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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两创示范”小微企业委托贷款简介

2019-06-18 责任编辑: 作者: 来源: 阅读量:7338

为满足创业创新客户融资需求,切实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金融服务工作,拉萨市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设立了双创融资办公室,专为以下企业服务:在本市注册登记并依法纳税,并入驻经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创新创业基地的企业,即入驻科技孵化器、科技专业楼宇、科技创新产业园、商贸企业聚集区、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基地、众创空间等小型和微型企业。

 贷款资格和条件

(1)在本市注册成立;(2)企业法人《创新创业合格证》;(3)创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4)企业在100人以下(含100人)的,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融资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不包括大学生村官、留学归国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30%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5)企业在100人以上的,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融资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不包括大学生村官、留学归国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6)企业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税收、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7)申请委托贷款的企业在拉萨市“两创办”小微企业名录库中。

贷款用途

委托贷款只用于“两创示范”创业过程中生产性固定资产购置、流动资金周转、技术改造、前期项目开办经费及与创业项目经营活动相关的各项必须支出,不得用于购买股票、期货等有价证券和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不得用于从事国家和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政府限制性行业。

贷款金额、利率

对符合条件的“两创示范”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利率为年利率1.08%。具体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及担保机构)根据借款人实际情况确定。

贷款期限 

贷款银行及担保机构应根据借款企业经营活动和资金周转情况合理确定创业融资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一般为1-3年,最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年。(原则上不同意展期,如发生展期或逾期情况,展期或逾期期限内不享受委贷费用补贴)

贷款申请流程

1、两创企业向所属地的两创办或创新创业基地提出创业委托贷款申请,并提供相关创业委托贷款材料;

2、企业所属地的两创办或创新创业基地为申请企业出具“两创示范”的认定材料,并向融资担保机构和银行出具推荐意见函;

3、融资担保机构依据推荐,安排专人及时完成项目的资料收集、整理;完成尽职调查和编制《评估报告》、《风控报告》;

4、融资担保机构根据《评估报告》、《风控报告》,邀请市直相关部门对委托贷款项目进行评审工作;

5、根据市直相关部门和融资担保机构对项目评审的结果,融资担保机构落实贷款企业的相关担保抵质押物后,向经办银行出具《委托贷款函》;

6、由经办银行按授信审批相关规定审核并发放创业委托贷款。(贷款相关资料及合同,融资担保机构存档,并报送当地创业基地、企业所属地的“两创”办公室及市金融办存档。)

7、按时还本付息的融资企业,贷款到期银行将出具贷款结清证明,担保机构解除相关抵质押物,此笔贷款解除;不能按时还本付息的融资企业,银行或担保机构将向有管辖权的司法部门提起诉讼。

担保物设置

根据“两创示范”企业的委托贷款申请书,融资担保机构为“两创示范”企业提供委托贷款业务(即融资担保机构用“两创示范”委托贷款资金池的资金,做好风险把控的前提下,委托经办银行,直接为符合“两创示范”的企业发放委托贷款)。根据两创企业前期没有硬性抵押物的实际情况,在针对两创企业创业融资的担保方案设计时,融资担保机构将采用“信用保证担保”+“抵质押担保”的模式。(担保方式主要有个人信用、企业信用、股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经营权质押、固定资产抵押、专利权、知识产权及商标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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