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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高原碧水蓝天净土 ——财政支持西藏打造国家生态文明高地

2021-08-19 责任编辑: 作者:黄泽敏 来源:中国财经报 阅读量:7431

       把生态脆弱的青藏高原保护建设成生态文明的高地,是党和国家新时代赋予西藏自治区的新使命和新要求。近年来,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指引下,西藏坚持生态保护第一,全面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不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动生态环境和经济建设高质量发展,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显著。

  生态安全屏障日益牢固

  为加快西藏国土绿化步伐、切实改善西藏生态环境,西藏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国土绿化工作,做出了实施“两江四河”流域造林绿化的决策部署,并编制《西藏“两江四河”流域造林绿化工程规划(2014—2030年)》,大力开展森林、草地、河湖、湿地、荒漠等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实施“两江四河”国土绿化造林行动。这一规划覆盖了西藏80%以上的人口,目前已累计投资121.5亿元。

  据统计,“十三五”期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共投入植树造林资金27.25亿元,累计完成营造林面积596.48万亩。2021—2022年,自治区财政还将安排落实4亿元,用于乡村“四旁”植树行动方案,计划造林20.54万亩。

  西藏还深入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系统修复。拉萨市于2018年底入围全国第三批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

  拉萨河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围绕拉萨河流域上游水源涵养、中下游环境综合整治、周边生态保护与修复实施了9大类工程,总投资53.91亿元。截至2020年底,累计完成投资38.39亿元,占目标任务的71.21%。

  此外,自2020年起,中央将分5年落实西藏重点生态保护修复资金10亿元,用于支持西藏开展山南雅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总投资22.86亿元。目前,工程正在稳步有序推进。

  生态环境质量始终领先

  “十三五”期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累计投入污染防治专项资金20.25亿元,为全面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西藏生态环境质量始终保持全国领先奠定坚实基础。

  蓝天保卫战成果丰硕。坚持源头防治,突出沙尘、扬尘、机动车、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控制,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力度。持续优化调整产业、能源、运输和用地结构,推进防风固沙绿化、扬尘污染防治、工业达标排放等深度治理,持续加强煨桑环境管理,巩固拓展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成果。2020年,西藏地级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99.4%,连续三年保持在99%以上,PM10、PM2.5年均浓度较2015年分别降低40%、50%,沙尘天气大幅减少。

  碧水保卫战成效明显。持续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深入落实河湖长制。加强城市水系建设和农村河塘沟渠水环境治理,落实4.2亿元实施雅砻河、拉萨河、年楚河等重要大江大河源头生态功能区保护工程。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强化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推进农业农村污染治理。西藏主要江河湖泊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在100%,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无黑臭水体。

  净土保卫战取得突破性成果。深入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完成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完成65个县(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建立土壤污染风险目录,实施分类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91%,受污染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100%。深入实施“白色污染”治理,开展垃圾强制分类试点,县级以上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提升到97.04%。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全面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化肥及农药使用量保持负增长,土壤环境安全稳定。

  此外,西藏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初见成效。近年来,西藏始终突出自身特色优势,坚持把新发展理念贯彻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全过程,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进生态绿色产业全面转型。西藏还出台了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等文件,引领西藏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推进自治区全域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为此,自治区全面启动了生态村、生态乡镇、生态县、生态地(市)等美丽西藏“细胞工程”。通过10年的生态创建工作,西藏农牧区环境综合整治初见成效,社会各界生态文明观念逐步树立,为全面建设美丽西藏打下了坚实基础。

  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效显著

  西藏是世界山地生物物种最主要的分化与形成中心,是全球36个生物多样性热点地区之一。“十三五”期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累计安排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专项资金6.41亿元,主要用于自然保护区管护补助、林木良种培育补助、林业防灾减灾补助资金3430万元、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补助等。

  据了解,截至2020年,累计兑现野生动物肇事补偿惠民资金6.4亿元,部分珍稀野生动物种群在保护区内呈现恢复性增长,藏羚羊种群数量上升到20万只左右、野牦牛数量增加到1万余头、黑颈鹤数量增加到8000余只、滇金丝猴数量增加到700多只。过去认为已经灭绝的西藏马鹿总数已突破1000只,并且种群不断扩大。

  全面加强自然保护区日常管护。经过30多年的建设和发展,自治区形成了较为完善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和自然保护地管理体系。“十三五”期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累计投入4.54亿元支持自然保护区建设,重点用于羌塘和珠穆朗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专业管护队日常管护。2019年,为彻底解决自然保护区重叠设置、多头管理、边界不清、权责不明、保护与发展矛盾突出等历史遗留问题,自治区财政统筹安排2365.86万元支持开展西藏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进一步促进形成统一、规范、高效的自然保护地管理体系。

  探索建立生态综合补偿机制

  “十三五”期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累计落实各类生态补偿资金380.84亿元(含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脱贫攻坚生态岗位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500元。积极探索建立生态综合补偿机制,日喀则市定日县等5个县纳入国家生态综合补偿试点。

  一是严格落实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西藏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范围由2008年的7个县增至36个县。截至2020年,累计下达转移支付资金146.66亿元。

  二是提高草原生态保护补偿标准。“十三五”期间,中央财政不断加大西藏草原生态保护补助支持力度,累计安排禁牧补助、草畜平衡奖励144.10亿元,大力支持西藏草原生态保护及脱贫攻坚工作,累计安排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5.28亿元,用于退化草原生态修复、草种繁育、草原有害生物防治等方面,政策成效显著。2019年,西藏草原植被综合覆盖度达到46.71%。

  三是全面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十三五”期间,中央财政不断加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力度,已累计安排资金85.89亿元。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已覆盖西藏65个县区,纳入的公益林面积达1.65亿亩,实际控制线内实现森林面积全覆盖。“十三五”期间,中央财政按照10元/亩的标准,累计安排西藏9.89亿元,对1915万亩天然林实行长期管护。

  四是不断完善湿地生态效益补偿。2015年,西藏制定了《西藏自治区重要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项目总体方案》,在申扎、定结、浪卡子3个县启动重要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工作,先后在雅鲁藏布江中游河谷、玛旁雍错、珠穆朗玛峰、羌塘、色林错5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建设,通过湿地生态补偿、湿地管护、湿地保护与恢复、湿地监测与宣传等生态补偿和保护措施,全面提升试点区域湿地生态系统健康水平。“十三五”期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累计投入3.26亿元,强化湿地资源保护和管理。

  五是探索开展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制定实施《西藏自治区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西藏自治区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奖励政策实施细则(试行)》,落实长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奖励资金9400万元,选择怒江流域的那曲、昌都、林芝3市开展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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