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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2 责任编辑: 作者: 来源:拉萨市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阅读量:2249
西藏自治区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 项目概述
一、背景
为加强我区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充分发挥自治区级 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在区域创新体 系和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中的引领与示范作用,进一步规 范示范企业的认定和评价工作,为申报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 业做好项目储备,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技术创新 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科〔2010〕540 号),结合西藏实际,发布西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技术创新 示范企业认定申报要求。
二、申报条件
(一)具有西藏自治区境内(含藏青工业园)办理商事 登记的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 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在西藏从事实体生产经营,主营产品 在区内生产(藏青工业园企业除外);
(二)拥有经认定的自治区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及重点 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三)在区内建有科研机构、研发机构(藏青工业园企 业除外)
(四)拥有有效发明专利,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创 新成果,实际应用成效显著;
(五)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从业人员50 人以上, 年营业收入1000 万元以上,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 500万元以上。
三、认定标准
(一)具有核心竞争能力和领先地位。掌握企业发展的核 心技术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整体技术水平在全区同行业居 于领先地位。积极主导或参与国家、自治区或行业技术标准 的制定工作。
(二)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研发投入。连续 3 年企业研发 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 3%以上,有健全的研发机构或与国 内外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新产 品、新技术(工艺)开发能力强,在领先的技术领域具有较 强的发展潜力。重视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引进和 使用。
(三) 具有行业带动作用和自主品牌。在行业发展中具有 较强的带动作用。注重自主品牌的管理和创新,已形成了企 业独特的品牌,并在市场中享有较高知名度。
(四)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企业近 3 年连续盈利,整体财务状况良好。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知识产 权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
(五)具有明确的产学研合作机制。与行业上下游企业、 区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等开展产学研合作。并与本领域的自 治区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各 类创新平台建立了广泛的产学研合作关系。
(六)具有较强应用新技术能力。积极实施技术改造, 具有重大科技成果的转化能力,在增加品种、提高质量、节 能减排、提高效益等方面具有较强示范作用。
(七)具有创新发展战略和创新文化。重视企业经营发 展战略创新,努力营造并形成企业的创新文化,把技术创新 和自主品牌创新作为经营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包括:
1.《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书》、《企业基本情况表》、 《企业技术创新评价指标》;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报表;
3.本办法第六条和第七条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申报材料中的有关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会 计报表为准。
(三)申报材料要求提供原件一式三份及电子版。
五、申报流程
(一)区经济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对申请认定企业进行 答辩、评审。
(二)依据答辩、评审结果,区经济和信息化厅组织专 家对申请认定企业进行现场核查。
(三)区经济和信息化厅依据专家答辩、评审及现场核 查情况进行综合审查后,提出审核意见,并在厅门户网站公 示 15 个工作日。
(四)区经济和信息化厅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认定并 予以公布。
六、申报要求 企业上报的示范企业材料和示范企业上报的评价材料 和数据应真实可靠。对已经认定的示范企业,如发现弄虚作 假,予以撤销其示范企业称号,且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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