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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3
区直有关部门,各市(地)科技局,各有关单位: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安排部署,按照《西藏自治区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藏财教〔2018〕76号)和《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藏科发〔2024〕322号)相关要求,现将2026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网络安全专项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发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一)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组织申报。其中:以“首席科学家负责制”发布的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项目申报指南,在组织申报时,应以项目形式整体申报,须覆盖所有下设课题的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2026年度网络安全专项包含项目申报指南1个,实行“首席科学家负责制”。(二)聚焦指南任务,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优化重大科技创新组织机制,加强创新资源统筹和力量组织,整合区内外高校、科研院所、骨干企业等优势创新团队,集中力量,联合攻关,推进“项目+平台+人才+资金”一体化部署。(三)2026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项目申报评审工作流程如下。——项目牵头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xizangsti.cn/)填写并一次性提交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统一报送。——第三方专业机构在受理项目申报后,组织形式审查,并开展评审工作。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项目须由首席科学家通过现场或网络视频进行申报答辩。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一)区内单位1.区内高校、自治区级科研院所等地厅级事业单位由单位自行负责审核推荐;2.区内厅属事业单位(除科技厅以外)由所属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推荐;3.在藏央企由单位自行负责审核推荐;4.区管国有企业由其履行出资人职责部门负责审核推荐;5.区属医院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审核推荐;6.区内其他企业由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审核推荐或按照属地原则由地(市)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审核推荐;7.区内其他事业单位按照属地原则由地(市)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审核推荐。(二)区外单位1.区外部属高校,中国科学院属科研院所和分院,国家机关部属事业单位由单位自行审核推荐;2.其他省(区、市)直属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由单位所在省科技行政部门审核推荐;3.区外央企由单位自行负责审核推荐;4.区外其他企事业单位由项目实施地所在地市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推荐。同一个申报单位只能通过一个推荐单位推荐,不能多头申报或重复申报。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从申报单位的科研条件、制度建设,申请人与参与人资格、研究水平、科研诚信、信用记录,申报材料的完整性、项目研究的科学伦理等方面进行审核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如出现弄虚作假等现象,将按有关规定处理。三、申报资格要求(一)项目申请人1.首席科学家作为项目申请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除外),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项目申请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须作为至少1个课题的负责人。国家公务员不得作为项目申请人或参与人申报项目。同一批次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包括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项目、技术创新引导、基地与人才等),同一项目申请人只能申报1个指南方向。2.对项目申报人按相关规定实行限项管理,同一项目申报人同期主持科技计划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4项(同一计划类别同期只能主持2项),申请截止日前提交完整综合绩效评价材料的在研科技计划项目不计入限项范围;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在实施周期内,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允许申报其他类别项目。3.在限制申报项目期的人员和逾期未报送项目验收材料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申请人或参与人申报2026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4.项目申请人和参与人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应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出现弄虚作假等现象将取消申报资格并纳入科研诚信记录。5.鼓励女性科学家、企业科研人员、青年科研人员申报或参与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二)项目申请单位1.区内外申报项目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科研团队,较完善的科研条件、科研设备和相对集中且具备完成项目实施条件的实验用房用地。2.区内外申报项目的企业须注册1年以上,从事生产经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营管理和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3.从事科研活动的其他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具备承担科技计划项目的综合能力,具有良好信誉,内部管理制度健全。4.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参与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行业领域不良信用记录。在限制申报项目期的单位,不得推荐或申报项目。5.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承担主要科研任务并具有相应的能力,切实履行项目管理主体责任。6.同一申报单位,在同一个指南方向只能推荐申报1个项目。7.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申请人、项目名称和申报经费。四、其他要求(一)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项目参与单位(不含牵头申报单位)原则上不超过10家。鼓励和支持区内外单位联合申报。(二)由区外单位牵头申报的“首席科学家负责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项目,须至少有1家区内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业等单位作为至少1个课题的牵头单位。(三)项目负责人要认真填报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应突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应明确今后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载体和场景,推动科技成果在西藏转化应用。(四)项目研究内容应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伦理相关规定。如开展涉及人类遗传资源或种质资源等须事先审查报批的科研活动,由申报单位事先依法依规履行有关审查报批手续。手续不完备的项目不能立项。(五)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和科研数据的归属、使用和转移,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合作各方对未来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归属有明确约定或意向性约定,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中关于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的有关条款。(六)申报项目时,区内单位财政资金分配额度不得低于各参加单位的平均额度(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项目参与单位最高按10家计算,其他项目参与单位最高按3家计算);由企业牵头或参与申报的项目,考核指标还须包含培养本地技术人员相关指标,具体指标由项目牵头申报单位确定;由事业单位牵头或参与申报的项目,考核指标还须包含培养本地科研人员、研究生相关指标,具体指标由项目牵头申报单位确定;鼓励支持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聘用西藏籍科研助理(申请项目财政资金100万以上的项目原则上至少聘用1名西藏籍科研助理,申请项目财政资金500万以上项目原则上至少聘用2名西藏籍科研助理,申请项目财政资金1000万以上项目原则上至少聘用3名西藏籍科研助理);鼓励支持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在西藏高水平科技期刊上发表论文(申请项目财政资金100万以上的项目原则上至少在西藏高水平科技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申请项目财政资金500万以上项目原则上至少在西藏高水平科技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申请项目财政资金1000万以上项目原则上至少在西藏高水平科技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考核指标中的决策咨询报告/政策建议类指标须获得西藏自治区(中)直及以上部门采纳。(七)提交的申报资料还应包含以下材料或证明:1.自筹资金承诺证明。单位出具的承诺证明,应明确自筹资金额度、来源和到位时限等。2.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需提交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能够体现2024或2025年度研发活动、研发投入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3.联合申报协议(须加盖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公章),应包括任务分解、考核指标、经费分配比例和产权归属等。4.项目申报书签字盖章页(须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公章)。5.与申报项目有关的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成果证书、知识产权使用协议、文献或样品检测报告等)。6.项目牵头申报单位信用报告(通过“信用中国”等平台查询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7.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须加盖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公章)。8.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年度任务、年度目标表。9.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预期标志性成果表。10.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预期成果应用情况报告(须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公章)。11.其它申报要求,详见项目申报指南。五、具体申报方式(一)网上填报。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不接收纸质材料,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请项目申请人和各单位按要求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https://www.xizangsti.cn/)申报、推荐项目。申报材料所需的附件,全部以原件的电子扫描件上传。项目申报时间为:2025年9月22日(周一)12:00-10月9日(周四)12:00。(二)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25年10月9日(周四)18:00前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统一出具“推荐单位承诺书”和“项目推荐汇总表”,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后以电子扫描件形式上传。逾期不予受理。(三)附件获取。请各有关单位以项目申报人账号(须提前注册并登录个人账号)在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https://www.xizangsti.cn/)“科技项目申报”模块内“通知公告”中获取本通知的附件材料。(四)咨询方式指南发布单位: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0891-6836039项目受理单位:西藏自治区生产力促进中心 0891-6832142技术支持单位:西藏自治区科技信息研究所科技信息中心 0891-6830873 0891-6835641(十一期间值班电话:黄玉龙 18689000606 杨明芬 13678068487)电子邮箱:xxzx@sti.xizang.gov.cn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西藏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025年9月2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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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直有关部门,各市(地)科技局,各有关单位: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安排部署,按照《西藏自治区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藏财教〔2018〕76号)和《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藏科发〔2024〕322号)相关要求,现将2026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高原生态安全治理、高原绿色生态发展等2个专项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发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一)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组织申报。其中:以“首席科学家负责制”发布的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项目申报指南,在组织申报时,应以项目形式整体申报,须覆盖所有下设课题的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2026年度高原生态安全治理专项包含项目申报2个,实行“首席科学家负责制”;2026年度高原绿色生态发展专项包含项目申报3个(其中2个由科技厅、生态环境厅联合发布,1个由科技厅、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发布),实行“首席科学家负责制”。(二)聚焦指南任务,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优化重大科技创新组织机制,加强创新资源统筹和力量组织,整合区内外高校、科研院所、骨干企业等优势创新团队,集中力量,联合攻关,推进“项目+平台+人才+资金”一体化部署。(三)2026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项目申报评审工作流程如下。——项目牵头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xizangsti.cn/)填写并一次性提交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统一报送。——第三方专业机构在受理项目申报后,组织形式审查,并开展评审工作。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项目须由首席科学家通过现场或网络视频进行申报答辩。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一)区内单位1.区内高校、自治区级科研院所等地厅级事业单位由单位自行负责审核推荐;2.区内厅属事业单位(除科技厅以外)由所属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推荐;3.在藏央企由单位自行负责审核推荐;4.区管国有企业由其履行出资人职责部门负责审核推荐;5.区属医院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审核推荐;6.区内其他企业由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审核推荐或按照属地原则由地(市)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审核推荐;7.区内其他事业单位按照属地原则由地(市)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审核推荐。(二)区外单位1.区外部属高校,中国科学院属科研院所和分院,国家机关部属事业单位由单位自行审核推荐;2.其他省(区、市)直属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由单位所在省科技行政部门审核推荐;3.区外央企由单位自行负责审核推荐;4.区外其他企事业单位由项目实施地所在地市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推荐。同一个申报单位只能通过一个推荐单位推荐,不能多头申报或重复申报。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从申报单位的科研条件、制度建设,申请人与参与人资格、研究水平、科研诚信、信用记录,申报材料的完整性、项目研究的科学伦理等方面进行审核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如出现弄虚作假等现象,将按有关规定处理。三、申报资格要求(一)项目申请人1.首席科学家作为项目申请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除外),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项目申请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须作为至少1个课题的负责人。国家公务员不得作为项目申请人或参与人申报项目。同一批次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包括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项目、技术创新引导、基地与人才等),同一项目申请人只能申报1个指南方向。2.对项目申报人按相关规定实行限项管理,同一项目申报人同期主持科技计划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4项(同一计划类别同期只能主持2项),申请截止日前提交完整综合绩效评价材料的在研科技计划项目不计入限项范围;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在实施周期内,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允许申报其他类别项目。3.在限制申报项目期的人员和逾期未报送项目验收材料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申请人或参与人申报2026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4.项目申请人和参与人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应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出现弄虚作假等现象将取消申报资格并纳入科研诚信记录。5.鼓励女性科学家、企业科研人员、青年科研人员申报或参与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二)项目申请单位1.区内外申报项目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科研团队,较完善的科研条件、科研设备和相对集中且具备完成项目实施条件的实验用房用地。2.区内外申报项目的企业须注册1年以上,从事生产经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营管理和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3.从事科研活动的其他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具备承担科技计划项目的综合能力,具有良好信誉,内部管理制度健全。4.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参与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行业领域不良信用记录。在限制申报项目期的单位,不得推荐或申报项目。5.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承担主要科研任务并具有相应的能力,切实履行项目管理主体责任。6.同一申报单位,在同一个指南方向只能推荐申报1个项目。7.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申请人、项目名称和申报经费。四、其他要求(一)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项目参与单位(不含牵头申报单位)原则上不超过10家。鼓励和支持区内外单位联合申报。(二)由区外单位牵头申报的“首席科学家负责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项目,须至少有1家区内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业等单位作为至少1个课题的牵头单位。(三)项目负责人要认真填报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应突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应明确今后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载体和场景,推动科技成果在西藏转化应用。(四)项目研究内容应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伦理相关规定。如开展涉及人类遗传资源或种质资源等须事先审查报批的科研活动,由申报单位事先依法依规履行有关审查报批手续。手续不完备的项目不能立项。(五)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和科研数据的归属、使用和转移,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合作各方对未来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归属有明确约定或意向性约定,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中关于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的有关条款。(六)申报项目时,区内单位财政资金分配额度不得低于各参加单位的平均额度(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项目参与单位最高按10家计算,其他项目参与单位最高按3家计算);由企业牵头或参与申报的项目,考核指标还须包含培养本地技术人员相关指标,具体指标由项目牵头申报单位确定;由事业单位牵头或参与申报的项目,考核指标还须包含培养本地科研人员、研究生相关指标,具体指标由项目牵头申报单位确定;鼓励支持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聘用西藏籍科研助理(申请项目财政资金100万以上的项目原则上至少聘用1名西藏籍科研助理,申请项目财政资金500万以上项目原则上至少聘用2名西藏籍科研助理,申请项目财政资金1000万以上项目原则上至少聘用3名西藏籍科研助理);鼓励支持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在西藏高水平科技期刊上发表论文(申请项目财政资金100万以上的项目原则上至少在西藏高水平科技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申请项目财政资金500万以上项目原则上至少在西藏高水平科技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申请项目财政资金1000万以上项目原则上至少在西藏高水平科技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考核指标中的决策咨询报告/政策建议类指标须获得西藏自治区(中)直及以上部门采纳。(七)提交的申报资料还应包含以下材料或证明:1.自筹资金承诺证明。单位出具的承诺证明,应明确自筹资金额度、来源和到位时限等。2.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需提交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能够体现2024或2025年度研发活动、研发投入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3.联合申报协议(须加盖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公章),应包括任务分解、考核指标、经费分配比例和产权归属等。4.项目申报书签字盖章页(须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公章)。5.与申报项目有关的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成果证书、知识产权使用协议、文献或样品检测报告等)。6.项目牵头申报单位信用报告(通过“信用中国”等平台查询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7.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须加盖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公章)。8.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年度任务、年度目标表。9.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预期标志性成果表。10.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预期成果应用情况报告(须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公章)。11.其它申报要求,详见项目申报指南。五、具体申报方式(一)网上填报。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不接收纸质材料,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请项目申请人和各单位按要求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https://www.xizangsti.cn/)申报、推荐项目。申报材料所需的附件,全部以原件的电子扫描件上传。项目申报时间为:2025年9月22日(周一)12:00-10月9日(周四)12:00。(二)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25年10月9日(周四)18:00前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统一出具“推荐单位承诺书”和“项目推荐汇总表”,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后以电子扫描件形式上传。逾期不予受理。(三)附件获取。请各有关单位以项目申报人账号(须提前注册并登录个人账号)在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https://www.xizangsti.cn/)“科技项目申报”模块内“通知公告”中获取本通知的附件材料。(四)咨询方式指南发布单位: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0891-6836039项目受理单位:西藏自治区生产力促进中心 0891-6832142技术支持单位:西藏自治区科技信息研究所科技信息中心 0891-6830873 0891-6835641(十一期间值班电话:黄玉龙 18689000606 杨明芬 13678068487)电子邮箱:xxzx@sti.xizang.gov.cn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5年9月2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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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直有关部门,各市(地)科技局,各有关单位: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安排部署,按照《西藏自治区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藏财教〔2018〕76号)和《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藏科发〔2024〕322号)相关要求,现将2026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高原农业丰产、高原畜禽健康养殖、高原农产品加工与食品安全等3个专项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发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一)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组织申报。其中:以“首席科学家负责制”发布的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项目申报指南,在组织申报时,应以项目形式整体申报,须覆盖所有下设课题的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2026年度高原农业丰产专项包含项目申报指南1个,实行“首席科学家负责制”;2026年度高原畜禽健康养殖专项包含项目申报指南1个,实行“首席科学家负责制”;2026年度高原农产品加工与食品安全专项包含项目申报指南1个,实行“首席科学家负责制”。(二)聚焦指南任务,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优化重大科技创新组织机制,加强创新资源统筹和力量组织,整合区内外高校、科研院所、骨干企业等优势创新团队,集中力量,联合攻关,推进“项目+平台+人才+资金”一体化部署。(三)2026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项目申报评审工作流程如下。——项目牵头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xizangsti.cn/)填写并一次性提交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统一报送。——第三方专业机构在受理项目申报后,组织形式审查,并开展评审工作。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项目须由首席科学家通过现场或网络视频进行申报答辩。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一)区内单位1.区内高校、自治区级科研院所等地厅级事业单位由单位自行负责审核推荐;2.区内厅属事业单位(除科技厅以外)由所属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推荐;3.在藏央企由单位自行负责审核推荐;4.区管国有企业由其履行出资人职责部门负责审核推荐;5.区属医院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审核推荐;6.区内其他企业由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审核推荐或按照属地原则由地(市)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审核推荐;7.区内其他事业单位按照属地原则由地(市)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审核推荐。(二)区外单位1.区外部属高校,中国科学院属科研院所和分院,国家机关部属事业单位由单位自行审核推荐;2.其他省(区、市)直属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由单位所在省科技行政部门审核推荐;3.区外央企由单位自行负责审核推荐;4.区外其他企事业单位由项目实施地所在地市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推荐。同一个申报单位只能通过一个推荐单位推荐,不能多头申报或重复申报。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从申报单位的科研条件、制度建设,申请人与参与人资格、研究水平、科研诚信、信用记录,申报材料的完整性、项目研究的科学伦理等方面进行审核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如出现弄虚作假等现象,将按有关规定处理。三、申报资格要求(一)项目申请人1.首席科学家作为项目申请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除外),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项目申请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须作为至少1个课题的负责人。国家公务员不得作为项目申请人或参与人申报项目。同一批次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包括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项目、技术创新引导、基地与人才等),同一项目申请人只能申报1个指南方向。2.对项目申报人按相关规定实行限项管理,同一项目申报人同期主持科技计划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4项(同一计划类别同期只能主持2项),申请截止日前提交完整综合绩效评价材料的在研科技计划项目不计入限项范围;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在实施周期内,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允许申报其他类别项目。3.在限制申报项目期的人员和逾期未报送项目验收材料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申请人或参与人申报2026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4.项目申请人和参与人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应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出现弄虚作假等现象将取消申报资格并纳入科研诚信记录。5.鼓励女性科学家、企业科研人员、青年科研人员申报或参与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二)项目申请单位1.区内外申报项目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科研团队,较完善的科研条件、科研设备和相对集中且具备完成项目实施条件的实验用房用地。2.区内外申报项目的企业须注册1年以上,从事生产经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营管理和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3.从事科研活动的其他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具备承担科技计划项目的综合能力,具有良好信誉,内部管理制度健全。4.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参与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行业领域不良信用记录。在限制申报项目期的单位,不得推荐或申报项目。5.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承担主要科研任务并具有相应的能力,切实履行项目管理主体责任。6.同一申报单位,在同一个指南方向只能推荐申报1个项目。7.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申请人、项目名称和申报经费。四、其他要求(一)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项目参与单位(不含牵头申报单位)原则上不超过10家。鼓励和支持区内外单位联合申报。(二)由区外单位牵头申报的“首席科学家负责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项目,须至少有1家区内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业等单位作为至少1个课题的牵头单位。(三)项目负责人要认真填报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应突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应明确今后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载体和场景,推动科技成果在西藏转化应用。(四)项目研究内容应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伦理相关规定。如开展涉及人类遗传资源或种质资源等须事先审查报批的科研活动,由申报单位事先依法依规履行有关审查报批手续。手续不完备的项目不能立项。(五)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和科研数据的归属、使用和转移,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合作各方对未来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归属有明确约定或意向性约定,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中关于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的有关条款。(六)申报项目时,区内单位财政资金分配额度不得低于各参加单位的平均额度(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项目参与单位最高按10家计算,其他项目参与单位最高按3家计算);由企业牵头或参与申报的项目,考核指标还须包含培养本地技术人员相关指标,具体指标由项目牵头申报单位确定;由事业单位牵头或参与申报的项目,考核指标还须包含培养本地科研人员、研究生相关指标,具体指标由项目牵头申报单位确定;鼓励支持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聘用西藏籍科研助理(申请项目财政资金100万以上的项目原则上至少聘用1名西藏籍科研助理,申请项目财政资金500万以上项目原则上至少聘用2名西藏籍科研助理,申请项目财政资金1000万以上项目原则上至少聘用3名西藏籍科研助理);鼓励支持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在西藏高水平科技期刊上发表论文(申请项目财政资金100万以上的项目原则上至少在西藏高水平科技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申请项目财政资金500万以上项目原则上至少在西藏高水平科技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申请项目财政资金1000万以上项目原则上至少在西藏高水平科技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考核指标中的决策咨询报告/政策建议类指标须获得西藏自治区(中)直及以上部门采纳。(七)提交的申报资料还应包含以下材料或证明:1.自筹资金承诺证明。单位出具的承诺证明,应明确自筹资金额度、来源和到位时限等。2.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需提交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能够体现2024或2025年度研发活动、研发投入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3.联合申报协议(须加盖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公章),应包括任务分解、考核指标、经费分配比例和产权归属等。4.项目申报书签字盖章页(须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公章)。5.与申报项目有关的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成果证书、知识产权使用协议、文献或样品检测报告等)。6.项目牵头申报单位信用报告(通过“信用中国”等平台查询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7.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须加盖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公章)。8.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年度任务、年度目标表。9.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预期标志性成果表。10.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预期成果应用情况报告(须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公章)。11.其它申报要求,详见项目申报指南。五、具体申报方式(一)网上填报。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不接收纸质材料,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请项目申请人和各单位按要求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https://www.xizangsti.cn/)申报、推荐项目。申报材料所需的附件,全部以原件的电子扫描件上传。项目申报时间为:2025年9月22日(周一)12:00-10月9日(周四)12:00。(二)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25年10月9日(周四)18:00前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统一出具“推荐单位承诺书”和“项目推荐汇总表”,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后以电子扫描件形式上传。逾期不予受理。(三)附件获取。请各有关单位以项目申报人账号(须提前注册并登录个人账号)在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https://www.xizangsti.cn/)“科技项目申报”模块内“通知公告”中获取本通知的附件材料。(四)咨询方式指南发布单位: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0891-6836039项目受理单位:西藏自治区生产力促进中心 0891-6832142技术支持单位:西藏自治区科技信息研究所科技信息中心 0891-6830873 0891-6835641(十一期间值班电话:黄玉龙 18689000606 杨明芬 13678068487)电子邮箱:xxzx@sti.xizang.gov.cn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2025年9月2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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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直有关部门,各市(地)科技局,各有关单位: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安排部署,按照《西藏自治区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藏财教〔2018〕76号)和《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藏科发〔2024〕322号)相关要求,现将2026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高原能源综合利用、藏语文数字化、“人工智能+”等3个专项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发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一)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组织申报。其中:以“首席科学家负责制”发布的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项目申报指南,在组织申报时,应以项目形式整体申报,须覆盖所有下设课题的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以“项目群制”发布的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项目申报指南,在组织申报时应以子项目形式单独申报,须覆盖子项目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2026年度高原能源综合利用专项包含项目申报指南1个,实行“首席科学家负责制”;2026年度藏语文数字化专项包含项目申报指南1个,实行“首席科学家负责制”;2026年度“人工智能+”专项包含项目申报指南16个,实行“项目群制”。(二)聚焦指南任务,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优化重大科技创新组织机制,加强创新资源统筹和力量组织,整合区内外高校、科研院所、骨干企业等优势创新团队,集中力量,联合攻关,推进“项目+平台+人才+资金”一体化部署。(三)2026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项目申报评审工作流程如下。——项目牵头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xizangsti.cn/)填写并一次性提交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统一报送。——第三方专业机构在受理项目申报后,组织形式审查,并开展评审工作。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项目须由首席科学家通过现场或网络视频进行申报答辩。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一)区内单位1.区内高校、自治区级科研院所等地厅级事业单位由单位自行负责审核推荐;2.区内厅属事业单位(除科技厅以外)由所属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推荐;3.在藏央企由单位自行负责审核推荐;4.区管国有企业由其履行出资人职责部门负责审核推荐;5.区属医院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审核推荐;6.区内其他企业由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审核推荐或按照属地原则由地(市)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审核推荐;7.区内其他事业单位按照属地原则由地(市)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审核推荐。(二)区外单位1.区外部属高校,中国科学院属科研院所和分院,国家机关部属事业单位由单位自行审核推荐;2.其他省(区、市)直属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由单位所在省科技行政部门审核推荐;3.区外央企由单位自行负责审核推荐;4.区外其他企事业单位由项目实施地所在地市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推荐。同一个申报单位只能通过一个推荐单位推荐,不能多头申报或重复申报。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从申报单位的科研条件、制度建设,申请人与参与人资格、研究水平、科研诚信、信用记录,申报材料的完整性、项目研究的科学伦理等方面进行审核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如出现弄虚作假等现象,将按有关规定处理。三、申报资格要求(一)项目申请人1.首席科学家作为项目申请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除外),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项目申请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须作为至少1个课题的负责人。国家公务员不得作为项目申请人或参与人申报项目。同一批次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包括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项目、技术创新引导、基地与人才等),同一项目申请人只能申报1个指南方向。2.对项目申报人按相关规定实行限项管理,同一项目申报人同期主持科技计划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4项(同一计划类别同期只能主持2项),申请截止日前提交完整综合绩效评价材料的在研科技计划项目不计入限项范围;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在实施周期内,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允许申报其他类别项目。3.在限制申报项目期的人员和逾期未报送项目验收材料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申请人或参与人申报2026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4.项目申请人和参与人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应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出现弄虚作假等现象将取消申报资格并纳入科研诚信记录。5.鼓励女性科学家、企业科研人员、青年科研人员申报或参与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二)项目申请单位1.区内外申报项目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科研团队,较完善的科研条件、科研设备和相对集中且具备完成项目实施条件的实验用房用地。2.区内外申报项目的企业须注册1年以上,从事生产经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营管理和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3.从事科研活动的其他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具备承担科技计划项目的综合能力,具有良好信誉,内部管理制度健全。4.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参与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行业领域不良信用记录。在限制申报项目期的单位,不得推荐或申报项目。5.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承担主要科研任务并具有相应的能力,切实履行项目管理主体责任。6.同一申报单位,在同一个指南方向只能推荐申报1个项目。7.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申请人、项目名称和申报经费。四、其他要求(一)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项目参与单位(不含牵头申报单位)原则上不超过10家;其他项目参与单位(不含牵头申报单位)原则上不超过3家。鼓励和支持区内外单位联合申报。(二)由区外单位牵头申报的“首席科学家负责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项目,须至少有1家区内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业等单位作为至少1个课题的牵头单位;由区外单位牵头申报的“项目群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项目,须至少有1家区内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业等单位作为项目参与单位。(三)项目负责人要认真填报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应突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应明确今后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载体和场景,推动科技成果在西藏转化应用。(四)项目研究内容应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伦理相关规定。如开展涉及人类遗传资源或种质资源等须事先审查报批的科研活动,由申报单位事先依法依规履行有关审查报批手续。手续不完备的项目不能立项。(五)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和科研数据的归属、使用和转移,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合作各方对未来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归属有明确约定或意向性约定,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中关于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的有关条款。(六)申报项目时,区内单位财政资金分配额度不得低于各参加单位的平均额度(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项目参与单位最高按10家计算,其他项目参与单位最高按3家计算);由企业牵头或参与申报的项目,考核指标还须包含培养本地技术人员相关指标,具体指标由项目牵头申报单位确定;由事业单位牵头或参与申报的项目,考核指标还须包含培养本地科研人员、研究生相关指标,具体指标由项目牵头申报单位确定;鼓励支持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聘用西藏籍科研助理(申请项目财政资金100万以上的项目原则上至少聘用1名西藏籍科研助理,申请项目财政资金500万以上项目原则上至少聘用2名西藏籍科研助理,申请项目财政资金1000万以上项目原则上至少聘用3名西藏籍科研助理);鼓励支持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在西藏高水平科技期刊上发表论文(申请项目财政资金100万以上的项目原则上至少在西藏高水平科技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申请项目财政资金500万以上项目原则上至少在西藏高水平科技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申请项目财政资金1000万以上项目原则上至少在西藏高水平科技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考核指标中的决策咨询报告/政策建议类指标须获得西藏自治区(中)直及以上部门采纳。(七)提交的申报资料还应包含以下材料或证明:1.自筹资金承诺证明。单位出具的承诺证明,应明确自筹资金额度、来源和到位时限等。2.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需提交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能够体现2024或2025年度研发活动、研发投入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3.联合申报协议(须加盖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公章),应包括任务分解、考核指标、经费分配比例和产权归属等。4.项目申报书签字盖章页(须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公章)。5.与申报项目有关的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成果证书、知识产权使用协议、文献或样品检测报告等)。6.项目牵头申报单位信用报告(通过“信用中国”等平台查询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7.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须加盖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公章)。8.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年度任务、年度目标表。9.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预期标志性成果表。10.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预期成果应用情况报告(须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公章)。11.其它申报要求,详见项目申报指南。五、具体申报方式(一)网上填报。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不接收纸质材料,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请项目申请人和各单位按要求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https://www.xizangsti.cn/)申报、推荐项目。申报材料所需的附件,全部以原件的电子扫描件上传。项目申报时间为:2025年9月22日(周一)12:00-10月9日(周四)12:00。(二)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25年10月9日(周四)18:00前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统一出具“推荐单位承诺书”和“项目推荐汇总表”,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后以电子扫描件形式上传。逾期不予受理。(三)附件获取。请各有关单位以项目申报人账号(须提前注册并登录个人账号)在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https://www.xizangsti.cn/)“科技项目申报”模块内“通知公告”中获取本通知的附件材料。(四)咨询方式指南发布单位: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0891-6836039项目受理单位:西藏自治区生产力促进中心 0891-6832142技术支持单位:西藏自治区科技信息研究所科技信息中心 0891-6830873 0891-6835641(十一期间值班电话:黄玉龙 18689000606 杨明芬 13678068487)电子邮箱:xxzx@sti.xizang.gov.cn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西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2025年9月2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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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直有关部门,各市(地)科技局,各有关单位: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安排部署,按照《西藏自治区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藏财教〔2018〕76号)和《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藏科发〔2024〕322号)相关要求,现将2026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高校特色学科发展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发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一)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组织申报。其中:以“首席科学家负责制”发布的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项目申报指南,在组织申报时,应以项目形式整体申报,须覆盖所有下设课题的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2026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高校特色学科发展类项目申报指南共4个,实行“首席科学家负责制”。(二)聚焦指南任务,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优化重大科技创新组织机制,加强创新资源统筹和力量组织,整合区内外高校、科研院所、骨干企业等优势创新团队,集中力量,联合攻关,推进“项目+平台+人才+资金”一体化部署。(三)2026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项目申报评审工作流程如下。——项目牵头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xizangsti.cn/)填写并一次性提交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统一报送。——第三方专业机构在受理项目申报后,组织形式审查,并开展评审工作。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项目须由首席科学家通过现场或网络视频进行申报答辩。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一)区内单位1.区内高校、自治区级科研院所等地厅级事业单位由单位自行负责审核推荐;2.区内厅属事业单位(除科技厅以外)由所属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推荐;3.在藏央企由单位自行负责审核推荐;4.区管国有企业由其履行出资人职责部门负责审核推荐;5.区属医院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审核推荐;6.区内其他企业由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审核推荐或按照属地原则由地(市)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审核推荐;7.区内其他事业单位按照属地原则由地(市)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审核推荐。同一个申报单位只能通过一个推荐单位推荐,不能多头申报或重复申报。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从申报单位的科研条件、制度建设,申请人与参与人资格、研究水平、科研诚信、信用记录,申报材料的完整性、项目研究的科学伦理等方面进行审核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如出现弄虚作假等现象,将按有关规定处理。三、申报资格要求(一)项目申请人1.首席科学家作为项目申请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除外),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项目申请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须作为至少1个课题的负责人。国家公务员不得作为项目申请人或参与人申报项目。同一批次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包括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项目、技术创新引导、基地与人才等),同一项目申请人只能申报1个指南方向。2.对项目申报人按相关规定实行限项管理,同一项目申报人同期主持科技计划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4项(同一计划类别同期只能主持2项),申请截止日前提交完整综合绩效评价材料的在研科技计划项目不计入限项范围;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在实施周期内,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允许申报其他类别项目。3.在限制申报项目期的人员和逾期未报送项目验收材料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申请人或参与人申报2026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4.项目申请人和参与人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应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出现弄虚作假等现象将取消申报资格并纳入科研诚信记录。5.鼓励女性科学家、企业科研人员、青年科研人员申报或参与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二)项目申请单位1.区内外申报项目的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科研团队,较完善的科研条件、科研设备和相对集中且具备完成项目实施条件的实验用房用地。2.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参与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行业领域不良信用记录。在限制申报项目期的单位,不得推荐或申报项目。3.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承担主要科研任务并具有相应的能力,切实履行项目管理主体责任。4.同一申报单位,在同一个指南方向只能推荐申报1个项目。5.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申请人、项目名称和申报经费。四、其他要求(一)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项目参与单位(不含牵头申报单位)原则上不超过10家。鼓励和支持区内外单位联合申报。(二)项目负责人要认真填报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应突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应明确今后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载体和场景,推动科技成果在西藏转化应用。(三)项目研究内容应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伦理相关规定。如开展涉及人类遗传资源或种质资源等须事先审查报批的科研活动,由申报单位事先依法依规履行有关审查报批手续。手续不完备的项目不能立项。(四)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和科研数据的归属、使用和转移,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合作各方对未来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归属有明确约定或意向性约定,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中关于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的有关条款。(五)申报项目时,区内单位财政资金分配额度不得低于各参加单位的平均额度(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项目参与单位最高按10家计算,其他项目参与单位最高按3家计算);由企业牵头或参与申报的项目,考核指标还须包含培养本地技术人员相关指标,具体指标由项目牵头申报单位确定;由事业单位牵头或参与申报的项目,考核指标还须包含培养本地科研人员、研究生相关指标,具体指标由项目牵头申报单位确定;鼓励支持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聘用西藏籍科研助理(申请项目财政资金100万以上的项目原则上至少聘用1名西藏籍科研助理,申请项目财政资金500万以上项目原则上至少聘用2名西藏籍科研助理,申请项目财政资金1000万以上项目原则上至少聘用3名西藏籍科研助理);鼓励支持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在西藏高水平科技期刊上发表论文(申请项目财政资金100万以上的项目原则上至少在西藏高水平科技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申请项目财政资金500万以上项目原则上至少在西藏高水平科技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申请项目财政资金1000万以上项目原则上至少在西藏高水平科技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考核指标中的决策咨询报告/政策建议类指标须获得西藏自治区(中)直及以上部门采纳。(七)提交的申报资料还应包含以下材料或证明:1.自筹资金承诺证明。单位出具的承诺证明,应明确自筹资金额度、来源和到位时限等。2.联合申报协议(须加盖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公章),应包括任务分解、考核指标、经费分配比例和产权归属等。3.项目申报书签字盖章页(须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公章)。4.与申报项目有关的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成果证书、知识产权使用协议、文献或样品检测报告等)。5.项目牵头申报单位信用报告(通过“信用中国”等平台查询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6.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须加盖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公章)。7.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年度任务、年度目标表。8.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预期标志性成果表。9.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预期成果应用情况报告(须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公章)。10.其它申报要求,详见项目申报指南。五、具体申报方式(一)网上填报。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不接收纸质材料,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请项目申请人和各单位按要求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https://www.xizangsti.cn/)申报、推荐项目。申报材料所需的附件,全部以原件的电子扫描件上传。项目申报时间为:2025年9月22日(周一)12:00-10月9日(周四)12:00。(二)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25年10月9日(周四)18:00前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统一出具“推荐单位承诺书”和“项目推荐汇总表”,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后以电子扫描件形式上传。逾期不予受理。(三)附件获取。请各有关单位以项目申报人账号(须提前注册并登录个人账号)在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https://www.xizangsti.cn/)“科技项目申报”模块内“通知公告”中获取本通知的附件材料。(四)咨询方式指南发布单位: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0891-6836039项目受理单位:西藏自治区生产力促进中心 0891-6832142技术支持单位:西藏自治区科技信息研究所科技信息中心 0891-6830873 0891-6835641(十一期间值班电话:黄玉龙 18689000606 杨明芬 13678068487)电子邮箱:xxzx@sti.xizang.gov.cn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2025年9月2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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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直有关部门,各市(地)科技局,各有关单位: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安排部署,按照《西藏自治区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藏财教〔2018〕76号)和《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藏科发〔2024〕322号)相关要求,现将2026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高原交通专项“高寒高海拔地区公路长寿服役保障技术及应用示范”项目申报指南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发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一)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组织申报。其中:以“首席科学家负责制”发布的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项目申报指南,在组织申报时,应以项目形式整体申报,须覆盖所有下设课题的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2026年度高原交通专项“高寒高海拔地区公路长寿服役保障技术及应用示范”项目申报指南实行首席科学家负责制。(二)聚焦指南任务,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优化重大科技创新组织机制,加强创新资源统筹和力量组织,整合区内外高校、科研院所、骨干企业等优势创新团队,集中力量,联合攻关,推进“项目+平台+人才+资金”一体化部署。(三)2026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项目申报评审工作流程如下。——项目牵头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xizangsti.cn/)填写并一次性提交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统一报送。——第三方专业机构在受理项目申报后,组织形式审查,并开展评审工作。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项目须由首席科学家通过现场或网络视频进行申报答辩。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一)区内单位1.区内高校、自治区级科研院所等地厅级事业单位由单位自行负责审核推荐;2.区内厅属事业单位(除科技厅以外)由所属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推荐;3.在藏央企由单位自行负责审核推荐;4.区管国有企业由其履行出资人职责部门负责审核推荐;5.区属医院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审核推荐;6.区内其他企业由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审核推荐或按照属地原则由地(市)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审核推荐;7.区内其他事业单位按照属地原则由地(市)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审核推荐。(二)区外单位1.区外部属高校,中国科学院属科研院所和分院,国家机关部属事业单位由单位自行审核推荐;2.其他省(区、市)直属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由单位所在省科技行政部门审核推荐;3.区外央企由单位自行负责审核推荐;4.区外其他企事业单位由项目实施地所在地市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推荐。同一个申报单位只能通过一个推荐单位推荐,不能多头申报或重复申报。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从申报单位的科研条件、制度建设,申请人与参与人资格、研究水平、科研诚信、信用记录,申报材料的完整性、项目研究的科学伦理等方面进行审核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如出现弄虚作假等现象,将按有关规定处理。三、申报资格要求(一)项目申请人1.首席科学家作为项目申请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除外),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项目申请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须作为至少1个课题的负责人。国家公务员不得作为项目申请人或参与人申报项目。同一批次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包括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项目、技术创新引导、基地与人才等),同一项目申请人只能申报1个指南方向。2.对项目申报人按相关规定实行限项管理,同一项目申报人同期主持科技计划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4项(同一计划类别同期只能主持2项),申请截止日前提交完整综合绩效评价材料的在研科技计划项目不计入限项范围;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在实施周期内,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允许申报其他类别项目。3.在限制申报项目期的人员和逾期未报送项目验收材料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申请人或参与人申报2026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4.项目申请人和参与人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应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出现弄虚作假等现象将取消申报资格并纳入科研诚信记录。5.鼓励女性科学家、企业科研人员、青年科研人员申报或参与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二)项目申请单位1.区内外申报项目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科研团队,较完善的科研条件、科研设备和相对集中且具备完成项目实施条件的实验用房用地。2.区内外申报项目的企业须注册1年以上,从事生产经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营管理和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3.从事科研活动的其他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具备承担科技计划项目的综合能力,具有良好信誉,内部管理制度健全。4.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参与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行业领域不良信用记录。在限制申报项目期的单位,不得推荐或申报项目。5.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承担主要科研任务并具有相应的能力,切实履行项目管理主体责任。6.同一申报单位,在同一个指南方向只能推荐申报1个项目。7.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申请人、项目名称和申报经费。四、其他要求(一)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项目参与单位(不含牵头申报单位)原则上不超过10家。鼓励和支持区内外单位联合申报。(二)由区外单位牵头申报的“首席科学家负责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项目,须至少有1家区内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业等单位作为至少1个课题的牵头单位。(三)项目负责人要认真填报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应突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应明确今后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载体和场景,推动科技成果在西藏转化应用。(四)项目研究内容应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伦理相关规定。如开展涉及人类遗传资源或种质资源等须事先审查报批的科研活动,由申报单位事先依法依规履行有关审查报批手续。手续不完备的项目不能立项。(五)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和科研数据的归属、使用和转移,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合作各方对未来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归属有明确约定或意向性约定,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中关于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的有关条款。(六)申报项目时,区内单位财政资金分配额度不得低于各参加单位的平均额度(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项目参与单位最高按10家计算);由企业牵头或参与申报的项目,考核指标还须包含培养本地技术人员相关指标,具体指标由项目牵头申报单位确定;由事业单位牵头或参与申报的项目,考核指标还须包含培养本地科研人员、研究生相关指标,具体指标由项目牵头申报单位确定;鼓励支持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聘用西藏籍科研助理(申请项目财政资金100万以上的项目原则上至少聘用1名西藏籍科研助理,申请项目财政资金500万以上项目原则上至少聘用2名西藏籍科研助理,申请项目财政资金1000万以上项目原则上至少聘用3名西藏籍科研助理);鼓励支持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在西藏高水平科技期刊上发表论文(申请项目财政资金100万以上的项目原则上至少在西藏高水平科技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申请项目财政资金500万以上项目原则上至少在西藏高水平科技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申请项目财政资金1000万以上项目原则上至少在西藏高水平科技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考核指标中的决策咨询报告/政策建议类指标须获得西藏自治区(中)直及以上部门采纳。(七)提交的申报资料还应包含以下材料或证明:1.自筹资金承诺证明。单位出具的承诺证明,应明确自筹资金额度、来源和到位时限等。2.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需提交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能够体现2024或2025年度研发活动、研发投入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3.联合申报协议(须加盖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公章),应包括任务分解、考核指标、经费分配比例和产权归属等。4.项目申报书签字盖章页(须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公章)。5.与申报项目有关的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成果证书、知识产权使用协议、文献或样品检测报告等)。6.项目牵头申报单位信用报告(通过“信用中国”等平台查询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7.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须加盖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公章)。8.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年度任务、年度目标表。9.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预期标志性成果表。10.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预期成果应用情况报告(须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公章)。11.其它申报要求,详见项目申报指南。五、具体申报方式(一)网上填报。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不接收纸质材料,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请项目申请人和各单位按要求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https://www.xizangsti.cn/)申报、推荐项目。申报材料所需的附件,全部以原件的电子扫描件上传。项目申报时间为:2025年9月22日(周一)12:00-10月9日(周四)12:00。(二)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25年10月9日(周四)18:00前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统一出具“推荐单位承诺书”和“项目推荐汇总表”,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后以电子扫描件形式上传。逾期不予受理。(三)附件获取。请各有关单位以项目申报人账号(须提前注册并登录个人账号)在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https://www.xizangsti.cn/)“科技项目申报”模块内“通知公告”中获取本通知的附件材料。(四)咨询方式指南发布单位: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0891-6836039项目受理单位:西藏自治区生产力促进中心 0891-6832142技术支持单位:西藏自治区科技信息研究所科技信息中心 0891-6830873 0891-6835641(十一期间值班电话:黄玉龙 18689000606 杨明芬 13678068487)电子邮箱:xxzx@sti.xizang.gov.cn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2025年9月2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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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直有关部门,各市(地)科技局,各有关单位: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安排部署,按照《西藏自治区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藏财教〔2018〕76号)和《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藏科发〔2024〕322号)相关要求,现将2026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高原交通专项“高原复杂极端环境铁路智能建造和安全防控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高原航空运行智能感知与适航能力提升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验证”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发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一)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组织申报。其中:以“首席科学家负责制”发布的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项目申报指南,在组织申报时,应以项目形式整体申报,须覆盖所有下设课题的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2026年度高原交通专项中的“高原复杂极端环境铁路智能建造和安全防控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高原航空运行智能感知与适航能力提升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验证”2个项目申报指南,实行“首席科学家负责制”。(二)聚焦指南任务,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优化重大科技创新组织机制,加强创新资源统筹和力量组织,整合区内外高校、科研院所、骨干企业等优势创新团队,集中力量,联合攻关,推进“项目+平台+人才+资金”一体化部署。(三)2026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项目申报评审工作流程如下。——项目牵头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xizangsti.cn/)填写并一次性提交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统一报送。——第三方专业机构在受理项目申报后,组织形式审查,并开展评审工作。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项目须由首席科学家通过现场或网络视频进行申报答辩。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一)区内单位1.区内高校、自治区级科研院所等地厅级事业单位由单位自行负责审核推荐;2.区内厅属事业单位(除科技厅以外)由所属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推荐;3.在藏央企由单位自行负责审核推荐;4.区管国有企业由其履行出资人职责部门负责审核推荐;5.区属医院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审核推荐;6.区内其他企业由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审核推荐或按照属地原则由地(市)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审核推荐;7.区内其他事业单位按照属地原则由地(市)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审核推荐。(二)区外单位1.区外部属高校,中国科学院属科研院所和分院,国家机关部属事业单位由单位自行审核推荐;2.其他省(区、市)直属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由单位所在省科技行政部门审核推荐;3.区外央企由单位自行负责审核推荐;4.区外其他企事业单位由项目实施地所在地市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推荐。同一个申报单位只能通过一个推荐单位推荐,不能多头申报或重复申报。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从申报单位的科研条件、制度建设,申请人与参与人资格、研究水平、科研诚信、信用记录,申报材料的完整性、项目研究的科学伦理等方面进行审核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如出现弄虚作假等现象,将按有关规定处理。三、申报资格要求(一)项目申请人1.首席科学家作为项目申请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除外),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项目申请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须作为至少1个课题的负责人。国家公务员不得作为项目申请人或参与人申报项目。同一批次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包括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项目、技术创新引导、基地与人才等),同一项目申请人只能申报1个指南方向。2.对项目申报人按相关规定实行限项管理,同一项目申报人同期主持科技计划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4项(同一计划类别同期只能主持2项),申请截止日前提交完整综合绩效评价材料的在研科技计划项目不计入限项范围;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在实施周期内,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允许申报其他类别项目。3.在限制申报项目期的人员和逾期未报送项目验收材料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申请人或参与人申报2026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4.项目申请人和参与人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应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出现弄虚作假等现象将取消申报资格并纳入科研诚信记录。5.鼓励女性科学家、企业科研人员、青年科研人员申报或参与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二)项目申请单位1.区内外申报项目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科研团队,较完善的科研条件、科研设备和相对集中且具备完成项目实施条件的实验用房用地。2.区内外申报项目的企业须注册1年以上,从事生产经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营管理和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3.从事科研活动的其他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具备承担科技计划项目的综合能力,具有良好信誉,内部管理制度健全。4.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参与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行业领域不良信用记录。在限制申报项目期的单位,不得推荐或申报项目。5.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承担主要科研任务并具有相应的能力,切实履行项目管理主体责任。6.同一申报单位,在同一个指南方向只能推荐申报1个项目。7.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申请人、项目名称和申报经费。四、其他要求(一)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项目参与单位(不含牵头申报单位)原则上不超过10家。鼓励和支持区内外单位联合申报。(二)由区外单位牵头申报的“首席科学家负责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项目,须至少有1家区内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业等单位作为至少1个课题的牵头单位。(三)项目负责人要认真填报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应突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应明确今后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载体和场景,推动科技成果在西藏转化应用。(四)项目研究内容应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伦理相关规定。如开展涉及人类遗传资源或种质资源等须事先审查报批的科研活动,由申报单位事先依法依规履行有关审查报批手续。手续不完备的项目不能立项。(五)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和科研数据的归属、使用和转移,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合作各方对未来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归属有明确约定或意向性约定,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中关于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的有关条款。(六)申报项目时,区内单位财政资金分配额度不得低于各参加单位的平均额度(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项目参与单位最高按10家计算);由企业牵头或参与申报的项目,考核指标还须包含培养本地技术人员相关指标,具体指标由项目牵头申报单位确定;由事业单位牵头或参与申报的项目,考核指标还须包含培养本地科研人员、研究生相关指标,具体指标由项目牵头申报单位确定;鼓励支持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聘用西藏籍科研助理(申请项目财政资金100万以上的项目原则上至少聘用1名西藏籍科研助理,申请项目财政资金500万以上项目原则上至少聘用2名西藏籍科研助理,申请项目财政资金1000万以上项目原则上至少聘用3名西藏籍科研助理);鼓励支持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在西藏高水平科技期刊上发表论文(申请项目财政资金100万以上的项目原则上至少在西藏高水平科技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申请项目财政资金500万以上项目原则上至少在西藏高水平科技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申请项目财政资金1000万以上项目原则上至少在西藏高水平科技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考核指标中的决策咨询报告/政策建议类指标须获得西藏自治区(中)直及以上部门采纳。(七)提交的申报资料还应包含以下材料或证明:1.自筹资金承诺证明。单位出具的承诺证明,应明确自筹资金额度、来源和到位时限等。2.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需提交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能够体现2024或2025年度研发活动、研发投入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3.联合申报协议(须加盖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公章),应包括任务分解、考核指标、经费分配比例和产权归属等。4.项目申报书签字盖章页(须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公章)。5.与申报项目有关的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成果证书、知识产权使用协议、文献或样品检测报告等)。6.项目牵头申报单位信用报告(通过“信用中国”等平台查询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7.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须加盖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公章)。8.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年度任务、年度目标表。9.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预期标志性成果表。10.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预期成果应用情况报告(须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公章)。11.其它申报要求,详见项目申报指南。五、具体申报方式(一)网上填报。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不接收纸质材料,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请项目申请人和各单位按要求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https://www.xizangsti.cn/)申报、推荐项目。申报材料所需的附件,全部以原件的电子扫描件上传。项目申报时间为:2025年9月22日(周一)12:00-10月9日(周四)12:00。(二)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25年10月9日(周四)18:00前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统一出具“推荐单位承诺书”和“项目推荐汇总表”,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后以电子扫描件形式上传。逾期不予受理。(三)附件获取。请各有关单位以项目申报人账号(须提前注册并登录个人账号)在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https://www.xizangsti.cn/)“科技项目申报”模块内“通知公告”中获取本通知的附件材料。(四)咨询方式指南发布单位: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0891-6836039项目受理单位:西藏自治区生产力促进中心 0891-6832142技术支持单位:西藏自治区科技信息研究所科技信息中心, 0891-6830873 0891-6835641(十一期间值班电话:黄玉龙 18689000606 杨明芬 13678068487)电子邮箱:xxzx@sti.xizang.gov.cn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西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2025年9月2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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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直有关部门,各市(地)科技局,各有关单位: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安排部署,按照《西藏自治区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藏财教〔2018〕76号)和《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藏科发〔2024〕322号)相关要求,现将2026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产业链创新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发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一)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组织申报。其中:以“首席科学家负责制”发布的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项目申报指南,在组织申报时,应以项目形式整体申报,须覆盖所有下设课题的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2026年度产业链创新计划类项目申报指南共12个,均实行“首席科学家负责制。(二)聚焦指南任务,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优化重大科技创新组织机制,加强创新资源统筹和力量组织,整合区内外高校、科研院所、骨干企业等优势创新团队,集中力量,联合攻关,推进“项目+平台+人才+资金”一体化部署。(三)2026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项目申报评审工作流程如下。——项目牵头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xizangsti.cn)填写并一次性提交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统一报送。——第三方专业机构在受理项目申报后,组织形式审查,并开展评审工作。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项目须由首席科学家通过现场或网络视频进行申报答辩。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一)区内单位1.区内高校、自治区级科研院所等地厅级事业单位由单位自行负责审核推荐;2.区内厅属事业单位(除科技厅以外)由所属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推荐;3.在藏央企由单位自行负责审核推荐;4.区管国有企业由其履行出资人职责部门负责审核推荐;5.区属医院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审核推荐;6.区内其他企业由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审核推荐或按照属地原则由地(市)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审核推荐;7.区内其他事业单位按照属地原则由地(市)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审核推荐。(二)区外单位1.区外部属高校,中国科学院属科研院所和分院,国家机关部属事业单位由单位自行审核推荐;2.其他省(区、市)直属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由单位所在省科技行政部门审核推荐;3.区外央企由单位自行负责审核推荐;4.区外其他企事业单位由项目实施地所在地市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推荐。同一个申报单位只能通过一个推荐单位推荐,不能多头申报或重复申报。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从申报单位的科研条件、制度建设,申请人与参与人资格、研究水平、科研诚信、信用记录,申报材料的完整性、项目研究的科学伦理等方面进行审核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如出现弄虚作假等现象,将按有关规定处理。三、申报资格要求(一)项目申请人1.首席科学家作为项目申请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除外),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项目申请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须作为至少1个课题的负责人。国家公务员不得作为项目申请人或参与人申报项目。同一批次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包括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项目、技术创新引导、基地与人才等),同一项目申请人只能申报1个指南方向。2.对项目申报人按相关规定实行限项管理,同一项目申报人同期主持科技计划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4项(同一计划类别同期只能主持2项),申请截止日前提交完整综合绩效评价材料的在研科技计划项目不计入限项范围;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在实施周期内,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允许申报其他类别项目。3.在限制申报项目期的人员和逾期未报送项目验收材料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申请人或参与人申报2026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4.项目申请人和参与人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应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出现弄虚作假等现象将取消申报资格并纳入科研诚信记录。5.鼓励女性科学家、企业科研人员、青年科研人员申报或参与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二)项目申请单位1.区内外申报项目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科研团队,较完善的科研条件、科研设备和相对集中且具备完成项目实施条件的实验用房用地。2.区内外申报项目的企业须注册1年以上,从事生产经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营管理和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3.从事科研活动的其他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具备承担科技计划项目的综合能力,具有良好信誉,内部管理制度健全。4.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参与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行业领域不良信用记录。在限制申报项目期的单位,不得推荐或申报项目。5.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承担主要科研任务并具有相应的能力,切实履行项目管理主体责任。6.同一申报单位,在同一个指南方向只能推荐申报1个项目。7.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申请人、项目名称和申报经费。四、其他要求(一)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参与单位(不含牵头申报单位)原则上不超过10家;鼓励和支持区内外单位联合申报。(二)由区外单位牵头申报的“首席科学家负责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项目,须至少有1家区内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业等单位作为至少1个课题的牵头单位。(三)项目负责人要认真填报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应突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应明确今后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载体和场景,推动科技成果在西藏转化应用。(四)项目研究内容应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伦理相关规定。如开展涉及人类遗传资源或种质资源等须事先审查报批的科研活动,由申报单位事先依法依规履行有关审查报批手续。手续不完备的项目不能立项。(五)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和科研数据的归属、使用和转移,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合作各方对未来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归属有明确约定或意向性约定,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中关于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的有关条款。(六)申报项目时,区内单位财政资金平均分配额度不得低于各参加单位的平均额度(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项目参与单位最高按10家计算);由企业牵头或参与申报的项目,考核指标还须包含培养本地技术人员相关指标,具体指标由项目牵头申报单位确定;由事业单位牵头或参与申报的项目,考核指标还须包含培养本地科研人员、研究生相关指标,具体指标由项目牵头申报单位确定;鼓励支持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聘用西藏籍科研助理(申请项目财政资金100万以上的项目原则上至少聘用1名西藏籍科研助理,申请项目财政资金500万以上项目原则上至少聘用2名西藏籍科研助理,申请项目财政资金1000万以上项目原则上至少聘用3名西藏籍科研助理);鼓励支持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在西藏高水平科技期刊上发表论文(申请项目财政资金100万以上的项目原则上至少在西藏高水平科技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申请项目财政资金500万以上项目原则上至少在西藏高水平科技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申请项目财政资金1000万以上项目原则上至少在西藏高水平科技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考核指标中的决策咨询报告/政策建议类指标须获得西藏自治区(中)直及以上部门采纳。(七)提交的申报资料还应包含以下材料或证明:1.自筹资金承诺证明。单位出具的承诺证明,应明确自筹资金额度、来源和到位时限等。2.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需提交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能够体现2024或2025年度研发活动、研发投入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3.联合申报协议(须加盖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公章),应包括任务分解、考核指标、经费分配比例和产权归属等。4.项目申报书签字盖章页(须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公章)。5.与申报项目有关的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成果证书、知识产权使用协议、文献或样品检测报告等)。6.项目牵头申报单位信用报告(通过“信用中国”等平台查询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7.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须加盖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公章)。8.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年度任务、年度目标表。9.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预期标志性成果表。10.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预期成果应用情况报告(须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公章)。11.其它申报要求,详见项目申报指南。五、具体申报方式(一)网上填报。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不接收纸质材料,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请项目申请人和各单位按要求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https://www.xizangsti.cn)申报、推荐项目。申报材料所需的附件,全部以原件的电子扫描件上传。项目申报时间为:2025年9月22日(周一)12:00-10月9日(周四)12:00。(二)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25年10月9日(周四)18:00前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统一出具“推荐单位承诺书”和“项目推荐汇总表”,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后以电子扫描件形式上传。逾期不予受理。(三)附件获取。请各有关单位以项目申报人账号(须提前注册并登录个人账号)在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https://www.xizangsti.cn)“科技项目申报”模块内“通知公告”中获取本通知的附件材料。(四)咨询方式指南发布单位: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0891-6836039项目受理单位:西藏自治区生产力促进中心 0891-6832142技术支持单位:西藏自治区科技信息研究所科技信息中心, 0891-6830873 0891-6835641(十一期间值班电话:黄玉龙 18689000606 杨明芬 13678068487)电子邮箱:xxzx@sti.xizang.gov.cn西藏自治区科技厅 西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西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 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西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西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西藏自治区能源局 2025年9月2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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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直有关部门,各市(地)科技局,各有关单位: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安排部署,按照《西藏自治区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藏财教〔2018〕76号)和《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藏科发〔2024〕322号)相关要求,现将2026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高原绿色生态发展专项“西藏面向重点行业、城市与区域的碳排放与碳监测技术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发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一)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组织申报。其中:以“首席科学家负责制”发布的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项目申报指南,在组织申报时,应以项目形式整体申报,须覆盖所有下设课题的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2026年度高原绿色生态发展专项“西藏面向重点行业、城市与区域的碳排放与碳监测技术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指南,实行“首席科学家负责制”。(二)聚焦指南任务,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优化重大科技创新组织机制,加强创新资源统筹和力量组织,整合区内外高校、科研院所、骨干企业等优势创新团队,集中力量,联合攻关,推进“项目+平台+人才+资金”一体化部署。(三)2026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项目申报评审工作流程如下。——项目牵头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xizangsti.cn/)填写并一次性提交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统一报送。——第三方专业机构在受理项目申报后,组织形式审查,并开展评审工作。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项目须由首席科学家通过现场或网络视频进行申报答辩。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一)区内单位1.区内高校、自治区级科研院所等地厅级事业单位由单位自行负责审核推荐;2.区内厅属事业单位(除科技厅以外)由所属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推荐;3.在藏央企由单位自行负责审核推荐;4.区管国有企业由其履行出资人职责部门负责审核推荐;5.区属医院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审核推荐;6.区内其他企业由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审核推荐或按照属地原则由地(市)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审核推荐;7.区内其他事业单位按照属地原则由地(市)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审核推荐。(二)区外单位1.区外部属高校,中国科学院属科研院所和分院,国家机关部属事业单位由单位自行审核推荐;2.其他省(区、市)直属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由单位所在省科技行政部门审核推荐;3.区外央企由单位自行负责审核推荐;4.区外其他企事业单位由项目实施地所在地市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推荐。同一个申报单位只能通过一个推荐单位推荐,不能多头申报或重复申报。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从申报单位的科研条件、制度建设,申请人与参与人资格、研究水平、科研诚信、信用记录,申报材料的完整性、项目研究的科学伦理等方面进行审核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如出现弄虚作假等现象,将按有关规定处理。三、申报资格要求(一)项目申请人1.首席科学家作为项目申请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除外),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项目申请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须作为至少1个课题的负责人。国家公务员不得作为项目申请人或参与人申报项目。同一批次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包括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项目、技术创新引导、基地与人才等),同一项目申请人只能申报1个指南方向。2.对项目申报人按相关规定实行限项管理,同一项目申报人同期主持科技计划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4项(同一计划类别同期只能主持2项),申请截止日前提交完整综合绩效评价材料的在研科技计划项目不计入限项范围;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在实施周期内,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允许申报其他类别项目。3.在限制申报项目期的人员和逾期未报送项目验收材料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申请人或参与人申报2026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4.项目申请人和参与人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应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出现弄虚作假等现象将取消申报资格并纳入科研诚信记录。5.鼓励女性科学家、企业科研人员、青年科研人员申报或参与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二)项目申请单位1.区内外申报项目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科研团队,较完善的科研条件、科研设备和相对集中且具备完成项目实施条件的实验用房用地。2.区内外申报项目的企业须注册1年以上,从事生产经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营管理和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3.从事科研活动的其他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具备承担科技计划项目的综合能力,具有良好信誉,内部管理制度健全。4.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参与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行业领域不良信用记录。在限制申报项目期的单位,不得推荐或申报项目。5.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承担主要科研任务并具有相应的能力,切实履行项目管理主体责任。6.同一申报单位,在同一个指南方向只能推荐申报1个项目。7.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申请人、项目名称和申报经费。四、其他要求(一)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项目参与单位(不含牵头申报单位)原则上不超过10家。鼓励和支持区内外单位联合申报。(二)由区外单位牵头申报的“首席科学家负责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项目,须至少有1家区内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业等单位作为至少1个课题的牵头单位。(三)项目负责人要认真填报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应突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应明确今后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载体和场景,推动科技成果在西藏转化应用。(四)项目研究内容应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伦理相关规定。如开展涉及人类遗传资源或种质资源等须事先审查报批的科研活动,由申报单位事先依法依规履行有关审查报批手续。手续不完备的项目不能立项。(五)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和科研数据的归属、使用和转移,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合作各方对未来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归属有明确约定或意向性约定,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中关于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的有关条款。(六)申报项目时,区内单位财政资金分配额度不得低于各参加单位的平均额度(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项目参与单位最高按10家计算);由企业牵头或参与申报的项目,考核指标还须包含培养本地技术人员相关指标,具体指标由项目牵头申报单位确定;由事业单位牵头或参与申报的项目,考核指标还须包含培养本地科研人员、研究生相关指标,具体指标由项目牵头申报单位确定;鼓励支持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聘用西藏籍科研助理(申请项目财政资金100万以上的项目原则上至少聘用1名西藏籍科研助理,申请项目财政资金500万以上项目原则上至少聘用2名西藏籍科研助理,申请项目财政资金1000万以上项目原则上至少聘用3名西藏籍科研助理);鼓励支持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在西藏高水平科技期刊上发表论文(申请项目财政资金100万以上的项目原则上至少在西藏高水平科技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申请项目财政资金500万以上项目原则上至少在西藏高水平科技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申请项目财政资金1000万以上项目原则上至少在西藏高水平科技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考核指标中的决策咨询报告/政策建议类指标须获得西藏自治区(中)直及以上部门采纳。(七)提交的申报资料还应包含以下材料或证明:1.自筹资金承诺证明。单位出具的承诺证明,应明确自筹资金额度、来源和到位时限等。2.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需提交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能够体现2024或2025年度研发活动、研发投入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3.联合申报协议(须加盖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公章),应包括任务分解、考核指标、经费分配比例和产权归属等。4.项目申报书签字盖章页(须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公章)。5.与申报项目有关的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成果证书、知识产权使用协议、文献或样品检测报告等)。6.项目牵头申报单位信用报告(通过“信用中国”等平台查询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7.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须加盖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公章)。8.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年度任务、年度目标表。9.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预期标志性成果表。10.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预期成果应用情况报告(须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公章)。11.其它申报要求,详见项目申报指南。五、具体申报方式(一)网上填报。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不接收纸质材料,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请项目申请人和各单位按要求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https://www.xizangsti.cn/)申报、推荐项目。申报材料所需的附件,全部以原件的电子扫描件上传。项目申报时间为:2025年9月22日(周一)12:00-10月9日(周四)12:00。(二)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25年10月9日(周四)18:00前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统一出具“推荐单位承诺书”和“项目推荐汇总表”,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后以电子扫描件形式上传。逾期不予受理。(三)附件获取。请各有关单位以项目申报人账号(须提前注册并登录个人账号)在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https://www.xizangsti.cn/)“科技项目申报”模块内“通知公告”中获取本通知的附件材料。(四)咨询方式指南发布单位: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0891-6836039项目受理单位:西藏自治区生产力促进中心 0891-6832142技术支持单位:西藏自治区科技信息研究所科技信息中心, 0891-6830873 0891-6835641(十一期间值班电话:黄玉龙 18689000606 杨明芬 13678068487)电子邮箱:xxzx@sti.xizang.gov.cn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西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9月2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09-22
习近平致信祝贺中国致公党成立100周年强调广泛团结海外侨胞归侨侨眷和留学人员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王沪宁出席庆祝大会并讲话新华社北京9月19日电 在中国致公党成立100周年之际,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发来贺信,代表中共中央表示热烈祝贺,向致公党全体同志致以诚挚问候。习近平在贺信中指出,作为我国最早成立的民主党派,致公党始终同中国共产党风雨同舟、肝胆相照,积极投身中国革命、建设、改革事业,同心协力奋进新时代,为争取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实现国家富强、人民幸福贡献了智慧和力量,书写了“致力为公、侨海报国”的光荣历史。习近平强调,新征程上,希望致公党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守合作初心,发扬优良传统,加强自身建设,认真履职尽责,广泛团结海外侨胞、归侨侨眷和留学人员,积极服务祖国统一大业,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中国致公党成立100周年庆祝大会19日在京举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王沪宁出席并讲话。他表示,习近平总书记专门向中国致公党成立100周年发来贺信,充分肯定致公党100年来作出的重要贡献,对致公党在新征程上更好履行参政党职能提出明确要求、寄予殷切期望。习近平总书记的贺信,充分体现中共中央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建设的高度重视,对坚持好、发展好、完善好中国新型政党制度,推动新时代多党合作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9月19日,中国致公党成立100周年庆祝大会在北京举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王沪宁出席并讲话。新华社记者 申宏 摄王沪宁表示,中国致公党成立100年来,始终把自己的命运同中华民族的命运紧紧连在一起,书写了“致力为公、侨海报国”的光荣历史。新时代新征程上,希望致公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广泛凝聚人心、凝聚共识、凝聚智慧、凝聚力量。要坚定正确政治方向,始终不渝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胸怀大局履职尽责,在参政议政中聚众智,在民主监督中建诤言,在政党协商中献良策,不断提高中国新型政党制度效能。要充分发挥特色优势,助力加强海内外中华儿女大团结,在服务祖国统一大业、营造良好国际环境中发挥更大作用。要继承弘扬优良传统,建设高素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统战部部长李干杰在会上宣读了习近平的贺信。全国政协副主席、致公党中央主席蒋作君致词。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农工党中央主席何维,全国政协港澳台侨委员会副主任许又声,先后代表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和涉侨单位致贺词。海外侨胞、港澳台同胞代表,致公党党员代表在会上发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刘国中,全国政协副主席穆虹出席大会。致公党中央常务副主席张恩迪主持大会。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涉侨单位、有关人民团体负责同志,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负责人,致公党中央领导班子成员和原领导班子成员,致公党中央委员、党员代表,海外侨胞、港澳台同胞代表等参加大会。
09-22
王君正主持召开自治区党委常委会会议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本报拉萨9月19日讯(记者 张黎黎 张尚华)9月19日,自治区党委书记王君正主持召开自治区党委常委会会议,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近期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会议传达了习近平总书记在8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大会和招待会、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关于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致2025世界智能产业博览会的重要贺信精神等。王君正指出,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统筹内政外交,高屋建瓴、思想深邃、内涵丰富,科学回答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充分体现了大国外交的重要影响力,广泛凝聚了应对百年变局的思想共识,极大增强了民族自豪感自信心,为我们做好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全区各级各部门要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持之以恒推动稳定、发展、生态、强边四件大事,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西藏。王君正强调,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持续推进理念创新、手段创新、载体创新,做好不同群体的思想政治工作,增强工作针对性、实效性,切实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高质量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弘扬伟大抗战精神、老西藏精神、“两路”精神,深入实施“四大工程”“六项行动”,提高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的能力水平,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推动高水平对内对外开放,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加强科技在九大产业中的运用,推动日喀则国际陆地港、吉隆边合区等开放平台建设,深化与周边国家的务实合作,加大“请进来、走出去”力度,让世界更多了解西藏、让西藏更快走向世界。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警钟长鸣、警惕常在,把安全生产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自然灾害监测预警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王君正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持续改进作风狠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聚焦重点工作,充分用好自治区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激发出来的爱党爱国热情,统一思想、齐心协力,恪尽职守、努力工作,科学谋划“十五五”规划,圆满完成“十四五”规划和全年目标任务,不断打牢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的基础。巩固拓展学习教育成果,各级党委(党组)要扛牢抓作风建设主体责任,以永远在路上的韧劲持之以恒加强作风建设,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西藏建设提供坚强作风保障;领导干部要时刻绷紧自我革命这根弦,严于律己、以身作则,以“关键少数”示范带动“绝大多数”,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切实巩固心齐气顺、劲足干事的良好局面。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09-22
严金海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5年第8次(扩大)学习会上强调聚焦主责主业 强化履职担当 坚决扛起人大护航全面深化改革的政治使命本报拉萨9月19日讯(记者 次仁片多 张宇)17日,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严金海主持召开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5年第8次(扩大)学习会,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论述”,邀请中央党校经济学部经济体制改革教研室主任高惺惟作专题辅导。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作交流发言。严金海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论述,高屋建瓴、系统深刻,内涵丰富、逻辑严密,构成了科学完整的思想体系。我们要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嘱托,在全面学习中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在全面把握中增强改革自觉,在全面贯彻中激发实干动力,坚定坚决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在雪域大地落地生根、开花结果。严金海强调,要准确把握西藏在全国改革大局中的战略定位,坚决扛起人大护航全面深化改革的政治使命,要以立法夯实改革法治根基,聚焦“四件大事”聚力“四个创建”,立务实管用、特色精细之法,坚持急用先行,探索“小切口”“小快灵”立法,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确保法规供给与改革进程同频共振。要以监督增强改革落实效能,聚焦改革落地的关键环节和薄弱领域,持续加强监督,及时反馈问题、督促整改,确保政策法规不空转、不变通、不走样,以高效能人大监督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以代表汇聚改革民智民力,深化“两个联系”,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桥梁纽带作用,引导代表走进企业车间、社区村落、田间地头,把基层声音通过意见建议反映上来;加强代表履职能力提升和服务管理,发挥代表在审议改革议题、参与改革视察调研中的作用,真正让民智民力成为改革的“源头活水”、坚实支撑。要以自身建设巩固改革内生动力,进一步改进作风狠抓落实,坚持用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管党治党,提升政策执行力和落实度;建立健全人大全面深化改革的长效机制,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升运用法治思维、改革思维破解难题的能力。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旦科、坚参,党组成员许成仓、唐明英、刘柏呈、李文革、孙献忠出席。
09-19
为积极响应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深入推动东西部资源交流,9月15日,拉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与江苏钟山宾馆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江苏钟山宾馆集团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刘蓓,江苏钟山宾馆集团有限公司援藏干部、拉萨布达拉文旅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曾红俊等领导出席并见证签约,江苏省工信厅援藏干部、拉萨市经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明浩出席并介绍有关情况,拉萨市经信局党组副书记、局长王旭光出席并签约。江苏钟山宾馆集团是江苏省内政务服务保障龙头企业,曾高质量完成江苏省党代会、省两会等重大会议和商务接待保障近2100场次,覆盖北京西路70号大院以及省市区机关、党校系统等百余个项目点,相关项目点被誉为江苏政务服务“第一班”,所属企业荣膺“中国最佳会议酒店”“江苏老字号”“江苏精品”等荣誉。编印《企业标准手册》(2024版),《会议型酒店服务标准化试点》入选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3个省级试点项目获评优秀等次,发布4个省地方标准,为促进江苏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高端攀升提供了试点和样板。拉萨市经信局与江苏钟山宾馆集团联手,在消费帮扶方面,开设“拉萨好水好物”线下线上销售专区,实现产品深度融合,加强产品宣传推广;在商贸合作方面,深入推动经贸洽谈渠道联动合作,推进酒店企业规模化、品牌化深度合作,推进电商企业深度打造拉萨网红产品;教育培训方面,通过“引进来,走出去”共建教学基地,开展党建共建联建,共享两地干部教育资源,深化人才培养合作。拉萨市经信局将以此次签约为契机,持续加强苏拉交流与合作,在助力消费帮扶、加强商贸合作、共享教育培训等方面不断拓展合作深度,充分利用各自领域的资源优势,加强多方位产业融合,促进双方产业品牌提升,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同发展、合作共赢。
09-19
拉萨融媒讯(记者满文妍)日前,2025年中国职业技能大赛—西藏自治区第四届农业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决赛在拉萨拉开帷幕,竞赛以理论考试和现场技能操作相结合,分个人赛和团体赛,共设置家畜繁殖和动物疫病防治2项赛事、13个赛项。来自西藏七个地市的14支代表队、62名技术骨干同台竞技,经过3天激烈角逐,评选出个人赛技术能手2名,团体赛一、二、三等奖各2个,大赛还特邀中国动物疫控中心,北京、江苏、四川等6省(市)疫控中心(畜牧总站),西藏自治区农牧科学院、西藏农牧大学等20家单位的27名专家组成裁判组。本届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的参赛规模及技术标准均创历届新高。连续四届农业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的成功举办,对提升畜牧兽医队伍业务水平和能力颇为有效,通过竞赛检验畜牧兽医队伍技术水平,推动畜牧兽医行业职业技能进步和创新,培育新时代“高原工匠”,为西藏农业农村现代化注入新活力。
09-19
新华社北京9月18日电(记者温竞华、胡喆)科技部部长阴和俊18日在国新办举行的“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十四五”时期,我国科技创新能力稳步提升,科技强国根基不断夯实。“‘十四五’是我国科技事业发展历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五年。”阴和俊说,在全社会共同努力下,我国科技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从量子科技、生命科学、物质科学等领域取得一批重大原创成果,到“天宫”空间站转入常态化运营、“嫦娥六号”实现月背采样返回,再到5G通信实现大规模应用、新能源汽车产销量稳居世界首位……五年来,我国科技发展取得亮眼成绩。数据显示,2024年全社会研发投入超3.6万亿元,较2020年增长48%;研发投入强度达到2.68%,超过欧盟国家平均水平;研发人员总量世界第一。与此同时,我国基础研究水平进一步提升,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不断壮大,区域科技创新呈现良好态势,国家综合创新能力排名由2020年的第14位提升至2024年的第10位。五年来,我国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加速融合。规上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较“十三五”末增长42%;“三新”经济增加值占GDP比重达18%。企业研发投入占比超77%;高新技术企业超50万家,较2020年增加83%。科技领域是最需要不断改革的领域。创新“揭榜挂帅”“赛马制”“链主制”等模式,探索完善经费“包干制”;推进分类评价试点,支持青年科研人员挑大梁、当主角;推出科技金融政策“组合拳”,2021年以来科创板首发上市376家企业……“十四五”时期,我国科技体制改革持续深化,创新创造活力充分释放。“现在距离实现建成科技强国目标只有10年时间了,未来5年是十分关键的攻坚期。”阴和俊说,“十五五”时期,科技部将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发展,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营造世界一流创新环境,全面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为建成科技强国奠定坚实基础。
09-18
严金海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上强调坚决打赢作风建设持久战攻坚战阵地战保卫战责任战 以良好的作风形象展现人大担当和作为本报拉萨9月17日讯(记者 次仁片多 张宇)17日,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严金海主持召开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中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和相关文件精神,传达学习自治区党委有关会议精神,总结学习教育经验,部署贯彻落实工作。严金海指出,在全党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之际,习近平总书记再次作出重要指示,为做好学习教育“后半篇文章”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我们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工作安排,站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以更务实的作风、昂扬的斗志、奋进的姿态,聚焦“四件大事”聚力“四个创建”,一体推进落实“学有质量、查有力度、改有成效”要求,巩固拓展人大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西藏新征程中展现人大担当。严金海强调,要锚定长效,打赢作风建设“持久战”,坚持把作风建设抓在经常、融入日常,贯穿人大履职各环节,以优良作风凝心聚力、真抓实干,不断开创事业发展新格局。要精准发力,打赢作风建设“攻坚战”,加强对人大干部和人大代表的教育、培训和引导,确保担当尽责、树好形象。要突出刚性,打赢作风建设“阵地战”,建立健全经常性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机制,深挖工作堵点难点痛点问题,动真碰硬、一抓到底。要狠抓日常,打赢作风建设“保卫战”,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有效发挥群众监督和人大代表家(站)、调查研究、执法检查的作用,把意见建议转化为作风整改具体措施。要压实担子,打赢作风建设“责任战”,加强作风监督管理,抓实党组织日常监督,落实作风建设政治责任,推动党员干部干事创业、担当作为、为民造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旦科、坚参,党组成员许成仓、唐明英、刘柏呈、李文革、孙献忠出席。
09-18
发布时间:2025-09-18 11:41:18 来源:人事处附件:各系列申报职称标准文件及表格.zip
09-17
近日,自治区党委书记王君正在拉萨与中国工商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廖林一行座谈。这是座谈现场。 本报记者 李洲 摄本报拉萨9月16日讯(记者 张尚华 张黎黎)近日,自治区党委书记王君正在拉萨与中国工商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廖林一行座谈。王君正代表自治区党委、政府对廖林一行表示欢迎,对中国工商银行长期以来给予西藏的关心支持表示感谢。他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自治区党委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西藏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持之以恒抓好稳定、发展、生态、强边四件大事落实,经济规模不断扩大,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主要经济指标增速连续多年位居全国前列,高质量发展迈出坚实步伐。金融业也取得积极成效,2024年全区金融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5.9%,今年上半年金融业增加值同比增长26.7%,增速居全国第一。王君正指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西藏工作,近期习近平总书记率中央代表团出席西藏自治区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听取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工作汇报并发表重要讲话,为我们进一步做好西藏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当前,全区上下正认真学习、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西藏视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努力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西藏。希望中国工商银行进一步关心西藏、支持西藏,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西藏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落到实处,加快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服务国家重大战略,积极融入西部大开发等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主动作为、靠前发力,增强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支持重大工程建设,优化金融服务,创新金融产品,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更高质量、更有效率的金融服务。推动产业和金融融合,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参与清洁能源、绿色工业等产业发展,更好地把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发展优势。加大人才交流力度,支持西藏做好人口素质提升、人心凝聚、人才培养工作,充分调动各类人才的积极性,激励引导他们在推动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中多作贡献。廖林对西藏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成绩表示祝贺,对自治区党委、政府关心支持中国工商银行在藏业务发展表示感谢。他说,中国工商银行将深刻把握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立足西藏实际,聚焦“四件大事”聚力“四个创建”,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实施、高原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民生福祉改善等领域,充分发挥金融优势,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金融服务,助力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西藏建设。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旦巴参加。
09-17
16日,藏东南至粤港澳大湾区±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以下简称“藏粤直流工程”)建设动员大会以视频会议形式在西藏、广东、云南、广西四省区同步举行。广东省委书记黄坤明、西藏自治区党委书记王君正出席。西藏自治区主席嘎玛泽登、广东省省长王伟中讲话。广西壮族自治区常务副主席许永锞、云南省副省长刘勇、国家电网公司董事长张智刚、南方电网公司董事长孟振平讲话,南方电网公司总经理钱朝阳主持。嘎玛泽登代表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全区370万各族人民,向工程的启动建设表示热烈祝贺,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西藏工作的国家部委、兄弟省市、中央企业表示衷心感谢,向服务和参与工程建设的全体人员致以崇高敬意。他说,藏粤直流工程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西藏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的重大举措,是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的重大举措。工程建成后,将有利于推动藏东南清洁能源规模化开发和“藏电外送”、建设国家清洁能源基地,有利于实现更大范围电力资源优化配置、助力粤港澳大湾区碳达峰碳中和,有利于服务沿线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是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新时代西部大开发的标志性工程,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我们将全力做好服务保障工作,营造良好的建设环境,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工程建设,早日造福西藏自治区和粤港澳大湾区各族人民。王伟中表示,建设藏粤直流工程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促进藏东南地区资源开发、把生态优势和资源优势加速转化为发展优势,更好支撑西藏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有利于提升粤港澳大湾区新能源消纳水平和电力保障能力,为“再造一个新广东”、做实粤港澳大湾区“一点两地”全新定位提供强大的绿电支撑。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部委大力支持下,在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通力合作和统筹推进下,在沿线西藏、云南、广西兄弟省份支持配合下,藏粤直流工程各项前期工作顺利推进、正式启动建设,对此我们深表感谢。希望国家电网、南方电网高标准抓好项目建设,打造质量工程、精品工程、示范工程;希望各兄弟省份继续给予支持协调,合力推进工程建设。广东将携手各方共同将藏粤直流工程打造成东西部能源合作共赢的新典范,进一步做强做大新能源万亿元级产业集群,加快建设新型电力系统、新型能源体系,全面深化能源领域开放合作,更好服务国家能源安全大局,奋力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走在前列。许永锞、刘勇表示,广西、云南将全力支持藏粤直流工程建设,与有关兄弟省份一道,会同参建各方振奋精神、迎难而上,做好工程建设的协调保障等工作,以“钉钉子精神”抓落地、抓进度、抓质量,携手将藏粤直流工程共同打造为精品电力工程。张智刚、孟振平表示,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将始终牢记能源央企职责使命,在国家部委关心指导下,在四省区大力支持下,与各方团结协作,以最高标准、最优质量、最快速度建好藏粤直流工程,早日发挥出绿色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为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的能源保障。西藏自治区副主席韦秀长出席大会。
09-17
各有关单位: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指引(试行)》(国科火字〔2022〕67号)有关规定及《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藏科发〔2025〕53号)要求,自治区科技厅于2025年6月26日-8月31日开展了2025年度第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经形式审查,确定符合入库条件的199家企业为2025年度第一批拟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现将企业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2025年9月17日至9月30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实名形式向自治区科技厅提出异议,异议应以事实为依据,并附相关佐证材料,超过公示期的异议不予受理。附件:2025年度第一批拟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2025年9月17日 附件下载:附件:2025年度第一批拟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xlsx.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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