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你正在使用的浏览器内核版本过低,请尽快升级你的浏览器或者安装更安全的浏览器访问本平台。详情

当前位置:首页—新闻详情

8种方式教你查询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还有最新贷款、提取政策

2019-12-13 责任编辑: 作者: 来源: 阅读量:8583

前不久,西藏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网厅)上线,旨在解决缴存职工长期以来反映的业务申请排队长、成本高、办理难等问题。许多常见业务再也不用到柜台排队办理,为广大职工节省了许多时间。



在办理公积金提取、贷款等业务之前

首先要了解自己的账户状态和余额

目前共有8种方式

可查询公积金个人账户情况



1、拨打全区统一公积金语音查询电话:0891-12329,初始密码000000。


2、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到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各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网点查询。


3、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到对应银行网点ATM机查询。


4、登录西藏住房公积金官网(zfgjj.zjt.xizang.gov.cn/netface)查询。



5、关注西藏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xizangzfgjj),登录查询。


6、通过支付宝查询,选择“城市服务”—“公积金”,完成身份验证即可。


7、下载“西藏住房公积金”手机App,登录查询。

长按识别二维码下载(目前仅支持Android系统)


8、到本单位管理住房公积金的部门查询。

至于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具体操作

咱们接着往下看

↓↓


提取公积金


职工在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购买、建造、 翻修或大修自住住房的;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离、退休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因自然灾害、重大疾病导致生活严重困难的;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职工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提取注意事项


职工住房公积金连续足额缴存三个月以上才能提取。提取后,继续缴存,一年内不再办理第二次提取,以此类推。

       

购买自住住房的,自购买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内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而且一份购房合同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偿还商业银行购房及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内,正常还款满一年可申请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离退休或死亡的,可随时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必须封存满六个月以上才能销户提取;

       

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必须是在公积金帐户余额大于公积金贷款余额的情况下,才能申请提取公积金并一次性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此外,单位连续欠缴六个月住房公积金,职工不能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


公积金贷款


除了提取,很多人也会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来买房。我区相关政策规定,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且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单位连续欠缴六个月以上,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并且能够提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抵押、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是多少?如何计算呢?



目前,我区干部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90万元(最高贷款额度随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房地产市场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在最高贷款额度内,具体贷款额度根据干部职工月偿还能力、最长贷款期限等因素确定。


贷款额度还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不超过借款人缴存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有共同借款人的合并计算)的20倍;

       

不超过购买(建造、翻新、大修)住房合同总价的80%(二手房按以税收缴款书注明的交易金额的80%计算);

       

职工可贷款额度=公积金缴存基数(夫妻双方共同借款人可合并计算)*50%*12 (月)*贷款期限;

       

职工月偿还能力=公积金缴存基数(夫妻双方共同借款人可合并计算)*50%,须大于双方所有贷款月偿还额度之和。


借款人(或其配偶)在商业银行有贷款的,其商业贷款与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之和不超过上述公式计算出的我区住房公积金职工偿还能力可贷款额度,若超过该额度,超出部分需从住房公积金可贷款额度中扣除。以上条件中,以最低额度确定为最终可贷款额度。


 已经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能否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呢?



据悉,在未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前,不能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后,提供相应手续,次月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另外,我区目前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年限为20年,但借款人申请的贷款期限与申请贷款时的实际年龄之和不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与其担保人实际年龄之和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


服务中心服务电话:

主办单位及版权所有:拉萨市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中心

备案号: 藏ICP备11000068号-2

微信公众号

拉萨市中小微公共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