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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5
根据《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业余无线电台站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经考试、判卷、审核等程序,确认冯帆等18人通过业余无线电台A、B类操作技术能力验证考试,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向西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无线电管理局反映。公示时间:2025年9月24日—9月29日(5个工作日)监督电话:0891-6325357联系地址:拉萨市城关区北京西路62号西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无线电管理局邮政编码:850032 附件1:西藏自治区2025年度第三次业余无线电台A类操作技术能力验证考试通过名单.pdf附件2:西藏自治区2025年度第三次业余无线电台B类操作技术能力验证考试通过名单.pdf 西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2025年9月24日
09-25
各设台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十一条,依据《西藏自治区物价局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西藏自治区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藏价费字〔1998〕037号)文件规定,依法对在西藏自治区内使用无线电频率,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单位和个人征收2025年度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收范围西藏自治区内依法取得无线电频率许可,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单位。二、征收时间请于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本年度缴费(具体以缴款通知书为准)。三、征收方式由缴费单位到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6号楼209办公室(地址:拉萨市城关区北京西路62号)领取西藏自治区行政事业收费缴费通知单,各设台单位经办人自收到我厅缴费通知单起10个工作日内,到银行办理缴费(只要在银行开设公司账户的,务必通过公司账户缴费。公司用户在银行办理需携带缴费通知单和银行预留印签章,个人用户带通知单即可)。缴费完成后,有需要发票的用户,添加微信电子票夹小程序,点击最下方票夹,自行打印电子票据即可。四、其他要求(一)频率占用费是国家的一项预算内收费。各设台单位、用户要切实提高认识,增强行动自觉,主动及时做好缴费工作。(二)对无线电台站参数变更、停用或撤销的设台单位、用户,应在变更、停用或撤销前向当地无线电管理局出具书面报告,否则仍按照正常设台收费。(三)缴费单位逾期未缴,将根据有关规定,按日加收0.05%的滞纳金;对拒不办理设台手续、不缴纳频率占用费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西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2025年9月24日
09-23
各有关单位: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要求,经审查,同意西藏钰兔科技有限公司更名为钰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西藏玖佰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更名为西藏玖磐石工程有限公司,西藏红曲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西藏红曲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现将企业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2025年9月22日至10月10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实名形式向自治区科技厅提出异议,异议应以事实为依据,并附相关佐证材料,超过公示期的异议不予受理。附件:3家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的名单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2025年9月22日 附件下载:附件:3家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的名单.et.et
09-23
各有关单位: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要求,经审查,同意武汉世纪千禾科技有限公司等5家高新技术企业搬迁并更名。现将企业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2025年9月22日至10月10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实名形式向自治区科技厅提出异议,异议应以事实为依据,并附相关佐证材料,超过公示期的异议不予受理。附件:5家高新技术企业异地搬迁的名单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2025年9月22日 附件下载:附件:5家高新技术企业异地搬迁的名单.et.et
09-23
各有关单位:为做好2026年度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充分发挥基础研究对我区科技创新能力的引领和支撑作用,培养优秀科研人才,服务西藏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藏科发〔2024〕322号)等有关规定,现就2026年度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2026年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分为四类,分别是重点项目、面上项目、青年项目A类、青年项目B类。申报范围仅限在西藏自治区内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机构,具有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的会计核算制度和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能力。二、申报流程(一)项目牵头申报单位组织本单位科研人员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https://www.xizangsti.cn/),在线填写并一次性提交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二)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从申报单位的科研条件、制度建设,申请人与参与人资格、研究水平、科研诚信、信用记录,申报材料的完整性、项目研究的科学伦理等方面进行审核推荐。推荐单位如下:1.区内高校、自治区级科研院所等地厅级事业单位由单位自行负责审核推荐;2.区内厅属事业单位由所属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推荐;3.在藏央企由单位自行负责审核推荐;4.区管国有企业由其履行出资人职责部门负责审核推荐;5.区属医院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审核推荐;6.区内其他企业由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审核推荐或按照属地原则由地(市)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审核推荐;7.区内其他事业单位按照属地原则由地(市)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审核推荐。三、其它要求1.项目申报人按相关规定实行限项管理,同一项目负责人同期只能主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不超过2项,同一类别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同期只能主持1项。原则上申请人同期只能申报1个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青年项目B类须提供同领域1名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出具的推荐信;2.在限制申报项目期的人员和逾期未报送项目验收材料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或参与人申报本年度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3.申请人和参与人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应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出现弄虚作假等现象将取消申报资格并纳入科研诚信记录;4.项目牵头单位、参与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行业领域不良信用记录。在限制申报项目期的单位,不得推荐或申报项目;5.每个项目的牵头与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3个法人单位。项目牵头单位应承担主要科研任务并具有相应的能力,切实履行项目管理主体责任;6.同一个申报单位只能通过一个推荐单位推荐,不能多头申报或重复申报;7.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需提交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能够体现2024年度研发活动、研发投入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8.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申请人、项目名称和申报经费;9.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须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申报所有类别项目均须提交);10.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预期成果应用情况报告须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报重点项目、青年项目A类须提交)。四、具体申报方式(一)网上填报。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不接收纸质材料,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请项目申请人和各单位按要求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https://www.xizangsti.cn/)申报、推荐项目。申报材料所需的附件,全部以原件的电子扫描件上传。项目申报时间为:2025年9月22日(周一)12:00-10月9日(周四)12:00。(二)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25年10月9日(周四)18:00前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统一出具“推荐单位承诺书”“项目推荐汇总表”,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后以电子扫描件形式上传。逾期不予受理。(三)咨询方式指南发布单位:自治区科技厅基础研究与科研条件处 王付洪 0891-6836973项目受理单位:西藏自治区生产力促进中心 王岩 次旦卓玛 0891-6832142技术支持单位:西藏自治区科技信息研究所科技信息中心 黄玉龙 杨明芬 0891-6830873 0891-6835641(十一期间值班电话:黄玉龙 18689000606 杨明芬 13678068487) 电子邮箱:xxzx@sti.xizang.gov.cn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2025年9月22日 附件下载:附件1.2026自然基金申报指南.docx.docx附件2.推荐单位承诺书.docx.docx附件3.项目推荐汇总表.docx.docx附件4.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xlsx.xlsx附件5.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预期成果应用情况报告.docx.docx附件6.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docx.docx
09-23
区直有关部门,各市(地)科技局,各有关单位: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安排部署,按照《西藏自治区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藏财教〔2018〕76号)和《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藏科发〔2024〕322号)相关要求,现将2026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项目、技术创新引导、基地与人才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发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一)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组织申报。在组织申报时,应以项目形式按指南二级标题的研究任务申报,须覆盖相应项目指南方向要求的全部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一般不设立课题。(二)聚焦指南任务,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整合区内外高校、科研院所、骨干企业等优势创新团队,集中力量,联合攻关,推进“项目+平台+人才+资金”一体化部署。(三)2026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项目、技术创新引导、基地与人才项目申报评审工作流程如下。——项目牵头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xizangsti.cn/)填写并一次性提交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项目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统一报送。——第三方专业机构在受理项目申报后,组织形式审查,并开展评审工作。评审中,申报经费超过100万元(含)的项目须由项目负责人通过现场或网络视频进行申报答辩。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一)区内单位1.区内高校、自治区级科研院所等地厅级事业单位由单位自行负责审核推荐;2.区内厅属事业单位(除科技厅以外)由所属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推荐;3.在藏央企由单位自行负责审核推荐;4.区管国有企业由其履行出资人职责部门负责审核推荐;5.区属医院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审核推荐;6.区内其他企业由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审核推荐或按照属地原则由地(市)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审核推荐;7.区内其他事业单位按照属地原则由地(市)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审核推荐。(二)区外单位1.区外部属高校,中国科学院属科研院所和分院,国家机关部属事业单位由单位自行审核推荐;2.其他省(区、市)直属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由单位所在省科技行政部门审核推荐;3.区外央企由单位自行负责审核推荐;4.区外其他企事业单位由项目实施地所在地市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推荐。同一个申报单位只能通过一个推荐单位推荐,不能多头申报或重复申报。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从申报单位的科研条件、制度建设,申请人与参与人资格、研究水平、科研诚信、信用记录,申报材料的完整性、项目研究的科学伦理等方面进行审核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如出现弄虚作假等现象,将按有关规定处理。三、申报资格要求(一)项目申请人1.项目负责人作为项目申请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除外),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项目申请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国家公务员不得作为项目申请人或参与人申报项目。同一批次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包括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项目、技术创新引导、基地与人才等),同一项目申请人只能申报1个指南方向。2.对项目申报人按相关规定实行限项管理,同一项目申报人同期主持科技计划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4项(同一计划类别同期只能主持2项),申请截止日前提交完整综合绩效评价材料的在研科技计划项目不计入限项范围;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在实施周期内,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允许申报其他类别项目。3.在限制申报项目期的人员和逾期未报送项目验收材料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申请人或参与人申报2026年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4.项目申请人和参与人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应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出现弄虚作假等现象将取消申报资格并纳入科研诚信记录。5.鼓励女性科学家、企业科研人员、青年科研人员申报或参与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二)项目申请单位1.区内外申报项目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科研团队,较完善的科研条件、科研设备和相对集中且具备完成项目实施条件的实验用房用地。2.区内外申报项目的企业须注册1年以上,从事生产经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营管理和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3.从事科研活动的其他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具备承担科技计划项目的综合能力,具有良好信誉,内部管理制度健全。4.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参与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行业领域不良信用记录。在限制申报项目期的单位,不得推荐或申报项目。5.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承担主要科研任务并具有相应的能力,切实履行项目管理主体责任。6.同一申报单位,在同一个指南方向只能推荐申报1个项目。7.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申请人、项目名称和申报经费。四、其他要求(一)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项目、技术创新引导、基地与人才项目参与单位(不含牵头申报单位)原则上不超过3家;技术创新引导项目须由企业牵头申报。(二)由区外单位牵头申报的项目,须至少有1家区内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业等单位作为项目参与单位。鼓励和支持区内外单位联合申报。(三)项目负责人要认真填报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突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应明确今后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载体和场景,推动科技成果在西藏转化应用。(四)项目研究内容应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伦理相关规定。如开展涉及人类遗传资源或种质资源等须事先审查报批的科研活动,由申报单位事先依法依规履行有关审查报批手续。手续不完备的项目不能立项。(五)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和科研数据的归属、使用和转移,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合作各方对未来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归属有明确约定或意向性约定,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中关于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的有关条款。(六)申报项目时,区内单位财政资金分配额度不得低于各参加单位的平均额度(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项目参与单位最高按10家计算,其他项目参与单位最高按3家计算);由企业牵头或参与申报的项目,考核指标还须包含培养本地技术人员相关指标,具体指标由项目牵头申报单位确定;由事业单位牵头或参与申报的项目,考核指标还须包含培养本地科研人员、研究生相关指标,具体指标由项目牵头申报单位确定;鼓励支持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聘用西藏籍科研助理(申请项目财政资金100万以上的项目原则上至少聘用1名西藏籍科研助理,申请项目财政资金500万以上项目原则上至少聘用2名西藏籍科研助理,申请项目财政资金1000万以上项目原则上至少聘用3名西藏籍科研助理);鼓励支持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在西藏高水平科技期刊上发表论文(申请项目财政资金100万以上的项目原则上至少在西藏高水平科技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申请项目财政资金500万以上项目原则上至少在西藏高水平科技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申请项目财政资金1000万以上项目原则上至少在西藏高水平科技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考核指标中的决策咨询报告/政策建议类指标须获得西藏自治区(中)直及以上部门采纳。(七)提交的申报资料还应包含以下材料或证明:1.自筹资金承诺证明。单位出具的承诺证明,应明确自筹资金额度、来源和到位时限等。2.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需提交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能够体现2024或2025年度研发活动、研发投入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3.联合申报协议(须加盖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公章),应包括任务分解、考核指标、经费分配比例和产权归属等。4.项目申报书签字盖章页(须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公章)。5.与申报项目有关的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成果证书、知识产权使用协议、文献或样品检测报告等)。6.项目牵头申报单位信用报告(通过“信用中国”等平台查询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7.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须加盖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公章)。8.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年度任务、年度目标表。9.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预期标志性成果表。10.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预期成果应用情况报告(须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公章)。11.其它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项目申报指南五、具体申报方式(一)网上填报。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不接收纸质材料,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请项目申请人和各单位按要求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https://www.xizangsti.cn/)申报、推荐项目。申报材料所需的附件,全部以原件的电子扫描件上传。项目申报时间为:2025年9月22日(周一)12:00-10月9日(周四)12:00。(二)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25年10月9日(周四)18:00前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统一出具“推荐单位承诺书”和“项目推荐汇总表”,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后以电子扫描件形式上传。逾期不予受理。(三)附件获取。请各有关单位以项目申报人账号(须提前注册并登录个人账号)在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https://www.xizangsti.cn/)“科技项目申报”模块内“通知公告”中获取本通知的附件材料。(四)咨询方式指南发布单位: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0891-6836039项目受理单位:西藏自治区生产力促进中心 0891-6832142技术支持单位:西藏自治区科技信息研究所科技信息中心 0891-6830873 0891-6835641(十一期间值班电话:黄玉龙 18689000606 杨明芬 13678068487)电子邮箱:xxzx@sti.xizang.gov.cn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2025年9月2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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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有关部门,各市(地)科技局,各有关单位: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安排部署,按照《西藏自治区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藏财教〔2018〕76号)和《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藏科发〔2024〕322号)相关要求,现将2026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重点县域创新能力提升、科技创新基地协同攻关、企业创新能力提升、AI for Science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发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一)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组织申报。其中:以“首席科学家负责制”发布的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项目申报指南,在组织申报时,应以项目形式整体申报,须覆盖所有下设课题的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以“项目群制”发布的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项目申报指南,在组织申报时应以子项目形式单独申报,须覆盖子项目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2026年度AI for Science专项包含项目申报指南1个,实行“首席科学家负责制”;2026年度重点县域创新能力提升类项目申报指南共18个;2026年度科技创新基地协同攻关类项目申报指南共2个;2026年度企业创新能力提升类项目申报指南共21个。(二)聚焦指南任务,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优化重大科技创新组织机制,加强创新资源统筹和力量组织,整合区内外高校、科研院所、骨干企业等优势创新团队,集中力量,联合攻关,推进“项目+平台+人才+资金”一体化部署。(三)2026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项目、技术创新引导、基地与人才项目申报评审工作流程如下。——项目牵头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xizangsti.cn/)填写并一次性提交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统一报送。——第三方专业机构在受理项目申报后,组织形式审查,并开展评审工作。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项目须由首席科学家通过现场或网络视频进行申报答辩;申报经费超过100万元(含)的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项目、技术创新引导、基地与人才项目须由项目负责人通过现场或网络视频进行申报答辩。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一)区内单位1.区内高校、自治区级科研院所等地厅级事业单位由单位自行负责审核推荐;2.区内厅属事业单位(除科技厅以外)由所属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推荐;3.在藏央企由单位自行负责审核推荐;4.区管国有企业由其履行出资人职责部门负责审核推荐;5.区属医院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审核推荐;6.区内其他企业由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审核推荐或按照属地原则由地(市)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审核推荐;7.区内其他事业单位按照属地原则由地(市)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审核推荐。(二)区外单位1.区外部属高校,中国科学院属科研院所和分院,国家机关部属事业单位由单位自行审核推荐;2.其他省(区、市)直属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由单位所在省科技行政部门审核推荐;3.区外央企由单位自行负责审核推荐;4.区外其他企事业单位由项目实施地所在地市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推荐。同一个申报单位只能通过一个推荐单位推荐,不能多头申报或重复申报。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从申报单位的科研条件、制度建设,申请人与参与人资格、研究水平、科研诚信、信用记录,申报材料的完整性、项目研究的科学伦理等方面进行审核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如出现弄虚作假等现象,将按有关规定处理。三、申报资格要求(一)项目申请人1.首席科学家作为项目申请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除外),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项目申请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须作为至少1个课题的负责人。国家公务员不得作为项目申请人或参与人申报项目。同一批次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包括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项目、技术创新引导、基地与人才等),同一项目申请人只能申报1个指南方向。2.对项目申报人按相关规定实行限项管理,同一项目申报人同期主持科技计划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4项(同一计划类别同期只能主持2项),申请截止日前提交完整综合绩效评价材料的在研科技计划项目不计入限项范围;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在实施周期内,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允许申报其他类别项目。3.在限制申报项目期的人员和逾期未报送项目验收材料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申请人或参与人申报2026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4.项目申请人和参与人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应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出现弄虚作假等现象将取消申报资格并纳入科研诚信记录。5.鼓励女性科学家、企业科研人员、青年科研人员申报或参与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二)项目申请单位1.区内外申报项目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科研团队,较完善的科研条件、科研设备和相对集中且具备完成项目实施条件的实验用房用地。2.区内外申报项目的企业须注册1年以上,从事生产经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营管理和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3.从事科研活动的其他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具备承担科技计划项目的综合能力,具有良好信誉,内部管理制度健全。4.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参与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行业领域不良信用记录。在限制申报项目期的单位,不得推荐或申报项目。5.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承担主要科研任务并具有相应的能力,切实履行项目管理主体责任。6.同一申报单位,在同一个指南方向只能推荐申报1个项目。7.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申请人、项目名称和申报经费。四、其他要求(一)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项目参与单位(不含牵头申报单位)原则上不超过10家;其他项目参与单位(不含牵头申报单位)原则上不超过3家;技术创新引导项目限企业申报。(二)由区外单位牵头申报的“首席科学家负责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项目,须至少有1家区内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业等单位作为至少1个课题的牵头单位;由区外单位牵头申报的其他项目,须至少有1家区内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业等单位作为项目参与单位。鼓励和支持区内外单位联合申报。(三)项目负责人要认真填报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应突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应明确今后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载体和场景,推动科技成果在西藏转化应用。(四)项目研究内容应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伦理相关规定。如开展涉及人类遗传资源或种质资源等须事先审查报批的科研活动,由申报单位事先依法依规履行有关审查报批手续。手续不完备的项目不能立项。(五)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和科研数据的归属、使用和转移,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合作各方对未来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归属有明确约定或意向性约定,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中关于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的有关条款。(六)申报项目时,区内单位财政资金分配额度不得低于各参加单位的平均额度(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项目参与单位最高按10家计算,其他项目参与单位最高按3家计算);由企业牵头或参与申报的项目,考核指标还须包含培养本地技术人员相关指标,具体指标由项目牵头申报单位确定;由事业单位牵头或参与申报的项目,考核指标还须包含培养本地科研人员、研究生相关指标,具体指标由项目牵头申报单位确定;鼓励支持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聘用西藏籍科研助理(申请项目财政资金100万以上的项目原则上至少聘用1名西藏籍科研助理,申请项目财政资金500万以上项目原则上至少聘用2名西藏籍科研助理,申请项目财政资金1000万以上项目原则上至少聘用3名西藏籍科研助理);鼓励支持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在西藏高水平科技期刊上发表论文(申请项目财政资金100万以上的项目原则上至少在西藏高水平科技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申请项目财政资金500万以上项目原则上至少在西藏高水平科技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申请项目财政资金1000万以上项目原则上至少在西藏高水平科技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考核指标中的决策咨询报告/政策建议类指标须获得西藏自治区(中)直及以上部门采纳。(七)提交的申报资料还应包含以下材料或证明:1.自筹资金承诺证明。单位出具的承诺证明,应明确自筹资金额度、来源和到位时限等。2.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需提交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能够体现2024或2025年度研发活动、研发投入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3.联合申报协议(须加盖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公章),应包括任务分解、考核指标、经费分配比例和产权归属等。4.项目申报书签字盖章页(须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公章)。5.与申报项目有关的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成果证书、知识产权使用协议、文献或样品检测报告等)。6.项目牵头申报单位信用报告(通过“信用中国”等平台查询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7.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须加盖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公章)。8.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年度任务、年度目标表。9.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预期标志性成果表。10.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预期成果应用情况报告(须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公章)。11.其它申报要求,详见项目申报指南。五、具体申报方式(一)网上填报。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不接收纸质材料,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请项目申请人和各单位按要求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https://www.xizangsti.cn/)申报、推荐项目。申报材料所需的附件,全部以原件的电子扫描件上传。项目申报时间为:2025年9月22日(周一)12:00-10月9日(周四)12:00。(二)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25年10月9日(周四)18:00前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统一出具“推荐单位承诺书”和“项目推荐汇总表”,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后以电子扫描件形式上传。逾期不予受理。(三)附件获取。请各有关单位以项目申报人账号(须提前注册并登录个人账号)在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https://www.xizangsti.cn/)“科技项目申报”模块内“通知公告”中获取本通知的附件材料。(四)咨询方式指南发布单位: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0891-6836039项目受理单位:西藏自治区生产力促进中心 0891-6832142技术支持单位:西藏自治区科技信息研究所科技信息中心 0891-6830873 0891-6835641(十一期间值班电话:黄玉龙 18689000606 杨明芬 13678068487)电子邮箱:xxzx@sti.xizang.gov.cn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2025年9月2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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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直有关部门,各市(地)科技局,各有关单位: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安排部署,按照《西藏自治区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藏财教〔2018〕76号)和《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藏科发〔2024〕322号)相关要求,现将2026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西藏战略性矿产资源专项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发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一)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组织申报。其中:以“首席科学家负责制”发布的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项目申报指南,在组织申报时,应以项目形式整体申报,须覆盖所有下设课题的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2026年度西藏战略性矿产资源专项包含项目申报指南1个,实行“首席科学家负责制”。(二)聚焦指南任务,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优化重大科技创新组织机制,加强创新资源统筹和力量组织,整合区内外高校、科研院所、骨干企业等优势创新团队,集中力量,联合攻关,推进“项目+平台+人才+资金”一体化部署。(三)2026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项目申报评审工作流程如下。——项目牵头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xizangsti.cn/)填写并一次性提交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统一报送。——第三方专业机构在受理项目申报后,组织形式审查,并开展评审工作。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项目须由首席科学家通过现场或网络视频进行申报答辩。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一)区内单位1.区内高校、自治区级科研院所等地厅级事业单位由单位自行负责审核推荐;2.区内厅属事业单位(除科技厅以外)由所属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推荐;3.在藏央企由单位自行负责审核推荐;4.区管国有企业由其履行出资人职责部门负责审核推荐;5.区属医院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审核推荐;6.区内其他企业由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审核推荐或按照属地原则由地(市)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审核推荐;7.区内其他事业单位按照属地原则由地(市)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审核推荐。(二)区外单位1.区外部属高校,中国科学院属科研院所和分院,国家机关部属事业单位由单位自行审核推荐;2.其他省(区、市)直属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由单位所在省科技行政部门审核推荐;3.区外央企由单位自行负责审核推荐;4.区外其他企事业单位由项目实施地所在地市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推荐。同一个申报单位只能通过一个推荐单位推荐,不能多头申报或重复申报。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从申报单位的科研条件、制度建设,申请人与参与人资格、研究水平、科研诚信、信用记录,申报材料的完整性、项目研究的科学伦理等方面进行审核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如出现弄虚作假等现象,将按有关规定处理。三、申报资格要求(一)项目申请人1.首席科学家作为项目申请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除外),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项目申请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须作为至少1个课题的负责人。国家公务员不得作为项目申请人或参与人申报项目。同一批次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包括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项目、技术创新引导、基地与人才等),同一项目申请人只能申报1个指南方向。2.对项目申报人按相关规定实行限项管理,同一项目申报人同期主持科技计划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4项(同一计划类别同期只能主持2项),申请截止日前提交完整综合绩效评价材料的在研科技计划项目不计入限项范围;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在实施周期内,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允许申报其他类别项目。3.在限制申报项目期的人员和逾期未报送项目验收材料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申请人或参与人申报2026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4.项目申请人和参与人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应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出现弄虚作假等现象将取消申报资格并纳入科研诚信记录。5.鼓励女性科学家、企业科研人员、青年科研人员申报或参与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二)项目申请单位1.区内外申报项目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科研团队,较完善的科研条件、科研设备和相对集中且具备完成项目实施条件的实验用房用地。2.区内外申报项目的企业须注册1年以上,从事生产经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营管理和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3.从事科研活动的其他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具备承担科技计划项目的综合能力,具有良好信誉,内部管理制度健全。4.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参与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行业领域不良信用记录。在限制申报项目期的单位,不得推荐或申报项目。5.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承担主要科研任务并具有相应的能力,切实履行项目管理主体责任。6.同一申报单位,在同一个指南方向只能推荐申报1个项目。7.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申请人、项目名称和申报经费。四、其他要求(一)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项目参与单位(不含牵头申报单位)原则上不超过10家。鼓励和支持区内外单位联合申报。(二)由区外单位牵头申报的“首席科学家负责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项目,须至少有1家区内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业等单位作为至少1个课题的牵头单位。(三)项目负责人要认真填报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应突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应明确今后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载体和场景,推动科技成果在西藏转化应用。(四)项目研究内容应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伦理相关规定。如开展涉及人类遗传资源或种质资源等须事先审查报批的科研活动,由申报单位事先依法依规履行有关审查报批手续。手续不完备的项目不能立项。(五)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和科研数据的归属、使用和转移,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合作各方对未来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归属有明确约定或意向性约定,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中关于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的有关条款。(六)申报项目时,区内单位财政资金分配额度不得低于各参加单位的平均额度(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项目参与单位最高按10家计算,其他项目参与单位最高按3家计算);由企业牵头或参与申报的项目,考核指标还须包含培养本地技术人员相关指标,具体指标由项目牵头申报单位确定;由事业单位牵头或参与申报的项目,考核指标还须包含培养本地科研人员、研究生相关指标,具体指标由项目牵头申报单位确定;鼓励支持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聘用西藏籍科研助理(申请项目财政资金100万以上的项目原则上至少聘用1名西藏籍科研助理,申请项目财政资金500万以上项目原则上至少聘用2名西藏籍科研助理,申请项目财政资金1000万以上项目原则上至少聘用3名西藏籍科研助理);鼓励支持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在西藏高水平科技期刊上发表论文(申请项目财政资金100万以上的项目原则上至少在西藏高水平科技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申请项目财政资金500万以上项目原则上至少在西藏高水平科技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申请项目财政资金1000万以上项目原则上至少在西藏高水平科技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考核指标中的决策咨询报告/政策建议类指标须获得西藏自治区(中)直及以上部门采纳。(七)提交的申报资料还应包含以下材料或证明:1.自筹资金承诺证明。单位出具的承诺证明,应明确自筹资金额度、来源和到位时限等。2.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需提交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能够体现2024或2025年度研发活动、研发投入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3.联合申报协议(须加盖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公章),应包括任务分解、考核指标、经费分配比例和产权归属等。4.项目申报书签字盖章页(须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公章)。5.与申报项目有关的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成果证书、知识产权使用协议、文献或样品检测报告等)。6.项目牵头申报单位信用报告(通过“信用中国”等平台查询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7.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须加盖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公章)。8.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年度任务、年度目标表。9.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预期标志性成果表。10.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预期成果应用情况报告(须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公章)。11.其它申报要求,详见项目申报指南。五、具体申报方式(一)网上填报。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不接收纸质材料,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请项目申请人和各单位按要求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https://www.xizangsti.cn/)申报、推荐项目。申报材料所需的附件,全部以原件的电子扫描件上传。项目申报时间为:2025年9月22日(周一)12:00-10月9日(周四)12:00。(二)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25年10月9日(周四)18:00前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统一出具“推荐单位承诺书”和“项目推荐汇总表”,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后以电子扫描件形式上传。逾期不予受理。(三)附件获取。请各有关单位以项目申报人账号(须提前注册并登录个人账号)在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https://www.xizangsti.cn/)“科技项目申报”模块内“通知公告”中获取本通知的附件材料。(四)咨询方式指南发布单位: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0891-6836039项目受理单位:西藏自治区生产力促进中心 0891-6832142技术支持单位:西藏自治区科技信息研究所科技信息中心 0891-6830873 0891-6835641(十一期间值班电话:黄玉龙 18689000606 杨明芬 13678068487)电子邮箱:xxzx@sti.xizang.gov.cn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2025年9月2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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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直有关部门,各市(地)科技局,各有关单位: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安排部署,按照《西藏自治区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藏财教〔2018〕76号)和《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藏科发〔2024〕322号)相关要求,现将2026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高原灾害防治专项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发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一)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组织申报。其中:以“首席科学家负责制”发布的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项目申报指南,在组织申报时,应以项目形式整体申报,须覆盖所有下设课题的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2026年度高原灾害防治专项包含项目申报指南2个,均实行“首席科学家负责制”。(二)聚焦指南任务,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优化重大科技创新组织机制,加强创新资源统筹和力量组织,整合区内外高校、科研院所、骨干企业等优势创新团队,集中力量,联合攻关,推进“项目+平台+人才+资金”一体化部署。(三)2026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项目申报评审工作流程如下。——项目牵头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xizangsti.cn/)填写并一次性提交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统一报送。——第三方专业机构在受理项目申报后,组织形式审查,并开展评审工作。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项目须由首席科学家通过现场或网络视频进行申报答辩。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一)区内单位1.区内高校、自治区级科研院所等地厅级事业单位由单位自行负责审核推荐;2.区内厅属事业单位(除科技厅以外)由所属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推荐;3.在藏央企由单位自行负责审核推荐;4.区管国有企业由其履行出资人职责部门负责审核推荐;5.区属医院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审核推荐;6.区内其他企业由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审核推荐或按照属地原则由地(市)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审核推荐;7.区内其他事业单位按照属地原则由地(市)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审核推荐。(二)区外单位1.区外部属高校,中国科学院属科研院所和分院,国家机关部属事业单位由单位自行审核推荐;2.其他省(区、市)直属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由单位所在省科技行政部门审核推荐;3.区外央企由单位自行负责审核推荐;4.区外其他企事业单位由项目实施地所在地市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推荐。同一个申报单位只能通过一个推荐单位推荐,不能多头申报或重复申报。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从申报单位的科研条件、制度建设,申请人与参与人资格、研究水平、科研诚信、信用记录,申报材料的完整性、项目研究的科学伦理等方面进行审核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如出现弄虚作假等现象,将按有关规定处理。三、申报资格要求(一)项目申请人1.首席科学家作为项目申请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除外),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项目申请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须作为至少1个课题的负责人。国家公务员不得作为项目申请人或参与人申报项目。同一批次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包括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项目、技术创新引导、基地与人才等),同一项目申请人只能申报1个指南方向。2.对项目申报人按相关规定实行限项管理,同一项目申报人同期主持科技计划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4项(同一计划类别同期只能主持2项),申请截止日前提交完整综合绩效评价材料的在研科技计划项目不计入限项范围;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在实施周期内,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允许申报其他类别项目。3.在限制申报项目期的人员和逾期未报送项目验收材料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申请人或参与人申报2026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4.项目申请人和参与人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应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出现弄虚作假等现象将取消申报资格并纳入科研诚信记录。5.鼓励女性科学家、企业科研人员、青年科研人员申报或参与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二)项目申请单位1.区内外申报项目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科研团队,较完善的科研条件、科研设备和相对集中且具备完成项目实施条件的实验用房用地。2.区内外申报项目的企业须注册1年以上,从事生产经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营管理和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3.从事科研活动的其他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具备承担科技计划项目的综合能力,具有良好信誉,内部管理制度健全。4.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参与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行业领域不良信用记录。在限制申报项目期的单位,不得推荐或申报项目。5.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承担主要科研任务并具有相应的能力,切实履行项目管理主体责任。6.同一申报单位,在同一个指南方向只能推荐申报1个项目。7.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申请人、项目名称和申报经费。四、其他要求(一)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项目参与单位(不含牵头申报单位)原则上不超过10家。鼓励和支持区内外单位联合申报。(二)由区外单位牵头申报的“首席科学家负责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项目,须至少有1家区内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业等单位作为至少1个课题的牵头单位。(三)项目负责人要认真填报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应突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应明确今后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载体和场景,推动科技成果在西藏转化应用。(四)项目研究内容应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伦理相关规定。如开展涉及人类遗传资源或种质资源等须事先审查报批的科研活动,由申报单位事先依法依规履行有关审查报批手续。手续不完备的项目不能立项。(五)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和科研数据的归属、使用和转移,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合作各方对未来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归属有明确约定或意向性约定,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中关于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的有关条款。(六)申报项目时,区内单位财政资金分配额度不得低于各参加单位的平均额度(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项目参与单位最高按10家计算,其他项目参与单位最高按3家计算);由企业牵头或参与申报的项目,考核指标还须包含培养本地技术人员相关指标,具体指标由项目牵头申报单位确定;由事业单位牵头或参与申报的项目,考核指标还须包含培养本地科研人员、研究生相关指标,具体指标由项目牵头申报单位确定;鼓励支持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聘用西藏籍科研助理(申请项目财政资金100万以上的项目原则上至少聘用1名西藏籍科研助理,申请项目财政资金500万以上项目原则上至少聘用2名西藏籍科研助理,申请项目财政资金1000万以上项目原则上至少聘用3名西藏籍科研助理);鼓励支持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在西藏高水平科技期刊上发表论文(申请项目财政资金100万以上的项目原则上至少在西藏高水平科技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申请项目财政资金500万以上项目原则上至少在西藏高水平科技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申请项目财政资金1000万以上项目原则上至少在西藏高水平科技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考核指标中的决策咨询报告/政策建议类指标须获得西藏自治区(中)直及以上部门采纳。(七)提交的申报资料还应包含以下材料或证明:1.自筹资金承诺证明。单位出具的承诺证明,应明确自筹资金额度、来源和到位时限等。2.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需提交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能够体现2024或2025年度研发活动、研发投入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3.联合申报协议(须加盖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公章),应包括任务分解、考核指标、经费分配比例和产权归属等。4.项目申报书签字盖章页(须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公章)。5.与申报项目有关的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成果证书、知识产权使用协议、文献或样品检测报告等)。6.项目牵头申报单位信用报告(通过“信用中国”等平台查询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7.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须加盖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公章)。8.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年度任务、年度目标表。9.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预期标志性成果表。10.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预期成果应用情况报告(须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公章)。11.其它申报要求,详见项目申报指南。五、具体申报方式(一)网上填报。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不接收纸质材料,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请项目申请人和各单位按要求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https://www.xizangsti.cn/)申报、推荐项目。申报材料所需的附件,全部以原件的电子扫描件上传。项目申报时间为:2025年9月22日(周一)12:00-10月9日(周四)12:00。(二)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25年10月9日(周四)18:00前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统一出具“推荐单位承诺书”和“项目推荐汇总表”,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后以电子扫描件形式上传。逾期不予受理。(三)附件获取。请各有关单位以项目申报人账号(须提前注册并登录个人账号)在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https://www.xizangsti.cn/)“科技项目申报”模块内“通知公告”中获取本通知的附件材料。(四)咨询方式指南发布单位: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0891-6836039项目受理单位:西藏自治区生产力促进中心 0891-6832142技术支持单位:西藏自治区科技信息研究所科技信息中心 0891-6830873 0891-6835641(十一期间值班电话:黄玉龙 18689000606 杨明芬 13678068487)电子邮箱:xxzx@sti.xizang.gov.cn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西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西藏自治区气象局2025年9月2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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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直有关部门,各市(地)科技局,各有关单位: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安排部署,按照《西藏自治区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藏财教〔2018〕76号)和《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藏科发〔2024〕322号)相关要求,现将2026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西藏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专项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发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一)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组织申报。其中:以“首席科学家负责制”发布的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项目申报指南,在组织申报时,应以项目形式整体申报,须覆盖所有下设课题的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2026年度西藏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专项包含项目申报指南1个,实行“首席科学家负责制”。(二)聚焦指南任务,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优化重大科技创新组织机制,加强创新资源统筹和力量组织,整合区内外高校、科研院所、骨干企业等优势创新团队,集中力量,联合攻关,推进“项目+平台+人才+资金”一体化部署。(三)2026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项目申报评审工作流程如下。——项目牵头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xizangsti.cn/)填写并一次性提交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统一报送。——第三方专业机构在受理项目申报后,组织形式审查,并开展评审工作。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项目须由首席科学家通过现场或网络视频进行申报答辩。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一)区内单位1.区内高校、自治区级科研院所等地厅级事业单位由单位自行负责审核推荐;2.区内厅属事业单位(除科技厅以外)由所属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推荐;3.在藏央企由单位自行负责审核推荐;4.区管国有企业由其履行出资人职责部门负责审核推荐;5.区属医院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审核推荐;6.区内其他企业由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审核推荐或按照属地原则由地(市)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审核推荐;7.区内其他事业单位按照属地原则由地(市)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审核推荐。(二)区外单位1.区外部属高校,中国科学院属科研院所和分院,国家机关部属事业单位由单位自行审核推荐;2.其他省(区、市)直属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由单位所在省科技行政部门审核推荐;3.区外央企由单位自行负责审核推荐;4.区外其他企事业单位由项目实施地所在地市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推荐。同一个申报单位只能通过一个推荐单位推荐,不能多头申报或重复申报。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从申报单位的科研条件、制度建设,申请人与参与人资格、研究水平、科研诚信、信用记录,申报材料的完整性、项目研究的科学伦理等方面进行审核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如出现弄虚作假等现象,将按有关规定处理。三、申报资格要求(一)项目申请人1.首席科学家作为项目申请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除外),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项目申请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须作为至少1个课题的负责人。国家公务员不得作为项目申请人或参与人申报项目。同一批次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包括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项目、技术创新引导、基地与人才等),同一项目申请人只能申报1个指南方向。2.对项目申报人按相关规定实行限项管理,同一项目申报人同期主持科技计划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4项(同一计划类别同期只能主持2项),申请截止日前提交完整综合绩效评价材料的在研科技计划项目不计入限项范围;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在实施周期内,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允许申报其他类别项目。3.在限制申报项目期的人员和逾期未报送项目验收材料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申请人或参与人申报2026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4.项目申请人和参与人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应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出现弄虚作假等现象将取消申报资格并纳入科研诚信记录。5.鼓励女性科学家、企业科研人员、青年科研人员申报或参与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二)项目申请单位1.区内外申报项目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科研团队,较完善的科研条件、科研设备和相对集中且具备完成项目实施条件的实验用房用地。2.区内外申报项目的企业须注册1年以上,从事生产经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营管理和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3.从事科研活动的其他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具备承担科技计划项目的综合能力,具有良好信誉,内部管理制度健全。4.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参与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行业领域不良信用记录。在限制申报项目期的单位,不得推荐或申报项目。5.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承担主要科研任务并具有相应的能力,切实履行项目管理主体责任。6.同一申报单位,在同一个指南方向只能推荐申报1个项目。7.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申请人、项目名称和申报经费。四、其他要求(一)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项目参与单位(不含牵头申报单位)原则上不超过10家。鼓励和支持区内外单位联合申报。(二)由区外单位牵头申报的“首席科学家负责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项目,须至少有1家区内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业等单位作为至少1个课题的牵头单位。(三)项目负责人要认真填报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应突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应明确今后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载体和场景,推动科技成果在西藏转化应用。(四)项目研究内容应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伦理相关规定。如开展涉及人类遗传资源或种质资源等须事先审查报批的科研活动,由申报单位事先依法依规履行有关审查报批手续。手续不完备的项目不能立项。(五)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和科研数据的归属、使用和转移,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合作各方对未来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归属有明确约定或意向性约定,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中关于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的有关条款。(六)申报项目时,区内单位财政资金分配额度不得低于各参加单位的平均额度(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项目参与单位最高按10家计算,其他项目参与单位最高按3家计算);由企业牵头或参与申报的项目,考核指标还须包含培养本地技术人员相关指标,具体指标由项目牵头申报单位确定;由事业单位牵头或参与申报的项目,考核指标还须包含培养本地科研人员、研究生相关指标,具体指标由项目牵头申报单位确定;鼓励支持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聘用西藏籍科研助理(申请项目财政资金100万以上的项目原则上至少聘用1名西藏籍科研助理,申请项目财政资金500万以上项目原则上至少聘用2名西藏籍科研助理,申请项目财政资金1000万以上项目原则上至少聘用3名西藏籍科研助理);鼓励支持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在西藏高水平科技期刊上发表论文(申请项目财政资金100万以上的项目原则上至少在西藏高水平科技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申请项目财政资金500万以上项目原则上至少在西藏高水平科技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申请项目财政资金1000万以上项目原则上至少在西藏高水平科技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考核指标中的决策咨询报告/政策建议类指标须获得西藏自治区(中)直及以上部门采纳。(七)提交的申报资料还应包含以下材料或证明:1.自筹资金承诺证明。单位出具的承诺证明,应明确自筹资金额度、来源和到位时限等。2.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需提交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能够体现2024或2025年度研发活动、研发投入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3.联合申报协议(须加盖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公章),应包括任务分解、考核指标、经费分配比例和产权归属等。4.项目申报书签字盖章页(须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公章)。5.与申报项目有关的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成果证书、知识产权使用协议、文献或样品检测报告等)。6.项目牵头申报单位信用报告(通过“信用中国”等平台查询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7.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须加盖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公章)。8.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年度任务、年度目标表。9.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预期标志性成果表。10.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预期成果应用情况报告(须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公章)。11.其它申报要求,详见项目申报指南。五、具体申报方式(一)网上填报。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不接收纸质材料,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请项目申请人和各单位按要求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https://www.xizangsti.cn/)申报、推荐项目。申报材料所需的附件,全部以原件的电子扫描件上传。项目申报时间为:2025年9月22日(周一)12:00-10月9日(周四)12:00。(二)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25年10月9日(周四)18:00前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统一出具“推荐单位承诺书”和“项目推荐汇总表”,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后以电子扫描件形式上传。逾期不予受理。(三)附件获取。请各有关单位以项目申报人账号(须提前注册并登录个人账号)在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https://www.xizangsti.cn/)“科技项目申报”模块内“通知公告”中获取本通知的附件材料。(四)咨询方式指南发布单位: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0891-6836039项目受理单位:西藏自治区生产力促进中心 0891-6832142技术支持单位:西藏自治区科技信息研究所科技信息中心 0891-6830873 0891-6835641(十一期间值班电话:黄玉龙 18689000606 杨明芬 13678068487)电子邮箱:xxzx@sti.xizang.gov.cn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西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2025年9月2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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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直有关部门,各市(地)科技局,各有关单位: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安排部署,按照《西藏自治区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藏财教〔2018〕76号)和《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藏科发〔2024〕322号)相关要求,现将2026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高原重大疾病防治新药创制、高原生育健康、高原常见多发病防治、高原重大传染病防控等4个专项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发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一)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组织申报。其中:以“首席科学家负责制”发布的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项目申报指南,在组织申报时,应以项目形式整体申报,须覆盖所有下设课题的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以“项目群制”发布的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项目申报指南,在组织申报时应以子项目形式单独申报,须覆盖子项目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2026年度高原重大疾病防治新药创制专项包含项目申报指南3个,实行“项目群制”;2026年度高原生育健康专项包含项目申报指南1个,实行“首席科学家负责制”;2026年度高原常见多发病防治专项包含项目申报指南2个,实行“首席科学家负责制”;2026年度高原重大传染病防控专项包含项目申报指南1个,实行“首席科学家负责制”。(二)聚焦指南任务,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优化重大科技创新组织机制,加强创新资源统筹和力量组织,整合区内外高校、科研院所、骨干企业等优势创新团队,集中力量,联合攻关,推进“项目+平台+人才+资金”一体化部署。(三)2026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项目申报评审工作流程如下。——项目牵头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xizangsti.cn/)填写并一次性提交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统一报送。——第三方专业机构在受理项目申报后,组织形式审查,并开展评审工作。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项目须由首席科学家通过现场或网络视频进行申报答辩。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一)区内单位1.区内高校、自治区级科研院所等地厅级事业单位由单位自行负责审核推荐;2.区内厅属事业单位(除科技厅以外)由所属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推荐;3.在藏央企由单位自行负责审核推荐;4.区管国有企业由其履行出资人职责部门负责审核推荐;5.区属医院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审核推荐;6.区内其他企业由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审核推荐或按照属地原则由地(市)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审核推荐;7.区内其他事业单位按照属地原则由地(市)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审核推荐。(二)区外单位1.区外部属高校,中国科学院属科研院所和分院,国家机关部属事业单位由单位自行审核推荐;2.其他省(区、市)直属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由单位所在省科技行政部门审核推荐;3.区外央企由单位自行负责审核推荐;4.区外其他企事业单位由项目实施地所在地市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推荐。同一个申报单位只能通过一个推荐单位推荐,不能多头申报或重复申报。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从申报单位的科研条件、制度建设,申请人与参与人资格、研究水平、科研诚信、信用记录,申报材料的完整性、项目研究的科学伦理等方面进行审核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如出现弄虚作假等现象,将按有关规定处理。三、申报资格要求(一)项目申请人1.首席科学家作为项目申请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除外),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项目申请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须作为至少1个课题的负责人。国家公务员不得作为项目申请人或参与人申报项目。同一批次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包括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项目、技术创新引导、基地与人才等),同一项目申请人只能申报1个指南方向。2.对项目申报人按相关规定实行限项管理,同一项目申报人同期主持科技计划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4项(同一计划类别同期只能主持2项),申请截止日前提交完整综合绩效评价材料的在研科技计划项目不计入限项范围;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在实施周期内,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允许申报其他类别项目。3.在限制申报项目期的人员和逾期未报送项目验收材料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申请人或参与人申报2026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4.项目申请人和参与人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应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出现弄虚作假等现象将取消申报资格并纳入科研诚信记录。5.鼓励女性科学家、企业科研人员、青年科研人员申报或参与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二)项目申请单位1.区内外申报项目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科研团队,较完善的科研条件、科研设备和相对集中且具备完成项目实施条件的实验用房用地。2.区内外申报项目的企业须注册1年以上,从事生产经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营管理和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3.从事科研活动的其他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具备承担科技计划项目的综合能力,具有良好信誉,内部管理制度健全。4.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参与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行业领域不良信用记录。在限制申报项目期的单位,不得推荐或申报项目。5.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承担主要科研任务并具有相应的能力,切实履行项目管理主体责任。6.同一申报单位,在同一个指南方向只能推荐申报1个项目。7.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申请人、项目名称和申报经费。四、其他要求(一)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项目参与单位(不含牵头申报单位)原则上不超过10家。鼓励和支持区内外单位联合申报。(二)由区外单位牵头申报的“首席科学家负责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项目,须至少有1家区内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业等单位作为至少1个课题的牵头单位;由区外单位牵头申报的“项目群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项目,须至少有1家区内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业等单位作为项目参与单位。(三)项目负责人要认真填报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应突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应明确今后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载体和场景,推动科技成果在西藏转化应用。(四)项目研究内容应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伦理相关规定。如开展涉及人类遗传资源或种质资源等须事先审查报批的科研活动,由申报单位事先依法依规履行有关审查报批手续。手续不完备的项目不能立项。(五)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和科研数据的归属、使用和转移,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合作各方对未来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归属有明确约定或意向性约定,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中关于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的有关条款。(六)申报项目时,区内单位财政资金分配额度不得低于各参加单位的平均额度(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项目参与单位最高按10家计算,其他项目参与单位最高按3家计算);由企业牵头或参与申报的项目,考核指标还须包含培养本地技术人员相关指标,具体指标由项目牵头申报单位确定;由事业单位牵头或参与申报的项目,考核指标还须包含培养本地科研人员、研究生相关指标,具体指标由项目牵头申报单位确定;鼓励支持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聘用西藏籍科研助理(申请项目财政资金100万以上的项目原则上至少聘用1名西藏籍科研助理,申请项目财政资金500万以上项目原则上至少聘用2名西藏籍科研助理,申请项目财政资金1000万以上项目原则上至少聘用3名西藏籍科研助理);鼓励支持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在西藏高水平科技期刊上发表论文(申请项目财政资金100万以上的项目原则上至少在西藏高水平科技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申请项目财政资金500万以上项目原则上至少在西藏高水平科技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申请项目财政资金1000万以上项目原则上至少在西藏高水平科技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考核指标中的决策咨询报告/政策建议类指标须获得西藏自治区(中)直及以上部门采纳。(七)提交的申报资料还应包含以下材料或证明:1.自筹资金承诺证明。单位出具的承诺证明,应明确自筹资金额度、来源和到位时限等。2.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需提交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能够体现2024或2025年度研发活动、研发投入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3.联合申报协议(须加盖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公章),应包括任务分解、考核指标、经费分配比例和产权归属等。4.项目申报书签字盖章页(须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公章)。5.与申报项目有关的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成果证书、知识产权使用协议、文献或样品检测报告等)。6.项目牵头申报单位信用报告(通过“信用中国”等平台查询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7.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须加盖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公章)。8.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年度任务、年度目标表。9.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预期标志性成果表。10.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预期成果应用情况报告(须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公章)。11.其它申报要求,详见项目申报指南。五、具体申报方式(一)网上填报。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不接收纸质材料,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请项目申请人和各单位按要求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https://www.xizangsti.cn/)申报、推荐项目。申报材料所需的附件,全部以原件的电子扫描件上传。项目申报时间为:2025年9月22日(周一)12:00-10月9日(周四)12:00。(二)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25年10月9日(周四)18:00前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统一出具“推荐单位承诺书”和“项目推荐汇总表”,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后以电子扫描件形式上传。逾期不予受理。(三)附件获取。请各有关单位以项目申报人账号(须提前注册并登录个人账号)在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https://www.xizangsti.cn/)“科技项目申报”模块内“通知公告”中获取本通知的附件材料。(四)咨询方式指南发布单位: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0891-6836039项目受理单位:西藏自治区生产力促进中心 0891-6832142技术支持单位:西藏自治区科技信息研究所科技信息中心 0891-6830873 0891-6835641(十一期间值班电话:黄玉龙 18689000606 杨明芬 13678068487)电子邮箱:xxzx@sti.xizang.gov.cn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西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2025年9月2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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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直有关部门,各市(地)科技局,各有关单位: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安排部署,按照《西藏自治区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藏财教〔2018〕76号)和《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藏科发〔2024〕322号)相关要求,现将2026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藏药材保护利用、藏医基础理论传承创新、藏医药标准、藏药新药研发及成药二次开发等4个专项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发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一)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组织申报。其中:以“首席科学家负责制”发布的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项目申报指南,在组织申报时,应以项目形式整体申报,须覆盖所有下设课题的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2026年度藏药材保护利用专项包含项目申报指南1个,实行“首席科学家负责制”;2026年度藏医基础理论传承创新专项包含项目申报指南1个,实行“首席科学家负责制”;2026年度藏医药标准专项包含项目申报指南1个,实行“首席科学家负责制”;2026年度藏药新药研发及成药二次开发专项包含项目申报指南1个,实行“首席科学家负责制”。(二)聚焦指南任务,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优化重大科技创新组织机制,加强创新资源统筹和力量组织,整合区内外高校、科研院所、骨干企业等优势创新团队,集中力量,联合攻关,推进“项目+平台+人才+资金”一体化部署。(三)2026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项目申报评审工作流程如下。——项目牵头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xizangsti.cn/)填写并一次性提交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统一报送。——第三方专业机构在受理项目申报后,组织形式审查,并开展评审工作。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项目须由首席科学家通过现场或网络视频进行申报答辩。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一)区内单位1.区内高校、自治区级科研院所等地厅级事业单位由单位自行负责审核推荐;2.区内厅属事业单位(除科技厅以外)由所属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推荐;3.在藏央企由单位自行负责审核推荐;4.区管国有企业由其履行出资人职责部门负责审核推荐;5.区属医院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审核推荐;6.区内其他企业由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审核推荐或按照属地原则由地(市)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审核推荐;7.区内其他事业单位按照属地原则由地(市)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审核推荐。(二)区外单位1.区外部属高校,中国科学院属科研院所和分院,国家机关部属事业单位由单位自行审核推荐;2.其他省(区、市)直属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由单位所在省科技行政部门审核推荐;3.区外央企由单位自行负责审核推荐;4.区外其他企事业单位由项目实施地所在地市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推荐。同一个申报单位只能通过一个推荐单位推荐,不能多头申报或重复申报。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从申报单位的科研条件、制度建设,申请人与参与人资格、研究水平、科研诚信、信用记录,申报材料的完整性、项目研究的科学伦理等方面进行审核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如出现弄虚作假等现象,将按有关规定处理。三、申报资格要求(一)项目申请人1.首席科学家作为项目申请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除外),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项目申请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须作为至少1个课题的负责人。国家公务员不得作为项目申请人或参与人申报项目。同一批次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包括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项目、技术创新引导、基地与人才等),同一项目申请人只能申报1个指南方向。2.对项目申报人按相关规定实行限项管理,同一项目申报人同期主持科技计划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4项(同一计划类别同期只能主持2项),申请截止日前提交完整综合绩效评价材料的在研科技计划项目不计入限项范围;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在实施周期内,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允许申报其他类别项目。3.在限制申报项目期的人员和逾期未报送项目验收材料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申请人或参与人申报2026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4.项目申请人和参与人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应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出现弄虚作假等现象将取消申报资格并纳入科研诚信记录。5.鼓励女性科学家、企业科研人员、青年科研人员申报或参与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二)项目申请单位1.区内外申报项目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科研团队,较完善的科研条件、科研设备和相对集中且具备完成项目实施条件的实验用房用地。2.区内外申报项目的企业须注册1年以上,从事生产经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营管理和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3.从事科研活动的其他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具备承担科技计划项目的综合能力,具有良好信誉,内部管理制度健全。4.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参与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行业领域不良信用记录。在限制申报项目期的单位,不得推荐或申报项目。5.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承担主要科研任务并具有相应的能力,切实履行项目管理主体责任。6.同一申报单位,在同一个指南方向只能推荐申报1个项目。7.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申请人、项目名称和申报经费。四、其他要求(一)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项目参与单位(不含牵头申报单位)原则上不超过10家。鼓励和支持区内外单位联合申报。(二)由区外单位牵头申报的“首席科学家负责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项目,须至少有1家区内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业等单位作为至少1个课题的牵头单位。(三)项目负责人要认真填报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应突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应明确今后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载体和场景,推动科技成果在西藏转化应用。(四)项目研究内容应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伦理相关规定。如开展涉及人类遗传资源或种质资源等须事先审查报批的科研活动,由申报单位事先依法依规履行有关审查报批手续。手续不完备的项目不能立项。(五)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和科研数据的归属、使用和转移,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合作各方对未来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归属有明确约定或意向性约定,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中关于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的有关条款。(六)申报项目时,区内单位财政资金分配额度不得低于各参加单位的平均额度(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项目参与单位最高按10家计算,其他项目参与单位最高按3家计算);由企业牵头或参与申报的项目,考核指标还须包含培养本地技术人员相关指标,具体指标由项目牵头申报单位确定;由事业单位牵头或参与申报的项目,考核指标还须包含培养本地科研人员、研究生相关指标,具体指标由项目牵头申报单位确定;鼓励支持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聘用西藏籍科研助理(申请项目财政资金100万以上的项目原则上至少聘用1名西藏籍科研助理,申请项目财政资金500万以上项目原则上至少聘用2名西藏籍科研助理,申请项目财政资金1000万以上项目原则上至少聘用3名西藏籍科研助理);鼓励支持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在西藏高水平科技期刊上发表论文(申请项目财政资金100万以上的项目原则上至少在西藏高水平科技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申请项目财政资金500万以上项目原则上至少在西藏高水平科技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申请项目财政资金1000万以上项目原则上至少在西藏高水平科技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考核指标中的决策咨询报告/政策建议类指标须获得西藏自治区(中)直及以上部门采纳。(七)提交的申报资料还应包含以下材料或证明:1.自筹资金承诺证明。单位出具的承诺证明,应明确自筹资金额度、来源和到位时限等。2.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需提交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能够体现2024或2025年度研发活动、研发投入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3.联合申报协议(须加盖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公章),应包括任务分解、考核指标、经费分配比例和产权归属等。4.项目申报书签字盖章页(须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公章)。5.与申报项目有关的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成果证书、知识产权使用协议、文献或样品检测报告等)。6.项目牵头申报单位信用报告(通过“信用中国”等平台查询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7.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须加盖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公章)。8.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年度任务、年度目标表。9.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预期标志性成果表。10.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预期成果应用情况报告(须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公章)。11.其它申报要求,详见项目申报指南。五、具体申报方式(一)网上填报。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不接收纸质材料,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请项目申请人和各单位按要求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https://www.xizangsti.cn/)申报、推荐项目。申报材料所需的附件,全部以原件的电子扫描件上传。项目申报时间为:2025年9月22日(周一)12:00-10月9日(周四)12:00。(二)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25年10月9日(周四)18:00前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统一出具“推荐单位承诺书”和“项目推荐汇总表”,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后以电子扫描件形式上传。逾期不予受理。(三)附件获取。请各有关单位以项目申报人账号(须提前注册并登录个人账号)在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https://www.xizangsti.cn/)“科技项目申报”模块内“通知公告”中获取本通知的附件材料。(四)咨询方式指南发布单位: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0891-6836039项目受理单位:西藏自治区生产力促进中心 0891-6832142技术支持单位:西藏自治区科技信息研究所科技信息中心 0891-6830873 0891-6835641(十一期间值班电话:黄玉龙 18689000606 杨明芬 13678068487)电子邮箱:xxzx@sti.xizang.gov.cn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西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2025年9月2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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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直有关部门,各市(地)科技局,各有关单位: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安排部署,按照《西藏自治区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藏财教〔2018〕76号)和《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藏科发〔2024〕322号)相关要求,现将2026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网络安全专项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发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一)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组织申报。其中:以“首席科学家负责制”发布的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项目申报指南,在组织申报时,应以项目形式整体申报,须覆盖所有下设课题的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2026年度网络安全专项包含项目申报指南1个,实行“首席科学家负责制”。(二)聚焦指南任务,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优化重大科技创新组织机制,加强创新资源统筹和力量组织,整合区内外高校、科研院所、骨干企业等优势创新团队,集中力量,联合攻关,推进“项目+平台+人才+资金”一体化部署。(三)2026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项目申报评审工作流程如下。——项目牵头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xizangsti.cn/)填写并一次性提交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统一报送。——第三方专业机构在受理项目申报后,组织形式审查,并开展评审工作。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项目须由首席科学家通过现场或网络视频进行申报答辩。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一)区内单位1.区内高校、自治区级科研院所等地厅级事业单位由单位自行负责审核推荐;2.区内厅属事业单位(除科技厅以外)由所属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推荐;3.在藏央企由单位自行负责审核推荐;4.区管国有企业由其履行出资人职责部门负责审核推荐;5.区属医院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审核推荐;6.区内其他企业由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审核推荐或按照属地原则由地(市)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审核推荐;7.区内其他事业单位按照属地原则由地(市)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审核推荐。(二)区外单位1.区外部属高校,中国科学院属科研院所和分院,国家机关部属事业单位由单位自行审核推荐;2.其他省(区、市)直属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由单位所在省科技行政部门审核推荐;3.区外央企由单位自行负责审核推荐;4.区外其他企事业单位由项目实施地所在地市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推荐。同一个申报单位只能通过一个推荐单位推荐,不能多头申报或重复申报。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从申报单位的科研条件、制度建设,申请人与参与人资格、研究水平、科研诚信、信用记录,申报材料的完整性、项目研究的科学伦理等方面进行审核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如出现弄虚作假等现象,将按有关规定处理。三、申报资格要求(一)项目申请人1.首席科学家作为项目申请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除外),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项目申请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须作为至少1个课题的负责人。国家公务员不得作为项目申请人或参与人申报项目。同一批次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包括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项目、技术创新引导、基地与人才等),同一项目申请人只能申报1个指南方向。2.对项目申报人按相关规定实行限项管理,同一项目申报人同期主持科技计划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4项(同一计划类别同期只能主持2项),申请截止日前提交完整综合绩效评价材料的在研科技计划项目不计入限项范围;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在实施周期内,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允许申报其他类别项目。3.在限制申报项目期的人员和逾期未报送项目验收材料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申请人或参与人申报2026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4.项目申请人和参与人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应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出现弄虚作假等现象将取消申报资格并纳入科研诚信记录。5.鼓励女性科学家、企业科研人员、青年科研人员申报或参与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二)项目申请单位1.区内外申报项目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科研团队,较完善的科研条件、科研设备和相对集中且具备完成项目实施条件的实验用房用地。2.区内外申报项目的企业须注册1年以上,从事生产经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营管理和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3.从事科研活动的其他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具备承担科技计划项目的综合能力,具有良好信誉,内部管理制度健全。4.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参与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行业领域不良信用记录。在限制申报项目期的单位,不得推荐或申报项目。5.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承担主要科研任务并具有相应的能力,切实履行项目管理主体责任。6.同一申报单位,在同一个指南方向只能推荐申报1个项目。7.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申请人、项目名称和申报经费。四、其他要求(一)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项目参与单位(不含牵头申报单位)原则上不超过10家。鼓励和支持区内外单位联合申报。(二)由区外单位牵头申报的“首席科学家负责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项目,须至少有1家区内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业等单位作为至少1个课题的牵头单位。(三)项目负责人要认真填报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应突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应明确今后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载体和场景,推动科技成果在西藏转化应用。(四)项目研究内容应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伦理相关规定。如开展涉及人类遗传资源或种质资源等须事先审查报批的科研活动,由申报单位事先依法依规履行有关审查报批手续。手续不完备的项目不能立项。(五)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和科研数据的归属、使用和转移,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合作各方对未来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归属有明确约定或意向性约定,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中关于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的有关条款。(六)申报项目时,区内单位财政资金分配额度不得低于各参加单位的平均额度(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项目参与单位最高按10家计算,其他项目参与单位最高按3家计算);由企业牵头或参与申报的项目,考核指标还须包含培养本地技术人员相关指标,具体指标由项目牵头申报单位确定;由事业单位牵头或参与申报的项目,考核指标还须包含培养本地科研人员、研究生相关指标,具体指标由项目牵头申报单位确定;鼓励支持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聘用西藏籍科研助理(申请项目财政资金100万以上的项目原则上至少聘用1名西藏籍科研助理,申请项目财政资金500万以上项目原则上至少聘用2名西藏籍科研助理,申请项目财政资金1000万以上项目原则上至少聘用3名西藏籍科研助理);鼓励支持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在西藏高水平科技期刊上发表论文(申请项目财政资金100万以上的项目原则上至少在西藏高水平科技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申请项目财政资金500万以上项目原则上至少在西藏高水平科技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申请项目财政资金1000万以上项目原则上至少在西藏高水平科技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考核指标中的决策咨询报告/政策建议类指标须获得西藏自治区(中)直及以上部门采纳。(七)提交的申报资料还应包含以下材料或证明:1.自筹资金承诺证明。单位出具的承诺证明,应明确自筹资金额度、来源和到位时限等。2.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需提交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能够体现2024或2025年度研发活动、研发投入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3.联合申报协议(须加盖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公章),应包括任务分解、考核指标、经费分配比例和产权归属等。4.项目申报书签字盖章页(须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公章)。5.与申报项目有关的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成果证书、知识产权使用协议、文献或样品检测报告等)。6.项目牵头申报单位信用报告(通过“信用中国”等平台查询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7.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须加盖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公章)。8.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年度任务、年度目标表。9.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预期标志性成果表。10.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预期成果应用情况报告(须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公章)。11.其它申报要求,详见项目申报指南。五、具体申报方式(一)网上填报。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不接收纸质材料,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请项目申请人和各单位按要求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https://www.xizangsti.cn/)申报、推荐项目。申报材料所需的附件,全部以原件的电子扫描件上传。项目申报时间为:2025年9月22日(周一)12:00-10月9日(周四)12:00。(二)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25年10月9日(周四)18:00前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统一出具“推荐单位承诺书”和“项目推荐汇总表”,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后以电子扫描件形式上传。逾期不予受理。(三)附件获取。请各有关单位以项目申报人账号(须提前注册并登录个人账号)在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https://www.xizangsti.cn/)“科技项目申报”模块内“通知公告”中获取本通知的附件材料。(四)咨询方式指南发布单位: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0891-6836039项目受理单位:西藏自治区生产力促进中心 0891-6832142技术支持单位:西藏自治区科技信息研究所科技信息中心 0891-6830873 0891-6835641(十一期间值班电话:黄玉龙 18689000606 杨明芬 13678068487)电子邮箱:xxzx@sti.xizang.gov.cn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西藏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025年9月2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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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直有关部门,各市(地)科技局,各有关单位: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安排部署,按照《西藏自治区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藏财教〔2018〕76号)和《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藏科发〔2024〕322号)相关要求,现将2026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高原生态安全治理、高原绿色生态发展等2个专项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发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一)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组织申报。其中:以“首席科学家负责制”发布的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项目申报指南,在组织申报时,应以项目形式整体申报,须覆盖所有下设课题的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2026年度高原生态安全治理专项包含项目申报2个,实行“首席科学家负责制”;2026年度高原绿色生态发展专项包含项目申报3个(其中2个由科技厅、生态环境厅联合发布,1个由科技厅、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发布),实行“首席科学家负责制”。(二)聚焦指南任务,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优化重大科技创新组织机制,加强创新资源统筹和力量组织,整合区内外高校、科研院所、骨干企业等优势创新团队,集中力量,联合攻关,推进“项目+平台+人才+资金”一体化部署。(三)2026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项目申报评审工作流程如下。——项目牵头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xizangsti.cn/)填写并一次性提交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统一报送。——第三方专业机构在受理项目申报后,组织形式审查,并开展评审工作。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项目须由首席科学家通过现场或网络视频进行申报答辩。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一)区内单位1.区内高校、自治区级科研院所等地厅级事业单位由单位自行负责审核推荐;2.区内厅属事业单位(除科技厅以外)由所属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推荐;3.在藏央企由单位自行负责审核推荐;4.区管国有企业由其履行出资人职责部门负责审核推荐;5.区属医院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审核推荐;6.区内其他企业由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审核推荐或按照属地原则由地(市)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审核推荐;7.区内其他事业单位按照属地原则由地(市)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审核推荐。(二)区外单位1.区外部属高校,中国科学院属科研院所和分院,国家机关部属事业单位由单位自行审核推荐;2.其他省(区、市)直属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由单位所在省科技行政部门审核推荐;3.区外央企由单位自行负责审核推荐;4.区外其他企事业单位由项目实施地所在地市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推荐。同一个申报单位只能通过一个推荐单位推荐,不能多头申报或重复申报。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从申报单位的科研条件、制度建设,申请人与参与人资格、研究水平、科研诚信、信用记录,申报材料的完整性、项目研究的科学伦理等方面进行审核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如出现弄虚作假等现象,将按有关规定处理。三、申报资格要求(一)项目申请人1.首席科学家作为项目申请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除外),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项目申请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须作为至少1个课题的负责人。国家公务员不得作为项目申请人或参与人申报项目。同一批次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包括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项目、技术创新引导、基地与人才等),同一项目申请人只能申报1个指南方向。2.对项目申报人按相关规定实行限项管理,同一项目申报人同期主持科技计划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4项(同一计划类别同期只能主持2项),申请截止日前提交完整综合绩效评价材料的在研科技计划项目不计入限项范围;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在实施周期内,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允许申报其他类别项目。3.在限制申报项目期的人员和逾期未报送项目验收材料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申请人或参与人申报2026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4.项目申请人和参与人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应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出现弄虚作假等现象将取消申报资格并纳入科研诚信记录。5.鼓励女性科学家、企业科研人员、青年科研人员申报或参与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二)项目申请单位1.区内外申报项目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科研团队,较完善的科研条件、科研设备和相对集中且具备完成项目实施条件的实验用房用地。2.区内外申报项目的企业须注册1年以上,从事生产经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营管理和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3.从事科研活动的其他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具备承担科技计划项目的综合能力,具有良好信誉,内部管理制度健全。4.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参与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行业领域不良信用记录。在限制申报项目期的单位,不得推荐或申报项目。5.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承担主要科研任务并具有相应的能力,切实履行项目管理主体责任。6.同一申报单位,在同一个指南方向只能推荐申报1个项目。7.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申请人、项目名称和申报经费。四、其他要求(一)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项目参与单位(不含牵头申报单位)原则上不超过10家。鼓励和支持区内外单位联合申报。(二)由区外单位牵头申报的“首席科学家负责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项目,须至少有1家区内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业等单位作为至少1个课题的牵头单位。(三)项目负责人要认真填报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应突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应明确今后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载体和场景,推动科技成果在西藏转化应用。(四)项目研究内容应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伦理相关规定。如开展涉及人类遗传资源或种质资源等须事先审查报批的科研活动,由申报单位事先依法依规履行有关审查报批手续。手续不完备的项目不能立项。(五)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和科研数据的归属、使用和转移,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合作各方对未来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归属有明确约定或意向性约定,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中关于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的有关条款。(六)申报项目时,区内单位财政资金分配额度不得低于各参加单位的平均额度(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项目参与单位最高按10家计算,其他项目参与单位最高按3家计算);由企业牵头或参与申报的项目,考核指标还须包含培养本地技术人员相关指标,具体指标由项目牵头申报单位确定;由事业单位牵头或参与申报的项目,考核指标还须包含培养本地科研人员、研究生相关指标,具体指标由项目牵头申报单位确定;鼓励支持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聘用西藏籍科研助理(申请项目财政资金100万以上的项目原则上至少聘用1名西藏籍科研助理,申请项目财政资金500万以上项目原则上至少聘用2名西藏籍科研助理,申请项目财政资金1000万以上项目原则上至少聘用3名西藏籍科研助理);鼓励支持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在西藏高水平科技期刊上发表论文(申请项目财政资金100万以上的项目原则上至少在西藏高水平科技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申请项目财政资金500万以上项目原则上至少在西藏高水平科技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申请项目财政资金1000万以上项目原则上至少在西藏高水平科技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考核指标中的决策咨询报告/政策建议类指标须获得西藏自治区(中)直及以上部门采纳。(七)提交的申报资料还应包含以下材料或证明:1.自筹资金承诺证明。单位出具的承诺证明,应明确自筹资金额度、来源和到位时限等。2.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需提交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能够体现2024或2025年度研发活动、研发投入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3.联合申报协议(须加盖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公章),应包括任务分解、考核指标、经费分配比例和产权归属等。4.项目申报书签字盖章页(须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公章)。5.与申报项目有关的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成果证书、知识产权使用协议、文献或样品检测报告等)。6.项目牵头申报单位信用报告(通过“信用中国”等平台查询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7.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须加盖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公章)。8.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年度任务、年度目标表。9.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预期标志性成果表。10.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预期成果应用情况报告(须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公章)。11.其它申报要求,详见项目申报指南。五、具体申报方式(一)网上填报。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不接收纸质材料,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请项目申请人和各单位按要求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https://www.xizangsti.cn/)申报、推荐项目。申报材料所需的附件,全部以原件的电子扫描件上传。项目申报时间为:2025年9月22日(周一)12:00-10月9日(周四)12:00。(二)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25年10月9日(周四)18:00前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统一出具“推荐单位承诺书”和“项目推荐汇总表”,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后以电子扫描件形式上传。逾期不予受理。(三)附件获取。请各有关单位以项目申报人账号(须提前注册并登录个人账号)在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https://www.xizangsti.cn/)“科技项目申报”模块内“通知公告”中获取本通知的附件材料。(四)咨询方式指南发布单位: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0891-6836039项目受理单位:西藏自治区生产力促进中心 0891-6832142技术支持单位:西藏自治区科技信息研究所科技信息中心 0891-6830873 0891-6835641(十一期间值班电话:黄玉龙 18689000606 杨明芬 13678068487)电子邮箱:xxzx@sti.xizang.gov.cn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5年9月2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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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直有关部门,各市(地)科技局,各有关单位: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安排部署,按照《西藏自治区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藏财教〔2018〕76号)和《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藏科发〔2024〕322号)相关要求,现将2026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高原农业丰产、高原畜禽健康养殖、高原农产品加工与食品安全等3个专项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发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一)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组织申报。其中:以“首席科学家负责制”发布的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项目申报指南,在组织申报时,应以项目形式整体申报,须覆盖所有下设课题的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2026年度高原农业丰产专项包含项目申报指南1个,实行“首席科学家负责制”;2026年度高原畜禽健康养殖专项包含项目申报指南1个,实行“首席科学家负责制”;2026年度高原农产品加工与食品安全专项包含项目申报指南1个,实行“首席科学家负责制”。(二)聚焦指南任务,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优化重大科技创新组织机制,加强创新资源统筹和力量组织,整合区内外高校、科研院所、骨干企业等优势创新团队,集中力量,联合攻关,推进“项目+平台+人才+资金”一体化部署。(三)2026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项目申报评审工作流程如下。——项目牵头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xizangsti.cn/)填写并一次性提交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统一报送。——第三方专业机构在受理项目申报后,组织形式审查,并开展评审工作。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项目须由首席科学家通过现场或网络视频进行申报答辩。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一)区内单位1.区内高校、自治区级科研院所等地厅级事业单位由单位自行负责审核推荐;2.区内厅属事业单位(除科技厅以外)由所属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推荐;3.在藏央企由单位自行负责审核推荐;4.区管国有企业由其履行出资人职责部门负责审核推荐;5.区属医院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审核推荐;6.区内其他企业由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审核推荐或按照属地原则由地(市)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审核推荐;7.区内其他事业单位按照属地原则由地(市)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审核推荐。(二)区外单位1.区外部属高校,中国科学院属科研院所和分院,国家机关部属事业单位由单位自行审核推荐;2.其他省(区、市)直属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由单位所在省科技行政部门审核推荐;3.区外央企由单位自行负责审核推荐;4.区外其他企事业单位由项目实施地所在地市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推荐。同一个申报单位只能通过一个推荐单位推荐,不能多头申报或重复申报。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从申报单位的科研条件、制度建设,申请人与参与人资格、研究水平、科研诚信、信用记录,申报材料的完整性、项目研究的科学伦理等方面进行审核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如出现弄虚作假等现象,将按有关规定处理。三、申报资格要求(一)项目申请人1.首席科学家作为项目申请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除外),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项目申请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须作为至少1个课题的负责人。国家公务员不得作为项目申请人或参与人申报项目。同一批次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包括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项目、技术创新引导、基地与人才等),同一项目申请人只能申报1个指南方向。2.对项目申报人按相关规定实行限项管理,同一项目申报人同期主持科技计划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4项(同一计划类别同期只能主持2项),申请截止日前提交完整综合绩效评价材料的在研科技计划项目不计入限项范围;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在实施周期内,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允许申报其他类别项目。3.在限制申报项目期的人员和逾期未报送项目验收材料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申请人或参与人申报2026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4.项目申请人和参与人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应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出现弄虚作假等现象将取消申报资格并纳入科研诚信记录。5.鼓励女性科学家、企业科研人员、青年科研人员申报或参与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二)项目申请单位1.区内外申报项目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科研团队,较完善的科研条件、科研设备和相对集中且具备完成项目实施条件的实验用房用地。2.区内外申报项目的企业须注册1年以上,从事生产经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营管理和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3.从事科研活动的其他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具备承担科技计划项目的综合能力,具有良好信誉,内部管理制度健全。4.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参与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行业领域不良信用记录。在限制申报项目期的单位,不得推荐或申报项目。5.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承担主要科研任务并具有相应的能力,切实履行项目管理主体责任。6.同一申报单位,在同一个指南方向只能推荐申报1个项目。7.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申请人、项目名称和申报经费。四、其他要求(一)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项目参与单位(不含牵头申报单位)原则上不超过10家。鼓励和支持区内外单位联合申报。(二)由区外单位牵头申报的“首席科学家负责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项目,须至少有1家区内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业等单位作为至少1个课题的牵头单位。(三)项目负责人要认真填报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应突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应明确今后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载体和场景,推动科技成果在西藏转化应用。(四)项目研究内容应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伦理相关规定。如开展涉及人类遗传资源或种质资源等须事先审查报批的科研活动,由申报单位事先依法依规履行有关审查报批手续。手续不完备的项目不能立项。(五)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和科研数据的归属、使用和转移,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合作各方对未来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归属有明确约定或意向性约定,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中关于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的有关条款。(六)申报项目时,区内单位财政资金分配额度不得低于各参加单位的平均额度(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项目参与单位最高按10家计算,其他项目参与单位最高按3家计算);由企业牵头或参与申报的项目,考核指标还须包含培养本地技术人员相关指标,具体指标由项目牵头申报单位确定;由事业单位牵头或参与申报的项目,考核指标还须包含培养本地科研人员、研究生相关指标,具体指标由项目牵头申报单位确定;鼓励支持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聘用西藏籍科研助理(申请项目财政资金100万以上的项目原则上至少聘用1名西藏籍科研助理,申请项目财政资金500万以上项目原则上至少聘用2名西藏籍科研助理,申请项目财政资金1000万以上项目原则上至少聘用3名西藏籍科研助理);鼓励支持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在西藏高水平科技期刊上发表论文(申请项目财政资金100万以上的项目原则上至少在西藏高水平科技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申请项目财政资金500万以上项目原则上至少在西藏高水平科技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申请项目财政资金1000万以上项目原则上至少在西藏高水平科技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考核指标中的决策咨询报告/政策建议类指标须获得西藏自治区(中)直及以上部门采纳。(七)提交的申报资料还应包含以下材料或证明:1.自筹资金承诺证明。单位出具的承诺证明,应明确自筹资金额度、来源和到位时限等。2.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需提交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能够体现2024或2025年度研发活动、研发投入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3.联合申报协议(须加盖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公章),应包括任务分解、考核指标、经费分配比例和产权归属等。4.项目申报书签字盖章页(须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公章)。5.与申报项目有关的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成果证书、知识产权使用协议、文献或样品检测报告等)。6.项目牵头申报单位信用报告(通过“信用中国”等平台查询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7.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须加盖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公章)。8.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年度任务、年度目标表。9.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预期标志性成果表。10.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预期成果应用情况报告(须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公章)。11.其它申报要求,详见项目申报指南。五、具体申报方式(一)网上填报。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不接收纸质材料,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请项目申请人和各单位按要求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https://www.xizangsti.cn/)申报、推荐项目。申报材料所需的附件,全部以原件的电子扫描件上传。项目申报时间为:2025年9月22日(周一)12:00-10月9日(周四)12:00。(二)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25年10月9日(周四)18:00前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统一出具“推荐单位承诺书”和“项目推荐汇总表”,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后以电子扫描件形式上传。逾期不予受理。(三)附件获取。请各有关单位以项目申报人账号(须提前注册并登录个人账号)在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https://www.xizangsti.cn/)“科技项目申报”模块内“通知公告”中获取本通知的附件材料。(四)咨询方式指南发布单位: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0891-6836039项目受理单位:西藏自治区生产力促进中心 0891-6832142技术支持单位:西藏自治区科技信息研究所科技信息中心 0891-6830873 0891-6835641(十一期间值班电话:黄玉龙 18689000606 杨明芬 13678068487)电子邮箱:xxzx@sti.xizang.gov.cn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2025年9月2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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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直有关部门,各市(地)科技局,各有关单位: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安排部署,按照《西藏自治区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藏财教〔2018〕76号)和《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藏科发〔2024〕322号)相关要求,现将2026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高原能源综合利用、藏语文数字化、“人工智能+”等3个专项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发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一)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组织申报。其中:以“首席科学家负责制”发布的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项目申报指南,在组织申报时,应以项目形式整体申报,须覆盖所有下设课题的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以“项目群制”发布的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项目申报指南,在组织申报时应以子项目形式单独申报,须覆盖子项目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2026年度高原能源综合利用专项包含项目申报指南1个,实行“首席科学家负责制”;2026年度藏语文数字化专项包含项目申报指南1个,实行“首席科学家负责制”;2026年度“人工智能+”专项包含项目申报指南16个,实行“项目群制”。(二)聚焦指南任务,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优化重大科技创新组织机制,加强创新资源统筹和力量组织,整合区内外高校、科研院所、骨干企业等优势创新团队,集中力量,联合攻关,推进“项目+平台+人才+资金”一体化部署。(三)2026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项目申报评审工作流程如下。——项目牵头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xizangsti.cn/)填写并一次性提交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统一报送。——第三方专业机构在受理项目申报后,组织形式审查,并开展评审工作。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项目须由首席科学家通过现场或网络视频进行申报答辩。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一)区内单位1.区内高校、自治区级科研院所等地厅级事业单位由单位自行负责审核推荐;2.区内厅属事业单位(除科技厅以外)由所属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推荐;3.在藏央企由单位自行负责审核推荐;4.区管国有企业由其履行出资人职责部门负责审核推荐;5.区属医院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审核推荐;6.区内其他企业由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审核推荐或按照属地原则由地(市)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审核推荐;7.区内其他事业单位按照属地原则由地(市)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审核推荐。(二)区外单位1.区外部属高校,中国科学院属科研院所和分院,国家机关部属事业单位由单位自行审核推荐;2.其他省(区、市)直属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由单位所在省科技行政部门审核推荐;3.区外央企由单位自行负责审核推荐;4.区外其他企事业单位由项目实施地所在地市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推荐。同一个申报单位只能通过一个推荐单位推荐,不能多头申报或重复申报。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从申报单位的科研条件、制度建设,申请人与参与人资格、研究水平、科研诚信、信用记录,申报材料的完整性、项目研究的科学伦理等方面进行审核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如出现弄虚作假等现象,将按有关规定处理。三、申报资格要求(一)项目申请人1.首席科学家作为项目申请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除外),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项目申请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须作为至少1个课题的负责人。国家公务员不得作为项目申请人或参与人申报项目。同一批次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包括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项目、技术创新引导、基地与人才等),同一项目申请人只能申报1个指南方向。2.对项目申报人按相关规定实行限项管理,同一项目申报人同期主持科技计划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4项(同一计划类别同期只能主持2项),申请截止日前提交完整综合绩效评价材料的在研科技计划项目不计入限项范围;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在实施周期内,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允许申报其他类别项目。3.在限制申报项目期的人员和逾期未报送项目验收材料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申请人或参与人申报2026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4.项目申请人和参与人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应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出现弄虚作假等现象将取消申报资格并纳入科研诚信记录。5.鼓励女性科学家、企业科研人员、青年科研人员申报或参与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二)项目申请单位1.区内外申报项目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科研团队,较完善的科研条件、科研设备和相对集中且具备完成项目实施条件的实验用房用地。2.区内外申报项目的企业须注册1年以上,从事生产经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营管理和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3.从事科研活动的其他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具备承担科技计划项目的综合能力,具有良好信誉,内部管理制度健全。4.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参与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行业领域不良信用记录。在限制申报项目期的单位,不得推荐或申报项目。5.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承担主要科研任务并具有相应的能力,切实履行项目管理主体责任。6.同一申报单位,在同一个指南方向只能推荐申报1个项目。7.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申请人、项目名称和申报经费。四、其他要求(一)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项目参与单位(不含牵头申报单位)原则上不超过10家;其他项目参与单位(不含牵头申报单位)原则上不超过3家。鼓励和支持区内外单位联合申报。(二)由区外单位牵头申报的“首席科学家负责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项目,须至少有1家区内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业等单位作为至少1个课题的牵头单位;由区外单位牵头申报的“项目群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项目,须至少有1家区内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业等单位作为项目参与单位。(三)项目负责人要认真填报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应突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应明确今后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载体和场景,推动科技成果在西藏转化应用。(四)项目研究内容应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伦理相关规定。如开展涉及人类遗传资源或种质资源等须事先审查报批的科研活动,由申报单位事先依法依规履行有关审查报批手续。手续不完备的项目不能立项。(五)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和科研数据的归属、使用和转移,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合作各方对未来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归属有明确约定或意向性约定,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中关于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的有关条款。(六)申报项目时,区内单位财政资金分配额度不得低于各参加单位的平均额度(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项目参与单位最高按10家计算,其他项目参与单位最高按3家计算);由企业牵头或参与申报的项目,考核指标还须包含培养本地技术人员相关指标,具体指标由项目牵头申报单位确定;由事业单位牵头或参与申报的项目,考核指标还须包含培养本地科研人员、研究生相关指标,具体指标由项目牵头申报单位确定;鼓励支持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聘用西藏籍科研助理(申请项目财政资金100万以上的项目原则上至少聘用1名西藏籍科研助理,申请项目财政资金500万以上项目原则上至少聘用2名西藏籍科研助理,申请项目财政资金1000万以上项目原则上至少聘用3名西藏籍科研助理);鼓励支持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在西藏高水平科技期刊上发表论文(申请项目财政资金100万以上的项目原则上至少在西藏高水平科技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申请项目财政资金500万以上项目原则上至少在西藏高水平科技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申请项目财政资金1000万以上项目原则上至少在西藏高水平科技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考核指标中的决策咨询报告/政策建议类指标须获得西藏自治区(中)直及以上部门采纳。(七)提交的申报资料还应包含以下材料或证明:1.自筹资金承诺证明。单位出具的承诺证明,应明确自筹资金额度、来源和到位时限等。2.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需提交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能够体现2024或2025年度研发活动、研发投入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3.联合申报协议(须加盖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公章),应包括任务分解、考核指标、经费分配比例和产权归属等。4.项目申报书签字盖章页(须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公章)。5.与申报项目有关的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成果证书、知识产权使用协议、文献或样品检测报告等)。6.项目牵头申报单位信用报告(通过“信用中国”等平台查询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7.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须加盖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公章)。8.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年度任务、年度目标表。9.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预期标志性成果表。10.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预期成果应用情况报告(须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公章)。11.其它申报要求,详见项目申报指南。五、具体申报方式(一)网上填报。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不接收纸质材料,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请项目申请人和各单位按要求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https://www.xizangsti.cn/)申报、推荐项目。申报材料所需的附件,全部以原件的电子扫描件上传。项目申报时间为:2025年9月22日(周一)12:00-10月9日(周四)12:00。(二)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25年10月9日(周四)18:00前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统一出具“推荐单位承诺书”和“项目推荐汇总表”,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后以电子扫描件形式上传。逾期不予受理。(三)附件获取。请各有关单位以项目申报人账号(须提前注册并登录个人账号)在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https://www.xizangsti.cn/)“科技项目申报”模块内“通知公告”中获取本通知的附件材料。(四)咨询方式指南发布单位: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0891-6836039项目受理单位:西藏自治区生产力促进中心 0891-6832142技术支持单位:西藏自治区科技信息研究所科技信息中心 0891-6830873 0891-6835641(十一期间值班电话:黄玉龙 18689000606 杨明芬 13678068487)电子邮箱:xxzx@sti.xizang.gov.cn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西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2025年9月2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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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直有关部门,各市(地)科技局,各有关单位: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安排部署,按照《西藏自治区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藏财教〔2018〕76号)和《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藏科发〔2024〕322号)相关要求,现将2026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高校特色学科发展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发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一)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组织申报。其中:以“首席科学家负责制”发布的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项目申报指南,在组织申报时,应以项目形式整体申报,须覆盖所有下设课题的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2026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高校特色学科发展类项目申报指南共4个,实行“首席科学家负责制”。(二)聚焦指南任务,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优化重大科技创新组织机制,加强创新资源统筹和力量组织,整合区内外高校、科研院所、骨干企业等优势创新团队,集中力量,联合攻关,推进“项目+平台+人才+资金”一体化部署。(三)2026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项目申报评审工作流程如下。——项目牵头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xizangsti.cn/)填写并一次性提交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统一报送。——第三方专业机构在受理项目申报后,组织形式审查,并开展评审工作。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项目须由首席科学家通过现场或网络视频进行申报答辩。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一)区内单位1.区内高校、自治区级科研院所等地厅级事业单位由单位自行负责审核推荐;2.区内厅属事业单位(除科技厅以外)由所属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推荐;3.在藏央企由单位自行负责审核推荐;4.区管国有企业由其履行出资人职责部门负责审核推荐;5.区属医院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审核推荐;6.区内其他企业由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审核推荐或按照属地原则由地(市)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审核推荐;7.区内其他事业单位按照属地原则由地(市)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审核推荐。同一个申报单位只能通过一个推荐单位推荐,不能多头申报或重复申报。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从申报单位的科研条件、制度建设,申请人与参与人资格、研究水平、科研诚信、信用记录,申报材料的完整性、项目研究的科学伦理等方面进行审核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如出现弄虚作假等现象,将按有关规定处理。三、申报资格要求(一)项目申请人1.首席科学家作为项目申请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除外),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项目申请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须作为至少1个课题的负责人。国家公务员不得作为项目申请人或参与人申报项目。同一批次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包括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项目、技术创新引导、基地与人才等),同一项目申请人只能申报1个指南方向。2.对项目申报人按相关规定实行限项管理,同一项目申报人同期主持科技计划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4项(同一计划类别同期只能主持2项),申请截止日前提交完整综合绩效评价材料的在研科技计划项目不计入限项范围;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在实施周期内,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允许申报其他类别项目。3.在限制申报项目期的人员和逾期未报送项目验收材料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申请人或参与人申报2026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4.项目申请人和参与人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应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出现弄虚作假等现象将取消申报资格并纳入科研诚信记录。5.鼓励女性科学家、企业科研人员、青年科研人员申报或参与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二)项目申请单位1.区内外申报项目的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科研团队,较完善的科研条件、科研设备和相对集中且具备完成项目实施条件的实验用房用地。2.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参与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行业领域不良信用记录。在限制申报项目期的单位,不得推荐或申报项目。3.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承担主要科研任务并具有相应的能力,切实履行项目管理主体责任。4.同一申报单位,在同一个指南方向只能推荐申报1个项目。5.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申请人、项目名称和申报经费。四、其他要求(一)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项目参与单位(不含牵头申报单位)原则上不超过10家。鼓励和支持区内外单位联合申报。(二)项目负责人要认真填报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应突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应明确今后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载体和场景,推动科技成果在西藏转化应用。(三)项目研究内容应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伦理相关规定。如开展涉及人类遗传资源或种质资源等须事先审查报批的科研活动,由申报单位事先依法依规履行有关审查报批手续。手续不完备的项目不能立项。(四)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和科研数据的归属、使用和转移,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合作各方对未来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归属有明确约定或意向性约定,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中关于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的有关条款。(五)申报项目时,区内单位财政资金分配额度不得低于各参加单位的平均额度(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项目参与单位最高按10家计算,其他项目参与单位最高按3家计算);由企业牵头或参与申报的项目,考核指标还须包含培养本地技术人员相关指标,具体指标由项目牵头申报单位确定;由事业单位牵头或参与申报的项目,考核指标还须包含培养本地科研人员、研究生相关指标,具体指标由项目牵头申报单位确定;鼓励支持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聘用西藏籍科研助理(申请项目财政资金100万以上的项目原则上至少聘用1名西藏籍科研助理,申请项目财政资金500万以上项目原则上至少聘用2名西藏籍科研助理,申请项目财政资金1000万以上项目原则上至少聘用3名西藏籍科研助理);鼓励支持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在西藏高水平科技期刊上发表论文(申请项目财政资金100万以上的项目原则上至少在西藏高水平科技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申请项目财政资金500万以上项目原则上至少在西藏高水平科技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申请项目财政资金1000万以上项目原则上至少在西藏高水平科技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考核指标中的决策咨询报告/政策建议类指标须获得西藏自治区(中)直及以上部门采纳。(七)提交的申报资料还应包含以下材料或证明:1.自筹资金承诺证明。单位出具的承诺证明,应明确自筹资金额度、来源和到位时限等。2.联合申报协议(须加盖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公章),应包括任务分解、考核指标、经费分配比例和产权归属等。3.项目申报书签字盖章页(须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公章)。4.与申报项目有关的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成果证书、知识产权使用协议、文献或样品检测报告等)。5.项目牵头申报单位信用报告(通过“信用中国”等平台查询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6.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须加盖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公章)。7.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年度任务、年度目标表。8.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预期标志性成果表。9.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预期成果应用情况报告(须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公章)。10.其它申报要求,详见项目申报指南。五、具体申报方式(一)网上填报。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不接收纸质材料,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请项目申请人和各单位按要求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https://www.xizangsti.cn/)申报、推荐项目。申报材料所需的附件,全部以原件的电子扫描件上传。项目申报时间为:2025年9月22日(周一)12:00-10月9日(周四)12:00。(二)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25年10月9日(周四)18:00前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统一出具“推荐单位承诺书”和“项目推荐汇总表”,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后以电子扫描件形式上传。逾期不予受理。(三)附件获取。请各有关单位以项目申报人账号(须提前注册并登录个人账号)在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https://www.xizangsti.cn/)“科技项目申报”模块内“通知公告”中获取本通知的附件材料。(四)咨询方式指南发布单位: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0891-6836039项目受理单位:西藏自治区生产力促进中心 0891-6832142技术支持单位:西藏自治区科技信息研究所科技信息中心 0891-6830873 0891-6835641(十一期间值班电话:黄玉龙 18689000606 杨明芬 13678068487)电子邮箱:xxzx@sti.xizang.gov.cn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2025年9月2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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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直有关部门,各市(地)科技局,各有关单位: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安排部署,按照《西藏自治区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藏财教〔2018〕76号)和《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藏科发〔2024〕322号)相关要求,现将2026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高原交通专项“高寒高海拔地区公路长寿服役保障技术及应用示范”项目申报指南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发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一)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组织申报。其中:以“首席科学家负责制”发布的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项目申报指南,在组织申报时,应以项目形式整体申报,须覆盖所有下设课题的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2026年度高原交通专项“高寒高海拔地区公路长寿服役保障技术及应用示范”项目申报指南实行首席科学家负责制。(二)聚焦指南任务,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优化重大科技创新组织机制,加强创新资源统筹和力量组织,整合区内外高校、科研院所、骨干企业等优势创新团队,集中力量,联合攻关,推进“项目+平台+人才+资金”一体化部署。(三)2026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项目申报评审工作流程如下。——项目牵头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xizangsti.cn/)填写并一次性提交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统一报送。——第三方专业机构在受理项目申报后,组织形式审查,并开展评审工作。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项目须由首席科学家通过现场或网络视频进行申报答辩。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一)区内单位1.区内高校、自治区级科研院所等地厅级事业单位由单位自行负责审核推荐;2.区内厅属事业单位(除科技厅以外)由所属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推荐;3.在藏央企由单位自行负责审核推荐;4.区管国有企业由其履行出资人职责部门负责审核推荐;5.区属医院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审核推荐;6.区内其他企业由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审核推荐或按照属地原则由地(市)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审核推荐;7.区内其他事业单位按照属地原则由地(市)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审核推荐。(二)区外单位1.区外部属高校,中国科学院属科研院所和分院,国家机关部属事业单位由单位自行审核推荐;2.其他省(区、市)直属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由单位所在省科技行政部门审核推荐;3.区外央企由单位自行负责审核推荐;4.区外其他企事业单位由项目实施地所在地市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推荐。同一个申报单位只能通过一个推荐单位推荐,不能多头申报或重复申报。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从申报单位的科研条件、制度建设,申请人与参与人资格、研究水平、科研诚信、信用记录,申报材料的完整性、项目研究的科学伦理等方面进行审核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如出现弄虚作假等现象,将按有关规定处理。三、申报资格要求(一)项目申请人1.首席科学家作为项目申请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除外),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项目申请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须作为至少1个课题的负责人。国家公务员不得作为项目申请人或参与人申报项目。同一批次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包括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项目、技术创新引导、基地与人才等),同一项目申请人只能申报1个指南方向。2.对项目申报人按相关规定实行限项管理,同一项目申报人同期主持科技计划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4项(同一计划类别同期只能主持2项),申请截止日前提交完整综合绩效评价材料的在研科技计划项目不计入限项范围;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在实施周期内,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允许申报其他类别项目。3.在限制申报项目期的人员和逾期未报送项目验收材料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申请人或参与人申报2026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4.项目申请人和参与人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应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出现弄虚作假等现象将取消申报资格并纳入科研诚信记录。5.鼓励女性科学家、企业科研人员、青年科研人员申报或参与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二)项目申请单位1.区内外申报项目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科研团队,较完善的科研条件、科研设备和相对集中且具备完成项目实施条件的实验用房用地。2.区内外申报项目的企业须注册1年以上,从事生产经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营管理和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3.从事科研活动的其他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具备承担科技计划项目的综合能力,具有良好信誉,内部管理制度健全。4.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参与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行业领域不良信用记录。在限制申报项目期的单位,不得推荐或申报项目。5.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承担主要科研任务并具有相应的能力,切实履行项目管理主体责任。6.同一申报单位,在同一个指南方向只能推荐申报1个项目。7.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申请人、项目名称和申报经费。四、其他要求(一)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项目参与单位(不含牵头申报单位)原则上不超过10家。鼓励和支持区内外单位联合申报。(二)由区外单位牵头申报的“首席科学家负责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项目,须至少有1家区内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业等单位作为至少1个课题的牵头单位。(三)项目负责人要认真填报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应突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应明确今后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载体和场景,推动科技成果在西藏转化应用。(四)项目研究内容应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伦理相关规定。如开展涉及人类遗传资源或种质资源等须事先审查报批的科研活动,由申报单位事先依法依规履行有关审查报批手续。手续不完备的项目不能立项。(五)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和科研数据的归属、使用和转移,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合作各方对未来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归属有明确约定或意向性约定,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中关于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的有关条款。(六)申报项目时,区内单位财政资金分配额度不得低于各参加单位的平均额度(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项目参与单位最高按10家计算);由企业牵头或参与申报的项目,考核指标还须包含培养本地技术人员相关指标,具体指标由项目牵头申报单位确定;由事业单位牵头或参与申报的项目,考核指标还须包含培养本地科研人员、研究生相关指标,具体指标由项目牵头申报单位确定;鼓励支持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聘用西藏籍科研助理(申请项目财政资金100万以上的项目原则上至少聘用1名西藏籍科研助理,申请项目财政资金500万以上项目原则上至少聘用2名西藏籍科研助理,申请项目财政资金1000万以上项目原则上至少聘用3名西藏籍科研助理);鼓励支持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在西藏高水平科技期刊上发表论文(申请项目财政资金100万以上的项目原则上至少在西藏高水平科技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申请项目财政资金500万以上项目原则上至少在西藏高水平科技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申请项目财政资金1000万以上项目原则上至少在西藏高水平科技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考核指标中的决策咨询报告/政策建议类指标须获得西藏自治区(中)直及以上部门采纳。(七)提交的申报资料还应包含以下材料或证明:1.自筹资金承诺证明。单位出具的承诺证明,应明确自筹资金额度、来源和到位时限等。2.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需提交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能够体现2024或2025年度研发活动、研发投入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3.联合申报协议(须加盖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公章),应包括任务分解、考核指标、经费分配比例和产权归属等。4.项目申报书签字盖章页(须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公章)。5.与申报项目有关的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成果证书、知识产权使用协议、文献或样品检测报告等)。6.项目牵头申报单位信用报告(通过“信用中国”等平台查询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7.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须加盖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公章)。8.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年度任务、年度目标表。9.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预期标志性成果表。10.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预期成果应用情况报告(须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公章)。11.其它申报要求,详见项目申报指南。五、具体申报方式(一)网上填报。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不接收纸质材料,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请项目申请人和各单位按要求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https://www.xizangsti.cn/)申报、推荐项目。申报材料所需的附件,全部以原件的电子扫描件上传。项目申报时间为:2025年9月22日(周一)12:00-10月9日(周四)12:00。(二)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25年10月9日(周四)18:00前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统一出具“推荐单位承诺书”和“项目推荐汇总表”,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后以电子扫描件形式上传。逾期不予受理。(三)附件获取。请各有关单位以项目申报人账号(须提前注册并登录个人账号)在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https://www.xizangsti.cn/)“科技项目申报”模块内“通知公告”中获取本通知的附件材料。(四)咨询方式指南发布单位: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0891-6836039项目受理单位:西藏自治区生产力促进中心 0891-6832142技术支持单位:西藏自治区科技信息研究所科技信息中心 0891-6830873 0891-6835641(十一期间值班电话:黄玉龙 18689000606 杨明芬 13678068487)电子邮箱:xxzx@sti.xizang.gov.cn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2025年9月2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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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直有关部门,各市(地)科技局,各有关单位: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安排部署,按照《西藏自治区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藏财教〔2018〕76号)和《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藏科发〔2024〕322号)相关要求,现将2026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高原交通专项“高原复杂极端环境铁路智能建造和安全防控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高原航空运行智能感知与适航能力提升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验证”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发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一)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组织申报。其中:以“首席科学家负责制”发布的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项目申报指南,在组织申报时,应以项目形式整体申报,须覆盖所有下设课题的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2026年度高原交通专项中的“高原复杂极端环境铁路智能建造和安全防控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高原航空运行智能感知与适航能力提升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验证”2个项目申报指南,实行“首席科学家负责制”。(二)聚焦指南任务,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优化重大科技创新组织机制,加强创新资源统筹和力量组织,整合区内外高校、科研院所、骨干企业等优势创新团队,集中力量,联合攻关,推进“项目+平台+人才+资金”一体化部署。(三)2026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项目申报评审工作流程如下。——项目牵头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xizangsti.cn/)填写并一次性提交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统一报送。——第三方专业机构在受理项目申报后,组织形式审查,并开展评审工作。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项目须由首席科学家通过现场或网络视频进行申报答辩。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一)区内单位1.区内高校、自治区级科研院所等地厅级事业单位由单位自行负责审核推荐;2.区内厅属事业单位(除科技厅以外)由所属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推荐;3.在藏央企由单位自行负责审核推荐;4.区管国有企业由其履行出资人职责部门负责审核推荐;5.区属医院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审核推荐;6.区内其他企业由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审核推荐或按照属地原则由地(市)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审核推荐;7.区内其他事业单位按照属地原则由地(市)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审核推荐。(二)区外单位1.区外部属高校,中国科学院属科研院所和分院,国家机关部属事业单位由单位自行审核推荐;2.其他省(区、市)直属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由单位所在省科技行政部门审核推荐;3.区外央企由单位自行负责审核推荐;4.区外其他企事业单位由项目实施地所在地市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推荐。同一个申报单位只能通过一个推荐单位推荐,不能多头申报或重复申报。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从申报单位的科研条件、制度建设,申请人与参与人资格、研究水平、科研诚信、信用记录,申报材料的完整性、项目研究的科学伦理等方面进行审核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如出现弄虚作假等现象,将按有关规定处理。三、申报资格要求(一)项目申请人1.首席科学家作为项目申请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除外),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项目申请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须作为至少1个课题的负责人。国家公务员不得作为项目申请人或参与人申报项目。同一批次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包括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项目、技术创新引导、基地与人才等),同一项目申请人只能申报1个指南方向。2.对项目申报人按相关规定实行限项管理,同一项目申报人同期主持科技计划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4项(同一计划类别同期只能主持2项),申请截止日前提交完整综合绩效评价材料的在研科技计划项目不计入限项范围;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在实施周期内,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允许申报其他类别项目。3.在限制申报项目期的人员和逾期未报送项目验收材料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申请人或参与人申报2026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4.项目申请人和参与人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应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出现弄虚作假等现象将取消申报资格并纳入科研诚信记录。5.鼓励女性科学家、企业科研人员、青年科研人员申报或参与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二)项目申请单位1.区内外申报项目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科研团队,较完善的科研条件、科研设备和相对集中且具备完成项目实施条件的实验用房用地。2.区内外申报项目的企业须注册1年以上,从事生产经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营管理和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3.从事科研活动的其他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具备承担科技计划项目的综合能力,具有良好信誉,内部管理制度健全。4.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参与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行业领域不良信用记录。在限制申报项目期的单位,不得推荐或申报项目。5.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承担主要科研任务并具有相应的能力,切实履行项目管理主体责任。6.同一申报单位,在同一个指南方向只能推荐申报1个项目。7.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申请人、项目名称和申报经费。四、其他要求(一)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项目参与单位(不含牵头申报单位)原则上不超过10家。鼓励和支持区内外单位联合申报。(二)由区外单位牵头申报的“首席科学家负责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项目,须至少有1家区内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业等单位作为至少1个课题的牵头单位。(三)项目负责人要认真填报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应突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应明确今后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载体和场景,推动科技成果在西藏转化应用。(四)项目研究内容应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伦理相关规定。如开展涉及人类遗传资源或种质资源等须事先审查报批的科研活动,由申报单位事先依法依规履行有关审查报批手续。手续不完备的项目不能立项。(五)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和科研数据的归属、使用和转移,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合作各方对未来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归属有明确约定或意向性约定,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中关于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的有关条款。(六)申报项目时,区内单位财政资金分配额度不得低于各参加单位的平均额度(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项目参与单位最高按10家计算);由企业牵头或参与申报的项目,考核指标还须包含培养本地技术人员相关指标,具体指标由项目牵头申报单位确定;由事业单位牵头或参与申报的项目,考核指标还须包含培养本地科研人员、研究生相关指标,具体指标由项目牵头申报单位确定;鼓励支持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聘用西藏籍科研助理(申请项目财政资金100万以上的项目原则上至少聘用1名西藏籍科研助理,申请项目财政资金500万以上项目原则上至少聘用2名西藏籍科研助理,申请项目财政资金1000万以上项目原则上至少聘用3名西藏籍科研助理);鼓励支持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在西藏高水平科技期刊上发表论文(申请项目财政资金100万以上的项目原则上至少在西藏高水平科技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申请项目财政资金500万以上项目原则上至少在西藏高水平科技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申请项目财政资金1000万以上项目原则上至少在西藏高水平科技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考核指标中的决策咨询报告/政策建议类指标须获得西藏自治区(中)直及以上部门采纳。(七)提交的申报资料还应包含以下材料或证明:1.自筹资金承诺证明。单位出具的承诺证明,应明确自筹资金额度、来源和到位时限等。2.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需提交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能够体现2024或2025年度研发活动、研发投入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3.联合申报协议(须加盖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公章),应包括任务分解、考核指标、经费分配比例和产权归属等。4.项目申报书签字盖章页(须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公章)。5.与申报项目有关的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成果证书、知识产权使用协议、文献或样品检测报告等)。6.项目牵头申报单位信用报告(通过“信用中国”等平台查询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7.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须加盖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公章)。8.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年度任务、年度目标表。9.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预期标志性成果表。10.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预期成果应用情况报告(须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公章)。11.其它申报要求,详见项目申报指南。五、具体申报方式(一)网上填报。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不接收纸质材料,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请项目申请人和各单位按要求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https://www.xizangsti.cn/)申报、推荐项目。申报材料所需的附件,全部以原件的电子扫描件上传。项目申报时间为:2025年9月22日(周一)12:00-10月9日(周四)12:00。(二)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25年10月9日(周四)18:00前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统一出具“推荐单位承诺书”和“项目推荐汇总表”,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后以电子扫描件形式上传。逾期不予受理。(三)附件获取。请各有关单位以项目申报人账号(须提前注册并登录个人账号)在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https://www.xizangsti.cn/)“科技项目申报”模块内“通知公告”中获取本通知的附件材料。(四)咨询方式指南发布单位: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0891-6836039项目受理单位:西藏自治区生产力促进中心 0891-6832142技术支持单位:西藏自治区科技信息研究所科技信息中心, 0891-6830873 0891-6835641(十一期间值班电话:黄玉龙 18689000606 杨明芬 13678068487)电子邮箱:xxzx@sti.xizang.gov.cn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西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2025年9月2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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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直有关部门,各市(地)科技局,各有关单位: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安排部署,按照《西藏自治区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藏财教〔2018〕76号)和《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藏科发〔2024〕322号)相关要求,现将2026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产业链创新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发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一)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组织申报。其中:以“首席科学家负责制”发布的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项目申报指南,在组织申报时,应以项目形式整体申报,须覆盖所有下设课题的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2026年度产业链创新计划类项目申报指南共12个,均实行“首席科学家负责制。(二)聚焦指南任务,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优化重大科技创新组织机制,加强创新资源统筹和力量组织,整合区内外高校、科研院所、骨干企业等优势创新团队,集中力量,联合攻关,推进“项目+平台+人才+资金”一体化部署。(三)2026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项目申报评审工作流程如下。——项目牵头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xizangsti.cn)填写并一次性提交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统一报送。——第三方专业机构在受理项目申报后,组织形式审查,并开展评审工作。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项目须由首席科学家通过现场或网络视频进行申报答辩。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一)区内单位1.区内高校、自治区级科研院所等地厅级事业单位由单位自行负责审核推荐;2.区内厅属事业单位(除科技厅以外)由所属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推荐;3.在藏央企由单位自行负责审核推荐;4.区管国有企业由其履行出资人职责部门负责审核推荐;5.区属医院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审核推荐;6.区内其他企业由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审核推荐或按照属地原则由地(市)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审核推荐;7.区内其他事业单位按照属地原则由地(市)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审核推荐。(二)区外单位1.区外部属高校,中国科学院属科研院所和分院,国家机关部属事业单位由单位自行审核推荐;2.其他省(区、市)直属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由单位所在省科技行政部门审核推荐;3.区外央企由单位自行负责审核推荐;4.区外其他企事业单位由项目实施地所在地市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推荐。同一个申报单位只能通过一个推荐单位推荐,不能多头申报或重复申报。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从申报单位的科研条件、制度建设,申请人与参与人资格、研究水平、科研诚信、信用记录,申报材料的完整性、项目研究的科学伦理等方面进行审核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如出现弄虚作假等现象,将按有关规定处理。三、申报资格要求(一)项目申请人1.首席科学家作为项目申请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除外),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项目申请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须作为至少1个课题的负责人。国家公务员不得作为项目申请人或参与人申报项目。同一批次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包括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项目、技术创新引导、基地与人才等),同一项目申请人只能申报1个指南方向。2.对项目申报人按相关规定实行限项管理,同一项目申报人同期主持科技计划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4项(同一计划类别同期只能主持2项),申请截止日前提交完整综合绩效评价材料的在研科技计划项目不计入限项范围;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在实施周期内,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允许申报其他类别项目。3.在限制申报项目期的人员和逾期未报送项目验收材料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申请人或参与人申报2026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4.项目申请人和参与人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应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出现弄虚作假等现象将取消申报资格并纳入科研诚信记录。5.鼓励女性科学家、企业科研人员、青年科研人员申报或参与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二)项目申请单位1.区内外申报项目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科研团队,较完善的科研条件、科研设备和相对集中且具备完成项目实施条件的实验用房用地。2.区内外申报项目的企业须注册1年以上,从事生产经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营管理和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3.从事科研活动的其他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具备承担科技计划项目的综合能力,具有良好信誉,内部管理制度健全。4.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参与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行业领域不良信用记录。在限制申报项目期的单位,不得推荐或申报项目。5.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承担主要科研任务并具有相应的能力,切实履行项目管理主体责任。6.同一申报单位,在同一个指南方向只能推荐申报1个项目。7.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申请人、项目名称和申报经费。四、其他要求(一)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参与单位(不含牵头申报单位)原则上不超过10家;鼓励和支持区内外单位联合申报。(二)由区外单位牵头申报的“首席科学家负责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项目,须至少有1家区内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业等单位作为至少1个课题的牵头单位。(三)项目负责人要认真填报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应突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应明确今后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载体和场景,推动科技成果在西藏转化应用。(四)项目研究内容应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伦理相关规定。如开展涉及人类遗传资源或种质资源等须事先审查报批的科研活动,由申报单位事先依法依规履行有关审查报批手续。手续不完备的项目不能立项。(五)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和科研数据的归属、使用和转移,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合作各方对未来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归属有明确约定或意向性约定,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中关于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的有关条款。(六)申报项目时,区内单位财政资金平均分配额度不得低于各参加单位的平均额度(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项目参与单位最高按10家计算);由企业牵头或参与申报的项目,考核指标还须包含培养本地技术人员相关指标,具体指标由项目牵头申报单位确定;由事业单位牵头或参与申报的项目,考核指标还须包含培养本地科研人员、研究生相关指标,具体指标由项目牵头申报单位确定;鼓励支持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聘用西藏籍科研助理(申请项目财政资金100万以上的项目原则上至少聘用1名西藏籍科研助理,申请项目财政资金500万以上项目原则上至少聘用2名西藏籍科研助理,申请项目财政资金1000万以上项目原则上至少聘用3名西藏籍科研助理);鼓励支持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在西藏高水平科技期刊上发表论文(申请项目财政资金100万以上的项目原则上至少在西藏高水平科技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申请项目财政资金500万以上项目原则上至少在西藏高水平科技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申请项目财政资金1000万以上项目原则上至少在西藏高水平科技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考核指标中的决策咨询报告/政策建议类指标须获得西藏自治区(中)直及以上部门采纳。(七)提交的申报资料还应包含以下材料或证明:1.自筹资金承诺证明。单位出具的承诺证明,应明确自筹资金额度、来源和到位时限等。2.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需提交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能够体现2024或2025年度研发活动、研发投入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3.联合申报协议(须加盖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公章),应包括任务分解、考核指标、经费分配比例和产权归属等。4.项目申报书签字盖章页(须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公章)。5.与申报项目有关的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成果证书、知识产权使用协议、文献或样品检测报告等)。6.项目牵头申报单位信用报告(通过“信用中国”等平台查询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7.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须加盖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公章)。8.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年度任务、年度目标表。9.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预期标志性成果表。10.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预期成果应用情况报告(须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公章)。11.其它申报要求,详见项目申报指南。五、具体申报方式(一)网上填报。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不接收纸质材料,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请项目申请人和各单位按要求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https://www.xizangsti.cn)申报、推荐项目。申报材料所需的附件,全部以原件的电子扫描件上传。项目申报时间为:2025年9月22日(周一)12:00-10月9日(周四)12:00。(二)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25年10月9日(周四)18:00前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统一出具“推荐单位承诺书”和“项目推荐汇总表”,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后以电子扫描件形式上传。逾期不予受理。(三)附件获取。请各有关单位以项目申报人账号(须提前注册并登录个人账号)在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https://www.xizangsti.cn)“科技项目申报”模块内“通知公告”中获取本通知的附件材料。(四)咨询方式指南发布单位: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0891-6836039项目受理单位:西藏自治区生产力促进中心 0891-6832142技术支持单位:西藏自治区科技信息研究所科技信息中心, 0891-6830873 0891-6835641(十一期间值班电话:黄玉龙 18689000606 杨明芬 13678068487)电子邮箱:xxzx@sti.xizang.gov.cn西藏自治区科技厅 西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西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 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西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西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西藏自治区能源局 2025年9月2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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