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首页—新闻详情
2024-03-20 责任编辑: 作者: 来源:拉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阅读量:4554
根据《拉萨市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工业企业发展现状,特制定《拉萨市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24年)》(以下简称《申报指南》),作为《管理办法》配套文件。《申报指南》根据《管理办法》确定的支持范围分类明确扶持方向、遴选程序、申报或承接主体条件、资金扶持方式、扶持标准等。
一、骨干特色企业培育
(一)加快培育规上企业。
1.支持条件:
按照统计部门统计口径,在申报年度的上一年度首次升规入统。
2.支持标准:
符合条件的企业,获得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资金。
3.申报材料:
(1)拉萨市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加快培育规上企业)(附件1-1);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
(3)企业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单;
(4)税务部门确认的企业完税证明;
(5)企业征信报告;
(6)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在统一监管平台报备并相应取得全国统一的验证码);
(7)拉萨市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6);
(8)项目申报材料信用承诺书(附件7);
(9)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请加盖公章后按顺序装订并编制目录。
(二)企业上台阶奖励。
1.支持条件:
申报年度的上一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2亿元、5亿元、10亿元。
2.支持标准:
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2亿元、5亿元、10亿元,分别给予满足条件的企业25万元、50万元、100万元、250万元、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上一个台阶奖励一次。
3.申报材料:
(1)拉萨市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企业上台阶奖励)(附件1-2);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
(3)企业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单;
(4)税务部门确认的企业完税证明;
(5)企业征信报告;
(6)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在统一监管平台报备并相应取得全国统一的验证码);
(7)拉萨市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6);
(8)项目申报材料信用承诺书(附件7);
(9)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请加盖公章后按顺序装订并编制目录。
(三)上市挂牌企业奖励。
1.支持条件:
对我市工业企业上市挂牌进行奖励。
2.支持标准:
对申报年度的上一年度内在境内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的我市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对申报年度的上一年度内在香港联交所首发上市的我市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对申报年度的上一年度内将上市企业注册地迁入我市,且投资我市工业实体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对申报年度的上一年度内在“新三板”挂牌的我市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申报年度的上一年度内我市“新三板”挂牌工业企业到其他板块上市的,补足奖励余额。
3.申报材料:
(1)拉萨市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上市挂牌企业奖励)(附件1-3);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
(3)企业上市挂牌相关证明文件或上市企业注册地迁入我市相关证明文件;
(4)企业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单;
(5)税务部门确认的企业完税证明;
(6)企业征信报告;
(7)拉萨市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6);
(8)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在统一监管平台报备并相应取得全国统一的验证码);
(9)项目申报材料信用承诺书(附件7);
(10)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请加盖公章后按顺序装订并编制目录。
(四)高原特色轻工业。(享受国家和自治区税收减免政策除外,年纳税额、营业收入、利润较上年度均实现正增长)
1.支持条件:
(1)食饮品制造业(含天然饮用水)。
(2)生物医药业(含藏药、中药饮片)。
(3)民族手工业(含藏式服装)。
(4)农畜产品加工业。
(5)金属制品业。
2.支持标准:
(1)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含)以上食饮品制造企业(含天然饮用水),其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含)以内的部分按2%予以资金扶持,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1%予以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含)以上的生物医药生产类(含藏药、中药饮片)企业,其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含)以内的部分按2%予以资金扶持,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1%予以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年营业收入30万元(含)以上民族手工业企业,按其年营业收入5%予以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4)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含)以上农畜产品加工企业,其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含)以内的部分按2%予以资金扶持,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1%予以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5)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含)以上金属制品企业,其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含)以内的部分按2%予以资金扶持,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1%予以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申报材料:
(1)拉萨市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特色优势产业)(附件1-4);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
(3)企业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单;
(4)税务部门确认的企业完税证明;
(5)企业征信报告;
(6)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在统一监管平台报备并相应取得全国统一的验证码,其中,藏式服装营业收入情况需进行单列);
(7)拉萨市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6);
(8)项目申报材料信用承诺书(附件7);
(9)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请加盖公章后按顺序装订并编制目录。
(五)运费补贴。
1.支持条件:
对食饮品制造业、农畜产品加工业、生物医药业(含藏药、中药饮片)、民族手工业产品通过航空、铁路、汽车运输出藏的予以补贴。
2.支持标准:
对食饮品制造业、农畜产品加工业、生物医药业(含藏药、中药饮片)、民族手工业产品通过航空、铁路、汽车运输出藏的,对年度实际产生运费50万元(含)以上的,且区外销售收入达300万元(含)以上,区外销售收入占总营业收入超过80%(含),按年度实际产生运费的1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申报材料:
(1)拉萨市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运费补贴)(附件1-5);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
(3)企业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单;
(4)税务部门确认的企业完税证明;
(5)企业征信报告;
(6)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在统一监管平台报备并相应取得全国统一的验证码);
(7)承运企业开具的运费发票;
(8)拉萨市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6);
(9)项目申报材料信用承诺书(附件7);
(10)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请加盖公章后按顺序装订并编制目录。
(六)新增就业人员。
1.支持条件:
(1)新增吸纳拉萨籍人员就业。
(2)新增吸纳拉萨籍高校毕业生就业。
(3)新增吸纳拉萨籍残疾人就业。
2.支持标准:
对满足上述申报条件的项目,按实际完成额给予奖补,标准如下:
对企业在申报年度的上一年度新增吸纳拉萨籍人员就业、拉萨籍高校毕业生、拉萨籍残疾人就业,且正常缴纳社保,按每人15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30万元;
3.申报材料:
(1)拉萨市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新增就业人员)(附件1-6);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纳税信用等级证明文件;
(4)参保员工身份证复印件,奖励资金以参保清单为依据(须出具社保部门盖章原件并在申报材料中提供复印件);
(5)高校毕业生学员工学位证、毕业证,残疾人员工残疾人证;
(6)拉萨市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6);
(7)项目申报材料信用承诺书(附件7);
(8)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请加盖公章后按顺序装订并编制目录。
(七)贷款贴息。
1.支持条件:
对工业企业重点用于转型升级、绿色发展和提质增效等项目给予贴息补贴。
2.支持标准:
针对上述企业予以贷款贴息,贴息额度按年度实际贷款支付利息的60%给予一次性补贴,贴息不超过3年,同一企业累计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3.申报材料:
(1)拉萨市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企业信息化建设)(附件5-4);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纳税信用等级证明文件;
(4)项目贷款合同、收款凭证(复印件);
(5)贷款银行出具的按贴息后计算的实际应支付利息金额的证明文件;
(6)本年度贷款利息支出明细表及相应付息票据;
(7)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请加盖公章后按顺序装订并编制目录。
(八)新落户拉萨企业。
1.支持条件:
(1)在拉萨新落户的工业企业,申报项目实际投资500万及以上(含土地出让金)。
(2)项目已按照要求完成备案(核准)。
(3)项目需在申报年度的上一年度内竣工并完成验收工作。
2.支持标准:
对满足上述申报条件的项目,按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奖补,标准如下:
对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万元-1000万元(含),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补。
对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00万元-2000万元(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补。
对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在2000万元-5000万元(含),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补。
对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补。
3.申报材料:
(1)拉萨市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新落户拉萨企业)(附件1-8);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
(3)项目立项批复(项目备案表);
(4)项目环境评价批复(或环评备案表、环境影响登记表);
(5)项目环评、能评等手续齐全(项目无相关手续的需要项目推荐单位做出情况说明);
(6)企业节能评估报告;
(7)企业征信报告;
(8)项目施工许可证(或项目安装测试报告);
(9)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10)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在统一监管平台报备并相应取得全国统一的验证码);
(11)企业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在统一监管平台报备并相应取得全国统一的验证码;包括项目备案开、竣工时间;项目实际开、竣工时间;项目备案投入金额;项目实际投入金额;项目支出明细汇总表;项目固定资产清单;项目支出明细对应的财务凭证;企业应交税金明细表等);
(12)拉萨市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6);
(13)项目申报材料信用承诺书(附件7);
(14)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请加盖公章后按顺序装订并编制目录。
二、技术改造
1.支持条件:
(1)加大我市工业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改投入,推进环保、安全生产、传统制造业优化升级,用先进的工艺和装备代替落后的工艺和装备,提高质量,节约能源,降低原材料消耗。
(2)项目已按照要求完成备案(核准)。
(3)项目需在申报年的上一年度内竣工并完成验收工作。
(4)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均不低于200万元。
2.支持标准:
对满足上述申报条件的项目,按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奖补,标准如下:
对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在200万元-500万元(含),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补。
对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万元-1000万元(含),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补。
对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00万元-1500万元(含),给予一次性80万元奖补。
对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500万元-2000万元(含),给予一次性120万元奖补。
对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50万元奖补。
3.申报材料:
(1)拉萨市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技术改造)(附件2-1);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
(3)企业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单;
(4)税务部门确认的企业完税证明;
(5)项目立项批复(项目备案表);
(6)项目环境评价批复(或环评备案表、环境影响登记表);
(7)项目环评、能评等手续齐全(项目无相关手续的需要项目推荐单位做出情况说明);
(8)企业节能评估报告;
(9)企业征信报告;
(10)项目施工许可证(或项目安装测试报告);
(11)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12)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在统一监管平台报备并相应取得全国统一的验证码);
(13)企业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在统一监管平台报备并相应取得全国统一的验证码;包括项目备案开、竣工时间;项目实际开、竣工时间;项目备案投入金额;项目实际投入金额;项目支出明细汇总表;项目固定资产清单;项目支出明细对应的财务凭证;企业应交税金明细表等);
(14)拉萨市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6);
(15)项目申报材料信用承诺书(附件7);
(1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请加盖公章后按顺序装订并编制目录。
三、信息化建设
(一)企业信息化建设。
1.支持条件:
(1)企业实施智能化办公、自动化生产、数字化管理等信息技术改造项目,支持企业升级改造信息化网络设施及工业5G应用项目。
(2)项目已按照要求完成备案(核准)。
(3)项目环评、能评等手续齐全(项目无相关手续的需要项目推荐单位做出情况说明)。
(4)企业新建、改扩建和技改项目需在申报年的上一年度内竣工并完成验收工作。
2.支持标准:
项目实施完成并评审验收合格的,对实际投资额100万元(含)以上的,按企业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申报材料:
(1)拉萨市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企业信息化建设)(附件3-1);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
(3)企业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单;
(4)税务部门确认的企业完税证明;
(5)项目立项批复(项目备案表);
(6)企业征信报告;
(7)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8)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在统一监管平台报备并相应取得全国统一的验证码);
(9)企业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在统一监管平台报备并相应取得全国统一的验证码;包括项目备案开、竣工时间;项目实际开、竣工时间;项目备案投入金额;项目实际投入金额;项目支出明细汇总表;项目固定资产清单;项目支出明细对应的财务凭证;企业应交税金明细表等);
(10)拉萨市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6);
(11)项目申报材料信用承诺书(附件7);
(12)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请加盖公章后按顺序装订并编制目录。
(二)工业企业上云。
1.支持条件:
工业企业上年度在本地云完成上云的,根据上云服务合同金额进行奖励。
2.支持标准:
可予以补贴合同2023年度约定金额并实际支付的30%,最高补贴不超过50万元。
3.申报材料:
(1)拉萨市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工业企业上云)(附件3-2);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
(3)企业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单;
(4)税务部门确认的企业完税证明;
(5)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在统一监管平台报备并相应取得全国统一的验证码);
(6)提供云服务企业开具的合同、发票;
(7)提供支付凭证;
(8)企业征信报告;
(9)签订的上云服务合同;
(10)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11)拉萨市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6);
(12)项目申报材料信用承诺书(附件7)。
以上材料请加盖公章后按顺序装订并编制目录。
(三)智能车间(工厂)。
1.支持条件:
被认定为拉萨市智能车间(工厂)的企业。
2.奖励标准:
(1)对认定的拉萨市智能工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3.申报材料:
(1)拉萨市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绿色发展)(附件3-3);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
(3)企业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单;
(4)税务部门确认的企业完税证明;
(5)被认定为拉萨市智能工厂的企业的正式文件复印件;
(6)企业征信报告;
(7)企业节能评估报告;
(8)拉萨市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6);
(9)项目申报材料信用承诺书(附件7);
(10)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请加盖公章后按顺序装订并编制目录。
四、技术创新
(一)创新型类。
1.支持条件:
对列入全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库的企业进行奖励。
2.支持标准:
对进入全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库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3.申报材料:
(1)拉萨市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创新型类)(附件4-1);
(2)拉萨市工业企业专项奖励项目申报表及绩效目标表(附件6);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
(4)企业进入全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库相关证明文件;
(5)企业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单;
(6)税务部门确认的企业完税证明;
(7)企业信用信息报告、征信报告;
(8)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在统一监管平台报备并相应取得全国统一的验证码);
(9)项目申报材料信用承诺书(附件7);
(10)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请加盖公章后按顺序装订并编制目录。
五、绿色发展
(一)绿色试点企业。
1.支持条件:
被认定为拉萨市绿色发展试点企业。
2.奖励标准:
(1)对认定的拉萨市绿色发展试点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3.申报材料:
(1)拉萨市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绿色发展)(附件5-1);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
(3)企业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单;
(4)税务部门确认的企业完税证明;
(5)被认定为拉萨市绿色发展试点企业的正式文件复印件;
(6)企业征信报告;
(7)企业节能评估报告;
(8)拉萨市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6);
(9)项目申报材料信用承诺书(附件7);
(10)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请加盖公章后按顺序装订并编制目录。
(二)无废工厂。
1.支持条件:
被认定为拉萨市无废工厂企业。
2.奖励标准:
(1)对认定的拉萨市无废工厂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3.申报材料:
(1)拉萨市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无废工厂)(附件5-2);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
(3)企业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单;
(4)税务部门确认的企业完税证明;
(5)被认定为拉萨市无废工厂企业的正式文件复印件;
(6)企业征信报告;
(7)企业节能评估报告;
(8)拉萨市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6);
(9)项目申报材料信用承诺书(附件7);
(10)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微信公众号
拉萨市中小微公共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