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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科学高效推进曲水县帮扶产业“四个一批”分类精准施策,提升帮扶产业项目管理水平和实施成效,根据中央、自治区及拉萨市关于做好帮扶产业项目后续管理相关工作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比选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承担我县帮扶产业“四个一批”分类推进的技术支撑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项目名称曲水县帮扶产业“四个一批”分类推进工作第三方技术服务二、项目预算预算资金原则上不超过伍拾万元整(500000.00)。三、服务内容对曲水县2013年至2024年间实施的帮扶产业项目进行全面清查、梳理、分析、评估,根据“四个一批”要求提出分类指导意见建议,最终提交相应清查报告、项目资料汇编及发展评估报告。四、资格要求(一)基本资格:具备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本次选报名前三年内(自2022年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声明函或相关查询记录);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报名。(二)专业能力:具备农牧业、乡村产业等领域的研究、规划、咨询或评估等类似服务经验;拥有稳定的专业技术团队,核心成员应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如农经管理、产业经济、项目管理等)和类似项目实践经验;熟悉中央、西藏自治区及拉萨市关于乡村振兴、产业帮扶、项目管理等方面的相关政策法规;具备较强的调研分析、数据整理、报告撰写及评估诊断能力。(三)业绩经验:近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至少承担过2项及以上 乡村振兴、产业规划、项目评估、可行性研究等相关领域的技术服务项目(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及业主评价意见或项目验收证明材料等有效佐证材料)。五、递交资料文件内容应包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符合资格要求的声明函及相关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及主要团队成员简历、学历等证书复印件及相关经验证明;近三年同类项目业绩证明材料;针对本项目的详细技术方案需包含但不限于对“四个一批”内涵的理解、工作思路、技术路线、人员分工、时间计划、质量保证措施等。申请文件需装订成册并密封,封面注明项目、申请单位名称。请于2025年10月13日18:00前提交送达至曲水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304办公室,白女士180 7698 0861,逾期递交的申请文件将不予受理。特此公告。 曲水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乡村振兴局)2025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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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拉萨市达孜区甘丹寺寺居环境整治项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招标人主体为达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资金为 本级财政 ,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 比质比价 ,具有相应资质的供应商可前来报名。一、项目概况(一)项目名称:选取拉萨市达孜区甘丹寺寺居环境整治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二)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比选。(三)概算批复金额:440.10万元。二、代理机构资格(一)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一般纳税人,非外资独资且非外资控股及参股,在中国大陆境内(不含港、澳、台)依法设立并合法有效存续;(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应答,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分包或转包;(三)不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四)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时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五)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六)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七)供应商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全国企业信用 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中的查询结果截图);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查询结果截图);(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九)在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注册备案的机构。三、代理机构工作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其他现行法规,根据批复的采购方式对本项目的施工进行招标代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拟定招投标方案、拟定招标文件、拟定招标公告,审查投标人资格,开标、评标、定标、发放中标通知书、移交招投标资料,提供招标前咨询以及招标后质疑的答复、合同签订过程中的沟通、协调等工作。四、选取模式依据报名参与的代理机构提交的资质、业务领域、业绩及信用等因素,对代理机构进行评分排序,确定中选招标代理机构,下达中选通知书。五、报名时间及地点符合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于2025年10月10日-2025年10月14日下午18:00前携相关资质材料到拉萨市达孜区便民服务中心5楼503室报名。咨询电话:15628598851(坚参旺扎)。六、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相关事宜(一)递交截止时间: 2025年10月15日上午1时00分。(二)递交地点: 拉萨市达孜区便民服务中心5楼503室。(三)比选申请文件应包含以下材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在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注册备案的机构。(提供网页截图);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4.委托代理人身份证;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企业纳税凭证和社保缴费记录凭证);6.项目服务方案;7.其他资料。以上材料均需提交纸质版文件(一正一副、加盖公章)及电子扫描文件1份(光盘),密封送至拉萨市达孜区便民服务中心5楼503室,不接受邮寄,比选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日期过后视为放弃。(四)召开比选会议时间:暂定时间为2025年10月15日下午3时30分(具体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附件1:招标代理机构公开比选报名登记表附件2拉萨市达孜区甘丹寺寺居环境整治项目比选文件责任编辑:坚参旺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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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君正主持召开自治区党委常委会会议研究我区“十五五”重大项目工作科学谋划重大项目 积极培育优势产业 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 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西藏建设本报拉萨10月9日讯(记者 张黎黎 张尚华)近日,自治区党委书记王君正主持召开自治区党委常委会会议,研究我区“十五五”重大项目工作。会议强调,要科学谋划重大项目,积极培育优势产业,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西藏建设。王君正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始终高度重视发展战略和规划工作,深刻阐述了发展战略和规划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中的重要地位,明确了做好规划编制工作的重大原则、策略方法和实践要求。在“十四五”收官、“十五五”谋篇布局的关键节点,8月2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西藏视察并听取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工作汇报时,对西藏下一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为我们做好各项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今年以来,自治区党委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整体性推进“十五五”规划编制,多次以常委会会议、专题会议、调研等形式进行安排部署,推动“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科学有序开展。王君正强调,“十五五”时期是西藏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机遇期。全区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规划编制、西藏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自觉把西藏工作置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思考研究、谋划推动,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抢抓西部大开发战略机遇,加强同国家部委沟通衔接,高质量完成“十五五”规划编制,为西藏未来发展打下坚实基础。要把握发展趋势、深化规律性认识,不折不扣落实“三个赋予一个有利于”总要求,坚持人民至上,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坚持全面深化改革,扩大高水平开放,把西藏的资源优势、区位优势、后发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发展优势,推动高原经济高质量发展。王君正强调,项目建设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石,要科学谋划重大项目,奋力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西藏。立足全局、服务大局,深刻把握西藏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两屏、两地、一地区”的战略定位,在“十四五”规划重大项目打下的坚实基础上,把国家所需、西藏所能、群众所盼、未来所向紧密结合起来,站在全国的高度看西藏,谋划好打基础、利长远、管根本的好项目大项目,不断打牢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的基础。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坚持远近结合、合理适当、平衡匹配,提出既鼓舞人心、又切实可行的目标,做好具有战略性、基础性、引领性的重点项目储备,聚焦转变发展方式、增进民生福祉、绿色低碳发展等重点领域,积极培育优势产业、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推进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坚持问题导向、需求牵引,发扬民主、集思广益,把顶层设计和问计于民统一起来,既重视“投资于物”、不断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又重视“投资于人”,进一步提高人口素质、注重人心凝聚、推进人才培养,发挥重大项目牵引带动作用,让各族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总结经验、抢抓机遇,补齐工作短板,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分解任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扎实做好项目谋划、研究论证、前期工作,力争更多项目纳入国家规划“大盘子”。王君正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十五五”重大项目谋划工作落到实处。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按规律办事,努力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坚持系统思维,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强化协调联动,谋实任务举措,形成工作合力。狠抓工作落实,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摒弃惯性思维、路径依赖,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努力把习近平总书记为西藏擘画的宏伟蓝图变为美好现实。
10-10
各有关单位: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指引(试行)》(国科火字〔2022〕67号)要求,经评价机构审查及企业信息公示无异议等程序。现将通过公示的西藏自治区2025年度第一批199家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告。附件:西藏自治区2025年第1批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2025年10月9日附件扫码:
10-09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24号根据《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10号),结合新能源汽车技术进步、标准体系发展和车型变化情况,现就2026—2027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纯电动乘用车有关技术要求调整如下:纯电动乘用车百公里电能消耗量应不高于《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限值 第1部分:乘用车》(GB 36980.1—2025)对应车型的电能消耗量限值。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kg的乘用车电能消耗量限值要求,参照GB 36980.1—2025中最大设计总质量为3500kg乘用车电能消耗量限值执行。二、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有关技术要求调整如下:(一)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纯电动续驶里程应满足有条件的等效全电里程不低于100公里。(二)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电量保持模式试验的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GB 19578—2024)中对应车型的燃料消耗量限值相比:整备质量为2510kg以下的乘用车,应小于70%;整备质量为2510kg及以上的乘用车,应小于75%;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kg的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要求,参照GB 19578—2024中最大设计总质量为3500kg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执行。非汽柴油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燃料消耗量不作要求。(三)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电量消耗模式试验的电能消耗量与《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限值 第1部分:乘用车》(GB 36980.1—2025)中对应车型的电能消耗量限值相比:整备质量为2510kg以下的乘用车,应小于140%;整备质量为2510kg及以上的乘用车,应小于145%;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kg的乘用车电能消耗量限值要求,参照GB 36980.1—2025中最大设计总质量为3500kg乘用车电能消耗量限值执行。三、其他技术要求继续按照《关于调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2号)规定执行。四、2026年1月1日起,列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减免税目录》)的车型,需符合本公告要求;2025年12月31日前已列入《减免税目录》且符合本公告技术要求的车型,自动转入2026年第1期《减免税目录》,不符合要求的车型将从《减免税目录》中撤销。不符合本公告要求、拟列入2026年第1期《减免税目录》的车型,应在2025年12月12日之前完成申报。被撤销的车型,可重新申请列入《减免税目录》。五、2026年1月1日(含)起,在2026年及以后生效的《减免税目录》发布后,购置列入《减免税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可按规定享受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税务机关依据《减免税目录》、减免税标识以及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所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办理车辆购置税减税手续。特此公告。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2025年9月22日
10-09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云计算综合标准化体系建设指南(2025版)》的通知工信部联科〔2025〕17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场监管局(厅、委),有关行业协会、标准化技术组织、标准化专业机构:为认真落实《新产业标准化领航工程实施方案(2023—2035年)》,加强云计算标准化工作顶层设计,切实发挥标准对推动云计算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引领作用,我们组织编制了《云计算综合标准化体系建设指南(2025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5年8月20日附件扫码:
10-09
九月二十八日,自治区党委书记王君正调研南北山绿化工作。这是王君正在南北山绿化展览馆认真观看、听取介绍,详细了解南北山绿化工程总体规划、苗木栽培和成活率等情况。西藏日报记者 李 洲摄西藏日报讯9月28日,自治区党委书记王君正调研南北山绿化工作。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因地制宜、遵循规律,不断提升国土绿化工作水平,持之以恒推进南北山绿化工程,努力创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严金海、肖友才、龚会才、旦巴、江白、孟晓林参加。在南北山绿化展览馆,王君正认真观看、听取介绍,详细了解南北山绿化工程总体规划、苗木栽培和成活率等情况。指出,南北山绿化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要咬定目标不放松,一步一个脚印走、一个阶段一个阶段干,五年增绿山川、十年绿满拉萨,真正让蓝天与绿山相映成景成为常态;要发挥典型引路作用,创新宣传载体、丰富宣传形式,通过荒山披新绿、城乡换新颜的鲜明对比,引导各族群众积极参与植树造林,让爱绿、植绿、兴绿、护绿在雪域高原蔚然成风。在南北山绿化智慧管理中心,王君正查看实时监测场景、智慧巡林管护、防火预警、智慧灌溉情况,现场调度护林员和监理员巡护工作。指出,要把科技理念贯穿南北山绿化工程实施全过程,加强新装备新技术应用,加大科技在国土绿化行动中的支撑作用。王君正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西藏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赋予西藏“我国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的战略定位。今年8月2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西藏视察时再次强调,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守护好“世界屋脊”和“亚洲水塔”,为我们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南北山绿化工程启动以来,自治区党委坚持系统谋划、统筹推进,顺应群众期盼,遵循自然规律,因地制宜开展国土绿化工作,南北山绿化累计完成造林百余万亩,拉萨的山越来越绿、气候越来越好,生物多样性日益丰富,区域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探索出了高海拔地区科学绿化的有效路径,成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成功实践。王君正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扎实推进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创建,加快美丽西藏建设。深刻认识西藏最大的价值在生态、最大的责任在生态、最大的潜力也在生态,正确把握生态安全和发展安全、经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继承传统和创新发展的关系,把保护生态环境作为一切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努力实现在保护中加快高质量发展、在发展中实现更高水平的保护。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认真落实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及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坚决防止“两高一低”企业和项目上青藏高原,“零容忍”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法治化水平,切实守护好雪域高原的生灵草木、万水千山。科学开展南北山绿化工程,准确把握国土绿化行动的新形势和新要求,遵循“适地适树”原则,加强苗木选育、管护巡查等全过程监管,把成活率作为衡量造林成效的硬指标和重要依据,坚持向科技要动能、要效率,构建数字化、智慧化监管网络,持续推动南北山绿化工作高质量开展。把“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绿化为了人民、绿化依靠人民、绿化成果由人民共享,把南北山绿化工程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全面振兴有机结合起来,动员组织农牧民群众投工投劳参与造林绿化,既让南北山“绿”起来,又让群众“富”起来,努力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共赢。引导全社会树立生态文明理念,总结经验、巩固成果,将行之有效的好做法上升为制度机制,讲好新时代西藏造林故事,凝聚全民力量书写美丽西藏新篇章。王君正强调,各级党委要切实担负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以对国家、对人民、对子孙后代负责的态度,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及时研究解决生态环境保护中的问题,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努力开创西藏生态文明建设新局面。
10-09
各相关单位:鉴于10月1日至8日为国庆节假期,部分单位反映无法及时完成2026年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盖章、审核推荐等工作,为进一步提高科技服务水平,现将2026年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及推荐时间延长至2025年10月10日18:00,请各相关单位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特此通知。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2025年10月9日
09-25
根据《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业余无线电台站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经考试、判卷、审核等程序,确认冯帆等18人通过业余无线电台A、B类操作技术能力验证考试,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向西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无线电管理局反映。公示时间:2025年9月24日—9月29日(5个工作日)监督电话:0891-6325357联系地址:拉萨市城关区北京西路62号西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无线电管理局邮政编码:850032 附件1:西藏自治区2025年度第三次业余无线电台A类操作技术能力验证考试通过名单.pdf附件2:西藏自治区2025年度第三次业余无线电台B类操作技术能力验证考试通过名单.pdf 西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2025年9月24日
09-25
各设台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十一条,依据《西藏自治区物价局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西藏自治区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藏价费字〔1998〕037号)文件规定,依法对在西藏自治区内使用无线电频率,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单位和个人征收2025年度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收范围西藏自治区内依法取得无线电频率许可,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单位。二、征收时间请于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本年度缴费(具体以缴款通知书为准)。三、征收方式由缴费单位到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6号楼209办公室(地址:拉萨市城关区北京西路62号)领取西藏自治区行政事业收费缴费通知单,各设台单位经办人自收到我厅缴费通知单起10个工作日内,到银行办理缴费(只要在银行开设公司账户的,务必通过公司账户缴费。公司用户在银行办理需携带缴费通知单和银行预留印签章,个人用户带通知单即可)。缴费完成后,有需要发票的用户,添加微信电子票夹小程序,点击最下方票夹,自行打印电子票据即可。四、其他要求(一)频率占用费是国家的一项预算内收费。各设台单位、用户要切实提高认识,增强行动自觉,主动及时做好缴费工作。(二)对无线电台站参数变更、停用或撤销的设台单位、用户,应在变更、停用或撤销前向当地无线电管理局出具书面报告,否则仍按照正常设台收费。(三)缴费单位逾期未缴,将根据有关规定,按日加收0.05%的滞纳金;对拒不办理设台手续、不缴纳频率占用费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西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2025年9月24日
09-23
各有关单位: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要求,经审查,同意西藏钰兔科技有限公司更名为钰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西藏玖佰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更名为西藏玖磐石工程有限公司,西藏红曲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西藏红曲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现将企业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2025年9月22日至10月10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实名形式向自治区科技厅提出异议,异议应以事实为依据,并附相关佐证材料,超过公示期的异议不予受理。附件:3家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的名单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2025年9月22日 附件下载:附件:3家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的名单.et.et
09-23
各有关单位: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要求,经审查,同意武汉世纪千禾科技有限公司等5家高新技术企业搬迁并更名。现将企业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2025年9月22日至10月10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实名形式向自治区科技厅提出异议,异议应以事实为依据,并附相关佐证材料,超过公示期的异议不予受理。附件:5家高新技术企业异地搬迁的名单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2025年9月22日 附件下载:附件:5家高新技术企业异地搬迁的名单.et.et
09-23
各有关单位:为做好2026年度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充分发挥基础研究对我区科技创新能力的引领和支撑作用,培养优秀科研人才,服务西藏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藏科发〔2024〕322号)等有关规定,现就2026年度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2026年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分为四类,分别是重点项目、面上项目、青年项目A类、青年项目B类。申报范围仅限在西藏自治区内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机构,具有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的会计核算制度和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能力。二、申报流程(一)项目牵头申报单位组织本单位科研人员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https://www.xizangsti.cn/),在线填写并一次性提交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二)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从申报单位的科研条件、制度建设,申请人与参与人资格、研究水平、科研诚信、信用记录,申报材料的完整性、项目研究的科学伦理等方面进行审核推荐。推荐单位如下:1.区内高校、自治区级科研院所等地厅级事业单位由单位自行负责审核推荐;2.区内厅属事业单位由所属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推荐;3.在藏央企由单位自行负责审核推荐;4.区管国有企业由其履行出资人职责部门负责审核推荐;5.区属医院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审核推荐;6.区内其他企业由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审核推荐或按照属地原则由地(市)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审核推荐;7.区内其他事业单位按照属地原则由地(市)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审核推荐。三、其它要求1.项目申报人按相关规定实行限项管理,同一项目负责人同期只能主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不超过2项,同一类别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同期只能主持1项。原则上申请人同期只能申报1个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青年项目B类须提供同领域1名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出具的推荐信;2.在限制申报项目期的人员和逾期未报送项目验收材料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或参与人申报本年度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3.申请人和参与人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应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出现弄虚作假等现象将取消申报资格并纳入科研诚信记录;4.项目牵头单位、参与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行业领域不良信用记录。在限制申报项目期的单位,不得推荐或申报项目;5.每个项目的牵头与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3个法人单位。项目牵头单位应承担主要科研任务并具有相应的能力,切实履行项目管理主体责任;6.同一个申报单位只能通过一个推荐单位推荐,不能多头申报或重复申报;7.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需提交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能够体现2024年度研发活动、研发投入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8.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申请人、项目名称和申报经费;9.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须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申报所有类别项目均须提交);10.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预期成果应用情况报告须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报重点项目、青年项目A类须提交)。四、具体申报方式(一)网上填报。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不接收纸质材料,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请项目申请人和各单位按要求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https://www.xizangsti.cn/)申报、推荐项目。申报材料所需的附件,全部以原件的电子扫描件上传。项目申报时间为:2025年9月22日(周一)12:00-10月9日(周四)12:00。(二)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25年10月9日(周四)18:00前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统一出具“推荐单位承诺书”“项目推荐汇总表”,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后以电子扫描件形式上传。逾期不予受理。(三)咨询方式指南发布单位:自治区科技厅基础研究与科研条件处 王付洪 0891-6836973项目受理单位:西藏自治区生产力促进中心 王岩 次旦卓玛 0891-6832142技术支持单位:西藏自治区科技信息研究所科技信息中心 黄玉龙 杨明芬 0891-6830873 0891-6835641(十一期间值班电话:黄玉龙 18689000606 杨明芬 13678068487) 电子邮箱:xxzx@sti.xizang.gov.cn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2025年9月22日 附件下载:附件1.2026自然基金申报指南.docx.docx附件2.推荐单位承诺书.docx.docx附件3.项目推荐汇总表.docx.docx附件4.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xlsx.xlsx附件5.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预期成果应用情况报告.docx.docx附件6.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docx.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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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直有关部门,各市(地)科技局,各有关单位: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安排部署,按照《西藏自治区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藏财教〔2018〕76号)和《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藏科发〔2024〕322号)相关要求,现将2026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项目、技术创新引导、基地与人才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发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一)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组织申报。在组织申报时,应以项目形式按指南二级标题的研究任务申报,须覆盖相应项目指南方向要求的全部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一般不设立课题。(二)聚焦指南任务,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整合区内外高校、科研院所、骨干企业等优势创新团队,集中力量,联合攻关,推进“项目+平台+人才+资金”一体化部署。(三)2026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项目、技术创新引导、基地与人才项目申报评审工作流程如下。——项目牵头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xizangsti.cn/)填写并一次性提交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项目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统一报送。——第三方专业机构在受理项目申报后,组织形式审查,并开展评审工作。评审中,申报经费超过100万元(含)的项目须由项目负责人通过现场或网络视频进行申报答辩。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一)区内单位1.区内高校、自治区级科研院所等地厅级事业单位由单位自行负责审核推荐;2.区内厅属事业单位(除科技厅以外)由所属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推荐;3.在藏央企由单位自行负责审核推荐;4.区管国有企业由其履行出资人职责部门负责审核推荐;5.区属医院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审核推荐;6.区内其他企业由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审核推荐或按照属地原则由地(市)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审核推荐;7.区内其他事业单位按照属地原则由地(市)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审核推荐。(二)区外单位1.区外部属高校,中国科学院属科研院所和分院,国家机关部属事业单位由单位自行审核推荐;2.其他省(区、市)直属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由单位所在省科技行政部门审核推荐;3.区外央企由单位自行负责审核推荐;4.区外其他企事业单位由项目实施地所在地市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推荐。同一个申报单位只能通过一个推荐单位推荐,不能多头申报或重复申报。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从申报单位的科研条件、制度建设,申请人与参与人资格、研究水平、科研诚信、信用记录,申报材料的完整性、项目研究的科学伦理等方面进行审核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如出现弄虚作假等现象,将按有关规定处理。三、申报资格要求(一)项目申请人1.项目负责人作为项目申请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除外),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项目申请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国家公务员不得作为项目申请人或参与人申报项目。同一批次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包括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项目、技术创新引导、基地与人才等),同一项目申请人只能申报1个指南方向。2.对项目申报人按相关规定实行限项管理,同一项目申报人同期主持科技计划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4项(同一计划类别同期只能主持2项),申请截止日前提交完整综合绩效评价材料的在研科技计划项目不计入限项范围;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在实施周期内,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允许申报其他类别项目。3.在限制申报项目期的人员和逾期未报送项目验收材料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申请人或参与人申报2026年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4.项目申请人和参与人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应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出现弄虚作假等现象将取消申报资格并纳入科研诚信记录。5.鼓励女性科学家、企业科研人员、青年科研人员申报或参与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二)项目申请单位1.区内外申报项目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科研团队,较完善的科研条件、科研设备和相对集中且具备完成项目实施条件的实验用房用地。2.区内外申报项目的企业须注册1年以上,从事生产经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营管理和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3.从事科研活动的其他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具备承担科技计划项目的综合能力,具有良好信誉,内部管理制度健全。4.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参与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行业领域不良信用记录。在限制申报项目期的单位,不得推荐或申报项目。5.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承担主要科研任务并具有相应的能力,切实履行项目管理主体责任。6.同一申报单位,在同一个指南方向只能推荐申报1个项目。7.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申请人、项目名称和申报经费。四、其他要求(一)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项目、技术创新引导、基地与人才项目参与单位(不含牵头申报单位)原则上不超过3家;技术创新引导项目须由企业牵头申报。(二)由区外单位牵头申报的项目,须至少有1家区内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业等单位作为项目参与单位。鼓励和支持区内外单位联合申报。(三)项目负责人要认真填报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突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应明确今后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载体和场景,推动科技成果在西藏转化应用。(四)项目研究内容应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伦理相关规定。如开展涉及人类遗传资源或种质资源等须事先审查报批的科研活动,由申报单位事先依法依规履行有关审查报批手续。手续不完备的项目不能立项。(五)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和科研数据的归属、使用和转移,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合作各方对未来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归属有明确约定或意向性约定,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中关于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的有关条款。(六)申报项目时,区内单位财政资金分配额度不得低于各参加单位的平均额度(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项目参与单位最高按10家计算,其他项目参与单位最高按3家计算);由企业牵头或参与申报的项目,考核指标还须包含培养本地技术人员相关指标,具体指标由项目牵头申报单位确定;由事业单位牵头或参与申报的项目,考核指标还须包含培养本地科研人员、研究生相关指标,具体指标由项目牵头申报单位确定;鼓励支持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聘用西藏籍科研助理(申请项目财政资金100万以上的项目原则上至少聘用1名西藏籍科研助理,申请项目财政资金500万以上项目原则上至少聘用2名西藏籍科研助理,申请项目财政资金1000万以上项目原则上至少聘用3名西藏籍科研助理);鼓励支持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在西藏高水平科技期刊上发表论文(申请项目财政资金100万以上的项目原则上至少在西藏高水平科技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申请项目财政资金500万以上项目原则上至少在西藏高水平科技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申请项目财政资金1000万以上项目原则上至少在西藏高水平科技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考核指标中的决策咨询报告/政策建议类指标须获得西藏自治区(中)直及以上部门采纳。(七)提交的申报资料还应包含以下材料或证明:1.自筹资金承诺证明。单位出具的承诺证明,应明确自筹资金额度、来源和到位时限等。2.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需提交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能够体现2024或2025年度研发活动、研发投入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3.联合申报协议(须加盖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公章),应包括任务分解、考核指标、经费分配比例和产权归属等。4.项目申报书签字盖章页(须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公章)。5.与申报项目有关的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成果证书、知识产权使用协议、文献或样品检测报告等)。6.项目牵头申报单位信用报告(通过“信用中国”等平台查询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7.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须加盖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公章)。8.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年度任务、年度目标表。9.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预期标志性成果表。10.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预期成果应用情况报告(须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公章)。11.其它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项目申报指南五、具体申报方式(一)网上填报。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不接收纸质材料,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请项目申请人和各单位按要求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https://www.xizangsti.cn/)申报、推荐项目。申报材料所需的附件,全部以原件的电子扫描件上传。项目申报时间为:2025年9月22日(周一)12:00-10月9日(周四)12:00。(二)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25年10月9日(周四)18:00前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统一出具“推荐单位承诺书”和“项目推荐汇总表”,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后以电子扫描件形式上传。逾期不予受理。(三)附件获取。请各有关单位以项目申报人账号(须提前注册并登录个人账号)在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https://www.xizangsti.cn/)“科技项目申报”模块内“通知公告”中获取本通知的附件材料。(四)咨询方式指南发布单位: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0891-6836039项目受理单位:西藏自治区生产力促进中心 0891-6832142技术支持单位:西藏自治区科技信息研究所科技信息中心 0891-6830873 0891-6835641(十一期间值班电话:黄玉龙 18689000606 杨明芬 13678068487)电子邮箱:xxzx@sti.xizang.gov.cn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2025年9月2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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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有关部门,各市(地)科技局,各有关单位: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安排部署,按照《西藏自治区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藏财教〔2018〕76号)和《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藏科发〔2024〕322号)相关要求,现将2026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重点县域创新能力提升、科技创新基地协同攻关、企业创新能力提升、AI for Science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发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一)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组织申报。其中:以“首席科学家负责制”发布的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项目申报指南,在组织申报时,应以项目形式整体申报,须覆盖所有下设课题的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以“项目群制”发布的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项目申报指南,在组织申报时应以子项目形式单独申报,须覆盖子项目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2026年度AI for Science专项包含项目申报指南1个,实行“首席科学家负责制”;2026年度重点县域创新能力提升类项目申报指南共18个;2026年度科技创新基地协同攻关类项目申报指南共2个;2026年度企业创新能力提升类项目申报指南共21个。(二)聚焦指南任务,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优化重大科技创新组织机制,加强创新资源统筹和力量组织,整合区内外高校、科研院所、骨干企业等优势创新团队,集中力量,联合攻关,推进“项目+平台+人才+资金”一体化部署。(三)2026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项目、技术创新引导、基地与人才项目申报评审工作流程如下。——项目牵头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xizangsti.cn/)填写并一次性提交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统一报送。——第三方专业机构在受理项目申报后,组织形式审查,并开展评审工作。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项目须由首席科学家通过现场或网络视频进行申报答辩;申报经费超过100万元(含)的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项目、技术创新引导、基地与人才项目须由项目负责人通过现场或网络视频进行申报答辩。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一)区内单位1.区内高校、自治区级科研院所等地厅级事业单位由单位自行负责审核推荐;2.区内厅属事业单位(除科技厅以外)由所属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推荐;3.在藏央企由单位自行负责审核推荐;4.区管国有企业由其履行出资人职责部门负责审核推荐;5.区属医院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审核推荐;6.区内其他企业由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审核推荐或按照属地原则由地(市)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审核推荐;7.区内其他事业单位按照属地原则由地(市)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审核推荐。(二)区外单位1.区外部属高校,中国科学院属科研院所和分院,国家机关部属事业单位由单位自行审核推荐;2.其他省(区、市)直属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由单位所在省科技行政部门审核推荐;3.区外央企由单位自行负责审核推荐;4.区外其他企事业单位由项目实施地所在地市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推荐。同一个申报单位只能通过一个推荐单位推荐,不能多头申报或重复申报。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从申报单位的科研条件、制度建设,申请人与参与人资格、研究水平、科研诚信、信用记录,申报材料的完整性、项目研究的科学伦理等方面进行审核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如出现弄虚作假等现象,将按有关规定处理。三、申报资格要求(一)项目申请人1.首席科学家作为项目申请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除外),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项目申请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须作为至少1个课题的负责人。国家公务员不得作为项目申请人或参与人申报项目。同一批次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包括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项目、技术创新引导、基地与人才等),同一项目申请人只能申报1个指南方向。2.对项目申报人按相关规定实行限项管理,同一项目申报人同期主持科技计划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4项(同一计划类别同期只能主持2项),申请截止日前提交完整综合绩效评价材料的在研科技计划项目不计入限项范围;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在实施周期内,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允许申报其他类别项目。3.在限制申报项目期的人员和逾期未报送项目验收材料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申请人或参与人申报2026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4.项目申请人和参与人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应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出现弄虚作假等现象将取消申报资格并纳入科研诚信记录。5.鼓励女性科学家、企业科研人员、青年科研人员申报或参与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二)项目申请单位1.区内外申报项目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科研团队,较完善的科研条件、科研设备和相对集中且具备完成项目实施条件的实验用房用地。2.区内外申报项目的企业须注册1年以上,从事生产经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营管理和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3.从事科研活动的其他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具备承担科技计划项目的综合能力,具有良好信誉,内部管理制度健全。4.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参与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行业领域不良信用记录。在限制申报项目期的单位,不得推荐或申报项目。5.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承担主要科研任务并具有相应的能力,切实履行项目管理主体责任。6.同一申报单位,在同一个指南方向只能推荐申报1个项目。7.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申请人、项目名称和申报经费。四、其他要求(一)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项目参与单位(不含牵头申报单位)原则上不超过10家;其他项目参与单位(不含牵头申报单位)原则上不超过3家;技术创新引导项目限企业申报。(二)由区外单位牵头申报的“首席科学家负责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项目,须至少有1家区内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业等单位作为至少1个课题的牵头单位;由区外单位牵头申报的其他项目,须至少有1家区内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业等单位作为项目参与单位。鼓励和支持区内外单位联合申报。(三)项目负责人要认真填报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应突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应明确今后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载体和场景,推动科技成果在西藏转化应用。(四)项目研究内容应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伦理相关规定。如开展涉及人类遗传资源或种质资源等须事先审查报批的科研活动,由申报单位事先依法依规履行有关审查报批手续。手续不完备的项目不能立项。(五)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和科研数据的归属、使用和转移,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合作各方对未来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归属有明确约定或意向性约定,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中关于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的有关条款。(六)申报项目时,区内单位财政资金分配额度不得低于各参加单位的平均额度(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项目参与单位最高按10家计算,其他项目参与单位最高按3家计算);由企业牵头或参与申报的项目,考核指标还须包含培养本地技术人员相关指标,具体指标由项目牵头申报单位确定;由事业单位牵头或参与申报的项目,考核指标还须包含培养本地科研人员、研究生相关指标,具体指标由项目牵头申报单位确定;鼓励支持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聘用西藏籍科研助理(申请项目财政资金100万以上的项目原则上至少聘用1名西藏籍科研助理,申请项目财政资金500万以上项目原则上至少聘用2名西藏籍科研助理,申请项目财政资金1000万以上项目原则上至少聘用3名西藏籍科研助理);鼓励支持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在西藏高水平科技期刊上发表论文(申请项目财政资金100万以上的项目原则上至少在西藏高水平科技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申请项目财政资金500万以上项目原则上至少在西藏高水平科技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申请项目财政资金1000万以上项目原则上至少在西藏高水平科技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考核指标中的决策咨询报告/政策建议类指标须获得西藏自治区(中)直及以上部门采纳。(七)提交的申报资料还应包含以下材料或证明:1.自筹资金承诺证明。单位出具的承诺证明,应明确自筹资金额度、来源和到位时限等。2.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需提交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能够体现2024或2025年度研发活动、研发投入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3.联合申报协议(须加盖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公章),应包括任务分解、考核指标、经费分配比例和产权归属等。4.项目申报书签字盖章页(须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公章)。5.与申报项目有关的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成果证书、知识产权使用协议、文献或样品检测报告等)。6.项目牵头申报单位信用报告(通过“信用中国”等平台查询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7.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须加盖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公章)。8.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年度任务、年度目标表。9.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预期标志性成果表。10.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预期成果应用情况报告(须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公章)。11.其它申报要求,详见项目申报指南。五、具体申报方式(一)网上填报。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不接收纸质材料,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请项目申请人和各单位按要求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https://www.xizangsti.cn/)申报、推荐项目。申报材料所需的附件,全部以原件的电子扫描件上传。项目申报时间为:2025年9月22日(周一)12:00-10月9日(周四)12:00。(二)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25年10月9日(周四)18:00前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统一出具“推荐单位承诺书”和“项目推荐汇总表”,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后以电子扫描件形式上传。逾期不予受理。(三)附件获取。请各有关单位以项目申报人账号(须提前注册并登录个人账号)在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https://www.xizangsti.cn/)“科技项目申报”模块内“通知公告”中获取本通知的附件材料。(四)咨询方式指南发布单位: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0891-6836039项目受理单位:西藏自治区生产力促进中心 0891-6832142技术支持单位:西藏自治区科技信息研究所科技信息中心 0891-6830873 0891-6835641(十一期间值班电话:黄玉龙 18689000606 杨明芬 13678068487)电子邮箱:xxzx@sti.xizang.gov.cn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2025年9月2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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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直有关部门,各市(地)科技局,各有关单位: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安排部署,按照《西藏自治区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藏财教〔2018〕76号)和《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藏科发〔2024〕322号)相关要求,现将2026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西藏战略性矿产资源专项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发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一)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组织申报。其中:以“首席科学家负责制”发布的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项目申报指南,在组织申报时,应以项目形式整体申报,须覆盖所有下设课题的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2026年度西藏战略性矿产资源专项包含项目申报指南1个,实行“首席科学家负责制”。(二)聚焦指南任务,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优化重大科技创新组织机制,加强创新资源统筹和力量组织,整合区内外高校、科研院所、骨干企业等优势创新团队,集中力量,联合攻关,推进“项目+平台+人才+资金”一体化部署。(三)2026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项目申报评审工作流程如下。——项目牵头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xizangsti.cn/)填写并一次性提交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统一报送。——第三方专业机构在受理项目申报后,组织形式审查,并开展评审工作。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项目须由首席科学家通过现场或网络视频进行申报答辩。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一)区内单位1.区内高校、自治区级科研院所等地厅级事业单位由单位自行负责审核推荐;2.区内厅属事业单位(除科技厅以外)由所属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推荐;3.在藏央企由单位自行负责审核推荐;4.区管国有企业由其履行出资人职责部门负责审核推荐;5.区属医院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审核推荐;6.区内其他企业由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审核推荐或按照属地原则由地(市)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审核推荐;7.区内其他事业单位按照属地原则由地(市)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审核推荐。(二)区外单位1.区外部属高校,中国科学院属科研院所和分院,国家机关部属事业单位由单位自行审核推荐;2.其他省(区、市)直属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由单位所在省科技行政部门审核推荐;3.区外央企由单位自行负责审核推荐;4.区外其他企事业单位由项目实施地所在地市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推荐。同一个申报单位只能通过一个推荐单位推荐,不能多头申报或重复申报。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从申报单位的科研条件、制度建设,申请人与参与人资格、研究水平、科研诚信、信用记录,申报材料的完整性、项目研究的科学伦理等方面进行审核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如出现弄虚作假等现象,将按有关规定处理。三、申报资格要求(一)项目申请人1.首席科学家作为项目申请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除外),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项目申请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须作为至少1个课题的负责人。国家公务员不得作为项目申请人或参与人申报项目。同一批次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包括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项目、技术创新引导、基地与人才等),同一项目申请人只能申报1个指南方向。2.对项目申报人按相关规定实行限项管理,同一项目申报人同期主持科技计划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4项(同一计划类别同期只能主持2项),申请截止日前提交完整综合绩效评价材料的在研科技计划项目不计入限项范围;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在实施周期内,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允许申报其他类别项目。3.在限制申报项目期的人员和逾期未报送项目验收材料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申请人或参与人申报2026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4.项目申请人和参与人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应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出现弄虚作假等现象将取消申报资格并纳入科研诚信记录。5.鼓励女性科学家、企业科研人员、青年科研人员申报或参与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二)项目申请单位1.区内外申报项目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科研团队,较完善的科研条件、科研设备和相对集中且具备完成项目实施条件的实验用房用地。2.区内外申报项目的企业须注册1年以上,从事生产经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营管理和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3.从事科研活动的其他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具备承担科技计划项目的综合能力,具有良好信誉,内部管理制度健全。4.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参与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行业领域不良信用记录。在限制申报项目期的单位,不得推荐或申报项目。5.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承担主要科研任务并具有相应的能力,切实履行项目管理主体责任。6.同一申报单位,在同一个指南方向只能推荐申报1个项目。7.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申请人、项目名称和申报经费。四、其他要求(一)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项目参与单位(不含牵头申报单位)原则上不超过10家。鼓励和支持区内外单位联合申报。(二)由区外单位牵头申报的“首席科学家负责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项目,须至少有1家区内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业等单位作为至少1个课题的牵头单位。(三)项目负责人要认真填报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应突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应明确今后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载体和场景,推动科技成果在西藏转化应用。(四)项目研究内容应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伦理相关规定。如开展涉及人类遗传资源或种质资源等须事先审查报批的科研活动,由申报单位事先依法依规履行有关审查报批手续。手续不完备的项目不能立项。(五)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和科研数据的归属、使用和转移,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合作各方对未来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归属有明确约定或意向性约定,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中关于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的有关条款。(六)申报项目时,区内单位财政资金分配额度不得低于各参加单位的平均额度(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项目参与单位最高按10家计算,其他项目参与单位最高按3家计算);由企业牵头或参与申报的项目,考核指标还须包含培养本地技术人员相关指标,具体指标由项目牵头申报单位确定;由事业单位牵头或参与申报的项目,考核指标还须包含培养本地科研人员、研究生相关指标,具体指标由项目牵头申报单位确定;鼓励支持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聘用西藏籍科研助理(申请项目财政资金100万以上的项目原则上至少聘用1名西藏籍科研助理,申请项目财政资金500万以上项目原则上至少聘用2名西藏籍科研助理,申请项目财政资金1000万以上项目原则上至少聘用3名西藏籍科研助理);鼓励支持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在西藏高水平科技期刊上发表论文(申请项目财政资金100万以上的项目原则上至少在西藏高水平科技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申请项目财政资金500万以上项目原则上至少在西藏高水平科技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申请项目财政资金1000万以上项目原则上至少在西藏高水平科技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考核指标中的决策咨询报告/政策建议类指标须获得西藏自治区(中)直及以上部门采纳。(七)提交的申报资料还应包含以下材料或证明:1.自筹资金承诺证明。单位出具的承诺证明,应明确自筹资金额度、来源和到位时限等。2.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需提交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能够体现2024或2025年度研发活动、研发投入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3.联合申报协议(须加盖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公章),应包括任务分解、考核指标、经费分配比例和产权归属等。4.项目申报书签字盖章页(须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公章)。5.与申报项目有关的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成果证书、知识产权使用协议、文献或样品检测报告等)。6.项目牵头申报单位信用报告(通过“信用中国”等平台查询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7.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须加盖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公章)。8.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年度任务、年度目标表。9.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预期标志性成果表。10.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预期成果应用情况报告(须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公章)。11.其它申报要求,详见项目申报指南。五、具体申报方式(一)网上填报。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不接收纸质材料,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请项目申请人和各单位按要求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https://www.xizangsti.cn/)申报、推荐项目。申报材料所需的附件,全部以原件的电子扫描件上传。项目申报时间为:2025年9月22日(周一)12:00-10月9日(周四)12:00。(二)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25年10月9日(周四)18:00前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统一出具“推荐单位承诺书”和“项目推荐汇总表”,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后以电子扫描件形式上传。逾期不予受理。(三)附件获取。请各有关单位以项目申报人账号(须提前注册并登录个人账号)在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https://www.xizangsti.cn/)“科技项目申报”模块内“通知公告”中获取本通知的附件材料。(四)咨询方式指南发布单位: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0891-6836039项目受理单位:西藏自治区生产力促进中心 0891-6832142技术支持单位:西藏自治区科技信息研究所科技信息中心 0891-6830873 0891-6835641(十一期间值班电话:黄玉龙 18689000606 杨明芬 13678068487)电子邮箱:xxzx@sti.xizang.gov.cn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2025年9月2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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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直有关部门,各市(地)科技局,各有关单位: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安排部署,按照《西藏自治区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藏财教〔2018〕76号)和《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藏科发〔2024〕322号)相关要求,现将2026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高原灾害防治专项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发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一)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组织申报。其中:以“首席科学家负责制”发布的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项目申报指南,在组织申报时,应以项目形式整体申报,须覆盖所有下设课题的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2026年度高原灾害防治专项包含项目申报指南2个,均实行“首席科学家负责制”。(二)聚焦指南任务,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优化重大科技创新组织机制,加强创新资源统筹和力量组织,整合区内外高校、科研院所、骨干企业等优势创新团队,集中力量,联合攻关,推进“项目+平台+人才+资金”一体化部署。(三)2026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项目申报评审工作流程如下。——项目牵头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xizangsti.cn/)填写并一次性提交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统一报送。——第三方专业机构在受理项目申报后,组织形式审查,并开展评审工作。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项目须由首席科学家通过现场或网络视频进行申报答辩。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一)区内单位1.区内高校、自治区级科研院所等地厅级事业单位由单位自行负责审核推荐;2.区内厅属事业单位(除科技厅以外)由所属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推荐;3.在藏央企由单位自行负责审核推荐;4.区管国有企业由其履行出资人职责部门负责审核推荐;5.区属医院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审核推荐;6.区内其他企业由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审核推荐或按照属地原则由地(市)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审核推荐;7.区内其他事业单位按照属地原则由地(市)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审核推荐。(二)区外单位1.区外部属高校,中国科学院属科研院所和分院,国家机关部属事业单位由单位自行审核推荐;2.其他省(区、市)直属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由单位所在省科技行政部门审核推荐;3.区外央企由单位自行负责审核推荐;4.区外其他企事业单位由项目实施地所在地市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推荐。同一个申报单位只能通过一个推荐单位推荐,不能多头申报或重复申报。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从申报单位的科研条件、制度建设,申请人与参与人资格、研究水平、科研诚信、信用记录,申报材料的完整性、项目研究的科学伦理等方面进行审核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如出现弄虚作假等现象,将按有关规定处理。三、申报资格要求(一)项目申请人1.首席科学家作为项目申请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除外),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项目申请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须作为至少1个课题的负责人。国家公务员不得作为项目申请人或参与人申报项目。同一批次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包括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项目、技术创新引导、基地与人才等),同一项目申请人只能申报1个指南方向。2.对项目申报人按相关规定实行限项管理,同一项目申报人同期主持科技计划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4项(同一计划类别同期只能主持2项),申请截止日前提交完整综合绩效评价材料的在研科技计划项目不计入限项范围;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在实施周期内,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允许申报其他类别项目。3.在限制申报项目期的人员和逾期未报送项目验收材料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申请人或参与人申报2026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4.项目申请人和参与人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应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出现弄虚作假等现象将取消申报资格并纳入科研诚信记录。5.鼓励女性科学家、企业科研人员、青年科研人员申报或参与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二)项目申请单位1.区内外申报项目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科研团队,较完善的科研条件、科研设备和相对集中且具备完成项目实施条件的实验用房用地。2.区内外申报项目的企业须注册1年以上,从事生产经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营管理和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3.从事科研活动的其他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具备承担科技计划项目的综合能力,具有良好信誉,内部管理制度健全。4.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参与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行业领域不良信用记录。在限制申报项目期的单位,不得推荐或申报项目。5.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承担主要科研任务并具有相应的能力,切实履行项目管理主体责任。6.同一申报单位,在同一个指南方向只能推荐申报1个项目。7.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申请人、项目名称和申报经费。四、其他要求(一)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项目参与单位(不含牵头申报单位)原则上不超过10家。鼓励和支持区内外单位联合申报。(二)由区外单位牵头申报的“首席科学家负责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项目,须至少有1家区内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业等单位作为至少1个课题的牵头单位。(三)项目负责人要认真填报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应突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应明确今后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载体和场景,推动科技成果在西藏转化应用。(四)项目研究内容应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伦理相关规定。如开展涉及人类遗传资源或种质资源等须事先审查报批的科研活动,由申报单位事先依法依规履行有关审查报批手续。手续不完备的项目不能立项。(五)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和科研数据的归属、使用和转移,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合作各方对未来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归属有明确约定或意向性约定,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中关于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的有关条款。(六)申报项目时,区内单位财政资金分配额度不得低于各参加单位的平均额度(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项目参与单位最高按10家计算,其他项目参与单位最高按3家计算);由企业牵头或参与申报的项目,考核指标还须包含培养本地技术人员相关指标,具体指标由项目牵头申报单位确定;由事业单位牵头或参与申报的项目,考核指标还须包含培养本地科研人员、研究生相关指标,具体指标由项目牵头申报单位确定;鼓励支持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聘用西藏籍科研助理(申请项目财政资金100万以上的项目原则上至少聘用1名西藏籍科研助理,申请项目财政资金500万以上项目原则上至少聘用2名西藏籍科研助理,申请项目财政资金1000万以上项目原则上至少聘用3名西藏籍科研助理);鼓励支持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在西藏高水平科技期刊上发表论文(申请项目财政资金100万以上的项目原则上至少在西藏高水平科技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申请项目财政资金500万以上项目原则上至少在西藏高水平科技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申请项目财政资金1000万以上项目原则上至少在西藏高水平科技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考核指标中的决策咨询报告/政策建议类指标须获得西藏自治区(中)直及以上部门采纳。(七)提交的申报资料还应包含以下材料或证明:1.自筹资金承诺证明。单位出具的承诺证明,应明确自筹资金额度、来源和到位时限等。2.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需提交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能够体现2024或2025年度研发活动、研发投入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3.联合申报协议(须加盖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公章),应包括任务分解、考核指标、经费分配比例和产权归属等。4.项目申报书签字盖章页(须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公章)。5.与申报项目有关的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成果证书、知识产权使用协议、文献或样品检测报告等)。6.项目牵头申报单位信用报告(通过“信用中国”等平台查询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7.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须加盖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公章)。8.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年度任务、年度目标表。9.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预期标志性成果表。10.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预期成果应用情况报告(须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公章)。11.其它申报要求,详见项目申报指南。五、具体申报方式(一)网上填报。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不接收纸质材料,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请项目申请人和各单位按要求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https://www.xizangsti.cn/)申报、推荐项目。申报材料所需的附件,全部以原件的电子扫描件上传。项目申报时间为:2025年9月22日(周一)12:00-10月9日(周四)12:00。(二)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25年10月9日(周四)18:00前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统一出具“推荐单位承诺书”和“项目推荐汇总表”,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后以电子扫描件形式上传。逾期不予受理。(三)附件获取。请各有关单位以项目申报人账号(须提前注册并登录个人账号)在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https://www.xizangsti.cn/)“科技项目申报”模块内“通知公告”中获取本通知的附件材料。(四)咨询方式指南发布单位: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0891-6836039项目受理单位:西藏自治区生产力促进中心 0891-6832142技术支持单位:西藏自治区科技信息研究所科技信息中心 0891-6830873 0891-6835641(十一期间值班电话:黄玉龙 18689000606 杨明芬 13678068487)电子邮箱:xxzx@sti.xizang.gov.cn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西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西藏自治区气象局2025年9月2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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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直有关部门,各市(地)科技局,各有关单位: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安排部署,按照《西藏自治区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藏财教〔2018〕76号)和《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藏科发〔2024〕322号)相关要求,现将2026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西藏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专项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发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一)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组织申报。其中:以“首席科学家负责制”发布的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项目申报指南,在组织申报时,应以项目形式整体申报,须覆盖所有下设课题的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2026年度西藏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专项包含项目申报指南1个,实行“首席科学家负责制”。(二)聚焦指南任务,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优化重大科技创新组织机制,加强创新资源统筹和力量组织,整合区内外高校、科研院所、骨干企业等优势创新团队,集中力量,联合攻关,推进“项目+平台+人才+资金”一体化部署。(三)2026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项目申报评审工作流程如下。——项目牵头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xizangsti.cn/)填写并一次性提交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统一报送。——第三方专业机构在受理项目申报后,组织形式审查,并开展评审工作。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项目须由首席科学家通过现场或网络视频进行申报答辩。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一)区内单位1.区内高校、自治区级科研院所等地厅级事业单位由单位自行负责审核推荐;2.区内厅属事业单位(除科技厅以外)由所属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推荐;3.在藏央企由单位自行负责审核推荐;4.区管国有企业由其履行出资人职责部门负责审核推荐;5.区属医院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审核推荐;6.区内其他企业由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审核推荐或按照属地原则由地(市)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审核推荐;7.区内其他事业单位按照属地原则由地(市)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审核推荐。(二)区外单位1.区外部属高校,中国科学院属科研院所和分院,国家机关部属事业单位由单位自行审核推荐;2.其他省(区、市)直属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由单位所在省科技行政部门审核推荐;3.区外央企由单位自行负责审核推荐;4.区外其他企事业单位由项目实施地所在地市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推荐。同一个申报单位只能通过一个推荐单位推荐,不能多头申报或重复申报。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从申报单位的科研条件、制度建设,申请人与参与人资格、研究水平、科研诚信、信用记录,申报材料的完整性、项目研究的科学伦理等方面进行审核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如出现弄虚作假等现象,将按有关规定处理。三、申报资格要求(一)项目申请人1.首席科学家作为项目申请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除外),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项目申请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须作为至少1个课题的负责人。国家公务员不得作为项目申请人或参与人申报项目。同一批次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包括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项目、技术创新引导、基地与人才等),同一项目申请人只能申报1个指南方向。2.对项目申报人按相关规定实行限项管理,同一项目申报人同期主持科技计划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4项(同一计划类别同期只能主持2项),申请截止日前提交完整综合绩效评价材料的在研科技计划项目不计入限项范围;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在实施周期内,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允许申报其他类别项目。3.在限制申报项目期的人员和逾期未报送项目验收材料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申请人或参与人申报2026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4.项目申请人和参与人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应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出现弄虚作假等现象将取消申报资格并纳入科研诚信记录。5.鼓励女性科学家、企业科研人员、青年科研人员申报或参与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二)项目申请单位1.区内外申报项目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科研团队,较完善的科研条件、科研设备和相对集中且具备完成项目实施条件的实验用房用地。2.区内外申报项目的企业须注册1年以上,从事生产经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营管理和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3.从事科研活动的其他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具备承担科技计划项目的综合能力,具有良好信誉,内部管理制度健全。4.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参与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行业领域不良信用记录。在限制申报项目期的单位,不得推荐或申报项目。5.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承担主要科研任务并具有相应的能力,切实履行项目管理主体责任。6.同一申报单位,在同一个指南方向只能推荐申报1个项目。7.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申请人、项目名称和申报经费。四、其他要求(一)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项目参与单位(不含牵头申报单位)原则上不超过10家。鼓励和支持区内外单位联合申报。(二)由区外单位牵头申报的“首席科学家负责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项目,须至少有1家区内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业等单位作为至少1个课题的牵头单位。(三)项目负责人要认真填报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应突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应明确今后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载体和场景,推动科技成果在西藏转化应用。(四)项目研究内容应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伦理相关规定。如开展涉及人类遗传资源或种质资源等须事先审查报批的科研活动,由申报单位事先依法依规履行有关审查报批手续。手续不完备的项目不能立项。(五)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和科研数据的归属、使用和转移,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合作各方对未来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归属有明确约定或意向性约定,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中关于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的有关条款。(六)申报项目时,区内单位财政资金分配额度不得低于各参加单位的平均额度(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项目参与单位最高按10家计算,其他项目参与单位最高按3家计算);由企业牵头或参与申报的项目,考核指标还须包含培养本地技术人员相关指标,具体指标由项目牵头申报单位确定;由事业单位牵头或参与申报的项目,考核指标还须包含培养本地科研人员、研究生相关指标,具体指标由项目牵头申报单位确定;鼓励支持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聘用西藏籍科研助理(申请项目财政资金100万以上的项目原则上至少聘用1名西藏籍科研助理,申请项目财政资金500万以上项目原则上至少聘用2名西藏籍科研助理,申请项目财政资金1000万以上项目原则上至少聘用3名西藏籍科研助理);鼓励支持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在西藏高水平科技期刊上发表论文(申请项目财政资金100万以上的项目原则上至少在西藏高水平科技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申请项目财政资金500万以上项目原则上至少在西藏高水平科技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申请项目财政资金1000万以上项目原则上至少在西藏高水平科技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考核指标中的决策咨询报告/政策建议类指标须获得西藏自治区(中)直及以上部门采纳。(七)提交的申报资料还应包含以下材料或证明:1.自筹资金承诺证明。单位出具的承诺证明,应明确自筹资金额度、来源和到位时限等。2.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需提交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能够体现2024或2025年度研发活动、研发投入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3.联合申报协议(须加盖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公章),应包括任务分解、考核指标、经费分配比例和产权归属等。4.项目申报书签字盖章页(须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公章)。5.与申报项目有关的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成果证书、知识产权使用协议、文献或样品检测报告等)。6.项目牵头申报单位信用报告(通过“信用中国”等平台查询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7.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须加盖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公章)。8.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年度任务、年度目标表。9.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预期标志性成果表。10.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预期成果应用情况报告(须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公章)。11.其它申报要求,详见项目申报指南。五、具体申报方式(一)网上填报。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不接收纸质材料,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请项目申请人和各单位按要求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https://www.xizangsti.cn/)申报、推荐项目。申报材料所需的附件,全部以原件的电子扫描件上传。项目申报时间为:2025年9月22日(周一)12:00-10月9日(周四)12:00。(二)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25年10月9日(周四)18:00前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统一出具“推荐单位承诺书”和“项目推荐汇总表”,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后以电子扫描件形式上传。逾期不予受理。(三)附件获取。请各有关单位以项目申报人账号(须提前注册并登录个人账号)在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https://www.xizangsti.cn/)“科技项目申报”模块内“通知公告”中获取本通知的附件材料。(四)咨询方式指南发布单位: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0891-6836039项目受理单位:西藏自治区生产力促进中心 0891-6832142技术支持单位:西藏自治区科技信息研究所科技信息中心 0891-6830873 0891-6835641(十一期间值班电话:黄玉龙 18689000606 杨明芬 13678068487)电子邮箱:xxzx@sti.xizang.gov.cn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西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2025年9月2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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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直有关部门,各市(地)科技局,各有关单位: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安排部署,按照《西藏自治区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藏财教〔2018〕76号)和《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藏科发〔2024〕322号)相关要求,现将2026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高原重大疾病防治新药创制、高原生育健康、高原常见多发病防治、高原重大传染病防控等4个专项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发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一)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组织申报。其中:以“首席科学家负责制”发布的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项目申报指南,在组织申报时,应以项目形式整体申报,须覆盖所有下设课题的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以“项目群制”发布的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项目申报指南,在组织申报时应以子项目形式单独申报,须覆盖子项目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2026年度高原重大疾病防治新药创制专项包含项目申报指南3个,实行“项目群制”;2026年度高原生育健康专项包含项目申报指南1个,实行“首席科学家负责制”;2026年度高原常见多发病防治专项包含项目申报指南2个,实行“首席科学家负责制”;2026年度高原重大传染病防控专项包含项目申报指南1个,实行“首席科学家负责制”。(二)聚焦指南任务,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优化重大科技创新组织机制,加强创新资源统筹和力量组织,整合区内外高校、科研院所、骨干企业等优势创新团队,集中力量,联合攻关,推进“项目+平台+人才+资金”一体化部署。(三)2026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项目申报评审工作流程如下。——项目牵头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xizangsti.cn/)填写并一次性提交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统一报送。——第三方专业机构在受理项目申报后,组织形式审查,并开展评审工作。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项目须由首席科学家通过现场或网络视频进行申报答辩。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一)区内单位1.区内高校、自治区级科研院所等地厅级事业单位由单位自行负责审核推荐;2.区内厅属事业单位(除科技厅以外)由所属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推荐;3.在藏央企由单位自行负责审核推荐;4.区管国有企业由其履行出资人职责部门负责审核推荐;5.区属医院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审核推荐;6.区内其他企业由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审核推荐或按照属地原则由地(市)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审核推荐;7.区内其他事业单位按照属地原则由地(市)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审核推荐。(二)区外单位1.区外部属高校,中国科学院属科研院所和分院,国家机关部属事业单位由单位自行审核推荐;2.其他省(区、市)直属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由单位所在省科技行政部门审核推荐;3.区外央企由单位自行负责审核推荐;4.区外其他企事业单位由项目实施地所在地市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推荐。同一个申报单位只能通过一个推荐单位推荐,不能多头申报或重复申报。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从申报单位的科研条件、制度建设,申请人与参与人资格、研究水平、科研诚信、信用记录,申报材料的完整性、项目研究的科学伦理等方面进行审核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如出现弄虚作假等现象,将按有关规定处理。三、申报资格要求(一)项目申请人1.首席科学家作为项目申请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除外),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项目申请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须作为至少1个课题的负责人。国家公务员不得作为项目申请人或参与人申报项目。同一批次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包括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项目、技术创新引导、基地与人才等),同一项目申请人只能申报1个指南方向。2.对项目申报人按相关规定实行限项管理,同一项目申报人同期主持科技计划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4项(同一计划类别同期只能主持2项),申请截止日前提交完整综合绩效评价材料的在研科技计划项目不计入限项范围;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在实施周期内,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允许申报其他类别项目。3.在限制申报项目期的人员和逾期未报送项目验收材料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申请人或参与人申报2026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4.项目申请人和参与人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应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出现弄虚作假等现象将取消申报资格并纳入科研诚信记录。5.鼓励女性科学家、企业科研人员、青年科研人员申报或参与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二)项目申请单位1.区内外申报项目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科研团队,较完善的科研条件、科研设备和相对集中且具备完成项目实施条件的实验用房用地。2.区内外申报项目的企业须注册1年以上,从事生产经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营管理和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3.从事科研活动的其他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具备承担科技计划项目的综合能力,具有良好信誉,内部管理制度健全。4.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参与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行业领域不良信用记录。在限制申报项目期的单位,不得推荐或申报项目。5.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承担主要科研任务并具有相应的能力,切实履行项目管理主体责任。6.同一申报单位,在同一个指南方向只能推荐申报1个项目。7.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申请人、项目名称和申报经费。四、其他要求(一)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项目参与单位(不含牵头申报单位)原则上不超过10家。鼓励和支持区内外单位联合申报。(二)由区外单位牵头申报的“首席科学家负责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项目,须至少有1家区内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业等单位作为至少1个课题的牵头单位;由区外单位牵头申报的“项目群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项目,须至少有1家区内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业等单位作为项目参与单位。(三)项目负责人要认真填报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应突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应明确今后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载体和场景,推动科技成果在西藏转化应用。(四)项目研究内容应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伦理相关规定。如开展涉及人类遗传资源或种质资源等须事先审查报批的科研活动,由申报单位事先依法依规履行有关审查报批手续。手续不完备的项目不能立项。(五)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和科研数据的归属、使用和转移,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合作各方对未来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归属有明确约定或意向性约定,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中关于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的有关条款。(六)申报项目时,区内单位财政资金分配额度不得低于各参加单位的平均额度(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项目参与单位最高按10家计算,其他项目参与单位最高按3家计算);由企业牵头或参与申报的项目,考核指标还须包含培养本地技术人员相关指标,具体指标由项目牵头申报单位确定;由事业单位牵头或参与申报的项目,考核指标还须包含培养本地科研人员、研究生相关指标,具体指标由项目牵头申报单位确定;鼓励支持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聘用西藏籍科研助理(申请项目财政资金100万以上的项目原则上至少聘用1名西藏籍科研助理,申请项目财政资金500万以上项目原则上至少聘用2名西藏籍科研助理,申请项目财政资金1000万以上项目原则上至少聘用3名西藏籍科研助理);鼓励支持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在西藏高水平科技期刊上发表论文(申请项目财政资金100万以上的项目原则上至少在西藏高水平科技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申请项目财政资金500万以上项目原则上至少在西藏高水平科技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申请项目财政资金1000万以上项目原则上至少在西藏高水平科技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考核指标中的决策咨询报告/政策建议类指标须获得西藏自治区(中)直及以上部门采纳。(七)提交的申报资料还应包含以下材料或证明:1.自筹资金承诺证明。单位出具的承诺证明,应明确自筹资金额度、来源和到位时限等。2.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需提交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能够体现2024或2025年度研发活动、研发投入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3.联合申报协议(须加盖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公章),应包括任务分解、考核指标、经费分配比例和产权归属等。4.项目申报书签字盖章页(须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公章)。5.与申报项目有关的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成果证书、知识产权使用协议、文献或样品检测报告等)。6.项目牵头申报单位信用报告(通过“信用中国”等平台查询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7.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须加盖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公章)。8.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年度任务、年度目标表。9.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预期标志性成果表。10.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预期成果应用情况报告(须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公章)。11.其它申报要求,详见项目申报指南。五、具体申报方式(一)网上填报。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不接收纸质材料,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请项目申请人和各单位按要求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https://www.xizangsti.cn/)申报、推荐项目。申报材料所需的附件,全部以原件的电子扫描件上传。项目申报时间为:2025年9月22日(周一)12:00-10月9日(周四)12:00。(二)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25年10月9日(周四)18:00前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统一出具“推荐单位承诺书”和“项目推荐汇总表”,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后以电子扫描件形式上传。逾期不予受理。(三)附件获取。请各有关单位以项目申报人账号(须提前注册并登录个人账号)在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https://www.xizangsti.cn/)“科技项目申报”模块内“通知公告”中获取本通知的附件材料。(四)咨询方式指南发布单位: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0891-6836039项目受理单位:西藏自治区生产力促进中心 0891-6832142技术支持单位:西藏自治区科技信息研究所科技信息中心 0891-6830873 0891-6835641(十一期间值班电话:黄玉龙 18689000606 杨明芬 13678068487)电子邮箱:xxzx@sti.xizang.gov.cn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西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2025年9月2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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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直有关部门,各市(地)科技局,各有关单位: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安排部署,按照《西藏自治区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藏财教〔2018〕76号)和《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藏科发〔2024〕322号)相关要求,现将2026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藏药材保护利用、藏医基础理论传承创新、藏医药标准、藏药新药研发及成药二次开发等4个专项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发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一)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组织申报。其中:以“首席科学家负责制”发布的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项目申报指南,在组织申报时,应以项目形式整体申报,须覆盖所有下设课题的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2026年度藏药材保护利用专项包含项目申报指南1个,实行“首席科学家负责制”;2026年度藏医基础理论传承创新专项包含项目申报指南1个,实行“首席科学家负责制”;2026年度藏医药标准专项包含项目申报指南1个,实行“首席科学家负责制”;2026年度藏药新药研发及成药二次开发专项包含项目申报指南1个,实行“首席科学家负责制”。(二)聚焦指南任务,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优化重大科技创新组织机制,加强创新资源统筹和力量组织,整合区内外高校、科研院所、骨干企业等优势创新团队,集中力量,联合攻关,推进“项目+平台+人才+资金”一体化部署。(三)2026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项目申报评审工作流程如下。——项目牵头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xizangsti.cn/)填写并一次性提交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统一报送。——第三方专业机构在受理项目申报后,组织形式审查,并开展评审工作。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项目须由首席科学家通过现场或网络视频进行申报答辩。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一)区内单位1.区内高校、自治区级科研院所等地厅级事业单位由单位自行负责审核推荐;2.区内厅属事业单位(除科技厅以外)由所属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推荐;3.在藏央企由单位自行负责审核推荐;4.区管国有企业由其履行出资人职责部门负责审核推荐;5.区属医院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审核推荐;6.区内其他企业由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审核推荐或按照属地原则由地(市)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审核推荐;7.区内其他事业单位按照属地原则由地(市)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审核推荐。(二)区外单位1.区外部属高校,中国科学院属科研院所和分院,国家机关部属事业单位由单位自行审核推荐;2.其他省(区、市)直属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由单位所在省科技行政部门审核推荐;3.区外央企由单位自行负责审核推荐;4.区外其他企事业单位由项目实施地所在地市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推荐。同一个申报单位只能通过一个推荐单位推荐,不能多头申报或重复申报。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从申报单位的科研条件、制度建设,申请人与参与人资格、研究水平、科研诚信、信用记录,申报材料的完整性、项目研究的科学伦理等方面进行审核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如出现弄虚作假等现象,将按有关规定处理。三、申报资格要求(一)项目申请人1.首席科学家作为项目申请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除外),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项目申请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须作为至少1个课题的负责人。国家公务员不得作为项目申请人或参与人申报项目。同一批次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包括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项目、技术创新引导、基地与人才等),同一项目申请人只能申报1个指南方向。2.对项目申报人按相关规定实行限项管理,同一项目申报人同期主持科技计划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4项(同一计划类别同期只能主持2项),申请截止日前提交完整综合绩效评价材料的在研科技计划项目不计入限项范围;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在实施周期内,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允许申报其他类别项目。3.在限制申报项目期的人员和逾期未报送项目验收材料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申请人或参与人申报2026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4.项目申请人和参与人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应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出现弄虚作假等现象将取消申报资格并纳入科研诚信记录。5.鼓励女性科学家、企业科研人员、青年科研人员申报或参与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二)项目申请单位1.区内外申报项目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科研团队,较完善的科研条件、科研设备和相对集中且具备完成项目实施条件的实验用房用地。2.区内外申报项目的企业须注册1年以上,从事生产经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营管理和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3.从事科研活动的其他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具备承担科技计划项目的综合能力,具有良好信誉,内部管理制度健全。4.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参与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行业领域不良信用记录。在限制申报项目期的单位,不得推荐或申报项目。5.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承担主要科研任务并具有相应的能力,切实履行项目管理主体责任。6.同一申报单位,在同一个指南方向只能推荐申报1个项目。7.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申请人、项目名称和申报经费。四、其他要求(一)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项目参与单位(不含牵头申报单位)原则上不超过10家。鼓励和支持区内外单位联合申报。(二)由区外单位牵头申报的“首席科学家负责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项目,须至少有1家区内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业等单位作为至少1个课题的牵头单位。(三)项目负责人要认真填报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应突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应明确今后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载体和场景,推动科技成果在西藏转化应用。(四)项目研究内容应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伦理相关规定。如开展涉及人类遗传资源或种质资源等须事先审查报批的科研活动,由申报单位事先依法依规履行有关审查报批手续。手续不完备的项目不能立项。(五)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和科研数据的归属、使用和转移,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合作各方对未来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归属有明确约定或意向性约定,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中关于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的有关条款。(六)申报项目时,区内单位财政资金分配额度不得低于各参加单位的平均额度(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项目参与单位最高按10家计算,其他项目参与单位最高按3家计算);由企业牵头或参与申报的项目,考核指标还须包含培养本地技术人员相关指标,具体指标由项目牵头申报单位确定;由事业单位牵头或参与申报的项目,考核指标还须包含培养本地科研人员、研究生相关指标,具体指标由项目牵头申报单位确定;鼓励支持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聘用西藏籍科研助理(申请项目财政资金100万以上的项目原则上至少聘用1名西藏籍科研助理,申请项目财政资金500万以上项目原则上至少聘用2名西藏籍科研助理,申请项目财政资金1000万以上项目原则上至少聘用3名西藏籍科研助理);鼓励支持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在西藏高水平科技期刊上发表论文(申请项目财政资金100万以上的项目原则上至少在西藏高水平科技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申请项目财政资金500万以上项目原则上至少在西藏高水平科技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申请项目财政资金1000万以上项目原则上至少在西藏高水平科技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考核指标中的决策咨询报告/政策建议类指标须获得西藏自治区(中)直及以上部门采纳。(七)提交的申报资料还应包含以下材料或证明:1.自筹资金承诺证明。单位出具的承诺证明,应明确自筹资金额度、来源和到位时限等。2.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需提交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能够体现2024或2025年度研发活动、研发投入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3.联合申报协议(须加盖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公章),应包括任务分解、考核指标、经费分配比例和产权归属等。4.项目申报书签字盖章页(须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公章)。5.与申报项目有关的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成果证书、知识产权使用协议、文献或样品检测报告等)。6.项目牵头申报单位信用报告(通过“信用中国”等平台查询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7.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须加盖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公章)。8.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年度任务、年度目标表。9.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预期标志性成果表。10.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预期成果应用情况报告(须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公章)。11.其它申报要求,详见项目申报指南。五、具体申报方式(一)网上填报。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不接收纸质材料,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请项目申请人和各单位按要求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https://www.xizangsti.cn/)申报、推荐项目。申报材料所需的附件,全部以原件的电子扫描件上传。项目申报时间为:2025年9月22日(周一)12:00-10月9日(周四)12:00。(二)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25年10月9日(周四)18:00前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统一出具“推荐单位承诺书”和“项目推荐汇总表”,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后以电子扫描件形式上传。逾期不予受理。(三)附件获取。请各有关单位以项目申报人账号(须提前注册并登录个人账号)在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https://www.xizangsti.cn/)“科技项目申报”模块内“通知公告”中获取本通知的附件材料。(四)咨询方式指南发布单位: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0891-6836039项目受理单位:西藏自治区生产力促进中心 0891-6832142技术支持单位:西藏自治区科技信息研究所科技信息中心 0891-6830873 0891-6835641(十一期间值班电话:黄玉龙 18689000606 杨明芬 13678068487)电子邮箱:xxzx@sti.xizang.gov.cn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西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2025年9月2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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