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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责任编辑: 作者: 来源:拉萨市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阅读量:2333
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
资金项目 项目概述
一、背景
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是中央财政用于支持和引 导地方政府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科技改革发展政 策、优化区域科技创新环境、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的共同 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
西藏自治区结合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科技厅于 2019 年 发布《西藏自治区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重点支持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科技创新基地 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四个方面的项 目。
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 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教(2021〕204 号)和科技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的有关要 求,结合西藏自治区实际情况,发布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 资金项目申报要求。
二、支持方向和申报要求
(一)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
1.支持方向:重点支持符合“四个面向”要求,聚焦我区特 色科技资源,以获取自主知识产权、原始创新成果、培养创新 型人才等为目标开展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单项支持额度一般不超过 60 万元。
2. 申报要求:
(1)项目研究方向明确,有良好的研究基础,项目实施期内 有望取得重大研究进展或理论突破。
(2)优先支持产学研合作项目,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科研院 所联合开展应用基础研究。
(3)优先支持有较强研究实力的企事业单位和创新团队。
(二)科技创新基地建设。
1.支持方向:重点支持依托我区自治区级及以上重点实验 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以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产业技术研 究院、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 科技研发平台牵头实施的聚焦我区重点行业领域和产业发 展方向的科研攻关项目。
单项支持额度一般不超过 500 万元。
2. 申报要求:
(1)优先支持我区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临床研 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展产学研深度 融合的研发项目。非国家和自治区认定的科技创新基地不予 支持。
(2)项目应有一定研究基础,与我区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布 局优化和新兴产业发展、产业转型升级主攻方向紧密相关, 应具有较强的行业带动和产业引领作用。
(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1.支持方向:
(1)重点支持技术转移机构建设、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建设、 技术市场建设等相关的项目。
(2)重点支持“稳定、发展、 生态、强边”四件大事相关领 域公益属性明显、引导带动作用突出、惠及人民群众广泛的 科技成果转化示范项目。
(3)单项支持额度一般不超过 500 万元。
2. 申报要求:
(1)项目依托的科技成果已较为成熟、知识产权归属清晰, 适宜在一定范围内转化应用。优先支持已获得省部级以上科 学技术奖的科技成果转化。不支持没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 成果转化项目。
(2)拟转化的成果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并有明确的产业合 作承接单位,确保项目立项后能顺利实施,产生相应的效益。
(3)优先支持项目承担单位落实配套经费的项目。企业配 套经费一般应超过财政资金支持额度。
(4)项目执行期不超过 3 年。
(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
1.支持方向:
(1)重点支持与中国科学院、区外科研机构、区外高校和 其他省区市的研发合作项目。
(2)支持在我区已获国家或自治区批复的高新技术产业开 发区、可持续发展试验区、农业科技园区、创新型县(市)等 (以下简称“科技园区”)建设。
(3)主要支持科技园区内的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 天地、双创中心、大学科技园等技术创新公共服务载体(以下 简称“创新载体”)建设。
(4)单项支持额度一般不超过 500 万元。
2. 申报要求:
(1)优先支持落实配套经费的科技援藏、科技合作项目。
(2)优先支持科技园区或创新载体内高新技术企业、科技 型中小企业面向行业技术创新需求牵头建设的公共服务平 台。申报单位应具有提供技术创新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条件, 并已为一定数量的企业提供过服务。
(3)优先支持科技园区内落实配套经费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科技研发项目。申报企业应在科技园区或创新载体内注册经 营。
(4)项目执行期不超过 2 年。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 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区域创新体 系建设三类项目申报单位应为西藏自治区所属的或者在西 藏自治区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 其他机构,区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可作为合作单位 参与申报项目。
(二)项目申报单位注册时间应为2022 年 1 月 1 日 (含)前, 具备支持方向中所要求的相关资质。
(三)申报单位、合作单位和项目组成员无不良社会信用和 科研失信记录。行政机关不得作为项目申报单位和合作单位。
(四)项目负责人应该为项目申报单位在职科研人员,一般 为 1963 年 1 月 1 日 (含)以后出生(对在职在岗的高层次、紧 缺型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具体由项目申报单位向区科 技厅提出申请),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熟悉本 领域国内外技术和市场动态及发展趋势,具有完成项目所需 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参与申报项 目。
(五)项目申报遵循《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藏科发(2019〕132 号)限项规则。项目申报人同期主持项 目数不超过 2 项,参与项目数不超过 3 项,其中同一计划类别 同期只能主持 1 项。
(六)同一单位只能通过一个项目组织部门推荐申报,同一 单位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研究内容,不得重复、多头申报。
四、申报材料
1、项目人员表
2、项目经费预算表
3、营业执照
4、法人身份证
5、研发课题内容
6、公司资质文件
7、公司荣誉证明
8、财务账目明细及原始凭证
9、其他承担单位
10、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11、项目财务审计报告(30 万元以上项目需提交)
12、相关研究成果和前期工作证明材料
13、联合申报合作框架协议(如有)
14、具有法律效力的申报真实性承诺
五、申报程序
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实行归口管理、逐级申 报, 申报单位在西藏自治区科技项目申报系统中央引导地方 科技发展资金项目平台 (网址:http://xmsb.tibetsti .cn) 进行申报, 申报时在附件中需上传签字盖章页、申报合作协 议、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企业资质、 项目申报人身份证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项目立 项后,将项目材料(带水印)加盖公章(一式三份),报送至自 治区科技厅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
六、申报要求
(一)填写申报书时要在“计划类别 ”栏注明“中央引导地 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 ,并注明申报的具体方向(从自由探索 类基础研究、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区域 创新体系建设四个方向中选择一项)。
(二)实施期 1 年以上的项目,应分年度确定绩效指标。特 别是立项第一年应有明确可考核的绩效指标,此项内容将作 为项目立项的主要参考。
(三)申报项目有合作单位的,应在附件中提交申报合作协 议,协议内容应包括:项目研究、开发、建设内容及分工,知识 产权权属,经费筹措及资助经费分配比例等。
(四)项目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应对所申报项 目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五)引导经费主要由承担单位管理使用,不得列支间接经 费、管理费和绩效支出,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 投资、偿还债务等支出,不得用于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 性支出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以及国家规定禁止列支的其 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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