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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1
科技日报记者 江耘 王春 洪敬谱 吴长锋 张晔“从一辆氢能冷链物流车的研制过程看,三省一市紧密协作,长三角好比一座大工厂。”6月初,在浙江嘉兴,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绿色出行研究中心副主任杨祖勇发出此番感慨。预计下半年,由该团队研发的1000辆氢能冷链物流车,将在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投用。该型车的研发,印证了杨祖勇的话:前期开发在嘉兴,模拟测试在上海,80%的零部件采购不出浙江、江苏、安徽,组装又回到嘉兴——从创新研发到生产制造,长三角各地像在负责工厂的各项工艺,高效协同。2024年是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六周年。科技日报记者通过实地采访调研发现,近六年来,在这片热土上,科技创新共同体加速建设,科技型企业、高校院所跨省跨市协同创新案例星罗棋布,创新成果遍地开花,为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劲动能。“互通有无”解决产业共性难题“捷昌线性驱动&科大讯飞”“前进汽车零部件&先临三维”“山重建机&沃朴物联”……走进坐落于杭州萧山的长三角(杭州)制造业数字化能力中心,在其工业软件“超市”内数十个展位上,两两合作的企业标识随处可见,各色产品或场景应用视频琳琅满目。这一平台,由浙江省企业信息化促进会、江苏省企业信息化协会、上海信息技术研究会、江苏省首席信息官协会共同发起,2022年8月启用。“展签上的两家企业,分别是制造企业和服务商。他们都是通过中心的‘撮合’达成合作。”长三角(杭州)制造业数字化能力中心主任、浙江省图灵互联网研究院院长傅正说,面对数字化转型过程中信息不对称、抗风险能力较低等共性难题,该中心致力于构筑数字工程服务“蓄水池”。科大讯飞工业智能事业部副总裁宫韬分享道,他们与绍兴企业研发了声纹质检设备。该设备区别于工人借助扩音器判别,改用机器去“听”,辅以智能算法来判断电机运行状态,可大幅提升质检效率。截至目前,该中心已成功引入60家智能制造服务商,汇聚了300余个杰出数字化产品,并为2000余家涉及汽车零部件、化纤新材料、机械加工等行业的制造企业提供了服务。围绕创新一体化,沪苏浙皖四地联合建设的平台已覆盖多个产业领域。2018年以来,由长三角G60联席办牵头,上海松江、江苏苏州、浙江杭州等九地各施所长、优势互补,聚焦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建立起“1+7+N”产业联盟体系,迄今已经成立16个产业联盟,吸纳了2455家成员单位。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副院长、长三角国创中心主任助理郜军表示,创新体系一体化将率先打破行政壁垒,消除无序竞争,促成人才、知识、成果在长三角区域自由流动、高效配置,化内卷内耗为共生共赢。“联合攻关”培育新质生产力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中国科学院上海技术物理研究所等单位联手,成功研制世界首颗量子微纳卫星;浙江大学牵头,南京邮电大学、河海大学参与实施的“水下直升机”项目,填补我国海洋底部观测平台空白;南京先进激光技术研究院与安徽中科春谷激光产业技术研究院,打造科研创新与成果转化“一条龙”链条……2018年至2023年,长三角G60科创走廊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在全国占比已从1/12攀升至1/7,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从11.5%上升到15%。近年来,长三角三省一市在创新生态与协作网络上提质增能,全面推进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为培育新质生产力、参与全球城市群竞争夯实基础。2023年,长三角三省一市GDP规模首次突破30万亿元大关、同比增长5.7%,占全国比重达24.4%。仅今年一季度,这一区域的GDP就已达7.4万亿元,占全国比重约25%。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陈海涛表示,过去的一年里,三省一市联合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共同实施了43个联合攻关项目,并牵头组建了长三角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联盟。2023年,浙江与沪苏皖技术交易16928项、金额为941.56亿元。浙江省科技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未来,浙江将进一步完善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联合攻关机制,聚焦生物医药、人工智能以及云计算、新材料等产业和科技前沿领域;通过摸排梳理三省一市联合攻关的重点方向、重大项目,浙江将凝练形成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协同攻关需求清单。同时,浙江还将支持领军企业联合高校院校、科研机构等跨区域组建长三角创新联合体,整合优势创新资源,强化有组织科研,力求共同催生一批重大标志性创新成果。
06-21
科技日报记者 刘园园4日,由国家能源局印发的《关于做好新能源消纳工作 保障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公布。《通知》旨在提升电力系统对新能源的消纳能力,确保新能源大规模发展的同时保持合理利用水平,推动新能源高质量发展。近两年,我国新能源发展进一步提速。据国家能源局公布的数据,截至2024年4月底,全国风电、光伏发电累计装机超过11亿千瓦,同比增长约38%,消纳需求大幅增加。要适应新能源高速增长形势,保障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就需要优化完善新能源消纳政策措施,夯实基础、巩固成果、改革创新,以高质量消纳工作促进新能源供给消纳体系建设。《通知》提出了加快推进新能源配套电网项目建设、积极推进系统调节能力提升和网源协调发展、充分发挥电网资源配置平台作用、科学优化新能源利用率目标4项重点任务。在加快推进新能源配套电网项目建设方面,《通知》明确,对500千伏及以上配套电网项目,国家能源局每年组织国家电力发展规划内项目调整,并为国家布局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流域水风光一体化基地等重点项目开辟纳规“绿色通道”,加快推动一批新能源配套电网项目纳规。根据《通知》,2024年开工的新能源配套电网重点项目包括川渝特高压交流工程、河北易县抽水蓄能电站配套500千伏送出工程、安徽亳州谯城500千伏输变电工程、黑龙江大庆实验平台500千伏输变电工程等37个项目。为充分发挥电网资源配置平台作用,《通知》要求,电网企业要结合新能源基地建设,进一步提升跨省跨区输电通道输送新能源比例;根据新能源消纳需要及时调整运行方式,加强省间互济,拓展消纳范围;全面提升配电网可观可测、可调可控能力;完善调度运行规程,促进各类调节资源公平调用和调节能力充分发挥;构建智慧化调度系统,提高电网对高比例新能源的调控能力;因地制宜推动新能源微电网、可再生能源局域网建设,提升分布式新能源消纳能力。《通知》还强调,扎实做好新能源消纳数据统计管理。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要严格落实有关文件规定的风电场、光伏电站可用发电量和受限电量统计方法,统一新能源利用率统计口径。
06-21
技日报记者 陈可轩产业规模超3800亿元、规上企业约350家、人才规模超25万人;发布国内首部人工智能省级地方性法规、开放三批58个应用场景、10所高校设置人工智能相关专业……当下,以大模型为代表的人工智能技术,正推动各行各业实现转型升级,也推动“魔都”向着“模都”转变。日前,科技日报记者跟随“高质量发展调研行”主题采访活动来到上海,实地感受上海如何开拓人工智能“新蓝海”、培育大模型产业发展新生态、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集中孵化,大模型在这里“拔节生长”2023年,上海发布了《上海市推动人工智能大模型创新发展若干措施(2023—2025年)》,其内容涵盖实施大模型创新扶持计划、实施大模型示范应用推进计划等11条措施,包括鼓励浦东新区、徐汇区等建立大模型生态集聚区,聚焦大模型研发和产业化加大支持力度。专注算力和数据服务的无问芯穹、星环科技,专注营销垂类大模型的衔远科技,跨图文模态的智象未来……在位于徐汇区的全国首个大模型创新生态社区模速空间,目前有近70家大模型相关企业正全速向前。“昂贵的算力成本是初创企业发展过程中的一大难题。”模速空间运营方、上海大模型生态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陈海慈告诉记者,为此,空间给入驻企业搭建算力调度平台,对接算力供应商,让大模型企业所需算力“可用、够用、好用”。陈海慈介绍,不只是算力调度平台,模速空间还打造了开放数据平台、评测服务平台、金融服务平台和综合服务平台,为企业夯实要素保障。其中,依托上海人工智能实验室的开源数据平台,协同大模型语料数据联盟建设工作,模速空间为入驻企业提供大规模、多模态、高质量的开放数据。大模型初创企业往往还面临资金投入大、合规成本高、市场对接难等发展痛点。“只有通过备案,大模型才能向公众开放。”衔远科技首席架构师丁成告诉记者,模速空间开通的线下备案服务可谓“及时雨”,解决了大模型商业化的关键一步。“上海选择以‘集中孵化’的形式,呵护这些极具潜力的‘幼苗’。”陈海慈说,人工智能产业一大批新突破、新技术、新应用,将在海量场景中“拔节生长”。深耕细作,垂类模型将“大展拳脚”电子办公助手一键生成图表,遥感影像分析耕地种植结构,智能座舱完成人车交互……在商汤科技AI体验中心,基于“日日新SenseNova”大模型体系,匹配各类生活场景的应用令人目不暇接。据上海市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在人工智能领域,国内首批通过备案的11款大模型中上海有3个,开发了一批面向制造、医疗等垂直领域的大模型……“大医”是商汤科技研发的医疗健康大语言模型。商汤科技高级总监段琦介绍,它能覆盖20余个细分医疗场景使用需求,可实现检验检查问答、电子病历生成、线上问诊、导诊、随访、辅助诊断决策等多项医疗任务。基于“大医”,商汤科技与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建设了临床大数据治理及专病应用项目,高效实现多模态数据采集、计算、分析,目前已完成对超过5万份病历、近50万份影像学检查、近2万份病理记录的数据治理。展望未来,段琦表示,ICD疾病编码(国际疾病分类)收录了数万条疾病名称,但目前已经获得医疗器械认证的成熟人工智能产品只有数百个,且主要聚焦于肺结节、冠脉等几十个场景。“未来,医疗人工智能大模型有望帮助解决更多医疗场景的长尾问题。”他说。
06-21
在全球变暖大背景下,青藏高原水循环正发生巨大变化,直接影响我国水资源利用及周边“一带一路”国家水安全。降水是水循环的核心环节之一,降水的准确估算是科学开展水资源管理、水循环研究和水灾害防控的关键。目前普遍认为,地面仪器监测是获取降水信息最主要、最可靠的手段。但是,第二次青藏科考任务四“生态安全屏障功能与优化体系”科考分队研究发现:(1)地面仪器监测(简称“器测”)严重低估了青藏高原的实际降水量,具体表现为实际蒸散发量大于器测降水量、河川径流系数普遍偏高、从多个冰芯中重建的雪水量显著高于同期器测降水量。(2)研究从器测误差和代表性误差2个方面系统剖析青藏高原降水被严重低估的原因。一是在青藏高原地区,降水过程中雪的比例相对较高,且常伴有强风。传统地面监测仪器的开口面积有限且底部封闭,在强风条件下易形成上托气流,阻碍雨滴或雪花进入,从而造成降水量低估。这种由强风引起的器测误差是影响高寒地区降水测量精度的最主要原因,在极端天气条件下误差超过100%。二是青藏高原地形复杂,即便在一个网格单元内也存在显著的地形变化,垂直降水梯度明显,大部分气象站点通常位于山谷或低海拔地区,无法反映其所在网格单元的整体降水特征,这种由区域尺度引起的代表性误差进一步降低了降水的估算精度。综上,为了获取青藏高原实际降水量,需要重新评估基于现有地面仪器监测降水数据得到的水资源、水循环和水灾害相关结果,从仪器创新、站点建设与空间优化等方面提出青藏高原降水监测的新方案。
06-21
人工智能大模型、仿生智能、无人驾驶、低空科技……这些热点前沿技术与产业深度融合将打开怎样的想象空间?6月2日,以“追新逐质,智创未来”为主题的2024国家新质生产力与智能产业发展会议在京落下帷幕。在这场由中国自动化学会、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主办的科技盛会上,专家学者与业界人士围绕新质生产力,共同谋划智能产业的新发展、新未来,一幅科技跃迁推动产业变革的未来图景徐徐展开。探索前沿 技术亮点纷呈“在经济全球化、信息化和智能化加速推进的大背景下,自动化和人工智能已成为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自动化学会理事长郑南宁在大会致辞中指出。与会专家学者一致认为,智能产业不仅是未来产业发展的重要方向,也为传统产业的升级和转型提供强大的技术支撑。加强自动化领域的科技创新,加速自动化技术在智能产业的布局和应用,促进科技创新成果与重点产业深度融合,是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有效途径。在中国工程院院士、同济大学校长郑庆华看来,大模型已经成为当前人工智能的巅峰,而大模型之所以强,是依托了大数据、大算力和强算法。大模型正在给各个领域带来颠覆性变革:在教育领域,未来教育新模式将突破现有的“师-生”二元结构,转变成为“师-机-生”三元模式;在科研领域,大模型带来科学研究范式的转变,使得大量需要专业人工劳动开展的科学试验,通过人工智能快速迭代……人工智能也在全面赋能学科创新,对土木工程、建筑、城市规划、交通等各个传统学科专业进行赋能。“我深深感受到,传统学科老树吐新芽,也为人工智能发展提供新的场景和新的应用平台,既发展了人工智能自身,也推动了传统学科的转型升级。”在仿生智能领域,中国科学院院士、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授郭雷从多源干扰系统估计与控制理论出发,介绍干扰对抗环境下无人系统仿生智能系统理论和技术研究框架,阐述研究团队在仿生智能系统的核心技术——仿生导航、仿生操控和智能控制系统等方面的研究进展,并从方法论、系统论和行为论的角度探讨安全、绿色和免疫等仿生智能技术的基本内涵和发展方向。“我研究的是鸟工智能、鱼工智能。”郭雷院士幽默地说。同样是从鸟类、鱼类的行为特征获得灵感,例如鸟群、鱼群密集飞行、游动却不会发生碰撞,希腊克里特理工大学名誉教授马科斯·帕帕格奥吉奥从无车道线交通和车辆推移两个原则,提出一种新的智能网联和自动化车辆时代的车辆交通范式,以及为单个车辆和车辆群体进行最优路径规划、车辆与队列的无信号和无车道城市交叉口穿越等相关技术。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新质生产力的典型代表,低空经济是当前全球主要经济体角逐的新领域,也是我国经济增长的新引擎、科技创新的新赛道。中国自动化学会监事长、中国科学院自动化所研究员王飞跃在题为“低空科技与智慧经济:新思维、新产业、新社会”的报告中,分析了低空科技的核心要素,指出低空科技在促进产业升级、提高经济效益,以及增强社会治理能力方面的巨大潜力。“低空经济是中国的下一个机会。”王飞跃认为,改革开放40多年来,中国经济围绕“衣、食、住、行”四个字蓬勃发展,而下一个40年的经济腾飞将从“行”开始,从新能源汽车到智能驾驶、再到低空经济,把物流成本降下来。在实体经济运行中,物流成本是企业成本体系中的重要部分。根据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公布的数据,2023年我国社会物流总费用与GDP的比率是14.4%,显著高于欧美日等发达国家。因此,降低我国物流成本水平,对于推动经济增长具有广阔的潜力和巨大的战略价值。创新应用 产业落地加速“人工智能是当前全世界的热点,而人工智能落地最实的就是大模型,在包括语言大模型、视觉大模型等众多大模型中,落地最实的就是端到端无人驾驶。”王飞跃在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在矿山、园区、港口等相对封闭的应用场景,端到端无人驾驶技术正在快速产业化落地,尤其是在以“减人、增安、提效、低碳”为发展目标的智慧矿山领域。本次大会上,中国科学院自动化研究所、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武创院智能车研究所、中科慧拓联合发布了愚公YUKON矿山大模型,标志着智慧矿山进入AI新时代,愚公YUKON矿山大模型成为进入AI时代智慧矿山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原校长葛世荣院士认为,人工智能+采矿需要深度创新,需要研究矿工的智能模拟和扩展理论方法技术,赋予采矿机器人完成复杂环境作业能力。记者在大会现场看到,有着卡通矿工“皮肤”的慧拓“矿宝”MineCopilot是首个面向矿山从业人员的AI助手,“他”可以轻松理解自然语言指令,完成工作人员对其下达的任务,在矿山全流程工作中,都可为矿工提供“肩并肩、手把手”的服务,未来“他”将成为智慧矿山全能生产力工具。中科慧拓CEO陈龙介绍,慧拓矿宝只是以愚公YUKON矿山大模型为底座推出的首批产品之一,此外还有生成式平行智能数据体系GenDS、矿山端到端自动驾驶大模型GenAD,以及矿山知识大模型MineGPT,这四款行业首创产品将帮助能源矿企实现智慧矿山工厂式的规模化复制。“智慧矿山的发展已经进入Mining 5.0时代,该时代的核心是实现矿山由工业自动化到知识自动化的迈进,在这个过程中需依靠三大核心技术支柱,即操作系统、场景工程和矿山大模型,完成矿山智慧化关键的四大智能,包括装备智能、数据智能、算法智能、流程智能。”陈龙透露,通过近十年的发展,中科慧拓在矿山操作系统和场景工程方面已经取得了多项技术突破,而愚公大模型从构建之初就一直是在边用边学,用户与“矿宝”的每一次交互,都能为智慧矿山建设生成更高质量的数据。数据是大模型训练的基石。目前,中科慧拓正以24万公里/天的速度不断扩充自动驾驶数据,并已总计累积8万天的矿山业务日志,加速完备Mining5.0时代三大核心技术支柱的布局,为矿山发展注入新质生产力。“到2025年,愚公YUKON矿山大模型及其基础设施智能体系将全面落地,赋能全国超过40个智慧矿山的建设,到2030年,有望保障全球超过500个矿山绿色安全高效运营。”陈龙表示。建言献策 共商发展大计围绕“牢牢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趋势,加快培育和壮大新质生产力,塑造高质量发展新动能新优势”,本次大会还设置了8场平行会议,涵盖智能交通、具身智能、脑机智能、数据要素、企业数智化转型、人工智能教育、智能医学等多个热点领域,来自学术界和产业界的众多院士和专家学者分享了各自领域的最新研究成果,就共同课题和热点难点展开了深入探讨,并积极建言献策,共商新质生产力与智能产业发展大计。针对人工智能的潜在风险,郑庆华院士指出,大模型也存在过度依赖训练数据中的一些模式从而导致“幻觉”、过度消耗数据和算力、新任务训练中存在灾难性遗忘、黑盒模型逻辑推理能力弱等若干缺陷。为此,郑庆华院士建议探索建立我国自主可控的机器智能模型,并提出“神经+符号”协同方式、打造人脑记忆启发的机器记忆智能模型等技术路线。在低空科技与智慧经济领域,王飞跃指出了伴随技术进步而来的挑战,如法规制定、隐私保护和安全问题等,呼吁政府、企业和公众需要共同努力,建立合作机制,以确保低空科技的健康发展,并为构建智慧经济提供坚实基础。(记者 吴蔚)
06-21
今年6月5日是第53个世界环境日,中国科协生态环境产学联合体(以下简称“联合体”)5日发布了2023年度中国生态环境十大科技进展,涉及水质基准、气候效应、长江模拟器、船舶低碳技术、农林废弃物、陆海统筹治理绿色新技术及装备等。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理事长王金南说,中国生态环境十大科技进展遴选自2019年启动以来,反映了我国生态环境领域最新前沿动态,将在引领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营造全社会创新氛围、提高公众环境意识等方面起到积极作用。中国工程院院士、联合体学术交流工作委员会主任张远航表示,中国生态环境十大进展遴选工作力图体现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要求,不断完善“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的融合。今年的十大进展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包括水、气、土壤、固废、海洋等,也包括了基础研究、技术研发、产业化、决策研究等。例如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完成的“我国水质基准理论与技术体系构建”,以“理论方法创新—关键技术突破—管理与应用实践”为主线,建立了适合我国国情的水质基准理论方法学,突破了水质基准制定和基础数据获取系列关键技术,成果上升为系列国家标准,形成环境基准管理基本制度并推广应用,提升了我国环境管理和政策标准的有效性、科学性和规范性。据介绍,联合体是在中国科协指导下,由生态、环境、气象、海洋、水利、农林等跨领域的全国学会、行业领军企业、代表性科研机构和公益组织发起成立的协同创新平台组织,旨在推动高水平生态环境科技创新,支撑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记者李禾)
06-20
司法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全国工商联,于2024年6月至12月开展行政复议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包括畅通涉企行政复议申请渠道、做实涉企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加大对涉企行政执法的监督力度、发挥行政复议预防涉企行政争议的作用、强化涉企行政复议案件的跟踪问效。在加大对涉企行政执法的监督力度方面,要求纠正小错重罚、以罚代管、以罚增收等突出问题,各省级政府行政复议机构选取1至3件重大涉企行政复议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在强化涉企行政复议案件的跟踪问效方面,要求建立涉企行政复议案件回访工作机制等。专项行动期间,对近5年内的涉企行政复议决定书、意见书、调解书的履行情况做系统梳理,督促履行到位。三部门要求,摸排企业在解决行政争议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增强行政复议的针对性、实效性。
06-20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通知提出,2024年至2026年,聚焦重点产业链、工业“六基”(基础零部件、基础元器件、基础材料、基础软件、基础工艺和产业技术基础)及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领域,通过财政综合奖补方式,分三批次重点支持“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2024年首批先支持1000多家“小巨人”企业,以后年度根据实施情况进一步扩大支持范围。中央财政资金将从三方面支持重点领域的“小巨人”企业。一是支持企业围绕打造新动能、攻坚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加大科技创新投入,不断夯实企业立身之本。二是支持企业围绕强化产业链配套能力提升协作配套能力,不断夯实产业基础支撑。三是支持地方探索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赋能,不断夯实服务体系。奖补标准方面,新一轮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补政策拟沿用此前标准,即按照每家企业连续支持3年、每家企业合计600万元测算对地方的奖补数额。每批次奖补资金分两次下达,实施期初下达50%,实施期末根据绩效评价情况下达剩余资金。其中,对推进计划投资总额未达2000万元的企业,收回资金;对推进计划投资总额达2000万元以上但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企业,不再安排剩余资金。
06-20
2024年6月1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组书记、部长金壮龙主持召开第九次制造业企业座谈会,围绕发展新质生产力、建设一流企业,与独角兽企业负责人深入交流,听取企业情况介绍和意见建议,研究促进独角兽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具体措施。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单忠德出席会议。 会上,来自高端装备、量子计算、自动驾驶、生物医药、机器人、新能源等领域的20家独角兽企业负责人作交流发言,介绍所在行业及生产经营情况、面临的困难问题,提出融资支持、成果转化、市场培育、国际交流等方面的政策建议。部相关司局及直属单位对企业提出的诉求建议予以回应。金壮龙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论述,抢抓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机遇,大力推进产业科技创新,不断以新技术培育新产业、引领产业升级。独角兽企业创新能力强、成长潜力巨大,是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生力军,要树牢家国情怀,坚定信心、开拓创新、攻坚克难,瞄准国际先进水平,巩固提升企业竞争优势和领先地位,争创世界一流企业。要强化创新引领,勇于承担国家重大任务,聚焦前沿领域和原创性、颠覆性技术,苦练内功,打造“独门绝技”“硬核科技”,努力在新领域新赛道脱颖而出。要注重融通发展,深化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作,加强资源共享、场景开放、协同创新,把科技创新成果加快落实到产业发展上,助力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要加强国际合作,吸引全球优质要素资源,推动产业链供应链互联对接,积极拓展海外市场。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当好工信领域企业的“娘家人”,进一步加强精准支持和服务保障,为独角兽企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环境。部有关司局及直属单位负责同志参加座谈会。
06-20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进一步做好招才引智工作,吸引更多人才进藏建藏,根据《西藏自治区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办法》和有关规定,现就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度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公告如下。一、引进计划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计划引进急需紧缺人才3名。其中:委机关引进2名,要求应用经济学、财政金融、国际商务贸易、航空类相关专业;自治区价格监测中心引进1名,要求理论经济学相关专业。二、引进条件(一)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年满十八周岁,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9年9月1日以后出生);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宗教观和文化观,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政治立场坚定,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等政治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热爱西藏、奉献西藏;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能够适应高原环境;6.具有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及以上学位;7.2024年应届毕业生,符合用人单位引进要求;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要求。(二)不符合引进的主要情形1.未取得毕业证或学位证的;2.在校期间受过处分的;3.在各级各类招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5.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6.违纪违法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7.已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录用为正式工作人员或尚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8.其他不宜引进情形的。三、引进程序(一)报名时间及方式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7月1日截止,将报名表(附件1)、资料清单(附件2)、求职简历发送至xzfgwzg@163.com。(二)资格审查西藏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事处按照相关要求,对报名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学籍验证报告、个人信用报告等进行审核,确定参加网络面试人员名单。(三)网络面试西藏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事处适时组织线上网络面试。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线下笔试面试人员。(四)线下笔试面试笔试以申论为主,面试为结构化面试。重点测查政治素养、理论水平、专业知识、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能力。(五)考察和体检根据引进对象考试总成绩,原则上按各职位计划引进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体检须在具有三级甲等及以上公务员体检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引进对象自理。考察工作由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事处具体组织实施。(六)公示各考录环节工作完成后,根据考生的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情况提出拟引进人员名单,按程序经委党组研究同意后进行公示。(七)审批和录用派遣公示无异议或不影响引进的,按程序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办理录用派遣手续,并与引进人员签订在藏工作年限不少于5年的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存入引进人员档案。四、纪律与监督在引才过程中,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五、其他说明录用后,享受五险一金、电话补贴、出差补助等福利待遇,安排职工周转房。试用期满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任职定级,享受年休假(籍贯区外的科级干部50天)。六、政策咨询及报名电话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事处:0891-6333059、6321439(传真)。附件:2024年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申请表.doc.doc
06-20
国办发〔2024〕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2024年6月15日(本文有删减) 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发展创业投资是促进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政策措施。一、总体要求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围绕创业投资“募投管退”全链条,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和管理制度,积极支持创业投资做大做强,充分发挥创业投资支持科技创新的重要作用,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引导创业投资稳定和加大对重点领域投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促进科技型企业成长,为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提供有力支撑。二、培育多元化创业投资主体(一)加快培育高质量创业投资机构。鼓励行业骨干企业、科研机构、创新创业平台机构等参与创业投资,重点培育一批优秀创业投资机构,支持中小型创业投资机构提升发展水平。引导创业投资机构规范运作,提升股权投资、产业引导、战略咨询等综合服务能力。创业投资机构按规定开展私募投资基金业务的,应当依法依规履行登记备案手续。未经登记备案的主体,应当用自有资金投资。(二)支持专业性创业投资机构发展。加大高新技术细分领域专业性创业投资机构培育力度,引导带动发展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促进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聚焦新领域新赛道,对投资原创性引领性科技创新的创业投资机构,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引导创业投资充分发挥投早、投小、投硬科技的作用。(三)发挥政府出资的创业投资基金作用。充分发挥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等作用,进一步做优做强,提高市场化运作效率,通过“母基金+参股+直投”方式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优化政府出资的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改革完善基金考核、容错免责机制,健全绩效评价制度。系统研究解决政府出资的创业投资基金集中到期退出问题。(四)落实和完善国资创业投资管理制度。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发挥自身优势,利用创业投资基金加大对行业科技领军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的投资力度。健全符合创业投资行业特点和发展规律的国资创业投资管理体制和尽职合规责任豁免机制,探索对国资创业投资机构按照整个基金生命周期进行考核。三、多渠道拓宽创业投资资金来源(五)鼓励长期资金投向创业投资。支持保险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做好对创业投资基金的投资,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穿透后底层资产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未上市公司股权的,底层资产风险因子适用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相关要求。鼓励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机构发行公司债券和债务融资工具,增强创业投资机构筹集长期稳定资金的能力。(六)支持资产管理机构加大对创业投资的投入。支持资产管理机构开发与创业投资相适应的长期投资产品。在依法合规、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支持私募资产管理产品投资创业投资基金。鼓励资产管理机构针对科技型企业在不同成长阶段的经营特征和金融需求,提供并完善股权投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和资产服务信托等综合化金融服务。(七)扩大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直接股权投资试点范围。支持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在总结上海试点开展直接股权投资经验基础上,稳步扩大试点地区范围,充分发挥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在创业投资、股权投资、企业重组等方面的专业优势,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八)丰富创业投资基金产品类型。鼓励推出更多股债混合型创业投资基金产品,更好匹配长期资金配置特点和风险偏好,通过优先股、可转债、认股权等多种方式投资科技创新领域。积极发展创业投资母基金和契约型创业投资基金。四、加强创业投资政府引导和差异化监管(九)建立创业投资与创新创业项目对接机制。实施“科技产业金融一体化专项”,开展科技计划成果路演、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一月一链”等活动,组织遴选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以及带动就业较多的企业和项目,加强与创业投资机构对接。(十)实施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计划。优选一批高成长性企业,鼓励创业投资机构围绕企业专利产业化开展领投和针对性服务,加强规范化培育和投后管理。(十一)持续落实落细创业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鼓励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等企业的税收支持政策,加大政策宣传辅导力度,持续优化纳税服务。(十二)实施符合创业投资基金特点的差异化监管。细化《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监管要求,对创业投资基金在登记备案、资金募集、投资运作、风险监测、现场检查等方面实施与其他私募基金差异化的监管政策,支持创业投资基金规范发展。(十三)有序扩大创业投资对外开放。修订完善《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便利外国投资者在境内从事创业投资。支持国际专业投资机构和团队在境内设立人民币基金,发挥其投资经验和综合服务优势。引导和规范我国创业投资机构有序开展境外投资。深入推进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进一步优化外商直接投资(FDI)项下外汇管理,便利创业投资机构等经营主体办理外汇业务。研究规范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机制和制度框架,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引导境外创业投资机构规范开展跨境投资。五、健全创业投资退出机制(十四)拓宽创业投资退出渠道。充分发挥沪深交易所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北交所)、区域性股权市场及其“专精特新”专板功能,拓宽并购重组退出渠道。对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科技型企业,建立上市融资、债券发行、并购重组绿色通道,提高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北交所)发行审核质效。落实好境外上市备案管理制度,畅通外币创业投资基金退出渠道。(十五)优化创业投资基金退出政策。加快解决银行保险资产管理产品投资企业的股权退出问题。支持发展并购基金和创业投资二级市场基金,优化私募基金份额转让业务流程和定价机制,推动区域性股权市场与创业投资基金协同发展。推进实物分配股票试点。六、优化创业投资市场环境(十六)优化创业投资行业发展环境。建立创业投资新出台重大政策会商机制,各部门在出台涉创业投资行业、创业投资机构等重大政策前,应按规定开展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防止出台影响创业投资特别是民间投资积极性的政策措施。持续提升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管理企业登记管理规范化水平。建立健全创业投资行业统计分析体系,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十七)营造支持科技创新的良好金融生态。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支持银行与创业投资机构加强合作,开展“贷款+外部直投”等业务。研究完善并购贷款适用范围、期限、出资比例等政策规定,扩大科技创新领域并购贷款投放。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可转债募集资金并购科技型企业。各地区、各部门要把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作为大力发展科技金融、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压实主体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相关部门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各项措施落实落细。
06-19
国知办发服字〔2024〕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地方有关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商标局,局其他直属单位、各社会团体:现将《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实施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2024年5月31日
06-19
6月1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开展质量融资增信工作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增强质量政策与金融政策协同,拓宽质量效益型企业融资渠道。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会同有关部门推动构建金融赋能质量发展的长效机制,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推进加快建设质量强国、金融强国,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破解质量信息不对称难题质量融资增信是指以企业具备的质量能力、资质等质量要素为依据而建立的增信机制,旨在为具有较高质量效益水平的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田世宏表示,质量融资增信瞄准广大企业和金融机构当前在融资增信上的关注点,找准拓宽质量效益型企业融资增信渠道的突破点,是质量和金融协同联动助力实体经济发展的一项创新举措。从融资增信供给侧看,帮助金融机构破解了质量信息不对称难题。这项工作的关键是推动质量信息的互通共享和分析评价。通过建立健全质量信息共享互通机制,便于金融机构动态、全面掌握企业的质量信息,帮助金融机构为企业进行精准“质量画像”,降低融资风险。从融资增信需求侧看,加大了对质量效益型企业融资支持力度。这项工作创新了融资增信的新模式,帮助广大企业尤其是优质中小微企业突破原有的传统贷款方式,开辟了通过质量要素融资增信的新路径,提高了优质企业融资的可得性、便利性。从融资增信的供给和需求的适配看,充分发挥了质量与金融工具的组合作用。三部门携手推进这项创新工作,推动质量工作与金融工作的协同配合、互相促进,让质量要素信息架起连接广大企业和各类金融机构的桥梁,让优质企业找得到金融机构,让金融机构对接优质企业,提高金融服务的精准性和满意度。明确5个方面要素范围质量融资增信工作如何开展?《通知》明确了相关要素范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副局长张蕾蕾介绍,质量融资增信要素包括质量信用、质量管理、质量品牌、质量基础和质量创新等5个方面,是贯通整个质量融资增信工作的关键所在,决定了质量融资增信的成效。具体看,质量信用主要包括企业的质量信誉评价、信用信息以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等情况,是企业经营稳定性的体现;质量管理主要包括企业的质量管理模式和方法、首席质量官的设立以及获得的政府质量奖等,是企业的质量保障能力和长期盈利能力的体现;质量品牌主要包括品牌的价值、知名度和影响力,是企业市场竞争力、影响力的体现;质量基础主要包括企业在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方面的能力和资质,是企业基础实力的体现;质量创新主要包括企业的技术创新、质量攻关成效以及科技成果转化等,是企业未来发展潜能的体现。张蕾蕾表示,各地要对照质量融资增信要素范围,在依法依规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建立质量要素信息共享通道和相应工作机制,把企业名单和质量融资增信关键信息共享给相关金融机构,提高信息采集效率和精准度,推动解决金融机构和企业之间的质量信息不对称问题。更好为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对银行机构来说,怎样运用质量融资增信要素更好为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政策研究司二级巡视员李晓文介绍了4项工作——建立评价体系。银行机构要深入挖掘和利用质量融资增信要素信息和企业信用信息,建立健全多维度的综合评价体系,将质量融资增信要素信息纳入信贷评价和风险管理模型,合理分析评价企业质量水平、品牌价值和创新发展能力。健全工作机制。银行机构要根据市场监管等部门提供的企业名单和质量融资增信要素信息,积极对接企业融资需求,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提供金融支持。鼓励银行机构根据自身业务特色和经营优势,探索质量融资增信业务发展模式,强化业务全流程管理。完善产品服务。银行机构要依托质量融资增信要素,为企业量身定制相关金融产品和服务,在授信额度、利率、融资期限、还款方式等方面体现差异化安排,优化信贷审批流程,提高贷款发放效率和服务便利程度,支持企业质量改进、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加强风险防控。银行机构要建立健全质量融资增信风险管理制度,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处置。落实好还款来源,防范多头授信、过度授信。加强贷后管理,动态跟踪企业经营状况、风险水平和质量融资增信信息变化,完善风险预警机制,做好信贷资金用途管理和真实性查验。加强与市场监管、人民银行等部门联动协同和信息共享。
06-19
财建〔2024〕1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激发涌现更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称两部门)通过中央财政资金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为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新质生产力、完善现代化产业体系提供有力支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相结合,培优企业与做强产业相结合,通过中央财政资金引导和带动,充分发挥地方主动性和积极性,进一步提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增强产业链配套能力,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赋能,发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以下称“小巨人”企业)示范引领作用,促进更多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2024—2026年,聚焦重点产业链、工业“六基”及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领域(以下称重点领域),通过财政综合奖补方式,分三批次重点支持“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2024年首批先支持1000多家“小巨人”企业,以后年度根据实施情况进一步扩大支持范围。二、支持内容通过中央财政资金引导和带动,深化上下联动、央地协同,增强政策实效性、培育系统性和服务精准性,提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补链强链作用,增强产业链配套能力。中央财政资金将支持重点领域的“小巨人”企业打造新动能、攻坚新技术、开发新产品(以下称“三新”)、强化产业链配套能力(以下称“一强”),同时支持地方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赋能:一是支持“小巨人”企业围绕“三新”加大科技创新投入,不断夯实企业立身之本。即打造新动能,从人才、组织机构、设备条件等方面,加强企业创新能力建设,打造创新团队;攻坚新技术,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产生原创性、颠覆性科技创新成果;开发新产品,以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创新,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移转化。二是支持“小巨人”企业围绕“一强”提升协作配套能力,不断夯实产业基础支撑。即围绕重点领域龙头企业产业链供应链需求,加大产业化投入,着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三是支持地方探索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赋能,不断夯实服务体系。即鼓励地方因地制宜、因企施策,推出针对性强、实用性高、精准有效的培育赋能举措,积极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支持地方重点向“小巨人”企业提供规范化、标准化的管理诊断、人才培训、质量诊断等培育赋能服务,助力企业形成诊断评估、对标对表、改进提升的持续跃迁。鼓励地方立足产业特点,兼顾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大体制机制创新,探索建设以技术支持、成果转化、资金对接、企业孵化、产业融通等为主要功能的专精特新赋能体系。三、组织实施(一)组织申报。两部门将根据各省份(含兵团,下同)规模以上工业中小企业数量、“小巨人”企业数量,结合各省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绩效情况,并综合考虑区域发展基础差异,统筹分配拟支持“小巨人”企业名额。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聚焦重点领域,组织企业申报。申请企业须为有效期内的“小巨人”企业,且未在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以及境外公开发行股票,须提出“三新”、“一强”推进计划(以下称推进计划)。推进计划可覆盖“三新”、“一强”单个或多个方面,须分别提出绩效目标,投资总额需超过2000万元。(二)遴选推荐企业。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统筹考虑企业条件及推进计划,制定可量化可考核的统一遴选标准,遴选确定推荐支持的“小巨人”企业。对在上一轮财政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财建〔2021〕2号文)中已获得支持的“小巨人”企业不再重复支持。(三)编报方案。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统一编制《XX省份第X批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称《实施方案》,模板详见附件)。按程序将《实施方案》联合上报两部门。相关佐证材料留存备查。(四)确定支持对象并批复实施方案。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组织对各省份《实施方案》进行审核,重点审核推荐支持的“小巨人”企业是否符合支持条件(包括是否为有效期内的“小巨人”企业、是否在上一轮支持政策中获得支持、是否已公开发行股票、是否符合重点领域要求等),推进计划是否符合“三新”、“一强”(包括是否聚焦“三新”、“一强”,是否合理可行,是否清晰具体,是否具有强链补链稳链作用等),并对实施方案有关内容提出审核意见。剔除审核不通过的“小巨人”企业后,将按程序向社会公示,确定中央财政奖补支持的“小巨人”企业名单。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审核意见对《实施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程序报送至两部门备案,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予以批复。(五)实施推进。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两部门批复的《实施方案》,制定实施管理办法,组织推进实施。获得支持的“小巨人”企业,需围绕提出的“三新”、“一强”推进计划,用好奖补资金,扎实推进;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按照要求,具体负责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赋能。企业提出的推进计划原则上不能调整,受经营环境变化确需调整的,需报经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调整后的推进计划投资额、绩效目标等不得降低。(六)绩效评价。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企业推进计划完成情况、投资情况、资金拨付使用情况等组织开展年度绩效评价,明确绩效评价等次,以及继续支持的“小巨人”企业(仍通过可量化可考核的统一标准择优确定),评价结果与后续奖补资金安排挂钩。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于每年4月30日前将年度绩效评价有关情况报两部门,两部门组织抽查检查。对于抽查检查中发现问题的,由有关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落实整改。工业和信息化部于实施期结束后组织绩效评价,财政部按照绩效评价结果进行财政奖补资金清算。四、资金安排(一)奖补标准。新一轮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补政策拟沿用此前奖补标准,即按照每家企业连续支持三年,每家企业合计600万元测算对地方的奖补数额。(二)资金分配。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审核通过的“小巨人”企业数量,按奖补标准提出资金安排建议。财政部按照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的资金安排建议或绩效评价结果,按程序安排奖补资金,切块下达到省级财政部门。每批次奖补资金分两次下达,实施期初下达50%,实施期末根据绩效评价情况下达剩余资金。其中,对推进计划投资总额未达2000万元的企业,收回资金;对推进计划投资总额达2000万元以上但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企业,不再安排剩余资金。(三)资金使用。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并向社会公示,避免简单分配。奖补资金总额的95%以上由省级财政部门直接拨付到“小巨人”企业,由企业围绕“三新”、“一强”目标任务自主安排使用;不超过奖补资金总额的5%可重点用于对“小巨人”企业培育赋能,包括向“小巨人”企业提供管理诊断、人才培训、质量诊断等培育赋能服务,建立健全以技术支持、成果转化、资金对接、企业孵化、产业融通等为主要功能的专精特新赋能体系,相关工作要求由两部门相关司局制定规范标准,统一进行组织部署,通知另发。五、其他要求(一)加强组织协调。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做好《实施方案》编制工作,严格落实申报审核责任。企业应如实、自主申报,并提供有关佐证材料,不得借助第三方机构申请。地方应采取措施,防范不良中介机构围绕申报企业谋取不当利益。两部门将加强政策解读、业务指导、监督管理和跟踪监测,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和存在的困难问题。(二)加强资金管理。奖补资金管理适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1〕148号)。省级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按职责分工加强有关奖补资金管理,切实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管理和使用奖补资金,不得自行分配,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对检查考核发现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六、2024年第一批工作要求请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要求遴选推荐符合条件的“小巨人”企业,编制《XX省份第X批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工作实施方案》,于7月31日前,将《实施方案》按程序联合上报两部门(加盖公章纸质版和扫描PDF电子版各一式两份)。 附件:XX省份第X批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工作实施方案(模板).pdf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2024年6月14日
06-18
6月1日,“拉萨市促经济惠民生助企业8条政策”公开发布后,为组织实施好相关政策,结合群众生产生活实际,市商务局同步向各县(区)、功能园区下发零售消费券、购车补贴、家具家电新购补贴活动三项操作细则和市级资金调配方案,明确了补贴标准、实施范围、资金调配额度。并提出具体工作要求,指导各县(区)、功能园区将各项政策按照标准规范落实到位。本轮政策执行时间为:2024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或补贴资金使用完毕截止。在此期间,市商务局主要围绕汽车、家电家具、购物餐饮、成品油等领域,组织开展专项活动。由各县(区)、功能园区具体实施,实施方式由各属地结合实际自行决定,请广大群众留意本县(区)或功能园区发布的活动通知,并积极参与到社会监督中来,让群众得到实惠,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一、发放商品消费券享受范围:鼓励消费者到店消费,对手机定位在拉萨、且完成实名认证的个人消费者,在餐饮、商超、加油等零售业态消费,按照消费金额分四个档次进行满减补贴。每人最多可享2次补贴,每笔订单仅限使用一次,不可叠加。补贴标准为:满200元补贴60元、满300元补贴100元、满500元补贴200元、满1000元补贴500元。二、发放专项消费券活动期间,将指导商超、餐饮等企业在本地组织开展食品、饮品、日用品“买一送一”促销活动,欢迎消费者到店购买促销商品。三、发放购车补贴对个人消费者,在拉萨市购买新车(非营运车辆、不含二手车),发放购车补贴。补贴标准为:以裸车价为基准价,设定2个档值:10万元以内一次性补贴10000元;10万元及以上一次性补贴20000元。补贴领取条件:需要消费者提供购车凭证,经审核通过发放补贴。活动期间,配套组织活动车展并叠加企业让利优惠。四、发放家居消费补贴对个人消费者,在拉萨市购买绿色家电、环保家具、3C数码电子等产品,发放消费补贴。补贴标准为:满1000元补贴200元、满2000元补贴400元、满5000元补贴1000元。五、开展限上贸易单位竞赛月活动参赛条件:一是全市限额以上商贸流通贸易单位;二是3年内不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企业信用信息良好,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和食品安全事故;三是企业零售(餐饮)业务持续稳定发展,按照要求每月及时准确上报统计联网直报系统。奖励标准:一是参赛贸易单位2024年单月零售额(餐饮额)同比增幅超过15%,增量规模前10名的给予最高15万元奖励。二是销售第1名给予15万元奖励,第2名给予12万元奖励,第3名给予10万元奖励;排名4至10名的企业,每家给予7万元奖励。具体政策可通过关注“拉萨商务”微信公众号,浏览《拉萨市8条促经济惠民助企政策消费内容一图读懂》进行详细了解。活动期间,如有任何与活动相关疑问可电话咨询属地商务部门或拨打咨询服务热线:0891-6323849,将安排专人为大家进行解答或提供帮助。特别提醒:消费券的配置均有一定时间限制,请消费者务必在活动期内核销使用,以享受市委、市政府为大家发放的优惠福利。政府消费券发放,是一项福利性措施,名额有限,活动资金实行总额控制,资金使用完毕则活动结束,先到先得。消费者自愿参与活动,享受福利,需严格遵守活动规则,特别是时间先后顺序。活动执行规则最终由拉萨市商务局进行解释。
06-18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进一步做好招才引智工作,引进更多人才进藏建藏,根据《西藏自治区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办法》和有关规定,现就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2024年度引进急需紧缺人才事宜公告如下。一、引进计划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机关2024年计划引进急需紧缺人才1名(行政编制),专业为应用数学、计算科学与工程、信息管理相关专业。二、引进条件(一)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年满十八周岁,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9年9月1日以后出生);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和宗教观,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政治立场坚定,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等政治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热爱西藏、奉献西藏;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能够适应高原环境;6.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和学位;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要求。(二)不符合引进的主要情形1.民办或独立院校毕业的;2.未取得毕业证或学位证的;3.在校期间受过处分的;4.在各级各类招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6.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7.违纪违法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8.其他不宜引进情形的。三、引进程序(一)报名时间及方式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截止,将求职简历发送至xzybjzgrsc@163.com。(二)资格审查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办公室(机关党委、人事处)按照相关要求,对报名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学籍验证报告、个人信用报告等进行审核,组织填写报名登记表,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名单。(三)笔试面试考试总成绩由笔试和面试成绩组成,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占50%。笔试重点测查政治素养、理论水平、专业知识和实际能力,具体方式根据报名情况确定。按照参加面试人数与职位计划招录人数3: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四)体检和考察根据引进对象考试总成绩,原则上按职位计划引进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体检须在具有三级甲等及以上公务员体检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引进对象自理。考察工作由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办公室(机关党委、人事处)具体组织实施。(五)审批和公示各考录环节工作完成后,根据考生的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情况提出拟引进人员名单,按程序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后进行公示。(六)录用公示无异议或不影响引进的,办理录用手续,并与引进人员签订在藏工作年限不少于5年的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存入引进人员档案。四、纪律与监督在引才过程中,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五、其他说明一经录用,享受五险一金、通讯补助、差旅补助、职工周转房等福利待遇。试用期满后,按规定进行任职定级,享受年休假待遇(籍贯为区外的科级干部假期为50天)。六、政策咨询及报名电话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办公室(机关党委、人事处):0891-6609918、6609837
06-18
今年以来,我国扎实推进算力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强化产业创新能力,持续推动算力应用落地取得积极成效。最新统计显示,截至5月底,全国规划具有高性能计算机集群的智算中心已达十余个。不久前,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八大枢纽节点——粤港澳大湾区一体化数据中心在广东韶关完工,将全面提升跨区域算力调度能力。目前,我国基础电信运营商全网智算规模超过每秒30百亿亿次浮点运算。从全国来看,智能算力在算力总规模中的比重超过了30%。我国算力结构不断优化。同时,算力应用场景也更加多样。在北京的这个智算基地,今年以来,在线处理能力每秒最高达到了2万笔,效率比去年提升了30%,成本却节省了一半。在济南这个超算中心,不久前刚刚完成山东境内黄河流域的建模仿真。当前,国家正加快构建算力产业生态,征集算力应用创新项目已超过5000个,覆盖金融、交通、城市治理等多个领域。下一步,国家将进一步优化算力基础设施布局,积极推进人工智能计算架构和软件生态建设,加速突破一批标志性技术产品和方案。同时,加快打造全国统一算力服务大市场,不断提升算力普惠易用水平。
06-17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打造低空经济等若干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要求,加快落实西藏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快通用航空产业高质量发展相关决策部署,结合西藏实际,特制定《西藏自治区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具体如下:一、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6月12日至6月18日。二、反馈意见途径:(一)电子邮箱:wilea1028328@163.com;(二)联系电话:15810056084,联系人:孙惠君;(三)通信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北京东路22号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航空事业发展处2210室。 附件:西藏自治区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 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6月11日 附件 西藏自治区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打造低空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要求,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通用航空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聚焦“四件大事”聚力“四个创建”,坚持“三个赋予一个有利于”,立足西藏特色优势资源,加快培育低空经济新兴产业,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现制定以下政策。一、设立低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将自治区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变更为低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按照本《若干政策》有关支持范围和标准,研究制定低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专项用于支持建设通用机场、开展通用航空业务、促进低空旅游消费、开通短途运输航线、开展通用机场运营、建设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完善通用航空设施设备、支持无人机发展,以及建设无人机试验基地、通航小镇、培养低空经济人才、开展培训教育、举办低空经济会议及活动、开展低空经济研究等方面。(责任单位:区财政厅、区发展改革委)二、支持通用机场基础设施建设。科学修编自治区通用航空发展规划,将项目选址纳入所在地(市)行署(人民政府)、县(区)两级国土空间规划。简化通用机场审批程序,A类、B类通用机场在通过军方核准场址和民航审查批复后,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投资主管部门,按程序直接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核准项目申请报告;临时起降点(含飞行营地等)由项目所在地(市)行署(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程序审批并向自治区投资主管部门报备。鼓励社会资本采用多种方式参与通用机场投资和运营,支持符合条件的通用机场及相关配套基础设施申报国债、地方政府债券,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新建通用机场将纳入自治区年度重点项目计划管理。对于符合全区通用机场布局规划的新建A类、B类通用机场,取证后按照该项目主体工程建设费用(最终结算价)的30%一次性给予支持,所需资金从低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中解决或以资源配置及资源开发权的方式解决。(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厅、区自然资源厅、区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支持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支持低空智能信息网、低空飞行数据平台及低空监管服务平台等低空飞行服务系统,无人机、直升机和电动垂直起降航空器起降及能源保障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鼓励低空经济企业在通用航空器安装北斗、ADS-B、5G等机载终端设备,并给予20%的补贴。加快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项目建设,鼓励社会资本投资低空飞行保障配套设施,按照配套项目总投资(最终决算价)的30%进行补助。(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四、鼓励通用机场管理运营。对年度通用航空飞行(含大型无人机起降)达到500架次(起、降各计0.5架次,下同)的A1、A2、A3类通用机场以及执行通航飞行达到500架次的运输机场,对管理运营单位分别给予每年最高300、200、100、100万元的补助,每个机场补助期限不超过5年,所需资金从低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中解决。支持国家投资的通用机场免费提供给通航运营企业使用3年,运输机场减半收取相关使用费用(不含私人包机飞行)。(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厅、民航西藏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五、鼓励开通区内短途运输航线。鼓励低空经济企业开通区内短途运输航线(起点或终点至少一个在区内支线机场、通用机场的点对点执行的航线)。考虑到高高原适航机型少、准入门槛较高、运营成本较大、市场开发度较低等因素,初期采取政府主导培育市场的方式,以招标的方式确定运营单位,根据运营企业开通的航线类别、航线数量、航班频次、使用机型等情况签订合同,确定补贴额度。待市场开发稳定后,按照乘客1000元/每人/小时进行补贴。所需资金从低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中解决。(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厅、民航西藏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六、鼓励开展低空物流。对在区内开通低空物流配送新航线(起点或终点至少一个在区内)的低空经济企业给予奖励。其中:1.轻、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审批(认定飞行数据,下同)新开辟的航线,飞行架次首次超过2000架次的年度,每条航线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且超出2000架次部分每增加2000架次,每条航线给予15万元奖励;次年开始,同比上一年同一航线飞行架次,每增加2000架次,每条航线给予15万元奖励。2.中、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审批新开辟的航线,飞行架次首次超过500架次的年度,每条航线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且超出500架次部分每增加500架次,每条航线给予25万元奖励。次年开始,同比上一年同一航线飞行架次,每增加500架次,每条航线给予25万元奖励。3.有人驾驶航空器运载货邮开展物流业务的,按照5000元/每吨/小时进行补贴。以上奖励每个企业每年合计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七、鼓励拓展通航应用场景。支持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和自治区相关主管部门将通用航空公共服务(含无人机,下同)纳入政府购买相关目录范围,列入自治区财政预算。通过购买通用航空服务的方式,在巡查处置、警务飞行、医疗救助、林草防火、城市消防、应急救灾、国土测绘、交通指挥、农药喷洒、气象探测、天气作业等公共服务领域推广应用。鼓励发展通用航空消费市场,对开展低空旅游、飞行体验、航空运动等,通过发放政府消费券方式予以补贴。(责任单位:区公安厅、区财政厅、区自然资源厅、区交通运输厅、区水利厅、区农业农村厅、区商务厅、区卫生健康委、区文化和旅游厅、区应急管理厅、区政府国资委、区体育局、区林草局、区气象局、民航西藏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八、畅通低空经济企业融资渠道。符合条件的低空经济类企业享受《西藏自治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若干规定》关于税收、金融、产业扶持、土地、就业创业及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支持各类社会资本与国内知名企业合作在我区设立低空经济企业。支持区内符合条件的低空经济企业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区内低空经济企业的信贷支持,利率可按西藏金融机构一般类商业贷款利率执行。支持符合条件的低空经济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并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符合条件的低空经济类企业,执行西部大开发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免征企业所得地方分享部分、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等。(责任单位:区财政厅、区税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西藏监管局、人行西藏分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九、鼓励低空经济企业落户西藏。对新落户的低空经济企业,经营范围为eVTOL(电动垂直起降航空器)及大、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整机研发制造、核心零部件研发制造与商业运营等,实缴注册资本规模1000万元以上(含本数),经与市政府或落地区政府签订合作协议,承诺第二年纳入本市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在其完成第二年承诺时按实缴注册资本的10%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落户奖励,同时,采取自治区、地(市)联动方式,对新落户企业在空间保障、场地建设、设备购置、人才引进等方面予以综合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低空经济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对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按落户地区的相关支持政策享受奖励。(责任单位:区科技厅、区经济和信息化厅、区财政厅,各地市、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十、支持低空经济科技创新。推动创新链和产业链融合发展,鼓励区内外优势单位围绕高高原航空器、飞行服务保障系统、机场建设运营等关键技术开展科技攻关和产业化应用,鼓励向自治区科学技术厅申报有关项目,争取自治区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支持。鼓励在自治区实际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科研机构、行业协会、产业联盟、企业等牵头制定并发布的低空制造、低空应用、低空保障等领域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经认定,分别对应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每个申报主体年度奖励累计不超过300万元。(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教育厅、区科技厅、区经济和信息化厅、区财政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一、支持低空经济集群发展。支持低空基础设施建设、飞行器制造、应用示范、运营服务等方面成效明显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县(区)或开发区建设国家级、自治区级低空经济产业综合示范区。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符合国家级、自治区级低空经济产业综合示范区条件的,由自治区级财政分别给予2000万元、1000万元一次性补助,专项用于低空场景运营、参展办展、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出,鼓励地方同步安排资金合力支持。支持自治区级低空经济发展示范区所在地(市)行署(人民政府)创建自治区级低空经济产业发展示范城市,牵头组建低空综合应用城市群,推动产业协同、资源共享、场景共建。(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区经济和信息化厅、区财政厅、区交通运输厅,各地市人民政府配合)十二、打造高品质通航小镇。支持发展以通用航空旅游、航空文化为特色的通航小镇,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对通航小镇的基础设施建设支持,鼓励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县(区)整合各类财政资金,加大对通航小镇建设的投入力度。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县(区)在用地指标、减免项目建设涉及的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在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范围内给予支持。对经自治区认定的通航小镇,自治区财政给予一次性5000万元支持,所需资金从低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中解决。(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厅、区自然资源厅,区林草局、各地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三、大力开展职业教育及人才培养。鼓励社会资本投资通用航空培训机构,支持低空经济企业在区内开展航空文化科普、应急体验及航空驾驶体验,建设航空文化科普体验中心,开展面向青少年的航空教育及航模培训业务。鼓励低空经济企业在区内开展通用航空商照、私照、运动类照、无人机驾照等执照培训。对培训合格且取得相应证件的,按照商照每本5万元、私照每本2万元、运动驾驶执照每本1万元的标准给予培训企业补助,补助期从开始申请补助年度起持续3年,每家企业每年度奖励不超过300万元,所需资金从低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中解决。支持区内有条件的高校和职业院校开设通用航空类专业,加强与国内民航类院校合作,培养飞行、适航、航空器和发动机维修等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鼓励低空经济人才申报“珠峰英才”计划,对企事业单位引进通用航空产业发展相关的高端人才,按规定享受自治区人才引进政策待遇,或享受行业系统援藏政策,从补贴、项目、岗位等方面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区党委组织部、区教育厅、区财政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民航西藏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四、支持交流推广活动。支持自治区低空经济领域企事业单位、协会、高校、科研院所在藏举办低空经济峰会、高端展会、学术会议,提升低空经济西藏影响力。对以自治区政府名义主办的会议、论坛和展览,按专业审计机构专项审计确认为实施该项目实际发生的总投资费用给予全额资助,总投资费用超过300万元的部分不予资助。(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厅、区商务厅、民航西藏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附则 本办法所称低空经济企业,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营业务为通用航空、无人驾驶航空器、低空飞行、飞行服务保障运营及保障、通用机场建设运营等各类低空经济企业。所称小型、中型、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等概念与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保持一致。不接受被信用中国等公共信用机构披露,列入失信联合惩击黑名单以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市场主体的申报。若申报单位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助的,相关部门应当收回奖励、资助资金,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本办法中各企业同一种类运营补贴采取就高原则,同时与自治区各级单位出台的其他政策补贴重合的采取就高原则,不重复领取补贴。各责任单位应当结合分工及时制定出台实施细则或操作规程,鼓励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县(区)政府出台低空经济协同配套政策。需超过相应条款中奖励资助上限的,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确定。本办法由西藏自治区通用航空产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印发之日起实施。原《西藏自治区支持通用航空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藏政办函〔2023〕31号)废止。 附件下载:附件1 (1).docx.docx附件2.docx.docx
06-17
国市监质发〔2024〕5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监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切实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健全覆盖质量、标准、品牌、专利等要素的融资增信体系”部署,引导金融机构运用质量融资增信手段对优质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开展金融服务,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开展质量融资增信的重要意义质量融资增信是指以企业具备的质量能力、资质等质量要素为依据建立的增信机制,为重视质量、追求卓越、具有较高质量效益水平的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开展质量融资增信,有助于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优化改进金融服务,推进企业走以质取胜之路,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建设质量强国。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人民银行各省级分行、金融监管总局各监管局、地方金融管理机构等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质量融资增信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协调、密切配合,推进质量融资增信工作有序开展。各金融机构要积极探索、主动作为,深入开展质量融资增信业务,进一步提升质量效益型企业融资可得性、便利性。二、明确质量融资增信要素范围(一)确定要素范围。质量融资增信要素主要包括企业在质量信用、质量管理、质量品牌、质量基础、质量创新等五个方面所具备的能力、资质以及获得的荣誉等重要信息。其中,质量信用要素主要指企业的质量信誉评价、信用信息情况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等情况;质量管理要素主要指企业质量管理模式和方法、首席质量官设立及获得的政府质量奖等情况;质量品牌要素主要指品牌价值、品牌知名度及品牌影响力等情况;质量基础要素主要指企业在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方面具有的能力和资质等情况;质量创新要素主要指企业技术创新、质量攻关成效及科技成果转化等情况。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人民银行各省级分行、金融监管总局各监管局、地方金融管理机构,参考以上五类要素范围,围绕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结合地方发展实际和企业融资需求,研究确定本区域质量融资增信要素范围和信息事项。(二)规范要素内容。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人民银行各省级分行、金融监管总局各监管局、地方金融管理机构根据质量融资增信要素,制定质量融资增信要素清单,规范信息格式,采集信息内容,提供信息释义。健全质量融资增信要素信息采集和实时更新长效机制,确保相关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和完整性。三、扎实推进质量融资增信重点任务(三)推动信息共享。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组织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根据企业融资需求,对照质量融资增信要素范围,在依法依规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探索适合的数据采集和信息共享制度,将企业名单及质量融资增信要素信息共享给有关金融机构。要充分发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大数据功能,建立健全与金融机构的信息共享通道及相应工作机制,便于金融机构及时查询企业信用信息,降低信息收集成本。鼓励将质量融资增信要素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建立评价体系。金融机构根据市场监管等部门提供的企业名单和质量融资增信要素信息,积极对接企业融资需求,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提供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深入挖掘和利用质量融资增信要素信息,建立综合评价体系,将其纳入信贷评价和风险管理模型,提高金融机构质量融资增信评价能力。鼓励经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的征信机构在依法依规前提下,参与数据共享、数据治理、评价结果建议和完善金融机构内部风控模型等工作。(五)优化办理服务。鼓励金融机构积极结合质量融资增信要素,开发相关产品和服务,优化信贷审批流程,提高贷款发放效率和服务便利程度。支持金融机构运用大数据等数字化信息化手段开展信贷流程再造和业务创新,提高金融需求响应及审批办理速度,为企业提供更加便捷多样的质量融资增信服务。(六)强化风险管理。金融机构要建立健全质量融资增信风险管理制度,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处置。要运用企业信息、公共信用等数据交叉验证,实现对企业质量融资增信各环节信息的动态精准掌握,做好信贷资金用途管理和真实性查验,切实防范发生套取和挪用风险。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根据金融机构需要,及时更新企业的质量融资增信数据。通过联合惩戒等方式,打击恶意逃废债务行为,积极支持金融机构依法依规开展质量融资增信不良贷款清收处置工作。 四、优化质量融资增信保障措施(七)加强统筹协调。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人民银行各省级分行、金融监管总局各监管局、地方金融管理机构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制定和完善本地区质量融资增信业务开展的工作方案,强化政策配合和信息共享,细化分解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省、市、县联动,做好本地区的组织实施工作。(八)积极宣传引导。市场监管部门要面向金融机构开展宣传讲解和培训服务,增强金融机构质量意识和素养,提高金融机构开展质量融资增信业务的能力和水平。金融机构要通过营业网点、门户网站、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加大宣介力度,提升质量融资增信产品和服务的知晓度。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利用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等途径,向广大企业宣传质量融资增信政策,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复制推广先进做法和创新成果。(九)深化政策支持。支持地方政府将质量融资增信业务纳入政府性融资担保范围,推动设立针对质量融资增信业务的专项担保基金,将质量奖励有关资金用于质量融资增信贷款贴息,推动股权、基金、债券等金融政策工具组合发力,开展质量融资增信相关标准研制。促进质量融资增信工作纳入质量强企强链强县(区、镇)活动中,更好服务企业做大做强、产业建圈强链,推动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加快建设质量强国。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人民银行各省级分行、金融监管总局各监管局、地方金融管理机构要认真组织落实质量融资增信工作任务,定期跟踪工作进展、总结工作经验,相关工作情况及时上报。 市场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2024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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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进一步做好招才引智工作,吸引更多人才参与西藏经济和信息化建设,根据《西藏自治区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办法》和有关规定,现就西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机关2024年度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公告如下。一、引进计划西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机关2024年计划引进急需紧缺人才2名,均为行政编制,其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相关专业1名,经济学、统计学相关专业1名。二、引进条件(一)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年满十八周岁,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9年9月1日以后出生);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宗教观和文化观,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政治立场坚定,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等政治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热爱西藏、奉献西藏;5.具有良好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能够正常履行岗位职责,能够适应高原环境;6.具有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7.应届毕业生,符合引进专业要求;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要求。(二)不符合引进的主要情形1.未取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的;2.在校期间受过处分的;3.在各级各类招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5.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6.违纪违法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7.已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录用为正式工作人员或尚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8.其他不宜引进情形的。三、引进程序(一)报名时间及方式。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7月31日截止,将报名申请表等材料(见附件1、2)发送至nnww_110@qq.com。2.资格审查。西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人事处按照相关要求,对报名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学籍验证报告、个人信用报告等进行审核,组织填写报名登记表,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名单。3.笔试面试。考试总成绩由笔试和面试成绩组成,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占50%。笔试以申论为主,面试为结构化面试,重点测查政治素养、理论水平、专业知识和实际能力。原则上按照参加面试人数与职位计划招录人数2: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职位面试人选。4.体检和考察。根据引进对象考试总成绩,原则上按各职位计划引进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体检须在具有三级甲等及以上公务员体检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引进对象自理。考察工作由西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人事处具体组织实施。5.公示。各考录环节工作完成后,根据考生的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情况提出拟引进人员名单,按程序经厅党组研究同意后进行公示。6.审批和录用派遣。公示无异议或不影响引进的,报请组织部门审批后办理录用派遣手续,并与引进人员签订在藏工作年限不少于5年的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存入引进人员档案。四、纪律与监督在引才过程中,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五、政策咨询及报名电话西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人事处0891-6198890。 附件1:西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申请表.docx附件2:急需紧缺人才引进资格审查提供材料清单.docx 西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202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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