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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绿色工厂认定项目概述一、背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系列 决策部署,根据《中国制造 2025》《绿色制造工程实施指南》《工 业绿色发展规划(2016-2020 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 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要求,为推动我区绿色制造体系建设, 打造绿色典型,树立标杆企业,以点带面促进工业绿色发展,结合西 藏际情况,发布西藏自治区绿色工厂认定申报要求。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在西藏自治区内和藏青工业园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依法设立,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 二)企业具有较好的经济技术基础和经济效益,在全区同行 业中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 三)企业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绿色发展, 内部设有绿色工厂管 理机构,负责有关绿色发展的制度建设、教育培训、实施、考核及奖 励工作,建立目标责任制。( 四)企业制定了绿色工厂建设中长期规划、量化的年度目标 和实施方案,并能确保对绿色工厂创建项目的资金和资源投入。( 五)企业有较强的质量、职业健康、环保、安全生产和能源 管理水平。建立并有效运行 GB/T 19001 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GB/T 28001 要求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GB/T 24001 要求的环境管理体 系;满足 GB/T 23331 要求的能源管理体系,能有效运行能源管理体 系。 ( 六)企业近三年(含成立不足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 环保、质量等事故,未被列入失信企业、法人代表黑名单。三、申报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2.企业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适用时);3.工厂建设批复文件复印件; 4.三同时验收文件复印件;5.CCC 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适用时); 6.组织承诺或相关方要求及证据;7.最高管理者承诺书(包括传达与资源); 8.管理者代表授权书(包括 4 项职责);9.管理机构的组织及相关制度;10.文件化的绿色工厂建设的目标、指标、方案; 11.教育和培训记录;12.企业三年内安全、环保设备设施运行情况; 13.相关管理体系文件和体系运行情况说明;14.厂房平面布置图(包括空间布局图、计量设备布置 图);15.计量设备清单、用能设备清单、污染物处理设备清 单、原 材料清单等;16.合格供应商名录及其评价表、采购立项审批文件、 程序文 件、招投标文件等;17. 已采用的余热利用、分布式供能、自然冷源、水循 环利用、 高效照明等技术的情况说明(包括技术说明、实施 情况和现场照 片); 18.能源消耗量、资源消耗量等绩效指标计算说明(包 括使用 的标准、计算边界、排放因数、计算过程等);19.申报工厂已获得的国家、地方、行业节能环保相关奖励证 书等;20.《西藏自治区绿色工厂评价报告》。四、申报程序( 一)绿色工厂评价由企业自愿向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 门或藏青工业园区管委会提出申请,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或藏青工业园区管委会审核同意后纳入当地培育计划,企业按照自治 区级绿色工厂的相关标准要求完善自身条件。( 二)评价结果符合要求的企业,可向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 管部门或藏青工业园区管委会提出申请,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 部门或藏青工业园区管委会审核后择优向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推 荐申报。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进一步严格推荐申报标准要求, 引导企业不断提升绿色化水平。( 三)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组织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根 据需要组织开展必要的现场核实。经审查,符合自治区级绿色工厂条 件的企业名单在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公示 5 个工作日,无 异议后由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发文公布。五、申报要求( 一)《西藏自治区绿色工厂评价报告》应依据企业实际情况进 行编制,报告编制人员要按照绿色工厂评价指标要求,客观公正、实 事求是地开展评价,并确保评价报告中材料、数据、证据的真实性、 完整性和准确性。 ( 二)自治区级绿色工厂实行年度信息报送制度,每年年底企业 应总结绿色工厂工作开展情况,书面报告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 部门或藏青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藏 青工业园区管委会及时总结本地区绿色制造示范成效和存在的问题, 报送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 三)自治区级绿色工厂实行动态管理,满三年复审一次。复审 的自治区级绿色工厂须对三年来绿色工厂建设管理和实际运行情况 进行总结,形成复审材料报地(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或藏青工业园 区管委会,地(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或藏青工业园区管委会初审后 上报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委托第三方机构 或组织专家进行复审,及时公布复审结果。( 四)被撤销自治区级绿色工厂称号的企业,三年内不得重新申 报自治区级绿色工厂。附件:1、项目概述.pdf2、政策法规.pdf3、模板案例.pdf4、申报审批流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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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4年低噪声施工设备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24〕277号)要求,经企业申报、地方推荐、专家评审,确定了《低噪声施工设备指导名录(2024年版)》(公示稿),现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我们联系,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14日至11月20日联系电话:010-68205352/5364,010-68205337(传真)电子邮箱:jsc@miit.gov.cn 附件:《低噪声施工设备指导名录(2024年版)》(公示稿)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2024年11月14日附件:低噪声施工设备指导名录(2024年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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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厅企业函﹝2024﹞40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强中小企业人才培养公共服务,助力中小企业提升生产经营管理水平,我部组织开展2024年中小企业人才培训“名师优课”征集遴选活动。经公开征集、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荐、专家评审、企业家评价等程序,优选出100门优质课程,现予发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我部已建立“名师优课”课程库,中小企业可通过中国中小企业服务网(网址:www.chinasme.cn)、“企业微课”平台(网址:www.qiyeweike.com)、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网址:www.zjtx.miit.gov.cn)等在线免费收看学习。二、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名师优课”课程推广应用,依托各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等开展公益送课行活动,并以“名师优课”课程为引领,组织带动各类培训机构挖掘课程资源,丰富培训内容,不断扩大服务供给,夯实公共培训服务基础。三、“名师优课”课程为公益性培训服务资源,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使用“名师优课”课程开展收费服务或进行其他形式的牟利活动。附件:2024年中小企业人才培训”名师优课“优质课程名单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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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厅节函〔2024〕411号有关行业协会(联合会)、标准化技术组织、标准化专业机构: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足迹管理工作部署,加快提升重点工业产品碳足迹管理水平,促进相关行业绿色低碳转型,支撑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特制定《重点工业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编制指南》,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4年11月6日 (联系电话:010-68205361)重点工业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编制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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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及自治区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政策,促进我区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西藏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藏财建〔2022〕57号)和《2024年度西藏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细则(指南)》(藏经信发〔2024〕56号)有关规定,2024年度(第一批次)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已完成七地(市)及藏青工业园区管委会推荐、初审、专家评审等程序,拟对评审通过的2024年(第一批次)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67个项目给予奖补,资金总额6748万元。现将拟奖补项目企业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12日至11月18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方式,向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反映。邮政地址:拉萨市北京西路62号邮政编码:850000联系电话:0891-6198878 6198880(同传真)电子邮箱:xzgxzxqyc@163.com附件:2024年度第一批次西藏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拟扶持项目企业名单公示.xls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4年11月12日
11-08
为深入实施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战略,加快推进“5G+工业互联网”高质量发展,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试点工作规则(暂行)〉〈“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试点建设指南〉的通知》(工信厅信管〔2023〕66号)有关要求,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管函〔2024〕336号),经地方申报、专家评审,形成2024年“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试点城市名单。现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我们联系。公示时间:2024年11月8日至2024年11月12日联系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13号传真:010-66024197邮箱:gyhlw@miit.gov.cn附件:2024年“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试点城市名单2024年“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试点城市名单.pdf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2024年11月7日
11-08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推进“5G+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持续实施5G工厂“百千万”行动,加快高水平5G工厂建设,各地依据《5G全连接工厂建设指南》(工信厅信管〔2022〕23号)推动5G工厂建设,取得积极成效。经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推荐及工业互联网战略咨询专家委评审,我部拟核定400个5G工厂项目进入《2024年5G工厂名录》(见附表),现进行公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我们联系。公示时间:2024年11月8日至2024年11月12日联系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13号传真:010-66024197邮箱:gyhlw@miit.gov.cn附表:2024年5G工厂名录2024年5G工厂名录.pdf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2024年11月7日
11-08
按照《关于印发“强化企业服务 提升减负成效”2024年全国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运行函〔2024〕109号)有关要求,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开展了2024年“强化企业服务 提升减负成效”典型案例征集工作。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现将拟发布的2024年“强化企业服务 提升减负成效”典型案例名单进行公示。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间将意见书面反馈至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协调局),电子邮件发送至anyuhong@miit.gov.cn(邮件主题注明:2024年“强化企业服务 提升减负成效”典型案例意见反馈)。公示时间:2024年11月7日至11月14日联系电话:010-62303157、010-68205283地址:北京市西长安街13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协调局邮编:100804附件:2024年“强化企业服务 提升减负成效”典型案例名单2024年“强化企业服务 提升减负成效”典型案例名单.pdf
11-08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重点用水企业、园区水效领跑者遴选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24〕225号)要求,经企业和园区申报、地方推荐、专家评审,确定了2024年重点用水企业、园区水效领跑者名单。现将名单和水效指标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我们联系,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公示时间:2024年11月7日至2024年11月21日联系电话:010-68205358,010-68205337(传真)电子邮箱:jsc@miit.gov.cn附件:2024年重点用水企业、园区水效领跑者名单2024年重点用水企业、园区水效领跑者名单.pdf
11-08
按照《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等规范条件及相关公告管理办法要求,现将拟公告的符合《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企业名单(第十二批)、符合《废铜铝加工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一批)、符合《废纸加工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三批)、符合《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八批)、符合《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五批)、符合《机电产品再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一批),以及拟变更名称、变更公告产能和撤销的企业名单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公示时间:2024年11月6日-11月20日电话:010-68205363传真:010-68205337电子邮箱:zyzhly@miit.gov.cn附件:1.符合《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企业名单(第十二批)2.符合《废铜铝加工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一批)3.符合《废纸加工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三批)4.符合《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八批)5.符合《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五批)6.符合《机电产品再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一批)7.拟变更公告名称企业名单8.拟变更公告产能企业名单9.拟撤销《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公告企业名单10.拟撤销《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11.拟撤销《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公告企业名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2024年11月6日(附件链接:https://www.miit.gov.cn/zwgk/wjgs/art/2024/art_0b9fdcc968324936b3ac67dc53446ddf.html)
11-08
根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 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4年第10号)等有关要求,现将《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第389批)和《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六十八批)拟发布内容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或通过网上意见征求系统反馈。本批申请新产品准入的车辆生产企业共计553户,其中汽车生产企业397户、摩托车生产企业155户、三轮汽车生产企业1户。以上企业申报的新产品共计1552个,其中汽车产品1192个、摩托车产品357个、三轮汽车产品3个。申报新能源汽车产品的共有144户企业的350个型号,其中纯电动产品共116户企业304个型号、插电式混合动力产品共22户企业36个型号、燃料电池产品共6户企业10个型号。本批申请产品变更扩展的车辆生产企业共计830户,其中汽车生产企业673户、摩托车生产企业155户、三轮汽车生产企业2户。以上企业申报的变更扩展产品共计6467个,其中汽车产品5898个、摩托车产品549个、三轮汽车产品20个。本批有40户汽车生产企业的70个汽车产品申请整改。附件:1.《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第389批)拟发布的新准入车辆生产企业及已准入企业变更信息清单.doc 2.申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第389批)的车辆新产品公示清单3.申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第389批)的车辆变更扩展产品公示清单4.《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六十八批)拟发布的车型清单.doc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8日-2024年11月14日传 真:010-66013726电子邮件:qiche@miit.gov.cn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2024年11月7日
11-08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发布2024年新能源汽车下乡车型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工信厅联通装函〔2024〕4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商务主管部门、能源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补齐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消费使用短板,赋能美丽乡村建设和乡村振兴,按照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工作部署,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家能源局组织开展第二批新能源汽车下乡车型征集、筛选工作,形成《2024年新能源汽车下乡车型目录(第二批)》,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实施好相关活动。联系方式: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刘 金 13811655010中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促进联盟 仝宗旗 18614242868附件:2024年新能源汽车下乡车型目录(第二批)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2024年11月7日
11-07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化新型储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新型储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编制了《新型储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4年11月11日前书面反馈至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电话:010-68208045传真:010-68271654电子邮箱:wangxun@miit.gov.cn附件:《新型储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新型储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pdf
11-07
1-9月,全区规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8.8%,高出全国平均增速13.0个百分点,位居全国第一。9月当月,规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20.1%,位居全国第一。规上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长19.3%。从规上工业主要行业看,采矿业增加值同比增长29.7%,制造业增长3.6%,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增长7.3%。从主要产品产量看,铬矿石产量同比增长32.7%、铜金属增长25.7%,铅金属增长22.6%,中成药增长18.6%,包装饮用水增长3.4%,水泥增长1.4%,啤酒增长0.1%,锌金属下降0.8%。从地(市)规上工业情况看,1-9月,阿里地区规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61.9%,昌都增长38.0%,日喀则增长29.3%,拉萨增长12.5%,林芝增长11.4%,山南增长6.1%,那曲增长4.9%。绿色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30.68亿元,占年度140亿元目标的93.3%。
11-05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习近平主席2024年7月对哈萨克斯坦进行国事访问的重要成果,加快拓展中哈科技创新合作关系,深化双方科技人文交流和务实合作,现启动“中国—哈萨克斯坦伙伴研究所”交流项目征集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 (1)申报单位为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具有相应对哈合作渠道和能力、具备相应条件和能力的法人科研院所或高校。“伙伴研究所”合作主体为研究所、学院级单位,中哈双方对等。 (2)申报单位须与哈方合作单位就此交流项目合作事宜达成一致,并签订合作意向书或合作协议等文件。 (3)申报单位须经组织推荐部门推荐申报。 (4)哈方合作机构获本国政府部门或科学院推荐函的优先支持。 (5)正在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际科技合作相关重点专项项目或国家科技援外项目的中方单位,不得与上述项目的同一哈方合作机构联合申报。 2.组织推荐部门: (1)组织推荐部门指申报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科技厅(委、局),或申报单位所隶属的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 (2)本交流项目推荐不设数量限制。 3.具体执行要求: (1)执行期内,双方至少开展1次互访,累计人数不少于10人(各前往对方研究所不少于5人)。 (2)执行期内,双方合作机构共同举办至少1次本领域线下学术会议,每次会议参与人数不少于30人,其中外方参会人员占比不低于20%,参会人员不限于“中哈伙伴研究所”人员。 (3)执行期内,“中哈伙伴研究所”交流项目中方执行机构接收哈方合作机构1名45岁以下青年科研人员通过国际杰青计划来华开展6个月或1年的工作交流(该人员同期不得申请中方资助的其他访问学者或奖学金项目),并协助其办理相关手续。在华期间的经费由国际杰青计划另行支持,额度为税前每月2万元人民币。 (4)合作重点领域包括农业与科技减贫(节水灌溉、贫瘠土壤综合治理开发),新能源开发技术(风电、光伏、光热),信息技术(5G通信、数据存储与分析),环保技术(水污染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 (5)项目执行期为2年,执行完毕后向项目执行管理机构提交结题报告(具体模板将随立项通知一并发布)。 二、申报流程 1.项目申报通过政府间科技交流项目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进行,网址为:http://step.cstec.org.cn/。申报单位在平台注册账号,经组织推荐部门审核后,可进行申报(线上申报流程见附件1)。 2.申报单位由管理平台下载文件,在线填报后上传,所需上传材料如下: (1)申请表;(2)预算表;(3)双方签署的合作协议或者意向书扫描件(中文或英文),项目合作协议或合作意向书由双方自行拟定,不设模板;(4)外方政府部门推荐函(如有可提供,不设模板)。 3.组织推荐部门可联系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申请账号,登陆后可在线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推荐。 4.申报时间: 即日起申报,截至日期为2024年11月20日,逾期系统关闭,将无法受理。 三、立项与资助 1.项目将通过评审,基于合作意义、可行性、中外机构科研能力、合作基础、科技外交影响等因素确定立项清单后,适时通过管理平台发送“项目执行通知”,未入选的不再另行通知。 2. 2024年资助项目数量为10项,涉及同一领域的项目原则上最终立项数不超过3项。 3.“中哈伙伴研究所”交流项目由中国科技部以定额资助的方式发起,资助额度为20万元/项。 4.项目经费支出科目主要包括出访国际旅费、互访期间产生的食宿费、接待外方人员来华工作期间的津贴及国际旅费补贴、举办交流活动以及项目执行实际所需的其他费用。其中,外方青年科学家在华工作期间费用通过科技部国际杰青计划资助(每人每月税前2万元人民币)。 5.科技部将在立项项目执行单位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后,一次性拨付相关工作经费。“中哈伙伴研究所”交流项目和国际杰青计划项目将按照相关流程要求分别立项。 四、联系信息 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欧亚处刘通、许大伟 电话:010-68598029、010-68515510 电子邮箱:yfd@cstec.org.cn 附件:1.项目申报流程 2.项目申请表 3.项目预算表 科技部国际合作司 2024年11月1日
11-05
为落实全国新型工业化推进大会部署,加快推动钢铁行业转型升级,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我们对《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修订)》和《钢铁行业规范企业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2015年第35号公告)进行了修订,研究形成了《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修订)(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11月14日前书面反馈我司。 联系电话:010-68205765,传真:010-68205593电子邮件:wangke@miit.gov.cn通讯地址:北京市西长安街1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邮编100804) 附件: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修订)(征求意见稿)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修订)(征求意见稿).pdf 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2024年11月1日
11-05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加强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培育和管理,我司组织修订形成了《科技型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xiasha@miit.gov.cn。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西长安街1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邮编:100804。请在邮件或信件上注明主题“孵化器管理办法反馈意见”,并留下联系方式。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30日。附件:科技型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2024年10月31日
11-05
2024年第29号为落实《“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引导工业园区、工业企业推行无废生产方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实现工业固废源头减量和就地就近资源化利用,我们征集了一批“无废园区”“无废企业”典型案例。 现予公告。 附件:1.“无废园区”典型案例无废园区.pdf 2.“无废企业”典型案例无废企业.pdf 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2024年10月28日
11-05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数字西藏建设的决策部署清晰界定数字西藏建设的核心领域和目标,确保在推进数字化进程中方向一致、步调协同,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牵头起草了《数字西藏发展水平评价指标体系(征求意见稿)》地方标准,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北京西路62号西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信息化与数字经济处);邮编:856000。2.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发送至:0891-6198822。3.通过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zjjfzc@163.com。意见反馈截至时间为2024年11月30日。 附件:(征求意见稿)数字西藏发展指标体系地方标准.docx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4年10月31日
11-04
政策月刊-10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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