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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6
西藏日报拉萨讯(记者格桑伦珠)近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拉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推出系列创新举措,通过技术赋能、设备升级与模式革新,全面提升市场监管效能,为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与民生保障注入新动能。 在检验检测领域,拉萨市召开计量、检验检测技术帮扶指导会,当地检验检测机构、行业协会及企业负责人参会。会议以“理论培训 工具创新 实践落地”模式进行,聚焦行业发展核心需求。会上,行业专家围绕《监督检查政策与体系解读》《合规运营关键要点与风险防控》等议题,通过政策解析、案例研讨及互动答疑,为企业提供全方位政策指导与技术支持,助力企业精准把握行业新规,提升风险防控能力。此次指导会突破传统培训模式,注重技术成果向实际生产力转化,推动行业向专业化、规范化、智慧化方向转型升级。 此外,为杜绝农贸市场缺斤短两现象,拉萨市启动流动公平秤投放工程,首批30台经法定检定的公平秤已投放至农贸市场等重点场所。消费者购物后,可随时通过公平秤复称核验,发现问题可扫码投诉,有效震慑违规经营行为,切实维护群众消费权益,营造“诚信计量、放心消费”的市场环境。 在监管模式创新方面,拉萨市推出“手机变砝码”便民服务。市场监管部门利用专业设备为市民手机精准称重并粘贴标识,市民携带贴标手机即可随时核验市场计量器具,实现“人人可监督、处处有监管”。该举措充分发挥手机普及优势,调动公众参与监督,为治理“鬼秤”顽疾提供有效方案。 从技术帮扶夯实行业根基,到设备升级守护民生公平,再到模式创新激发监管活力,拉萨市市场监管系列举措构建起协同治理体系,多维度推动市场监管提质增效,为拉萨构建良好市场环境、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05-24
附件.doc
05-2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国资委、知识产权局、工商联: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产业链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的决策部署,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一部门关于开展“携手行动” 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2022—2025年)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22〕54号)要求,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知识产权局、全国工商联联合组织开展2025年“百场万企”大中小企业融通对接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活动目标建立完善大中小企业融通对接渠道,集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金融机构等各方资源,搭建中小企业与大企业交流、展示、服务、对接平台,丰富拓展融通对接的广度、维度和深度,推动更多中小企业融入大企业创新链产业链供应链,共同积极应对外部风险挑战,携手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二、活动时间2025年全年三、活动内容(一)组织开展产业链专场对接活动。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司局以行业龙头企业为依托,组织开展人工智能、大飞机等产业链对接活动(见附件1)。部分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国资委、知识产权局、工商联结合本省重点产业链,组织开展全国性的融通对接活动(见附件2),活动名称原则上统一为“百场万企”大中小企业融通对接活动。(二)开展中央企业、民营企业与中小企业专场对接。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国务院国资委举办走进央企、闭门对接会等央企与中小企业系列对接活动,与中央企业产业链融通发展共链行动有效衔接,发挥中央企业链长作用,加强对中小企业支持带动;联合全国工商联举办大型民营企业与中小企业系列对接活动(见附件3),推动大型民营企业面向中小企业开放创新资源和供应链体系;联合国家知识产权局举办专利转化活动(见附件4),以专利合作促进融通创新。(三)各地分层次分领域举办形式多样的对接活动。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国资委、知识产权局、工商联结合当地产业基础和发展实际,聚焦制造业重点产业链、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分层次分领域举办本区域融通对接活动,广泛集聚各方资源,推动健全完善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的生态体系。包括但不限于:1.依托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专场“百场万企”大中小企业融通对接活动,进一步畅通集群协作网络、打造完整产业链条。2.依托高校和科研机构专利转化资源库,各地知识产权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聚焦特色优势产业,组织产业园区、行业协会、专业机构等共同参与,分领域组织专利转化对接系列活动,加速一批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实现产业化,以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加快打造一批以专利产业化为成长路径的样板企业。3.依托数字化产业链供应链平台开展融通对接。鼓励开展链式转型专场对接,推动链主企业、龙头企业开放数字系统接口,促进供应链上下游中小企业实施标准统一的数字化改造,促进中小企业主动融入大企业供应链。引导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打造产业链协同能力,基于平台汇聚、组织制造资源,实现市场订单、研发资源、生产原料等与中小企业精准匹配。4.助力出口型中小企业积极开拓新市场。针对受加征关税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组织专场对接活动,推动链主企业、龙头企业开放供应链,加大对中小企业出口转内销产品的采购力度;强化大企业与中小企业之间产销合作、品牌推广,推动商贸流通企业助力中小企业开拓新市场,获取更多订单。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国资委、知识产权局、工商联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工作协同机制,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作,制定本地开展大中小企业融通对接活动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职责、组织流程和工作目标,确保对接活动有部署、有组织、有成效。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可及时在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发布活动信息,组织企业报名,推动全国范围内企业参与。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在平台上发布的对接场次数量及成效,将纳入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评价及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二)做好活动谋划。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聚焦本地特色优势产业,提前摸排大企业需求,广泛动员中小企业、相关机构参与,根据企业合作意愿以及能力匹配程度,确定预对接企业名单,做好会前沟通指导,提升对接精准度和成功率,确保对接实效。要充分发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产业集聚优势,做好对接活动的支撑保障。(三)丰富活动形式。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将大中小企业融通对接与科技成果转化、投融资服务、数字化转型等工作相协同,邀请有关高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行业协会、投融资机构、数字化服务机构等积极参与,结合企业实际需求,组织开展专利发布、路演展示、投融资对接等活动,提升活动实效。鼓励探索将党组织联学共建,与企业间、校企间的参访交流、融通对接结合起来。(四)做好信息报送。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牵头,会同同级国资委、知识产权局、工商联做好活动信息报送工作,于每季度末登录“全国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服务平台”,在“百场万企—成效专区”填报“百场万企”大中小企业融通对接活动成效,并于12月20日前将“百场万企”大中小企业融通对接活动统计表(附件5)电子版及盖章版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邮箱:cxfwc@miit.gov.cn),在重要活动举办后及时报送活动信息和成效。全国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服务平台链接:进入http://zjtx.miit.gov.cn/,点击子模块“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的产业链专场对接活动表 2.部分省份举办的全国性融通对接活动表 3.大型民营企业与中小企业系列对接活动表 4.跨区域专利转化对接和“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活动表 5.“百场万企”大中小企业融通对接活动统计表 附件.pdf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全国工商联办公厅2025年5月22日
05-2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贯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循环经济促进法》,落实《“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关于加快推动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的实施方案》,加快高端智能再制造机电产品推广应用、提升应用规模、拓展应用场景,我们拟组织开展再制造机电产品典型应用案例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要求(一)本通知中的再制造是指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设备和材料对旧件进行专业化修复或升级改造,使再制造产品性能和质量达到或超过原型新品的生产过程,再制造机电产品应符合国家相关的安全、节能、节水、环保等强制性标准要求,具有明晰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产权。(二)案例应聚焦高端智能再制造机电产品,主要包括盾构机、工业机器人、风电机组装备、冶金装备、矿山装备、内燃机、数控机床、油气田装备等。(三)案例应重点反映高端智能再制造产品在性能、成本等方面的优势。案例应有可复制性,相关产品具有一定的推广前景和市场拓展潜力。(四)案例申报企业应具有良好的资信和履约能力,近3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未发生过违法违规行为。案例中产品实际应用超过1年,已取得一定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使用过程中未出现质量、安全、环保事故。二、推荐程序(一)请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区机电产品再制造企业填报申报材料,就申报材料中案例的先进性、可复制性等进行评估,择优推荐符合要求的典型案例,每个省(区、市)推荐的案例原则上不超过5个。(二)请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25年9月1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推荐文件及典型案例汇总表(附件1)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并将典型案例汇总表及典型案例申报表(附件1、2)电子版发送至zyzhly@miit.gov.cn。附件:1. 再制造机电产品典型应用案例汇总表 2. 再制造机电产品典型应用案例申报表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5年5月22日(联系人及电话:杜 力 010-68205338)
05-23
拉萨融媒(记者莫瑞英)5月18日上午,由拉萨市委、市政府主办,拉萨市文化和旅游局、拉萨市投资促进局承办的2025年“雪域古城·圣地拉萨”文化旅游节,拉萨市旅行商大会暨文旅招商引资推介会在拉萨圣地天堂洲际大饭店举行。作为首届“雪域古城·圣地拉萨”文化旅游节的核心活动之一,本次推介会吸引了国内外知名旅行商、投资企业、行业专家等人参会。 推介会期间,发布了拉萨市产业强市母基金,这支产业强市母基金是拉萨乃至自治区首支政府性基金,投向明确、定位清晰。各位企业家将参与其中,协同发展,通过他们的专业性运作好这支基金,助力拉萨产业发展的同时为自治区政府性产业基金发展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发展经验。 贤林资本总经理徐烽说:“很荣幸受到拉萨市政府的邀请,参加本次推介会。贤林资本是专注投向于文旅和科技行业的政府引导基金的管理方,近两年中我们多次受邀来到拉萨,对拉萨文旅产业和基金行业的发展有了全新的认识。今天会上启动拉萨市首支文旅产业投资子基金,希望本支基金发行能够作为推进文旅产业快速发展的起点,为西藏自治区、为拉萨市在文旅和金融领域作出更多贡献。后续,基金将围绕文化旅游和科技创新两个领域开展投资业务,包括IP内容制作,文旅运营,赛事娱乐、数字创意、科技创新及其在文旅场景应用等几个产业核心环节或未来市场热点投资领域。未来,贤林资本希望在拉萨和自治区内继续布局后续基金项目,以推动文旅和科技产业快速发展。一是通过本次基金发行,投资和招引一批具有市场和行业影响力的优质项目;二是期望通过引入和带动明星项目,推进文旅和科技等相关产业提升和快速发展;三是随着产业布局的不断完善,努力打造全产业链模式的上市平台;最后,希望以上的模式打造,能够引入更多金融投资领域的合作伙伴,到拉萨来进行投资,不断优化营商和投资环境。同时,我们也非常期待,依托国家对文旅产业大力发展的契机,为自治区和拉萨市文旅科技产业发展作出贡献。” 拉萨市投资促进局副局长邓洪说:“此次推介会我们一共签约了11个项目,合计资金近46亿元,下一步,我们将做好服务保障,把这些项目尽快落实落地,为拉萨的文化旅游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 作为2025年“雪域古城·圣地拉萨”文化旅游节的重要板块,本次推介会与纳木措开湖日、“百对新人”集体婚礼等活动联动,全面展示拉萨“生态 文化 科技”的文旅新形象。未来,拉萨将依托“世界旅游联盟会员日”等国际平台,持续扩大开放合作,推动拉萨建设成为世界级旅游目的地城市。 五月的拉萨,邀您共赴高原之约!这个夏天,游客可在宗角禄康公园欣赏藏戏经典,在纳木措湖畔骑行观湖,或参与特色活动。千年古城正以开放之姿,诚邀全球投资者与旅行者共享发展机遇,共绘雪域高原的壮美画卷。
05-22
2025年第10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 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4年第10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17年第17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3年第32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许可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94批)以及经商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的《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七十三批)、《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十七批)予以公告。附件:1.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94批).doc2.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七十三批).doc3.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十七批).doc工业和信息化部2025年5月21日
05-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 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4年第10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17年第17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3年第32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许可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94批)以及经商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的《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七十三批)、《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十七批)予以公告。附件:1.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94批).doc2.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七十三批).doc3.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十七批).doc工业和信息化部2025年5月21日
05-20
本报巴宜电(记者 刘枫 谢筱纯)为切实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助力解决企业融资难等问题,近日,林芝市巴宜区建筑构件产业园管理服务中心联合西藏银行举办“金融活水润园区,赋能企业新征程”银企对接活动,通过政策宣讲、银企交流、服务创新等举措,为园区企业发展壮大注入金融动能。活动中,西藏银行工作人员围绕进一步深化“园区e贷”的若干措施,向园区企业详细解读融资贷款政策,涵盖贷款申请条件、审批流程、优惠利率及还款方式等核心内容。同时,针对企业在融资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进行“一对一”答疑解惑,帮助企业寻找解决方案,确保企业充分了解并享受政策红利。据悉,为降低企业融资门槛和银企信息不对称等问题,该园区管理服务中心着力当好政府与企业的“红娘”,创新推出“企业白名单”制度,优先将信用良好、发展潜力大的优质企业推荐至金融机构,积极搭建银企对接平台,组织多轮融资洽谈会、政策解读会。今年以来,已累计帮助园区企业获得各类贷款2.05亿元,切实缓解企业资金压力,为企业扩大生产、拓展市场提供了有力支撑。
05-1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数据主管部门:现将《电子信息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2025年4月22日附件:电子信息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pdf
05-19
商报讯(记者 梁兰)为深入贯彻落实拉萨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落实政府与各类企业常态化沟通交流有关工作要求,3月27日,拉萨市投资促进局举办了第一季度招商引资“下午茶”活动。活动在温馨融洽的氛围中举行,与会人员重点围绕《拉萨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征求意见稿)》,结合企业发展实际展开深入交流,共商发展良策。 活动伊始,拉萨市投资促进局介绍了拉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开展情况,详细阐述了《拉萨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制定情况,包括条例起草背景、依据,多轮研讨、修订的过程,并着重强调了政府对企业发展的高度重视,此次活动对于倾听企业声音、完善政策法规的重要意义。 西藏北京商会、东方财富、西藏巨龙、洋河酒业、中车山东风电、藏二木文化旅游公司等紧密结合《拉萨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立足自身经营发展实际,重点从行政审批流程、惠企政策落实、优化数据共享、改善基础设施、人才培养和流失问题等依次发言,并提出了极具针对性的修改意见与建议。拉萨市投资促进局认真倾听企业诉求,对提出的问题和诉求逐一进行详细解答,并表示会后将对企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全面梳理和深入研究,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问题,做到企业有诉求,政府有回应。现场互动频繁,气氛热烈,不仅增进了政企之间的相互理解,也为后续政策的精准制定和有效实施奠定了良好基础。 拉萨市投资促进局局长李红梅介绍,通过此次招商引资下午茶活动,一方面让政府能倾听企业声音,精准掌握企业在经营、创新、市场拓展等环节遇到的难题;另一方面,收集到的一手信息,将成为政府完善政策法规的重要依据,助力政府制定出更贴合企业发展需求的政策,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实现政府与企业的双向奔赴,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企业纷纷表示,活动不仅凭借轻松氛围打破沟通壁垒,还通过政策解读环节,提高政策知晓率,帮助企业找到了降本增效的路径。接下来,企业将运用政策红利,加大研发投入,扩大有效投资,实现自身高质量发展。 李红梅表示,下一步,拉萨市投资促进局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依托《拉萨市营商环境问题投诉联动处理工作机制》等渠道,充分发挥拉萨市投资促进领导小组的作用,以多维度、深层次的实际举措,扎实推进与企业常态化沟通交流,实现政企沟通的便捷化、高效化,以实际行动落实优化营商环境。
05-19
西藏税务系统创新经营主体纳税信用管理— 引导合规经营 促进健康发展 本报记者 袁海霞 本报通讯员 巴桑扎西 付泽霖 合规经营是企业迈向高质量发展道路的“必修课”。建立健全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优化财税管理流程,是企业实现税务合规、诚信经营的必由之路,更是企业走向纳税信用等级“A级”的有力保障。 近年来,西藏税务系统致力于夯实信用管理基础,创新推出事前提醒、事中纠正、事后修复的渐进式纳税信用风险管理服务模式,积极引导各类经营主体合规经营、健康发展。 在西藏西欣商贸有限公司的财务办公室,一排整齐的A级纳税人奖牌,静静诉说着企业一路走来的税务合规、诚信纳税成长历程。 企业财务负责人毛巧凤回忆道,发展初期,企业财务制度流程不够完善,对税收政策的理解也较为粗浅。一次发票信息异常导致的“校验不通过”问题,以及随后税务部门针对性的细致辅导,如同一记警钟,让企业深刻认识到发票是信用的基石,纳税是责任的丈量。从那时起,企业便下定决心,将税务合规融入企业发展的血脉之中。 此后,在税务部门的悉心辅导下,企业成功建立起“全流程税务风控体系”,从日常经营到销售开票,每个环节都精准设置了税务合规节点。同时,针对企业交易频繁的特点,在税务部门的指导下,企业引入智能财税系统,实现了发票流、资金流、货物流“三流合一”的数字化管理。 西藏税务系统还组织开展“诚信纳税全员行动”,将税务合规纳入财务人员绩效考核体系,让诚信办税成为全体员工日常工作准则。 “这种改变带来的不仅有办税效率的显著提升,更为企业发展迎来新机遇。在一次与某公司的商业合作洽谈中,我们企业规范的税务管理体系和‘7连A’的纳税信用等级,让我们从众多竞争者中脱颖而出,成功获得合作意向。”企业法定代表人雍开波感慨地说。 同样受益于纳税信用管理的还有拉萨凌翔数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这是一家从事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的小微企业。无人机因其体积小、使用方便、机动性能好,在农林药物喷洒、森林防火、应急救灾等领域得到广泛应用,该企业也借此获得了良好的发展机遇。 然而,企业成立初期,在个税申报业务中出现了疏漏,导致首年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为C级。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得知这一情况后,迅速找到相关税务部门,详细了解企业信用评价失分的具体原因。税务部门积极作为,对企业进行业务补正辅导,最终帮助企业成功修复信用等级至B级。 “信用信息的成功修复以及修复后的B级信用等级,为企业的生产经营带来了诸多便利。近几年,我们能够根据合理需求获得发票用量,保障了客户合作订单的顺利进行。纳税信用等级的修复,让我们实实在在感受到了便利与实惠。”企业法定代表人李亚军表示,“依法纳税对企业而言既是责任义务,更是对外开展合作和获取金融贷款的底气,可以为企业的投资研发争取更加便利的融资渠道。” 截至目前,西藏自治区A级纳税人达2340户,B级纳税人达52510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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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各金融监管局;中国证监会各派出机构,各交易所,各下属单位,各协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国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资委;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直销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理财公司,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各金融控股公司: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全国科技大会、中央金融工作会议部署,构建同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加强对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科技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制定了《加快构建科技金融体制 有力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若干政策举措》。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科技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 2025年5月13日 加快构建科技金融体制 有力支撑高水平 科技自立自强的若干政策举措 发展科技金融是促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必由之路,金融资本是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重要力量。为加快构建同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科技强国建设,现提出以下政策举措。 一、总体要求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全国科技大会、中央金融工作会议部署,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统筹推进创业投资、银行信贷、资本市场、科技保险、债券发行等政策工具,为科技创新提供全生命周期、全链条的金融服务,引导长期资本、耐心资本和优质资本进入科技创新领域,加快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科技金融体系,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投入格局,加强对国家实验室、科技领军企业等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金融服务,为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 二、发挥创业投资支持科技创新生力军作用 (一)设立“国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发挥国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科技创新的重要作用,将促进科技型企业成长作为重要方向,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特别是未来产业,推动重大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 (二)拓宽创业投资资金来源。将金融资产投资公司(AIC)股权投资试点范围扩大到18个城市所在省份,支持保险资金参与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支持创业投资机构、产业投资机构发债融资,拓宽直接融资渠道。鼓励社保基金会在自身业务范围和风险防控要求下开展股权基金投资,支持科技创新。优化管理机制,支持保险资金按市场化原则参与创业投资,推进保险资金长期投资改革试点。引导理财公司、信托公司等依法依规参与创业投资。 (三)优化国有创业投资考核评价机制。落实好支持中央企业创业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健全符合创业投资行业特点和发展规律的国有资本出资、考核、容错和退出的政策机制,对国资创业投资机构按照整个基金生命周期进行考核。引导国有资本成为支持创业投资的长期资本、耐心资本。带动地方国有资本和其他行业国有资本参照执行。 (四)健全创业投资退出渠道。评估北京、上海、广东等区域性股权市场私募股权基金份额转让试点成效,进一步优化份额转让业务流程和定价机制。开展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实物分配股票试点,允许将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通过非交易过户的方式向投资者进行分配。鼓励发展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S基金)。 三、发挥货币信贷支持科技创新的重要作用 (五)用好用足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优化支持科技创新的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发挥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等引导作用,扩大再贷款额度规模,优化支持范围和流程机制,激励金融机构加大力度支持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重点领域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项目。 (六)建立银行信贷支持科技创新的专项机制。制定科技金融支持的科技型企业识别标准,建立科技型企业推荐机制,便利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精准有效提供支持。鼓励商业银行设立科技金融专门机构,在科技资源密集的地区设立科技支行。鼓励有条件的银行探索较长周期的科技创新贷款内部绩效考核方案,建立尽职免责机制。选择在部分商业银行和试点城市开展科技企业并购贷款试点,将贷款占并购交易价款比例提高到80%,贷款期限延长到10年。 (七)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根据科技领域项目融资特点,进一步理顺内部贷款开展机制,按照风险可控、合规透明、财务可持续原则,合理确定贷款价格和期限、考核激励要求等,支持科技发展。鼓励政策性银行坚守主业,结合自身职能定位,在业务范围内支持科技创新。 四、发挥资本市场支持科技创新的关键枢纽作用 (八)进一步增强资本市场对于科技创新企业的支持力度。健全新股发行逆周期调节机制,加大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集中力量支持重大科技攻关,优先支持取得关键核心技术突破的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持续支持优质未盈利科技型企业发行上市,优化科技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股权激励等制度。进一步发挥北交所改革试验田作用,完善契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需要的发行上市制度安排。研究制定发挥区域性股权市场作用,提升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能力的政策文件。 (九)健全债券市场服务科技创新的支持机制。建立债券市场“科技板”。推动科技创新公司债券高质量发展,将优质企业科创债纳入基准做市品种,引导推动投资者加大科创债投资。丰富银行间债券市场科技创新债券产品,完善科技创新债券融资支持机制。发挥信用衍生品的增信作用,加大对科技型企业、创业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等发行科技创新债券的支持力度,为科技创新筹集长周期、低利率、易使用的债券资金。 五、发挥科技保险支持创新的减震器和稳定器作用 (十)推动科技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制定推动科技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建立科技保险发展协调机制,优化支持政策,加快形成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重点地区的政策支持方式。健全覆盖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的保险产品和服务体系,完善产品、服务创新机制和监管激励保障政策。探索以共保体方式开展重点领域科技保险风险保障,开展重大技术攻关、中试、网络安全等风险分散试点。鼓励保险资金参与实施国家重大科技任务。 六、加强财政政策对科技金融的引导和支持 (十一)发挥财税政策作用,撬动更多金融资源支持科技创新。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用好用足现有的贷款贴息、保险补贴、风险补偿等政策,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基金绩效评价作用,引导基金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实施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作用。落实好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相关税收政策,引导社会资本更多投向科技创新。 七、央地联动推进全国科技金融工作 (十二)推广创新积分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创新积分制”,优化创新积分评价核心指标,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分层分类管理,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精准画像。健全创新积分制与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专项担保计划联动实施机制。鼓励金融机构运用创新积分更好了解企业创新能力,拓展创新积分在金融领域的应用场景。 (十三)推动区域科技金融创新实践。重点支持北京、上海、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成渝地区、武汉、西安等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在市场化法治化轨道上,先行先试有关科技金融创新政策。高水平建设北京市中关村、济南市和“长三角”地区五市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上海自贸区临港片区科技保险创新引领区、宁波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和武汉东湖科技保险创新示范区。以更高标准推动北京、天津、江苏等13个重点地区做好科技金融服务。在北京、上海、广东等省市开展知识产权金融生态综合试点。开展区域科技金融实施成效评价。 八、打造科技金融开放创新生态 (十四)推动科技金融开放合作。支持外商投资境内科技型企业,提高外资在华开展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便利性。用好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政策,拓宽科技型企业跨境融资渠道。支持科技型企业依法依规境外上市。面向共建“一带一路”国家,通过支持科技金融双多边交流合作,促进创业投资、科技型企业、技术转移等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培养国际化科技金融人才。 (十五)健全科技金融统筹推进机制。中国人民银行、科技部会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建立科技金融统筹推进机制,加强科技金融工作的部门协调、政策联动和信息共享,中国人民银行、科技部定期组织推进机制成员单位召开会议,研究制定科技金融重要政策、先行先试和组织实施等相关事项,推动各项政策举措落实落细。开展科技金融联合研究,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共同培养科技金融复合型人才。按照现行机制,对各部门制定出台的科技金融重大政策措施开展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科技创新一致性审查和金融政策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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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直有关部门,各市(地)科技局,各有关单位: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安排部署,按照《西藏自治区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藏财教〔2018〕76号)和《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藏科发〔2024〕322号)相关要求,现将2025年度第二批自治区科技计划重点研发及转化清洁能源产业链创新计划重点专项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发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一)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组织申报。其中:以“首席科学家负责制”发布的重点专项项目申报指南,在组织申报时,应以项目形式整体申报,须覆盖所有下设课题的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应推荐1名首席科学家。清洁能源产业链创新计划重点专项包含项目申报指南3个,均实行“首席科学家负责制”。(二)聚焦指南任务,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优化重大科技创新组织机制,加强创新资源统筹和力量组织,整合区内外高校、科研院所、骨干企业等优势创新团队,集中力量,联合攻关,推进“项目+平台+人才+资金”一体化部署。(三)2025年度第二批自治区科技计划重点研发及转化项目申报评审工作流程如下。——项目牵头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xizangsti.cn/)填写并一次性提交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统一报送。——第三方专业机构在受理项目申报后,组织形式审查,并开展评审工作。重点专项项目须由首席科学家通过现场或网络视频进行报告答辩。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一)区内单位1.区内高校、自治区级科研院所等地厅级事业单位由单位自行负责审核推荐;2.区内厅属事业单位(除科技厅以外)由所属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推荐;3.在藏央企由单位自行负责审核推荐;4.区管国有企业由其履行出资人职责部门负责审核推荐;5.区属医院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审核推荐;6.区内其他企业由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审核推荐或按照属地原则由地(市)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审核推荐;7.区内其他事业单位按照属地原则由地(市)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审核推荐。(二)区外单位1.区外部属高校,中国科学院属科研院所和分院,国家机关部属事业单位由单位自行审核推荐;2.其他省(区、市)直属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由单位所在省科技行政部门审核推荐;3.区外央企由单位自行负责审核推荐;4.区外其他企事业单位由项目实施地所在地市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推荐。清洁能源产业链创新计划重点专项项目限定由区内单位推荐申报,优先支持清洁能源产业链上企业牵头申报。同一个申报单位只能通过一个推荐单位推荐,不能多头申报或重复申报。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从申报单位的科研条件、制度建设,申请人与参与人资格、研究水平、科研诚信、信用记录,申报材料的完整性、项目研究的科学伦理等方面进行审核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如出现弄虚作假等现象,将按有关规定处理。三、申报资格要求(一)项目申请人1.首席科学家作为项目申请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除外),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项目申请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须作为至少1个课题的负责人。国家公务员不得作为项目申请人或参与人申报项目。同一批次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包括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一般项目、技术创新引导、基地与人才等),同一项目申请人只能申报1个指南方向。2.对项目申报人按相关规定实行限项管理,同一项目申报人同期主持科技计划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4项(同一计划类别同期只能主持2项),申请截止日前提交完整综合绩效评价材料的在研科技计划项目不计入限项范围;科技重大专项在实施周期内,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允许申报其他类别项目。3.在限制申报项目期的人员和逾期未报送项目验收材料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申请人或参与人申报2025年度第二批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4.项目申请人和参与人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应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出现弄虚作假等现象将取消申报资格并纳入科研诚信记录。5.鼓励女性科学家、企业科研人员、青年科研人员申报或参与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二)项目申请单位1.区内外申报项目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科研团队,较完善的科研条件、科研设备和相对集中且具备完成项目实施条件的实验用房用地。2.区内外申报项目的企业须注册1年以上,从事生产经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营管理和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3.从事科研活动的其他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具备承担科技计划项目的综合能力,具有良好信誉,内部管理制度健全。4.项目牵头单位、参与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行业领域不良信用记录。在限制申报项目期的单位,不得推荐或申报项目。5.项目牵头单位应承担主要科研任务并具有相应的能力,切实履行项目管理主体责任。6.同一申报单位,在同一个重点专项指南方向只能推荐申报1个项目。7.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申请人、项目名称和申报经费。四、其他要求(一)由区外单位牵头申报的“首席科学家负责制”重点专项项目,须至少有1家区内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业等单位作为至少1个课题的牵头单位。鼓励和支持区内外单位联合申报。(二)项目负责人要认真填报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应突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应明确今后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载体和场景,推动科技成果在西藏转化应用。(三)项目研究内容应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伦理相关规定。如开展涉及人类遗传资源或种质资源等须事先审查报批的科研活动,由申报单位事先依法依规履行有关审查报批手续。手续不完备的项目不能立项。(四)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和科研数据的归属、使用和转移,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合作各方对未来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归属有明确约定或意向性约定,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中关于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的有关条款。(五)提交的申报资料应包含以下材料或证明。1.自筹资金承诺证明。单位出具的承诺证明,应明确自筹资金额度、来源和到位时限等。2.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需提交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能够体现2024年度研发活动、研发投入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3.联合申报协议(须加盖项目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公章),应包括任务分解、考核指标、经费分配比例和产权归属等。4.项目申报书签字盖章页(须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5.与申报项目有关的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成果证书、知识产权使用协议、文献或样品检测报告等)。6.牵头申报单位信用报告(通过“信用中国”等平台查询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7.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须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8.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年度任务、年度目标表。9.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预期标志性成果表。10.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预期成果应用情况报告(须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11.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项目申报指南。五、具体申报方式(一)网上填报。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不接收纸质材料,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请项目申请人和各单位按要求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https://www.xizangsti.cn/)申报、推荐项目。申报材料所需的附件,全部以原件的电子扫描件上传。项目申报时间为:2025年5月11日12:00-6月10日12:00。(二)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25年6月10日18:00前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统一出具“推荐单位承诺书”和“项目推荐汇总表”,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后以电子扫描件形式上传。逾期不予受理。(三)附件获取。请各有关单位以项目申报人账号(须提前注册并登录个人账号)在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https://www.xizangsti.cn/)“科技项目申报”模块内“通知公告”中获取本通知的附件材料。(四)咨询方式项目受理单位:西藏自治区生产力促进中心王岩 次旦卓玛 0891-6837892指南发布单位: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孙明军 李一民 郭晓 0891-6836039技术支持单位:西藏自治区科技信息研究所科技信息中心黄玉龙 杨明芬 0891-6830873电子邮箱:xxzx@sti.xizang.gov.cn 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西藏自治区能源局2025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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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安排部署,按照《西藏自治区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藏财教〔2018〕76号)和《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藏科发〔2024〕322号)相关要求,现将2025年度第二批自治区科技计划基地与人才类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发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一)自治区科技创新平台依托单位应结合平台科研定位及团队研究方向,对应项目申报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组织申报。(二)2025年度第二批自治区科技计划基地与人才类项目申报评审工作流程如下。——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xizangsti.cn)填写并一次性提交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统一报送。——第三方专业机构在受理项目申报后,对项目申请单位的申报条件,依托建设的自治区科技创新平台研究方向与项目指南支持方向匹配度等组织形式审查,并开展评审工作。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自治区级科技创新平台根据依托单位性质确定负责审核推荐单位。依托单位为:1.区内高校、自治区级科研院所等地厅级事业单位由单位自行负责审核推荐;2.区内厅属事业单位(除科技厅以外)由所属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推荐;3.在藏央企由单位自行负责审核推荐;4.区管国有企业由其履行出资人职责部门负责审核推荐;5.区属医院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审核推荐;6.区内其他企业由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审核推荐或按照属地原则由地(市)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审核推荐;7.区内其他事业单位按照属地原则由地(市)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审核推荐。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从申报单位的科研条件、制度建设,申请人与参与人资格、研究水平、科研诚信、信用记录,申报材料的完整性、项目研究的科学伦理等方面进行审核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如出现弄虚作假等现象,将按有关规定处理。三、申报资格要求(一)项目申请人1.项目申请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须作为至少1个课题的负责人。国家公务员不得作为项目申请人或参与人申报项目。同一批次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同一项目申请人只能申报1个指南方向。2.对项目申报人按相关规定实行限项管理,同一项目申报人同期主持科技计划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4项(同一计划类别同期只能主持2项),申请截止日前提交完整综合绩效评价材料的在研科技计划项目不计入限项范围;科技重大专项在实施周期内,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允许申报其他类别项目。3.在限制申报项目期的人员和逾期未报送项目验收材料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申请人或参与人申报2025年度第二批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4.项目申请人和参与人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应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出现弄虚作假等现象将取消申报资格并纳入科研诚信记录。(二)项目申请单位1.项目牵头申请单位须为自治区科技厅批复认定的自治区级科技创新平台的依托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科研团队,较完善的科研条件、科研设备和相对集中且具备完成项目实施条件的实验用房用地。2.项目参与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行业领域不良信用记录。在限制申报项目期的单位,不得推荐或申报项目。3.项目牵头单位应承担主要科研任务并具有相应的能力,切实履行项目管理主体责任。4.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申请人、项目名称和申报经费。四、其他要求(一)2025年度第二批自治区科技计划基地与人才类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二)项目负责人要认真填报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应突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应明确今后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载体和场景,推动科技成果在西藏转化应用。(三)项目研究内容应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伦理相关规定。如开展涉及人类遗传资源或种质资源等须事先审查报批的科研活动,由申报单位事先依法依规履行有关审查报批手续。手续不完备的项目不能立项。(四)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和科研数据的归属、使用和转移,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合作各方对未来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归属有明确约定或意向性约定,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中关于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的有关条款。(五)提交的申报资料应包含以下材料或证明。1.自筹资金承诺证明。单位出具的承诺证明,应明确自筹资金额度、来源和到位时限等。2.依托单位为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需提交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能够体现2024年度研发活动、研发投入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3.联合申报协议(须加盖项目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公章),应包括任务分解、考核指标、经费分配比例和产权归属等。4.项目申报书签字盖章页(须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5.与申报项目有关的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成果证书、知识产权使用协议、文献或样品检测报告等)。6.牵头申报单位信用报告(通过“信用中国”等平台查询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7.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须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8.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年度任务、年度目标表。9.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预期标志性成果表。10.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预期成果应用情况报告(须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11.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项目申报指南。五、具体申报方式(一)网上填报。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不接收纸质材料,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请项目申请人和各单位按要求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https://www.xizangsti.cn)申报、推荐项目。申报材料所需的附件,全部以原件的电子扫描件上传。项目申报时间为:2025年5月13日9:30-6月13日9:30。(二)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统一出具“推荐单位承诺书”和“项目推荐汇总表”,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后以电子扫描件形式上传。逾期不予受理。(三)附件获取。请各有关单位以项目申报人账号(须提前注册并登录个人账号)在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https://www.xizangsti.cn)“科技项目申报”模块内“通知公告”中获取本通知的附件材料。(四)咨询方式项目受理单位:西藏自治区生产力促进中心王岩 次旦卓玛 0891-6837892指南发布单位: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赵留杰 王付洪 0891-6836973技术支持单位:西藏自治区科技信息研究所科技信息中心黄玉龙 杨明芬 0891-6830873电子邮箱:kjt_jcc@sti.xizang.gov.cn 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202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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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直有关部门,各市(地)科技局,各有关单位: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安排部署,按照《西藏自治区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藏财教〔2018〕76号)和《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藏科发〔2024〕322号)相关要求,现将2025年度第二批自治区科技计划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发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一)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组织申报。在组织申报时,应以项目形式按指南二级标题的研究任务申报,须覆盖相应项目指南方向要求的全部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一般不设立课题,应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二)聚焦指南任务,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整合区内外高校、科研院所、骨干企业等优势创新团队,集中力量,联合攻关,推进“项目+平台+人才+资金”一体化部署。(三)2025年度第二批自治区科技计划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项目申报评审工作流程如下。——项目牵头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xizangsti.cn)填写并一次性提交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统一报送。——第三方专业机构在受理项目申报后,组织形式审查,并开展评审工作。评审中,申报经费超过100万元(含)的项目须由项目负责人通过现场或网络视频进行报告答辩。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一)区内单位1.区内高校、自治区级科研院所等地厅级事业单位由单位自行负责审核推荐;2.区内厅属事业单位(除科技厅以外)由所属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推荐;3.在藏央企由单位自行负责审核推荐;4.区管国有企业由其履行出资人职责部门负责审核推荐;5.区属医院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审核推荐;6.区内其他企业由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审核推荐或按照属地原则由地(市)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审核推荐;7.区内其他事业单位按照属地原则由地(市)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审核推荐。(二)区外单位1.区外部属高校,中国科学院属科研院所和分院,国家机关部属事业单位由单位自行审核推荐;2.其他省(区、市)直属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由单位所在省科技行政部门审核推荐;3.区外央企由单位自行负责审核推荐;4.区外其他企事业单位由项目实施地所在地市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推荐。同一个申报单位只能通过一个推荐单位推荐,不能多头申报或重复申报。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从申报单位的科研条件、制度建设,申请人与参与人资格、研究水平、科研诚信、信用记录,申报材料的完整性、项目研究的科学伦理等方面进行审核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如出现弄虚作假等现象,将按有关规定处理。三、申报资格要求(一)项目申请人1.项目负责人作为项目申请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除外),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项目申请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须作为至少1个课题的负责人。国家公务员不得作为项目申请人或参与人申报项目。同一批次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包括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项目、技术创新引导、基地与人才等),同一项目申请人只能申报1个指南方向。2.对项目申报人按相关规定实行限项管理,同一项目申报人同期主持科技计划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4项(同一计划类别同期只能主持2项),申请截止日前提交完整综合绩效评价材料的在研科技计划项目不计入限项范围;科技重大专项在实施周期内,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允许申报其他类别项目。3.在限制申报项目期的人员和逾期未报送项目验收材料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申请人或参与人申报2025年度第二批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4.项目申请人和参与人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应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出现弄虚作假等现象将取消申报资格并纳入科研诚信记录。5.鼓励女性科学家、企业科研人员、青年科研人员申报或参与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二)项目申请单位1.区内外申报项目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科研团队,较完善的科研条件、科研设备和相对集中且具备完成项目实施条件的实验用房用地。2.区内外申报项目的企业须注册1年以上,从事生产经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营管理和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3.从事科研活动的其他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具备承担科技计划项目的综合能力,具有良好信誉,内部管理制度健全。4.项目牵头单位、参与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行业领域不良信用记录。在限制申报项目期的单位,不得推荐或申报项目。5.项目牵头单位应承担主要科研任务并具有相应的能力,切实履行项目管理主体责任。6.同一申报单位,在同一个重点专项指南方向只能推荐申报1个项目。7.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申请人、项目名称和申报经费。四、其他要求(一)由区外单位牵头申报的项目,须至少有1家区内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业等单位作为至少1个课题的牵头单位。鼓励和支持区内外单位联合申报。(二)项目负责人要认真填报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应突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应明确今后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载体和场景,推动科技成果在西藏转化应用。(三)项目研究内容应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伦理相关规定。如开展涉及人类遗传资源或种质资源等须事先审查报批的科研活动,由申报单位事先依法依规履行有关审查报批手续。手续不完备的项目不能立项。(四)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和科研数据的归属、使用和转移,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合作各方对未来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归属有明确约定或意向性约定,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中关于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的有关条款。(五)提交的申报资料应包含以下材料或证明。1.自筹资金承诺证明。单位出具的承诺证明,应明确自筹资金额度、来源和到位时限等。2.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需提交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能够体现2024年度研发活动、研发投入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3.联合申报协议(须加盖项目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公章),应包括任务分解、考核指标、经费分配比例和产权归属等。4.项目申报书签字盖章页(须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5.与申报项目有关的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成果证书、知识产权使用协议、文献或样品检测报告等)。6.牵头申报单位信用报告(通过“信用中国”等平台查询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7.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须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8.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年度任务、年度目标表。9.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预期标志性成果表。10.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预期成果应用情况报告(须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11.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项目申报指南五、具体申报方式(一)网上填报。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不接收纸质材料,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请项目申请人和各单位按要求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https://www.xizangsti.cn)申报、推荐项目。申报材料所需的附件,全部以原件的电子扫描件上传。项目申报时间为:2025年5月11日12:00-6月10日12:00。(二)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25年6月10日18:00前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统一出具“推荐单位承诺书”和“项目推荐汇总表”,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后以电子扫描件形式上传。逾期不予受理。(三)附件获取。请各有关单位以项目申报人账号(须提前注册并登录个人账号)在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https://www.xizangsti.cn)“科技项目申报”模块内“通知公告”中获取本通知的附件材料。(四)咨询方式项目受理单位:西藏自治区生产力促进中心王岩 次旦卓玛 0891-6837892指南发布单位: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孙明军 李一民 郭晓 0891-6836039技术支持单位:西藏自治区科技信息研究所科技信息中心黄玉龙 杨明芬 0891-6830873电子邮箱:xxzx@sti.xizang.gov.cn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2025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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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直有关部门,各市(地)科技局,各有关单位: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安排部署,按照《西藏自治区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藏财教〔2018〕76号)和《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藏科发〔2024〕322号)相关要求,现将2025年度第二批自治区科技计划重点研发及转化新型电力系统重点专项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发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一)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组织申报。其中:以“首席科学家负责制”发布的重点专项项目申报指南,在组织申报时,应以项目形式整体申报,须覆盖所有下设课题的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应推荐1名首席科学家。新型电力系统重点专项包含项目申报指南1个,实行“首席科学家负责制”。(二)聚焦指南任务,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优化重大科技创新组织机制,加强创新资源统筹和力量组织,整合区内外高校、科研院所、骨干企业等优势创新团队,集中力量,联合攻关,推进“项目+平台+人才+资金”一体化部署。(三)2025年度第二批自治区科技计划重点研发及转化项目申报评审工作流程如下。——项目牵头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xizangsti.cn)填写并一次性提交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统一报送。——第三方专业机构在受理项目申报后,组织形式审查,并开展评审工作。重点专项项目须由首席科学家通过现场或网络视频进行报告答辩。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一)区内单位1.区内高校、自治区级科研院所等地厅级事业单位由单位自行负责审核推荐;2.区内厅属事业单位(除科技厅以外)由所属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推荐;3.在藏央企由单位自行负责审核推荐;4.区管国有企业由其履行出资人职责部门负责审核推荐;5.区属医院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审核推荐;6.区内其他企业由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审核推荐或按照属地原则由地(市)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审核推荐;7.区内其他事业单位按照属地原则由地(市)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审核推荐。(二)区外单位1.区外部属高校,中国科学院属科研院所和分院,国家机关部属事业单位由单位自行审核推荐;2.其他省(区、市)直属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由单位所在省科技行政部门审核推荐;3.区外央企由单位自行负责审核推荐;4.区外其他企事业单位由项目实施地所在地市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推荐。同一个申报单位只能通过一个推荐单位推荐,不能多头申报或重复申报。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从申报单位的科研条件、制度建设,申请人与参与人资格、研究水平、科研诚信、信用记录,申报材料的完整性、项目研究的科学伦理等方面进行审核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如出现弄虚作假等现象,将按有关规定处理。三、申报资格要求(一)项目申请人1.首席科学家作为项目申请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除外),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项目申请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须作为至少1个课题的负责人。国家公务员不得作为项目申请人或参与人申报项目。同一批次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包括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一般项目、技术创新引导、基地与人才等),同一项目申请人只能申报1个指南方向。2.对项目申报人按相关规定实行限项管理,同一项目申报人同期主持科技计划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4项(同一计划类别同期只能主持2项),申请截止日前提交完整综合绩效评价材料的在研科技计划项目不计入限项范围;科技重大专项在实施周期内,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允许申报其他类别项目。3.在限制申报项目期的人员和逾期未报送项目验收材料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申请人或参与人申报2025年度第二批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4.项目申请人和参与人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应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出现弄虚作假等现象将取消申报资格并纳入科研诚信记录。5.鼓励女性科学家、企业科研人员、青年科研人员申报或参与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二)项目申请单位1.区内外申报项目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科研团队,较完善的科研条件、科研设备和相对集中且具备完成项目实施条件的实验用房用地。2.区内外申报项目的企业须注册1年以上,从事生产经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营管理和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3.从事科研活动的其他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具备承担科技计划项目的综合能力,具有良好信誉,内部管理制度健全。4.项目牵头单位、参与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行业领域不良信用记录。在限制申报项目期的单位,不得推荐或申报项目。5.项目牵头单位应承担主要科研任务并具有相应的能力,切实履行项目管理主体责任。6.同一申报单位,在同一个重点专项指南方向只能推荐申报1个项目。7.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申请人、项目名称和申报经费。四、其他要求(一)由区外单位牵头申报的“首席科学家负责制”重点专项项目,须至少有1家区内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业等单位作为至少1个课题的牵头单位。鼓励和支持区内外单位联合申报。(二)项目负责人要认真填报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应突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应明确今后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载体和场景,推动科技成果在西藏转化应用。(三)项目研究内容应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伦理相关规定。如开展涉及人类遗传资源或种质资源等须事先审查报批的科研活动,由申报单位事先依法依规履行有关审查报批手续。手续不完备的项目不能立项。(四)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和科研数据的归属、使用和转移,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合作各方对未来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归属有明确约定或意向性约定,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中关于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的有关条款。(五)提交的申报资料应包含以下材料或证明。1.自筹资金承诺证明。单位出具的承诺证明,应明确自筹资金额度、来源和到位时限等。2.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需提交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能够体现2024年度研发活动、研发投入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3.联合申报协议(须加盖项目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公章),应包括任务分解、考核指标、经费分配比例和产权归属等。4.项目申报书签字盖章页(须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5.与申报项目有关的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成果证书、知识产权使用协议、文献或样品检测报告等)。6.牵头申报单位信用报告(通过“信用中国”等平台查询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7.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须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8.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年度任务、年度目标表。9.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预期标志性成果表。10.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预期成果应用情况报告(须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11.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项目申报指南。五、具体申报方式(一)网上填报。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不接收纸质材料,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请项目申请人和各单位按要求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https://www.xizangsti.cn)申报、推荐项目。申报材料所需的附件,全部以原件的电子扫描件上传。项目申报时间为:2025年5月11日12:00-6月10日12:00。(二)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25年6月10日18:00前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统一出具“推荐单位承诺书”和“项目推荐汇总表”,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后以电子扫描件形式上传。逾期不予受理。(三)附件获取。请各有关单位以项目申报人账号(须提前注册并登录个人账号)在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https://www.xizangsti.cn)“科技项目申报”模块内“通知公告”中获取本通知的附件材料。(四)咨询方式项目受理单位:西藏自治区生产力促进中心王岩 次旦卓玛 0891-6837892指南发布单位: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孙明军 李一民 郭晓 0891-6836039技术支持单位:西藏自治区科技信息研究所科技信息中心黄玉龙 杨明芬0891-6830873电子邮箱:xxzx@sti.xizang.gov.cn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2025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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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藏青工业园管理委员会:为加快推动全区建材行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根据《西藏自治区绿色建材生产骨干企业培育认定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现开展2025年自治区绿色建材生产骨干企业及培育入库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提高重视程度。开展绿色建材生产骨干企业培育认定工作是推进绿色工业发展的重要抓手,是西藏创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的重要任务,各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藏青工业园管理委员会要进一步提高站位、深化认识,高度重视绿色建材生产骨干企业培育认定工作,安排专人做好培育认定各项工作。二、积极推荐申报。各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藏青工业园管理委员会要加强摸底调查和政策引导,按照《暂行办法》明确的企业培育和认定条件、程序,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自行或委托具有绿色制造体系、绿色建材评价能力的第三方服务机构编制报送《西藏自治区绿色建材生产骨干企业自评价报告》,并做好审核把关和推荐工作。三、加强培育工作。充分发挥绿色建材生产骨干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鼓励具有培育潜力的企业开展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填报《西藏自治区绿色建材生产骨干企业培育申报表》,争取更多的企业纳入自治区绿色建材骨干企业培育库,促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和推广应用,加快推动建材企业绿色发展转型升级。各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藏青工业园管理委员会要统筹谋划、序时推进,于8月25日前将推荐企业名单、绿色建材骨干企业培育申报表、绿色建材生产骨干企业自评价报告(详见附件)报送至我厅高新技术与节能环保处。特此通知。附件: 1.推荐企业名单.pdf 2.西藏自治区绿色建材生产骨干企业培育认定管理暂行办法.pdf(联系人:久美多吉 电话:0891-6198837)西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2025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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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直有关部门,各市(地)科技局,各有关单位: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安排部署,按照《西藏自治区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藏财教〔2018〕76号)和《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藏科发〔2024〕322号)相关要求,现将2025年度第二批自治区科技计划重点研发及转化川藏铁路重点专项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发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一)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组织申报。其中:以“首席科学家负责制”发布的重点专项项目申报指南,在组织申报时,应以项目形式整体申报,须覆盖所有下设课题的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应推荐1名首席科学家。川藏铁路重点专项包含项目申报指南1个,实行“首席科学家负责制”。(二)聚焦指南任务,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优化重大科技创新组织机制,加强创新资源统筹和力量组织,整合区内外高校、科研院所、骨干企业等优势创新团队,集中力量,联合攻关,推进“项目+平台+人才+资金”一体化部署。(三)2025年度第二批自治区科技计划重点研发及转化项目申报评审工作流程如下。——项目牵头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xizangsti.cn)填写并一次性提交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统一报送。——第三方专业机构在受理项目申报后,组织形式审查,并开展评审工作。重点专项项目须由首席科学家通过现场或网络视频进行报告答辩。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一)区内单位1.区内高校、自治区级科研院所等地厅级事业单位由单位自行负责审核推荐;2.区内厅属事业单位(除科技厅以外)由所属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推荐;3.在藏央企由单位自行负责审核推荐;4.区管国有企业由其履行出资人职责部门负责审核推荐;5.区属医院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审核推荐;6.区内其他企业由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审核推荐或按照属地原则由地(市)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审核推荐;7.区内其他事业单位按照属地原则由地(市)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审核推荐。(二)区外单位1.区外部属高校,中国科学院属科研院所和分院,国家机关部属事业单位由单位自行审核推荐;2.其他省(区、市)直属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由单位所在省科技行政部门审核推荐;3.区外央企由单位自行负责审核推荐;4.区外其他企事业单位由项目实施地所在地市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推荐。同一个申报单位只能通过一个推荐单位推荐,不能多头申报或重复申报。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从申报单位的科研条件、制度建设,申请人与参与人资格、研究水平、科研诚信、信用记录,申报材料的完整性、项目研究的科学伦理等方面进行审核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如出现弄虚作假等现象,将按有关规定处理。三、申报资格要求(一)项目申请人1.首席科学家作为项目申请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除外),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项目申请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须作为至少1个课题的负责人。国家公务员不得作为项目申请人或参与人申报项目。同一批次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包括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一般项目、技术创新引导、基地与人才等),同一项目申请人只能申报1个指南方向。2.对项目申报人按相关规定实行限项管理,同一项目申报人同期主持科技计划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4项(同一计划类别同期只能主持2项),申请截止日前提交完整综合绩效评价材料的在研科技计划项目不计入限项范围;科技重大专项在实施周期内,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允许申报其他类别项目。3.在限制申报项目期的人员和逾期未报送项目验收材料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申请人或参与人申报2025年度第二批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4.项目申请人和参与人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应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出现弄虚作假等现象将取消申报资格并纳入科研诚信记录。5.鼓励女性科学家、企业科研人员、青年科研人员申报或参与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二)项目申请单位1.区内外申报项目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科研团队,较完善的科研条件、科研设备和相对集中且具备完成项目实施条件的实验用房用地。2.区内外申报项目的企业须注册1年以上,从事生产经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营管理和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3.从事科研活动的其他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具备承担科技计划项目的综合能力,具有良好信誉,内部管理制度健全。4.项目牵头单位、参与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行业领域不良信用记录。在限制申报项目期的单位,不得推荐或申报项目。5.项目牵头单位应承担主要科研任务并具有相应的能力,切实履行项目管理主体责任。6.同一申报单位,在同一个重点专项指南方向只能推荐申报1个项目。7.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申请人、项目名称和申报经费。四、其他要求(一)由区外单位牵头申报的“首席科学家负责制”重点专项项目,须至少有1家区内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业等单位作为至少1个课题的牵头单位。鼓励和支持区内外单位联合申报。(二)项目负责人要认真填报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应突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应明确今后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载体和场景,推动科技成果在西藏转化应用。(三)项目研究内容应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伦理相关规定。如开展涉及人类遗传资源或种质资源等须事先审查报批的科研活动,由申报单位事先依法依规履行有关审查报批手续。手续不完备的项目不能立项。(四)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和科研数据的归属、使用和转移,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合作各方对未来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归属有明确约定或意向性约定,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中关于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的有关条款。(五)提交的申报资料应包含以下材料或证明。1.自筹资金承诺证明。单位出具的承诺证明,应明确自筹资金额度、来源和到位时限等。2.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需提交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能够体现2024年度研发活动、研发投入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3.联合申报协议(须加盖项目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公章),应包括任务分解、考核指标、经费分配比例和产权归属等。4.项目申报书签字盖章页(须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5.与申报项目有关的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成果证书、知识产权使用协议、文献或样品检测报告等)。6.牵头申报单位信用报告(通过“信用中国”等平台查询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7.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须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8.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年度任务、年度目标表。9.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预期标志性成果表。10.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预期成果应用情况报告(须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11.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项目申报指南。五、具体申报方式(一)网上填报。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不接收纸质材料,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请项目申请人和各单位按要求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https://www.xizangsti.cn)申报、推荐项目。申报材料所需的附件,全部以原件的电子扫描件上传。项目申报时间为:2025年5月11日12:00-6月10日12:00。(二)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25年6月10日18:00前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统一出具“推荐单位承诺书”和“项目推荐汇总表”,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后以电子扫描件形式上传。逾期不予受理。(三)附件获取。请各有关单位以项目申报人账号(须提前注册并登录个人账号)在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https://www.xizangsti.cn)“科技项目申报”模块内“通知公告”中获取本通知的附件材料。(四)咨询方式项目受理单位:西藏自治区生产力促进中心王岩 次旦卓玛 0891-6837892指南发布单位: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孙明军 李一民 郭晓 0891-6836039技术支持单位:西藏自治区科技信息研究所科技信息中心黄玉龙 杨明芬 0891-6830873电子邮箱:xxzx@sti.xizang.gov.cn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2025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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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直有关部门,各市(地)科技局,各有关单位: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安排部署,按照《西藏自治区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藏财教〔2018〕76号)和《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藏科发〔2024〕322号)相关要求,现将2025年度第二批自治区科技计划重点研发及转化高原特色农牧产业链创新计划重点专项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发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一)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组织申报。其中:以“首席科学家负责制”发布的重点专项项目申报指南,在组织申报时,应以项目形式整体申报,须覆盖所有下设课题的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应推荐1名首席科学家。高原特色农牧产业链创新计划重点专项包含项目申报指南2个,均实行“首席科学家负责制”。(二)聚焦指南任务,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优化重大科技创新组织机制,加强创新资源统筹和力量组织,整合区内外高校、科研院所、骨干企业等优势创新团队,集中力量,联合攻关,推进“项目+平台+人才+资金”一体化部署。(三)2025年度第二批自治区科技计划重点研发及转化项目申报评审工作流程如下。——项目牵头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xizangsti.cn)填写并一次性提交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统一报送。——第三方专业机构在受理项目申报后,组织形式审查,并开展评审工作。重点专项项目须由首席科学家通过现场或网络视频进行报告答辩。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一)区内单位1.区内高校、自治区级科研院所等地厅级事业单位由单位自行负责审核推荐;2.区内厅属事业单位(除科技厅以外)由所属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推荐;3.在藏央企由单位自行负责审核推荐;4.区管国有企业由其履行出资人职责部门负责审核推荐;5.区属医院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审核推荐;6.区内其他企业由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审核推荐或按照属地原则由地(市)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审核推荐;7.区内其他事业单位按照属地原则由地(市)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审核推荐。(二)区外单位1.区外部属高校,中国科学院属科研院所和分院,国家机关部属事业单位由单位自行审核推荐;2.其他省(区、市)直属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由单位所在省科技行政部门审核推荐;3.区外央企由单位自行负责审核推荐;4.区外其他企事业单位由项目实施地所在地市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推荐。高原特色农牧产业链创新计划重点专项项目限定由区内单位申报,优先支持高原特色农牧产业链上企业牵头申报。同一个申报单位只能通过一个推荐单位推荐,不能多头申报或重复申报。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从申报单位的科研条件、制度建设,申请人与参与人资格、研究水平、科研诚信、信用记录,申报材料的完整性、项目研究的科学伦理等方面进行审核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如出现弄虚作假等现象,将按有关规定处理。三、申报资格要求(一)项目申请人1.首席科学家作为项目申请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除外),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项目申请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须作为至少1个课题的负责人。国家公务员不得作为项目申请人或参与人申报项目。同一批次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包括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一般项目、技术创新引导、基地与人才等),同一项目申请人只能申报1个指南方向。2.对项目申报人按相关规定实行限项管理,同一项目申报人同期主持科技计划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4项(同一计划类别同期只能主持2项),申请截止日前提交完整综合绩效评价材料的在研科技计划项目不计入限项范围;科技重大专项在实施周期内,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允许申报其他类别项目。3.在限制申报项目期的人员和逾期未报送项目验收材料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申请人或参与人申报2025年度第二批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4.项目申请人和参与人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应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出现弄虚作假等现象将取消申报资格并纳入科研诚信记录。5.鼓励女性科学家、企业科研人员、青年科研人员申报或参与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二)项目申请单位1.区内外申报项目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科研团队,较完善的科研条件、科研设备和相对集中且具备完成项目实施条件的实验用房用地。2.区内外申报项目的企业须注册1年以上,从事生产经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营管理和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3.从事科研活动的其他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具备承担科技计划项目的综合能力,具有良好信誉,内部管理制度健全。4.项目牵头单位、参与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行业领域不良信用记录。在限制申报项目期的单位,不得推荐或申报项目。5.项目牵头单位应承担主要科研任务并具有相应的能力,切实履行项目管理主体责任。6.同一申报单位,在同一个重点专项指南方向只能推荐申报1个项目。7.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申请人、项目名称和申报经费。四、其他要求(一)由区外单位牵头申报的“首席科学家负责制”重点专项项目,须至少有1家区内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业等单位作为至少1个课题的牵头单位。鼓励和支持区内外单位联合申报。(二)项目负责人要认真填报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应突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应明确今后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载体和场景,推动科技成果在西藏转化应用。(三)项目研究内容应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伦理相关规定。如开展涉及人类遗传资源或种质资源等须事先审查报批的科研活动,由申报单位事先依法依规履行有关审查报批手续。手续不完备的项目不能立项。(四)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和科研数据的归属、使用和转移,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合作各方对未来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归属有明确约定或意向性约定,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中关于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的有关条款。(五)提交的申报资料应包含以下材料或证明。1.自筹资金承诺证明。单位出具的承诺证明,应明确自筹资金额度、来源和到位时限等。2.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需提交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能够体现2024年度研发活动、研发投入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3.联合申报协议(须加盖项目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公章),应包括任务分解、考核指标、经费分配比例和产权归属等。4.项目申报书签字盖章页(须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5.与申报项目有关的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成果证书、知识产权使用协议、文献或样品检测报告等)。6.牵头申报单位信用报告(通过“信用中国”等平台查询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7.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须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8.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年度任务、年度目标表。9.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预期标志性成果表。10.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预期成果应用情况报告(须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11.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项目申报指南。五、具体申报方式(一)网上填报。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不接收纸质材料,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请项目申请人和各单位按要求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https://www.xizangsti.cn)申报、推荐项目。申报材料所需的附件,全部以原件的电子扫描件上传。项目申报时间为:2025年5月11日12:00-6月10日12:00。(二)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25年6月10日18:00前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统一出具“推荐单位承诺书”和“项目推荐汇总表”,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后以电子扫描件形式上传。逾期不予受理。(三)附件获取。请各有关单位以项目申报人账号(须提前注册并登录个人账号)在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https://www.xizangsti.cn)“科技项目申报”模块内“通知公告”中获取本通知的附件材料。(四)咨询方式项目受理单位:西藏自治区生产力促进中心王岩 次旦卓玛 0891-6837892指南发布单位: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孙明军 李一民 郭晓 0891-6836039技术支持单位:西藏自治区科技信息研究所科技信息中心黄玉龙 杨明芬 0891-6830873电子邮箱:xxzx@sti.xizang.gov.cn 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2025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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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直有关部门,各市(地)科技局,各有关单位: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安排部署,按照《西藏自治区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藏财教〔2018〕76号)和《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藏科发〔2024〕322号)相关要求,现将2025年度第二批自治区科技计划重点研发及转化绿色工业产业创新计划重点专项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发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一)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组织申报。其中:以“首席科学家负责制”发布的重点专项项目申报指南,在组织申报时,应以项目形式整体申报,须覆盖所有下设课题的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应推荐1名首席科学家。绿色工业产业创新计划重点专项包含项目申报指南4个,均实行“首席科学家负责制”。(二)聚焦指南任务,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优化重大科技创新组织机制,加强创新资源统筹和力量组织,整合区内外高校、科研院所、骨干企业等优势创新团队,集中力量,联合攻关,推进“项目+平台+人才+资金”一体化部署。(三)2025年度第二批自治区科技计划重点研发及转化项目申报评审工作流程如下。——项目牵头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xizangsti.cn)填写并一次性提交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统一报送。——第三方专业机构在受理项目申报后,组织形式审查,并开展评审工作。重点专项项目须由首席科学家通过现场或网络视频进行报告答辩。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一)区内单位1.区内高校、自治区级科研院所等地厅级事业单位由单位自行负责审核推荐;2.区内厅属事业单位(除科技厅以外)由所属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推荐;3.在藏央企由单位自行负责审核推荐;4.区管国有企业由其履行出资人职责部门负责审核推荐;5.区属医院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审核推荐;6.区内其他企业由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审核推荐或按照属地原则由地(市)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审核推荐;7.区内其他事业单位按照属地原则由地(市)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审核推荐。(二)区外单位1.区外部属高校,中国科学院属科研院所和分院,国家机关部属事业单位由单位自行审核推荐;2.其他省(区、市)直属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由单位所在省科技行政部门审核推荐;3.区外央企由单位自行负责审核推荐;4.区外其他企事业单位由项目实施地所在地市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推荐。绿色工业产业创新计划重点专项项目限定由区内单位申报,优先支持绿色工业产业企业牵头申报。同一个申报单位只能通过一个推荐单位推荐,不能多头申报或重复申报。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从申报单位的科研条件、制度建设,申请人与参与人资格、研究水平、科研诚信、信用记录,申报材料的完整性、项目研究的科学伦理等方面进行审核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如出现弄虚作假等现象,将按有关规定处理。三、申报资格要求(一)项目申请人1.首席科学家作为项目申请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除外),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项目申请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须作为至少1个课题的负责人。国家公务员不得作为项目申请人或参与人申报项目。同一批次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包括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一般项目、技术创新引导、基地与人才等),同一项目申请人只能申报1个指南方向。2.对项目申报人按相关规定实行限项管理,同一项目申报人同期主持科技计划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4项(同一计划类别同期只能主持2项),申请截止日前提交完整综合绩效评价材料的在研科技计划项目不计入限项范围;科技重大专项在实施周期内,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允许申报其他类别项目。3.在限制申报项目期的人员和逾期未报送项目验收材料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申请人或参与人申报2025年度第二批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4.项目申请人和参与人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应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出现弄虚作假等现象将取消申报资格并纳入科研诚信记录。5.鼓励女性科学家、企业科研人员、青年科研人员申报或参与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二)项目申请单位1.区内外申报项目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科研团队,较完善的科研条件、科研设备和相对集中且具备完成项目实施条件的实验用房用地。2.区内外申报项目的企业须注册1年以上,从事生产经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营管理和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3.从事科研活动的其他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具备承担科技计划项目的综合能力,具有良好信誉,内部管理制度健全。4.项目牵头单位、参与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行业领域不良信用记录。在限制申报项目期的单位,不得推荐或申报项目。5.项目牵头单位应承担主要科研任务并具有相应的能力,切实履行项目管理主体责任。6.同一申报单位,在同一个重点专项指南方向只能推荐申报1个项目。7.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申请人、项目名称和申报经费。四、其他要求(一)由区外单位牵头申报的“首席科学家负责制”重点专项项目,须至少有1家区内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业等单位作为至少1个课题的牵头单位。鼓励和支持区内外单位联合申报。(二)项目负责人要认真填报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应突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应明确今后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载体和场景,推动科技成果在西藏转化应用。(三)项目研究内容应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伦理相关规定。如开展涉及人类遗传资源或种质资源等须事先审查报批的科研活动,由申报单位事先依法依规履行有关审查报批手续。手续不完备的项目不能立项。(四)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和科研数据的归属、使用和转移,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合作各方对未来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归属有明确约定或意向性约定,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中关于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的有关条款。(五)提交的申报资料应包含以下材料或证明。1.自筹资金承诺证明。单位出具的承诺证明,应明确自筹资金额度、来源和到位时限等。2.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需提交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能够体现2024年度研发活动、研发投入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3.联合申报协议(须加盖项目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公章),应包括任务分解、考核指标、经费分配比例和产权归属等。4.项目申报书签字盖章页(须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5.与申报项目有关的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成果证书、知识产权使用协议、文献或样品检测报告等)。6.牵头申报单位信用报告(通过“信用中国”等平台查询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7.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须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8.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年度任务、年度目标表。9.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预期标志性成果表。10.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预期成果应用情况报告(须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11.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项目申报指南。五、具体申报方式(一)网上填报。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不接收纸质材料,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请项目申请人和各单位按要求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https://www.xizangsti.cn)申报、推荐项目。申报材料所需的附件,全部以原件的电子扫描件上传。项目申报时间为:2025年5月11日12:00-6月10日12:00。(二)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25年6月10日18:00前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统一出具“推荐单位承诺书”和“项目推荐汇总表”,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后以电子扫描件形式上传。逾期不予受理。(三)附件获取。请各有关单位以项目申报人账号(须提前注册并登录个人账号)在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https://www.xizangsti.cn)“科技项目申报”模块内“通知公告”中获取本通知的附件材料。(四)咨询方式项目受理单位:西藏自治区生产力促进中心王岩 次旦卓玛 0891-6837892指南发布单位: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孙明军 李一民 郭晓 0891-6836039技术支持单位:西藏自治区科技信息研究所科技信息中心黄玉龙 杨明芬 0891-6830873电子邮箱:xxzx@sti.xizang.gov.cn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西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2025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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