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你正在使用的浏览器内核版本过低,请尽快升级你的浏览器或者安装更安全的浏览器访问本平台。详情

当前位置:首页—新闻详情

西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征收2025年度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的通知

2025-09-25 责任编辑: 作者: 来源:西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 阅读量:0

各设台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十一条,依据《西藏自治区物价局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西藏自治区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无线电管理收费规定>的通知》(藏价费字〔1998〕037号)文件规定,依法对在西藏自治区内使用无线电频率,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单位和个人征收2025年度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收范围

西藏自治区内依法取得无线电频率许可,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单位。

二、征收时间

请于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本年度缴费(具体以缴款通知书为准)。

三、征收方式

由缴费单位到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6号楼209办公室(地址:拉萨市城关区北京西路62号)领取西藏自治区行政事业收费缴费通知单,各设台单位经办人自收到我厅缴费通知单起10个工作日内,到银行办理缴费(只要在银行开设公司账户的,务必通过公司账户缴费。公司用户在银行办理需携带缴费通知单和银行预留印签章,个人用户带通知单即可)。缴费完成后,有需要发票的用户,添加微信电子票夹小程序,点击最下方票夹,自行打印电子票据即可。

四、其他要求

(一)频率占用费是国家的一项预算内收费。各设台单位、用户要切实提高认识,增强行动自觉,主动及时做好缴费工作。

(二)对无线电台站参数变更、停用或撤销的设台单位、用户,应在变更、停用或撤销前向当地无线电管理局出具书面报告,否则仍按照正常设台收费。

(三)缴费单位逾期未缴,将根据有关规定,按日加收0.05%的滞纳金;对拒不办理设台手续、不缴纳频率占用费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西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5年9月24日  


服务中心服务电话:

主办单位及版权所有:拉萨市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中心

备案号: 藏ICP备11000068号-2

微信公众号

拉萨市中小微公共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