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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5
中国式现代化关键在科技现代化,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关键看科技自立自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把科技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健全新型举国体制,加快推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我国科技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广大科技工作者奋力投身科技创新,不断取得新成果、实现新突破,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提供了坚实支撑。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对为我国科学技术进步、经济社会发展、国防现代化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科学技术人员和组织给予奖励。根据《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的规定,经国家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委员会评审、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审定和科技部审核,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并报请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授予李德仁院士、薛其坤院士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党中央、国务院批准,授予“拓扑电子材料计算预测”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授予“三维流形的有限复叠”等48项科技成果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授予“集成电路化学机械抛光关键技术与装备”等8项科技成果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授予“绿色生物基材料包膜控释肥创制与应用”等54项科技成果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授予“复兴号高速列车”等3项科技成果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授予“‘深海一号’超深水大气田开发工程关键技术与应用”等16项科技成果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授予“耐寒抗风高产橡胶树品种培育及其应用”等120项科技成果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授予约翰·爱德华·霍普克罗夫特教授等10名外国专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党中央号召,全国科技工作者要向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者及全体获奖人员学习,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锚定科技强国建设目标,坚持“四个面向”,大力弘扬爱国、创新、求实、奉献、协同、育人的科学家精神,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以科技创新支撑高质量发展、保障高水平安全,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06-24
发改办环资〔2024〕5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委、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国资委、能源局,各相关行业协会、中央企业: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实施方案(2023—2025年)》有关要求,加快先进绿色技术推广应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绿色技术推广目录(2024年版)》(以下简称《推广目录》)遴选发布工作。现就绿色技术推荐事宜通知如下。 一、任务目标 以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为目标,以加快推动绿色低碳转型产业发展为重点,聚焦关键工艺流程和生产环节,择优推荐先进适用绿色技术。通过遴选发布《推广目录》,促进重点行业绿色技术创新推广,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提供有力技术支撑。 二、推荐要求 (一)推荐范围。本次推荐技术应为节能降碳产业、环境保护产业、资源循环利用产业、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生态保护修复和利用、基础设施绿色升级领域的相关技术,具体分类参见《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发改环资〔2024〕165号)。 (二)技术条件。推荐技术应具备显著的节能降碳和环境保护、资源高效利用效果,能够有效提升相关行业的绿色化水平,在行业内具有先进性、引领性和示范性,具有良好的推广价值和应用前景。推荐技术应成熟可靠,具有良好的经济适用性,在国内已有至少2个应用实例并已应用1年以上。 (三)技术持有单位条件。技术持有单位应具有良好的经营状况,无违法违规记录、未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对推荐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以专利证书为准),并获得了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技术评估报告。 三、推荐程序 (一)自愿申报。符合要求的技术持有单位,可填写《绿色技术申报表(2024年度)》(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表”),提交单位所在地的省级发展改革委。持有符合要求技术的中央企业,向国务院国资委报送相关申报材料。鼓励行业协会动员组织相关单位积极参加绿色技术推荐工作。 (二)初审和推荐。国务院国资委、各省级发展改革委作为技术汇总推荐单位,指导技术持有单位规范填写绿色技术申报表、提供相关申报材料。国务院国资委对中央企业申报的绿色技术进行初审,各省级发展改革委会同本级科技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能源主管部门对技术持有单位申报的绿色技术进行初审。技术汇总推荐单位要根据初审情况,填写《绿色技术推荐汇总表》(附件2,以下简称“汇总表”),于2024年7月31日前以正式文件将申报表、汇总表(需附电子版)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各技术汇总推荐单位要认真做好审核把关,各省级发展改革委推荐的绿色技术不得超过6项,每个中央企业向国务院国资委报送的绿色技术不得超过2项。 (三)复审和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汇总后的绿色技术按职责分工推送至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能源局等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对通过部门审核的绿色技术组织开展第三方评审,确定绿色技术清单,按程序发布《推广目录》。 四、成果应用 对于列入《推广目录》的绿色技术,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全国生态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环境日等,组织开展技术路演等活动,加大宣传推广力度。鼓励各有关部门、各行业协会和中央企业积极推动《推广目录》内绿色技术推广应用。充分发挥国家绿色技术交易中心等平台作用,组织开展“绿色技术服务企业”等绿色技术成果推介活动,推进绿色技术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对符合条件的、应用《推广目录》内绿色技术进行升级改造的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将予以积极支持。鼓励金融机构通过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碳减排支持工具等,加强对《推广目录》内绿色技术的融资支持。 五、联系方式 国家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 联系人:李天然 (010)68505415 科技部(基础研究与科研条件司) 联系人:刘 健 (010)58881502 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联系人:王成波 (010)68205340 自然资源部(科技发展司) 联系人:温 婧 (010)66558417 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 联系人:刘元生 (010)65645390 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联系人:王 骁 (010)58934548 国务院国资委(社会责任局) 联系人:米 闯 (010)63192603 国家能源局(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司) 联系人:方啸宇 (010)81929213 附件:1.绿色技术申报表(2024年度) 2.绿色技术推荐汇总表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科技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2024年6月11日
06-24
就业是民生之本,创业是就业之源。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四次集体学习时指出,完善创业带动就业保障制度,优化创业服务,提升创业质量。这是深化就业体制机制改革的重点任务之一,体现了我们党对就业规律的深刻认识和深刻把握,有助于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近年来,我国创业生态不断完善,创业氛围日益浓厚,经营主体发育迅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数据显示,2023年,我国新设经营主体3273万户,同比增长12.6%。无论是在产业孵化园区里迸发的奇思妙想,还是围绕着老百姓的衣食住行,创业者们造就了大量的就业机会,拓宽了广阔的就业空间,带动了更多劳动者就业。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扶持创业的政策力度还应不断加强,公共服务保障制度还需持续完善。创业者不仅需要具备专业技术、资源、视野,更需要宽松的市场环境,以调动创新创造的积极性。营商环境是创新创业的土壤。优化营商环境,要在细节上下功夫,从企业的实际需求着眼,构建起富有活力、提高效率、维护公平、倡导创新、宽容失败的体制机制,深化创业领域“放管服”改革,提升企业开办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打造“创业者乐园、创新者天堂”。支持政策是创新创业的阳光。近段时间来,广西、湖南等地为了吸引创业者,细化此前推出的创业支持政策,从提供场地支持、租金减免、税收优惠、创业补贴等措施,加码到扩大贷款对象范围、提高贷款额度上限、优化经办流程等。这些举措进一步降低了初创实体创业成本,彰显了地方政府的决心和诚意,有助于激发劳动者创业积极性主动性,鼓励引导更多创业者踏出第一步。服务体系是创新创业的雨水。创业者个人大多具备一定的专业技术能力或者某一项优势,但创业不是千里走单骑,运行3年多的“马兰花计划”证明,创业培训必不可少。支持创业还需从关键环节、突出问题、薄弱领域入手,针对不同领域的创业活动以及创业活动的不同阶段,帮助创业者深化认知,提升创业能力,增加创业实践,降低创业风险,进而提高创业成功率和企业稳定性。创业者多、经营主体稳,才能带来就业的倍增效应,创造出更多更优质的就业岗位。期待支持创业的政策力度更大一些,提升创业质量的服务再全面一些,鼓励创新创业的社会氛围再浓厚一些,让每一个创业者怀着希望勇往直前。
06-24
《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对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保障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具有重要意义。6月21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有关情况。解决公平审查制度刚性约束不足的问题“《条例》的出台是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法治化的重要里程碑,也标志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总监许新建说。2016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市场监管总局竞争政策协调司司长周智高介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8年来,全国累计审查的政策措施161.8万件,清理存量文件447万件,废止和修订了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9.3万件,一批妨碍经营主体公平准入、影响经营主体公平竞争、限制商品要素自由流动的政策措施得到了有力纠正。与此同时,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机制不断健全,各级行政机关的公平竞争意识明显提高。2022年修改的反垄断法明确国家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司法部、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的草案。《条例》在起草过程中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一方面致力于回应经营主体的关切,从市场准入和退出、商品要素的自由流动、生产经营成本和生产经营行为4个方面,一共确定了19项政策措施中不得包含的内容。另一方面致力于解决公平审查制度刚性约束不足的问题,强化监督保障措施,推动制度落实落地,更大力度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市场监管总局法规司司长彭新民说:“《条例》首次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对公平竞争审查的对象、标准、机制、监督保障等作了全面、系统、详细的规定,填补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立法空白,标志着我国已经基本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以反垄断法为核心、内容比较完备、制度比较健全的反垄断法律体系。”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全面升级许新建介绍,《条例》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作了全面升级,主要体现在4个方面:审查范围更加全面。之前公平竞争审查的范围主要包括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这次《条例》在前期基础上进一步扩充了审查的范围,要求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起草法律和地方性法规时也要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审查机制更加健全。《条例》明确了国务院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协调机制,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等有关单位的职责做了规定,确立权责明晰的审查工作机制。在之前由起草单位进行自我审查的基础上,《条例》建立了重大政策措施公平竞争会同审查工作机制。审查标准更加优化。《条例》坚持了问题导向,进一步优化了妨碍市场准入和退出、妨碍商品和要素的自由流动、影响生产经营成本和影响生产经营行为四类审查标准,使之更具针对性和指引性,并严格限定了例外情形的适用条件。监督保障更加有力。《条例》专章规定了监督保障措施,要求市场监管部门要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监督保障,不仅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抽查制度、举报处理制度、督查制度,还规定了约谈等处置措施和违反《条例》规定的法律责任,形成了全方位的监督保障工作机制,显著提高了制度的权威性和约束力。建立涵盖经营主体生命全周期、经营全链条的审查标准体系周智高介绍,我国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目的就是要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措施,为各类经营主体公平竞争营造良好环境。《条例》建立了一个涵盖经营主体生命全周期、经营全链条的审查标准体系。在市场准入和退出方面,要保障机会平等。《条例》规定,有关的政策措施不得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违法设置审批程序,不得设置一些不合理的或者歧视性的准入条件,也不能通过违法设置或者授予特许经营权、限定交易等方式妨碍市场的公平准入。在商品要素的流动方面,要保障进出自由。《条例》明确,不得限制外地或者进口的商品要素进入本地市场,也不得阻碍本地经营者迁出,或者商品要素的流出;不得排斥、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经济活动等。在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方面,要保障竞争公平。《条例》要求,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未经国务院批准,不得给予特定经营者税收优惠,实施选择性、差异化财政奖励或者补贴,也不得在要素获取、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方面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目的就是防止有的经营者凭借某些特殊政策来获取不正当的竞争优势。在影响生产经营行为方面,要保障经营自主。《条例》要求,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也不得违法干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要素价格水平,或者超越法定权限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要切实维护企业的经营自主权。许新建说:“随着《条例》的全面落实和深入实施,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公平竞争制度基础将更加坚实,我国营商环境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水平将得到进一步提升。”
06-24
人社部发〔2024〕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教育厅(教委、教育局)、财政厅(局):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关系民生福祉、社会稳定和高质量发展。各地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强化就业优先导向,把促进青年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综合施策,多措并举,着力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确保就业局势总体稳定。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整合优化吸纳就业补贴和扩岗补助政策。合并实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可按每招用1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支出,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不足1年的省份,从就业补助资金支出。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二、延续实施国有企业增人增资政策。激励国有企业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对按照工资效益联动机制确定的工资总额难以满足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需求的国有企业,经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其他企业主管部门同意,统筹考虑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人数、自然减员情况和现有职工工资水平等因素,可给予一次性增人增资,核增部分据实计入工资总额并作为下一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基数。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三、实施先进制造业青年就业行动。开展先进制造业职业体验活动,组织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参观企业园区、车间厂房,感受工作氛围,增强职业认知。指定人社服务专员归集适合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的就业岗位,依托就业信息资源库和招聘平台,加强数据比对,促进高效匹配,并打包办理支持企业吸纳就业和助力人才发展系列政策。建立先进制造业企业集群职称评审“绿色通道”,赋予相关企业高层次人才举荐权,推动具备条件的先进制造业企业试点开展高级职称自主评审。四、鼓励引导基层一线就业。实施“三支一扶”计划,统筹推动其他基层服务项目实施,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实际适当扩大招募规模。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适应基层治理模式创新需要,挖掘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工作、司法辅助、科研助理等基层就业机会。对到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落实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高定工资、提前转正定级等政策,畅通职业发展通道。五、支持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强化青年创业支持,构建创业信息发布、政策咨询、流程办理、孵化服务等全周期服务机制,推进创业服务集成办理。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落实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扩大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保障青年灵活就业合法权益。六、大规模组织招聘对接服务。组织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开展政策宣传、校园招聘、指导培训等活动。人社厅局长要结对帮扶就业压力大的高校,定向送资源、送岗位、送服务。组织开展“10+N”公共就业服务活动,将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作为服务重点,普遍设立招聘专区。加密招聘频次,高校毕业生集中的地市每周至少举办一次专业性招聘、每月至少举办一次综合性招聘。强化数字赋能,推进线上线下一体服务,探索岗位发布、组织对接、面试洽谈等“一站式”在线服务,便利青年求职应聘。七、强化青年求职能力训练和学徒培训。要加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职业指导和求职能力训练,组织青年求职能力实训营,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开展模拟面试、简历诊断、职业规划等互动教学,组织企业参观、行业调研、岗位锻炼等体验活动。组织青年和毕业年度学生参加新型学徒培训,提高技能水平,按规定对承担学徒培训任务的企业和学校给予学徒培训补贴。八、实施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支持企业、政府投资项目、事业单位开展就业见习,更多开发科研类、技术类、管理类、社会服务类见习岗位。2024年起,每年募集不少于100万个就业见习岗位,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各地可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九、实施就业困难青年专项帮扶行动。强化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帮扶,建立实名台账,普遍提供至少1次政策宣介、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及1次培训或见习机会。强化困难高校毕业生结对帮扶,加强与农业农村、残联部门信息共享,及时将脱贫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长期失业青年、求职补贴发放对象纳入帮扶台账,制定专项计划,开展“一对一”结对帮扶,针对性提供高质量岗位信息。十、高效办成高校毕业生就业一件事。统筹就业与人才政策服务事项,公开办理流程,明确办理时限,加快办理进度,推进档案接收、补贴申领、社保缴纳、落户手续等政策服务“一件事打包办”。有条件的地区可给予高校毕业生等青年人才公寓等支持,为青年就业提供便利。指导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普遍设立青年就业服务窗口,有条件的地区要依托零工市场(零工驿站)、家门口就业服务站等现有资源建设一批青年就业驿站,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提供一站式服务。十一、加强就业权益维护。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依法查处虚假招聘、违规收费、“黑中介”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加大就业权益知识普及,在招聘会现场、服务大厅和相关网站发布防范求职陷阱的专门提示、典型案例、维权警示和投诉渠道,增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风险防范意识和权益保护意识。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活动和各类校园招聘活动参与企业资质及岗位审核,避免不合理招聘信息。各地要提高思想认识,把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作为重大政治责任,作为为民办实事重要内容,细化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要细化完善政策,结合实际优化调整本地促进青年就业政策,能出早出、能出尽出,推动惠企利民。要加强协同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工作统筹协调,建立工作调度机制,强化人员保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教育部门要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配合相关部门落实落细各项促就业政策;财政部门要做好就业补助资金保障,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政策落实。要强化宣传引导,加强对本地促进青年就业创业政策、经验做法和典型的宣传,引导高校毕业生等青年从实际出发选择就业方向。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2024年5月17日
06-24
建办市函〔2024〕209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为贯彻落实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建市〔2020〕60号)等有关部署,我部对24个智能建造试点城市(以下简称试点城市)2023年度工作情况开展了总结评估。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试点工作总体进展试点开展以来,各试点城市紧密围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发展智能建造、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为目标,建立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有序推进各项试点任务,取得了积极进展和成效。(一)建立工作机制。24个试点城市均建立智能建造试点工作协调机制,其中17个城市由市政府负责同志牵头。出台了土地、规划、财政、科技、人才、招标投标、评优评奖等一系列支持政策。将506家企业纳入智能建造骨干企业培育名单,其中214家企业获批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108家企业获批国家级或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公布了758个智能建造试点示范工程项目,其中包括住宅类项目209个、城市更新类项目17个。(二)取得工作成果。24个试点城市支持有关单位启动建设39个智能建造科技创新平台,其中国家级平台2个、省部级平台19个。立项智能建造相关科研项目105个,7项技术研发成果获得省级以上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10项技术研发成果获得省级以上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颁布实施47项智能建造相关标准、定额和导则,内容涉及建筑信息模型(BIM)、建筑机器人、智能建造项目评价等方面,其中建筑机器人补充定额已在6个城市落地实施。有99所高校开设智能建造专业或方向,2022年招生3562人,2023年招生5539人。(三)形成经验做法。通过试点,形成42方面130条可复制经验做法,为全国提供了示范样板。各试点城市共组织百余场技术交流和项目观摩活动,通过各类媒体宣传推广,在行业内营造了良好的创新发展氛围,提高了社会各界对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成果的认知度。二、试点城市评估结果经试点城市自评、试点城市互评、专家组会评,综合运用数据统计、成果分析、专家评议等方法,对24个试点城市2023年度工作情况的评估意见如下。深圳、苏州、武汉、合肥、广州、长沙、温州、台州8个试点城市组织推进力度较大,各项试点任务进展明显,工作成效突出,综合表现优秀,予以表扬。其中,深圳市认真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促进建筑业与先进制造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跨界融合,不断拓展智能建造应用场景,初步形成模块化建筑、建筑产业互联网、人工智能辅助设计等6项创新产业布局,着力打造智能建造“技术策源地”。苏州市提出主推智能装备“硬件”、催生配套技术“软件”的路径规划,聚焦建筑机器人、智能升降机等施工装备投资建设产业实体,并在技术研发、工程应用服务、专业人才培养、质量安全监管等方面完善配套措施,率先推进智能建造产业化发展进程。武汉市发挥大型企业、科研院所集聚优势,研发应用造楼机、架桥机、筑塔机等一批标志性智能建造技术产品,部署构建基于BIM的工程项目全流程审批管理体系,努力探索“一模到底、数字建造、智慧监管”的工程建设新模式。合肥市对建筑企业投资智能建造相关软件研发、设备采购、信息技术服务给予资金奖励,通过开展建筑产业互联网片区试点提升产业链协同能力,培育形成一批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专精特新”企业,打造中小企业转型发展的新样板。广州市立法明确BIM可用于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审批,围绕工业化、数字化建造流程出台地方标准规范,建成使用“一屏管工地”智慧监管一体化平台,加快完善与智能建造相适应的建筑业法规制度体系。长沙市组织专家团队加强智能建造产业体系和技术体系研究,对试点示范工程项目给予“点对点”技术咨询服务,积极推进新型建造方式和建设管理模式的探索和实践。温州市积极探索“智能建造装备+产业工人”新型劳务模式,通过统筹推进智能建造装备库、劳务班组库和试点项目库“三库”协同发展,着力培育熟练掌握施工现场人机协作技能的专业劳务班组,为建筑业转型升级强化人才支撑。台州市支持本地企业推进建筑施工领域设备更新,聚焦起重机械、钢筋绑扎、楼板打孔等“危繁脏重”场景研发应用智能化施工机具,并通过数字化手段加强质量安全管控,由点及面推动施工现场作业方式和监管方式转型。北京、佛山、西安、南京、重庆、青岛、嘉兴、天津、保定、郑州、厦门、雄安新区、成都、沈阳、乌鲁木齐、哈尔滨16个试点城市均顺利完成了年度工作计划,并结合地方特色积极探索不同类型的智能建造发展模式,工作表现总体良好。同时,试点工作仍然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一些试点城市的工作推进力度有待加强,工作成效不够显著,需要按照试点实施方案尽快拿出有效的工作举措,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在试点期间完成预期任务。一些试点城市的工作重点不够聚焦,出台政策措施的针对性不强,需要进一步加强对试点工作思路的研究和谋划,确保下一步工作方向符合试点任务框架要求。三、下一步工作要求2024年是试点工作落地见效的关键一年,各试点城市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紧密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工作安排,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作用,有效激发经营主体创新活力,不断推动试点工作走深走实,确保如期完成2024年工作任务,力争取得可感知、可量化、可评价的工作成效。(一)政策要落地。充分发挥跨部门协调机制作用,引导科研、金融、人才等政策资源投向智能建造领域,支持建筑企业的转型发展需求。加快落实已出台支持政策,确保相关优惠政策直达企业和项目,形成有效激励。研究推进有关标准定额的编制和实施,探索新的工程建设模式和计价规则。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完善建筑市场和质量安全监管措施。(二)技术要实用。扎实推进智能建造试点示范工程建设,跟踪评估项目实施效益,提炼一批在提品质、降成本等方面成效显著的实用技术。用好科技创新平台,加强产学研融合,巩固和提升智能建造领域领先技术。依托科研项目和试点工程,培养一批智能建造领域的科研领军人才、专业技术人员和新型劳务班组。(三)产业要成型。鼓励有条件的试点城市研究绘制智能建造产业链图谱,明确产业发展重点,稳步培育骨干企业。鼓励开展智能建造产值测算研究,探索以产业园区为重点对象开展产值统计工作。结合地方实际筹划举办技术交流和产业推介活动,宣传推广可复制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支持优秀建筑企业高质量“走出去”。我部将持续跟踪调研各试点城市的政策实施进展、科技创新成果、经济社会效益等,择优遴选可复制经验做法、先进实用技术和典型工程案例在行业内予以推广。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2024年6月11日
06-24
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等要求,依据《市场监管总局等八部门关于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的意见》,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以促进消费、扩大内需,引领绿色消费,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等为目标,围绕产业高质量发展、绿色低碳转型,统筹考虑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标准战略中的重点领域、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情况、消费者关注度以及标准对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效果,提出《2024年度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重点领域》,现予以公告。市场监管总局2024年6月18日 附件:2024年度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重点领域.pdf
06-24
工信厅企业函〔2024〕2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的决策部署,按照《关于开展“携手行动” 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2022—2025年)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22〕54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大企业“发榜”中小企业“揭榜”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聚焦制造强国、网络强国重点领域,通过龙头企业发布产业技术创新和配套需求,中小企业“揭榜”攻关,由大企业与中小企业自愿基于市场原则进行合作,助力大企业精准对接更多未进入供应商体系的协同创新伙伴,助力更多中小企业融入大企业产业链供应链,实现创新需求由市场提出、创新主体由市场选择、创新成果由市场验证,攻克一批产业技术难题,形成一批融通创新成果,助推发展新质生产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二、组织方式(一)征集大企业需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司局组织动员本地区、本行业有一定龙头带动作用的大企业,参考《产业基础创新发展目录》、结合自身发展实际,提出拟请中小企业“揭榜”攻关的技术创新需求。有“发榜”意愿的大企业在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平台填写《大企业技术创新需求表》(见附件1,可选择是否公开企业名称),下载打印纸质版并加盖企业公章,可通过两个渠道报送:一是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联系的大企业,报送至所在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初核后,2024年7月12日前通过邮政快递(EMS)寄至工业和信息化部。二是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司局组织联系的大企业,2024年7月12日前通过邮政快递(EMS)直接寄至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结合需求的可行性等情况,筛选形成大企业技术创新需求目录,通过全国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发布。(二)组织中小企业“揭榜”。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有意愿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围绕大企业技术创新需求目录“揭榜”,在全国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服务平台填写《中小企业“揭榜”申请书》(见附件2),打印纸质版并加盖企业公章,报送至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材料初审后,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时间另行通知。(三)确定“揭榜”企业名单。“发榜”大企业根据“揭榜”中小企业的团队水平、研发能力、攻关方案、与需求匹配度等组织遴选,每项需求选择1—2家“揭榜”企业,由大企业与“揭榜”中小企业自主确立合作关系。“揭榜”中小企业不得是“发榜”大企业的子公司、控股公司、供应商等关联企业。项目完成后由大企业自主安排验收,确定“揭榜”中小企业是否进入供应商目录或继续深化合作关系,协同推进技术攻关和创新。(四)做好服务支撑。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作用,动员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平台企业、高校、科研院所、金融机构等加强服务支持,为大企业与中小企业协同攻关提供中试验证、知识产权申报和管理、融资促进、市场开拓等服务,并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创新型中小企业给予适度优惠,为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营造良好环境。三、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指导。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强化组织领导,建立与相关部门的协同机制,加大宣传动员力度,组织本地区大企业和优质中小企业积极参与,加强审核和后续跟踪服务,及时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对接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对接工作取得实效。(二)强化政策支持。各地对入选“揭榜”名单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中央财政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中予以适度倾斜;对入选“揭榜”名单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要结合当地实际,通过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现有项目,采取适当方式予以倾斜支持。(三)注重工作协同。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以开展“揭榜”“发榜”工作为契机,与“百场万企”融通对接、“一链一策一批”融资促进、“一起益企”、“中小企业服务月”等活动相互协同,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丰富对接形式,提升对接效率,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工作进一步提质扩面,构建大中小企业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融通创新生态。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1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100804附件:1.大企业技术创新需求表.wps2.中小企业“揭榜”对接表.wps3.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项目中小企业“揭榜”申请书.wps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4年6月12日
06-24
工信厅联节函〔2024〕2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水利(水务)厅(局)、发展改革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工业水效提升行动计划》《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实施方案》,突出水效标准引领作用,提升工业用水效率,现就组织开展2024年重点用水企业、园区水效领跑者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对象钢铁、炼焦、石油炼制、乙烯、氯碱(烧碱、聚氯乙烯)、氮肥(合成氨、尿素)、现代煤化工(煤制甲醇、煤制乙二醇、煤制油、煤制合成天然气、煤制烯烃)、纺织染整、化纤长丝织造、造纸、啤酒、发酵、氧化铝、电解铝、多晶硅、船舶制造、铁矿采选、平板玻璃、水泥、铅冶炼、锌冶炼等21个行业工业企业,以及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县级以上工业园区。二、基本要求(一)申请重点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应满足以下要求1.遵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节水政策和标准;2.有取用水资源的合法手续,近三年无超计划取用水行为;3.近三年未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4.年用水量不小于10万立方米的独立法人单位;5.2023年主要产品的水效指标达到节水型企业标准要求,且为领先水平;6.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列入禁止、淘汰目录的用水设备或器具;7.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时依法实施节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8.建立节水管理制度,各生产环节有配套的节水措施,建立完备的用水计量和统计管理体系,水计量器具配备满足国家标准《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T 24789)要求,并依法检定或校准。(二)申请重点用水园区水效领跑者应满足以下要求1.遵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节水政策和标准;2.有取用水资源的合法手续,近三年无超计划取用水行为;3.近三年园区内企业未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4.满足国家标准《节水型工业园区评价导则》(GB/T 43477)要求,且水效指标为领先水平;5.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时依法实施节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6.建立节水管理制度,主要企业有配套的节水措施。三、遴选程序(一)申请。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区符合要求的企业和园区,按照自愿参与原则,于2024年8月1日前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分类填报水效领跑者申请报告(见附件1、2),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已入选2022年水效领跑者名单的企业、园区,直接将申请材料提交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鼓励有关行业协会向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本行业符合要求的企业。(二)初审。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地区企业、园区申请进行初审,评选出省级节水标杆企业、园区,征求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意见后进行公告,并于2024年9月1日前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将申请报告、推荐表(附件3)等材料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水利部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三)复审。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通过资料审查、专家评审等方式组织复审,遴选确定2024年重点用水企业、园区水效领跑者名单并公示。必要时组织第三方机构或专家进行现场核验。(四)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以联合公告形式正式发布2024年重点用水企业、园区水效领跑者名单。水效领跑者称号有效期为两年(本年度及下一年度)。四、保障措施(一)加大支持力度。强化对节水标杆及水效领跑者的政策支持,鼓励地方结合实际设计多元化财政资金投入保障机制,支持节水技术改造项目。落实促进工业绿色发展的产融合作专项政策,发挥国家产融合作平台作用,引导金融机构为相关企业、园区提供担保、信贷等绿色金融支持。(二)推动行业对标。总结水效领跑者的最佳实践,适时将先进节水技术纳入国家鼓励的技术目录,组织开展水效领跑者经验交流会等,宣传推广先进技术、管理模式。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节水服务企业、节水设备制造企业等作用,为企业提供节水诊断、节水技术改造等服务。(三)强化监督管理。加强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的监督管理,确保水效领跑者遴选过程的客观公正。对水效领跑者称号实施动态化管理,对不符合水效领跑者条件的,撤销称号,三年内不得申报水效领跑者。对在水效领跑者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企业、园区,依法依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四)加大宣传力度。各省级主管部门要加大对节水标杆及水效领跑者的宣传力度。通过现场会、发布会、推荐会等形式,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先进经验,带动全行业整体提升用水效率。允许获得水效领跑者称号的企业、园区在参评产品的宣传中使用水效领跑者标识(标识样式见附件4)。联系人及电话: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王炳龙 010-68205358水利部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 邵思勇 010-63206014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 刘睿瑾 010-68505846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 徐 卿 010-82261794 附件:1.企业水效领跑者申请报告 2.园区水效领跑者申请报告 3.重点用水企业、园区水效领跑者推荐表 4.“水效领跑者”标识的内容和样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2024年6月13日
06-21
科技日报记者 江耘 王春 洪敬谱 吴长锋 张晔“从一辆氢能冷链物流车的研制过程看,三省一市紧密协作,长三角好比一座大工厂。”6月初,在浙江嘉兴,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绿色出行研究中心副主任杨祖勇发出此番感慨。预计下半年,由该团队研发的1000辆氢能冷链物流车,将在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投用。该型车的研发,印证了杨祖勇的话:前期开发在嘉兴,模拟测试在上海,80%的零部件采购不出浙江、江苏、安徽,组装又回到嘉兴——从创新研发到生产制造,长三角各地像在负责工厂的各项工艺,高效协同。2024年是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六周年。科技日报记者通过实地采访调研发现,近六年来,在这片热土上,科技创新共同体加速建设,科技型企业、高校院所跨省跨市协同创新案例星罗棋布,创新成果遍地开花,为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劲动能。“互通有无”解决产业共性难题“捷昌线性驱动&科大讯飞”“前进汽车零部件&先临三维”“山重建机&沃朴物联”……走进坐落于杭州萧山的长三角(杭州)制造业数字化能力中心,在其工业软件“超市”内数十个展位上,两两合作的企业标识随处可见,各色产品或场景应用视频琳琅满目。这一平台,由浙江省企业信息化促进会、江苏省企业信息化协会、上海信息技术研究会、江苏省首席信息官协会共同发起,2022年8月启用。“展签上的两家企业,分别是制造企业和服务商。他们都是通过中心的‘撮合’达成合作。”长三角(杭州)制造业数字化能力中心主任、浙江省图灵互联网研究院院长傅正说,面对数字化转型过程中信息不对称、抗风险能力较低等共性难题,该中心致力于构筑数字工程服务“蓄水池”。科大讯飞工业智能事业部副总裁宫韬分享道,他们与绍兴企业研发了声纹质检设备。该设备区别于工人借助扩音器判别,改用机器去“听”,辅以智能算法来判断电机运行状态,可大幅提升质检效率。截至目前,该中心已成功引入60家智能制造服务商,汇聚了300余个杰出数字化产品,并为2000余家涉及汽车零部件、化纤新材料、机械加工等行业的制造企业提供了服务。围绕创新一体化,沪苏浙皖四地联合建设的平台已覆盖多个产业领域。2018年以来,由长三角G60联席办牵头,上海松江、江苏苏州、浙江杭州等九地各施所长、优势互补,聚焦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建立起“1+7+N”产业联盟体系,迄今已经成立16个产业联盟,吸纳了2455家成员单位。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副院长、长三角国创中心主任助理郜军表示,创新体系一体化将率先打破行政壁垒,消除无序竞争,促成人才、知识、成果在长三角区域自由流动、高效配置,化内卷内耗为共生共赢。“联合攻关”培育新质生产力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中国科学院上海技术物理研究所等单位联手,成功研制世界首颗量子微纳卫星;浙江大学牵头,南京邮电大学、河海大学参与实施的“水下直升机”项目,填补我国海洋底部观测平台空白;南京先进激光技术研究院与安徽中科春谷激光产业技术研究院,打造科研创新与成果转化“一条龙”链条……2018年至2023年,长三角G60科创走廊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在全国占比已从1/12攀升至1/7,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从11.5%上升到15%。近年来,长三角三省一市在创新生态与协作网络上提质增能,全面推进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为培育新质生产力、参与全球城市群竞争夯实基础。2023年,长三角三省一市GDP规模首次突破30万亿元大关、同比增长5.7%,占全国比重达24.4%。仅今年一季度,这一区域的GDP就已达7.4万亿元,占全国比重约25%。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陈海涛表示,过去的一年里,三省一市联合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共同实施了43个联合攻关项目,并牵头组建了长三角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联盟。2023年,浙江与沪苏皖技术交易16928项、金额为941.56亿元。浙江省科技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未来,浙江将进一步完善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联合攻关机制,聚焦生物医药、人工智能以及云计算、新材料等产业和科技前沿领域;通过摸排梳理三省一市联合攻关的重点方向、重大项目,浙江将凝练形成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协同攻关需求清单。同时,浙江还将支持领军企业联合高校院校、科研机构等跨区域组建长三角创新联合体,整合优势创新资源,强化有组织科研,力求共同催生一批重大标志性创新成果。
06-21
科技日报记者 刘园园4日,由国家能源局印发的《关于做好新能源消纳工作 保障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公布。《通知》旨在提升电力系统对新能源的消纳能力,确保新能源大规模发展的同时保持合理利用水平,推动新能源高质量发展。近两年,我国新能源发展进一步提速。据国家能源局公布的数据,截至2024年4月底,全国风电、光伏发电累计装机超过11亿千瓦,同比增长约38%,消纳需求大幅增加。要适应新能源高速增长形势,保障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就需要优化完善新能源消纳政策措施,夯实基础、巩固成果、改革创新,以高质量消纳工作促进新能源供给消纳体系建设。《通知》提出了加快推进新能源配套电网项目建设、积极推进系统调节能力提升和网源协调发展、充分发挥电网资源配置平台作用、科学优化新能源利用率目标4项重点任务。在加快推进新能源配套电网项目建设方面,《通知》明确,对500千伏及以上配套电网项目,国家能源局每年组织国家电力发展规划内项目调整,并为国家布局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流域水风光一体化基地等重点项目开辟纳规“绿色通道”,加快推动一批新能源配套电网项目纳规。根据《通知》,2024年开工的新能源配套电网重点项目包括川渝特高压交流工程、河北易县抽水蓄能电站配套500千伏送出工程、安徽亳州谯城500千伏输变电工程、黑龙江大庆实验平台500千伏输变电工程等37个项目。为充分发挥电网资源配置平台作用,《通知》要求,电网企业要结合新能源基地建设,进一步提升跨省跨区输电通道输送新能源比例;根据新能源消纳需要及时调整运行方式,加强省间互济,拓展消纳范围;全面提升配电网可观可测、可调可控能力;完善调度运行规程,促进各类调节资源公平调用和调节能力充分发挥;构建智慧化调度系统,提高电网对高比例新能源的调控能力;因地制宜推动新能源微电网、可再生能源局域网建设,提升分布式新能源消纳能力。《通知》还强调,扎实做好新能源消纳数据统计管理。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要严格落实有关文件规定的风电场、光伏电站可用发电量和受限电量统计方法,统一新能源利用率统计口径。
06-21
技日报记者 陈可轩产业规模超3800亿元、规上企业约350家、人才规模超25万人;发布国内首部人工智能省级地方性法规、开放三批58个应用场景、10所高校设置人工智能相关专业……当下,以大模型为代表的人工智能技术,正推动各行各业实现转型升级,也推动“魔都”向着“模都”转变。日前,科技日报记者跟随“高质量发展调研行”主题采访活动来到上海,实地感受上海如何开拓人工智能“新蓝海”、培育大模型产业发展新生态、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集中孵化,大模型在这里“拔节生长”2023年,上海发布了《上海市推动人工智能大模型创新发展若干措施(2023—2025年)》,其内容涵盖实施大模型创新扶持计划、实施大模型示范应用推进计划等11条措施,包括鼓励浦东新区、徐汇区等建立大模型生态集聚区,聚焦大模型研发和产业化加大支持力度。专注算力和数据服务的无问芯穹、星环科技,专注营销垂类大模型的衔远科技,跨图文模态的智象未来……在位于徐汇区的全国首个大模型创新生态社区模速空间,目前有近70家大模型相关企业正全速向前。“昂贵的算力成本是初创企业发展过程中的一大难题。”模速空间运营方、上海大模型生态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陈海慈告诉记者,为此,空间给入驻企业搭建算力调度平台,对接算力供应商,让大模型企业所需算力“可用、够用、好用”。陈海慈介绍,不只是算力调度平台,模速空间还打造了开放数据平台、评测服务平台、金融服务平台和综合服务平台,为企业夯实要素保障。其中,依托上海人工智能实验室的开源数据平台,协同大模型语料数据联盟建设工作,模速空间为入驻企业提供大规模、多模态、高质量的开放数据。大模型初创企业往往还面临资金投入大、合规成本高、市场对接难等发展痛点。“只有通过备案,大模型才能向公众开放。”衔远科技首席架构师丁成告诉记者,模速空间开通的线下备案服务可谓“及时雨”,解决了大模型商业化的关键一步。“上海选择以‘集中孵化’的形式,呵护这些极具潜力的‘幼苗’。”陈海慈说,人工智能产业一大批新突破、新技术、新应用,将在海量场景中“拔节生长”。深耕细作,垂类模型将“大展拳脚”电子办公助手一键生成图表,遥感影像分析耕地种植结构,智能座舱完成人车交互……在商汤科技AI体验中心,基于“日日新SenseNova”大模型体系,匹配各类生活场景的应用令人目不暇接。据上海市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在人工智能领域,国内首批通过备案的11款大模型中上海有3个,开发了一批面向制造、医疗等垂直领域的大模型……“大医”是商汤科技研发的医疗健康大语言模型。商汤科技高级总监段琦介绍,它能覆盖20余个细分医疗场景使用需求,可实现检验检查问答、电子病历生成、线上问诊、导诊、随访、辅助诊断决策等多项医疗任务。基于“大医”,商汤科技与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建设了临床大数据治理及专病应用项目,高效实现多模态数据采集、计算、分析,目前已完成对超过5万份病历、近50万份影像学检查、近2万份病理记录的数据治理。展望未来,段琦表示,ICD疾病编码(国际疾病分类)收录了数万条疾病名称,但目前已经获得医疗器械认证的成熟人工智能产品只有数百个,且主要聚焦于肺结节、冠脉等几十个场景。“未来,医疗人工智能大模型有望帮助解决更多医疗场景的长尾问题。”他说。
06-21
在全球变暖大背景下,青藏高原水循环正发生巨大变化,直接影响我国水资源利用及周边“一带一路”国家水安全。降水是水循环的核心环节之一,降水的准确估算是科学开展水资源管理、水循环研究和水灾害防控的关键。目前普遍认为,地面仪器监测是获取降水信息最主要、最可靠的手段。但是,第二次青藏科考任务四“生态安全屏障功能与优化体系”科考分队研究发现:(1)地面仪器监测(简称“器测”)严重低估了青藏高原的实际降水量,具体表现为实际蒸散发量大于器测降水量、河川径流系数普遍偏高、从多个冰芯中重建的雪水量显著高于同期器测降水量。(2)研究从器测误差和代表性误差2个方面系统剖析青藏高原降水被严重低估的原因。一是在青藏高原地区,降水过程中雪的比例相对较高,且常伴有强风。传统地面监测仪器的开口面积有限且底部封闭,在强风条件下易形成上托气流,阻碍雨滴或雪花进入,从而造成降水量低估。这种由强风引起的器测误差是影响高寒地区降水测量精度的最主要原因,在极端天气条件下误差超过100%。二是青藏高原地形复杂,即便在一个网格单元内也存在显著的地形变化,垂直降水梯度明显,大部分气象站点通常位于山谷或低海拔地区,无法反映其所在网格单元的整体降水特征,这种由区域尺度引起的代表性误差进一步降低了降水的估算精度。综上,为了获取青藏高原实际降水量,需要重新评估基于现有地面仪器监测降水数据得到的水资源、水循环和水灾害相关结果,从仪器创新、站点建设与空间优化等方面提出青藏高原降水监测的新方案。
06-21
人工智能大模型、仿生智能、无人驾驶、低空科技……这些热点前沿技术与产业深度融合将打开怎样的想象空间?6月2日,以“追新逐质,智创未来”为主题的2024国家新质生产力与智能产业发展会议在京落下帷幕。在这场由中国自动化学会、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主办的科技盛会上,专家学者与业界人士围绕新质生产力,共同谋划智能产业的新发展、新未来,一幅科技跃迁推动产业变革的未来图景徐徐展开。探索前沿 技术亮点纷呈“在经济全球化、信息化和智能化加速推进的大背景下,自动化和人工智能已成为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自动化学会理事长郑南宁在大会致辞中指出。与会专家学者一致认为,智能产业不仅是未来产业发展的重要方向,也为传统产业的升级和转型提供强大的技术支撑。加强自动化领域的科技创新,加速自动化技术在智能产业的布局和应用,促进科技创新成果与重点产业深度融合,是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有效途径。在中国工程院院士、同济大学校长郑庆华看来,大模型已经成为当前人工智能的巅峰,而大模型之所以强,是依托了大数据、大算力和强算法。大模型正在给各个领域带来颠覆性变革:在教育领域,未来教育新模式将突破现有的“师-生”二元结构,转变成为“师-机-生”三元模式;在科研领域,大模型带来科学研究范式的转变,使得大量需要专业人工劳动开展的科学试验,通过人工智能快速迭代……人工智能也在全面赋能学科创新,对土木工程、建筑、城市规划、交通等各个传统学科专业进行赋能。“我深深感受到,传统学科老树吐新芽,也为人工智能发展提供新的场景和新的应用平台,既发展了人工智能自身,也推动了传统学科的转型升级。”在仿生智能领域,中国科学院院士、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授郭雷从多源干扰系统估计与控制理论出发,介绍干扰对抗环境下无人系统仿生智能系统理论和技术研究框架,阐述研究团队在仿生智能系统的核心技术——仿生导航、仿生操控和智能控制系统等方面的研究进展,并从方法论、系统论和行为论的角度探讨安全、绿色和免疫等仿生智能技术的基本内涵和发展方向。“我研究的是鸟工智能、鱼工智能。”郭雷院士幽默地说。同样是从鸟类、鱼类的行为特征获得灵感,例如鸟群、鱼群密集飞行、游动却不会发生碰撞,希腊克里特理工大学名誉教授马科斯·帕帕格奥吉奥从无车道线交通和车辆推移两个原则,提出一种新的智能网联和自动化车辆时代的车辆交通范式,以及为单个车辆和车辆群体进行最优路径规划、车辆与队列的无信号和无车道城市交叉口穿越等相关技术。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新质生产力的典型代表,低空经济是当前全球主要经济体角逐的新领域,也是我国经济增长的新引擎、科技创新的新赛道。中国自动化学会监事长、中国科学院自动化所研究员王飞跃在题为“低空科技与智慧经济:新思维、新产业、新社会”的报告中,分析了低空科技的核心要素,指出低空科技在促进产业升级、提高经济效益,以及增强社会治理能力方面的巨大潜力。“低空经济是中国的下一个机会。”王飞跃认为,改革开放40多年来,中国经济围绕“衣、食、住、行”四个字蓬勃发展,而下一个40年的经济腾飞将从“行”开始,从新能源汽车到智能驾驶、再到低空经济,把物流成本降下来。在实体经济运行中,物流成本是企业成本体系中的重要部分。根据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公布的数据,2023年我国社会物流总费用与GDP的比率是14.4%,显著高于欧美日等发达国家。因此,降低我国物流成本水平,对于推动经济增长具有广阔的潜力和巨大的战略价值。创新应用 产业落地加速“人工智能是当前全世界的热点,而人工智能落地最实的就是大模型,在包括语言大模型、视觉大模型等众多大模型中,落地最实的就是端到端无人驾驶。”王飞跃在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在矿山、园区、港口等相对封闭的应用场景,端到端无人驾驶技术正在快速产业化落地,尤其是在以“减人、增安、提效、低碳”为发展目标的智慧矿山领域。本次大会上,中国科学院自动化研究所、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武创院智能车研究所、中科慧拓联合发布了愚公YUKON矿山大模型,标志着智慧矿山进入AI新时代,愚公YUKON矿山大模型成为进入AI时代智慧矿山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原校长葛世荣院士认为,人工智能+采矿需要深度创新,需要研究矿工的智能模拟和扩展理论方法技术,赋予采矿机器人完成复杂环境作业能力。记者在大会现场看到,有着卡通矿工“皮肤”的慧拓“矿宝”MineCopilot是首个面向矿山从业人员的AI助手,“他”可以轻松理解自然语言指令,完成工作人员对其下达的任务,在矿山全流程工作中,都可为矿工提供“肩并肩、手把手”的服务,未来“他”将成为智慧矿山全能生产力工具。中科慧拓CEO陈龙介绍,慧拓矿宝只是以愚公YUKON矿山大模型为底座推出的首批产品之一,此外还有生成式平行智能数据体系GenDS、矿山端到端自动驾驶大模型GenAD,以及矿山知识大模型MineGPT,这四款行业首创产品将帮助能源矿企实现智慧矿山工厂式的规模化复制。“智慧矿山的发展已经进入Mining 5.0时代,该时代的核心是实现矿山由工业自动化到知识自动化的迈进,在这个过程中需依靠三大核心技术支柱,即操作系统、场景工程和矿山大模型,完成矿山智慧化关键的四大智能,包括装备智能、数据智能、算法智能、流程智能。”陈龙透露,通过近十年的发展,中科慧拓在矿山操作系统和场景工程方面已经取得了多项技术突破,而愚公大模型从构建之初就一直是在边用边学,用户与“矿宝”的每一次交互,都能为智慧矿山建设生成更高质量的数据。数据是大模型训练的基石。目前,中科慧拓正以24万公里/天的速度不断扩充自动驾驶数据,并已总计累积8万天的矿山业务日志,加速完备Mining5.0时代三大核心技术支柱的布局,为矿山发展注入新质生产力。“到2025年,愚公YUKON矿山大模型及其基础设施智能体系将全面落地,赋能全国超过40个智慧矿山的建设,到2030年,有望保障全球超过500个矿山绿色安全高效运营。”陈龙表示。建言献策 共商发展大计围绕“牢牢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趋势,加快培育和壮大新质生产力,塑造高质量发展新动能新优势”,本次大会还设置了8场平行会议,涵盖智能交通、具身智能、脑机智能、数据要素、企业数智化转型、人工智能教育、智能医学等多个热点领域,来自学术界和产业界的众多院士和专家学者分享了各自领域的最新研究成果,就共同课题和热点难点展开了深入探讨,并积极建言献策,共商新质生产力与智能产业发展大计。针对人工智能的潜在风险,郑庆华院士指出,大模型也存在过度依赖训练数据中的一些模式从而导致“幻觉”、过度消耗数据和算力、新任务训练中存在灾难性遗忘、黑盒模型逻辑推理能力弱等若干缺陷。为此,郑庆华院士建议探索建立我国自主可控的机器智能模型,并提出“神经+符号”协同方式、打造人脑记忆启发的机器记忆智能模型等技术路线。在低空科技与智慧经济领域,王飞跃指出了伴随技术进步而来的挑战,如法规制定、隐私保护和安全问题等,呼吁政府、企业和公众需要共同努力,建立合作机制,以确保低空科技的健康发展,并为构建智慧经济提供坚实基础。(记者 吴蔚)
06-21
今年6月5日是第53个世界环境日,中国科协生态环境产学联合体(以下简称“联合体”)5日发布了2023年度中国生态环境十大科技进展,涉及水质基准、气候效应、长江模拟器、船舶低碳技术、农林废弃物、陆海统筹治理绿色新技术及装备等。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理事长王金南说,中国生态环境十大科技进展遴选自2019年启动以来,反映了我国生态环境领域最新前沿动态,将在引领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营造全社会创新氛围、提高公众环境意识等方面起到积极作用。中国工程院院士、联合体学术交流工作委员会主任张远航表示,中国生态环境十大进展遴选工作力图体现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要求,不断完善“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的融合。今年的十大进展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包括水、气、土壤、固废、海洋等,也包括了基础研究、技术研发、产业化、决策研究等。例如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完成的“我国水质基准理论与技术体系构建”,以“理论方法创新—关键技术突破—管理与应用实践”为主线,建立了适合我国国情的水质基准理论方法学,突破了水质基准制定和基础数据获取系列关键技术,成果上升为系列国家标准,形成环境基准管理基本制度并推广应用,提升了我国环境管理和政策标准的有效性、科学性和规范性。据介绍,联合体是在中国科协指导下,由生态、环境、气象、海洋、水利、农林等跨领域的全国学会、行业领军企业、代表性科研机构和公益组织发起成立的协同创新平台组织,旨在推动高水平生态环境科技创新,支撑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记者李禾)
06-20
司法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全国工商联,于2024年6月至12月开展行政复议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包括畅通涉企行政复议申请渠道、做实涉企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加大对涉企行政执法的监督力度、发挥行政复议预防涉企行政争议的作用、强化涉企行政复议案件的跟踪问效。在加大对涉企行政执法的监督力度方面,要求纠正小错重罚、以罚代管、以罚增收等突出问题,各省级政府行政复议机构选取1至3件重大涉企行政复议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在强化涉企行政复议案件的跟踪问效方面,要求建立涉企行政复议案件回访工作机制等。专项行动期间,对近5年内的涉企行政复议决定书、意见书、调解书的履行情况做系统梳理,督促履行到位。三部门要求,摸排企业在解决行政争议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增强行政复议的针对性、实效性。
06-20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通知提出,2024年至2026年,聚焦重点产业链、工业“六基”(基础零部件、基础元器件、基础材料、基础软件、基础工艺和产业技术基础)及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领域,通过财政综合奖补方式,分三批次重点支持“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2024年首批先支持1000多家“小巨人”企业,以后年度根据实施情况进一步扩大支持范围。中央财政资金将从三方面支持重点领域的“小巨人”企业。一是支持企业围绕打造新动能、攻坚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加大科技创新投入,不断夯实企业立身之本。二是支持企业围绕强化产业链配套能力提升协作配套能力,不断夯实产业基础支撑。三是支持地方探索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赋能,不断夯实服务体系。奖补标准方面,新一轮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补政策拟沿用此前标准,即按照每家企业连续支持3年、每家企业合计600万元测算对地方的奖补数额。每批次奖补资金分两次下达,实施期初下达50%,实施期末根据绩效评价情况下达剩余资金。其中,对推进计划投资总额未达2000万元的企业,收回资金;对推进计划投资总额达2000万元以上但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企业,不再安排剩余资金。
06-20
2024年6月1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组书记、部长金壮龙主持召开第九次制造业企业座谈会,围绕发展新质生产力、建设一流企业,与独角兽企业负责人深入交流,听取企业情况介绍和意见建议,研究促进独角兽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具体措施。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单忠德出席会议。 会上,来自高端装备、量子计算、自动驾驶、生物医药、机器人、新能源等领域的20家独角兽企业负责人作交流发言,介绍所在行业及生产经营情况、面临的困难问题,提出融资支持、成果转化、市场培育、国际交流等方面的政策建议。部相关司局及直属单位对企业提出的诉求建议予以回应。金壮龙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论述,抢抓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机遇,大力推进产业科技创新,不断以新技术培育新产业、引领产业升级。独角兽企业创新能力强、成长潜力巨大,是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生力军,要树牢家国情怀,坚定信心、开拓创新、攻坚克难,瞄准国际先进水平,巩固提升企业竞争优势和领先地位,争创世界一流企业。要强化创新引领,勇于承担国家重大任务,聚焦前沿领域和原创性、颠覆性技术,苦练内功,打造“独门绝技”“硬核科技”,努力在新领域新赛道脱颖而出。要注重融通发展,深化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作,加强资源共享、场景开放、协同创新,把科技创新成果加快落实到产业发展上,助力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要加强国际合作,吸引全球优质要素资源,推动产业链供应链互联对接,积极拓展海外市场。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当好工信领域企业的“娘家人”,进一步加强精准支持和服务保障,为独角兽企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环境。部有关司局及直属单位负责同志参加座谈会。
06-20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进一步做好招才引智工作,吸引更多人才进藏建藏,根据《西藏自治区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办法》和有关规定,现就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度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公告如下。一、引进计划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计划引进急需紧缺人才3名。其中:委机关引进2名,要求应用经济学、财政金融、国际商务贸易、航空类相关专业;自治区价格监测中心引进1名,要求理论经济学相关专业。二、引进条件(一)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年满十八周岁,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9年9月1日以后出生);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宗教观和文化观,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政治立场坚定,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等政治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热爱西藏、奉献西藏;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能够适应高原环境;6.具有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及以上学位;7.2024年应届毕业生,符合用人单位引进要求;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要求。(二)不符合引进的主要情形1.未取得毕业证或学位证的;2.在校期间受过处分的;3.在各级各类招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5.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6.违纪违法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7.已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录用为正式工作人员或尚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8.其他不宜引进情形的。三、引进程序(一)报名时间及方式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7月1日截止,将报名表(附件1)、资料清单(附件2)、求职简历发送至xzfgwzg@163.com。(二)资格审查西藏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事处按照相关要求,对报名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学籍验证报告、个人信用报告等进行审核,确定参加网络面试人员名单。(三)网络面试西藏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事处适时组织线上网络面试。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线下笔试面试人员。(四)线下笔试面试笔试以申论为主,面试为结构化面试。重点测查政治素养、理论水平、专业知识、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能力。(五)考察和体检根据引进对象考试总成绩,原则上按各职位计划引进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体检须在具有三级甲等及以上公务员体检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引进对象自理。考察工作由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事处具体组织实施。(六)公示各考录环节工作完成后,根据考生的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情况提出拟引进人员名单,按程序经委党组研究同意后进行公示。(七)审批和录用派遣公示无异议或不影响引进的,按程序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办理录用派遣手续,并与引进人员签订在藏工作年限不少于5年的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存入引进人员档案。四、纪律与监督在引才过程中,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五、其他说明录用后,享受五险一金、电话补贴、出差补助等福利待遇,安排职工周转房。试用期满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任职定级,享受年休假(籍贯区外的科级干部50天)。六、政策咨询及报名电话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事处:0891-6333059、6321439(传真)。附件:2024年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申请表.doc.doc
06-20
国办发〔2024〕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2024年6月15日(本文有删减) 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发展创业投资是促进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政策措施。一、总体要求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围绕创业投资“募投管退”全链条,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和管理制度,积极支持创业投资做大做强,充分发挥创业投资支持科技创新的重要作用,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引导创业投资稳定和加大对重点领域投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促进科技型企业成长,为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提供有力支撑。二、培育多元化创业投资主体(一)加快培育高质量创业投资机构。鼓励行业骨干企业、科研机构、创新创业平台机构等参与创业投资,重点培育一批优秀创业投资机构,支持中小型创业投资机构提升发展水平。引导创业投资机构规范运作,提升股权投资、产业引导、战略咨询等综合服务能力。创业投资机构按规定开展私募投资基金业务的,应当依法依规履行登记备案手续。未经登记备案的主体,应当用自有资金投资。(二)支持专业性创业投资机构发展。加大高新技术细分领域专业性创业投资机构培育力度,引导带动发展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促进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聚焦新领域新赛道,对投资原创性引领性科技创新的创业投资机构,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引导创业投资充分发挥投早、投小、投硬科技的作用。(三)发挥政府出资的创业投资基金作用。充分发挥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等作用,进一步做优做强,提高市场化运作效率,通过“母基金+参股+直投”方式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优化政府出资的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改革完善基金考核、容错免责机制,健全绩效评价制度。系统研究解决政府出资的创业投资基金集中到期退出问题。(四)落实和完善国资创业投资管理制度。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发挥自身优势,利用创业投资基金加大对行业科技领军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的投资力度。健全符合创业投资行业特点和发展规律的国资创业投资管理体制和尽职合规责任豁免机制,探索对国资创业投资机构按照整个基金生命周期进行考核。三、多渠道拓宽创业投资资金来源(五)鼓励长期资金投向创业投资。支持保险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做好对创业投资基金的投资,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穿透后底层资产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未上市公司股权的,底层资产风险因子适用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相关要求。鼓励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机构发行公司债券和债务融资工具,增强创业投资机构筹集长期稳定资金的能力。(六)支持资产管理机构加大对创业投资的投入。支持资产管理机构开发与创业投资相适应的长期投资产品。在依法合规、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支持私募资产管理产品投资创业投资基金。鼓励资产管理机构针对科技型企业在不同成长阶段的经营特征和金融需求,提供并完善股权投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和资产服务信托等综合化金融服务。(七)扩大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直接股权投资试点范围。支持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在总结上海试点开展直接股权投资经验基础上,稳步扩大试点地区范围,充分发挥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在创业投资、股权投资、企业重组等方面的专业优势,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八)丰富创业投资基金产品类型。鼓励推出更多股债混合型创业投资基金产品,更好匹配长期资金配置特点和风险偏好,通过优先股、可转债、认股权等多种方式投资科技创新领域。积极发展创业投资母基金和契约型创业投资基金。四、加强创业投资政府引导和差异化监管(九)建立创业投资与创新创业项目对接机制。实施“科技产业金融一体化专项”,开展科技计划成果路演、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一月一链”等活动,组织遴选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以及带动就业较多的企业和项目,加强与创业投资机构对接。(十)实施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计划。优选一批高成长性企业,鼓励创业投资机构围绕企业专利产业化开展领投和针对性服务,加强规范化培育和投后管理。(十一)持续落实落细创业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鼓励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等企业的税收支持政策,加大政策宣传辅导力度,持续优化纳税服务。(十二)实施符合创业投资基金特点的差异化监管。细化《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监管要求,对创业投资基金在登记备案、资金募集、投资运作、风险监测、现场检查等方面实施与其他私募基金差异化的监管政策,支持创业投资基金规范发展。(十三)有序扩大创业投资对外开放。修订完善《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便利外国投资者在境内从事创业投资。支持国际专业投资机构和团队在境内设立人民币基金,发挥其投资经验和综合服务优势。引导和规范我国创业投资机构有序开展境外投资。深入推进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进一步优化外商直接投资(FDI)项下外汇管理,便利创业投资机构等经营主体办理外汇业务。研究规范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机制和制度框架,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引导境外创业投资机构规范开展跨境投资。五、健全创业投资退出机制(十四)拓宽创业投资退出渠道。充分发挥沪深交易所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北交所)、区域性股权市场及其“专精特新”专板功能,拓宽并购重组退出渠道。对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科技型企业,建立上市融资、债券发行、并购重组绿色通道,提高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北交所)发行审核质效。落实好境外上市备案管理制度,畅通外币创业投资基金退出渠道。(十五)优化创业投资基金退出政策。加快解决银行保险资产管理产品投资企业的股权退出问题。支持发展并购基金和创业投资二级市场基金,优化私募基金份额转让业务流程和定价机制,推动区域性股权市场与创业投资基金协同发展。推进实物分配股票试点。六、优化创业投资市场环境(十六)优化创业投资行业发展环境。建立创业投资新出台重大政策会商机制,各部门在出台涉创业投资行业、创业投资机构等重大政策前,应按规定开展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防止出台影响创业投资特别是民间投资积极性的政策措施。持续提升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管理企业登记管理规范化水平。建立健全创业投资行业统计分析体系,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十七)营造支持科技创新的良好金融生态。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支持银行与创业投资机构加强合作,开展“贷款+外部直投”等业务。研究完善并购贷款适用范围、期限、出资比例等政策规定,扩大科技创新领域并购贷款投放。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可转债募集资金并购科技型企业。各地区、各部门要把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作为大力发展科技金融、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压实主体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相关部门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各项措施落实落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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