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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5
2024年6月26日,科技部党组召开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全国科技大会精神。科技部党组书记、部长阴和俊主持会议并讲话,部党组成员出席会议并作交流发言。 会议认为,全国科技大会隆重召开,同期召开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两院院士大会,这是我国科技事业发展历程中的一件大事,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习近平总书记亲自出席大会并发表重要讲话,亲切接见2023年度国家科技奖励获奖代表,为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颁奖,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对科技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对科技工作者的关怀厚爱、殷切期望。这次大会是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具有全局性意义的重要会议,党中央向全党全国全社会发出了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建设科技强国的总动员,这必将在我国科技事业发展史上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全面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科技工作取得的历史性成就,深入分析了推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面临的新形势,深刻阐述了什么是科技强国、为什么建设科技强国、怎样建设科技强国这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明确了我国科技事业发展的历史方位,确立了我国科技事业发展的战略目标,部署了我国科技事业发展的战略任务。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高瞻远瞩、视野宏阔、思想深邃、内涵丰富,具有极强的政治性、理论性、战略性、指导性,是一篇标志着马克思主义科技观发展到新高度的历史性重要文献,为新时代新征程推动我国科技事业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会议强调,习近平总书记在这次大会上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以“五个强大”赋予科技强国的丰富内涵和时代特征,科技强国应当具有居于世界前列的科技实力和创新能力,支撑经济实力、国防实力、综合国力整体跃升,增进人类福祉,推动全球发展,拥有强大的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能力、强大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能力、强大的国际影响力和引领力、强大的高水平科技人才培养和集聚能力、强大的科技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总结了新时代我国科技事业发展实践取得的宝贵经验,提出了推动科技创新“八个坚持”的重要思想,既有世界观又有方法论,是从理念到战略再到行动的完整体系,把我们党对科技创新规律的认识提高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一定要学深悟透、狠抓落实、长期坚持。 会议强调,要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全国科技大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准确理解把握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的核心要义、精神实质、实践要求。要推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地方及全国科技界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大会精神,在全国上下迅速掀起学习贯彻热潮。要精心组织好新闻宣传和专题培训,全方位、多角度、大力度宣传解读。 会议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责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与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以及即将召开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丁薛祥同志在全国科技大会上的总结讲话要求和中央科技委决策部署结合起来,转化为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强大力量。要锚定2035年建成科技强国的战略目标,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强化统筹协调和系统布局,会同有关方面加快形成贯彻落实大会部署重点任务的具体举措,细化任务、明确职责,提高能力、转变作风,形成时间表、路线图,一步一个脚印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落实到位。坚持党中央对科技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健全新型举国体制,落实“四抓”要求,加强战略规划、政策措施、重大任务、科研力量、资源平台、区域创新等方面的统筹,凝聚起推动科技创新的强大合力。加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建设,优化定位和布局。加快论证实施一批科技重大项目,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夯实基础研究根基。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做好科技金融这篇文章,助力发展新质生产力。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事业发展,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体系。加强科研诚信和作风学风建设,弘扬科学家精神,培育创新文化。优化区域科技创新布局,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支持建设各具特色区域创新高地。强化科技基础能力建设,加强科学仪器、基础软件、科研试剂等攻关。扩大科技交流合作,深入践行国际科技合作倡议,牵头组织好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形成具有全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开放环境。 会议强调,中国式现代化关键要靠科技现代化作战略支撑,实现高质量发展关键要靠科技创新培育发展新动能。我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十年磨一剑”的坚定决心和顽强意志,只争朝夕、埋头苦干,为如期建成科技强国努力奋斗,绝不辜负党中央的重托、绝不辜负人民的厚望、绝不辜负我们所处的伟大时代。机关各厅司局、各直属事业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自然科学基金委、科技日报社相关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07-05
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政府关于推动林芝市改革开放先行工作的系列部署要求,推动林芝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升企业创新活动。2024年6月22日,西藏自治区生产力促进中心联合林芝市科学技术局和林芝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在林芝经开区举办“科技型企业精准服务座谈会”,共有18家单位(企业)参加,主要针对科技型企业培育、惠企政策以及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等业务进行交流研讨。 会上,生产力促进中心工作人员围绕科技型企业培育工作,详细讲解了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条件及工作流程,并发放科技型企业宣传册500余份,帮助企业加深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及高新技术企业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了解。座谈会期间,参会代表畅所欲言,围绕林芝市各企业申报科技型企业的需求、惠企政策的了解,以及企业发展现状和遇到的困难进行研讨,全面了解掌握企业整体营商环境、创新能力发展现状以及自身管理水平、政策享受情况等。中心工作人员对企业提出的问题“一对一”进行解答,帮助企业纾困解难,鼓励企业结合自身情况积极申报科技型企业,不断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座谈会后,林芝市科学技术局、林芝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及企业负责人纷纷表示,通过此次面对面的座谈交流,充分了解到科技型企业培育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促进服务机构与企业之间的沟通交流,对服务机构转变工作思路、创新服务方式具有一定的启发和促进作用。下一步中心将继续关注企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结合工作实际提供更加专业高效的服务,帮助企业实现健康发展。
07-05
在前不久闭幕的2024世界智能产业博览会上,低空经济相关创新成果备受关注。可用于医疗运输、农业植保、消防灭火的超大载荷空地协同系留无人机,为灾区提供通信照明的应急无人机……这些让人惊叹的空中“黑科技”正飞入寻常百姓家。系留无人机:解决高层建筑灭火难题高层建筑一旦起火,救援难度非常大。在2024世界智能产业博览会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展区上展出的一款超大载荷空地协同系留无人机,可以有效解决这一难题。其最主要的特点是能够长时间滞空悬停。“这款无人机主要为高层建筑灭火救援研发。”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技术员赵厚琦介绍,与同类无人机相比,这款无人机可以配合地面消防车,实现空地协同灭火。除此之外,无人机还拥有较长续航时间,可以完成不少于6小时的高空悬停和不间断灭火作业。 “旅航者X2”飞行汽车。 X40系留多旋翼应急通信照明无人机。 “宝莲灯”全自动机场。 超大载荷空地协同系留无人机。据了解,研制人员突破了高压输配电、大功率电调控制、高可靠余度导航飞控等关键技术,使这款无人机具备箱体一键展开、悬停喷射灭火及自主降落等功能。未来,超大载荷空地协同系留无人机将在天津市和贵州省举行消防演练。“如果一切顺利,产品将很快投入使用。”赵厚琦说。“除了系留无人机,公司还对非系留无人机进行迭代,研发了电动多旋翼应急救援无人机。它采取电池驱动,可以实现远程物资运输,并能在空中进行应急侦检及物资投送。” 赵厚琦说,“我们的产品还可以应用于医疗运输、海岛运输、农业植保、森林消防等领域。”飞行汽车:满足低空短途出行需求会飞的“汽车”不再是抽象的概念。在2024世界智能产业博览会上,广东汇天航空航天科技有限公司展出的“旅航者X2”让飞行汽车有了具体的形象。从外观上看,“旅航者X2”像一架有座舱的大号无人机。它能容纳两位乘客,以锂电池为动力源,可满足未来城市低空短途出行需求。“旅航者X2”可应用于日常通勤、野外救援和医疗运输等场景。它有自动和手动两种飞行模式。在自动飞行模式下,它可根据设定的飞行高度、速度、时间,沿着规划航线自动飞行。乘客只需简单操作,就可完成启动、返航和降落。广东汇天航空航天科技有限公司品牌运营经理张永久介绍,“旅航者X2”主要由全碳纤维材料制成,最长续航时间约25分钟,最大飞行高度为1000米,最快飞行速度可达130公里/时。前不久,“旅航者X2”在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成功首飞。应急通信、照明无人机:为抢险救灾争分夺秒自然灾害发生后,通信中断给救援增加了难度。修复受损的通信设施通常需要一段时间,这十分影响救援效率。在2024世界智能产业博览会上,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展出了两款针对灾区救援的无人机。“它们分别是J150中型复合翼应急通信侦测无人机和X40系留多旋翼应急通信照明无人机。二者在通信和侦测的基础上,还分别具有测距和照明功能。”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技术员邢霄海介绍。J150中型复合翼应急通信侦测无人机主要应用于航空应急救援场景,飞行时间可以超过4个小时,能在断电、断网情况下,为灾区提供应急通信。除此之外,它可以实时观察灾区情况,为救援提供依据。X40系留多旋翼应急通信照明无人机不仅可以保障灾区应急通信,还能够提供应急照明。它既可以单独使用,也能够与地面车辆协同应用。全自主无人机巡检系统:参与城市综合治理在2024世界智能产业博览会上,一个会“开花”的“宝莲灯”全自动机场吸引了许多观众。工作人员只需在虎视四维全息管控平台下达任务,“宝莲灯”全自动机场便会启动,无人机在机场里自动加载电池和传感器,然后从展开的“花瓣”中起飞,自主规划航线并完成智能巡检。天津云圣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马辉介绍,公司研制的“宝莲灯”全自动机场,占地面积仅0.25平方米,本体重量90公斤,只需52秒就能够实现无人机电池与吊舱的全自动更换。“宝莲灯”全自动机场是云圣智能全自主无人机巡检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除全自动机场外,系统还包括工业无人机和虎视四维全息管控平台。每套云圣智能全自主无人机巡检系统都可化身为一个空中网格员“云小圣”,帮助城市实现精细化治理。每个“云小圣”都能对自己所处的服务网格进行自主巡检,快速记录城市“生命体征”数据,并据此生成厘米级三维实景模型。结合天津云圣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研发的四维时空管理系统,“云小圣”可以全面掌握所处区域的情况,实现对城市的全生命周期监管。马辉介绍:“除此之外,‘云小圣’还有‘十八般武艺’,其无人机搭载的全画幅吊舱能够实现大师级航拍,可以满足直播、跟拍等需求;挂载喊话器吊舱能被应用于交通指挥、工地监管等场景;挂载气体传感器可进行有害气体检测。”(记者 陈 曦 王涵 摄)
07-05
为培育西藏(成都)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成长,提升企业创始人的操盘能力,提高创始人商业思维意识,西藏(成都)科技企业孵化器于5月27日开展了在孵企业“一对一”导师问诊辅导活动,邀请了成都种智孵化器管理有限公司3位创业导师开展辅导,4家在孵企业接受辅导。针对各企业现阶段经营中遇到的问题,导师们结合工作经验分别从企业的内部管理运营模式、市场营销策略、创业思维的提高与转变、股权架构优化等方面“一对一”提出建议。针对“西藏九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项目产品营销策略单一且客单价及市场份额低的情况,导师提出多营销策略齐抓考虑“以租代售”等营销方式;针对“西藏青稞汇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市场布局单一、成果转化能力不足等问题,导师提出企业要拓宽思路。聚焦成果转化,加大与产业巨头合作力度,实现互惠共利。同时,导师在现场为有需要的企业对接商业相关资源。有效解决企业现阶段的实际问题,得到在孵企业的一致认可。下一步,西藏(成都)科技企业孵化器将持续开展在孵企业创新创业“一对一”导师问诊辅导活动,不断提高在孵企业创新能力,营造良好的创业的氛围,为企业持续高质量发展服务。
07-05
科技日报记者 洪星 通讯员 娄雪松7月3日,由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与中国科学院科技创新发展中心联合指导,中科智汇工场主办的“智汇行动:‘人工智能+’赋能新质生产力”主题活动举办。中国科学院科技创新发展中心副主任吴建国,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科技发展处处长刘春哲,中关村智用人工智能研究院院长孙明俊,中国科学院科技创新发展中心科技合作处副处长、中科智汇工场董事长张微微等出席,中科智汇工场总经理柳海永主持活动。图为中国科学院科技创新发展中心副主任吴建国致辞。吴建国在致辞中表示,中科智汇工场作为中国科学院科技创新发展中心旗下的成果转移转化专业服务平台,经中国科学院北京国家技术转移中心二十余载的创新积累,已成为科技工作者、科技企业家、科技金融机构共同展示与交流的重要平台。此次活动旨在全面呈现科研院所深厚的科研实力和中关村科技企业显著的产业优势,进一步巩固产业基础,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拓展技术应用场景,以期通过深化高水平的科技合作,激发更多创新思维碰撞,为海淀区的蓬勃发展、中关村的持续进步以及国家的全面繁荣贡献力量。刘春哲在致辞中表示,海淀区始终坚守其作为科技创新出发地、原始创新策源地以及自主创新主阵地的战略定位。中科智汇工场作为加速推进中关村科学城和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重点项目,通过实施“CAS概念验证计划”,有效促进了科研院所项目的转化与应用。未来,中关村科学城将进一步加大在数据、算法、评测等核心要素上的投入,加快人工智能产业的发展步伐,致力于打造一个在全球范围内具有显著影响力的人工智能创新高地。图为签约仪式现场。在签约仪式上,中科智汇工场与登途集团正式达成合作,共建“中科登途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研究院”,旨在构建聚焦于供应链优化、创新链拓展、决策支持以及创新咨询服务等多方面的科技创新平台,为推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贡献力量。在活动现场,中关村智用人工智能研究院院长孙明俊以《推进“人工智能+”预见新质化未来》为题发表主旨演讲,来自中国科学院空天信息创新研究院、中国科学院软件研究所、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等科研机构的5位专家学者和科技企业相关负责人,围绕苍灵AI遥感大模型研发与应用、面向机器学习系统的需求建模和决策选择、SemiGPT大语言模型在半导体垂直领域的应用、大模型时代下的AIGC安全挑战与应对,以及大模型时代智能计算的思考与分享五个方面进行了深入探讨。本次活动为科技界、金融界、产业界人士提供了一个交流学习的平台。中科智汇工场将持续挖掘具备“前瞻性、先导性、探索性、颠覆性”特征的高潜力科研项目,汇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金融机构及专业服务机构等多方资源,深入探索和实践科技成果转化的有效模式,以期为中关村科学城建设、区域经济发展与产业转型升级贡献力量。
07-05
新华社北京6月24日电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2024年6月24日)中国式现代化关键在科技现代化,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关键看科技自立自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把科技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健全新型举国体制,加快推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我国科技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广大科技工作者奋力投身科技创新,不断取得新成果、实现新突破,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提供了坚实支撑。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对为我国科学技术进步、经济社会发展、国防现代化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科学技术人员和组织给予奖励。根据《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的规定,经国家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委员会评审、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审定和科技部审核,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并报请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授予李德仁院士、薛其坤院士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党中央、国务院批准,授予“拓扑电子材料计算预测”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授予“三维流形的有限复叠”等48项科技成果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授予“集成电路化学机械抛光关键技术与装备”等8项科技成果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授予“绿色生物基材料包膜控释肥创制与应用”等54项科技成果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授予“复兴号高速列车”等3项科技成果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授予“‘深海一号’超深水大气田开发工程关键技术与应用”等16项科技成果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授予“耐寒抗风高产橡胶树品种培育及其应用”等120项科技成果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授予约翰·爱德华·霍普克罗夫特教授等10名外国专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党中央号召,全国科技工作者要向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者及全体获奖人员学习,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锚定科技强国建设目标,坚持“四个面向”,大力弘扬爱国、创新、求实、奉献、协同、育人的科学家精神,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以科技创新支撑高质量发展、保障高水平安全,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07-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84号 《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已经2024年6月7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总理 李强 2024年7月1日 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范股东依法履行出资义务,维护市场交易安全,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2024年6月30日前登记设立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超过5年的,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将其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调整至5年内并记载于公司章程,股东应当在调整后的认缴出资期限内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额;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按照其认购的股份全额缴纳股款。公司生产经营涉及国家利益或者重大公共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提出意见的,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同意其按原出资期限出资。第三条 公司出资期限、注册资本明显异常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结合公司的经营范围、经营状况以及股东的出资能力、主营项目、资产规模等进行研判,认定违背真实性、合理性原则的,可以依法要求其及时调整。第四条 公司调整股东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或者调整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等,应当自相关信息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司应当确保前款公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第五条 公司登记机关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方式,对公司公示认缴和实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公司登记机关应当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互联共享,根据公司的信用风险状况实施分类监管,强化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的综合应用。第六条 公司未按照本规定调整出资期限、注册资本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作出特别标注并向社会公示。第七条 公司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或者通过其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出资期限、注册资本不符合本规定且无法调整的,公司登记机关对其另册管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作出特别标注并向社会公示。第八条 公司自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之日起,满3年未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不少于60日。公告期内,相关部门、债权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异议的,注销程序终止。公告期限届满后无异议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注销公司登记,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作出特别标注。第九条 公司的股东或者发起人未按照本规定缴纳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股款,或者公司未依法公示有关信息的,依照公司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第十条 公司登记机关应当对公司调整出资期限、注册资本加强指导,制定具体操作指南,优化办理流程,提高登记效率,提升登记便利化水平。第十一条 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本规定,制定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第十二条 上市公司依照公司法和国务院规定,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并载明审计委员会的组成、职权等事项。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07-03
发改办财金〔2024〕5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各金融监管局,国家公共信用和地理空间信息中心,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办发〔2024〕15号),深入推进“信易贷”工作,加快推动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整合,健全全国一体化平台网络,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水平,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强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整合和统一管理(一)明确整合标准。各省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以下简称“信用牵头部门”)负责统筹推进辖区内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整合工作。原则上一个省份只保留一个省级平台,市级、县级设立的平台不超过一个。整合后的平台应当具有唯一名称、唯一运营主体,不得以“相互联通”“统一入口”“统一标准”等代替整合。(二)制定整合方案。各省级信用牵头部门要在摸清辖区内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底数的基础上制定整合方案,各金融监管局要积极配合做好整合工作。整合方案应当明确省、市、县三级需要保留的平台、具体整合方式及时间表,确保2024年12月底前完成整合,整合期间要确保平台服务功能不受影响。整合方案要在2024年7月15日前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财金司。(三)实行统一管理。各级信用牵头部门要切实履行好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的管理职责,统一登记辖区内保留的地方平台,并及时报送国家公共信用和地理空间信息中心。国家公共信用和地理空间信息中心应当制定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的管理规范和标准体系,将各级平台全部纳入全国一体化平台网络管理。二、提升信用信息归集共享质效(一)按时高质完成清单内信用信息归集。各级信用牵头部门要对照国办发〔2024〕15号中的信用信息归集和共享清单,推进本辖区内职工医疗保险费基本信息、欠缴信息、变动情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保险信息、补贴信息,涉农类清单信息,医保定点民营医疗机构信息,水电气费缴纳信息的归集共享,并及时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各地要在2024年12月底前完成信息归集共享工作。(二)依法依规扩大清单外信用信息归集。鼓励各地区充分发挥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作用,依法依规加大清单外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力度。各金融监管局要组织银行机构及时反馈信息需求,推动平台加强对银行需求信息的归集共享。各级信用牵头部门要结合实际编制省级信用信息归集和共享清单。(三)切实提升信用信息共享质效。国家公共信用和地理空间信息中心要与国家有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沟通协调机制,加强数据质量协同治理,着力解决数据归集标准不一、历史数据缺失、共享频率不够、数据更新不及时、接口调用容量不足、接口不稳定等问题。各级信用牵头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听取银行关于提升信息共享质量的意见建议,进一步提升信用信息共享质效。国家发展改革委将适时对信用信息共享质效开展评估。三、提升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功能(一)深化银行机构与平台务实合作。各金融监管局要引导银行机构积极对接各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在客户筛选、贷前调查、贷中审批、贷后管理等信贷流程中,有效应用平台提供的信用信息和信用报告。银行机构要加强内部金融数据与外部信用信息的有机结合,优化信用评估模型,提升风险管理水平,开发线上贷款产品,提高小微企业服务效率,积极创新信用贷款产品,增加小微企业贷款中信用贷款投放。(二)建立信用信息联合加工实验室。国家公共信用和地理空间信息中心要抓紧推动与有关银行机构共建联合实验室工作,为数据治理、敏感信息应用、模型训练、产品开发等提供支撑。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与银行机构开展实验室共建。(三)拓展平台服务功能。建立健全“政策找人”机制,各地要依托平台汇聚金融便民惠企政策,并力争实现平台在线办理,推动政策直达快享。鼓励通过引入融资担保机构、建立风险分担补偿机制等方式,合理分担信贷风险。(四)强化安全保障。国家公共信用和地理空间信息中心要制定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的各项安全规范。各级信用牵头部门是本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信息授权规范管理,强化数据安全保障,提升安全风险监测和预警能力。银行机构要依法合规地查询、获取、保管客户的信用信息,做到对信息的全生命周期安全闭环管理。银行机构要加强自身数据能力建设,提高数据分析应用、产品开发管理等核心能力,用好信用信息。四、加强支持指导(一)开展专项产品开发。信息归集质量高、特色产业信息丰富、模型和系统深度联通的地方,在充分有效归集共享国办发〔2024〕15号清单内信用信息的基础上,可进一步归集链主企业、集中交易场所、特色产业集群等特色信用信息,按照因地制宜、自主协商的原则,协同银行机构开展“信易贷”专项产品开发工作,结合市场需要推出细分领域金融产品,助力实现普惠信贷保量、稳价、优结构的监管目标。国家发展改革委、金融监管总局将加强指导,各省级信用牵头部门定期汇总辖区内专项产品开发工作开展情况,报送至国家发展改革委财金司、金融监管总局普惠金融司。工作开展情况应包括公共信用信息归集情况、特色信息归集情况、联合建模与开发产品情况、平台与银行机构系统联通情况等。(二)强化指导通报。各省级信用牵头部门要按月报送信用信息归集和共享清单内共享任务推进情况,指导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完善融资成效统计机制,并机制化向全国平台回传,着力提升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金司)将按月通报重点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对进度缓慢的地方开展约谈,对先进经验做法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2024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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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知办函规字〔2024〕529号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全国专利调查是支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自2008年起已连续开展16年,自2016年起已连续9年对社会公开发布《中国专利调查报告》。为贯彻落实《“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转移转化状况统计调查工作”的任务部署,根据《专利调查统计调查制度》(国统制〔2024〕116号),现将组织开展2024年度全国专利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查目的全国专利调查旨在深入调查我国企业专利创造、转化运用、保护等发展情况,充分了解专利制度在提高国家核心竞争力、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基础性作用,分析我国知识产权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为知识产权宏观管理、政策制定、规划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提供数据支撑。二、调查内容2024年全国专利调查工作以“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扎实推进高质量发展”为主题,重点加强行业产业统计调查分析,夯实专利转移转化调查,深化专利创造、保护、国际化调查。(一)专利创造。调查内容包括专利获取方式、研发周期和投入、产学研合作等,本年度进一步加强专利技术创新性调查。(二)专利转移转化。调查内容包括专利产业化、专利许可、转让、专利实施等,本年度进一步加强专利未产业化情况调查。(三)知识产权保护。调查内容包括专利权人遭遇专利侵权比例、维权措施及成效等,本年度进一步加强数字经济相关专利保护情况调查。(四)海外知识产权活动。调查内容包括海外专利布局及产品出口、国际专利技术转移、海外知识产权保护情况等。本年度进一步加强影响我国企业海外专利布局因素调查。(五)绿色技术专利活动。调查内容包括绿色技术专利创新、转化运用计划及政策需求等。三、调查对象和范围调查对象为截至2023年末拥有有效专利的国内企业专利权人;调查样本包括1.3万个企业专利权人及其4.0万个有效专利;调查范围涉及北京等27个省份。四、调查组织实施全国专利调查工作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开展,按照统一问卷、统一平台、统一时间进行,调查主体工作于7月底前完成。(一)组织方式。北京、河北等21个省份专利调查工作由本地区知识产权局负责开展。其中,在河北、辽宁、上海、江苏、福建、江西、广东、甘肃等8个省份开展试点,结合本地特色及发展需要,扩大调查样本数量。山西、内蒙古、广西、贵州、云南、新疆等6个省份的专利调查工作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委托第三方调查机构北京零点市场调查有限公司开展,相关省份知识产权局提供工作支持。国家知识产权局将视情组织调查工作组人员进行调研和督促指导。(二)调查抽样。全国专利调查采用抽样调查和重点调查相结合的方法。调查样本主要由分层随机抽样方法产生,同时将拥有50件以上有效发明专利的企业专利权人全部纳入调查范围。可结合地方工作实际,补充必要调查样本。调查样本另行提供。专利调查对象确定后,要以适当方式告知有关企业(《2024年全国专利调查告知书》见附件1)。(三)问卷设计。全国专利调查问卷共2套,分别为《2024年全国专利调查问卷(有效专利)》《2024年全国专利调查问卷(专利权人)》。(四)填答方式。全国专利调查通过网络填答(专利调查平台),电脑端、手机端均可登录。(五)问卷发放回收核查。北京、河北等21个省份的问卷发放、回收、核查工作由本地区知识产权局负责。山西、内蒙古、广西、贵州、云南、新疆等6个省份的问卷发放、回收、核查工作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委托北京零点市场调查有限公司实施。(六)问卷复核。国家知识产权局对调查问卷填答情况进行复核,未通过复核的调查问卷将被退回至相应组织单位核实完善。(七)调查工作总结。在完成全国专利调查主体工作后,北京、河北等21个省份以及北京零点市场调查有限公司按要求及时将专利调查工作情况总结报送至国家知识产权局战略规划司。(八)调查报告撰写。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承担全国专利调查报告撰写支撑工作,于2024年11月中旬前完成专利调查主要报告。河北等8个试点省份请于2024年12月将本地区专利调查报告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战略规划司。五、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严控质量。全国专利调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相关调查制度开展,各省知识产权局要高度重视,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调查方案,规范调查工作流程,强化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二)加强组织,有序推进。各省知识产权局要明确调查工作分管局领导,指派专门处室负责推进工作。北京、河北等21个省份要加强人员培训,提升调查工作人员专业水平,有序推进调查问卷发放、中期检查、回收工作,及时督促填报,确保按时完成调查主体工作。河北等8个试点省份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分析研究。山西等6个省份要指派专门处室协助北京零点市场调查有限公司推进工作,按需提供介绍信、办公电话、临时办公场所等支持。(三)保障重点,加强联系。全国共有154家企业连续十年参与专利调查工作,涉及18个省份,相关企业创新活跃、配合度高,为摸清我国专利活动状况提供了重要支撑,值得充分肯定(企业名录及省份信息见附件2)。所在省份要继续发挥上述企业带头示范作用,将其作为专利统计调查重点联系单位,做好调查保障,确保调查数据连续可靠。(四)严格遵守财务制度。严守财经纪律,调查费用要做到专款专用,要严格按照财务管理相关制度与规定加强经费管理,及时提交相关结算票据及项目经费决算报告。附件:1. 2024年全国专利调查告知书.doc2. 连续十年参与全国专利调查的企业名录.doc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202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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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8号 为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支持中小微企业成长,现就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以下简称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一、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对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本公告所称挂牌公司是指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的非上市公众公司;持股期限是指个人取得挂牌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 二、挂牌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对截至股权登记日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且尚未转让的,挂牌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票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挂牌公司,挂牌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并应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个人应在资金账户留足资金,依法履行纳税义务。证券公司等股票托管机构应依法划扣税款,对个人资金账户暂无资金或资金不足的,证券公司等股票托管机构应当及时通知个人补足资金,并划扣税款。 三、个人转让股票时,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计算持股期限,即证券账户中先取得的股票视为先转让。 应纳税所得额以个人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数量以每日日终结算后个人投资者证券账户的持有记录为准,证券账户取得或转让的股票数为每日日终结算后的净增(减)股票数。 四、对证券投资基金从挂牌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本公告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五、本公告所称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包括: (一)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前取得的股票; (二)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让取得的股票; (三)因司法扣划取得的股票; (四)因依法继承或家庭财产分割取得的股票; (五)通过收购取得的股票; (六)权证行权取得的股票; (七)使用附认股权、可转换成股份条款的公司债券认购或者转换的股票; (八)取得发行的股票、配股、股票股利及公积金转增股本; (九)挂牌公司合并,个人持有的被合并公司股票转换的合并后公司股票; (十)挂牌公司分立,个人持有的被分立公司股票转换的分立后公司股票; (十一)其他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取得的股票。 六、本公告所称转让股票包括下列情形: (一)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让股票; (二)持有的股票被司法扣划; (三)因依法继承、捐赠或家庭财产分割让渡股票所有权; (四)用股票接受要约收购; (五)行使现金选择权将股票转让给提供现金选择权的第三方; (六)用股票认购或申购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份额; (七)其他具有转让实质的情形。 七、对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以下统称两网公司)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退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本公告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但退市公司的限售股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第四条规定执行。 八、本公告所称年(月)是指自然年(月),即持股一年是指从上一年某月某日至本年同月同日的前一日连续持股,持股一个月是指从上月某日至本月同日的前一日连续持股。 九、财政、税务、证监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通力合作,切实做好政策实施的各项工作。 挂牌公司、两网公司、退市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以及证券公司等股票托管机构应积极配合税务机关做好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 十、本公告自2024年7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执行,挂牌公司、两网公司、退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股权登记日在2024年7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本公告的规定执行。本公告实施之日个人投资者证券账户已持有的挂牌公司、两网公司、退市公司股票,其持股时间自取得之日起计算。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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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市监特设发〔2024〕6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加快推动特种设备更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以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行动为契机,加快淘汰安全性能差、事故隐患多的落后设备,推动设备更新、质量提升、技术升级,不断提升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环保水平,集中解决一批群众身边的特种设备安全问题,有效预防和减少事故,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二、重点任务(一)推动锅炉更新。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在地方政府统一部署下,对以发电为主的燃油锅炉、固定炉排燃煤锅炉、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每小时2蒸吨及以下生物质锅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的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等列入淘汰类的锅炉,及时注销使用登记证。对达不到超低排放要求的燃煤锅炉、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下固定炉排式生物质锅炉、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区域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等列入限制类的锅炉,支持使用单位开展更新改造,鼓励采用各类热泵机组进行替代。对超过使用寿命的燃煤锅炉和换热器,鼓励使用单位更新改造;无法立即更新改造的,督促使用单位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安全评估。对运行效率低于《锅炉节能环保技术规程》(TSG 91—2021)能效限定值和《工业锅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4500—2020)能效2级的工业锅炉,支持使用单位开展更新改造,一体化提升安全节能环保水平。(二)推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气瓶更新。按照化工老旧装置淘汰退出和更新改造工作方案及有关部门发布的装置、设备禁止类、淘汰类、限制类目录,依法淘汰一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安全标准要求的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有序退出一批、改造提升一批安全风险高的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配合燃气主管部门推动液化石油气充装站标准化更新建设,更新改造安全隐患较多的充装站内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重点更新不符合《液化石油气钢瓶》(GB 5842—2023)的50公斤气液双相液化石油气钢瓶;鼓励更新未列入《液化石油气钢瓶》(GB 5842—2023)规格范围内的液化石油气钢瓶。(三)推动老旧电梯更新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支持将依照《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7588—2003)、《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16899—1997)及更早标准制造的在用电梯更新改造为符合现行法规标准的电梯。鼓励参照《提高在用电梯安全性的规范》(GB/T 24804—2023)、《电梯主要部件报废技术条件》(GB/T 31821—2015)等标准,对老旧住宅电梯或其部件实施更新或技术升级。支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鼓励引入住宅领域专业电梯使用管理新模式,探索培育包含电梯使用管理、维护保养、自行检测等全包式服务的电梯使用管理经营主体,破解住宅电梯使用管理、维护保养市场短期博弈困境。(四)推动老旧客运索道更新。依法淘汰使用15年的抱索器和夹索器。支持景区内吊椅式索道更新为吊厢索道。支持累计运行时间达到4万小时或使用达到15年及以上的客运索道按照《客运索道重大修理的技术要求》(GB/T 34368—2017)等相关标准,对驱动迂回装置、索轮组、减速机、运载工具等重要部件进行拆解式检查,推进大修或更换工作。鼓励使用年限较长的客运索道开展设备更新换代和技术升级,提升索道运力、安全性能和乘坐舒适度。鼓励客运索道关键技术攻关和产业装备发展,进一步提升索道装备制造水平,提高设备安全可靠性。(五)推动大型游乐设施更新。依法淘汰达到设计使用期限、无继续使用价值的大型游乐设施整机或主要受力部件。督促不符合现行安全技术要求的悬崖秋千、滑索等设备加快整改,引导更新升级。支持长期服役特别是延期使用的过山车等高风险大型游乐设施更换车辆、承载系统、驱动制动装置或整机更新。支持将依据《游乐设施安全规范》(GB 8408—2008)及更早标准制造的在用大型游乐设施更新为符合现行法规标准的设备。督促制造单位严格规范延期设备安全评估行为,对设备进行全面拆卸检查、测试、试验并进行必要的修理更换,依法承担售后服务、技术指导、定期回访检查、风险提示、缺陷召回等质量安全责任。(六)推动起重机械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更新。以冶金起重机、机械式停车设备以及高工作级别起重机械等为重点,有序推进设备及其重要零部件更新。支持对钢铁、冶金、水泥等行业环境恶劣场所使用的起重机械实施智能化改造。加大起重机械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先进产品和技术推广力度,鼓励应用高强度钢和智能网联、集成传动、整体加工等技术,提升高可靠性、智能化、绿色化产品供给能力。三、保障措施(一)加强排查联动。依托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数据,梳理特种设备使用年限,对发生过事故、安全隐患多的老旧设备予以标注,及时对淘汰、更新的特种设备办理使用登记注销、变更手续,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积极配合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等部门,加快实施特种设备更新立项、审批等工作,推动本地区特种设备更新任务落地。(二)优化服务保障。鼓励使用单位约请生产单位、技术机构开展相关安全评估,对老旧设备提出合理化更新、改造或大修建议。严格实施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强化技术把关,保障更新设备质量安全;按照“安全、简化、便民、高效”的原则,优化办理流程,开辟绿色通道,提供便捷优质服务,促进特种设备更新稳妥推进。(三)完善法规标准。发挥法规标准的规范和引领作用,加快特种设备安全、质量、能耗、检验、检测等法规制修订,完善特种设备质量安全标准体系,以标准提升牵引设备更新,促进淘汰老化严重、运行故障多的超期服役设备或主要部件,及时消除风险隐患。(四)强化示范引领。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自愿、有序实施的原则,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鼓励使用单位积极争取相关支持政策,制定合理的更新改造升级计划,引导企业淘汰落后设备,推广使用特种设备先进产品和技术。市场监管总局202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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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办机〔202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农垦总局:为深入贯彻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部署要求,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加快农业机械结构调整,提升农机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经商商务部,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要求,按照推动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坚持“农民自愿、政策支持、方便高效、安全环保”的原则,通过政策支持进一步加大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淘汰力度,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努力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推进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和农业绿色发展。二、补贴对象中央财政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中安排资金,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对报废老旧农机给予适当补助。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三、补贴种类和报废条件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报废农机种类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及其他重点机具,包括拖拉机、播种机、联合收割机(含粮棉油糖等作物联合收割所用机械)、水稻插秧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等,具体补贴种类由各省结合实际从中选择确定。各省需进一步扩大补贴范围的,可在中央资金和省级法定支出责任外,安排适量资金,结合农业生产需要和农业机械化发展水平阶段,围绕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等重要任务,聚焦增产和减损,自行确定2—3个报废农机种类,经省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联合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备案后实施。申请补贴的报废农机的发动机等主要部件应齐全,来源清楚合法,机主(指合法拥有机具的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统称“机主”)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需提供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核发的牌证;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应当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报废农机的使用年限等技术条件由各省参照相关机械报废标准确定。对未达报废年限但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技术落后的农机,允许申请报废补贴。四、补贴标准和资金安排中央财政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部分补贴与更新部分补贴两部分构成。报废部分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由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商财政部门确定。拖拉机、三大粮食作物联合收割机、播种机和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报废补贴额不超过本通知发布的最高补贴额(详见附件1),各省可在此基础上归并或细化类别档次,确定具体补贴额。对区域特色强、使用范围小、市场价值高的采棉机和甘蔗联合收获机,单台农机报废补贴额原则上分别不超过3万元、2.5万元。其他农机报废补贴额原则上按不超过同类型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额的30%测算,并综合考虑运输拆解成本和残值等因素确定,单台农机报废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2万元。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报废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800元,报废补贴申领要以购置新设备为前提。各省自行测算确定的农机报废补贴额一览表需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备案后实施。对纳入多个省份报废补贴范围的农机机型,相邻省农业农村部门应加强信息沟通,力求补贴额相对统一稳定。更新部分补贴标准按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执行。2024年中央财政下达各省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中,已专门测算安排用于老旧农业机械报废的补贴资金,具体资金额度将分别通知各省,供参照执行。北京、各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农垦总局要统筹用好上年结转资金和2024年度新安排资金,用于老旧农业机械报废补贴兑付。五、确定回收拆解企业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以下简称“回收企业”)应以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为主,也可选择依法具有农机回收拆解经营业务的其他企业或合作社。具体由各省农业农村部门依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对于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各省可根据实际对回收企业资格进行单独审查,确定回收企业。回收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的规定,参照《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NY/T2900—2022)等开展报废农机回收拆解工作。六、操作程序(一)报废旧机。机主自愿将拟报废的农机交售给回收企业。回收企业应当核对机主和拟报废的农机信息,向机主出具《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样式)》(见附件2,以下简称《确认表》),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供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回收企业及时对回收的农机进行拆解并建立档案,对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发动机等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拆解档案应包括铭牌或其他能体现农机身份的有关资料,保存期不少于3年。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对回收企业拆解或者销毁农机进行监督。(二)注销登记。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机主持《确认表》和相关证照,到当地负责农机牌证管理的机构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相关机构核对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后,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并在《确认表》上签注“已办理注销登记”字样。(三)兑现补贴。机主凭有效的《确认表》,按当地相关规定申请补贴。当地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财政部门向符合要求的机主兑现补贴资金。各地可结合实际,设置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农机数量上限。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按照报废补贴机具总量不超过购置补贴机具总量的原则,合理确定年度报废补贴农机数量。各省应立足便民利民、提高效率、管控好实施风险等,制定细化符合本省实际的农机报废拆解流程。七、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细化完善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制度机制。要加强政策宣传,扩大公众知晓度。大力推行信息公开,对享受补贴的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额、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等信息全面公开,主动接受监督。要加强补贴业务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控能力。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力度,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二)开展便民服务。各地有关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创新工作方式,鼓励采取“一站式”服务、网上办理等便民措施,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要做好同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信息平台的衔接,加快实现回收拆解等信息同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相关信息的互联互通,提高补贴申请资料校核效率。鼓励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农机维修企业、农机合作社按有关规定合作开展农机报废回收工作,鼓励回收企业上门回收、办理业务。 (三)强化监督管理。各省要将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纳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延伸绩效管理考核内容,强化结果运用。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进一步完善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监管机制,提升信息化监管能力,逐步将农机报废全流程各环节纳入信息化监管范围,通过定期调取回收企业视频监控等方式实行全链条监管,防止机具假报废、流入二手机市场。对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具,各省要制定风险防控措施,严格加强监管,严查虚假报补等骗套补贴资金的违规行为,严惩违规主体。发现回收企业存在违规行为,应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通报、暂停参与补贴实施并限期整改、禁止参与补贴实施等措施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企业、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要参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的有关规定和原则进行严肃处理,并将其纳入“黑名单”。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认真受理、核查、处理群众举报投诉。(四)及时报送情况。各省要根据本通知,结合实际制定印发本省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并抄报农业农村部和财政部。要加强实施进度统计分析,严格执行进度季报制度,做好半年和全年总结分析,每年7月10日和12月10日前分别报送半年和全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总结。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机〔2020〕2号)同步废止。附件:1.拖拉机、三大粮食作物联合收割机等机具中央财政资金最高报废补贴额一览表2.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样式)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2024年6月17日附件:农办机〔2024〕4号.zip
07-03
科技兴则民族兴,科技强则国家强。如何让“科技之花”绽放得更绚丽?一份由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近日联合印发的文件,首次明确了科技金融的“施工图”。这份《关于扎实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的工作方案》提出,要“加强基础制度建设,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为各类创新主体的科技创新活动提供全链条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为金融“活水”浇灌科技创新指明方向。科技金融,就是支持科技创新的金融。2023年召开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做好五篇大文章,科技金融居首位。科技金融为何被放在这么重要的位置?当前,科技革命与大国博弈相互交织,高技术领域成为国际竞争的最前沿和主战场。攻克关键核心技术、培养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改造传统产业技术……每一个科技创新的重点领域都迫切需要资金保障,需要科技金融发力。这些年,为了支持科技创新,金融部门一直在努力。银行纷纷设立“科技金融中心”“科技支行”,创业板、科创板、北交所等直接融资渠道不断拓宽,政府引导基金迅猛崛起……可以说,我国金融体系已形成支持科技创新的共识。一组数据最具说服力:过去5年,高技术制造业中长期贷款余额年均保持30%以上的增速;科技型中小企业获贷率从14%提升至47%;科创票据累计发行8000亿元;超过1700家专精特新企业在A股上市;创业投资基金管理规模达3万亿元……即便如此,仍有不少科创企业“喊渴”,一些金融机构“喊难”。科技金融需要破解的难点、痛点依然突出。一个重要原因是科技创新往往高投入、高风险、长周期,科技企业在不同生命周期阶段,需求也有所不同,我国金融体系还未能提供与之相匹配、相适应的金融服务和产品。此次,中国人民银行、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工作方案,提出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工作举措,攻坚克难的“施工图”一目了然。“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银行贷款—资本市场融资”,方案为科技金融描绘了一幅多元化接力式的金融服务图景。大中小银行差异化发展,资本市场各板块多层次支持,证券、融资担保、保险等机构加强合作,各地科技金融联盟聚合资源……可以预见,科技金融生态圈将越来越丰富完善,促进科技金融持续健康发展。有宏观愿景,也有具体举措。构建科技金融专属组织架构和风控机制,完善绩效考核、尽职免责等内部制度……如果金融机构能将方案中的这些政策安排落到实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期待与自身适配的风险评估模型、“量体裁衣”的科技金融产品、“贴身服务”的科技金融团队。如何支持“科技繁花”结出“产业硕果”?前不久召开的“科技三会”强调,要做好科技金融这篇文章,引导金融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这意味着,金融支持科技型企业要更具包容性和可持续性。不论是深入推进区域性股权市场创新试点,还是丰富创业投资基金资金来源和退出渠道,方案提出的多项举措都旨在将有耐心、更长期的资本引向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与此同时,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过程中,金融体系也在产业转型升级中实现着自身高质量发展。改革创新永不停步,金融“活水”加速奔流。期待在科技金融的强力支撑下,科创沃土开出朵朵绚丽的“科技之花”,为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不竭动能。
07-03
工信部联科〔2024〕1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网信办、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厅、委),有关行业协会、标准化技术组织、标准化专业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人工智能标准化工作系统谋划,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组织编制了《国家人工智能产业综合标准化体系建设指南(2024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4年6月5日(联系电话:010-68205240)附件:国家人工智能产业综合标准化体系建设指南(2024版)
07-02
工信厅企业函〔2024〕2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强中小企业人才培养公共服务,提升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人员综合素养,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现组织开展2024年中小企业人才培训“名师优课”征集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集内容主要征集面向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培训课程、专题讲座等,以视频形式呈现,包括以下类别:(一)法律法规类:涉企法律法规宣贯、企业合规管理、法律风险防范等。(二)政策解析类:宏观经济形势分析、产业发展趋势、经济政策解读、惠企政策应用辅导等。(三)经营管理类:公司产权和治理、规划及战略执行、投融资策略、营销策略及品牌策划、企业文化塑造、人力资源及组织管理、财务税务管理、质量标准建设、国际化经营策略等。(四)创业指导类:股权设计、商业模式、商业计划、竞争策略等。(五)创新发展类:知识产权布局与保护、前沿技术趋势、技术成果转化、数字化转型、绿色化发展等。(六)权益保护类:劳动人事争议管理、应收账款管理、合同管理等。(七)其他类。二、申报要求(一)课程申报主体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咨询培训机构、高等院校、研究机构、行业协会、优质企业、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等,无违法违规行为,信用记录良好。(二)课程授课人应具备丰富的教学经验、较高的学术素养和优秀的师德师风,教学团队主要成员应具备两年以上教学实践经验。(三)课程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内容为申报人原创的培训经验积累和成果总结,贴近中小企业实际需求,在同类课程中独具特色,教学效果良好。所申报课程不存在知识产权风险,可以公开发布并免费提供给企业学习使用。(四)课程应为授课人教学实录,分为短课程(微课)和标准课程两类。短课程时长15分钟左右;标准课程时长45分钟左右,另附不超过10分钟的说课视频(由主讲人阐述课程目标、教学思路、教学场景、创新特色和实践意义等内容)。三、组织实施(一)线上申报。申报单位于2024年7月31日前,在中小企业人才培训“企业微课”平台(www.qiyeweike.com)填写课程申报表并上传课程视频(MP4格式)。每个申报单位可申报不超过10门课程,每个授课人申报不超过3门课程。(二)地方审核推荐。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2024年7月10日前将联络人回执(附件1)报送至zhaiguangda@miitec.org.cn,在“企业微课”平台对本地申报的课程进行合规审核(要求参见附件2),并组织初选(初选标准见附件3,选拔方式不限),于2024年8月30日前择优向我部报送推荐课程(报送材料包括课程视频、推荐课程申报表、推荐课程汇总表)。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课程数量不超过30门,每个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不超过10门。(三)遴选发布。我部将定向邀请相关知名讲师、专家录播课程,并对定向邀请课程和各地推荐课程进行线上公众评价、企业评价和现场专家评审,遴选形成的优质课程将在公示后收录“名师优课”资源库,供中小企业免费学习使用,同时向社会公开发布中小企业人才培训“名师优课”课程名单。(四)推广应用。在“企业微课”平台、中国中小企业服务网公开播出发布的“名师优课”课程,并通过社交媒体平台等多种途径宣传推广,向各级各类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免费推送,结合“一起益企”服务行动进行推广,丰富培训资源,不断扩大中小企业人才培训覆盖面和影响力。 附件:1.联络人回执2.合规审核标准3.地方初选标准4.课程申报表5.推荐课程汇总表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4年7月1日
07-02
工信厅企业函〔2024〕2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工作主管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新型工业化的决策部署,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有关要求,现就开展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通知如下:一、企业参评要求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科技型中小企业”板块(以下简称平台)注册并填报企业相关信息,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相关佐证材料,并保证所填内容和提交资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本年度评价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与评价。二、评价工作相关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工作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一)对参评企业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各省级主管部门应组织评价机构对所有企业填报资料和佐证材料进行审核。信息完整且符合条件的,由省级主管部门在平台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以下简称信息库)并在平台公告。工业和信息化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负责平台和信息库建设与运行工作。(二)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本年度参评企业如符合以下情况,各省级主管部门应在公示前组织评价机构开展实地核查:1.职工总数为5人及以下的企业。2.科技人员占比90%及以上,且职工总数50人及以上的企业。3.过去三年曾有严重违法失信、撤销入库编号等情况的企业。(三)组织开展入库企业集中抽查工作。各省级主管部门组织评价机构开展年底集中随机抽查,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对全年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申请材料核验,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撤销编号。(四)强化评价工作督办机制。各省级主管部门应主动向社会公开监督方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核实处理拟入库企业公示异议、投诉和举报信息。针对评价工作中风险异议企业数量较多的地区,工业和信息化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将派工作小组实地监督指导,改进提高评价工作质量。(五)做好年度评价工作总结。各省级主管部门应及时总结本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包括评价工作开展情况、实地核查工作情况、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情况、地方出台相关政策及落实情况、主要经验和做法、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内容。三、时间安排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于6月27日启动并开放平台,9月30日停止企业信息填报,10月31日前完成所有批次拟入库企业公示,12月15日前完成入库企业集中随机抽查和相关处理工作,12月31日前完成并提交年度评价工作总结。 联系电话:工业和信息化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010-68209142010-68209141010-68209153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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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厅联财函〔2024〕2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要求,通过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做好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以下简称2024年度名单)制定工作,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有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称名单是指财政部、税务总局2023年第43号公告中提及的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称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确定名单。(一)进入2024年度名单的企业,应在2024年内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企业从事制造业业务相应发生的销售额合计占全部销售额比重50%(不含)以上,全部销售额及制造业产品销售额均不含增值税。制造业行业属性判定请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制造业”门类(C类)。(二)对于企业委托外部进行生产加工,本身不从事产品的生产加工,相关销售额不计入制造业产品销售额;受托企业满足本通知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受托企业的加工费可计入从事制造业业务相应发生销售额。(三)企业登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提交申请材料,一次申报且审核通过后按规定时限享受政策。三、企业申报时间(一)对于已在《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中,且当前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仍有效的企业,于2024年6月30日起暂停享受政策。拟继续申请进入2024年度名单的,可于2024年7月起的每月1日至10日提交申请,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10日。(二)新申请进入2024年度名单的企业,可于2024年9月起的每月1日至10日提交申请,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10日。四、政策享受时限(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2024年全年有效的企业,享受政策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二)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2024年内到期,且未在2024年内取得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享受政策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2024年内到期,并在2024年内取得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享受政策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四)2024年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政策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五、分支机构申请享受政策,由总公司一并填报相关信息。在总公司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所属行业为制造业的情况下:(一)对于增值税汇总纳税企业,由总公司汇总计算分支机构销售额及比重,分支机构不单独享受政策,总公司所在地的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按照本通知规定,确定总公司能否享受政策。(二)对于非增值税汇总纳税,且分支机构所属行业为制造业的企业,总公司和分支机构分别计算销售额及比重,总公司和分支机构所在地的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按照本通知规定,分别确定总公司和分支机构能否享受政策。六、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与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畅通信息共享渠道,健全工作协同机制,简化企业纳税申报流程,认真做好组织实施,确保政策稳妥推进、精准落实到位。(一)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可组织下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对企业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和名单推荐。(二)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是否从事制造业行业、科技部门或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职责对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以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为准)、税务部门对企业销售数据及是否为一般纳税人等情况进行复核,对复核不通过企业应注明理由。(三)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原则上于2024年7月起每月底前将通过的企业名单推送税务部门,地方税务部门原则上于2024年8月起每月底前将政策执行情况及减税成效反馈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七、企业发生更名、整体迁移或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的,应根据国科发火〔2016〕32号文件相关要求向所在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报告相关情况并办理手续,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完成相关信息变更后再申请享受政策,同时向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确定企业发生变更情形后是否符合继续享受政策的条件。完成整体迁移的企业,在迁入地重新申报享受政策。八、申报企业按照“自愿申报、真实发生、相关材料留存备查”原则,对所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承诺如出现失信行为,接受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名单内企业加强日常监管。在监管过程中,如发现企业存在以虚假信息获得减免税资格,税务部门应追缴已享受的减免税款,并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对因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等原因不再符合享受政策条件的企业,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形成不再享受政策企业名单并推送同级税务部门,名单内企业自不符合政策条件之月起不再享受政策。附件:1.2024年度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申报表.wps2.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wps3.不再享受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名单.wps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202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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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厅联人〔2024〕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各中央企业: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关于推进新型工业化、制造强国等的重要论述,现组织开展2024年制造业人才支持计划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及范围制造业人才支持计划包括创新企业家项目、先进制造技术人才项目、先进基础工艺人才项目。2024年,面向全国工业和信息化重点领域,遴选支持100名左右创新企业家、300名左右先进制造技术人才、500名左右先进基础工艺人才。申报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创新企业家项目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坚定,严格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2.担任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具有全球视野、战略思维、创新精神和突出的经营管理能力,在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力。其中,民营企业一般为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或最大自然人股东。3.带领企业聚焦主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在科技创新、承担国家重大项目(工程)方面取得突出成效,所在企业应在经营业绩、产品市场份额、技术创新水平、质量管理能力等方面位居行业前列。(二)先进制造技术人才项目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坚定,严格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2.担任企业技术负责人,包含技术总监、研发总监、技术副总裁、首席科学家、首席技术官、首席工程师、总工程师等。3.长期工作在企业技术研发一线,在行业内具有较高影响力,具有主持(承担)国家或地方重大项目(工程)经验,带领团队攻克技术难题。在技术研发中有重大技术革新成果,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三)先进基础工艺人才项目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坚定,严格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2.是企业基础制造工艺方面的带头人,长期从事基础工艺技术攻关、实践操作等工作,其掌握的先进基础工艺应符合《产业基础创新发展目录》中“基础制造工艺及装备”所列方向。3.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解决了生产制造过程中的关键工艺难题或掌握先进操作技术方法,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申报人要遵守同层次人才计划不重复支持的要求。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在创新企业家项目、先进制造技术人才项目、先进基础工艺人才项目中仅可选择一项进行申报。二、支持政策(一)依托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等,组织入选人才参加国内外专题研修培训。支持入选人才按规定通过挂职、特聘等方式到高校、科研院所、科技社团、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等进行培养锻炼。(二)在符合申报条件的前提下,优先支持入选人才所在企业承担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大项目(工程)。将入选人才指标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示范项目的认定或评价体系。(三)可推荐符合条件的入选人才申报“国家工程师奖”“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五一劳动奖章”等表彰奖励。创新企业家项目、先进制造技术人才项目入选人才可直接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称。先进基础工艺人才项目入选人才由中央财政给予每人25万元经费支持,支持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鼓励各地、各单位根据实际,对入选人才在积分落户、子女入学等方面予以支持。三、推荐要求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及其他类型企业的人选推荐工作。各中央企业负责本企业的人选推荐工作。(一)推荐名额。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推荐名额不超过90人,各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推荐名额不超过18人(不占所在省份名额),各中央企业的推荐名额不超过9人,并按照1:3:5的比例推荐创新企业家项目、先进制造技术人才项目、先进基础工艺人才项目人选。其中,各中央企业推荐的创新企业家应为二三级企业人选。(二)材料填报。申报人请下载申报客户端,按照要求进行填报。填报材料包括申报书及有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1)有效身份证件;(2)企业营业执照;(3)干部任免文件、控股证明或在职证明;(4)项目(工程)成果证明;(5)知识产权证明;(6)荣誉奖项证明;(7)廉洁或无违纪违法证明;(8)企业近三年纳税证明;(9)收入证明;(10)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等。其中,(1)-(7)项为三个项目必须提交的证明材料,第(8)项是创新企业家项目必须提交的证明材料,第(9)项是先进基础工艺人才项目必须提交的证明材料,第(10)项为申报人需要说明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三)审核把关。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要加强对申报人材料的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填报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杜绝弄虚作假。(四)材料报送。请各推荐单位于2024年7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的电子版(刻录光盘)和纸质版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人事教育司)。电子版材料包括所有推荐人选的申报书,纸质版材料包括所有推荐人选的申报书1份、推荐人选汇总表1份、推荐函1份(均加盖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中央企业公章)。计划单列市申报材料由所在省份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统一报送。四、其他要求对违反下列要求的单位和个人,取消其享受的支持保障政策,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一)不得实施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危害人体健康、违反科技伦理和科研诚信要求的活动。(二)不得利用本计划的支持政策,通过多头申报、虚构项目、兼职挂名等方式谋取不当利益。(三)不得借申报之名抢挖中西部、东北地区人才。(四)先进基础工艺人才项目申报人,应当与中央财政安排的支持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其他资金做好衔接及政策协同,避免重复支持同一工作室的同一工作方向。后续相关工作实施中,如发现重复支持同一工作室的同一方向的,将取消先进基础工艺人才资格,收回中央财政相关支持资金,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2024年6月24日 联系电话:010-68207893
07-01
政策月刊-6月.pdf
06-28
2024年6月18日,中澳科技合作圆桌会在澳大利亚西澳州珀斯成功举办。中国科技部部长阴和俊出席会议并致辞。阴和俊表示,自1980年中澳政府间科技合作协定正式签署以来,中澳科技创新合作稳步发展,科技人文交流历久弥新,产学研机构互利合作成果丰硕。中国科技部向积极参与中澳科技合作的各界人士表示衷心感谢。当前,人类发展面临越来越多重大挑战,更加需要向国际科技创新合作要答案。中国科技开放合作的大门将越开越大,中方愿同澳大利亚在内的世界各国就共同关注的科技议题开展对话交流与务实合作,让更多科技创新成果惠及全球。 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获得者、西澳大学教授马歇尔,2014年度中国国际科技合作奖得主佩拉诺等专家在会上发言,就落实两国领导人互访重要共识、巩固提升中澳科技合作关系、深化双边科技人文交流等议题深入交换意见。 圆桌会由中澳天文联合研究中心澳方牵头单位—澳大利亚国际天文射电研究中心主办。驻澳大利亚大使肖千、驻珀斯总领事龙定斌以及来自中国科技部、澳大利亚外交贸易部、西澳州政府、两国科研机构和高校等单位近40名代表出席。政策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作者: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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