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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1
8月18日上午,第二次青藏高原综合科学考察研究(简称第二次青藏科考)成果发布会在拉萨召开,科技部副部长龙腾出席会议并讲话。第二次青藏科考队队长、中国科学院院士姚檀栋发布第二次青藏科考十大进展。会议启动“一原两湖三江”重大标志性科考活动。西藏自治区副主席罗梅、国家第二次青藏科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同志、第二次青藏科考十大任务代表,以及其他相关单位的代表和负责人参加了会议活动。 在习近平总书记致第二次青藏科考贺信七周年之际举办第二次青藏科考成果发布会,旨在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贺信精神,对第二次青藏科考取得的重大成果系统集成展示,切实推动科考成果高水平服务青藏高原生态文明高地建设和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共谋全球生态文明建设,共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龙腾在讲话中强调,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作出了全面部署,全国科技大会吹响了向科技强国进军的冲锋号。今年是习近平总书记致科考队贺信七周年,也是十大任务收官、科考成果总结集成的关键之年。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全国科技大会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责任,牢牢把握新时代青藏科考的战略使命,努力完成好科考的各项任务。要系统总结和集成第二次青藏科考成果,持续深化青藏高原关键科学问题研究,加大科考成果转化与落地应用力度,深化拓展国内外科技合作。第二次青藏科考启动实施以来,聚焦青藏高原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国家重大战略,产出了亚洲水塔变化与影响、碳汇功能和变化特征、生态系统与生物多样性变化、人类高原适应与绿色发展、高原隆升效应等重大成果,创造巅峰使命极高海拔科考多项世界纪录。
08-21
各有关单位:根据《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藏科发〔2019〕76号),2023年12月,科创服务中心发布《关于开展自治区科技创新券兑现的通知》。截至2024年1月,共收到全区16家创新券服务机构申报的104项服务兑现材料。经形式审查、专家会议评审、厅长办公会议研究等程序,15家创新券服务机构完成的99项创新券兑现申请材料符合申领条件。现将拟兑现2023年度科技创新券单位及金额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8月19日—8月23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实名形式向自治区科技厅提出异议。异议应以事实为依据,并附相关佐证材料,超过公示期的异议不予受理。附件:拟兑现2023年度自治区科技创新券汇总表 拟兑现2023年度自治区科技创新券汇总表.xlsx联系方式:区科技厅机关纪委,0891-6817870 区科技厅业务处室,0891-6822961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4年8月19日
08-16
各有关单位: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安排部署,按照《西藏自治区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藏财教〔2018〕76号)和《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藏科发〔2019〕132号)相关要求,现将自治区科技计划重点研发及转化“初级农产品供给与农机农艺”重点专项2025年度申报指南予以发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一)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组织申报。其中:以“项目群”(即项目是专项实施的基本单元构建项目群的模式)发布的重点专项项目申报指南,在组织申报时,应以项目形式按专项下各项目的研究任务申报,须覆盖相应项目指南方向要求的全部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应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初级农产品供给与农机农艺科技重点专项为“项目群”制。(二)聚焦指南任务,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优化重大科技创新组织机制,加强创新资源统筹和力量组织,整合区内外高校、科研院所、骨干企业等优势创新团队,集中力量,联合攻关,推进“项目+平台+人才+资金”一体化部署。(三)2025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重点专项项目申报评审工作流程如下。——项目牵头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tibetsti.cn/)填写并一次性提交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统一报送。——第三方专业机构在受理项目申报后,组织形式审查,并开展评审工作。重点专项各项目须由项目负责人通过现场或网络视频进行报告答辩。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一)区内单位:①西藏大学、西藏民族大学、西藏藏医药大学、西藏农牧学院、西藏职业技术学院、自治区农牧科学院由单位自行负责审核推荐;②自治区各有关部门下属事业单位,由其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推荐;③在藏央企,由单位自行负责审核推荐;区属国有企业,由自治区政府国资委负责审核推荐;④区属医院,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审核推荐;⑤区内其他企事业单位由注册地或项目实施地的市(地)科技局或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审核推荐。(二)区外单位:①区外自治区(省)级及以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由单位自行负责审核推荐;②区外央企和国企,由单位自行负责审核推荐;③区外其他企事业单位经区内项目主要实施地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单位所在地县级(含)以上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推荐。同一个申报单位只能通过一个推荐单位推荐,不能多头申报或重复申报。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从申报单位的科研条件、制度建设,申请人与参与人资格、研究水平、科研诚信、信用记录,申报材料的完整性、项目研究的科学伦理等方面进行审核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如出现弄虚作假等现象,将按有关规定处理。三、申报资格要求(一)项目申请人1.项目申请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项目申请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国家公务员不得作为申请人或参与人申报项目(公安机关警务技术职务序列公务员除外)。同一批次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包括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一般项目、技术创新引导、基地与人才等),同一项目申请人只能申报1个指南方向。2.项目申请人同期主持和申报的在研项目数不超过3项,其中同一计划类别项目同期只能主持或申报1项。2025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项目不计入限项总数。3.在限制申报项目期的人员和逾期未报送项目验收材料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申请人或参与人申报2025年度项目。4.项目申请人和参与人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应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出现弄虚作假等现象将取消申报资格并纳入科研诚信记录。5.鼓励女性科学家、企业科研人员、青年科研人员申报或参与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二)项目申请单位1.区内外申报项目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科研团队,较完善的科研条件、科研设备和相对集中且具备完成项目实施条件的实验用房用地。2.区内外申报项目的企业须注册1年以上,从事生产经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营管理和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3.从事科研活动的其他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具备承担科技计划项目的综合能力,具有良好信誉,内部管理制度健全。4.项目牵头单位、参与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行业领域不良信用记录。在限制申报项目期的单位,不得推荐或申报项目。5.项目牵头单位应承担主要科研任务并具有相应的能力,切实履行项目管理主体责任。6.同一申报单位,在同一个重点专项项目指南方向,原则上只能推荐申报1个项目。7.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申请人、项目名称和申报经费。四、其他要求(一)区外单位牵头申报项目的,需至少联合1家区内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单位。(二)项目负责人要认真填报项目绩效目标表,应突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应明确今后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载体和场景,推动科技成果在西藏转化应用。(三)项目研究内容应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伦理相关规定。如开展涉及人类遗传资源或种质资源等须事先审查报批的科研活动,由申报单位事先依法依规履行有关审查报批手续。手续不完备的项目不能立项。(四)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和科研数据的归属、使用和转移,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合作各方对未来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归属有明确约定或意向性约定,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中关于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的有关条款。(五)提交的申报资料应包含以下材料或证明。1.自筹资金承诺证明。单位出具的承诺证明,应明确自筹资金额度、来源和到位时限等。2.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需提交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能够体现2023年度研发活动、研发投入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3.联合申报协议(须加盖项目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公章),应包括任务分解、考核指标、经费分配比例和产权归属等。4.项目申报书签字盖章页(须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5.与申报项目有关的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成果证书、知识产权使用协议、文献或样品检测报告等)。6.牵头申报单位信用报告(通过“信用中国”等平台查询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7.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绩效目标表(须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8.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预期成果应用情况报告(须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9.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项目申报指南。五、具体申报方式(一)网上填报。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不接收纸质材料,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请项目申请人和各单位按要求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https://www.tibetsti.cn)申报、推荐项目。申报材料所需的附件,全部以原件的电子扫描件上传。(二)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24年9月12日(周四)18:00前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统一出具“推荐单位承诺书”和“项目推荐汇总表”,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后以电子扫描件形式上传。逾期不予受理。(三)附件获取。请各有关单位以项目申报人账号(须提前注册并登录个人账号)在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https://www.tibetsti.cn)“科技项目申报”模块内“通知公告”中获取本通知的附件材料。(四)咨询方式指南发布单位: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李一民 孙明军 郭晓 0891-6836039项目受理单位:西藏自治区生产力促进中心 王岩 次旦卓玛 0891-6832142技术支持单位:西藏自治区科技信息研究所科技信息中心 黄玉龙 杨明芬 0891-6830873 电子邮箱:xxzx@sti.xizang.gov.cn 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2024年8月14日
08-16
各有关单位: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安排部署,按照《西藏自治区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藏财教〔2018〕76号)和《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藏科发〔2019〕132号)相关要求,现将自治区科技计划重点研发及转化“西藏高原农业核心种源”重点专项2025年度申报指南予以发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一)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组织申报。其中:以“项目群”(即项目是专项实施的基本单元构建项目群的模式)发布的重点专项项目申报指南,在组织申报时,应以项目形式按专项下各项目的研究任务申报,须覆盖相应项目指南方向要求的全部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应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西藏高原农业核心种源科技重点专项为“项目群”制。(二)聚焦指南任务,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优化重大科技创新组织机制,加强创新资源统筹和力量组织,整合区内外高校、科研院所、骨干企业等优势创新团队,集中力量,联合攻关,推进“项目+平台+人才+资金”一体化部署。(三)2025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重点专项项目申报评审工作流程如下。——项目牵头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tibetsti.cn)填写并一次性提交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统一报送。——第三方专业机构在受理项目申报后,组织形式审查,并开展评审工作。重点专项各项目须由项目负责人通过现场或网络视频进行报告答辩。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一)区内单位:①西藏大学、西藏民族大学、西藏藏医药大学、西藏农牧学院、西藏职业技术学院、自治区农牧科学院由单位自行负责审核推荐;②自治区各有关部门下属事业单位,由其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推荐;③在藏央企,由单位自行负责审核推荐;区属国有企业,由自治区政府国资委负责审核推荐;④区属医院,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审核推荐;⑤区内其他企事业单位由注册地或项目实施地的市(地)科技局或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审核推荐。(二)区外单位:①区外自治区(省)级及以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由单位自行负责审核推荐;②区外央企和国企,由单位自行负责审核推荐;③区外其他企事业单位经区内项目主要实施地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单位所在地县级(含)以上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推荐。同一个申报单位只能通过一个推荐单位推荐,不能多头申报或重复申报。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从申报单位的科研条件、制度建设,申请人与参与人资格、研究水平、科研诚信、信用记录,申报材料的完整性、项目研究的科学伦理等方面进行审核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如出现弄虚作假等现象,将按有关规定处理。三、申报资格要求(一)项目申请人1.项目申请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项目申请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国家公务员不得作为申请人或参与人申报项目(公安机关警务技术职务序列公务员除外)。同一批次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包括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一般项目、技术创新引导、基地与人才等),同一项目申请人只能申报1个指南方向。2.项目申请人同期主持和申报的在研项目数不超过3项,其中同一计划类别项目同期只能主持或申报1项。2025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项目不计入限项总数。3.在限制申报项目期的人员和逾期未报送项目验收材料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申请人或参与人申报2025年度项目。4.项目申请人和参与人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应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出现弄虚作假等现象将取消申报资格并纳入科研诚信记录。5.鼓励女性科学家、企业科研人员、青年科研人员申报或参与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二)项目申请单位1.区内外申报项目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科研团队,较完善的科研条件、科研设备和相对集中且具备完成项目实施条件的实验用房用地。2.区内外申报项目的企业须注册1年以上,从事生产经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营管理和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3.从事科研活动的其他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具备承担科技计划项目的综合能力,具有良好信誉,内部管理制度健全。4.项目牵头单位、参与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行业领域不良信用记录。在限制申报项目期的单位,不得推荐或申报项目。5.项目牵头单位应承担主要科研任务并具有相应的能力,切实履行项目管理主体责任。6.同一申报单位,在同一个重点专项项目指南方向,原则上只能推荐申报1个项目。7.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申请人、项目名称和申报经费。四、其他要求(一)区外单位牵头申报项目的,需至少联合1家区内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单位。(二)项目负责人要认真填报项目绩效目标表,应突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应明确今后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载体和场景,推动科技成果在西藏转化应用。(三)项目研究内容应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伦理相关规定。如开展涉及人类遗传资源或种质资源等须事先审查报批的科研活动,由申报单位事先依法依规履行有关审查报批手续。手续不完备的项目不能立项。(四)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和科研数据的归属、使用和转移,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合作各方对未来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归属有明确约定或意向性约定,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中关于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的有关条款。(五)提交的申报资料应包含以下材料或证明。1.自筹资金承诺证明。单位出具的承诺证明,应明确自筹资金额度、来源和到位时限等。2.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需提交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能够体现2023年度研发活动、研发投入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3.联合申报协议(须加盖项目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公章),应包括任务分解、考核指标、经费分配比例和产权归属等。4.项目申报书签字盖章页(须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5.与申报项目有关的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成果证书、知识产权使用协议、文献或样品检测报告等)。6.牵头申报单位信用报告(通过“信用中国”等平台查询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7.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绩效目标表(须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8.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预期成果应用情况报告(须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9.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项目申报指南。五、具体申报方式(一)网上填报。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不接收纸质材料,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请项目申请人和各单位按要求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https://www.tibetsti.cn)申报、推荐项目。申报材料所需的附件,全部以原件的电子扫描件上传。(二)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24年9月12日(周四)18:00前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统一出具“推荐单位承诺书”和“项目推荐汇总表”,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后以电子扫描件形式上传。逾期不予受理。(三)附件获取。请各有关单位以项目申报人账号(须提前注册并登录个人账号)在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https://www.tibetsti.cn)“科技项目申报”模块内“通知公告”中获取本通知的附件材料。(四)咨询方式指南发布单位: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李一民 孙明军 郭晓 0891-6836039项目受理单位:西藏自治区生产力促进中心 王岩 次旦卓玛 0891-6832142技术支持单位:西藏自治区科技信息研究所科技信息中心 黄玉龙 杨明芬 0891-6830873 电子邮箱:xxzx@sti.xizang.gov.cn 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2024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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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安排部署,按照《西藏自治区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藏财教〔2018〕76号)和《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藏科发〔2019〕132号)相关要求,现将自治区科技计划重点研发及转化“中国喜马拉雅南麓区域生物多样性”重点专项2025年度申报指南予以发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一)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组织申报。其中:以“项目群”(即项目是专项实施的基本单元构建项目群的模式)发布的重点专项项目申报指南,在组织申报时,应以项目形式按专项下各项目的研究任务申报,须覆盖相应项目指南方向要求的全部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应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中国喜马拉雅南麓区域生物多样性科技重点专项为“项目群”制。(二)聚焦指南任务,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优化重大科技创新组织机制,加强创新资源统筹和力量组织,整合区内外高校、科研院所、骨干企业等优势创新团队,集中力量,联合攻关,推进“项目+平台+人才+资金”一体化部署。(三)2025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重点专项项目申报评审工作流程如下。——项目牵头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tibetsti.cn)填写并一次性提交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统一报送。——第三方专业机构在受理项目申报后,组织形式审查,并开展评审工作。重点专项各项目须由项目负责人通过现场或网络视频进行报告答辩。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一)区内单位:①西藏大学、西藏民族大学、西藏藏医药大学、西藏农牧学院、西藏职业技术学院、自治区农牧科学院由单位自行负责审核推荐;②自治区各有关部门下属事业单位,由其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推荐;③在藏央企,由单位自行负责审核推荐;区属国有企业,由自治区政府国资委负责审核推荐;④区属医院,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审核推荐;⑤区内其他企事业单位由注册地或项目实施地的市(地)科技局或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审核推荐。(二)区外单位:①区外自治区(省)级及以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由单位自行负责审核推荐;②区外央企和国企,由单位自行负责审核推荐;③区外其他企事业单位经区内项目主要实施地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单位所在地县级(含)以上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推荐。同一个申报单位只能通过一个推荐单位推荐,不能多头申报或重复申报。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从申报单位的科研条件、制度建设,申请人与参与人资格、研究水平、科研诚信、信用记录,申报材料的完整性、项目研究的科学伦理等方面进行审核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如出现弄虚作假等现象,将按有关规定处理。三、申报资格要求(一)项目申请人1.项目申请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项目申请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国家公务员不得作为申请人或参与人申报项目(公安机关警务技术职务序列公务员除外)。同一批次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包括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一般项目、技术创新引导、基地与人才等),同一项目申请人只能申报1个指南方向。2.项目申请人同期主持和申报的在研项目数不超过3项,其中同一计划类别项目同期只能主持或申报1项。2025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项目不计入限项总数。3.在限制申报项目期的人员和逾期未报送项目验收材料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申请人或参与人申报2025年度项目。4.项目申请人和参与人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应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出现弄虚作假等现象将取消申报资格并纳入科研诚信记录。5.鼓励女性科学家、企业科研人员、青年科研人员申报或参与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二)项目申请单位1.区内外申报项目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科研团队,较完善的科研条件、科研设备和相对集中且具备完成项目实施条件的实验用房用地。2.区内外申报项目的企业须注册1年以上,从事生产经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营管理和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3.从事科研活动的其他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具备承担科技计划项目的综合能力,具有良好信誉,内部管理制度健全。4.项目牵头单位、参与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行业领域不良信用记录。在限制申报项目期的单位,不得推荐或申报项目。5.项目牵头单位应承担主要科研任务并具有相应的能力,切实履行项目管理主体责任。6.同一申报单位,在同一个重点专项项目指南方向,原则上只能推荐申报1个项目。7.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申请人、项目名称和申报经费。四、其他要求(一)区外单位牵头申报项目的,需至少联合1家区内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单位。(二)项目负责人要认真填报项目绩效目标表,应突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应明确今后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载体和场景,推动科技成果在西藏转化应用。(三)项目研究内容应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伦理相关规定。如开展涉及人类遗传资源或种质资源等须事先审查报批的科研活动,由申报单位事先依法依规履行有关审查报批手续。手续不完备的项目不能立项。(四)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和科研数据的归属、使用和转移,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合作各方对未来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归属有明确约定或意向性约定,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中关于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的有关条款。(五)提交的申报资料应包含以下材料或证明。1.自筹资金承诺证明。单位出具的承诺证明,应明确自筹资金额度、来源和到位时限等。2.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需提交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能够体现2023年度研发活动、研发投入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3.联合申报协议(须加盖项目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公章),应包括任务分解、考核指标、经费分配比例和产权归属等。4.项目申报书签字盖章页(须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5.与申报项目有关的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成果证书、知识产权使用协议、文献或样品检测报告等)。6.牵头申报单位信用报告(通过“信用中国”等平台查询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7.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绩效目标表(须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8.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预期成果应用情况报告(须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9.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项目申报指南。五、具体申报方式(一)网上填报。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不接收纸质材料,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请项目申请人和各单位按要求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https://www.tibetsti.cn)申报、推荐项目。申报材料所需的附件,全部以原件的电子扫描件上传。(二)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24年9月12日(周四)18:00前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统一出具“推荐单位承诺书”和“项目推荐汇总表”,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后以电子扫描件形式上传。逾期不予受理。(三)附件获取。请各有关单位以项目申报人账号(须提前注册并登录个人账号)在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https://www.tibetsti.cn)“科技项目申报”模块内“通知公告”中获取本通知的附件材料。(四)咨询方式指南发布单位: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李一民 孙明军 郭晓 0891-6836039项目受理单位:西藏自治区生产力促进中心 王岩 次旦卓玛 0891-6832142技术支持单位:西藏自治区科技信息研究所科技信息中心 黄玉龙 杨明芬 0891-6830873 电子邮箱:xxzx@sti.xizang.gov.cn 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4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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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安排部署,按照《西藏自治区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藏财教〔2018〕76号)和《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藏科发〔2019〕132号)相关要求,现将2025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重点研发及转化、技术创新引导、基地与人才、自然科学基金、外国专家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发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一)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组织申报。在组织申报时,应以项目形式按指南二级标题的研究任务申报,须覆盖相应项目指南方向要求的全部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一般不设立课题,应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二)聚焦指南任务,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整合区内外高校、科研院所、骨干企业等优势创新团队,集中力量,联合攻关,推进“项目+平台+人才+资金”一体化部署。(三)2025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重点研发及转化、技术创新引导、基地与人才、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评审工作流程如下。——项目牵头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tibetsti.cn)填写并一次性提交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统一报送。——第三方专业机构在受理项目申报后,组织形式审查,并开展评审工作。评审中,申报经费超过100万元(含)的项目须由项目负责人通过现场或网络视频进行报告答辩。(四)2025年度自治区外国专家项目申报采取“线下受理、线下评审”的方式进行。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一)区内单位:①西藏大学、西藏民族大学、西藏藏医药、西藏农牧学院、西藏职业技术学院、自治区农牧科学院由单位自行负责审核推荐;②自治区各有关部门下属事业单位,由其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推荐;③在藏央企,由单位自行负责审核推荐;区属国有企业,由自治区政府国资委负责审核推荐;④区属医院,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审核推荐;⑤区内其他企事业单位由注册地或项目实施地(市)科技局或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审核推荐。(二)区外单位:①区外自治区(省)级及以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由单位自行负责审核推荐;②区外央企和国企,由单位自行负责审核推荐;③区外其他企事业单位经区内项目主要实施地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单位所在地县级(含)以上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推荐。同一个申报单位只能通过一个推荐单位推荐,不能多头申报或重复申报。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从申报单位的科研条件、制度建设,申请人与参与人资格、研究水平、科研诚信、信用记录,申报材料的完整性、项目研究的科学伦理等方面进行审核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如出现弄虚作假等现象,将按有关规定处理。三、申报资格要求(一)项目申请人1.项目申请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除外,具体详见申报指南),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国家公务员不得作为申请人或参与人申报项目(公安机关警务技术职务序列公务员除外)。同一批次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包括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重点研发及转化、技术创新引导、基地与人才等),同一项目申请人只能申报1个指南方向。2.项目申请人同期主持和申报的在研项目数不超过3项,其中同一计划类别项目同期只能主持或申报1项。指南中项目类别为“基地与人才”“重点研发及转化-战略研究”的项目不计入限项总数,申请截止日前提交完整综合绩效评价材料的在研项目不计入限项总数。2025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重点研发及转化重点专项项目不计入限项总数。3.在限制申报项目期的人员和逾期未报送项目验收材料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或参与人申报本年度项目。4.申请人和参与人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应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出现弄虚作假等现象将取消申报资格并纳入科研诚信记录。5.鼓励女性科学家、企业科研人员、青年科研人员申报或参与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二)项目申请单位1.区内外申报项目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科研团队,较完善的科研条件、科研设备和相对集中且具备完成项目实施条件的实验用房用地。2.区内外申报项目的企业须注册1年以上,从事生产经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营管理和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3.从事科研活动的其他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具备承担科技计划项目的综合能力,具有良好信誉,内部管理制度健全。4.项目牵头单位、参与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行业领域不良信用记录。在限制申报项目期的单位,不得推荐或申报项目。5.每个项目的参与单位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个法人单位。项目牵头单位应承担主要科研任务并具有相应的能力,切实履行项目管理主体责任。6.同一申报单位,在同一个指南方向原则上只能申报1个项目。7.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申请人、项目名称和申报经费。四、其他要求(一)技术创新引导类项目(原则上由企业牵头申报)和企业牵头申报的其他项目,其经费预算中原则上应包含一定比例的自筹资金(详见项目申报指南)。(二)区外单位牵头申报项目的,需至少联合1家区内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单位。鼓励和支持区内外单位联合申报。(三)项目负责人要认真填报项目绩效目标表,应突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应明确今后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载体和场景,推动科技成果在西藏转化应用。(四)项目研究内容应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伦理相关规定。如开展涉及人类遗传资源或种质资源等须事先审查报批的科研活动,由申报单位事先依法依规履行有关审查报批手续。手续不完备的项目不能立项。(五)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和科研数据的归属、使用和转移,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合作各方对未来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归属有明确约定或意向性约定,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中关于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的有关条款。(六)提交的申报资料应包含以下材料或证明。1.自筹资金承诺证明。单位出具的承诺证明,应明确自筹资金额度、来源和到位时限等;2.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需提交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能够体现2023年度研发活动、研发投入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3.联合申报协议(须加盖项目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公章),应包括任务分解、考核指标、经费分配比例和产权归属等;4.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绩效目标表(须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申报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面上项目无须提交);5.与申报项目有关的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成果证书、知识产权使用协议、文献或样品检测报告等);6.牵头申报单位信用报告(通过“信用中国”等平台查询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7.申报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须提供同领域1名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出具的推荐信;申报第二青藏科考项目(申报指南27.1、27.2)须提交拓展第二次青藏科考相关领域野外科学考察研究政策依据和第二次青藏科考阶段性成果;8.项目申报书签字盖章页(须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9.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预期成果应用情况报告(须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报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面上项目无须提交);10.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项目申报指南。五、具体申报方式(一)网上填报。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不接收纸质材料(外国专家项目除外),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请项目申请人和各单位按要求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https://www.tibetsti.cn)申报、推荐项目。申报材料所需的附件,全部以原件的电子扫描件上传。(二)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24年9月12日(周四)18:00前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统一出具“推荐单位承诺书”“项目推荐汇总表”,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后以电子扫描件形式上传。逾期不予受理。(三)附件获取。请各有关单位以项目申报人账号(须提前注册并登录个人账号)在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https://www.tibetsti.cn)“科技项目申报”模块内“通知公告”中获取本通知的附件材料。(四)咨询方式指南发布单位: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郭 晓(重点研发及转化、技术创新引导、基地人才)0891-6836039 王付洪(自然科学基金) 0891-6836973 张飞飞(外国专家项目) 0891-6833529项目受理单位:西藏自治区生产力促进中心 王岩 次旦卓玛 0891-6832142技术支持单位:西藏自治区科技信息研究所科技信息中心 黄玉龙 杨明芬 0891-6830873 电子邮箱:xxzx@sti.xizang.gov.cn 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2024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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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按照《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藏科发〔2019〕132号)有关规定,现将2024年度第二批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拟立项项目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8月15日-8月23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区科技厅科技人才与科研诚信处反映,并提供必要的书面材料,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书面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书面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或直接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区科技厅机关纪委或驻教育厅纪检监察组。匿名异议和超出公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附件:2024年度第二批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拟立项项目公示清单联系电话:科技厅科技人才与科研诚信处:张飞飞 0891-6833529 科技厅机关纪委:0891-6817870驻教育厅纪检监察组:0891-6599819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2024年8月15日 附件下载:2024年度第二批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拟立项项目公示清单.xls.xls 2024年度第二批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拟立项项目公示清单.xls.xls.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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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相关标准化技术组织已完成《制造业企业质量管理能力评估规范》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在标准批准发布之前,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现予以公示,截止日期2024年8月31日。标准报批稿请登录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网站(www.cesa.cn)“标准报批公示”栏目阅览,并反馈意见。附件:标准编号、名称及主要内容等一览表标准编号、名称及主要内容等一览表.doc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202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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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全国电工电子产品可靠性与维修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全国频率控制和选择用压电器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对委员进行调整。为进一步听取各方意见,现将委员增补信息予以公示,截止日期2024年9月4日。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间将意见反馈至我司,电子版请发送至KJBZ@miit.gov.cn(邮件主题标明: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调整公示反馈)。联系电话:010-68205261附件:1.全国电工电子产品可靠性与维修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调整信息汇总表 2.全国频率控制和选择用压电器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调整信息汇总表1.全国电工电子产品可靠性与维修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调整信息汇总表.doc2.全国频率控制和选择用压电器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调整信息汇总表.doc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2024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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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组织开展人工智能医疗器械创新任务揭榜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科函〔2021〕247号),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注册司对揭榜攻关成果开展了测评工作,初步遴选出104家揭榜优胜单位。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现将拟发布的人工智能医疗器械创新任务揭榜优胜单位进行公示。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间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注册司,电子邮件发送至aimd_2023@163.com(邮件主题注明:人工智能医疗器械创新任务揭榜优胜单位意见反馈)。公示时间:2024年8月9日至15日(一周)联系电话:010-68205250,010-88330610地址:北京市西长安街13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邮编:100804附件:人工智能医疗器械创新任务揭榜优胜单位名单人工智能医疗器械创新任务揭榜优胜单位名单.doc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注册司2024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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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安全应急产业创新发展,推广一批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和显著应用成效的安全应急装备,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安全应急装备应用推广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工信厅安全函〔2024〕51号),经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评审,拟将大流量压缩空气泡沫举高喷射消防车等150个装备产品应用案例列入“2024年安全应急装备应用推广典型案例”,现将名单进行公示(附件)。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意见反馈至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生产司。公示时间:2024年8月12-16日联系方式: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生产司 010-68205587附件:2024年安全应急装备应用推广典型案例(拟入选)2024年安全应急装备应用推广典型案例(拟入选).pdf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生产司2024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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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19号为推动我国铅蓄电池行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依据《铅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本)》(以下简称《规范条件》)和《铅蓄电池行业公告管理办法(2015年本)》,经专家核实、网上公示等程序,现将符合《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九批)、从公告中撤销的企业名单(第五批)、符合《规范条件》企业信息变更名单(第四批)予以公告。附件:1.符合《铅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本)》的企业名单(第九批).docx2.从公告中撤销的铅蓄电池企业名单(第五批).docx3.符合《铅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本)》企业信息变更名单(第四批).docx1.符合《铅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本)》的企业名单(第九批).docx2.从公告中撤销的铅蓄电池企业名单(第五批).docx3.符合《铅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本)》企业信息变更名单(第四批).docx工业和信息化部2024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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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厅科〔2024〕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加快发展物联网”的决策部署,加强典型经验总结和优秀案例推广,发挥物联网对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推进新型工业化的支撑作用,现组织开展2024年物联网赋能行业发展典型案例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集方向结合“十四五”规划中数字经济方面的智能交通、智慧能源、智能制造等应用场景,面向行业应用、社会治理、民生消费以及与新产业融合四个领域,聚焦十四个具体方向开展本次典型案例征集。(一)行业应用领域1.智能制造。聚焦计划调度、生产作业、设备管理、远程运维、能耗管控、仓储配送、质量管控等场景,征集推动企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网络化联接,提升制造业质量和效益的应用案例。2.智慧农业。聚焦大田种植、温室调控、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农产品流通溯源、林业生产和监管、生物资源监测、农机装备等场景,征集有利于推进农业生产经营和服务数字化的应用案例。3.智慧物流。聚焦公路运输、铁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区域分拨、仓储管理、城市末端物流配送等场景,征集有利于建设内外联通、安全高效、全线顺畅的现代流通体系的应用案例。4.智慧能源。聚焦智慧巡检、智能计量、远程运维、能源管理、智能调度、碳足迹追踪等场景,征集有利于电力、石油化工、煤炭等传统能源行业数智化转型以及风电、光伏、氢能等新能源建设的应用案例。5.智能建造。聚焦建材部品生产运输、BIM协同设计、智慧工地、建筑机器人、智慧建筑、安全施工等场景,征集有利于提升建造质量、施工效率的应用案例。(二)社会治理领域1.智能交通。聚焦城市轨道交通信号联动、智慧停车管理、电动自行车定位追踪、低空智联网、智慧客运等场景,征集有利于城市交通网联化协同化发展和空天地一体化建设的应用案例。2.城市管理。面向社区管理、市政公用设施和建筑智能化改造、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桥梁隧道安全监测、地面塌陷预警、地下管网运行监测、生活垃圾治理等场景,征集有利于跨部门数据可信共享、提升城市现代化治理水平的应用案例。3.绿色环保。聚焦污染源管理、生态环境监测、生态保护、碳减排、监督执法等场景,征集有利于提升生态环境感知能力、管理决策精细化和智能化水平的应用案例。(三)民生消费领域1.智能网联汽车。聚焦物联网在车载设备互联、环境感知、智能钥匙、智能座舱等方面的应用,征集提升智能网联汽车驾驶安全性、可靠性、舒适性的应用案例。2.智慧家居。聚焦智能家电、智能照明、智能安防监控、智能音箱、新型穿戴设备、适老化改造等场景,征集感应控制、语音控制、远程控制等物联网技术手段与家居产品融合应用的案例。3.智慧文旅。聚焦景区智慧管理、智慧导览、沉浸式体验、文物保护及藏品管理、智慧演绎、智慧图书馆等场景,征集有利于面向游客提供更加安全、便利和舒适的品质化文旅服务的应用案例。4.智慧健康。聚焦个性化健康管理、家庭养老床位、远程会诊、体育训练等场景,征集自助式健康检测设备、智能养老监护设备、家庭服务机器人、运动健康设备等医疗、康养、体育领域智能终端设备跨界融合应用的案例。(四)与新产业融合领域1.新兴产业。聚焦物联网与5G、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卫星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应用,征集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形成新质生产力的案例。2.未来产业。聚焦物联网与元宇宙、脑机接口、量子信息、人形机器人、生物制造等未来产业融合创新,征集推动实现未来信息技术产业化应用的案例。二、申报条件(一)申报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报主体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在信用等方面无不良记录。(二)应用案例须已落地并取得成效,未曾入围往年工业和信息化部物联网示范项目和典型案例,在物联网融合应用中取得创新性突破,实施效果显著,带动作用强,对相关行业或企业具有较强借鉴意义和推广价值。(三)申报材料要求客观、真实,能充分体现物联网的技术特点,高度聚焦实际场景应用需求和重点问题。(四)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1项。三、申报流程本次征集工作采取网上填报和纸质版材料报送结合的方式。(一)网上填报申报单位登录“物联网赋能行业发展典型案例征集系统”(www.iotproj.cesi.cn,以下简称申报系统),完成注册后填写申报所需信息。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23日。(二)案例推荐1.推荐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中央企业和部属单位负责组织推荐。推荐单位需使用专用的账号登录申报系统,确定推荐名单,导出推荐案例信息汇总表,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2. 推荐数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案例不超过10项。各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部属单位推荐案例不超过5项,不占属地指标,可直接报送。江苏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庆南岸区、杭州高新区(滨江)、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江西鹰潭等五个国家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物联网)可独立推荐案例不超过5项,物联网示范基地案例不占属地指标,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并统一报送。(三)材料报送推荐单位于2024年9月13日前统一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案例信息汇总表、推荐案例的盖章版申报书(一式三份)收齐并邮寄至联系地址,纸质版材料应与线上填报内容一致。四、联系方式联系人:张策 010-68205233 王晓春 010-64102829材料寄送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1号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收件人:王晓春 18801057037)附件:1.2024年物联网赋能行业发展典型案例申报书.doc 2.推荐案例信息汇总表.doc2.推荐案例信息汇总表.doc1.2024年物联网赋能行业发展典型案例申报书.doc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4年7月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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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厅消费函〔2024〕29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提升化纤行业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增强化纤油剂有效供给能力,推动我国化纤行业高质量发展,现组织开展化纤油剂企业“揭榜”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推动化纤行业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创新和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加强油剂企业与化纤企业联合攻关,提高国产化纤油剂产品供应保障能力,提升化纤行业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二、工作程序(一)申请揭榜。从事化学纤维油剂研发、生产等活动的相关法人单位,或多个此类法人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应包括至少一家化学纤维油剂生产企业),可根据化纤油剂研发需求榜单(附件1)提出揭榜申请,填写《化纤油剂企业“揭榜”申请材料》(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材料》)加盖企业印章后,将盖章版、电子版及研发能力佐证材料报送至所在地工业化信息化主管部门。多个单位组成联合体申请揭榜的,应确定一家牵头单位,将所有参与单位有关情况汇总后统一填写《申请材料》,向牵头单位所在地工业化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其他参与单位无需重复提出申请。(二)单位审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各地主管部门)协助审核企业有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要求的行为或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等情况,填写《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表》(附件3),于2024年9月30日前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三)揭榜任务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油剂企业“揭榜”申请汇总推送至“发榜”化纤企业,“发榜”化纤企业就每项需求可选择1-3家“揭榜”油剂企业,由化纤企业与“揭榜”油剂企业自愿确立合作关系,协同推进技术攻关和创新。项目完成后由化纤企业自主安排验收,通过验收的“揭榜”企业进入发榜企业供应商目录并可继续深化合作关系。三、工作要求(一)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调动油剂企业积极性,组织具备实力的单位踊跃提出申请。相关行业协会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促进化纤企业与油剂企业交流对接,为上下游企业提供必要的保障和支撑。(二)揭榜任务实施过程中,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密切跟踪揭榜单位产品创新及应用进展,适时组织专家调研产品研发进展,协调解决相关问题,梳理总结协同创新典型案例并进行宣传推广。(三)鼓励各地政府结合本地区产业发展情况,对揭榜单位优先给予政策支持和倾斜,为顺利完成揭榜任务创造良好环境。附件:1-化纤油剂研发需求榜单.doc 2-化纤油剂企业“揭榜”申请材料.doc 3-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表.doc3-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表.doc1-化纤油剂研发需求榜单.doc2-化纤油剂企业“揭榜”申请材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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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厅科函〔2024〕30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有关行业协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工业化的重要论述,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的决策部署,全方位、深层次、高水平推进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加强典型经验总结和优秀案例推广,打造行业应用标杆,现组织开展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典型应用案例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方向 以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为主线,围绕“技术底座、行业应用、装备产品、支撑保障”4大领域,开展本次典型应用案例征集。(一)技术底座类 聚焦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的基础设施、技术能力的供给和开放共享,面向工业领域芯片及算力底座、行业大模型、平台工具、场景模型等方向,征集一批能够体现技术底座对产业发展的支撑作用,具备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典型应用案例。(二)行业应用类聚焦人工智能赋能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机械、汽车、电力装备、轻工、电子等制造业十大行业,面向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维服务、经营管理等关键环节和重点场景,征集具备创新性和推广价值,实现一定经济社会效益和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典型应用案例。(三)装备产品类聚焦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的智能产品,面向大模型、深度学习、计算机视觉、智能语音等人工智能技术赋能智能终端产品、智能高端装备、智能工业软件等领域,征集能够体现装备产品智能化发展趋势,具有一定推广价值的典型应用案例。(四)支撑保障类聚焦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的支撑要素和保障体系,面向高质量数据集、评测数据集、数据交易共享模式、测试评估体系、安全检测工具、安全保障能力等领域,征集能够体现对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的支撑和保障作用,具备一定推广价值的典型应用案例。二、申报条件(一)申报主体应为具备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核心能力的企业及科研院所,鼓励制造业企业牵头,与人工智能企业以赋能联合体的形式申报。申报主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在信用等方面无不良记录。(二)典型应用案例应围绕制造业关键环节典型应用场景,已落地并取得成效,具有示范引领作用,对相关行业或企业智能化升级具有借鉴意义和推广价值。(三)申报材料须客观真实,能够充分体现人工智能的技术特点,高度聚焦制造业实际场景应用需求和重点问题。(四)每个申报主体牵头申报不超过3项(作为参与单位限报5项)三、推荐程序(一)网上填报申报单位登录“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典型应用案例征集系统”(www.aiforindust.cn,以下简称申报系统),完成注册后填写申报信息。申报起始时间为2024年8月1日,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31日。(二)应用案例推荐1.推荐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中央企业负责组织推荐。推荐单位于2024年9月10日前使用专用的账号登录申报系统,确定推荐名单,导出推荐应用案例信息汇总表,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2.推荐数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应用案例数量不超过25项。各计划单列市、中央企业推荐数量不超过5项,不占属地指标,可直接报送。各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可额外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5项,由所属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后统一报送。(三)材料报送推荐单位于2024年9月13日前统一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应用案例信息汇总表、盖章版申报书(一式三份)邮寄至联系地址,纸质版材料应与线上填报内容一致。四、推广支持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专家对各地报送的项目进行评审,遴选出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典型应用案例,按程序对外公布。加大典型应用案例的宣传力度,组织看展经验交流会、案例分享会、供需对接会等活动,为人工智能领域供需双方提供交流合作平台,促进案例的应用推广,切实发挥案例的引导示范作用。五、联系方式联系人:官慧琪 010-68205250 张熠天 010-88686077 15801070777系统咨询:张琦 010-64102854 18601123571材料寄送地址:北京市西长安街1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附件: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典型应用案例申报表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典型应用案例申报表.doc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4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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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高新函〔2024〕2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科技厅(委、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工业化和产业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精神,扎实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助力发展新质生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不断迈向新台阶。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资〔2024〕28号)相关要求,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责的“十四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高性能制造技术与重大装备”“智能传感器”“工业软件”“智能机器人”“增材制造与激光制造”“新能源汽车”“基础科研条件与重大科学仪器设备研发”“区块链”“信息光子技术”“多模态网络与通信”“微纳电子技术”“先进计算与新兴软件”“稀土新材料”“新型显示与战略性电子材料”“先进结构与复合材料”“高端功能与智能材料”共16个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1.申报单位根据项目申报指南,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项目设1名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2.整合优势创新团队,并积极吸纳青年和女性科研人员参与项目研发,聚焦指南任务,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鼓励有能力的青年和女性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领衔担纲承担任务。3.本文所附项目申报指南涉及的项目均采用一轮申报程序,具体要求如下。(1)网上填报申报书。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申报书。从指南发布日到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50天,申报书受理时间为30天。(2)申报书应包括相关协议和承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等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3)申报书须经相关单位推荐。各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科管系统统一报送。专业机构对项目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答辩评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进行报告答辩,根据专家评议情况择优立项。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厅(委、局);3.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4.原工业部门转制成立的行业协会;5.纳入科技部试点范围并且评估结果为A类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及纳入科技部、财政部开展的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推荐单位名单在国科管系统上公开发布。三、申报资格要求1.申报重点专项的项目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及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参与单位以及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2.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3.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4.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能申报本重点专项项目(课题)。5.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提交。6.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7.项目申报查重要求详见附件1。各申报单位在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科管系统查询相关人员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在研项目情况,避免重复度申报。8.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申报指南,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四、项目管理改革举措1.关于青年科学家项目。为给青年科研人员创造更多机会组织实施国家目标导向的重大研发任务,重点研发计划设立青年科学家项目。青年科学家项目不下设课题,原则上不再组织预算评估,设立青年科学家项目,鼓励青年科学家大胆探索更具创新性和颠覆性的新方法、新路径,更好服务于重点专项总体目标的实现。2.关于部省(市)联动。部分重点专项任务将结合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区域产业发展重大需求,采取部省(市)联动方式实施,由部门和地方共同凝练需求、联合投入、协同管理,地方出台专门政策承接项目成果,在项目组织实施中一体化推动重大科技成果产出和落地转化。3.关于“揭榜挂帅”项目。为切实提升科研投入绩效、强化重大创新成果的“实战性”,重点研发计划聚焦国家战略急需、应用导向鲜明、最终用户明确的攻关任务,设立“揭榜挂帅”项目。突出最终用户作用,实施“军令状”“里程碑”考核等管理方式。对揭榜单位无注册时间要求,对揭榜团队负责人无年龄、学历和职称要求,鼓励有信心、有能力组织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的优势团队积极申报。明确榜单任务资助额度,简化预算编制,经费管理探索实行“负面清单”。4.关于技术就绪度(TRL)管理。针对技术体系清晰、定量考核指标明确的相关任务方向,探索实行技术就绪度管理。申报指南中将明确技术就绪度要求,并在后续评审立项、考核评估中纳入技术就绪度指标,科学设定“里程碑”考核节点,严格把控项目实施进展和风险,确保成果高质量产出。五、具体申报方式1.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科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4年8月26日8:00至9月27日16:00。2.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24年9月30日16:00前通过国科管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以电子扫描件上传。3.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4.业务咨询电话:(1)“高性能制造技术与重大装备”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87(2)“智能传感器”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23(3)“工业软件”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72(4)“智能机器人”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207744(5)“增材制造与激光制造”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02(6)“新能源汽车”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08(7)“基础科研条件与重大科学仪器设备研发”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8884886(8)“区块链”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208234(9)“信息光子技术”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10(10)“多模态网络与通信”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57(11)“微纳电子技术”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10(12)“先进计算与新兴软件”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96(13)“稀土新材料”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208208(14)“新型显示与战略性电子材料”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778(15)“先进结构与复合材料”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778(16)“高端功能与智能材料”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75附件:1. 项目申报查重要求2. “高性能制造技术与重大装备”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3. “智能传感器”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4. “工业软件”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5. “智能机器人”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6. “增材制造与激光制造”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7. “新能源汽车”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8. “基础科研条件与重大科学仪器设备研发”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9. “区块链”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10. “信息光子技术”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11. “多模态网络与通信”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12. “微纳电子技术”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13. “先进计算与新兴软件”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14. “稀土新材料”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15. “新型显示与战略性电子材料”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16. “先进结构与复合材料”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17. “高端功能与智能材料”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工业和信息化部2024年7月31日注:附件详见国科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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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17号为做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行业标准维护工作,提高行业标准的科学性、适用性和有效性,经对化工、石化、黑色冶金、有色金属、黄金、建材、稀土、机械、汽车、船舶、航空、轻工、纺织、兵工民品、包装、电子、通信等17个行业18668项行业标准开展复审,《化工工程建设起重规范》等12792项行业标准继续有效(见附件1),《带压密封技术规范》等4633项行业标准予以修订(见附件2),《化工建设项目进口设备、材料检验大纲》等1243项行业标准予以废止(见附件3)。 特此公告。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业标准清单 下载 2.修订的行业标准清单 下载 3.废止的行业标准清单 下载3.废止的行业标准清单.doc2.修订的行业标准清单.doc1.继续有效的行业标准清单.doc工业和信息化部2024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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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创新信息通信行业管理 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负责同志就《意见》解读如下。一、《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优化营商环境”。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做出系统部署,提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既“放得活”又“管得住”,更好维护市场秩序,激发全社会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信息通信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战略性、基础性、先导性行业,是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关键力量。优化信息通信行业营商环境,加快建设与数字化发展相适应的行业监管和服务体系,是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信息通信行业的必然要求,也是更好地发挥信息化驱动引领作用,为培育新质生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提供坚实支撑,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工业和信息化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近年来推动信息通信行业管理现代化迈出坚实步伐,壮大数字经济发展动能,深化行业监管改革创新,国际通信出入口布局持续优化,电信网码号、互联网域名等资源规范化、精细化、高效化管理水平不断提升,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等行政审批实现“全程网办、一网通办”,截至目前,全国电信和互联网企业数量达16.9万家,民营控股企业超92%,外商投资电信企业数量同比增长超35%。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按照改革创新、依法行政、技管结合、赋能发展的原则,聚焦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提出针对性改革创新举措,形成了《意见》。《意见》旨在通过全面优化行业管理制度、方式、手段,进一步完善支持信息通信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举措,更大激发企业内生动力,更好地发挥信息通信行业“一业带百业”的赋能作用,为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二、《意见》制定的主要思路是什么?《意见》聚焦全面深化行业管理改革创新,进一步完善规则、规范管理、优化服务,优化信息通信企业发展环境。一是系统性梳理前期管理实践做法,全面总结近年来市场准入、市场竞争、行政执法、技术手段等方面工作的实践案例和创新举措,固化为工作机制并全国推广,不断提升行业管理效能。二是主动回应行业发展诉求,针对信息通信企业反映的各类政策诉求,深入研究论证后提出相应举措,进一步破除制约企业经营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障碍。三是体系化推进行业营商环境建设,从准入、竞争、监管、服务等四个维度全面部署改革创新的具体任务。三、《意见》主要内容是什么?《意见》共提出4方面12项重点任务。一是持续优化高效开放统一的准入环境。优化市场准入管理,实现涉多类电信业务的新技术新应用许可“一次性申请、一站式审批”,有序开展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自检自证试点,全面深化电子证照应用。加强创新发展支持,统筹开展新型电信业务商用试点,加大新技术新业务创新发展政策支持。扩大电信业务开放,进一步试点扩大增值电信业务向外资开放,深入推进电信业务向民间资本开放。二是积极营造健康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健全市场公平竞争规则,完善信息通信市场秩序监管制度规则,加强政策文件公平竞争审查。维护市场良好竞争秩序,建立健全基础电信市场竞争监管机制,营造公平竞争、开放共享的互联网行业生态。深化行业组织协同共治,指导行业协会等第三方组织建立市场争议预处理机制,推动形成公平有序发展的行业氛围。三是进一步打造规范透明可预期的监管环境。创新包容审慎监管方式,推动实施事前信用承诺、事中信用分类监管、事后信用修复的行业管理新模式,推广行政指导、行政约谈等柔性监管手段。构建“以网管网”监管能力,推进现有技术监管能力迭代升级,推行远程监管、线上监管方式,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严格规范行政监管执法,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强化综合监管,推进监管信息共享互认和执法协作。四是着力构建便捷可靠优质的服务环境。提升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水平,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持续提升服务能力。加快推进电信业务线上办、异地办,优化宽带报装服务。开展算力互联互通技术研究和试点应用,打造智算生态圈,促进工业互联网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支撑新型工业化建设。四、如何推进《意见》贯彻落实?下一步,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持续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有序推进优化信息通信行业营商环境的各项工作落实落细,确保取得实效。一是完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机制。在做好政策宣贯解读的基础上,指导各地通信管理局完善辖区内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机制,因地制宜抓好落实。二是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及时听取社会各界关于优化行业营商环境工作的意见建议,有序开展政策实施效果评估,不断提升行业管理的精准性、科学性、有效性。三是做好典型案例宣传推广。总结行业营商环境建设中好的做法和案例,面向全国推广,形成各地相互学习、相互促进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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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信管〔2024〕1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各有关单位、各相关企业:营商环境既是重要软实力,也是核心竞争力。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深入推进信息通信行业管理创新,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信息通信行业高质量发展,持续发挥行业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基础性、先导性作用,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改革创新、依法行政、技管结合、赋能发展的原则,以推动信息通信行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创新行业管理为着力点,加快建设与数字化发展相适应的现代化行业监管和服务体系,助力构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更好地发挥“一业带百业”的赋能作用,为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制造强国、网络强国和数字中国,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二、持续优化高效开放统一的准入环境(一)优化市场准入管理。对于涉及多类电信业务的新技术新应用,加强业务指导,优化审批流程,实现“一次性申请、一站式审批”。完善电信设备产品系族管理,有序开展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自检自证试点。推行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电信网码号资源使用证书、设备进网许可标志电子证照,加强互通互认。(二)加强创新发展支持。加快修订《电信业务分类目录》,推动业务分类及界定更好满足新技术新业务发展需要,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统筹开展新型电信业务商用试点,在确保安全底线的前提下支持相关地区和企业有序开展业务创新。加快制定新技术新业务创新发展配套支持政策,鼓励企业进一步深化在5G、人工智能、量子信息等新兴领域的技术创新和产业应用。(三)扩大电信业务开放。推动形成高水平对外开放新局面,进一步试点扩大增值电信业务开放。深入推进电信业务向民间资本开放,加大对民营企业参与移动通信转售等业务和服务创新的支持力度,有序推进卫星互联网业务准入制度改革,更好地支持民营电信企业发展。三、积极营造健康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一)健全市场公平竞争规则。加快完善信息通信领域市场秩序相关监管制度规则,针对滥用技术和算法优势扰乱市场等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进一步完善认定标准和处置依据,强化市场秩序监管的法治保障。加强信息通信行业政策文件公平竞争审查,依法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二)维护市场良好竞争秩序。加强基础电信市场竞争管理,建立校园电信市场等重点领域公平竞争状况监测、巡查和通报机制,对苗头性、典型性、集中性问题提前研判、快速处置、妥善化解,依法维护市场秩序。大力营造公平竞争、开放共享的互联网行业生态,督促大型平台企业公平、平等对待第三方企业,依法处置恶意不兼容、干扰互联网应用安装运行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三)深化行业组织协同共治。指导行业协会等第三方组织规范高效参与行业协同共治,建立信息通信市场争议预处理机制,引导企业自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组织协调相关企业签署自律承诺,加强公平竞争正面案例宣传,推动形成公平有序发展的行业氛围。四、进一步打造规范透明可预期的监管环境(一)创新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长效监管机制,推动实施事前信用承诺、事中信用分类监管、事后信用修复的行业管理新模式,引导企业自觉合规经营。推广行政指导、行政约谈等柔性监管手段,按照合法、科学、审慎的原则,细化信息通信领域“轻微违法不罚”的具体标准,完善配套监管制度,依法给予经营主体容错纠错空间。(二)构建“以网管网”监管能力。强化技术赋能监管,推进现有技术监管能力迭代升级,建设互联网数据中心等重点电信业务大数据综合监管平台、面向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检测及认证公共服务平台,强化业务合规经营情况的线上监测分析、调查取证能力,健全技术监管体系。加快探索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监管中的应用,推行远程监管、线上监管方式,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三)严格规范行政监管执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持续开展专项执法培训,不断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优化执法方式,确保执法过程公正公开、执法程序严谨规范。强化综合监管,进一步完善互联网领域综合监管体制机制,积极探索跨地区、跨部门综合执法,推进监管信息共享互认和执法协作,避免多头检查和重复执法。五、着力构建便捷可靠优质的服务环境(一)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提升“一网通办”水平,持续优化线上服务平台功能,完善非关键要素材料“容缺办理”标准规范和服务模式。畅通群众诉求反映直达通道,充分发挥12381服务热线作用,做好用户信访、留言等办理。针对企业在办事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加强数据分析研究,推动破解问题关口前移,实现解决一个诉求、优化一类服务。(二)改善通信服务感知。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持续提升服务能力,加快推进电信业务线上办、异地办。优化宽带报装服务,完善在线查询报装要求和办理进度、申请业务开通和缴费等功能,进一步压减办理时长、提高服务效率。引导基础电信企业提供更加优质、优惠的互联网专线服务,丰富信息化综合解决方案供给,切实提升通信服务效能。(三)加强数字服务赋能。全面服务支撑新型工业化,加快推进5G网络与千兆光网协同建设,优化网络布局架构,提升网络服务性能,夯实千行百业数字化发展基石。开展算力互联互通技术研究和试点应用,推动公共算力资源标准化互联,加强算力统筹监测,打造智算生态圈,提升算力服务能力,助力传统产业智能化升级。出台工业互联网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构建多层次、系统化的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要高度重视,主动融入地方经济社会建设大局,健全完善属地多方协同的优化营商环境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压实工作责任,适时推出更多利企便民举措,及时总结提炼经验做法和典型模式,综合利用多种传播渠道主动宣传,营造优化营商环境、支持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工业和信息化部2024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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