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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7 责任编辑: 作者: 来源:拉萨市科技局 阅读量:3922
2024年4月18日,根据《拉萨市企业研发费用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暂行)》(拉科发〔2023〕55号)文件规定,为进一步激发企业创新积极性,促进拉萨经济高质量发展,拉萨市科学技术局联合国家税务总局拉萨市税务局面向拉萨市各县区、功能园区、有关企业发布了《关于开展企业研发费用财政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该通知主要对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实际发生的研发投入计算研发投入奖励金额。符合条件的企业应于2024年6月1日-7月1日期间提交申报材料。其主要内容为:企业年度研发投入为10万元(含)~100万元、100万元(含)~500万元、500万元(含)~1000万元、1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分别按研发投入总额的2%、3%、4%、5%给予奖励,研发投入总额低于10万元的企业不予奖励。
此项工作的开展,将进一步引导拉萨市辖区内企业增强研发投入意识,确保科技创新的惠企政策进一步落实,不断引导、支持、激励全市企业加大研发和经费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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