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核心要闻
10-18
习近平就组建中国资源循环集团有限公司作出重要指示强调打造全国性功能性资源回收再利用平台推动国民经济循环质量和水平持续提升李强作出批示 新华社天津10月18日电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近日就组建中国资源循环集团有限公司作出重要指示强调,组建中国资源循环集团有限公司,是党中央着眼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中国资源循环集团有限公司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落实全面节约战略,坚持循环利用、变废为宝,坚持创新驱动、开放合作,着力畅通资源循环利用链条,打造全国性、功能性的资源回收再利用平台,推动国民经济循环质量和水平持续提升,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作出积极贡献。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强作出批示指出,要深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牢记使命担当,聚焦国家战略,搭建多层次、立体化、高效率的资源回收再利用体系,落实新一轮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建设世界一流资源循环再利用产业集团,为保障国家资源安全、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贡献。 中国资源循环集团有限公司成立大会18日上午在天津举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张国清在会上传达了习近平重要指示和李强批示并讲话。他表示,要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落实李强总理批示要求,坚持聚焦主责主业,牢牢把握功能定位,强化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着力畅通资源循环利用链条,提升资源循环利用水平,切实发挥“国家队”龙头作用,引领我国资源循环利用产业高质量发展。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天津市委书记陈敏尔出席成立大会。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天津市,有关金融机构和企业、行业协会负责同志等参加大会。
10-18
10-18
工信厅科函〔2024〕378号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行业共性技术平台建设的决策部署,完善共性技术服务体系,根据《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科〔2015〕458号)要求,现组织开展第六批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领域本次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申报面向生物制造、低空经济、安全应急、战略性矿产资源、智能检测、人形机器人、脑机接口、通用人工智能等8大重点领域,主要强化三类服务:一是试验检测类,主要为行业提供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试验验证等服务;二是信息服务类,主要为行业提供知识产权、产业信息、公开数据集等服务;三是创新成果产业化类,主要为行业提供新技术新产品应用推广、关键核心技术应用验证、培育新质生产力等服务。二、申报要求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相关要求见附件。申报材料应真实、合法,不得涉及国家秘密。三、申报程序(一)组织申报。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央企集团按照自愿原则,组织符合要求的单位申报。鼓励已承担我部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能力建设项目的单位申报(其牵头单位不占推荐名额)。(二)审核推荐。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央企集团对申报单位的申报书进行初审、择优推荐。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总数不超过6个,计划单列市和央企集团推荐总数不超过3个。请于2024年11月15日前将推荐函(含推荐汇总表)和申报书(含证明材料)纸质版一式2份寄送至: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8号楼11层,100846,张翠,010-68207742。电子版发送至:cyjsjc@miit.gov.cn。(三)遴选认定。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初评和专家评审,抽取部分单位现场核查,对通过评审且公示无异议的,纳入平台名录并发布公告。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联系人及电话:高鹏飞 010-68205243附件: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申报具体条件、申报书、推荐汇总表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申报具体条件、申报书、推荐汇总表.docx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4年10月14日
10-15
工信厅信管函〔2024〕37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各相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工业互联网的决策部署,推动工业互联网规模化应用,促进工业互联网与重点产业链融合发展,进一步深化工业互联网在电力行业的融合创新应用,推广成熟经验模式,我部组织制定了《工业互联网与电力行业融合应用参考指南(2024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工业互联网与电力行业融合应用参考指南(2024年)》.pdf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4年9月30日(联系电话:010-68206121)
10-15
工信厅安全函〔2024〕37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有关行业协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规〔2024〕53号)“实施本质安全水平提升行动”部署,经企业申报,地方、央企和有关行业协会推荐以及综合遴选,研究确定了《先进安全应急装备推广目录(工业领域2024版)》,现予以公布。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结合实际,加强宣传推广,发挥目录指导作用,推动工业领域安全应急装备更新配备,提升行业本质安全水平。附件:先进安全应急装备推广目录(工业领域2024版)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4年10月11日先进安全应急装备推广目录(工业领域2024版).pdf
10-15
2024年10月14日,国务院新闻办就加大助企帮扶力度有关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司法部、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出席发布会介绍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王江平围绕加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力度、打造更多独角兽企业、帮助企业拓展市场等方面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完善“选种、育苗、培优”全周期培育体系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极目新闻记者: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广受大家关注,请问未来在加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力度方面还有哪些值得期待的举措?谢谢。 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 王江平:谢谢你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关心。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是国家的一项长期战略。工业和信息化部作为国务院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我们始终坚持专精特新的发展方向,梯度培育优质中小企业。目前,我国已经涌现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4.1万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46万家,在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新质生产力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 王江平下一步,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会同相关部门,着力构建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壮大机制,完善“选种、育苗、培优”全周期培育体系,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在科技创新方面。我们联合财政部启动了新一轮专精特新支持政策,今年将通过中央财政支持1000多家重点“小巨人”企业打造新动能、攻坚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强化产业链的配套能力。通过专项再贷款项目,支持1100多家“小巨人”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面向中小企业发布中试服务资源目录,优先支持“小巨人”企业参与重点产品和重点工艺的应用计划。实施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计划,为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快速预审、确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服务。在数字化转型方面。近期已遴选第二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中央财政下达资金27亿元,地方财政投入超过120亿元,明年我们将再遴选一批试点城市,预计累计支持全国4万多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在金融支持方面。近期,工业和信息化部将联合证监会推出第三批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精特新”专板,与北交所签订战略合作协议,进一步畅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资本市场融资渠道;会同有关部门聚焦重点产业链,启动“一月一链”中小企业融资促进全国行活动,推动金融机构与链上中小企业开展精准对接。在服务保障方面。支持“小巨人”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赋予高层次人才举荐权,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试点开展高级职称自主评审。推动地方在人才落户、住房、子女教育等方面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专项支持。同时,我们还建成了贯穿国家、省、市、县四级的中小企业服务网,涵盖了1780多家公共服务机构,打通政策、技术、管理、服务资源落地的“最后一公里”。谢谢大家!五措并举推动支持我国独角兽企业发展彭博新闻社记者:我们看到近年来新增初创企业、独角兽企业数量有所减少,而风投行业也面临各种挑战。您认为如何可以打造更多独角兽?创建更多独角兽企业的最大障碍是什么?谢谢。王江平:谢谢您的提问。独角兽企业作为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的代表性企业,具有发展速度快、成长性高的特点,已经成为推动新质生产力的一股新生力量。近年来,中国独角兽企业数量持续增长,综合能力得到了较大提升,涌现了一批超级独角兽企业。北京、上海、杭州、广州、深圳集聚了一大批独角兽企业,我们也注意到,重庆、天津、成都、长沙、武汉等地,近年来独角兽企业的数量也在逐步增加,呈现出多极化的发展趋势。来自高端制造业、消费与零售、高新技术等领域的独角兽企业占比超过了78%,去年新增的独角兽企业中,超过一半来自新能源、人工智能、半导体等硬科技赛道。独角兽企业的成长,一方面需要企业自身的科技实力,另一方面也需要良好的发展环境。下一步,工业和信息化部将采取如下措施,推动支持我国独角兽企业发展。一是建立全国统一、部省联动的独角兽企业培育体系。二是支持独角兽企业技术创新,鼓励和引导独角兽企业围绕国家战略需求开展技术攻关,掌握更多的“独门绝技”。三是加大对独角兽企业的金融支持,发挥产融合作平台的作用,支持独角兽企业上市、并购、重组等。四是前瞻布局未来产业,重点围绕原子级制造、脑机接口、6G等新领域新赛道,发展壮大独角兽企业。五是支持独角兽企业融入全球创新网络,开展创新合作。我们特别欢迎国际创新团队来华创业,同时也欢迎外资投资在华的独角兽企业,我们愿与世界分享中国创新创业的发展机遇。谢谢! 将再推出一批促消费、扩内需举措帮助企业拓展市场、释放活力光明日报记者:我们注意到,当前一些工业企业反映订单不足等问题,工业和信息化部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在帮助企业拓展市场、扩大内需方面,有什么考虑和具体举措?谢谢。王江平:谢谢您的提问。四季度,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再推出一批促消费、扩内需的一些具体举措,帮扶企业拓展市场、释放活力。第一,聚焦投资带动,实施技术改造升级和设备更新工程。抓紧下达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项目批复和资金,加快已签约的1500亿元技术改造再贷款发放到位。近期,向银行推荐一批新的专项再贷款项目,并提前谋划2025年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组织工业领域储备项目加快开工建设,尽快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目前,工业领域在建和年内开工项目大约有36000个,预计未来3年将拉动投资超过11万亿元。第二,围绕扩大消费,组织优供给、促升级系列行动。一是推进消费品以旧换新,为了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我们制定实施电动自行车锂电池、充电器、电气安全等强制性国家标准,分两批发布31家符合规范条件的电动自行车企业名单。二是加大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力度。年底将继续举办新能源汽车下乡专场活动,同步推动充电基础设施下乡,新增一批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城市。三是启动建设中国消费名品方阵,从历史经典、时代优品、潮流新锐三个维度选树千件中国消费名品,推出首批百件具有全球认可度的优质品牌,并组织开展全球性的传播推广活动。四是在全国布局建设特色食品产区,组织纺织服装“优供给促升级”,以及“吃货节”等“三品”全国行活动。第三,深化场景应用,培育壮大低空经济、智能制造等新质生产力。以低空产业生态构建为导向,支持空域资源较好、应用场景丰富的优势地区先行先试,因地制宜地打造低空多场景的应用示范体系,加快培育低空物流、城市和城际空中交通、低空文旅等低空消费新业态,拓展农林植保、巡视巡检、应急救援等新模式,打造经济增长的新引擎。出台推动未来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大力发展人形机器人、脑机接口、6G等新领域新赛道。同时,支持企业打造智能制造“升级版”,聚焦典型行业的智能制造技术应用,梯度培育一批基础级、先进级、卓越级、领航级的智能工厂。
10-15
国科办基〔2024〕102号各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单位: 按照《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和中央改革办督察组相关要求,根据《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实施细则》(国科办基〔2022〕93号,以下简称《细则》),2024年5月至8月,科技部、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委托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组织开展了2024年中央级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有关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评价考核依托重大科研基础设施与大型科研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国家网络管理平台),以法人单位为考核对象,以客观数据为基础,强调提高运行使用效率,强调法人单位主体责任,强调减轻科研单位负担,通过专家咨询和现场核查,形成考核结果。共有26个部门344家单位参加评价考核,涉及原值50万元以上科研仪器共计4.9万台(套),重大科研基础设施80个。 总体看来,与2023年相比,参评单位对开放共享更加重视,管理和共享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参评的科研仪器年平均有效工作机时为1511小时,纳入国家网络管理平台统一管理的仪器入网比例为100%,年平均对外服务机时256小时。参评的80个重大科研基础设施运行和开放共享情况较好,在支撑国家重大科研任务、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国民经济持续发展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二、考核结果 按照《细则》相关要求,形成了评价考核结果。中国科学院生物物理研究所等50个单位管理制度规范,科研仪器设备运行使用效率高,对外开放共享成效明显,考核结果为优秀。重庆大学等100个单位管理制度比较健全,运行使用效率较高,对外开放共享成效较好,考核结果为良好。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等189个单位达到了开放共享的基本要求,考核结果为合格。北京中医药大学等5个单位开放共享情况较差,存在开放共享意识淡薄,相关制度不健全,未建立或未有效使用在线服务平台,科研仪器重复购置、低效使用、闲置浪费等问题,考核结果为较差。具体评价考核结果见附件。 根据《细则》有关规定,对考核结果优秀和良好的单位予以表扬,并给予后补助经费奖励;对考核结果较差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要求限期一年整改,一年后整改不到位的,将核减相应仪器设备购置经费;对连续两次评价考核结果为较差的单位,相关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按相关规定对其通用性强但使用率比较低、开放共享差的科研仪器在部门内或跨部门无偿划拨,或由高校院所在单位内部调配。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中央级新购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查重评议管理办法》,督促指导所属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切实加强科研设施与仪器建设和购置的统筹规划,规范科研设施与仪器运行和开放管理,加强高水平专业化的实验技术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水平。 附件:2024年中央级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结果.doc科技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2024年10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10-14
政策月刊-9月.pdf
10-14
各有关单位:按照《西藏自治区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藏财教〔2018〕76号)有关要求,现将2024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揭榜挂帅”项目榜单予以发布。请根据项目榜单要求组织项目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揭榜条件揭榜单位、项目申报人需满足各榜单中明确的相关条件。二、揭榜要求(一)揭榜单位为企业的,其经费预算中原则上应包含一定比例的自筹资金。(二)项目申报人要认真填报项目绩效目标表,应突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应明确今后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载体和场景,推动科技成果在西藏转化应用。(三)项目研究内容应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伦理相关规定。如开展涉及人类遗传资源或种质资源等须事先审查报批的科研活动,由申报单位事先依法依规履行有关审查报批手续。手续不完备的项目不能立项。(四)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和科研数据的归属、使用和转移,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合作各方对未来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归属有明确约定或意向性约定,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中关于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的有关条款。(五)提交的申报资料应包含以下材料或证明。1.自筹资金承诺证明,应明确自筹资金额度、来源和到位时限等;2.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需提交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能够体现2023年度研发活动、研发投入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3.联合申报协议(须加盖项目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公章),应包括任务分解、考核指标、经费分配比例和产权归属等;4.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绩效目标表(须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5.与申报项目有关的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成果证书、知识产权使用协议、文献或样品检测报告等);6.牵头申报单位信用报告(通过“信用中国”等平台查询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7.项目申报书签字盖章页(须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8.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预期成果应用情况报告(须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9.参与单位为企业的,需上传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10.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项目申报指南。三、具体申报方式(一)网上填报。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不接收纸质材料,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请项目申报人和各单位按要求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https://www.xizangsti.cn)“科技项目申报”模块申报、推荐项目。申报材料所需的附件,全部以原件的电子扫描件上传。(二)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10月28日(周一)18:00前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统一出具“推荐单位承诺书”“项目推荐汇总表”,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后以电子扫描件形式上传。逾期不予受理。(三)附件获取。请各有关单位以项目申报人账号(须提前注册并登录个人账号)在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https://www.xizangsti.cn)“科技项目申报”模块内“通知公告”中获取本通知的附件材料。(四)咨询方式项目榜单发布单位: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李一民 郭晓 0891-6836039项目受理单位:西藏自治区生产力促进中心王岩 次旦卓玛 0891-6832142技术支持单位:西藏自治区科技信息研究所科技信息中心黄玉龙 杨明芬 0891-6830873电子邮箱:xxzx@sti.xizang.gov.cn 附件:1.2024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揭榜挂帅”项目榜单2.推荐单位承诺书3.项目推荐汇总表4.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绩效目标表5.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预期成果应用情况报告6.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2024年10月11日
10-14
各有关单位:按照《西藏自治区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藏财教〔2018〕76号)《西藏自治区联合资助项目管理办法(暂行)》(藏科发〔2021〕147号)》相关要求,现将2024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联合资助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发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一)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组织申报。在组织申报时,应以项目形式按指南二级标题的研究任务申报,须覆盖相应项目指南方向要求的全部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不设立课题,应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二)聚焦指南任务,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整合区内外高校、科研院所、骨干企业等优势创新团队,集中力量,联合攻关,推进“项目+平台+人才+资金”一体化部署。(三)2024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联合资助项目申报评审工作流程如下。——项目牵头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xizangsti.cn)“科技项目申报”模块填写并一次性提交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统一报送。——第三方专业机构在受理项目申报后,组织形式审查,并开展评审工作。高原医学领域优先支持与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成都办事处医院联合攻关项目,高原气象领域优先支持与西藏自治区气象局及其下属事业单位、科研机构联合攻关项目。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一)区内单位:①西藏大学、西藏民族大学、西藏藏医药大学、西藏农牧学院、西藏职业技术学院、自治区农牧科学院由单位自行负责审核推荐;②自治区各有关部门下属事业单位,由其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推荐;③在藏央企,由单位自行负责审核推荐;区属国有企业,由自治区政府国资委负责审核推荐;④区属医院,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审核推荐;⑤区内其他企事业单位由注册地或项目实施地(市)科技局或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审核推荐。(二)区外单位:①区外自治区(省)级及以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由单位自行负责审核推荐;②区外央企和国企,由单位自行负责审核推荐;③区外其他企事业单位经区内项目主要实施地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单位所在地县级(含)以上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推荐。同一个申报单位只能通过一个推荐单位推荐,不能多头申报或重复申报。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从申报单位的科研条件、制度建设,申报人与参与人资格、研究水平、科研诚信、信用记录,申报材料的完整性、项目研究的科学伦理等方面进行审核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如出现弄虚作假等现象,将按有关规定处理。三、申报资格要求(一)项目申报人1.高原医学联合资助项目的项目申报人须具有中级职称或获得硕士学位3年(含)以上,高原气象联合资助项目的项目申报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获得硕士学位3年(含)以上;项目申报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国家公务员不得作为申报人或参与人申报项目(公安机关警务技术职务序列公务员除外)。同一批次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同一项目申报人只能申报1个指南方向。2.项目申报人同期主持和申报的在研项目数不超过3项,其中同一计划类别项目同期只能主持或申报1项。申请截止日前提交完整综合绩效评价材料的在研项目不计入限项总数。3.在限制申报项目期的人员和逾期未报送项目验收材料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申报人或参与人申报本年度项目。4.申报人和参与人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应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出现弄虚作假等现象将取消申报资格并纳入科研诚信记录。5.鼓励女性科学家、企业科研人员、青年科研人员申报或参与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二)项目申请单位1.区内外申报项目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科研团队,较完善的科研条件、科研设备和相对集中且具备完成项目实施条件的实验用房用地。2.区内外申报项目的企业须注册1年以上,从事生产经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营管理和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3.从事科研活动的其他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具备承担科技计划项目的综合能力,具有良好信誉,内部管理制度健全。4.项目牵头单位、参与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行业领域不良信用记录。在限制申报项目期的单位,不得推荐或申报项目。5.每个项目的参与单位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个法人单位。项目牵头单位应承担主要科研任务并具有相应的能力,切实履行项目管理主体责任。6.同一申报单位,在同一个指南方向原则上只能申报1个项目。7.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申报人、项目名称和申报经费。四、其他要求(一)企业牵头申报的其他项目,其经费预算中原则上应包含一定比例的自筹资金。(二)区外单位牵头申报项目的,需至少联合1家区内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单位。(三)项目负责人要认真填报项目绩效目标表,应突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应明确今后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载体和场景,推动科技成果在西藏转化应用。(四)项目研究内容应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伦理相关规定。如开展涉及人类遗传资源或种质资源等须事先审查报批的科研活动,由申报单位事先依法依规履行有关审查报批手续。手续不完备的项目不能立项。(五)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和科研数据的归属、使用和转移,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合作各方对未来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归属有明确约定或意向性约定,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中关于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的有关条款。(六)提交的申报资料应包含以下材料或证明。1.自筹资金承诺证明,应明确自筹资金额度、来源和到位时限等;2.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需提交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能够体现2023年度研发活动、研发投入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3.联合申报协议(须加盖项目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公章),应包括任务分解、考核指标、经费分配比例和产权归属等;4.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绩效目标表(须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5.与申报项目有关的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成果证书、知识产权使用协议、文献或样品检测报告等);6.牵头申报单位信用报告(通过“信用中国”等平台查询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7.项目申报书签字盖章页(须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8.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预期成果应用情况报告(须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9.参与单位为企业的,需上传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10.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项目申报指南。五、具体申报方式(一)网上填报。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不接收纸质材料,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请项目申报人和各单位按要求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https://wwwxizangsti.cn)“科技项目申报”模块申报、推荐项目。申报材料所需的附件,全部以原件的电子扫描件上传。(二)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10月28日(周一)18:00前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统一出具“推荐单位承诺书”“项目推荐汇总表”,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后以电子扫描件形式上传。逾期不予受理。(三)附件获取。请各有关单位以项目申报人账号(须提前注册并登录个人账号)在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https://www.xizangsti.cn)“科技项目申报”模块内“通知公告”中获取本通知的附件材料。(四)咨询方式1.指南发布单位: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李一民 0891-6836039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成都办事处医院 李仞量 028-85511261西藏自治区气象局 索朗多吉 0891-63479802.项目受理单位:西藏自治区生产力促进中心王岩 次旦卓玛 0891-68321423.技术支持单位:西藏自治区科技信息研究所科技信息中心黄玉龙 0891-6830873,电子邮箱:xxzx@sti.xizang.gov.cn 附件:1.2024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联合资助项目申报指南2.推荐单位承诺书3.项目推荐汇总表4.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绩效目标表5.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预期成果应用情况报告6.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2024年10月11日
10-14
西藏自治区级工业设计中心项目概述 一、项目概述1、政策依据 《西藏自治区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2、项目简介:自治区级工业设计中心是指经西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以下简称区经济和信息化厅)认定, 工业设计创新能力强、业绩突出、发展水平领先的工业设计机构。自治区级工业设计中心包括两种 类型:制造业企业等单位设立的,主要为本企业提供工业设计服务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面向市场 需求提供工业设计服务的工业设计企业。 二、价值意义 依据《西藏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藏财建〔2022〕57 号), 将对获得国家、自治区相关认定称号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三、申报条件 西藏自治区级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的申报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制造业企业等单位设立的工业设计中心需是专门成立、独立运行的分支机构或内设部 门,稳定运营 3 年(截至申请日期),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良好的软硬件条件、健全的管理制度、 稳定的人员配置; (二)所在的企业在西藏自治区(含藏青工业园区)从事制造业生产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 年内未发生重大环保、质量和安全事故,未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 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三)工业设计中心人员队伍规模结构合理,拥有较高专业水平,实践经验丰富。工业设计从 业人员 5 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和具有高 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总数比例不低于 50%; (四)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在产品创新、品牌塑造、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工业设计 水平在全区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企业近三年内获得 3 项以上国内外授权专利(含版权),并 应用于主营产品的生产制造,经济效益显著; (五)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应用及保护制度健全,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 西藏自治区级工业设计企业申报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需稳定运营三年(截止申报日期),以工业设计服务为主营业务,有良好的软硬件条件,健全的管理制度,稳定的人员配置,具备独立承担相关行业领域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 以及系统设计咨询服务的能力。 (二)在西藏自治区(含藏青工业园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3 年内未发 生重大环保、质量和安全事故,未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正在接 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三)拥有较高设计水平、丰富实践经验的工业设计师,拥有一定规模的设计人才,队伍结构 科学合理,在全区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设计人才优势。工业设计从业人员 8 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 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总数比例不 低于 50%。 (四)工业设计业绩突出,经营稳定。近两年,工业设计服务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40 万元,占 企业总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50%。 (五)企业创新能力较强,拥有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已获得 3 项以上国内外授权专利(含 版权)。 四、申报组织1、主管部门 西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 2、申报流程 申报西藏自治区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通过各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向区经济和信息 化厅提出申请,并按照要求填报《西藏自治区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和相关佐证材料。 各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申报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确定推荐企业名 单,并在规定时间内将上报文件和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报送区经济和信息化厅。自治区区管企业、 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藏青工业园区管委会可按上述要求将申请材料直接报送区经济和信息 化厅。 区经济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和必要的现场审查并提出审核意见,择优确定 西藏自治区级工业设计中心名单,并在区经济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公示 5 个工作日。 对公示无异议的,区经济和信息化厅批准,授予“西藏自治区级工业设计中心”称号,并在区 经济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及有关媒体公布。附件:1、项目概述.pdf2、核心政策.pdf3、相关政策.pdf4、政策法规.pdf5、模版案例.pdf6、申报审批流程.pdf
10-12
2024年第43号发布时间:2024-10-11 17:53:11 来源:市场监管总局 为深入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保障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现将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准入有关要求及行业规范管理工作措施公告如下:一、严格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现行的电动自行车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包括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GB 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GB 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等。GB 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第1号修改单、GB 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第1号修改单、GB 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将于2024年11月1日起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自2024年11月1日起,不符合GB 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及第1号修改单要求的电动自行车、装配充电器不符合GB 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及第1号修改单的电动自行车、装配锂离子蓄电池不符合GB 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的电动自行车不得生产、销售、进口。市场监管总局将前述4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及修改单,作为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自2024年11月1日起,对新提出认证委托的电动自行车,应符合前述强制性国家标准及修改单要求,经过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认证委托人可自愿提前实施。二、严格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各指定认证机构应当严格依据前述4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及修改单对电动自行车实施认证,及时修订完善认证实施规则,控制并验证获证产品与型式试验样品的一致性、生产企业的质量保证能力持续符合认证要求,对获证产品加大市场抽样检测或者检查力度,保证认证结论客观、真实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认证委托人对其已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应在2024年10月31日前符合前述4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及修改单要求并完成认证变更。逾期未完成认证变更的,指定认证机构对认证证书作出暂停处理,暂停期不超过3个月。认证委托人在2024年10月31日前主动提出暂停认证证书的,暂停期可延长至1年。暂停期内完成认证变更的,恢复认证证书有效;暂停期满仍不能完成认证变更的,撤销认证证书。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获证产品被注销、暂停或者撤销认证证书的,认证机构应当确定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类别和范围。自认证证书注销、撤销之日起或者认证证书暂停期间,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不得继续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三、强化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和认证监管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法规,督促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单位全面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在生产、流通环节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聚焦认证质量,持续加强电动自行车认证活动、认证结果日常监督管理,督促认证机构及其认证人员对认证结果负责,依法查处违规认证机构、实验室。四、强化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管理各地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强化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管理,严格核验销售发票、产品合格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2024年11月1日起,对2024年10月31日前销售的、因未完成认证变更而暂停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可办理登记上牌;对2024年11月1日后销售的、不具有有效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不予办理登记上牌,并将有关线索及时移送同级市场监管部门。五、强化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管理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加强对电动自行车行业的管理,会同同级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指导企业按照《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要求,加快技术改造,规范各项管理,推动标准、认证的贯彻落实;做好本地区电动自行车企业规范公告申请的受理、核实和报送工作,监督检查本地区已进入公告名单企业《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执行情况。对不能保持《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要求的电动自行车企业,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其从公告名单中撤销。各地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和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压实各方责任,强化工作联动,切实提升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水平。 市场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 国家消防救援局 2024年10月1日
10-11
10-11
10-11
10-11
10-11
10-10
10-10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人工智能医疗器械创新任务揭榜优胜单位名单的通知工信厅联科函〔2024〕35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融合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关于组织开展人工智能医疗器械创新任务揭榜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科函〔2021〕 247号)安排,经过两年揭榜攻关培育,确定了104家揭榜优胜单位,现予以公布。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大对揭榜优胜单位的资金、项目及政策等支持力度,鼓励其进一步加强人工智能技术在医疗器械领域的创新攻关,推动我国人工智能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高水平赋能新型工业化。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药监局将持续跟踪揭榜优胜单位发展及揭榜技术产品的应用情况,适时组织揭榜成果推广应用和供需精准对接,加速人工智能技术在医疗器械领域的应用和成果落地,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药监局综合司2024年9月18日 (联系人及电话: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王正 010-68205250 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注册司 袁鹏 010-88330610 )附件:人工智能医疗器械创新任务揭榜优胜单位名单.pdf
10-09
工信厅科函〔2024〕352号各有关单位:按照《2024年工业和信息化标准工作要点》部署,我部编制完成2024年第四批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标准起草单位注意做好标准制定与技术创新、试验验证、知识产权处置、产业化推进、应用推广的统筹协调。请有关行业协会(联合会)、标准化技术组织、标准化专业机构等单位做好标准组织起草、征求意见和技术审查等工作,把好技术审查关。请部机关相关司局做好行业标准制修订过程的管理工作,确保标准的质量和水平。计划执行过程中,如需对标准项目进行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特此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4年9月14日(联系电话:010-68205240)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2024年第四批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pdf
微信公众号
拉萨市中小微公共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