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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为深入实施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战略,加快推进“5G+工业互联网”高质量发展,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试点工作规则(暂行)〉〈“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试点建设指南〉的通知》(工信厅信管〔2023〕66号)有关要求,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管函〔2024〕336号),经地方申报、专家评审,形成2024年“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试点城市名单。现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我们联系。公示时间:2024年11月8日至2024年11月12日联系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13号传真:010-66024197邮箱:gyhlw@miit.gov.cn附件:2024年“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试点城市名单2024年“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试点城市名单.pdf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2024年11月7日
11-08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推进“5G+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持续实施5G工厂“百千万”行动,加快高水平5G工厂建设,各地依据《5G全连接工厂建设指南》(工信厅信管〔2022〕23号)推动5G工厂建设,取得积极成效。经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推荐及工业互联网战略咨询专家委评审,我部拟核定400个5G工厂项目进入《2024年5G工厂名录》(见附表),现进行公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我们联系。公示时间:2024年11月8日至2024年11月12日联系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13号传真:010-66024197邮箱:gyhlw@miit.gov.cn附表:2024年5G工厂名录2024年5G工厂名录.pdf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2024年11月7日
11-08
按照《关于印发“强化企业服务 提升减负成效”2024年全国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运行函〔2024〕109号)有关要求,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开展了2024年“强化企业服务 提升减负成效”典型案例征集工作。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现将拟发布的2024年“强化企业服务 提升减负成效”典型案例名单进行公示。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间将意见书面反馈至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协调局),电子邮件发送至anyuhong@miit.gov.cn(邮件主题注明:2024年“强化企业服务 提升减负成效”典型案例意见反馈)。公示时间:2024年11月7日至11月14日联系电话:010-62303157、010-68205283地址:北京市西长安街13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协调局邮编:100804附件:2024年“强化企业服务 提升减负成效”典型案例名单2024年“强化企业服务 提升减负成效”典型案例名单.pdf
11-08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重点用水企业、园区水效领跑者遴选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24〕225号)要求,经企业和园区申报、地方推荐、专家评审,确定了2024年重点用水企业、园区水效领跑者名单。现将名单和水效指标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我们联系,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公示时间:2024年11月7日至2024年11月21日联系电话:010-68205358,010-68205337(传真)电子邮箱:jsc@miit.gov.cn附件:2024年重点用水企业、园区水效领跑者名单2024年重点用水企业、园区水效领跑者名单.pdf
11-08
按照《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等规范条件及相关公告管理办法要求,现将拟公告的符合《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企业名单(第十二批)、符合《废铜铝加工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一批)、符合《废纸加工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三批)、符合《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八批)、符合《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五批)、符合《机电产品再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一批),以及拟变更名称、变更公告产能和撤销的企业名单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公示时间:2024年11月6日-11月20日电话:010-68205363传真:010-68205337电子邮箱:zyzhly@miit.gov.cn附件:1.符合《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企业名单(第十二批)2.符合《废铜铝加工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一批)3.符合《废纸加工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三批)4.符合《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八批)5.符合《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五批)6.符合《机电产品再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一批)7.拟变更公告名称企业名单8.拟变更公告产能企业名单9.拟撤销《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公告企业名单10.拟撤销《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11.拟撤销《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公告企业名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2024年11月6日(附件链接:https://www.miit.gov.cn/zwgk/wjgs/art/2024/art_0b9fdcc968324936b3ac67dc53446ddf.html)
11-08
根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 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4年第10号)等有关要求,现将《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第389批)和《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六十八批)拟发布内容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或通过网上意见征求系统反馈。本批申请新产品准入的车辆生产企业共计553户,其中汽车生产企业397户、摩托车生产企业155户、三轮汽车生产企业1户。以上企业申报的新产品共计1552个,其中汽车产品1192个、摩托车产品357个、三轮汽车产品3个。申报新能源汽车产品的共有144户企业的350个型号,其中纯电动产品共116户企业304个型号、插电式混合动力产品共22户企业36个型号、燃料电池产品共6户企业10个型号。本批申请产品变更扩展的车辆生产企业共计830户,其中汽车生产企业673户、摩托车生产企业155户、三轮汽车生产企业2户。以上企业申报的变更扩展产品共计6467个,其中汽车产品5898个、摩托车产品549个、三轮汽车产品20个。本批有40户汽车生产企业的70个汽车产品申请整改。附件:1.《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第389批)拟发布的新准入车辆生产企业及已准入企业变更信息清单.doc 2.申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第389批)的车辆新产品公示清单3.申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第389批)的车辆变更扩展产品公示清单4.《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六十八批)拟发布的车型清单.doc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8日-2024年11月14日传 真:010-66013726电子邮件:qiche@miit.gov.cn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2024年11月7日
11-08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发布2024年新能源汽车下乡车型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工信厅联通装函〔2024〕4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商务主管部门、能源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补齐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消费使用短板,赋能美丽乡村建设和乡村振兴,按照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工作部署,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家能源局组织开展第二批新能源汽车下乡车型征集、筛选工作,形成《2024年新能源汽车下乡车型目录(第二批)》,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实施好相关活动。联系方式: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刘 金 13811655010中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促进联盟 仝宗旗 18614242868附件:2024年新能源汽车下乡车型目录(第二批)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2024年11月7日
11-07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化新型储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新型储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编制了《新型储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4年11月11日前书面反馈至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电话:010-68208045传真:010-68271654电子邮箱:wangxun@miit.gov.cn附件:《新型储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新型储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pdf
11-07
1-9月,全区规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8.8%,高出全国平均增速13.0个百分点,位居全国第一。9月当月,规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20.1%,位居全国第一。规上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长19.3%。从规上工业主要行业看,采矿业增加值同比增长29.7%,制造业增长3.6%,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增长7.3%。从主要产品产量看,铬矿石产量同比增长32.7%、铜金属增长25.7%,铅金属增长22.6%,中成药增长18.6%,包装饮用水增长3.4%,水泥增长1.4%,啤酒增长0.1%,锌金属下降0.8%。从地(市)规上工业情况看,1-9月,阿里地区规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61.9%,昌都增长38.0%,日喀则增长29.3%,拉萨增长12.5%,林芝增长11.4%,山南增长6.1%,那曲增长4.9%。绿色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30.68亿元,占年度140亿元目标的93.3%。
11-05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习近平主席2024年7月对哈萨克斯坦进行国事访问的重要成果,加快拓展中哈科技创新合作关系,深化双方科技人文交流和务实合作,现启动“中国—哈萨克斯坦伙伴研究所”交流项目征集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 (1)申报单位为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具有相应对哈合作渠道和能力、具备相应条件和能力的法人科研院所或高校。“伙伴研究所”合作主体为研究所、学院级单位,中哈双方对等。 (2)申报单位须与哈方合作单位就此交流项目合作事宜达成一致,并签订合作意向书或合作协议等文件。 (3)申报单位须经组织推荐部门推荐申报。 (4)哈方合作机构获本国政府部门或科学院推荐函的优先支持。 (5)正在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际科技合作相关重点专项项目或国家科技援外项目的中方单位,不得与上述项目的同一哈方合作机构联合申报。 2.组织推荐部门: (1)组织推荐部门指申报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科技厅(委、局),或申报单位所隶属的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 (2)本交流项目推荐不设数量限制。 3.具体执行要求: (1)执行期内,双方至少开展1次互访,累计人数不少于10人(各前往对方研究所不少于5人)。 (2)执行期内,双方合作机构共同举办至少1次本领域线下学术会议,每次会议参与人数不少于30人,其中外方参会人员占比不低于20%,参会人员不限于“中哈伙伴研究所”人员。 (3)执行期内,“中哈伙伴研究所”交流项目中方执行机构接收哈方合作机构1名45岁以下青年科研人员通过国际杰青计划来华开展6个月或1年的工作交流(该人员同期不得申请中方资助的其他访问学者或奖学金项目),并协助其办理相关手续。在华期间的经费由国际杰青计划另行支持,额度为税前每月2万元人民币。 (4)合作重点领域包括农业与科技减贫(节水灌溉、贫瘠土壤综合治理开发),新能源开发技术(风电、光伏、光热),信息技术(5G通信、数据存储与分析),环保技术(水污染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 (5)项目执行期为2年,执行完毕后向项目执行管理机构提交结题报告(具体模板将随立项通知一并发布)。 二、申报流程 1.项目申报通过政府间科技交流项目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进行,网址为:http://step.cstec.org.cn/。申报单位在平台注册账号,经组织推荐部门审核后,可进行申报(线上申报流程见附件1)。 2.申报单位由管理平台下载文件,在线填报后上传,所需上传材料如下: (1)申请表;(2)预算表;(3)双方签署的合作协议或者意向书扫描件(中文或英文),项目合作协议或合作意向书由双方自行拟定,不设模板;(4)外方政府部门推荐函(如有可提供,不设模板)。 3.组织推荐部门可联系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申请账号,登陆后可在线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推荐。 4.申报时间: 即日起申报,截至日期为2024年11月20日,逾期系统关闭,将无法受理。 三、立项与资助 1.项目将通过评审,基于合作意义、可行性、中外机构科研能力、合作基础、科技外交影响等因素确定立项清单后,适时通过管理平台发送“项目执行通知”,未入选的不再另行通知。 2. 2024年资助项目数量为10项,涉及同一领域的项目原则上最终立项数不超过3项。 3.“中哈伙伴研究所”交流项目由中国科技部以定额资助的方式发起,资助额度为20万元/项。 4.项目经费支出科目主要包括出访国际旅费、互访期间产生的食宿费、接待外方人员来华工作期间的津贴及国际旅费补贴、举办交流活动以及项目执行实际所需的其他费用。其中,外方青年科学家在华工作期间费用通过科技部国际杰青计划资助(每人每月税前2万元人民币)。 5.科技部将在立项项目执行单位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后,一次性拨付相关工作经费。“中哈伙伴研究所”交流项目和国际杰青计划项目将按照相关流程要求分别立项。 四、联系信息 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欧亚处刘通、许大伟 电话:010-68598029、010-68515510 电子邮箱:yfd@cstec.org.cn 附件:1.项目申报流程 2.项目申请表 3.项目预算表 科技部国际合作司 2024年11月1日
11-05
为落实全国新型工业化推进大会部署,加快推动钢铁行业转型升级,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我们对《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修订)》和《钢铁行业规范企业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2015年第35号公告)进行了修订,研究形成了《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修订)(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11月14日前书面反馈我司。 联系电话:010-68205765,传真:010-68205593电子邮件:wangke@miit.gov.cn通讯地址:北京市西长安街1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邮编100804) 附件: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修订)(征求意见稿)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修订)(征求意见稿).pdf 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2024年11月1日
11-05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加强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培育和管理,我司组织修订形成了《科技型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xiasha@miit.gov.cn。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西长安街1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邮编:100804。请在邮件或信件上注明主题“孵化器管理办法反馈意见”,并留下联系方式。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30日。附件:科技型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2024年10月31日
11-05
2024年第29号为落实《“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引导工业园区、工业企业推行无废生产方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实现工业固废源头减量和就地就近资源化利用,我们征集了一批“无废园区”“无废企业”典型案例。 现予公告。 附件:1.“无废园区”典型案例无废园区.pdf 2.“无废企业”典型案例无废企业.pdf 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2024年10月28日
11-05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数字西藏建设的决策部署清晰界定数字西藏建设的核心领域和目标,确保在推进数字化进程中方向一致、步调协同,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牵头起草了《数字西藏发展水平评价指标体系(征求意见稿)》地方标准,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北京西路62号西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信息化与数字经济处);邮编:856000。2.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发送至:0891-6198822。3.通过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zjjfzc@163.com。意见反馈截至时间为2024年11月30日。 附件:(征求意见稿)数字西藏发展指标体系地方标准.docx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4年10月31日
11-04
政策月刊-10月.pdf
10-31
中共中央政治局10月28日下午就建设文化强国进行第十七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主持学习时强调,要锚定2035年建成文化强国的战略目标,坚持马克思主义这一根本指导思想,植根博大精深的中华文明,顺应信息技术发展潮流,不断发展具有强大思想引领力、精神凝聚力、价值感召力、国际影响力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不断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筑牢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文化根基。北京大学副校长、教授王博同志就这个问题进行讲解,提出工作建议。中央政治局的同志认真听取讲解,并进行了讨论。习近平在听取讲解和讨论后发表了重要讲话。他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坚持把文化建设摆在治国理政突出位置,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形成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思想,推动文化建设在正本清源、守正创新中取得历史性成就,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迈出坚实步伐。习近平强调,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提升信息化条件下文化领域治理能力,在思想上、精神上、文化上筑牢党的执政基础和群众基础。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全面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思想,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不断构筑中国精神、中国价值、中国力量,发展壮大主流价值、主流舆论、主流文化。习近平指出,要着力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把激发创新创造活力作为深化文化体制机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加快完善文化管理体制和生产经营机制。围绕提高文化原创能力,改进文艺创作生产服务、引导、组织工作机制,孕育催生一批深入人心的时代经典,构筑中华文化的新高峰。积极营造良好文化生态,充分发扬学术民主、文艺民主,支持作家、艺术家和专家学者扎根生活、潜心创作,推动文化创新创造活力持续迸发。探索文化和科技融合的有效机制,实现文化建设数字化赋能、信息化转型,把文化资源优势转化为文化发展优势。习近平强调,要始终坚持文化建设着眼于人、落脚于人。着眼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提升文化服务和文化产品供给能力,增强人民群众文化获得感、幸福感。重视发挥文化养心志、育情操的作用,涵养全民族昂扬奋发的精神气质。尊重人才成长规律,完善符合文化领域特点的人才选拔、培养、使用、激励机制,营造识才、重才、爱才的良好政策环境,建设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锐意创新的高水平文化人才队伍。习近平指出,要在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中赓续中华文脉。高扬中华民族的文化主体性,把历经沧桑留下的中华文明瑰宝呵护好、弘扬好、发展好。深入挖掘和阐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精神内涵,用马克思主义激活中华传统文化中的优秀因子并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发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秉持敬畏历史、热爱文化之心,坚持保护第一、合理利用和最小干预原则,推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和统一监管。健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制机制,加快完善法规制度体系。习近平强调,要不断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和中华文化影响力。推进国际传播格局重构,创新开展网络外宣,构建多渠道、立体式对外传播格局。更加主动地宣介中国主张、传播中华文化、展示中国形象。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国际人文交流合作。更加积极主动地学习借鉴人类一切优秀文明成果,创造一批熔铸古今、汇通中外的文化成果。习近平最后强调,建设文化强国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任务。要加强党中央对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完善文化建设领导管理体制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干部配备、人才培养、资源投入等工作,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汇聚起文化强国建设的强大合力。
10-31
发布时间:2024-10-28 15:46:28 来源:厅中小企业处 根据《西藏自治区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藏经信发〔2021〕84号)《西藏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藏经信发〔2021〕83号)精神,经企业自主申报、各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审核推荐、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初审、专家评审会等程序,拟将7家申报主体认定为2024年度西藏自治区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4家申报主体认定为2024年度西藏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如有异议,请与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处联系。联系电话:0891-6198880电子邮件:xzgxzxqyc@163.com 附件:1.2024年度西藏自治区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公示名单.pdf 2.2024年度西藏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公示名单.pdf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4年10月18日
10-31
发布时间:2024-10-30 18:10:30 来源:中小企业处一、项目名称:2024年西藏中小企业“直播带岗”引人入企招聘服务二、采购预算:9.6万元三、服务需求:一是直播带岗岗位收集。供应商应对西藏优质企业进行岗位需求调研,收集岗位300个以上。二是直播带岗企业对接。供应商应选取30家以上企业并制作企业宣传视频10个以上。三是直播带岗招聘活动。供应商应开展10场直播带岗招聘活动,每场直播带岗企业数达到2-3家。四是招聘服务成果跟踪。供应商应跟踪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和社会优秀人才的情况四、报名时间:2024年10月31日至11月4日五、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六、报名地点: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1号楼5楼503室七、联系电话:0891-6198959 6198878 注意事项:1、请将投标文件密封好后并在密封口处盖章 2、请在密封袋上填写项目名称和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号码 3、本项目预算9.6万元,超过此预算为无效报价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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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30 17:03:30 来源:新华社 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凝心聚力推动改革行稳致远李强主持 赵乐际王沪宁蔡奇丁薛祥李希韩正出席 10月29日,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开班。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新华社记者 鞠鹏 摄新华社北京10月29日电 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29日上午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开班。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不断引向深入,引导全党全国人民坚定改革信心,更好凝心聚力推动改革行稳致远。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李强主持开班式,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赵乐际、王沪宁、蔡奇、丁薛祥、李希,国家副主席韩正出席开班式。习近平指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系统整体设计推进改革新征程,开创了我国改革开放全新局面,具有划时代意义。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取得了重大实践成果、制度成果、理论成果,是我国改革开放历史进程中最壮丽的篇章之一,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续写“两大奇迹”提供了强大动力和制度保障,也为新征程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提供了坚实基础和宝贵经验。习近平强调,守正创新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必须牢牢把握、始终坚守的重大原则。我们的改革是有方向、有原则的。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马克思主义、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持人民民主专政,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这些都是管根本、管方向、管长远的,体现党的性质和宗旨,符合我国国情,符合人民根本利益,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有丝毫动摇。要坚持继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改革总目标,始终朝着总目标指引的方向前进,该改的坚决改,不该改的不改。要顺应时代发展新趋势、实践发展新要求、人民群众新期待,突出经济体制改革这个重点,全面协调推进各方面改革,大力推进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文化创新以及其他各方面创新,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强大动力和制度保障。 10月29日,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开班。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新华社记者 李学仁 摄习近平指出,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讲求科学方法,处理好方方面面的关系。要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以改革之力完善法治,进一步深化法治领域改革,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好发挥法治在排除改革阻力、巩固改革成果中的积极作用,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平等保护全体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要坚持破和立的辩证统一,破立并举、先立后破,该立的积极主动立起来,该破的在立的基础上及时破,在破立统一中实现改革蹄疾步稳。要坚持改革和开放相统一,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深化外贸、外商投资和对外投资管理体制改革,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要处理好部署和落实的关系,改革方案的设计必须把握客观规律,注重各项改革举措的协调配套,增强改革取向的一致性,建立健全责任明晰、链条完整、环环相扣的工作机制,强化跟踪问效,推动改革举措落实落细落到位。习近平强调,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担负着推进改革的重要职责。要增强政治责任感、历史使命感,以攻坚克难、迎难而上的政治勇气,直面矛盾问题不回避,铲除顽瘴痼疾不含糊,应对风险挑战不退缩,奋力打开改革发展新天地。要善于运用科学的方法推进改革,系统布局、谋定而动。习近平指出,广泛凝聚共识、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对顺利推进改革十分重要。要切实做好改革舆论引导工作,加强正面宣传,唱响主旋律、传递正能量。加强对全会《决定》提出的一些重大理论观点的研究和阐释,特别是加强面向基层和群众的宣传、解读,及时解疑释惑,回应社会关切,广泛凝聚共识,筑牢全党全社会共抓改革的思想基础、群众基础。引导干部、群众增强大局意识,正确对待改革中的利益关系调整和个人利害得失。习近平最后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央政治局会议确定的一系列重大举措,把各项存量政策和增量政策落实到位,打好组合拳,切实抓好后两个月的各项工作,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 10月29日,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开班。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李强、赵乐际、王沪宁、蔡奇、丁薛祥、李希、韩正出席开班式。新华社记者 谢环驰 摄李强在主持开班式时指出,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立意高远、思想深邃、论述精辟、内涵丰富,具有很强的政治性、理论性、针对性、指导性,对于全党特别是高级干部全面准确理解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刻把握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重大原则、科学方法,坚定改革信心、把准改革方向、强化改革责任、汇聚改革合力,推动各项改革举措精准落地见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带着使命学、带着责任学、带着问题学,深刻理解把握总书记重要讲话的丰富内涵、精髓要义和实践要求,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创造性地抓好改革任务落实。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人大常委会党员副委员长,国务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全国政协党员副主席以及中央军委委员出席开班式。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有关人民团体,中央管理的金融机构、企业、高校,解放军各单位和武警部队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研讨班。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及有关方面负责同志列席开班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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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厅信发函〔2024〕38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有关行业协会: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的重要部署,深入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全方位全链条普及应用,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现组织开展2024年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典型案例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集内容面向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发展需求,围绕数字化转型通用工具产品、工业互联网平台创新领航应用、数字领航企业实践、数字化供应链生态等4个方向,挖掘一批创新性强、渗透性好、覆盖度高的典型案例,为更多地方和企业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做强做优实体经济提供路径参考。二、申报条件(一)申报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二)申报主体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三)申报主体具备支撑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的技术能力和产业影响力,在产品推广、企业转型、供应链生态方面有可量化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三、组织方式(一)申报主体根据《2024年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典型案例要素条件》(附件1)选择申报方向,填写《2024年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典型案例申报书》(附件2),并于2024年11月18日前完成线上申报。(二)申报主体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确保申报材料描述详实、重点突出、表述准确、逻辑性强,杜绝虚构和夸大。(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全国性工业行业协会(联合会)组织开展本地区、本集团、本行业内案例推荐工作,填写《2024年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典型案例汇总表》(附件3),并于2024年11月22日前完成线上推荐。(四)推荐工作遵循企业自愿原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案例数量不超过40个,各计划单列市推荐案例数量不超过25个,中央企业(集团)、全国性工业行业协会(联合会)推荐案例数量不超过15个。(五)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遴选并公布入选名单。(六)企业申报和案例推荐均基于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典型案例征集系统(https://wenjuan.cii-contest.cn)开展。四、联系方式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技术发展司 马径坦 010-68208273技术支持单位: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刘玫燚 010-88687969、倪廓阔 010-88681907 附件: 1.2024年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典型案例要素条件.docx 2.2024年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典型案例申报书.docx 3.2024年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典型案例汇总表.docx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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