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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1 责任编辑: 作者: 来源:西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 阅读量:3855
一、制定依据
(一)2024年1月1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要求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暂行办法》制定本地区的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负责本地区的培育、管理和推荐工作,并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
(二)《西藏自治区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西藏自治区推动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年)》等重要文件,明确要求深入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组织开展一批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节能节水标杆型企业等认定工作。
二、起草情况
2024年3月,启动《西藏自治区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实施细则》编制工作,4月17日,《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编制完成,规划发展处(节能环保处)进行了初步审核。4月18日,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发送至区生态环境厅、区应急管理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藏青工业园区管委会征求意见建议。回复意见建议共4条,采纳2条,未采纳2条,分别为:林芝市经信局回复1条;昌都市经信局回复2条;藏青工业园区管委会回复1条;其他部门无修改意见(详见附表)。根据《西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节能环保工作移交至高新技术与节能环保处,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有序推动,我处根据工作安排,对《实施细则(送审稿)》。进行复核修订。5月6日分管厅领导召开《实施细则(送审稿)》专题会议,再次征求相关处室和京咨华夏(北京)规划咨询有限公司意见建议,会后送交厅办(法规室)公平竞争合法性审查。5月7日上午,《实施细则》第十次厅长办公会审议原则通过。
三、《实施细则》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六章三十条,包括总则、培育要求、创建程序、动态管理、配套机制、附则等内容。
(一)关于培育程序。《实施细则》第五条至第十五条明确各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藏青工业园区管委会组织本辖区绿色制造名单创建,于每年6月30日前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以下简称管理平台)推荐至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对公示无异议的纳入自治区绿色制造名单并予以公告,并于每年7月31日前将自治区具有代表性和引领性的绿色制造名单通过管理平台推荐至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关于动态管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至第二十四条规定动态管理表填报、绿色制造名单企业或园区的复核、移出、第三方评价机构管理等。国家、自治区、地(市)层面绿色制造名单于每年4月5日前通过管理平台填报动态管理表,上报年度绿色制造关键指标情况。
(三)关于绿色工厂等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在规划布局、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请、政府采购、试点示范、金融服务、品牌宣传等方面对绿色制造名单单位给予重点支持,加强绿色制造单位培训,积极开展绿色制造宣传推广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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