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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
09-03
2024年8月2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组书记、部长金壮龙主持召开第六次中小企业圆桌会议,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全国新型工业化推进大会部署,围绕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做大做强软件产业,听取企业情况介绍和意见建议。副部长熊继军出席会议。 会上,来自基础软件、工业软件等领域12家中小企业负责人作交流发言,介绍企业基本情况、面临的困难问题,围绕技术创新、应用推广、人才培养、投融资支持、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部相关司局及单位对企业关心的问题予以回应。金壮龙指出,党中央高度重视软件产业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重点突破关键软件,推动软件产业做大做强,提升关键软件技术创新和供给能力。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软件产业发展迅猛,创新能力不断增强,应用领域快速拓展,融合渗透持续深化,孕育了一批行业领军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我国正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新质生产力、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软件产业迎来新机遇,发展空间广阔。希望广大中小企业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树立雄心壮志,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软件发展战略,坚定发展信心,推动软件产业做大做强,更好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坚定专精特新发展方向,聚焦核心产品,深耕垂直领域,专注长期发展,强化自主创新,不断提升产品竞争力,打造“独门绝技”。要强化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协作,积极参与制造业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行动,与链主企业密切协同,加速技术突破和产品迭代。要加强前沿领域谋篇布局,聚焦人工智能、量子科技等新领域新赛道,积极开展跨界合作,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加快形成更多标志性产品。金壮龙表示,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软件产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改革部署,完善政策体系,加强公共服务,建好应用场景,优化产业生态,发展壮大基础软件、工业软件,推进开源体系建设,全力推动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坚持服务和管理并重、发展和帮扶并举,加快构建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壮大机制,加强与企业的常态化交流,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部有关司局、部属单位、部代管基金公司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09-01
政策月刊-8月.pdf
08-29
8月22日上午,自治区党委书记王君正在拉萨与中国能建集团董事长宋海良率队的赴藏考察团座谈。这是座谈现场。 本报记者 旦增西旦 摄 22日上午,自治区党委书记王君正在拉萨与中国能建集团董事长宋海良率队的赴藏考察团座谈。自治区领导任维、龚会才、郎福宽参加。王君正代表自治区党委、政府对宋海良一行来藏考察工作表示欢迎。他说,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西藏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明确了“稳定、发展、生态、强边”四件大事,确立了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为我们做好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自治区党委团结带领各族干部群众,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西藏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持之以恒抓好“四件大事”落实,推动社会大局持续和谐稳定,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民生不断改善,农牧民收入稳步增长,各族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增强。王君正指出,西藏是重要的国家安全屏障、生态安全屏障,资源丰富,发展清洁能源产业潜力巨大;中国能建集团是能源电力和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主力军,双方深化合作基础扎实、前景广阔。希望中国能建集团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西藏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充分履行国有大型企业的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西藏建设,实现优势互补、扬长避短、共同发展。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明确提出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要结合西藏实际,发挥自身优势,围绕发展壮大新兴产业,加大工作力度,扩大有效投资,把西藏的资源优势更好转化为经济优势、发展优势。要持续做好对口援藏工作,创新援藏模式、拓宽援藏领域,做实产业帮扶,带动群众就业增收,推动西藏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边疆民族地区建设需要更多优秀人才,要强化智力支撑,发挥人才聚集优势,加大人才交流,建立优秀人才培养选拔机制,助力西藏培养更多有文化、有知识、有技能的科技人才和产业人才。要更加关心西藏各项事业发展,发挥好智库作用,共同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探索新机制,以求真务实的精神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落实,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西藏作出更大贡献。宋海良感谢自治区党委、政府长期以来对中国能建集团的关心支持。他说,中国能建集团将发挥新能源、新基建、新产业领域优势,按照“西藏有需求、能建有优势、双方有共识、合作有共赢”的思路,在清洁能源、新型储能、生态文明建设、对口援藏等重点领域加大工作力度,助力西藏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08-29
各设台单位、业余无线电爱好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西藏自治区无线电管理条例》《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为有效利用无线电频率及呼号资源,加强无线电台(站)监督管理,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近期对拉萨市设台单位所属的有效期已届满且未提出延续申请的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证、无线电台执照、业余无线电台执照和呼号进行了核查,现拟对有效期已届满且未提出延续申请的证照分批予以注销。为确保注销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注销对象15家设台单位所属的有效期已届满且未提出延续申请的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证和无线电台执照(详见附件1)、1个有效期已届满且未提出延续申请的业余无线电台执照和呼号(详见附件2)。二、注销时间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20日,即视为送达当事人。三、陈述与申辩当事人若有异议,应在公告送达期满10日内,向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提交书面陈述、申辩意见。逾期未提交的,视为当事人无异议,我厅将依法予以注销。四、办理手续登录“西藏政务服务网”在线办理延续、注销或变更手续。为确保手续顺利办理,请各位持证人务必按照网站上的操作指南操作,确保信息准确性和完整性。在办理延续、注销或变更手续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拨打电话0891-6325357咨询。逾期未办理者,其证照将被视为自动失效。特此公告。 附件:1.拟注销的15家设台单位名单.xlsx2.拟注销的1个业余无线电台执照和呼号.xls 1.拟注销的15家设台单位名单.xlsx 2.拟注销的1个业余无线电台执照和呼号.xls 西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4年8月26日
08-28
发布时间:2024-08-20 19:42:20 来源:厅中小企业处 根据《关于举办第九届“创客中国”西藏自治区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信中〔2024〕13号)和《关于举办第九届“创客中国”西藏自治区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于8月20日组织开展了大赛初赛项目评审工作。经评审,共有30个项目晋级复赛(企业组24个、创客组6个)。现将拟确定晋级复赛项目名单(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如有异议,请与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处联系。电话:0891-6198880 17784592259邮箱:xzgxzxqyc@163.com附件:第九届“创客中国”西藏自治区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晋级复赛项目名单.docx 第九届“创客中国”西藏自治区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晋级复赛项目名单.docx西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2024年8月20日
08-28
2024年8月23日,科技部部长阴和俊与白俄罗斯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主席什雷奇科夫在明斯克共同主持召开中白政府间合作委员会科技合作分委会第五次会议。会上,双方举办了“2024-2025中白科技创新年”开幕式并通报了活动计划,介绍了各自科技发展政策,总结了分委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完成情况,就2024-2026年中白科技合作项目遴选结果及下一步加强合作的重点方向和举措交流意见并达成广泛共识。 阴和俊部长表示将积极落实两国领导人关于科技创新合作重要共识,以举办“2024-2025中白科技创新年”为契机,全面加强科技创新全领域、全链条的合作,为双边关系发展不断注入强劲动力,为两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福祉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会后,阴和俊部长与什雷奇科夫主席签署了《中白政府间合作委员会科技合作分委会第五次会议纪要》。两国科技管理部门、科学院和有关科技机构,山东省、广东省、陕西省科技厅以及中国驻白俄罗斯使馆代表参会。政策来源: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08-28
根据《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本)》《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2024年本)》,经企业自愿申报、省级主管部门推荐、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等程序,现将拟公告符合《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八批)予以公示(见附件1)。已公告企业杭州南都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浙江超威创元实业有限公司产品类型发生变更,拟更新有关公告信息(见附件2)。以上信息一并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公示时间:2024年8月19日至8月23日联系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院电话:010-68208045传真:010-68271654邮箱:wangxun@miit.gov.cn附件:1.拟公告符合《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八批)2. 拟公告规范企业变更信息 1.拟公告符合《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八批)2.拟公告规范企业变更信息.pdf
08-28
工业和信息化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稀土开采、冶炼分离总量控制指标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24〕156号中国稀土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关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现将2024年第二批稀土开采、冶炼分离总量控制指标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24年第二批稀土开采、冶炼分离总量控制指标分别为135000吨、127000吨(两家稀土集团的分解情况见附件1,不含已下达的第一批指标)。2024年前两批合计稀土开采、冶炼分离总量控制指标分别为270000吨、254000吨。二、两家稀土集团要在指标下达后,及时商有关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指标分解下达,并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及有关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三、指标应集中配置给技术装备先进、安全环保水平高的重点骨干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分配指标:(一)矿山企业没有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超出批准期限的回收利用稀土资源项目或有关部门明确要求停产整改的;(二)冶炼分离企业使用已列入禁止或淘汰目录的落后生产工艺和冶炼分离产能低于2000吨(折稀土氧化物)/年的,或有关部门明确要求停产整改的;(三)达不到《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1-2011)和放射性防护等环保要求的,或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放污染物的;(四)不符合《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尾矿库管理要求的;(五)长期停产,不具备生产条件的。四、稀土是国家实行生产总量控制管理的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指标和超指标生产。两家稀土集团要严格落实《稀土管理条例》,遵守有关矿产资源、节能环保、清洁生产、安全生产和消防的法律法规,采取合理的环境风险防范、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安全防护措施,有效防止环境污染和生产安全事故,不断提升技术工艺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和原材料转化率;严禁收购、加工、销售、出口非法开采或者非法冶炼分离的稀土产品,不得开展稀土产品代加工(含委托加工)业务;综合利用企业不得以稀土矿产品(含富集物、进口矿产品等)为原料从事生产活动;利用境外稀土资源要严格遵守进出口有关管理规定。五、有关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稀土管理条例》要求,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提升依法监督检查能力,充分利用稀土产品追溯系统等信息化手段,按月调度检查辖区内企业的指标执行情况,不定期开展随机抽查,及时上报抽查结果。六、两家稀土集团须按时上报指标执行情况,以及利用进口矿、独居石等其它各类原料的冶炼分离生产情况;要加快企业内部产品追溯系统建设,不得伪报、瞒报、随意更改数据;要切实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建立健全全流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保障企业生产数据安全。七、请两家稀土集团按照调度报表(见附件2)要求,于每月10日(节假日顺延)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上报上月生产数据(含追溯系统数据填报)。附件:1.2024年第二批稀土开采、冶炼分离总量控制指标 2.2024年_月稀土集团生产调度报表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2024年8月9日
08-28
工信厅安全函〔2024〕3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安全应急装备应用推广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工信厅安全函〔2024〕51号),经企业申报、地方和央企推荐、综合评审、名单公示,确定了2024年安全应急装备应用推广典型案例名单,现予以公布。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结合实际,借鉴经验做法,积极宣传推广,在技术创新、应用落地、政府服务等方面对入选项目加大支持力度,推动安全应急产业创新发展。附件:2024年安全应急装备应用推广典型案例名单 2024年安全应急装备应用推广典型案例名单.pdf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4年8月19日
08-28
2024年第23号为加强电动自行车行业管理,推动我国电动自行车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依据《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以下简称《规范条件》)和《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经企业申请、文件资料审核、现场查验、网上公示等程序,形成了第一批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现予以公告。附件:符合《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一批).doc 符合《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一批).doc工业和信息化部2024年8月19日
08-28
工信厅运行函〔2024〕3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强各地交流互鉴、加快做优做强制造业,有力夯实实体经济根基,现组织开展2024年城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践案例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聚焦推进新型工业化、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目标要求,充分挖掘城市在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践中经验举措,为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有效参考,着力营造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良好环境。二、征集内容(一)城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综合类实践案例围绕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中综合质效、结构优化、创新发展、数字赋能、绿色发展、产业生态等六大维度,征集各地在政策支持、产业发展、企业培育、转型升级、环境优化等方面的探索实践、特色举措、取得成效及可复制推广的经验。(二)城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特色类实践案例特色类案例选取以下六个征集方向之一进行申报。1.综合质效提升。征集各地在推动制造业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提高制造业全要素生产率,推进质量提升和品牌建设,梯度培育优质企业,支持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经验举措。2.结构优化升级。征集各地在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巩固提升优势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布局建设未来产业,促进产业集聚和打造先进制造业集群,发挥高新技术企业引领带动作用等方面的经验举措。3.创新发展驱动。征集各地在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和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提升高质量知识产权创造效率和转化运用,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等方面的经验举措。4.数字赋能提质。征集各地在加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数字产业,深入实施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加快智能工厂建设等方面的经验举措。5.绿色低碳转型。征集各地在推动制造业节能降碳减排,提升工业用水效率,提高工业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培育建设绿色工厂,加快构建绿色制造体系等方面的经验举措。6.产业生态优化。征集各地在深化制造业金融服务,减轻企业成本负担,推动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扩大制造业高水平对外开放,优化制造业营商环境等方面的经验举措。三、申报条件(一)申报主体面向全国地级及以上行政区(含计划单列市)、直辖市辖区(县),近三年制造业领域未发生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特大环境事故,未发生造成恶劣影响的社会稳定事件。(二)案例须主题明确、重点突出、逻辑清晰、材料真实,主要指标全省领先或进步较快,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取得显著成效,有较强的借鉴意义。(三)申报材料要求客观、真实,其中综合类案例要求在5000字以内,特色类案例要求在2500字以内。四、申报流程本次征集工作采取网上填报和纸质版材料报送相结合的方式。(一)网上填报申报单位使用专用账号登录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写《2024年城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践案例申报书》(附件1),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二)案例报送各省(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城市进行申报并登录系统审核把关,报送综合类案例不超过2个,特色类案例每个方向1个(共6个),形成实践案例信息汇总表(附件2)。(三)材料邮寄各省(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24年9月27日前统一将盖章版的实践案例信息汇总表、盖章版的城市申报书(一式三份)收齐并邮寄至联系地址,纸质版材料应与线上填报内容一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卜越 010-62303157,郭孝纯 010-68205291。附件:1.2024年城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践案例申报书 2.实践案例信息汇总表 1.2024年城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践案例申报书 2.实践案例信息汇总表.pdf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4年8月20日
08-28
工信厅原函〔2024〕3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工信部原〔2021〕46号)实施以来,钢铁行业通过钢铁产能置换,有力促进了行业改造升级、结构调整、布局优化和兼并重组,但仍存在政策执行不到位、监督落实机制不完善、与行业发展形势和需求不相适应等问题。当前,钢铁行业供需关系面临新挑战,绿色低碳、结构调整、布局优化、兼并重组等对产能置换政策提出了新要求。为进一步深化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钢铁行业产能置换政策,我部将对钢铁产能置换办法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暂停实施钢铁产能置换各地区自2024年8月23日起,暂停公示、公告新的钢铁产能置换方案。未按本通知要求,继续公示、公告钢铁产能置换方案的,将视为违规新增钢铁产能,并作为反面典型进行通报。二、修订钢铁产能置换办法我部将会同有关方面加快研究修订钢铁产能置换办法,进一步健全完善产能置换政策措施,广泛征求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后印发实施。特此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4年8月20日
08-28
工信厅科火函〔2024〕30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主管部门: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做好2024年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促进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实施。各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认真组织本地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开展2024年度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及时将相关数据上传至全国技术合同管理与服务系统。要加强宣传引导,组织本地区技术合同登记方按要求申请认定登记,推动技术合同应登尽登。二、规范认定登记。省级主管部门要按照《技术合同认定规则》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指引》的有关要求,指导督促本地区登记机构完善工作流程、岗位责任、风险防控等制度,进一步加强登记审核工作。要加强对技术合同登记人员培训,提高登记人员能力和水平。要按照技术合同类别实行分类登记,核实确认技术合同成交额,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登记,确保登记规范有效。对技术合同已解除、申请撤销登记的,经原登记机构审核确认后,由省级主管部门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抄送部火炬中心,予以撤销。三、健全监督机制。省级主管部门要组织对一定比例的技术合同进行抽查,重点检查大额技术合同(一般不低于500万元)。对检查发现管理混乱、违规登记、统计失实的登记机构,停止其登记工作并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存在相关问题的,撤销登记机构资格。工业和信息化部将适时开展抽查工作,对问题较多的地方进行通报,并责令整改。四、强化政策落实。省级主管部门要做好技术合同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落实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同,积极推动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个人所得税减免等税收政策。鼓励各地将技术合同登记证明用于创新券补助,以及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的研发投入绩效评价等。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是推进技术市场发展、促进成果产业化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规范有序做好2024年技术合同登记管理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提高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推动技术合同登记准确有效反映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效率和技术市场活跃程度。特此通知。联系电话: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010-68205247工业和信息化部火炬中心010-68209146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4年7月30日
08-28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征集2024年度视听系统典型案例的通知工信厅联电子函〔2024〕3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知识产权局,有关中央企业: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视听电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电子〔2023〕246号),加速视听电子技术、专利、产品和服务推广,培育视听电子应用新场景,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视听系统典型案例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集方向围绕智慧生活视听、智慧商用显示、沉浸车载视听、高品质音视频制播等方向,征集并遴选一批技术先进、成效显著、可推广的视听系统典型产品和应用解决方案。主要征集方向如下:(一)智慧生活视听系统。包括但不限于电视(含机顶盒内置化电视机、同轴直连电视机、插入式微型机顶盒、三模通用遥控器)、手机、投影机、平板电脑、音响、耳机、UGC(用户创作内容)摄像机等产品,以及家庭影音(含便捷看直播、电视机机顶盒一体化)、互动游戏、健康养老和生活服务等解决方案。(二)智慧商用显示系统。包括但不限于智慧屏、交互屏、电子白板、电子标牌、商用平板、LED大屏、广告机、数字艺术显示屏及医用显示器等产品,以及信息发布与交互触控、智慧零售、智慧办公、超高清户外大屏、3D显示大屏等解决方案。(三)沉浸车载视听系统。包括但不限于车载显示屏、抬头显示、流媒体后视镜、摄像头、音响系统、传声器、数字广播接收模块等产品,以及高分辨率显示屏、沉浸式音频、车载AR显示系统、疲劳检测、多模态交互、高速数据传输与通信技术等解决方案。(四)高品质音视频制播系统。包括但不限于摄像机、切换台、音频矩阵、监视器、服务器、调色系统、网络直播机、全景摄像机、导播台、编解码器等PGC(专业生产内容)和AIGC(人工智能生成内容)音视频处理产品,以及音视频采集、编辑、传输、播放等解决方案。二、申报条件(一)申报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在质量、安全、信誉和社会责任等方面无不良记录。允许以联合体方式参与申报,联合单位不超过3家。(二)案例应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和完整解决方案,具有较强的代表性、示范性、创新性和可推广性,能充分体现视听电子产业的技术特点和适用场景,拥有自主商标品牌,掌握关键核心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并在产业化应用中取得良好成效,对相关行业或企业具有较强借鉴意义和推广价值。每个申报案例仅可选择1个申报方向。(三)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典型案例的产品、技术及相关知识产权归属申报主体、团队或取得相应授权许可,且无知识产权纠纷。三、工作安排(一)推荐工作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统筹同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知识产权局做好组织实施,并做好案例审查和推荐工作。中央企业组织子企业开展申报工作。(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的案例数量不超过12个。各计划单列市推荐案例数量不超过8个。中央企业推荐的案例数量不超过5个,不占属地指标,可直接报送。(三)各申报单位填报《2024年度视听系统典型案例申报书》(附件1),报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央企子企业报所属中央企业。申报材料要求描述详实、重点突出、表述准确,字数控制在5000字以内。(四)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知识产权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拟推荐案例名单,并出具联合盖章的《2024年度视听系统典型案例推荐表》(附件2),由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送。中央企业要做好子企业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出具《2024年度视听系统典型案例推荐表》并报送。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于9月20日前将纸质版的《2024年度视听系统典型案例申报书》和《2024年度视听系统典型案例推荐表》一式三份寄送至承办单位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院8号楼12层,胡恩龙)。同时将电子版(申报书、推荐表扫描件和可编辑版)发送至邮箱huenlong@ccidthinktank.com。(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对推荐案例进行评审、公示,按程序对外公布推广。四、联系方式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李旭东 010-68208243 陈 昭 010-68208283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科技司:杨 琪 010-86095565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庞志鹏 010-62085371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胡恩龙 010-68209528 附件:1.2024年度视听系统典型案例申报书.wps 2.2024年度视听系统典型案例推荐表.wps 1.2024年度视听系统典型案例申报书_20240828101504.pdf 2.2024年度视听系统典型案例推荐表_20240828101413.pdf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2024年8月20日
08-28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物联网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4版)的通知 工信部联科函〔2024〕2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场监管局(厅、委),有关行业协会、标准化技术组织、标准化专业机构: 为扎实推进《新产业标准化领航工程实施方案(2023-2035年)》,加强标准工作顶层设计,引领物联网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组织编制了《物联网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4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4年7月22日附件:物联网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4版)物联网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4版).pdf
08-27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律法规政策清理工作的决策部署,破除制约企业发展的制度障碍,现征集各类法律法规政策不平等对待企业的问题线索。如认为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通过指定邮箱反映问题。 (一)妨碍市场准入和退出。在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设置不合理或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服务;设置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依据的审批、事前备案程序等具有行政许可性质的程序、中介服务事项;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设置审批或具有审批性质的备案程序;违法设置特许经营权或未经公平竞争授予企业特许经营权。 (二)妨碍要素平等获取、自由流动和商品、服务自由流动。对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实行歧视性价格、歧视性补贴政策;限制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阻碍本地商品运出、服务输出;排斥、限制外地企业参加本地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排斥、限制、强制外地企业在本地投资或设立分支机构、营业场所;对外地企业在本地的投资或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歧视性待遇,侵害其合法权益;违法增设迁移条件,限制企业迁移或退出;对企业在资金、土地、人才等要素获取方面实行不合理的限制性规定。 (三)影响生产经营成本。违法违规在财政补贴、要素获取、税收、环保标准、排污权限等方面给予特定企业优惠政策;违法违规安排财政支出与特定企业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违法违规减免、缓征特定经营者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税金等;违法要求经营者提供或扣留经营者各类保证金;违法违规在获取政府投资资金、贷款等融资方面设置歧视性要求。 (四)影响企业生产经营。违法强制企业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违法披露或要求企业披露生产经营敏感信息,为其他经营者从事垄断行为提供便利条件;违法超越定价权限进行政府定价;违法干预实行市场调节价商品、服务的价格水平。 (五)行政监管执法。违法对不同企业设置歧视性检查事项、检查频次;违法对不同企业区别设置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对特定企业作出明显具有歧视性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决定。问题线索请于2024年9月30日前发送至fgql@chinalaw.gov.cn,邮件须明确存在问题的法律法规政策名称、文号(如有)、发布时间以及不平等对待企业的具体内容及相关说明。
08-27
科技日报讯 (记者华凌 通讯员李玉凤)8月25日,在2024世界机器人大会人工智能赋能未来产业与组织发展论坛上,国内首家人工智能标准化研究机构——北京人工智能标准化研究院揭牌成立,落地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京亦庄)。据了解,北京人工智能标准化研究院将围绕人工智能前沿关键技术、行业场景应用、风险防范治理等领域开展全链条标准化研究。聚焦基础支撑和关键技术,开展包括算力、算法、数据等方面的标准研究;聚焦人工智能技术发展带来的潜在社会治理风险、伦理、准入等内容开展标准研究,确保人工智能安全、可靠、可控;聚焦标杆应用场景建设,针对“人工智能+”行动中遇到的共性问题,持续推动人工智能产品服务和行业应用标准产出。在机器人产业领域,北京亦庄将充分发挥北京具身智能机器人创新中心作用,建设开放共享、协同创新的技术攻关体系,持续迭代推出标志性创新产品,加强顶层设计,解决各类创新主体共性问题,推动具身智能产业标准制定。在服务产业发展、助力企业成长方面,北京人工智能标准化研究院积极发挥标准化水平与产业创新之间的互促作用,明确多项赋能企业发展的服务。比如,面向产业链企业提供集数据资源、算法模型、检测、关键标准、行业解决方案等一站式的人工智能互联互通标准与评测平台;指导企业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团体等各层面人工智能标准研制,助力申报国家、市级人工智能标杆项目。
08-27
8月22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罗梅赴自治区科技厅专题宣讲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强调,要坚持把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同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结合贯通起来,同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西藏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结合贯通起来,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持续在深化、内化、转化上下功夫,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以改革的精神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西藏建设。罗梅指出,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是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历史主动和坚强决心,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原则以及一系列重大举措,既是指导新征程上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纲领性文献,也是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深化改革向广度和深度进军的又一次总动员、总部署。自治区党委十届六次全会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西藏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充分肯定了自治区党委十届五次全会以来的工作,全面总结深化改革实践中积累的宝贵经验,吹响了我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号角,十分必要、意义重大。全会通过的《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西藏作出战略安排,必将对西藏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推进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起到重要推动作用。罗梅要求,要结合工作实际,聚焦重大部署、重要任务、重点工作,发扬钉钉子精神,扎实抓好6项工作。一是坚持“四个面向”,优化重大科技创新组织机制,建立项目、平台、人才、资金一体化配置机制。二是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支持企业牵头或参与重点项目实施、重大平台建设,组建创新联合体。三是深化科技评价体系改革,深化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改革,探索开展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试点,建立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制度,深化高校、科研院所收入分配改革。四是构建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立财政科技投入持续稳定增长机制,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扩大全社会研发费用投入规模。五是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统筹协调区外相关领域院士专家与西藏特色优势产业成立“两院院士工作站”,组建国家级科研团队,深入实施“珠峰英才”计划。六是深化人才有序流动机制改革,建立人才跨领域、跨部门、跨区域一体化配置机制,打通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人才交流通道。自治区科技厅党组副书记、厅长杨开勇主持会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何兴茂,政府办公厅秘书六处相关同志,自治区科技厅在家班子成员及各处室、事业单位副县级、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干部职工参加会议。
08-27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国科技大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十届六中全会精神,切实推进我区科技创新工作,8月15至16日,自治区生产力促进中心受日喀则市科技局邀请,参加“日喀则市2024年度科技业务培训会”。会议由日喀则市科技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国巴同志主持,18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人、各园区管委会负责人参加。 会上,生产力促进中心工作人员以科技政策宣传及业务培训为目标,围绕科技型企业申报流程、政策和2025年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及申报系统的实际操作进行详细讲解,进一步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培训还设置了交流互动环节,参会代表就政策实施和申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惑展开深入研讨,中心工作人员针对最新科技动态和重点任务进行现场“面对面、零距离、聊天式”交流形式答疑解惑。 此次参会人员纷纷表示,通过此次培训,进一步规范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及管理,提升地市(县)科技系统干部队伍科技工作的谋划能力和服务创新主体的业务能力。下一步,生产力促进中心将继续密切配合各地市科技局,提供更加全面、专业的政策指导服务,推动科技创新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同时,鼓励更多企业通过申报科技型企业或科技项目积极参与到科技创新的实践中来,共同推动我区科技事业蓬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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