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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 责任编辑: 作者: 来源:西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 阅读量:5409
各设台单位、业余无线电爱好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西藏自治区无线电管理条例》《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为有效利用无线电频率及呼号资源,加强无线电台(站)监督管理,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近期对拉萨市设台单位所属的有效期已届满且未提出延续申请的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证、无线电台执照、业余无线电台执照和呼号进行了核查,现拟对有效期已届满且未提出延续申请的证照分批予以注销。为确保注销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注销对象
15家设台单位所属的有效期已届满且未提出延续申请的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证和无线电台执照(详见附件1)、1个有效期已届满且未提出延续申请的业余无线电台执照和呼号(详见附件2)。
二、注销时间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20日,即视为送达当事人。
三、陈述与申辩
当事人若有异议,应在公告送达期满10日内,向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提交书面陈述、申辩意见。逾期未提交的,视为当事人无异议,我厅将依法予以注销。
四、办理手续
登录“西藏政务服务网”在线办理延续、注销或变更手续。为确保手续顺利办理,请各位持证人务必按照网站上的操作指南操作,确保信息准确性和完整性。在办理延续、注销或变更手续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拨打电话0891-6325357咨询。逾期未办理者,其证照将被视为自动失效。
特此公告。
附件:1.拟注销的15家设台单位名单.xlsx
2.拟注销的1个业余无线电台执照和呼号.xls
西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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