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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9
6月27日,中国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召开党纪学习教育警示教育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传达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纪学习教育警示教育会精神,通报中央和国家机关以及部系统近年来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中心主任翁啟文主持会议并讲授主题党课。翁啟文同志对照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结合近来年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以案说纪、以案说法、以案说责,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警示党员干部深刻汲取教训。要求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党的六项纪律,正身律己,锤炼过硬作风,树牢心中戒尺,形成遵规守纪的高度自觉。同时强调,要围绕《条例》逐章逐条学习,扎实开展警示教育,推进党纪学习教育落实落细、见行见效,真正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会议要求,中心党支部要扛稳担牢主体责任,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坚决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要增强纪律执行刚性约束,做到知行知止、令行禁止,使党纪党规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要持续强化日常监督,班子成员以身作则,带头加强监督、自觉接受监督;要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将党纪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推动中心工作的强大动力,为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全体党员、中层干部及下属机构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会上还集体观看了警示教育片。
07-08
为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支持中小微企业成长,现就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以下简称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一、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对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本公告所称挂牌公司是指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的非上市公众公司;持股期限是指个人取得挂牌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二、挂牌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对截至股权登记日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且尚未转让的,挂牌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票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挂牌公司,挂牌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并应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个人应在资金账户留足资金,依法履行纳税义务。证券公司等股票托管机构应依法划扣税款,对个人资金账户暂无资金或资金不足的,证券公司等股票托管机构应当及时通知个人补足资金,并划扣税款。三、个人转让股票时,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计算持股期限,即证券账户中先取得的股票视为先转让。 应纳税所得额以个人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数量以每日日终结算后个人投资者证券账户的持有记录为准,证券账户取得或转让的股票数为每日日终结算后的净增(减)股票数。四、对证券投资基金从挂牌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本公告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五、本公告所称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包括:(一)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前取得的股票;(二)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让取得的股票;(三)因司法扣划取得的股票;(四)因依法继承或家庭财产分割取得的股票;(五)通过收购取得的股票;(六)权证行权取得的股票;(七)使用附认股权、可转换成股份条款的公司债券认购或者转换的股票;(八)取得发行的股票、配股、股票股利及公积金转增股本; (九)挂牌公司合并,个人持有的被合并公司股票转换的合并后公司股票;(十)挂牌公司分立,个人持有的被分立公司股票转换的分立后公司股票;(十一)其他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取得的股票。六、本公告所称转让股票包括下列情形:(一)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让股票;(二)持有的股票被司法扣划;(三)因依法继承、捐赠或家庭财产分割让渡股票所有权;(四)用股票接受要约收购;(五)行使现金选择权将股票转让给提供现金选择权的第三方;(六)用股票认购或申购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份额; (七)其他具有转让实质的情形。七、对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以下统称两网公司)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退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本公告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但退市公司的限售股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第四条规定执行。八、本公告所称年(月)是指自然年(月),即持股一年是指从上一年某月某日至本年同月同日的前一日连续持股,持股一个月是指从上月某日至本月同日的前一日连续持股。九、财政、税务、证监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通力合作,切实做好政策实施的各项工作。挂牌公司、两网公司、退市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以及证券公司等股票托管机构应积极配合税务机关做好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十、本公告自2024年7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执行,挂牌公司、两网公司、退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股权登记日在2024年7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本公告的规定执行。本公告实施之日个人投资者证券账户已持有的挂牌公司、两网公司、退市公司股票,其持股时间自取得之日起计算。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4年6月28日
07-08
新华社西安7月3日电(李国利、杨吉)记者3日从中国科学院空间应用工程与技术中心了解到,西北工业大学魏炳波院士团队在中国空间站开展的高性能难熔合金研究,近期成功获取难熔合金熔体的关键热物理性质,在空间凝固制备方面取得多项科学新发现,为我国空间材料科学理论研究、新型高性能的难熔合金材料制备等提供了重要基础,相关成果已发表于《先进材料》等国际学术期刊。高性能难熔合金是特种稀有金属材料,具有“超高温、高活性”等特征,但地面环境中的难熔合金研究长期受重力、容器等条件制约,难熔合金液态性质的精确测定与快速凝固合成制备存在困难。2021年4月29日,无容器材料实验柜随天和核心舱发射升空。中国科学院空间应用中心研究员、应用发展中心主任张伟说:“实验柜利用静电场所提供的电场力,使材料样品在真空环境中保持稳定悬浮状态,避免与容器壁接触的影响,可进行金属、非金属等无容器深过冷凝固和热物理性研究。”自2021年4月以来,魏炳波院士团队制备的10余种数百个高性能难熔合金样品,先后在中国空间站无容器材料实验柜进行6批次在轨实验,成功完成难熔合金微重力条件下的静电悬浮、加热熔化、降温、过冷、凝固、热物理性质测定等重要实验。“我们发现了一系列新成果,主要包括发现了微重力液滴凝固的涡旋型特殊组织结构,阐明了微重力凝固收缩的动力学规律,揭示了微重力和无容器共同作用下共晶合金解耦生长的内在机理,实现了太空环境凝固合金的微观组织与宏观形态的双调控等。”西北工业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教授王海鹏说。我国空间材料科学研究始于1986年,中国空间站的全面建成为空间材料科学的发展开辟了更加广阔的前景。中国载人航天工程空间材料科学领域首席科学家魏炳波院士说:“未来我们一定会取得更多的国际领先成果,利用空间环境的特殊性制备或合成出新材料,并转化为新质生产力,更好服务于科技强国建设。”
07-08
资本市场在金融运行中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重要作用,财务造假严重扰乱资本市场秩序、动摇投资者信心。近年来,各有关方面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一批财务造假案件得到及时查处,市场生态有效净化。但是,财务造假花样翻新,案件查处难度大,有效打击系统性、隐蔽性、复杂性财务造假的任务十分艰巨,必须坚持综合施策,强化标本兼治,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切实增强工作合力。为从严打击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维护良好市场生态,现就进一步做好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方向,进一步加大对财务造假的打击力度,完善监管协同机制,构建防治财务造假长效机制,加大制度供给,强化激励约束,为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坚持问题导向。依法从严打击财务造假,强化穿透式监管,提升执法司法工作质效。坚持“追首恶”与“打帮凶”并举,强化对造假责任人及配合造假方的追责。——坚持系统观念。凝聚各方合力,提升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强化条块结合、区域联动,形成各部门、各地区各司其职、齐抓共治的工作格局。——坚持守正创新。加大基础制度供给,创新方式方法,构建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机制。强化激励约束,增强内生动力,营造崇尚诚信、不做假账的良好市场环境。二、坚决打击和遏制重点领域财务造假(一)严肃惩治欺诈发行股票债券行为。持续优化完善股票债券发行上市审核注册机制,把好资本市场“入口关”。加大股票发行环节现场检查和督导力度,聚焦业绩异常增长等情形,严防“带病闯关”。重点关注已违约及风险类债券发行人,严厉打击欺诈发行、虚假信息披露、挪用募集资金和逃废债等违法违规行为。(二)严厉打击系统性造假和配合造假。密切跟进系统性、团伙型财务造假特征及演变趋势,依法从严打击通过伪造变造凭证、利用关联方虚构交易或第三方配合等方式实施系统性造假的行为。全面惩处财务造假的策划者、组织者、实施者、配合者以及专业化配合造假的职业犯罪团伙,坚决破除造假“生态圈”。(三)加强对滥用会计政策实施造假的监管。强化财会监督,加大对滥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实施财务造假的打击力度。密切关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执行情况,加大对操纵资产减值计提调节利润、以财务“洗澡”掩盖前期造假行为的打击力度。(四)强化对特定领域财务造假的打击。依法惩治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通过“空转”、“走单”等虚假贸易方式实施的财务造假。严厉打击利用供应链金融、商业保理、票据交易等方式实施的财务造假。从严惩处基于完成并购重组业绩承诺、便于大股东攫取巨额分红、满足股权激励行权条件、规避退市等目的实施的财务造假。压实私募股权创投基金管理人勤勉尽责责任,加强对基金所投项目财务真实性的尽职调查和投后管理,防范造假行为发生。三、优化证券监管执法体制机制(五)健全线索发现机制。加强日常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突出科技支持作用,发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支撑功能,依法查询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多渠道识别财务造假线索。健全对线索的全流程闭环管理机制,规范线索处置程序。依法依规利用银行流水电子化查询和反洗钱协查机制,提高涉案资金查询效率。建立健全配合造假方名录,延伸排查和串并分析其他相关方造假线索。优化检查调查统筹调度和跨区域协作机制,提升重大复杂线索发现能力。(六)提升行政执法效能。加快推进监管转型,优化各条线各环节职能定位,构建高效协同的监管架构。强化发行审核、公司监管、中介机构监管等业务条线协同,提升监管效能。加强日常监管、稽查执法、行政处罚等各环节衔接,提升执法效率。完善重大财务造假案件调查处罚机制,提高查办质效。及时总结执法经验,持续优化监管工作流程机制。用好与境外证券监管机构签署的双边、多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加大跨境协查力度,提升对利用境外业务从事财务造假的查处效率。(七)深化行刑衔接协作。推动强化证券执法和司法机关在信息共享、案件办理、警示教育等方面的协作。针对欺诈发行、违规信息披露、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等重大证券违法线索,符合条件的,及时启动联合情报导侦工作。对跨区域、系统性等重大造假犯罪案件,推动建立健全公安和检察机关联合挂牌督办机制,提升大案要案查处效率。四、加大全方位立体化追责力度(八)强化行政追责威慑力。加快出台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明确第三方配合造假、资金占用等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用足用好法律授权,加大对财务造假案件的处罚力度,对主要责任人员依法坚决实施市场禁入。优化财务造假行政处罚标准,大幅提高违法成本。对恶意转移财产的被执行人,通过向法院提起撤销权之诉追回相关财产。严格执行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制度,对欺诈发行、严重财务造假的公司依法坚决予以退市,强化对相关机构和个人追责。(九)推动加大刑事追责力度。推动出台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司法解释,加大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实施财务造假、侵占上市公司财产等行为的刑事追责力度。深挖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挪用资金、职务侵占、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等违法犯罪线索。供应商、客户、中介机构、金融机构等第三方人员配合实施财务造假构成犯罪的,依法坚决追究刑事责任。(十)推动完善民事追责支持机制。探索建立证券公益诉讼制度。推动简化登记、诉讼、执行等程序,完善示范判决机制,加大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适用力度。统筹运用先行赔付、支持诉讼、代位诉讼、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等一系列投资者赔偿救济制度机制,进一步提高违法成本。五、加强部际协调和央地协同(十一)国有资产出资人加强监督管理。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部门、有关企业主管部门持续加强对所出资企业的监督管理,及时督促相关企业依法依规处置所控股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及配合造假问题,严肃追责问责,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财政、证券监管部门。督促所出资企业积极履行对所参股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财务真实性的股东监督责任。加强执法协作,发现涉及其他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线索的,及时将线索移交财政、证券监管部门。(十二)金融监管部门提升协同打击力度。金融监管部门及时处置所属企业、所监管企业的财务造假、配合造假、为违规占用担保提供协助等问题并向财政、证券监管部门通报。督促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强对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等贷款对象财务真实性的关注和审查。在函证集中化基础上,加快推进函证数字化处理,鼓励、引导中介机构等主体通过数字函证平台开展函证业务,加大对金融机构函证业务合规性的监督检查力度。强化证券执法与财政执法的分工协作,避免监管真空及监管重复。加大债券市场统一执法力度,提升执法效率。(十三)压实地方政府责任。地方各级政府在提供政策支持过程中,将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财务真实性作为扶优限劣的重要依据,依法合规出具税收、合规等证明文件。在市场监管、税务、能源消耗、社保缴纳、诉讼仲裁、产权登记等领域为相关部门调查取证提供支持。加强与相关部门工作协同,切实履行因财务造假问题引致风险的属地处置责任。六、常态化长效化防治财务造假(十四)增强公司治理内生约束。引导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加强内控体系建设,突出对舞弊重点领域、环节的监督制约。落实独立董事改革要求,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监督作用,强化审计委员会反舞弊职责。推动上市公司建立绩效薪酬追索等内部追责机制,督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尽责。强化考核约束,将财务造假作为各级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扣分项。加大对“关键少数”的宣传教育力度,将诚信合规意识作为资本市场培训的核心内容。(十五)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推广以上市公司和债券发行人质量为导向的中介机构执业质量评价机制。督促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加强执业质量控制。强化对中介机构的监督检查,中介机构发现涉及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及时向财政、证券监管部门通报。中介机构在发现造假行为时主动报告的,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健全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记录,督促有关机构及人员勤勉尽责。对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中介机构依法暂停或禁止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严格执行吊销执业许可、从业人员禁入等制度。(十六)完善财务信息相关制度。完善资本市场会计、审计、评估监管规则,发布重点领域的应用案例或实施问答,加强对会计准则实施的指导。强化财会监督制度建设,推进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应用,提升企业财务会计规范化水平。完善信息披露豁免监管制度,严格豁免条件和程序,防范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滥用豁免掩盖造假行为。(十七)加强联合惩戒与社会监督。将财务造假、资金占用和配合造假等严重违法失信主体纳入金融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将相关信息在“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强化失信约束。完善财务造假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内部人士举报奖励机制,提高奖励金额,保护“吹哨人”合法权益。发布典型违规案例查处情况,加大警示宣传力度。七、落实保障(十八)加强组织实施。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加强政策衔接、工作协同,强化监督问责,对管理或监管履职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责问责。充分发挥打击资本市场违法活动协调工作小组等机制在重大案件协调、重要规则制定、重大问题会商等方面的作用。(十九)加强舆论引导。加强对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宣传解读,注重主动引导,创新宣传方式,凝聚各方共识。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推动营造诚信经营和崇法守信的市场生态。(二十)加强风险防控。加强重点领域风险排查,坚决清除风险隐患大的行业性、系统性、区域性财务造假。有效统筹打击财务造假与风险防范化解工作,维护资本市场稳定运行,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中国证监会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国务院国资委
07-08
7月3日在北京航天飞行控制中心拍摄的神舟十八号航天员准备打开气闸舱出舱舱门的画面。记者从中国载人航天工程办公室获悉,神舟十八号航天员乘组3日圆满完成第二次出舱活动。新华社记者 郭中正 摄7月3日在北京航天飞行控制中心拍摄的神舟十八号航天员李聪(上)、叶光富(下)在空间站组合体舱外作业的画面。记者从中国载人航天工程办公室获悉,神舟十八号航天员乘组3日圆满完成第二次出舱活动。新华社记者 郭中正 摄 7月3日在北京航天飞行控制中心拍摄的神舟十八号航天员李广苏在舱内协助出舱任务的画面。记者从中国载人航天工程办公室获悉,神舟十八号航天员乘组3日圆满完成第二次出舱活动。新华社记者 郭中正 摄 7月3日在北京航天飞行控制中心拍摄的神舟十八号航天员李聪在舱外工作的画面。记者从中国载人航天工程办公室获悉,神舟十八号航天员乘组3日圆满完成第二次出舱活动。新华社记者 郭中正 摄 7月3日在北京航天飞行控制中心拍摄的神舟十八号航天员李聪在空间站组合体舱外作业的画面。记者从中国载人航天工程办公室获悉,神舟十八号航天员乘组3日圆满完成第二次出舱活动。新华社记者 郭中正 摄7月3日在北京航天飞行控制中心拍摄的神舟十八号航天员叶光富在空间站组合体舱外作业的画面。记者从中国载人航天工程办公室获悉,神舟十八号航天员乘组3日圆满完成第二次出舱活动。新华社记者 郭中正 摄7月3日在北京航天飞行控制中心拍摄的神舟十八号航天员李聪出舱的画面。记者从中国载人航天工程办公室获悉,神舟十八号航天员乘组3日圆满完成第二次出舱活动。新华社记者 郭中正 摄 7月3日在北京航天飞行控制中心拍摄的神舟十八号航天员李聪出舱的画面。记者从中国载人航天工程办公室获悉,神舟十八号航天员乘组3日圆满完成第二次出舱活动。新华社记者 郭中正 摄
07-08
区直有关部门,各市(地)科技局,各有关单位: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安排部署,按照《西藏自治区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藏财教〔2018〕76号)和《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藏科发〔2019〕132号)相关要求,现将2024年度第二批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发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一)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除科技重大专项外,其他项目不设立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要求的全部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其中:申报科技重大专项须覆盖所有下设课题的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其中:申报科技重大专项应推荐1名首席科学家。(二)聚焦指南任务,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整合区内外高校、科研院所、骨干企业等优势创新团队,集中力量,联合攻关,推进“项目+平台+人才+资金”一体化部署。(三)2024年度第二批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评审工作流程如下。——项目牵头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tibetsti.cn)填写并一次性提交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统一报送。——第三方专业机构在受理项目申报后,组织形式审查,并开展评审工作。评审中,申报经费超过100万元(含)的项目须由项目负责人通过现场或网络视频进行报告答辩。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一)区内单位:①区内自治区级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由单位自行负责审核推荐;②在藏央企,由单位自行负责审核推荐;区属国有企业,由自治区政府国资委负责审核推荐;③区属医院,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审核推荐;④区内其他企事业单位由注册地或项目实施地(市)科技局或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审核推荐。(二)区外单位:①区外自治区(省)级及以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由单位自行负责审核推荐;②区外央企和国企,由单位自行负责审核推荐;③区外其他企事业单位经区内项目主要实施地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单位所在地县级(含)以上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推荐。同一个申报单位只能通过一个推荐单位推荐,不能多头申报或重复申报。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从申报单位的科研条件、制度建设,申请人与参与人资格、研究水平、科研诚信、信用记录,申报材料的完整性、项目研究的科学伦理等方面进行审核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如出现弄虚作假等现象,将按有关规定处理。三、申报资格要求(一)项目申请人1.项目申请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国家公务员不得作为申请人或参与人申报项目(公安机关警务技术职务序列公务员除外)。同一批次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同一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1个指南方向。2.项目申请人同期主持和申报的在研项目数不超过3项,其中同一计划类别项目同期只能主持或申报1项。指南中项目类别为“基地与人才”“重点研发及转化-软科学”的项目不计入限项总数,申请截止日前提交完整综合绩效评价材料的在研项目不计入限项总数。3.在限制申报项目期的人员和逾期未报送项目验收材料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或参与人申报本年度项目。4.申请人和参与人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应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出现弄虚作假等现象将取消申报资格并纳入科研诚信记录。5.鼓励女性科学家、企业科研人员、青年科研人员申报或参与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二)项目申请单位1.区内外申报项目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科研团队,较完善的科研条件、科研设备和相对集中且具备完成项目实施条件的实验用房用地。2.区内外申报项目的企业须注册1年以上,从事生产经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营管理和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3.从事科研活动的其他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具备承担科技计划项目的综合能力,具有良好信誉,内部管理制度健全。4.项目牵头单位、参与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行业领域不良信用记录。在限制申报项目期的单位,不得推荐或申报项目。5.除科技重大专项外,每个项目的参与单位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个法人单位。项目牵头单位应承担主要科研任务并具有相应的能力,切实履行项目管理主体责任。6.同一申报单位,在同一个指南方向原则上只能推荐申报1个项目。7.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申请人、项目名称和申报经费。四、其他要求(一)技术创新引导类项目(原则上由企业牵头申报)和企业牵头申报的其他项目,其经费预算中原则上应包含一定比例的自筹资金(详见项目申报指南)。(二)区外单位牵头申报项目的,需至少联合1家区内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单位。(三)项目负责人要认真填报项目绩效目标表,应突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应明确今后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载体和场景,推动科技成果在西藏转化应用。(四)项目研究应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伦理相关规定。如开展涉及人类遗传资源或种质资源等须事先审查报批的科研活动,由申报单位事先依法依规履行有关审查报批手续。手续不完备的项目不能立项。(五)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和科研数据的归属、使用和转移,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合作各方对未来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归属有明确约定或意向性约定,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中关于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的有关条款。(六)提交的申报资料应包含以下材料或证明。1.自筹资金承诺证明。单位出具的承诺证明,应明确自筹资金额度、来源和到位时限等;2.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需提交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能够体现2023年度研发活动、研发投入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3.联合申报协议。合作协议应包括任务分解、考核指标、经费分配比例和产权归属等;4.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绩效目标表;5.与申报项目有关的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成果证书、知识产权使用协议、文献或样品检测报告等);6.牵头申报单位信用报告(通过“信用中国”等平台查询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7.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项目申报指南。五、具体申报方式(一)网上填报。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不接收纸质材料,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请项目申请人和各单位按要求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https://www.tibetsti.cn)申报、推荐项目。申报材料所需的附件,全部以原件的电子扫描件上传。(二)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24年7月22日(周一)18:00前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统一出具“推荐单位承诺书”和“项目推荐汇总表”,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后以电子扫描件形式上传。逾期不予受理。(三)附件获取。请项目推荐单位、请以项目申报人账号(需提前注册并登录个人账号)在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https://www.tibetsti.cn)“科技项目申报”模块内“通知公告”中获取本通知的全部附件材料。(四)咨询方式指南发布单位: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李一民 孙明军 郭晓 0891-6836039项目受理单位:西藏自治区生产力促进中心 王 岩 次旦卓玛 0891-6832142技术支持单位:西藏自治区科技信息研究所科技信息中心黄玉龙 杨明芬 0891-6830873电子邮箱:xxzx@sti.xizang.gov.cn附件:1.2024年自治区科技计划自然灾害防治领域科技重大专项申报指南 2.2024年自治区科技计划藏医药领域科技重大专项申报指南 3.2024年自治区科技计划高原道路领域科技重大专项申报指南 4.2024年自治区科技计划高原铁路领域科技重大专项申报指南 5.2024年自治区科技计划通用航空领域科技重大专项申报指南 6.2024年自治区科技计划生物多样性保护领域科技重大专项申报指南 7.2024年自治区科技计划高原气象领域科技重大专项申报指南 8.2024年第二批自治区科技计划重点研发及转化、技术创新引导、基地与人才项目申报指南 9.推荐单位承诺书 10.推荐项目汇总表 11.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绩效目标表 12.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4年7月2日
07-08
工信厅科函〔2024〕2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联合会),部管社会团体,有关标准化专业机构:为落实《2024年工业和信息化标准工作要点》,大力发展团体标准,推进先进团体标准应用实施,现组织开展2024年工业和信息化百项团体标准应用推广典型案例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和条件具有法人资格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以及产业技术联盟等(以下统称社会团体)正式发布实施的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团体标准。申报的团体标准应用推广项目应当聚焦推进新型工业化主题,在推进产业链强链补链延链、强化新兴产业、布局未来产业、升级传统产业、夯实产业基础、推动产业国际化发展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至少实施推广6个月以上(截止日期为2024年6月30日)。重点遴选具有创新性、先进性和国际性的团体标准应用推广项目,主要包括:(一)填补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空白的创新性团体标准;(二)技术指标全面严于或优于现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先进性团体标准;(三)具有国际领先水平,同步推进国际标准制定的国际性团体标准。二、申报材料(一)团体标准应用推广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盖公章复印件;(三)申报期内在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的社会团体信用情况证明;(四)团体标准发布文件正本(或盖公章复印件);(五)正式发布的团体标准文本;(六)团体标准应用情况证明(见附件2,应用单位需加盖公章);(七)已转化为国际标准的团体标准,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有请提供)。三、申报程序(一)团体标准应用推广项目由社会团体自愿申请,经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业协会等部标准化工作受托机构(以下统称推荐部门)推荐,向我部申报。我部管理的社会团体,以及属于社会团体性质的部标准化工作受托机构可直接向我部申报。(二)社会团体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同时提交2项及以上团体标准的社会团体,应结合团体标准的整体应用和实施推广效果,按申报优先级排序。(三)推荐单位应结合本地区、本行业的实际情况,组织做好团体标准应用推广项目的申报工作,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把关。四、报送要求申报材料的接收、整理和汇总等工作委托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承担。推荐单位应结合所推荐团体标准的技术水平、整体应用和实施推广效果,填报推荐项目汇总表(见附件3),汇总表按优先级对推荐项目排序,请于2024年7月26日(星期五)下午17点前以公函报送,逾期不再受理。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京顺路7号,董士铭收邮政编码:100028联系人及电话:贾爱娟 010-84142046 董士铭 13126507377工业和信息化部联系人及电话:刘傲 010-68205240 附件:1.团体标准应用推广项目申报书 2.团体标准应用情况证明 3.推荐项目汇总表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4年6月28日
07-08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重点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遴选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23〕348号)要求,经地方推荐、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等程序,现将煤制焦炭,甲醇,煤制烯烃,烧碱,纯碱,乙烯,对二甲苯,乙二醇,黄磷,合成氨,尿素,磷酸一铵,磷酸二铵,钛白粉,聚氯乙烯,精对苯二甲酸,子午线轮胎,钢铁,铜冶炼,铅冶炼,锌冶炼,电解铝,氧化铝,水泥熟料,平板玻璃,建筑陶瓷,卫生陶瓷,卫生纸原纸、纸巾原纸,棉、化纤及混纺机织物,针织物、纱线等30个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名单予以公告。 附件:2023年度重点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名单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4年6月12日
07-08
各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柳梧高新区、藏青工业园区管委会: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优化我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根据《西藏自治区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藏经信发〔2021〕84号)和《西藏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藏经信发〔2021〕83号),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拟组织开展2024年度自治区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自治区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符合《西藏自治区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西藏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服务平台和创新创业基地,向所在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园区管委会提交申报材料。二、组织推荐各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园区管委会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对申报对象进行初审筛选。拉萨经开区、柳梧高新区初审后报拉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藏青工业园区将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向区经济和信息化厅推荐上报,推荐数量不限,推荐单位要对推荐对象严格把关确保质量。三、资料来源申报相关资料登陆西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官网查询和下载。四、报送要求请各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园区管委会于2024年8月12日前将填报的附件2、附件4、附件6、附件8和被推荐单位的申报材料一式1份装订成册(A4纸正反面印、加盖公章)报送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处),逾期不予受理。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审核通过后,企业再补交7份申报资料及刻录光盘电子版1份。另,2021年自治区示范基地、示范平台已到期,自动撤销称号,各部门请督促2021年自治区示范基地摘牌,可重新申报。特此通知。 附件1:西藏自治区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pdf附件2:西藏自治区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表.xls附件3:西藏自治区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xls附件4:2024年推荐西藏自治区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汇总表.docx附件5:西藏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pdf附件6:西藏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xls附件7:西藏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xls附件8:2024年推荐西藏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docx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2024年7月5日
07-0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 2024年6月15日 (本文有删减) 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发展创业投资是促进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政策措施。一、总体要求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围绕创业投资“募投管退”全链条,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和管理制度,积极支持创业投资做大做强,充分发挥创业投资支持科技创新的重要作用,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引导创业投资稳定和加大对重点领域投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促进科技型企业成长,为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提供有力支撑。二、培育多元化创业投资主体(一)加快培育高质量创业投资机构。鼓励行业骨干企业、科研机构、创新创业平台机构等参与创业投资,重点培育一批优秀创业投资机构,支持中小型创业投资机构提升发展水平。引导创业投资机构规范运作,提升股权投资、产业引导、战略咨询等综合服务能力。创业投资机构按规定开展私募投资基金业务的,应当依法依规履行登记备案手续。未经登记备案的主体,应当用自有资金投资。(二)支持专业性创业投资机构发展。加大高新技术细分领域专业性创业投资机构培育力度,引导带动发展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促进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聚焦新领域新赛道,对投资原创性引领性科技创新的创业投资机构,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引导创业投资充分发挥投早、投小、投硬科技的作用。(三)发挥政府出资的创业投资基金作用。充分发挥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等作用,进一步做优做强,提高市场化运作效率,通过“母基金+参股+直投”方式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优化政府出资的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改革完善基金考核、容错免责机制,健全绩效评价制度。系统研究解决政府出资的创业投资基金集中到期退出问题。(四)落实和完善国资创业投资管理制度。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发挥自身优势,利用创业投资基金加大对行业科技领军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的投资力度。健全符合创业投资行业特点和发展规律的国资创业投资管理体制和尽职合规责任豁免机制,探索对国资创业投资机构按照整个基金生命周期进行考核。三、多渠道拓宽创业投资资金来源(五)鼓励长期资金投向创业投资。支持保险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做好对创业投资基金的投资,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穿透后底层资产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未上市公司股权的,底层资产风险因子适用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相关要求。鼓励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机构发行公司债券和债务融资工具,增强创业投资机构筹集长期稳定资金的能力。(六)支持资产管理机构加大对创业投资的投入。支持资产管理机构开发与创业投资相适应的长期投资产品。在依法合规、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支持私募资产管理产品投资创业投资基金。鼓励资产管理机构针对科技型企业在不同成长阶段的经营特征和金融需求,提供并完善股权投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和资产服务信托等综合化金融服务。(七)扩大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直接股权投资试点范围。支持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在总结上海试点开展直接股权投资经验基础上,稳步扩大试点地区范围,充分发挥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在创业投资、股权投资、企业重组等方面的专业优势,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八)丰富创业投资基金产品类型。鼓励推出更多股债混合型创业投资基金产品,更好匹配长期资金配置特点和风险偏好,通过优先股、可转债、认股权等多种方式投资科技创新领域。积极发展创业投资母基金和契约型创业投资基金。四、加强创业投资政府引导和差异化监管(九)建立创业投资与创新创业项目对接机制。实施“科技产业金融一体化专项”,开展科技计划成果路演、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一月一链”等活动,组织遴选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以及带动就业较多的企业和项目,加强与创业投资机构对接。(十)实施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计划。优选一批高成长性企业,鼓励创业投资机构围绕企业专利产业化开展领投和针对性服务,加强规范化培育和投后管理。(十一)持续落实落细创业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鼓励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等企业的税收支持政策,加大政策宣传辅导力度,持续优化纳税服务。(十二)实施符合创业投资基金特点的差异化监管。细化《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监管要求,对创业投资基金在登记备案、资金募集、投资运作、风险监测、现场检查等方面实施与其他私募基金差异化的监管政策,支持创业投资基金规范发展。(十三)有序扩大创业投资对外开放。修订完善《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便利外国投资者在境内从事创业投资。支持国际专业投资机构和团队在境内设立人民币基金,发挥其投资经验和综合服务优势。引导和规范我国创业投资机构有序开展境外投资。深入推进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进一步优化外商直接投资(FDI)项下外汇管理,便利创业投资机构等经营主体办理外汇业务。研究规范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机制和制度框架,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引导境外创业投资机构规范开展跨境投资。五、健全创业投资退出机制(十四)拓宽创业投资退出渠道。充分发挥沪深交易所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北交所)、区域性股权市场及其“专精特新”专板功能,拓宽并购重组退出渠道。对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科技型企业,建立上市融资、债券发行、并购重组绿色通道,提高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北交所)发行审核质效。落实好境外上市备案管理制度,畅通外币创业投资基金退出渠道。(十五)优化创业投资基金退出政策。加快解决银行保险资产管理产品投资企业的股权退出问题。支持发展并购基金和创业投资二级市场基金,优化私募基金份额转让业务流程和定价机制,推动区域性股权市场与创业投资基金协同发展。推进实物分配股票试点。六、优化创业投资市场环境(十六)优化创业投资行业发展环境。建立创业投资新出台重大政策会商机制,各部门在出台涉创业投资行业、创业投资机构等重大政策前,应按规定开展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防止出台影响创业投资特别是民间投资积极性的政策措施。持续提升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管理企业登记管理规范化水平。建立健全创业投资行业统计分析体系,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十七)营造支持科技创新的良好金融生态。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支持银行与创业投资机构加强合作,开展“贷款+外部直投”等业务。研究完善并购贷款适用范围、期限、出资比例等政策规定,扩大科技创新领域并购贷款投放。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可转债募集资金并购科技型企业。各地区、各部门要把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作为大力发展科技金融、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压实主体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相关部门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各项措施落实落细。
07-05
各有关单位: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优化科技创新环境,提升区域创新能力,强化科技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3〕276号)和《关于做好2024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工作的通知》(藏科发〔2024〕138号)精神,按照自治区科技厅要求,现紧急征集一批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相关要求如下。一、资金支持方向(一)重大科技任务。主要支持围绕自治区、拉萨市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上级科技委安排的重大任务而开展的科学研究。(二)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主要支持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跨区域科技创新合作以及市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等。(三)科技创新基地建设。主要支持高新区、农业科技园、星创天地、科技孵化器等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及其创新能力提升建设。 (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主要支持围绕拉萨“九大产业”“八大工业门类”开展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 (五)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主要聚焦拉萨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高原特殊问题、高原特色资源、高校重点学科,积极探索未知的科学问题。二、项目申报条件和要求(一)项目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和要求:1.区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科研单位(法人),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科研团队,较完善的科研条件、科研设备和相对集中且具备完成项目实施条件的实验用房用地。2.在拉萨注册1年以上的从事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应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营管理和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3.从事科研活动的其他单位(法人),应具备承担科技计划项目的综合能力,具有良好信誉,内部管理制度健全。4.项目牵头单位、参与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行业领域黑名单记录。5.每个项目除牵头单位外,其他参与单位原则上不超过3个法人单位(若超过,请说明)。项目牵头单位应承担主要科研任务并具有相应的能力,切实履行项目管理主体责任。6.每个项目的牵头单位、参与单位应对申请人与参与人资格、研究能力、科研诚信,项目内容的真实性、申报材料的完整性、项目研究的科学伦理等有关信息进行审查。7.项目申报单位为企业的,要求申请财政支持资金与自筹资金按1:2比例配套。8.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不得列支间接经费;区外科研机构不能作为项目申报单位,只能作为项目参与单位;企业只能申报成果转化类项目。(二)项目申请人(负责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和要求:1.项目负责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珠峰英才”计划引进人才可适度放宽),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其研究方向须与申报项目研究方向一致,具有开展所申请项目研究的能力。国家公务员不得作为申请人或参与人申报项目。2.项目负责人同时主持或参与市本级项目数不超过3项,其中主持项目不超过2项。3.在限制申报项目期内的科研人员,不得作为申请人或参与人申报本年度项目。4.申请人和参与人应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出现弄虚作假等现象将取消申报资格,并列入科研诚信失信名单。5.鼓励女性科研人员、青年科研人员、引进人才申报项目。6.项目负责人当前应无逾期未验收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三)申报的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和要求:1.符合国家、自治区、拉萨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及相关政策要求,研究的项目对拉萨经济社会发展有促进作用;2.申报的项目当年未获得市财政其他专项资金资助;3.申报的项目未获得过各级科技计划项目的支持;4.申报的项目实施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三、申报程序及要求1.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要求,填报申报书,提供完整的项目相关附件材料,完备项目申报法定签章手续,及时报送主管推荐单位审核推荐。2.推荐单位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项目真实性进行审查,对合格项目签署推荐意见,填写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将推荐项目汇总表及项目申报书在规定时间内报送于市科技局指定项目受理处。不受理未获推荐单位推荐的项目。3.各县区、园区应严格按照管理权限组织和推荐申报项目。拉萨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由本单位或本单位科研主管部门负责推荐;市内其他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县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推荐。4.同一个申报单位只能通过一个推荐单位推荐,不能多头申报或重复申报。5.各推荐单位应从申报单位的科研能力与制度健全情况,申请人与参与人资格、研究能力、科研诚信,项目内容的真实性、申报材料的完整性、项目研究的科学伦理等方面进行审核。四、申报材料(一)项目申报书。(包含承诺书、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二)其它材料或证明1.营业执照(企业)/事业单位法人证/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后无需提供)。2.项目负责人资历证明(身份证、职称、学历等)、首席专家资历证明(身份证、职称、学历等)、“珠峰英才”计划引进人才证明等。3.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应提供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4.多家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须提供联合申报协议。协议应明确任务分解、考核指标、经费分配比例和产权归属等。协议中应有所有单位盖章,项目及所有课题负责人签字、签署时间。报合作协议。5.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关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证明和使用协议、文献或样品检测报告及其他证明材料。五、申报时间和受理方式(一)项目申报推荐截止时间:2024年7月7日。请各单位严格按规定时限完成申报推荐工作,逾期不予受理。(二)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实行归口管理,逐级申报。申请人须在项目申报推荐截止日前将项目申报相关材料按照上述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七份)盖章后交至拉萨市科技局生产力促进中心(拉萨市人民政府720室)。(三)咨询电话综合咨询部门:市科技局规划财务与监督科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左超,0891-6852856农业科技咨询部门:市科技局农村科技科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韩青,0891-6320640工业与社会发展科技咨询部门:高新技术与成果转化科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江久曲珍,0891-6320663项目受理单位:拉萨市生产力促进中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潘多,0891-6320752附件:1.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2.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推荐汇总表 3.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专用项目申报书(模板) 2.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推荐汇总表.doc1.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pdf3.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专用项目申报书(模板).doc拉萨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6月28日
07-05
第四届中国西藏“环喜马拉雅”国际合作论坛开幕英迪拉·拉纳 钦貌伊 哈尼夫 塔拉卡·巴拉苏里亚 加内什·普拉萨德·蒂米尔西纳出席 秦博勇王君正致辞4日上午,第四届中国西藏“环喜马拉雅”国际合作论坛在林芝鲁朗开幕。尼泊尔众议院副议长英迪拉·拉纳,缅甸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部部长钦貌伊,阿富汗临时政府代理经济部长哈尼夫,斯里兰卡外交国务部长塔拉卡·巴拉苏里亚,尼泊尔联邦院前主席、尼泊尔文化中心主席加内什·普拉萨德·蒂米尔西纳出席。全国政协副主席秦博勇、西藏自治区党委书记王君正出席并致辞。秦博勇指出,自中国西藏“环喜马拉雅”国际合作论坛启动以来,中方同参与环喜合作的各方加强合作,以守护好“世界屋脊”这片净土、保护好地球这个人类共同家园为目标,在完善生态环境治理、推动绿色发展、深化文明互鉴等方面开展了广泛的国际合作,以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秦博勇强调,本届论坛要聚焦落实《林芝倡议》,围绕生态保护、发展合作、人文交流等深入交换意见,汇聚众智,凝聚合力,为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共建清洁美丽的世界作出“环喜贡献”。王君正指出,中国西藏被称为“世界屋脊”,是国家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近年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西藏自治区党委团结带领西藏各族人民,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西藏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围绕习近平总书记为西藏明确的“稳定、发展、生态、强边”四件大事,突出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战略目标,提出了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高原经济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国家固边兴边富民行动示范区的奋斗目标,推动西藏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取得新的进步。当前的西藏,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开放步伐逐步加快,呈现出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民族团结、宗教和睦、生态良好、人民安居乐业的良好发展景象。王君正指出,当前,世界格局正在深刻变革,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面临新挑战,同舟共济、合作共赢是应对挑战的必由之路。习近平主席提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和地球生命共同体,汇聚了各国人民的普遍愿望。环喜马拉雅地区国家山水相连、文缘相亲、生态相依,更应扛起历史使命,展现责任担当。协同推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因地制宜培育新质生产力,加快绿色转型发展,有序推进清洁能源开发,促进资源高效利用。协同共建国际生态文明高地,坚持生态系统观念,同环喜马拉雅地区国家规则共商、责任共担、利益共享,开展生态保护修复,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实现自然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协同完善周边生态环境治理,秉承开放合作理念,建立同环喜马拉雅地区生态环境协同治理联动机制,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协同推进生态文明交流互鉴,践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搭建多样化交流平台,凝聚广泛共识,共享生态治理经验,共享生态促进发展机遇。王君正表示,中国西藏将积极构建新发展格局,加强同环喜马拉雅地区国家务实合作,努力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我们将坚持扩大对外开放,提升开放水平,建设面向南亚开放的重要通道,推动世界更多了解西藏,促进西藏更好走向世界。我们将加强论坛平台建设,鼓励政府部门、民间组织、社会团体等更多参与,形成更大合力,夯实发展基础。我们愿与环喜马拉雅各国和国际社会一道,携手合作、汇聚力量,共同建设更加清洁美丽的地球家园。开幕式上,英迪拉·拉纳、钦貌伊、哈尼夫、塔拉卡·巴拉苏里亚及外交部部长助理赵志远致辞。在随后举行的主旨论坛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黄璐琦,不丹能源与自然资源部秘书卡玛·策林,智利众议院议员恩里克·李,韩国前国会议员洪翼杓,玻利维亚卫生与体育部传统医学司总司长比维安·塔蒂亚娜·卡马乔,外国驻华使节代表团团长、尼泊尔驻华大使比什努·普卡尔·施雷斯塔作主旨演讲。西藏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严金海主持,自治区领导陈永奇、汪海洲、达娃次仁、孙献忠、甲热·洛桑丹增、张洪波、徐志涛、旦巴、次仁平措、卓嘎出席。参加活动的还有:不丹、智利、韩国、玻利维亚等国代表团;约旦、巴基斯坦、阿富汗、缅甸等国驻华使节;国际友好城市尼泊尔博克拉市代表;马来西亚、新加坡、法国、尼泊尔、美国、奥地利、埃塞俄比亚等国知名专家学者;巴基斯坦、俄罗斯、黎巴嫩、巴西、古巴、阿联酋、印度尼西亚等国驻华记者;中国外交部、中联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体育总局、国家移民管理局等部委有关同志;云南、青海、四川、陕西、甘肃、吉林等省份相关单位和企业负责同志;国内知名专家学者、企业负责人、新闻媒体。
07-05
2024年6月26日,科技部党组召开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全国科技大会精神。科技部党组书记、部长阴和俊主持会议并讲话,部党组成员出席会议并作交流发言。 会议认为,全国科技大会隆重召开,同期召开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两院院士大会,这是我国科技事业发展历程中的一件大事,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习近平总书记亲自出席大会并发表重要讲话,亲切接见2023年度国家科技奖励获奖代表,为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颁奖,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对科技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对科技工作者的关怀厚爱、殷切期望。这次大会是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具有全局性意义的重要会议,党中央向全党全国全社会发出了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建设科技强国的总动员,这必将在我国科技事业发展史上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全面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科技工作取得的历史性成就,深入分析了推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面临的新形势,深刻阐述了什么是科技强国、为什么建设科技强国、怎样建设科技强国这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明确了我国科技事业发展的历史方位,确立了我国科技事业发展的战略目标,部署了我国科技事业发展的战略任务。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高瞻远瞩、视野宏阔、思想深邃、内涵丰富,具有极强的政治性、理论性、战略性、指导性,是一篇标志着马克思主义科技观发展到新高度的历史性重要文献,为新时代新征程推动我国科技事业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会议强调,习近平总书记在这次大会上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以“五个强大”赋予科技强国的丰富内涵和时代特征,科技强国应当具有居于世界前列的科技实力和创新能力,支撑经济实力、国防实力、综合国力整体跃升,增进人类福祉,推动全球发展,拥有强大的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能力、强大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能力、强大的国际影响力和引领力、强大的高水平科技人才培养和集聚能力、强大的科技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总结了新时代我国科技事业发展实践取得的宝贵经验,提出了推动科技创新“八个坚持”的重要思想,既有世界观又有方法论,是从理念到战略再到行动的完整体系,把我们党对科技创新规律的认识提高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一定要学深悟透、狠抓落实、长期坚持。 会议强调,要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全国科技大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准确理解把握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的核心要义、精神实质、实践要求。要推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地方及全国科技界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大会精神,在全国上下迅速掀起学习贯彻热潮。要精心组织好新闻宣传和专题培训,全方位、多角度、大力度宣传解读。 会议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责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与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以及即将召开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丁薛祥同志在全国科技大会上的总结讲话要求和中央科技委决策部署结合起来,转化为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强大力量。要锚定2035年建成科技强国的战略目标,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强化统筹协调和系统布局,会同有关方面加快形成贯彻落实大会部署重点任务的具体举措,细化任务、明确职责,提高能力、转变作风,形成时间表、路线图,一步一个脚印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落实到位。坚持党中央对科技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健全新型举国体制,落实“四抓”要求,加强战略规划、政策措施、重大任务、科研力量、资源平台、区域创新等方面的统筹,凝聚起推动科技创新的强大合力。加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建设,优化定位和布局。加快论证实施一批科技重大项目,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夯实基础研究根基。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做好科技金融这篇文章,助力发展新质生产力。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事业发展,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体系。加强科研诚信和作风学风建设,弘扬科学家精神,培育创新文化。优化区域科技创新布局,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支持建设各具特色区域创新高地。强化科技基础能力建设,加强科学仪器、基础软件、科研试剂等攻关。扩大科技交流合作,深入践行国际科技合作倡议,牵头组织好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形成具有全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开放环境。 会议强调,中国式现代化关键要靠科技现代化作战略支撑,实现高质量发展关键要靠科技创新培育发展新动能。我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十年磨一剑”的坚定决心和顽强意志,只争朝夕、埋头苦干,为如期建成科技强国努力奋斗,绝不辜负党中央的重托、绝不辜负人民的厚望、绝不辜负我们所处的伟大时代。机关各厅司局、各直属事业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自然科学基金委、科技日报社相关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07-05
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政府关于推动林芝市改革开放先行工作的系列部署要求,推动林芝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升企业创新活动。2024年6月22日,西藏自治区生产力促进中心联合林芝市科学技术局和林芝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在林芝经开区举办“科技型企业精准服务座谈会”,共有18家单位(企业)参加,主要针对科技型企业培育、惠企政策以及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等业务进行交流研讨。 会上,生产力促进中心工作人员围绕科技型企业培育工作,详细讲解了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条件及工作流程,并发放科技型企业宣传册500余份,帮助企业加深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及高新技术企业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了解。座谈会期间,参会代表畅所欲言,围绕林芝市各企业申报科技型企业的需求、惠企政策的了解,以及企业发展现状和遇到的困难进行研讨,全面了解掌握企业整体营商环境、创新能力发展现状以及自身管理水平、政策享受情况等。中心工作人员对企业提出的问题“一对一”进行解答,帮助企业纾困解难,鼓励企业结合自身情况积极申报科技型企业,不断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座谈会后,林芝市科学技术局、林芝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及企业负责人纷纷表示,通过此次面对面的座谈交流,充分了解到科技型企业培育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促进服务机构与企业之间的沟通交流,对服务机构转变工作思路、创新服务方式具有一定的启发和促进作用。下一步中心将继续关注企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结合工作实际提供更加专业高效的服务,帮助企业实现健康发展。
07-05
在前不久闭幕的2024世界智能产业博览会上,低空经济相关创新成果备受关注。可用于医疗运输、农业植保、消防灭火的超大载荷空地协同系留无人机,为灾区提供通信照明的应急无人机……这些让人惊叹的空中“黑科技”正飞入寻常百姓家。系留无人机:解决高层建筑灭火难题高层建筑一旦起火,救援难度非常大。在2024世界智能产业博览会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展区上展出的一款超大载荷空地协同系留无人机,可以有效解决这一难题。其最主要的特点是能够长时间滞空悬停。“这款无人机主要为高层建筑灭火救援研发。”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技术员赵厚琦介绍,与同类无人机相比,这款无人机可以配合地面消防车,实现空地协同灭火。除此之外,无人机还拥有较长续航时间,可以完成不少于6小时的高空悬停和不间断灭火作业。 “旅航者X2”飞行汽车。 X40系留多旋翼应急通信照明无人机。 “宝莲灯”全自动机场。 超大载荷空地协同系留无人机。据了解,研制人员突破了高压输配电、大功率电调控制、高可靠余度导航飞控等关键技术,使这款无人机具备箱体一键展开、悬停喷射灭火及自主降落等功能。未来,超大载荷空地协同系留无人机将在天津市和贵州省举行消防演练。“如果一切顺利,产品将很快投入使用。”赵厚琦说。“除了系留无人机,公司还对非系留无人机进行迭代,研发了电动多旋翼应急救援无人机。它采取电池驱动,可以实现远程物资运输,并能在空中进行应急侦检及物资投送。” 赵厚琦说,“我们的产品还可以应用于医疗运输、海岛运输、农业植保、森林消防等领域。”飞行汽车:满足低空短途出行需求会飞的“汽车”不再是抽象的概念。在2024世界智能产业博览会上,广东汇天航空航天科技有限公司展出的“旅航者X2”让飞行汽车有了具体的形象。从外观上看,“旅航者X2”像一架有座舱的大号无人机。它能容纳两位乘客,以锂电池为动力源,可满足未来城市低空短途出行需求。“旅航者X2”可应用于日常通勤、野外救援和医疗运输等场景。它有自动和手动两种飞行模式。在自动飞行模式下,它可根据设定的飞行高度、速度、时间,沿着规划航线自动飞行。乘客只需简单操作,就可完成启动、返航和降落。广东汇天航空航天科技有限公司品牌运营经理张永久介绍,“旅航者X2”主要由全碳纤维材料制成,最长续航时间约25分钟,最大飞行高度为1000米,最快飞行速度可达130公里/时。前不久,“旅航者X2”在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成功首飞。应急通信、照明无人机:为抢险救灾争分夺秒自然灾害发生后,通信中断给救援增加了难度。修复受损的通信设施通常需要一段时间,这十分影响救援效率。在2024世界智能产业博览会上,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展出了两款针对灾区救援的无人机。“它们分别是J150中型复合翼应急通信侦测无人机和X40系留多旋翼应急通信照明无人机。二者在通信和侦测的基础上,还分别具有测距和照明功能。”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技术员邢霄海介绍。J150中型复合翼应急通信侦测无人机主要应用于航空应急救援场景,飞行时间可以超过4个小时,能在断电、断网情况下,为灾区提供应急通信。除此之外,它可以实时观察灾区情况,为救援提供依据。X40系留多旋翼应急通信照明无人机不仅可以保障灾区应急通信,还能够提供应急照明。它既可以单独使用,也能够与地面车辆协同应用。全自主无人机巡检系统:参与城市综合治理在2024世界智能产业博览会上,一个会“开花”的“宝莲灯”全自动机场吸引了许多观众。工作人员只需在虎视四维全息管控平台下达任务,“宝莲灯”全自动机场便会启动,无人机在机场里自动加载电池和传感器,然后从展开的“花瓣”中起飞,自主规划航线并完成智能巡检。天津云圣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马辉介绍,公司研制的“宝莲灯”全自动机场,占地面积仅0.25平方米,本体重量90公斤,只需52秒就能够实现无人机电池与吊舱的全自动更换。“宝莲灯”全自动机场是云圣智能全自主无人机巡检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除全自动机场外,系统还包括工业无人机和虎视四维全息管控平台。每套云圣智能全自主无人机巡检系统都可化身为一个空中网格员“云小圣”,帮助城市实现精细化治理。每个“云小圣”都能对自己所处的服务网格进行自主巡检,快速记录城市“生命体征”数据,并据此生成厘米级三维实景模型。结合天津云圣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研发的四维时空管理系统,“云小圣”可以全面掌握所处区域的情况,实现对城市的全生命周期监管。马辉介绍:“除此之外,‘云小圣’还有‘十八般武艺’,其无人机搭载的全画幅吊舱能够实现大师级航拍,可以满足直播、跟拍等需求;挂载喊话器吊舱能被应用于交通指挥、工地监管等场景;挂载气体传感器可进行有害气体检测。”(记者 陈 曦 王涵 摄)
07-05
为培育西藏(成都)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成长,提升企业创始人的操盘能力,提高创始人商业思维意识,西藏(成都)科技企业孵化器于5月27日开展了在孵企业“一对一”导师问诊辅导活动,邀请了成都种智孵化器管理有限公司3位创业导师开展辅导,4家在孵企业接受辅导。针对各企业现阶段经营中遇到的问题,导师们结合工作经验分别从企业的内部管理运营模式、市场营销策略、创业思维的提高与转变、股权架构优化等方面“一对一”提出建议。针对“西藏九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项目产品营销策略单一且客单价及市场份额低的情况,导师提出多营销策略齐抓考虑“以租代售”等营销方式;针对“西藏青稞汇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市场布局单一、成果转化能力不足等问题,导师提出企业要拓宽思路。聚焦成果转化,加大与产业巨头合作力度,实现互惠共利。同时,导师在现场为有需要的企业对接商业相关资源。有效解决企业现阶段的实际问题,得到在孵企业的一致认可。下一步,西藏(成都)科技企业孵化器将持续开展在孵企业创新创业“一对一”导师问诊辅导活动,不断提高在孵企业创新能力,营造良好的创业的氛围,为企业持续高质量发展服务。
07-05
科技日报记者 洪星 通讯员 娄雪松7月3日,由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与中国科学院科技创新发展中心联合指导,中科智汇工场主办的“智汇行动:‘人工智能+’赋能新质生产力”主题活动举办。中国科学院科技创新发展中心副主任吴建国,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科技发展处处长刘春哲,中关村智用人工智能研究院院长孙明俊,中国科学院科技创新发展中心科技合作处副处长、中科智汇工场董事长张微微等出席,中科智汇工场总经理柳海永主持活动。图为中国科学院科技创新发展中心副主任吴建国致辞。吴建国在致辞中表示,中科智汇工场作为中国科学院科技创新发展中心旗下的成果转移转化专业服务平台,经中国科学院北京国家技术转移中心二十余载的创新积累,已成为科技工作者、科技企业家、科技金融机构共同展示与交流的重要平台。此次活动旨在全面呈现科研院所深厚的科研实力和中关村科技企业显著的产业优势,进一步巩固产业基础,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拓展技术应用场景,以期通过深化高水平的科技合作,激发更多创新思维碰撞,为海淀区的蓬勃发展、中关村的持续进步以及国家的全面繁荣贡献力量。刘春哲在致辞中表示,海淀区始终坚守其作为科技创新出发地、原始创新策源地以及自主创新主阵地的战略定位。中科智汇工场作为加速推进中关村科学城和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重点项目,通过实施“CAS概念验证计划”,有效促进了科研院所项目的转化与应用。未来,中关村科学城将进一步加大在数据、算法、评测等核心要素上的投入,加快人工智能产业的发展步伐,致力于打造一个在全球范围内具有显著影响力的人工智能创新高地。图为签约仪式现场。在签约仪式上,中科智汇工场与登途集团正式达成合作,共建“中科登途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研究院”,旨在构建聚焦于供应链优化、创新链拓展、决策支持以及创新咨询服务等多方面的科技创新平台,为推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贡献力量。在活动现场,中关村智用人工智能研究院院长孙明俊以《推进“人工智能+”预见新质化未来》为题发表主旨演讲,来自中国科学院空天信息创新研究院、中国科学院软件研究所、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等科研机构的5位专家学者和科技企业相关负责人,围绕苍灵AI遥感大模型研发与应用、面向机器学习系统的需求建模和决策选择、SemiGPT大语言模型在半导体垂直领域的应用、大模型时代下的AIGC安全挑战与应对,以及大模型时代智能计算的思考与分享五个方面进行了深入探讨。本次活动为科技界、金融界、产业界人士提供了一个交流学习的平台。中科智汇工场将持续挖掘具备“前瞻性、先导性、探索性、颠覆性”特征的高潜力科研项目,汇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金融机构及专业服务机构等多方资源,深入探索和实践科技成果转化的有效模式,以期为中关村科学城建设、区域经济发展与产业转型升级贡献力量。
07-05
新华社北京6月24日电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2024年6月24日)中国式现代化关键在科技现代化,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关键看科技自立自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把科技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健全新型举国体制,加快推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我国科技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广大科技工作者奋力投身科技创新,不断取得新成果、实现新突破,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提供了坚实支撑。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对为我国科学技术进步、经济社会发展、国防现代化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科学技术人员和组织给予奖励。根据《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的规定,经国家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委员会评审、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审定和科技部审核,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并报请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授予李德仁院士、薛其坤院士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党中央、国务院批准,授予“拓扑电子材料计算预测”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授予“三维流形的有限复叠”等48项科技成果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授予“集成电路化学机械抛光关键技术与装备”等8项科技成果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授予“绿色生物基材料包膜控释肥创制与应用”等54项科技成果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授予“复兴号高速列车”等3项科技成果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授予“‘深海一号’超深水大气田开发工程关键技术与应用”等16项科技成果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授予“耐寒抗风高产橡胶树品种培育及其应用”等120项科技成果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授予约翰·爱德华·霍普克罗夫特教授等10名外国专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党中央号召,全国科技工作者要向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者及全体获奖人员学习,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锚定科技强国建设目标,坚持“四个面向”,大力弘扬爱国、创新、求实、奉献、协同、育人的科学家精神,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以科技创新支撑高质量发展、保障高水平安全,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07-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84号 《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已经2024年6月7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总理 李强 2024年7月1日 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范股东依法履行出资义务,维护市场交易安全,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2024年6月30日前登记设立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超过5年的,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将其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调整至5年内并记载于公司章程,股东应当在调整后的认缴出资期限内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额;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按照其认购的股份全额缴纳股款。公司生产经营涉及国家利益或者重大公共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提出意见的,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同意其按原出资期限出资。第三条 公司出资期限、注册资本明显异常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结合公司的经营范围、经营状况以及股东的出资能力、主营项目、资产规模等进行研判,认定违背真实性、合理性原则的,可以依法要求其及时调整。第四条 公司调整股东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或者调整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等,应当自相关信息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司应当确保前款公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第五条 公司登记机关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方式,对公司公示认缴和实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公司登记机关应当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互联共享,根据公司的信用风险状况实施分类监管,强化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的综合应用。第六条 公司未按照本规定调整出资期限、注册资本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作出特别标注并向社会公示。第七条 公司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或者通过其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出资期限、注册资本不符合本规定且无法调整的,公司登记机关对其另册管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作出特别标注并向社会公示。第八条 公司自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之日起,满3年未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不少于60日。公告期内,相关部门、债权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异议的,注销程序终止。公告期限届满后无异议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注销公司登记,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作出特别标注。第九条 公司的股东或者发起人未按照本规定缴纳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股款,或者公司未依法公示有关信息的,依照公司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第十条 公司登记机关应当对公司调整出资期限、注册资本加强指导,制定具体操作指南,优化办理流程,提高登记效率,提升登记便利化水平。第十一条 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本规定,制定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第十二条 上市公司依照公司法和国务院规定,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并载明审计委员会的组成、职权等事项。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07-03
发改办财金〔2024〕5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各金融监管局,国家公共信用和地理空间信息中心,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办发〔2024〕15号),深入推进“信易贷”工作,加快推动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整合,健全全国一体化平台网络,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水平,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强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整合和统一管理(一)明确整合标准。各省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以下简称“信用牵头部门”)负责统筹推进辖区内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整合工作。原则上一个省份只保留一个省级平台,市级、县级设立的平台不超过一个。整合后的平台应当具有唯一名称、唯一运营主体,不得以“相互联通”“统一入口”“统一标准”等代替整合。(二)制定整合方案。各省级信用牵头部门要在摸清辖区内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底数的基础上制定整合方案,各金融监管局要积极配合做好整合工作。整合方案应当明确省、市、县三级需要保留的平台、具体整合方式及时间表,确保2024年12月底前完成整合,整合期间要确保平台服务功能不受影响。整合方案要在2024年7月15日前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财金司。(三)实行统一管理。各级信用牵头部门要切实履行好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的管理职责,统一登记辖区内保留的地方平台,并及时报送国家公共信用和地理空间信息中心。国家公共信用和地理空间信息中心应当制定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的管理规范和标准体系,将各级平台全部纳入全国一体化平台网络管理。二、提升信用信息归集共享质效(一)按时高质完成清单内信用信息归集。各级信用牵头部门要对照国办发〔2024〕15号中的信用信息归集和共享清单,推进本辖区内职工医疗保险费基本信息、欠缴信息、变动情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保险信息、补贴信息,涉农类清单信息,医保定点民营医疗机构信息,水电气费缴纳信息的归集共享,并及时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各地要在2024年12月底前完成信息归集共享工作。(二)依法依规扩大清单外信用信息归集。鼓励各地区充分发挥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作用,依法依规加大清单外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力度。各金融监管局要组织银行机构及时反馈信息需求,推动平台加强对银行需求信息的归集共享。各级信用牵头部门要结合实际编制省级信用信息归集和共享清单。(三)切实提升信用信息共享质效。国家公共信用和地理空间信息中心要与国家有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沟通协调机制,加强数据质量协同治理,着力解决数据归集标准不一、历史数据缺失、共享频率不够、数据更新不及时、接口调用容量不足、接口不稳定等问题。各级信用牵头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听取银行关于提升信息共享质量的意见建议,进一步提升信用信息共享质效。国家发展改革委将适时对信用信息共享质效开展评估。三、提升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功能(一)深化银行机构与平台务实合作。各金融监管局要引导银行机构积极对接各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在客户筛选、贷前调查、贷中审批、贷后管理等信贷流程中,有效应用平台提供的信用信息和信用报告。银行机构要加强内部金融数据与外部信用信息的有机结合,优化信用评估模型,提升风险管理水平,开发线上贷款产品,提高小微企业服务效率,积极创新信用贷款产品,增加小微企业贷款中信用贷款投放。(二)建立信用信息联合加工实验室。国家公共信用和地理空间信息中心要抓紧推动与有关银行机构共建联合实验室工作,为数据治理、敏感信息应用、模型训练、产品开发等提供支撑。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与银行机构开展实验室共建。(三)拓展平台服务功能。建立健全“政策找人”机制,各地要依托平台汇聚金融便民惠企政策,并力争实现平台在线办理,推动政策直达快享。鼓励通过引入融资担保机构、建立风险分担补偿机制等方式,合理分担信贷风险。(四)强化安全保障。国家公共信用和地理空间信息中心要制定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的各项安全规范。各级信用牵头部门是本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信息授权规范管理,强化数据安全保障,提升安全风险监测和预警能力。银行机构要依法合规地查询、获取、保管客户的信用信息,做到对信息的全生命周期安全闭环管理。银行机构要加强自身数据能力建设,提高数据分析应用、产品开发管理等核心能力,用好信用信息。四、加强支持指导(一)开展专项产品开发。信息归集质量高、特色产业信息丰富、模型和系统深度联通的地方,在充分有效归集共享国办发〔2024〕15号清单内信用信息的基础上,可进一步归集链主企业、集中交易场所、特色产业集群等特色信用信息,按照因地制宜、自主协商的原则,协同银行机构开展“信易贷”专项产品开发工作,结合市场需要推出细分领域金融产品,助力实现普惠信贷保量、稳价、优结构的监管目标。国家发展改革委、金融监管总局将加强指导,各省级信用牵头部门定期汇总辖区内专项产品开发工作开展情况,报送至国家发展改革委财金司、金融监管总局普惠金融司。工作开展情况应包括公共信用信息归集情况、特色信息归集情况、联合建模与开发产品情况、平台与银行机构系统联通情况等。(二)强化指导通报。各省级信用牵头部门要按月报送信用信息归集和共享清单内共享任务推进情况,指导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完善融资成效统计机制,并机制化向全国平台回传,着力提升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金司)将按月通报重点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对进度缓慢的地方开展约谈,对先进经验做法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2024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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