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你正在使用的浏览器内核版本过低,请尽快升级你的浏览器或者安装更安全的浏览器访问本平台。详情

当前位置:首页—新闻详情

拉萨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申报项目模板《西藏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2024-10-29 责任编辑: 作者: 来源:拉萨中小微型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阅读量:2590

西藏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概述 

一、项目概述 

1、政策依据 

《西藏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藏财建〔2022〕 57 号)

2、项目简介: 西藏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是由自治区财政预算安排,重点用于支持 “八类产业”中的企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绿色发展,推动企业在产值增长、 税收贡献、吸纳就业等方面发挥主力军作用;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和融资 服务体系建设等。 

二、价值意义 

(一)以奖代补。对企业自筹资金(不含政府投资)在藏(含藏青工业园区)进行 新建、改扩建和技改项目,企业应在项目实施前向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和经信部门 申请确认,项目实施完成并经评审验收合格后,根据企业投资规模给予一次性奖 励,奖励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

对税收贡献突出、吸纳就业规模较大,产销量增长明显达到 20%及以上的规 模以上工业企业等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最高不超过 350 万元。 

对升规入统和获得国家、自治区相关认定称号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最 高不超过 100 万元。 

(二)本土资源加工特色产品出藏运费补贴。对农畜产品加工业、民族手工业、 藏医药生产类、天然饮用水类产品通过航空、铁路、汽车运输出藏,对实际产生 的运费 300 万元(含)以上的,结合区外销售情况,按不超过 50%给予补贴,最高 不超过 2000 万元。

(三)贷款贴息。对重点用于转型升级、绿色发展和提质增效等项目中的固定 资产、流动资金和技术改造等予以贷款贴息,贷款额度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总额, 贴息额度按企业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 80%给予补贴,贴息不超过 3 年,年度贴息 不超过 100 万元。

(四)政府购买服务。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将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适合通过市 场化方式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向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购买中小企业发展需要的服务,所需资金按照以事定费的原则, 从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已纳入年度政府采购服务项目的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条件

专项资金申报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必须在西藏从事实体生产经营,且主营产品 在区内生产,主营业务在区内开展规模达到 20%以上的企业。 

(二)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息符合质量要求,-填报统计数据及时 准确,纳税信用 B 级(含)以上(注册未满三年企业可为 M 级)。 

(三)成立 1 年以上,且生产经营或业务开展情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 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四)项目申报企业近三年内企业及法人代表没有因项目主管部门、市场监 管、法院、税务及其他联合惩戒的处理和处罚,且无拖欠工资和社保缴费。

(五)申报项目必须符合专项资金年度支持重点。

(六)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生态、环保、安全生产等要求。 

(七)注册使用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注册网址: http://www.xzsme.cn),并在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按企业类型准确及时 填报数据。 对具备以上资格条件,已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 自愿进入各类园区集聚发展的企业,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 

四、申报组织 

(一)主管部门 西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 

(二)申报流程

1、项目申报单位严格按照年度申报指南,认真编制项目申报资料,按照属 地管理原则向所属县(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或经信职能部门申报,并对申报材料的 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2、县(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或经信职能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初步审查,并会 同相关职能部门核查申报项目有无享受财政扶持资金将同意推荐的申报项目和 该项目核查意见同时报送至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3、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县(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或经信职能部门推荐的申 报项目进行合规性审查(重点项目需开展实地核查),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在企业申 报资料中填写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未填写审核意见和未加盖公章的项目视为 “无效推荐”,汇总并书面推荐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对推荐项目负第一责任。 

4、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协同区直行业主管部门、第三方机构对各地市经 信局推荐项目进行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复审并进行分类汇总、建立项目库, 重大申报项目由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委托第三方进行资产评估和财务审计实 地核查。对纳入项目库的项目从专家库抽取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开展评审,并将评 审结果在西藏日报和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 日。根据评审意见、核查结果、公示情况等因素拟定项目支持计划,呈报自治区 人民政府审定。 

5、自治区财政厅根据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下达的项目支持计划下达资金, 并严格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


1、项目概述.pdf

2、政策法规.pdf

3、核心政策.pdf

4、相关政策.pdf

5、模版案例.pdf

6、申报审批流程.pdf

西藏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png


服务中心服务电话:

主办单位及版权所有:拉萨市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中心

备案号: 藏ICP备11000068号-2

微信公众号

拉萨市中小微公共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