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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会条例精神 抓好贯彻落实

2021-01-27 责任编辑: 作者: 来源:西藏日报 阅读量:7333

领会条例精神 抓好贯彻落实

—我区干部群众热议《西藏自治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







本报拉萨1月26日讯(记者 王超)1月24日,《西藏自治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在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上全票通过,这是首部关于西藏生态文明建设的综合性法规。我区广大干部群众纷纷表示,要用心学习贯彻条例精神,为保护西藏生态环境、建设国家生态文明高地贡献自身力量。

自治区人大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委员会民族宗教处处长刘玥全程参与了此次工作,感受颇深。“生态文明立法从2020年7月启动到自治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于1月24日在十一届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全票通过,中间经过集中起草、调研论证、征求意见、审议修改等各个环节艰苦卓绝的工作。立法中,感受最深的是自治区坚定不移用法治力量引领和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西藏的坚强决心,是立法过程始终坚守的人民立场,是社会各界对立法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自治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的制定出台,彰显了自治区在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中的政治担当责任担当,维护了我区各族人民生态利益,符合了时代发展需要,顺应了人民对更加美好生态环境的向往和追求。”她说。

“条例从生态规划、生态安全、生态经济、生态文化等方面科学系统地规范了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公民个人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责任与义务。同时,单列一章社会协同,组织动员社会群体参与到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中,充分体现了全民共建共治共享的理念。”区社科院当代所研究实习员陈锋说,“近年来,随着国家及自治区各项保护措施的落实,野生动物得到有效保护,种群数量明显上升。同时,受全球气候变化和人类活动等的影响,草场退化、野生动物向人类活动区域扩散,使得野生动物肇事频发。《条例》的实施有利于促进动植物资源调查研究,进而探寻野生动物肇事的原因所在,制订科学合理的方案降低野生动物肇事频率。(下转第四版)



(紧接第一版) 同时,有助于完善野生动物肇事损害补偿机制,保护农牧民生命财产安全,使农牧民主动投身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无后顾之忧,更好地推进西藏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

“在全球气候变暖背景下,相比低海拔地区,我区的水资源、生态植被、冰川、区域气候等区域环境要素的变化较为显著,会影响畜牧业、生态环境、水资源等与人们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问题。目前,在第二次青藏科考项目的支撑下,全国乃至全球的科学家正在对青藏高原的生态环境变化开展科学考察研究,新增的观测站点和观测仪器以及相关研究成果将进一步推动西藏自治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中国科学院青藏高原研究所王宾宾博士说,“《条例》的出台十分重要,恰逢其时。”

基层干部的思想观念紧跟时代要求,抓好行动落实是我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的重要一环。“保护好西藏的冰天雪地,绿水青山,是我们这代人应该率先垂范深入践行的事情。”日喀则市南木林县普当乡乡长杜雪松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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