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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9 责任编辑: 作者: 来源:拉萨市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阅读量:2255
西藏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项目概述
一、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区党委、政府关于支持全区中小企业健 康发展的一系列决策部暑,持续深入做好优质中小企业梯度 培育工作促进中小企业创新转型发展,根据《西藏自治区“专 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藏经信发[2020]58 号,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发布西藏自治区“专精特新”中 小企业认定申报要求。
二、申报条件
申报西藏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符合以下 2 项 共性条件和任何一项专项条件,且不存在限制条件所列事 项。
(一)共性条件
1.规模效益。在我区登记注册 2 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 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 号)的中小企业。属于各市(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重 点培育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 1000 万元以上,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不低 于 10%,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 50%。发展前景好,具有较 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较强的社会影响力。
2.管理水平。企业经营管理者具有战略眼光和开放思 维,能紧跟市场发展步伐,注重加强企业管理和企业文化建 设;企业基础管理和专项管理科学规范,诚信经营,信誉良好,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相应的研发机构,从事研发的 专(兼)职科技人员 5 人以上。
(二)专项条件
1.专业化。企业专注核心业务,具有较高专业化生产和 协作配套的能力,是产业链中某个环节的强者,能为大企业、 大项目和龙头企业提供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及服务。 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 2 年及以上,某一产品在细分市 场处于全区领先地位,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 20%以上, 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本企业销售收入的 60%以上。
2.精细化。企业建立精细高效的管理制度和流程,开展 精细化生产、管理和服务,装备水平同行业领先,产品质量 精良。企业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拥有自主品牌,获得自 治区级及以上品牌或驰名商标 2 项以上。
3.特色化。企业利用特色资源,弘扬传统技艺和地域文 化,采用独特工艺、技术、配方或原料,研制生产具有地方 或企业特色的产品,具有独特性、独有性、独家生产特点。 企业拥有专利、软件著作权或专有技术 1 项以上,并在生产 中应用。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少于 3%。
4.新颖化。具有持续创新能力,依靠自主、转化、联合 或引进消化吸收等方式,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 式创新,培育新的增长点,形成新的竞争优势;积极发展新 型业态,采用现代信息技术,通过行业的交叉融合提供新的 产品或服务。
(三)限制条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认定为自治区级“专精特 新”中小企业:
1.提供虚假信息的;
2.近 2 年发生过安全、质量事故的;
3.环保不达标或近 2 年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的;
4.有偷税、漏税行为的;
5.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
6.有其他违法或严重违规行为的。
三、申请材料 申报认定的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由所在市(地)中 小企业主管部门审查汇总后报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
(一)《西藏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
(二)《西藏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基本情况表》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近 2 年度审计报告。
(五)企业基本情况材料和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有 关资料、证书等复印件。
1.专业化。与大企业、大项目或龙头企业签订的关键零 部件、关键元器件、配套产品或配套服务协议,主导产品和 服务相关认证、执行标准以及在国内或区内细分市场地位的 说明材料。
2.精细化。企业管理体系制度文件及执行凭证(审批及 执行流程),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企业人员及培训 材料,企业精细化管理、装备水平、管理效益、产品品牌和市场比较优势的说明材料。
3.特色化。企业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专有技术等证 明材料或证书复印件,企业弘扬传统技艺文化、生产具有特 色产品的相关注册商标、获奖证书、企业信用认证和说明材 料。
4.新颖化。2 年内新授权的发明专利或独特、独有的工 艺、配方等专有技术证明材料或证书复印件,企业研发机构 及研发人员相关凭证,企业有关发展“新技术、新产业、新 业态、新模式”等四新经济、信息化投入及应用水平的说明 材料。
(六)属于特殊行业的企业需提供特殊行业许可证或相 关准入证明。
(七)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
四、申报流程 申报按照企业自愿原则,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要求自 行将申报材料投属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园区管委会。相关 (地)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园区管委会对企业申报材料进 行审核,对拟推荐企业填写《推荐“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情 况汇总表》,出具正式文件报区经济和信息化厅。
五、申报要求
(一)严格申报纪律。申报单位须按规定如实报送相关 材料,不按程序申报、弄虛作假、编造骗取认定资格,一经 发现,将连续三年取消申报资格。
(二)规范中报程序。各市(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园区管委会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严格把关,择优上报。申 报资料要规范、完整,复印件必须清晰,否则视为不合格申 投材料。
(三)积极组织申报。为提升企业创新水平,促进中小 企业做优做精,各地(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园区管委会 要广泛宣传、积极组织。各申报单位可登陆西藏自治区经济 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公示公告栏查询和下载相关文件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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