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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4
为深入了解我市融资协调工作机制运行情况,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能。西藏金融监督管理局崔建福带队赴我市开展专项调研,并组织召开融资协调工作机制座谈会。市委金融办、发改委、商务局及13家银行机构负责人参会。 座谈会上,调研组详细了解我市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机制工作开展情况,13家银行机构分别作了交流发言。 自机制建立以来,我市将融资协调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全市金融生态持续优化。在融资服务体系建设方面,我市创新推出“双牵头+多部门”协同机制,打造“走访-申报-审核-推送”全流程闭环管理模式,为小微企业构建了多层次、广覆盖的融资服务体系。此外,通过深入开展“千企万户大走访”专项行动,累计摸排34453家经营主体,其中融资推送成功1126家,授信企业1191家,获得贷款企业1126家,获贷金额约45亿余元。 崔建福对我市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机制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并指出,支持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发展,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各县区是落实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要求的关键所在。一要各区县切实发挥主体作用,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千企万户大走访”活动全覆盖,深入挖掘企业融资需求,做实做细“两张清单”。二要提升银企对接质效。银行机构要进一步优化信贷产品和服务,深入了解企业经营特点和融资需求,提高信贷审批效率,简化审批流程,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应贷尽贷、应贷快贷。同时,加强与政府部门信息共享,借助大数据等技术手段,精准识别优质企业。三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线上线下多种渠道,如微信公众号、政务服务大厅、企业座谈会等,广泛宣传融资协调政策和金融产品,提高政策知晓度和惠及面。及时总结推广成功案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营造良好的金融服务氛围,为拉萨市经济发展提供精准金融供给。 此次调研座谈为我市进一步完善融资协调工作机制指明了方向。下一步,我市将以此次调研为契机,认真落实各项指导意见,持续优化金融服务环境,推动融资协调工作取得更大成效,为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金融支持,持续拉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07-04
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严金海在拉萨市开展调研。他强调,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信心、抢抓机遇、乘势而上,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推进惠企助企政策落实落地,以“人大之能”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西藏乙宙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专注于无人机行业应用及人工智能科技前沿探索与创新的高新技术企业。严金海详细了解无人机在高原地区研发、生产和应用等情况,仔细询问该企业所享受的优惠政策。他指出,无人机产业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在高原应急救援、巡查巡逻、物资调运等方面前景广阔。要坚守主业、做强实业,加大技术研发力度,不断提高企业质量、效益和核心竞争力;积极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推动落实各项惠企助企政策,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西藏凌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致力于为高原家庭供暖提供解决方案,公司研发的“农牧户用型多功能暖炉”等产品深受欢迎。严金海与企业负责人深入交谈,认真听取企业生产经营、设计研发、市场拓展等情况介绍,勉励企业要抓住有利时机,加强自主创新,推动企业降本增效,不断扩大市场份额,积极吸纳本地大学生就业,为西藏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在拉萨三级政务服务大厅,严金海详细了解运行管理、窗口服务、办事流程、信息化建设等情况。他强调,要持续优化政务审批流程,推动政务服务线上化,实现企业注册、税务申报、证照办理等全流程“一窗受理、一网通办”,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优化便民服务举措,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提升各族群众幸福感满意度。 城关区塔玛街道塔玛社区打破传统社区管理模式,依托集体经济打造“十个在身边”品牌,走出了一条社区服务新路径。严金海嘱托社区要紧跟市场需求,持续壮大集体经济,更好惠及辖区群众;聚焦“一老一小”等重点群体,构建全覆盖的基层党组织网络,切实解决社区发展最急需、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 李文革一同调研。
07-04
国家税务总局拉萨市税务局聚焦涉农经营主体,切实加强涉税费服务管理,推动税惠政策落实落细,助力涉农经营主体抢抓农时、纾困增收。 聚焦“绝大多数”做好风险提醒 农牧民合作社是县域占比“绝大多数”的农耕产业经营主体。林周县税务局干部尼玛旺扎介绍,由于辖区内多数涉农产业合作社普遍存在对财税知识了解不深入,未设立和聘请专职财务人员等情况,会选择聘请第三方涉税代理机构负责合作社日常涉税事项。但常常因为代理双方的沟通问题,会出现因错误纳税申报导致的涉税违法风险。为此,该局积极组织各合作社聘用的第三方机构财务人员,对其进行错误申报案例分析和各类税费优惠政策解读,引导和促进经营主体健康有序发展。 “零申报和免税申报的错误运用案例分析,以及核算计税案例分析,是我们培训解读的重中之重。”林周县办税服务大厅负责人群培玉珍表示,他们会从申报起点抓起,杜绝涉税风险,促进和支持涉农合作社群体合规发展。 聚焦“不可或缺”做好主动服务 合规经营是经营主体稳定前行持续发展的核心要素,税务风险消除了,涉农经营主体的后顾之忧就解除了,在经营活动中才能“轻装上阵”,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 西藏广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是曲水县一家农资企业,一直以来积极投身农田灌溉设施、农村道路等项目建设,为县域农业生产的高效开展筑牢了根基。曲水县税务部门聚焦该企业在春耕备耕前剧增的灌溉设施交易量,通过税收数据分析研判,主动向企业问需增值税发票用量,并针对发票增量申请业务办理以及其他相关涉税费业务程序,对企业进行“一对一”指导帮助,让企业做税费政策和涉税事项上的“明白人”。 “税务部门的贴心服务和优惠政策,让我们在参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时更有信心和底气,我们将继续以高质量工程为西藏农业发展添砖加瓦。”该公司财务负责人张帅表示,税务部门利用税收大数据进行事前分析研判、主动针对性问需的服务方式,对企业避免因涉税事项的“疏漏”而导致损失的情况有很大帮助。 聚焦“个性少数”助力产业转型 曲水县才纳乡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利用数字技术打造智能化种植大棚,通过传感器、物联网实现精准灌溉、施肥和病虫害监测,农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大幅提升,是西藏特色农业发展的典范。针对该示范区的发展需求,拉萨市税务部门组建专业服务团队,深入园区调研,提供个性化税收服务,为农产品加工企业详细讲解农产品初加工免征企业所得税等优惠政策,确保企业应享尽享政策“红利”。 在税收优惠政策的激励下,该示范区内企业发展势头强劲。园区管委会财务人员索朗介绍:“税务部门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和细致辅导,极大地鼓励了我们继续加大花卉蔬果种植技术的研发力度,各项减免政策让更多的资金投入到农业技术研发中。” 拉萨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该局将持续做好对传统农牧产业涉税主体涉税事项的服务管理,助力经营主体合规健康发展。
07-04
西藏日报(记者黄志武)今年以来,拉萨市结合节假日消费热点,安排1亿元资金,用于加大餐饮、商超等日常消费和大件商品消费补贴力度,更好地发挥促经济、惠民生、助企业的叠加效应。 消费,一端连着市场,一端连着消费者。拉萨市坚持市场导向、需求导向,结合《拉萨市2025年20件民生实事》,通过多轮次的消费券发放,既送上贴合消费者需求的“真金白银”消费券,满足“必需型”消费需求,又积极推进消费券与商家促销相结合,叠加优惠政策,释放更大红利,促进消费市场供需两旺,让小小“消费券”撬动消费“大市场”。市民刘浩说:“我一直都在关注拉萨的消费券,平常和家里人都会抢券,在超市购买生活用品特别划算。活动开展得特别好,给我们老百姓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实惠。” 记者走访拉萨市多家大型超市发现,卖场内各类商品琳琅满目、摆放整齐,不少市民在这里精心选购。自拉萨消费券发放以来,超市客流量显著增加,极大地提升了超市的销售额,也让消费者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参与感。百益超市拉百店店长马德志说:“今年政府发放的多轮消费券,促进了店内商品的销售。与往年同期相比,我们的销售额呈现出稳步增长的态势,不仅提升了我们的业绩,也进一步增强我们对未来发展的信心,我们将继续为顾客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汽车消费体量大、潜力足、产业带动作用强,是当前拉动消费的着力点。自《拉萨市2025年20件民生实事》执行以来,在政策扶持、车企促销、政府补贴等多重利好下,为消费者购车提供了多元选择,也为汽车销售市场注入一剂强心针,拉萨市整体汽车销量稳步增长。市民郑兴雨说:“我很早就看上这款车型,在本地购买是因为有政府的补贴比较优惠。我觉得这个政策特别好,让我们市民得到实惠。” 今年以来,拉萨啤酒、大昭圣泉、5100、高原之宝、娃哈哈等品牌促销商品深受消费者欢迎,激发大家的购买热情,不仅让市民群众得到实惠,也提高产品知名度和销售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尼玛次登说:“好政策与我们企业息息相关,体现政府对企业的重视,更体现政企联动促进经济回升向好的信心和决心,让消费者、本地生产型企业实实在在获利。” 在《拉萨市2025年20件民生实事》执行期间,拉萨市商务局打出一套政府引导、商家让利、全民参与的促进消费“政策组合拳”,主要围绕汽车、家电家具、购物餐饮、成品油等领域,组织开展专项活动,具体活动由各县(区)、功能园区实施,不断营造浓厚的消费氛围。在政策带动下,拉萨市不断创新消费场景、优化消费环境,消费市场持续释放新潜能,呈现“能消费、敢消费、愿消费”的积极趋势,也为企业注入更多动力。 西藏远望数码通信有限公司是活动参与商家之一。近日,记者来到该公司销售门店,看到醒目位置张贴着政府消费补贴活动宣传海报、横幅,不少市民正在店内体验并选购心仪的手机、电脑等电子产品。自今年活动开展以来,该公司门店客流量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约40%,销售额环比增长近60%,政策红利直接转化为市场活力。 “金蛇献瑞·福满元旦”“祥蛇纳福·瑞启新岁”“金蛇舞雪·藏历焕新”等主题促销活动,不仅增添节日氛围,也让消费者真切感受到政府消费补贴带来的实惠。今年元旦至藏历新年期间,拉萨市各消费促进活动共核销资金1.04亿元,拉动消费10.35亿元,总体杠杆效应达到10倍,消费促进活动惠及全市238家商家,共有22万余人次享受到政府消费补贴。 拉萨市统计局数据显示,今年1至2月,全市限额以上商贸企业消费品零售额同比增长48.9%,惠民政策有效激发消费活力。 拉萨市商务局市场运行调节和监察科相关负责人说:“活动期间,各类消费额实现显著增长,为拉萨市的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结合当前的消费热点,推出更多富有创意和吸引力的消费促进活动。同时,我们还将加强与企业的沟通与合作,了解他们的实际需求,为他们提供更加精准的服务和支持,通过持续的努力和创新,为市民带来更加丰富的消费体验。”
07-04
邮储银行西藏分行与自治区工商联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未来5年将为全区民营企业放贷不低于200亿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与全国工商联在北京联合举办“联邮共进·益企向新——民营企业走进邮储”活动。在同步开展的西藏分会场签约仪式上,邮储银行西藏分行与自治区工商联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并与4家区内重点民营企业签署授信协议,总金额达1.26亿元。 据悉,邮储银行西藏分行将聚焦支持民营企业、小微企业、科技型企业三大重点客群,按照“政治引领、金融创新、解题破局、提质增效”原则,开展民营经济“五力赋能”专项行动,在未来5年将为全区民营企业投放贷款不低于200亿元。 “作为专注低空经济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邮储银行在我们进行无人机研发、人工智能应用等关键阶段提供了资金支持。”西藏乙宙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李晓彤表示,多样化的金融产品有效缓解了中小微企业融资压力,期待未来深化银企合作,共同助力西藏经济高质量发展。
07-03
消防宣传拧紧企业“安全阀”—日喀则市消防救援支队深入企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活动为进一步提升企业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增强自防自救能力,筑牢企业消防安全防线,近日,日喀则市消防救援支队应邀走进日喀则市教武场购物中心,开展了一场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活动。 以查促学,夯实理论基础。活动伊始,宣传员组织企业员工开展了一场别开生面的“沉浸式”消防安全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宣传员化身“讲解员”,结合现场实际情况,深入浅出地讲解了日常防火巡查要点、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方法、初期火灾扑救技巧以及组织疏散逃生等消防安全知识,将枯燥的理论知识融入实际操作中,让企业员工在“查中学、学中查”,有效提升了学习效率和知识吸收率。 以练为战,提升实战能力。理论结合实际,方能学以致用。随后,宣传员组织全体员工开展了一场模拟真实火灾场景的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演练过程中,各岗位人员分工明确、反应迅速、配合默契,演练任务圆满完成。演练结束后,宣传员对演练情况进行详细点评,并结合演练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进一步明确各岗位人员的工作职责和应急处置流程,切实提升员工的实战能力和协同作战水平。 以训促防,筑牢安全屏障。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为让员工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宣传员现场开展了灭火器、室外消火栓等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培训。通过“手把手”教学、“面对面”指导,确保每位员工都能正确、熟练地使用消防器材,为扑救初期火灾、保障自身安全打下坚实基础。以论促思,共筑安全防线。宣传员与企业员工齐聚一堂,就“如何做好企业消防安全工作”展开热烈讨论。讨论过程中,员工们积极发言,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宣传员也针对企业员工提出的疑问进行了详细解答,并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就如何进一步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等方面提出了专业性的指导意见。此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有效提升了企业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为企业营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日喀则市消防救援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支队将继续加强与各企事业单位的沟通合作,通过更多的形式和渠道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知晓率,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07-03
拉萨市工商联与拉萨市司法局携手开展法律知识培训 助力民营企业发展 拉萨市工商联和拉萨市司法局携手为民营企业开展法律知识培训服务活动,旨在通过政策宣讲、案例剖析和实务指导,增强企业法治意识,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护航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 培训邀请了湖北维思德(拉萨)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全市60余家企业负责人带来了一场生动且实用的法律知识培训。此次培训采取“你点我讲”的方式,让普法活动更加贴合企业的实际需求。针对企业经营者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常遇到的问题,结合真实案例进行深入浅出的讲解,从合同签订时应明确交易对象、仔细审查合同条款、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注意保留交易凭证等方面,为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提出专业化建议,让在场的企业家们认识到规范签订合同的重要性以及提高法律风险防范意识的必要性。 企业家代表表示,此次培训接地气、解难题,授课内容丰富、重点突出、实用性强。今后将进一步提高风险意识,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强化法律知识学习,不断提高依法规范生产经营水平。 拉萨市工商联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活动是市工商联与市司法局深化协作、服务民营经济的重要举措,下一步,将继续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助力打造更优营商环境,为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常态化、精准化的法律服务,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注入法治动能。
07-01
近期,西藏金融监管局联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召开自治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企业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暨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推进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落细全国小微融资协调工作推进会部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主席韦秀长出席会议并讲话,总结自治区前期工作情况及成效,客观分析存在堵点问题,部署下一步重点工作任务。西藏金融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石富覃通报金融系统工作情况,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会议指出,自2024年10月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启动以来,在各地党委政府的高效统筹下,在相关部门、银行机构的密切配合下,全区三级工作机制迅速搭建、有序运行,取得阶段性成效。各地累计走访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超过32000户,为推荐清单内2402户经营主体发放新增贷款,获贷率超过88%,贷款金额达到26亿元。西藏银行机构开展“千企万户大走访”活动,对全区54973户经营主体发放贷款179亿元。定日县地震灾害发生后,西藏银行机构为灾区群众、农牧民及抗震救灾、物资保供企业等新增授信已超过12亿元,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基本建设项目贷款、信用贷款等3210笔、金额7.62亿元。 会议强调,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上来,把抓好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作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有力举措。切实增加民营和小微企业优质金融服务供给,完善金融服务民营和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将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作为责无旁贷的重大课题和任务,协同推进,打好小微企业融资难攻坚战,千方百计为民营和小微企业纾困解难,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西藏作出更大贡献。 会议要求,要凝心聚力加强统筹,落实好主办行制度和金融服务专员制度,持续推进首贷和信用贷提升行动,推动融资对接各项工作走深走实。继续完善和健全工作机制,单设外贸板块,扩充壮大专班实力,充分调动地方金融办等各方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推动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发挥更大效能。要加紧做好小微企业筛选,通力做好融资各项服务,合力搭起政银企精准对接桥梁。要切实加强对灾后重建的金融支持,优先安排金融资源予以对接,做好金融支持灾后重建各项保障。 拉萨市、那曲市、中国农业银行西藏分行、中国银行西藏分行代表依次作了交流发言。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工商联、地方金融管理局、拉萨海关等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在藏商业银行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各地(市)、县(区)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专班在分会场参会。
07-01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实落细全国小微融资协调工作推进会与西藏自治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企业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暨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推进会会议精神,西藏金融监管局联合区发改委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小微企业完善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的通知》,进一步优化完善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加强组织保障,提高工作规范性和工作效率。 《通知》要求,一是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机制,细化融资协调各成员单位职责。二是扩充壮大专班实力,加强属地金融管理,将各地(市)、县(区)金融办纳入属地工作机制。三是深化“千企万户大走访”专项行动,推广各地在服务小微企业融资工作中积累的成功经验。四是精准做好融资对接,“两手牵”,一手牵企业,一手牵银行,有效形成“推荐清单”。五是切实加强对灾后重建的金融支持,组织银行机构积极响应,优先安排金融资源予以对接,做好金融支持灾后重建各项保障。六是用好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专项负责推进小微外贸企业融资有关工作,优先开展外贸企业的走访对接工作。此外,《通知》要求对正常类民营和小微企业走访率要达到80%以上、重点外贸企业走访率要达到100%、对于银行机构推荐清单企业实现授信70%以上、对于未能授信的企业向专班反馈覆盖率达到100%。 截至3月15日,在各级专班、各银行机构共同努力下,累计走访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63767户,较2月末增长111.43%,贷款金额61.64亿元,较2月末增长71%。 下一步,自治区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加强监督指导,通过按月通报、督导调研、约谈等方式,督促各地(市)、县(区)抓好融资对接工作,打通金融惠企利民的“最后一公里”。
07-01
拉萨市自启动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以来,市发改委会同相关部门、各县区积极响应,迅速落实工作要求,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确保协调机制在我市顺利开展。 强化组织领导,加大资源保障力度。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从市级至各县区细化构建两级工作专班,全面融入协调机制对应层级专班工作,形成上下贯通、有效衔接的工作格局。为小微企业融资协调机制匹配专项支持政策,充分保障“应贷尽贷、能贷快贷”。 全面走访市场,满足经营主体融资需求。开展“千企万户大走访”活动,依托各县(区)11个走访工作组和16家金融机构及有关部门开展银企对接活动,深入挖掘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全面对标“准、快、惠”三方面要求,合理设计授信方案,开辟专项“绿色通道”,优化流程提高效率,为小微客户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普惠金融服务。 紧盯市场需求,持续优化产品和服务流程。聚焦重点支持领域,优化产品要素,加大产品创新力度,满足小微企业经营周转和固定资产投资需求。持续加大信用贷款投放力度,推广存货质押、设备抵押、存单质押等灵活担保方式,切实打通小微企业融资难点堵点。围绕经营主体实际需求,构建“信贷+”综合服务模式,拓展金融服务场景,提供差异化、精准化的客户服务,增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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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3.pdf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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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一组亮眼数据勾勒出西藏民营经济发展的强劲势头:截至目前,全区私营企业达14.32万户,个体工商户41.48万户,农牧民专业合作社1.16万户。今年一季度,全区民间投资同比增长高达46.4%,增速位居全国前列;民营经济贡献税收84.06亿元,占全区总税收收入的近八成(79.3%),同比增长15.9%。在中央和地方系列政策支持下,西藏民营经济经营主体活力持续迸发,创新动能不断积聚,正成为推动高原高质量发展的生力军。 拉萨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民营经济的繁荣景象。科技日报记者 杨宇航 摄 政策环境优化催生发展新动能自2023年7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发布以来,西藏将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一号工程”全力推进:企业开办实现“一网通办、一日办结”,税收优惠、财政补贴、金融支持等政策精准直达,法治化建设持续强化企业产权保护。2025年1月1日,《西藏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正式施行,标志着营商环境优化步入制度化、法治化新阶段。“现在登记注册全流程网上办,最快一天就能拿到营业执照,非常便捷。”林芝市某酒店负责人李先生深有感触。“好政策是企业发展的最大底气。”西藏天地绿色饮品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罗布次仁表示。公司成立16年来,累计定点收购青稞超万吨,助农增收800余万元,产品产量达68万吨。“这些成绩离不开国家好政策的支持和相关部门的帮助。”民企活力迸发 创新驱动结硕果在西藏城发莲华之宝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员工巴桑央吉用5年时间,从一名陶土制作员成长为掌握公司顶尖技艺的电脑设计师。“公司完善的培养体系和技能培训,让我实现了职业蜕变。”巴桑央吉的经历是西藏民营企业成长并带动就业的生动缩影。数据显示,2025年一季度,全区民营经济经营主体突破55.5万户,同比增长11.54%,贡献了全区80%以上的就业岗位。企业活力在高原大地竞相涌现:林芝市朗县引进大山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建成高标准苹果种植基地,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农牧民”模式,通过技术培训带动农牧民稳定增收;旅游业中,民营旅行社积极创新特色旅游线路,广受游客欢迎;现代服务业领域,电商企业有效拓宽渠道,将藏地特色产品销往全国乃至全球市场。同时,高原民营企业直面发展挑战,以创新驱动破局。高原特殊地理环境和相对薄弱的市场基础,使得部分企业在创新投入、平台建设、人才吸引以及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方面存在短板。阜康医院纪委书记陈彬坦言:“人才是核心资源,如何让人才‘留得住、留得久’,是需要持续破解的课题。”对此,政府积极行动,“珠峰英才”计划深入实施,招才引智活动走进国内一线城市,“落地国家大科学装置配套支持5000万元”等政策相继推出,着力构建良好的人才生态。面对产品同质化等难题,企业主动寻求突破。西藏雄巴拉曲神水藏药有限公司通过更新工艺、加强研发,成功推出“珊瑚七十味丸”“清血丸”等十余个独家特色藏药品种,为行业升级提供了新路径。在西藏圣信工贸有限公司的分梳车间,一台拥有3项国家发明专利、专为高原设计的牦牛绒毛分梳机高效运转,实现了杂质的精准剔除,成为高原特色产业提质增效的范例。聚焦创新突围,自治区工商联出台《自治区工商联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任务清单》,以健全促进“两个健康”(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的工作机制为主线,协同科技部门发掘培育创新型民营中小企业,引导其申报科技项目资金。自治区工商联党组成员、副主席德吉表示:“我们将着力培育一批‘政治坚定、规划科学、市场认可、治理规范’的现代化民营企业,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西藏篇章贡献更大力量。”高原民营经济正以创新为引擎,跑出高质量发展的“加速度”。
06-2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联: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5部门《关于加强人力资源服务助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人社部发〔2024〕86号)部署,加快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全国工商联组织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相结合,坚持发展产业与促进就业相结合,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积极探索人力资源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机制创新、政策创新、平台创新、模式创新,在30个左右具备条件的城市开展先行试点,通过3年左右的努力,培育一批面向制造业的专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打造一批融合发展平台载体和联合体,发展一批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人力资源服务创新技术、产品、模式,形成一批推动人力资源和实体经济、科技创新深度协同的政策体系和有效模式。通过试点探索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引领带动人力资源服务业与制造业深度融合,着力壮大高效协同的产业集群,整体提升制造业人力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形成现代化产业体系和高质量充分就业高效协同的发展格局。 二、试点周期和范围 此次试点周期为2025至2027年,原则上以地级及以上城市为单位开展。试点城市应当具备较大规模的制造业特别是先进制造业集群、比较发达的人力资源服务业基础、丰富的教育人才资源、较强的区域示范带动作用等条件。同时,综合考虑不同区域、发展水平、产业特点以及工作基础等因素,优先支持自贸区、经开区、高新区、国家新兴产业发展示范基地(园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等国家级产业园区所在城市开展试点。 三、试点内容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服务业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工商联等部门建立健全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的工作机制,定期会商相关工作和政策,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结合实际推进试点工作。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健全政府引导、企业主导、政策扶持、平台支撑、行业组织广泛参与的融合发展机制。支持各地在此次试点范围之外,围绕优势主导产业或特色产业集群自行开展创新探索,推动产业发展与就业促进良性互动。 (二)探索完善政策体系。统筹就业、产业、财政、金融、土地等扶持政策,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与制造业深度融合。充分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推动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列入就业和技能培训、现代服务业、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有关专项资金扶持范围。发挥国家产融合作平台作用,完善金融支持创新体系建设,鼓励设立产业基金,综合利用一揽子金融工具促进融合发展。探索建立符合融合发展特点的统计指标和监测体系,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支持制造企业联合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申报工业设计创新中心等重大平台,提升制造业就业吸引力和创业水平。 (三)打造融合发展载体。以加强重点产业用工保障为重点,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联合制造业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产业组织、工业园区、先进制造业集群等组建招聘用工联合体。以促进劳动者素质提升和人力资源开发为重点,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联合大型企业集团、产业链龙头企业等建设跨企业培训中心或组建人才服务集团。以加快培育和发展制造业新质生产力为重点,支持制造业龙头企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高校及科研院所等共同组建重点实验室、研究院、技术中心、工程中心、产学研基地等多种形式的创新联合体,加强关键核心技术和共性技术的研发,探索专利所有权共享、收益权让渡等合作机制。 (四)丰富拓展融合发展场景。积极适应科技革命、产业变革和生产组织方式革新,培育发展制造业人力资源管理咨询、全球高端人才选聘、专业化人才测评、数字化人力资源管理等服务,加速向价值链高端延伸。推进人工智能技术应用,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面向制造企业开发优化招聘大模型、智能面试、虚拟现实培训等新产品,构建技术赋能、产业升级、网络安全、便捷高效的服务体系。支持制造企业联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人力资源事务外包、共建人力资源共享中心,加强用工指导,改善用工条件,为受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影响的制造业从业人员提供转岗培训和再就业服务,促进传统制造业改造升级。 (五)充分发挥产业园区作用。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依托产业园建设就业公共服务平台、劳动关系公共服务平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打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枢纽。引导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打造常设性制造业招聘服务专区,持续开展与工业园区深度合作。高水平建设人力资源服务出口基地,打造以人力资源服务为核心,覆盖法律、会计、金融、知识产权等领域的现代服务业集群,助力制造企业国际化生产、销售和服务。 四、实施步骤 (一)确定试点城市。有意愿承担试点任务的城市编制试点申报材料,明确工作基础、总体思路、目标任务、试点内容、保障措施等,2025年7月18日前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相关部门推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通过竞争性选择的方式择优确定试点城市。 (二)制定实施方案。试点城市负责编制人力资源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实施方案,并于2025年9月底前印发。实施方案报送省级有关部门备案。 (三)组织开展试点。试点城市是试点责任主体,要按照试点方案有序开展试点,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省级有关部门加强业务指导和支持,适时组织开展经验交流。 (四)进行试点总结。2027年12月底前,试点城市对本地区试点总体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存在问题及建议等进行总结,形成试点工作总结报告报送省级有关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整体试点工作总结,巩固拓展试点成果并在全国推广。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及试点城市要高度重视,把试点工作列入就业、人才、产业工作重点任务,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政策支持,注重跟踪指导,推动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二)包容审慎监管。深化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改革,对融合发展新业态、新模式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探索建立制造业人力资源服务标准体系,推进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和管理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监管手段和方式,严厉打击虚假招聘、就业歧视、泄露个人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 (三)及时总结推广。试点工作中探索出的行之有效的创新经验和办法,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及时复制推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在全国遴选一批契合国家战略方向、体现发展前沿趋势、实际应用价值显著的融合发展典型项目,通过典型发布、举办活动、经验交流等方式进行推广。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宣介融合发展政策、经验和成效,营造良好氛围。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 全国工商联 2025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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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海拔3100米的雅鲁藏布江河谷,一池碧水泛起粼粼波光,700余万尾高原冷水鱼苗以灵动的身姿书写着生态富民的新篇章。近年来,西藏自治区米林市深入践行“两山”理论,在该市羌纳镇巴嘎村培育出集生态保护、产业升级、群众增收于一体的冷水鱼产业链,让雪域“生态银行”的活水润泽乡村振兴之路。近日,记者走进西藏尼曲生态渔业有限公司养殖基地,见到圆形鱼池有序排列,裂腹鱼、亚东鲑等本土鱼种在恒温流水中自在游弋。这座占地仅5亩的现代化养殖场,自2023年5月投产以来已实现销售额1400万元,带动村集体分红从70万元跃升至90万元,成为藏东南生态经济融合发展的生动样本。“我们的秘诀在于‘三本账’。”该公司负责人岳永禄指着智能监控系统介绍,“‘生态账’算在前,通过限定放生鱼种维系生物多样性;‘科技账’算得精,西藏自治区农牧科学院提供的水质调控技术让单位水体产能提升40%;‘民生账’算得实,‘企业+村集体+农户’模式已创造长期岗位32个。”在孵化车间,藏族姑娘拉姆正熟练操作微滤机。“以前放牧年收入不到2万元,现在家门口上班年入6万元,还能照顾生病的阿妈。”她说。这座“生态银行”的崛起,印证着发展理念的深刻变革。米林市整合1200万元产业资金,将冷水资源转化为特色资本,构建起从苗种繁育到商品化养殖的完整链条。值得一提的是,西藏尼曲生态渔业有限公司养殖基地开创的科学放生平台,通过规范放流品种、数量,既满足农牧民日常需求,又避免外来物种入侵,兼顾生态保护与民俗文化传承。傍晚时分,基地旁的观景平台迎来一批研学游客。“我们正打造‘渔旅综合体’,明年将推出高原鱼宴、垂钓体验等项目。”岳永禄一边展示着规划图,一边介绍。远处的雪山倒映在鱼池中,恰似一幅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交相辉映的生动图景。随着冷链物流中心开工建设,这些跃出高原的“水精灵”,将沿着318国道“游”向更广阔的市场。
06-28
为进一步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支持外商投资企业扩大境内再投资,根据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及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令2019年第2号(《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经商市场监管总局,现就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信息报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外商投资企业以本企业名义,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增资或购买被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不含多层次投资)时,应当依法履行信息报告义务。 二、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信息报告将通过试点方式稳步推进,首批试点地区为江苏、上海、天津、辽宁、河北、湖南、陕西、重庆。登记注册地位于上述试点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实施本公告第一条所列行为时,应通过企业登记系统提交初始、变更报告(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基本情况表,见附件),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投资信息。 三、关于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的其他事项,仍按照《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及商务部公告 2019年第62号(《关于外商投资信息报告有关事项的公告》)执行。 四、本公告自2025年7月1日起生效。 附件:外商投资初始、变更报告表(试点地区新增报表) ——五、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基本情况表 商务部 2025年3月1日2025年12号公告-附件表格.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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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天津、上海、重庆市经信委(工信局),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各有关供电企业: 推进用电营商环境建设,是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 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2020〕1479号)实施以来,全国实现了用电报装“三零”(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三省”(省力、省时、省钱)服务全覆盖,我国用电营商环境得到了根本性改善,人民群众用电获得感明显增强。当前,我国正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高品质用电需求,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坚持人民至上、系统推进、示范引领、分类施策的原则,持续深化工作机制、服务模式、监管体系改革创新,进一步巩固“三零”“三省”服务成效,强化民生用电保障,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全面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化用电营商环境,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通过打造一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优势的用电营商环境一流城市,建设一批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用电营商环境先进地区,发展一批具有区域影响力的用电营商环境特色城镇和乡村,带动全国城乡“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整体提升。到2029年,我国基本建成办电便捷化、供电高质化、用电绿色化、服务普惠化、监管协同化的现代化用电营商环境,我国“获得电力”国际竞争优势进一步巩固,人民群众办电用电获得感满意度持续增强。 二、持续改革创新,推进办电便捷化 (一)巩固提升“三零”服务。拓展“三零”服务对象。全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将低压办电“零投资”扩大至160千瓦及以下各类民营经济组织,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进一步提升低压接入容量上限。提高“三零”服务质效。低压用户全过程办电时间,无电力外线工程的不超过5个工作日,有电力外线工程的不超过15个工作日;涉及10千伏及以上公共电网升级改造的,供电企业应同步建设配套电网,及时保障用户用电需求,电网升级改造工期无法满足接电时限规定的,应明确工程完成时限,并报送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及地方能源(电力)主管部门备案。创新“三零”服务模式。对于春灌秋收、炒茶烤烟、地摊夜市等场景中的临时性、流动性用电需求,供电企业应配合地方政府做好便民接电点规划建设,通过“扫码用电”等模式为群众提供免报装、快用电服务,支持乡村振兴发展,助力激发消费活力。 (二)持续深化“三省”服务。推广主动办电服务。供电企业通过政务平台等渠道动态获取项目用电需求,超前对接用户,主动提供政策咨询、办电指导,适度超前建设配套电网工程,及时保障用户接电需求。推行快捷办电服务。供电企业全面落实办电时限要求(详见附件),对于列为国家和省级重大项目的,应开辟办电绿色通道,结合实际进一步精简办电申请资料,优化办电服务流程,全力满足项目用电需求。实施精准办电服务。各省级能源(电力)主管部门指导供电企业明确用电报装容量标准并向社会公开,服务用户结合实际用电需求合理确定申请容量。鼓励供电企业通过与用户签订契约协议等方式提前约定接电时间,为用户提供可预期的接电服务。 (三)全面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深化水电气等联合服务。地方能源(电力)主管部门协同配合相关部门,加快推进水电气等数据共享,全面支持线上联合申请、材料一次提交、线下联合服务。优化涉电行政审批服务。各地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积极推进电力外线接入工程审批流程优化。逐步推行告知承诺、备案制等举措,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实行非禁免批。推广高频供电业务联办服务。供电企业应简化合并业务办理环节,对“销户+退费”等关联性强的业务实行“一次办”,持续推进不动产登记和电力过户联动办理,鼓励推行“一地受理、多地协同”的跨网办、跨省办等异地办电服务。 (四)推行全过程数智服务。提升办电便利度。地方能源(电力)主管部门积极推动供电服务融入数字政府建设,强化电子证照数据归集共享,提高线上办电服务效率。供电企业推进办电档案数字化建设,实现办电资料一次提交、多场景共用、有效期内复用。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探索创新用电报装“全程网办”服务模式,实现从报装申请到装表接电用户“一次都不跑”。提升接电便捷度。支持供电企业积极推进数字电网建设,实现电源点智能定位、供电路径智能规划、供电方案智能生成。对于用户受电工程,供电企业可探索采用线上方式提供竣工检验服务。提升用电满意度。供电企业应综合运用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化技术,加快推进智能客服能力建设,提供24小时在线的人工智能应答,根据不同用户类型及用电特性提供差异化服务。 三、加强全程管理,促进供电高质化 (五)强化配电网规划建设。科学规划配电网布局。地方能源(电力)主管部门组织落实配电网高质量发展相关要求,指导供电企业统筹主配网规划,适度超前做好电网设施布局,提高配电网灵活转带和自愈能力。差异化提高局部规划设计和灾害防范标准,促进防灾抗灾能力提升。优化配电网投资管理。供电企业合理安排配电网建设改造资金,向农村地区、民族地区、老旧小区、城中村等供电薄弱区域倾斜,结合分布式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清洁取暖等发展需求,加快配电网改造升级,切实提升城乡配电网供电保障能力和综合承载能力。各省级电网企业应定期向当地能源(电力)主管部门、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报送下一年度配电网投资、改造计划,探索配电网投资运营模式创新,建立适应新型主体广泛参与的市场机制。有效提升供电质量。持续提升配电线路及台区电能质量问题分析能力和综合治理水平,进一步缩小城乡、区域供电差距。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开展电能质量服务示范建设,供电企业和用户可将高电能质量服务相关内容纳入供用电合同。加强供电可靠性管理。推动基于实时数据的电力可靠性管理体系建设,努力实现可靠性数据由人工采集录入逐步过渡到自动收集、自主研判。持续提升供电可靠性数据质量,常态化开展供电可靠性数据质量核查。支持有条件的地区试点开展低压供电可靠性统计。 (六)提高配电网管理质效。加强配电网主动运维。供电企业深化配电网智能巡检体系建设,加强带电检测装备应用,推广无人机巡检模式,提升设备隐患排查治理能力。完善配电网停电监控、故障研判和自愈控制策略,减少故障停电次数、停电时间和影响范围。优化配电网检修计划。供电企业统筹电网建设改造、设备更换检修、市政工程配合等需求,综合制定设备停电检修计划,实行“一停多用”。深化不停电作业技术应用,进一步压减计划检修停电时间,逐步实现重点城市重点区域计划检修“零感知”。探索推进供电可靠性奖惩机制。鼓励具备条件的城市探索建立供电可靠性管理奖惩机制,明确奖惩标准,按年度发布区域供电可靠性管理奖惩结果。 (七)常态化治理频繁停电。巩固频繁停电整治成效。供电企业严格按照“一年内停电次数不超过5次”“连续60天停电次数不超过3次”标准(因恶劣天气等不可抗力和外力破坏造成的停电除外)进行总体管控,加快问题台区线路“整线成片”标准化治理,实现频繁停电问题动态清零。建立治理成效监督检验机制。供电企业通过营业厅、门户网站等渠道主动公开所属线路、台区频繁停电整治情况,接受群众监督。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建立跟踪评价、闭环销号工作机制,采取用户走访、现场检查等方式检验频繁停电治理成效。 四、服务低碳转型,践行用电绿色化 (八)支持绿色电力应用。助力绿电接入。各省级能源(电力)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承载力评估信息公开工作,组织供电企业针对性制定提升措施,促进配电网与分布式新能源协调发展。促进绿电消费。供电企业建立健全宣传和推广长效服务机制,鼓励引导重点用能单位使用绿电,激发全社会绿电消费潜力。服务绿色出行。地方能源(电力)主管部门组织供电企业优化完善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报装服务机制,进一步简化居民用户报装申请资料,持续提高接电服务效率。供电企业按照“三零”政策要求做好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接电服务,全力落实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任务,切实保障群众绿色出行需求。 (九)服务用户节能增效。拓展公共增值服务。供电企业按照国家节能降碳有关工作部署,开展企业用户用能数据采集及数字化分析。供电企业免费提供电能监测、能效诊断、能效咨询等公共服务,加强大数据技术应用,探索采用电力行业人工智能大模型开展用户用能特性分析,提出节能建议,推动供电服务向“供电+能效”服务延伸。开展电能替代政策宣传、技术咨询,服务企业生产经营向绿色低碳转型。加快综合能源服务市场培育。鼓励供电企业依法依规开展社会用能信息共享,推动更多主体积极参与能效服务,深化应用“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手段,提高信息精准度和服务便捷性,满足用户高品质、多样化用能需求。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各省级能源(电力)主管部门加强对供电企业提供用户侧能源托管、节能改造等服务行为的监管,防止供电企业及其关联企业利用行业优势垄断市场。 五、共享发展成果,推进服务普惠化 (十)提升居民供电薄弱区域保障能力。推动解决现有居民小区用电突出问题。各地按照“依法依规、积极稳妥”原则,充分利用“两新”资金等相关支持政策,分类施策,有序推进老旧小区、城中村等供电普遍服务薄弱区域供配电设施规范化改造,进一步做好非电网直供电小区用电问题治理。健全新建居民小区可靠供电保障机制。各地要督促房屋工程开发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时严把建筑电气分部工程验收质量关,指导供电企业加快配套电网工程建设,保障小区用电设施接入需求,共同推动正式用电设施与房屋主体工程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对于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建设标准的新建居民小区供配电设施,产权主体自愿移交的,供电企业应予接收。 (十一)加强城乡民生用电服务保障。健全民生用电保障机制。供电企业应常态开展民生供电设施状态监测,强化迎峰度夏度冬等特殊时期、城乡居住密集区域等重点地段电网设备状态检修和事故应急抢修保障,确保可靠供电。提升用户产权设备健康水平。供电企业应协助开展非电网直供电小区用户产权设备隐患排查,提供必要的技术服务,配合政府部门积极推动用户及时消除设备隐患缺陷、配足用好自备应急电源。做好民生用电保障抢修服务。涉及民生用电的,出现因用户抢修力量不足、抢修主体缺失等情况导致群众生产生活用电难以保障时,供电企业应积极配合地方政府提供抢修服务,切实保障民生用电需求。 (十二)维护友好和谐供用电关系。推进政企网格联动服务。坚持并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聚合政企网格资源,政企联动开展“电力客户经理+政务网格员”联合服务,统一城乡供电服务标准、规范网格服务流程,基本形成城乡均等化供电服务体系。推进供电服务信息精准直达终端用户。对于办电服务进程、抢修复电进度等事项,供电企业提供基于用户视角的查询服务,提升服务体验感。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应用大数据技术等方式完善非电网直供电终端用户基础信息,通过便民服务应用软件(APP)等数字化服务渠道,及时向终端用户推送故障抢修、安全用电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供用电服务信息。规范供电企业电费结算服务。供电企业应健全完善电费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国家规定为用户提供电费结算服务,未经供用电合同约定不得要求用户预付电费。依法依规实施欠费停电时,供电企业应严格按照规定履行提前告知等程序,涉及居民住宅小区的,还应提前报告地方能源(电力)主管部门。 六、强化多方联动,推进监管协同化 (十三)健全协同监管体系。压实属地监督管理责任。各省级能源(电力)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深化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工作,推进落实各项重点任务,指导基层能源(电力)主管部门履行属地责任,具体协调解决群众办电用电急难愁盼问题。加强央地协同监管。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充分发挥中央监管事权主体作用,切实履行电力领域监管职责,督促指导省级能源(电力)主管部门推动“获得电力”相关任务落实,会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推动供电服务领域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解决,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健全完善供电服务监管机制和执法体系,逐步形成各层级能源(电力)主管部门权责清晰、协同发力的工作体系,实现监管领域和执法队伍覆盖到位。 (十四)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健全投诉处理工作机制。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省级能源(电力)主管部门和供电企业应完善用户投诉处理制度,研究建立投诉转办和协同联办机制。加强供电企业投诉处理情况监管。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地方能源(电力)主管部门应通过抽查投诉事项办理情况、组织供电企业定期分析报告等方式,持续强化供电服务投诉处理情况监管力度,及时梳理研究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推动共性问题有效解决。 七、组织保障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强化顶层设计和整体协调,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统筹做好全国深化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工作。各省级能源(电力)主管部门要继续发挥“获得电力”工作协调机制作用,会同相关部门强化任务落实,持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指导基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合力推进。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要按照职责强化监管,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各供电企业要履行主体责任,将打造现代化用电营商环境工作纳入“一把手”工程,确保相关任务举措落到实处。各单位要及时梳理总结经验,持续深化改革创新,更好地服务企业群众办电用电,以高质量的用电营商环境助力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 本意见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 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2020〕1479号)同时废止。 附件:供电企业办理用电报装业务时限要求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 家 能 源 局2025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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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开展中小企业质量素质提升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聚焦中小企业质量短板,通过推广应用先进的质量管理工具方法,推动企业降本提质增效,引导企业向上竞争,以质取胜。按照《通知》部署,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将围绕重点产业链,实施“政府统筹推动、技术机构牵引组织、链上企业广泛参与”的中小企业质量素质提升新模式,形成一批面向中小企业的质量管理解决方案,推动中小企业导入科学的质量管理理念、工具和方法。特别是要积极探索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与质量管理深度融合,推动中小企业在质量管理数字化、智能化应用方面拓展新场景、开展新实践,加快质量管理成熟度跃升。市场监管总局将加强政策引导和服务保障,抓好各项措施落实,引导广大中小企业牢固树立质量第一意识,解决质量瓶颈问题,推动“百链万企”提升质量管理能力,为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质量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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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就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涉税信息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报送涉税信息的互联网平台企业范围依照《规定》应当报送涉税信息的互联网平台企业,包括运营以下互联网平台的企业:(一)网络商品销售平台;(二)网络直播平台;(三)网络货运平台;(四)灵活用工平台;(五)提供教育、医疗、旅行、咨询、培训、经纪、设计、演出、广告、翻译、代理、技术服务、视听资讯、游戏休闲、网络文学、视频图文生成、网络贷款等服务的平台;(六)为互联网平台提供聚合服务的平台;(七)为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从事网络交易活动提供营利性服务的小程序、快应用等,以及为小程序、快应用等提供基础架构服务的平台;(八)其他为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开展网络交易活动提供营利性服务的平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互联网平台有多个运营主体的,由依法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报送涉税信息;运营企业均未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由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的企业报送涉税信息;运营企业均未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且均未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的,由为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提供网络经营场所等营利性服务的企业报送涉税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简称境外)互联网平台企业在境内设立运营主体的,由依法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境内企业报送涉税信息;在境内设立的运营主体均未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由为境外互联网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提供商家入驻、店铺运营、营销推广等服务的境内运营主体报送涉税信息;在境内未设立运营主体的,由境外互联网平台企业指定境内代理人报送。本公告所称境外互联网平台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通过域名在境外的互联网平台,为平台内境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或者境内的购买方开展网络交易活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营利性服务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二、涉税信息的报送内容(一)互联网平台企业的基本信息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填报《互联网平台企业基本信息报送表》(附件1);基本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填报时注明。(二)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身份信息1.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填报《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身份信息报送表》(附件2),报送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下列身份信息: (1)已取得登记证照的平台内经营者的名称(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地址、店铺(用户)名称、店铺(用户)唯一标识码、专业服务机构标识、联系方式等信息;专业服务机构,是指通过互联网平台为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从事网络交易活动提供策划、运营、经纪、培训以及其他服务的专门机构。(2)未取得登记证照的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国家或地区、地址、店铺(用户)名称、店铺(用户)唯一标识码、联系方式等信息。2.运营网络直播平台的互联网平台企业在报送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身份信息时,应当同时填报《平台内的直播人员服务机构与网络主播关联关系表》(附件3)。直播人员服务机构是指为网络主播从事网络表演、游戏展示、视听信息服务等网络直播活动提供策划、运营、经纪、培训等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网络主播是指基于互联网,以直播、实时交流互动、上传音视频节目等形式发声、出镜,提供网络表演、游戏展示、视听信息服务的人员。3.为小程序、快应用等互联网平台提供基础架构服务,或者为互联网平台提供聚合服务的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同时填报《平台内的平台企业身份信息报送表》(附件4)。4.上述身份信息填报内容发生变化的,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在填报《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身份信息报送表》《平台内的直播人员服务机构与网络主播关联关系表》《平台内的平台企业身份信息报送表》时,注明信息状态标识;上述身份信息填报内容未发生变化的,互联网平台企业不需要重复报送。5.境外互联网平台内境外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境外互联网平台企业无需报送。(三)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收入信息1.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填报《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收入信息报送表》(附件5),报送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上季度的下列收入信息:(1)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收入,包括收入总额、退款金额、收入净额等;(2)从事其他网络交易活动取得的收入;(3)交易(订单)数量。收入总额是指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开展网络交易活动,在当期取得的与之相关的销售款项(全部价款和增值税税额的合计),包括货币和非货币形式的经济利益对应的销售款项,不扣除取得平台企业、政府机关、支付机构等实际补贴金额以及向平台企业支付的佣金、服务费等其他费用。退款金额是指当期发生的退货退款、不退货仅退款、服务退款的金额。收入净额是指当期收入总额减去退款金额后的净额。取得互联网平台合法虚拟货币等非货币形式经济利益的,按照实际取得非货币形式经济利益之日平台的折算规则,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计算收入。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收入的确认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销售款项索取凭据的当日。2.境外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填报《平台内中国境外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涉税信息报送表》(附件6),报送平台内境外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向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上季度收入信息。平台内单个境内购买方季度累计交易净额不超过5000元的,境外互联网平台企业可暂不报送平台内境外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向该购买方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收入信息。(四)网络主播及合作方的涉税信息通过互联网平台取得直播相关收入的平台内经营者(自然人除外,下同),向网络主播或者与网络主播合作的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自然人(以下简称合作方)支付直播相关收入款项的,应当填报《网络直播涉税信息报送表》(附件7),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网络主播以及合作方的身份信息、收入信息。三、涉税信息的报送时间和方式(一)报送时间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自从事互联网经营业务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30日内报送。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于季度终了的次月内报送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身份信息、上季度的收入信息。(二)报送渠道互联网平台企业可以通过下列渠道,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涉税信息:1.电子税务局;2.数据接口直连;3.税务机关提供的其他渠道。(三)《规定》施行后的首次报送1.《规定》施行前已经从事互联网经营业务的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于2025年7月1日至30日期间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互联网平台企业的基本信息。2.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于2025年10月1日至31日期间,首次报送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收入信息。(四)延期、更正和终止报送1.互联网平台企业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报送涉税信息的,应当填报《延期报送涉税信息申请表》(附件8),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并出具《延期报送涉税信息通知书》(附件9)的,可以延期报送;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出具《不予延期报送涉税信息通知书》(附件10)。2.互联网平台企业发现报送涉税信息有误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更正报送。3.互联网平台企业终止互联网经营业务的,应当自经营业务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互联网平台企业基本信息报送表》,填报“运营结束时间”,同时报送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当期涉税信息。四、互联网平台企业以及相关方提供其他涉税信息税务机关依法开展税务检查或者发现涉税风险时,要求提供涉税信息的,互联网平台企业以及与网络交易活动有关的第三方支付机构等相关方应当配合,按照税务机关出具的税务执法文书要求,提供涉嫌违法的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合同订单、交易明细、资金账户、物流等涉税信息,不得以技术原因、账号限制、数据权限等理由拒绝、隐瞒。互联网平台企业、相关方主管税务机关以外的其他税务机关发现涉税风险时,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通过互联网平台企业、相关方的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可以要求互联网平台企业、相关方提供涉嫌违法的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合同订单、交易明细、资金账户、物流等涉税信息。税务机关开展税务检查时,要求互联网平台企业以及相关方提供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合同订单、交易明细、资金账户、物流等涉税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执行。五、未按规定报送、提供涉税信息的处理互联网平台企业未按照规定报送、提供涉税信息的,税务机关依据《规定》第十条进行处理,并将相关情形按规定纳入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管理;一个年度内2次以上未按照规定报送或者提供涉税信息的,税务机关可以向社会公示。通过互联网平台取得直播相关收入的平台内经营者未按照本公告规定报送涉税信息的,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 六、其他事项互联网平台企业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的,其报送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收入,按照办理涉税信息报送的当月1日或者业务发生当日有效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确定后12个月内不得变更。通过互联网平台取得直播相关收入的平台内经营者报送涉税信息的时间、方式,收入总额、退款金额、收入净额、收入的确认时间,以及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管理等事宜,按照本公告第二条、第三条和第五条有关规定执行。七、施行时间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特此公告。附件:1.互联网平台企业基本信息报送表.xls2.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身份信息报送表.xls3.平台内的直播人员服务机构与网络主播关联关系表.xls4.平台内的平台企业身份信息报送表.xls5.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收入信息报送表.xls6.平台内中国境外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涉税信息报送表.xls7.网络直播涉税信息报送表.xls8.延期报送涉税信息申请表.xls9.延期报送涉税信息通知书.xls10.不予延期报送涉税信息通知书.xls国家税务总局202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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