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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8
为深入推动十届自治区党委第六轮巡视整改工作高质量完成,自治区科技厅主动靠前、压实责任、担当作为,将巡视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强化组织领导、深化责任意识、细化整改措施,通过巡视整改为推动全区科技创新事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强化组织领导。自治区科技厅高度重巡视整改工作,接到巡视反馈意见后,立即成立了以党组副书记、厅长邹振宇同志为组长的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同步设立巡视整改办公室、选人用人及意识形态专项整改组,明确整改方向与工作要求,构建“部署—跟踪—落实—反馈”的全流程闭环机制。深化责任落实。自治区科技厅坚决把推动巡视整改作为加强领导、完善机制、改进作风的着力点和切入点,通过召开部署会、专题会强化“全员整改”意识,深化巡视整改没有“局外人”的责任意识,促进机关各处室、所属各事业单位协同联动,营造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整改工作从严从实、落地见效。细化整改措施。针对巡视反馈的各项问题,自治区科技厅主动认领、照单全收,组织巡视整改办公室和各专项整改组开展多轮意见征集和专题研讨,既立足实际又自我加压,科学制定整改方案和清单台账,通过反复论证修订,确保每项措施可操作、可验证,实现“问题—措施—成效”的精准对应。下一步,自治区科技厅将强化过程管控,建立整改销号动态管理机制,由巡视整改办公室和各专项整改组统筹督导,严格执行“整改一项、核验一项、销号一项”的工作标准,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整改任务,以整改实效助推全区科技创新工作提质增效。
05-08
财办建〔2025〕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大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支持,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3〕117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就2025年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落实政府工作报告有关要求,深入实施《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方案(2025-2027年)》(工信部联企业〔2024〕239号),扎实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充分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推动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 二、重点任务 (一)围绕企业需求,突出转型实效。精准把握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实际需求,剖析“不愿转、不敢转、不会转”深层次原因,靶向施策推动中小企业围绕研发、生产等关键环节开展深度改造。要把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作为助企纾困和提升竞争力的关键举措,助力企业在创新、市场、提质、降本、增效、绿色、安全等方面实现价值提升,切实增强企业获得感与竞争力。 (二)供需双向发力,强化专业供给。以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需求为导向,重点遴选、培育一批既懂行业又懂数字化的服务商,针对性开发一批行业属性强、赋能效果优的“小快轻准”解决方案,市场化、常态化支撑细分行业中小企业开展高质量数字化转型。 (三)鼓励探索创新,加强路径引领。以试点工作为契机,重点鼓励和支持人工智能、数据要素等新技术、新要素,以及“链式”转型、集群园区转型等新模式在中小企业的探索应用,以产业真实场景充分验证前沿技术、模式赋能中小企业提质增效的可行路径,系统性发掘一批场景适配好、赋能价值高的创新实践。 (四)强化机制创新,夯实要素保障。鼓励试点城市立足特色优势,围绕组织领导、政策协同、资金支持、服务供给等领域,因地制宜探索工作新路径、新方法,形成一批务实管用、精准适配、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创新举措,进一步强化人才、资金、数据等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要素保障,形成长效机制。 (五)加强经验总结,持续优化举措。省级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试点工作的动态跟踪与经验总结机制,推动试点城市加强互学互鉴,定期梳理并深入分析前两批试点推进过程中的成功经验、创新模式以及遇到的困难与挑战,形成“实践-总结-反馈-优化”的工作闭环,将总结的经验及时应用于后续工作部署和政策举措的优化完善,不断提升试点工作的针对性与时效性。 三、支持对象 2025年将选择34个左右的城市开展第三批试点工作,试点城市应为地级市及以上,包括各省(区)的省会城市、其他地级市,直辖市所辖区县。已纳入前两批试点范围的城市不得重复申报。第三批城市试点实施期两年,自实施方案批复之日起开始计算。 四、工作要求 (一)聚焦重点行业。试点城市应坚持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和促进战略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发展并重,在计算机和通信电子设备制造、通用和专用设备制造、汽车制造等制造业重点行业(参考附件2)中选择具体细分领域开展数字化转型试点,选取的细分行业应符合国家区域战略发展规划和产业导向,体现自身产业基础和特色优势,具有产值规模较大、中小企业集聚度较高、改造潜力较深、改造后效益提升明显的特征,避免分散。要结合不同行业特点,深入梳理行业共性改造需求,分业分级推进试点企业的数字化改造。 (二)聚焦重点企业。试点城市要在确定的细分行业中,选择处于产业链关键环节的中小企业作为本次数字化改造的重点对象,要优先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规模以上(以下简称规上)工业中小企业纳入改造范围。重点推动企业开展生产过程、产品生命周期和产业链供应链等关键业务环节的深度数字化改造,推进数据采集、场景集成和系统互联互通。因地制宜推进人工智能大模型、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在研发设计、视觉质检、参数优化、能耗管理、智能分拣等场景中的应用。各地区试点城市被改造企业数量及改造后应达到的数字化水平按照《通知》执行。 (三)扩大复制推广。试点城市要选择若干基础条件好、转型效果突出、投入产出比高、可复制性强的试点企业作为转型样板,引导同行业企业“看样学样”。要促进服务商聚焦细分行业领域专精特新发展,打造一批高度适配细分行业中小企业转型需求的“小快轻准”数字化技术产品和解决方案,总结面向细分行业的专业化转型路径,加强宣传推广。实施期满时要实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细分行业规上工业中小企业“应改尽改”(每个细分行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规上工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二级及以上比例应达到90%以上,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数字化水平均应达到二级及以上);规模以下(以下简称规下)工业中小企业“愿改尽改”(规下工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二级及以上的比例应实现明显提升)。试点城市对试点企业、服务商的遴选管理要做到对各类所有制一视同仁、公平竞争、充分开放。 五、组织申报 申报试点城市的省(区、市),由省级财政部门联合同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择优选定拟申报的试点城市,并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统称两部门)报送推荐函。 为进一步支持经济大省挑大梁,更好发挥其带动和支柱作用,加强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支持力度,截至2024年底,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规上工业中小企业数量超过15000家的省份(包括广东、江苏、浙江、山东、河南、安徽、福建、湖南、湖北、江西、四川、河北等12个省份),本次试点可最多推荐2个城市,推荐排名不分先后。其他省(区、市)最多推荐1个城市。 省级财政部门及同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需做好试点城市的组织和推荐工作,对于拟申报试点的城市应按要求编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实施方案(模板见附件1),需包括城市现有工作基础、工作目标、具体实施内容、资金使用方向、保障措施、责任分工等内容。实施方案应充分总结分析前两批试点城市的实践经验和问题,明确如何在本次工作中继承有效做法、持续优化举措,提高方案的针对性和可行性。同时,已纳入前两批试点范围的城市需对照两部门批复的实施方案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并将作为第三批试点城市遴选参考。上述资料由省级财政部门联合同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版和PDF版(光盘刻录)及推荐函各一式两份,于2025年5月20日前报送两部门。 资金分配和使用、绩效管理、组织实施等相关工作将按照《通知》要求执行。各试点城市需加强对中央财政资金的使用管理,坚决杜绝将已改造完成项目包装成试点期间新项目等“新瓶装旧酒”情况,严防套补骗补、截留挪用以及其他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同一改造项目不得重复申请不同类别的中央财政资金。后续试点工作实施过程请同时参考最新版《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实施指南》。 联系方式: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010-68554882 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 010-68205301 附件:1.2025年XX省XX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实施方案(模板) 2.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重点行业领域 财政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5年5月7日 附件下载:· 1.2025年XX省XX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实施方案(模板).pdf2.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重点行业领域.pdf
05-07
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成立部制造业中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编号为MIIT/TC2,主要负责制造业中试基础通用、关键技术、行业应用等领域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 第一届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中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由80名委员组成,秘书处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承担。 特此公告。 附件:第一届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中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名单.docx工业和信息化部2025年4月15日
04-2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华润(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广州电力交易中心,有关发电企业: 为贯彻落实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要求,指导全国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建设,适应电力改革发展需要,根据《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第20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发改体改〔2022〕11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健全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价格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4〕196号)等有关规定,我们组织起草了《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基本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会同省级价格、能源主管部门要根据《规则》和发改价格〔2024〕196号文件等有关规定,及时组织市场运营机构制修订辅助服务市场实施细则,维护统一的公平竞争制度,确保与《规则》要求一致。 二、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的地区,要完善现货市场规则,适当放宽市场限价,引导实现调峰功能,调峰及顶峰、调峰容量等具有类似功能的市场不再运行。 三、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要会同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等单位组织对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行、资金使用、执行效果等情况进行年度评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 家 能 源 局2025年4月3日附件: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基本规则.pdf 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基本规则.ofd
04-29
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能源局、中国民航局办公厅(综合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国家开发银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应用和推广,按照《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23〕1093号)工作部署,我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了第二批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申报遴选工作。经项目单位申报、地方筛选、第三方评审、有关部门和地方复核、公开征求意见等环节,确定了第二批示范项目清单,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项目要素保障。各有关部门和各地区发展改革委要指导项目单位扎实做好用地审批、规划许可、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等工作,引导金融机构加大融资支持力度,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示范项目建设。我委将统筹利用现有中央预算内投资渠道,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示范项目建设。各地区要通过各类资金渠道,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支持。 二、强化全流程监督管理。各地区发展改革委要持续跟踪调度示范项目建设进展,按期保质完成建设任务。对于建设进展缓慢、成效不及预期的项目,要加强督促指导帮扶,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调整退出清单。根据我委调度和核查,将第一批示范项目清单中的第19项“基于纯氢燃气轮机创新的‘电—氢—电’新模式实证示范项目”(实施主体:国家电投集团北京重燃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退出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 三、扎实做好后续项目储备。各地区发展改革委要建立健全本地区绿色低碳先进技术项目储备库常态化更新机制,主动对接绿色低碳领域相关企业、高校、研究机构,摸排先进适用技术储备情况,为后续工作打好基础。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2025年4月16日附件: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清单(第二批).pdf 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清单(第二批).ofd
04-29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强我区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挖掘发展工业文化,弘扬工业精神,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业遗产管理办法》,结合西藏实际,我厅起草了《西藏自治区工业遗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建议,如有意见建议,请在征集意见期内提出,我们将采纳合理化建议。公开征集意见时间:2025年4月27日至4月30日意见反馈渠道: 1.电子邮箱:jxtcyyqfzc@163.com 2.联系电话:0891-6198847 3.传真:0891-6198856(请注明“意见征集”字样)附件:西藏自治区工业遗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pdf
04-29
各县(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新型工业化的决策部署,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有关要求,现根据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通知》要求,请各县(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做好2025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相关事宜。具体通知要求见链接:http://sti.xizang.gov.cn/xxgk/tzgg/202503/t20250318_467784.html(联系人:四朗旺姆 联系电话:0891-6320640)拉萨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4月4日
04-29
各县(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各有关部门,各高校,各有关单位: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全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不断夯实我市科技创新基础,提升科技创新水平,根据《拉萨市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办法(试行)》(拉科发〔2023〕53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5年度拉萨市科技创新平台备案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方向(一)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依托各行业、各领域,重点围绕拉萨现代农牧业、高原绿色工业、特色文化旅游、数字经济、现代服务业等方向进行布局。(二)市级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重点围绕高原生态系统观测试验、科学研究和示范服务等进行布局。(三)市级重点实验室。重点围绕高原生命健康、藏医药资源保护与开发、食品安全、文物保护、特色农牧业、生态环境、智慧城市、新能源等领域进行布局。(四)市级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围绕高原健康、绿色矿产、天然饮用水、清洁能源、智能制造、绿色建材、装配式建筑、高原供制氧、藏医药、高新数字及技术应用、碳达峰碳中和、智慧交通技术及材料、文化文物旅游、生态环境、食品安全等领域进行布局。(五)市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重点围绕高原适应、心脑血管、内分泌、创伤急救等高原特色医疗领域方向进行布局。(六)市级新型研发机构。重点围绕拉萨特色净土产业、数字经济产业、高原绿色工业产业、文化旅游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进行布局。二、申报条件详见《拉萨市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或拉萨市人民政府官网)。三、申报备案程序1.申报单位结合自身条件,填报《申报书》。2.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并出具推荐函。3.申报单位将申报书(纸质版一式3份,A4纸双面打印,白色封皮胶装)及主管部门推荐函报拉萨市科学技术局。四、其他要求1.报送纸质申报材料的同时还需将申报材料以“单位+申报科技创新平台名称”命名后发送至指定邮箱。2.为更好地优化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布局,同一医院只能牵头申报一个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同一单位在同一方向只能申报一种创新平台。3.申报时间为2025年4月15日至2025年5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4.已备案认定的国家、自治区以及市级创新平台不再纳入此次申报范围。五、联系方式联系科室:拉萨市科技局科研条件与科研诚信科联系人:四朗旺姆电话:0891-6320640电子邮箱:15977774414@139.com地址:拉萨市城关区江苏大道69号市科技局719办公室附件:1.拉萨市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办法(试行).docx 2. 申报书.doc 拉萨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4月14日
04-29
新闻发布会现场。记者 旦增兰泽 摄本网讯(记者 罗宗 旦增兰泽)2025年4月25日上午,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召开“4·26”世界知识产权日新闻发布会,介绍2024年度西藏自治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有关情况。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科技厅、西藏职业技术学院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就西藏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科技成果转化等热点问题答记者问。主持人: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对外传播处副处长旺青罗布。记者 旦增兰泽 摄 发布会上,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聂大可介绍了2024年西藏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成就。在知识产权创造方面,全区创新活力持续迸发。专利申请量达到4342件,同比增长24.6%;发明专利申请836件,增幅高达33.8%。授权专利2308件,其中发明专利366件,发明专利拥有量连续四年保持两位数增长,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3.81件,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1.63件。商标注册申请量1.16万件,核准注册6637件,有效商标注册量达6.69万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等有效注册量150件。 发言人: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聂大可。记者 旦增兰泽 摄2024年是专利转化运用三年专项行动的攻坚之年,市场监管局主动作为,积极推动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制定《西藏自治区促进专利转化运用10条措施》,盘活高校存量专利400余件,遴选14件高校潜在高价值发明专利实施开放许可声明。同时,培育专利产业化样板企业,13家入库企业平均营业额超5500万元,平均有效专利拥有量8.9件。全年专利转让许可交易次数增长 49.4%,专利商标质押融资金额超1800万元,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得到进一步巩固。地理标志保护体系也在不断完善。以岗巴羊、当雄牦牛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为引领,建立两级工作体系,打造四大体系。地理标志产品(岗巴羊)可持续发展白皮书发布,当雄牦牛在惠民销售活动中表现出色,日销售量突破5000 斤,日销售金额超18万元,充分体现了地理标志对特色产业的带动作用。 发言人:西藏自治区科技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马兵钢。记者 旦增兰泽 摄西藏自治区科技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马兵钢分享了科技创新领域的成果。自2016年设立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以来,我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实现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跨越式发展。截至目前,全区5家认定登记机构累计认定登记技术合同1174例,合同成交总金额42.89亿元,其中2024年413例,合同成交金额14.79亿元。2023年拉萨高新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被评为“全国优秀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科技成果赋权改革同样取得新进展。2024年联合多部门出台《西藏自治区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2025—2027年)》和《西藏自治区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改革方案》,针对科技成果转化短板,从15个方面完善政策措施。2025年拟选取3-5家单位开展赋权试点改革,探索建立相关制度,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效率。 发言人:西藏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 程晓盈。记者 旦增兰泽 摄西藏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程晓盈介绍了高职院校促进知识产权转化的经验。学院通过加强有组织科研培育和转化,推进科研体制机制改革与科创平台建设;深化产教融合,搭建政行校企交流平台;培养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开设相关课程与实践项目,鼓励学生组建团队,推动知识产权转化。对于2025年世界知识产权日“知识产权和音乐:感受知识产权的节拍”这一主题,聂大可解读其强调了知识产权对音乐产业发展的重要助力,以及实现跨行业创意协同与经济增长的意义。他还以日喀则市拉孜县扎念琴为例,介绍了西藏特色知识产权成果。扎念琴制作工艺入选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获批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畅销全国,成为非遗传承与乡村振兴的生动典范。 新闻发布会现场记者提问。记者 旦增兰泽 摄此次新闻发布会,展现了西藏在知识产权领域的积极探索与显著成效,也为未来知识产权工作指明方向,相信西藏知识产权事业将为高原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更强大的动力。
04-29
自治区投资促进局举行政企交流座谈会倾听企业心声 破解发展难题本报拉萨4月27日讯(记者 索朗琼珠)近日,自治区投资促进局举行第二季度政企交流座谈会,旨在通过政企面对面交流,倾听企业心声,破解发展难题,推动我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区(中)直有关部门、各级投资促进部门围绕企业、商协会反映的人才引育、矿产开发、账款拖欠、招标投标、融资贷款等20条问题诉求现场回应答复,商讨具体解决办法。整场座谈会氛围活跃、务实高效。企业不仅收获了解决“燃眉之急”的办法,也坚定了发展信心。据了解,2025年以来,自治区投资促进局通过召开政企(季度)交流座谈会,共收集企业、商协会问题诉求55条,已有效解决45条,长期持续推进10条。自治区投资促进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各相关部门在工作开展过程中要持续拓宽政企交流渠道,关心市场主体健康发展,精准回应市场主体问题诉求。各企业、商协会代表表示,按季度召开政企交流座谈会,不仅畅通了政企沟通渠道,还增进了政企之间的相互理解和信任。相信在政府、企业和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下,营商环境会越来越好。
04-28
各相关单位:根据《西藏(成都)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试行)》(藏科发〔2021〕57号)有关规定,经征集孵化项目、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等程序,西藏亿信云科技有限公司、西藏烁恒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项目通过审核。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4月27日至5月6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实名形式向自治区科技厅提出异议,异议应以事实为依据,并附相关佐证材料,不受理匿名举报。 联系方式:区科技厅机关纪委 0891-6817870 区科技厅成果转化处 0891-6822961 附件:西藏(成都)科技企业孵化器2025年拟入孵企业项目汇总表 西藏自治区科技创业服务中心2025年4月27日 附件下载:附件:西藏(成都)科技企业孵化器2025年拟入孵企业项目汇总表..pdf
04-28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普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进新时代科技创新和科学普及事业协同发展,在西藏自治区成立60周年之际,4月23日,2025年西藏自治区“科技下乡”集中服务活动在昌都市八宿县盛大启动。此次活动由区科技厅联合区党委宣传部、区科协等单位共同举办,以“迎大庆、颂党恩、共奋进——科技下乡服务三农”为主题。活动启动式现场气氛热烈,区科学技术厅、区科协、昌都市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领导,科技领域专家、老师,以及八宿县党政机关干部职工、中小学生、企业代表等各界人士齐聚一堂。昌都市相关领导在致辞中深刻体现了“科技为民”的宗旨,彰显了务实推进科技创新和科学普及工作的决心。自治区科协相关同志宣读科技倡议书后,自治区科学技术厅二级巡视员李家丰宣布活动正式启动。 二级巡视员李家丰在讲话中向为筹备活动付出辛勤劳动的单位和个人表示感谢,向广大科技工作者致以崇高敬意。他表示,科技创新、科学普及是实现创新发展的两翼,此次活动旨在发挥科技创新和科学普及对“三农”工作的重要支撑作用,提高基层科技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最新科技创新成果在广大农牧区转化应用。 此次“科技下乡”集中服务活动为期三天,将在昌都市八宿县范围内举办形式多样的科普宣传服务活动。活动内容丰富,涵盖科普文艺演出、科技成果展示、医疗义诊、科普课程、科普表演、农牧民实用技术培训、科普讲座、法律法规和富民惠民政策宣讲等,将最新科学知识、科技成果、农业技术送进社区、学校、寺庙、企业、乡村等。活动期间,八宿县文工团带来的《多彩的画卷》展现了60年来的西藏巨变,西藏自然科学博物馆科普老师的科学表演秀《马德堡半球》让大家感受科技与文化的交响。通过此次活动,将促进科技服务基层常态化,帮助广大群众理解、掌握和运用科学技术,倡导文明健康生活方式,营造“讲科学、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社会氛围,为广大农牧区干部群众携手共创美好明天贡献科技力量,进一步巩固和深化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动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04-25
拉萨融媒讯(记者次仁卓玛)4月10日,市经信局聚焦拉萨好水、民族用品、农畜加工、藏医藏药、数字经济五大产业领域,分四场次召开了“八类工业产业”助企纾困座谈会,旨在精准把脉企业面临的困难,靶向施策纾解难题。此次会议邀请了市直有关单位及相关县区(功能园区)经信部门负责人,以及五大产业领域的50家重点企业代表参加。座谈会上,企业代表们积极发言,就当前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问题以及需求进行了深入交流,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针对企业反映的问题,市县两级相关行业业务负责人现场进行了回应,并提供了初步的解决方案。本次系列座谈会共收集到企业反映的困难问题50余条,涵盖政策支持、市场开拓、人才培养等多个方面。市县经信部门及相关市直单位现场协调解决了20余项问题,并建立了问题台账,明确了责任单位和解决时限,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下一步,市经信局将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围绕“八类工业产业”的行业桎梏,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积极激励行业协会发挥作用,梳理问题清单和政策需求清单。同时,市经信局将积极向上争取政策支持,主动靠前服务企业,高效响应企业需求,助力企业纾困解难,引导产业向实向好发展,切实当好企业的“娘家人”。
04-25
◎本报记者 杨 雪4月21日,商务部副部长兼国际贸易谈判副代表凌激在介绍《加快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方案》时谈到,鼓励发展数据标注产业,健全数据交易市场体系,支持发展“来数加工”等新业态和新模式。“数据标注,就是对未经处理的数据添加说明、标记、解释、分类或编码的过程,是提升人工智能算法、模型核心能力的关键环节。”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副院长魏亮认为,数据标注是连接数据资源、算法模型与实际应用场景的关键桥梁,是挖掘数据要素价值的关键环节,是人工智能高质量数据集的核心生产力。去年底,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等4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数据标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在魏亮看来,《实施意见》从服务国家战略的角度提出数据标注产业——对数据进行筛选、清洗、分类、注释、标记和质量检验等加工处理的新兴产业。数据标注产业通过数据治理各环节协同发展,带动数据要素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并奠定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坚实基础。数据标注贯穿算法训练、模型评估、迭代优化以及场景应用等多个环节。魏亮认为,发展数据标注产业具有三方面意义:一是有利于充分释放数据要素价值,经过标注处理的数据,具有更高的商业价值和应用潜力,能够被有效交易和流通。二是有利于支撑人工智能能力水平提升,数据标注过程为模型学习的数据打上人类知识标签,然后让计算机不断地学习这些数据的特征,最终实现计算机能够自主识别,建立对现实世界环境和条件的理解。三是有利于人工智能赋能行业应用,数据标注为自动驾驶、智能家居、精准医疗等现代智能化应用提供精准、可操作的数据输入,使得人工智能能够更好地理解和处理复杂场景和任务。“来数加工”,是把来自国外的原始数据,通过治理、聚合、建模等加工程序,转化为有序的数据产品。它借鉴了传统国际贸易中的“来料加工”概念,只是对象从实体货物转变为数据要素,是一种新兴的跨境数据处理服务模式。记者从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云计算与大数据研究所了解到,“来数加工”强调的是提供技术能力,把加工外来数据作为一种技术业态。2024年,全国首个数字保税区落户海南儋州。作为数字保税区内的链主企业和首家落户企业,桉菏(海南)数产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下属的洋浦数贸港服务有限公司,完成了来自意大利、英国、美国、加拿大等国家共17笔工业数据加工订单,利润超2000万元。桉菏数产首席科学家宋鹏程介绍,除了工业数据加工,今年他们还将增加关贸数据、AI交易算法数据等领域业务。关贸数据加工,相当于将零散的海关、船运数据整理加工成一个“关贸大脑”,购买该产品的国内外贸易公司就可以提前了解到各地订单量和需求量,有助于贸易公司抢占全球跨境电商的订单
04-25
编者按:近日,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以下简称《清单(2025年版)》),清单事项数量由2022年版的117项缩减至106项,市场准入限制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管理更加优化,市场准入制度建设取得新的重要成果。为使各方面准确把握有关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近日就《清单(2025年版)》回答记者提问,现予发布。问:请问什么是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这项制度有哪些核心要求?答: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指以清单形式将我国境内禁止和经政府许可才能够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汇总列出,各级政府依法采取相应管理措施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之外,各类经营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建立和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和“制定负面清单”的部署要求,党的十九大进一步提出“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于2018年印发首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这项制度在全国全面实施,我国市场准入管理理念和模式实现重大转变,成为全球首个针对国内市场准入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主要经济体。这项制度的核心要求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全国统一。也就是实行市场准入“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全面统一市场准入制度规则。这是支撑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制度安排。具体来说,我国境内各类依法设定的市场准入管理措施,要全部列入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各类按要求编制的全国层面准入类清单目录,要全部纳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另行制定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从而做到“一单尽列、单外无单”。二是事权法定。列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事项,均由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等设立,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规章可依法设定临时性市场准入管理措施;经济运行中面临突发重大风险的,部门可采取临时性市场准入管理措施,但必须报党中央、国务院同意;部门规章和各级政府规范性文件等不得违规设立市场准入管理措施,从而确保市场准入制度在法治原则下运行。三是公开透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事项内容、主管部门等向社会全面公开。对于涉及市场准入行政许可的事项,地方各级政府还要公开法律法规依据、技术标准、许可要求、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确保经营主体可以按照规定的条件和方式合规进入,从而形成稳定、透明、可预期的制度安排,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四是“非禁即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之外领域,无论是国有企业、民营企业,还是大企业、中小企业,各类经营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严禁各级政府部门在清单之外违规设立准入许可、违规增设准入条件、违规设置准入障碍,从而将“剩余决定权”赋予经营主体,推动企业在公平竞争中优胜劣汰、实现高质量发展。问:2024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要求。这次清单修订对清单总体制度设计作出了哪些优化?答: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于完善市场准入制度作出重大部署,提出了不少新规定、新要求,特别是《意见》对于完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作出了明确安排。《清单(2025年版》是《意见》发布后的首版清单,在保持制度基本要求和清单体例架构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围绕贯彻上述要求,作出了多方面优化,具体可以概括为“四个完善”。一是完善“全国一张清单”管理要求。一方面,强化“全国一张清单”权威性,明确产业、投资、互联网、重点生态功能区等各类按要求编制的全国层面准入类清单目录,全部纳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这些清单目录修订中,如涉及提高市场准入门槛,应按照负面清单措施调整程序要求,报国务院同意。另一方面,完善特定区域放宽准入制度安排,明确依法在特定区域调整或暂停实施市场准入管理措施的,负面清单与之直接衔接,支持地方先行先试、深化改革探索。二是完善市场准入事项实施要求。对于清单所列的许可准入事项,明确要求地方各级政府公开法律法规依据、技术标准、许可要求、办理时限,制定市场准入服务规程,由经营主体按照规定的条件和方式合规进入,同时提出,对未实施市场禁入或许可准入但按照备案管理的事项,不得以备案名义变相设立许可,进一步推动规范透明准入。三是完善与其他准入规定衔接要求。明确境内外经营主体在中国境内开展投资经营,统一适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各项规定,落实国民待遇要求。在此基础上,境外投资者在中国境内投资还需适用《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的有关规定;境外服务提供者以跨境形式向中国境内提供服务的,还需适用《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的有关规定。四是完善市场准入规范化便利化要求。明确清单实施中,要统筹衔接“证”“照”管理,统一各类经营主体登记,推动经营主体经营范围登记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上的管理措施相衔接。这样经营主体在办理营业执照、登记经营范围时,就能对照清单要求,知晓哪些经营范围是可以直接进入的、哪些是要办理许可后才能进入的、哪些是不能进入的,有效降低经营成本。此外,这次修订对清单事项适用范围、准入后综合监管、信用承诺及履约要求等表述作出了一些技术性修订,以更好反映目前清单实施情况。问:《清单(2025年版)》与上一版清单相比,事项数量由117项缩减到106项,请问具体的准入措施调整情况如何?答:《清单(2025年版)》修订坚持“该减的坚决减,该增的合理增”,全面体现近年来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事项数量由2022年版的117项缩减至106项,事项下的全国性具体管理措施由486条缩减至469条,地方性管理措施由36条缩减至20条。具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降低准入门槛,激发市场活力。直接删除了一批全国性措施。如公章刻制业由许可制改为备案制,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业务改革为基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检测认证制度。部分放开了一批全国性措施。如取消电视剧制作单位设立、药品批发零售企业筹建、药品和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医疗机构使用放射性药品(一、二类)、试办新型电信业务、林木种子进口、增值税发票印制等管理措施,相关领域保持必要市场准入管理,但准入环节更加精简。取消了一批地方性措施。如推动各地放开交通物流、货运代理、车辆租赁服务、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等管理措施,打通区域间市场壁垒;取消有关地方设立的船舶设计修造、酒类生产经营、权益类大宗商品交易等管理措施,实施全国统一的准入方式。另一方面,依法规范重点领域准入,兜牢安全底线。依据已出台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对部分领域市场准入作了进一步规范。纳入新业态新领域管理措施。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管理条例》,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核发(微型无人驾驶航空器除外)”纳入清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将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生产、批发、零售业务相关审批纳入清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范医药和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准入条件。强化重点领域风险防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明确非金融机构不得违法使用“期货公司”字样。依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的决定》,将重要工业产品许可证管理范围从10大类调整为14大类27种,更好保障生产安全。经过2019、2020、2022、2025年四次修订,清单内的事项数量已由2018年版的151项压减至目前的106项,压减比例约30%,一大批行业准入限制得以放宽,各类经营主体都能看得见、摸得着、进得去,“宽准入”红利切实赋能经济社会发展,做到了“清单越缩越短、市场越放越活”。问:据了解,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等三部门在公布《清单(2025年版)》同时,还将开展市场准入壁垒清理整治行动,请问开展这次行动有哪些考虑?答: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要求,清单之外的领域,各类经营主体都可以依法平等进入,也就是“非禁即入”。这是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最核心的要求,也是广大经营主体的热切期盼。近年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围绕确保清单扎实落地,积极破除各种形式的市场准入壁垒,累计已向社会公开通报7期115个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典型案例,破除了一批基层政府关注、经营主体关心、人民群众关切的市场准入障碍,有力保障了经营主体市场准入权利。我们也看到,一些领域壁垒破除后,企业投资的“心气儿”上来了,“百花齐放”的竞争活力得以涌现,市场供给提质升级,供需两旺的“热乎劲”十分可喜。但是也要承认,清单之外“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等堵点卡点尚未消除,发现和破除市场准入壁垒的机制还没有完全成熟,企业“上告无门”“告而不理”“理而不决”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还没有完全做到“非禁即入”落地生根。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开展市场准入壁垒清理整治行动,目的就是要进一步大力破除市场准入壁垒,全面清理和整改违规设置市场准入壁垒的各类不合理规定和做法,建立健全线索归集、核实整改、案例通报等长效机制,让“非禁即入”落地生根,营造公平的市场准入环境,为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有力支撑。本次清理整治的重点是:以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等形式设立和实行的违反市场准入制度要求的各类规定文件,以及各级政府违规设置市场准入壁垒的各类做法情形。本次清理整治的主要步骤包括:一是对涉及市场准入的各类规定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对违规增设准入事项或条件、违规扩大准入范围等情况,要一律纠正;对既无上位法依据,又无相应法定程序设立的市场准入规定,要一律废止。二是开展线索归集,通过政府部门自查、公开征集等方式,全面归集各类渠道获得的线索。三是进行个案核实整改,各省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商务、市场监管部门,对各类渠道归集的问题线索进行汇总,推动辖区内各级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限时核实整改。四是典型案例公开通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程序对转办问题线索核实整改情况和地方报送的典型案例进行审核后,按照“一案一核实,一案一通报”的原则进行公开通报、向社会公示,并同步纳入全国城市信用监测范围。值得一提的是,本次清理整治行动邀请新华社全程参与宣传报道和舆论监督,共同建立线索共享、案例同查、典型共报、经验同推工作机制,新华社及国内分社将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共性问题通过多种形式进行舆论监督,对典型案例和工作中形成的经验做法进行宣传报道,形成工作合力,力求通过此次清理整治,助力负面清单落地落实,进一步加快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问:当前,民营企业发展政策广受社会各界关注。请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在激发民营企业活力、提振投资信心方面有哪些作用,取得了怎样的成效?答:市场准入负面清单“非禁即入”的管理模式,要求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领域,最直接的获益者就是民营企业;五版清单事项持续缩减,一批领域或是准入限制放开、或是准入环节精简,充分释放了放宽准入的政策红利,最直接的惠及者也是民营企业。具体来讲,我国近年来深入推进清单落地实施,持续放宽和畅通民营企业准入,系统清理各类显性和隐性壁垒、持续提升市场准入效能、完善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项目建设长效机制,在能源、铁路、通信等基础设施、社会事业领域进一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市场“门槛”不断降低,市场规则更为透明,市场环境更加公平,对激发民企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起到了积极作用。尤其是首条民营控股高铁杭绍台铁路开通运营,一批民间资本参股的核电项目落地开工,标志着民营企业参与重点行业和领域竞争性业务取得突破性进展。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统计,截至2025年1月底,全国登记在册民营企业数量为5670.7万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民营企业为42万家,占比92%以上,已成为我国科技发展和技术创新的重要力量。随着市场准入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清单事项持续缩减,政策红利不断释放,民营企业将迎来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民营企业不怕市场竞争、不怕竞争激烈,怕的是缺少公平竞争的机会,怕的是受到差别歧视待遇。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才能有效地激发民营企业市场活力,更大程度地释放民营企业创新潜力。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实施,能够为民营企业提供一个宽松的竞争环境,让广大民营企业能够有机会“准入”、有意愿“想入”、有规则“融入”到更广阔的市场经济建设发展空间中来,在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作出更大贡献。此次负面清单修订,既立足当下,更加聚焦民营企业切身利益问题,着力解决民营企业急难愁盼问题,又着眼长远,营造良好营商环境,让民营企业持续健康成长,体现了民企所盼、民心所向。问:一些新业态新领域没有直接纳入负面清单管理,但企业想“入行”实际会遇到很多困难。请问国家发展改革委在这方面开展了哪些工作,取得了怎样的效果?下一步还有哪些考虑?答:新业态新领域往往处在快速发展期,创新主体多元、技术迭代迅速、发展路径多变,难以用行政审批的传统准入方式进行管理,同时企业又容易遇到要素保障、标准制定、市场监管、场景开放等方面的制度供给短板,难以进入市场,需要探索更具柔性和韧性的准入管理模式,开展体系性准入机制设计,全面优化市场准入环境。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作出了“优化新业态新领域市场准入环境”的重大部署。《意见》明确了具体落实安排。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等有关部门,以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为政策载体,先后在海南、深圳、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广州南沙新区等地,谋划推出了一批体系性、突破性较强的政策举措,在航空航天、生物医药、新型能源、信息安全、智慧交通等领域取得一系列标志性成果。例如,支持海南组建全国首个商业航天发射场,打破我国商业航天“发射难”堵点卡点;支持深圳建立全国首个电子元器件和集成电路国际交易平台,打通供应链和产业链融合渠道;支持安徽合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广州南沙新区构建海陆空全空间无人体系准入标准,有力破除运营体制、空域规划、数据安全、场景开放等障碍等。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改革创新力度,从两个方面把优化新业态新领域市场准入环境的部署要求落到实处。一方面,强化重点突破,完善监管模式。聚焦重要领域、重点行业,充分挖掘场景开放创新需求,谋划推出具有引领性、示范性、带动性的超级场景,加快形成“技术突破——场景验证——产业应用——创新生态”正向循环,推动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发展。另一方面,强化试点建设,加快升级迭代。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重点领域和重大生产力布局,选择重点地区开展放宽市场准入试点,分批制定和推出新的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推动试点相对成熟的已有特别措施增点扩面、体系迭代,适时上升为全国层面制度性成果,推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事项进一步精简优化。问:此次清单修订“放”了一批市场准入管理措施,释放了改革红利。但“放”了之后如何“管”,也广受各方关注,请问后续将如何加强准入后监管,有效维护市场秩序?答:《清单(2025年版)》在“说明”部分专门提出综合监管要求,明确各级政府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进入行为,依法依规对经营主体实施准入后监管,做到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全覆盖,杜绝监管盲区和真空。同时特别提出,要推动构建政府监管、企业自觉、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互为支撑的协同监管格局,指明了下一阶段加强市场准入全链条监管的基本方向。具体来讲,就是要充分发挥政府、企业、行业、社会协同作用,以准入监管新理念、新机制保障市场准入“放而有序”。一是政府方面,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监管,创新监管方式,构建“准入+监管”闭环管理机制,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二是企业方面,提升企业科学管理水平,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优化企业综合监管体系。三是行业方面,发挥行业组织规范经营主体行为的作用,鼓励行业组织为准入监管提供标准体系、认证认可、服务质量、节能环保、安全卫生等方面支撑。四是社会方面,推动形成监督合力,将市场准入各环节“放在阳光下”,营造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准入环境。此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已于2023年12月联合印发《关于支持广州南沙放宽市场准入与加强监管体制改革的意见》,支持广州南沙选取特定监管场景,探索将放宽市场准入与优化监管紧密结合,健全完善与放宽市场准入相适应的全链条监管体系,取得初步成果。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深化改革探索、拓展试点领域,为全国层面制度建设积累宝贵经验,以优化监管机制保障放宽市场准入的政策红利落到实处。
04-2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有关部属单位: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规〔2024〕53号)关于“实施本质安全水平提升行动”“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安全装备”等重点任务部署,为推广一批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和在工业领域具有显著应用成效的安全应急装备,加快推动安全应急装备企业创新发展,现组织开展2025年工业领域先进安全应急装备推广目录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重点围绕《先进安全应急装备推广目录(工业领域2024版)》(以下称2024年目录,见附件1)列出的安全应急监测预警装备、安全应急智能化装备、工业消防系统与装备、先进个体防护装备等四大类100项装备开展本次推荐工作,遴选发布满足要求的先进安全应急装备及参考供应商名单。同时,对属于上述四大类但未纳入100项装备范围内,关键技术指标达到国内领先的安全应急装备,可补充推荐。 二、推荐要求 (一)申报主体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申报主体经营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符合安全环保要求,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 (二)申报主体所申报的装备产品需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在工业领域具有较强推广应用前景。其中,申报装备属于2024年目录100项装备范围内的,相关材料需包含2024年目录列出的全部关键指标项,且至少1条指标不低于2024年目录要求,同时需高于相应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三)申报材料要求客观、真实。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作为申报装备产品关键技术指标的佐证材料,无法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的关键技术指标项可通过用户证明进行补充。申报装备不在2024年目录100项装备范围内的,需补充提交专家鉴定报告。具体要求如下: 1. 第三方检测报告。由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或者其授权部门认可的第三方实验室或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应有明确结论,且结论为合格。 2. 用户证明。由申报装备的权威用户单位出具的证明,应加盖用户单位公章。 3. 专家鉴定报告。由省级(含)以上有关部门出具的专家鉴定报告,且鉴定报告结论应至少为“关键技术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四)申报材料不涉密。 三、组织实施 (一)企业申报 申报单位登录“安全应急装备产业申报系统”(https://safetybigdata.miit.gov.cn/sibdp-web/),完成注册后填写申报书(附件2),按照属地或归口管理原则提交推荐单位审核。申报单位需对所提供全部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起始时间为2025年5月12日,截止时间为7月10日。 (二)初审推荐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推荐工作,有关中央企业、有关部属单位负责组织本系统推荐工作。推荐单位应对申报单位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并登录安全应急装备产业申报系统进行推荐,填写推荐信息汇总表(附件3)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于7月31日前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生产司(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13号)。 四、其他事项 (一)各推荐单位要加强审核把关,做好信息核实和甄别,确保推荐工作严肃公正。 (二)纳入先进安全应急装备推广目录(工业领域2025版)的单位应承担起社会责任,把好装备质量关、生产安全关,持续推动装备创新升级。 咨询电话: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生产司 010-68205587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010-62303139 附件:1.先进安全应急装备推广目录(工业领域2024版).pdf 2.先进安全应急装备推广目录(工业领域2025版)申报书.docx 3.推荐信息汇总表.docx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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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卫生健康、医保、数据、中医药、药监主管部门: 现将《医药工业数智化转型实施方案(2025—203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数据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药监局2025年4月3日 医药工业数智化转型实施方案(2025—2030年) 医药工业高质量发展是推进新型工业化和建设制造强国的重要任务,是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的重要支撑。为加快落实《医药工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年)》《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方案》《关于全面深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改革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深入推进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医药产业链深度融合,加快推进医药工业数智化转型,进一步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提升药品质量安全水平,增强供应保障能力,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促进医药工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全国新型工业化推进大会部署,以保障药品质量安全、维护人民生命健康为根本目标,以全产业链协调发展为主线,以数智化改造为主攻方向,以场景应用为牵引,坚持规划引导、问题导向、分类施策、系统推进,统筹提升医药工业数智化发展和智慧监管水平,以场景化、图谱化方式推进医药工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 到2027年,医药工业数智化转型取得重要进展,以数智技术驱动的医药全产业链竞争力和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水平显著提升。在数智化发展基础建设方面,突破一批医药工业数智化关键技术,制修订30项以上医药工业数智技术标准,在智能制药设备、检测仪器和制药工业软件等领域研发推广100款以上高性能产品;在数智化转型推广方面,打造100个以上医药工业数智技术应用典型场景,建成100个以上数智药械工厂,建设50家以上具有引领性的数智化转型卓越企业,推动打造5个医药数智化转型卓越园区;在支撑服务体系建设方面,建设医药工业数智化转型促进中心及分中心,建设10个以上医药大模型创新平台、数智技术应用验证与中试平台,培育30家以上医药工业数智化转型卓越服务商。 到2030年,规上医药工业企业基本实现数智化转型全覆盖,数智技术融合创新能力大幅提升,医药工业全链条数据体系进一步完善,医药工业数智化转型生态体系进一步健全。 二、重点任务 (一)数智技术赋能行动 1.加强医药工业数智产品研发应用。组织医药数智化系统解决方案及技术产品“揭榜”攻关,针对化学药、中药、生物制品、医疗器械等细分行业生产特点,打造符合医药质量管理规范体系(GXP)的系统解决方案,研发推广一批智能制药设备、检测设备,开发一批“小快轻准”医药工业软件或系统等。支持创建医药工业数智技术应用验证与中试平台,集成推进共性技术攻关、软硬件适配验证测试、计算机化系统验证(CSV)等技术服务。 专栏1 医药工业数智技术及产品研发系统解决方案:针对细分行业生产特点,研发推广符合医药质量管理规范体系(GXP)的研发设计、制造执行、质量安全保障、经营管理决策、供应链管理、安全生产、绿色低碳等专用解决方案。智能制药设备:研发推广适用于医药工业的机器视觉检测、在线质量检测等智能检测装备;作业机器人、巡检机器人、自动导向车(AGV)等智能装备。医药工业操作系统:研发推广适用于医药工业的嵌入式软件,工业协议,可编程逻辑控制器(PLC)、分布式控制系统(DCS)、数据采集与监视控制系统(SCADA)、安全仪表系统(SIS)等工业控制单元。医药工业软件及APP:研发推广人工智能(AI)药物发现与设计、计算机模拟与仿真等医药工业研发设计软件,以及制造执行系统(MES)、过程分析系统(PAT)、质量追溯系统等医药工业生产管控软件。 2.整合释放医药数据要素价值。鼓励医药企业、医疗机构、科研院所等合作建设医药工业大数据平台,形成研发、生产、临床、大健康等领域高质量数据集,推进数据分类分级管理和数据要素市场试点。落实数据基础制度,推进医药工业公共数据规范化开发利用,完善医药工业数据产权归属认定、市场交易、权益分配、利益保护等具体规则,培育专业化医药数据服务企业,支持数据交易机构开展医药工业数据流通共享探索。推动落实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个人信息保护等评估,规范医药工业数据跨境传输管理。 3.改造升级信息基础设施。支持医药工业重点领域接入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探索工业互联网标识与药品追溯码、医疗器械唯一标识(UDI)在生产过程管理、质量追溯、药械监管等领域的融合应用。鼓励建设一批高性能云计算平台、区块链、数据中心、5G行业虚拟专网、物联网等信息基础设施,支撑医药企业“智改数转网联”。指导医药企业开展工业操作系统和企业信息系统的网络安全防护,落实安全管理、技术防护、安全运营等防护措施,提升网络安全风险防御和处置能力。 4.深化人工智能赋能应用。支持相关单位建立医药大模型创新平台,协同开展医药大模型技术产品研发、监管科学研究等,强化标准规范、科技伦理、应用安全和风险管理等规则建设。开展“人工智能赋能医药全产业链”应用试点,鼓励龙头医药企业与医疗机构、科研院所、上下游企业、大用户等组成联合体,面向医药全产业链形成一批效果显著的标志性应用场景。鼓励各地建设医药人工智能领域概念验证、中试验证、共性技术、知识产权运营、开源社区等公共服务平台。 (二)数智转型推广行动 1.推广典型数智技术应用卓越场景。围绕医药研发、医药生产、经营管理决策、医药质量安全保障、医药流通与追溯、医药合同研发生产服务(CXO)等方面,系统梳理数智化转型场景清单,以及数据要素、知识模型、工具软件、人才技能等要素清单,支持医药企业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联合打造数智化应用场景,系统化推进医药企业数智化转型。 专栏2 典型数智化应用场景打造医药研发:打造智能靶点筛选、药物分子设计与优化、化合物虚拟筛选、候选药物特性分析、动物模型数据挖掘、中医药人用经验数据挖掘和决策模型研究、实验室数据集成管理、医疗器械设计与优化等应用场景。医药生产:打造智能药品及医疗器械工艺设计、中试验证、设备运行监控、设备预防性维护、能源管理、环保管理、安全巡检等应用场景。经营管理决策:打造智能排产、智能供应链管理与优化、企业数据资产运营等应用场景。医药质量安全保障:打造智能生产过程质量监控、风险预警、数据可靠性管控、电子批记录、质量文档管理、中药原料质量回顾与优化、产品质量回顾与优化、药品质检(QC)实验室管理等应用场景。医药流通与追溯:打造数智化药品追溯、药品物流监测与优化、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医疗器械使用管理等应用场景。医药合同研发生产服务(CXO):打造智能临床研究协同、大规模可定制柔性中试生产等应用场景。 2.培育数智化转型卓越企业。引导医药企业建立数智化转型“一把手”负责制,成立专项工作机构,完善与数智化转型相匹配的组织架构和管理制度。聚焦医药企业提质、降本、增效、绿色、安全、合规等发展需求,支持建设数智药械工厂,培育一批医药工业数智化转型卓越企业,形成并推广可复制、可落地的新经验、新模式。 3.建设数智化医药产业园区。引导医药产业园区向智能管理、网络协同、服务创新、绿色低碳、安全生产方向升级。鼓励园区加快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信息基础设施改造,鼓励建立符合医药质量管理规范体系(GXP)的数智化共享实验室、委托研发生产平台等设施,提供支撑药械研发、临床试验、检验检测、审评注册、流通销售等全环节的数智服务。 (三)数智服务体系建设行动 1.强化标准引领。探索构建跨行业标准工作机制,编制医药工业数智化转型标准化体系建设指南,推动制定基础共性、核心应用、技术产品、数据与模型等重点标准,建立医药企业、园区、区域数智化转型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估方法。加大标准宣贯力度,促进标准在诊断评估、规划设计、改造实施、数据管理等环节落地应用。 2.加强质量支撑。研究制订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管理相关计算机化系统验证(CSV)指南文件,重点推动针对工艺过程控制、质量控制、物料管理、生产准备或清场等系统的确认与验证。支持药品企业按照智慧监管要求进行数据采集和记录,协助药品监管部门及时、全面掌握医药研发、临床试验、生产、流通等全链条的关键质量数据。 3.培育创新载体。加快创建医药工业数智化领域重点实验室、监管科学研究基地等创新载体,完善技术市场服务体系,推动技术成果的工程化落地和产业化应用。鼓励地方、园区、龙头企业等打造人工智能辅助药物设计、生产制造、流通供应平台,实现跨企业、跨领域、全链条协同发展。完善医药工业数智化创新成果转化平台,整合产业上下游资源,强化供需对接。 4.壮大服务队伍。建设医药工业数智化转型促进中心,提供概念验证、中试验证、技术评测、产品选型、转型路径规划等产业支撑服务。鼓励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地区等区域及各地结合产业特色建立数智化转型促进分中心。培育一批专业化服务商,开展数智化诊断咨询、解决方案供需对接、技术产品选型评测、知识产权转化等服务。 (四)数智监管提升行动 1.探索智慧监管新模式。持续开展医药智慧监管典型案例征集活动,拓展智慧监管创新应用场景。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智慧监管新模式探索,通过信息技术手段,针对医药企业生产经营过程的关键环节、关键参数开展远程监测、数据采集、分析和处理,加强医药监管的实时性、高效性与可计量性,实现“事前监管”“事中监管”“网上监管”。 2.创新智慧监管新工具。开展医药行业智慧监管工具征集遴选、能力验证和行业共享工作,支持地方监管部门积极运用视频识别、遥感监测、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监管工具,实现医药监管效率提升、精准预警、异常行为发现、违规行为排查等。完善医药不良反应(事件)智慧监测体系建设,推进协同监管数据联动应用。 3.研究智慧监管新方法。鼓励行业组织、监管科学研究基地、科研机构等开展医药数智化转型相关的监管科学研究,针对人工智能药物研发、医药制造计算机模拟与仿真、虚拟临床试验、真实世界数据应用、远程监管等领域,研究制定监管指南、指导原则、标准规范等,推动研究成果应用转化。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工业和信息化部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推进方案实施,加强全链条政策有效衔接。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统筹地方有关部门政策,推动各项重点任务落实落细。组建国家医药工业数智化发展专家委员会,加强对医药工业数智化转型重大问题研究和决策支持。鼓励地方建设医药工业数智化转型促进分中心,强化服务能力,支持地方、园区、企业实施数智化转型规划和相关工作任务落实。 (二)强化政策支持。统筹国家科技项目渠道加大对医药工业数智化转型的支持,落实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大规模设备更新、技术改造、软件产品等政策,优化审评前置等监管政策,支持医药工业数智技术、产品的研发与推广应用。鼓励地方加强要素保障,统筹项目、融资、用地、用能等支持政策,促进医药企业数智化建设重点项目尽快落地见效。发挥国家产融合作平台作用,引导金融机构为医药工业数智化转型项目提供中长期贷款、供应链金融、融资租赁、上市辅导等金融服务。 (三)促进交流合作。鼓励医药工业企业及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开展跨区域合作,优势互补、强强联合协同推进全产业链数智化升级。依托国际组织和多双边合作平台,推动医药工业数智化领域国内外法规接轨、标准认证、业务技术交流。鼓励医药工业企业联合解决方案企业、数智技术产品企业等共同开拓国际市场,推动医药工业数智化技术、制药设备、标准及服务“走出去”,增强医药全产业链竞争力。 (四)深化评价宣传。鼓励地方开展医药企业数智化转型诊断评价,明确转型的方向和着力点。鼓励地方、行业组织举办医药工业数智化转型大会、数智化转型技能大赛、创新技术产品路演、数智化转型科普等活动。鼓励地方、行业组织、新闻媒体等加强医药工业数智化转型成果研究评价,开展先进经验总结、技术成果发布、典型案例推广、优秀单位表彰。发挥主流媒体、行业协会、专业智库等渠道作用,强化对医药工业数智化转型经验和成效的宣传报道。 (五)加强人才培养。依托国家卓越工程师实践基地等载体,联合高校、科研机构和协会培养一批数智化管理理念先进的医药企业家和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师。强化校企合作,鼓励医药类院校加大相关学科布局,构建一批学科交叉发展平台,加快培养高层次复合型人才。依托国家相关人才培养工程和项目,培养医药工业数智化领域战略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团队。加强医药工业与数智化建设经验丰富的复合型海外高端人才引进与使用。 附件:医药工业数智化转型典型应用场景.pd
04-23
中国北京国际科技产业博览会是中国首个以科技为主题的大型国际科技交流合作展会,为确保我市高质量参加第二十七届北京国际科技产业博览会并取得实效,全面展示拉萨市科技创新成果和北京援藏工作情况成效,深化北京拉萨科技协作,推介拉萨市创新成果和科技企业,加强对外科技领域的交流与合作,4月7日至4月10日下午,拉萨市科技局组织相关人员深入柳梧高新区、经开区、城关区、达孜区、曲水县等县区园区13家科技型企业13家开展调研,通过现场考察、座谈交流等形式,深入了解科技企业平台发展、团队组织建设、技术研发开发、平台建设、产品研发和政策需求情况,动员指导企业积极参加北京国际科技产业博览会,鼓励企业将西藏独特特色的绿色产品推向全国市场,现场还甄选了地方代表性参展产品。调研组鼓励基层科技部门当好科技政策的“宣传员”;全力做好科技惠企政策落实落细,“面对面”宣传项目申报、平台创建、税收优惠等各类利好惠企政策,帮助企业用好用足用透政策,调动企业参与创新研发的主动性、积极性。要当好项目申报的“指导员”;手把手指导企业开展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各类科技项目和创新平台申报及资料填报等工作,提升科技型企业及项目申报的精准度和认定率。要当好助企发展的“服务员”;强化服务能力提升,加强政策及业务的学习,经常深入企业开展调研,切实掌握企业发展的难点堵点和需求,深入各个科技型企业开展“政策找企业”靠前服务,保障企业对科技政策“应知尽知”“看得懂、悟得透、能落地”。调研过程中,在西藏电信拉萨分公司,调研组一行认真听取了西藏电信在西藏网络建设、智能服务、智慧化社区、AI技术等方面取得的成就,鼓励企业依托DeepSeek等发展藏语言模型,为方便当地居民群众开发具有西藏特色的驱动工具和服务产品。调研组强调基层科技部门要当好科技政策的“宣传员”。全力做好科技惠企政策落实落细,“面对面”宣传项目申报、平台创建、税收优惠等各类利好惠企政策,帮助企业用好用足用透政策,调动企业参与创新研发的主动性、积极性。要当好项目申报的“指导员”。手把手指导企业开展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各类科技项目和创新平台申报及资料填报等工作,提升科技型企业及项目申报的精准度和认定率。要当好助企发展的“服务员”。强化服务能力提升,加强政策及业务的学习,经常深入企业开展调研,切实掌握企业发展的难点堵点和需求,深入各个科技型企业开展“政策找企业”靠前服务,保障企业对科技政策“应知尽知”“看得懂、悟得透、能落地”。通过开展调研,共甄选低空经济、数字经济、青稞产业、牦牛产业、水产业、文旅产业、生物科技等领域地方性参展产品 10类、 11310余个产品,同时也收集了参展相关文字、图片、视频等各类素材,确保以更多形式,全方位、多角度进一步宣传西藏拉萨科技型企业在特色农牧业、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文化旅游产业等领域取得的科技创新新进展和新成效,展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带来的新技术、新产品和新产业。
04-23
为全面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科技型企业梯度培育体系,西藏自治区生产力促进中心联合科技厅成果处、拉萨市科技局于2025年4月17日在西藏宾馆成功举办“2025年度科技型企业专题培训(拉萨专场)”。培训吸引了拉萨市、各区(县)、各园区等200余家企业的技术和财务负责人积极参会,其中高新技术企业47家,规上工业企业及科技型中小企业占比超70%以上,充分体现了企业对科技创新政策的关注与重视。 本次培训中心特邀区外财务审计机构负责人、知识产权领域资深顾问及拉萨市科技局相关负责人,重点围绕科技型企业申报流程、研发费用归集、知识产权政策解读、惠企政策等内容,通过政策解读、案例剖析、互动答疑等形式现场授课,深入浅出的讲解申报要点及常见问题,帮助企业厘清申报逻辑,为企业提供精准的实操指导,不断提升企业申报成功率。参会企业普遍反馈培训内容“干货足、针对性强”,切实解决企业政策理解偏差、申报流程不清等问题。通过本次培训,进一步提升我区科技型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做好全区优质科技型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工作,培育一批在细分行业内技术实力强、产品质量好、服务水平优、市场份额高、品牌影响大且发展前景广的科技型企业。通过树立各层级的行业标杆,发挥其示范引领效应,引导更多科技型企业沿着梯度培育路径稳步迈向高质量发展之路,为西藏自治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注入源源不断的动力。
04-23
4月20日,2025中国互联网企业家座谈会在北京召开。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张云明出席会议并讲话,中国互联网协会理事长尚冰主持。会议指出,2024年,互联网行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信息基础设施向覆盖全面、性能领先演进升级,关键技术实现创新突破,新兴领域加速布局,营商环境持续优化,融合应用在生产生活各领域各方面深化拓展,行业竞争优势和领先地位进一步巩固提升。会议强调,新时代新征程,互联网行业要更加自觉担负更高历史使命,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殷殷重托,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专心致志做强做优做大企业,在爱国、创新、诚信、社会责任和国际视野等方面不断提升自己,为网络强国、数字中国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要发扬爱国奉献、实干担当的精神,在推动强国建设上见境界。立足“两个大局”,胸怀“国之大者”,坚守主业、做强实业,不断提高企业质量、效益和核心竞争力。要发扬自强不息、敢为人先的精神,在引领科技竞争上见胆识。善于学习、敢于创造,努力在原创技术、前沿技术、颠覆性技术等方面实现更多领先突破。要发扬开拓创新、追求卓越的精神,在促进高质量发展上见功夫。聚焦实数融合,全面加快行业现代化建设,支撑产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升级,为推进新型工业化、培育新质生产力提供强大动力。要发扬富而思源、服务社会的精神,在增进民生福祉上见真情。牢记初心使命、社会责任,努力营造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的良好生态,积极构筑美好数字生活新图景。要发扬开放包容、美美与共的精神,在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上见格局。用好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努力开拓数字经济国际化发展新局面。座谈会由中国互联网协会主办,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司局负责同志,相关基础电信企业、互联网企业、人工智能创新企业负责人及行业专家等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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