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你正在使用的浏览器内核版本过低,请尽快升级你的浏览器或者安装更安全的浏览器访问本平台。详情

当前位置:首页—新闻详情

高校毕业生创业满一年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补贴

2020-10-29 责任编辑: 作者: 来源:西藏日报 阅读量:7549

高校毕业生创业满一年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补贴

前五年给予100%补贴

本报拉萨10月28日讯(记者 李海霞)近日,记者从自治区住建厅了解到,为落实好高校毕业生创业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根据《关于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住房保障政策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我区对注册1年及以上的创业者,给予10年内不同比例的住房公积金补贴。目前,已有51名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申请住房公积金补贴187.26万元。

据了解,高校毕业生创业1-5年期间的给予100%补贴;6-8年期间的给予50%补贴;9-10年的给予30%补贴。期间,因各种原因暂时难以缴存的,创业者可向当地人社部门和住建部门进行申请,待同意后方可缓缴,中断期间不予补贴。自主创业超过2年未建立公积金账户的,未建账户期间不予补贴。

《实施办法》规定,2017年1月1日后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住房公积金补贴。2017年1月1日前已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住房公积金补贴申请年限与2017年1月1日前的创业年限一并计算,合计不超过10年,并按照创业相应期限计算公积金补贴标准。

“下一步,全区各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还将持续优化服务方式、简化审批环节,不断满足缴存职工对美好住房条件的需求,大力支持缴存职工改善住房条件。”自治区住建厅相关负责人介绍。


服务中心服务电话:

主办单位及版权所有:拉萨市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中心

备案号: 藏ICP备11000068号-2

微信公众号

拉萨市中小微公共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