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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8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2025年一季度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总工程师谢少锋,部新闻发言人、运行监测协调局局长陶青,部信息通信发展司司长谢存出席发布会,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谢少锋:女士们、先生们,新闻界的朋友们,上午好!首先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工业和信息化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工业和信息化部总工程师 谢少锋今年以来,面对严峻复杂的外部环境,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工业和信息化部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安排,聚焦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和新型工业化关键任务,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积极会同各地区、各部门从头抓紧、靠前发力,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态势良好,经济运行稳中向好,产业结构持续优化,新质生产力加快培育,一季度实现良好开局,为完成全年经济目标打下坚实基础。一是经济运行平稳向好。我们推动存量政策和增量政策加快落地,一季度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6.5%,增速比去年四季度加快0.8个百分点。装备制造业发展良好,特别是电子、汽车、电气机械器材等行业拉动作用突出。前两个月,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实现收入近1.9万亿元。一季度,工业对宏观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了36.3%,“压舱石”作用持续发挥。工业民间投资保持两位数增长,企业预期提振、效益改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持续增加,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PMI)连续2个月扩张。二是发展质量持续提升。我们加快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发展壮大新质生产力,推进工业的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产业转型升级内生动能不断增强。人形机器人、无人机、X荧光光谱仪、AI智能体、细胞和基因治疗药物等标志性产品取得突破。技术交易市场发展活跃,全国技术合同16.8万项,成交额超过1.2万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0.8%。人工智能技术发展日新月异,自主人工智能大模型在重点工业领域规模化部署加快,“人工智能+”等创新产品加速突破,AI手机、AI电脑、AI电视等新型智能终端产品不断走进千家万户。智能工厂梯度培育提质增效,全国已建成3万余家基础级智能工厂、1200余家先进级智能工厂、230余家卓越级智能工厂,这些类型的智能工厂覆盖超过80%的制造业行业大类,工厂产品研发周期平均缩短28.4%,生产效率平均提升22.3%。工业绿色低碳转型成效显著,扎实推进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加强先进绿色低碳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氢能等新型储能应用场景不断拓展,重点行业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持续下降。三是数字产业再上台阶。以5G、人工智能大模型等为代表的数字技术迅速发展,前两个月数字产业完成业务收入同比增长8.2%。网络基础设施能力持续增强,截至3月底,累计建成开通5G基站439.5万个,具备千兆网络服务能力的10G PON端口数达到了2925万个,5G用户普及率达到了75.9%,千兆宽带用户达到了2.18亿户。当前,外部环境复杂性、严峻性、不确定性明显上升,全球贸易体系和规则被严重损害,给全球经贸发展和产业链供应链稳定造成极大不确定性,也给我国工业发展带来一定影响。但是,我们有信心、有底气克服眼前的困难。我国拥有完整的产业体系、超大规模市场和完善的信息基础设施,工业经济的韧性强、潜力大、活力足,经济高质量稳定发展的基本面不会改变,并将为全球产业链供应链注入确定性。下一步,我们将坚持集中力量办好自己的事,以开放促改革,以合作促共赢;坚持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培育壮大新兴产业,超前布局未来产业;坚持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坚持完善企业梯度培育体系,高标准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瞪羚企业等,以优质服务助力中小企业发展;坚持高质量供给,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着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保持工业经济向稳向好发展势头。我先简要介绍这些。接下来,我和我的同事很高兴回答各位记者朋友的提问。谢谢大家。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刚才发布人介绍道,一季度工业经济开局平稳,我想请问如何看待当前工业经济的运行情况?有哪些亮点值得关注?谢谢!谢少锋:谢谢你的提问,我来回答这个问题。刚才,我已经介绍了,一季度工业经济总体实现良好的开局,切实发挥了稳定宏观经济“压舱石”的作用。总体来看,呈现主要指标稳中有进、重点行业稳中提质、大省大市稳中向好三个特点。第一,主要指标稳中有进。一季度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了6.5%,其中装备制造业、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的比重同比分别提高了1.9个和0.5个百分点,产业的结构也持续优化。工业品出口保持韧性,出口额同比增长了6.9%,其中机电产品出口增长8.7%。企业转型发展提速,食品、化工、有色金属等行业技术改造投资实现了两位数的增长。经营主体持续壮大,截至2月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数量较上年底增加了0.7万户。第二,重点行业稳中提质。装备制造业发挥了重要的支撑作用,一季度增加值同比增长10.9%,拉动了整体工业生产增长3.5个百分点。在“两重”“两新”等政策的支持下,电子、汽车、电气机械器材这些行业增加值实现了10%以上增长。原材料制造业的效益明显改善,前两个月的利润同比增长15.3%,其中有色金属行业的利润增幅超过了20%。消费品制造业的增加值平稳增长,在节日效应和市场刚需带动下,农副食品、纺织等行业生产加快,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等行业增速超过了10%。第三,大省大市稳中向好。各地区靠前发力,多地召开了“新春第一会”,在强化政策支持、推动项目落地、促进供需对接、加强助企服务等方面加大了工作力度,重点地区拉动作用突出,挑大梁的作用充分发挥。31个省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全部实现了正增长,浙江、福建、江苏、山东等多个工业大省的增速超过了8%;湖北、河南等工业大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利润实现了两位数的增幅。烟台、大连等工业大市工业增速实现了两位数的增长。当前,我国工业经济运行保持向好的发展态势,我们有能力、有底气、有信心应对各种复杂的局面。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部署,着力扩大需求、培育动能、稳定预期、防范风险,激发活力,不断提升工业经济运行质效,巩固回升向好态势。谢谢!中国电子报:近年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发展新质生产力。电子信息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作为新质生产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请问如何看待今年一季度产业发展的情况?有哪些亮点?谢谢!谢存:谢谢你的提问。2025年一季度,规模以上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1.5%,高于同期工业增加值增速5个百分点。1-2月,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实现收入18965亿元,同比增长9.9%,保持平稳增长;软件业利润总额2328亿元,同比增长10.7%。 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发展司司长 谢存 在电子产品消费方面,购新补贴扩围政策红利持续释放,消费需求有效提振。在补贴政策、AI终端等拉动下,我国消费者对电子产品的消费热情走高,带动电子整机生产和销售加快,一季度电子计算机整机产量8532.2万台,同比增长9.6%;电视机出货总量达到884万台,同比增长4.7%,连续两个季度正增长;1-2月5G手机出货量4161.9万部,同比增长7.6%,国产品牌手机尤其受消费者青睐,出货量占比85%。整机销售热潮也带动了上游电子元器件产量小幅增长,一季度集成电路、光电子器件产量分别同比增长6%和3.5%。在产业项目建设方面,政策协同发力,投资热情高涨。各地纷纷抓住“两重”“两新”政策契机,积极推动相关项目建设,上海、广东等地一批集成电路、新型显示等项目稳步推进。一季度,规模以上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10.5%,高于全国固定资产投资增速6.3个百分点。在软件生态建设方面,开源潜力持续迸发,赋能千行百业成效初显。全国10余个省(市)创新开源支持举措,用足用好现有政策工具,积极通过技术改造升级、创新产品推荐等方式支持开源项目孵化和商业落地。开源鸿蒙(OpenHarmony)生态边界持续拓展,社区共建单位超70家,先后落地“矿鸿”“电鸿”“移鸿”“警鸿”等系列产品,搭载设备数量超过10亿,助力能源、金融、医疗、教育、工业等领域加快构筑万物互联的数字底座。开源欧拉(openEuler)系统累计装机量突破1000万。以DeepSeek为代表的中国开源模型在国际舞台上绽放异彩,以更加开放的姿态,实现先进模型、参数权重、推理逻辑和工具链条的全开源,让开发者从技术“消费者”转变为“共创者”,有力推动了技术平权,打开了人工智能商用的新局面。下一步,我们将坚持技术驱动、应用牵引,继续强化优质电子信息软硬件供给,加快制定并发布新一轮电子信息制造业稳增长行动方案,持之以恒推进软硬件技术攻关,加强消费电子典型应用案例和试点示范优秀成果宣传推广,推动更多APP上架鸿蒙应用商店,满足群众多样化需求,不断提升用户体验。鼓励各方以更加开放的姿态拥抱开源、贡献开源、使用开源,加快打造互利互惠、共建共享的软件生态。谢谢。大众新闻大众日报:今年以来,以DeepSeek为代表的人工智能大模型引发了广泛讨论,如何评价目前我国人工智能产业的发展形势?工业和信息化部在推动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方面取得了哪些进展?谢谢!谢少锋:谢谢你的提问,我来回答你这个问题。正如你所说,最近DeepSeek等国产大模型火爆“出圈”,激发了全社会应用热情和创新的活力,这也反映了人工智能技术快速突破的现状。制造业是人工智能技术产品落地应用的重要领域。近年来,人工智能与制造业融合发展加速,成效突出,亮点纷呈,主要有以下的几个特点。第一,产业基础不断的夯实。我国已形成了覆盖基础层、框架层、模型层、应用层的完整的产业体系。算力规模居全球的前列,建成钢铁、煤炭等高质量的行业数据集,培育出一批竞争力强的通用大模型和行业大模型,国产大模型登顶全球主流开源社区下载量的榜单,创造了“中国速度”。第二,产品装备加速迭代。国产厂商研发的AI手机、AI电脑、AI眼镜等智能产品已超百款,实现了“智”变升级。人形机器人主流产品已经实现了“站得住、走得稳、跑得快”,正加快从“舞台上动起来”向“工厂里用起来”转变,既能演杂技、扭秧歌,也能搬重物、拧螺丝,在制造场景加快落地,例如辅助汽车生产线装备作业、助力智能分拣搬运等。第三,应用赋能扎实推进。大模型在电子、原材料、消费品等行业加快落地,在研发设计、中试验证、生产制造、运营管理等环节得到应用。我们在地方调研的时候,在典型案例征集遴选中发现,北京一家平板显示企业利用大模型一键生成排产计划,产线排产的时间降低了75%。沈阳一家电子设备制造企业借助大模型推动工艺设计自动化,带动生产效率提升40%。我们正持续开展赋能“深度行”活动,打造线上线下平台,推动供需企业精准对接,引导行业智能化转型。第四,产业生态持续优化。我们通过部省协同推进11个国家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建设,央地共建了具身智能机器人、人形机器人等制造业创新中心,推动产业集聚发展。促进产融合作,联合财政部设立了600亿元规模的国家人工智能基金,加快布局投资项目。强化标准引领,印发《国家人工智能产业综合标准化体系建设指南》,累计共制定了40余项行业关键标准和10余项国际标准。着力培育市场主体,目前已累计培育了400余家人工智能领域国家级专精特新的“小巨人”企业。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持续推进“人工智能+”行动,将数字技术与制造优势、市场优势更好结合起来,支持大规模广泛应用。下一步,我们将全力推进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一手抓供给,组织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揭榜挂帅”攻关,加强通用大模型和行业大模型的研发布局,加快建设工业领域高质量的数据集,夯实基础底座,推动“智能产业化”;一手抓应用,推动制造业的全流程、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智能升级,加快下一步超级智能终端的产业化、商业化进程。持续开展赋能“深度行”和典型案例的征集,遴选“十大行业、百大场景、千家标杆”,要推动“产业智能化”。同时,要建生态,引导耐心资本加大支持力度,加快培育一批行业龙头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建设人工智能开源社区,发挥人工智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作用,加快关键急需标准的研制,加强人才引育,伦理治理和国际合作,持续营造良好的产业生态。谢谢!人民网:我们关注到,近期,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首批的中国消费名品,这对加强优质消费品供给、满足人们消费需求方面发挥了哪些积极作用?在相关方面,《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要大力提振消费,全方位扩大国内需求,在提振消费方面,下一步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哪些工作考虑呢?谢谢!陶青:谢谢你的提问。消费品工业占全部工业比重超过1/4,是工业平稳运行的重要支撑。一季度,规上消费品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5.2%,较去年全年提升0.7个百分点。1-2月规上消费品工业营业收入利润率较去年全年提升0.1个百分点,行业发展态势整体稳中向好。 工业和信息化部新闻发言人、运行监测协调局局长 陶青近期,中办、国办印发了《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明确提出“打造中国消费名品方阵”,这是增加优质供给、提升消费品质的重要举措。我部积极贯彻落实,近期发布了首批中国消费名品,包括93个企业品牌和43个区域品牌。企业品牌聚焦技术创新与市场导向,从产品创新力、市场竞争力、品牌影响力、文化赋能力等多维度进行价值评价,包含跨越世纪的历史经典11个,国际领军的时代优品75个,时尚消费的潮流新锐7个,为消费者甄选优质产品提供权威参考。区域品牌聚焦地方特色优势产业,分布在全国25个省份,比如说,大家可以根据个人喜好,在兰州牛肉拉面里加一点镇江香醋,来一杯宜红工夫茶、中宁枸杞水,享受优质名品带来的优质体验。后续,我部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提振消费决策部署,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消费需求。着重抓好“三升”:一是供给端促进产业升级,发布实施重点行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持续推进重点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重点项目,系统开展中国消费名品方阵建设,组织举办消费名品大会,以优质供给引领和创造消费需求。二是消费端促进市场升质,加力扩围消费品“以旧换新”,持续发布升级和创新消费品指南,推荐“人工智能+消费”典型案例,积极打造提振消费新模式新场景,有效促进消费市场提质扩容。三是环境端促进消费升温,组织开展消费名品全国行、纺织服装“优供给 促升级”“吃货季”等促消费活动,协同有关部门加强产品质量监管,着力营造良好市场消费环境,提升消费者的信任度、认可度和满意度,筑牢推动经济回升向好基础。谢谢。封面新闻:请问,今年一季度信息通信业发展态势如何?能否介绍一下取得了哪些进展?后续加快推动信息通信业发展还有哪些重点的安排?谢谢!谢存:谢谢你的提问。今年以来,工业和信息化部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推动信息通信业平稳有序发展。一季度,电信业务总量同比增长7.7%,业务收入累计完成4469亿元,为全年工作奠定良好开局,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网络基础持续夯实。累计建成5G基站439.5万个,实现“乡乡通5G”,行政村通5G比例达90%。在千兆光网“县县通”的基础上启动开展万兆光网试点,在全国86个城市的168个小区、工厂和园区试点部署。重耕2G、3G、4G系统无线电频率用于5G系统,5G网络容量和信号覆盖水平持续提升,在用算力中心标准机架数超过900万。应用赋能持续彰显。网络建得好,还要用得好。我们持续拓展5G等网络普及应用。个人用户方面,5G移动电话用户达到10.68亿户,千兆宽带用户达到2.18亿户。在行业领域,“5G+工业互联网”全国建设项目超1.85万个,累计遴选700家高水平5G工厂;5G应用已融入97个国民经济大类中的80个,案例总数超13.8万个;在采矿、港口等行业实现规模复制,有效助力工业企业提质降本增效;在医疗、教育领域实现全流程全场景覆盖,有力支撑公共服务高效便捷、均衡发展。产业创新持续深化。5G标准必要专利声明全球占比超42%,技术产业实力全球领先。大家都十分关心6G的研发,我们指导成立了IMT-2030(6G)推进组,凝聚合力推进6G创新,发布《6G总体愿景与潜在关键技术》等50余项研究成果,组织对通感一体化、无线AI等6G关键技术开展测试验证,加速技术成熟。同时,进一步深化与欧盟、韩国、印度等国家和地区在6G领域的国际交流合作。对外开放持续扩大。一季度向13家外资企业发放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试点批复,鼓励外资企业投资中国、深耕中国。截至3月底,我国已有超过2400家外商投资电信企业,较去年同期增长26.5%。 下一步,工业和信息化部将认真贯彻落实《政府工作报告》工作部署,加大政策支持和要素保障,在广度、深度、力度上下更大功夫,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在拓展网络建设和应用的广度上下功夫,持续提升5G和千兆光网“双千兆”网络覆盖广度,体系化推进算力网络发展。深入实施“5G+工业互联网”512工程升级版和标识“贯通”三年行动,开展5G应用“扬帆”行动重点城市总结评估,持续推动典型行业和重点领域的规模应用。积极培育海洋产业、低空装备等新兴领域的创新应用。在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的深度上下功夫,凝聚产学研用各方力量,加快推进6G技术研发、标准制定、中试验证和产业落实,加强通信、感知、智能、计算等融合技术突破,前瞻布局和培育面向6G的应用产业生态。在扩大电信业对外开放的力度上下功夫,有序推进首批增值电信业务开放试点,适时研究进一步扩大开放范围,吸引更多符合条件的外资企业在我国投资经营电信业务。谢谢!香港紫荆杂志:当前,外部环境变化给中小企业带来不小挑战,请问今年一季度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情况如何?目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对中小企业主要开展了哪些工作?下一步如何继续帮助企业更好发展?谢谢!谢少锋:谢谢你的提问,我来回答这个问题。首先,感谢你对中小企业工作的关注。一季度,中小企业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规模以上工业中小企业增加值同比增长8.2%,企业生产的积极性增强,经营效益平稳增长,展现了中小企业的发展韧性和活力,有力支撑工业经济平稳起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中小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我部聚焦中小企业的痛点和难点,着力推动了“两优化、两促进”大力支持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两优化”指的是优化营商环境、优化助企服务。在营商环境方面,我们围绕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的问题,推动修订了《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进一步明确了款项支付的时限,加大违法处罚的力度,通过建立国家统一的拖欠中小企业款项投诉平台、加强函询约谈和督办通报等监督管理措施,切实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在助企服务方面,我们会同16部门联合开展“一起益企”中小企业服务行动,提出73条具体的服务举措。进一步完善中国中小企业服务“一张网”,新上线的“找模型”板块,加强个性化、精准化服务,截至目前服务网已累计服务企业102万家,提供专精特新,规模、类型等免费自测服务54000多次。会同14部门印发了《关于促进中小企业提升合规意识加强合规管理的指导意见》这个文件,提升中小企业风险防控能力。推动各地结合实际,加强出海服务系统化的供给,帮助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畅通信息渠道。关于“两促进”,一是指促进专精特新发展,组织对10余万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进行具体画像、全面评估,帮助企业融资增信。同时,对31个省份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情况进行了量化评价,引导地方加大梯度培育和服务的力度。二是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目前已培育认定了国家级的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300个,推动各地培育省级集群1100多个。去年,300个国家级集群共创造产值8.7万亿元,近三年产值年均增速达到了13%,在培育优质中小企业、带动县域经济发展、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坚持服务和管理并重、发展和帮扶并举,持续健全法律政策体系、公共服务体系、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开展“专精特新”夯基提质年行动,加强数字化转型、引才育才、投融资等服务,有力支撑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谢谢!中国证券报:我的问题是关于装备工业的,能否介绍一下一季度我国装备工业经济的运行情况?哪些领域有新亮点、新突破?还将采取哪些举措来进一步支持装备工业高质量发展?谢谢!陶青:谢谢你的提问。今年一季度,在提振消费专项行动、“两新”加力扩围等相关政策的带动下,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装备等行业的内需潜力进一步激发,我国装备工业延续了去年以来持续回升向好的态势,实现了“行业整体稳步增长、细分行业亮点纷呈”的良好开局。从行业整体看,产销稳、预期稳。一方面,重点产品产销稳步增长。一季度,装备工业近7成的重点产品产量实现了增长,增长面达到69.2%,比去年同期扩大了16.7个百分点。汽车等大宗商品产销持续向好,分别达到756.1万辆和747万辆,同比增长14.5%和11.2%,其中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达到318.2万辆和307.5万辆,同比增长50.4%和47.1%。工业机器人、服务机器人产量达到14.9万套和260.4万套,同比分别增长26%和20%。另一方面,重点行业的投资稳步增长。一季度,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等3个重点行业的投资增速、民间投资增速均实现了20%左右的增长,说明企业的预期很稳定。同时,得益于“两新”加力扩围,工业领域设备工器具的购置投资同比增长了16.3%,增速比去年全年高了7.2个百分点。从细分行业看,陆海空电装备发展持续向好,智能装备类产业快速发展。低空装备行业,截至目前,已有716家企业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产品信息系统完成了登记注册,备案产品2327种,超过291万架,全球首款四座电动飞机获颁中国民航局型号合格证。船舶行业,骨干船舶企业生产良好,基本处于满负荷状态,国产第二艘大型邮轮爱达·花城号的工程总进度已经超过65%,即将迎来首次坞内起浮。电力装备行业,1-2月,全国累计发电装机容量34亿千瓦,同比增长14.5%,其中风电装机容量5.3亿千瓦,同比增长17.6%。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加快发展,整车平均续驶里程接近500公里,15分钟充电80%的快充技术实现了量产应用。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有序推进。智能机器人等新一代智能装备不断发展壮大,移动操作机器人在航空航天、半导体、医药等制造环节的应用已经超过千台;防爆工业机器人取得了国内外防爆认证,在轨道交通装备和汽车生产等制造环节实现了规模应用。下一步,我们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着力稳增长、补短板、促转型,继续推动装备工业的高质量发展。“稳增长”方面,重点是出台机械、汽车、电力装备等三个行业新一轮的稳增长工作方案,推动重点行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从供需两侧协同发力,全方位扩大有效需求。“补短板”方面,深入实施“工业母机+”、“机器人+”、高端医疗装备等供需对接和推广应用行动,持续提升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的韧性和安全水平。“促转型”方面,重点是出台相关行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促进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与装备产品的深度融合应用,不断提升优质装备供给水平和保障能力。谢谢!海报新闻:我们看到,工业互联网已经连续8年写入《政府工作报告》,请问当前我国工业互联网的发展情况如何?今年工业互联网在赋能产业数字化转型方面还将有哪些举措?谢谢!谢存:谢谢你的提问。工业互联网是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的产物,是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的关键底座。《政府工作报告》连续8年对发展工业互联网作出战略部署,近年来,我们会同各部门、各地方和产业各界,深入实施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一体构建网络、标识、平台、数据和安全五大功能体系,推动工业互联网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体系化发展走在全球前列。当前,我国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已实现41个工业大类全覆盖,去年核心产业规模超1.5万亿元,带动经济增长近3.5万亿元,为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提供了重要支撑。一是打通了信息动脉。高质量外网覆盖全国97%以上的地级行政区,为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提供了高速泛在、云网融合、智能敏捷的数字大通道。二是激活了数据经络。建成自主可控标识解析体系,国家顶级节点稳定运行,二级节点上线383个,标识注册量超过6500亿个,服务企业超50万家。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中心汇聚工业数据14亿条,初步构建工业模型语料库。三是提供了产业大脑,有一定影响力的工业互联网平台超340家,重点平台工业设备连接数超1亿台(套),全国累计上云上平台企业约400万家次,为经济运行、政府治理提供了更加可视化、精细化的创新手段。下一步,我们将以释放规模化应用效能为主线,加速工业互联网与人工智能深度融合,为推进产业数字化转型、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提供更加坚实的支撑。第一,更加注重强化政策引领。加快出台推动工业互联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性意见,打造“5G+工业互联网”升级版,实施标识“贯通”三年行动和工业互联网平台高质量行动,完善工业数据流通基础制度和市场化配置机制,深化安全分类分级管理。第二,更加注重夯实基础设施。系统推进工业互联网关键技术攻关,设施建设升级,加快工业5G芯片、模组、智能设备等技术创新和产业化推广。有序开展工业5G独立专网建设,构建新型工业网络体系,打造标识解析体系2.0版,推进工业互联网与人工智能融合发展。第三,更加注重拓展规模应用。实施“链网协同”工程,发布船舶、石化化工、汽车、纺织等重点行业领域融合应用指南,分类遴选典型应用案例和优秀解决方案。高水平、高标准推动“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试点城市和5G工厂建设,深入开展“百城千园行”活动,加快工业互联网进园区、进基地、进集群。谢谢!新华社新华财经:钢铁产业是我国的基础产业,近期工业和信息化部出台了《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25年版)》,请问有哪些新的变化?下一步还有哪些考虑?谢谢!陶青:谢谢你的提问。今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鞍钢集团考察时指出,钢铁产业是我们国家的重要基础产业,钢铁行业要继续努力,把短板补上,把结构调优,为中国式现代化多作贡献。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为钢铁行业明确了定位,指明了发展方向,赋予了新的历史使命。当前,钢铁行业运行总体平稳,进入“减量提质”发展的新阶段。企业效益逐步改善,重点钢铁企业营业成本同比下降9.6%,钢材产品平均销售利润率同比上升0.67个百分点。钢材产品的结构持续优化,一季度,建筑用钢筋产量4811万吨,下降了2.9%;用于制造领域的特厚板、中板、涂层板、镀层板产量同比增长都超过了10%,合计产量3884万吨;粗钢的产量基本保持稳定,全国粗钢产量2.59亿吨,同比微增0.6%。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着力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今年2月我部印发了《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25年版)》,加快促转型、提质量的步伐。新版《规范条件》主要有三方面的变化:第一,基础指标要求全面提升。结合市场监管、安全生产、节能减排等有关政策和标准规范的新要求,全面更新提高了工艺装备、环境保护、资源消耗、安全生产等基础指标要求。如污染物排放指标明确,2026年起完成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并公示,安全生产指标由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调整为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第二,创新设立了引领指标。围绕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高效化、安全化、特色化等高质量的发展方向,设立“引领型”评价指标。以高端化为例,从科研、质量、专利、标准等维度对企业开展综合评价,以此衡量企业高端化发展水平,明确发展优势和弱项,为企业进一步改造提升明确指引方向。第三,开展分级分类评价。依托基础指标和引领指标评价体系,树立“规范企业”和“引领型规范企业”标杆,通过对钢铁企业分级分类管理,引导企业对标先进,转型升级,全面提升行业发展水平。下一步,我们将组织做好《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25年版)》落实工作,发挥市场主导和政策引导作用,加快行业转型升级,让钢铁这棵“老树”萌发“新芽”、焕发生机,在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中勇挑大梁,为中国式现代化作出更大贡献!谢谢。中宏网:去年5月,国常会审议通过了《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方案》,请问这个方案实施一年来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做了哪些工作?有什么样的进展?下一步还有什么样的考虑?谢谢!谢少锋:谢谢你的提问,我来回答这个问题。一直以来,工业和信息化部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把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作为新型工业化的本质特征和实现路径,深入实施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加强统筹、加大力度,着力筑基础、促融合、优服务,推动数字技术在制造业大规模普及应用,加快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的步伐。一方面,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全方位全链条普及应用,“点线面”协同推进数字化改造。支持首批20个城市开展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点”上培育标杆企业,累计建成3万余家基础级智能工厂,230余家卓越级智能工厂,累计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46万家,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超过14万家,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超过60万家。“线”上推进重点产业“链式”转型,我们印发了电力装备、轻工、石化化工、钢铁、有色、建材等重点行业的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分行业梳理数字化典型场景,图谱化、场景化推进重点行业精准转型。“面”上提升园区和集群数字化水平,打造高水平数字产业集群,持续开展工业互联网一体化进园区“百城千园行”“智能制造进园区”活动。截至今年3月底,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为83.5%,关键工序数控化率为66.2%。另一方面,发展壮大信息技术产业,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人工智能大模型技术取得新的突破,模型能力建设和细分场景应用快速推进,在用算力中心机架总规模超过900万标准机架,算力总规模达到280EFLOPS,也就是说,每秒能完成280百亿亿次浮点运算。数据要素价值加速发挥,去年我国数据市场交易的规模超过1600亿元,今年前两个月,云计算大数据服务收入同比增长8.8%,超过2375亿元。启动万兆光网试点,建成全球最大光纤和移动宽带网络,工业互联网实现规模化推广,标识解析体系全面建成,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平台超过了340家,重点平台工业设备的连接数超过了1亿台(套),服务企业400万家次,覆盖工业全部41个大类。下一步,我们将锚定新型工业化目标,坚定不移地走两化融合发展道路,强化部门协同和部省联动,坚持企业主体、分业施策、供需结合、一体推进“点线面”改造,梯次推进“智改数转网联”,推动数字技术全方位全链条融合赋能,以数字化转型促进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谢谢!
04-22
3月18日,浙江天顺控股集团与西藏自治区那曲市色尼区签订2.3亿元的牦牛乳产业项目合作协议,重点推进品牌塑造、技术攻关、打开销路三大任务,旨在打通高原牦牛乳产业数字化链条。该项目标志着科技援藏在高原特色产业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近年来,浙江科技援藏助推那曲牦牛乳产业提质增效,构建了“引智—转化—反哺”的良性循环。当地牦牛乳产业年产值有望突破10亿元。在海拔4500米的那曲市色尼区嘎尔德生态牧场,400余头牦牛戴上了智能项圈,可实现实时数据追踪、健康监测、远程管理。“过去,我们只能凭经验每天挤两次奶;现在,系统可根据牦牛运动量智能提示挤奶时间,使每天产奶量提升23%。”牧场负责人嘎桑告诉科技日报记者,只需轻点手机,北斗定位系统就能实时传回牲畜活动轨迹,并通过AI算法精准计算最佳挤奶时段。这个由浙江大学研发的“智慧牧牛”系统,已形成包含体温监测、疫病预警等六大功能模块的数字化解决方案。走进那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牧科技产业园实验室,记者看到乳成分分析仪正进行第1023次检测。“乳清蛋白含量每提升0.1%,产品附加值就增加8%。”质检员白玛央宗向记者展示检测图谱。浙江科技援藏团队带来的ST-3菌株与冷冻干燥技术结合,提升了乳清蛋白含量,进而使每吨牦牛乳深加工产值从1.2万元跃升至9.6万元。此外,浙江大学奶业科学研究所等单位联合攻关研发了高原自适应低温巴氏杀菌设备,攻克了零下20℃环境下的活性物质保存难题。“通过采用8级梯度温控技术,使鲜牦牛奶中的免疫球蛋白留存率达90%,同等储存条件下其保质期从半个月延长至21天。”技术负责人曲措介绍,设备创新利用光伏储能系统,在保证72小时不间断运行的同时降低能耗45%。让每盒酸奶都带上“数字身份证”在色尼区电商产业园成为现实。通过该产业园开发的区块链溯源平台,消费者扫码就可查看牧场实时画面,且48小时冷链轨迹显示精确到分钟。这里的酸奶销售火爆,24岁的藏族主播措姆在“云端那曲”直播间曾创造单场百万销售额纪录。近年来,由杭州电商团队构建的数字矩阵,已孵化7个当地网红品牌,让色尼区电商交易额大幅增长。第十批杭州市援藏工作组的创新实践,正在书写产业援藏新范式。“我们构建了‘科研飞地+数字平台+人才飞轮’的三维赋能体系。”工作组相关负责人介绍,通过“杭那科创飞地”,那曲企业在杭州建立5个研发中心;“牦牛产业大脑”归集产业链数据超20TB,形成智能决策模型;“浙商进藏”活动引入13个产业项目,带动社会资本投入4.7亿元。
04-22
2025年4月18日上午,区科技厅党组副书记、厅长邹振宇一行深入拉萨国家高新区,针对“理清制约高新区发展的关键短板弱项,精准凝练高新区及区内企业的发展创新需求”调研主题,对园区内企业进行实地调研,并召开座谈会。拉萨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罗丹,拉萨市科技局党组书记、副局长赵翔陪同调研。调研组一行先后调研了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藏乙宙科技有限公司、西藏凌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网智天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拉萨高新区规划展馆,并就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人才培养、成果转化、创新平台建设及市场培育等方面作了全面深入了解。拉萨高新区党工委书记任道波作工作汇报。邹振宇厅长对拉萨高新区在企业技术创新、产品升级等方面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并鼓励企业继续加大研发投入,强化人才培养引进,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充分发挥好创新主体作用。强调,一要深刻认识建设发展高新区工作的重要性。国家高新区是创新驱动、科技自立自强的核心载体,拉萨高新区作为西藏首家也是目前唯一一家国家级高新区,需聚焦“高新”定位,建设成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二要充分思考推动高新区高质量发展举措。在现有的架构下,聚焦低空经济、高原生态等特色领域,构建“战略需求牵引+应用场景驱动”的实验室布局模式。依托高原地理特征,强化重点实验室功能定位,整合优势资源开展关键技术攻关,为特色产业发展筑牢科技支撑。三要加强政策扶持,构建全方位创新支撑体系。用好用活用足自治区“人才工作十九条”等人才政策,从奖补、项目支持、人才评价等维度发力,真正做到“真金白银”扶持。全力以赴把拉萨高新区打造成为特色鲜明、实力强劲的国家级高新区,更好服务西藏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
04-22
为协调解决企业产品出藏、进藏运输需求,进一步加强铁路运输要素保障工作,3月13日下午,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中国铁路青藏集团有限公司,联合召开2025年全区工业领域铁路运输保障专题会。会议以视频形式召开,央珍副厅长主持并讲话,青藏铁路公司副总经理祝宏宾出席。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及经济和信息化厅各相关处室,部分行业协会、重点企业共50余人在主会场参会,各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及属地相关企业负责同志共40余人视频参会。会上,青藏铁路公司介绍公司业务、货运产品、铁路现代化物流体系建设及服务开展情况;中铁快运青藏分公司介绍中国铁路网络货运物流平台情况;中信银行作金融产品介绍。西藏紫金物流有限公司、西藏白银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交流发言。会议见证了青藏铁路公司与西藏紫金物流有限公司、西藏白银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中铁快运青藏分公司与西藏好水行业协会签约。祝宏宾指出,将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的部署要求,认真落实西藏自治区党委、中铁集团党委的工作部署,联合各相关部门,促进物流资源配置效率最优化和效益最大化,建强网络、畅通末梢、打造枢纽,促进物流与产业融合创新,加强协同衔接和要素保障,解决运价、产品个性化运输需求,统筹推动物流成本实质性下降。央珍指出,一是青藏铁路公司持续提供要素、政策、金融等服务保障,为企业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提供运力支撑,发挥了铁路运输在工业经济中的支撑作用。二是目前我区产业链上中游衔接不畅,企业运输成本高。随着国家重大工程项目的实施,矿石、水泥熟料、天然饮用水产品等运力将大幅增强。三是各部门要靠前服务,深入挖掘铁路运输优势和企业发展需要,协调区外、区内优势资源,“一链一策”“一企一策”,全力打通物流运输通道;谋划推动西藏产品出藏运费补贴,协调解决差异化、个性化运输需求。青藏铁路公司要积极在运能运力、服务保障方面争取支持。重点工业企业要测算好全年货物运输量,便于青藏铁路公司提前调配运力。央珍强调,此次会议不仅是铁路运输需求专题会,也是一场要素保障协调会。区经济和信息化厅也将工作着力点放在扩需求、助企业、强动能、稳预期上,在加强协调服务、要素保障和政策支持上下大力气,密切关注矿石、煤等大宗货物生产企业运输情况,主动搭建政企联络平台,开展“入企服务 现场办公”行动,争取货物铁路运输价格优惠政策,降低工业企业物流运输成本。
04-2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地方有关中心:为深入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关于实施知识产权服务业分级分类评价、加强信用监管的决策部署,规范商标代理行业秩序,2024年,我局在5个省份开展了商标代理信用评价试点管理工作。在总结前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我局制定了《商标代理信用评价管理试点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并优化调整了相关评价指标及规则。为稳妥有序推进全面实施商标代理信用评价,现决定在更大范围开展新一轮试点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试点省份北京市、河北省、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宁夏回族自治区。二、试点任务根据《指引》,对试点省份的商标代理机构(含分支机构)及其商标代理从业人员进行信用评价和管理。三、时间安排2025年4月至2026年3月,试点为期1年。商标代理信用信息自2025年4月1日起开始采集,2025年9月1日对外公布评价计分信息。四、有关要求(一)扎实组织试点工作。试点省份知识产权局要高度重视商标代理信用评价管理试点工作,将信用监管作为加强行业管理、提升监管效能、优化竞争环境的重要抓手,周密组织、广泛动员,层层抓好落实。要强化政策联动和业务指导,做好工作保障和信息化支撑,对市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进行专门培训和跟进指导,及时总结经验、收集问题并研究反馈,共同推动试点工作取得实效。(二)及时归集各类信息。试点省份县级以上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有关商标代理行业组织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打通企业登记、机构备案、处罚监管、自律惩戒等信息归集渠道,通过知识产权代理管理系统相关模块(https://ggfw-dljg.cnipa.gov.cn/poam/)及时填报辖区内商标代理机构和商标代理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确保信息采集和更新全面、准确、及时。建立跨区域信息推送机制,商标代理机构跨区域开展业务的信息,以及分支机构的相关信用信息,由业务开展地或者分支机构所在地采集,归集到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三)做好评价结果公示。试点省份县级以上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通过政府网站、商标业务受理窗口、政务服务大厅等,公示信用评价结果,并广泛宣传;要按照《指引》规定,及时对有关异议申请和信用修复申请进行审核和反馈。(四)深入开展结果运用。试点省份县级以上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根据《指引》规定,充分发挥信用监管机制作用,建立商标代理信用评价工作与日常监管、政策支持、评优奖励等联动机制,基于信用评价结果,开展分类服务和监管。要结合《专利商标代理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推广实施工作,向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商标代理服务的单位、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单位、大型国企、上市公司等开展宣传普及活动,将信用评价信息作为选用和考核商标代理机构的重要参考,切实让守信机构处处受益、失信机构处处受限。附件:商标代理信用评价管理试点工作指引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2025年3月19日附件商标代理信用评价管理试点工作指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加强商标代理分级分类信用监管,促进商标代理机构、商标代理从业人员依法诚信执业,维护商标代理行业秩序,促进商标代理行业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等文件,制定本指引。本指引适用的商标代理机构,包括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服务机构和律师事务所。本指引适用的商标代理从业人员,包括上述商标代理机构的负责人,以及受商标代理机构指派承办商标代理业务且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本机构工作人员。第二条商标代理信用评价,是指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依法对具有一定商标代理业务量的商标代理机构、商标代理从业人员从事商标代理服务的信用状况进行信用计分和等级评价。商标代理业务量较低的商标代理机构,可以主动申请参与商标代理信用评价。按年度对商标代理机构、商标代理从业人员的商标代理业务量进行统计,符合业务量条件的,纳入商标代理信用评价范围。第三条国家知识产权局主管全国商标代理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标代理信用评价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上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指导下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开展商标代理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共享信用评价信息。第四条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县级以上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建立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商标代理行业协会等行业组织的工作联动和信息交换机制,完善商标代理信用评价制度,推送相关信用信息,推进联合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第二章 信用等级评价第五条商标代理机构和商标代理从业人员信用等级按照从高到低顺序分为“A”、“B”、“C”、“D”级,按计分情况评价。计分满分为100分,根据负面信息予以扣减。负面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不规范经营或代理行为、受行政或刑事处罚、行业惩戒等情况。等级标准如下:(一)A级为信用计分90分以上(含)100分以下(含)的;(二)B级为信用计分80分以上(含)不满90分的;(三)C级为信用计分60分以上(含)不满80分的;(四)D级为信用计分不满60分的。根据荣誉奖励、社会贡献等因素,适当设置附加加分项,并增设“A+”等级,对应等级标准为超过100分的。商标代理机构存在注销备案,被撤销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等情形的,不再对其进行信用计分和等级评价。第六条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县级以上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按照《商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规则》和《商标代理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规则》,依据采集的信用信息,对商标代理机构、商标代理从业人员进行信用计分,确定商标代理机构和商标代理从业人员的信用等级。商标代理信用评价的信用信息采集、信用计分、等级确定、结果公示通过知识产权代理管理系统商标代理信用管理模块(以下简称信用管理系统)进行。第七条商标代理信用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四类:(一)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县级以上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产生的信息,以及在商标代理监管工作过程中产生的信息;(二)商标代理行业组织在日常工作中产生的信息;(三)商标代理机构和商标代理从业人员报送的信息;(四)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公开的信息,以及能够反映商标代理机构和商标代理从业人员信用状况的其他信息。商标代理机构跨区域开展业务的信息,以及分支机构的相关信用信息,由业务开展地或分支机构所在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采集,归集到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全国性商标代理行业组织产生的信用信息汇集至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进行信用计分。地方性商标代理行业组织产生的信用信息汇集至同级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统一进行信用计分。第八条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县级以上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商标代理机构、商标代理从业人员的信用计分和等级评价实施动态管理,自收到信用变更信息七个工作日内更新信用计分及信用等级。除另有规定外,信用计分因相关情形被扣减或增加满十二个月后,扣减或增加的分数清零,引起信用等级变化的,随之更新。第三章 信用信息的公示、异议和信用修复第九条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县级以上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及时通过门户网站、商标业务网上办理平台、商标业务受理窗口等,公示商标代理机构信用等级。国家知识产权局通过信用管理系统提供商标代理信用信息查询服务。社会公众可以查询商标代理机构和商标代理从业人员的信用等级;商标代理机构可以查询本机构信用计分明细,以及批量查询在本机构执业的商标代理从业人员的信用等级;商标代理从业人员可以查询本人的信用计分明细。第十条商标代理机构和商标代理从业人员对信用计分和等级有异议的,除另有规定外,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异议事项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可以通过信用管理系统向实施计分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资料或者证明材料。实施计分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于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对异议申请完成核查,并将核查结果、理由告知提出异议的申请人。异议申请获得支持的,予以恢复信用计分和等级。异议期的信用计分和等级不影响信用评价结果运用。第十一条商标代理机构和商标代理从业人员被扣减信用计分满六个月后,因履行相关义务可以纠正相关行为且已完成纠正的,除另有规定外,可以通过信用管理系统向实施计分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申请信用修复,并提供相关资料或者证明材料。实施计分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于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对修复申请完成审核,并将审核结果、理由告知申请修复的申请人。修复申请通过的,所扣分数予以恢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信用修复:(一)距离上一次信用修复时间不足十二个月的;(二)申请信用修复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事实等行为的;(三)因相同情形已被扣分且未恢复的;(四)法律、行政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明确规定不可修复的。对于存在前款第(二)种情形的,自发现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信用修复,并重新计算信用计分扣分期限。第十二条商标代理机构和商标代理从业人员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信用计分结果提出异议或申请信用修复的,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统一受理,并通过信用管理系统报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核。相关审核结果、理由通过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告知申请人。第四章 结果运用第十三条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县级以上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建立商标代理信用管理联动机制,根据商标代理机构和商标代理从业人员信用状况,实施分类服务和监管。第十四条对达到“A+”、“A”级的商标代理机构和商标代理从业人员,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县级以上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可以减少日常检查频次,在相关项目支持中予以优先考虑。第十五条对于“B”级的商标代理机构和商标代理从业人员,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县级以上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实施常规监管,加强业务指导和监测,并视信用等级变化,实施相应的激励和分类监管措施。第十六条对于“C”级的商标代理机构和商标代理从业人员,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县级以上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将其列为重点检查对象,提高检查频次,进行业务指导和政策宣讲,在财政性资金项目申请中予以限制。第十七条对于“D”级的商标代理机构和商标代理从业人员,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县级以上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实行分类管理,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提高检查频次,依法严格监管,在各类优惠政策、财政性资金项目申请、评优评先评奖、参加各类官方活动、有关专家和人才推荐中予以严格限制。第五章 附 则第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本指引制定具体操作指引。第十九条本指引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04-2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有关中央企业、行业协会,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有关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决策部署,切实发挥技术引领作用,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自然资源部决定开展新一轮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目录评选更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录范围聚焦矿产资源勘查、采选环节,能够有效减少能源消耗与矿产资源损失,充分合理利用矿石中的各种有用组分,实现多种资源综合勘查、综合开发、综合利用,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动矿业高质量发展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二、申报条件知识产权归属明晰,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和高效、绿色、低碳、智能勘查开发要求,技术先进适用,已在矿山或勘查项目中有一定数量的实施案例,成效明显,推广潜力大,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参与申报:(一)符合绿色勘查要求,矿产勘查技术应用后能有效提升矿产(体)识别精度、勘查工作效率和质量,处于全国先进水平。(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技术应用后,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共伴生综合利用率得到明显提高,或能够有效盘活共伴生、低品位资源,提升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三)数字化智能化技术应用后,生产成本降低,劳动生产率或综合效益水平比之前有明显提高。(四)绿色低碳技术应用后,能有效控制废弃物排放量,减少对生态环境的扰动,降低水、土地、能源资源消耗等。三、工作程序各申报、推荐单位通过先进适用技术申报系统(https://zwfw.mnr.gov.cn/)填写并提交申请报告、推荐表及有关附件。已入选《矿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目录(2022年版)》的技术需要再次申报,否则视为退出技术目录。为减轻负担,申报、推荐单位可重新提交申报系统以往统一存档的申请报告和推荐表,无需补交其他材料。(一)自评申报由各推荐单位组织所属地质调查部门、矿山企业、科研单位、会员单位等进行申报。地勘单位、矿山企业、科研单位、高等院校、有关设备厂商等单位自愿申报,在认真开展自评估基础上,通过申报系统填写《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申请报告》(附件1),并上传相关资料,于2025年6月30日前提交至所在地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所属中央企业、行业协会以及中国地质调查局等推荐单位。(二)组织推荐各推荐单位按照《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评价规范》(DZ/T 0468—2024),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评价和筛选,填写《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推荐表》(附件2),于2025年7月31日前上传至自然资源部。(三)专家评选自然资源部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推荐的先进适用技术进行评选。(四)公告发布拟纳入目录的先进适用技术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公示无异议后向社会发布。四、有关要求(一)请各推荐单位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开展宣传引导工作,把好申报材料审查关,推荐材料不得有涉密内容,确保申报技术符合要求,知识产权清晰无争议,填报信息真实可靠。(二)请各推荐单位于2025年4月15日前将本单位负责先进技术遴选推广工作的联系人、联系电话、职务/职称等信息通过电子邮箱报自然资源部。(三)部经济研究院要加强与各技术申报、推荐单位沟通联系,做好跟踪指导。部信息中心要做好先进适用技术申报系统的运行维护与技术保障。联系人:杨 帆,纪天亮电 话:010—61591525、15254112269,010—66557569电子邮箱:yangfan@canre.org.cn自然资源部办公厅2025年4月9日附件 :1. 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申请报告.docx 2. 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推荐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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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有关中央企业: 随着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和电力市场建设的加快推进,虚拟电厂的发展条件日益成熟、作用日益显著、需求日益增长。为加快推进虚拟电厂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加快提升虚拟电厂的发展规模和水平,充分发挥调节作用。坚持统一认识,明确虚拟电厂的定义和功能定位。坚持开放包容,健全支持虚拟电厂发展的政策和市场体系。坚持安全可靠,将虚拟电厂纳入电力安全管理体系并明确安全管理要求。坚持多元参与,鼓励民营企业等各类社会资本结合自身优势参与虚拟电厂投资、建设和运营。 到2027年,虚拟电厂建设运行管理机制成熟规范,参与电力市场的机制健全完善,全国虚拟电厂调节能力达到2000万千瓦以上。到2030年,虚拟电厂应用场景进一步拓展,各类商业模式创新发展,全国虚拟电厂调节能力达到5000万千瓦以上。 二、规范虚拟电厂的定义和定位 (一)虚拟电厂的定义。虚拟电厂是基于电力系统架构,运用现代信息通信、系统集成控制等技术,聚合分布式电源、可调节负荷、储能等各类分散资源,作为新型经营主体协同参与电力系统优化和电力市场交易的电力运行组织模式。 (二)虚拟电厂的功能定位。虚拟电厂对增强电力保供能力、促进新能源消纳、完善电力市场体系具有重要作用。在系统运行方面,可提供调峰、调频、备用等多种调节服务。在需求侧管理方面,可组织负荷资源开展需求响应。在市场交易方面,可聚合分散的资源参与市场交易。 三、积极推动虚拟电厂因地制宜发展 (三)加快培育虚拟电厂主体。省级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虚拟电厂发展方案,在发展规模、业务类型、运营模式、技术要求等方面作出安排,针对省级、地市级电力调节需要,培育不同特点的虚拟电厂主体,完善虚拟电厂发展体系,围绕聚合分散电力资源、增强灵活调节能力、减小供电缺口、促进新能源消纳等场景加快推进虚拟电厂规模化发展。鼓励能源企业、能源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及其他各类企业积极投资虚拟电厂,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参与虚拟电厂投资开发与运营管理,共同推动技术及模式创新。 (四)持续丰富虚拟电厂商业模式。省级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要推动虚拟电厂立足核心功能,公平参与各类电力市场或需求响应,获取相应收益。鼓励虚拟电厂开展业务创新,提供节能服务、能源数据分析、能源解决方案设计、碳交易相关服务等综合能源服务,拓宽收益渠道。 四、持续提升虚拟电厂建设运行管理水平 (五)建立健全虚拟电厂建设运行管理机制。省级主管部门组织制定本地区虚拟电厂建设运行管理办法,统一省内虚拟电厂建设运行管理规范,明确项目建设、接入管理、系统调试、能力检测、上线运行等流程,提升虚拟电厂项目实施和运行效率。动态监测评估虚拟电厂的运行效果、发展趋势等,不断完善虚拟电厂管理体系。 (六)完善虚拟电厂接入调用机制。虚拟电厂根据参与业务的技术要求、电力市场建设进程及运行管理需要接入相应系统。参与需求响应的虚拟电厂接入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负荷系统);参与电力现货市场、辅助服务市场的虚拟电厂接入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以下简称调度系统),或通过接入负荷系统参与部分交易品种。电力调度机构或电力负荷管理中心要根据虚拟电厂发展需要优化工作机制,做好系统接入服务,开展虚拟电厂调节能力评估,确保满足参与电力市场或需求响应的准入要求,高效有序实施虚拟电厂调用或资源组织。 (七)提升虚拟电厂资源聚合水平。虚拟电厂运营商建立相关技术支持系统,具备监测、预测、指令分解执行等信息交互功能,按有关规则响应调度系统或负荷系统的指令,对聚合资源进行优化调控。参与现货市场的虚拟电厂所聚合资源原则上应位于同一市场出清节点,电网条件和市场规则允许的情况下,也可跨节点聚合资源。单一资源不能同时被两个及以上虚拟电厂聚合。 五、完善虚拟电厂参与电力市场等机制 (八)明确参与电力市场的准入条件。虚拟电厂在满足《电力市场注册基本规则》要求及相应市场的准入要求后,可按独立主体身份参与电力中长期市场、现货市场及辅助服务市场。各类分散资源在被虚拟电厂聚合期间,不得重复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省级主管部门、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结合职责,明确并组织发布虚拟电厂参与各类电力市场的规则细则。在虚拟电厂参与电力市场初期,可结合实际适当放宽准入要求,并根据运行情况逐步优化。 (九)健全参与电能量市场的机制。加快推进虚拟电厂作为资源聚合类新型经营主体整体参与电力中长期市场和现货市场交易,并明确相应的电量电费计算原则。虚拟电厂在电力中长期市场和现货市场开展购售电业务,应具备售电公司资质。健全完善中长期市场价格形成机制,适当拉大现货市场限价区间。在具备条件的地区,积极探索虚拟电厂参与跨省电力交易。 (十)完善参与辅助服务市场的机制。加快推进辅助服务市场向虚拟电厂开放,针对虚拟电厂特点完善交易品种和技术要求。完善辅助服务市场交易和价格机制,公平设定各类辅助服务品种申报价格上限,不应对各类主体设立不同上限。建立完善适应虚拟电厂发展阶段的考核机制,保障虚拟电厂调节能力可靠性。 (十一)优化需求响应机制。完善虚拟电厂参与市场化需求响应机制,扩大聚合分散需求侧资源的规模,提升需求侧资源响应水平。根据“谁服务、谁获利,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合理确定需求响应补偿标准,需求响应价格上限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研究确定,同步健全需求响应分摊机制。 六、提高虚拟电厂安全运行水平 (十二)提升虚拟电厂参与电力系统运行的安全水平。纳入涉网安全管理范围的虚拟电厂,要接受电力调度机构统一调度,执行涉网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虚拟电厂与调度系统、负荷系统等交互应满足相应系统的网络安全防护要求,加强软硬件配置和安全监测,确保安全可靠。将虚拟电厂纳入电力安全应急模拟演练,制定电网应急预案和处置流程,明确虚拟电厂与电网企业各部门的责任和分工,不断提升应急响应与快速恢复水平。虚拟电厂根据接入的系统,定期向电力负荷管理中心或电力调度机构提交聚合资源清单和变更申请。电网发生紧急情况时,虚拟电厂聚合资源应按要求执行调节指令。 (十三)提升虚拟电厂自身安全水平。虚拟电厂运营商要加强自身安全管理,落实技术监督等要求,在相关协议中明确虚拟电厂及各分散资源的安全责任。加快网络安全防护体系建设,严格遵守《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等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落实网络安全防护要求。加强数据安全管理,使用满足要求的密码产品,确保数据源头加密和防篡改。加强异常监测,及时发现数据安全隐患并快速排除。 七、推动虚拟电厂技术创新和标准规范体系建设 (十四)加强虚拟电厂关键技术研发应用。开展虚拟电厂资源聚合、调节能力、智慧调控、交易辅助决策、安全稳定及评估检测等领域的关键技术攻关,推进智能量测与通信技术的研发应用,支撑实现分散资源广泛感知、精准响应、高速互联,持续提升虚拟电厂调节性能和运行控制水平。 (十五)建立健全虚拟电厂全环节标准体系。加快推动虚拟电厂聚合响应、并网调控、智能计量、数据交互、安全防护等技术标准的立项、编制与发布。对行业亟需但标准尚未覆盖的领域,应通过技术指引等政策性文件先行规范。结合发展实际修订已发布标准中的不适应条款,增强标准的适用性。 八、加强组织实施 (十六)落实各方责任。省级主管部门牵头建立完善虚拟电厂发展工作机制,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的问题,支持各有关主体建立虚拟电厂发展交流平台;会同有关部门编制虚拟电厂发展方案、建设运行管理规范等政策文件;与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按分工编制虚拟电厂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配套文件。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牵头完善相关价格政策。电网企业、电力市场运营机构持续提升服务虚拟电厂参与系统运行和电力市场的水平,虚拟电厂运营商高效组织分散资源参与电力系统互动。电网企业与虚拟电厂运营商按各自职责承担相应的电力安全供应责任。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加强监管,及时发现问题并结合职责推动解决。 (十七)完善支持政策。积极落实“两新”(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等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虚拟电厂项目,给予资金支持。鼓励金融机构为虚拟电厂提供低息贷款、信用担保、绿色债券等支持。 (十八)加强评估推广。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结合虚拟电厂建设、运行情况,适时总结先进项目和经验,做好推广工作,及时完善考核等相关政策。省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虚拟电厂相关支持政策、标准规范和市场化运营机制等的宣传培训和政策解读,培育先进虚拟电厂运营商,形成良好的发展氛围。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 家 能 源 局202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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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4日,绿色消费暨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主题活动在海口举办,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司长李佳路受邀参加并发表主旨演讲。 李佳路指出,发展绿色消费,对提高绿色产品供给、盘活社会闲置资源、提高资源循环效率、保护生态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绿色消费工作部署,按照部党组要求,着力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和二手商品流通,加力扩围组织实施家电以旧换新和手机等购新补贴政策,认真抓好绿色商场建设、以竹代塑和商务领域塑料购物袋减量使用等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下一步,将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加快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深化二手商品流通试点,协同推进家电以旧换新和手机等购新补贴与发展绿色消费,释放绿色消费潜力,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 活动期间,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发布全国首批二手商品流通试点城市和企业名单,试点城市及企业代表签署《承诺书》。中国物资再生协会发布《中国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报告(2025)》。中国工程院陈勇院士及相关地方、企业、行业协会围绕主题作交流发言。家电生产企业、资源回收利用企业、物流供应链企业、环保科技企业等现场签署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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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健康消费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有关工作要求,培育和发展健康消费领域新质生产力,提升健康商品和服务供给质量,更好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2部门研究制定《促进健康消费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商务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 民政部 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 市场监管总局 广电总局体育总局 国家医保局 国家药监局2025年4月7日 促进健康消费专项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健康消费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有关工作要求,更好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现制定促进健康消费专项行动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政府、企业等各方作用,结合新趋势和新需求,针对重点领域、典型区域、关键群体创新政策举措,构建商旅文体健等消费业态融合发展格局,培育和发展健康消费领域新质生产力,提升健康商品和服务供给质量,打造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更好满足人民健康消费需求。二、主要任务(一)提升健康饮食消费水平。加强优质农产品产销衔接,鼓励批零企业设立优质农产品销售专区、专柜,组织专场销售活动。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开展有机食品认证有效性抽查。实施促进营养健康专项行动。强化餐饮营养健康工程建设,引导餐饮企业推广使用食养指南。指导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高血压、2型糖尿病、高脂血症、肥胖症等患者提供合理膳食和科学运动指导要点。(二)优化特殊食品市场供给。深化特殊食品注册备案制度改革,完善保健食品事前审评和事后评价机制,畅通保健食品新功能及产品审查注册。鼓励企业加强工艺研发、产品创新、品质管控,着力发展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促发展保安全、价监竞争守护等专项行动,依法查处虚假宣传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保健食品、“一老一小”等领域价格违法打击力度。(三)丰富健身运动消费场景。支持地方建设体育公园、健身步道、全民健身中心、社会足球场等场地设施,组织实施乡镇街道全民健身场地器材补短板项目。开展社区运动健康中心试点,提供健康测评、健身指导、运动康复等服务。推动各类体育场馆开放共享,鼓励机场、公园、购物中心等引入微型健身房。积极培育冰雪、马术、赛车等具有消费引领特征的时尚休闲运动项目。(四)大力发展体育旅游产业。举办中国户外运动产业大会,深入实施“体育赛事进景区、进街区、进商圈”“跟着赛事去旅行”“户外运动 活力山水”等行动,持续增加优质体育消费供给。加快运动用品制造业转型升级,强化科技赋能和智能应用,推出小体积、便携式智能健身和户外运动装备器材。鼓励优质科研团队开展科技攻关,重点支持可穿戴运动电子产品与运动器械发展与迭代、数字体育平台、业务系统等。(五)增强银发市场服务能力。支持面向老年人的健康管理、养生保健、健身休闲等业态深度融合,促进慢性病管理、生活照护等智慧养老服务产品研发应用。鼓励电商平台、商场超市等开发老年人适用版面或设施,设立银发消费专区,便利线上线下消费。支持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研发适老化产品用品,提升居家养老安全性、便利性。推动景区设备设施适老化改造,开通老年旅游专线,丰富银发旅游产品供给。大力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强化产业推广应用和服务体系建设,探索建设区域性综合服务中心并面向老年人提供科普展示、评估配置、租赁销售等服务,就近就便满足老年人对康复辅助器具的需求。提升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品质,积极开展“智慧广电+养老服务”,通过有线电视、广电5G等方式,开发场景式、体验式、互动式养老服务消费场景。(六)壮大新型健康服务业态。大力发展健康体检、健康咨询、健康管理等新型服务业态,提升差异化、智能化、定制化服务能力。鼓励体检机构向专病专检和检前检后延伸,倡导重大疾病早筛早检,推广健康体检创新产品和检验检测手段。促进健康体检结果大数据应用,适时发布健康提醒。积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行业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七)引导健康产业多元发展。加快建设康复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机构,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发展医疗旅游、生物医药等健康产业。深化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建设,开展国际合作康养服务。开发和推介体验性强、参与度广的康复疗养、休闲养生等健康旅游路线和产品。加快智慧理疗技术推广应用,推动符合条件的人工智能产品进入临床试验。(八)强化药店健康促进功能。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引导零售药店拓展健康促进、营养保健等功能。指导地方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服务项目纳入本地区医保支付范围。支持“互联网+”医疗服务模式创新,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深化医保电子处方应用,推动电子处方在定点医药机构顺畅流转,满足便捷医药服务需求。发挥零售药店执业药师优势,开展合理用药、慢性病管理等健康知识咨询和宣传,推广健康消费理念。(九)组织健康消费促进活动。按照消费促进总体工作安排,统筹全国展览展销、交易大会、宣传推广等活动,促进健康产品消费扩大。深入实施消费品“三品”专项行动,分级打造中国消费名品方阵,开展促进食品工业提质扩需活动,扩大优质健康食品供给和消费。加大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健康类品牌招展招商力度,加强展览展示、供需衔接。(十)宣传推广健康理念知识。发挥中医药治未病优势,开展中医养生保健、营养指导、药膳食疗等活动。落实“合理膳食健康生活”专题科普宣传方案,制定实施年度宣传计划。以全民营养周、中国学生营养日为契机,在全国范围内推动开展“体重管理”等主题宣传,指导公众健康膳食自律管理。开展食养知识进社区公益活动,普及一日三餐科学食养。鼓励学会、协会组织专家开展面向公众的健康科普活动专业培训工作。引导各级广播电视媒体和网络视听平台开办优质健康科普节目,鼓励优秀健康消费类作品创作,普及健康生活知识。三、保障措施建立部门间沟通协调机制,推动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各地要充分认识促进健康消费的重要性,细化任务分工,加强工作统筹;建立健全健康消费重点联系企业制度,加强区域、人群、品类等数据分析,做好运行监测和趋势研判;及时报送工作开展情况,组织开展经验交流,推广有效措施和典型做法。(正文有删减)
04-21
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全国妇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发展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部门、金融监管局、医保局、妇联,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服务消费的决策部署,支持家政服务消费,更好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等9部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全国妇联共同研究,制定了促进家政服务消费扩容升级的若干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健全家政服务业支持政策,优化家政服务业发展环境,加强家政服务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我国人力资源优势,扩大优质家政服务供给,推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积极培育服务消费新增长点,更好满足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服务需求。二、提升家政服务供给质量(一)扩大优质家政服务供给。鼓励家政服务企业拓展专业深度保洁、整理收纳、家具家电清洗、室内空气治理、消杀消毒、营养咨询等新兴服务领域,加强与装修、家居等行业跨界融合发展,进一步丰富产品和服务供给,更好满足消费者个性化、品质化、多元化需求。深入实施家政兴农行动,深化家政劳务输出与输入地供需对接合作,支持地方打造家政劳务特色品牌。加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发挥高职院校作用,支持高职院校和企业共建实训基地,培养一批符合家政行业中高端需求的专业化、职业化、高素质技能人才。(二)推动家政服务品牌化发展。鼓励行业协会、有关机构依据相关国家标准对家政服务企业开展等级划分和评定。引导家政服务企业建立健全管理体系、培训体系、质量评价体系,发展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培育一批具有引领作用的家政龙头企业。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加大对家政服务业的投资,引入先进管理经验,推动行业整合与优化。推进巾帼家政品牌建设,支持举办行业职业技能竞赛,鼓励各地方、行业协会开展家政服务品牌展示推广活动,提升品牌企业知名度和影响力。(三)提升家政服务技能水平。加强家政行业发展趋势分析,及时研判家政行业用工需求,支持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将紧缺的家政服务相关职业(工种)纳入本地急需紧缺职业、就业需求、培训需求指导目录,组织开展项目化培训,引导劳动者参训就业。建立以就业为导向的家政服务培训体系,加强培训与岗位需求有效衔接。依托“家政信用查”平台,持续开展家政服务员技能升级行动,扩大免费线上培训覆盖面。实施巾帼家政提质扩容技能提升工程,积极开展多渠道、多层次、多类型职业培训。三、促进家政服务便利消费(四)优化家政服务消费设施布局。持续开展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和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加快配齐家政等保障类业态。推进家政进社区,支持家政企业连锁化运营社区网点。鼓励家政服务企业创新服务模式,提供点单式、分时段服务,以社区网点为依托,发掘“微需求”,提供“微服务”,满足消费者共享保洁、烹饪、接送等家政服务需求。推动“家政+养老”融合发展,支持家政服务企业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建立紧密协作关系,符合条件的家政服务企业可依法参与承接政府购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五)加快家政服务业数字化发展。支持家政服务企业加快数字化转型,利用数字技术提高供需匹配效率和消费者参与度,实现消费者家政服务方案的个性化设计、服务过程的全程参与、服务结果的评价与分享。支持家政服务企业与数字技术企业跨界合作,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开展用户画像、精准服务,依托机器人等新技术、新设备拓展家政服务消费场景。培育平台型互联网家政企业,提升行业管理效能、服务效率和数字化服务水平。四、完善家政服务业支持政策(六)完善财政金融支持政策。支持家政企业结合实际需求为在全国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进行实名认证且持有“居家上门服务证”的家政服务员投保意外伤害保险、职业责任保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新建家政进社区网点给予适当支持,社区家政服务网点租赁场地不受用房性质限制,水电等费用实行居民价格。深入开展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家政服务小微企业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结合家政行业特点提供针对性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优化信贷审批流程,满足家政企业合理融资需求。丰富面向家政服务业的保险产品供给,引导保险机构积极开展家政服务相关保险业务,完善保障责任范围,满足家政企业、服务人员、消费者风险保障需求。(七)加大社保支持力度。引导家政服务企业和家政服务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推动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家政服务人员在就业地参加社会保险。对员工制家政企业吸纳符合条件人员就业的,落实相关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对连续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满一定年限和当年基金零报销的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可按规定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将符合条件的家政从业人员纳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八)开展家政服务促消费活动。支持各地将更多家政促消费活动纳入“服务消费季”活动,创新消费场景,提升行业影响力。支持有条件的地方举办家政服务消费节,组织信誉良好的品牌家政企业更好为消费者服务。鼓励家政企业通过发放优惠券、体验券等方式吸引更多消费者体验家政服务,激发家政服务消费潜力。支持地方、行业协会依托互联网平台开展生活服务招聘季活动,扩大家政服务供给。五、优化家政服务消费环境(九)推进信用信息体系建设。优化全国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功能和服务,依法依规归集家政服务企业、家政服务员信用信息。加快“家政信用查”APP和小程序互联网全平台覆盖,实现“家政信用查”与地方家政信用信息平台互通。鼓励地方探索归集消费者对家政服务员的服务评价信息并依法依规进行展示。强化家政服务员信用核查,推行电子版“居家上门服务证”,依法依规向消费者展示家政服务员从业信息。(十)提升家政服务规范化水平。指导家政服务企业严格落实收费公示相关规定,提升行业收费透明度。修订完善家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推广电子化合同。推广《家政服务公约》,倡导规范家政服务企业、消费者和家政服务员三方行为,营造良好行业环境。推动更多家政服务企业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开服务标准,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对家政领域品牌企业、优秀案例的宣传报道,积极推树家政领域先进典型,提升家政行业社会认可度。(十一)提高家政服务标准化水平。发挥标准引领作用,持续完善家政服务标准体系,加快制修订一批家政服务机构信用评价、等级划分评定、家政服务数字化以及整理收纳等细分门类服务质量规范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促进家政服务质量提高。鼓励行业协会、家政服务企业制定、实施高于国家标准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加强家政服务标准宣贯推广和应用,鼓励家政服务企业通过互联网、社交媒体等各类渠道向消费者明示各项服务标准。总结家政领域标准化应用典型经验,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十二)引导家政服务市场健康发展。持续开展家政服务质量监测评价,引导家政企业和家政服务员提升服务质量。在家政服务领域开展服务质量承诺活动,完善家政服务举报、投诉渠道,引导家政企业和家政服务员守信重诺,提升服务质量水平。推广“信用+”监管模式,强化守信经营激励。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健全常态化、多元化家政服务纠纷调解机制,营造良好行业发展环境。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2025年4月9日
04-2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国防动员(人民防空)办公室:为优化人民防空建设模式,规范人民防空防护设备选用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人民防空防护设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我们制定了《人民防空防护设备产品目录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2025年3月26日附件:人民防空防护设备产品目录管理办法.pdf
04-2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国发〔2024〕12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以及《工业节能监察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8号),进一步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行业领域能效水平提升,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工业节能监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任务(一)重点行业领域能效监察。按照国家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能效标准以及能效标杆水平、基准水平等要求,对钢铁、炼化、合成氨、水泥、电解铝、数据中心等行业领域企业开展节能监察,力争实现行业企业全覆盖。(二)重点用能设备能效监察。按照产品设备国家强制性能效标准以及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等要求,对纳入重点行业领域能效监察的企业开展电机、变压器、风机、泵、空压机、工业锅炉等工业设备节能监察,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督促企业淘汰达不到强制性能效标准限定值的低效设备。(三)2024年度违规企业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监察。对2024年度工业节能监察中发现的违法违规企业开展“回头看”。对未按照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二、工作要求(一)严格规范执法。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进一步规范工业节能监察程序措施,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加强与本地区节能主管部门协调配合,健全跨部门联动的工业节能监察工作机制,推动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开工业节能监察情况,依法公布违规企业名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二)加强能力建设。利用好“全国工业节能监察培训”线上平台,组织本地区工业节能监察人员参加培训,持续提升执法人员专业能力水平。推广企业数字化能碳管理中心、工业节能监察结果在线填报等技术手段,确保工业节能监察精准高效。鼓励采用省市县联动执法、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支撑协助等方式,提升工业节能监察效能。(三)强化结果应用。对工业节能监察中发现存在不合理用能行为、能源管理基础薄弱的企业,督促其加快实施节能降碳改造。探索将工业节能监察结果应用于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管理,推动数据共享。统筹推进工业节能监察与工业节能降碳诊断服务、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等工作,形成工业节能降碳合力。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结合实际,制定监察计划,明确任务清单,细化工作措施,务求取得实效。请于2025年4月25日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报送2025年度工业节能监察任务,2025年12月15日前报送工业节能监察年度总结报告(监察任务和总结报告电子版均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green.miit.gov.cn同步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将视情对工业节能监察情况进行通报。三、联系方式联系人及电话:阳紫微010-68205354/5341(传真)电子邮箱:jienengchu@miit.gov.cn附件:1.2025年度工业节能监察任务汇总表.docx 2.2025年度工业节能监察企业名单.pdf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5年4月3日
04-18
附件:附件1 2025年度西藏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细则(指南).doc附件1-1 .doc附件1-2.xls附件2-2025年度西藏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推荐项目汇总表.xls.xls附件3-2025年度西藏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企业信用记录查询情况表.xls.xls
04-1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华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电力规划设计总院、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落实《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行动方案(2024—2027年)》有关要求,夯实煤电兜底保障作用,积极推进煤电转型升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制定了《新一代煤电升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5—2027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 家 能 源 局2025年3月26日附件:新一代煤电升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5—2027年).pdf
04-1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有关中央企业:按照《“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环保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促进环保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工作部署,加快先进环保装备研发和应用推广,为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提供技术支撑,现组织开展《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2025年版)》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要求聚焦工业领域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国家生态环境保护主要指标要求,强化创新驱动,突破环保装备关键核心技术工艺以及配套零部件、材料、药剂等领域的技术瓶颈,加强先进适用环保装备在冶金、化工、建材、轻工、纺织、电镀等重点领域的推广应用,不断提升环保装备标准化、成套化、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一)被推荐企业及技术装备要求被推荐企业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记录、未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被推荐技术装备处于行业领先水平,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产权明晰,符合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要求,应用后污染物控制优于国家污染排放相关标准要求,或优于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特别排放限值等相关要求。(二)推荐范围1.大气污染防治技术装备。主要指工业生产、能源利用、交通运输、农业生产、城市精细化管理等过程中产生的大气污染物的减排技术及装备。2.水污染防治技术装备。主要指城镇生活污水、农村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畜禽养殖废水、黑臭水体等领域污废水减排技术及装备。3.土壤污染修复技术装备。主要指通过物理、化学、生物等方法降低或消除土壤中污染物的技术及装备。4.固体废物处理技术装备。主要指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医疗废物等固体废物处理技术及装备。5.噪声与振动控制技术装备。主要指工业、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和社会生活等领域的减振、降噪技术及装备。6.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主要指大气、水、土壤、生态等要素领域的污染物以及噪声、温室气体的监测、检测技术及装备。7.环境污染防治专用材料和药剂。主要指大气、水、固废等领域污染物处理时所使用的材料、催化剂、药剂、菌剂。8.环境污染应急处理技术装备。主要指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中污染物控制、减轻和消除的技术及装备。9.环境污染防治设备专用零部件。主要指大气污染、水污染、固废处理等装备运行所必需的专用风机、水泵、阀门等零部件以及减少污染物泄漏的零部件。10.减污降碳协同处置技术装备。主要指处理大气污染、水污染、固废的同时,实现温室气体减排的技术及装备。11.新污染物治理技术装备。主要指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等新污染物有关监测、检测、溯源、减排、治理的技术及装备。(三)技术类别技术装备分为研发、应用、推广类。其中,研发类指通过自主研发、技术引进等方式,实现重大技术突破、已经用户初步验证的技术装备;应用类指国内领先、具有行业引领作用和市场应用前景、已实现产业化生产的技术装备;推广类指技术成熟可靠、推广潜力大、经济适用且有成功应用案例的技术装备。二、推荐程序(一)请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以及有关行业协会、中央企业根据推荐要求,分别组织本地区、本行业环保装备的研发或生产单位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填报《环保技术装备申报书》(附件1、2、3),并负责审核、推荐符合要求的技术装备。《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2023年版)》中的工艺技术装备关键核心指标有更新的,需重新提交申报材料。(二)请于2025年7月15日前将正式推荐意见、《环保技术装备推荐汇总表》(附件4)通过平台报送。(三)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生态环境部等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必要时通过省级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实申报内容。三、联系方式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宋波010-68205364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 刘元生010-65645390 附件:1.研发类环保技术装备申报书.pdf 2.推广类环保技术装备申报书.pdf 3.应用类环保技术装备申报书.pdf 4.环保技术装备推荐汇总表.pdf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5年4月8日
04-1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标准化技术组织和专业机构: 现将《2025年工业和信息化标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行业(领域)、本地区工作实际抓好贯彻实施。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5年3月31日 (联系电话:010-68205240) 2025年工业和信息化标准工作要点.pdf
04-14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集群化发展是我国纺织服装产业的重要特征,产业集群在高效配置生产要素资源、提升产业链运行效率、促进地区发展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为促进产业集群差异化、特色化、品牌化发展,引导中西部、东北地区等地梯度有序承接产业转移,发展各具优势的产业集群,形成区域分工合理、联动发展的产业格局,筑牢纺织产业安全屏障,依据《关于促进制造业有序转移的指导意见》《纺织工业提质升级实施方案(2023—2025年)》,现组织开展纺织服装特色产业集群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强化特色、积极承接、发展边贸、加强配套”为工作原则,通过对符合条件的产业集群加以重点培育,充分发挥地区传统文化、生产要素、特色产业、边境贸易等比较优势,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加快建设纺织服装特色产业集群,高质量承接和发展纺织服装产业,促进劳动力就业和县域经济发展,增强区域经济互补性,进一步提升国内纺织产业链供应链的安全稳定。 二、申报条件 (一)在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以及河北省的县级区划范围内,以纺织中小企业为主体,承接优势突出、主导产业聚焦、地域特色显著、资源要素汇聚、产业服务措施完善,具有一定核心竞争力的纺织服装产业集群。 (二)申请地区应将纺织服装产业作为支柱或主导产业,具备区域特色和可持续发展潜力,为推动产业发展设有规划目标、发展措施和支持政策。 (三)申请地区的纺织服装产业已经具有较好基础,在当地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纺织服装产业重点经济指标在全县(市、区)工业经济中占有较大比重。 (四)申请地区的纺织服装产业集中度较高或纺织服装特色产品在全国同类产品中占有重要地位。与地区内相关其他产业具有较好的配套协作,地区内外贸渠道畅通。 三、工作流程 (一)县级申报。申报的特色产业集群应在县级区划范围内,由所在地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作为申报主体填写《纺织服装特色产业集群申请书》(附件1)、《纺织服装特色产业集群情况介绍》(附件2),自愿申报。 (二)省级推荐。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对集群申报进行受理、初审和实地抽查,择优遴选1—2个纺织服装特色产业集群推荐至工业和信息化部。 (三)审核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行业专家对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的集群申报材料进行复审评价(包括实地抽查),择优形成重点培育集群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发布。 四、支持举措 对重点培育的纺织服装特色产业集群,工业和信息化部统筹推动集群建设工作,加强集群间产业对接,推动集群数字化转型升级,强化产业集群创意设计能力,提升特色产品附加值,提高特色产业集群的竞争优势。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本地区纺织服装特色产业集群发展工作,结合地区产业基础优势和纺织产业链的特征,有针对性地引导集群聚焦产业链优势环节发展特色产品,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为纺织服装特色产业集群发展营造良好生态。 五、其他事项 请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25年5月3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纺织服装特色产业集群申请书》、《纺织服装特色产业集群情况介绍》各一式3份,寄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北京市西长安街13号,100804),电子版发至wutong@miit.gov.cn。 附件:1.附件一:纺织服装特色产业集群申请书.pdf2.附件2:纺织服装特色产业集群情况介绍.pdf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5年4月9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唱双惠,15911063518吴 桐,010-68205661)
04-11
为进一步规范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明确年度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和方向,提升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西藏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藏财建〔2025〕13号,以下简称《办法》),制定2025年度西藏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细则(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西藏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明确的目标任务,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聚焦“四件大事”聚力“四个创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在产业发展中的引导撬动作用,着力推动我区产业和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二、申报对象及资格条件(一)申报对象1.在西藏自治区境内(含藏青工业园区)办理商事登记,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中小企业(房地产企业和金融企业除外)。2.依法在市场监管部门、民政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具有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为中小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的中介机构和科研机构。(二)申报资格条件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在西藏从事实体生产经营,且主营产品在区内生产,主营业务规模在区内开展达到其20%以上的企业。2.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息符合质量要求,填报统计数据及时准确,纳税信用B级(含)以上。3.成立1年以上,且生产经营或业务开展情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4.近三年内企业及法人代表没有因项目主管部门、市场监管、法院、税务及其他联合惩戒的处理和处罚,且无拖欠工资和社保缴费。5.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生态环保、能效、安全生产等要求。6.注册使用西藏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xzsme.cn/)或西藏自治区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xzgyhlwggfwpt.cn/cms/),并在平台按企业类型准确及时填报数据。对具备以上资格条件,已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自愿进入各类园区集聚发展的企业,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三、申报类型和扶持标准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运费补贴、贷款贴息、购买服务等支持方式。同一年度、同一项目只能申请一种支持方式,同一企业每年申请扶持项目不得超过2个,对同一企业的扶持原则上不超过3年,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支持。(一)企业新建、改扩建、技改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1.企业自筹资金(不含政府投资)在藏(含藏青工业园区)新建、改扩建〔仅限设备和厂房(含仓库)〕和技改(第2条、第3条明确的技改除外)项目,对实际投资额500万元(含)以上的,在项目实施完成并经评审验收合格后,按企业实际投入资金的5%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2.企业自筹资金(不含政府投资)在藏(含藏青工业园区)实施先进节能节水降碳技术改造项目。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使用《节能机电设备(产品)推荐目录》(第1-7批)、《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实施指南(2022年)》《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降碳技术装备推荐目录(2024年版)》《国家鼓励的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目录(2023年)》等明确的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实际投资额100万元(含)以上的,在项目实施完成并经评审验收合格后,按企业实际投入资金的10%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3.企业自筹资金(不含政府投资)在藏(含藏青工业园区)实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技术改造及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应用项目。对符合国家《“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西藏自治区数字经济发展规划(2020-2025年)》《西藏自治区数字经济发展实施方案(2022-2025年)》支持导向,且实际投资额200万元(含)以上的,在项目实施完成并经评审验收合格后,按企业实际投入资金的10%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4.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2020年8月29日)后在边境21县(市)注册成立、生产经营在边境县(市)域的企业,自筹资金(不含政府投资)实施新建、改扩建〔仅限设备和厂房(含仓库)〕和技改(第2条、第3条明确的技改除外)项目,对实际投资额100万元(含)以上的,在项目实施完成并经评审验收合格后,按企业实际投入资金的10%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注:①企业新建、改扩建和技改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为2024年内竣工项目。②申报项目实施前应向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和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申请确认,实施完成后须经评审验收合格并计入企业固定资产。(二)企业购买或租赁标准厂房扶持1.企业自筹资金(不含政府投资)在藏(含藏青工业园区)购买标准厂房(用于生产、加工、制造)50万元(含)以上的,按企业2024年实际支付资金的10%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 100万元。2.企业自筹资金(不含政府投资)在藏(含藏青工业园区)租赁标准厂房(用于生产、加工、制造),2024年租金达到50万元(含)以上的,按企业2024年实际支付资金的10%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 100万元。(三)规上工业企业扶持〔企业2024年产销量或营业收入增长达到15%(含)以上(增长不足1个百分点的不予计算),已被列为退库的企业不得享受〕1.企业2024年产销量或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含),较上年度增长达到15%(含)以上,且新增吸纳西藏籍人员就业、签订劳动合同1年(含)及以上并缴纳社保的,每超过1个百分点按每个百分点30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2.企业2024年产销量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含),较上年度增长达到15%(含)以上的,且新增吸纳西藏籍人员就业、签订劳动合同1年(含)及以上并缴纳社保的,每超过1个百分点按每个百分点40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250万元。3.企业2024年产销量或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至2亿元(含),较上年度增长达到15%(含)以上的,且新增吸纳西藏籍人员就业、签订劳动合同1年(含)及以上并缴纳社保的,每超过1个百分点按每个百分点50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4.企业2024年产销量或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较上年度增长达到15%(含)以上的,且新增吸纳西藏籍人员就业、签订劳动合同1年(含)及以上并缴纳社保的,每超过1个百分点按每个百分点50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350万元。(四)本土资源加工特色产品出藏运费补贴对农畜产品加工业、民族手工业、藏医药生产类(含藏药、中药饮片)、天然饮用水产品通过航空、铁路、汽车运输出藏,2024年实际产生运费50万元(含)以上的,结合2024年区外销售情况,按不超过4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1.对2024年实际产生运费50万元(含)以上,且2024年区外销售收入达300万元至600万元的企业,按实际产生运费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2.对2024年实际产生运费50万元(含)以上,且2024年区外销售收入达6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的企业,按实际产生运费的35%给予一次性补贴。3.对2024年实际产生运费50万元(含)以上,且2024年区外销售收入达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实际产生运费的40%给予一次性补贴。(五)贷款贴息对企业重点用于转型升级、绿色发展和提质增效等项目中的固定资产、流动资金和技术改造等予以贷款贴息,贴息额度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总额,贴息额度按企业2024年度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80%给予补贴,年度贴息不超过100万元。贴息不超过3年。已享受贷款利差补贴政策的企业不得享受贷款贴息政策。(六)专项扶持1.对2024年新进入规模以上,2024年实现就业增长,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达到15%及以上的绿色工业、清洁能源、农畜产品加工、藏医药生产、高新数字企业,一次性资金奖励100万元。2.对2024年新进入规模(限额)以上,2024年实现就业增长,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达到15%及以上的文化旅游、现代服务、边贸物流、通用航空企业,一次性资金奖励50万元。3.认定专项(认定主体:政府主管部门 认定指向的年份:2024年)(1)绿色工厂、绿色数据中心、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节水型企业、节水标杆企业、绿色建材生产骨干企业;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重点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无废企业”典型案例。以上获得国家级认定的一次性资金奖励100万元,获得自治区级认定的一次性资金奖励50万元。(2)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获得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的一次性资金奖励100万元,获得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的一次性资金奖励50万元,获得创新型中小企业认定的一次性资金奖励20万元。(3)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上获得国家级认定的一次性资金奖励100万元,获得自治区级认定的一次性资金奖励50万元。(4)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安全应急装备应用试点示范工程企业、制造业领航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业链链主企业、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工业遗产企业、中国驰名商标企业、中国消费名品企业、“数字三品”应用场景典型案例企业、智能工厂、自治区数字化转型试点骨干企业、自治区级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或技术中心企业。以上获得国家级认定的一次性资金奖励100万元,获得自治区级认定的一次性资金奖励50万元。(5)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外贸综合服务示范企业、海关高级认证企业。以上获得国家级认定的一次性资金奖励100万元,获得自治区级认定的一次性资金奖励50万元。(6)企业牵头制定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分别一次性资金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注:①同一年度同一企业获得2个(含)以上认定称号的,只能申报一个认定称号类奖励。②同一企业获得同一专项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的奖励,按照扶持金额最高标准给予奖励,对同一专项获得自治区级奖励后再获得国家级认定的,给予差额奖励。 (七)政府购买服务项目1.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1)自治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是购买服务的主体。(2)承接主体包括依法在市场监管部门、民政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办理登记,为中小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的中介机构和科研机构。(3)承接主体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具备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健全的内部治理结构、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信用状况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2.购买服务事项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西藏自治区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藏财综〔2020〕40号)有关规定,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将自身职责范围内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购买服务所需资金按照以事定费的原则,报自治区财政厅审批,从自治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以政府采购中标价为准(购买专业服务除外)。(1)中小企业公共服务能力保障。通过购买第三方机构服务,开展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运维运营,保证平台安全正常运行。(2)资产评估和财务审计。对申报的新建、改扩建、技改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自治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对申报项目进行资产评估和财务审计。(3)其它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开展绩效评价、政策宣讲、调查研究、融资促进、创业创新、融通发展、会议展览、发展环境评估、经营管理培训、管理提升诊断、数字化赋能、优质中小企业认定、示范平台(基地)认定、“一起益企”中小微企业服务行动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所需的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专业服务事项。 四、项目申报与审核程序(一)西藏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采取线上申报的方式。登录西藏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xzsme.cn/)或西藏自治区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xzgyhlwggfwpt.cn/cms/),点击“专项资金”进入申报页面。(二)《指南》明确的申报项目原则上是指当年内满足申报资格条件的项目(主要证明材料无法在当年提供的申报项目,可在次年申报)。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办法》《指南》有关规定,认真编制项目申报资料,并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法律责任。(三)各县(区、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初步审查,并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核查申报项目有无享受财政扶持资金,并将同意推荐的申报项目及该项目核查意见同时签署意见盖章后报送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各县(区、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的申报项目进行合规性审查;藏青工业园区管委会对属地申报项目进行合规性审查。各县(区、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和藏青工业园区管委会在审查过程中,要严格落实《办法》《指南》有关规定,对不符合申报资格条件、同一项目重复申报、申报项目已获得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不予审核通过,严把审核“首道关口”,重点项目需开展实地核查。各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藏青工业园区管委会对符合资格条件的申报项目填写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未填写审核意见和加盖公章的项目视为“无效推荐”,形成推荐项目汇总表书面报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对推荐项目负第一责任。(四)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协同区直相关职能部门、第三方机构对各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藏青工业园区管委会推荐项目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进行复审(复审材料由申报企业装订成册、一式两份)。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征求区直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企业“是否有环保、质量、安全事故及受到行政处罚;企业和法人是否违法失信”等问题的核查意见;对重大项目委托第三方开展资产评估和财务审计实地核查,资产评估和财务审计以合规为前提,金额不一致时,坚持就低原则,当两者金额差异较大时,需进一步复核确认。对核查通过项目进行分类汇总、建立项目库(核查通过项目资料由各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藏青工业园区管委会正式装订一式三份报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对纳入项目库的项目从自治区中小企业管理咨询专家库抽取专家开展专家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西藏日报》、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根据评审意见、核查结果、公示情况等因素拟定项目支持计划和资金分配计划,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联合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同意后下达。五、资金使用要求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实施转型升级、绿色发展、科技研发、市场开拓等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违规用于购置车辆、发放奖金等非生产经营性支出。六、附则《指南》由西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执行至2025年10月31日(即《办法》第十一条明确的完成年度项目申报和评审工作的截止日期)。附件:1.西藏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企业申报材料.doc 2.西藏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各类申请表.xls.xls
04-10
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新型工业化推进大会、全国科技大会部署,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火炬中心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进一步加大对国家高新区和科技型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双方共同开展“火炬引航 邮企共进”支持园区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现将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联合组织实施。联系方式:1.工业和信息化部火炬中心黄燕飞 010-682091362.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杨艳 010-86351050张童 010-86351047附件:“火炬引航 邮企共进”支持园区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方案 工业和信息化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3月7日(主动公开)附件:“火炬引航 邮企共进”支持园区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金融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加快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以下简称工业和信息化部火炬中心)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邮储银行)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进一步加大对国家高新区和科技型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工业和信息化部火炬中心与邮储银行共同开展“火炬引航 邮企共进”支持园区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聚焦构建“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纵深推进产融合作,推动邮储银行分支行与国家高新区精准对接,引导金融活水进入科技产业园区。通过建设科技金融专业服务机构,联合开展园区赋能活动,支撑产业集群、数字园区及智慧园区、产融合作创新生态建设等,打造协同服务机制,构建涵盖园区各类创新主体的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科技金融、园区金融服务模式与服务案例,助力园区高质量发展。二、重点任务(一)推动园区金融服务精准对接。邮储银行相关分支行积极主动对接本地区的国家高新区,建立常态化沟通对接机制,充分发挥各自在政策、金融服务等方面的优势,深入推进交流合作,推动实现国家高新区金融服务全覆盖。鼓励国家高新区向邮储银行推荐区内重大科技创新及产业化项目,强化精准金融服务。(二)共建科技金融专业服务机构。邮储银行在重点城市布局建设科技金融专业服务机构,遴选50家产业集聚度高、创新资源密集的国家高新区,设立科技支行或科技金融特色网点,打造园区金融服务“桥头堡”。(三)联合举办园区赋能活动。鼓励国家高新区与邮储银行相关分支行联合举办“火炬引航 邮企共进”主题园区赋能活动,深入开展银企对接和政策宣讲。支持邮储银行主动、批量服务园区内中小企业和科技型企业,每年服务企业数不少于1000家。支持邮储银行与科技型企业孵化器、技术转移机构、新型研发机构等开展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四)共同扶持产业集群发展。积极引导优质资源项目与园区特色产业融合发展,进一步加强对特色产业集群的精准扶持。邮储银行开展集群服务专项行动,以主动授信模式为产业集群提供专属信贷服务,每年服务集群不少于50个。(五)支撑数字园区、智慧园区建设。邮储银行充分发挥金融科技优势,结合园区生产、生活数字化场景服务需求,主动为园区提供智慧服务,为园区各类用户提供便捷、安全、高效的一体化金融服务体验。(六)打造产融合作创新生态。邮储银行积极支持国家高新区举办各类创新创业赛事、股权融资路演、产业论坛等活动,共同打造良好的产融合作创新生态。邮储银行为园区创新创业赛事参赛项目企业提供便捷融资服务,主动提供商机撮合、智库咨询等增值服务。三、组织保障(一)建立工作机制。火炬中心和邮储银行成立联合工作组,共同推进专项行动实施,组织国家高新区邮储银行分支机构深入对接合作,协调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地,及时研究解决相关重大问题,确保活动取得实效。(二)加大政策支持。邮储银行通过适当提高对科技型企业融资的风险容忍度、建立快速审批通道、创新专属服务产品等措施,为国家高新区各类主体提供优质金融服务。国家高新区加大配套政策支持,建立相应的增信和风险分担机制,为双方合作实施提供便利化条件。(三)深化战略研究。邮储银行基于园区科技金融实践,聚焦园区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推动数字化转型等,开展园区科技金融研究,形成若干专题研究报告,工业和信息化部火炬中心配合提供研究资源支持。工业和信息化部火炬中心与邮储银行根据地方实际需求,共同开展科技金融研究咨询服务。(四)强化宣传引导。及时跟踪活动成效和典型案例,定期向联合工作组总结报送工作动态,充分利用各方宣传渠道,对创新成果和典型案例进行宣传和推广,推动优秀经验做法交流学习。(五)加强风险防控。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妥善使用相关数据信息,严格做好廉政风险、金融风险、数据风险防控。坚持审慎原则,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创新政策工具,加强对拟授信企业信用的审查,防范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
04-0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标准化技术组织和专业机构: 现将《2025年工业和信息化标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行业(领域)、本地区工作实际抓好贯彻实施。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5年3月31日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5年工业和信息化标准工作要点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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