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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标准对智慧家庭产业发展的引领和支撑作用,我们组织有关单位编制形成《智慧家庭综合标准化体系建设指南(2024版)》(征求意见稿)(附件1)。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4年12月21日前填写《征求意见反馈信息表》(附件2)发送至KJBZ@miit.gov.cn(邮件主题注明:智慧家庭综合标准化体系建设指南征求意见反馈)。联系电话:010-64102352、68205261附件:1.《智慧家庭综合标准化体系建设指南(2024版)》(征求意见稿) 2.征求意见反馈信息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202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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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33号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光伏行业规范管理,推动产业加快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推动我国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和《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公告。《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21年本)》和《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21年本)》(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1年第5号)同时失效。工业和信息化部2024年11月15日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2024年本).pdf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本).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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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可持续的科技创新,有利于促进全球经济实现强劲、可持续、平衡和包容增长,加快落实2030年议程,事关全人类共同福祉。为促进全球科技创新合作,携手构建开放、公平、公正、非歧视的全球科技发展环境,推动全球开放科学事业健康发展,中国、巴西、南非、非盟共同提出如下倡议。 ——坚持开放合作。各国政府、科学共同体、企业、非政府组织等所有利益攸关方本着互利共赢的合作原则,秉持共商、共建、共享理念,共同推动落实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开放科学建议书》。支持《二十国集团促进开放创新合作战略》,鼓励二十国集团开展更多开放科学交流与合作。支持科技创新人员和资源等在全球范围内自由流动。 ——坚持公平公正。确保不同利益攸关方公平参与开放科学事业、受到公正对待。要增加代表不足者的参与机会,增强他们有效参与的能力。 ——坚持普惠包容。科学知识应公开可用、应惠及全体。科学实践应具有多样性、包容性、可持续性,让知识的生产者和消费者能够平等、便利地获取科学知识。本地知识亦适用于上述情况。加大与发展中国家的科技共建和技术转移合作,帮助“全球南方”加强科技能力建设。 ——坚持行动导向。各国政府应增加对开放科学的投入,营造有利于开放科学发展的政策和投资环境,推动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合作共建、开放共享,厚植开放科学文化,加强开放科学人力资源开发,并积极探索符合本国(地区)实际情况的开放科学发展路径。推动科技创新、产业创新深度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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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厅信发函〔2024〕4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用爆炸品行业主管部门: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的战略部署和《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方案》,强化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民爆行业全方位全链条普及应用,助力民爆行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经研究梳理并征求行业骨干企业和解决方案供应商意见,编制形成了民爆行业乳化炸药数字化转型场景图谱和电子雷管数字化转型场景图谱(详见附件1和附件2,以下简称场景图谱)。现基于场景图谱组织开展民爆行业重点场景数字化转型需求和典型案例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集内容围绕民爆行业上下游重点场景,针对数字化转型过程中面临的关键问题,开展转型需求和典型案例征集工作,指导强化数字技术场景解决方案供给,遴选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场景数字化实践案例,梳理形成基于民爆行业乳化炸药数字化转型场景图谱和电子雷管数字化转型场景图谱的需求清单、解决方案清单及服务商清单,强化供需精准对接,推动民爆行业数字化转型走深向实。二、申报要求(一)申报主体。转型需求和典型案例申报主体包括民爆行业上下游企业、解决方案供应商、数字化转型服务商等,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应用推广能力。(二)申报条件。申报主体需围绕民爆行业乳化炸药数字化转型场景图谱和电子雷管数字化转型场景图谱开展申报工作。申报主体需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三)推荐主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用爆炸品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主体申报,并对申报主体提交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后报送。三、申报内容(一)场景需求。申报主体基于现有场景图谱,根据实际情况,选取典型性强、覆盖面广、应用价值高的具体场景转型需求,描述转型痛点、需求内容、预期目标等(详见附件3)。(二)典型案例。申报主体基于现有场景图谱,描述针对具体场景的数字化转型解决方案、转型成效和市场空间等(详见附件4)。同时,申报主体可对现有场景图谱研提意见,重点包括环节划分、主场景和细分场景选择等,如有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反馈(详见附件5)。四、申报流程(一)材料报送。结合上述申报内容,申报主体填写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经推荐单位汇总、审核并盖章,提交至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技术发展司)。(二)专家评审。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拟认定的典型需求和典型案例。(三)结果公示。对拟认定的典型需求和典型案例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四)接续工作。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民爆行业重点场景数字化转型典型需求和典型案例。其中,典型需求将以“揭榜挂帅”等方式公布,促进服务商研发相应转型工具和解决方案;典型案例将以案例集等方式公布,促进优质转型路径复制推广,同时对典型案例应用企业给予民爆行业相应政策支持;场景图谱将选择适当时间和方式公布,通过场景化、标准化方式加速同类场景数字化转型。五、进度安排(一)2024年12月15日前,各地民用爆炸品行业主管部门汇总申报材料并提交至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技术发展司)。(二)2024年12月31日前,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的转型需求和典型案例进行评审。(三)2025年1月31日前,认定民爆行业重点场景数字化转型典型需求和典型案例并予以公示。(四)2025年3月31日前,开展民爆行业重点场景数字化转型典型案例宣传推广活动,持续深化行业应用,营造产业发展良好生态。六、报送方式各推荐单位请于2024年12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转型需求和典型案例汇总表(详见附件6)和电子版光盘(同步发至邮箱:lianghuachu@miit.gov.cn)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技术发展司)。七、联系方式联系人:马径坦 010-68208251 朱鹏程 010-68205378 程明睿 15210580360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院(收件人:程明睿 15210580360)附件:1.乳化炸药数字化转型场景图谱.docx 2.电子雷管数字化转型场景图谱.docx 3.民爆行业重点场景数字化转型需求申报书.docx 4.民爆行业重点场景数字化转型典型案例申报书.docx 5.民爆行业数字化转型场景图谱修改意见征集表.docx 6.民爆行业重点场景数字化转型需求和典型案例汇总表.docx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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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青海省国际科技合作和科技援青工作的指导及管理,11月11日,青海省科技厅组织召开国际科技合作和科技援青专项工作推进会,进一步规范项目实施及验收管理,强化项目负责人和承担单位管理职责,提高项目验收工作质量。2024年底到期国际科技合作、科技援青专项项目负责人及科研助理,承担单位项目管理人员、财务人员等共80余人参会。 会上,科技项目管理骨干和财务专家按照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围绕验收流程、验收材料整理、经费决算等内容开展了讲解培训。项目主管处室负责人聚焦提高项目管理水平、规范经费使用,以典型案例为切入点,对项目验收过程重点事项提出了工作要求。 期间,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的提醒函》,从履行工作职责、加强财务管理、规范变更程序、强化科技安全、按期提交验收等5个方面作出工作提醒,要求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切实担负主体责任,强化统筹协调,规范经费支出,严格按照合同书约定开展研究工作,确保按期完成研究内容和绩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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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34号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2024年全国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决定对国务院部门涉企保证金进行优化调整,制定《国务院部门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2024版)》,现予以公告。请涉及保证金项目的相关主管部门严格按照目录清单规定的内容抓好贯彻落实。下一步,目录清单将根据涉企保证金项目改革发展变化实施动态调整。附件:国务院部门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2024版)国务院部门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2024版).pdf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202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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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市)科技局,区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切实做好我区2025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指南征集和储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集范围及条件根据财政部、科技部《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3〕276号)和自治区财政厅、科技厅《西藏自治区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预算管理实施办法》(藏财科教〔2024〕47号),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是中央财政用于支持和引导地方政府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科技改革发展政策、优化区域科技创新环境、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重点支持以下5个方面科技创新活动:(一)重大科技任务 1.征集方向坚持“四个面向”、聚焦“四件大事”、聚力“四个创建”,围绕中央科技委员会决策部署以地方为主实施,需要中央予以支持的重大科技任务;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科技委员会关于科技创新的决策部署,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部署安排,需要重点支持的其他事项。2.征集范围(1)申报项目指南建议类别应是重大科技任务类,不支持示范推广类项目。(2)由各地市、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区属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及企业进行申报,各申报主体项目指南建议不超过2项。3.支持额度每项支持500-1000万元。 (二)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1.征集方向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总体方案部署的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跨区域科技创新合作,以及自治区内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等。2.征集范围(1)申报项目指南建议类别应是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类,重点支持区内创新主体与区外高水平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开展跨区域研发合作,引导实施一批重大合作示范项目。(2)由各地市、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区属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及企业进行申报,各申报主体项目指南建议不超过5项。(3)鼓励区外优势科研单位牵头区内科研单位联合申报。3.支持额度每项支持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三)科技创新基地建设1.征集方向根据自治区相关规划计划等确定建设的各类科技创新基地。2.征集范围(1)申报项目指南建议应是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类,支持自治区级以上科技创新基地,依托技术人才优势,围绕自治区产业集群和产业链,开展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等重大科研攻关项目。(2)由自治区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研发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等进行申报,各申报主体项目指南建议不超过1项。3.支持额度每项支持额度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 (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1.征集方向针对自治区重点产业等开展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2.征集范围(1)申报项目指南建议应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类,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各地市确定的重大工作、区域特色产业发展方向,支持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重点支持公益属性明显、引导带动作用突出、惠及人民群众广泛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优先支持实现成果产业化应用并预期能产生重大经济效益,或创新性强、应用明确、技术成熟度高、能解决产业发展关键核心技术问题、开发新产品、对产业链起到带动作用的关键技术集成示范与转化应用的项目。(2)由各地市、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区属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及企业进行申报,各申报主体项目指南建议不超过2项。(3)项目指南建议由企业牵头申报,须具备自主知识产权。3.支持额度每项支持额度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五)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1.征集方向聚焦未知的科学问题,集合基础研究区域布局,自主设立的旨在开展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2.征集范围(1)聚焦探索未知的科学问题,围绕战略需求、突出原始创新,按照我区“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在数学、物理、化学、生命科学等基础学科和高原医学、生态建设、文化旅游、清洁能源、数字经济等前沿技术方向,支持具有重大前瞻性、创新性的基础研究项目。(2)由区属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创新基地等进行申报,各申报主体项目指南建议不超过5项。3.支持额度每项支持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 二、申报要求(一)申报单位要求。项目指南申报单位必须是在藏注册满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地方政府、行政机关不能作为项目申报单位和实施主体。除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外,中央高校、驻藏科研院所、企业及其他中央预算单位不在支持范围。由企业申报的项目指南建议,原则上自筹资金与引导资金比例不得低于1:1。(二)申报负责人要求。项目指南建议申报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无不良信用记录,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其中重大科技任务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须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任职资格专业方向须与申报研究方向一致,且长期从事研究和试验发展活动,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严禁挂名申报。(三)鼓励本区单位与东部省市科研力量联合申报。多个单位联合申报项目的,应在附件中提交合作协议。协议应包括项目研究、建设内容及分工,知识产权归属和经费匹配及专项经费分配等内容。(四)项目指南建议拟研究周期原则上不超过1年,涉及重大科技任务、研究周期超过1年的,需要在申报项目指南建议时提交必要性论证。三、申报流程1.申报人填写。项目指南建议申报人登录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官方网站(http://sti.xizang.gov.cn)下载《西藏自治区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指南建议表(模板)》,按照模板要求填写项目指南建议。2.申报单位审核。申报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的征集方向、征集范围和支持额度对申报人提出的项目指南建议的可行性、研究内容、预期前景进行审核,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3.推荐单位在截止日期之前完成审核推荐后将纸质推荐函和项目指南建议汇总表(加盖公章)报送至区科技厅。各推荐单位要严格审核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确保指南建议真实可靠。4.项目指南申报时间为:2024年11月20日—2024年11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四、联系方式及报送地址科技厅政体处伍邦鹏0891-6838159 15628511521万 溧 0891-6838159 15892660773拉萨市城关区北京西路19号,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1号楼101室。特此通知。 附件:1.西藏自治区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指南建议表(模板) (1).xlsx2.教育部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 (1).doc 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202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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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人民政府公报2024第11期.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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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项目概述一、背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是科技发展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心主要依托于行业、领域科技实力雄厚的重点科研机构、 科技型企业或高校,拥有国内一流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设 计和试验的专业人才队伍,具有较完备的工程技术综合配套 试验条件,能够提供多种综合性服务,与相关企业紧密联系, 同时具有自我良性循环发展机制的科研开发实体。为加强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组建与运行管理,充分发 挥其在工程研究开发、转化科技成果中的作用,根据西藏自 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暂行)有关规定,发布西藏 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要求。二、 申报条件(一)在某一技术领域具有较雄厚的科研实力,承担并 出色完成了自治区各项重点科技项目,在区内同行业中是公 认的学术和技术权威,在区内外有一定的影响;拥有较好的 工程技术研究和设计基础,以及较丰富的成果转化背景及经 验。一般还应是本行业技术监督管理的归口单位,兼有产品 检测、标准制订、成果推广、质量监督及技术信息服务等职 能。(二)拥有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技 术带头人;拥有一定数量和较高水平的工程技术研究和设计 人员;有能够承担工程实验任务的熟练技术人员。 (三)基本具备了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 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经组建充实完善后, 应具备承担综合性工程技术试验任务的能力。(四)拥有较雄厚的科研资产和经济实力,有筹措资金 的能力和信誉。在组建过程中有一定资金匹配。(五)在科技体制改革中,已初步形成自我良性循环的 发展机制。拥有改革意识强、敢于创新、高效精干、科学化 管理的领导班子,有强有力的组织管理机构和管理队伍。(六)密切联系企业,并与之有良好的伙伴关系,有向 这些企业辐射工程技术成果的成功经验。三、 申报材料1、工程中心名称、技术方向、组织机构、运行模式、依 托单位情 况、人员情况、资产情况、运行情况等介绍;2、对攻克产业关键核心技术的贡献;3、对推动技术成果应用和带动产业发展的贡献;4、有效的专利证书;5、技术资料、技术咨询与市场评 估、工程技术项目设 计、数据处理、测试分析及其他类型的服务所 获得的收入) 和接受委托研究开发收入;6、工程中心为实 施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活 动而实际发生的全部经费支出证明材料;7、研发中心人员名单、个人简介、学历证明、职称证明;8、用于研 发的固定资产中的仪器和设备原价证明;9、程研究中心用于研发、中试、办公等用途的自 有产权或使用权(含租赁)的建筑面积证明材料;10、其他荣誉资质材料。四、 申报程序(一)根据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发布的工程中心组建规划 或其它有关指导文件,由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依托单位按照规 定填报《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织项目申请报告》。主 管部门在严格审查的基础上,择优推荐并向自治区科学技术 厅申报。(二)有关组建项目的申请报告由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对 口业务部门受理,并进一步综合评选,提出当年组建工程中 心的初步立项名单,并报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审定。(三)根据自治区科学技术厅确定下达的立项名单和开 展可行性论证的具体要求,各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依托单位进 行组建项目可行性研究,并与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对口业务部 门共同组织同行专家进行可行性论证。(四)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对论证通过的工程中心组建项 目,组织工程中心审议专家组进行综合评审。经综合评审确 认并正式批复有关《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项目可行 性论证报告》后,列入该年度工程中心组建项目计划。(五)根据自治区科技厅的有关批复意见,由主管部门 组织依托单位在其修改后的《可行性论证报告》基础上,填 报《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项目计划任务书》,经自 治区科学技术厅审批下达后,正式启动实施。附件:1、项目概述.pdf2、政策法规.pdf3、模板案例.pdf4、申报审批流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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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 项目概述一、背景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是中央财政用于支持和引 导地方政府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科技改革发展政 策、优化区域科技创新环境、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的共同 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西藏自治区结合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科技厅于 2019 年 发布《西藏自治区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重点支持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科技创新基地 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四个方面的项 目。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 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教(2021〕204 号)和科技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的有关要 求,结合西藏自治区实际情况,发布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 资金项目申报要求。二、支持方向和申报要求(一)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1.支持方向:重点支持符合“四个面向”要求,聚焦我区特 色科技资源,以获取自主知识产权、原始创新成果、培养创新 型人才等为目标开展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单项支持额度一般不超过 60 万元。 2. 申报要求: (1)项目研究方向明确,有良好的研究基础,项目实施期内 有望取得重大研究进展或理论突破。(2)优先支持产学研合作项目,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科研院 所联合开展应用基础研究。(3)优先支持有较强研究实力的企事业单位和创新团队。(二)科技创新基地建设。1.支持方向:重点支持依托我区自治区级及以上重点实验 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以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产业技术研 究院、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 科技研发平台牵头实施的聚焦我区重点行业领域和产业发 展方向的科研攻关项目。单项支持额度一般不超过 500 万元。2. 申报要求:(1)优先支持我区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临床研 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展产学研深度 融合的研发项目。非国家和自治区认定的科技创新基地不予 支持。(2)项目应有一定研究基础,与我区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布 局优化和新兴产业发展、产业转型升级主攻方向紧密相关, 应具有较强的行业带动和产业引领作用。(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1.支持方向:(1)重点支持技术转移机构建设、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建设、 技术市场建设等相关的项目。 (2)重点支持“稳定、发展、 生态、强边”四件大事相关领 域公益属性明显、引导带动作用突出、惠及人民群众广泛的 科技成果转化示范项目。(3)单项支持额度一般不超过 500 万元。 2. 申报要求:(1)项目依托的科技成果已较为成熟、知识产权归属清晰, 适宜在一定范围内转化应用。优先支持已获得省部级以上科 学技术奖的科技成果转化。不支持没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 成果转化项目。(2)拟转化的成果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并有明确的产业合 作承接单位,确保项目立项后能顺利实施,产生相应的效益。(3)优先支持项目承担单位落实配套经费的项目。企业配 套经费一般应超过财政资金支持额度。(4)项目执行期不超过 3 年。(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1.支持方向:(1)重点支持与中国科学院、区外科研机构、区外高校和 其他省区市的研发合作项目。(2)支持在我区已获国家或自治区批复的高新技术产业开 发区、可持续发展试验区、农业科技园区、创新型县(市)等 (以下简称“科技园区”)建设。(3)主要支持科技园区内的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 天地、双创中心、大学科技园等技术创新公共服务载体(以下 简称“创新载体”)建设。(4)单项支持额度一般不超过 500 万元。2. 申报要求:(1)优先支持落实配套经费的科技援藏、科技合作项目。(2)优先支持科技园区或创新载体内高新技术企业、科技 型中小企业面向行业技术创新需求牵头建设的公共服务平 台。申报单位应具有提供技术创新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条件, 并已为一定数量的企业提供过服务。(3)优先支持科技园区内落实配套经费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科技研发项目。申报企业应在科技园区或创新载体内注册经 营。(4)项目执行期不超过 2 年。三、申报条件(一)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 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区域创新体 系建设三类项目申报单位应为西藏自治区所属的或者在西 藏自治区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 其他机构,区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可作为合作单位 参与申报项目。(二)项目申报单位注册时间应为2022 年 1 月 1 日 (含)前, 具备支持方向中所要求的相关资质。(三)申报单位、合作单位和项目组成员无不良社会信用和 科研失信记录。行政机关不得作为项目申报单位和合作单位。(四)项目负责人应该为项目申报单位在职科研人员,一般 为 1963 年 1 月 1 日 (含)以后出生(对在职在岗的高层次、紧 缺型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具体由项目申报单位向区科 技厅提出申请),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熟悉本 领域国内外技术和市场动态及发展趋势,具有完成项目所需 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参与申报项 目。(五)项目申报遵循《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藏科发(2019〕132 号)限项规则。项目申报人同期主持项 目数不超过 2 项,参与项目数不超过 3 项,其中同一计划类别 同期只能主持 1 项。(六)同一单位只能通过一个项目组织部门推荐申报,同一 单位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研究内容,不得重复、多头申报。四、申报材料1、项目人员表2、项目经费预算表3、营业执照4、法人身份证5、研发课题内容6、公司资质文件7、公司荣誉证明8、财务账目明细及原始凭证9、其他承担单位10、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11、项目财务审计报告(30 万元以上项目需提交)12、相关研究成果和前期工作证明材料13、联合申报合作框架协议(如有)14、具有法律效力的申报真实性承诺五、申报程序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实行归口管理、逐级申 报, 申报单位在西藏自治区科技项目申报系统中央引导地方 科技发展资金项目平台 (网址:http://xmsb.tibetsti .cn) 进行申报, 申报时在附件中需上传签字盖章页、申报合作协 议、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企业资质、 项目申报人身份证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项目立 项后,将项目材料(带水印)加盖公章(一式三份),报送至自 治区科技厅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六、申报要求(一)填写申报书时要在“计划类别 ”栏注明“中央引导地 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 ,并注明申报的具体方向(从自由探索 类基础研究、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区域 创新体系建设四个方向中选择一项)。(二)实施期 1 年以上的项目,应分年度确定绩效指标。特 别是立项第一年应有明确可考核的绩效指标,此项内容将作 为项目立项的主要参考。(三)申报项目有合作单位的,应在附件中提交申报合作协 议,协议内容应包括:项目研究、开发、建设内容及分工,知识 产权权属,经费筹措及资助经费分配比例等。(四)项目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应对所申报项 目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五)引导经费主要由承担单位管理使用,不得列支间接经 费、管理费和绩效支出,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 投资、偿还债务等支出,不得用于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 性支出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以及国家规定禁止列支的其 他支出。附件:1、项目概述.pdf2、相关政策.pdf3、政策法规.pdf4、模板案例.pdf5、审批申报流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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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绿色工厂认定项目概述一、背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系列 决策部署,根据《中国制造 2025》《绿色制造工程实施指南》《工 业绿色发展规划(2016-2020 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 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要求,为推动我区绿色制造体系建设, 打造绿色典型,树立标杆企业,以点带面促进工业绿色发展,结合西 藏际情况,发布西藏自治区绿色工厂认定申报要求。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在西藏自治区内和藏青工业园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依法设立,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 二)企业具有较好的经济技术基础和经济效益,在全区同行 业中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 三)企业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绿色发展, 内部设有绿色工厂管 理机构,负责有关绿色发展的制度建设、教育培训、实施、考核及奖 励工作,建立目标责任制。( 四)企业制定了绿色工厂建设中长期规划、量化的年度目标 和实施方案,并能确保对绿色工厂创建项目的资金和资源投入。( 五)企业有较强的质量、职业健康、环保、安全生产和能源 管理水平。建立并有效运行 GB/T 19001 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GB/T 28001 要求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GB/T 24001 要求的环境管理体 系;满足 GB/T 23331 要求的能源管理体系,能有效运行能源管理体 系。 ( 六)企业近三年(含成立不足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 环保、质量等事故,未被列入失信企业、法人代表黑名单。三、申报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2.企业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适用时);3.工厂建设批复文件复印件; 4.三同时验收文件复印件;5.CCC 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适用时); 6.组织承诺或相关方要求及证据;7.最高管理者承诺书(包括传达与资源); 8.管理者代表授权书(包括 4 项职责);9.管理机构的组织及相关制度;10.文件化的绿色工厂建设的目标、指标、方案; 11.教育和培训记录;12.企业三年内安全、环保设备设施运行情况; 13.相关管理体系文件和体系运行情况说明;14.厂房平面布置图(包括空间布局图、计量设备布置 图);15.计量设备清单、用能设备清单、污染物处理设备清 单、原 材料清单等;16.合格供应商名录及其评价表、采购立项审批文件、 程序文 件、招投标文件等;17. 已采用的余热利用、分布式供能、自然冷源、水循 环利用、 高效照明等技术的情况说明(包括技术说明、实施 情况和现场照 片); 18.能源消耗量、资源消耗量等绩效指标计算说明(包 括使用 的标准、计算边界、排放因数、计算过程等);19.申报工厂已获得的国家、地方、行业节能环保相关奖励证 书等;20.《西藏自治区绿色工厂评价报告》。四、申报程序( 一)绿色工厂评价由企业自愿向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 门或藏青工业园区管委会提出申请,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或藏青工业园区管委会审核同意后纳入当地培育计划,企业按照自治 区级绿色工厂的相关标准要求完善自身条件。( 二)评价结果符合要求的企业,可向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 管部门或藏青工业园区管委会提出申请,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 部门或藏青工业园区管委会审核后择优向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推 荐申报。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进一步严格推荐申报标准要求, 引导企业不断提升绿色化水平。( 三)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组织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根 据需要组织开展必要的现场核实。经审查,符合自治区级绿色工厂条 件的企业名单在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公示 5 个工作日,无 异议后由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发文公布。五、申报要求( 一)《西藏自治区绿色工厂评价报告》应依据企业实际情况进 行编制,报告编制人员要按照绿色工厂评价指标要求,客观公正、实 事求是地开展评价,并确保评价报告中材料、数据、证据的真实性、 完整性和准确性。 ( 二)自治区级绿色工厂实行年度信息报送制度,每年年底企业 应总结绿色工厂工作开展情况,书面报告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 部门或藏青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藏 青工业园区管委会及时总结本地区绿色制造示范成效和存在的问题, 报送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 三)自治区级绿色工厂实行动态管理,满三年复审一次。复审 的自治区级绿色工厂须对三年来绿色工厂建设管理和实际运行情况 进行总结,形成复审材料报地(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或藏青工业园 区管委会,地(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或藏青工业园区管委会初审后 上报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委托第三方机构 或组织专家进行复审,及时公布复审结果。( 四)被撤销自治区级绿色工厂称号的企业,三年内不得重新申 报自治区级绿色工厂。附件:1、项目概述.pdf2、政策法规.pdf3、模板案例.pdf4、申报审批流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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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4年低噪声施工设备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24〕277号)要求,经企业申报、地方推荐、专家评审,确定了《低噪声施工设备指导名录(2024年版)》(公示稿),现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我们联系,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14日至11月20日联系电话:010-68205352/5364,010-68205337(传真)电子邮箱:jsc@miit.gov.cn 附件:《低噪声施工设备指导名录(2024年版)》(公示稿)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2024年11月14日附件:低噪声施工设备指导名录(2024年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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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厅企业函﹝2024﹞40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强中小企业人才培养公共服务,助力中小企业提升生产经营管理水平,我部组织开展2024年中小企业人才培训“名师优课”征集遴选活动。经公开征集、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荐、专家评审、企业家评价等程序,优选出100门优质课程,现予发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我部已建立“名师优课”课程库,中小企业可通过中国中小企业服务网(网址:www.chinasme.cn)、“企业微课”平台(网址:www.qiyeweike.com)、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网址:www.zjtx.miit.gov.cn)等在线免费收看学习。二、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名师优课”课程推广应用,依托各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等开展公益送课行活动,并以“名师优课”课程为引领,组织带动各类培训机构挖掘课程资源,丰富培训内容,不断扩大服务供给,夯实公共培训服务基础。三、“名师优课”课程为公益性培训服务资源,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使用“名师优课”课程开展收费服务或进行其他形式的牟利活动。附件:2024年中小企业人才培训”名师优课“优质课程名单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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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厅节函〔2024〕411号有关行业协会(联合会)、标准化技术组织、标准化专业机构: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足迹管理工作部署,加快提升重点工业产品碳足迹管理水平,促进相关行业绿色低碳转型,支撑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特制定《重点工业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编制指南》,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4年11月6日 (联系电话:010-68205361)重点工业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编制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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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及自治区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政策,促进我区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西藏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藏财建〔2022〕57号)和《2024年度西藏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细则(指南)》(藏经信发〔2024〕56号)有关规定,2024年度(第一批次)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已完成七地(市)及藏青工业园区管委会推荐、初审、专家评审等程序,拟对评审通过的2024年(第一批次)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67个项目给予奖补,资金总额6748万元。现将拟奖补项目企业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12日至11月18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方式,向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反映。邮政地址:拉萨市北京西路62号邮政编码:850000联系电话:0891-6198878 6198880(同传真)电子邮箱:xzgxzxqyc@163.com附件:2024年度第一批次西藏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拟扶持项目企业名单公示.xls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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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实施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战略,加快推进“5G+工业互联网”高质量发展,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试点工作规则(暂行)〉〈“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试点建设指南〉的通知》(工信厅信管〔2023〕66号)有关要求,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管函〔2024〕336号),经地方申报、专家评审,形成2024年“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试点城市名单。现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我们联系。公示时间:2024年11月8日至2024年11月12日联系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13号传真:010-66024197邮箱:gyhlw@miit.gov.cn附件:2024年“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试点城市名单2024年“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试点城市名单.pdf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202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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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推进“5G+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持续实施5G工厂“百千万”行动,加快高水平5G工厂建设,各地依据《5G全连接工厂建设指南》(工信厅信管〔2022〕23号)推动5G工厂建设,取得积极成效。经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推荐及工业互联网战略咨询专家委评审,我部拟核定400个5G工厂项目进入《2024年5G工厂名录》(见附表),现进行公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我们联系。公示时间:2024年11月8日至2024年11月12日联系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13号传真:010-66024197邮箱:gyhlw@miit.gov.cn附表:2024年5G工厂名录2024年5G工厂名录.pdf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202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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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关于印发“强化企业服务 提升减负成效”2024年全国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运行函〔2024〕109号)有关要求,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开展了2024年“强化企业服务 提升减负成效”典型案例征集工作。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现将拟发布的2024年“强化企业服务 提升减负成效”典型案例名单进行公示。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间将意见书面反馈至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协调局),电子邮件发送至anyuhong@miit.gov.cn(邮件主题注明:2024年“强化企业服务 提升减负成效”典型案例意见反馈)。公示时间:2024年11月7日至11月14日联系电话:010-62303157、010-68205283地址:北京市西长安街13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协调局邮编:100804附件:2024年“强化企业服务 提升减负成效”典型案例名单2024年“强化企业服务 提升减负成效”典型案例名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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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重点用水企业、园区水效领跑者遴选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24〕225号)要求,经企业和园区申报、地方推荐、专家评审,确定了2024年重点用水企业、园区水效领跑者名单。现将名单和水效指标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我们联系,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公示时间:2024年11月7日至2024年11月21日联系电话:010-68205358,010-68205337(传真)电子邮箱:jsc@miit.gov.cn附件:2024年重点用水企业、园区水效领跑者名单2024年重点用水企业、园区水效领跑者名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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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等规范条件及相关公告管理办法要求,现将拟公告的符合《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企业名单(第十二批)、符合《废铜铝加工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一批)、符合《废纸加工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三批)、符合《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八批)、符合《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五批)、符合《机电产品再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一批),以及拟变更名称、变更公告产能和撤销的企业名单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公示时间:2024年11月6日-11月20日电话:010-68205363传真:010-68205337电子邮箱:zyzhly@miit.gov.cn附件:1.符合《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企业名单(第十二批)2.符合《废铜铝加工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一批)3.符合《废纸加工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三批)4.符合《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八批)5.符合《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五批)6.符合《机电产品再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一批)7.拟变更公告名称企业名单8.拟变更公告产能企业名单9.拟撤销《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公告企业名单10.拟撤销《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11.拟撤销《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公告企业名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2024年11月6日(附件链接:https://www.miit.gov.cn/zwgk/wjgs/art/2024/art_0b9fdcc968324936b3ac67dc53446dd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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