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你正在使用的浏览器内核版本过低,请尽快升级你的浏览器或者安装更安全的浏览器访问本平台。详情

当前位置:首页—新闻详情

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100%加计扣除

2021-04-08 责任编辑: 作者: 来源:人民日报 阅读量:7253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公告
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100%加计扣除

为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科技创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公告》指出,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公告》指出,企业预缴申报当年第三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选择就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企业办理第三季度或9月份预缴申报时,未选择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可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记者 王观)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朱英


服务中心服务电话:

主办单位及版权所有:拉萨市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中心

备案号: 藏ICP备11000068号-2

微信公众号

拉萨市中小微公共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