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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3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公职岗位考录(招聘)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西藏自治区2024年拉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西藏自治区2024年拉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采取定编定岗方式,计划公开招聘74人,具体岗位计划详见附件1。2024年我区“三支一扶”招募,不再单独组织考试,以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成绩为依据。 二、招聘对象(一)我区生源,并取得国家承认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高校毕业生。(二)其他符合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考条件的人员。1.符合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考条件,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西藏专项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退役士兵和乡村振兴专干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2.已备案在藏工作且在编在岗的机关、事业单位(含在藏中央机关直属机构)干部职工配偶及子女,驻藏部队现役军官、士官配偶及子女。3.我区生源符合条件的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高级工班全日制毕业生。 三、报考条件(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和宗教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反对分裂、揭批十四世达赖、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政治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二)具有良好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师德师风、医德医风。(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四)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并符合用人单位岗位要求。(六)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1988年6月—2006年6月出生);硕士、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四十周岁以下(1983年6月以后出生)。(七)须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并提供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八)符合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九)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开除公职的。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5.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的公职人员。6.“专升本”、“本升硕”等在校就读的学生。7.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和资格初审(一)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为2024年6月3日9:30—2024年6月7日18:00。(二)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通过注册登录全国人事考试服务平台(网址:http://zp.cpta.com.cn)选择“西藏自治区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考试”进行报名,考试免收报名费。(三)资格初审1.资格初审时间为2024年6月3日9:30—2024年6月7日18:00。由招聘单位对考生资格条件进行审核,考生对岗位计划表中的专业等条件有任何疑问需要咨询时,可通过表中所留联系方式直接向招聘单位咨询。资格初审和考生报名同步进行,考生须登录报名系统及时关注资格审核结果。2.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方可按照各岗位具体要求参加笔试、面试。3.资格审核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有关材料信息不实、专业和资格不符,弄虚作假、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取消招聘资格,责任自负。(四)准考证打印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考试报名平台上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具体打印时间为2024年7月2日9:30开始。(五)报考注意事项1.报名前,请认真阅读《报考指南》,熟悉报名流程,按照《报考指南》要求进行报名。2.考生须按照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条件进行报考,填报专业必须与本人毕业证书、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标注专业相一致。考生须诚信报考,如实填报相关个人信息,下载并填写《诚信报考承诺书》,凡弄虚作假,不诚信报考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3.我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乡村振兴专干和退役大学生士兵等报考事宜,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文件规定执行。4.截止公告发布之日,西部计划西藏专项志愿者报考基层专项岗位,服务期须满两年且考核合格;报考其他岗位的,服务期须满一年且考核合格。5.在符合岗位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考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考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6.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报考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要求岗位的,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报考其他岗位的按照所报岗位要求执行。7.每名考生只能报考全区事业单位岗位计划中的一个岗位。报考人员须根据岗位要求和自身情况认真严肃选择报考岗位和考点,经网上审核通过后将无法更改相关信息。报名系统将于2024年6月7日18:00关闭,考生须及时报名并确认。因考生个人原因出现的报名问题,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8.经省部级以上部门表彰获得“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等称号的高校毕业生加分政策咨询电话:0891-6599552;被评为2023年我区县级以上“先进双联户”家庭直系子女加分政策咨询电话:0891-6377104;大学生退役士兵加分政策咨询电话:0891-6569927;乡村振兴专干加分政策咨询电话:0891-6198397;大学生村(居)科技专干加分政策咨询电话:0891-6833529;大学生村(居)农业农村工作专员加分政策咨询电话:0891-6364350;大学生村(居)医务人员加分政策咨询电话:0891- 6289628;大学生乡村幼教人员加分政策咨询电话:0891- 6599502。9.考生在系统报名、下载准考证时遇到问题,请及时拨打考务和技术服务电话:0891-6328229,6507727。 五、笔试(一)笔试时间笔试时间为2024年7月6日(星期六)。上午考试类别:综合管理类(A类)、医疗卫生类(E类)、藏医药护理类(Z类)09:00-10:3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10:30-12:30《综合应用能力》下午考试类别: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15:00-16:3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16:30-18:30《综合应用能力》(二)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按照考试类别分为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医疗卫生类(E类)、藏医药护理类(Z类)六类。考试内容与题型详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编制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1.综合管理类(A类)《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类)》是针对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而设置的考试科目,主要测查应试人员从事管理工作密切相关的、适合通过客观化纸笔测验方式进行考查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素,包括常识判断、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等;《综合应用能力(A类)》旨在测查应试人员综合运用相关知识和技能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2.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职业能力倾向测验(B类)》是针对事业单位人文社科类专业技术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而设置的考试科目,主要测查与事业单位人文社科类专业技术岗位密切相关的、适合通过客观化纸笔测验方式进行考查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素,包括常识判断、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分析、判断推理、综合分析等;《综合应用能力(B)类》旨在测查应试人员综合运用相关知识和技能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3.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职业能力倾向测验(C类)》是针对事业单位自然科学类专业技术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而设置的考试科目,主要测查与事业单位自然科学类专业技术岗位密切相关的、适合通过客观化纸笔测验方式进行考查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素,包括常识判断、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分析、判断推理、综合分析等;《综合应用能力(C类)》旨在测查应试人员综合运用相关知识和技能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4.中小学教师类(D类)《职业能力倾向测验(D类)》是针对中小学和中专等教育机构的教师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而设置的考试科目,主要测查与中小学教师职业密切相关的、适合通过客观化纸笔测验方式进行考查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素,包括常识判断、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分析、判断推理、策略选择等。《综合应用能力(D)类》分小学教师岗位和中学教师岗位两个子类,分别命制试题。主要测查应试人员师德与职业认知、教育教学核心能力和教师自主发展能力。5.医疗卫生类(E类)《职业能力倾向测验(E类)》是针对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而设置的考试科目,主要测查与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密切相关的、适合通过客观化纸笔测验方式进行考查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素,包括常识判断、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分析、判断推理、策略选择等。《综合应用能力(E类)》旨在测查应试人员综合运用医疗卫生相关知识和技能,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综合应用能力(E类)》由医学基础知识和招聘岗位专业知识应用能力两个部分组成。其中,医学基础知识部分占比60%,所有应试人员必答;招聘岗位专业知识应用能力部分占比40%,具体分为中医临床、西医临床、药剂、护理、医学技术、公共卫生管理六个小类别,应试人员应根据报考岗位设定的小类别选做相应类别的试题。如报考岗位没有设定具体小类别,考生可选且只能选择一个类别作答,多选无效。6.藏医药护理类(Z类)《职业能力倾向测验(Z类)》主要测查与藏医药专业技术岗位密切相关的、适合通过客观化纸笔测验方式进行考查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素,包括常识判断、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数量分析、策略选择等。《综合应用能力(Z类)》主要测查应试人员综合运用藏医、藏药、藏医护理相关知识和技能,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综合应用能力(Z类)》由藏医基础知识和岗位专业知识应用能力两个部分组成。其中,藏医基础知识部分占比60%,所有应试人员必答;岗位专业知识应用能力部分占比40%,具体分为藏医、藏药、藏医护理(藏医学专业知识占50%、现代医学护理学知识占50%)三个小类别,应试人员应根据报考岗位设定的小类别选做相应类别的试题。如报考岗位没有设定具体小类别,考生可选且只能选择一个类别作答,多选无效。(三)笔试注意事项1.笔试考试两个科目连续进行,中间不间断。两科科目题本为合订本,考试开始前发放,各科答题卡分别发放。第一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取第一科考试的答题卡,第二科考试时间截止后,考生按要求交卷离场。2.根据考试题型的不同要求,参加《综合应用能力(C类)》考试的考生作答时可能需要直尺(应为无计算、存储或通信功能的普通直尺),请参加《综合应用能力(C类)》考试的考生携带以备使用。(四)考区设置此次公开招聘笔试在区内设置拉萨、日喀则、山南、林芝、昌都、那曲、阿里7个考区;区外设成都、咸阳2个考区。请考生根据本人意向谨慎选择考区,一经选定,不允许更改,具体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应当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或社保卡参加考试。(五)笔试总成绩笔试总分为300分。按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占30%,综合应用能力(专业)占7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计算公式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150×30%×300+综合应用能力成绩÷150×70%×300);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总成绩上直接加分。(六)加分事项1.对在校就读期间受到省部级以上部门表彰,获得“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等称号的高校毕业生,获得一项(次)的,笔试成绩加10分,不累计加分。2.对被评为2023年我区县级以上“先进双联户”家庭中符合报考我区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条件的直系子女予以加分。其中,县级“先进双联户”家庭直系子女加5分;地市级“先进双联户”家庭直系子女加10分;自治区级“先进双联户”家庭直系子女加15分。对被评为两项(次)以上“先进双联户”家庭直系子女,按最高分值加分,不累计加分。3.对符合加分条件的大学生退役士兵,每服役期满1年加2分,累计加分不超过4分。4.对符合加分条件的乡村振兴专干等人员,每有1个优秀等次的加3分、每有1个称职等次的加2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5分。符合以上各项加分条件的考生,累计加分不得超过15分。经省部级以上部门表彰获得“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等称号的高校毕业生,由自治区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登记备案(联系电话:0891-6599552);被评为2023年我区县级以上“先进双联户”家庭直系子女,由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基层社会治理处审核登记备案(联系电话:0891-6377104);符合加分条件的大学生退役士兵,由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就业创业处审核登记备案(联系电话:0891-6569927);符合加分条件的乡村振兴专干,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组织二处审核登记备案(联系电话:0891-6198397);符合加分条件的大学生村(居)科技专干,由自治区科技厅科技人才与科研诚信处审核登记备案(联系电话:0891-6833529);符合加分条件的大学生村(居)农业农村工作专员,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人事处审核登记备案(联系电话:0891-6364350);符合加分条件的大学生村(居)医务人员,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健康处审核登记备案(联系电话:0891- 6289628);符合加分条件的大学生乡村幼教人员,由自治区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审核登记备案(联系电话:0891-6599502)。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名单,由各审核部门进行公示。(七)成绩公布考生笔试成绩、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拉萨人社”等媒体发布。考生可使用准考证号和身份证号登录报名平台查询。笔试合格人员以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由拉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考生进行资格复核,考生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暂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24年高校毕业生可提供由毕业院校出具的按期毕业的证明材料),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经复核,不符合岗位要求的考生取消其聘用、面试资格。 六、面试面试工作由拉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一)对要求面试的岗位组织面试工作,此次面试在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基础上,原则按照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招考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遵其要求执行。达不到面试比例要求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方能确定为面试合格人员。(二)面试总分为100分。(三)笔试、面试总成绩合成。根据考生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合成总成绩,计算公式为:(笔试成绩÷300×100×50%)+(面试成绩×50%)。需进行专业测试的,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专业测试成绩需计入面试成绩的,结构化面试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各占50%。 七、体检和考察政审(一)体检体检工作由拉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岗位,相关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相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二)考察政审考察政审要突出政治标准,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档案审核、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重点审查考生的政治信仰、政治立场、政治意识和政治表现。考察对象须填写《西藏自治区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政审表》,由考生毕业院校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服务单位对考生进行政审,负责政审的单位或部门要认真负责地做好政审工作,实事求是地作出结论,并在政审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考察工作人员要对考察对象实事求是作出考察结论。考察不合格的,坚决不予聘用。对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八、资格复审和派遣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确定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的,持本人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政审表、诚信报考承诺书、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准考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现场派遣,由拉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复审,合格者办理派遣等相关手续。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下载。具体派遣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经复审,考察发现不合格、不符合报考条件、不诚信报考、不服从组织派遣,以及在网上造谣、传谣,恶意散布传播不良或不实言论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教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公告由教育厅发布。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附件:1.西藏自治区2024年拉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计划表 (请扫描二维码查看) 2.西藏自治区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政审表 (请扫描二维码查看) 3.诚信报考承诺书 (请扫描二维码查看) 4.考生报考指南 (请扫描二维码查看) 5.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 (请扫描二维码查看) 拉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6月2日
06-03
各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藏青工业园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的决策部署和全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视频会议精神,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工作,优化中小企业人才结构,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全国中小企业网上百日招聘高校毕业生活动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函〔2024〕22号)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全国中小企业网上百日招聘高校毕业生活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继续联合举办“2024年全国中小企业网上百日招聘高校毕业生活动”(以下简称百日招聘)。百日招聘时间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2024年5月至6月,第二阶段为2024年10月至11月。在中国中小企业服务网(https://www.chinasme.cn)、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https://www.ncss.cn)共设百日招聘页面,开辟活动专栏,免费发布用人单位招聘信息。各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和各园区管委会应在本单位门户网站设置活动链接,加强与属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沟通交流,积极组织中小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各类创业就业服务机构等参加招聘活动,广泛动员中小企业、高校毕业生等及时注册使用平台,发布岗位、投递简历。二、集聚资源奠定工作基础。各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和各园区管委会要认真组织和帮助本地中小企业开展高校毕业生招聘工作,推动创建各类中小企业招聘信息库(包含但不限于:企业基本情况、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招聘区域等企业招聘和享受优惠政策所需要提供的信息)。 三、做好宣传工作。各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和各园区管委会要做好就业对接活动的宣传和组织工作,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加大百日招聘活动宣传力度,把网上招聘活动作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细抓实抓出成效。鼓励各类媒体、服务平台、创业基地、高校、服务机构等积极参与和配合,为就业对接活动提供宣传服务。 四、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各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和各园区管委会要明确和落实相关工作责任,于5月17日前报送对接活动联系人信息(附件2),形成工作推进机制;要严格履行招聘信息采集和报送程序,坚决杜绝虚假信息,确保对接活动有序开展。五、做好信息报送。各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和各园区管委会要做好招聘信息统计工作,于每周五18:00前报送本周的招聘情况统计表至区经信化厅中小企业处(附件3加盖公章纸质版和电子版)。 各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要将此通知转发所属园区,指导企业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对接服务工作,第一阶段活动组织情况于7月5日报送,活动全部结束后,于12月6日提交活动工作总结(内容:活动总体情况、企业数量、组织活动情况、对接成效)及时报区经济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处。 附件:1.百日招聘活动专区链接及二维码2.活动对接联系人回执3.招聘情况统计表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2024年5月14日 联系人:杨阳 6198880 xzgxzxqyc@163.com 附件1 百日招聘活动专区链接及二维码.docx附件2 对接活动联系人回执表.docx附件3 招聘情况统计表.doc
06-03
近日,自治区科技厅召开“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中期评估会议,对“十四五”以来科技创新工作进行了总结和成效评估,并对今后一个时期科技创新工作的重点方向提出了建议。 从中期评估反映结果看,“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实施效果良好,在服务保障国家重大战略、组织实施科技重大专项、重点领域关键技术攻关、夯实科技创新平台、落实人才引育政策、提升区域创新能力、促进成果转化、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等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效。从中期评估反馈来看,下一步科技创新工作结合新发展要求应更加突出结果导向和实战亟需。聚焦自治区重点产业、行业领域创新需求,凝练科技攻关任务清单,会同行业部门组织实施科技攻关项目。更突出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支持企业参与科技重大顶层设计、重大决策,提升企业在科技项目形成、组织和资金配置等方面的参与度和话语权。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赋予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权,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更好氛围。
05-31
工信厅科〔2024〕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标准化技术组织和专业机构:为切实发挥标准对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的引领和支撑作用,我部组织编制了《服务型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实际,在标准化工作中贯彻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4年5月14日附件:服务型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服务型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pdf
05-30
国科发外〔2024〕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的总体部署,按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管理的相关要求,现将“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4年度第三批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发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1.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2.聚焦指南任务,整合优势创新团队,集中力量,联合攻关。鼓励有能力的女性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领衔担纲承担任务,并积极吸纳女性科研人员参与项目攻关。3.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评审具体工作流程如下。——项目牵头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ervice.most.gov.cn)填写并一次性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报送。——项目专业化管理机构在受理项目申报后,组织形式审查,并开展首轮评审工作。首轮评审不需要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结合磋商协调情况,遴选出3~4倍于拟立项数量的申报项目,进入下一轮答辩评审。对于未进入答辩评审的申报项目,及时将评审结果反馈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项目专业化管理机构组织进入答辩评审的项目进行答辩评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通过网络视频进行报告答辩。根据专家评议结果,结合磋商协调情况,择优立项。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1.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3.原工业部门转制成立的行业协会;4.纳入科技部试点范围并且评估结果为A类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及纳入科技部、财政部开展的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国务院有关部门推荐与其有业务指导关系的单位,行业协会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推荐其会员单位,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其行政区划内的单位。推荐单位名单已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上公开发布。三、申报资格要求1.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具有良好国际合作基础,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2.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3.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4.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课题负责人可参与申报项目(课题)。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对于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其他重点专项项目(课题)互不限项,但其他重点专项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参与申报此类不限项项目。对于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港澳台项目,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其他重点专项项目(课题)以及“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非港澳台项目(课题)互不限项。项目(课题)负责人的申报和在研上述两类不限项项目的总数限为1项。项目骨干的申报和在研上述两类不限项项目的总数限为1项。同时,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只能主持1项“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含上述不限项项目)。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和在研“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总数不超过2个(含上述不限项项目)。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24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5.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批次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本批次项目(课题)。6.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报送。7.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8.“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必须与国外合作单位就本次项目申报签订合作协议。项目合作内容和方式应符合我国及各合作机构所在国家(地区、国际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伦理相关规定。凡开展须事先审查报批的合作活动,例如涉及人类遗传资源或种质资源等,申报单位必须事先依法依规履行国内有关审查报批手续。所有必需的手续完备后,项目才可正式立项。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和科研数据的归属、使用和转移,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应遵守我国参加或与合作方政府签订的有关知识产权或数据保护国际公约或双边条约。合作各方对未来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归属有明确约定或意向性约定,且符合我国法律法规中关于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的有关条款(须附知识产权协议或意向性协议、备忘录、证明信或在中外合作协议中明确知识产权相关条款)。9.中方单位务必与外方合作机构和人员明确以下几项要求:外方项目牵头人不得就同一研究方向和技术路线与国内不同单位合作多头参与申报,其作为外方项目牵头人申报项目和参与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已作为受聘于内地的外籍科学家参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课题)的,不得再作为外方人员参与申报。10.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项目申报指南。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四、具体申报方式1.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填报。项目专业化管理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4年6月11日8:00至2024年7月19日16:00。2. 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24年7月26日16:00前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推荐函加盖推荐单位公章以电子扫描件形式上传。 3.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4.“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业务咨询电话及邮箱:010-68598010,zfj@cstec.org.cn。 附件:“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4年度第三批项目申报指南_20240529074320.pdf科技部 2024年5月27日“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4年度第三批项目申报指南_20240529074320.pdf
05-30
为推动《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办法》立法修订工作,2024年5月13日下午,区科技厅专题调研组在阿里地区组织当地组织部、财政局、国资委、人社局、农业农村局、科技局和噶尔县科技局等部门召开座谈会。会上,区科技厅政体处介绍了调研目的。地区科技局汇报了阿里地区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办法》情况。地委组织部、地区财政局、国资委、人社局、农业农村局(农牧科技推广中心)等职能部门及科技型企业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进行了交流发言,并对新修改的《办法》提出了具体意见建议。区科技厅二级巡视员李家丰在充分肯定阿里地区2011年以来实施《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办法》取得的科技创新成绩的基础上,指出阿里地区聚焦“四件大事”聚力“四个创建”和阿里地委“12114”工作思路,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全面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部署,科技创新能力迈上新台阶。强调,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高度重视《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办法》的落实落地。要深刻理解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把握新常态下经济发展趋势性变化,改变固有思维定势,梳理科技创新发展理念,切实提高高质量发展的能力水平;二是要立足阿里资源禀赋,结合实际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办法》,加大学习宣传力度,推动科技政策、科技资源、科技服务向基层延伸,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开展科技管理服务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三是要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特别是加大培养和引进高层次人才,如:高原农牧、应用基础研究、工业、信息技术、数字产业类等领域人才;四是要加强全方位的科技合作,加大与区内外科研院所、高校、企事业单位合作,强化与援藏省份沟通对接,完善科技部与西藏自治区科技厅、阿里地区行署、噶尔县人民政府“四级联动”帮扶工作机制,不断开拓在原始创新、集成创新等方面的科研攻关;五是要充分挖掘阿里特色资源,做大做强特色优势产业科技创新,在风光互补清洁新能源、传统藏医藏药、绿色矿业、智慧旅游等方面开展技术攻关和示范应用;六是要积极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把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作为科技工作的重要内容,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在藏医药、城镇居民饮水、高原地区供氧、清洁新能源等领域实施科技成果示范和转化应用,引导推广机构、科技型企业等各类创新主体围绕产业目标、市场需求开展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
05-29
国知发运字〔202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地方有关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商标局,局其他直属单位、各社会团体:现将《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年度工作指引(2024)》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特此通知。国家知识产权局2024年3月29日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年度工作指引(2024)为进一步做好2024年知识产权工作,加快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指引。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以下简称《纲要》)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加快推动《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落实,以知识产权源头保护为基础,以转化运用为牵引,以机构改革为契机,全面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工作链条,更大力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着力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努力开创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新局面,更好服务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二)主要目标。2024年底,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目标任务扎实推进,知识产权法治保障持续加强,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效益加速显现,带动牵引知识产权创造质量稳步提升、保护全面加强、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国际合作和竞争深化拓展,为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知识产权创造。建立完善以运用为导向提升专利申请质量的激励政策和机制。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持续提升,支撑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审查机制更加健全。发明专利平均审查周期压减到15.5个月左右,商标注册申请平均审查周期稳定在4个月。——知识产权运用。全面推进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力争年底前实现全国高校和科研机构未转化有效专利盘点全覆盖,一批高价值专利实现快速转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和惠及中小企业数量增长10%以上,全国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稳步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更加完善,保护示范区建设持续深化,新建一批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完善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满意度持续保持较高水平。——知识产权管理。知识产权强省强市建设深入推进,局省市协同联动工作机制持续优化。地方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更加完善。知识产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稳步推进。——知识产权服务。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普惠工程,地市级综合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和国家级知识产权重要服务网点规模分别达到172家、460家。建成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平台。新建设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10家左右。二、强化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指标引领(三)发挥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指标引导作用。坚持质量和价值导向,加强《纲要》和《规划》指标分类指导,促进知识产权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做好“十四五”知识产权规划指标年度统计监测。开展反映知识产权质量效益的“十五五”规划指标研究储备。持续做好国家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中专利指标评价工作。(战略规划司负责)扎实做好世界银行新一轮全球营商环境评估知识产权相关迎评工作。(公共服务司负责)(四)强化提升专利质量促进专利产业化的指标导向。推动在涉及专利指标的项目评审、机构评估、企业认定、人才评价、职称评定等工作中,将专利转化运用作为重要评价指标标准。(保护司、运用促进司、人事司,专利局人教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严格规范非正常专利申请和商标恶意注册行为,加强审查授权质量保障和业务指导,从源头上严格把控质量关口。(保护司,专利局审业部,商标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区在涉及专利的考核中,要突出专利质量和转化运用导向,引导各类创新主体提高专利质量效益。(各地方知识产权局负责)三、优化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政策体系(五)加强法治保障和宏观政策供给。大力推进法治建设,深入宣传贯彻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和《专利审查指南》。加快推进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新一轮修订、地理标志专门立法研究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修改论证。有效落实《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规定》。完成《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规程》修改。持续加强知识产权地方立法工作指导。(条法司负责)持续推进《商标审查审理指南》动态修改。(商标局负责)推动构建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研究制定数据知识产权政策文件,深化地方试点。(战略规划司负责)加强知识产权宏观政策供给,对具有普遍性和制度性的关键性问题开展深入分析和调查研究。围绕知识产权助力打造新质生产力,谋划研究一批针对性强的储备政策。(局机关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六)完善知识产权运用促进政策。深入实施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制订2024年推进工作计划,遴选一批专利转化运用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落实《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工作方案》部署,聚焦大力促进专利产业化,推动高校和科研机构高价值专利与企业精准对接、加速转化。实施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加速知识、技术、资金、人才等要素向中小企业集聚,打造专利产业化样板企业。实施产业知识产权强链增效工程,健全重点产业链知识产权协同发展机制,支持探索建设运营重点产业专利池。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服务支撑,优化专利导航服务,助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培育推广专利密集型产品,助力专利密集型产业发展。探索开展知识产权金融生态综合试验区建设,更好发挥知识产权金融支持科技创新和实体经济发展的作用。全面实施专利开放许可制度,鼓励探索专利开源。启动实施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专利的声明制度。深入实施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和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行动,提高供给质量,促进扩大内需。(运用促进司负责)(七)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深入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及其推进计划,研究出台《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工作,完成首批示范区建设中期评估,做好第二批示范区建设动员部署。推进完善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体系,有序新建一批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推进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试点工作。研究制定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和调解办法,加强重大专利侵权纠纷和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行政裁决办案工作。研究制定关于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意见。启动实施地理标志保护工程,推进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制度实施方案发布实施。(保护司负责)(八)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效能。印发进一步优化知识产权领域营商环境的政策文件。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普惠工程,加强公共服务机构分类指导,开展第二批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标准化城市试点。在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推动专利转移转化、推动产业发展强链增效等知识产权工作全链条方面发挥服务支撑作用。强化重点领域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支撑,围绕服务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推动建立与国家关键技术领域创新主体的清单式、常态化知识产权数据供需对接和信息服务机制。加快建设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平台,健全知识产权数据资源名录,持续优化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产品和工具。新建基因技术、量子信息、航空航天、医疗装备、新材料等5个国家重点产业专利专题数据库,支撑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和基础研究。(公共服务司负责)出台以质量为导向的代理服务招标指引,深入开展转化运用服务精准对接活动,加快推进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和出口基地建设。持续开展专项行动,健全专利商标代理质量监测和信用评价机制。(运用促进司负责)(九)统筹知识产权国际合作与竞争。办好第三届“一带一路”知识产权高级别会议、中国加入《专利合作条约》体系30周年纪念活动,推动知识产权国际合作迈上新台阶。持续完善对外合作布局,深化与其他国家知识产权机构合作伙伴关系,深度参与中美欧日韩知识产权五局合作项目梳理,在合作机制调整中发挥积极作用,推动完善扩容后的金砖国家知识产权合作。持续加强中欧、中美、中日韩、中国—东盟、中国—中亚、中蒙俄、中非、中拉等国家和地区多双边合作交流。巩固和拓展专利审查高速路合作网络。(国际合作司负责)积极参与外观设计法条约、知识产权与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外交会议磋商,广泛参与多边规则制定和完善。(国际合作司、条法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完善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统计监测(十)加强专项行动重点任务成效监测。制定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相关统计调查制度,做好行动实施成效统计分析,扎实推进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专利产业化、专利产业化样板企业、专利密集型产品产值等重点成效数据监测,切实抓好数据发布解读,提振发展信心、改善社会预期。(战略规划司、运用促进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要深入实施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组织好重点成效数据的统计监测和分析上报工作。(各地方知识产权局负责)(十一)加强知识产权统计监测发布。按照“应提供尽提供、能提供尽提供、能早提供尽早提供”的原则,进一步优化知识产权统计数据资源提供机制。(战略规划司负责)完善知识产权国际化统计分析,加强知识产权进出口贸易、海外发明专利授权统计监测,持续开展共建“一带一路”及《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国家专利统计分析。联合美欧日韩发布世界五大知识产权局统计报告,推进绿色专利统计监测五局合作。(战略规划司、国际合作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现代化产业体系知识产权统计分析,开展专利密集型产业统计监测,做好战略性新兴产业、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专利统计分析,发布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专利统计分析报告。聚焦数字化、绿色化发展,开展人工智能、高端芯片、量子信息等关键数字技术及绿色技术专利统计分析,发布2024年中英文版全球绿色低碳技术专利统计分析报告。完善专利申请质量监测指标体系,加强统计监测反馈。(战略规划司负责)各地要因地制宜开展特色产业专利统计分析,做好本地区知识产权统计数据分级管理,认真分析相关反馈数据,加强质量统计监测,及时预警报送相关工作情况。(各地方知识产权局负责)五、工作要求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工作落实。各地方重要工作进展及时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附件:2024年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任务清单.pdf
05-29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推动更多金融资源用于促进先进制造,引导金融机构以服务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深化金融服务,助力推进新型工业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联合发布《关于深化制造业金融服务 助力推进新型工业化的通知》。《通知》共十七条措施,明确了制造业金融服务的总体要求,围绕金融支持制造强国建设、推进新型工业化重点任务,从优化金融供给、完善服务体系、加强风险防控等方面,对做好制造业金融服务提出了工作要求。《通知》提出,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刻把握新时代新征程推进新型工业化的基本规律,将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作为根本宗旨,坚持以建设制造强国为战略重点,助力提升工业现代化水平,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通知》要求,要围绕重点任务,着力支持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产业科技创新发展、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工业智能化和绿色化发展,持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优化金融服务模式,增强金融专业化能力。《通知》明确,要单列制造业信贷计划,明确支持重点和任务目标,推动更多信贷资源支持制造业发展,持续提升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占比。深化扩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工作机制,做好信息对接和贷款投放。改善信贷管理机制,在组织架构、经济资本分配、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等方面强化资源保障。健全内部绩效考核机制,确保尽职免责制度落地实施。《通知》提出,要积极对接制造业企业风险保障和风险管理需求,推进知识产权保险、研发费用损失险等承保业务,支持产品研发和应用。完善费率调节机制,优化承保理赔流程,持续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和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通知》要求,要坚持自主决策、独立审贷、自担风险原则,做实贷款“三查”,落实好还款来源。提高贷款拨备使用效率,依法合规加大不良贷款处置力度。维护正常竞争环境,不得为争取客户放松风险管理要求。《通知》明确,要加强金融监管,做好协作联动,凝聚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合力。关于深化制造业金融服务 助力推进新型工业化的通知金发〔2024〕5号金融监管总局各监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直销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理财公司,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实现新型工业化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任务。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推动更多金融资源用于促进先进制造,实现我国从制造大国向制造强国转变,引导金融机构以服务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深化金融服务,助力推进新型工业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刻把握新时代新征程推进新型工业化的基本规律,积极践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和人民性,将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作为根本宗旨,坚持以建设制造强国为战略重点,助力提升工业现代化水平,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为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撑。(二)工作要求。深刻领会推进新型工业化的战略定位和重要意义,把金融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以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完善制造业金融政策体系和市场体系,推动银行保险机构协同发力,聚焦推进新型工业化重点任务,持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优化金融服务模式,增强金融专业化能力,推动金融支持制造业发展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二、围绕重点任务,加大制造业金融支持力度(三)着力支持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银行保险机构要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加大对基础零部件、基础材料、基础软件和工业软件等薄弱领域的金融支持力度,推动重大技术装备创新发展。围绕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积极联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快推进制造业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行动,深入挖掘重点产业链企业和项目融资需求,综合采用银团贷款、联合授信等模式,为重点企业、重大项目提供专业化金融服务。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强化对核心企业的融资服务,通过应收账款、票据、仓单和订单融资等方式促进产业链条上下游企业协同发展。(四)着力支持产业科技创新发展。银行保险机构要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完善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科技投融资体系,加强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助力推进新质生产力发展。积极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承担国家科技重大项目的企业等经营主体创新发展,推进关键核心技术和产品攻关突破。保险公司要大力发展科技保险,提供科技研发风险保障产品和服务,完善攻关项目研发风险分担机制。银行保险机构要围绕制造业关键领域中试服务,探索个性化、针对性的支持方式,与中试机构合作开展相关保险业务,支持科技服务业加快发展,促进科技成果加速转化。(五)着力支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银行保险机构要加强对传统制造业设备更新、技术改造的中长期资金支持,发挥扩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专项工作和国家产融合作平台作用,促进金融资源和产业转型融资需求高效对接。助力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聚焦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物联网、车联网、生物技术、新材料、高端装备、航空航天等重点产业,强化资金支持和风险保障,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信用贷款规模。优化制造业外贸金融供给,强化出口信用保险保障,支持汽车、家电、机械、航空、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等企业“走出去”。保险资金要在风险可控、商业自愿前提下,通过债券、直投股权、私募股权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等多种形式,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长期稳定资金支持。(六)着力支持工业智能化、绿色化发展。银行保险机构要加大对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的支持力度,强化对智能装备、数字基础设施、工业互联网新业态等领域的金融服务,支持制造业“智改数转网联”。大力推动绿色金融发展,支持工业领域碳减排、绿色化改造、资源节约高效循环利用和绿色能源体系建设。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等政策,加大对工业绿色转型的中长期资金支持。有序退出制造业“僵尸企业”,盘活被低效占用的金融资源。保险公司要发展科技保险、新能源保险、气候保险等业务,发展和推广网络安全保险,提升保险保障水平。三、优化金融供给,提升制造业金融服务质效(七)优化制造业信贷结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单列制造业信贷计划,明确支持重点和任务目标,推动更多信贷资源支持制造业发展,持续提升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占比。加强对制造业信用信息的挖掘运用,增加信用贷款投放,降低对抵质押物的依赖。加大对制造业首贷户的支持,扩大金融服务覆盖面。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要发挥行业带头作用,深化扩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工作机制,积极对接制造业重点领域项目信息,做好项目签约和信贷投放工作。(八)丰富制造业金融产品供给。银行保险机构要根据制造业企业研发、制造、交付、维护等生产经营周期,探索完善全流程金融服务。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发适应制造业特点的信贷产品,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和还款期限,探索更加灵活的利率定价和利息偿付方式。科学合理拓宽押品范畴,大力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动产质押贷款等业务,探索开展知识产权内部评估,加强对科技创新企业和生产性服务业的融资支持。保险公司要积极对接制造业企业风险保障和风险管理需求,推进知识产权保险、研发费用损失险等承保业务,支持产品研发和应用。(九)加强金融服务对接。银行保险机构要加强制造业企业走访和产品推介,扎实开展“一链一策一批”中小微企业融资促进等活动,依托工业园区、行业协会、服务中心、信息平台等渠道,精准匹配融资需求,提高金融服务获得感。聚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提升对集群内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质效。坚决落实“两个毫不动摇”,牢固树立公平授信理念,对各类经营主体一视同仁,做好对民营企业的金融服务,深入挖掘有市场、有信用、有技术的民营优质客户,加强民营制造业新客户培育,依托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深入推进“信易贷”工作,加大对民营制造业项目的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支持。四、完善服务体系,增强制造业金融服务能力(十)健全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政策性银行要利用政策性金融“资金规模大、贷款期限长”的特点,更好服务制造强国重大工程建设,以政策性转贷款带动支持制造业小微企业。大型银行要对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领域加强研究,优化金融资源区域协调分配,支持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股份制银行要坚持差异化市场定位,深化对制造业细分领域及重点投向的金融服务。地方法人银行要发挥深耕地方经济的特色优势,合理确定经营半径,精准服务当地制造业企业。非银行金融机构要根据自身定位,在市场开拓、服务质效、风险管理上提升竞争力。保险公司要完善制造业保险体系,为制造业提供多方面的保险保障。(十一)完善制造业金融服务机制。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改善信贷管理机制,在组织架构、经济资本分配、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等方面强化资源保障。深入挖掘制造业企业无形资产、数据资源等潜在价值,综合考量企业市场、技术等非财务信息,稳妥开展质量融资增信,将相关要素探索纳入信贷评价和风险管理模型。规范各环节融资收费和管理,不得借贷搭售、违规收费,严禁对贷款投放附加不合理条件。保险公司要完善费率调节机制,优化承保理赔流程,持续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和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十二)优化制造业金融激励约束。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健全内部绩效考核机制,科学设置考核权重,对成效显著的分支机构,在绩效考评、资源分配等方面予以倾斜。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适度下放授信审批权限,提高分支机构“敢贷”“愿贷”积极性。细化制造业企业授信尽职免责制度,制定各流程环节的尽职认定标准和免责情形,明确界定基层员工操作规范,保障尽职免责制度的落地实施。(十三)提升制造业金融专业水平。银行保险机构要加强沟通协商,在客户拓展、行业研究、欠款追偿等多个环节开展合作,全面提升金融管理能力。加强金融服务的科技支撑,综合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技术,拓宽金融服务场景,改进服务效率。增强先进制造业服务能力,提高授信审批和信用评价的精准性,深入研判高新技术企业的市场前景、预期收益和潜在风险。鼓励有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成立制造业专业团队,在制造业企业集聚地区探索组建制造业服务中心,支持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五、加强风险防控,营造良好金融市场秩序(十四)增强制造业金融风险防控能力。银行保险机构要树立审慎经营理念,加强内控合规建设和全面风险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坚持自主决策、独立审贷、自担风险原则,做实贷款“三查”,落实好还款来源,严格制造业贷款分类,真实反映风险情况。提高贷款拨备使用效率,依法合规加大不良贷款处置力度。动态跟踪客户经营状况和风险水平,完善风险预警机制。做好信贷资金真实性查验,严防通过票据贴现虚增贷款规模。加强信贷资金流向监控,严禁信贷资金用于非生产经营活动。(十五)营造良好金融市场秩序。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维护正常竞争环境,不得为争取客户放松风险管理要求,坚决避免过度竞争和“搭便车”“垒大户”等行为。切实防范多头授信、过度授信,避免一哄而上造成产业项目低水平重复建设。加强统一授信管理,防止信贷资金沉淀淤积。综合自身业务实际、资金成本、配套优惠政策等因素,按照商业可持续原则、有效风险定价机制科学确定贷款利率,防止信贷资金无序压价和空转套利。坚决打击各类非法金融活动,全力保障金融市场健康发展。六、强化组织保障,凝聚支持制造业工作合力(十六)加强金融监管。各级金融监管部门要明确制造业金融责任部门和任务分工,综合运用重点监测、监管通报、监管评价、现场检查、培训交流等方式,督导银行保险机构落实落细各项监管政策,推动金融服务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扎实做好风险防范工作。加强制造业相关融资数据治理,提高数据报送质量。跟踪调度银行保险机构支持制造业举措、问题和成效,积极主动报送工作落实情况。(十七)做好协作联动。各级金融监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加强协调配合和对接服务,凝聚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合力。推动完善“政银企”信息共享机制,促进制造业政策信息、行业发展趋势、产能动态、企业生产经营信息、银行保险产品信息交流共享。加强央地政策联动,支持国家产融合作试点城市加强产业、金融、财税等政策协同创新,推进有条件的地方完善风险分担补偿、贷款贴息等机制,增强金融服务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2024年4月3日
05-28
拉萨融媒讯(记者齐永昌实习生德吉卓嘎)为加快推动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推进数字资源赋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5月21日,数字赋能千行百业三年行动计划启动仪式在拉萨举行。新质生产力的培育离不开数据要素的有效赋能,数字赋能千行百业三年行动计划明确提出,将通过举办国内知名院所“数字 ”专家走进西藏系列活动和“数字进园区”等一系列活动,推动数字化技术走向企业,助力企业数字化转型。当前,产业数字化转型已是推进新型工业化必须抓住的重要风口、必须抢占的关键赛道。西藏好水行业协会工作人员方德华说:“数字赋能千行百业行动计划实施后,有助于西藏好水、拉萨好水走出西藏、走向世界。”仪式通过数字赋能千行百业行业专家进行主题演讲等活动,推进拉萨市和全区各行业加快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推动企业降本提质增效,实现企业高质量发展。西藏自治区互联网协会副秘书长王婷婷说:“我们拟定的数字赋能千行百业三年行动计划,旨在通过行业研究、行业交流、行业活动、行业普及、人才培养、标准制定等方式,在拉萨营造数字经济发展氛围,为拉萨培养一批本地化行业人才队伍,形成一批研究成果,推动一批产业对接,不断提升拉萨市数字技术应用发展水平。”据了解,三年行动计划将坚持政府指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通过高层次专业论坛等方式,加快推进5G、云计算和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赋能千行百业,助力我区产业实现提质降本增效,推动高新数字产业与传统特色优势产业深度融合。责任编辑:陈灏
05-28
4月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由降转增——国家统计局工业司统计师于卫宁解读工业企业利润数据 4月份,随着宏观组合政策落实落细、效果持续显现,市场需求继续回暖,工业生产回升向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效益持续恢复,呈现以下主要特点:工业企业当月利润由降转增。4月份,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由3月份同比下降3.5%转为增长4.0%,增速回升7.5个百分点,企业当月利润明显改善。1—4月份,规上工业企业利润同比增长4.3%,增速与1—3月份持平,继续保持平稳增长。工业企业营收增长加快。随着市场需求持续恢复,工业生产增长加快,产品出厂价格降幅收窄,产销衔接水平提升,共同推动企业营收改善。1—4月份,规上工业企业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6%,增速比1—3月份加快0.3个百分点。从当月看,4月份规上工业企业营业收入由3月份同比下降1.2%转为增长3.3%,增速回升4.5个百分点,回升幅度较大,有力带动企业盈利改善。超七成行业利润实现增长。1—4月份,在41个工业大类行业中,有31个行业利润同比增长,占75.6%,行业增长面比1—3月份扩大7.3个百分点。分门类看,采矿业受煤价下降、产量减少影响,利润同比下降18.6%,降幅比1—3月份扩大0.1个百分点。制造业利润增长8.0%,增速加快0.1个百分点。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利润增长36.9%,延续快速增长态势。其中,电力行业受益于电煤成本降低、发电量增长,利润增长44.1%;燃气行业利润下降0.4%。装备制造业持续发挥支撑作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深入推进,新质生产力培育壮大,叠加大规模设备更新政策效果逐步显现,共同推动装备制造业利润保持较快增长。1—4月份,装备制造业利润同比增长16.3%,增速高于全部规上工业12.0个百分点,拉动规上工业利润增长4.7个百分点,是贡献最大的行业板块,对规上工业利润增长持续发挥重要支撑作用。分行业看,电子行业受智能手机、集成电路、液晶面板等产品需求释放、产量较快增长推动,利润大幅增长75.8%;铁路船舶航空航天运输设备行业受造船订单快速增长、产品附加值提高等因素推动,利润增长40.7%;汽车行业产销均保持较快增长水平,利润增长29.0%。消费品制造业利润增长加快。受益于市场需求有所改善、工业品出口大幅加快等有利因素,消费品制造业利润增长加快。1—4月份,消费品制造业利润同比增长12.0%,增速比1—3月份加快1.1个百分点,其中4月份当月利润增长15.9%,回升态势明显,持续助推规上工业利润改善。分行业看,13个消费品制造大类行业利润均实现增长,化纤、造纸行业利润分别增长1.81倍、1.55倍,文教工美、家具、印刷、纺织、皮革制鞋、食品制造行业利润增长13.8%—34.6%。总体看,1—4月份规上工业企业利润平稳恢复,但也要看到,国内有效需求仍然不足,外部环境依然复杂严峻,工业企业效益恢复基础仍需巩固。下阶段,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靠前发力有效落实已经确定的宏观政策,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促进产业提质升级,着力扩大有效需求,助力企业纾困解难,巩固增强工业经济回升向好态势,不断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05-28
5月23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在北京举行“推动高质量发展”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西藏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严金海围绕“推动新时代西藏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行稳致远”作介绍,并回答记者提问。在收听收看新闻发布会后,我区广大干部群众纷纷表示,西藏和平解放73年来,创造了“短短几十年跨越上千年”的人间奇迹,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聚焦“四件大事”聚力“四个创建”,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奋力谱写新时代西藏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崭新篇章。“新闻发布会运用大量翔实的数据、鲜活的事例,向世人展示西藏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巨大成就和显著变化,让人倍感振奋、深受鼓舞。”收看完新闻发布会直播,岗巴县委常委、岗巴镇党委书记李明阳感慨地说。李明阳介绍,当前,岗巴县正以日喀则市推进“两个中心城市”建设为契机,大力践行“四敢”精神,围绕岗巴羊优势产业,通过设施改造升级、基础种羊选育、营销理念转变等方式,持续推进“党建+养羊合作社”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增加群众收入。同时,结合岗巴地处边境一线实际,始终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完善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深化“五共五固”,强化基层社会治理,提升群防群治效能,推动固边兴边富民见实效。发布会指出,西藏立足资源禀赋和自身发展条件,有选择地推动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发展,持续壮大文化旅游、特色农牧、高新数字、藏医药等特色优势产业,加快培育高原轻工等新兴产业,增强发展的内生动力。近年来,曲水县加快推动奶牛养殖场标准化、现代化、规模化建设,奶牛养殖业快速发展,以“奶业振兴”带动乡村振兴,让群众增收致富更有保障。目前,全县规模奶牛养殖场有3家,养殖大户及合作社5家。普琼所在的曲水县茶巴拉乡柏林村,目前有21户涉及奶牛养殖,形成“分户饲养、集中养殖、统一管理、统一经营”模式。奶牛养殖场的逐步扩建,带动了更多群众增收致富。“西藏正处于高质量发展战略机遇期,政治优势、政策优势、资源优势、人口优势、后发优势叠加释放,发展前景无限广阔。”普琼表示,将立足资源禀赋和自身发展条件,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继续在科学养殖上下功夫,发展好奶牛养殖特色产业。“发布会的主题是‘推动高质量发展’。我认为,教育的现代化是推进西藏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西藏职业技术学院思政教师杨隆说,“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我们应当立足西藏实际,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爱国主义教育贯穿学校教育全过程、全方位,以培养更多‘靠得住、用得上、留得下’的高素质人才队伍为目标,不断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为推进‘四个创建’‘四个走在前列’提供有力人才支撑。”“新闻发布会谈到了特色优势产业,类乌齐镇香迁村因地制宜发展本地特色优势产业,就是一个很好的案例。”类乌齐县类乌齐镇镇长郭新杰介绍,2018年6月,香迁村立足本村优质丰富的芫根资源,注册成立类乌齐县供奉家芫根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引导广大村民制作芫根食品,以清爽回甘的口味和高营养价值,打通了西藏各地和四川成都等地销售渠道,带动群众增收致富,老百姓的日子越过越红火。“在下一步工作中,香迁村将利用芫根产品品牌升级和包装更新的有利契机,塑造高质量发展的特色优势,加大产品研发力度,不断创造更多更好的芫根产品,提升产品附加值,助力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郭新杰说。
05-28
5月25日,2024年西藏自治区“全国科技活动周”暨全国科技工作者日活动在山南火车站广场启动。启动仪式由区党委宣传部、区科技厅、区科协、山南市政府主办。据悉,5月25日至6月1日是2024年全国科技活动周,以“弘扬科学家精神 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为主题;5月30日是第八个“全国科技工作者日”。在西藏活动启动仪式上,开展了科技成果展、科普表演、科普课程、科普知识有奖问答、文艺演出、医疗义诊及政策法规宣传等多项活动,科技型企业现场展示展销科技创新产品。活动现场,山南市慰问了十名全市优秀科技工作者代表,激励广大科技工作者争做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排头兵、科技创新的先行者、科技成果的转化者、科学精神的传播者。据了解,近年来,山南市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工作,出台提升技术创新能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激励政策,科技赋能产业发展,以海思科创新药、安琪益生菌、清匠制氧机、宏农高产蛋鸡、桑日葡萄酒、隆子黑青稞啤酒等为代表的一批科技含量高的山南产品逐渐走向区内外市场。据介绍,全区市地结合区域特色、创新科普形式开展了系列活动,拉萨市同步组织开展气象科技周、地震科技周,山南市开展“科普大篷车巡展进校园”,昌都市开展“增强国防意识,翱翔蓝天梦想”线上科技周,那曲市开展科技专干“选树典型 激励担当”交流会等。
05-28
工信厅消费函〔2024〕17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行业协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意见》(国办发〔2024〕1号)、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五部门《关于促进老年用品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消费〔2019〕292号)有关要求,加大优质老年用品推广力度,现组织开展2024年老年用品产品推广目录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主体及范围(一)申报主体。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开展老年用品研发、生产的企事业单位均可自愿申报。 (二)产品范围。老年服装服饰、日用辅助产品、养老照护产品、健康促进产品、适老化家居产品、适老环境改善产品等6大领域20个品类。二、申报要求(一)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有所申报产品的自主品牌; 2.经营状况稳定,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近3年没有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3.无侵犯知识产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政策相关行为。(二)申报产品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属于附件1所列分类;2.在市场销售1年以上,具备一定的市场影响力,信誉良好,具有较高的用户认知度和满意度;3.在设计、材料、技术、功能等方面具有创新性,适老化特征明显,能满足老年人日常生活多样化场景需求;4.保证质量可靠和使用安全,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属于国家规定强制性市场准入要求范围的应获得相应准入资格。5.入选2022年、2023年老年用品产品推广目录的产品今年不再申报。三、组织实施(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企业申报工作,行业协会负责组织本行业企业申报工作。(二)企业自行登录网站(lnyp.cesinet.com)注册后进行信息填报,申报截止日期为6月30日。申报信息应齐全完整、真实有效。(三)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相关行业协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定拟推荐的产品名单。请于7月19日前登录网站(lnyp.cesinet.com)完成初审工作,账号密码随申报通知统一发放。 (四)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专家评审等方式对通过初审的申报产品进行评定,按照优中选优、示范引领原则确定拟最终入围产品名单,按程序发布《2024年老年用品产品推广目录》。 四、其他事项(一)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要加强审核把关,做好信息核实和甄别,对推荐企业、产品逐一提出推荐意见,确保推荐工作严肃公正。(二)入围企业应承担起社会责任,把好产品质量关、生产安全关,持续推动产品创新升级。如发现问题,取消相关产品入围资格。(三)入围企业可享受国家养老服务相关政策支持。联系人及电话:技术支持:杨靳娇 010-64102616业务内容:朱 蕊 010-68205655附件:1.老年用品产品推广目录分类.et 2.老年用品产品推广目录申报书.wps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4年5月16日1.老年用品产品推广目录分类.pdf2.老年用品产品推广目录申报书.pdf
05-27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我市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为企业提供更全面、更精准的服务支持。2024年5月24日,由拉萨市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中心主办,西藏四新实业有限公司承办的“2024年度拉萨中小微型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推介会暨惠企政策宣讲会”在拉萨市西藏宾馆隆重举行。来自拉萨市各区县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及其他中小微企业共计100余人参会。会上,平台工作人员通过发放宣传单和惠企政策汇编手册的形式,向与会企业详细介绍了拉萨市中小微型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的功能与服务。平台依托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一站式、全方位的服务,包括政策咨询、科技服务、项目申报、投融资服务、信息化服务、工商税务服务、检验检测服务、信息查询等多个方面。通过该平台,企业可以更加便捷地获取政策信息,降低运营成本,提高竞争力。 在惠企政策宣讲环节,西藏大学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中国计算机学会会员、国家级创新工程师高飞受邀作为主讲嘉宾,为与会企业进行了《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政策》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的授课。高飞教授深入浅出地解读了政策内容,并结合实际案例,为企业提供了具体的操作指导和建议。 高飞教授表示,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是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旨在鼓励企业加大科技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从而推动产业升级和经济发展。他呼吁广大企业要充分利用好这些政策,不断提升自身的核心竞争力。此次推介会吸引了众多中小微企业代表参加,他们纷纷表示,通过此次活动,不仅深入了解了拉萨市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的功能和服务内容,还获得了宝贵的政策信息和发展建议。希望未来能够进一步加强与服务中心的合作,共同推动拉萨市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下一步,拉萨市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中心将继续加强与政府各部门的沟通协作,不断优化服务平台功能和服务内容,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更加全面、更加精准的服务支持。同时,该中心还将积极组织开展各类培训、交流活动,帮助企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拓展市场渠道,实现高质量发展。
05-27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我市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为企业提供更全面、更精准的服务支持。2024年5月21日,由拉萨市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中心主办,西藏四新实业有限公司承办的“2024年度拉萨中小微型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推介会暨惠企政策宣讲会”在柳梧新区拉萨鑫荣酒店喜马拉雅厅隆重举行。来自拉萨市各区县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及其他中小微企业共计100余人参会。 平台依托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一站式、全方位的服务,包括政策咨询、科技服务、项目申报、投融资服务、信息化服务、工商税务服务、检验检测服务、信息查询等多个方面。通过该平台,企业可以更加便捷地获取政策信息,降低运营成本,提高竞争力。在惠企政策宣讲环节,西藏大学财经学院会计主任、会计学副教授汪丽作为主讲老师,为企业进行了“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汪丽老师结合实际案例,为企业提供了具体的操作指导和建议。 下一步,拉萨市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中心将继续加强与政府各部门的沟通协作,不断优化服务平台功能和服务内容,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更加全面、更加精准的服务支持。同时,该中心还将积极组织开展各类培训、交流活动,帮助企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拓展市场渠道,实现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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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厅企业函〔2024〕1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部属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动员各方力量支持服务中小企业,营造良好服务氛围和产业生态,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8部门关于开展2024年“一起益企”中小微企业服务行动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2024年全国中小企业服务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为主线,聚焦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发展的痛点难点,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强化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协会/商会、服务机构之间协同联动,引领带动各类服务资源,集中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中小企业服务活动,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二、活动时间2024年6月三、活动内容根据2024年“一起益企”中小微企业服务行动要求,有关行业协会、工业和信息化部所属单位按照《2024年全国中小企业服务月活动清单》(见附件),从政策宣贯、市场拓展、引才育才、融资促进、出海服务、法律服务、科技成果赋智、质量标准品牌赋值、数字化赋能等9个方面开展服务活动。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有关行业协会、工业和信息化部所属单位沟通对接,充分发挥各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协会/商会、市场专业服务机构等各类服务资源作用,强化优势互补、协同发力,因地制宜组织开展创新性、特色化中小企业服务活动。四、工作要求(一)突出服务重点。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在年度“一起益企”中小微企业服务行动基础上,结合6月27日“联合国中小微企业日”,面向科技型和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重点群体和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园区等重点区域,开展主题突出、特色鲜明、时效性强的重点服务活动。(二)突出服务实效。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力戒形式主义,不办华而不实的大场面,不作讲了即忘的空表态,真正深入园区、深入企业,帮助中小企业真正解决好生产运营中的难题,提升企业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及时跟踪总结服务月活动成效,发掘典型案例和特色亮点,推动服务产品化标准化规范化,发现和推广服务中小企业的新模式新做法。发挥全国中小企业服务“一张网”作用,推动线上线下服务融合,提升协同服务、精准服务、智能服务、优质服务能力。(三)突出舆论宣传。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广泛开展宣传报道,创新报道方式,形成良好舆论氛围。要阐明中小企业重要作用,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讲好中小企业故事,传播专精特新发展理念;宣传中小企业服务体系重要功能,汇聚赋能中小企业合力。五、其他事项请各单位于7月5日前将中小企业服务月活动工作总结(包括工作做法、取得成效、服务案例等内容)报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附件:2024年全国中小企业服务月活动清单.pdf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4年5月20日2024年全国中小企业服务月活动清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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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统计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能源局、国家林草局、中国民航局、国家外汇局办公厅(办公室),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多措并举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推动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好《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各项降成本重点任务,全力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2024年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将重点组织落实好7个方面22项任务。一、提高税费优惠政策的针对性有效性(一)优化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好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科技成果转化税收减免等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重点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适当降低先进技术装备和资源品进口关税。(二)强化涉企收费监管。坚决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聚焦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行业协会、金融机构、天然气管网和供水企业等领域,依法查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违规收费、行业协会依托行政权力违规收费、金融机构不落实收费减免政策、天然气管网和供水企业不执行政府定价等行为。研究建立常态化涉企收费协同监管体系和工作机制,落实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完善涉企收费联合监管、联合惩戒机制,提升涉企收费监管的法治化水平。二、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三)营造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稳健的货币政策要灵活适度、精准有效,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社会融资规模、货币供应量同经济增长和价格水平预期目标相匹配。畅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避免资金沉淀空转。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四)推动贷款利率稳中有降。持续发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效能和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的重要作用,在保持商业银行净息差基本稳定的基础上,促进社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五)引导金融资源精准滴灌。保持再贷款、再贴现政策稳定性,实施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继续对涉农、小微企业、民营企业提供普惠性、持续性的资金支持。发挥存款准备金政策的正向激励作用,继续对农村金融机构执行差别化存款准备金率政策。深入开展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继续开展小微、民营企业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优化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制度,完善小微授信尽职免责制度,加大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投放。引导金融机构持续加大对乡村振兴、科技创新、制造业、绿色发展等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金融支持力度。(六)持续优化金融服务。健全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扩大涉企信用信息共享范围。优化征信市场布局,推动征信机构增加征信有效供给,推动信用评级机构提升评级质量和服务水平。优化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和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功能。持续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发挥国家产融合作平台作用,强化金融服务供给,精准对接企业融资需求。实施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加大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风险分担和补偿力度。实施“科技产业金融一体化”专项,加强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引导早期投资和创业投资支持独角兽企业培育发展。(七)降低中小微企业汇率避险成本。推动银行建立健全服务企业汇率风险管理长效机制,丰富汇率避险产品,加强宣传培训,优化中小微企业授信和保证金管理制度,加强政银担多方协作,共同降低中小微企业外汇套保成本。三、持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八)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制定关于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修订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推动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全覆盖。持续深入开展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加强重点领域反垄断监管执法。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的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清理工作,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九)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大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力度。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效能,加快建设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平台,强化知识产权数据开放共享,新建一批国家重点产业专利专题数据库,持续优化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产品和工具。(十)规范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制度。积极推进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修改工作。出台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从源头上减少排斥、限制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完善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积极推动数字证书(CA)全国互认,降低企业交易成本。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加强常态化行政执法检查,创新手段提升监管效能。(十一)健全防范化解拖欠企业账款长效机制。强化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及时支付中小企业货物、工程、服务款项。(十二)优化外商投资环境。继续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放宽有关服务业市场准入。扩大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加强外商投资服务保障。四、缓解企业人工成本压力(十三)继续阶段性降低部分社会保险费率。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5年底。(十四)支持企业稳岗扩岗。落实和完善稳岗返还、专项贷款、就业和社保补贴等政策,加强对就业容量大的行业企业支持。(十五)加强公共实训基地共建共享。推动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扩容提质,针对重点群体加大培训服务力度,强化技能人才培养和企业用工保障。五、降低企业用地原材料成本(十六)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持续推进工业用地由出让为主向出让、租赁并重转变。健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多元化供应体系。研究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政策,实行向下递减的地价优惠政策,降低企业初期用地成本。指导地方因地制宜适时调整更新基准地价,进一步提升土地要素的支撑保障能力。(十七)加强能源资源保障。推进实施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加强重要能源、矿产资源国内勘探开发和增储上产,大力推动支撑性电源建设投产,提高能源资源安全保障能力。落实好《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推动矿产相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六、推进物流提质增效降本(十八)实施降低物流成本行动。研究制定《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行动方案》,强化政策协同和工作合力,有力推动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增强企业和实体经济竞争力。(十九)完善现代物流体系。稳步推进国家物流枢纽、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促进现代物流高质量发展。新增支持一批城市开展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推动跨运输方式一体化融合。继续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支持建设改造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快递物流站点,完善仓储、运输、配送等设施,加快补齐农村商业设施短板,健全县乡村物流配送体系。(二十)调整优化运输结构。大力发展多式联运,支持引导多式联运“一单制”“一箱制”发展。加快推进港口、物流园区等铁路专用线建设,大力推动大宗货物和中长距离货物运输“公转水”“公转铁”,提高运输组织效率,促进港口集装箱铁水联运量保持较快增长,推动港口、物流园区、工矿企业大宗货物绿色集疏运比例稳步提升。七、激励企业内部挖潜(二十一)支持企业转型升级降本。强化对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的资金支持,落实技术改造投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推进传统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研究制定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大对重点产业链中小企业支持力度。积极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优化完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政策,聚焦国家战略领域,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迭代创新。(二十二)引导企业提高生产经营效率。深入实施智能制造工程,支持企业建设智能工厂和智慧供应链,构建基于场景的企业标准群。实施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鼓励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贯标、工业互联网平台贯标,以两化深度融合推动企业提升生产、经营等环节数字化水平,提升生产和管理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各有关方面要进一步完善降成本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强化协同联动,密切跟踪重点任务进展情况,扎实推进各项政策落地见效。加强降成本政策宣传,让企业了解并用好各项优惠政策。深入开展企业成本调查研究,认真听取和吸纳企业意见建议,积极回应企业关切,不断完善相关政策。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将继续加强对好经验、好做法的梳理,并做好宣传和推广。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人民银行办公厅202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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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全国工商联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百场万企”大中小企业融通对接活动的通知 工信厅联企业函〔2024〕1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国资委、知识产权局、工商联: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产业链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的决策部署,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一部门关于开展“携手行动” 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2022-2025年)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22〕54号)要求,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知识产权局、全国工商联联合组织开展2024年“百场万企”大中小企业融通对接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活动目标建立完善大中小企业融通对接渠道,集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金融机构等各方资源,为中小企业与大企业搭建交流、展示、服务、对接平台,丰富拓展融通对接的广度、维度和深度,推动更多中小企业融入大企业创新链产业链供应链,达成一批融通合作项目,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竞争力,助推新质生产力发展。二、活动时间2024年全年三、活动内容(一)组织开展产业链专场对接活动。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行业司局以行业龙头企业为依托,组织开展工业母机、新能源汽车等产业链对接活动(见附件1)。部分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国资委、知识产权局、工商联结合本省重点产业链组织开展全国性的融通对接活动(见附件2),活动名称原则上统一为“百场万企”大中小企业融通对接活动。(二)开展中央企业、民营企业与中小企业专场对接。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国务院国资委举办走进央企、闭门对接会等央企与中小企业系列对接活动,与中央企业产业链融通发展共链行动有效衔接,发挥中央企业链长作用,加强对中小企业支持带动;联合全国工商联举办大型民营企业与中小企业系列对接活动(见附件3),推动大型民营企业面向中小企业开放创新资源和供应链体系;联合国家知识产权局举办专利转化活动,以专利合作促进融通创新。(三)在各行业大会中举办融通对接活动。在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中国数控机床展览会等大会活动中举办产业链融通对接活动(见附件4),依托大会集聚行业资源的优势,按行业设置“百场万企”大中小企业融通对接活动。(四)各地分层次分领域举办形式多样的对接活动。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国资委、知识产权局、工商联结合当地产业基础和发展实际,聚焦制造业重点产业链、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分层次分领域举办本区域融通对接活动,广泛集聚各方资源,推动健全完善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的生态体系。依托高校和科研机构专利转化资源库,各地知识产权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聚焦特色优势产业,组织产业园区、行业协会、专业机构等共同参与,分领域组织专利转化对接系列活动,加速一批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实现产业化。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国资委、知识产权局、工商联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工作协同机制,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作,制定本地开展大中小企业融通对接活动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职责、组织流程和工作目标,确保对接活动有部署、有组织、有成效,可参考借鉴部分地方典型案例(见附件5)。各地开展大中小企业融通对接情况将纳入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的指标体系。(二)做好活动谋划。要聚焦本地特色优势产业,提前摸排大企业需求,广泛动员中小企业、相关机构参与,根据企业合作意愿以及能力匹配程度,确定预对接企业名单,做好会前沟通指导,提升对接精准度和成功率,确保对接实效。要充分发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产业集聚优势,做好对接活动的支撑保障。(三)丰富活动形式。要将大中小企业融通对接与科技成果转化、投融资服务、数字化转型等工作相协同,邀请有关高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行业协会、投融资机构、数字化服务机构等积极参与,结合企业实际需求,组织开展专利发布、路演展示、投融资对接等活动,提升活动实效。全国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服务平台做好相关活动的服务支撑。(四)做好信息报送。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牵头,会同同级国资委、知识产权局、工商联做好活动信息报送工作,分别于2024年7月10日和2025年1月10日前将“百场万企”大中小企业融通对接活动统计表(见附件6)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邮箱:cxfwc@miit.gov.cn),在重要活动举办后及时报送活动信息和成效。全国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服务平台链接:进入http://zjtx.miit.gov.cn/点击子模块“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的产业链专场对接活动表.pdf 2.部分省份举办的全国性融通对接活动表.pdf 3.大型民营企业与中小企业系列对接活动表.pdf 4.在展会活动中举办的融通对接活动表.pdf 5.“百场万企”大中小企业融通对接活动典型案例.pdf 6.“百场万企”大中小企业融通对接活动统计表.pdf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全国工商联办公厅2024年5月16日1.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的产业链专场对接活动表.pdf4.在展会活动中举办的融通对接活动表.pdf2.部分省份举办的全国性融通对接活动表.pdf3.大型民营企业与中小企业系列对接活动表.pdf6.“百场万企”大中小企业融通对接活动统计表.pdf5.“百场万企”大中小企业融通对接活动典型案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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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20 16:55 来源:运行监测协调局近日,为加快实施制造业供应链提升工程,推动现代供应链体系深度嵌入制造业产业链,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印发了《制造业企业供应链管理水平提升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为更好理解和实施《指南》,现解读如下:一、《指南》出台的背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产业链供应链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要优化和稳定产业链、供应链,维护全球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稳定是推动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并强调产业链、供应链在关键时刻不能掉链子,这是大国经济必须具备的重要特征。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着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国务院要求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促进制造协同化、服务化、智能化,推动健全制造业供应链服务体系。近年来,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聚焦供应链标准化、数字化、绿色化等领域,强化供应链标准体系建设,积极推动提升制造业企业供应链管理水平,取得积极成效。同时也要看到,目前国内大多数制造业企业供应链管理仍处于起步阶段,尚缺乏系统性政策引导,仍需提高现代供应链创新发展理念认识,完善标准制度体系建设等,以适应高质量发展需要。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方兴未艾,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加快深度融合,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处于关键阶段。企业是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主体,高效安全的供应链是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针对制造业企业供应链管理短板弱项,通过制定《指南》并指导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商务部门和有关管理服务机构组织实施,有利于凝聚各方力量,助力制造业企业提升供应链管理水平,进而对优化企业生产经营、提质增效和增强产业韧性水平发挥积极作用。二、《指南》的适用范围及对象是什么?《指南》的适用范围及对象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制造业企业,旨在引导制造业企业明确提升供应链管理水平的总体要求和重点方向,企业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因"企"制宜,从战略高度出发,制定企业供应链发展战略和供应链全局优化提升实施方案;二是行业协会、招投标服务机构、供应链解决方案服务商、平台企业等,旨在引导各类社会机构在助力制造业企业供应链管理水平提升中发挥积极作用;三是地方各级主管部门,旨在完善对制造业企业供应链管理水平提升的政策保障和支撑环境,强化组织实施。三、《指南》引导制造业企业提升供应链管理水平的主要方向是什么?《指南》以推进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为导向,从6个方向引导制造业企业提升供应链管理水平。一是加强企业供应链多维协同。明确供应链多维协同的主要内涵,提出积极构建高效协作组织、着力推进业务流程高效协同、全面促进要素资源共享共用、协同创新提升制造水平等4条具体措施。二是实现企业供应链管理精益化。明确精益供应链的主要内容,提出消除供应链各环节浪费、推动供应链全链条流程优化、健全标准化供应链体系等3条具体措施。三是加快企业供应链数字化转型。明确供应链数字化的主要内涵,提出制定有效的供应链数字化策略、加强供应链管理系统建设、提高供应链数字化运用能力等3条具体措施。四是健全企业绿色供应链体系。明确绿色供应链的主要内涵,提出大力推动绿色供应链设计、积极开展绿色采购、深入推进清洁生产、开展产品碳足迹核算等4条具体措施。五是构建企业全球供应链网络。明确全球供应链的主要内涵,提出有序融入全球供应链网络、共建共享国际物流基础设施、提高全球供应链协调能力等3条具体措施。六是提升企业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明确供应链韧性和安全的主要内涵,提出强化风险预警和应对准备、完善供应商风险管理体系、多元化物流运输网络、构建主动有为的供应链风控文化等4条具体措施。同时,《指南》还制定了制造业企业供应链管理水平参考指标体系,供企业实践中参考。四、《指南》如何服务和保障制造业企业提升供应链管理水平?《指南》引导社会机构从3个方面加强供应链管理服务支撑:一是强化咨询服务支撑,鼓励构建制造业产业链供应链信息库、产品库、专家库;二是强化标准服务支撑,鼓励加强标准宣贯、应用服务和实施效果评估;三是强化人才服务支撑,鼓励实现产教融合、科教融汇,培养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的供应链管理人才。同时,提出从政府层面牵头建立3条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实施,构建“政产学研”一体化的工作协同推进机制;二是加强供需链接,强化跨区域、跨领域供应链信息共享交流;三是加强标杆引领,构建不同领域的供应链管理典型案例遴选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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