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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全国工商联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百场万企”大中小企业融通对接活动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函〔2024〕1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国资委、知识产权局、工商联: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产业链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的决策部署,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一部门关于开展“携手行动” 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2022-2025年)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22〕54号)要求,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知识产权局、全国工商联联合组织开展2024年“百场万企”大中小企业融通对接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活动目标建立完善大中小企业融通对接渠道,集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金融机构等各方资源,为中小企业与大企业搭建交流、展示、服务、对接平台,丰富拓展融通对接的广度、维度和深度,推动更多中小企业融入大企业创新链产业链供应链,达成一批融通合作项目,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竞争力,助推新质生产力发展。二、活动时间2024年全年三、活动内容(一)组织开展产业链专场对接活动。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行业司局以行业龙头企业为依托,组织开展工业母机、新能源汽车等产业链对接活动(见附件1)。部分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国资委、知识产权局、工商联结合本省重点产业链组织开展全国性的融通对接活动(见附件2),活动名称原则上统一为“百场万企”大中小企业融通对接活动。(二)开展中央企业、民营企业与中小企业专场对接。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国务院国资委举办走进央企、闭门对接会等央企与中小企业系列对接活动,与中央企业产业链融通发展共链行动有效衔接,发挥中央企业链长作用,加强对中小企业支持带动;联合全国工商联举办大型民营企业与中小企业系列对接活动(见附件3),推动大型民营企业面向中小企业开放创新资源和供应链体系;联合国家知识产权局举办专利转化活动,以专利合作促进融通创新。(三)在各行业大会中举办融通对接活动。在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中国数控机床展览会等大会活动中举办产业链融通对接活动(见附件4),依托大会集聚行业资源的优势,按行业设置“百场万企”大中小企业融通对接活动。(四)各地分层次分领域举办形式多样的对接活动。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国资委、知识产权局、工商联结合当地产业基础和发展实际,聚焦制造业重点产业链、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分层次分领域举办本区域融通对接活动,广泛集聚各方资源,推动健全完善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的生态体系。依托高校和科研机构专利转化资源库,各地知识产权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聚焦特色优势产业,组织产业园区、行业协会、专业机构等共同参与,分领域组织专利转化对接系列活动,加速一批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实现产业化。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国资委、知识产权局、工商联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工作协同机制,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作,制定本地开展大中小企业融通对接活动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职责、组织流程和工作目标,确保对接活动有部署、有组织、有成效,可参考借鉴部分地方典型案例(见附件5)。各地开展大中小企业融通对接情况将纳入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的指标体系。(二)做好活动谋划。要聚焦本地特色优势产业,提前摸排大企业需求,广泛动员中小企业、相关机构参与,根据企业合作意愿以及能力匹配程度,确定预对接企业名单,做好会前沟通指导,提升对接精准度和成功率,确保对接实效。要充分发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产业集聚优势,做好对接活动的支撑保障。(三)丰富活动形式。要将大中小企业融通对接与科技成果转化、投融资服务、数字化转型等工作相协同,邀请有关高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行业协会、投融资机构、数字化服务机构等积极参与,结合企业实际需求,组织开展专利发布、路演展示、投融资对接等活动,提升活动实效。全国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服务平台做好相关活动的服务支撑。(四)做好信息报送。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牵头,会同同级国资委、知识产权局、工商联做好活动信息报送工作,分别于2024年7月10日和2025年1月10日前将“百场万企”大中小企业融通对接活动统计表(见附件6)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邮箱:cxfwc@miit.gov.cn),在重要活动举办后及时报送活动信息和成效。全国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服务平台链接:进入http://zjtx.miit.gov.cn/点击子模块“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的产业链专场对接活动表.pdf2.部分省份举办的全国性融通对接活动表.pdf3.大型民营企业与中小企业系列对接活动表.pdf4.在展会活动中举办的融通对接活动表.pdf5.“百场万企”大中小企业融通对接活动典型案例.pdf6.“百场万企”大中小企业融通对接活动统计表.pdf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全国工商联办公厅2024年5月16日
06-05
《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的决定》已经2024年5月11日国务院第3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总理 李强2024年5月26日 国务院决定对《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二条修改为:“国家设立下列国家科学技术奖:“(一)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二)国家自然科学奖;“(三)国家技术发明奖;“(四)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二、将第三条修改为:“国家科学技术奖应当坚持国家战略导向,与国家重大战略需要和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紧密结合。国家加大对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奖励。国家自然科学奖应当注重前瞻性、理论性,国家技术发明奖应当注重原创性、实用性,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应当注重创新性、效益性。”三、将第四条修改为:“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重大事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党中央。”四、将第七条第二款修改为:“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选由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提出,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五、将第二十一条修改为:“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对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作出的各奖种获奖者和奖励等级的决议进行审核,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六、将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修改为:“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颁发证书和奖金。”第三款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颁发奖章和证书。”七、将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的奖金数额由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提出,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八、将第三十条修改为:“获奖者剽窃、侵占他人的发现、发明或者其他科学技术成果的,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国家科学技术奖的,由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后撤销奖励,追回奖章、证书和奖金,并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1999年5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5号发布根据2003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2020年10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1号第三次修订根据2024年5月2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的决定》第四次修订)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国家设立下列国家科学技术奖:(一)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二)国家自然科学奖;(三)国家技术发明奖;(四)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第三条 国家科学技术奖应当坚持国家战略导向,与国家重大战略需要和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紧密结合。国家加大对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奖励。国家自然科学奖应当注重前瞻性、理论性,国家技术发明奖应当注重原创性、实用性,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应当注重创新性、效益性。第四条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重大事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党中央。第五条 国家维护国家科学技术奖的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和荣誉性,将国家科学技术奖授予追求真理、潜心研究、学有所长、研有所专、敢于超越、勇攀高峰的科技工作者。国家科学技术奖的提名、评审和授予,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干涉。第六条 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国家科学技术奖的相关办法制定和评审活动的组织工作。对涉及国家安全的项目,应当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应当实施绩效管理。第七条 国家设立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等组成评审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负责国家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和监督工作。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选由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提出,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 第二章 国家科学技术奖的设置第八条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授予下列中国公民:(一)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卓越建树的;(二)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巨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或者对维护国家安全做出巨大贡献的。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不分等级,每次授予人数不超过2名。第九条 国家自然科学奖授予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大科学发现的个人。前款所称重大科学发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前人尚未发现或者尚未阐明;(二)具有重大科学价值;(三)得到国内外自然科学界公认。第十条 国家技术发明奖授予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器件及其系统等重大技术发明的个人。前款所称重大技术发明,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前人尚未发明或者尚未公开;(二)具有先进性、创造性、实用性;(三)经实施,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或者对维护国家安全做出显著贡献,且具有良好的应用前景。第十一条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完成和应用推广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为推动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前款所称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技术创新性突出,技术经济指标先进;(二)经应用推广,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或者对维护国家安全做出显著贡献;(三)在推动行业科学技术进步等方面有重大贡献。第十二条 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2个等级;对做出特别重大的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或者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的,可以授予特等奖。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授予对中国科学技术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下列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一)同中国的公民或者组织合作研究、开发,取得重大科学技术成果的;(二)向中国的公民或者组织传授先进科学技术、培养人才,成效特别显著的;(三)为促进中国与外国的国际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做出重要贡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不分等级。 第三章 国家科学技术奖的提名、评审和授予第十四条 国家科学技术奖实行提名制度,不受理自荐。候选者由下列单位或者个人提名:(一)符合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专家、学者、组织机构;(二)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中央军事委员会科学技术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有关个人、组织的提名资格条件,由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可以提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候选者。第十五条 提名者应当严格按照提名办法提名,提供提名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按照规定承担相应责任。提名办法由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制定。第十六条 在科学技术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个人、组织不得被提名或者授予国家科学技术奖:(一)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危害人体健康、违反伦理道德的;(二)有科研不端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被禁止参与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活动的;(三)有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第十七条 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建立覆盖各学科、各领域的评审专家库,并及时更新。评审专家应当精通所从事学科、领域的专业知识,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良好的科学道德。第十八条 评审活动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审专家与候选者有重大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审公平、公正的,应当回避。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委员和参与评审活动的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有利用评审委员、评审专家身份牟取利益或者与其他评审委员、评审专家串通表决等可能影响评审公平、公正的行为。评审办法由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制定。第十九条 评审委员会设立评审组进行初评,评审组负责提出初评建议并提交评审委员会。参与初评的评审专家从评审专家库中抽取产生。第二十条 评审委员会根据相关办法对初评建议进行评审,并向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提出各奖种获奖者和奖励等级的建议。监督委员会根据相关办法对提名、评审和异议处理工作全程进行监督,并向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报告监督情况。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根据评审委员会的建议和监督委员会的报告,作出各奖种获奖者和奖励等级的决议。第二十一条 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对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作出的各奖种获奖者和奖励等级的决议进行审核,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第二十二条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报请国家主席签署并颁发奖章、证书和奖金。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颁发证书和奖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颁发奖章和证书。第二十三条 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和评审的办法、奖励总数、奖励结果等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涉及国家安全的保密项目,应当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加强项目内容的保密管理,在适当范围内公布。第二十四条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实行科研诚信审核制度。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建立提名专家、学者、组织机构和评审委员、评审专家、候选者的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禁止任何个人、组织进行可能影响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和评审公平、公正的活动。第二十五条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的奖金数额由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提出,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奖金数额由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规定。国家科学技术奖的奖励经费列入中央预算。第二十六条 宣传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者的突出贡献和创新精神,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到安全、保密、适度、严谨。第二十七条 禁止使用国家科学技术奖名义牟取不正当利益。 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八条 候选者进行可能影响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和评审公平、公正的活动的,由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其参评资格,并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其他个人或者组织进行可能影响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和评审公平、公正的活动的,由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相关候选者有责任的,取消其参评资格。第二十九条 评审委员、评审专家违反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纪律的,由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取消其评审委员、评审专家资格,并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第三十条 获奖者剽窃、侵占他人的发现、发明或者其他科学技术成果的,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国家科学技术奖的,由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后撤销奖励,追回奖章、证书和奖金,并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第三十一条 提名专家、学者、组织机构提供虚假数据、材料,协助他人骗取国家科学技术奖的,由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取消其提名资格,并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查处。第三十三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的个人、组织,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并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第三十四条 国家科学技术奖的候选者、获奖者、评审委员、评审专家和提名专家、学者涉嫌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通报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第三十五条 参与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组织工作的人员在评审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第三十六条 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安全领域的特殊情况,可以设立部级科学技术奖;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一项省级科学技术奖。具体办法由设奖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并报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及有关单位备案。设立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应当按照精简原则,严格控制奖励数量,提高奖励质量,优化奖励程序。其他国家机关、群众团体,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得设立科学技术奖。第三十七条 国家鼓励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在奖励活动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对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有关活动进行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并制定具体办法。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06-04
为适应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需要,促进节约能源,鼓励使用新能源,现就《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中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对财税〔2018〕74号文中第一条第(一)项、第(二)项中涉及的节能乘用车、轻型商用车、重型商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进行更新,具体要求见本公告附件1、附件2、附件3。二、对财税〔2018〕74号文中第二条第(二)项中涉及的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标准进行调整,具体要求见本公告附件4。三、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新能源汽车产品其他技术要求继续按照财税〔2018〕74号文有关规定执行。四、本公告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号同时废止。2024年7月1日前企业完成申请的,相关技术要求继续按照财税〔2018〕74号文和2022年2号公告规定执行。2024年7月1日后,新申请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节能、新能源汽车车型,其技术要求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列入新的《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新《目录》)。新《目录》自第六十五批开始。新《目录》公告后,第四批至第六十四批《目录》同时废止,原《目录》中符合本公告技术要求的车型将自动转入新《目录》,不符合本公告技术要求的车型应于2024年7月1日前完成整改,整改符合要求的可申请列入新《目录》。五、新《目录》公告前,已取得的列入第四批至第六十四批《目录》的节能、新能源汽车,不论是否转让,可继续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政策。附件:1.节能乘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2.节能轻型商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3.节能重型商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4.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2024年5月27日
06-04
中小企业联系千家万户,是推动创新、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力量。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发展,强调中小企业有灵气、有活力,中小企业能办大事,要加强对中小企业创新支持,为中小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助企发展政策措施,推动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小企业促进法》有关要求,2023年,中国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继续受委托开展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主要情况如下:一、评估工作情况一是扩大参评城市范围,引导更多地区加大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工作力度。本次评估在原有36个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基础上,根据各地企业法人数量情况且限定每省不超过3个城市,新增了14个评估城市,参评城市共计达到50个。根据城市能级情况将参评城市分为两个类别,分别是副省级以上城市(共19个)和地级市(共31个)。50个参评城市中小企业数量约占全国总数量的56%,进一步扩大了评估的广泛性和代表性。二是按照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新要求,优化完善评估指标体系。为确保评估工作的延续性及年度评估结果的可比性,指标体系整体上保持稳定,同时对标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围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新要求,经认真研究论证,对2023年度评估指标体系中部分二、三级指标进一步优化完善。调整后的指标体系由5个一级指标,24个二级指标,40个三级指标构成,主要从“市场环境、法治环境、融资环境、创新环境、政策环境”五个维度进行评价。三是多维度获取评估数据,确保评价结果全面真实有效。本次评估综合运用地方材料填报、企业网上调查、典型城市实地调研、权威机构数据引入等方式开展,共收集有效问卷近5.2万份,检索40多万条信息,在对地方政府填报材料进一步精简的基础上,持续增加了第三方数据调查的条目数量,确保评价结果全面、真实、有效。四是深入开展实地调研,切实了解有关政策落实成效。本次评估对半数以上的参评城市开展实地调研,与地方政府部门、司法机关、企业代表、服务机构、律师等座谈74场,面对面访谈对象约900人次。通过座谈、访谈及问卷调查,直观了解参评城市围绕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所采取的各项政策举措,有关政策的知晓落实情况及企业满意度,并收集意见建议。二、评估主要结论(一)参评城市发展环境基本特征1.惠企政策进一步落地见效,企业获得感满意度提高2022年以来,受错综复杂国内外形势影响,中小企业生产经营面临多方面困难挑战,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仅2022年国家层面出台政策就达40多项,带动地方出台配套政策文件270多份。2023年国家层面推出《助力中小微企业稳增长调结构强能力若干措施》,提出进一步推动稳增长稳预期、着力促进中小企业调结构强能力的15项具体举措,将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减免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半征收小微企业“六税两费”等政策延长至2027年。各参评城市及时细化配套措施,紧盯政策宣传触达,全力推进政策法规落实落细,有效提升中小企业的获得感、认同感和满意度。纾困帮扶政策方面,问卷调查显示,减税降费政策和稳岗返还政策企业知晓率最高,约85%的中小企业反馈知晓。2023年,全国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费超过2.2万亿元,中小微企业受益最明显,金额占比达64%。企业对各项帮扶政策满意度整体较高,已享受过相关政策的企业有超过九成表示满意。 图1帮扶政策中小企业知晓情况(问卷调查数据)促进发展政策方面,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各部门在数字化转型、融通发展、优质企业培育等工作领域实现突破,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问卷调查显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和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政策知晓度较高,有40%以上的企业已享受中小企业公共服务,获得感较高,企业对各项促进发展政策满意度整体较高。2.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深入,服务质效稳步提升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加强中小微企业管理服务,全国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会议要求加强国家、省、市、县四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增强服务能力、提高服务实效。工业和信息化部出台《关于健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推动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把加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作为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性措施。2022年以来,各参评城市在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实效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多层次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不断完善。目前已推动设立覆盖国家、省、市、县四级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服务中心)超过1700家。其中,省级覆盖率超过九成,地市级覆盖率超过八成,县区级覆盖率超过五成。参评城市中,47个城市已设立市级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占比达94%;21个城市已实现区县级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全覆盖,占比达42%。福建省区县级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覆盖率已从不到50%提升至100%,江苏省区县级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从60个增加到82个,覆盖率达86%,推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 图2四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设立情况中小企业服务供给能力不断提升。自2022年起,在全国范围开展“一起益企”中小企业服务行动,鼓励引导各地服务机构积极服务中小企业,2023年累计服务企业1248万家。以“数字化赋能、科技成果赋智、质量标准品牌赋值”为主题,在全国开展“中小企业服务月”活动,举办各类服务活动3000余场,服务企业140余万家。参评城市中,上海、深圳、武汉、重庆、苏州、赣州等城市通过制定促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有关文件,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并建立完善中小企业服务标准和服务评价机制等举措,有力推动服务供给能力提升。中小企业服务线上线下融合步伐加快。据统计,目前全国已建立31个省级、165个市级中小企业线上服务平台。参评城市中,超过40个城市已建立线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其中有21个城市持续建设法规政策库、优质企业库、服务机构库等中小企业基础数据库,上海市企业服务云、深圳“深i企”、北京通企服版、青岛企业通等线上平台不断完善政策精准推送、企业诉求反馈等功能,变“企业找政策”为“政策找企业”,实现“企有所诉,我必有应”。随着覆盖四级中心的中国中小企业服务网上线试运行,全国中小企业服务“一张网”建设稳步推进。3.市场准入壁垒持续破除,市场主体活力有效激发近年来,国家大力推动商事制度改革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企业进入市场的制度性成本大幅下降,市场准入效能持续提高,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中小企业数量稳步增长。据统计,全国中小企业数量由2021年的4800万户增加至2022年的5200万户,增长率达8.3%;参评城市中小企业由2021年的2679.3万户增加至2022年的2911.4万户,增长率达8.7%。2023年全国新设经营主体3272.7万户,同比增长12.6%,其中新设企业1002.9万户,同比增长15.6%。 图3全国及参评城市中小企业数量(万户)市场准入进一步放开,公平竞争加快落实。2023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中明确要求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持续优化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各参评城市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完善社会信用激励约束机制,健全更加开放透明、规范高效的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优化经常性涉企服务事项、市场监管方式,持续激发经营主体内生动力,推进经济持续发展。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不断深入。各参评城市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减少行政审批环节,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大力推行“一网通办”,打破时间和地域的限制,推动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的目标;落实“一窗受理、一次办结”,提升公共服务便利度,降低企业办事成本。问卷调查显示,80%以上的中小企业对政府事项“一网通办”“一窗受理、一次办结”事项表示满意。4.优质企业培育工作走深走实,中小企业创新动能日益增强近年来,国家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各参评城市不断强化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推动中小企业与大企业精准对接、实现融通创新发展,加大创新投入力度,增强企业创新发展能力。优质企业培育成效显著。工业和信息化部出台《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及系列鼓励支持政策,组织开展“携手行动”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引导中小企业提升创新能力、聚焦主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2023年共举办“百场万企”大中小企业融通对接活动1800多场,参与企业11万家,达成合作意向2万多项,签订合作协议1.2万项,合同总金额达5300多亿元。据统计,参评城市累计培育7338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占全国比例超过60%;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创新型中小企业占全国比例亦超过60%。其中,北京、深圳、上海、苏州、宁波、杭州、武汉等7个城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数超过300家,无锡、宁波、苏州、襄阳、北京、杭州等6个城市每万户中小企业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数超过4家。创新投入持续加大。2022年度全国研发经费投入强度达到2.5%,比上年提高0.1个百分点。参评城市2022年研发投入强度均值达到2.7%,比上年增加0.2个百分点。有43个参评城市研发投入强度比上年提高,占比达86%,其中,北京、深圳和西安等3个城市研发投入强度超过5%,分别为6.8%、5.8%和5.2%。 图4全国及参评城市2019-2022年度研发投入强度创新成果丰硕。2022年度全国技术合同交易成交金额达47791.02亿元,比上年增长28.2%。参评城市2022年度技术合同交易成交总金额35675.37亿元,占全国总数的74.7%,比上年增长近25%。2023年度全国授权发明专利92.1万件,注册商标438.3万件。参评城市2023年授权发明专利总数达到63.7万件,占全国总数的69.2%;2023年注册商标总数达到246.33万件,占全国总数56.2%。 图5参评城市创新成果数量占全国总数比例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稳步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通过中央财政资金,支持30个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共15个重点行业、超1.5万家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共有29个参评城市位列其中。根据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系统有关数据,广州、无锡、苏州、杭州、上海等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整体水平相对较高,各参评城市中小企业不愿转、不敢转、不会转的状况有所缓解。5.融资模式持续创新,金融服务效能有所改善近年来,国家持续加大财政、金融等惠企政策支持力度,政府性融资担保、普惠型小微企业信贷持续扩面增量降费,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精准扶持,随借随还随贷等新模式灵活有效,多层次资本市场形成合力,优质中小企业挂牌上市步伐加快,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持续缓解。普惠金融服务可得性持续提升。截至2023年底,全国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29.06万亿元,同比增长23.3%,比各项贷款平均增速高13.1个百分点;2023年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利率为4.8%,同比下降0.5个百分点。各参评城市2022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占人民币贷款总余额比重均值为10.1%,余额增速均值为25%。优质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力度加大。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深化产融对接,鼓励金融机构打造“专精特新贷”等金融产品。截至2023年末,“专精特新”、科技中小企业贷款增速分别达到18.6%和21.9%,显著高于全部贷款增速。证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推动各地高质量建设“专精特新”专板,已公示备案17家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精特新”专板,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加快上市。截至2023年底,已累计有1700多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A股上市,占A股上市企业数量的30%以上;其中2023年新上市企业中,超过70%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持续发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费率不断下降。2022年度,参评城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均值为1.04%,有24个城市费率低于1%,占比达48%。发挥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引领带动作用,坚持投早、投小、投创新。截至2023年12月底,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已累计投资36支子基金,认缴总规模约988亿元,子基金累计投资金额达到478亿元,其中投资种子期、初创期成长型中小企业金额占比达到70%以上。据统计,参评城市中,已有21个城市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或参与成立国家基金子基金,占比为42%;已有39个城市设立可用于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引导基金,占比达78%。6.中小企业权益保护不断完善,法治保障持续强化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要把平等保护贯彻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环节,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近年来,各参评城市围绕国家有关法律积极出台配套法规,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宣传责任,加大公共法律服务力度,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依法保护中小企业生存发展空间。执法监管方式创新有效落实。各参评城市切实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不断提高监管效能。据统计,有超过30个参评城市全面建立包容审慎执法机制;超过40个城市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深入落实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等创新监管方式。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得到更有效保障。各参评城市推动司法保护制度更加完善,司法审理流程更加优化,司法审理效率逐步提升,权益救济体系逐步建成。为保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各参评城市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健全防范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深入开展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的工作。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持续完善。各参评城市加大对创新保护力度,推动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行为保全等制度,建立知识产权侵权和行政非诉执行快速处理机制,健全知识产权法院跨区域管辖制度,强化打击侵犯商业秘密、仿冒混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和恶意抢注商标等违法行为。(二)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表现较优秀城市情况从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综合得分情况来看,副省级以上城市中,上海、深圳、北京、广州、杭州、南京、宁波、青岛、武汉、厦门位列前10位;地级市中,苏州、合肥、无锡、金华、泉州、长沙、东莞、石家庄、郑州、南昌位列前10位。 从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各维度得分情况来看,在法治环境、市场环境两方面,副省级以上城市和地级市的表现比较接近,在政策环境、创新环境和融资环境三方面,副省级以上城市的表现则明显优于地级市。 图6参评城市各维度得分均值雷达图市场环境方面,深圳、广州、上海、厦门、青岛得分居副省级以上城市前5位,海口、东莞、长沙、金华、合肥得分居地级市前5位。法治环境方面,重庆、杭州、南京、广州、宁波得分居副省级以上城市前5位,苏州、合肥、石家庄、海口、长沙得分居地级市前5位。融资环境方面,上海、北京、深圳、宁波、南京得分居副省级以上城市前5位,苏州、合肥、金华、赣州、潍坊得分居地级市前5位。创新环境方面,北京、杭州、武汉、广州、深圳得分居副省级以上城市前5位,苏州、无锡、郑州、合肥、长沙得分居地级市前5位。政策环境方面,深圳、上海、北京、南京、广州得分居副省级以上城市前5位,金华、泉州、苏州、合肥、无锡得分居地级市前5位。 三、参评城市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主要经验做法一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苏州市多元联动设立“融驿站”,为企业提供方便快捷的政务服务及个性化精准指导,有效解决政府有限行政资源与数量庞大的服务对象间的供需矛盾,为资源相对缺乏的中小企业提供贴身服务。天津市发挥部门协同作用压缩审批事项办结时限,打造“一窗受理、并行办理、一天办结”的“津味套餐”服务体系,大幅缩短企业开办时间、简省办税环节、降低办税成本。海口市创新推行“一照(证)通行”改革,形成一类业态开办“一次申请、一窗受理、一表复用、一档流转、一链审批、一码服务、一照准营”的“七个一”服务模式,实现营业执照和许可证合并申请、一次性办理。长沙市聚焦扩大电子证照应用领域,高标准推进“无证明城市”建设,真正让群众少跑腿,数据多跑路。潍坊市搭建“云踏勘”平台,构建“踏勘信息线上流转、视频踏勘实时互动、精准获取定位、在线出具报告、在线签字确认、全程影像资料安全云端储存”的全流程“零见面”新型智慧踏勘模式,推动行政审批明显提速。二是推动信用体系建设。武汉市以信用管理体系为基础,采取“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让工程建设领域“多证齐发”变为常态化流程,显著提升审批质效。赣州市推行信用修复机制,建立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主动告知提醒制度,全面压减修复时限。实施信用修复协同互认,解决失信企业“多头申请、重复修复”问题。三是强化生产要素保障。深圳市创新园区供电服务模式,创新探索“政府出资改造配电系统、供电部门承担改造建设任务、最终实现直供电抄表到终端用户”的“转改直”新路子,让企业的稳健发展得到专业保障。上海市以“工业上楼”拓展工业发展新载体,推动轻生产、低噪音、环保型企业“工业上楼”,加快走出一条顺应产业升级趋势、突破产业用地瓶颈、拓展产业发展空间的新路子。泉州市探索创新园区标准化建设模式,建立“月例会、季拉练、年考核”较为体系化的标准化园区建设举措,推动企业“出村入园”、产业上楼发展,推进新型工业化和新型城镇化同步发展。四是打造行政执法监管新模式。南京市推出“综研联检”模式,开展多部门现场联合检查,有效减少安全生产领域多头重复执法,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宁波市系统整合正面清单、绿色保险、环保管家、“绿岛”模式等先导式服务政策,创新构建执法监管“无事不扰”和问题有效发现整改相融合的新型生态环境监管服务体系。五是构筑司法保护屏障。上海市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进一步完善“繁简分流”合规程序,为涉案小微企业合规开辟“快车道”,减轻因涉案周期长带来的压力。金华市探索民事执行“输氧玻璃罩”机制,通过政府、法院间的高效联动,重塑涉企债务处置流程,探索出一条司法助力提振中小企业发展信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工作路径。杭州市构建“社会调解优先、法院诉讼断后”诉源治理模式,采用以当事人付费调解为主、政府采购调解服务托底的方式,吸引专业调解力量参与市场化解纷工作,最大程度激活市场化解纷力量,有效缩短解纷时间、降低成本。石家庄市建立企航法律服务中心及14个区工作站,形成一中心多站点、覆盖全市中小企业的服务网络,为有需求的企业提供精准、高效、专业的免费法律服务,护航企业健康发展。六是创新银行贷款模式。北京市落实中小企业首次贷款补贴政策,按照“标准统一、流程简便、公平普惠、达标即享、资金直达”的要求,采用“免申即享”的方式,有效缓解融资贵难题。西安市推出“技术交易信用贷”,依据技术合同支持具有技术交易行为的科技型企业融资,有效降低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成本。南京市创新发展市场化增信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采用银行保函为参与方共担市场风险,促进技术要素与资本要素融合发展。七是营造良好创新生态。合肥市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与大院大所共建37家协同创新平台,组建“场景创新促进中心”,推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产业发展”协同联动,赋能高质量发展。成都市打造“科创通”服务平台,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创新创业和精准科技金融支持,推出科创贷、科创投、科创贴等多元服务助力科技企业创新。青岛市探索发展“云端研发”模式,集需求挖掘、资源匹配、创新服务等功能于一体,有效提升资源整合效率,实现降本增效。厦门市基于税收大数据,编制发布“企业创新税收指数”,针对企业创新活动、创新能力、创新效用全景画像,促进各类创新要素资源向企业倾斜。北京市推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十项服务新举措,推出“数智转型”“千亿畅融”“专利护航”“京才荟聚”“融通入链”“场景育新”等行动,针对性解决企业最核心最急迫的发展问题,强化企业全方位支持力度。八是打造人才支撑体系。武汉市系统构建“1+5+N”人才发展体系,分层分类完善各类人才政策,围绕人才评价,积极探索试行人才注册制和动态积分制,构筑不唯地域、破除时限的人才吸纳工作机制。阜阳市在全国职业院校创新探索“校长围绕厂长转、专业围绕产业转、教学围绕生产转”和“学校像工厂、教室像车间、老师像师傅、学生像徒弟”的“三转四像”办学模式,着力打造高技能人才培养新高地。东莞市搭建“就莞用”服务平台,畅通中小企业用工需求反映渠道,精准提供用工服务,有效保障企业中高层次人才和“智能制造”领域技能型人才的用人需求。九是提升产业链供应链创新能力。重庆市搭建“一链一网一平台”,聚焦做深做细全市制造业重点产业链,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赋能。宁波市聚焦产业链“卡脖子”问题,建立产业链“卡脖子”技术动态排摸机制,完善关键核心技术红、黄、绿“三色图”模型,实施“关键核心技术登峰”“前沿引领技术2035”“重大场景应用”三大计划,全力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十是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无锡市将建设“锡企服务平台”列入市领导挂钩联系营商环境攻坚突破事项之首,通过畅通网络端、移动端、语音端、窗口端“四端”渠道,面向全市中小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南昌市市县两级全部成立中小企业服务联盟,由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指导,各类优质服务机构自发组成,整合聚集各类优质中小企业服务资源为广大中小企业提供多元化服务。襄阳市建立企业帮扶机制,开展“千名干部进千企”工作,推动市县两级联动包保,提升问题化解质效。广州市不断强化服务载体,鼓励中小企业集聚区或产业园区运营管理机构、各类行业商协会、各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等建设运营中小企业服务站,打通中小企业服务“最后一公里”。当前,外部环境的复杂性、严峻性、不确定性上升,我国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基础还不稳固,部分中小企业经营困难。评估发现,为持续推动完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进一步稳固中小企业生产经营企稳向好态势,切实提振企业发展信心,还需重点关注解决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企业普遍面临用工成本及原材料成本上涨、国内外订单减少、销售回款难等三大难题,需继续加大纾困帮扶力度;银行贷款难、抵押担保难、直接融资难依然困扰小微企业;企业创新研发机制尚不健全,大中小企业融通对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支持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存在专业性不强、服务广度和深度不够、经营规范性较差等问题,尚未能更好满足企业差异化、高质量的服务需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资金、人才短缺及数字化服务商能力不足等因素,制约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进程;用人难、引才难已成为影响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因素,各地方支持人才引育留用的政策效果还需充分释放。
06-03
各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藏青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为持续完善自治区绿色制造和服务体系,发挥制造业在绿色低碳转型中的基础性和导向性作用,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我厅组织开展2024年自治区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申报工作。严格按照《西藏自治区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实施细则》要求,积极组织推荐本辖区企业、园区绿色制造名单申报工作。企业、园区可采取自评价方式或委托第三方机构方式,参考《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编写评价报告。二、严格推荐,充分发挥标杆作用。严格把控推荐质量,充分发挥标杆带动效应,对能效达到标杆水平的企业、园区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推荐。原则上被评选为自治区级绿色制造名单的示范单位,方可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三、深入调研,强化后续监管服务。深入调研、主动作为,掌握好企业、园区绿色制造发展情况,对先进典型及时予以宣传、推荐和政策支持,并配合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做好专家论证、现场复核等相关工作。各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藏青工业园区管理委会请于6月25日前将申报推荐函、推荐汇总表和评价报告(一式二份,含电子版)上报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同时,组织本辖区绿色制造名单在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完成填报工作。特此通知。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2024年5月27日 (联系人及电话:龚成忠0891-6198837;石小艳18582227723,0891-6198856兼传真,邮箱:gxtgcc@163.com。)
06-03
发改社会〔2024〕70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和旅游厅、电影主管部门、广播电视局、文物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印发的《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国发〔2024〕7号),我们研究制定了《推动文化和旅游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电影局广电总局国家文物局2024年5月21日 推动文化和旅游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推动文化和旅游领域设备更新,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部署,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为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有力支撑。一、总体要求坚持事业产业协调发力,对于产业领域,主要依靠市场提供多样化供给;对于公共服务领域,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坚持设备水平与服务水平同步提升,统筹设备更新和体制机制完善、配套资源投入,切实让人民群众对设备更新成果可感可知。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优先更换年久失修的设备,严防债务风险,并确保可持续应用。力争到2027年,引导推动全国文化和旅游领域更新一批设施设备,保持相关投资规模持续稳定增长,全面提升服务质量,推动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二、重点任务(一)实施观光游览设施更新提升行动。1.更新升级游客运载设备。推动重点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公共文化场馆等场所内的索道缆车、电梯等运载设备更新升级,淘汰运载容量不能满足需求、维修维保频次高、超长期服役的老旧设备,提升游客接待能力和服务水平。2.更新升级旅游观光设备。推动重点旅游景区陆上、水上及空中旅游观光设备升级,更新一批高技术、高效率、高可靠性、低能耗的先进设备,包括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房车自驾车营地设施,冰雪旅游设备,观光游轮、旅游观光船、快艇、低空飞行器等。(二)实施游乐设施更新提升行动。3.更新升级游乐设施。推动游乐园、城市公园等场所更新一批高可靠性的先进游乐设备,提升设施安全运营水平。推动游戏游艺设备更新升级,促进科技含量高、能效等级高、沉浸式体验感好的设备使用,更好满足消费者文化娱乐需求。(三)实施演艺设备更新提升行动。4.更新升级演艺设备。推动文艺演出和旅游演艺等场所舞台灯光、音响、显示、机械、特效等设备及相应控制系统设备更新,鼓励相关演出单位更新一批安全性高、舞台效果优秀、稳定性强、能效等级高的设备,更好满足舞台内容创作展示需要和观众观演需求。(四)实施智慧文旅改造提升行动。5.更新升级智能管理服务设备。推动重点旅游景区、公共文化场馆更新导视导览、展览展陈展示、查询阅览传播、游客读者服务等智慧服务设备,以及门禁闸机、应急广播、巡检监控等智慧管理设备,提升智能化服务水平。6.更新升级沉浸式体验设备。推动优质文旅企事业单位更新数字投影设备、智能文化设备、娱乐用智能无人飞行器等,打造沉浸式、智能化新产品新内容新场景,培育新型业态,推动传统业态转型升级。(五)实施文物保护利用能力提升行动。7.加快替换博物馆老旧设备。推动博物馆加快淘汰落后低效、超期服役设备,迭代升级珍贵文物无酸纸囊匣等包装设施、文物密集储存柜、恒温低反玻璃展柜等。推动中央空调、恒温恒湿设备等更新改造,推广应用能效二级及以上的节能设备。8.更新升级文物勘察、科研和展示设备。推动国家考古遗址公园、重点科研基地及联合工作站、重点考古机构、重要石窟寺保护机构等单位,对展陈展示设施设备、大型实验室设备、考古方舱、现场平台等进行更新升级。建设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试验平台,更新配备大位移作动器、加速老化装置等。推动国家重点地区考古标本库房设备配置和更新。(六)实施电影产业高新促进行动。9.推动电影拍摄水平提质升级。推动重点电影基地(园区)硬件设施更新改造,探索制定高新技术格式电影标准化摄制技术与工艺流程。鼓励电影摄制相关企业和设备租赁公司升级符合高新技术格式要求的摄影器材、灯具、存储器等装备。10.提高电影制作整体水平。鼓励在电影视觉效果和后期制作中运用人工智能、虚拟拍摄、虚拟预演等新技术新装备。推动电影后期制作设备体系的升级改造,实现高新技术化和标准化。推动建立和升级云制作平台、云数据中心,夯实行业通用制作技术和算力底座。11.推进电影放映技术自主创新。推广新一代影院装备系统,大规模实施影院LED屏放映系统更新计划,做强自主知识产权影院装备品牌,重塑电影放映业务形态,为观众提供更加舒适、便捷、丰富的电影消费服务。鼓励农村、学校、社区等公益放映设备升级换代,提升电影公共服务质量水平。(七)实施高清超高清设备更新提升行动。12.提升超高清频道制播和传输覆盖能力。推动部分有条件的省份和副省级城市开办4K超高清频道并争取全国覆盖,建设4K超高清采集拍摄系统、后期制作系统、媒资系统、播出系统、传输分发系统等,快速形成超高清频道的规模化服务供给效应,带动内容生产、设备制造、网络传输覆盖和终端呈现等超高清全产业链优化升级贯通,促进相关设备应用推广。鼓励加快高清超高清电视机、电视机顶盒推广普及和智能化更新迭代。13.加快内容制播传输发射设备升级。加快淘汰超期服役老旧设备设施,妥善化解安全播出风险,提高安全播出保障能力。鼓励电视台、广播电视制作播出传输机构、网络视听平台等,加快制播传输发射设备设施更新换代和系统升级改造,提升优质视听内容供给和传输覆盖能力。(八)实施历史文化名城和街区保护行动。14.更新升级保护管理和监测设备。依托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历史建筑,推动消防、展示等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加强节能技术应用,提升超低能耗设备配置,实现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的绿色化运维。更新视频监控、无人机、物联感知等相关传感设备的布设和应用,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应用推广,提升智慧管理和运维水平。推动超声波检测仪、应力波检测仪、红外热像仪等无损检测设备更新完善,提高历史建筑的安全监测和管理水平。三、保障措施(一)发挥资金合力。各地要统筹多渠道资金,给予积极支持。鼓励文化和旅游领域企事业单位运用自有资金积极进行设备更新,提高服务质量。将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纳入超长期特别国债等资金支持范围。引导政策性、商业性金融机构加强对文化和旅游领域设备更新的支持。(二)强化标准引领。围绕文化和旅游、电影电视、展览展示等重点领域,结合行业实际制修订一批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与节能降碳、环保、安全、循环利用等标准做好衔接,通过科学完善的标准体系,引导相关企事业单位对标先进标准实施设备更新。做好废旧设备回收利用,避免造成浪费。(三)加强要素保障。加强相关项目用地用能、人才队伍、技术支持等要素资源保障。对不新增土地、以设备更新为主的项目,适当简化前期审批手续,优化审批流程。(四)完善实施机制。各地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做好政策解读,建立重点项目库,共同推进本地区文化和旅游领域设备更新工作任务落实落细。
06-03
农为邦本,本固邦宁。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已连续十二年聚焦“三农”工作,为农业农村的蓬勃发展提供了明确的方向。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更是明确提出,要大力推广科技小院模式,鼓励科研院所与高校专家深入农业农村一线,提供精准服务,从而凸显科技创新在农业发展中的核心地位。科技创新是推动农业持续发展的根本动力。特别是在西藏等欠发达地区,我们更应坚定不移地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借助科技的力量,推动农业实现高质量发展,进而带动整个地区经济社会的全面进步。因此,加强科技小院建设,提升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已成为当前农业发展的重要任务。一、多方协同创新,共建科技小院新篇章近年来,拉萨市科技局(科协)紧密围绕区、市党委、政府部署,以问题为导向,深入基层调研,探索科技服务三农新模式。2023年4月,拉萨市科技局(科协)联合多家科研机构和高校,成功创建了林周草牧业科技小院,为西藏农业科技创新和乡村产业振兴注入新活力。(一)草牧业科技小院,三农服务新平台。作为西藏首个获中国农技协认证的科技小院,林周草牧业科技小院现已成为连接科研机构、高校与乡村的桥梁。占地约3亩,集技术创新、示范推广、人才培育及科学普及于一体,为林周县草牧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二)聚焦草牧业发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小院针对林周县草牧业需求,开展饲草种植、饲料加工、牲畜健康养殖等领域的成果转化和技术示范。引进先进技术设备,优化种植结构,提高饲料利用率,促进牲畜健康养殖,为乡村产业振兴提供保障。(三)加强人才培养,提升科普教育水平。科技小院注重人才培养与科普教育,整合田间实践与课堂教学,提供系统科技培训。同时,开展科普活动,普及农业科技知识,提升农牧民科技素养与创新能力。自创建以来,科技小院通过深入开展科技服务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提高了草牧业科技含量与经济效益,带动了周边乡镇企业与农牧民增收致富,成为拉萨市科技局推动科技小院建设、助力乡村产业振兴的生动实践,为西藏乃至全国农业科技创新与乡村振兴提供有益经验。二、田间实践到科技服务的蜕变之路自2013年起,林周县便开启了科技小院模式的探索之旅。这一模式将田间实践与课堂教学、理论学习与实际操作紧密结合,为西藏农牧学院、西藏大学等学生提供了宝贵的学习与实践机会。(一)田间实践与课堂教学的深度融合。科技小院初创期间,即1.0版阶段,中科院拉萨农业生态试验站联合多家高校与机构专家入驻林周县,助力当地合作社成立。团队不仅攻克了种草、养殖等技术难题,还培养了一批具备实践经验和科技服务能力的专业人才。这些人才将课堂所学应用于生产实践,为当地农业和畜牧业发展注入了新活力。(二)拓宽服务领域,强化科技支撑。随着科技小院模式的不断深化,科技小院2.0版应运而生。这一阶段,服务范围从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扩展到乡镇企业,为更多领域提供技术支持。同时,小院的核心专家团队与研究生队伍不断壮大,研究方向更趋多元化,涵盖生态学、作物学、草学等多个学科领域,为当地产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科技支撑。(三)培育科技人才,助力产业发展。科技小院模式的实施,不仅为当地培育了一批科技人才,还推动了农业和畜牧业的产业升级与转型。在技术支持与人才培养的推动下,当地实现了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跨越,为乡村振兴注入了强劲动力。下一步,科技小院模式将继续发挥其在人才培养、科技服务与产业发展方面的优势,为乡村振兴贡献更多力量。通过不断优化和完善培养模式,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加入,科技小院将成为推动乡村振兴事业的重要力量。三、试验示范与科研推广的深度融合自2017年起,林周县卡孜乡草牧业试验基地成为科研与试验的集结地。中科院拉萨站、水利部牧区水科所、西南大学、西藏农牧学院以及中国农科院草原所等在此联合开展研究,涵盖了饲草品种引进、节水灌溉技术、施肥技术创新、野生草种繁育及草产品加工等多个领域,显著提升了草牧业的科技含量,为当地畜牧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一)草牧业试验基地的科研与示范成果。在草牧业试验基地,燕麦与双季饲草的高产种植技术取得显著成果。西藏泱噶鲁谷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成功示范推广了该技术,通过优化品种组合、应用节水灌溉措施以及科学施肥方法,大幅提升了饲草产量。同时,公司还建立了牧草种子繁育基地,为当地畜牧业提供了优质种子资源,推动了草种产业的可持续发展。(二)牦牛全价草饼干生产技术的转化应用。西藏泱噶草饼干饲料科技有限公司成功转化应用了牦牛全价草饼干生产技术,实现了规模化生产。通过饲喂试验,该技术显著提高了牦牛的采食率和日增重,为牧民带来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此外,公司还在研发富硒活菌添加剂,有望进一步提升牦牛肉的品质和附加值,推动畜牧业转型升级。(三)有机肥堆肥技术的转化与耕地质量提升。西藏泱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功转化了有机肥堆肥技术,利用畜粪进行高温好氧堆肥处理,生产出优质商品有机肥。这既解决了畜粪处理问题,又提高了有机肥的施用量,推动了有机肥替代化肥的进程。通过施用有机肥,耕地地力得到显著提升,有机饲草的种植质量也随之提高,为草牧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科技小院作为连接科研站和企业的重要桥梁,实现了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和成果转化的有机结合。通过科技小院的运作,草牧业科技成果得以顺利转化为实际生产力,解决了科技成果转化的瓶颈问题,为当地草牧业的可持续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四、技术培训与科普宣传双轮驱动自相关科研机构研究生入驻林周县卡孜乡科技小院以来,研究生们始终坚守服务乡村、助力农牧业发展的初心,将技术培训和科普宣传作为核心任务,积极开展工作。(一)丰富培训内容,提升农牧民技能。科技小院针对合作社和农牧民的实际需求,精心设计了退化草地修复、人工饲草种植、草业机械设备操作、舍饲与半舍饲养殖技术、绵羊疫病防治等多元化培训内容。通过系统的培训,农牧民们不仅掌握了先进的草牧业技术,还提升了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为乡村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二)科技小院助力乡村振兴。科技小院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力量,充分发挥其科研优势和创新能力。通过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科技小院提高了草牧业发展的科技含量,推动了产业的转型升级。同时,还积极开展科普培训活动,将科学知识和技术成果普及到广大农牧民中,激发了乡村发展的内生动力。(三)科研与实践融合,创新科技服务模式。科技小院积极探索科研与实践相结合的新模式,将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科普培训紧密联系在一起。通过这种模式,小院不仅推动了农业现代化进程,还为乡村全面振兴提供了有力支撑。同时,这种模式也为当地农牧民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增收渠道,促进了乡村经济的繁荣发展。随着更多研究生和科技人员的加入以及科技小院的不断完善和发展,科技小院这一平台将在推动林周县卡孜乡草牧业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方面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责任编辑:秦强
06-03
市监竞争发〔2024〕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商业秘密保护的决策部署,针对新形势下经营主体商业秘密保护的广泛需求,充分动员各方面力量,积极探索商业秘密保护新机制新路径,围绕国家战略规划布局进一步提高关键领域商业秘密保护水平,增强重点产业创新能力,助推新质生产力发展,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开展第二届“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能力提升服务月”(以下简称“服务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活动主题保护商业秘密 推动强企护链二、活动时间2024年6月。三、重点内容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主要围绕以下五个方面开展“服务月”活动。(一)精准服务重点产业,维护产业链安全稳定对区域优势产业、特色产业开展深度调研走访,全面了解重点产业链商业秘密保护现状、问题和需求,形成调研分析报告,为当地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充分发挥商业秘密保护服务站点作用,整合科研院所、律师事务所、第三方服务机构等专业资源,为“链上企业”特别是“链主企业”提供“一企一策”精准化服务保障,帮助企业健全完善保护体系、切实提升保护能力。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产业联盟扎根行业、贴近企业的优势,组织开展专题交流活动,发出商业秘密保护倡议,积极推动行业自律,净化行业竞争生态。(二)加大宣传普及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创新宣传方式方法,通过张贴海报、发放宣传册、召开宣讲会、组织专家解读等形式,推动商业秘密保护知识进园区、进企业、进社区,重点普及政策法规、标准规范、保密措施、典型案例等内容。注重线上线下相结合,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短视频、直播等网络新媒体平台,开发互动性强的网络课程、在线交流、知识竞赛等,切实提高社会公众参与度。组织开展多领域、高水平的商业秘密保护智库论坛活动,积极宣传推广专家观点、企业经验,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商业秘密、崇尚自主创新的良好氛围。(三)加强行政指导帮扶,提升企业自主护密能力通过上门指导、召开行政指导会、组织专项培训等方式,面向广大经营主体开展商业秘密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针对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企业,研究定制个性化的培训指导课程,指导企业建立适合行业特点和自身规模的商业秘密管理保护体系。鼓励企业设立商业秘密管理保护专岗专员,健全内部合规体系,积极运用数字化技术手段提升保护效能。组织开展面向企业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关键岗位人员的专项培训,帮助企业培养商业秘密保护实务人才。(四)创新监管服务方式,切实解决企业困难深入了解重点企业需求,组织专业力量帮助企业开展商业秘密保护风险评估和隐患排除工作。广泛收集、积极回应企业维权诉求,加大对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加强涉外维权援助保障,结合企业“走出去”实践需要,对开放程度高、积极布局海外市场的大型企业、重点企业开展专题指导,帮助企业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加大对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充分发挥以案释法的教育和震慑作用。(五)组织开展区域活动,融入国家重点发展战略结合京津冀、长三角、大湾区、成渝等国家重点区域发展战略,针对区域内人才流动频繁、投资往来密集的特点,推动建立商业秘密协同保护机制,形成区域商业秘密保护合力。组织举办区域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座谈会、学术交流会等活动,交流商业秘密保护好经验好做法,签订区域商业秘密保护框架协议,积极提升商业秘密保护力度和水平。2024年5月底,市场监管总局将在北京举办第二届“服务月”活动启动仪式。“服务月”期间,总局将视情况派出调研组,赴部分省份开展专题调研,了解“服务月”活动开展情况。四、有关要求(一)提升认识,务求实效。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商业秘密保护在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维护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方面的重要意义,将“服务月”活动作为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发展大局的重要抓手抓紧抓实。要坚持问题导向、问需于企,将工作着力点放在为企业解难题、办实事上,确保“服务月”各项举措走深走实,让企业切身感受到“服务月”的提升效果。(二)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以本通知确定的主要活动为基础,策划具有地方特色的活动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细化落实举措。要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深化统筹协调,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司法部门的协调配合,广泛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推动形成各界各部门通力合作、相互支撑、相互促进的大保护格局。(三)注重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拓展宣传途径,充分利用门户网站、报纸刊物、新媒体等载体广泛宣传,进一步扩大“服务月”活动影响力和覆盖面、凝聚社会共识,同时积极向总局报送有关情况(包括图片、视频等资料)。总局将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开设专栏,集中展示各地“服务月”活动开展情况,并视情协调重点媒体进行宣传报道。“服务月”活动结束后,请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及时汇总活动成效,提炼总结工作亮点、经验做法和意见建议,于2024年7月5日17时前,将“服务月”活动总结报告和情况统计表(见附件)通过“公文交换系统”报送总局价监竞争局。 联系人:价监竞争局张国宁 010-82261263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2024年5月22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第二届“服务月”活动开展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序号具体内容数据1开展线上线下专题宣传活动( )场次参与企业( )家参与人数( )人次发放各类宣传材料( )份2召开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座谈会、行政指导会( )场次参与企业( )家3调研走访企业( )家4发放调查问卷( )份5收集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意见建议( )条6协调解决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诉求和困难( )个7开展各类能力提升培训活动( )场次参与企业( )家参与人数( )人次8开展跨区域交流活动( )场次9公布典型案例( )件10向党委、政府报送商业秘密保护报告、信息( )篇11编发宣传报道( )篇其中,中央媒体报道数量( )篇
06-03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公职岗位考录(招聘)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西藏自治区2024年拉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西藏自治区2024年拉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采取定编定岗方式,计划公开招聘74人,具体岗位计划详见附件1。2024年我区“三支一扶”招募,不再单独组织考试,以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成绩为依据。 二、招聘对象(一)我区生源,并取得国家承认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高校毕业生。(二)其他符合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考条件的人员。1.符合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考条件,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西藏专项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退役士兵和乡村振兴专干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2.已备案在藏工作且在编在岗的机关、事业单位(含在藏中央机关直属机构)干部职工配偶及子女,驻藏部队现役军官、士官配偶及子女。3.我区生源符合条件的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高级工班全日制毕业生。 三、报考条件(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和宗教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反对分裂、揭批十四世达赖、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政治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二)具有良好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师德师风、医德医风。(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四)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并符合用人单位岗位要求。(六)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1988年6月—2006年6月出生);硕士、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四十周岁以下(1983年6月以后出生)。(七)须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并提供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八)符合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九)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开除公职的。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5.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的公职人员。6.“专升本”、“本升硕”等在校就读的学生。7.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和资格初审(一)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为2024年6月3日9:30—2024年6月7日18:00。(二)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通过注册登录全国人事考试服务平台(网址:http://zp.cpta.com.cn)选择“西藏自治区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考试”进行报名,考试免收报名费。(三)资格初审1.资格初审时间为2024年6月3日9:30—2024年6月7日18:00。由招聘单位对考生资格条件进行审核,考生对岗位计划表中的专业等条件有任何疑问需要咨询时,可通过表中所留联系方式直接向招聘单位咨询。资格初审和考生报名同步进行,考生须登录报名系统及时关注资格审核结果。2.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方可按照各岗位具体要求参加笔试、面试。3.资格审核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有关材料信息不实、专业和资格不符,弄虚作假、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取消招聘资格,责任自负。(四)准考证打印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考试报名平台上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具体打印时间为2024年7月2日9:30开始。(五)报考注意事项1.报名前,请认真阅读《报考指南》,熟悉报名流程,按照《报考指南》要求进行报名。2.考生须按照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条件进行报考,填报专业必须与本人毕业证书、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标注专业相一致。考生须诚信报考,如实填报相关个人信息,下载并填写《诚信报考承诺书》,凡弄虚作假,不诚信报考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3.我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乡村振兴专干和退役大学生士兵等报考事宜,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文件规定执行。4.截止公告发布之日,西部计划西藏专项志愿者报考基层专项岗位,服务期须满两年且考核合格;报考其他岗位的,服务期须满一年且考核合格。5.在符合岗位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考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考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6.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报考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要求岗位的,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报考其他岗位的按照所报岗位要求执行。7.每名考生只能报考全区事业单位岗位计划中的一个岗位。报考人员须根据岗位要求和自身情况认真严肃选择报考岗位和考点,经网上审核通过后将无法更改相关信息。报名系统将于2024年6月7日18:00关闭,考生须及时报名并确认。因考生个人原因出现的报名问题,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8.经省部级以上部门表彰获得“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等称号的高校毕业生加分政策咨询电话:0891-6599552;被评为2023年我区县级以上“先进双联户”家庭直系子女加分政策咨询电话:0891-6377104;大学生退役士兵加分政策咨询电话:0891-6569927;乡村振兴专干加分政策咨询电话:0891-6198397;大学生村(居)科技专干加分政策咨询电话:0891-6833529;大学生村(居)农业农村工作专员加分政策咨询电话:0891-6364350;大学生村(居)医务人员加分政策咨询电话:0891- 6289628;大学生乡村幼教人员加分政策咨询电话:0891- 6599502。9.考生在系统报名、下载准考证时遇到问题,请及时拨打考务和技术服务电话:0891-6328229,6507727。 五、笔试(一)笔试时间笔试时间为2024年7月6日(星期六)。上午考试类别:综合管理类(A类)、医疗卫生类(E类)、藏医药护理类(Z类)09:00-10:3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10:30-12:30《综合应用能力》下午考试类别: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15:00-16:3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16:30-18:30《综合应用能力》(二)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按照考试类别分为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医疗卫生类(E类)、藏医药护理类(Z类)六类。考试内容与题型详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编制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1.综合管理类(A类)《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类)》是针对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而设置的考试科目,主要测查应试人员从事管理工作密切相关的、适合通过客观化纸笔测验方式进行考查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素,包括常识判断、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等;《综合应用能力(A类)》旨在测查应试人员综合运用相关知识和技能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2.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职业能力倾向测验(B类)》是针对事业单位人文社科类专业技术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而设置的考试科目,主要测查与事业单位人文社科类专业技术岗位密切相关的、适合通过客观化纸笔测验方式进行考查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素,包括常识判断、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分析、判断推理、综合分析等;《综合应用能力(B)类》旨在测查应试人员综合运用相关知识和技能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3.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职业能力倾向测验(C类)》是针对事业单位自然科学类专业技术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而设置的考试科目,主要测查与事业单位自然科学类专业技术岗位密切相关的、适合通过客观化纸笔测验方式进行考查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素,包括常识判断、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分析、判断推理、综合分析等;《综合应用能力(C类)》旨在测查应试人员综合运用相关知识和技能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4.中小学教师类(D类)《职业能力倾向测验(D类)》是针对中小学和中专等教育机构的教师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而设置的考试科目,主要测查与中小学教师职业密切相关的、适合通过客观化纸笔测验方式进行考查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素,包括常识判断、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分析、判断推理、策略选择等。《综合应用能力(D)类》分小学教师岗位和中学教师岗位两个子类,分别命制试题。主要测查应试人员师德与职业认知、教育教学核心能力和教师自主发展能力。5.医疗卫生类(E类)《职业能力倾向测验(E类)》是针对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而设置的考试科目,主要测查与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密切相关的、适合通过客观化纸笔测验方式进行考查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素,包括常识判断、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分析、判断推理、策略选择等。《综合应用能力(E类)》旨在测查应试人员综合运用医疗卫生相关知识和技能,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综合应用能力(E类)》由医学基础知识和招聘岗位专业知识应用能力两个部分组成。其中,医学基础知识部分占比60%,所有应试人员必答;招聘岗位专业知识应用能力部分占比40%,具体分为中医临床、西医临床、药剂、护理、医学技术、公共卫生管理六个小类别,应试人员应根据报考岗位设定的小类别选做相应类别的试题。如报考岗位没有设定具体小类别,考生可选且只能选择一个类别作答,多选无效。6.藏医药护理类(Z类)《职业能力倾向测验(Z类)》主要测查与藏医药专业技术岗位密切相关的、适合通过客观化纸笔测验方式进行考查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素,包括常识判断、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数量分析、策略选择等。《综合应用能力(Z类)》主要测查应试人员综合运用藏医、藏药、藏医护理相关知识和技能,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综合应用能力(Z类)》由藏医基础知识和岗位专业知识应用能力两个部分组成。其中,藏医基础知识部分占比60%,所有应试人员必答;岗位专业知识应用能力部分占比40%,具体分为藏医、藏药、藏医护理(藏医学专业知识占50%、现代医学护理学知识占50%)三个小类别,应试人员应根据报考岗位设定的小类别选做相应类别的试题。如报考岗位没有设定具体小类别,考生可选且只能选择一个类别作答,多选无效。(三)笔试注意事项1.笔试考试两个科目连续进行,中间不间断。两科科目题本为合订本,考试开始前发放,各科答题卡分别发放。第一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取第一科考试的答题卡,第二科考试时间截止后,考生按要求交卷离场。2.根据考试题型的不同要求,参加《综合应用能力(C类)》考试的考生作答时可能需要直尺(应为无计算、存储或通信功能的普通直尺),请参加《综合应用能力(C类)》考试的考生携带以备使用。(四)考区设置此次公开招聘笔试在区内设置拉萨、日喀则、山南、林芝、昌都、那曲、阿里7个考区;区外设成都、咸阳2个考区。请考生根据本人意向谨慎选择考区,一经选定,不允许更改,具体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应当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或社保卡参加考试。(五)笔试总成绩笔试总分为300分。按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占30%,综合应用能力(专业)占7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计算公式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150×30%×300+综合应用能力成绩÷150×70%×300);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总成绩上直接加分。(六)加分事项1.对在校就读期间受到省部级以上部门表彰,获得“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等称号的高校毕业生,获得一项(次)的,笔试成绩加10分,不累计加分。2.对被评为2023年我区县级以上“先进双联户”家庭中符合报考我区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条件的直系子女予以加分。其中,县级“先进双联户”家庭直系子女加5分;地市级“先进双联户”家庭直系子女加10分;自治区级“先进双联户”家庭直系子女加15分。对被评为两项(次)以上“先进双联户”家庭直系子女,按最高分值加分,不累计加分。3.对符合加分条件的大学生退役士兵,每服役期满1年加2分,累计加分不超过4分。4.对符合加分条件的乡村振兴专干等人员,每有1个优秀等次的加3分、每有1个称职等次的加2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5分。符合以上各项加分条件的考生,累计加分不得超过15分。经省部级以上部门表彰获得“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等称号的高校毕业生,由自治区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登记备案(联系电话:0891-6599552);被评为2023年我区县级以上“先进双联户”家庭直系子女,由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基层社会治理处审核登记备案(联系电话:0891-6377104);符合加分条件的大学生退役士兵,由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就业创业处审核登记备案(联系电话:0891-6569927);符合加分条件的乡村振兴专干,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组织二处审核登记备案(联系电话:0891-6198397);符合加分条件的大学生村(居)科技专干,由自治区科技厅科技人才与科研诚信处审核登记备案(联系电话:0891-6833529);符合加分条件的大学生村(居)农业农村工作专员,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人事处审核登记备案(联系电话:0891-6364350);符合加分条件的大学生村(居)医务人员,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健康处审核登记备案(联系电话:0891- 6289628);符合加分条件的大学生乡村幼教人员,由自治区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审核登记备案(联系电话:0891-6599502)。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名单,由各审核部门进行公示。(七)成绩公布考生笔试成绩、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拉萨人社”等媒体发布。考生可使用准考证号和身份证号登录报名平台查询。笔试合格人员以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由拉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考生进行资格复核,考生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暂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24年高校毕业生可提供由毕业院校出具的按期毕业的证明材料),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经复核,不符合岗位要求的考生取消其聘用、面试资格。 六、面试面试工作由拉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一)对要求面试的岗位组织面试工作,此次面试在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基础上,原则按照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招考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遵其要求执行。达不到面试比例要求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方能确定为面试合格人员。(二)面试总分为100分。(三)笔试、面试总成绩合成。根据考生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合成总成绩,计算公式为:(笔试成绩÷300×100×50%)+(面试成绩×50%)。需进行专业测试的,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专业测试成绩需计入面试成绩的,结构化面试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各占50%。 七、体检和考察政审(一)体检体检工作由拉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岗位,相关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相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二)考察政审考察政审要突出政治标准,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档案审核、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重点审查考生的政治信仰、政治立场、政治意识和政治表现。考察对象须填写《西藏自治区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政审表》,由考生毕业院校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服务单位对考生进行政审,负责政审的单位或部门要认真负责地做好政审工作,实事求是地作出结论,并在政审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考察工作人员要对考察对象实事求是作出考察结论。考察不合格的,坚决不予聘用。对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八、资格复审和派遣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确定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的,持本人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政审表、诚信报考承诺书、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准考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现场派遣,由拉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复审,合格者办理派遣等相关手续。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下载。具体派遣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经复审,考察发现不合格、不符合报考条件、不诚信报考、不服从组织派遣,以及在网上造谣、传谣,恶意散布传播不良或不实言论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教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公告由教育厅发布。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附件:1.西藏自治区2024年拉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计划表 (请扫描二维码查看) 2.西藏自治区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政审表 (请扫描二维码查看) 3.诚信报考承诺书 (请扫描二维码查看) 4.考生报考指南 (请扫描二维码查看) 5.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 (请扫描二维码查看) 拉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6月2日
06-03
各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藏青工业园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的决策部署和全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视频会议精神,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工作,优化中小企业人才结构,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全国中小企业网上百日招聘高校毕业生活动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函〔2024〕22号)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全国中小企业网上百日招聘高校毕业生活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继续联合举办“2024年全国中小企业网上百日招聘高校毕业生活动”(以下简称百日招聘)。百日招聘时间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2024年5月至6月,第二阶段为2024年10月至11月。在中国中小企业服务网(https://www.chinasme.cn)、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https://www.ncss.cn)共设百日招聘页面,开辟活动专栏,免费发布用人单位招聘信息。各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和各园区管委会应在本单位门户网站设置活动链接,加强与属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沟通交流,积极组织中小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各类创业就业服务机构等参加招聘活动,广泛动员中小企业、高校毕业生等及时注册使用平台,发布岗位、投递简历。二、集聚资源奠定工作基础。各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和各园区管委会要认真组织和帮助本地中小企业开展高校毕业生招聘工作,推动创建各类中小企业招聘信息库(包含但不限于:企业基本情况、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招聘区域等企业招聘和享受优惠政策所需要提供的信息)。 三、做好宣传工作。各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和各园区管委会要做好就业对接活动的宣传和组织工作,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加大百日招聘活动宣传力度,把网上招聘活动作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细抓实抓出成效。鼓励各类媒体、服务平台、创业基地、高校、服务机构等积极参与和配合,为就业对接活动提供宣传服务。 四、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各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和各园区管委会要明确和落实相关工作责任,于5月17日前报送对接活动联系人信息(附件2),形成工作推进机制;要严格履行招聘信息采集和报送程序,坚决杜绝虚假信息,确保对接活动有序开展。五、做好信息报送。各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和各园区管委会要做好招聘信息统计工作,于每周五18:00前报送本周的招聘情况统计表至区经信化厅中小企业处(附件3加盖公章纸质版和电子版)。 各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要将此通知转发所属园区,指导企业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对接服务工作,第一阶段活动组织情况于7月5日报送,活动全部结束后,于12月6日提交活动工作总结(内容:活动总体情况、企业数量、组织活动情况、对接成效)及时报区经济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处。 附件:1.百日招聘活动专区链接及二维码2.活动对接联系人回执3.招聘情况统计表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2024年5月14日 联系人:杨阳 6198880 xzgxzxqyc@163.com 附件1 百日招聘活动专区链接及二维码.docx附件2 对接活动联系人回执表.docx附件3 招聘情况统计表.doc
06-03
近日,自治区科技厅召开“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中期评估会议,对“十四五”以来科技创新工作进行了总结和成效评估,并对今后一个时期科技创新工作的重点方向提出了建议。 从中期评估反映结果看,“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实施效果良好,在服务保障国家重大战略、组织实施科技重大专项、重点领域关键技术攻关、夯实科技创新平台、落实人才引育政策、提升区域创新能力、促进成果转化、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等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效。从中期评估反馈来看,下一步科技创新工作结合新发展要求应更加突出结果导向和实战亟需。聚焦自治区重点产业、行业领域创新需求,凝练科技攻关任务清单,会同行业部门组织实施科技攻关项目。更突出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支持企业参与科技重大顶层设计、重大决策,提升企业在科技项目形成、组织和资金配置等方面的参与度和话语权。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赋予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权,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更好氛围。
05-31
工信厅科〔2024〕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标准化技术组织和专业机构:为切实发挥标准对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的引领和支撑作用,我部组织编制了《服务型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实际,在标准化工作中贯彻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4年5月14日附件:服务型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服务型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pdf
05-30
国科发外〔2024〕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的总体部署,按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管理的相关要求,现将“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4年度第三批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发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1.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2.聚焦指南任务,整合优势创新团队,集中力量,联合攻关。鼓励有能力的女性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领衔担纲承担任务,并积极吸纳女性科研人员参与项目攻关。3.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评审具体工作流程如下。——项目牵头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ervice.most.gov.cn)填写并一次性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报送。——项目专业化管理机构在受理项目申报后,组织形式审查,并开展首轮评审工作。首轮评审不需要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结合磋商协调情况,遴选出3~4倍于拟立项数量的申报项目,进入下一轮答辩评审。对于未进入答辩评审的申报项目,及时将评审结果反馈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项目专业化管理机构组织进入答辩评审的项目进行答辩评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通过网络视频进行报告答辩。根据专家评议结果,结合磋商协调情况,择优立项。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1.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3.原工业部门转制成立的行业协会;4.纳入科技部试点范围并且评估结果为A类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及纳入科技部、财政部开展的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国务院有关部门推荐与其有业务指导关系的单位,行业协会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推荐其会员单位,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其行政区划内的单位。推荐单位名单已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上公开发布。三、申报资格要求1.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具有良好国际合作基础,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2.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3.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4.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课题负责人可参与申报项目(课题)。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对于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其他重点专项项目(课题)互不限项,但其他重点专项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参与申报此类不限项项目。对于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港澳台项目,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其他重点专项项目(课题)以及“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非港澳台项目(课题)互不限项。项目(课题)负责人的申报和在研上述两类不限项项目的总数限为1项。项目骨干的申报和在研上述两类不限项项目的总数限为1项。同时,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只能主持1项“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含上述不限项项目)。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和在研“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总数不超过2个(含上述不限项项目)。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24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5.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批次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本批次项目(课题)。6.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报送。7.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8.“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必须与国外合作单位就本次项目申报签订合作协议。项目合作内容和方式应符合我国及各合作机构所在国家(地区、国际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伦理相关规定。凡开展须事先审查报批的合作活动,例如涉及人类遗传资源或种质资源等,申报单位必须事先依法依规履行国内有关审查报批手续。所有必需的手续完备后,项目才可正式立项。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和科研数据的归属、使用和转移,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应遵守我国参加或与合作方政府签订的有关知识产权或数据保护国际公约或双边条约。合作各方对未来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归属有明确约定或意向性约定,且符合我国法律法规中关于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的有关条款(须附知识产权协议或意向性协议、备忘录、证明信或在中外合作协议中明确知识产权相关条款)。9.中方单位务必与外方合作机构和人员明确以下几项要求:外方项目牵头人不得就同一研究方向和技术路线与国内不同单位合作多头参与申报,其作为外方项目牵头人申报项目和参与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已作为受聘于内地的外籍科学家参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课题)的,不得再作为外方人员参与申报。10.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项目申报指南。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四、具体申报方式1.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填报。项目专业化管理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4年6月11日8:00至2024年7月19日16:00。2. 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24年7月26日16:00前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推荐函加盖推荐单位公章以电子扫描件形式上传。 3.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4.“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业务咨询电话及邮箱:010-68598010,zfj@cstec.org.cn。 附件:“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4年度第三批项目申报指南_20240529074320.pdf科技部 2024年5月27日“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4年度第三批项目申报指南_20240529074320.pdf
05-30
为推动《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办法》立法修订工作,2024年5月13日下午,区科技厅专题调研组在阿里地区组织当地组织部、财政局、国资委、人社局、农业农村局、科技局和噶尔县科技局等部门召开座谈会。会上,区科技厅政体处介绍了调研目的。地区科技局汇报了阿里地区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办法》情况。地委组织部、地区财政局、国资委、人社局、农业农村局(农牧科技推广中心)等职能部门及科技型企业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进行了交流发言,并对新修改的《办法》提出了具体意见建议。区科技厅二级巡视员李家丰在充分肯定阿里地区2011年以来实施《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办法》取得的科技创新成绩的基础上,指出阿里地区聚焦“四件大事”聚力“四个创建”和阿里地委“12114”工作思路,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全面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部署,科技创新能力迈上新台阶。强调,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高度重视《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办法》的落实落地。要深刻理解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把握新常态下经济发展趋势性变化,改变固有思维定势,梳理科技创新发展理念,切实提高高质量发展的能力水平;二是要立足阿里资源禀赋,结合实际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办法》,加大学习宣传力度,推动科技政策、科技资源、科技服务向基层延伸,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开展科技管理服务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三是要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特别是加大培养和引进高层次人才,如:高原农牧、应用基础研究、工业、信息技术、数字产业类等领域人才;四是要加强全方位的科技合作,加大与区内外科研院所、高校、企事业单位合作,强化与援藏省份沟通对接,完善科技部与西藏自治区科技厅、阿里地区行署、噶尔县人民政府“四级联动”帮扶工作机制,不断开拓在原始创新、集成创新等方面的科研攻关;五是要充分挖掘阿里特色资源,做大做强特色优势产业科技创新,在风光互补清洁新能源、传统藏医藏药、绿色矿业、智慧旅游等方面开展技术攻关和示范应用;六是要积极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把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作为科技工作的重要内容,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在藏医药、城镇居民饮水、高原地区供氧、清洁新能源等领域实施科技成果示范和转化应用,引导推广机构、科技型企业等各类创新主体围绕产业目标、市场需求开展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
05-29
国知发运字〔202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地方有关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商标局,局其他直属单位、各社会团体:现将《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年度工作指引(2024)》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特此通知。国家知识产权局2024年3月29日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年度工作指引(2024)为进一步做好2024年知识产权工作,加快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指引。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以下简称《纲要》)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加快推动《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落实,以知识产权源头保护为基础,以转化运用为牵引,以机构改革为契机,全面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工作链条,更大力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着力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努力开创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新局面,更好服务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二)主要目标。2024年底,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目标任务扎实推进,知识产权法治保障持续加强,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效益加速显现,带动牵引知识产权创造质量稳步提升、保护全面加强、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国际合作和竞争深化拓展,为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知识产权创造。建立完善以运用为导向提升专利申请质量的激励政策和机制。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持续提升,支撑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审查机制更加健全。发明专利平均审查周期压减到15.5个月左右,商标注册申请平均审查周期稳定在4个月。——知识产权运用。全面推进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力争年底前实现全国高校和科研机构未转化有效专利盘点全覆盖,一批高价值专利实现快速转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和惠及中小企业数量增长10%以上,全国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稳步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更加完善,保护示范区建设持续深化,新建一批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完善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满意度持续保持较高水平。——知识产权管理。知识产权强省强市建设深入推进,局省市协同联动工作机制持续优化。地方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更加完善。知识产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稳步推进。——知识产权服务。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普惠工程,地市级综合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和国家级知识产权重要服务网点规模分别达到172家、460家。建成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平台。新建设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10家左右。二、强化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指标引领(三)发挥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指标引导作用。坚持质量和价值导向,加强《纲要》和《规划》指标分类指导,促进知识产权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做好“十四五”知识产权规划指标年度统计监测。开展反映知识产权质量效益的“十五五”规划指标研究储备。持续做好国家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中专利指标评价工作。(战略规划司负责)扎实做好世界银行新一轮全球营商环境评估知识产权相关迎评工作。(公共服务司负责)(四)强化提升专利质量促进专利产业化的指标导向。推动在涉及专利指标的项目评审、机构评估、企业认定、人才评价、职称评定等工作中,将专利转化运用作为重要评价指标标准。(保护司、运用促进司、人事司,专利局人教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严格规范非正常专利申请和商标恶意注册行为,加强审查授权质量保障和业务指导,从源头上严格把控质量关口。(保护司,专利局审业部,商标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区在涉及专利的考核中,要突出专利质量和转化运用导向,引导各类创新主体提高专利质量效益。(各地方知识产权局负责)三、优化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政策体系(五)加强法治保障和宏观政策供给。大力推进法治建设,深入宣传贯彻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和《专利审查指南》。加快推进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新一轮修订、地理标志专门立法研究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修改论证。有效落实《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规定》。完成《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规程》修改。持续加强知识产权地方立法工作指导。(条法司负责)持续推进《商标审查审理指南》动态修改。(商标局负责)推动构建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研究制定数据知识产权政策文件,深化地方试点。(战略规划司负责)加强知识产权宏观政策供给,对具有普遍性和制度性的关键性问题开展深入分析和调查研究。围绕知识产权助力打造新质生产力,谋划研究一批针对性强的储备政策。(局机关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六)完善知识产权运用促进政策。深入实施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制订2024年推进工作计划,遴选一批专利转化运用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落实《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工作方案》部署,聚焦大力促进专利产业化,推动高校和科研机构高价值专利与企业精准对接、加速转化。实施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加速知识、技术、资金、人才等要素向中小企业集聚,打造专利产业化样板企业。实施产业知识产权强链增效工程,健全重点产业链知识产权协同发展机制,支持探索建设运营重点产业专利池。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服务支撑,优化专利导航服务,助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培育推广专利密集型产品,助力专利密集型产业发展。探索开展知识产权金融生态综合试验区建设,更好发挥知识产权金融支持科技创新和实体经济发展的作用。全面实施专利开放许可制度,鼓励探索专利开源。启动实施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专利的声明制度。深入实施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和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行动,提高供给质量,促进扩大内需。(运用促进司负责)(七)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深入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及其推进计划,研究出台《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工作,完成首批示范区建设中期评估,做好第二批示范区建设动员部署。推进完善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体系,有序新建一批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推进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试点工作。研究制定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和调解办法,加强重大专利侵权纠纷和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行政裁决办案工作。研究制定关于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意见。启动实施地理标志保护工程,推进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制度实施方案发布实施。(保护司负责)(八)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效能。印发进一步优化知识产权领域营商环境的政策文件。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普惠工程,加强公共服务机构分类指导,开展第二批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标准化城市试点。在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推动专利转移转化、推动产业发展强链增效等知识产权工作全链条方面发挥服务支撑作用。强化重点领域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支撑,围绕服务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推动建立与国家关键技术领域创新主体的清单式、常态化知识产权数据供需对接和信息服务机制。加快建设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平台,健全知识产权数据资源名录,持续优化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产品和工具。新建基因技术、量子信息、航空航天、医疗装备、新材料等5个国家重点产业专利专题数据库,支撑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和基础研究。(公共服务司负责)出台以质量为导向的代理服务招标指引,深入开展转化运用服务精准对接活动,加快推进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和出口基地建设。持续开展专项行动,健全专利商标代理质量监测和信用评价机制。(运用促进司负责)(九)统筹知识产权国际合作与竞争。办好第三届“一带一路”知识产权高级别会议、中国加入《专利合作条约》体系30周年纪念活动,推动知识产权国际合作迈上新台阶。持续完善对外合作布局,深化与其他国家知识产权机构合作伙伴关系,深度参与中美欧日韩知识产权五局合作项目梳理,在合作机制调整中发挥积极作用,推动完善扩容后的金砖国家知识产权合作。持续加强中欧、中美、中日韩、中国—东盟、中国—中亚、中蒙俄、中非、中拉等国家和地区多双边合作交流。巩固和拓展专利审查高速路合作网络。(国际合作司负责)积极参与外观设计法条约、知识产权与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外交会议磋商,广泛参与多边规则制定和完善。(国际合作司、条法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完善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统计监测(十)加强专项行动重点任务成效监测。制定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相关统计调查制度,做好行动实施成效统计分析,扎实推进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专利产业化、专利产业化样板企业、专利密集型产品产值等重点成效数据监测,切实抓好数据发布解读,提振发展信心、改善社会预期。(战略规划司、运用促进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要深入实施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组织好重点成效数据的统计监测和分析上报工作。(各地方知识产权局负责)(十一)加强知识产权统计监测发布。按照“应提供尽提供、能提供尽提供、能早提供尽早提供”的原则,进一步优化知识产权统计数据资源提供机制。(战略规划司负责)完善知识产权国际化统计分析,加强知识产权进出口贸易、海外发明专利授权统计监测,持续开展共建“一带一路”及《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国家专利统计分析。联合美欧日韩发布世界五大知识产权局统计报告,推进绿色专利统计监测五局合作。(战略规划司、国际合作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现代化产业体系知识产权统计分析,开展专利密集型产业统计监测,做好战略性新兴产业、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专利统计分析,发布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专利统计分析报告。聚焦数字化、绿色化发展,开展人工智能、高端芯片、量子信息等关键数字技术及绿色技术专利统计分析,发布2024年中英文版全球绿色低碳技术专利统计分析报告。完善专利申请质量监测指标体系,加强统计监测反馈。(战略规划司负责)各地要因地制宜开展特色产业专利统计分析,做好本地区知识产权统计数据分级管理,认真分析相关反馈数据,加强质量统计监测,及时预警报送相关工作情况。(各地方知识产权局负责)五、工作要求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工作落实。各地方重要工作进展及时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附件:2024年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任务清单.pdf
05-29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推动更多金融资源用于促进先进制造,引导金融机构以服务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深化金融服务,助力推进新型工业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联合发布《关于深化制造业金融服务 助力推进新型工业化的通知》。《通知》共十七条措施,明确了制造业金融服务的总体要求,围绕金融支持制造强国建设、推进新型工业化重点任务,从优化金融供给、完善服务体系、加强风险防控等方面,对做好制造业金融服务提出了工作要求。《通知》提出,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刻把握新时代新征程推进新型工业化的基本规律,将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作为根本宗旨,坚持以建设制造强国为战略重点,助力提升工业现代化水平,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通知》要求,要围绕重点任务,着力支持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产业科技创新发展、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工业智能化和绿色化发展,持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优化金融服务模式,增强金融专业化能力。《通知》明确,要单列制造业信贷计划,明确支持重点和任务目标,推动更多信贷资源支持制造业发展,持续提升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占比。深化扩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工作机制,做好信息对接和贷款投放。改善信贷管理机制,在组织架构、经济资本分配、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等方面强化资源保障。健全内部绩效考核机制,确保尽职免责制度落地实施。《通知》提出,要积极对接制造业企业风险保障和风险管理需求,推进知识产权保险、研发费用损失险等承保业务,支持产品研发和应用。完善费率调节机制,优化承保理赔流程,持续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和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通知》要求,要坚持自主决策、独立审贷、自担风险原则,做实贷款“三查”,落实好还款来源。提高贷款拨备使用效率,依法合规加大不良贷款处置力度。维护正常竞争环境,不得为争取客户放松风险管理要求。《通知》明确,要加强金融监管,做好协作联动,凝聚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合力。关于深化制造业金融服务 助力推进新型工业化的通知金发〔2024〕5号金融监管总局各监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直销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理财公司,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实现新型工业化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任务。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推动更多金融资源用于促进先进制造,实现我国从制造大国向制造强国转变,引导金融机构以服务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深化金融服务,助力推进新型工业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刻把握新时代新征程推进新型工业化的基本规律,积极践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和人民性,将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作为根本宗旨,坚持以建设制造强国为战略重点,助力提升工业现代化水平,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为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撑。(二)工作要求。深刻领会推进新型工业化的战略定位和重要意义,把金融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以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完善制造业金融政策体系和市场体系,推动银行保险机构协同发力,聚焦推进新型工业化重点任务,持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优化金融服务模式,增强金融专业化能力,推动金融支持制造业发展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二、围绕重点任务,加大制造业金融支持力度(三)着力支持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银行保险机构要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加大对基础零部件、基础材料、基础软件和工业软件等薄弱领域的金融支持力度,推动重大技术装备创新发展。围绕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积极联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快推进制造业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行动,深入挖掘重点产业链企业和项目融资需求,综合采用银团贷款、联合授信等模式,为重点企业、重大项目提供专业化金融服务。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强化对核心企业的融资服务,通过应收账款、票据、仓单和订单融资等方式促进产业链条上下游企业协同发展。(四)着力支持产业科技创新发展。银行保险机构要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完善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科技投融资体系,加强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助力推进新质生产力发展。积极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承担国家科技重大项目的企业等经营主体创新发展,推进关键核心技术和产品攻关突破。保险公司要大力发展科技保险,提供科技研发风险保障产品和服务,完善攻关项目研发风险分担机制。银行保险机构要围绕制造业关键领域中试服务,探索个性化、针对性的支持方式,与中试机构合作开展相关保险业务,支持科技服务业加快发展,促进科技成果加速转化。(五)着力支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银行保险机构要加强对传统制造业设备更新、技术改造的中长期资金支持,发挥扩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专项工作和国家产融合作平台作用,促进金融资源和产业转型融资需求高效对接。助力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聚焦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物联网、车联网、生物技术、新材料、高端装备、航空航天等重点产业,强化资金支持和风险保障,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信用贷款规模。优化制造业外贸金融供给,强化出口信用保险保障,支持汽车、家电、机械、航空、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等企业“走出去”。保险资金要在风险可控、商业自愿前提下,通过债券、直投股权、私募股权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等多种形式,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长期稳定资金支持。(六)着力支持工业智能化、绿色化发展。银行保险机构要加大对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的支持力度,强化对智能装备、数字基础设施、工业互联网新业态等领域的金融服务,支持制造业“智改数转网联”。大力推动绿色金融发展,支持工业领域碳减排、绿色化改造、资源节约高效循环利用和绿色能源体系建设。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等政策,加大对工业绿色转型的中长期资金支持。有序退出制造业“僵尸企业”,盘活被低效占用的金融资源。保险公司要发展科技保险、新能源保险、气候保险等业务,发展和推广网络安全保险,提升保险保障水平。三、优化金融供给,提升制造业金融服务质效(七)优化制造业信贷结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单列制造业信贷计划,明确支持重点和任务目标,推动更多信贷资源支持制造业发展,持续提升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占比。加强对制造业信用信息的挖掘运用,增加信用贷款投放,降低对抵质押物的依赖。加大对制造业首贷户的支持,扩大金融服务覆盖面。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要发挥行业带头作用,深化扩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工作机制,积极对接制造业重点领域项目信息,做好项目签约和信贷投放工作。(八)丰富制造业金融产品供给。银行保险机构要根据制造业企业研发、制造、交付、维护等生产经营周期,探索完善全流程金融服务。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发适应制造业特点的信贷产品,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和还款期限,探索更加灵活的利率定价和利息偿付方式。科学合理拓宽押品范畴,大力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动产质押贷款等业务,探索开展知识产权内部评估,加强对科技创新企业和生产性服务业的融资支持。保险公司要积极对接制造业企业风险保障和风险管理需求,推进知识产权保险、研发费用损失险等承保业务,支持产品研发和应用。(九)加强金融服务对接。银行保险机构要加强制造业企业走访和产品推介,扎实开展“一链一策一批”中小微企业融资促进等活动,依托工业园区、行业协会、服务中心、信息平台等渠道,精准匹配融资需求,提高金融服务获得感。聚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提升对集群内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质效。坚决落实“两个毫不动摇”,牢固树立公平授信理念,对各类经营主体一视同仁,做好对民营企业的金融服务,深入挖掘有市场、有信用、有技术的民营优质客户,加强民营制造业新客户培育,依托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深入推进“信易贷”工作,加大对民营制造业项目的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支持。四、完善服务体系,增强制造业金融服务能力(十)健全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政策性银行要利用政策性金融“资金规模大、贷款期限长”的特点,更好服务制造强国重大工程建设,以政策性转贷款带动支持制造业小微企业。大型银行要对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领域加强研究,优化金融资源区域协调分配,支持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股份制银行要坚持差异化市场定位,深化对制造业细分领域及重点投向的金融服务。地方法人银行要发挥深耕地方经济的特色优势,合理确定经营半径,精准服务当地制造业企业。非银行金融机构要根据自身定位,在市场开拓、服务质效、风险管理上提升竞争力。保险公司要完善制造业保险体系,为制造业提供多方面的保险保障。(十一)完善制造业金融服务机制。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改善信贷管理机制,在组织架构、经济资本分配、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等方面强化资源保障。深入挖掘制造业企业无形资产、数据资源等潜在价值,综合考量企业市场、技术等非财务信息,稳妥开展质量融资增信,将相关要素探索纳入信贷评价和风险管理模型。规范各环节融资收费和管理,不得借贷搭售、违规收费,严禁对贷款投放附加不合理条件。保险公司要完善费率调节机制,优化承保理赔流程,持续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和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十二)优化制造业金融激励约束。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健全内部绩效考核机制,科学设置考核权重,对成效显著的分支机构,在绩效考评、资源分配等方面予以倾斜。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适度下放授信审批权限,提高分支机构“敢贷”“愿贷”积极性。细化制造业企业授信尽职免责制度,制定各流程环节的尽职认定标准和免责情形,明确界定基层员工操作规范,保障尽职免责制度的落地实施。(十三)提升制造业金融专业水平。银行保险机构要加强沟通协商,在客户拓展、行业研究、欠款追偿等多个环节开展合作,全面提升金融管理能力。加强金融服务的科技支撑,综合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技术,拓宽金融服务场景,改进服务效率。增强先进制造业服务能力,提高授信审批和信用评价的精准性,深入研判高新技术企业的市场前景、预期收益和潜在风险。鼓励有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成立制造业专业团队,在制造业企业集聚地区探索组建制造业服务中心,支持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五、加强风险防控,营造良好金融市场秩序(十四)增强制造业金融风险防控能力。银行保险机构要树立审慎经营理念,加强内控合规建设和全面风险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坚持自主决策、独立审贷、自担风险原则,做实贷款“三查”,落实好还款来源,严格制造业贷款分类,真实反映风险情况。提高贷款拨备使用效率,依法合规加大不良贷款处置力度。动态跟踪客户经营状况和风险水平,完善风险预警机制。做好信贷资金真实性查验,严防通过票据贴现虚增贷款规模。加强信贷资金流向监控,严禁信贷资金用于非生产经营活动。(十五)营造良好金融市场秩序。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维护正常竞争环境,不得为争取客户放松风险管理要求,坚决避免过度竞争和“搭便车”“垒大户”等行为。切实防范多头授信、过度授信,避免一哄而上造成产业项目低水平重复建设。加强统一授信管理,防止信贷资金沉淀淤积。综合自身业务实际、资金成本、配套优惠政策等因素,按照商业可持续原则、有效风险定价机制科学确定贷款利率,防止信贷资金无序压价和空转套利。坚决打击各类非法金融活动,全力保障金融市场健康发展。六、强化组织保障,凝聚支持制造业工作合力(十六)加强金融监管。各级金融监管部门要明确制造业金融责任部门和任务分工,综合运用重点监测、监管通报、监管评价、现场检查、培训交流等方式,督导银行保险机构落实落细各项监管政策,推动金融服务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扎实做好风险防范工作。加强制造业相关融资数据治理,提高数据报送质量。跟踪调度银行保险机构支持制造业举措、问题和成效,积极主动报送工作落实情况。(十七)做好协作联动。各级金融监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加强协调配合和对接服务,凝聚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合力。推动完善“政银企”信息共享机制,促进制造业政策信息、行业发展趋势、产能动态、企业生产经营信息、银行保险产品信息交流共享。加强央地政策联动,支持国家产融合作试点城市加强产业、金融、财税等政策协同创新,推进有条件的地方完善风险分担补偿、贷款贴息等机制,增强金融服务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2024年4月3日
05-28
拉萨融媒讯(记者齐永昌实习生德吉卓嘎)为加快推动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推进数字资源赋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5月21日,数字赋能千行百业三年行动计划启动仪式在拉萨举行。新质生产力的培育离不开数据要素的有效赋能,数字赋能千行百业三年行动计划明确提出,将通过举办国内知名院所“数字 ”专家走进西藏系列活动和“数字进园区”等一系列活动,推动数字化技术走向企业,助力企业数字化转型。当前,产业数字化转型已是推进新型工业化必须抓住的重要风口、必须抢占的关键赛道。西藏好水行业协会工作人员方德华说:“数字赋能千行百业行动计划实施后,有助于西藏好水、拉萨好水走出西藏、走向世界。”仪式通过数字赋能千行百业行业专家进行主题演讲等活动,推进拉萨市和全区各行业加快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推动企业降本提质增效,实现企业高质量发展。西藏自治区互联网协会副秘书长王婷婷说:“我们拟定的数字赋能千行百业三年行动计划,旨在通过行业研究、行业交流、行业活动、行业普及、人才培养、标准制定等方式,在拉萨营造数字经济发展氛围,为拉萨培养一批本地化行业人才队伍,形成一批研究成果,推动一批产业对接,不断提升拉萨市数字技术应用发展水平。”据了解,三年行动计划将坚持政府指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通过高层次专业论坛等方式,加快推进5G、云计算和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赋能千行百业,助力我区产业实现提质降本增效,推动高新数字产业与传统特色优势产业深度融合。责任编辑:陈灏
05-28
4月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由降转增——国家统计局工业司统计师于卫宁解读工业企业利润数据 4月份,随着宏观组合政策落实落细、效果持续显现,市场需求继续回暖,工业生产回升向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效益持续恢复,呈现以下主要特点:工业企业当月利润由降转增。4月份,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由3月份同比下降3.5%转为增长4.0%,增速回升7.5个百分点,企业当月利润明显改善。1—4月份,规上工业企业利润同比增长4.3%,增速与1—3月份持平,继续保持平稳增长。工业企业营收增长加快。随着市场需求持续恢复,工业生产增长加快,产品出厂价格降幅收窄,产销衔接水平提升,共同推动企业营收改善。1—4月份,规上工业企业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6%,增速比1—3月份加快0.3个百分点。从当月看,4月份规上工业企业营业收入由3月份同比下降1.2%转为增长3.3%,增速回升4.5个百分点,回升幅度较大,有力带动企业盈利改善。超七成行业利润实现增长。1—4月份,在41个工业大类行业中,有31个行业利润同比增长,占75.6%,行业增长面比1—3月份扩大7.3个百分点。分门类看,采矿业受煤价下降、产量减少影响,利润同比下降18.6%,降幅比1—3月份扩大0.1个百分点。制造业利润增长8.0%,增速加快0.1个百分点。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利润增长36.9%,延续快速增长态势。其中,电力行业受益于电煤成本降低、发电量增长,利润增长44.1%;燃气行业利润下降0.4%。装备制造业持续发挥支撑作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深入推进,新质生产力培育壮大,叠加大规模设备更新政策效果逐步显现,共同推动装备制造业利润保持较快增长。1—4月份,装备制造业利润同比增长16.3%,增速高于全部规上工业12.0个百分点,拉动规上工业利润增长4.7个百分点,是贡献最大的行业板块,对规上工业利润增长持续发挥重要支撑作用。分行业看,电子行业受智能手机、集成电路、液晶面板等产品需求释放、产量较快增长推动,利润大幅增长75.8%;铁路船舶航空航天运输设备行业受造船订单快速增长、产品附加值提高等因素推动,利润增长40.7%;汽车行业产销均保持较快增长水平,利润增长29.0%。消费品制造业利润增长加快。受益于市场需求有所改善、工业品出口大幅加快等有利因素,消费品制造业利润增长加快。1—4月份,消费品制造业利润同比增长12.0%,增速比1—3月份加快1.1个百分点,其中4月份当月利润增长15.9%,回升态势明显,持续助推规上工业利润改善。分行业看,13个消费品制造大类行业利润均实现增长,化纤、造纸行业利润分别增长1.81倍、1.55倍,文教工美、家具、印刷、纺织、皮革制鞋、食品制造行业利润增长13.8%—34.6%。总体看,1—4月份规上工业企业利润平稳恢复,但也要看到,国内有效需求仍然不足,外部环境依然复杂严峻,工业企业效益恢复基础仍需巩固。下阶段,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靠前发力有效落实已经确定的宏观政策,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促进产业提质升级,着力扩大有效需求,助力企业纾困解难,巩固增强工业经济回升向好态势,不断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05-28
5月23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在北京举行“推动高质量发展”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西藏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严金海围绕“推动新时代西藏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行稳致远”作介绍,并回答记者提问。在收听收看新闻发布会后,我区广大干部群众纷纷表示,西藏和平解放73年来,创造了“短短几十年跨越上千年”的人间奇迹,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聚焦“四件大事”聚力“四个创建”,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奋力谱写新时代西藏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崭新篇章。“新闻发布会运用大量翔实的数据、鲜活的事例,向世人展示西藏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巨大成就和显著变化,让人倍感振奋、深受鼓舞。”收看完新闻发布会直播,岗巴县委常委、岗巴镇党委书记李明阳感慨地说。李明阳介绍,当前,岗巴县正以日喀则市推进“两个中心城市”建设为契机,大力践行“四敢”精神,围绕岗巴羊优势产业,通过设施改造升级、基础种羊选育、营销理念转变等方式,持续推进“党建+养羊合作社”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增加群众收入。同时,结合岗巴地处边境一线实际,始终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完善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深化“五共五固”,强化基层社会治理,提升群防群治效能,推动固边兴边富民见实效。发布会指出,西藏立足资源禀赋和自身发展条件,有选择地推动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发展,持续壮大文化旅游、特色农牧、高新数字、藏医药等特色优势产业,加快培育高原轻工等新兴产业,增强发展的内生动力。近年来,曲水县加快推动奶牛养殖场标准化、现代化、规模化建设,奶牛养殖业快速发展,以“奶业振兴”带动乡村振兴,让群众增收致富更有保障。目前,全县规模奶牛养殖场有3家,养殖大户及合作社5家。普琼所在的曲水县茶巴拉乡柏林村,目前有21户涉及奶牛养殖,形成“分户饲养、集中养殖、统一管理、统一经营”模式。奶牛养殖场的逐步扩建,带动了更多群众增收致富。“西藏正处于高质量发展战略机遇期,政治优势、政策优势、资源优势、人口优势、后发优势叠加释放,发展前景无限广阔。”普琼表示,将立足资源禀赋和自身发展条件,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继续在科学养殖上下功夫,发展好奶牛养殖特色产业。“发布会的主题是‘推动高质量发展’。我认为,教育的现代化是推进西藏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西藏职业技术学院思政教师杨隆说,“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我们应当立足西藏实际,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爱国主义教育贯穿学校教育全过程、全方位,以培养更多‘靠得住、用得上、留得下’的高素质人才队伍为目标,不断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为推进‘四个创建’‘四个走在前列’提供有力人才支撑。”“新闻发布会谈到了特色优势产业,类乌齐镇香迁村因地制宜发展本地特色优势产业,就是一个很好的案例。”类乌齐县类乌齐镇镇长郭新杰介绍,2018年6月,香迁村立足本村优质丰富的芫根资源,注册成立类乌齐县供奉家芫根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引导广大村民制作芫根食品,以清爽回甘的口味和高营养价值,打通了西藏各地和四川成都等地销售渠道,带动群众增收致富,老百姓的日子越过越红火。“在下一步工作中,香迁村将利用芫根产品品牌升级和包装更新的有利契机,塑造高质量发展的特色优势,加大产品研发力度,不断创造更多更好的芫根产品,提升产品附加值,助力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郭新杰说。
05-28
5月25日,2024年西藏自治区“全国科技活动周”暨全国科技工作者日活动在山南火车站广场启动。启动仪式由区党委宣传部、区科技厅、区科协、山南市政府主办。据悉,5月25日至6月1日是2024年全国科技活动周,以“弘扬科学家精神 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为主题;5月30日是第八个“全国科技工作者日”。在西藏活动启动仪式上,开展了科技成果展、科普表演、科普课程、科普知识有奖问答、文艺演出、医疗义诊及政策法规宣传等多项活动,科技型企业现场展示展销科技创新产品。活动现场,山南市慰问了十名全市优秀科技工作者代表,激励广大科技工作者争做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排头兵、科技创新的先行者、科技成果的转化者、科学精神的传播者。据了解,近年来,山南市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工作,出台提升技术创新能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激励政策,科技赋能产业发展,以海思科创新药、安琪益生菌、清匠制氧机、宏农高产蛋鸡、桑日葡萄酒、隆子黑青稞啤酒等为代表的一批科技含量高的山南产品逐渐走向区内外市场。据介绍,全区市地结合区域特色、创新科普形式开展了系列活动,拉萨市同步组织开展气象科技周、地震科技周,山南市开展“科普大篷车巡展进校园”,昌都市开展“增强国防意识,翱翔蓝天梦想”线上科技周,那曲市开展科技专干“选树典型 激励担当”交流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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