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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4日,国务院新闻办就加大助企帮扶力度有关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司法部、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出席发布会介绍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王江平围绕加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力度、打造更多独角兽企业、帮助企业拓展市场等方面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完善“选种、育苗、培优”全周期培育体系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极目新闻记者: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广受大家关注,请问未来在加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力度方面还有哪些值得期待的举措?谢谢。 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 王江平:谢谢你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关心。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是国家的一项长期战略。工业和信息化部作为国务院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我们始终坚持专精特新的发展方向,梯度培育优质中小企业。目前,我国已经涌现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4.1万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46万家,在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新质生产力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 王江平下一步,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会同相关部门,着力构建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壮大机制,完善“选种、育苗、培优”全周期培育体系,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在科技创新方面。我们联合财政部启动了新一轮专精特新支持政策,今年将通过中央财政支持1000多家重点“小巨人”企业打造新动能、攻坚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强化产业链的配套能力。通过专项再贷款项目,支持1100多家“小巨人”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面向中小企业发布中试服务资源目录,优先支持“小巨人”企业参与重点产品和重点工艺的应用计划。实施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计划,为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快速预审、确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服务。在数字化转型方面。近期已遴选第二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中央财政下达资金27亿元,地方财政投入超过120亿元,明年我们将再遴选一批试点城市,预计累计支持全国4万多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在金融支持方面。近期,工业和信息化部将联合证监会推出第三批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精特新”专板,与北交所签订战略合作协议,进一步畅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资本市场融资渠道;会同有关部门聚焦重点产业链,启动“一月一链”中小企业融资促进全国行活动,推动金融机构与链上中小企业开展精准对接。在服务保障方面。支持“小巨人”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赋予高层次人才举荐权,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试点开展高级职称自主评审。推动地方在人才落户、住房、子女教育等方面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专项支持。同时,我们还建成了贯穿国家、省、市、县四级的中小企业服务网,涵盖了1780多家公共服务机构,打通政策、技术、管理、服务资源落地的“最后一公里”。谢谢大家!五措并举推动支持我国独角兽企业发展彭博新闻社记者:我们看到近年来新增初创企业、独角兽企业数量有所减少,而风投行业也面临各种挑战。您认为如何可以打造更多独角兽?创建更多独角兽企业的最大障碍是什么?谢谢。王江平:谢谢您的提问。独角兽企业作为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的代表性企业,具有发展速度快、成长性高的特点,已经成为推动新质生产力的一股新生力量。近年来,中国独角兽企业数量持续增长,综合能力得到了较大提升,涌现了一批超级独角兽企业。北京、上海、杭州、广州、深圳集聚了一大批独角兽企业,我们也注意到,重庆、天津、成都、长沙、武汉等地,近年来独角兽企业的数量也在逐步增加,呈现出多极化的发展趋势。来自高端制造业、消费与零售、高新技术等领域的独角兽企业占比超过了78%,去年新增的独角兽企业中,超过一半来自新能源、人工智能、半导体等硬科技赛道。独角兽企业的成长,一方面需要企业自身的科技实力,另一方面也需要良好的发展环境。下一步,工业和信息化部将采取如下措施,推动支持我国独角兽企业发展。一是建立全国统一、部省联动的独角兽企业培育体系。二是支持独角兽企业技术创新,鼓励和引导独角兽企业围绕国家战略需求开展技术攻关,掌握更多的“独门绝技”。三是加大对独角兽企业的金融支持,发挥产融合作平台的作用,支持独角兽企业上市、并购、重组等。四是前瞻布局未来产业,重点围绕原子级制造、脑机接口、6G等新领域新赛道,发展壮大独角兽企业。五是支持独角兽企业融入全球创新网络,开展创新合作。我们特别欢迎国际创新团队来华创业,同时也欢迎外资投资在华的独角兽企业,我们愿与世界分享中国创新创业的发展机遇。谢谢! 将再推出一批促消费、扩内需举措帮助企业拓展市场、释放活力光明日报记者:我们注意到,当前一些工业企业反映订单不足等问题,工业和信息化部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在帮助企业拓展市场、扩大内需方面,有什么考虑和具体举措?谢谢。王江平:谢谢您的提问。四季度,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再推出一批促消费、扩内需的一些具体举措,帮扶企业拓展市场、释放活力。第一,聚焦投资带动,实施技术改造升级和设备更新工程。抓紧下达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项目批复和资金,加快已签约的1500亿元技术改造再贷款发放到位。近期,向银行推荐一批新的专项再贷款项目,并提前谋划2025年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组织工业领域储备项目加快开工建设,尽快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目前,工业领域在建和年内开工项目大约有36000个,预计未来3年将拉动投资超过11万亿元。第二,围绕扩大消费,组织优供给、促升级系列行动。一是推进消费品以旧换新,为了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我们制定实施电动自行车锂电池、充电器、电气安全等强制性国家标准,分两批发布31家符合规范条件的电动自行车企业名单。二是加大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力度。年底将继续举办新能源汽车下乡专场活动,同步推动充电基础设施下乡,新增一批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城市。三是启动建设中国消费名品方阵,从历史经典、时代优品、潮流新锐三个维度选树千件中国消费名品,推出首批百件具有全球认可度的优质品牌,并组织开展全球性的传播推广活动。四是在全国布局建设特色食品产区,组织纺织服装“优供给促升级”,以及“吃货节”等“三品”全国行活动。第三,深化场景应用,培育壮大低空经济、智能制造等新质生产力。以低空产业生态构建为导向,支持空域资源较好、应用场景丰富的优势地区先行先试,因地制宜地打造低空多场景的应用示范体系,加快培育低空物流、城市和城际空中交通、低空文旅等低空消费新业态,拓展农林植保、巡视巡检、应急救援等新模式,打造经济增长的新引擎。出台推动未来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大力发展人形机器人、脑机接口、6G等新领域新赛道。同时,支持企业打造智能制造“升级版”,聚焦典型行业的智能制造技术应用,梯度培育一批基础级、先进级、卓越级、领航级的智能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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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科办基〔2024〕102号各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单位: 按照《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和中央改革办督察组相关要求,根据《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实施细则》(国科办基〔2022〕93号,以下简称《细则》),2024年5月至8月,科技部、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委托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组织开展了2024年中央级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有关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评价考核依托重大科研基础设施与大型科研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国家网络管理平台),以法人单位为考核对象,以客观数据为基础,强调提高运行使用效率,强调法人单位主体责任,强调减轻科研单位负担,通过专家咨询和现场核查,形成考核结果。共有26个部门344家单位参加评价考核,涉及原值50万元以上科研仪器共计4.9万台(套),重大科研基础设施80个。 总体看来,与2023年相比,参评单位对开放共享更加重视,管理和共享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参评的科研仪器年平均有效工作机时为1511小时,纳入国家网络管理平台统一管理的仪器入网比例为100%,年平均对外服务机时256小时。参评的80个重大科研基础设施运行和开放共享情况较好,在支撑国家重大科研任务、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国民经济持续发展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二、考核结果 按照《细则》相关要求,形成了评价考核结果。中国科学院生物物理研究所等50个单位管理制度规范,科研仪器设备运行使用效率高,对外开放共享成效明显,考核结果为优秀。重庆大学等100个单位管理制度比较健全,运行使用效率较高,对外开放共享成效较好,考核结果为良好。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等189个单位达到了开放共享的基本要求,考核结果为合格。北京中医药大学等5个单位开放共享情况较差,存在开放共享意识淡薄,相关制度不健全,未建立或未有效使用在线服务平台,科研仪器重复购置、低效使用、闲置浪费等问题,考核结果为较差。具体评价考核结果见附件。 根据《细则》有关规定,对考核结果优秀和良好的单位予以表扬,并给予后补助经费奖励;对考核结果较差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要求限期一年整改,一年后整改不到位的,将核减相应仪器设备购置经费;对连续两次评价考核结果为较差的单位,相关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按相关规定对其通用性强但使用率比较低、开放共享差的科研仪器在部门内或跨部门无偿划拨,或由高校院所在单位内部调配。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中央级新购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查重评议管理办法》,督促指导所属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切实加强科研设施与仪器建设和购置的统筹规划,规范科研设施与仪器运行和开放管理,加强高水平专业化的实验技术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水平。 附件:2024年中央级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结果.doc科技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2024年10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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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月刊-9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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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按照《西藏自治区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藏财教〔2018〕76号)有关要求,现将2024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揭榜挂帅”项目榜单予以发布。请根据项目榜单要求组织项目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揭榜条件揭榜单位、项目申报人需满足各榜单中明确的相关条件。二、揭榜要求(一)揭榜单位为企业的,其经费预算中原则上应包含一定比例的自筹资金。(二)项目申报人要认真填报项目绩效目标表,应突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应明确今后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载体和场景,推动科技成果在西藏转化应用。(三)项目研究内容应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伦理相关规定。如开展涉及人类遗传资源或种质资源等须事先审查报批的科研活动,由申报单位事先依法依规履行有关审查报批手续。手续不完备的项目不能立项。(四)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和科研数据的归属、使用和转移,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合作各方对未来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归属有明确约定或意向性约定,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中关于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的有关条款。(五)提交的申报资料应包含以下材料或证明。1.自筹资金承诺证明,应明确自筹资金额度、来源和到位时限等;2.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需提交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能够体现2023年度研发活动、研发投入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3.联合申报协议(须加盖项目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公章),应包括任务分解、考核指标、经费分配比例和产权归属等;4.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绩效目标表(须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5.与申报项目有关的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成果证书、知识产权使用协议、文献或样品检测报告等);6.牵头申报单位信用报告(通过“信用中国”等平台查询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7.项目申报书签字盖章页(须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8.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预期成果应用情况报告(须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9.参与单位为企业的,需上传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10.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项目申报指南。三、具体申报方式(一)网上填报。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不接收纸质材料,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请项目申报人和各单位按要求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https://www.xizangsti.cn)“科技项目申报”模块申报、推荐项目。申报材料所需的附件,全部以原件的电子扫描件上传。(二)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10月28日(周一)18:00前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统一出具“推荐单位承诺书”“项目推荐汇总表”,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后以电子扫描件形式上传。逾期不予受理。(三)附件获取。请各有关单位以项目申报人账号(须提前注册并登录个人账号)在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https://www.xizangsti.cn)“科技项目申报”模块内“通知公告”中获取本通知的附件材料。(四)咨询方式项目榜单发布单位: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李一民 郭晓 0891-6836039项目受理单位:西藏自治区生产力促进中心王岩 次旦卓玛 0891-6832142技术支持单位:西藏自治区科技信息研究所科技信息中心黄玉龙 杨明芬 0891-6830873电子邮箱:xxzx@sti.xizang.gov.cn 附件:1.2024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揭榜挂帅”项目榜单2.推荐单位承诺书3.项目推荐汇总表4.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绩效目标表5.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预期成果应用情况报告6.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202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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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按照《西藏自治区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藏财教〔2018〕76号)《西藏自治区联合资助项目管理办法(暂行)》(藏科发〔2021〕147号)》相关要求,现将2024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联合资助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发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一)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组织申报。在组织申报时,应以项目形式按指南二级标题的研究任务申报,须覆盖相应项目指南方向要求的全部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不设立课题,应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二)聚焦指南任务,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整合区内外高校、科研院所、骨干企业等优势创新团队,集中力量,联合攻关,推进“项目+平台+人才+资金”一体化部署。(三)2024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联合资助项目申报评审工作流程如下。——项目牵头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xizangsti.cn)“科技项目申报”模块填写并一次性提交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统一报送。——第三方专业机构在受理项目申报后,组织形式审查,并开展评审工作。高原医学领域优先支持与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成都办事处医院联合攻关项目,高原气象领域优先支持与西藏自治区气象局及其下属事业单位、科研机构联合攻关项目。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一)区内单位:①西藏大学、西藏民族大学、西藏藏医药大学、西藏农牧学院、西藏职业技术学院、自治区农牧科学院由单位自行负责审核推荐;②自治区各有关部门下属事业单位,由其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推荐;③在藏央企,由单位自行负责审核推荐;区属国有企业,由自治区政府国资委负责审核推荐;④区属医院,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审核推荐;⑤区内其他企事业单位由注册地或项目实施地(市)科技局或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审核推荐。(二)区外单位:①区外自治区(省)级及以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由单位自行负责审核推荐;②区外央企和国企,由单位自行负责审核推荐;③区外其他企事业单位经区内项目主要实施地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单位所在地县级(含)以上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推荐。同一个申报单位只能通过一个推荐单位推荐,不能多头申报或重复申报。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从申报单位的科研条件、制度建设,申报人与参与人资格、研究水平、科研诚信、信用记录,申报材料的完整性、项目研究的科学伦理等方面进行审核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如出现弄虚作假等现象,将按有关规定处理。三、申报资格要求(一)项目申报人1.高原医学联合资助项目的项目申报人须具有中级职称或获得硕士学位3年(含)以上,高原气象联合资助项目的项目申报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获得硕士学位3年(含)以上;项目申报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国家公务员不得作为申报人或参与人申报项目(公安机关警务技术职务序列公务员除外)。同一批次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同一项目申报人只能申报1个指南方向。2.项目申报人同期主持和申报的在研项目数不超过3项,其中同一计划类别项目同期只能主持或申报1项。申请截止日前提交完整综合绩效评价材料的在研项目不计入限项总数。3.在限制申报项目期的人员和逾期未报送项目验收材料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申报人或参与人申报本年度项目。4.申报人和参与人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应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出现弄虚作假等现象将取消申报资格并纳入科研诚信记录。5.鼓励女性科学家、企业科研人员、青年科研人员申报或参与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二)项目申请单位1.区内外申报项目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科研团队,较完善的科研条件、科研设备和相对集中且具备完成项目实施条件的实验用房用地。2.区内外申报项目的企业须注册1年以上,从事生产经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营管理和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3.从事科研活动的其他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具备承担科技计划项目的综合能力,具有良好信誉,内部管理制度健全。4.项目牵头单位、参与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行业领域不良信用记录。在限制申报项目期的单位,不得推荐或申报项目。5.每个项目的参与单位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个法人单位。项目牵头单位应承担主要科研任务并具有相应的能力,切实履行项目管理主体责任。6.同一申报单位,在同一个指南方向原则上只能申报1个项目。7.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申报人、项目名称和申报经费。四、其他要求(一)企业牵头申报的其他项目,其经费预算中原则上应包含一定比例的自筹资金。(二)区外单位牵头申报项目的,需至少联合1家区内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单位。(三)项目负责人要认真填报项目绩效目标表,应突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应明确今后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载体和场景,推动科技成果在西藏转化应用。(四)项目研究内容应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伦理相关规定。如开展涉及人类遗传资源或种质资源等须事先审查报批的科研活动,由申报单位事先依法依规履行有关审查报批手续。手续不完备的项目不能立项。(五)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和科研数据的归属、使用和转移,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合作各方对未来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归属有明确约定或意向性约定,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中关于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的有关条款。(六)提交的申报资料应包含以下材料或证明。1.自筹资金承诺证明,应明确自筹资金额度、来源和到位时限等;2.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需提交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能够体现2023年度研发活动、研发投入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3.联合申报协议(须加盖项目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公章),应包括任务分解、考核指标、经费分配比例和产权归属等;4.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绩效目标表(须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5.与申报项目有关的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成果证书、知识产权使用协议、文献或样品检测报告等);6.牵头申报单位信用报告(通过“信用中国”等平台查询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7.项目申报书签字盖章页(须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8.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预期成果应用情况报告(须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9.参与单位为企业的,需上传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10.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项目申报指南。五、具体申报方式(一)网上填报。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不接收纸质材料,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请项目申报人和各单位按要求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https://wwwxizangsti.cn)“科技项目申报”模块申报、推荐项目。申报材料所需的附件,全部以原件的电子扫描件上传。(二)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10月28日(周一)18:00前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统一出具“推荐单位承诺书”“项目推荐汇总表”,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后以电子扫描件形式上传。逾期不予受理。(三)附件获取。请各有关单位以项目申报人账号(须提前注册并登录个人账号)在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https://www.xizangsti.cn)“科技项目申报”模块内“通知公告”中获取本通知的附件材料。(四)咨询方式1.指南发布单位: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李一民 0891-6836039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成都办事处医院 李仞量 028-85511261西藏自治区气象局 索朗多吉 0891-63479802.项目受理单位:西藏自治区生产力促进中心王岩 次旦卓玛 0891-68321423.技术支持单位:西藏自治区科技信息研究所科技信息中心黄玉龙 0891-6830873,电子邮箱:xxzx@sti.xizang.gov.cn 附件:1.2024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联合资助项目申报指南2.推荐单位承诺书3.项目推荐汇总表4.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绩效目标表5.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预期成果应用情况报告6.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202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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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级工业设计中心项目概述 一、项目概述1、政策依据 《西藏自治区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2、项目简介:自治区级工业设计中心是指经西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以下简称区经济和信息化厅)认定, 工业设计创新能力强、业绩突出、发展水平领先的工业设计机构。自治区级工业设计中心包括两种 类型:制造业企业等单位设立的,主要为本企业提供工业设计服务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面向市场 需求提供工业设计服务的工业设计企业。 二、价值意义 依据《西藏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藏财建〔2022〕57 号), 将对获得国家、自治区相关认定称号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三、申报条件 西藏自治区级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的申报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制造业企业等单位设立的工业设计中心需是专门成立、独立运行的分支机构或内设部 门,稳定运营 3 年(截至申请日期),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良好的软硬件条件、健全的管理制度、 稳定的人员配置; (二)所在的企业在西藏自治区(含藏青工业园区)从事制造业生产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 年内未发生重大环保、质量和安全事故,未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 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三)工业设计中心人员队伍规模结构合理,拥有较高专业水平,实践经验丰富。工业设计从 业人员 5 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和具有高 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总数比例不低于 50%; (四)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在产品创新、品牌塑造、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工业设计 水平在全区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企业近三年内获得 3 项以上国内外授权专利(含版权),并 应用于主营产品的生产制造,经济效益显著; (五)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应用及保护制度健全,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 西藏自治区级工业设计企业申报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需稳定运营三年(截止申报日期),以工业设计服务为主营业务,有良好的软硬件条件,健全的管理制度,稳定的人员配置,具备独立承担相关行业领域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 以及系统设计咨询服务的能力。 (二)在西藏自治区(含藏青工业园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3 年内未发 生重大环保、质量和安全事故,未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正在接 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三)拥有较高设计水平、丰富实践经验的工业设计师,拥有一定规模的设计人才,队伍结构 科学合理,在全区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设计人才优势。工业设计从业人员 8 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 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总数比例不 低于 50%。 (四)工业设计业绩突出,经营稳定。近两年,工业设计服务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40 万元,占 企业总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50%。 (五)企业创新能力较强,拥有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已获得 3 项以上国内外授权专利(含 版权)。 四、申报组织1、主管部门 西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 2、申报流程 申报西藏自治区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通过各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向区经济和信息 化厅提出申请,并按照要求填报《西藏自治区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和相关佐证材料。 各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申报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确定推荐企业名 单,并在规定时间内将上报文件和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报送区经济和信息化厅。自治区区管企业、 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藏青工业园区管委会可按上述要求将申请材料直接报送区经济和信息 化厅。 区经济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和必要的现场审查并提出审核意见,择优确定 西藏自治区级工业设计中心名单,并在区经济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公示 5 个工作日。 对公示无异议的,区经济和信息化厅批准,授予“西藏自治区级工业设计中心”称号,并在区 经济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及有关媒体公布。附件:1、项目概述.pdf2、核心政策.pdf3、相关政策.pdf4、政策法规.pdf5、模版案例.pdf6、申报审批流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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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43号发布时间:2024-10-11 17:53:11 来源:市场监管总局 为深入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保障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现将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准入有关要求及行业规范管理工作措施公告如下:一、严格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现行的电动自行车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包括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GB 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GB 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等。GB 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第1号修改单、GB 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第1号修改单、GB 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将于2024年11月1日起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自2024年11月1日起,不符合GB 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及第1号修改单要求的电动自行车、装配充电器不符合GB 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及第1号修改单的电动自行车、装配锂离子蓄电池不符合GB 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的电动自行车不得生产、销售、进口。市场监管总局将前述4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及修改单,作为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自2024年11月1日起,对新提出认证委托的电动自行车,应符合前述强制性国家标准及修改单要求,经过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认证委托人可自愿提前实施。二、严格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各指定认证机构应当严格依据前述4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及修改单对电动自行车实施认证,及时修订完善认证实施规则,控制并验证获证产品与型式试验样品的一致性、生产企业的质量保证能力持续符合认证要求,对获证产品加大市场抽样检测或者检查力度,保证认证结论客观、真实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认证委托人对其已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应在2024年10月31日前符合前述4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及修改单要求并完成认证变更。逾期未完成认证变更的,指定认证机构对认证证书作出暂停处理,暂停期不超过3个月。认证委托人在2024年10月31日前主动提出暂停认证证书的,暂停期可延长至1年。暂停期内完成认证变更的,恢复认证证书有效;暂停期满仍不能完成认证变更的,撤销认证证书。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获证产品被注销、暂停或者撤销认证证书的,认证机构应当确定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类别和范围。自认证证书注销、撤销之日起或者认证证书暂停期间,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不得继续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三、强化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和认证监管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法规,督促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单位全面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在生产、流通环节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聚焦认证质量,持续加强电动自行车认证活动、认证结果日常监督管理,督促认证机构及其认证人员对认证结果负责,依法查处违规认证机构、实验室。四、强化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管理各地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强化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管理,严格核验销售发票、产品合格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2024年11月1日起,对2024年10月31日前销售的、因未完成认证变更而暂停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可办理登记上牌;对2024年11月1日后销售的、不具有有效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不予办理登记上牌,并将有关线索及时移送同级市场监管部门。五、强化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管理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加强对电动自行车行业的管理,会同同级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指导企业按照《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要求,加快技术改造,规范各项管理,推动标准、认证的贯彻落实;做好本地区电动自行车企业规范公告申请的受理、核实和报送工作,监督检查本地区已进入公告名单企业《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执行情况。对不能保持《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要求的电动自行车企业,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其从公告名单中撤销。各地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和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压实各方责任,强化工作联动,切实提升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水平。 市场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 国家消防救援局 2024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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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人工智能医疗器械创新任务揭榜优胜单位名单的通知工信厅联科函〔2024〕35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融合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关于组织开展人工智能医疗器械创新任务揭榜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科函〔2021〕 247号)安排,经过两年揭榜攻关培育,确定了104家揭榜优胜单位,现予以公布。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大对揭榜优胜单位的资金、项目及政策等支持力度,鼓励其进一步加强人工智能技术在医疗器械领域的创新攻关,推动我国人工智能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高水平赋能新型工业化。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药监局将持续跟踪揭榜优胜单位发展及揭榜技术产品的应用情况,适时组织揭榜成果推广应用和供需精准对接,加速人工智能技术在医疗器械领域的应用和成果落地,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药监局综合司2024年9月18日 (联系人及电话: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王正 010-68205250 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注册司 袁鹏 010-88330610 )附件:人工智能医疗器械创新任务揭榜优胜单位名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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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厅科函〔2024〕352号各有关单位:按照《2024年工业和信息化标准工作要点》部署,我部编制完成2024年第四批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标准起草单位注意做好标准制定与技术创新、试验验证、知识产权处置、产业化推进、应用推广的统筹协调。请有关行业协会(联合会)、标准化技术组织、标准化专业机构等单位做好标准组织起草、征求意见和技术审查等工作,把好技术审查关。请部机关相关司局做好行业标准制修订过程的管理工作,确保标准的质量和水平。计划执行过程中,如需对标准项目进行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特此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4年9月14日(联系电话:010-68205240)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2024年第四批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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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高端医疗装备推广应用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通装函〔2024〕36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为深入贯彻健康中国、制造强国战略部署,按照《“十四五”医疗装备产业发展规划》部署要求,加快推进高端医疗装备创新发展和推广应用,现就开展2024年度高端医疗装备推广应用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广应用项目重点方向面向典型应用场景,遴选一批高端医疗装备技术创新与临床应用水平处于全国前列,对高端医疗装备医工协同创新、中试验证、临床研究、迭代升级与推广应用等具有较强引领带动作用的项目。本年度重点开展诊断检验、治疗、监护与生命支持、养老康复、人工智能辅助诊疗5个方向的高端医疗装备推广应用,具体产品见附件1。二、申报条件(一)申报主体要求。原则上申报主体为牵头医疗装备生产企业、牵头医疗机构和参与医疗机构等组成的医工联合体,联合体内单位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0个。(二)申报单位要求。医工联合体内所有单位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或医疗事故,没有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违法失信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等情况。牵头单位拥有较强的行业引领地位。每个单位最多牵头或参与申报3个不同产品的推广应用项目。同一单位在同一产品申报中参加2个及以上联合体的相关申报均视为无效。(三)申报产品要求。对所申报推广应用的高端医疗装备产品,牵头医疗装备生产企业须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四)申报材料要求。申报材料及所附资质等应真实、合法,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内容。三、推广应用要求(一)产品使用要求。在推广应用过程中,高端医疗装备的使用应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二)组织保障要求。医工联合体应建立较为完善的医疗装备研制生产、临床研究管理和资金保障体系,医疗机构重点保障高端医疗装备临床应用研究及推广的技术和环境条件;医疗装备生产企业重点保障高端医疗装备运行安全及改进提升的技术和软硬件条件。四、工作程序(一)组织申报。各地工业和信息化、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医疗装备生产企业、医疗机构,按照自愿原则组成医工联合体,编写申报材料(见附件2)。牵头单位对医工联合体内的参与单位资质和相关材料负责。(二)初审推荐。各地工业和信息化、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分别对牵头医疗装备生产企业、牵头医疗机构的资质和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于2024年10月30日前将书面推荐函(附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申报材料(纸质版、电子版各1份)分别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国家卫生健康委(规划发展与信息化司)。(三)遴选认定。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或第三方机构对推广应用项目申报材料进行评审,遴选并公布符合要求的推广应用项目名单。推广应用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五、联系人及电话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 余敬秋 010-68205603国家卫生健康委规划发展与信息化司 刘乐欣 010-68791230附件:1、重点产品清单.pdf 2、高端医疗装备推广应用项目申报书(模板).doc 3、高端医疗装备推广应用项目推荐汇总表.doc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202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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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 教育部 科技部关于向“时代楷模”杨士莪同志学习的决定工信部联人〔2024〕18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教育、科技主管部门,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各有关单位:杨士莪,男,汉族,1931年生,河南南阳人,中共党员,中国工程院院士、哈尔滨工程大学教授,中国水声工程学科奠基人和水声科技事业开拓者之一。杨士莪同志75年如一日,聚焦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带领科研团队创建了我国首个理工结合、配套完整、覆盖全面的水声工程专业;完成了“东风五号”洲际导弹落点水声测量系统等一系列具有国际水平的水声定位系统研制工作,为“蛟龙号”载人潜水器的定位系统研制奠定坚实基础;主持设计建造了我国首个“重力式低噪声水洞”,领导关键技术的基础研究;完成我国首次独立大型深海水声综合考察,引领中国水声走向深海,为加快建设海洋强国作出突出贡献。曾荣获“全国教书育人楷模”“龙江楷模”等称号。2024年3月逝世,享年93岁。2024年9月19日,中共中央宣传部发布决定,追授杨士莪同志“时代楷模”称号。杨士莪同志用一生的坚守和付出生动诠释了对党的忠诚、对祖国的热爱、对事业的执着,是爱党报国、倾听海洋声音的杰出科学家,是推进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建设的先锋模范,是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优秀代表。为学习宣传杨士莪同志先进事迹,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教育家精神,激励广大科技工作者、教育工作者、工程技术人员等以“时代楷模”为榜样,在加快建设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中当先锋、作表率,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科技部决定开展向杨士莪同志学习活动。学习杨士莪同志以坚定的理想追求笃行报国之志。杨士莪同志青少年时期就立下了“读书是为了救国和报国”的铮铮誓言,始终把祖国需要作为人生奋斗目标。1950年,他响应党中央号召,从清华大学肄业参军。1952年12月,作为第一批教员,奉调参与新中国首个综合性高等军事工程技术院校——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工程学院(哈军工)筹建。1956年,受学校委派去苏联学习国家急需的水声学,他从物理改行研究水声专业,从头学起。1960年,他回国在哈军工创建了我国第一个理工结合、为国家战略服务的综合性水声工程专业。他始终把个人发展与国家需要紧密联系在一起,70余年扎根东北,潜心水声,引领中国水声学科从无到有、从弱到强、从常规到精专。学习杨士莪同志,就要像他一样始终听党话、跟党走,胸怀祖国、志存高远,把个人的理想追求融入党和国家事业之中,在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中展现作为、贡献力量,奋力书写为中国式现代化挺膺担当的新篇章。学习杨士莪同志以强烈的使命担当勇攀科技高峰。杨士莪同志带领团队始终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和国家重大需求,全力投身水声科学研究,攻克了一系列关键核心技术,推动实现了重大创新突破,用毕生心血为中国水声事业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1970年至1980年,杨士莪同志领导研制完成中国第一代洲际导弹“东风五号”海上落点水声定位系统,为洲际导弹全程飞行试验取得成功作出重要贡献,同时填补了深海水声传播研究和深海水声设备的空白,为国家海洋工程技术提供了宝贵经验。1994年,杨士莪同志作为考察队长和首席科学家,带领团队完成我国科学家首次独立指挥和实施的大型深海水声综合考察任务,迈出了中国水声界从浅海走向深海的第一步。他常说:“真正尖端的技术想从国外学,想从国外买,是做不到的,只能自己干。这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骨气!”学习杨士莪同志,就要像他一样积极响应党的号召,坚守初心、担当使命,勇攀高峰、敢为人先,自力更生、艰苦奋斗,推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把科技命脉和发展主动权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学习杨士莪同志以严谨的治学态度矢志求是创新。杨士莪同志始终坚持“做人做事做学问,为船为海为国防”的治学和育人理念,总是走在中国水声科研教学的最前列,在制定我国水声发展规划、确定水声学科研究方向、指导和促进我国重大水声科研和工程项目中发挥了关键作用。杨士莪同志始终默默坚守在海试一线,为“蛟龙号”载人潜水器的定位系统研制奠定基础,主持设计并建造中国首个针对声学研究的“重力式低噪声水洞”,坚持亲自参加科研项目,每项工作都亲自过问、现场解决,带领团队为我国万里海疆装上“耳朵”,牢牢筑起了一道坚不可摧的“水下长城”。杨士莪同志作为中国首批博士生导师,推出了国际上最早集中论述水下噪声机理的著作《水下噪声原理》,国内最早的声学理论著作《声学原理》,以及《水声传播原理》等课程和教材,建立了首批国家重点学科、首个水声博士后科研流动站、首批水声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学习杨士莪同志,就要像他一样严谨治学、潜心研究,不务虚功、干在实处,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瞄准未来科技和产业发展制高点,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创造出无愧时代、不负人民的新业绩。学习杨士莪同志以高尚的道德情操倾心育人育才。杨士莪同志潜心立德树人、注重言传身教,年过90仍坚持为学生授课,每一堂课都精心准备,讲课从不坐着,被称为“一站到底”的“90后院士”。他教导学生“爱祖国、爱土地、爱人民,永远跟着时代前进,只要是国家和人民需要,都是值得做的。”他甘为人梯、奖掖后学,从教70余载,培养了一批能够挑大梁、担重任的科技人才,我国水声领域多位院士都曾受教于他,国内大批水声行业专家都是由他的团队培养的。杨士莪同志一生淡泊名利、无私奉献,出资设立助学基金支持家乡教育和母校重庆南开中学发展,捐赠“水声教育基金”致力于水声专业人才培养。学习杨士莪同志,就要像他一样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坚定心有大我、至诚报国的理想信念,陶冶言为士则、行为世范的道德情操,涵养启智润心、因材施教的育人智慧,秉持勤学笃行、求是创新的躬耕态度,勤修乐教爱生、甘于奉献的仁爱之心,树立胸怀天下、以文化人的弘道追求,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2023年9月7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哈尔滨工程大学时强调,要发扬“哈军工”优良传统,紧贴强国强军需要,抓好教育、科技、人才工作,为建设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再立新功。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时期。伟大时代孕育伟大精神,伟大精神引领伟大事业。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需要一大批像杨士莪同志这样的好党员、好干部、好学者、好老师。各地各单位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的理念,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深入学习宣传杨士莪同志先进典型事迹,传承弘扬优良传统,践行科学家精神、教育家精神和工匠精神,坚定信心、自立自强、勇毅前行,为夯实中国式现代化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不断作出新贡献。 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科技部2024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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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26号根据《印染企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企业自主申报、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核实推荐、专家组评审及征求生态环境部意见、对外公示等程序,现将符合《印染行业规范条件(2023版)》企业名单(第一批)予以公告。 附件:符合《印染行业规范条件(2023版)》企业名单(第一批).doc 工业和信息化部202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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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科办才〔2024〕9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全国科普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办公厅(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落实全国科技大会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加强国家科普能力建设,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传播科学知识,讲好科学故事,让科学家精神深入人心、光耀时代,科技部、中国科学院决定联合举办2024年全国科普微视频大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题 弘扬科学家精神 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 二、基本要求 (一)作品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符合国家关于互联网作品及其传播的相关法律法规。围绕普及科技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弘扬科学精神和科学家精神,反映科技发展进步,繁荣科普创作,推进科普信息化建设。 (二)作品应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之间完成制作并公开播映的原创微视频作品,时长为2~5分钟。 具体要求参见附件1。 三、投稿方式 (一)地方、部门推荐。 全国科普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推荐微视频不超过5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管理部门推荐微视频不超过5部;各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管理部门推荐微视频不超过3部;凡有革命老区、边远贫困地区、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附件2)增加1个推荐名额。 (二)社会征集。 为激励公众参与科普微视频的创作,向社会公开征集优秀科普微视频作品。每家社会法人机构、团体,或每位公民可以自荐1部微视频作品参赛。 推荐(自荐)截止日期为2024年10月25日。 四、评选办法 参赛作品经形式审查后,按地方、部门推荐作品与社会征集作品分组开展评选,确定进入会议评审的作品名单。科技部、中国科学院将组织评审专家开展评议,形成优秀科普微视频作品建议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2024年全国优秀科普微视频作品并向社会推荐。 五、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科技部 王鸿志、王菲菲 010-58881430、1429 材料接收: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邹宁 010-58882950转分机8008、18910962919 邮 箱:kepuwsp@163.com、kepuchuwsp@126.com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5号2段2层 邮政编码:100038 附件:1. 2024年全国科普微视频大赛作品推荐要求.doc 2. 涉及“三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名单.doc 3. 2024年全国科普微视频大赛作品推荐表.doc 4. 2024年全国科普微视频大赛作品自荐表.doc 科技部办公厅 中国科学院办公厅 2024年9月26日(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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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科技大会、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两院院士大会上强调“要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针对我国科技创新组织化协同化程度不高,科技资源分散、重复等问题,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要改进科技计划管理,深化科技经费分配和管理使用机制改革”。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改进科技计划管理”,要求强化基础研究领域、交叉前沿领域、重点领域等前瞻性、引领性布局。西藏自治区深入贯彻落实二十届三中全会和全国科技大会精神,高度重视科技管理改革,将其作为机构改革后科技部门贯彻科技创新“六个统筹”的一项重要任务来部署推动,在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面取得“8个1”突破。 一、本级财政科技投入第一次实现历史性的翻番增长 西藏自治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西藏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高度重视科技工作,按照“以需求定任务、以任务定经费”原则,聚焦经济社会高质量各环节、各领域日益增长的科技创新需求,明确建立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进一步适应新发展阶段国家重大需求、西藏科技创新工作任务量、匹配各行业各领域科技创新需求、提升全区科技创新效能,2024年地方财政科技投入达5.62亿元,较2023年实现翻番。 二、第一次提出行业(产业)和学科全覆盖的科技创新需求清单、关键科学问题清单和科技攻关任务清单 参照国家卫生健康委、自然资源部等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管理方面经验,科技部门坚持科技创新“六个统筹”,特别是加强重大任务、科研力量、资源平台的统筹,坚持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自上而下”会同各行业部门共同梳理形成“科技创新需求清单”,“自下而上”面向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征集形成“关键科学问题清单”,基于上述2个清单并分析研判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后形成“科技攻关任务清单”,推动科技任务部署行业领域和学科全覆盖,实现科技任务部署更加系统、科学。 三、第一次以科技支撑“四件大事”“四个创建”为框架统筹全区各类别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布局 西藏自治区党委、政府坚持以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为纲铸魂,聚焦“稳定、发展、生态、强边”四件大事,推进“着力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着力创建高原经济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着力创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着力创建国家固边兴边富民行动示范区”四个创建。科技部门坚持科技创新“四个面向”,以支撑“四件大事”“四个创建”为框架,从社会治理、安全生产、清洁能源、通用航空、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应对气候变化等近30个领域统筹部署全区各类别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四、第一次按行业(产业)部门动议编制科技专项指南并联合发布 科技部门加强与行业部门的协调联动,结合行业(产业)科技创新需求,按行业(产业)部门动议编制科技专项指南,并与发改、经信、生态、住建、水利、农业、卫健等部门联合发布碳汇和碳排放、绿色工业、喜马拉雅南麓区域生物多样性、高原低碳宜居建筑、河湖水-沙-能非均衡调控与水工程安全、高原农业核心种源、高原人群重大心脑疾病防治等12个重点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五、第一次探索以“业主单位负责制”和“专项+项目群”形式组织实施科技专项 参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按照重点专项、项目分层次管理,重点专项是载体、项目是基本单元”“重点专项可采取部门(机构)负责制、地方负责制、总承单位负责制、业主单位负责制等多种模式”等规定,科技部门与相关行业(产业)部门充分酝酿,第一次探索以“专项+项目群”形式组织实施“西藏高原农业核心种源”等5个重点专项;结合重大水电工程建设科技创新需求,第一次探索以“业主单位负责制”形式组织实施重大水电工程科技攻关重点专项。 六、第一次在项目申报指南中明确要求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载体和场景 针对科研项目成果转化率不高问题,科技部门积极探索推进科技计划项目成果转化应用,在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中要求项目申报人应在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中明确今后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载体和场景,推动科技成果在西藏转化应用。其中,理论创新导向类项目侧重支撑学科发展、行业领域等情况,技术应用导向、市场应用导向、推广示范导向类项目侧重产品、装备、材料、技术等的应用示范点位、成果转化方式、成果转化渠道以及预期经济社会效益。 七、第一次建立竞争性支持和稳定支持相结合的资源配置机制,探索推动“人才+资金+项目+平台”一体化部署 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重点研发及转化”“技术创新引导”两个渠道发布一批竞争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通过“基地与人才”渠道发布一批稳定支持西藏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的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通过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面上、重点三类项目持续支持西藏科研人员梯次培育。积极推动“人才+资金+项目+平台”在西藏一体化部署。 八、第一次实现需求梳理、建议征集、指南凝练、项目论证等行业(产业)部门全过程参与的科技计划管理组织化、协同化统筹联动,并面向全国公开发布 科技部门推动建立行业领域科技攻关协同机制,在需求梳理、建议征集、指南凝练、项目论证等关键环节,强化行业(产业)部门组织化、协同化统筹联动,推动行业(产业)部门全过程参与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管理。同时,结合西藏科技创新需求和人才队伍现状,以“不为所有、但求所用”的胸怀推动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面向全国开放申报,引导区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强化面向重大科学问题的协同攻关,形成共促高原适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工作格局,着力解决制约西藏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技术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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