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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4 责任编辑: 作者: 来源:拉萨市中小微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阅读量:1753
为贯彻落实拉萨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工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拉萨市财政局和经济和信息化局联合印发了《拉萨市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旨在进一步规范拉萨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支持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升工业经济发展水平,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管理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拉萨市工业企业发展、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提升实体经济发展质量等方面的资金。专项资金规模为每年5000万元,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实行滚动使用。
专项资金的支持对象主要包括两类:一是在拉萨境内注册且正常生产经营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信用良好、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二是在拉萨新落户的工业企业,且申报项目实际投资500万元及以上(含土地出让金)。
申报专项资金的工业企业还需满足以下条件:符合国家和区(市)产业政策和支持重点,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良好;符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要求;同一年度,同一项目未享受过同级财政资金支持(苏拉资金项目除外)。
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注重政策导向: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和自治区、拉萨市产业发展导向,符合市委、市政府推进工业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和目标。
注重突出重点:围绕技术改造、技术创新、两化融合和绿色发展等方面,重点支持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核心产品、骨干企业和有示范效应的重大项目。
注重绩效优先:实行专项资金绩效管理,注重专项资金使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加大整合统筹力度,以提高工业企业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区分不同类型、依据项目绩效,确定项目资金安排的标准和额度。
注重规范管理:加强专项资金预算编制、项目申报、项目评审、绩效评价等各个环节管理工作,做到公开透明、公正合理、专款专用、科学监管。
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骨干特色企业培育、技术改造、信息化建设、技术创新和绿色发展等领域。支持方式主要采用无偿支持方式,包括补助和以奖代补。专项资金根据不同项目类型,结合年度专项资金规模确定支持标准。
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根据年度项目申报指南要求,向所在县区(园区)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和县区财政部门申报项目。经过县区(园区)初审、市经信局和市财政局复审、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等程序后,确定拟扶持项目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市财政局会同市经信局下达专项资金项目计划并按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规定下达专项资金。
县(区)财政部门和县区(园区)经济信息化部门要按照绩效评价管理的要求,建立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制度,对本辖区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市经信局和市财政局对部分重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专项资金支持政策调整和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同时,对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确保专项资金的安全、高效使用。
对于弄虚作假、骗取、截流、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等违反管理办法规定的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专项资金管理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也将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拉萨市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出台,对于拉萨市工业企业的绿色发展、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具有重要意义。通过规范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将有力推动拉萨市工业企业的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为拉萨市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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