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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82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的决定》已经2024年5月11日国务院第3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 李强 2024年5月26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的决定国务院决定对《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二条修改为:“国家设立下列国家科学技术奖:“(一)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二)国家自然科学奖;“(三)国家技术发明奖;“(四)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二、将第三条修改为:“国家科学技术奖应当坚持国家战略导向,与国家重大战略需要和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紧密结合。国家加大对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奖励。国家自然科学奖应当注重前瞻性、理论性,国家技术发明奖应当注重原创性、实用性,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应当注重创新性、效益性。”三、将第四条修改为:“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重大事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党中央。”四、将第七条第二款修改为:“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选由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提出,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五、将第二十一条修改为:“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对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作出的各奖种获奖者和奖励等级的决议进行审核,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六、将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修改为:“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颁发证书和奖金。”第三款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颁发奖章和证书。”七、将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的奖金数额由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提出,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八、将第三十条修改为:“获奖者剽窃、侵占他人的发现、发明或者其他科学技术成果的,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国家科学技术奖的,由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后撤销奖励,追回奖章、证书和奖金,并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1999年5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5号发布 根据2003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2020年10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1号第三次修订 根据2024年5月2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的决定》第四次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国家设立下列国家科学技术奖:(一)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二)国家自然科学奖;(三)国家技术发明奖;(四)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第三条 国家科学技术奖应当坚持国家战略导向,与国家重大战略需要和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紧密结合。国家加大对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奖励。国家自然科学奖应当注重前瞻性、理论性,国家技术发明奖应当注重原创性、实用性,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应当注重创新性、效益性。第四条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重大事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党中央。第五条 国家维护国家科学技术奖的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和荣誉性,将国家科学技术奖授予追求真理、潜心研究、学有所长、研有所专、敢于超越、勇攀高峰的科技工作者。国家科学技术奖的提名、评审和授予,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干涉。第六条 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国家科学技术奖的相关办法制定和评审活动的组织工作。对涉及国家安全的项目,应当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应当实施绩效管理。第七条 国家设立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等组成评审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负责国家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和监督工作。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选由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提出,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 第二章 国家科学技术奖的设置 第八条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授予下列中国公民:(一)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卓越建树的;(二)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巨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或者对维护国家安全做出巨大贡献的。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不分等级,每次授予人数不超过2名。第九条 国家自然科学奖授予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大科学发现的个人。前款所称重大科学发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前人尚未发现或者尚未阐明;(二)具有重大科学价值;(三)得到国内外自然科学界公认。第十条 国家技术发明奖授予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器件及其系统等重大技术发明的个人。前款所称重大技术发明,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前人尚未发明或者尚未公开;(二)具有先进性、创造性、实用性;(三)经实施,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或者对维护国家安全做出显著贡献,且具有良好的应用前景。第十一条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完成和应用推广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为推动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前款所称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技术创新性突出,技术经济指标先进;(二)经应用推广,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或者对维护国家安全做出显著贡献;(三)在推动行业科学技术进步等方面有重大贡献。第十二条 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2个等级;对做出特别重大的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或者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的,可以授予特等奖。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授予对中国科学技术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下列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一)同中国的公民或者组织合作研究、开发,取得重大科学技术成果的;(二)向中国的公民或者组织传授先进科学技术、培养人才,成效特别显著的;(三)为促进中国与外国的国际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做出重要贡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不分等级。 第三章 国家科学技术奖的提名、评审和授予 第十四条 国家科学技术奖实行提名制度,不受理自荐。候选者由下列单位或者个人提名:(一)符合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专家、学者、组织机构;(二)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中央军事委员会科学技术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有关个人、组织的提名资格条件,由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可以提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候选者。第十五条 提名者应当严格按照提名办法提名,提供提名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按照规定承担相应责任。提名办法由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制定。第十六条 在科学技术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个人、组织不得被提名或者授予国家科学技术奖:(一)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危害人体健康、违反伦理道德的;(二)有科研不端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被禁止参与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活动的;(三)有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第十七条 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建立覆盖各学科、各领域的评审专家库,并及时更新。评审专家应当精通所从事学科、领域的专业知识,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良好的科学道德。第十八条 评审活动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审专家与候选者有重大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审公平、公正的,应当回避。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委员和参与评审活动的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有利用评审委员、评审专家身份牟取利益或者与其他评审委员、评审专家串通表决等可能影响评审公平、公正的行为。评审办法由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制定。第十九条 评审委员会设立评审组进行初评,评审组负责提出初评建议并提交评审委员会。参与初评的评审专家从评审专家库中抽取产生。第二十条 评审委员会根据相关办法对初评建议进行评审,并向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提出各奖种获奖者和奖励等级的建议。监督委员会根据相关办法对提名、评审和异议处理工作全程进行监督,并向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报告监督情况。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根据评审委员会的建议和监督委员会的报告,作出各奖种获奖者和奖励等级的决议。第二十一条 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对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作出的各奖种获奖者和奖励等级的决议进行审核,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第二十二条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报请国家主席签署并颁发奖章、证书和奖金。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颁发证书和奖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颁发奖章和证书。第二十三条 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和评审的办法、奖励总数、奖励结果等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涉及国家安全的保密项目,应当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加强项目内容的保密管理,在适当范围内公布。第二十四条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实行科研诚信审核制度。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建立提名专家、学者、组织机构和评审委员、评审专家、候选者的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禁止任何个人、组织进行可能影响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和评审公平、公正的活动。第二十五条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的奖金数额由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提出,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奖金数额由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规定。国家科学技术奖的奖励经费列入中央预算。第二十六条 宣传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者的突出贡献和创新精神,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到安全、保密、适度、严谨。第二十七条 禁止使用国家科学技术奖名义牟取不正当利益。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候选者进行可能影响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和评审公平、公正的活动的,由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其参评资格,并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其他个人或者组织进行可能影响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和评审公平、公正的活动的,由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相关候选者有责任的,取消其参评资格。第二十九条 评审委员、评审专家违反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纪律的,由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取消其评审委员、评审专家资格,并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第三十条 获奖者剽窃、侵占他人的发现、发明或者其他科学技术成果的,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国家科学技术奖的,由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后撤销奖励,追回奖章、证书和奖金,并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第三十一条 提名专家、学者、组织机构提供虚假数据、材料,协助他人骗取国家科学技术奖的,由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取消其提名资格,并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查处。第三十三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的个人、组织,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并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第三十四条 国家科学技术奖的候选者、获奖者、评审委员、评审专家和提名专家、学者涉嫌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通报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第三十五条 参与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组织工作的人员在评审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安全领域的特殊情况,可以设立部级科学技术奖;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一项省级科学技术奖。具体办法由设奖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并报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及有关单位备案。设立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应当按照精简原则,严格控制奖励数量,提高奖励质量,优化奖励程序。其他国家机关、群众团体,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得设立科学技术奖。第三十七条 国家鼓励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在奖励活动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对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有关活动进行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并制定具体办法。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政策来源: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作者:责任编辑:
06-28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主要领导“藏粮于地、藏粮于技”工作要求,着力攻克我市自主研发的第一个青稞优良新品种苏拉青2号高效扩繁与示范推广中“两缺”问题,即种植操作规程缺乏、最佳栽培技术指标缺乏的问题,市科技局立项支持开展苏拉青2号高效栽培技术与集成研究,打造产业发展的源动力。经过24个月的科研攻关,课题组构建了高效栽培技术规程1套,建立示范基地3个,建立原种扩繁体系田和扩繁田4200亩,亩均增产65.73公斤,发表论文2篇、获实用新型专利2项、申请发明专利1项,为在全市大面积示范推广苏拉青2号提供了一个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标准模版。一、构建了苏拉青2号高效栽培技术操作规程建立青稞新品种苏拉青2号原种扩繁体系田200亩,从育成的苏拉青2号中单株选择、精播扩繁原种,生产高纯度的苏拉青 2号原种12万斤,扩繁面积达到4000亩。经试验,苏拉青2号在第三个播期、第二个密度15公斤/亩、第二个肥料运筹:基肥+苗期追肥+拔节追肥,有机肥200公斤/亩+复混肥22/亩为基肥,尿素12公斤/亩,在苗期追施70%,拔节期追肥30%这个调控模式下,产量达到最高。二、构建了苏拉青2号高效种植技术应用与示范推广体系在曲水县茶巴朗村、达孜区巴嘎雪村、才纳国家农业现代示范园区建立3个示范基地,以生理指标、农艺性状、产量指标为总抓手,进行光合指标、植物营养指标、最高茎蘖数、株高、穗长、单穗粒数、单株穗数、整齐度、茎粗、倒伏情况、籽粒饱满度等数据采集比较分析工作,共2000余份,综合田间测产结果,较现有294kg的基础上增产65.73公斤,按市场价格5元/公斤,亩均增收328.65元。三、其他成果文献和专利方面,发表论文2篇,授权实用新型专利2项、申请发明专利1项。种植技术标准方面,形成种衣剂使用技术要点、播期密度和肥料运筹技术要点、生长调节剂使用技术要点、农机农艺融合技术要点4个地方标准。农牧民培训方面,举办苏拉青2号科技专项技术培训12期,参训人数1500余人,示范带动农户50余户,培养种植能手及科技特派员30余名。政策来源: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作者:责任编辑
06-28
科技日报记者 刘园园4日,由国家能源局印发的《关于做好新能源消纳工作 保障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公布。《通知》旨在提升电力系统对新能源的消纳能力,确保新能源大规模发展的同时保持合理利用水平,推动新能源高质量发展。近两年,我国新能源发展进一步提速。据国家能源局公布的数据,截至2024年4月底,全国风电、光伏发电累计装机超过11亿千瓦,同比增长约38%,消纳需求大幅增加。要适应新能源高速增长形势,保障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就需要优化完善新能源消纳政策措施,夯实基础、巩固成果、改革创新,以高质量消纳工作促进新能源供给消纳体系建设。《通知》提出了加快推进新能源配套电网项目建设、积极推进系统调节能力提升和网源协调发展、充分发挥电网资源配置平台作用、科学优化新能源利用率目标4项重点任务。在加快推进新能源配套电网项目建设方面,《通知》明确,对500千伏及以上配套电网项目,国家能源局每年组织国家电力发展规划内项目调整,并为国家布局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流域水风光一体化基地等重点项目开辟纳规“绿色通道”,加快推动一批新能源配套电网项目纳规。根据《通知》,2024年开工的新能源配套电网重点项目包括川渝特高压交流工程、河北易县抽水蓄能电站配套500千伏送出工程、安徽亳州谯城500千伏输变电工程、黑龙江大庆实验平台500千伏输变电工程等37个项目。为充分发挥电网资源配置平台作用,《通知》要求,电网企业要结合新能源基地建设,进一步提升跨省跨区输电通道输送新能源比例;根据新能源消纳需要及时调整运行方式,加强省间互济,拓展消纳范围;全面提升配电网可观可测、可调可控能力;完善调度运行规程,促进各类调节资源公平调用和调节能力充分发挥;构建智慧化调度系统,提高电网对高比例新能源的调控能力;因地制宜推动新能源微电网、可再生能源局域网建设,提升分布式新能源消纳能力。《通知》还强调,扎实做好新能源消纳数据统计管理。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要严格落实有关文件规定的风电场、光伏电站可用发电量和受限电量统计方法,统一新能源利用率统计口径。政策来源: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作者:责任编辑
06-28
新华社北京6月10日电 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编辑的《习近平关于国家能源安全论述摘编》一书,近日由中央文献出版社出版,在全国发行。能源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国家发展和安全的战略高度,找到顺应能源大势之道,提出能源安全新战略,推动能源消费革命、能源供给革命、能源技术革命、能源体制革命,全方位加强国际合作,我国新型能源体系加快构建,能源保障基础不断夯实,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为世界能源安全和能源发展转型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力量。习近平同志围绕国家能源安全发表的一系列重要论述,立意高远,内涵丰富,思想深刻,对于新时代新征程统筹好新能源发展和国家能源安全,深入推动能源革命,加快建设能源强国,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提供安全可靠的能源保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论述摘编》分8个专题,共计217段论述,摘自习近平同志2012年11月至2024年5月期间的报告、讲话、演讲、谈话、贺信、回信、指示、批示等130多篇重要文献。其中部分论述是第一次公开发表。政策来源: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作者:责任编辑:
06-28
在碳云智能的半导体及GMP双规范厂房,科技工作者正准备装载新一批生物芯片衬底晶圆到自动化合成系统上。资料照片生物技术(BT)与信息技术(IT)的跨学科合作是新一轮产业变革的核心特征之一,数字生命资源的利用和价值实现,是新质生产力和新质生产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记者近期调研获悉,我国具备发展数字生命产业的有利条件,应强化前瞻性布局,进一步加快底层技术研发,完善相关政策,促进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发展。产业链涵盖三大科技集群位于珠海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的碳云智能公司的实验室里,包括光刻机等在内的一系列复杂精密仪器正在生产一种特殊的芯片——第二代硅基多肽芯片。这种芯片可在单片8英寸硅晶圆上合成高达1.68亿个微检测单元,每个检测单元的检测灵敏度是现有标准方法的数百至上千倍,而消耗的样本量和试剂量仅为现有标准方法的百分之一左右。换言之,其可在分子生物学领域,更好“读懂”人体,从而实现对个人和公共健康状态的多维度了解。这是碳云智能构建的“数字生命”全产业链的一部分。据公司创始人王俊介绍,数字生命是一个新兴概念,是将生命活动和生物过程中以碳基生物分子和生物相互作用作为原始载体的生命信息,在计算机体系里面进行重现、建模、仿真,以便利用计算技术来研究复杂的生物学过程。数字生命也是广东布局的未来生命健康产业的应用领域之一。广东省工信厅副厅长吴东文表示,到2030年,未来电子信息、未来智能装备、未来生命健康、未来材料、未来绿色低碳五大产业集群将成为广东新的经济增长点。数字生命新科技产业链条主要包括对生命的读、懂、用三大新科技集群。“读”是指将生命信息进行全方位、全周期数字化的过程。“懂”是指整合上述数据,建立相应模型,对生命活动和生物过程进行有效的分类、推理和预测。“用”是指基于上述模型,发现新的生物学知识,研发新的诊断技术,干预技术、提供个体健康照护方案等新型医疗健康应用。中国科学院院士贺福初认为,与传统生物医学以现状为关注中心不同,数字生命所构造的模型让精准预测、精准监测、精准预警和精准预防成为可能。数字生命有望将以保持较好生命状态、以不得病、晚得病为目标的“健康”产业从以治病救人,以早诊断、早治疗、缓解疾病进展为目标的“医疗”产业中独立成为一个新的产业形态,实现真正的全周期覆盖的国民卫生事业。碳云智能联合创始人李英睿认为,数字生命作为新质生产力的代表,不同于传统的寻医问药的诊疗模式,不再依赖于大量的医疗资源的扩张和投入,而是通过生命科学和计算科学基础研究的重大突破,以风险评估和主动健康为主要目标,探索对原有医疗路线的根本性颠覆,形成一批颠覆性、创新性技术群。跨越式发展具备独特优势业内专家表示,近年来,基因测序、蛋白及多肽阵列芯片为代表的生命科学和生物医学工程的系列突破,使得以较低门槛进行大规模高质量数字生命基础数据采集成为可能;智能设备的各类应用快速普及,使得社会生活走向数字化,个体行为数据采集成为可能;云计算、人工智能的蓬勃发展,为生物医学组学大数据的存储、分析、展示和行业应用支撑提供了可能。从全球范围看,数字生命的概念和产业发展方兴未艾。主要发达国家都把生物经济和人工智能的跨界融合作为产业发展的重要举措,以国家和政府之力推动产业发展,进行前瞻性研究布局。公开资料显示,奥巴马在2015年初提出精准医疗的国情咨文,点燃了世界各国对于基因组学为基础的科学研究和市场推进的热情。欧盟则发力统一的e-Health体系建设,10年投入超过60亿欧元。加拿大也在规划EHRS蓝图,旨在全面推进国家医疗信息化、电子健康档案建设。英国2012年由时任首相卡梅伦支持发起10万人基因组计划、将对被纳入英国国家医疗服务系统(NHS)的10万名癌症、罕见病及传染病患者进行全基因组测序,目标是通过疾病和基因的特征关联性,给患者提供个体化的精准治疗。贺福初等专家认为,我国在实现全面健康,建设以个人多层次健康数据为核心的面向个体的新型健康产业格局和健康社会有独特的优势,存在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可能性。科学上,我国的生命大数据采集及分析技术处于世界一流水平,相关实验技术也处于世界前列;技术上,我国信息技术产业和数据技术产业已经取得长足的进步,为以数据为核心的生命健康产业提供了潜在的支撑平台;产业格局上,相对已有成熟传统模式的发达国家而言,我国有较低的转换成本,有可能快速突破壁垒,先行实现更具前瞻性的新健康产业格局。底层技术研发攻坚克难受访专家认为,应充分认识到我国特殊优势,进行前瞻性战略布局。李英睿表示,以基因组为起点的数字生命的检测技术,需要不断推进更多组学的检测手段的突破,才能更早地发现潜在风险。建议国家在数字生命产业的底层科技创新上加大重点支持力度,攻坚克难,完善全组学检测手段,提供更多、更有效的数字生命数据产出。贺福初认为,应在业内组建创新技术联合体和产业联盟,通过“官产学研用”联合解决关键技术突破创新。建议将国内相关生命科技企业的蛋白质组学研究纳入我国正在牵头的蛋白质组大科学计划,通过关键技术搭建开放性的技术平台,赋能其他企业,为蛋白质组学研究的重大突破提供助力。王俊建议,鼓励独创性、高通量、大人群数据检测技术,建立以风险筛查和预防性干预为目的的健康行业新型监管标准,加快新技术实验测试和应用的审批流程,允许在试点地区先行先试,快速将领先技术转化为应用领先、数据领先,从而快速占领产业高地。此外,专家也建议推动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开创数字生命经济新模态。比如,通过创造下游重大需求,拉动上游健康数据产生行业的发展,鼓励各类生物样本采集、处理、数据生产的仪器、试剂及服务商的集聚落地。通过关键技术的突破带动整体产业链协同发展,比如,生物芯片的快速量产应用,将快速带动晶圆加工、光刻机、光刻胶、高清照相等一系列配套产业的发展,带来产业联动。(记者 陈凯星 周强 马晓澄) 政策来源: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作者:责任编辑:
06-26
日前,2024全球数字经济大会新闻发布会在北京召开。新闻发言人、拉萨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许鹏飞在发布会上就拉萨高层论坛筹备进展情况和本地区数字经济发展情况进行了介绍。2024全球数字经济大会拉萨高层论坛将于7月下旬在拉萨隆重召开,主题为“数字桥梁跨越喜马拉雅”,内容主题设定为“北京点亮拉萨”。论坛将举办开幕式、主论坛和3场分论坛,涵盖数字经济区打造新质生产力、数字文旅助力全域旅游、数字赋能建强金融商务区等。届时,国内知名专家学者和优秀数字经济企业将齐聚拉萨,共同探讨高原数字经济的发展之道。许鹏飞在发布会上透露,拉萨将组成高级别代表团参加2024全球数字经济大会开幕式,并参加2024年东西部数字经济面对面活动等。发布会还回顾了近年来拉萨在数字经济发展上取得的系列成果,公共服务数字化水平显著提升,政务服务实现网上办事“一次注册、多点互认、全网通行”,80余个便民应用接入。此外,拉萨市政务共享交换平台与国家、自治区共享交换平台实现级联,这一系列的成绩也标志着拉萨正成为数字创新的热土。随着2024全球数字经济大会拉萨高层论坛的筹备工作进入最后阶段,拉萨市将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吸引更多国内外企业关注论坛、参与论坛,共同推动拉萨数字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06-2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教育、科技主管部门,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高校:为促进教育、科技、产业深度融合,推动国家高新区和国家大学科技园依托的高校开展高水平合作,服务企业创新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科技部联合组织开展“百园百校万企”创新合作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新型工业化推进大会部署,促进国家高新区、高校和企业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围绕成果转化、技术攻关和人才培养开展深度合作,建立精准对接渠道,构建长效合作机制,落地一批科技创新成果,突破一批关键技术难题,输送一批优质科技人才,增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提升产业科技创新能力,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有力支撑。二、重点任务(一)实施成果转化对接行动。各地教育、科技主管部门结合国家科技计划项目,遴选高校优质科技成果,形成成果转化清单。各地国家高新区管理部门组织国家高新区根据产业发展需求,结合成果转化清单,联合国家大学科技园开展成果展览、项目路演、颠覆性技术大赛等对接活动,邀请园内企业、金融机构、中介机构等积极参与。鼓励国家高新区与国家大学科技园形成长效合作机制,加强对国家大学科技园技术转化服务能力建设的支持。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科技部指导国家高新区联盟、国家大学科技园联盟、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组织开展系列跨区域成果转化对接活动。(二)实施联合技术攻关行动。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面向优质企业征集技术攻关需求,结合产业基础再造工程、重大技术装备攻关工程、制造业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行动等要求和产业实际发展需要,以“揭榜挂帅”形式面向国家高新区、国家大学科技园发布技术攻关清单。国家高新区、国家大学科技园组织园内企业联合高校、研发机构等创新主体共同“揭榜”,开展技术攻关,各地工业和信息化、教育、科技主管部门做好协调保障。(三)实施产教融合育才行动。各地国家高新区、国家大学科技园管理部门组织国家高新区、国家大学科技园梳理园内企业人才需求,发布人才需求清单。各地教育主管部门组织高校选派人员赴企实岗锻炼,承担科技副总、技术顾问等技术职务和科研助理等工作岗位,为企业提供咨询服务,参与联合研发项目等。鼓励国家高新区组织园内企业加强与高校合作,共同探索“企业出题、师生共创”的新机制,实施项目制教学,建立根植于一线创新企业真实应用场景的体系化创业教育体系,在创新实践中培养卓越工程师、大国工匠和富有企业家精神的创业后备力量。三、工作步骤(一)制定计划。各地工业和信息化、教育、科技主管部门联合组织国家高新区、高校开展“百园百校万企”创新合作行动。每家国家高新区、国家大学科技园组织或参与至少一项上述合作行动。鼓励多地联合开展跨区域合作。各项合作原则上以“‘百园百校万企’创新合作行动——具体名称”命名。请各地国家高新区管理部门牵头制定本地区行动计划,2024年7月31日前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科技部(模板见附件1,电子版请同步发送至huye@miit.gov.cn)。(二)组织实施。“百园百校万企”创新合作行动实施周期为2024年6月—2025年6月。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科技部定期邀请重点国家高新区、高校和各地有关部门召开座谈会,组织联合调研,跟踪进展成效,交流经验问题;建设“百园百校万企”信息共享平台,组织各地依托平台共享成果转化清单、技术攻关清单、人才需求清单,更新合作进度,汇交合作成果。各地工业和信息化、教育、科技主管部门定期开展进度跟踪和成果归档,做好组织调度和资源保障工作。(三)总结评估。请各地国家高新区主管部门牵头,分别于2024年12月、2025年6月前开展行动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模板见附件2,电子版请同步发送至huye@miit.gov.cn)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教育部、科技部组织遴选“百园百校万企”创新合作行动典型案例,对园区特色做法和产教合作模式予以宣传推广。有关结果和成效将纳入国家高新区综合评价体系。联系方式: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划司胡也010-68205743教育部科技司吴惠斌010-66092082科技部成果转化司杨少晨010-58881564 附件:1.“百园百校万企”创新合作行动计划模板.wps2.“百园百校万企”创新合作行动评估报告参考提纲.wps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科技部办公厅2024年6月24日
06-2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各地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金融监管总局各监管局,有关金融机构: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是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有关要求,中央财政会同有关方面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政策内容(一)支持范围。经营主体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要求实施设备更新行动,纳入相关部门确定的备选项目清单,且银行向其发放的贷款获得中国人民银行设备更新相关再贷款支持的,中央财政对经营主体的银行贷款给予贴息。备选项目清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等部门协商确定。(二)贴息标准。银行向经营主体发放的贷款符合再贷款报销条件的,中央财政对经营主体的银行贷款本金贴息1个百分点。按照相关贷款资金划付供应商账户之日起予以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三)期限条件。在《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印发之日(2024年3月7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经营主体签订贷款合同、设备购置或更新改造服务采购合同,且相关贷款资金发放至经营主体并划付供应商账户的,可享受贴息政策。结合中国人民银行设备更新相关再贷款额度使用情况,可视情延长政策实施期限。二、贷款流程(一)贷款经办银行范围。中央财政给予贴息的设备更新贷款经办银行为21家全国性银行,包括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广发银行、平安银行、浦发银行、恒丰银行、浙商银行、渤海银行。(二)贷款申请。经营主体实施设备更新,凡纳入相关部门确定的备选项目清单的,可向所在地的相关经办银行提出设备更新贷款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三)贷款审核和发放。经办银行参考相关部门确定的备选项目清单,按照市场化原则审核、审批经营主体的贷款申请,自主决策是否发放贷款及发放贷款条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及时审批放款。三、贴息流程(一)预拨贴息资金。贷款贴息资金实行“两个预拨”机制。财政部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部门(以下统称省级财政部门)提前预拨转移支付资金用于贷款贴息。省级财政部门通过经办银行落实财政贴息政策,按季度向经办银行省级分支机构预拨贴息资金。后续根据实际支出及资金审核情况据实结算贴息资金。经办银行收到财政部门拨付贴息资金后,在收息时予以扣除。(二)贴息资金申请。经办银行的省级分支机构按季度汇总已发放贷款,向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提出贴息资金申请。省级财政部门在收到经办银行贴息资金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按一个季度贴息资金需求的80%拨付至相关经办银行省级分支机构。(三)贴息资金审核。经办银行的地市级分支机构按季度向所在地地市级财政部门提交贴息资金申请,并附贷款合同、采购发票、经营主体相关证明材料。地市级财政部门会同地市级相关部门对资料进行审核,其中,地市级相关部门负责重点审核贷款是否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备选项目清单范围和其他审核要件;中国人民银行地市分行负责提供再贷款清单。地市级财政部门应将审核结果和有关资料于季度结束后1个月内报送省级财政部门。(四)财政部门与经办银行贴息资金结算。省级财政部门负责汇总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贴息贷款情况,在收到地市级财政部门审核结果和有关资料后,于10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当地监管局报送贴息资金审核申请。财政部当地监管局自收到贴息资金审核申请后,于10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意见反馈至省级财政部门。对于财政部当地监管局复审通过的贴息贷款,省级财政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拨付相关季度剩余20%贴息资金。对于财政部当地监管局复审不通过的贴息贷款,由省级财政部门追缴或扣回贴息资金。经办银行要及时向经营主体反馈贴息资金审核情况。(五)中央与地方贴息资金结算。政策实施期间,每年2月底前,省级财政部门向财政部提交上一年度贴息资金结算申请报告和本年度贴息资金需求报告,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财政部当地监管局及时审核贴息资金结算申请报告,于3月底前出具贴息资金审核意见并报送财政部。财政部根据各省级财政部门结算申请报告和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审核意见,结合预算安排和已预拨贴息资金等情况,结算上年度并拨付本年度贴息资金。(六)贴息资金清算。政策到期后,原则上省级财政部门应于1个月内汇总经办银行的贴息资金清算申请,审核后向财政部提交贴息资金清算报告,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财政部当地监管局自收到清算报告1个月内,出具贴息资金清算审核意见并报送财政部。财政部根据各省级财政部门贴息资金清算报告和财政部各地监管局的审核意见,及时与各省级财政部门清算贴息资金。四、监督管理(一)确保专款专用。经营主体要确保将贷款资金专项用于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严禁虚报、冒领、套取、截留、挤占、挪用贷款资金,严禁将贷款资金用于偿还企业其他债务或投资、理财等套利活动。对于未用于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一经发现,取消享受优惠政策支持资格,追回中央财政贴息资金,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二)压实各方责任。压实经办银行审贷责任,要从严审批,合理匹配优惠信贷额度,从快发放贷款,强化贷后管理,确保贷款资金用于相关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相关部门要对项目严格把关,确保项目符合项目清单范围和其他审核要件。金融监管总局派出机构要加强日常监管,督促经办银行审核资金用途和跟踪贷款实际使用情况,确保贷款资金合规和有效使用。(三)加强资金管理。财政、发展改革、行业主管和人民银行等部门要及时共享财政贴息、备选项目清单、再贷款清单等信息。财政部门要加快贴息资金拨付进度,提高审核质效,支持政策精准落地。财政部各地监管局要强化监督管理,加大审核把关力度,推动财政贴息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省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方面建立贴息工作月度台账,及时掌握专项贷款、财政贴息资金使用情况。(四)严格责任追究。相关部门要加强全过程跟踪管理,发现贷款资金不按政策规定和合同约定使用的,要及时追回相关信贷资金和中央财政贴息,并依法依规对经营主体和经办银行进行处罚。相关经营主体、经办银行要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人员存在违反本通知要求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处理。五、其他事项(一)省级财政部门应于2024年7月10日前,将本年度贴息资金需求申请报告及测算表报财政部,财政部根据预算安排和各地报送的申请情况,预拨贴息资金并在下一年度统一结算。(二)有关方面要高度重视,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2024年6月21日
06-25
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离不开科技—产业—金融的良性循环,要全面提升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服务科技创新能力,加快建成与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目标高度适配的金融服务体系激励金融机构更大力度投早、投小、投硬科技,中国人民银行设立的科技创新再贷款正加速落地。近期,中国人民银行与科技部依托“创新积分制”评价,遴选了首批近7000家符合条件的企业,向21家全国性银行推送。各银行快速响应,迅速行动,首笔科技创新贷款近日已发放。目前中国人民银行与科技部正在组织开展第二批32万余家科技型企业创新积分评价,遴选企业名单推送给银行,为科技创新注入更强金融动力。金融是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关键力量之一,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迫切需要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流向科技创新和科技型企业。金融管理部门持续加强科技金融服务工作,设立支持科技创新的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稳妥推动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持续提升金融服务科技创新的能力和水平,不断畅通支持科技创新的金融血脉。数据显示,前5月,我国高新技术、“专精特新”、科技中小企业贷款余额分别为14.77万亿元、4.11万亿元、2.68万亿元,同比增长11.6%、15.9%、19.2%,增速均高于同期各项贷款增速,占各项贷款的比重进一步上升。与此同时,科创板、北交所建设和注册制改革深入推进,科创票据、科创公司债券发行规模持续扩大,我国已初步建成包括银行信贷、债券市场、股票市场、创业投资、保险和融资担保等在内,全方位、多层次的科创金融服务体系。中国式现代化关键在科技现代化,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离不开科技—产业—金融的良性循环。在当前国内外复杂多变的环境下,科技金融是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重要一环,对于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增强综合国力、提升国际竞争力、增进民生福祉具有重要意义。必须看到,相较于一般领域的经济活动,科技创新复杂多元,不同科创主体和活动、科技型企业成长生命周期不同阶段,金融需求差异较大,需要统筹运用好股权、债权、保险等手段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全链条、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还要看到,科技创新投入大、周期长、风险高,单纯依靠创新主体自身,资本积累不足,积极性不够,需要金融业发挥自身优势,提升风险防控和资源配置能力,完善金融支持科创体系,持续激发创新资源从“裂变”走向“聚变”。供需匹配,是畅通金融血脉的基础和前提。当前,金融有效支持全生命周期科技创新仍存在一些短板,科技创新的资金需求与传统金融供给方式存在一定程度的不匹配,必须加快完善金融支持政策体系和配套机制,丰富金融支持工具,全面提升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服务科技创新能力,加快建成与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目标高度适配的金融服务体系。一方面,要充分发挥银行业金融机构作用,引导银行根据不同发展阶段科技型企业的需求,针对性提供覆盖企业全生命周期的多元化金融服务。另一方面,要更好发挥资本市场作用,资本市场具有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机制,契合科技创新企业的“迭代快、风险高、轻资产”等特征,能够有效促进创新资本形成,赋能科技成果转化,要积极发展风险投资,壮大耐心资本,更好服务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金融支持科技创新大有可为、空间广阔。开拓科技金融业务是金融机构实现转型发展的必然选择,金融机构必须加快业务调整和服务升级步伐,把握科技金融发展的重要机遇,努力在科技—产业—金融的良性循环中实现自身更高质量、更可持续的发展。
06-25
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与我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形成历史性交汇,教育、科技、人才越来越多地体现在生产力诸要素之中,共同支撑引领着新质生产力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按照发展新质生产力要求,畅通教育、科技、人才的良性循环”“深化科技体制、教育体制、人才体制等改革,着力打通束缚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堵点卡点”。高校作为畅通教育、科技、人才良性循环的关键汇聚点,正在成为发展新质生产力不可或缺的力量源泉。新征程上,广大高校要勇担使命、贡献力量,努力为发展新质生产力抢占发展制高点、培育竞争新优势、蓄积发展新动能。发展新质生产力,对新时代高等教育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高校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其科技创新体系和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模式,加速推动教育、科技、人才有效贯通、融合发展,能够持续打造包括战略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青年科技人才和卓越工程师等在内的与新质生产力发展相匹配的新型劳动者队伍,为新质生产力的发展提供坚强人才保障。高校特别是“双一流”建设高校是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聚焦国家重大战略任务,汇集多学科优势力量,整合国内外科技创新资源,进行原创性基础研究、开展引领性科技攻关、产出颠覆性创新成果,打造更多引领新质生产力发展的“硬科技”,可以持续推动劳动资料迭代升级。高校作为高层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的创新资源聚集地,能够积极引领并深度参与由政府、企业、科研院所等资源汇聚的创新生态,加强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对接,着力打造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技术等新增长引擎,可以拓展劳动对象种类和形态,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开辟新质生产力发展新领域新赛道。新质生产力所蕴含的全要素驱动、多领域耦合、高能级跃升和跨越式发展等特点,都离不开经济社会组织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因此,坚持系统观念,在更大范围创新配置教育、科技、人才资源,统筹推进三者协同融合,在更宽领域联动实现三者开放循环,才能催生更强大的创新合力,构建更先进的生产关系,为发展新质生产力赋能。高校要遵循科技创新和教育发展规律,主动回应社会发展需求,加速推动人才优势、科技优势、创新优势转化为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优势。以有组织人才培养,集聚发展新质生产力更大动能。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要依靠新型劳动者的创造性劳动。高校作为人才培养的主阵地,要坚定不移地走好拔尖创新人才自主培养之路,有组织地培养造就更多创新人才和创新团队,把人才优势转化为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有效动能。要适应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对人才市场需求总量和结构的变化,推动专业结构调整升级,提高人才培养与科技发展趋势、社会发展需求的适配度,构建满足发展新质生产力需求的多层次高质量人才自主培养新体系,有组织地将人才培养与重大科研任务和产业转型升级需要结合起来,有的放矢培养国家战略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要有组织地推进科教结合、产教融合,强化校地联动、校企互动,积极拓宽科技创新与社会需求的对接渠道,建立科、产、教协同育人新机制,让人才资源转化为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强大动能。以有组织科学研究,打造发展新质生产力更强引擎。科技创新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核心要素。加强有组织科研,要努力实现“三个转变”。一是模式更迭,从被动接单向主动服务转变。高校特别是“双一流”建设高校要强化前瞻布局,加强从基础研究、关键技术、装备研制到成果转化的全链条设计,积极推动科研范式转型,提升承担重大科研项目的能力。二是能级跃升,从限域生长向交叉育新转变。要主动与政府、企业对接科研需求,围绕重大攻关任务,强化科研资源配置,打破学科壁垒,布局培育跨领域、跨机构、跨学科的大团队、大平台,推进协同创新和联合攻关。三是集智攀高,从逐热陪跑向前瞻领跑转变。要发挥人才评价等政策“指挥棒”作用,加大力度培育战略科学家,发现和培养更多具有战略科学家潜质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鼓励他们主动进行全局性、前瞻性思考,弘扬科学家精神,成为科技领跑者、前沿开拓者,不断壮大科技领军人才队伍和一流创新团队。以有组织社会服务,构筑发展新质生产力更优生态。高校是基础研究的主力军和重大创新的策源地,在推动产学研用结合方面具有天然优势。要发挥高校在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中的引领作用,有组织地服务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推动形成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的创新生态,促进新质生产力各要素的创新性配置。比如,可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为基础,与行业企业建立稳固的合作关系,共同组建联合实验室,推进高端原创技术突破。再如,可通过建立新型研发机构,搭建平台,开放创新资源、引聚创新力量,以技术创新为目标,高效攻克关键“卡脖子”技术,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作出更大贡献。(作者为中国科学院院士、厦门大学党委书记)
06-25
6月24日,全国科技大会、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和中国科学院第二十一次院士大会、中国工程院第十七次院士大会24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隆重召开。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大会,为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等颁奖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科技兴则民族兴,科技强则国家强。中国式现代化要靠科技现代化作支撑,实现高质量发展要靠科技创新培育新动能。必须充分认识科技的战略先导地位和根本支撑作用,锚定2035年建成科技强国的战略目标,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谋划,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李强主持大会,丁薛祥宣读奖励决定,赵乐际、王沪宁、蔡奇、李希出席。上午10时,大会开始。解放军军乐团奏响《义勇军进行曲》,全场起立高唱国歌。丁薛祥宣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决定全文见第二版)仪式号角响起,习近平首先向获得2023年度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的武汉大学李德仁院士和清华大学薛其坤院士颁发奖章、证书,同他们热情握手表示祝贺。随后,习近平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同两位最高奖获得者一道,为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代表颁发证书。在热烈掌声中,习近平发表重要讲话。他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深入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出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任务,不断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有力推进科技自立自强,我国基础前沿研究实现新突破,战略高技术领域迎来新跨越,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科技体制改革打开新局面,国际开放合作取得新进展,科技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习近平强调,在新时代科技事业发展实践中,我们不断深化规律性认识,积累了许多重要经验,主要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坚持创新引领发展,坚持“四个面向”的战略导向,坚持以深化改革激发创新活力,坚持推动教育科技人才良性循环,坚持培育创新文化,坚持科技开放合作造福人类。这些经验必须长期坚持并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发展。习近平指出,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深刻重塑全球秩序和发展格局。我国科技事业发展还存在一些短板、弱项,必须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进一步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抢占科技竞争和未来发展制高点。习近平强调,要充分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完善党中央对科技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体制,构建协同高效的决策指挥体系和组织实施体系。充分发挥市场在科技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调动产学研各环节的积极性,形成共促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工作格局。加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建设,提高基础研究组织化程度,鼓励自由探索,筑牢科技创新根基和底座。习近平指出,要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助力发展新质生产力。聚焦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增加高质量科技供给,培育发展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积极运用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做好科技金融这篇文章。习近平强调,要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统筹各类创新平台建设,加强创新资源优化配置。完善区域科技创新布局,改进科技计划管理,提升科技创新投入效能。加快健全符合科研活动规律的分类评价体系和考核机制,完善激励制度,释放创新活力。习近平指出,要深化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完善科教协同育人机制,加快培养造就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创新型人才队伍。优化高等学校学科设置,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自主培养水平和质量。加快建设国家战略人才力量,着力培养造就卓越工程师、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加强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激励广大科研人员志存高远、爱国奉献、矢志创新。习近平强调,要深入践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在开放合作中实现自立自强。深入践行国际科技合作倡议,进一步拓宽政府和民间交流合作渠道,发挥共建“一带一路”等平台作用,支持各国科研人员联合攻关。积极融入全球创新网络,深度参与全球科技治理,共同应对全球性挑战,让科技更好造福人类。习近平表示,希望两院院士当好科技前沿的开拓者、重大任务的担纲者、青年人才成长的引领者、科学家精神的示范者,为我国科技事业发展再立新功。广大科技工作者要自觉把学术追求融入建设科技强国的伟大事业,创造出无愧时代、不负人民的新业绩。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科技工作的组织领导,全力做好服务保障。李强在主持大会时指出,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充分肯定了近年来我国科技创新发展取得的历史性成就,深刻总结了新时代科技事业发展的重要经验,精辟论述了科技创新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伟大进程中的重要作用,系统阐明了新形势下加快建设科技强国的基本内涵和主要任务,为做好新时代科技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要深入学习领会、认真贯彻落实。新征程上,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建设科技强国使命光荣、责任重大,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增强做好科技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而团结奋斗。会上,李德仁和薛其坤代表全体获奖人员作了发言。会前,习近平等领导同志亲切会见了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代表,并同大家合影留念。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领导同志,国务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全国政协有关领导同志出席大会。各省区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有关人民团体、军队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两院院士、部分外籍院士,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代表等约3000人参加大会。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共评选出250个项目和12名科技专家。其中,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2人;国家自然科学奖49项,其中一等奖1项、二等奖48项;国家技术发明奖62项,其中一等奖8项、二等奖54项;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139项,其中特等奖3项、一等奖16项、二等奖120项;授予10名外国专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06-25
中国式现代化关键在科技现代化,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关键看科技自立自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把科技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健全新型举国体制,加快推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我国科技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广大科技工作者奋力投身科技创新,不断取得新成果、实现新突破,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提供了坚实支撑。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对为我国科学技术进步、经济社会发展、国防现代化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科学技术人员和组织给予奖励。根据《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的规定,经国家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委员会评审、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审定和科技部审核,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并报请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授予李德仁院士、薛其坤院士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党中央、国务院批准,授予“拓扑电子材料计算预测”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授予“三维流形的有限复叠”等48项科技成果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授予“集成电路化学机械抛光关键技术与装备”等8项科技成果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授予“绿色生物基材料包膜控释肥创制与应用”等54项科技成果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授予“复兴号高速列车”等3项科技成果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授予“‘深海一号’超深水大气田开发工程关键技术与应用”等16项科技成果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授予“耐寒抗风高产橡胶树品种培育及其应用”等120项科技成果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授予约翰·爱德华·霍普克罗夫特教授等10名外国专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党中央号召,全国科技工作者要向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者及全体获奖人员学习,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锚定科技强国建设目标,坚持“四个面向”,大力弘扬爱国、创新、求实、奉献、协同、育人的科学家精神,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以科技创新支撑高质量发展、保障高水平安全,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06-24
发改办环资〔2024〕5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委、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国资委、能源局,各相关行业协会、中央企业: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实施方案(2023—2025年)》有关要求,加快先进绿色技术推广应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绿色技术推广目录(2024年版)》(以下简称《推广目录》)遴选发布工作。现就绿色技术推荐事宜通知如下。 一、任务目标 以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为目标,以加快推动绿色低碳转型产业发展为重点,聚焦关键工艺流程和生产环节,择优推荐先进适用绿色技术。通过遴选发布《推广目录》,促进重点行业绿色技术创新推广,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提供有力技术支撑。 二、推荐要求 (一)推荐范围。本次推荐技术应为节能降碳产业、环境保护产业、资源循环利用产业、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生态保护修复和利用、基础设施绿色升级领域的相关技术,具体分类参见《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发改环资〔2024〕165号)。 (二)技术条件。推荐技术应具备显著的节能降碳和环境保护、资源高效利用效果,能够有效提升相关行业的绿色化水平,在行业内具有先进性、引领性和示范性,具有良好的推广价值和应用前景。推荐技术应成熟可靠,具有良好的经济适用性,在国内已有至少2个应用实例并已应用1年以上。 (三)技术持有单位条件。技术持有单位应具有良好的经营状况,无违法违规记录、未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对推荐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以专利证书为准),并获得了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技术评估报告。 三、推荐程序 (一)自愿申报。符合要求的技术持有单位,可填写《绿色技术申报表(2024年度)》(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表”),提交单位所在地的省级发展改革委。持有符合要求技术的中央企业,向国务院国资委报送相关申报材料。鼓励行业协会动员组织相关单位积极参加绿色技术推荐工作。 (二)初审和推荐。国务院国资委、各省级发展改革委作为技术汇总推荐单位,指导技术持有单位规范填写绿色技术申报表、提供相关申报材料。国务院国资委对中央企业申报的绿色技术进行初审,各省级发展改革委会同本级科技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能源主管部门对技术持有单位申报的绿色技术进行初审。技术汇总推荐单位要根据初审情况,填写《绿色技术推荐汇总表》(附件2,以下简称“汇总表”),于2024年7月31日前以正式文件将申报表、汇总表(需附电子版)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各技术汇总推荐单位要认真做好审核把关,各省级发展改革委推荐的绿色技术不得超过6项,每个中央企业向国务院国资委报送的绿色技术不得超过2项。 (三)复审和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汇总后的绿色技术按职责分工推送至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能源局等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对通过部门审核的绿色技术组织开展第三方评审,确定绿色技术清单,按程序发布《推广目录》。 四、成果应用 对于列入《推广目录》的绿色技术,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全国生态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环境日等,组织开展技术路演等活动,加大宣传推广力度。鼓励各有关部门、各行业协会和中央企业积极推动《推广目录》内绿色技术推广应用。充分发挥国家绿色技术交易中心等平台作用,组织开展“绿色技术服务企业”等绿色技术成果推介活动,推进绿色技术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对符合条件的、应用《推广目录》内绿色技术进行升级改造的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将予以积极支持。鼓励金融机构通过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碳减排支持工具等,加强对《推广目录》内绿色技术的融资支持。 五、联系方式 国家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 联系人:李天然 (010)68505415 科技部(基础研究与科研条件司) 联系人:刘 健 (010)58881502 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联系人:王成波 (010)68205340 自然资源部(科技发展司) 联系人:温 婧 (010)66558417 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 联系人:刘元生 (010)65645390 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联系人:王 骁 (010)58934548 国务院国资委(社会责任局) 联系人:米 闯 (010)63192603 国家能源局(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司) 联系人:方啸宇 (010)81929213 附件:1.绿色技术申报表(2024年度) 2.绿色技术推荐汇总表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科技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2024年6月11日
06-24
就业是民生之本,创业是就业之源。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四次集体学习时指出,完善创业带动就业保障制度,优化创业服务,提升创业质量。这是深化就业体制机制改革的重点任务之一,体现了我们党对就业规律的深刻认识和深刻把握,有助于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近年来,我国创业生态不断完善,创业氛围日益浓厚,经营主体发育迅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数据显示,2023年,我国新设经营主体3273万户,同比增长12.6%。无论是在产业孵化园区里迸发的奇思妙想,还是围绕着老百姓的衣食住行,创业者们造就了大量的就业机会,拓宽了广阔的就业空间,带动了更多劳动者就业。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扶持创业的政策力度还应不断加强,公共服务保障制度还需持续完善。创业者不仅需要具备专业技术、资源、视野,更需要宽松的市场环境,以调动创新创造的积极性。营商环境是创新创业的土壤。优化营商环境,要在细节上下功夫,从企业的实际需求着眼,构建起富有活力、提高效率、维护公平、倡导创新、宽容失败的体制机制,深化创业领域“放管服”改革,提升企业开办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打造“创业者乐园、创新者天堂”。支持政策是创新创业的阳光。近段时间来,广西、湖南等地为了吸引创业者,细化此前推出的创业支持政策,从提供场地支持、租金减免、税收优惠、创业补贴等措施,加码到扩大贷款对象范围、提高贷款额度上限、优化经办流程等。这些举措进一步降低了初创实体创业成本,彰显了地方政府的决心和诚意,有助于激发劳动者创业积极性主动性,鼓励引导更多创业者踏出第一步。服务体系是创新创业的雨水。创业者个人大多具备一定的专业技术能力或者某一项优势,但创业不是千里走单骑,运行3年多的“马兰花计划”证明,创业培训必不可少。支持创业还需从关键环节、突出问题、薄弱领域入手,针对不同领域的创业活动以及创业活动的不同阶段,帮助创业者深化认知,提升创业能力,增加创业实践,降低创业风险,进而提高创业成功率和企业稳定性。创业者多、经营主体稳,才能带来就业的倍增效应,创造出更多更优质的就业岗位。期待支持创业的政策力度更大一些,提升创业质量的服务再全面一些,鼓励创新创业的社会氛围再浓厚一些,让每一个创业者怀着希望勇往直前。
06-24
《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对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保障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具有重要意义。6月21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有关情况。解决公平审查制度刚性约束不足的问题“《条例》的出台是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法治化的重要里程碑,也标志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总监许新建说。2016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市场监管总局竞争政策协调司司长周智高介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8年来,全国累计审查的政策措施161.8万件,清理存量文件447万件,废止和修订了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9.3万件,一批妨碍经营主体公平准入、影响经营主体公平竞争、限制商品要素自由流动的政策措施得到了有力纠正。与此同时,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机制不断健全,各级行政机关的公平竞争意识明显提高。2022年修改的反垄断法明确国家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司法部、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的草案。《条例》在起草过程中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一方面致力于回应经营主体的关切,从市场准入和退出、商品要素的自由流动、生产经营成本和生产经营行为4个方面,一共确定了19项政策措施中不得包含的内容。另一方面致力于解决公平审查制度刚性约束不足的问题,强化监督保障措施,推动制度落实落地,更大力度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市场监管总局法规司司长彭新民说:“《条例》首次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对公平竞争审查的对象、标准、机制、监督保障等作了全面、系统、详细的规定,填补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立法空白,标志着我国已经基本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以反垄断法为核心、内容比较完备、制度比较健全的反垄断法律体系。”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全面升级许新建介绍,《条例》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作了全面升级,主要体现在4个方面:审查范围更加全面。之前公平竞争审查的范围主要包括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这次《条例》在前期基础上进一步扩充了审查的范围,要求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起草法律和地方性法规时也要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审查机制更加健全。《条例》明确了国务院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协调机制,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等有关单位的职责做了规定,确立权责明晰的审查工作机制。在之前由起草单位进行自我审查的基础上,《条例》建立了重大政策措施公平竞争会同审查工作机制。审查标准更加优化。《条例》坚持了问题导向,进一步优化了妨碍市场准入和退出、妨碍商品和要素的自由流动、影响生产经营成本和影响生产经营行为四类审查标准,使之更具针对性和指引性,并严格限定了例外情形的适用条件。监督保障更加有力。《条例》专章规定了监督保障措施,要求市场监管部门要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监督保障,不仅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抽查制度、举报处理制度、督查制度,还规定了约谈等处置措施和违反《条例》规定的法律责任,形成了全方位的监督保障工作机制,显著提高了制度的权威性和约束力。建立涵盖经营主体生命全周期、经营全链条的审查标准体系周智高介绍,我国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目的就是要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措施,为各类经营主体公平竞争营造良好环境。《条例》建立了一个涵盖经营主体生命全周期、经营全链条的审查标准体系。在市场准入和退出方面,要保障机会平等。《条例》规定,有关的政策措施不得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违法设置审批程序,不得设置一些不合理的或者歧视性的准入条件,也不能通过违法设置或者授予特许经营权、限定交易等方式妨碍市场的公平准入。在商品要素的流动方面,要保障进出自由。《条例》明确,不得限制外地或者进口的商品要素进入本地市场,也不得阻碍本地经营者迁出,或者商品要素的流出;不得排斥、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经济活动等。在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方面,要保障竞争公平。《条例》要求,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未经国务院批准,不得给予特定经营者税收优惠,实施选择性、差异化财政奖励或者补贴,也不得在要素获取、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方面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目的就是防止有的经营者凭借某些特殊政策来获取不正当的竞争优势。在影响生产经营行为方面,要保障经营自主。《条例》要求,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也不得违法干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要素价格水平,或者超越法定权限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要切实维护企业的经营自主权。许新建说:“随着《条例》的全面落实和深入实施,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公平竞争制度基础将更加坚实,我国营商环境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水平将得到进一步提升。”
06-24
人社部发〔2024〕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教育厅(教委、教育局)、财政厅(局):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关系民生福祉、社会稳定和高质量发展。各地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强化就业优先导向,把促进青年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综合施策,多措并举,着力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确保就业局势总体稳定。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整合优化吸纳就业补贴和扩岗补助政策。合并实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可按每招用1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支出,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不足1年的省份,从就业补助资金支出。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二、延续实施国有企业增人增资政策。激励国有企业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对按照工资效益联动机制确定的工资总额难以满足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需求的国有企业,经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其他企业主管部门同意,统筹考虑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人数、自然减员情况和现有职工工资水平等因素,可给予一次性增人增资,核增部分据实计入工资总额并作为下一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基数。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三、实施先进制造业青年就业行动。开展先进制造业职业体验活动,组织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参观企业园区、车间厂房,感受工作氛围,增强职业认知。指定人社服务专员归集适合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的就业岗位,依托就业信息资源库和招聘平台,加强数据比对,促进高效匹配,并打包办理支持企业吸纳就业和助力人才发展系列政策。建立先进制造业企业集群职称评审“绿色通道”,赋予相关企业高层次人才举荐权,推动具备条件的先进制造业企业试点开展高级职称自主评审。四、鼓励引导基层一线就业。实施“三支一扶”计划,统筹推动其他基层服务项目实施,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实际适当扩大招募规模。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适应基层治理模式创新需要,挖掘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工作、司法辅助、科研助理等基层就业机会。对到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落实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高定工资、提前转正定级等政策,畅通职业发展通道。五、支持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强化青年创业支持,构建创业信息发布、政策咨询、流程办理、孵化服务等全周期服务机制,推进创业服务集成办理。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落实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扩大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保障青年灵活就业合法权益。六、大规模组织招聘对接服务。组织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开展政策宣传、校园招聘、指导培训等活动。人社厅局长要结对帮扶就业压力大的高校,定向送资源、送岗位、送服务。组织开展“10+N”公共就业服务活动,将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作为服务重点,普遍设立招聘专区。加密招聘频次,高校毕业生集中的地市每周至少举办一次专业性招聘、每月至少举办一次综合性招聘。强化数字赋能,推进线上线下一体服务,探索岗位发布、组织对接、面试洽谈等“一站式”在线服务,便利青年求职应聘。七、强化青年求职能力训练和学徒培训。要加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职业指导和求职能力训练,组织青年求职能力实训营,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开展模拟面试、简历诊断、职业规划等互动教学,组织企业参观、行业调研、岗位锻炼等体验活动。组织青年和毕业年度学生参加新型学徒培训,提高技能水平,按规定对承担学徒培训任务的企业和学校给予学徒培训补贴。八、实施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支持企业、政府投资项目、事业单位开展就业见习,更多开发科研类、技术类、管理类、社会服务类见习岗位。2024年起,每年募集不少于100万个就业见习岗位,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各地可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九、实施就业困难青年专项帮扶行动。强化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帮扶,建立实名台账,普遍提供至少1次政策宣介、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及1次培训或见习机会。强化困难高校毕业生结对帮扶,加强与农业农村、残联部门信息共享,及时将脱贫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长期失业青年、求职补贴发放对象纳入帮扶台账,制定专项计划,开展“一对一”结对帮扶,针对性提供高质量岗位信息。十、高效办成高校毕业生就业一件事。统筹就业与人才政策服务事项,公开办理流程,明确办理时限,加快办理进度,推进档案接收、补贴申领、社保缴纳、落户手续等政策服务“一件事打包办”。有条件的地区可给予高校毕业生等青年人才公寓等支持,为青年就业提供便利。指导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普遍设立青年就业服务窗口,有条件的地区要依托零工市场(零工驿站)、家门口就业服务站等现有资源建设一批青年就业驿站,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提供一站式服务。十一、加强就业权益维护。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依法查处虚假招聘、违规收费、“黑中介”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加大就业权益知识普及,在招聘会现场、服务大厅和相关网站发布防范求职陷阱的专门提示、典型案例、维权警示和投诉渠道,增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风险防范意识和权益保护意识。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活动和各类校园招聘活动参与企业资质及岗位审核,避免不合理招聘信息。各地要提高思想认识,把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作为重大政治责任,作为为民办实事重要内容,细化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要细化完善政策,结合实际优化调整本地促进青年就业政策,能出早出、能出尽出,推动惠企利民。要加强协同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工作统筹协调,建立工作调度机制,强化人员保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教育部门要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配合相关部门落实落细各项促就业政策;财政部门要做好就业补助资金保障,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政策落实。要强化宣传引导,加强对本地促进青年就业创业政策、经验做法和典型的宣传,引导高校毕业生等青年从实际出发选择就业方向。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202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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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办市函〔2024〕209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为贯彻落实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建市〔2020〕60号)等有关部署,我部对24个智能建造试点城市(以下简称试点城市)2023年度工作情况开展了总结评估。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试点工作总体进展试点开展以来,各试点城市紧密围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发展智能建造、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为目标,建立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有序推进各项试点任务,取得了积极进展和成效。(一)建立工作机制。24个试点城市均建立智能建造试点工作协调机制,其中17个城市由市政府负责同志牵头。出台了土地、规划、财政、科技、人才、招标投标、评优评奖等一系列支持政策。将506家企业纳入智能建造骨干企业培育名单,其中214家企业获批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108家企业获批国家级或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公布了758个智能建造试点示范工程项目,其中包括住宅类项目209个、城市更新类项目17个。(二)取得工作成果。24个试点城市支持有关单位启动建设39个智能建造科技创新平台,其中国家级平台2个、省部级平台19个。立项智能建造相关科研项目105个,7项技术研发成果获得省级以上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10项技术研发成果获得省级以上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颁布实施47项智能建造相关标准、定额和导则,内容涉及建筑信息模型(BIM)、建筑机器人、智能建造项目评价等方面,其中建筑机器人补充定额已在6个城市落地实施。有99所高校开设智能建造专业或方向,2022年招生3562人,2023年招生5539人。(三)形成经验做法。通过试点,形成42方面130条可复制经验做法,为全国提供了示范样板。各试点城市共组织百余场技术交流和项目观摩活动,通过各类媒体宣传推广,在行业内营造了良好的创新发展氛围,提高了社会各界对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成果的认知度。二、试点城市评估结果经试点城市自评、试点城市互评、专家组会评,综合运用数据统计、成果分析、专家评议等方法,对24个试点城市2023年度工作情况的评估意见如下。深圳、苏州、武汉、合肥、广州、长沙、温州、台州8个试点城市组织推进力度较大,各项试点任务进展明显,工作成效突出,综合表现优秀,予以表扬。其中,深圳市认真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促进建筑业与先进制造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跨界融合,不断拓展智能建造应用场景,初步形成模块化建筑、建筑产业互联网、人工智能辅助设计等6项创新产业布局,着力打造智能建造“技术策源地”。苏州市提出主推智能装备“硬件”、催生配套技术“软件”的路径规划,聚焦建筑机器人、智能升降机等施工装备投资建设产业实体,并在技术研发、工程应用服务、专业人才培养、质量安全监管等方面完善配套措施,率先推进智能建造产业化发展进程。武汉市发挥大型企业、科研院所集聚优势,研发应用造楼机、架桥机、筑塔机等一批标志性智能建造技术产品,部署构建基于BIM的工程项目全流程审批管理体系,努力探索“一模到底、数字建造、智慧监管”的工程建设新模式。合肥市对建筑企业投资智能建造相关软件研发、设备采购、信息技术服务给予资金奖励,通过开展建筑产业互联网片区试点提升产业链协同能力,培育形成一批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专精特新”企业,打造中小企业转型发展的新样板。广州市立法明确BIM可用于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审批,围绕工业化、数字化建造流程出台地方标准规范,建成使用“一屏管工地”智慧监管一体化平台,加快完善与智能建造相适应的建筑业法规制度体系。长沙市组织专家团队加强智能建造产业体系和技术体系研究,对试点示范工程项目给予“点对点”技术咨询服务,积极推进新型建造方式和建设管理模式的探索和实践。温州市积极探索“智能建造装备+产业工人”新型劳务模式,通过统筹推进智能建造装备库、劳务班组库和试点项目库“三库”协同发展,着力培育熟练掌握施工现场人机协作技能的专业劳务班组,为建筑业转型升级强化人才支撑。台州市支持本地企业推进建筑施工领域设备更新,聚焦起重机械、钢筋绑扎、楼板打孔等“危繁脏重”场景研发应用智能化施工机具,并通过数字化手段加强质量安全管控,由点及面推动施工现场作业方式和监管方式转型。北京、佛山、西安、南京、重庆、青岛、嘉兴、天津、保定、郑州、厦门、雄安新区、成都、沈阳、乌鲁木齐、哈尔滨16个试点城市均顺利完成了年度工作计划,并结合地方特色积极探索不同类型的智能建造发展模式,工作表现总体良好。同时,试点工作仍然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一些试点城市的工作推进力度有待加强,工作成效不够显著,需要按照试点实施方案尽快拿出有效的工作举措,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在试点期间完成预期任务。一些试点城市的工作重点不够聚焦,出台政策措施的针对性不强,需要进一步加强对试点工作思路的研究和谋划,确保下一步工作方向符合试点任务框架要求。三、下一步工作要求2024年是试点工作落地见效的关键一年,各试点城市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紧密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工作安排,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作用,有效激发经营主体创新活力,不断推动试点工作走深走实,确保如期完成2024年工作任务,力争取得可感知、可量化、可评价的工作成效。(一)政策要落地。充分发挥跨部门协调机制作用,引导科研、金融、人才等政策资源投向智能建造领域,支持建筑企业的转型发展需求。加快落实已出台支持政策,确保相关优惠政策直达企业和项目,形成有效激励。研究推进有关标准定额的编制和实施,探索新的工程建设模式和计价规则。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完善建筑市场和质量安全监管措施。(二)技术要实用。扎实推进智能建造试点示范工程建设,跟踪评估项目实施效益,提炼一批在提品质、降成本等方面成效显著的实用技术。用好科技创新平台,加强产学研融合,巩固和提升智能建造领域领先技术。依托科研项目和试点工程,培养一批智能建造领域的科研领军人才、专业技术人员和新型劳务班组。(三)产业要成型。鼓励有条件的试点城市研究绘制智能建造产业链图谱,明确产业发展重点,稳步培育骨干企业。鼓励开展智能建造产值测算研究,探索以产业园区为重点对象开展产值统计工作。结合地方实际筹划举办技术交流和产业推介活动,宣传推广可复制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支持优秀建筑企业高质量“走出去”。我部将持续跟踪调研各试点城市的政策实施进展、科技创新成果、经济社会效益等,择优遴选可复制经验做法、先进实用技术和典型工程案例在行业内予以推广。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2024年6月11日
06-24
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等要求,依据《市场监管总局等八部门关于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的意见》,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以促进消费、扩大内需,引领绿色消费,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等为目标,围绕产业高质量发展、绿色低碳转型,统筹考虑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标准战略中的重点领域、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情况、消费者关注度以及标准对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效果,提出《2024年度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重点领域》,现予以公告。市场监管总局2024年6月18日 附件:2024年度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重点领域.pdf
06-24
工信厅企业函〔2024〕2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的决策部署,按照《关于开展“携手行动” 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2022—2025年)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22〕54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大企业“发榜”中小企业“揭榜”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聚焦制造强国、网络强国重点领域,通过龙头企业发布产业技术创新和配套需求,中小企业“揭榜”攻关,由大企业与中小企业自愿基于市场原则进行合作,助力大企业精准对接更多未进入供应商体系的协同创新伙伴,助力更多中小企业融入大企业产业链供应链,实现创新需求由市场提出、创新主体由市场选择、创新成果由市场验证,攻克一批产业技术难题,形成一批融通创新成果,助推发展新质生产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二、组织方式(一)征集大企业需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司局组织动员本地区、本行业有一定龙头带动作用的大企业,参考《产业基础创新发展目录》、结合自身发展实际,提出拟请中小企业“揭榜”攻关的技术创新需求。有“发榜”意愿的大企业在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平台填写《大企业技术创新需求表》(见附件1,可选择是否公开企业名称),下载打印纸质版并加盖企业公章,可通过两个渠道报送:一是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联系的大企业,报送至所在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初核后,2024年7月12日前通过邮政快递(EMS)寄至工业和信息化部。二是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司局组织联系的大企业,2024年7月12日前通过邮政快递(EMS)直接寄至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结合需求的可行性等情况,筛选形成大企业技术创新需求目录,通过全国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发布。(二)组织中小企业“揭榜”。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有意愿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围绕大企业技术创新需求目录“揭榜”,在全国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服务平台填写《中小企业“揭榜”申请书》(见附件2),打印纸质版并加盖企业公章,报送至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材料初审后,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时间另行通知。(三)确定“揭榜”企业名单。“发榜”大企业根据“揭榜”中小企业的团队水平、研发能力、攻关方案、与需求匹配度等组织遴选,每项需求选择1—2家“揭榜”企业,由大企业与“揭榜”中小企业自主确立合作关系。“揭榜”中小企业不得是“发榜”大企业的子公司、控股公司、供应商等关联企业。项目完成后由大企业自主安排验收,确定“揭榜”中小企业是否进入供应商目录或继续深化合作关系,协同推进技术攻关和创新。(四)做好服务支撑。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作用,动员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平台企业、高校、科研院所、金融机构等加强服务支持,为大企业与中小企业协同攻关提供中试验证、知识产权申报和管理、融资促进、市场开拓等服务,并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创新型中小企业给予适度优惠,为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营造良好环境。三、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指导。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强化组织领导,建立与相关部门的协同机制,加大宣传动员力度,组织本地区大企业和优质中小企业积极参与,加强审核和后续跟踪服务,及时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对接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对接工作取得实效。(二)强化政策支持。各地对入选“揭榜”名单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中央财政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中予以适度倾斜;对入选“揭榜”名单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要结合当地实际,通过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现有项目,采取适当方式予以倾斜支持。(三)注重工作协同。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以开展“揭榜”“发榜”工作为契机,与“百场万企”融通对接、“一链一策一批”融资促进、“一起益企”、“中小企业服务月”等活动相互协同,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丰富对接形式,提升对接效率,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工作进一步提质扩面,构建大中小企业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融通创新生态。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1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100804附件:1.大企业技术创新需求表.wps2.中小企业“揭榜”对接表.wps3.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项目中小企业“揭榜”申请书.wps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4年6月12日
06-24
工信厅联节函〔2024〕2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水利(水务)厅(局)、发展改革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工业水效提升行动计划》《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实施方案》,突出水效标准引领作用,提升工业用水效率,现就组织开展2024年重点用水企业、园区水效领跑者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对象钢铁、炼焦、石油炼制、乙烯、氯碱(烧碱、聚氯乙烯)、氮肥(合成氨、尿素)、现代煤化工(煤制甲醇、煤制乙二醇、煤制油、煤制合成天然气、煤制烯烃)、纺织染整、化纤长丝织造、造纸、啤酒、发酵、氧化铝、电解铝、多晶硅、船舶制造、铁矿采选、平板玻璃、水泥、铅冶炼、锌冶炼等21个行业工业企业,以及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县级以上工业园区。二、基本要求(一)申请重点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应满足以下要求1.遵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节水政策和标准;2.有取用水资源的合法手续,近三年无超计划取用水行为;3.近三年未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4.年用水量不小于10万立方米的独立法人单位;5.2023年主要产品的水效指标达到节水型企业标准要求,且为领先水平;6.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列入禁止、淘汰目录的用水设备或器具;7.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时依法实施节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8.建立节水管理制度,各生产环节有配套的节水措施,建立完备的用水计量和统计管理体系,水计量器具配备满足国家标准《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T 24789)要求,并依法检定或校准。(二)申请重点用水园区水效领跑者应满足以下要求1.遵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节水政策和标准;2.有取用水资源的合法手续,近三年无超计划取用水行为;3.近三年园区内企业未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4.满足国家标准《节水型工业园区评价导则》(GB/T 43477)要求,且水效指标为领先水平;5.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时依法实施节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6.建立节水管理制度,主要企业有配套的节水措施。三、遴选程序(一)申请。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区符合要求的企业和园区,按照自愿参与原则,于2024年8月1日前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分类填报水效领跑者申请报告(见附件1、2),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已入选2022年水效领跑者名单的企业、园区,直接将申请材料提交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鼓励有关行业协会向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本行业符合要求的企业。(二)初审。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地区企业、园区申请进行初审,评选出省级节水标杆企业、园区,征求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意见后进行公告,并于2024年9月1日前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将申请报告、推荐表(附件3)等材料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水利部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三)复审。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通过资料审查、专家评审等方式组织复审,遴选确定2024年重点用水企业、园区水效领跑者名单并公示。必要时组织第三方机构或专家进行现场核验。(四)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以联合公告形式正式发布2024年重点用水企业、园区水效领跑者名单。水效领跑者称号有效期为两年(本年度及下一年度)。四、保障措施(一)加大支持力度。强化对节水标杆及水效领跑者的政策支持,鼓励地方结合实际设计多元化财政资金投入保障机制,支持节水技术改造项目。落实促进工业绿色发展的产融合作专项政策,发挥国家产融合作平台作用,引导金融机构为相关企业、园区提供担保、信贷等绿色金融支持。(二)推动行业对标。总结水效领跑者的最佳实践,适时将先进节水技术纳入国家鼓励的技术目录,组织开展水效领跑者经验交流会等,宣传推广先进技术、管理模式。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节水服务企业、节水设备制造企业等作用,为企业提供节水诊断、节水技术改造等服务。(三)强化监督管理。加强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的监督管理,确保水效领跑者遴选过程的客观公正。对水效领跑者称号实施动态化管理,对不符合水效领跑者条件的,撤销称号,三年内不得申报水效领跑者。对在水效领跑者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企业、园区,依法依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四)加大宣传力度。各省级主管部门要加大对节水标杆及水效领跑者的宣传力度。通过现场会、发布会、推荐会等形式,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先进经验,带动全行业整体提升用水效率。允许获得水效领跑者称号的企业、园区在参评产品的宣传中使用水效领跑者标识(标识样式见附件4)。联系人及电话: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王炳龙 010-68205358水利部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 邵思勇 010-63206014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 刘睿瑾 010-68505846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 徐 卿 010-82261794 附件:1.企业水效领跑者申请报告 2.园区水效领跑者申请报告 3.重点用水企业、园区水效领跑者推荐表 4.“水效领跑者”标识的内容和样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202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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