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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7
2024年8月14日,由西藏自治区科技厅主办、拉萨高新区管委会承办的“第十三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西藏赛区暨创响中国·梦创西藏·圆梦柳梧第七届全区科技创新创业大赛海选赛”在高新区国际总部城成功开赛。 本次大赛共有102家全区各类科技企业参加海选,参赛项目涉及信息技术、智能制造、生物医药、清洁能源等多个我区优势产业领域。根据大赛《方案》,从自治区科技厅专家库抽取20位不同领域的专家评委,按行业领域分成4组对参赛项目的创新性、可行性、技术成熟度等方面进行严格评选。经综合打分,从102家参赛企业项目中遴选出30个项目晋级大赛入围赛环节。 我区自2018年举办科技创新创业大赛以来,已有近1000家企业参赛,其中72家优秀企业项目获自治区大赛奖,并推荐60家企业参加全国大赛。科技创新创业大赛已成我区的品牌赛事,在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氛围、加大对获奖企业跟踪服务和投融资服务等方面成效明显。
08-23
为深度挖掘林周县科技创新潜力,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进程,并全面提升县域内企业对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及科技型中小企业(以下简称“科小”)优惠政策的认知与运用能力,拉萨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联合林周县创新创业服务中心,于8月22日下午在林周县双创咖啡厅一楼会议室举办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与科小政策深度解读会”,会议邀请了拉萨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运营线下负责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员吕其平讲师及四新集团企业规划师王家欢讲师,参会代表有双创、民营、国营企业共计20余人。培训过程中为本次参会人员详细介绍了拉萨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的功能、服务内容及成功案例,展现了平台在助力企业成长、促进科技创新方面的强大作用。 会议旨在通过详细解读相关政策,帮助企业把握政策红利,激发企业创新活力,优化创新创业环境。会议强调,技术创新在县域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指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是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重要途径,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把握机遇。吕其平讲师详细解读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政策及实操,王家欢讲师就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申报认定进行详细解读,会议最后互动交流环节,参会企业代表积极提问,就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和科小政策中的疑问与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进行了深入交流,工作人员耐心解答,现场气氛热烈。 此次解读会的成功举办,不仅有效提升了企业对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与科小政策的认知水平,更为企业后续的政策申报与项目推进提供了有力的指导与支持。拉萨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表示,未来将以此为契机,持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与服务支持力度,不断优化服务流程与服务质量,为县域内企业创新创业提供更加坚实有力的支撑与保障。同时,也期待通过这一系列的举措与努力,能够进一步激发林周县企业的创新活力与市场竞争力,共同推动县域经济实现更高质量、更可持续的发展。
08-21
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拉政发〔2021〕42号)精神,推进“双创”载体提质增效,拉萨市科学技术局(市“双创”办)拟实施拉萨市双创载体负责人前往成都交流学习项目。为做好此次培训工作,帮助拉萨市的双创载体负责人、服务管理人员提高创业创新能力和管理水平,推进孵化服务质量好的“双创”载体升级为自治区级、国家级载体。现拟通过比选询价的方式确定第三方服务机构(企业)承担完成此项目,特邀请有意向的培训机构(企业)参选。参选范围培训服务机构(企业)应具备创业孵化培训经验,拥有完成培训内容所需的人员和团队,具备专业服务能力,可协调成都市的双创载体管理部门、行业专家等资源,能够严格按照主办方要求落实各项工作。服务内容(一)按照项目实施内容,在成都市域内协调4家特色双创载体和4家优秀的企业,供参训学员实地参观学习;邀请2名以上的行业专家(专家必须为地厅级干部或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围绕双创工作、载体建设和企业孵化管理等内容开展授课和座谈交流,分享先进经验和做法。(二)按照项目实施内容,制定出培训学习的方案,合理规划好日程安排和活动内容。根据日程安排,预订好学员的往返机票,安排好住宿和市内交通工具等,确保培训活动有序开展。(三)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培训内容。比选方式通过对服务机构(企业)报送的材料进行综合打分,对参选机构(企业)的综合实力、承办经验、预算报价合理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最后择优确定培训服务机构(企业),并与其签订培训合作协议。项目内容此次培训学习历时9天(包括往返路途2天),具体时间待定。拟组织拉萨市的20名双创载体负责人、服务管理人员前往成都市交流学习。拟利用2天的时间深入成都市的4家特色载体实地参观学习;在参观双创载体的基础上,为了感受载体孵化取得的成果,利用2天的时间深入4家优秀企业参观学习;参观学习后,利用2天的时间邀请行业专家进行授课或相关政策解读;利用1天的时间邀请2名行业专家同时进行座谈和经验分享(授课和参加座谈的专家必须为地厅级干部或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五、经费安排本项目最高限价为25万元,其中城市间交通工具为飞机。参训学员全程的交通工具费用、人身保险、住宿费用、伙食费用、专家授课费、场地使用费、资料证件费用、劳务费用等费用由承担此次培训的培训机构(企业)承担。六、报名方式参选机构(企业)准备培训方案、活动各项指标报价明细、营业执照复印件、相关资质证明及培训典型案例等材料,并将纸质材料(盖章版)一式五份装订成册,于8月26日之前报送至拉萨市科学技术局(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楼西侧435办公室)。参选机构(企业)对所提供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报名资格。七、联系方式拉萨市科学技术局(市“双创”办):(0891)6831766责任编辑:柔协卓玛
08-21
国科办基〔2024〕60号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以下简称《意见》),促进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切实提高科技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更好地为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科技部、财政部决定开展2024年中央级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考核目的 评价考核是《意见》确定的重点任务,是推动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的重要举措,是建立奖惩机制的重要依据。根据评价考核结果,对评价考核结果较好的单位,通过后补助予以支持,并在新增资产配置预算中优先考虑;对于评价考核结果较差的单位,视具体情况予以公开通报、核减相关经费等相应的处理。同时,评价考核结果还将作为科技创新基地、科研机构等评估的重要依据。 二、评价考核范围 本次评价考核范围为中央级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以法人单位为考核对象,对其拥有的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原值50万元以上的大型科研仪器2023年度的开放共享情况进行评价考核。2022年评价考核结果为较差的6家单位已完成整改(整改期1年),参加此次考核。2023年评价考核结果为较差的5家单位尚处于整改期,不纳入此次考核范围。 三、评价考核内容 1. 运行使用情况,包括法人单位应开放仪器的运行使用总体情况,支撑服务重大科研任务情况等。 2. 共享服务成效,包括围绕重大科技创新和中小微企业需求,对法人单位以外的单位提供共享服务情况,支撑服务重大科技创新成果,用户评价情况等。 3. 组织管理情况,包括科研仪器购置统筹管理情况,纳入科研设施与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的仪器情况,仪器开放共享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在线服务平台建设及与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对接情况,实验队伍建设情况等。 四、有关要求 1. 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对本部门参评单位的指导和督促,对所属单位报送的数据和自评报告审核把关,汇总相关材料,确保本次评价考核工作顺利开展。 2. 请各参评单位对本单位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按照自评报告提纲(见附件),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nrii.org.cn)上填报相关信息,形成自评报告,并打印纸质版(一式2份)报送主管部门汇总。 3. 请各参评单位于5月31日前,将经主管部门审核的自评报告电子版通过国家网络管理平台提交,各有关部门将汇总的纸质材料寄至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 4. 参评单位要认真准备相关材料,确保数据真实可靠。评价考核将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核实相关数据,对发现数据造假的单位,将根据相关规定记入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5. 本次评价考核的具体工作由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承担。 联系人及电话: 科技部平台中心:岳琦、王晋,010-58881464、58881465 科技部基础司:闫益康,010-58881505 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孙力强、刘瑞,010-82319708、82338083附件: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自评报告(提纲) 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24年5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附件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自评报告(提纲) 一、运行使用情况 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基本信息,年度运行使用情况,支撑国家重大科技创新主要成效等。 二、共享服务成效 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对法人单位以外的单位提供共享服务情况和收入情况,服务支撑重大科技创新及产生的重要成果等。 三、组织管理情况科研设施与仪器新建和新购统筹管理情况,应开放仪器数量,纳入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开放仪器数量,在线服务平台与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对接情况,仪器开放共享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实验技术队伍建设情况等。
08-21
各有关单位: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安排部署,按照《西藏自治区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藏财教〔2018〕76号)和《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藏科发〔2019〕132号)相关要求,现将自治区科技计划重点研发及转化“雅江流域生态安全与可持续发展”重点专项2025年度申报指南予以发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一)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组织申报。其中:以“首席科学家制”发布的重点专项项目申报指南,在组织申报时,应以项目形式整体申报,须覆盖所有下设课题的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应推荐1名首席科学家。雅江流域生态安全与可持续发展重点专项为“首席科学家制”。(二)聚焦指南任务,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优化重大科技创新组织机制,加强创新资源统筹和力量组织,整合区内外高校、科研院所、骨干企业等优势创新团队,集中力量,联合攻关,推进“项目+平台+人才+资金”一体化部署。(三)2025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重点研发及转化项目申报评审工作流程如下。——项目牵头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tibetsti.cn)填写并一次性提交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统一报送。——第三方专业机构在受理项目申报后,组织形式审查,并开展评审工作。重点专项项目须由首席科学家通过现场或网络视频进行报告答辩。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一)区内单位:①西藏大学、西藏民族大学、西藏藏医药大学、西藏农牧学院、西藏职业技术学院、自治区农牧科学院由单位自行负责审核推荐;②自治区各有关部门下属事业单位,由其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推荐;③在藏央企,由单位自行负责审核推荐;区属国有企业,由自治区政府国资委负责审核推荐;④区属医院,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审核推荐;⑤区内其他企事业单位由注册地或项目实施地的市(地)科技局或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审核推荐。(二)区外单位:①区外自治区(省)级及以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由单位自行负责审核推荐;②区外央企和国企,由单位自行负责审核推荐;③区外其他企事业单位经区内项目主要实施地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单位所在地县级(含)以上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推荐。同一个申报单位只能通过一个推荐单位推荐,不能多头申报或重复申报。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从申报单位的科研条件、制度建设,申请人与参与人资格、研究水平、科研诚信、信用记录,申报材料的完整性、项目研究的科学伦理等方面进行审核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如出现弄虚作假等现象,将按有关规定处理。三、申报资格要求(一)项目申请人1.首席科学家作为项目申请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除外),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项目申请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须作为至少1个课题的负责人。国家公务员不得作为项目申请人或参与人申报项目(公安机关警务技术职务序列公务员除外)。同一批次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包括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一般项目、技术创新引导、基地与人才等),同一项目申请人只能申报1个指南方向。2.项目申请人同期主持和申报的在研项目数不超过3项,其中同一计划类别项目同期只能主持或申报1项。2025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项目不计入限项总数。3.在限制申报项目期的人员和逾期未报送项目验收材料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申请人或参与人申报2025年度项目。4.项目申请人和参与人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应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出现弄虚作假等现象将取消申报资格并纳入科研诚信记录。5.鼓励女性科学家、企业科研人员、青年科研人员申报或参与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二)项目申请单位1.区内外申报项目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科研团队,较完善的科研条件、科研设备和相对集中且具备完成项目实施条件的实验用房用地。2.区内外申报项目的企业须注册1年以上,从事生产经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营管理和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3.从事科研活动的其他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具备承担科技计划项目的综合能力,具有良好信誉,内部管理制度健全。4.项目牵头单位、参与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行业领域不良信用记录。在限制申报项目期的单位,不得推荐或申报项目。5.项目牵头单位应承担主要科研任务并具有相应的能力,切实履行项目管理主体责任。6.同一申报单位,在同一个重点专项指南方向,原则上只能申报1个项目。7.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申请人、项目名称和申报经费。四、其他要求(一)由区外单位牵头申报的首席科学家制重点专项项目,须至少有1家区内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业等单位作为至少1个课题的牵头单位。鼓励和支持区内外单位联合申报。(二)项目负责人要认真填报项目绩效目标表,应突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应明确今后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载体和场景,推动科技成果在西藏转化应用。(三)项目研究内容应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伦理相关规定。如开展涉及人类遗传资源或种质资源等须事先审查报批的科研活动,由申报单位事先依法依规履行有关审查报批手续。手续不完备的项目不能立项。(四)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和科研数据的归属、使用和转移,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合作各方对未来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归属有明确约定或意向性约定,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中关于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的有关条款。(五)提交的申报资料应包含以下材料或证明。1.自筹资金承诺证明。单位出具的承诺证明,应明确自筹资金额度、来源和到位时限等。2.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需提交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能够体现2023年度研发活动、研发投入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3.联合申报协议(须加盖项目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公章),应包括任务分解、考核指标、经费分配比例和产权归属等。4.项目申报书签字盖章页(须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5.与申报项目有关的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成果证书、知识产权使用协议、文献或样品检测报告等)。6.牵头申报单位信用报告(通过“信用中国”等平台查询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7.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绩效目标表(须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8.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预期成果应用情况报告(须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9.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项目申报指南。五、具体申报方式(一)网上填报。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不接收纸质材料,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请项目申请人和各单位按要求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https://xmsb.tibetsti.cn/)申报、推荐项目。申报材料所需的附件,全部以原件的电子扫描件上传。(二)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24年9月12日(周四)18:00前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统一出具“推荐单位承诺书”和“项目推荐汇总表”,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后以电子扫描件形式上传。逾期不予受理。(三)附件获取。请各有关单位以项目申报人账号(须提前注册并登录个人账号)在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https://xmsb.tibetsti.cn/)“科技项目申报”模块内“通知公告”中获取本通知的附件材料。(四)咨询方式指南发布单位: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李一民 孙明军 郭晓 0891-6836039项目受理单位:西藏自治区生产力促进中心 王岩 次旦卓玛0891-6832142技术支持单位:西藏自治区科技信息研究所科技信息中心 黄玉龙 杨明芬 0891-6830873 电子邮箱:xxzx@sti.xizang.gov.cn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4年8月14日
08-21
各有关单位: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安排部署,按照《西藏自治区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藏财教〔2018〕76号)和《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藏科发〔2019〕132号)相关要求,现将自治区科技计划重点研发及转化“西藏河湖水-沙-能非均衡调控与水工程安全关键技术及推广示范”重点专项2025年度申报指南予以发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一)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组织申报。其中:以“首席科学家制”发布的重点专项项目申报指南,在组织申报时,应以项目形式整体申报,须覆盖所有下设课题的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应推荐1名首席科学家。西藏河湖水-沙-能非均衡调控与水工程安全重点专项为“首席科学家制”。(二)聚焦指南任务,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优化重大科技创新组织机制,加强创新资源统筹和力量组织,整合区内外高校、科研院所、骨干企业等优势创新团队,集中力量,联合攻关,推进“项目+平台+人才+资金”一体化部署。(三)2025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重点研发及转化项目申报评审工作流程如下。——项目牵头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tibetsti.cn)填写并一次性提交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统一报送。——第三方专业机构在受理项目申报后,组织形式审查,并开展评审工作。重点专项项目须由首席科学家通过现场或网络视频进行报告答辩。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一)区内单位:①西藏大学、西藏民族大学、西藏藏医药大学、西藏农牧学院、西藏职业技术学院、自治区农牧科学院由单位自行负责审核推荐;②自治区各有关部门下属事业单位,由其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推荐;③在藏央企,由单位自行负责审核推荐;区属国有企业,由自治区政府国资委负责审核推荐;④区属医院,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审核推荐;⑤区内其他企事业单位由注册地或项目实施地的市(地)科技局或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审核推荐。(二)区外单位:①区外自治区(省)级及以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由单位自行负责审核推荐;②区外央企和国企,由单位自行负责审核推荐;③区外其他企事业单位经区内项目主要实施地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单位所在地县级(含)以上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推荐。同一个申报单位只能通过一个推荐单位推荐,不能多头申报或重复申报。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从申报单位的科研条件、制度建设,申请人与参与人资格、研究水平、科研诚信、信用记录,申报材料的完整性、项目研究的科学伦理等方面进行审核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如出现弄虚作假等现象,将按有关规定处理。三、申报资格要求(一)项目申请人1.首席科学家作为项目申请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除外),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项目申请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须作为至少1个课题的负责人。国家公务员不得作为项目申请人或参与人申报项目(公安机关警务技术职务序列公务员除外)。同一批次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包括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一般项目、技术创新引导、基地与人才等),同一项目申请人只能申报1个指南方向。2.项目申请人同期主持和申报的在研项目数不超过3项,其中同一计划类别项目同期只能主持或申报1项。2025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项目不计入限项总数。3.在限制申报项目期的人员和逾期未报送项目验收材料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申请人或参与人申报2025年度项目。4.项目申请人和参与人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应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出现弄虚作假等现象将取消申报资格并纳入科研诚信记录。5.鼓励女性科学家、企业科研人员、青年科研人员申报或参与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二)项目申请单位1.区内外申报项目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科研团队,较完善的科研条件、科研设备和相对集中且具备完成项目实施条件的实验用房用地。2.区内外申报项目的企业须注册1年以上,从事生产经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营管理和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3.从事科研活动的其他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具备承担科技计划项目的综合能力,具有良好信誉,内部管理制度健全。4.项目牵头单位、参与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行业领域不良信用记录。在限制申报项目期的单位,不得推荐或申报项目。5.项目牵头单位应承担主要科研任务并具有相应的能力,切实履行项目管理主体责任。6.同一申报单位,在同一个重点专项指南方向,原则上只能推荐申报1个项目。7.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申请人、项目名称和申报经费。四、其他要求(一)由区外单位牵头申报的首席科学家制重点专项项目,须至少有1家区内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业等单位作为至少1个课题的牵头单位。鼓励和支持区内外单位联合申报。(二)项目负责人要认真填报项目绩效目标表,应突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应明确今后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载体和场景,推动科技成果在西藏转化应用。(三)项目研究内容应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伦理相关规定。如开展涉及人类遗传资源或种质资源等须事先审查报批的科研活动,由申报单位事先依法依规履行有关审查报批手续。手续不完备的项目不能立项。(四)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和科研数据的归属、使用和转移,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合作各方对未来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归属有明确约定或意向性约定,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中关于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的有关条款。(五)提交的申报资料应包含以下材料或证明。1.自筹资金承诺证明。单位出具的承诺证明,应明确自筹资金额度、来源和到位时限等。2.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需提交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能够体现2023年度研发活动、研发投入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3.联合申报协议(须加盖项目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公章),应包括任务分解、考核指标、经费分配比例和产权归属等。4.项目申报书签字盖章页(须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5.与申报项目有关的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成果证书、知识产权使用协议、文献或样品检测报告等)。6.牵头申报单位信用报告(通过“信用中国”等平台查询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7.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绩效目标表(须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8.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预期成果应用情况报告(须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9.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项目申报指南。五、具体申报方式(一)网上填报。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不接收纸质材料,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请项目申请人和各单位按要求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https://xmsb.tibetsti.cn/)申报、推荐项目。申报材料所需的附件,全部以原件的电子扫描件上传。(二)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24年9月12日(周四)18:00前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统一出具“推荐单位承诺书”和“项目推荐汇总表”,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后以电子扫描件形式上传。逾期不予受理。(三)附件获取。请各有关单位以项目申报人账号(须提前注册并登录个人账号)在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https://xmsb.tibetsti.cn/)“科技项目申报”模块内“通知公告”中获取本通知的附件材料。(四)咨询方式指南发布单位: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李一民 孙明军 郭晓 0891-6836039项目受理单位:西藏自治区生产力促进中心 王岩 次旦卓玛0891-6832142技术支持单位:西藏自治区科技信息研究所科技信息中心 黄玉龙 杨明芬 0891-6830873 电子邮箱:xxzx@sti.xizang.gov.cn 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西藏自治区水利厅2024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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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安排部署,按照《西藏自治区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藏财教〔2018〕76号)和《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藏科发〔2019〕132号)相关要求,现将自治区科技计划重点研发及转化“高原人群重大心脑疾病筛查和干预新型关键技术与应对策略研究”重点专项2025年度申报指南予以发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一)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组织申报。其中:以“首席科学家制”发布的重点专项项目申报指南,在组织申报时,应以项目形式整体申报,须覆盖所有下设课题的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应推荐1名首席科学家。高原人群重大心脑疾病筛查和干预新型关键技术与应对策略研究重点专项为“首席科学家制”。(二)聚焦指南任务,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优化重大科技创新组织机制,加强创新资源统筹和力量组织,整合区内外高校、科研院所、骨干企业等优势创新团队,集中力量,联合攻关,推进“项目+平台+人才+资金”一体化部署。(三)2025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重点研发及转化项目申报评审工作流程如下。——项目牵头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网址:https://xmsb.tibetsti.cn/)填写并一次性提交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统一报送。——第三方专业机构在受理项目申报后,组织形式审查,并开展评审工作。重点专项项目须由首席科学家通过现场或网络视频进行报告答辩。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一)区内单位:①西藏大学、西藏民族大学、西藏藏医药大学、西藏农牧学院、西藏职业技术学院、自治区农牧科学院由单位自行负责审核推荐;②自治区各有关部门下属事业单位,由其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推荐;③在藏央企,由单位自行负责审核推荐;区属国有企业,由自治区政府国资委负责审核推荐;④区属医院,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审核推荐;⑤区内其他企事业单位由注册地或项目实施地的市(地)科技局或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审核推荐。(二)区外单位:①区外自治区(省)级及以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由单位自行负责审核推荐;②区外央企和国企,由单位自行负责审核推荐;③区外其他企事业单位经区内项目主要实施地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单位所在地县级(含)以上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推荐。同一个申报单位只能通过一个推荐单位推荐,不能多头申报或重复申报。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从申报单位的科研条件、制度建设,申请人与参与人资格、研究水平、科研诚信、信用记录,申报材料的完整性、项目研究的科学伦理等方面进行审核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如出现弄虚作假等现象,将按有关规定处理。三、申报资格要求(一)项目申请人1.首席科学家作为项目申请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除外),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项目申请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须作为至少1个课题的负责人。国家公务员不得作为项目申请人或参与人申报项目(公安机关警务技术职务序列公务员除外)。同一批次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包括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一般项目、技术创新引导、基地与人才等),同一项目申请人只能申报1个指南方向。2.项目申请人同期主持和申报的在研项目数不超过3项,其中同一计划类别项目同期只能主持或申报1项。2025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项目不计入限项总数。3.在限制申报项目期的人员和逾期未报送项目验收材料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申请人或参与人申报2025年度项目。4.项目申请人和参与人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应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出现弄虚作假等现象将取消申报资格并纳入科研诚信记录。5.鼓励女性科学家、企业科研人员、青年科研人员申报或参与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二)项目申请单位1.区内外申报项目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科研团队,较完善的科研条件、科研设备和相对集中且具备完成项目实施条件的实验用房用地。2.区内外申报项目的企业须注册1年以上,从事生产经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营管理和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3.从事科研活动的其他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具备承担科技计划项目的综合能力,具有良好信誉,内部管理制度健全。4.项目牵头单位、参与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行业领域不良信用记录。在限制申报项目期的单位,不得推荐或申报项目。5.项目牵头单位应承担主要科研任务并具有相应的能力,切实履行项目管理主体责任。6.同一申报单位,在同一个重点专项指南方,向原则上只能推荐申报1个项目。7.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申请人、项目名称和申报经费。四、其他要求(一)由区外单位牵头申报的首席科学家制重点专项项目,须至少有1家区内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业等单位作为至少1个课题的牵头单位。鼓励和支持区内外单位联合申报。(二)项目负责人要认真填报项目绩效目标表,应突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应明确今后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载体和场景,推动科技成果在西藏转化应用。(三)项目研究内容应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伦理相关规定。如开展涉及人类遗传资源或种质资源等须事先审查报批的科研活动,由申报单位事先依法依规履行有关审查报批手续。手续不完备的项目不能立项。(四)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和科研数据的归属、使用和转移,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合作各方对未来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归属有明确约定或意向性约定,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中关于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的有关条款。(五)提交的申报资料应包含以下材料或证明。1.自筹资金承诺证明。单位出具的承诺证明,应明确自筹资金额度、来源和到位时限等。2.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需提交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能够体现2023年度研发活动、研发投入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3.联合申报协议(须加盖项目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公章),应包括任务分解、考核指标、经费分配比例和产权归属等。4.项目申报书签字盖章页(须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5.与申报项目有关的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成果证书、知识产权使用协议、文献或样品检测报告等)。6.牵头申报单位信用报告(通过“信用中国”等平台查询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7.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绩效目标表(须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8.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预期成果应用情况报告(须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9.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项目申报指南。五、具体申报方式(一)网上填报。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不接收纸质材料,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请项目申请人和各单位按要求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https://xmsb.tibetsti.cn/)申报、推荐项目。申报材料所需的附件,全部以原件的电子扫描件上传。(二)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24年9月12日(周四)18:00前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统一出具“推荐单位承诺书”和“项目推荐汇总表”,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后以电子扫描件形式上传。逾期不予受理。(三)附件获取。请各有关单位以项目申报人账号(须提前注册并登录个人账号)在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https://www.tibetsti.cn/)“科技项目申报”模块内“通知公告”中获取本通知的附件材料。(四)咨询方式指南发布单位: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李一民 孙明军 郭晓 0891-6836039项目受理单位:西藏自治区生产力促进中心 王岩 次旦卓玛 0891-6832142技术支持单位:西藏自治区科技信息研究所科技信息中心 黄玉龙 杨明芬 0891-6830873 电子邮箱:xxzx@sti.xizang.gov.cn 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西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2024年8月14日
08-21
各有关单位: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安排部署,按照《西藏自治区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藏财教〔2018〕76号)和《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藏科发〔2019〕132号)相关要求,现将自治区科技计划重点研发及转化“西藏高原环境暴露与人群健康风险监测、管控与应急管理技术研究”重点专项2025年度申报指南予以发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一)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组织申报。其中:以“首席科学家制”发布的重点专项项目申报指南,在组织申报时,应以项目形式整体申报,须覆盖所有下设课题的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应推荐1名首席科学家。西藏高原环境暴露与人群健康风险监测、管控与应急管理技术研究重点专项为“首席科学家制”。 (二)聚焦指南任务,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优化重大科技创新组织机制,加强创新资源统筹和力量组织,整合区内外高校、科研院所、骨干企业等优势创新团队,集中力量,联合攻关,推进“项目+平台+人才+资金”一体化部署。 (三)2025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重点研发及转化项目申报评审工作流程如下。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tibetsti.cn/)填写并一次性提交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统一报送。——第三方专业机构在受理项目申报后,组织形式审查,并开展评审工作。重点专项项目须由首席科学家通过现场或网络视频进行报告答辩。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一)区内单位:①西藏大学、西藏民族大学、西藏藏医药大学、西藏农牧学院、西藏职业技术学院、自治区农牧科学院由单位自行负责审核推荐;②自治区各有关部门下属事业单位,由其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推荐;③在藏央企,由单位自行负责审核推荐;区属国有企业,由自治区政府国资委负责审核推荐;④区属医院,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审核推荐;⑤区内其他企事业单位由注册地或项目实施地的市(地)科技局或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审核推荐。(二)区外单位:①区外自治区(省)级及以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由单位自行负责审核推荐;②区外央企和国企,由单位自行负责审核推荐;③区外其他企事业单位经区内项目主要实施地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单位所在地县级(含)以上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推荐。同一个申报单位只能通过一个推荐单位推荐,不能多头申报或重复申报。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从申报单位的科研条件、制度建设,申请人与参与人资格、研究水平、科研诚信、信用记录,申报材料的完整性、项目研究的科学伦理等方面进行审核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如出现弄虚作假等现象,将按有关规定处理。三、申报资格要求(一)项目申请人1.首席科学家作为项目申请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除外),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项目申请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须作为至少1个课题的负责人。国家公务员不得作为项目申请人或参与人申报项目(公安机关警务技术职务序列公务员除外)。同一批次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包括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一般项目、技术创新引导、基地与人才等),同一项目申请人只能申报1个指南方向。2.项目申请人同期主持和申报的在研项目数不超过3项,其中同一计划类别项目同期只能主持或申报1项。2025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项目不计入限项总数。3.在限制申报项目期的人员和逾期未报送项目验收材料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申请人或参与人申报2025年度项目。4.项目申请人和参与人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应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出现弄虚作假等现象将取消申报资格并纳入科研诚信记录。5.鼓励女性科学家、企业科研人员、青年科研人员申报或参与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二)项目申请单位1.区内外申报项目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科研团队,较完善的科研条件、科研设备和相对集中且具备完成项目实施条件的实验用房用地。2.区内外申报项目的企业须注册1年以上,从事生产经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营管理和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3.从事科研活动的其他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具备承担科技计划项目的综合能力,具有良好信誉,内部管理制度健全。4.项目牵头单位、参与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行业领域不良信用记录。在限制申报项目期的单位,不得推荐或申报项目。5.项目牵头单位应承担主要科研任务并具有相应的能力,切实履行项目管理主体责任。6.同一申报单位,在同一个重点专项指南方向,原则上只能推荐申报1个项目。7.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申请人、项目名称和申报经费。四、其他要求(一)由区外单位牵头申报的首席科学家制重点专项项目,须至少有1家区内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业等单位作为至少1个课题的牵头单位。鼓励和支持区内外单位联合申报。(二)项目负责人要认真填报项目绩效目标表,应突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应明确今后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载体和场景,推动科技成果在西藏转化应用。(三)项目研究内容应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伦理相关规定。如开展涉及人类遗传资源或种质资源等须事先审查报批的科研活动,由申报单位事先依法依规履行有关审查报批手续。手续不完备的项目不能立项。(四)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和科研数据的归属、使用和转移,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合作各方对未来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归属有明确约定或意向性约定,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中关于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的有关条款。(五)提交的申报资料应包含以下材料或证明。1.自筹资金承诺证明。单位出具的承诺证明,应明确自筹资金额度、来源和到位时限等。2.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需提交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能够体现2023年度研发活动、研发投入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3.联合申报协议(须加盖项目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公章),应包括任务分解、考核指标、经费分配比例和产权归属等。4.项目申报书签字盖章页(须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5.与申报项目有关的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成果证书、知识产权使用协议、文献或样品检测报告等)。6.牵头申报单位信用报告(通过“信用中国”等平台查询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7.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绩效目标表(须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8.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预期成果应用情况报告(须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9.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项目申报指南。五、具体申报方式(一)网上填报。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不接收纸质材料,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请项目申请人和各单位按要求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https://www.tibetsti.cn/)申报、推荐项目。申报材料所需的附件,全部以原件的电子扫描件上传。(二)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24年9月12日(周四)18:00前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统一出具“推荐单位承诺书”和“项目推荐汇总表”,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后以电子扫描件形式上传。逾期不予受理。(三)附件获取。请各有关单位以项目申报人账号(须提前注册并登录个人账号)在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https://www.tibetsti.cn/)“科技项目申报”模块内“通知公告”中获取本通知的附件材料。(四)咨询方式指南发布单位: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李一民 孙明军 郭晓 0891-6836039项目受理单位:西藏自治区生产力促进中心 王岩 次旦卓玛 0891-6832142技术支持单位:西藏自治区科技信息研究所科技信息中心 黄玉龙 杨明芬 0891-6830873 电子邮箱:xxzx@sti.xizang.gov.cn 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西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2024年8月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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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安排部署,按照《西藏自治区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藏财教〔2018〕76号)和《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藏科发〔2019〕132号)相关要求,现将自治区科技计划重点研发及转化“西藏高原低碳宜居建筑技术体系与应用”重点专项2025年度申报指南予以发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一)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组织申报。其中:以“首席科学家制”发布的重点专项项目申报指南,在组织申报时,应以项目形式整体申报,须覆盖所有下设课题的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应推荐1名首席科学家。西藏高原低碳宜居建筑技术体系与应用重点专项为“首席科学家制”。(二)聚焦指南任务,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优化重大科技创新组织机制,加强创新资源统筹和力量组织,整合区内外高校、科研院所、骨干企业等优势创新团队,集中力量,联合攻关,推进“项目+平台+人才+资金”一体化部署。(三)2025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重点研发及转化项目申报评审工作流程如下。——项目牵头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tibetsti.cn)填写并一次性提交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统一报送。——第三方专业机构在受理项目申报后,组织形式审查,并开展评审工作。重点专项项目须由首席科学家通过现场或网络视频进行报告答辩。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一)区内单位:①西藏大学、西藏民族大学、西藏藏医药大学、西藏农牧学院、西藏职业技术学院、自治区农牧科学院由单位自行负责审核推荐;②自治区各有关部门下属事业单位,由其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推荐;③在藏央企,由单位自行负责审核推荐;区属国有企业,由自治区政府国资委负责审核推荐;④区属医院,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审核推荐;⑤区内其他企事业单位由注册地或项目实施地的市(地)科技局或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审核推荐。(二)区外单位:①区外自治区(省)级及以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由单位自行负责审核推荐;②区外央企和国企,由单位自行负责审核推荐;③区外其他企事业单位经区内项目主要实施地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单位所在地县级(含)以上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推荐。同一个申报单位只能通过一个推荐单位推荐,不能多头申报或重复申报。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从申报单位的科研条件、制度建设,申请人与参与人资格、研究水平、科研诚信、信用记录,申报材料的完整性、项目研究的科学伦理等方面进行审核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如出现弄虚作假等现象,将按有关规定处理。三、申报资格要求(一)项目申请人1.首席科学家作为项目申请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除外),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项目申请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须作为至少1个课题的负责人。国家公务员不得作为项目申请人或参与人申报项目(公安机关警务技术职务序列公务员除外)。同一批次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包括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一般项目、技术创新引导、基地与人才等),同一项目申请人只能申报1个指南方向。2.项目申请人同期主持和申报的在研项目数不超过3项,其中同一计划类别项目同期只能主持或申报1项。2025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项目不计入限项总数。3.在限制申报项目期的人员和逾期未报送项目验收材料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申请人或参与人申报2025年度项目。4.项目申请人和参与人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应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出现弄虚作假等现象将取消申报资格并纳入科研诚信记录。5.鼓励女性科学家、企业科研人员、青年科研人员申报或参与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二)项目申请单位1.区内外申报项目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科研团队,较完善的科研条件、科研设备和相对集中且具备完成项目实施条件的实验用房用地。2.区内外申报项目的企业须注册1年以上,从事生产经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营管理和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3.从事科研活动的其他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具备承担科技计划项目的综合能力,具有良好信誉,内部管理制度健全。4.项目牵头单位、参与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行业领域不良信用记录。在限制申报项目期的单位,不得推荐或申报项目。5.项目牵头单位应承担主要科研任务并具有相应的能力,切实履行项目管理主体责任。6.同一申报单位,在同一个重点专项指南方向,原则上只能推荐申报1个项目。7.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申请人、项目名称和申报经费。四、其他要求(一)由区外单位牵头申报的首席科学家制重点专项项目,须至少有1家区内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业等单位作为至少1个课题的牵头单位。鼓励和支持区内外单位联合申报。(二)项目负责人要认真填报项目绩效目标表,应突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应明确今后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载体和场景,推动科技成果在西藏转化应用。(三)项目研究内容应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伦理相关规定。如开展涉及人类遗传资源或种质资源等须事先审查报批的科研活动,由申报单位事先依法依规履行有关审查报批手续。手续不完备的项目不能立项。(四)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和科研数据的归属、使用和转移,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合作各方对未来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归属有明确约定或意向性约定,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中关于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的有关条款。(五)提交的申报资料应包含以下材料或证明。1.自筹资金承诺证明。单位出具的承诺证明,应明确自筹资金额度、来源和到位时限等。2.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需提交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能够体现2023年度研发活动、研发投入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3.联合申报协议(须加盖项目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公章),应包括任务分解、考核指标、经费分配比例和产权归属等。4.项目申报书签字盖章页(须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5.与申报项目有关的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成果证书、知识产权使用协议、文献或样品检测报告等)。6.牵头申报单位信用报告(通过“信用中国”等平台查询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7.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绩效目标表(须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8.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预期成果应用情况报告(须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9.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项目申报指南。五、具体申报方式(一)网上填报。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不接收纸质材料,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请项目申请人和各单位按要求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https://www.tibetsti.cn)申报、推荐项目。申报材料所需的附件,全部以原件的电子扫描件上传。(二)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24年9月12日(周四)18:00前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统一出具“推荐单位承诺书”和“项目推荐汇总表”,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后以电子扫描件形式上传。逾期不予受理。(三)附件获取。请各有关单位以项目申报人账号(须提前注册并登录个人账号)在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https://www.tibetsti.cn/)“科技项目申报”模块内“通知公告”中获取本通知的附件材料。(四)咨询方式指南发布单位: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李一民 孙明军 郭晓 0891-6836039项目受理单位:西藏自治区生产力促进中心 王岩 次旦卓玛 0891-6832142技术支持单位:西藏自治区科技信息研究所科技信息中心 黄玉龙 杨明芬 0891-6830873 电子邮箱:xxzx@sti.xizang.gov.cn 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4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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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安排部署,按照《西藏自治区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藏财教〔2018〕76号)和《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藏科发〔2019〕132号)相关要求,现将自治区科技计划重点研发及转化“西藏冰川水资源变化与冰川保护科学示范”重点专项2025年度申报指南予以发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一)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组织申报。其中:以“首席科学家制”发布的重点专项项目申报指南,在组织申报时,应以项目形式整体申报,须覆盖所有下设课题的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应推荐1名首席科学家。西藏冰川水资源变化与冰川保护科学示范重点专项为“首席科学家制”。(二)聚焦指南任务,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优化重大科技创新组织机制,加强创新资源统筹和力量组织,整合区内外高校、科研院所、骨干企业等优势创新团队,集中力量,联合攻关,推进“项目+平台+人才+资金”一体化部署。(三)2025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重点研发及转化项目申报评审工作流程如下。——项目牵头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tibetsti.cn)填写并一次性提交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统一报送。——第三方专业机构在受理项目申报后,组织形式审查,并开展评审工作。重点专项项目须由首席科学家通过现场或网络视频进行报告答辩。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一)区内单位:①西藏大学、西藏民族大学、西藏藏医药大学、西藏农牧学院、西藏职业技术学院、自治区农牧科学院由单位自行负责审核推荐;②自治区各有关部门下属事业单位,由其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推荐;③在藏央企,由单位自行负责审核推荐;区属国有企业,由自治区政府国资委负责审核推荐;④区属医院,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审核推荐;⑤区内其他企事业单位由注册地或项目实施地的市(地)科技局或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审核推荐。(二)区外单位:①区外自治区(省)级及以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由单位自行负责审核推荐;②区外央企和国企,由单位自行负责审核推荐;③区外其他企事业单位经区内项目主要实施地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单位所在地县级(含)以上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推荐。同一个申报单位只能通过一个推荐单位推荐,不能多头申报或重复申报。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从申报单位的科研条件、制度建设,申请人与参与人资格、研究水平、科研诚信、信用记录,申报材料的完整性、项目研究的科学伦理等方面进行审核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如出现弄虚作假等现象,将按有关规定处理。三、申报资格要求(一)项目申请人1.首席科学家作为项目申请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除外),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项目申请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须作为至少1个课题的负责人。国家公务员不得作为项目申请人或参与人申报项目(公安机关警务技术职务序列公务员除外)。同一批次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包括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一般项目、技术创新引导、基地与人才等),同一项目申请人只能申报1个指南方向。2.项目申请人同期主持和申报的在研项目数不超过3项,其中同一计划类别项目同期只能主持或申报1项。2025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项目不计入限项总数。3.在限制申报项目期的人员和逾期未报送项目验收材料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申请人或参与人申报2025年度项目。4.项目申请人和参与人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应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出现弄虚作假等现象将取消申报资格并纳入科研诚信记录。5.鼓励女性科学家、企业科研人员、青年科研人员申报或参与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二)项目申请单位1.区内外申报项目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科研团队,较完善的科研条件、科研设备和相对集中且具备完成项目实施条件的实验用房用地。2.区内外申报项目的企业须注册1年以上,从事生产经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营管理和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3.从事科研活动的其他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具备承担科技计划项目的综合能力,具有良好信誉,内部管理制度健全。4.项目牵头单位、参与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行业领域不良信用记录。在限制申报项目期的单位,不得推荐或申报项目。5.项目牵头单位应承担主要科研任务并具有相应的能力,切实履行项目管理主体责任。6.同一申报单位,在同一个重点专项指南方向,原则上只能推荐申报1个项目。7.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申请人、项目名称和申报经费。四、其他要求(一)由区外单位牵头申报的首席科学家制重点专项项目,须至少有1家区内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业等单位作为至少1个课题的牵头单位。鼓励和支持区内外单位联合申报。(二)项目负责人要认真填报项目绩效目标表,应突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应明确今后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载体和场景,推动科技成果在西藏转化应用。(三)项目研究内容应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伦理相关规定。如开展涉及人类遗传资源或种质资源等须事先审查报批的科研活动,由申报单位事先依法依规履行有关审查报批手续。手续不完备的项目不能立项。(四)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和科研数据的归属、使用和转移,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合作各方对未来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归属有明确约定或意向性约定,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中关于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的有关条款。(五)提交的申报资料应包含以下材料或证明。1.自筹资金承诺证明。单位出具的承诺证明,应明确自筹资金额度、来源和到位时限等。2.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需提交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能够体现2023年度研发活动、研发投入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3.联合申报协议(须加盖项目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公章),应包括任务分解、考核指标、经费分配比例和产权归属等。4.项目申报书签字盖章页(须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5.与申报项目有关的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成果证书、知识产权使用协议、文献或样品检测报告等)。6.牵头申报单位信用报告(通过“信用中国”等平台查询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7.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绩效目标表(须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8.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预期成果应用情况报告(须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9.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项目申报指南。五、具体申报方式(一)网上填报。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不接收纸质材料,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请项目申请人和各单位按要求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https://www.tibetsti.cn)申报、推荐项目。申报材料所需的附件,全部以原件的电子扫描件上传。(二)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24年9月12日(周四)18:00前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统一出具“推荐单位承诺书”和“项目推荐汇总表”,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后以电子扫描件形式上传。逾期不予受理。(三)附件获取。请各有关单位以项目申报人账号(须提前注册并登录个人账号)在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https://www.tibetsti.cn)“科技项目申报”模块内“通知公告”中获取本通知的附件材料。(四)咨询方式指南发布单位: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李一民 孙明军 郭晓 0891-6836039项目受理单位:西藏自治区生产力促进中心 王岩 次旦卓玛 0891-6832142技术支持单位:西藏自治区科技信息研究所科技信息中心 黄玉龙 杨明芬 0891-6830873 电子邮箱:xxzx@sti.xizang.gov.cn 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2024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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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安排部署,按照《西藏自治区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藏财教〔2018〕76号)和《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藏科发〔2019〕132号)相关要求,现将自治区科技计划重点研发及转化“碳汇和碳排放”重点专项2025年度申报指南予以发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一)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组织申报。其中:以“项目群”(即项目是专项实施的基本单元构建项目群的模式)发布的重点专项项目申报指南,在组织申报时,应以项目形式按专项下各项目的研究任务申报,须覆盖相应项目指南方向要求的全部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应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碳汇和碳排放重点专项为“项目群”制。(二)聚焦指南任务,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优化重大科技创新组织机制,加强创新资源统筹和力量组织,整合区内外高校、科研院所、骨干企业等优势创新团队,集中力量,联合攻关,推进“项目+平台+人才+资金”一体化部署。(三)2025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重点专项项目申报评审工作流程如下。——项目牵头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tibetsti.cn)填写并一次性提交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统一报送。——第三方专业机构在受理项目申报后,组织形式审查,并开展评审工作。重点专项各项目须由项目负责人通过现场或网络视频进行报告答辩。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一)区内单位:①西藏大学、西藏民族大学、西藏藏医药大学、西藏农牧学院、西藏职业技术学院、自治区农牧科学院由单位自行负责审核推荐;②自治区各有关部门下属事业单位,由其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推荐;③在藏央企,由单位自行负责审核推荐;区属国有企业,由自治区政府国资委负责审核推荐;④区属医院,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审核推荐;⑤区内其他企事业单位由注册地或项目实施地的市(地)科技局或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审核推荐。(二)区外单位:①区外自治区(省)级及以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由单位自行负责审核推荐;②区外央企和国企,由单位自行负责审核推荐;③区外其他企事业单位经区内项目主要实施地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单位所在地县级(含)以上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推荐。同一个申报单位只能通过一个推荐单位推荐,不能多头申报或重复申报。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从申报单位的科研条件、制度建设,申请人与参与人资格、研究水平、科研诚信、信用记录,申报材料的完整性、项目研究的科学伦理等方面进行审核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如出现弄虚作假等现象,将按有关规定处理。三、申报资格要求(一)项目申请人1.项目申请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项目申请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国家公务员不得作为申请人或参与人申报项目(公安机关警务技术职务序列公务员除外)。同一批次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包括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一般项目、技术创新引导、基地与人才等),同一项目申请人只能申报1个指南方向。2.项目申请人同期主持和申报的在研项目数不超过3项,其中同一计划类别项目同期只能主持或申报1项。2025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项目不计入限项总数。3.在限制申报项目期的人员和逾期未报送项目验收材料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申请人或参与人申报2025年度项目。4.项目申请人和参与人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应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出现弄虚作假等现象将取消申报资格并纳入科研诚信记录。5.鼓励女性科学家、企业科研人员、青年科研人员申报或参与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二)项目申请单位1.区内外申报项目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科研团队,较完善的科研条件、科研设备和相对集中且具备完成项目实施条件的实验用房用地。2.区内外申报项目的企业须注册1年以上,从事生产经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营管理和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3.从事科研活动的其他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具备承担科技计划项目的综合能力,具有良好信誉,内部管理制度健全。4.项目牵头单位、参与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行业领域不良信用记录。在限制申报项目期的单位,不得推荐或申报项目。5.项目牵头单位应承担主要科研任务并具有相应的能力,切实履行项目管理主体责任。6.同一申报单位,在同一个重点专项项目指南方向,原则上只能推荐申报1个项目。7.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申请人、项目名称和申报经费。四、其他要求(一)区外单位牵头申报项目的,需至少联合1家区内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单位。(二)项目负责人要认真填报项目绩效目标表,应突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应明确今后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载体和场景,推动科技成果在西藏转化应用。(三)项目研究内容应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伦理相关规定。如开展涉及人类遗传资源或种质资源等须事先审查报批的科研活动,由申报单位事先依法依规履行有关审查报批手续。手续不完备的项目不能立项。(四)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和科研数据的归属、使用和转移,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合作各方对未来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归属有明确约定或意向性约定,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中关于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的有关条款。(五)提交的申报资料应包含以下材料或证明。1.自筹资金承诺证明。单位出具的承诺证明,应明确自筹资金额度、来源和到位时限等。2.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需提交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能够体现2023年度研发活动、研发投入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3.联合申报协议(须加盖项目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公章),应包括任务分解、考核指标、经费分配比例和产权归属等。4.项目申报书签字盖章页(须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5.与申报项目有关的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成果证书、知识产权使用协议、文献或样品检测报告等)。6.牵头申报单位信用报告(通过“信用中国”等平台查询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7.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绩效目标表(须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8.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预期成果应用情况报告(须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9.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项目申报指南五、具体申报方式(一)网上填报。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不接收纸质材料,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请项目申请人和各单位按要求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https://www.tibetsti.cn)申报、推荐项目。申报材料所需的附件,全部以原件的电子扫描件上传。(二)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24年9月12日(周四)18:00前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统一出具“推荐单位承诺书”和“项目推荐汇总表”,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后以电子扫描件形式上传。逾期不予受理。(三)附件获取。请各有关单位以项目申报人账号(须提前注册并登录个人账号)在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https://www.tibetsti.cn)“科技项目申报”模块内“通知公告”中获取本通知的附件材料。(四)咨询方式指南发布单位: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李一民 孙明军 郭晓 0891-6836039项目受理单位:西藏自治区生产力促进中心 王岩 次旦卓玛 0891-6832142技术支持单位:西藏自治区科技信息研究所科技信息中心 黄玉龙 杨明芬 0891-6830873 电子邮箱:xxzx@sti.xizang.gov.cn 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西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2024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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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安排部署,按照《西藏自治区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藏财教〔2018〕76号)和《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藏科发〔2019〕132号)相关要求,现将自治区科技计划重点研发及转化“绿色工业”重点专项2025年度申报指南予以发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一)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组织申报。其中:以“项目群”(即项目是专项实施的基本单元构建项目群的模式)发布的重点专项项目申报指南,在组织申报时,应以项目形式按专项下各项目的研究任务申报,须覆盖相应项目指南方向要求的全部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应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绿色工业重点专项为“项目群”制。(二)聚焦指南任务,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优化重大科技创新组织机制,加强创新资源统筹和力量组织,整合区内外高校、科研院所、骨干企业等优势创新团队,集中力量,联合攻关,推进“项目+平台+人才+资金”一体化部署。(三)2025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重点专项项目申报评审工作流程如下。——项目牵头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tibetsti.cn)填写并一次性提交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统一报送。——第三方专业机构在受理项目申报后,组织形式审查,并开展评审工作。重点专项各项目须由项目负责人通过现场或网络视频进行报告答辩。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一)区内单位:①西藏大学、西藏民族大学、西藏藏医药大学、西藏农牧学院、西藏职业技术学院、自治区农牧科学院由单位自行负责审核推荐;②自治区各有关部门下属事业单位,由其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推荐;③在藏央企,由单位自行负责审核推荐;区属国有企业,由自治区政府国资委负责审核推荐;④区属医院,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审核推荐;⑤区内其他企事业单位由注册地或项目实施地的市(地)科技局或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审核推荐。(二)区外单位:①区外自治区(省)级及以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由单位自行负责审核推荐;②区外央企和国企,由单位自行负责审核推荐;③区外其他企事业单位经区内项目主要实施地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单位所在地县级(含)以上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推荐。同一个申报单位只能通过一个推荐单位推荐,不能多头申报或重复申报。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从申报单位的科研条件、制度建设,申请人与参与人资格、研究水平、科研诚信、信用记录,申报材料的完整性、项目研究的科学伦理等方面进行审核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如出现弄虚作假等现象,将按有关规定处理。三、申报资格要求(一)项目申请人1.项目申请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项目申请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国家公务员不得作为申请人或参与人申报项目(公安机关警务技术职务序列公务员除外)。同一批次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包括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一般项目、技术创新引导、基地与人才等),同一项目申请人只能申报1个指南方向。2.项目申请人同期主持和申报的在研项目数不超过3项,其中同一计划类别项目同期只能主持或申报1项。2025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项目不计入限项总数。3.在限制申报项目期的人员和逾期未报送项目验收材料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申请人或参与人申报2025年度项目。4.项目申请人和参与人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应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出现弄虚作假等现象将取消申报资格并纳入科研诚信记录。5.鼓励女性科学家、企业科研人员、青年科研人员申报或参与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二)项目申请单位1.区内外申报项目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科研团队,较完善的科研条件、科研设备和相对集中且具备完成项目实施条件的实验用房用地。2.区内外申报项目的企业须注册1年以上,从事生产经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营管理和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3.从事科研活动的其他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具备承担科技计划项目的综合能力,具有良好信誉,内部管理制度健全。4.项目牵头单位、参与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行业领域不良信用记录。在限制申报项目期的单位,不得推荐或申报项目。5.项目牵头单位应承担主要科研任务并具有相应的能力,切实履行项目管理主体责任。6.同一申报单位,在同一个重点专项项目指南方向,原则上只能推荐申报1个项目。7.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申请人、项目名称和申报经费。四、其他要求(一)区外单位牵头申报项目的,需至少联合1家区内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单位。(二)项目负责人要认真填报项目绩效目标表,应突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应明确今后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载体和场景,推动科技成果在西藏转化应用。(三)项目研究内容应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伦理相关规定。如开展涉及人类遗传资源或种质资源等须事先审查报批的科研活动,由申报单位事先依法依规履行有关审查报批手续。手续不完备的项目不能立项。(四)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和科研数据的归属、使用和转移,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合作各方对未来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归属有明确约定或意向性约定,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中关于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的有关条款。(五)提交的申报资料应包含以下材料或证明。1.自筹资金承诺证明。单位出具的承诺证明,应明确自筹资金额度、来源和到位时限等。2.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需提交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能够体现2023年度研发活动、研发投入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3.联合申报协议(须加盖项目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公章),应包括任务分解、考核指标、经费分配比例和产权归属等。4.项目申报书签字盖章页(须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5.与申报项目有关的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成果证书、知识产权使用协议、文献或样品检测报告等)。6.牵头申报单位信用报告(通过“信用中国”等平台查询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7.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绩效目标表(须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8.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预期成果应用情况报告(须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9.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项目申报指南。五、具体申报方式(一)网上填报。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不接收纸质材料,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请项目申请人和各单位按要求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https://www.tibetsti.cn)申报、推荐项目。申报材料所需的附件,全部以原件的电子扫描件上传。(二)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24年9月12日(周四)18:00前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统一出具“推荐单位承诺书”和“项目推荐汇总表”,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后以电子扫描件形式上传。逾期不予受理。(三)附件获取。请各有关单位以项目申报人账号(须提前注册并登录个人账号)在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https://www.tibetsti.cn)“科技项目申报”模块内“通知公告”中获取本通知的附件材料。(四)咨询方式指南发布单位: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李一民 孙明军 郭晓 0891-6836039项目受理单位:西藏自治区生产力促进中心 王岩 次旦卓玛 0891-6832142技术支持单位:西藏自治区科技信息研究所科技信息中心 黄玉龙 杨明芬 0891-6830873 电子邮箱:xxzx@sti.xizang.gov.cn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西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2024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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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8日上午,第二次青藏高原综合科学考察研究(简称第二次青藏科考)成果发布会在拉萨召开,科技部副部长龙腾出席会议并讲话。第二次青藏科考队队长、中国科学院院士姚檀栋发布第二次青藏科考十大进展。会议启动“一原两湖三江”重大标志性科考活动。西藏自治区副主席罗梅、国家第二次青藏科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同志、第二次青藏科考十大任务代表,以及其他相关单位的代表和负责人参加了会议活动。 在习近平总书记致第二次青藏科考贺信七周年之际举办第二次青藏科考成果发布会,旨在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贺信精神,对第二次青藏科考取得的重大成果系统集成展示,切实推动科考成果高水平服务青藏高原生态文明高地建设和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共谋全球生态文明建设,共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龙腾在讲话中强调,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作出了全面部署,全国科技大会吹响了向科技强国进军的冲锋号。今年是习近平总书记致科考队贺信七周年,也是十大任务收官、科考成果总结集成的关键之年。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全国科技大会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责任,牢牢把握新时代青藏科考的战略使命,努力完成好科考的各项任务。要系统总结和集成第二次青藏科考成果,持续深化青藏高原关键科学问题研究,加大科考成果转化与落地应用力度,深化拓展国内外科技合作。第二次青藏科考启动实施以来,聚焦青藏高原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国家重大战略,产出了亚洲水塔变化与影响、碳汇功能和变化特征、生态系统与生物多样性变化、人类高原适应与绿色发展、高原隆升效应等重大成果,创造巅峰使命极高海拔科考多项世界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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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根据《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藏科发〔2019〕76号),2023年12月,科创服务中心发布《关于开展自治区科技创新券兑现的通知》。截至2024年1月,共收到全区16家创新券服务机构申报的104项服务兑现材料。经形式审查、专家会议评审、厅长办公会议研究等程序,15家创新券服务机构完成的99项创新券兑现申请材料符合申领条件。现将拟兑现2023年度科技创新券单位及金额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8月19日—8月23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实名形式向自治区科技厅提出异议。异议应以事实为依据,并附相关佐证材料,超过公示期的异议不予受理。附件:拟兑现2023年度自治区科技创新券汇总表 拟兑现2023年度自治区科技创新券汇总表.xlsx联系方式:区科技厅机关纪委,0891-6817870 区科技厅业务处室,0891-6822961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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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安排部署,按照《西藏自治区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藏财教〔2018〕76号)和《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藏科发〔2019〕132号)相关要求,现将自治区科技计划重点研发及转化“初级农产品供给与农机农艺”重点专项2025年度申报指南予以发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一)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组织申报。其中:以“项目群”(即项目是专项实施的基本单元构建项目群的模式)发布的重点专项项目申报指南,在组织申报时,应以项目形式按专项下各项目的研究任务申报,须覆盖相应项目指南方向要求的全部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应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初级农产品供给与农机农艺科技重点专项为“项目群”制。(二)聚焦指南任务,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优化重大科技创新组织机制,加强创新资源统筹和力量组织,整合区内外高校、科研院所、骨干企业等优势创新团队,集中力量,联合攻关,推进“项目+平台+人才+资金”一体化部署。(三)2025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重点专项项目申报评审工作流程如下。——项目牵头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tibetsti.cn/)填写并一次性提交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统一报送。——第三方专业机构在受理项目申报后,组织形式审查,并开展评审工作。重点专项各项目须由项目负责人通过现场或网络视频进行报告答辩。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一)区内单位:①西藏大学、西藏民族大学、西藏藏医药大学、西藏农牧学院、西藏职业技术学院、自治区农牧科学院由单位自行负责审核推荐;②自治区各有关部门下属事业单位,由其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推荐;③在藏央企,由单位自行负责审核推荐;区属国有企业,由自治区政府国资委负责审核推荐;④区属医院,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审核推荐;⑤区内其他企事业单位由注册地或项目实施地的市(地)科技局或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审核推荐。(二)区外单位:①区外自治区(省)级及以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由单位自行负责审核推荐;②区外央企和国企,由单位自行负责审核推荐;③区外其他企事业单位经区内项目主要实施地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单位所在地县级(含)以上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推荐。同一个申报单位只能通过一个推荐单位推荐,不能多头申报或重复申报。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从申报单位的科研条件、制度建设,申请人与参与人资格、研究水平、科研诚信、信用记录,申报材料的完整性、项目研究的科学伦理等方面进行审核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如出现弄虚作假等现象,将按有关规定处理。三、申报资格要求(一)项目申请人1.项目申请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项目申请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国家公务员不得作为申请人或参与人申报项目(公安机关警务技术职务序列公务员除外)。同一批次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包括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一般项目、技术创新引导、基地与人才等),同一项目申请人只能申报1个指南方向。2.项目申请人同期主持和申报的在研项目数不超过3项,其中同一计划类别项目同期只能主持或申报1项。2025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项目不计入限项总数。3.在限制申报项目期的人员和逾期未报送项目验收材料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申请人或参与人申报2025年度项目。4.项目申请人和参与人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应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出现弄虚作假等现象将取消申报资格并纳入科研诚信记录。5.鼓励女性科学家、企业科研人员、青年科研人员申报或参与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二)项目申请单位1.区内外申报项目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科研团队,较完善的科研条件、科研设备和相对集中且具备完成项目实施条件的实验用房用地。2.区内外申报项目的企业须注册1年以上,从事生产经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营管理和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3.从事科研活动的其他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具备承担科技计划项目的综合能力,具有良好信誉,内部管理制度健全。4.项目牵头单位、参与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行业领域不良信用记录。在限制申报项目期的单位,不得推荐或申报项目。5.项目牵头单位应承担主要科研任务并具有相应的能力,切实履行项目管理主体责任。6.同一申报单位,在同一个重点专项项目指南方向,原则上只能推荐申报1个项目。7.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申请人、项目名称和申报经费。四、其他要求(一)区外单位牵头申报项目的,需至少联合1家区内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单位。(二)项目负责人要认真填报项目绩效目标表,应突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应明确今后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载体和场景,推动科技成果在西藏转化应用。(三)项目研究内容应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伦理相关规定。如开展涉及人类遗传资源或种质资源等须事先审查报批的科研活动,由申报单位事先依法依规履行有关审查报批手续。手续不完备的项目不能立项。(四)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和科研数据的归属、使用和转移,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合作各方对未来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归属有明确约定或意向性约定,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中关于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的有关条款。(五)提交的申报资料应包含以下材料或证明。1.自筹资金承诺证明。单位出具的承诺证明,应明确自筹资金额度、来源和到位时限等。2.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需提交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能够体现2023年度研发活动、研发投入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3.联合申报协议(须加盖项目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公章),应包括任务分解、考核指标、经费分配比例和产权归属等。4.项目申报书签字盖章页(须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5.与申报项目有关的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成果证书、知识产权使用协议、文献或样品检测报告等)。6.牵头申报单位信用报告(通过“信用中国”等平台查询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7.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绩效目标表(须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8.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预期成果应用情况报告(须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9.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项目申报指南。五、具体申报方式(一)网上填报。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不接收纸质材料,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请项目申请人和各单位按要求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https://www.tibetsti.cn)申报、推荐项目。申报材料所需的附件,全部以原件的电子扫描件上传。(二)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24年9月12日(周四)18:00前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统一出具“推荐单位承诺书”和“项目推荐汇总表”,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后以电子扫描件形式上传。逾期不予受理。(三)附件获取。请各有关单位以项目申报人账号(须提前注册并登录个人账号)在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https://www.tibetsti.cn)“科技项目申报”模块内“通知公告”中获取本通知的附件材料。(四)咨询方式指南发布单位: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李一民 孙明军 郭晓 0891-6836039项目受理单位:西藏自治区生产力促进中心 王岩 次旦卓玛 0891-6832142技术支持单位:西藏自治区科技信息研究所科技信息中心 黄玉龙 杨明芬 0891-6830873 电子邮箱:xxzx@sti.xizang.gov.cn 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2024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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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安排部署,按照《西藏自治区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藏财教〔2018〕76号)和《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藏科发〔2019〕132号)相关要求,现将自治区科技计划重点研发及转化“西藏高原农业核心种源”重点专项2025年度申报指南予以发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一)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组织申报。其中:以“项目群”(即项目是专项实施的基本单元构建项目群的模式)发布的重点专项项目申报指南,在组织申报时,应以项目形式按专项下各项目的研究任务申报,须覆盖相应项目指南方向要求的全部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应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西藏高原农业核心种源科技重点专项为“项目群”制。(二)聚焦指南任务,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优化重大科技创新组织机制,加强创新资源统筹和力量组织,整合区内外高校、科研院所、骨干企业等优势创新团队,集中力量,联合攻关,推进“项目+平台+人才+资金”一体化部署。(三)2025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重点专项项目申报评审工作流程如下。——项目牵头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tibetsti.cn)填写并一次性提交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统一报送。——第三方专业机构在受理项目申报后,组织形式审查,并开展评审工作。重点专项各项目须由项目负责人通过现场或网络视频进行报告答辩。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一)区内单位:①西藏大学、西藏民族大学、西藏藏医药大学、西藏农牧学院、西藏职业技术学院、自治区农牧科学院由单位自行负责审核推荐;②自治区各有关部门下属事业单位,由其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推荐;③在藏央企,由单位自行负责审核推荐;区属国有企业,由自治区政府国资委负责审核推荐;④区属医院,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审核推荐;⑤区内其他企事业单位由注册地或项目实施地的市(地)科技局或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审核推荐。(二)区外单位:①区外自治区(省)级及以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由单位自行负责审核推荐;②区外央企和国企,由单位自行负责审核推荐;③区外其他企事业单位经区内项目主要实施地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单位所在地县级(含)以上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推荐。同一个申报单位只能通过一个推荐单位推荐,不能多头申报或重复申报。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从申报单位的科研条件、制度建设,申请人与参与人资格、研究水平、科研诚信、信用记录,申报材料的完整性、项目研究的科学伦理等方面进行审核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如出现弄虚作假等现象,将按有关规定处理。三、申报资格要求(一)项目申请人1.项目申请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项目申请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国家公务员不得作为申请人或参与人申报项目(公安机关警务技术职务序列公务员除外)。同一批次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包括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一般项目、技术创新引导、基地与人才等),同一项目申请人只能申报1个指南方向。2.项目申请人同期主持和申报的在研项目数不超过3项,其中同一计划类别项目同期只能主持或申报1项。2025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项目不计入限项总数。3.在限制申报项目期的人员和逾期未报送项目验收材料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申请人或参与人申报2025年度项目。4.项目申请人和参与人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应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出现弄虚作假等现象将取消申报资格并纳入科研诚信记录。5.鼓励女性科学家、企业科研人员、青年科研人员申报或参与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二)项目申请单位1.区内外申报项目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科研团队,较完善的科研条件、科研设备和相对集中且具备完成项目实施条件的实验用房用地。2.区内外申报项目的企业须注册1年以上,从事生产经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营管理和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3.从事科研活动的其他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具备承担科技计划项目的综合能力,具有良好信誉,内部管理制度健全。4.项目牵头单位、参与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行业领域不良信用记录。在限制申报项目期的单位,不得推荐或申报项目。5.项目牵头单位应承担主要科研任务并具有相应的能力,切实履行项目管理主体责任。6.同一申报单位,在同一个重点专项项目指南方向,原则上只能推荐申报1个项目。7.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申请人、项目名称和申报经费。四、其他要求(一)区外单位牵头申报项目的,需至少联合1家区内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单位。(二)项目负责人要认真填报项目绩效目标表,应突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应明确今后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载体和场景,推动科技成果在西藏转化应用。(三)项目研究内容应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伦理相关规定。如开展涉及人类遗传资源或种质资源等须事先审查报批的科研活动,由申报单位事先依法依规履行有关审查报批手续。手续不完备的项目不能立项。(四)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和科研数据的归属、使用和转移,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合作各方对未来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归属有明确约定或意向性约定,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中关于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的有关条款。(五)提交的申报资料应包含以下材料或证明。1.自筹资金承诺证明。单位出具的承诺证明,应明确自筹资金额度、来源和到位时限等。2.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需提交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能够体现2023年度研发活动、研发投入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3.联合申报协议(须加盖项目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公章),应包括任务分解、考核指标、经费分配比例和产权归属等。4.项目申报书签字盖章页(须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5.与申报项目有关的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成果证书、知识产权使用协议、文献或样品检测报告等)。6.牵头申报单位信用报告(通过“信用中国”等平台查询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7.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绩效目标表(须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8.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预期成果应用情况报告(须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9.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项目申报指南。五、具体申报方式(一)网上填报。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不接收纸质材料,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请项目申请人和各单位按要求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https://www.tibetsti.cn)申报、推荐项目。申报材料所需的附件,全部以原件的电子扫描件上传。(二)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24年9月12日(周四)18:00前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统一出具“推荐单位承诺书”和“项目推荐汇总表”,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后以电子扫描件形式上传。逾期不予受理。(三)附件获取。请各有关单位以项目申报人账号(须提前注册并登录个人账号)在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https://www.tibetsti.cn)“科技项目申报”模块内“通知公告”中获取本通知的附件材料。(四)咨询方式指南发布单位: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李一民 孙明军 郭晓 0891-6836039项目受理单位:西藏自治区生产力促进中心 王岩 次旦卓玛 0891-6832142技术支持单位:西藏自治区科技信息研究所科技信息中心 黄玉龙 杨明芬 0891-6830873 电子邮箱:xxzx@sti.xizang.gov.cn 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2024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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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安排部署,按照《西藏自治区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藏财教〔2018〕76号)和《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藏科发〔2019〕132号)相关要求,现将自治区科技计划重点研发及转化“中国喜马拉雅南麓区域生物多样性”重点专项2025年度申报指南予以发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一)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组织申报。其中:以“项目群”(即项目是专项实施的基本单元构建项目群的模式)发布的重点专项项目申报指南,在组织申报时,应以项目形式按专项下各项目的研究任务申报,须覆盖相应项目指南方向要求的全部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应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中国喜马拉雅南麓区域生物多样性科技重点专项为“项目群”制。(二)聚焦指南任务,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优化重大科技创新组织机制,加强创新资源统筹和力量组织,整合区内外高校、科研院所、骨干企业等优势创新团队,集中力量,联合攻关,推进“项目+平台+人才+资金”一体化部署。(三)2025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重点专项项目申报评审工作流程如下。——项目牵头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tibetsti.cn)填写并一次性提交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统一报送。——第三方专业机构在受理项目申报后,组织形式审查,并开展评审工作。重点专项各项目须由项目负责人通过现场或网络视频进行报告答辩。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一)区内单位:①西藏大学、西藏民族大学、西藏藏医药大学、西藏农牧学院、西藏职业技术学院、自治区农牧科学院由单位自行负责审核推荐;②自治区各有关部门下属事业单位,由其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推荐;③在藏央企,由单位自行负责审核推荐;区属国有企业,由自治区政府国资委负责审核推荐;④区属医院,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审核推荐;⑤区内其他企事业单位由注册地或项目实施地的市(地)科技局或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审核推荐。(二)区外单位:①区外自治区(省)级及以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由单位自行负责审核推荐;②区外央企和国企,由单位自行负责审核推荐;③区外其他企事业单位经区内项目主要实施地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单位所在地县级(含)以上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推荐。同一个申报单位只能通过一个推荐单位推荐,不能多头申报或重复申报。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从申报单位的科研条件、制度建设,申请人与参与人资格、研究水平、科研诚信、信用记录,申报材料的完整性、项目研究的科学伦理等方面进行审核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如出现弄虚作假等现象,将按有关规定处理。三、申报资格要求(一)项目申请人1.项目申请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项目申请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国家公务员不得作为申请人或参与人申报项目(公安机关警务技术职务序列公务员除外)。同一批次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包括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一般项目、技术创新引导、基地与人才等),同一项目申请人只能申报1个指南方向。2.项目申请人同期主持和申报的在研项目数不超过3项,其中同一计划类别项目同期只能主持或申报1项。2025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项目不计入限项总数。3.在限制申报项目期的人员和逾期未报送项目验收材料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申请人或参与人申报2025年度项目。4.项目申请人和参与人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应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出现弄虚作假等现象将取消申报资格并纳入科研诚信记录。5.鼓励女性科学家、企业科研人员、青年科研人员申报或参与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二)项目申请单位1.区内外申报项目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科研团队,较完善的科研条件、科研设备和相对集中且具备完成项目实施条件的实验用房用地。2.区内外申报项目的企业须注册1年以上,从事生产经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营管理和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3.从事科研活动的其他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具备承担科技计划项目的综合能力,具有良好信誉,内部管理制度健全。4.项目牵头单位、参与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行业领域不良信用记录。在限制申报项目期的单位,不得推荐或申报项目。5.项目牵头单位应承担主要科研任务并具有相应的能力,切实履行项目管理主体责任。6.同一申报单位,在同一个重点专项项目指南方向,原则上只能推荐申报1个项目。7.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申请人、项目名称和申报经费。四、其他要求(一)区外单位牵头申报项目的,需至少联合1家区内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单位。(二)项目负责人要认真填报项目绩效目标表,应突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应明确今后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载体和场景,推动科技成果在西藏转化应用。(三)项目研究内容应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伦理相关规定。如开展涉及人类遗传资源或种质资源等须事先审查报批的科研活动,由申报单位事先依法依规履行有关审查报批手续。手续不完备的项目不能立项。(四)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和科研数据的归属、使用和转移,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合作各方对未来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归属有明确约定或意向性约定,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中关于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的有关条款。(五)提交的申报资料应包含以下材料或证明。1.自筹资金承诺证明。单位出具的承诺证明,应明确自筹资金额度、来源和到位时限等。2.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需提交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能够体现2023年度研发活动、研发投入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3.联合申报协议(须加盖项目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公章),应包括任务分解、考核指标、经费分配比例和产权归属等。4.项目申报书签字盖章页(须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5.与申报项目有关的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成果证书、知识产权使用协议、文献或样品检测报告等)。6.牵头申报单位信用报告(通过“信用中国”等平台查询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7.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绩效目标表(须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8.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预期成果应用情况报告(须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9.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项目申报指南。五、具体申报方式(一)网上填报。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不接收纸质材料,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请项目申请人和各单位按要求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https://www.tibetsti.cn)申报、推荐项目。申报材料所需的附件,全部以原件的电子扫描件上传。(二)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24年9月12日(周四)18:00前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统一出具“推荐单位承诺书”和“项目推荐汇总表”,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后以电子扫描件形式上传。逾期不予受理。(三)附件获取。请各有关单位以项目申报人账号(须提前注册并登录个人账号)在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https://www.tibetsti.cn)“科技项目申报”模块内“通知公告”中获取本通知的附件材料。(四)咨询方式指南发布单位: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李一民 孙明军 郭晓 0891-6836039项目受理单位:西藏自治区生产力促进中心 王岩 次旦卓玛 0891-6832142技术支持单位:西藏自治区科技信息研究所科技信息中心 黄玉龙 杨明芬 0891-6830873 电子邮箱:xxzx@sti.xizang.gov.cn 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4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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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安排部署,按照《西藏自治区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藏财教〔2018〕76号)和《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藏科发〔2019〕132号)相关要求,现将2025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重点研发及转化、技术创新引导、基地与人才、自然科学基金、外国专家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发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一)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组织申报。在组织申报时,应以项目形式按指南二级标题的研究任务申报,须覆盖相应项目指南方向要求的全部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一般不设立课题,应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二)聚焦指南任务,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整合区内外高校、科研院所、骨干企业等优势创新团队,集中力量,联合攻关,推进“项目+平台+人才+资金”一体化部署。(三)2025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重点研发及转化、技术创新引导、基地与人才、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评审工作流程如下。——项目牵头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tibetsti.cn)填写并一次性提交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统一报送。——第三方专业机构在受理项目申报后,组织形式审查,并开展评审工作。评审中,申报经费超过100万元(含)的项目须由项目负责人通过现场或网络视频进行报告答辩。(四)2025年度自治区外国专家项目申报采取“线下受理、线下评审”的方式进行。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一)区内单位:①西藏大学、西藏民族大学、西藏藏医药、西藏农牧学院、西藏职业技术学院、自治区农牧科学院由单位自行负责审核推荐;②自治区各有关部门下属事业单位,由其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推荐;③在藏央企,由单位自行负责审核推荐;区属国有企业,由自治区政府国资委负责审核推荐;④区属医院,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审核推荐;⑤区内其他企事业单位由注册地或项目实施地(市)科技局或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审核推荐。(二)区外单位:①区外自治区(省)级及以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由单位自行负责审核推荐;②区外央企和国企,由单位自行负责审核推荐;③区外其他企事业单位经区内项目主要实施地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单位所在地县级(含)以上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推荐。同一个申报单位只能通过一个推荐单位推荐,不能多头申报或重复申报。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从申报单位的科研条件、制度建设,申请人与参与人资格、研究水平、科研诚信、信用记录,申报材料的完整性、项目研究的科学伦理等方面进行审核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如出现弄虚作假等现象,将按有关规定处理。三、申报资格要求(一)项目申请人1.项目申请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除外,具体详见申报指南),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国家公务员不得作为申请人或参与人申报项目(公安机关警务技术职务序列公务员除外)。同一批次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包括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技术创新引导、基地与人才等),同一项目申请人只能申报1个指南方向。2.项目申请人同期主持和申报的在研项目数不超过3项,其中同一计划类别项目同期只能主持或申报1项。指南中项目类别为“基地与人才”“重点研发及转化-战略研究”的项目不计入限项总数,申请截止日前提交完整综合绩效评价材料的在研项目不计入限项总数。2025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项目不计入限项总数。3.在限制申报项目期的人员和逾期未报送项目验收材料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或参与人申报本年度项目。4.申请人和参与人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应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出现弄虚作假等现象将取消申报资格并纳入科研诚信记录。5.鼓励女性科学家、企业科研人员、青年科研人员申报或参与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二)项目申请单位1.区内外申报项目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科研团队,较完善的科研条件、科研设备和相对集中且具备完成项目实施条件的实验用房用地。2.区内外申报项目的企业须注册1年以上,从事生产经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营管理和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3.从事科研活动的其他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具备承担科技计划项目的综合能力,具有良好信誉,内部管理制度健全。4.项目牵头单位、参与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行业领域不良信用记录。在限制申报项目期的单位,不得推荐或申报项目。5.每个项目的参与单位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个法人单位。项目牵头单位应承担主要科研任务并具有相应的能力,切实履行项目管理主体责任。6.同一申报单位,在同一个指南方向原则上只能申报1个项目。7.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申请人、项目名称和申报经费。四、其他要求(一)技术创新引导类项目(原则上由企业牵头申报)和企业牵头申报的其他项目,其经费预算中原则上应包含一定比例的自筹资金(详见项目申报指南)。(二)区外单位牵头申报项目的,需至少联合1家区内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单位。鼓励和支持区内外单位联合申报。(三)项目负责人要认真填报项目绩效目标表,应突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应明确今后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载体和场景,推动科技成果在西藏转化应用。(四)项目研究内容应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伦理相关规定。如开展涉及人类遗传资源或种质资源等须事先审查报批的科研活动,由申报单位事先依法依规履行有关审查报批手续。手续不完备的项目不能立项。(五)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和科研数据的归属、使用和转移,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合作各方对未来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归属有明确约定或意向性约定,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中关于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的有关条款。(六)提交的申报资料应包含以下材料或证明。1.自筹资金承诺证明。单位出具的承诺证明,应明确自筹资金额度、来源和到位时限等;2.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需提交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能够体现2023年度研发活动、研发投入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3.联合申报协议(须加盖项目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公章),应包括任务分解、考核指标、经费分配比例和产权归属等;4.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绩效目标表(须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申报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面上项目无须提交);5.与申报项目有关的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成果证书、知识产权使用协议、文献或样品检测报告等);6.牵头申报单位信用报告(通过“信用中国”等平台查询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7.申报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须提供同领域1名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出具的推荐信;申报第二青藏科考项目(申报指南27.1、27.2)须提交拓展第二次青藏科考相关领域野外科学考察研究政策依据和第二次青藏科考阶段性成果;8.项目申报书签字盖章页(须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9.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预期成果应用情况报告(须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报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面上项目无须提交);10.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项目申报指南。五、具体申报方式(一)网上填报。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不接收纸质材料(外国专家项目除外),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请项目申请人和各单位按要求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https://www.tibetsti.cn)申报、推荐项目。申报材料所需的附件,全部以原件的电子扫描件上传。(二)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24年9月12日(周四)18:00前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统一出具“推荐单位承诺书”“项目推荐汇总表”,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后以电子扫描件形式上传。逾期不予受理。(三)附件获取。请各有关单位以项目申报人账号(须提前注册并登录个人账号)在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https://www.tibetsti.cn)“科技项目申报”模块内“通知公告”中获取本通知的附件材料。(四)咨询方式指南发布单位: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郭 晓(重点研发及转化、技术创新引导、基地人才)0891-6836039 王付洪(自然科学基金) 0891-6836973 张飞飞(外国专家项目) 0891-6833529项目受理单位:西藏自治区生产力促进中心 王岩 次旦卓玛 0891-6832142技术支持单位:西藏自治区科技信息研究所科技信息中心 黄玉龙 杨明芬 0891-6830873 电子邮箱:xxzx@sti.xizang.gov.cn 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2024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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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按照《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藏科发〔2019〕132号)有关规定,现将2024年度第二批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拟立项项目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8月15日-8月23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区科技厅科技人才与科研诚信处反映,并提供必要的书面材料,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书面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书面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或直接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区科技厅机关纪委或驻教育厅纪检监察组。匿名异议和超出公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附件:2024年度第二批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拟立项项目公示清单联系电话:科技厅科技人才与科研诚信处:张飞飞 0891-6833529 科技厅机关纪委:0891-6817870驻教育厅纪检监察组:0891-6599819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2024年8月15日 附件下载:2024年度第二批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拟立项项目公示清单.xls.xls 2024年度第二批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拟立项项目公示清单.xls.xls.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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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相关标准化技术组织已完成《制造业企业质量管理能力评估规范》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在标准批准发布之前,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现予以公示,截止日期2024年8月31日。标准报批稿请登录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网站(www.cesa.cn)“标准报批公示”栏目阅览,并反馈意见。附件:标准编号、名称及主要内容等一览表标准编号、名称及主要内容等一览表.doc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202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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