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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9 责任编辑: 作者: 来源:拉萨市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阅读量:2222
申报推荐西藏自治区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
示范基地——项目概述
一、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 号)、《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52 号)、《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 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16〕194 号),切实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进一步营造西藏自治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发展的良好环境,引导和支持小型微共享的理念发展,培育一批基础设施完备、综合服务规范、示范带动作用强的西藏自治区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制定本办法。
二、申报范围
服务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的创业基地、创业园、孵化器;产业集群、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等产业集聚区中面向小微企业的园中园;依托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大学科技园;行业龙头骨干企业设立的面向小微企业、创业团队、创客的创业创新基地。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需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申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运营管理本基地,基地成立时间 3 年以上;目前基地入驻小微企业 50 家以上,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上;专职从事创业创新服务的人员不少于 7 人,其中创业辅导师不少于 2人,引入或战略合作的外部专业服务机构不少于 3 家;服务有特色,业绩突出。为小微企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不少于总服务量的 20%。
(二)申报需同时满足以下运营条件:
有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有满足入驻企业生产经营、创业孵化、创业创新的场地和服务场所;基地运营主体治理结构完善、内部运营管理体系规范。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年度发展目标和实施方案;基地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完备的创业创新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监督保证措施。基地具备清楚、明晰的服务台账(台账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服务诉求、提供服务的记录,服务时间、地点、参与的企业及人数,企业对服务的意见反馈等)。
(三)申报需同时具备不少于以下四种服务功能并达到相应的服务能力:
信息服务:具有便于入驻企业查询的、开放的信息服务系统;具有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功能,线下年服务企业/团队 80 家次以上,年组织开展的相关服务活动 4 次以上;创业辅导:为创业人员或入驻小微企业提供创业咨询、开业指导、创业辅导和培训等服务。年服务企业 30 家次以上;创新支持:具有知识产权转化或组织技术服务资源的能力,能够进行研发项目、科研成果和资本等多方对接。年组织技术洽谈会和技术对接会 4 次以上;人员培训:为创业人员、企业经营者、专业技术人员和员工提供各类培训,年培训 200 人次以上;市场营销: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展览展销、贸易洽谈、产品推介与合作等活动,每年 2 次以上;组织入驻企业与行业龙头企业的产品对接、合作交流等活动,每年 2 次以上;投融资服务:提供融资信息、组织开展投融资推介和对接等服务。年服务企业 20 家次以上,组织融资对接会 2 次以上;管理咨询:为企业提供发展战略、财务管理、人力资源、市场营销等咨询服务,年服务企业 15 家次以上;专业服务: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及援助、代理会计、专利申请、审计、评估等服务,年服务企业 15 家次以上。以上服务能力和次数的要求含基地引入的第三方专业机构的服务。
四、申请材料
(一)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本地区自治区示范基地的推荐工作。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推荐的自治区示范基地运营情况、服务业绩、满意度等进行测评,请填写《西藏自治区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表》
(见附件 1),并附被推荐自治区示范基地的申报材料,报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自治区示范基地的申报主体需提交下列材料:
1.西藏自治区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见附件 2)。
2.运营主体的法人证书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上一年度与本基地相关的专项审计报告。
4.土地、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5.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通知、照片、总结等)。
6.基地主要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和创业辅导师名单及相应的资质证明材料。
7.基地典型服务案例(不超过 3000 字,可附照片)。
8.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
9.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五、申报审批流程
(一)工业和信息化厅下发《关于推荐申报 2022 年度西藏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二)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进行推荐;各自治区示范基地进行申报;
(三)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及有关媒体公示 15 个工作日。
(四)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公示无异议的公告为“西藏自治区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并及时在工业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及有关媒体公布。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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