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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责任编辑: 作者: 来源:拉萨市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阅读量:1985
西藏自治区中小企业
公共服务示范平台——项目概述
一、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为深入贾彻落实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合建设,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藏经信发〔2021〕83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精神,拟开展 2022 年度西藏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合认定工作。
二、申报条件
(一)示范平台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两年以上,资产总额不低于 100万元,财务收支状况良好,经营规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社会中介机构、技术服务机构、科研院所,以及基于互联网等面向中小企业提供创业创新服务的企业;服务业绩突出:年服务中小企业 20 家以上,用户满意度在 80%以上;近两年服务企业数量稳步增长,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有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工业,集聚服务机构 2 家以
上;获得地(市)级(含)以上部门相关认定、表彰、资助的中小企业服务平台;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服务收费要有相应的优惠规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要不少于总服务量的 20%;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年度服务目标;有健全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主要负责人要诚信、守法,具有开拓创新精神、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从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人员不少于 10 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占 60%以上。
(二)示范平台应满足以下至少一项功能要求:
信息服务: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手段,形成便于中小企业查询的、开放的信息服务系统;具有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功能,线下年服务企业数量 20 家以上;年组织开展的相关服务活动 2 次以上;技术服务:具有组织技术服务资源的能力,具有专家库和新产品、新技术项目库等;具备条件的应开放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与中小企业共享;年开展技术洽谈、产品检测与质
量品牌诊断、技术推广、项目推介和知识产权等服务活动 3次以上;创业服务:具有较强的创业辅导能力,建有创业项目库、创业指南、创业服务热线等;开展相关政务代理服务;年开展创业项目洽谈、推介活动 2 次以上;培训服务:具有培训资质或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备案,
具有线上和线下培训能力,有完善的培训服务评价机制,年培训 600 人次以上;融资服务:年组织银企对接活动 2 次以上;年组织融资知识讲座 2 次以上;组织开展融资产品咨询、企业融资策划、产融对接等服务。
(三)示范平台应满足其他要求:
申报示范平台应当在创新服务模式,集聚创新资源,推进线上线下服务结合,促进服务与需求精准对接,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活力、发展潜力和转型动力,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方面具有突出的特色优势和示范性。
三、申请材料
(一)各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自治区级(含)以上园区管委会,负责本地区示范平台的推荐工作。各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自治区级(含)以上园区管委会对推荐的示范平台运营情况、服务业绩、满意度等进行测评,填写《西藏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见附件 1),并附被推荐示范平台的申请材料,报经济和信息化厅。
(二)自治区示范基地的申报主体需提交下列材料:
1.西藏自治区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
(见附件 2)。
2.运营主体的法人证书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上一年度与本基地相关的专项审计报告。
4.土地、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5.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通知、照片、总结等)。
6.基地主要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和创业辅导师名单及相
应的资质证明材料。
7.基地典型服务案例(不超过 3000 字,可附照片)。
8.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
9.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四、申报审批流程
(一)西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下发《关于申报 2022年度西藏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二)各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进行推荐;各自治区示范平台进行申报;
(三)西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及有关媒体公示 7 个工作日。
(四)西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对评审合格的示范平台授予“西藏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称号,并及时在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及有关媒体公布。
(五)示范平台的评审工作每年开展 1 次,具体时间按照当年申报工作通知要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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