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你正在使用的浏览器内核版本过低,请尽快升级你的浏览器或者安装更安全的浏览器访问本平台。详情

当前位置:首页—新闻详情

拉萨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申报项目模板《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券》

2025-03-26 责任编辑: 作者: 来源:拉萨市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阅读量:903

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券项目模板

 

一、项目概述

(一)项目背景

在当今时代,科技创新已成为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核心驱动力。西藏自治区积极响应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致力于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培育壮大科技型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然而,科技创新活动往往伴随着较高的成本,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初创企业以及创新创业团队而言,资金短缺、资源获取困难等问题严重制约了其创新发展步伐。

为破解这些难题,西藏自治区设立科技创新券项目,旨在通过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支持,促进科技资源的开放共享,降低创新创业成本,激发创新活力,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升级,助力西藏自治区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项目目标

1.降低创新成本:为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型初创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提供资金支持,帮助其减轻购买专业科技服务的经济负担,使企业和团队能够将更多资金投入到核心技术研发和创新项目开展中。

2.促进资源共享:推动区内各类科技服务机构开放优质科技资源,加强科技服务供需双方的有效对接,提高科技资源的利用效率,构建良好的科技创新生态环境。

3.提升创新能力:通过支持企业和团队购买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等专业科技服务,帮助其获取前沿技术、专业知识和先进经验,提升自身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4.培育创新主体:助力科技型初创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快速成长,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向更高层次发展,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创新主体,为西藏自治区的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注入新动力。

(三)项目范围与周期

1.范围:项目覆盖西藏自治区全境,支持对象为在区内依法注册的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入驻自治区级创新创业载体(众创空间、孵化器、星创天地)的科技型初创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服务范围涵盖与科技创新活动直接相关的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国家强制性检测要求除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等专业和综合科技服务。

2.周期:本项目以年度为周期进行实施,每年发布申领通知、开展申报审批、资金发放与使用监管等工作。例如 2025 年度的科技创新券申领工作在 2025 年 3 月启动,4 月 20 日截止申报,申领对象需在当年内使用创新券。

二、政策法规

(一)国家层面政策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为国家科学技术进步提供法律保障,明确鼓励企业和其他组织开展科技创新活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为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券项目提供了上位法依据和指导原则。

2.《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 “双创” 升级版的意见》:提出强化政策供给,促进创新创业环境升级,鼓励地方政府创新支持方式,为西藏自治区设立科技创新券项目提供了政策导向和实施思路。

(二)西藏自治区层面政策法规

1.《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暂行)》(藏科发〔2022〕181 号):是本项目的核心政策文件,对科技创新券的设立目的、支持对象、使用范围、申领流程、额度管理、监督与验收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为项目的实施提供了具体操作指南。

2.《西藏自治区 “十四五” 科技创新规划》:明确了西藏自治区在 “十四五” 时期科技创新的总体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科技创新券项目作为推动科技创新的重要手段,与规划目标紧密契合,是落实规划任务的具体举措。

三、核心政策

(一)支持对象政策

1.明确分类标准:将支持对象细分为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型初创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并分别制定了严格的认定标准。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需在区内注册且通过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且在有效期内;科技型初创企业需入驻自治区级创新创业载体且从事科研项目;创新创业团队需入驻自治区级创新创业载体且不具备法人资格、尚未注册企业但有团队合作协议。

2.附加条件限制:要求申领对象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无不良诚信记录,且与合作的创新券接收机构无任何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关联关系,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平性和规范性。

(二)创新券额度与使用政策

1.额度设定2025 年度自治区科技创新券总额度为 500 万元,其中科技型中小企业申领上限为 10 万元,科技型初创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申领上限均为 5 万元。根据不同类型主体的规模和需求差异,合理分配额度,保障资源的有效利用。

2.使用比例:科技型中小企业使用创新券时,抵用额度不超过单次支出费用的 50%,其余 50% 需自行支付;科技型初创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使用时,抵用额度不超过单次支出费用的 90%,其余 10% 自行支付。这种差异化的抵用比例,充分考虑了初创企业和团队资金相对薄弱的特点,给予更大力度的支持。

3.使用期限:申领对象应在当年使用创新券,逾期作废,促使企业和团队合理安排创新活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申领与发放政策

1.网上申报:本年度创新券申领、发放和使用采用网上申报方式,申领单位需登录西藏自治区双创载体服务管理平台(https://cxcy.xizangsti.cn)在线填报相关信息,简化申报流程,提高申报效率和透明度。

2.材料提交:不同类型的申领对象需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包括《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券申领表》、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团队提交负责人及成员相关材料)、备案文件或入驻载体佐证材料、使用创新券开展科技项目简要方案等,确保申报信息的全面性和真实性。

四、模板案例

(一)项目名称

[企业 / 团队名称] 基于科技创新券的藏药研发与市场拓展项目

(二)项目内容

1.藏药研发合作[企业 / 团队名称] 作为一家专注于藏药领域的创新主体,与区内某知名藏药研究机构签订技术服务合同,利用创新券购买研究开发服务。合作开展新型藏药制剂的研发工作,包括药材筛选、方剂优化、药理研究等环节,旨在提高藏药的疗效和质量稳定性。

2.质量检测服务: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对研发过程中的藏药样品进行质量检测,包括成分分析、含量测定、微生物限度检查等项目。确保产品符合国家药品质量标准,为后续的临床试验和市场推广奠定基础。

3.知识产权服务:聘请专业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为研发的新型藏药申请专利,进行商标注册和品牌保护。同时,开展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咨询,提升企业 / 团队的知识产权管理能力。

4.市场调研与咨询:与市场研究公司合作,开展藏药市场调研和分析,了解市场需求、竞争态势和消费者偏好,为产品的市场定位和营销策略制定提供依据。接受科技咨询机构的专业指导,制定企业 / 团队的发展战略和创新规划。

(三)项目实施步骤

1.项目规划(第 1 - 2 个月):成立项目团队,明确各成员职责;开展市场调研,确定项目的研发方向和市场定位;制定项目详细的实施方案和预算,规划创新券的使用计划。

2.创新券申领(第 3 个月):根据项目需求和自身条件,准备申请材料,登录西藏自治区双创载体服务管理平台进行创新券申领,提交《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券申领表》及其他相关材料。

3.合作对接(第 4 - 5 个月):在创新券申领成功后,与选定的科技服务机构进行对接,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期限、费用支付方式等条款。

4.项目执行(第 6 - 10 个月):按照技术服务合同和项目实施方案,推进藏药研发、质量检测、知识产权服务和市场调研等工作。定期对项目进展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

5.项目验收(第 11 - 12 个月):完成各项服务内容后,组织项目验收。收集整理项目成果资料,如研发报告、检测报告、专利证书、市场调研报告等,向相关部门提交验收申请。

(四)项目效益

1.经济效益:通过研发新型藏药制剂,提高产品附加值,增强市场竞争力,预计在项目实施后的 3 - 5 年内,实现销售收入增长 [X]%,为企业 / 团队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

2.社会效益:推动藏药产业的技术创新和发展,促进藏医药文化的传承和弘扬;创造就业机会,带动当地就业;提高藏药的质量和安全性,为保障民众健康做出贡献。

3.创新效益:提升企业 / 团队的创新能力和技术水平,培养一批专业的藏药研发和创新管理人才,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为后续的创新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五、申报审批流程

(一)项目申报

1.准备材料:申领对象根据自身类型,按照通知要求准备相应的申请材料,如《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券申领表》、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备案文件或入驻载体佐证材料、使用创新券开展科技项目简要方案等。确保材料真实、完整、准确。

2.网上申报:在规定的申报时间内(2025 年 4 月 20 日前),登录西藏自治区双创载体服务管理平台(https://cxcy.xizangsti.cn),按照系统提示进行在线申报。填写申报信息,上传申请材料,并提交审核。

(二)项目初审

1.审核主体:西藏自治区科技创业服务中心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

2.审核内容: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查,检查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符合要求;核实申领对象的资格条件,判断其是否符合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型初创企业或创新创业团队的认定标准;审查使用创新券开展科技项目简要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评估项目是否具有明确的创新目标和实施计划。

3.审核结果:初审通过的项目进入复审环节;初审不通过的项目,由西藏自治区科技创业服务中心通过平台反馈审核意见,申领对象可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或修改材料后重新提交。

(三)项目复审

1.审核主体:组织相关领域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对初审通过的项目进行复审。

2.审核内容:对项目的创新性、技术可行性、市场前景进行深入评估,判断项目是否能够有效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审查项目预算的合理性,确保创新券的使用符合规定的额度和比例;评估申领对象与科技服务机构签订的技术服务合同(草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

3.审核结果:复审通过的项目确定为获得创新券支持的项目,进入公示环节;复审不通过的项目,由评审小组出具书面意见,说明不通过的原因,通知申领对象。

(四)项目公示与发放

1.公示:将获得创新券支持的项目名单在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X] 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可向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提出书面意见。

2.发放:公示无异议后,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按照规定程序将创新券额度发放至申领对象在西藏自治区双创载体服务管理平台的账户中。申领对象可在规定时间内与科技服务机构签订正式技术服务合同,并使用创新券支付服务费用。

服务中心服务电话:

主办单位及版权所有:拉萨市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中心

备案号: 藏ICP备11000068号-2

微信公众号

拉萨市中小微公共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