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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3 责任编辑: 作者: 来源:拉萨市经信局 阅读量:0
各园、区、县经信部门、财政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西藏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深入贯彻全国“两会”精神,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区市党委、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部署安排,着力推动我市绿色工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拉萨市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拉财字〔2023〕7号)文件要求,现将《拉萨市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25年)》(以下简称《申报指南(2025年)》)印发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重点支持工业骨干特色企业培育、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信息化建设、技术创新、绿色发展,以及清洁能源、优势矿产业、农畜加工、民族用品、拉萨好水(含饮品业)、建筑建材、藏医藏药、数字经济等13个领域,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申报。同一年度同一事项只能申请一种财政资金支持方式,同一企业每年申请拉萨市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不得超过3个,可申报多个项目的由企业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自行选择申报。
二、申报条件
1.在拉萨境内注册且正常生产经营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信用良好、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且主营产品在市内生产,主营业务在市内开展规模达到20%以上的工业企业;
2.企业生产经营或业务开展情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息准确完整,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企业符合国家和自治区质量、环保、安全生产等要求,近两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环境、安全等事故;
4.阿里、那曲飞地项目(企业)享受与拉萨市现有企业同等扶持政策;
5.项目完成时间: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6.《申报指南(2025年)》(详见附件)明确的具体申报条件;
7.此次拉萨市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部分非竞争性奖补政策项目试点开展“免申即享”工作,采取政府职能部门后台处理的方式予以奖补,具体项目见《申报指南(2025年)》。
三、共性申报材料
1.拉萨市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模板见《申报指南(2025年)》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
4.企业纳税信用等级证明资料;
5.企业征信报告;
6.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包括:环保、安全生产、质量、税收等,模板见《申报指南(2025年)》附件3);
7.绩效目标申报表(模板见《申报指南(2025年)》附件4);
8.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在统一监管平台报备并相应取得全国统一的验证码);
9.《申报指南(2025年)》明确的其他材料。
四、申报方式及时间
(一)平台申报
请申报单位注册登录拉萨市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http://116.172.234.165/portal/entrance),点击首页的“拉萨市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进入申报页面进行填报。平台提交的电子材料须为PDF(PNG/JPG)格式,单个文件不超过50G,可提交多个文件。
平台填报受理申报时间为2025年7月31日至9月8日。
(二)书面申报
请各园、区、县经信部门根据《申报指南(2025年)》要求,登录平台完成初审后,统一收集项目申报材料,并书面报送以下资料:
1.园、区、县经信部门、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书面推荐函及汇总表(模板见《申报指南(2025年)》附件5);
2.推荐项目书面材料一式两份(A4纸双面彩印、胶装成册);
3.项目申报企业信用记录查询情况表(模板见《申报指南(2025年)》附件6)。
书面材料报送时间为2025年9月9日至9月12日。
五、申报流程
(一)属地申报。申报主体自愿向项目所在的园、区、县经信部门、财政部门申报项目,按要求提供项目申报资料。
(二)审核推荐。各园、区、县经信部门、财政部门对推荐项目负第一责任,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在企业申报资料中线上填写审核意见(未填写意见的项目不予受理),汇总后由各园、区、县经信部门、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书面推荐至市经信局。
(三)项目评审。市经信局对各园、区、县经信部门、财政部门推荐项目进行分类汇总并建立项目库,同时组织专家开展项目评审。
(四)公示公告。评审结果在市经信局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下达项目批复,市财政局根据项目批复下达资金。
六、工作要求
(一)申报材料。1.申报主体要严格按照《申报指南(2025年)》的要求,线上提交图文清晰、加盖红章的电子材料,整理备齐每个项目所需材料,按照顺序编制目录、页码及相关佐证材料一并装订成册,如涉及合同发票的需列分类清单,并将发票附在相应合同后,扫描形成项目申报材料电子版,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统一采用A4纸双面打印(彩印)。2.申报材料附件需与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数据一致,确保佐证材料可充分证明相关数据。3.企业需在申报材料中附“企业征信报告(中国人民银行版)”“企业及法人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官网下载版)”。
(二)压实主体责任。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一经发现申报单位存在项目、发票、审计报告作假及联合中介机构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3年内不得申报拉萨市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三)严格审核把关。按照“谁推荐、谁负责”原则,各园、区、县经信部门要切实强化审核推荐责任,会同同级信用管理部门对项目申报单位社会信用情况进行审查,并对申报项目材料内容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重点审查申报主体是否符合申报条件、项目是否真实、是否符合支持条件、是否按规定提供审计报告、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对在建项目开展项目真实性审查,重点审查项目手续是否完备、已投入资金是否真实、项目建设内容与实际是否相符等。对不严格审核的园、区、县将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
(四)加强绩效评价。各园、区、县财政部门和经信部门按照绩效评价管理要求,对本地区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五)联系方式。
拉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汪松平 17789909558
拉萨市财政局 林晓红 18089986226
附件:《拉萨市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025年)》
拉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拉萨市财政局
2025年7月31日
附件
拉萨市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项目申报指南(2025年)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区市党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产业强市战略,推动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规范拉萨市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明确年度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和方向,提升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拉萨市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拉萨市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25年)》。
第一部分:产业共性发展奖补
一、骨干特色企业培育
(一)项目类别。
1.工业企业产值倍增奖励。对销售产值每年增长10%及以上的工业企业,以2024年工业销售产值为基准,于2027年12月31日前实现销售产值倍增的,按照销售产值增量(不低于1000万元)的8%给予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采取“免申即享”方式给予奖励。
2.企业运输销售倍增补贴。对食饮品制造业、农畜产品加工业、生物医药业、民族手工业产品等(不含采矿业)通过航空、铁路、汽车运输出藏的予以补贴,对其企业上一年度出藏实际产生运费(且在区外发生实际销售)在30万元至50万元(不含)、5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产生运费分别给予一次性20%、3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食饮品制造业、农畜产品加工业、生物医药业、民族手工业、建筑建材业产品等(不含采矿业)通过铁路、汽车运输出本市在区内销售的予以补贴,对其企业上一年度出市实际产生运费(且在区内发生实际销售)在30万元至50万元(不含)、5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产生运费分别给予一次性15%、25%的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市内上游产业暂无类似或可替代产品,确需从区外采购用于加工生产的,对其进藏运费达到30万元以上的,按照实际产生运费3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培育“链主”企业奖励。对认定为绿色工业产业链“链主”企业的,采取“免申即享”方式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4.培育规上企业奖励。按照统计部门口径,在申报年度的上一年度首次升规入统的工业企业,采取“免申即享”方式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5.贷款贴息。按照《拉萨市本级企业纾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对工业企业重点用于转型升级、设备更新、绿色发展和提质增效等项目的贷款给予贴息补贴,按年度实际贷款支付利息的80%给予补贴,贴息不超过3年,年度贴息不超过150万元。该项政策与其他财政贴息政策内容重叠的,只能选择其一,不能重复享受。
6.新落户拉萨企业补贴。在拉萨新落户的工业企业(已备案核准),项目在申报年度的上一年度内竣工并验收,实际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500万元(不含土地出让金),500万元-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2000万元(不含)、2000万元-5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以上,分别补贴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
(二)申报资料。
1.所需资料按照申报通知提供。
2.企业运输销售倍增补贴项目提供承运企业开具的运费发票,区外销售合同和发票。
3.贷款贴息项目提供中小企业纾困专项资金(贷款贴息)审批表(模板见附件2),项目贷款合同、收款凭证(复印件),贷款银行出具的按贴息后计算的实际应支付利息金额的证明文件,本年度贷款利息支出明细表及相应付息票据。
4.新落户拉萨企业补贴项目提供备案(审批或核准)证明材料,项目环境评价批复或环评备案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竣工验收报告,含二维码的专项审计报告(包括项目备案和实际开、竣工时间,项目备案和实际投入金额,项目支出明细汇总表及对应的财务凭证,项目固定资产清单,企业应交税金明细表等),相应的批复文件。
二、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
(一)项目类别。
1.设备更新补贴。支持工业企业引进和购置先进设备(含配套软件),提升企业生产效能的,投资总额不低于20万元,且在上一年度竣工验收,按照投资额的20%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技术改造补贴。支持工业企业开展整改升级改造、单线升级改造、绿色低碳改造、安全生产改造等,投资总额不低于50万元,且在上一年度竣工验收,按照投资额的20%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3.首台套奖励。应用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的装备并满足核心技术指标要求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二)申报资料。
1.所需资料按照申报通知提供。
2.以上项目提供:备案(核准)或相应的情况说明(含项目实施的原因、时间及金额),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或情况说明,实际投入金额、支出明细、对应的财务凭证。
3.首台套奖励项目提供经省级及以上资质认定部门认定的专业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申报装备产品检验检测报告或认证证书及检测机构的资质证书复印件,且检测机构须是经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或授权部门认可的机械类、装备类产品检验检测机构(检测报告或认证证书出具时间应在申报截止日前2年之内)。
三、信息化建设
(一)项目类别。信息化建设奖励。企业实施自动化生产、数字化管理等信息化建设项目,建设信息化网络设施及工业5G应用项目,对实际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的,按企业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申报资料。
1.所需资料按照申报通知提供。
2.备案(审批或核准)证明材料,项目环境评价批复或环评备案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竣工验收报告,含二维码的专项审计报告(包括项目备案和实际开、竣工时间,项目备案和实际投入金额,项目支出明细汇总表并对应的财务凭证,项目固定资产清单,企业应交税金明细表等)。
四、技术创新
(一)项目类别。培育创新型中小企业奖励。对首次获得政府主管部门“拉萨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二)申报资料。
1.所需资料按照申报通知提供。
2.拉萨市创新型中小企业批复性文件。
五、绿色发展
(一)项目类别。
1.拉萨绿色发展试点企业奖励。对首次获得政府主管部门“拉萨市绿色发展试点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2.拉萨轻工精品奖励。对首次获得政府主管部门“拉萨轻工精品”认定的企业产品,给予企业每项产品一次性奖励20万元,同一企业同一年度最高可获得奖励40万元。
3.拉萨无废工厂奖励。对首次获得政府主管部门“拉萨无废工厂”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二)申报资料。
1.所需资料按照申报通知提供。
2.拉萨市绿色发展试点企业、拉萨轻工精品、拉萨无废工厂批复性文件。
第二部分:“八类工业产业”专项奖补
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安排,现将“八类工业产业”奖补标准制定如下:
一、清洁能源领域
(一)项目类别。
1.市内就近消纳补贴。支持清洁能源企业促进市内就近消纳,其交易结算电量(不含保障电量)在2000万千瓦时(含)以上的,按照实际售电金额的20%补贴至清洁能源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能源新建项目奖励。新能源企业建设项目,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且在区市主管部门首次备案时限内建成投产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3.清洁能源应用奖励。工业企业推动清洁能源应用,且被国家首次认定为示范应用的清洁能源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二)申报资料。
1.所需资料按照申报通知提供。
2.市内就近消纳补贴项目提供用电合同、税票、发票、交易凭证(银行流水)等证明资料。
3.能源新建项目奖励项目提供备案(审批或核准)证明材料。并网验收的证明文件。
4.清洁能源应用奖励项目提供获得国家级示范应用清洁能源企业的批复性文件。
二、优势矿产领域
(一)项目类别。
1.绿色矿山奖励。在申报年度的上一年度首次被自然资源部门认定为“绿色矿山”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同一企业只可享受一次财政奖励。
2.尾矿综合利用补贴。支持企业投资建设符合《国家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根据项目净资源综合利用量,按照超额累进制计算,1万吨至10万吨,每吨补贴5元;10万吨(不含)至30万吨,每吨补贴10元;30万吨(不含)以上,每吨补贴15元,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二)申报资料。
1.所需资料按照申报通知提供。
2.绿色矿山奖励项目提供获得“绿色矿山”认定的证明性文件。
3.尾矿综合利用补贴项目提供尾矿来源的合同性文件,编制的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评价报告。
三、农畜加工领域
(一)项目类别。
1.认定扶持奖励。农畜产品加工业企业首次获批国家传统优势食品产区和地方特色食品产业重点培育名单的,采取“免申即享”方式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全年营收达标补贴。农畜产品加工企业在申报年度的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按2%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申报资料。
1.所需资料按照申报通知提供。
2.提供营收达标证明性文件。
四、民族用品领域
(一)项目类别。
1.认定扶持奖励。民族用品加工业企业首次获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的,采取“免申即享”方式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全年营收达标补贴。民族用品加工业(含藏式服装、高原炊具、铜造像)企业在申报年度的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到30万元以上的,按5%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申报资料。
1.所需资料按照申报通知提供。
2.提供营收达标证明性文件。
五、拉萨好水(含饮品业)领域
(一)项目类别。
1.认定扶持奖励。拉萨好水(含饮品)加工业企业首次获批国家传统优势食品产区和地方特色食品产业重点培育名单的,采取“免申即享”方式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原料供应和产业配套扶持。支持天然饮用水(含饮品制造业)的包装材料、冷链运输等市内产业链上下游配套工业企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的按2%予以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企业标准制定使用补贴。生产包装饮用水企业上年度制定严于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企业标准,且在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的,进行贴标销售的,每项企业标准给予一次性10万元补贴。生产包装饮用水企业使用食品安全团体标准并贴标销售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补贴。
4.全年营收达标补贴。天然饮用水(含饮品制造业)企业在申报年度的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按2%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申报资料。
1.所需资料按照申报通知提供。
2.原料供应和产业配套扶持项目、全年营收达标补贴项目提供营收达标证明性文件。
3.企业标准制定使用补贴项目提供相应的批复性或证明性文件。
六、建筑建材领域
(一)项目类别。
1.水泥行业能效“领跑者”。在水泥行业能效首次达到标杆水平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2.培育绿色建材奖励。对首次获得政府主管部门“拉萨市绿色建材骨干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二)申报资料。
1.所需资料按照申报通知提供。
2.水泥行业能效“领跑者”项目提供获得水泥行业能效“领跑者”证明性文件。
3.培育绿色建材奖励项目提供获得“拉萨市绿色建材骨干企业”认定的证明性文件。
七、藏医藏药领域
(一)项目类别。
1.认定扶持奖励。藏医藏药加工企业首次获批国家传统优势食品产区和地方特色食品产业重点培育名单的,采取“免申即享”方式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新品准字号奖励。对剂型等进行优化升级而开发的新产品,取得国家或自治区准字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
3.全年营收达标补贴。生物医药业(含藏药、中药饮片)企业在申报年度的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按2%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申报资料。
1.所需资料按照申报通知提供。
2.新品准字号奖励项目提供相应的批复性文件。
3.全年营收达标补贴项目提供营收达标证明性文件。
八、产业数字化领域
(一)项目类别。
1.数字化赋能(产业数字化)智改数转网联奖励。对首次被政府主管部门认定为“拉萨市示范智能车间(工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2.企业上云补贴。工业企业完成上云的按实际支付的30%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申报资料。
1.所需资料按照申报通知提供。
2.数字化赋能(产业数字化)智改数转网联奖励项目提供获得“拉萨市示范智能车间(工厂)”认定的证明性文件。
3.企业上云补贴项目提供云服务企业开具的合同、发票,支付凭证,签订的上云服务合同。
附件:1.拉萨市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2.中小企业纾困专项资金(贷款贴息)审批表
3.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4.拉萨市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5.2025年拉萨市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推荐项目汇总表
6.2025年拉萨市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企业信用记录查询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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