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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4
根据工作需要,全国电工电子产品可靠性与维修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全国频率控制和选择用压电器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对委员进行调整。为进一步听取各方意见,现将委员增补信息予以公示,截止日期2024年9月4日。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间将意见反馈至我司,电子版请发送至KJBZ@miit.gov.cn(邮件主题标明: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调整公示反馈)。联系电话:010-68205261附件:1.全国电工电子产品可靠性与维修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调整信息汇总表 2.全国频率控制和选择用压电器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调整信息汇总表1.全国电工电子产品可靠性与维修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调整信息汇总表.doc2.全国频率控制和选择用压电器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调整信息汇总表.doc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2024年8月5日
08-14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人工智能医疗器械创新任务揭榜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科函〔2021〕247号),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注册司对揭榜攻关成果开展了测评工作,初步遴选出104家揭榜优胜单位。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现将拟发布的人工智能医疗器械创新任务揭榜优胜单位进行公示。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间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注册司,电子邮件发送至aimd_2023@163.com(邮件主题注明:人工智能医疗器械创新任务揭榜优胜单位意见反馈)。公示时间:2024年8月9日至15日(一周)联系电话:010-68205250,010-88330610地址:北京市西长安街13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邮编:100804附件:人工智能医疗器械创新任务揭榜优胜单位名单人工智能医疗器械创新任务揭榜优胜单位名单.doc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注册司2024年8月9日
08-14
为加快安全应急产业创新发展,推广一批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和显著应用成效的安全应急装备,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安全应急装备应用推广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工信厅安全函〔2024〕51号),经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评审,拟将大流量压缩空气泡沫举高喷射消防车等150个装备产品应用案例列入“2024年安全应急装备应用推广典型案例”,现将名单进行公示(附件)。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意见反馈至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生产司。公示时间:2024年8月12-16日联系方式: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生产司 010-68205587附件:2024年安全应急装备应用推广典型案例(拟入选)2024年安全应急装备应用推广典型案例(拟入选).pdf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生产司2024年8月12日
08-14
2024年第19号为推动我国铅蓄电池行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依据《铅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本)》(以下简称《规范条件》)和《铅蓄电池行业公告管理办法(2015年本)》,经专家核实、网上公示等程序,现将符合《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九批)、从公告中撤销的企业名单(第五批)、符合《规范条件》企业信息变更名单(第四批)予以公告。附件:1.符合《铅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本)》的企业名单(第九批).docx2.从公告中撤销的铅蓄电池企业名单(第五批).docx3.符合《铅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本)》企业信息变更名单(第四批).docx1.符合《铅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本)》的企业名单(第九批).docx2.从公告中撤销的铅蓄电池企业名单(第五批).docx3.符合《铅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本)》企业信息变更名单(第四批).docx工业和信息化部2024年7月19日
08-14
工厅科〔2024〕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加快发展物联网”的决策部署,加强典型经验总结和优秀案例推广,发挥物联网对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推进新型工业化的支撑作用,现组织开展2024年物联网赋能行业发展典型案例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集方向结合“十四五”规划中数字经济方面的智能交通、智慧能源、智能制造等应用场景,面向行业应用、社会治理、民生消费以及与新产业融合四个领域,聚焦十四个具体方向开展本次典型案例征集。(一)行业应用领域1.智能制造。聚焦计划调度、生产作业、设备管理、远程运维、能耗管控、仓储配送、质量管控等场景,征集推动企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网络化联接,提升制造业质量和效益的应用案例。2.智慧农业。聚焦大田种植、温室调控、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农产品流通溯源、林业生产和监管、生物资源监测、农机装备等场景,征集有利于推进农业生产经营和服务数字化的应用案例。3.智慧物流。聚焦公路运输、铁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区域分拨、仓储管理、城市末端物流配送等场景,征集有利于建设内外联通、安全高效、全线顺畅的现代流通体系的应用案例。4.智慧能源。聚焦智慧巡检、智能计量、远程运维、能源管理、智能调度、碳足迹追踪等场景,征集有利于电力、石油化工、煤炭等传统能源行业数智化转型以及风电、光伏、氢能等新能源建设的应用案例。5.智能建造。聚焦建材部品生产运输、BIM协同设计、智慧工地、建筑机器人、智慧建筑、安全施工等场景,征集有利于提升建造质量、施工效率的应用案例。(二)社会治理领域1.智能交通。聚焦城市轨道交通信号联动、智慧停车管理、电动自行车定位追踪、低空智联网、智慧客运等场景,征集有利于城市交通网联化协同化发展和空天地一体化建设的应用案例。2.城市管理。面向社区管理、市政公用设施和建筑智能化改造、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桥梁隧道安全监测、地面塌陷预警、地下管网运行监测、生活垃圾治理等场景,征集有利于跨部门数据可信共享、提升城市现代化治理水平的应用案例。3.绿色环保。聚焦污染源管理、生态环境监测、生态保护、碳减排、监督执法等场景,征集有利于提升生态环境感知能力、管理决策精细化和智能化水平的应用案例。(三)民生消费领域1.智能网联汽车。聚焦物联网在车载设备互联、环境感知、智能钥匙、智能座舱等方面的应用,征集提升智能网联汽车驾驶安全性、可靠性、舒适性的应用案例。2.智慧家居。聚焦智能家电、智能照明、智能安防监控、智能音箱、新型穿戴设备、适老化改造等场景,征集感应控制、语音控制、远程控制等物联网技术手段与家居产品融合应用的案例。3.智慧文旅。聚焦景区智慧管理、智慧导览、沉浸式体验、文物保护及藏品管理、智慧演绎、智慧图书馆等场景,征集有利于面向游客提供更加安全、便利和舒适的品质化文旅服务的应用案例。4.智慧健康。聚焦个性化健康管理、家庭养老床位、远程会诊、体育训练等场景,征集自助式健康检测设备、智能养老监护设备、家庭服务机器人、运动健康设备等医疗、康养、体育领域智能终端设备跨界融合应用的案例。(四)与新产业融合领域1.新兴产业。聚焦物联网与5G、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卫星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应用,征集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形成新质生产力的案例。2.未来产业。聚焦物联网与元宇宙、脑机接口、量子信息、人形机器人、生物制造等未来产业融合创新,征集推动实现未来信息技术产业化应用的案例。二、申报条件(一)申报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报主体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在信用等方面无不良记录。(二)应用案例须已落地并取得成效,未曾入围往年工业和信息化部物联网示范项目和典型案例,在物联网融合应用中取得创新性突破,实施效果显著,带动作用强,对相关行业或企业具有较强借鉴意义和推广价值。(三)申报材料要求客观、真实,能充分体现物联网的技术特点,高度聚焦实际场景应用需求和重点问题。(四)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1项。三、申报流程本次征集工作采取网上填报和纸质版材料报送结合的方式。(一)网上填报申报单位登录“物联网赋能行业发展典型案例征集系统”(www.iotproj.cesi.cn,以下简称申报系统),完成注册后填写申报所需信息。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23日。(二)案例推荐1.推荐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中央企业和部属单位负责组织推荐。推荐单位需使用专用的账号登录申报系统,确定推荐名单,导出推荐案例信息汇总表,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2. 推荐数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案例不超过10项。各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部属单位推荐案例不超过5项,不占属地指标,可直接报送。江苏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庆南岸区、杭州高新区(滨江)、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江西鹰潭等五个国家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物联网)可独立推荐案例不超过5项,物联网示范基地案例不占属地指标,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并统一报送。(三)材料报送推荐单位于2024年9月13日前统一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案例信息汇总表、推荐案例的盖章版申报书(一式三份)收齐并邮寄至联系地址,纸质版材料应与线上填报内容一致。四、联系方式联系人:张策 010-68205233 王晓春 010-64102829材料寄送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1号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收件人:王晓春 18801057037)附件:1.2024年物联网赋能行业发展典型案例申报书.doc 2.推荐案例信息汇总表.doc2.推荐案例信息汇总表.doc1.2024年物联网赋能行业发展典型案例申报书.doc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4年7月29
08-14
工信厅消费函〔2024〕29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提升化纤行业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增强化纤油剂有效供给能力,推动我国化纤行业高质量发展,现组织开展化纤油剂企业“揭榜”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推动化纤行业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创新和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加强油剂企业与化纤企业联合攻关,提高国产化纤油剂产品供应保障能力,提升化纤行业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二、工作程序(一)申请揭榜。从事化学纤维油剂研发、生产等活动的相关法人单位,或多个此类法人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应包括至少一家化学纤维油剂生产企业),可根据化纤油剂研发需求榜单(附件1)提出揭榜申请,填写《化纤油剂企业“揭榜”申请材料》(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材料》)加盖企业印章后,将盖章版、电子版及研发能力佐证材料报送至所在地工业化信息化主管部门。多个单位组成联合体申请揭榜的,应确定一家牵头单位,将所有参与单位有关情况汇总后统一填写《申请材料》,向牵头单位所在地工业化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其他参与单位无需重复提出申请。(二)单位审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各地主管部门)协助审核企业有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要求的行为或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等情况,填写《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表》(附件3),于2024年9月30日前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三)揭榜任务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油剂企业“揭榜”申请汇总推送至“发榜”化纤企业,“发榜”化纤企业就每项需求可选择1-3家“揭榜”油剂企业,由化纤企业与“揭榜”油剂企业自愿确立合作关系,协同推进技术攻关和创新。项目完成后由化纤企业自主安排验收,通过验收的“揭榜”企业进入发榜企业供应商目录并可继续深化合作关系。三、工作要求(一)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调动油剂企业积极性,组织具备实力的单位踊跃提出申请。相关行业协会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促进化纤企业与油剂企业交流对接,为上下游企业提供必要的保障和支撑。(二)揭榜任务实施过程中,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密切跟踪揭榜单位产品创新及应用进展,适时组织专家调研产品研发进展,协调解决相关问题,梳理总结协同创新典型案例并进行宣传推广。(三)鼓励各地政府结合本地区产业发展情况,对揭榜单位优先给予政策支持和倾斜,为顺利完成揭榜任务创造良好环境。附件:1-化纤油剂研发需求榜单.doc 2-化纤油剂企业“揭榜”申请材料.doc 3-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表.doc3-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表.doc1-化纤油剂研发需求榜单.doc2-化纤油剂企业“揭榜”申请材料.doc
08-14
工信厅科函〔2024〕30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有关行业协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工业化的重要论述,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的决策部署,全方位、深层次、高水平推进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加强典型经验总结和优秀案例推广,打造行业应用标杆,现组织开展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典型应用案例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方向 以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为主线,围绕“技术底座、行业应用、装备产品、支撑保障”4大领域,开展本次典型应用案例征集。(一)技术底座类 聚焦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的基础设施、技术能力的供给和开放共享,面向工业领域芯片及算力底座、行业大模型、平台工具、场景模型等方向,征集一批能够体现技术底座对产业发展的支撑作用,具备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典型应用案例。(二)行业应用类聚焦人工智能赋能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机械、汽车、电力装备、轻工、电子等制造业十大行业,面向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维服务、经营管理等关键环节和重点场景,征集具备创新性和推广价值,实现一定经济社会效益和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典型应用案例。(三)装备产品类聚焦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的智能产品,面向大模型、深度学习、计算机视觉、智能语音等人工智能技术赋能智能终端产品、智能高端装备、智能工业软件等领域,征集能够体现装备产品智能化发展趋势,具有一定推广价值的典型应用案例。(四)支撑保障类聚焦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的支撑要素和保障体系,面向高质量数据集、评测数据集、数据交易共享模式、测试评估体系、安全检测工具、安全保障能力等领域,征集能够体现对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的支撑和保障作用,具备一定推广价值的典型应用案例。二、申报条件(一)申报主体应为具备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核心能力的企业及科研院所,鼓励制造业企业牵头,与人工智能企业以赋能联合体的形式申报。申报主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在信用等方面无不良记录。(二)典型应用案例应围绕制造业关键环节典型应用场景,已落地并取得成效,具有示范引领作用,对相关行业或企业智能化升级具有借鉴意义和推广价值。(三)申报材料须客观真实,能够充分体现人工智能的技术特点,高度聚焦制造业实际场景应用需求和重点问题。(四)每个申报主体牵头申报不超过3项(作为参与单位限报5项)三、推荐程序(一)网上填报申报单位登录“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典型应用案例征集系统”(www.aiforindust.cn,以下简称申报系统),完成注册后填写申报信息。申报起始时间为2024年8月1日,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31日。(二)应用案例推荐1.推荐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中央企业负责组织推荐。推荐单位于2024年9月10日前使用专用的账号登录申报系统,确定推荐名单,导出推荐应用案例信息汇总表,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2.推荐数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应用案例数量不超过25项。各计划单列市、中央企业推荐数量不超过5项,不占属地指标,可直接报送。各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可额外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5项,由所属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后统一报送。(三)材料报送推荐单位于2024年9月13日前统一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应用案例信息汇总表、盖章版申报书(一式三份)邮寄至联系地址,纸质版材料应与线上填报内容一致。四、推广支持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专家对各地报送的项目进行评审,遴选出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典型应用案例,按程序对外公布。加大典型应用案例的宣传力度,组织看展经验交流会、案例分享会、供需对接会等活动,为人工智能领域供需双方提供交流合作平台,促进案例的应用推广,切实发挥案例的引导示范作用。五、联系方式联系人:官慧琪 010-68205250 张熠天 010-88686077 15801070777系统咨询:张琦 010-64102854 18601123571材料寄送地址:北京市西长安街1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附件: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典型应用案例申报表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典型应用案例申报表.doc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4年7月29日
08-13
工信部高新函〔2024〕2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科技厅(委、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工业化和产业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精神,扎实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助力发展新质生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不断迈向新台阶。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资〔2024〕28号)相关要求,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责的“十四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高性能制造技术与重大装备”“智能传感器”“工业软件”“智能机器人”“增材制造与激光制造”“新能源汽车”“基础科研条件与重大科学仪器设备研发”“区块链”“信息光子技术”“多模态网络与通信”“微纳电子技术”“先进计算与新兴软件”“稀土新材料”“新型显示与战略性电子材料”“先进结构与复合材料”“高端功能与智能材料”共16个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1.申报单位根据项目申报指南,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项目设1名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2.整合优势创新团队,并积极吸纳青年和女性科研人员参与项目研发,聚焦指南任务,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鼓励有能力的青年和女性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领衔担纲承担任务。3.本文所附项目申报指南涉及的项目均采用一轮申报程序,具体要求如下。(1)网上填报申报书。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申报书。从指南发布日到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50天,申报书受理时间为30天。(2)申报书应包括相关协议和承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等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3)申报书须经相关单位推荐。各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科管系统统一报送。专业机构对项目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答辩评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进行报告答辩,根据专家评议情况择优立项。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厅(委、局);3.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4.原工业部门转制成立的行业协会;5.纳入科技部试点范围并且评估结果为A类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及纳入科技部、财政部开展的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推荐单位名单在国科管系统上公开发布。三、申报资格要求1.申报重点专项的项目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及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参与单位以及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2.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3.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4.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能申报本重点专项项目(课题)。5.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提交。6.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7.项目申报查重要求详见附件1。各申报单位在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科管系统查询相关人员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在研项目情况,避免重复度申报。8.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申报指南,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四、项目管理改革举措1.关于青年科学家项目。为给青年科研人员创造更多机会组织实施国家目标导向的重大研发任务,重点研发计划设立青年科学家项目。青年科学家项目不下设课题,原则上不再组织预算评估,设立青年科学家项目,鼓励青年科学家大胆探索更具创新性和颠覆性的新方法、新路径,更好服务于重点专项总体目标的实现。2.关于部省(市)联动。部分重点专项任务将结合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区域产业发展重大需求,采取部省(市)联动方式实施,由部门和地方共同凝练需求、联合投入、协同管理,地方出台专门政策承接项目成果,在项目组织实施中一体化推动重大科技成果产出和落地转化。3.关于“揭榜挂帅”项目。为切实提升科研投入绩效、强化重大创新成果的“实战性”,重点研发计划聚焦国家战略急需、应用导向鲜明、最终用户明确的攻关任务,设立“揭榜挂帅”项目。突出最终用户作用,实施“军令状”“里程碑”考核等管理方式。对揭榜单位无注册时间要求,对揭榜团队负责人无年龄、学历和职称要求,鼓励有信心、有能力组织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的优势团队积极申报。明确榜单任务资助额度,简化预算编制,经费管理探索实行“负面清单”。4.关于技术就绪度(TRL)管理。针对技术体系清晰、定量考核指标明确的相关任务方向,探索实行技术就绪度管理。申报指南中将明确技术就绪度要求,并在后续评审立项、考核评估中纳入技术就绪度指标,科学设定“里程碑”考核节点,严格把控项目实施进展和风险,确保成果高质量产出。五、具体申报方式1.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科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4年8月26日8:00至9月27日16:00。2.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24年9月30日16:00前通过国科管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以电子扫描件上传。3.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4.业务咨询电话:(1)“高性能制造技术与重大装备”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87(2)“智能传感器”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23(3)“工业软件”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72(4)“智能机器人”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207744(5)“增材制造与激光制造”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02(6)“新能源汽车”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08(7)“基础科研条件与重大科学仪器设备研发”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8884886(8)“区块链”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208234(9)“信息光子技术”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10(10)“多模态网络与通信”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57(11)“微纳电子技术”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10(12)“先进计算与新兴软件”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96(13)“稀土新材料”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208208(14)“新型显示与战略性电子材料”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778(15)“先进结构与复合材料”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778(16)“高端功能与智能材料”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75附件:1. 项目申报查重要求2. “高性能制造技术与重大装备”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3. “智能传感器”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4. “工业软件”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5. “智能机器人”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6. “增材制造与激光制造”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7. “新能源汽车”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8. “基础科研条件与重大科学仪器设备研发”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9. “区块链”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10. “信息光子技术”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11. “多模态网络与通信”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12. “微纳电子技术”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13. “先进计算与新兴软件”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14. “稀土新材料”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15. “新型显示与战略性电子材料”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16. “先进结构与复合材料”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17. “高端功能与智能材料”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工业和信息化部2024年7月31日注:附件详见国科管系统
08-13
2024年第17号为做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行业标准维护工作,提高行业标准的科学性、适用性和有效性,经对化工、石化、黑色冶金、有色金属、黄金、建材、稀土、机械、汽车、船舶、航空、轻工、纺织、兵工民品、包装、电子、通信等17个行业18668项行业标准开展复审,《化工工程建设起重规范》等12792项行业标准继续有效(见附件1),《带压密封技术规范》等4633项行业标准予以修订(见附件2),《化工建设项目进口设备、材料检验大纲》等1243项行业标准予以废止(见附件3)。 特此公告。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业标准清单 下载 2.修订的行业标准清单 下载 3.废止的行业标准清单 下载3.废止的行业标准清单.doc2.修订的行业标准清单.doc1.继续有效的行业标准清单.doc工业和信息化部2024年7月11日
08-13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创新信息通信行业管理 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负责同志就《意见》解读如下。一、《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优化营商环境”。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做出系统部署,提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既“放得活”又“管得住”,更好维护市场秩序,激发全社会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信息通信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战略性、基础性、先导性行业,是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关键力量。优化信息通信行业营商环境,加快建设与数字化发展相适应的行业监管和服务体系,是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信息通信行业的必然要求,也是更好地发挥信息化驱动引领作用,为培育新质生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提供坚实支撑,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工业和信息化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近年来推动信息通信行业管理现代化迈出坚实步伐,壮大数字经济发展动能,深化行业监管改革创新,国际通信出入口布局持续优化,电信网码号、互联网域名等资源规范化、精细化、高效化管理水平不断提升,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等行政审批实现“全程网办、一网通办”,截至目前,全国电信和互联网企业数量达16.9万家,民营控股企业超92%,外商投资电信企业数量同比增长超35%。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按照改革创新、依法行政、技管结合、赋能发展的原则,聚焦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提出针对性改革创新举措,形成了《意见》。《意见》旨在通过全面优化行业管理制度、方式、手段,进一步完善支持信息通信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举措,更大激发企业内生动力,更好地发挥信息通信行业“一业带百业”的赋能作用,为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二、《意见》制定的主要思路是什么?《意见》聚焦全面深化行业管理改革创新,进一步完善规则、规范管理、优化服务,优化信息通信企业发展环境。一是系统性梳理前期管理实践做法,全面总结近年来市场准入、市场竞争、行政执法、技术手段等方面工作的实践案例和创新举措,固化为工作机制并全国推广,不断提升行业管理效能。二是主动回应行业发展诉求,针对信息通信企业反映的各类政策诉求,深入研究论证后提出相应举措,进一步破除制约企业经营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障碍。三是体系化推进行业营商环境建设,从准入、竞争、监管、服务等四个维度全面部署改革创新的具体任务。三、《意见》主要内容是什么?《意见》共提出4方面12项重点任务。一是持续优化高效开放统一的准入环境。优化市场准入管理,实现涉多类电信业务的新技术新应用许可“一次性申请、一站式审批”,有序开展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自检自证试点,全面深化电子证照应用。加强创新发展支持,统筹开展新型电信业务商用试点,加大新技术新业务创新发展政策支持。扩大电信业务开放,进一步试点扩大增值电信业务向外资开放,深入推进电信业务向民间资本开放。二是积极营造健康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健全市场公平竞争规则,完善信息通信市场秩序监管制度规则,加强政策文件公平竞争审查。维护市场良好竞争秩序,建立健全基础电信市场竞争监管机制,营造公平竞争、开放共享的互联网行业生态。深化行业组织协同共治,指导行业协会等第三方组织建立市场争议预处理机制,推动形成公平有序发展的行业氛围。三是进一步打造规范透明可预期的监管环境。创新包容审慎监管方式,推动实施事前信用承诺、事中信用分类监管、事后信用修复的行业管理新模式,推广行政指导、行政约谈等柔性监管手段。构建“以网管网”监管能力,推进现有技术监管能力迭代升级,推行远程监管、线上监管方式,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严格规范行政监管执法,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强化综合监管,推进监管信息共享互认和执法协作。四是着力构建便捷可靠优质的服务环境。提升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水平,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持续提升服务能力。加快推进电信业务线上办、异地办,优化宽带报装服务。开展算力互联互通技术研究和试点应用,打造智算生态圈,促进工业互联网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支撑新型工业化建设。四、如何推进《意见》贯彻落实?下一步,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持续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有序推进优化信息通信行业营商环境的各项工作落实落细,确保取得实效。一是完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机制。在做好政策宣贯解读的基础上,指导各地通信管理局完善辖区内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机制,因地制宜抓好落实。二是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及时听取社会各界关于优化行业营商环境工作的意见建议,有序开展政策实施效果评估,不断提升行业管理的精准性、科学性、有效性。三是做好典型案例宣传推广。总结行业营商环境建设中好的做法和案例,面向全国推广,形成各地相互学习、相互促进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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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信管〔2024〕1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各有关单位、各相关企业:营商环境既是重要软实力,也是核心竞争力。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深入推进信息通信行业管理创新,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信息通信行业高质量发展,持续发挥行业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基础性、先导性作用,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改革创新、依法行政、技管结合、赋能发展的原则,以推动信息通信行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创新行业管理为着力点,加快建设与数字化发展相适应的现代化行业监管和服务体系,助力构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更好地发挥“一业带百业”的赋能作用,为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制造强国、网络强国和数字中国,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二、持续优化高效开放统一的准入环境(一)优化市场准入管理。对于涉及多类电信业务的新技术新应用,加强业务指导,优化审批流程,实现“一次性申请、一站式审批”。完善电信设备产品系族管理,有序开展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自检自证试点。推行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电信网码号资源使用证书、设备进网许可标志电子证照,加强互通互认。(二)加强创新发展支持。加快修订《电信业务分类目录》,推动业务分类及界定更好满足新技术新业务发展需要,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统筹开展新型电信业务商用试点,在确保安全底线的前提下支持相关地区和企业有序开展业务创新。加快制定新技术新业务创新发展配套支持政策,鼓励企业进一步深化在5G、人工智能、量子信息等新兴领域的技术创新和产业应用。(三)扩大电信业务开放。推动形成高水平对外开放新局面,进一步试点扩大增值电信业务开放。深入推进电信业务向民间资本开放,加大对民营企业参与移动通信转售等业务和服务创新的支持力度,有序推进卫星互联网业务准入制度改革,更好地支持民营电信企业发展。三、积极营造健康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一)健全市场公平竞争规则。加快完善信息通信领域市场秩序相关监管制度规则,针对滥用技术和算法优势扰乱市场等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进一步完善认定标准和处置依据,强化市场秩序监管的法治保障。加强信息通信行业政策文件公平竞争审查,依法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二)维护市场良好竞争秩序。加强基础电信市场竞争管理,建立校园电信市场等重点领域公平竞争状况监测、巡查和通报机制,对苗头性、典型性、集中性问题提前研判、快速处置、妥善化解,依法维护市场秩序。大力营造公平竞争、开放共享的互联网行业生态,督促大型平台企业公平、平等对待第三方企业,依法处置恶意不兼容、干扰互联网应用安装运行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三)深化行业组织协同共治。指导行业协会等第三方组织规范高效参与行业协同共治,建立信息通信市场争议预处理机制,引导企业自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组织协调相关企业签署自律承诺,加强公平竞争正面案例宣传,推动形成公平有序发展的行业氛围。四、进一步打造规范透明可预期的监管环境(一)创新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长效监管机制,推动实施事前信用承诺、事中信用分类监管、事后信用修复的行业管理新模式,引导企业自觉合规经营。推广行政指导、行政约谈等柔性监管手段,按照合法、科学、审慎的原则,细化信息通信领域“轻微违法不罚”的具体标准,完善配套监管制度,依法给予经营主体容错纠错空间。(二)构建“以网管网”监管能力。强化技术赋能监管,推进现有技术监管能力迭代升级,建设互联网数据中心等重点电信业务大数据综合监管平台、面向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检测及认证公共服务平台,强化业务合规经营情况的线上监测分析、调查取证能力,健全技术监管体系。加快探索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监管中的应用,推行远程监管、线上监管方式,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三)严格规范行政监管执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持续开展专项执法培训,不断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优化执法方式,确保执法过程公正公开、执法程序严谨规范。强化综合监管,进一步完善互联网领域综合监管体制机制,积极探索跨地区、跨部门综合执法,推进监管信息共享互认和执法协作,避免多头检查和重复执法。五、着力构建便捷可靠优质的服务环境(一)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提升“一网通办”水平,持续优化线上服务平台功能,完善非关键要素材料“容缺办理”标准规范和服务模式。畅通群众诉求反映直达通道,充分发挥12381服务热线作用,做好用户信访、留言等办理。针对企业在办事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加强数据分析研究,推动破解问题关口前移,实现解决一个诉求、优化一类服务。(二)改善通信服务感知。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持续提升服务能力,加快推进电信业务线上办、异地办。优化宽带报装服务,完善在线查询报装要求和办理进度、申请业务开通和缴费等功能,进一步压减办理时长、提高服务效率。引导基础电信企业提供更加优质、优惠的互联网专线服务,丰富信息化综合解决方案供给,切实提升通信服务效能。(三)加强数字服务赋能。全面服务支撑新型工业化,加快推进5G网络与千兆光网协同建设,优化网络布局架构,提升网络服务性能,夯实千行百业数字化发展基石。开展算力互联互通技术研究和试点应用,推动公共算力资源标准化互联,加强算力统筹监测,打造智算生态圈,提升算力服务能力,助力传统产业智能化升级。出台工业互联网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构建多层次、系统化的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要高度重视,主动融入地方经济社会建设大局,健全完善属地多方协同的优化营商环境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压实工作责任,适时推出更多利企便民举措,及时总结提炼经验做法和典型模式,综合利用多种传播渠道主动宣传,营造优化营商环境、支持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工业和信息化部2024年7月22日
08-13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部联通装函〔2024〕2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25号)要求,为做好2024年度享受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称清单是指财税〔2023〕25号文中提及的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工业母机主机、关键功能部件、数控系统企业清单。二、申请列入清单的企业应于2024年8月31日前在信息填报系统(www.gymjtax.com)中提交申请,并生成纸质文件加盖企业公章,连同必要佐证材料(电子版、纸质版)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称地方工信部门)。已列入2023年清单的企业,拟继续申请进入2024年清单的,须重新提交《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提交证明材料清单》(见附件1)中第2、3、6、8项。三、地方工信部门根据企业条件(见财税〔2023〕25号文第一条、第二条及附件《先进工业母机产品基本标准》),对企业申报信息进行初核推荐后,于9月15日前将初核通过名单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四、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第三方机构,根据企业申报信息开展资格复核。根据第三方机构复核意见,综合考虑工业母机产业链重点领域企业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进行联审并确认最终清单。五、企业可于10月31日后,从信息填报系统中查询是否列入清单。清单印发后,企业可在当期一并计提前期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列入2024年清单的企业,于2024年1月1日起享受政策;已列入2023年清单但未列入2024年清单的企业,于2024年10月31日停止享受政策。六、清单有效期内,如企业发生更名、分立、合并、重组以及主营业务重大变化等情况,应于完成变更登记之日起45日内向地方工信部门报告,地方工信部门于企业完成变更登记之日起60日内,将核实后的企业重大变化情况表(附件2)和相关材料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相关部门确定发生变更情形后是否继续符合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条件。企业超过本条前述时间报送变更情况说明的,地方工信部门不予受理,该企业自变更登记之日起停止享受2024年度相关政策。七、地方工信部门会同财政、税务部门对清单内企业加强日常监管。在监管过程中,如发现企业存在以虚假信息获得减免税资格,应及时联合核查,并联合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进行复核。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相关部门复核后对确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函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按相关规定处理。八、企业对所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申报企业应签署承诺书,承诺如申报出现失信行为,接受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九、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产业发展、技术进步等情况,适时对符合政策的企业条件进行调整。附件:1. 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提交证明材料清单.wps 下载 2. 企业重大变化情况表.wps 下载1. 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提交证明材料清单_20240814093401.pdf2. 企业重大变化情况表_20240814093450.pdf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24年8月1日
08-12
各有关单位: 根据《拉萨市重点科技攻关“揭榜挂帅”制项目管理办法》,为切实解决我市面临的技术难题,有力支撑我市高质量发展和长治久安,经认真调查和研究,本年度决定面向全社会发布“揭榜挂帅”项目榜单一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揭榜方条件(一)揭榜单位应符合以下要求: 1.揭榜单位地域不限、性质不限、资质不限,主要考察科研能力和科研实绩。 2.牵头单位应承担主要科研任务,切实履行项目管理主体责任。项目牵头单位、参与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行业领域黑名单记录。 3.牵头单位、参与单位应对申请人与参与人资格、研究能力、科研诚信、项目内容的真实性、申报材料的完整性、项目研究的科学伦理等有关信息进行审查。 (二)首席科学家应符合以下要求: 1.首席科学家的研究方向须与揭榜任务研究方向一致。 2.首席科学家在揭榜任务领域须具有一定代表性和科研实绩。 3.国家公务员不得作为首席科学家,在限制申报项目期内的科研人员不得作为首席科学家。 4.首席科学家应无逾期未验收的本市科技计划项目,应无不良诚信记录。 二、提交的材料(一)项目申报书:包含诚信承诺书、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等(详见附件2)。(二)其他材料或证明: 1.营业执照(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2.首席科学家资历证明(身份证、职称、学历等)、业绩证明等。 3.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应提供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4.多家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须提供联合申报协议,协议应明确任务分解、考核指标、经费分配比例和产权归属等。 5.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关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证明和使用协议、文献或样品检测报告及其他证明材料。 6.揭榜单位及首席科学家诚信报告。 三、相关要求(一)推荐要求: 1.拉萨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级、自治区级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科研单位,由本单位或本单位科研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推荐。 2.在拉央国企、自治区属国有企业由本单位负责审核推荐。 3.市属国有企业,由市政府国资委负责审核推荐;市内其他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县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推荐。 4.区外科研单位必须至少联合1家市内创新主体,并由排序第一的市内创新主体的属地科技主管部门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二)其他要求: 1.项目实行首席科学家领衔制,由首席科学家总负责、课题负责人分级负责的管理机制。 2.首席科学家负责设计项目总体技术方案、组建研究团队、制定研究计划、分配研究任务、把控研究进度、集成研究成果、科研任务交付等。 3.赋予首席科学家除项目延期、变更参与单位等非重大事项的审批权。 4.课题负责人要对承担的课题负直接责任,具体负责制定课题技术方案、制定课题研究计划、落实课题研究目标任务、执行首席科学家任务安排、定期向首席科学家报告课题进展情况等。 5.项目立项后需签立任务书和“军令状”。 四、揭榜时间和受理方式(一)揭榜起止日期:从榜单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8月23日18:00时止,逾期不予受理。(二)材料受理地点:拉萨市生产力促进中心(拉萨市人民政府721办公室)。(三)咨询部门:规划财务与监督科,电话:0891-6952856;高新技术与成果转化科,电话0891-6320663。 附件:1.2024年度拉萨市重点科技攻关“揭榜挂帅”制项目榜单 2.项目申报书模板 1.2024年度拉萨市重点科技攻关“揭榜挂帅”制项目榜单.docx 2.项目申报书模板.doc 拉萨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8月9日
08-12
陈永奇在自治区政府系统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推进会上强调认真履职尽责 自觉接受监督 高质量办好代表委员建议提案8日,自治区政府系统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推进会以视频会议形式在拉萨召开。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常务副主席陈永奇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听取今年政府系统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推进情况汇报,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峻、自治区政协副主席俞允贵出席会议并讲话。自治区领导任维、甲热·洛桑丹增、罗梅、张洪波、郎福宽、韦秀长、徐志涛、次仁平措出席会议。地市设分会场。陈永奇指出,时代是出卷人,我们是答卷人,人民是阅卷人,代表委员提出的建议提案就是时代的声音,传递着人民的呼声、凝聚着人民的期待。政府系统各承办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站在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重大意义,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对西藏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要深入认真研究,切实提高建议提案办理实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聚焦解决问题,认真履职、强化担当,提升质量,确保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再上新台阶。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实事求是,用好用足现有政策,解决好代表委员关心呼吁的问题,增强各族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聚焦“四件大事”、聚力“四个创建”,紧扣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工作,瞄准堵点卡点和短板弱项,高质量完成建议提案办理任务。坚持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解放思想,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创新办理机制办法,同时分门别类做好办理工作,确保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要狠抓工作落实,压实办理责任,强化跟踪问效,依法公开办理结果,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族群众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西藏篇章作出应有贡献。
08-12
中国科学院学部与民盟中央联合调研组在藏调研并座谈丁仲礼洛桑江村出席 王君正主持 严金海介绍情况8日至10日,中国科学院学部与民盟中央联合调研组在藏开展南北山绿化工程实施情况调研。9日下午,调研组出席南北山绿化工作座谈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民盟中央主席、中国科学院院士丁仲礼,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洛桑江村出席座谈会,自治区党委书记王君正主持,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严金海介绍南北山绿化工作开展情况。丁仲礼对西藏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国土绿化工作取得的积极成效给予肯定。他表示,近年来,西藏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生态保护第一,着眼于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创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深入开展国土绿化行动,大力实施南北山绿化工程,生态文明建设迈出了坚实步伐。西藏是重要的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做好西藏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深入学习、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树牢“两山”理念,持续深化生态文明建设,深刻认识保护好青藏高原生态就是对中华民族生存和发展的最大贡献,实施南北山绿化工程是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的重要途径,是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增强各族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举措。要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尊重自然环境地带性分布规律、生态系统演替规律等,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宜林则林、宜灌则灌、宜草则草,大力实施南北山绿化工程,科学开展国土绿化行动。要认真总结国土绿化工作中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及时以制度形式固定下来,建立巩固深化成果的长效机制,善始善终、善作善成,以国土绿化的新成效谱写新时代西藏生态文明建设新篇章,努力为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作出西藏贡献。王君正代表自治区党委、政府,对丁仲礼一行来藏考察表示欢迎,向全国人大常委会长期以来对西藏工作的关心支持表示感谢。他表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西藏的关键时期。西藏各级各部门将坚定不移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西藏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深刻认识青藏高原最大的价值在生态、最大的责任在生态、最大的潜力在生态,绵绵用力、久久为功,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切实守护好雪域高原的生灵草木、万水千山。认真贯彻实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尊重科学规律,因地制宜做好国土绿化工作,立足西藏实际,坚持实事求是,树牢规律意识,科学布局,宜林则林、宜灌则灌、宜草则草,以求真务实的作风让荒山秃岭变成绿水青山,为各族群众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一代接着一代干,各级干部既不能无所作为,也不能急于求成,要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全社会人人参与,多种树、种好树、管好树,厚植高质量发展生态底色。坚持问题导向,发挥典型引路作用,坚持边干、边总结、边完善,积极探索怎么种、怎么养、怎么做,着力解决难题;坚持系统谋划、以点带面,把南北山绿化作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的支撑性工程,不断提升国土绿化水平,共同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家园。会议听取了拉萨市、山南市、南北山绿化指挥部工作汇报,与会人员就科学推进南北山绿化工程建设交流意见建议。在藏期间,调研组一行先后前往南北山绿化工程顿珠金融城片区、南山公园、帕日日追片区、拉鲁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地,考察南北山绿化工程推进情况及取得的成效。自治区领导陈永奇、嘎玛泽登、肖友才、龚会才、许成仓、江白、孟晓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民盟中央副主席张道宏,中国科学院院士詹文龙、姚檀栋,中国工程院院士朱教君参加相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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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8月11日电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2024年7月31日) 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是新时代党治国理政新理念新实践的重要标志,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环节,是解决我国资源环境生态问题的基础之策,是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的内在要求。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经济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道路,以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为引领,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机制,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工作中要做到:——坚持全面转型。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将绿色转型的要求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全方位、全领域、全地域推进绿色转型,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坚持协同转型。充分考虑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发展实际,坚持统筹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科学设定绿色转型的时间表、路线图、施工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行业先行探索。——坚持创新转型。强化支撑绿色转型的科技创新、政策制度创新、商业模式创新,推进绿色低碳科技革命,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为绿色转型提供更强创新动能和制度保障。——坚持安全转型。统筹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当前和长远、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妥善防范化解绿色转型面临的内外部风险挑战,切实保障粮食能源安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主要目标是:到2030年,重点领域绿色转型取得积极进展,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基本形成,减污降碳协同能力显著增强,主要资源利用效率进一步提升,支持绿色发展的政策和标准体系更加完善,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取得显著成效。到2035年,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基本建立,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广泛形成,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取得显著进展,主要资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进入绿色低碳轨道,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二、构建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空间格局(一)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健全全国统一、责权清晰、科学高效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严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优化各类空间布局。健全主体功能区制度体系,推进主体功能综合布局,细化主体功能区划分,完善差异化政策。加快建设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健全海洋资源开发保护制度,系统谋划海洋开发利用,推进陆海协同可持续发展。(二)打造绿色发展高地。加强区域绿色发展协作,统筹推进协调发展和协同转型,打造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增长极和动力源。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完善生态环境协同保护机制,支持雄安新区建设成为绿色发展城市典范。持续推进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探索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路径。深入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打造世界级绿色低碳产业集群。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持续加大对资源型地区和革命老区绿色转型的支持力度,培育发展绿色低碳产业。三、加快产业结构绿色低碳转型(三)推动传统产业绿色低碳改造升级。大力推动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造纸、印染等行业绿色低碳转型,推广节能低碳和清洁生产技术装备,推进工艺流程更新升级。优化产能规模和布局,持续更新土地、环境、能效、水效和碳排放等约束性标准,以国家标准提升引领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建立健全产能退出机制。合理提高新建、改扩建项目资源环境准入门槛,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四)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绿色制造体系和服务体系,不断提升绿色低碳产业在经济总量中的比重。加快培育有竞争力的绿色低碳企业,打造一批领军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大力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模式和以环境治理效果为导向的环境托管服务。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积极鼓励绿色低碳导向的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加快发展。到2030年,节能环保产业规模达到15万亿元左右。(五)加快数字化绿色化协同转型发展。推进产业数字化智能化同绿色化的深度融合,深化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工业互联网等在电力系统、工农业生产、交通运输、建筑建设运行等领域的应用,实现数字技术赋能绿色转型。推动各类用户“上云、用数、赋智”,支持企业用数智技术、绿色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动绿色低碳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既有设施节能降碳改造,逐步淘汰“老旧小散”设施。引导数字科技企业绿色低碳发展,助力上下游企业提高减碳能力。探索建立环境污染和气象灾害高效监测、主动预警、科学分析、智能决策系统。推进实景三维中国建设与时空信息赋能应用。四、稳妥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六)加强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加强能源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坚持先立后破,推进非化石能源安全可靠有序替代化石能源,持续优化能源结构,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坚决控制化石能源消费,深入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十四五”时期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接下来5年逐步减少,在保障能源安全供应的前提下,重点区域继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积极有序推进散煤替代。加快现役煤电机组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三改联动”,合理规划建设保障电力系统安全所必需的调节性、支撑性煤电。加大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和增储上产力度,加快油气勘探开发与新能源融合发展。推进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项目建设。(七)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加快西北风电光伏、西南水电、海上风电、沿海核电等清洁能源基地建设,积极发展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因地制宜开发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新能源,推进氢能“制储输用”全链条发展。统筹水电开发和生态保护,推进水风光一体化开发。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保持合理布局和平稳建设节奏。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25%左右。(八)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加强清洁能源基地、调节性资源和输电通道在规模能力、空间布局、建设节奏等方面的衔接协同,鼓励在气源可落实、气价可承受地区布局天然气调峰电站,科学布局抽水蓄能、新型储能、光热发电,提升电力系统安全运行和综合调节能力。建设智能电网,加快微电网、虚拟电厂、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建设。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深化电力体制改革,进一步健全适应新型电力系统的体制机制。到2030年,抽水蓄能装机容量超过1.2亿千瓦。五、推进交通运输绿色转型(九)优化交通运输结构。构建绿色高效交通运输体系,完善国家铁路、公路、水运网络,推动不同运输方式合理分工、有效衔接,降低空载率和不合理客货运周转量。大力推进多式联运“一单制”、“一箱制”发展,加快货运专用铁路和内河高等级航道网建设,推进主要港口、大型工矿企业和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建设,提高绿色集疏运比例,持续提高大宗货物的铁路、水路运输比重。优化民航航路航线,提升机场运行电动化智能化水平。(十)建设绿色交通基础设施。提升新建车站、机场、码头、高速公路设施绿色化智能化水平,推进既有交通基础设施节能降碳改造提升,建设一批低碳(近零碳)车站、机场、码头、高速公路服务区,因地制宜发展高速公路沿线光伏。完善充(换)电站、加氢(醇)站、岸电等基础设施网络,加快建设城市智慧交通管理系统。完善城乡物流配送体系,推动配送方式绿色智能转型。深入实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提升公共交通服务水平。加强人行步道和自行车专用道等城市慢行系统建设。(十一)推广低碳交通运输工具。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推动城市公共服务车辆电动化替代。推动船舶、航空器、非道路移动机械等采用清洁动力,加快淘汰老旧运输工具,推进零排放货运,加强可持续航空燃料研发应用,鼓励净零排放船用燃料研发生产应用。到2030年,营运交通工具单位换算周转量碳排放强度比2020年下降9.5%左右。到2035年,新能源汽车成为新销售车辆的主流。六、推进城乡建设发展绿色转型(十二)推行绿色规划建设方式。在城乡的规划、建设、治理各环节全面落实绿色转型要求。倡导绿色低碳规划设计理念,严守城镇开发边界,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过快增长,保护和修复绿地、水域、湿地等生态空间,合理规划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推进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增强城乡气候韧性。推广绿色建造方式,优先选用绿色建材,深化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十三)大力发展绿色低碳建筑。建立建筑能效等级制度。提升新建建筑中星级绿色建筑比例,推动超低能耗建筑规模化发展。加快既有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节能节水降碳改造,推广先进高效照明、空调、电梯等设备。优化建筑用能结构,推进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推动“光储直柔”技术应用,发展清洁低碳供暖。(十四)推动农业农村绿色发展。实施农业农村减排固碳行动,优化种养结构,推广优良作物畜禽品种和绿色高效栽培养殖技术,推进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减量增效。建立健全秸秆、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畜禽粪污等农业废弃物收集利用处理体系,加强秸秆禁烧管控。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培育乡村绿色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因地制宜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有序推进农村地区清洁取暖。七、实施全面节约战略(十五)大力推进节能降碳增效。高水平、高质量抓好节能工作,推动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加快设备产品更新换代升级。构建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探索开展项目碳排放评价,严把新上项目能耗和碳排放关。推动企业建立健全节能降碳管理机制,推广节能降碳“诊断+改造”模式,强化节能监察。(十六)加强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完善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加强水、粮食、土地、矿产等各类资源的全过程管理和全链条节约。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发展节水产业,加强非常规水源利用,建设节水型社会。落实反食品浪费法,健全粮食和食物节约长效机制,开展粮食节约行动。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制度,推广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优化存量土地开发利用,提升海域空间利用效率。加强矿产资源勘查、保护和合理开发,提高开采效率,加强低品位资源利用。(十七)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深入推进循环经济助力降碳行动,推广资源循环型生产模式,大力发展资源循环利用产业,推动再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提高再生材料和产品质量,扩大对原生资源的替代规模。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提升资源化利用率。健全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强化废弃物分类处置和回收能力,提升再生利用规模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到2030年,大宗固体废弃物年利用量达到45亿吨左右,主要资源产出率比2020年提高45%左右。八、推动消费模式绿色转型(十八)推广绿色生活方式。大力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和消费方式,将绿色理念和节约要求融入市民公约、村规民约、学生守则、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开展绿色低碳全民行动,引导公众节约用水用电、反对铺张浪费、推广“光盘行动”、抵制过度包装、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引导公众优先选择公共交通、步行、自行车等绿色出行方式,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推动解决噪声、油烟、恶臭等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形成崇尚生态文明的社会氛围。(十九)加大绿色产品供给。引导企业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推行绿色制造、采用绿色包装、开展绿色运输、回收利用资源,降低产品全生命周期能源资源消耗和生态环境影响。建立健全绿色产品设计、采购、制造标准规范,加强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建设,完善能效、水效标识制度,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和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加强绿色产品和服务认证管理,完善认证机构监管机制,培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绿色认证机构。(二十)积极扩大绿色消费。健全绿色消费激励机制。优化政府绿色采购政策,拓展绿色产品采购范围和规模,适时将碳足迹要求纳入政府采购。引导企业执行绿色采购指南,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绿色供应链,带动上下游企业协同转型。支持有条件的地区通过发放消费券、绿色积分等途径,鼓励企业采取“以旧换新”等方式,引导消费者购买绿色产品。开展新能源汽车和绿色智能家电、节水器具、节能灶具、绿色建材下乡活动,加强配套设施建设和售后服务保障。鼓励用户扩大绿色能源消费。九、发挥科技创新支撑作用(二十一)强化应用基础研究。建立前沿引领技术、颠覆性技术的预测、发现、评估和预警机制,适度超前布局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组建一批全国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创新平台,实施一批国家重大前沿科技项目,着力加强绿色低碳领域应用基础研究,激发颠覆性技术创新。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优化高校学科专业设置,夯实绿色转型智力基础。(二十二)加快关键技术研发。推进绿色低碳科技自立自强,将绿色转型相关技术作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相关重点专项的重要支持方向,聚焦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低碳零碳工艺流程再造、新型电力系统、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资源节约集约与循环利用、新污染物治理等领域,统筹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支持龙头企业牵头组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联合体,加大对中小企业绿色低碳技术研发的资助力度,鼓励各类所有制企业参与相关国家科技计划。(二十三)开展创新示范推广。发挥创新对绿色转型的关键引领作用。开展多层次试点,推进工业、能源、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农业等重点领域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加快先进适用技术示范应用和推广。完善绿色低碳技术评估、交易体系和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探索有利于绿色低碳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的商业模式,加强绿色低碳技术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十、完善绿色转型政策体系(二十四)健全绿色转型财税政策。积极构建有利于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和资源高效利用的财税政策体系,支持新型能源体系建设、传统行业改造升级、绿色低碳科技创新、能源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推广等领域工作。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船税收优惠。完善绿色税制,全面推行水资源费改税,完善环境保护税征收体系,研究支持碳减排相关税收政策。(二十五)丰富绿色转型金融工具。延长碳减排支持工具实施年限至2027年年末。研究制定转型金融标准,为传统行业领域绿色低碳转型提供合理必要的金融支持。鼓励银行在合理评估风险基础上引导信贷资源绿色化配置,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持绿色信贷发展。鼓励地方政府通过多种方式降低绿色债券融资成本。积极发展绿色股权融资、绿色融资租赁、绿色信托等金融工具,有序推进碳金融产品和衍生工具创新。发展绿色保险,探索建立差别化保险费率机制。(二十六)优化绿色转型投资机制。创新和优化投资机制,鼓励各类资本提升绿色低碳领域投资比例。中央预算内投资对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重点行业节能降碳、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重点项目积极予以支持。引导和规范社会资本参与绿色低碳项目投资、建设、运营,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绿色低碳产业投资基金。支持符合条件的新能源、生态环境保护等绿色转型相关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二十七)完善绿色转型价格政策。深化电力价格改革,完善鼓励灵活性电源参与系统调节的价格机制,实行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研究建立健全新型储能价格形成机制,健全阶梯电价制度和分时电价政策,完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完善居民阶梯水价、非居民用水及特种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政策,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支持地方完善收费模式,推进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方式改革,建立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激励机制。(二十八)健全绿色转型市场化机制。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完善交易制度规范及登记、出让、转让、抵押等配套制度,探索基于资源环境权益的融资工具。健全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推进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和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建设,健全法规制度,适时有序扩大交易行业范围。完善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制度,加强绿电、绿证、碳交易等市场化机制的政策协同。(二十九)构建绿色发展标准体系。建立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推进基础通用标准及碳减排、碳清除相关标准制定修订,制定企业碳排放和产品碳足迹核算、报告、核查等标准。加快节能标准更新升级,提升重点产品能耗限额要求,扩大能耗限额标准覆盖范围。完善可再生能源标准体系和工业绿色低碳标准体系,建立健全氢能“制储输用”标准。十一、加强绿色转型国际合作(三十)参与引领全球绿色转型进程。秉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海洋污染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塑料污染治理等领域国际规则制定,推动构建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环境气候治理体系。推动落实全球发展倡议,加强南南合作以及同周边国家合作,在力所能及范围内为发展中国家提供支持。(三十一)加强政策交流和务实合作。拓展多双边对话合作渠道,加强绿色发展领域的多边合作平台建设,大力宣传中国绿色转型成效,积极借鉴国际经验。加强绿色投资和贸易合作,推进“绿色丝绸之路”建设,深化与有关国家务实合作,提高境外项目环境可持续性,鼓励绿色低碳产品进出口。加强绿色技术合作,鼓励高校、科研机构与外方开展学术交流,积极参与国际大科学工程。加强绿色标准与合格评定国际合作,参与相关国际标准制定修订,推动与主要贸易伙伴在碳足迹等规则方面衔接互认。十二、组织实施(三十二)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加快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各地区各部门要明确本地区本部门绿色转型的重点任务,结合实际抓好本意见贯彻落实。各相关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要积极推进本领域绿色转型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全面转型新机制,制定实施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制度,科学开展考核,加强评价考核结果应用。重要情况及时按程序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三十三)加强法治保障。各有关单位要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法典和能源法、节约能源法、电力法、煤炭法、可再生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修订工作,研究制定应对气候变化和碳达峰碳中和专项法律。落实民法典绿色原则,引导民事主体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依法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修复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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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发〔2024〕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加快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工作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 2024年7月30日 (本文有删减)加快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建立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全面转型新机制,加快构建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以下简称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经济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将碳排放指标及相关要求纳入国家规划,建立健全地方碳考核、行业碳管控、企业碳管理、项目碳评价、产品碳足迹等政策制度和管理机制,并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有效衔接,构建系统完备的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有力保障。到2025年,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进一步完善,一批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相关标准和产品碳足迹标准出台实施,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基本建成并定期更新,相关计量、统计、监测能力得到提升,为“十五五”时期在全国范围实施碳排放双控奠定基础。“十五五”时期,实施以强度控制为主、总量控制为辅的碳排放双控制度,建立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制度,加强重点领域和行业碳排放核算能力,健全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管理制度,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碳排放评价,构建符合中国国情的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和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碳达峰后,实施以总量控制为主、强度控制为辅的碳排放双控制度,建立碳中和目标评价考核制度,进一步强化对各地区及重点领域、行业、企业的碳排放管控要求,健全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推行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推动碳排放总量稳中有降。二、完善碳排放相关规划制度(一)推动将碳排放指标纳入规划。将碳排放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充分考虑经济发展、能源安全、群众正常生产生活以及国家自主贡献目标等因素,合理确定五年规划期碳排放目标,并对重点任务和重大工程进行统筹部署。“十五五”时期,将碳排放强度降低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约束性指标,开展碳排放总量核算工作,不再将能耗强度作为约束性指标。(二)制定碳达峰碳中和有关行动方案。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有关部署,研究制定碳达峰碳中和有关行动方案,细化碳排放目标控制的工作举措、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十五五”时期,细化落实《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部署,确保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三)完善碳排放双控相关法规制度。全面清理现行法规政策中与碳排放双控要求不相适应的内容。加快修订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等制度,纳入碳排放双控有关要求。三、建立地方碳排放目标评价考核制度(四)合理分解碳排放双控指标。五年规划初期,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区域和功能定位、产业和能源结构等因素,将碳排放双控指标合理分解至各省份。各省份可进一步细化分解碳排放双控指标,压实地市及重点企业控排减排责任。(五)建立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制度。制定出台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办法,明确评价考核工作程序及结果运用方式,对各省份开展评价考核。统筹建立评价考核指标体系,以碳排放总量和强度指标为重点,纳入能源结构、能耗强度、资源利用效率、生态系统碳汇、重点领域绿色转型等指标。(六)推动省市两级建立碳排放预算管理制度。推动各地区结合实际开展碳排放核算,指导省市两级建立碳排放预算管理制度,按年度开展碳排放情况分析和目标预测,并加强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工作协同。2025年底前,指导各地区开展碳排放预算试编制工作。“十五五”时期,指导各地区根据碳排放强度降低目标编制碳排放预算并动态调整。“十六五”时期及以后,推动各地区建立碳排放总量控制刚性约束机制,实行五年规划期和年度碳排放预算全流程管理。四、探索重点行业领域碳排放预警管控机制(七)完善重点行业领域碳排放核算机制。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作用,以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等工业行业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领域为重点,合理划定行业领域碳排放核算范围,依托能源和工业统计、能源活动和工业生产过程碳排放核算、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等数据,开展重点行业碳排放核算。(八)建立行业领域碳排放监测预警机制。摸清重点行业领域碳排放底数与减排潜力,常态化开展碳排放形势分析监测,对碳排放增长较快的行业领域进行形势预警,并视情采取新上项目从严把关、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从严管控、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从严管理等措施。条件成熟时,将重点行业领域碳排放管控要求纳入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指标体系。五、完善企业节能降碳管理制度(九)健全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管理制度。制修订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规则标准。制定出台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节能降碳管理办法,将碳排放管控要求纳入现行重点用能单位管理制度,推动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落实节能降碳管理要求,加强能源和碳排放计量器具配备和检定校准。(十)发挥市场机制调控作用。完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调控机制,逐步扩大行业覆盖范围,探索配额有偿分配机制,提升报告与核查水平,推动履约企业减少碳排放。健全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逐步扩大支持领域,推动更大范围减排。加快健全完善绿证交易市场,促进绿色电力消费。六、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碳排放评价(十一)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将碳排放评价有关要求纳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对项目用能和碳排放情况开展综合评价,将有关审查评价意见作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工建设以及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十二)完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将温室气体排放管控纳入环境影响评价,对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量和排放水平进行预测和评价,在电力、钢铁、建材、有色、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开展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强化减污降碳协同控制。制定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健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体系。七、加快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十三)制定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制定发布产品碳足迹量化要求通则等国家标准,对产品碳足迹核算原则、核算方法、数据质量等明确统一要求。按照急用先行原则,聚焦电力、燃油、钢铁、电解铝、水泥、化肥、氢、石灰、玻璃、乙烯、合成氨、电石、甲醇、煤化工、动力电池、光伏、新能源汽车、电子电器等重点产品,组织相关行业协会、企业、科研单位等制定发布产品碳足迹核算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十四)加强碳足迹背景数据库建设。加快建设全国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建立定期更新发布机制,为地方、企业开展产品碳足迹核算提供基准数据。行业主管部门和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根据需要建设重点行业碳足迹背景数据库,鼓励相关行业协会、企业、科研单位探索建设细分行业领域产品碳足迹背景数据库。(十五)建立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制定产品碳标识认证管理办法,研制碳标识相关国家标准,组织有条件的城市聚焦重点产品开展先行先试,鼓励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开展产品碳标识认证。八、组织实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结合实际细化落实方案,按照职责分工扎实推进各项重点任务,持续夯实工作基础。国家发展改革委要切实履行“双碳”有关协调职责,强化调度督促和推进落实,加强前瞻性政策研究,及时优化有关任务举措,抓紧补齐制度短板,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宣传解读和教育培训。重大事项及时请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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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孵化器在孵企业的发展能力,开拓企业负责人的市场眼光及运营管理能力,7月26日,科创服务中心邀请成都市3名创业导师为西藏(成都)科技企业孵化器3家在孵企业提供“一对一”辅导服务。 针对企业当前创新发展的问题和困难,导师们一一进行了指导、辅导和建议。针对西藏德威软件有限公司营销难的问题,导师们提出要低价模式提升竞争力,创造与大公司的竞争优势,同时要优化产品线用低成本产品解决用户核心需求;针对西藏珠峰寿高生物药业有限公司产品功能方向不清晰的问题,导师们建议可以从化妆品养发上下功夫,从市场出发,找到潜在用户,明确产品定位,考虑产品选择、定价方式、销售模式设计;针对西藏拓微智慧科技有限公司产品设计优化的问题,导师们从产品设计、人体工学、设备使用安全方面提出了相关意见,并提醒企业做产品要用专研的精神细致地去打磨才能获得市场的认可。通过辅导,在孵企业创新创业能力和市场化发展水平进一步提高,做大做强的信心和动力进一步增强。下一步,科创服务中心将联合创业导师,通过项目评估、企业诊断、政策解读、培训授课等多种形式,为在孵企业提供更多政策性、导向性、专业性、实践性的创业辅导服务,提升企业创新创业能力,提高企业孵化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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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关于规范中央企业采购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从提升采购数智化水平、发挥采购对科技创新的支撑作用等方面对中央企业采购管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指导意见》指出,要提升采购数智化水平。一是深化电子采购系统应用。支持中央企业电子采购与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融合发展,依托电子采购交易网络搭建交易平台,实现业务公开、过程受控、全程在线、永久可追溯。在确保规则标准统一、设施联通的前提下,企业可自行建设电子采购交易系统。二是大力推广企业电子商城。鼓励中央企业自建电子商城,并将标准工业品、低值易耗品、通用服务项目等通过企业电子商城采购。《指导意见》明确,发挥采购对科技创新的支撑作用。对于原创技术策源地企业、创新联合体、启航企业等产生的创新产品和服务,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在兼顾企业经济性情况下,可采用谈判或直接采购方式采购,鼓励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并先试先用。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采购活动时,仅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中央企业不得设置歧视性评审标准。在卫星导航、芯片、高端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先进医疗设备等科技创新重点领域,充分发挥中央企业采购使用的主力军作用,带头使用创新产品。(记者 林婧 实习记者 李瑞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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