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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
自治区各有关单位,各地(市)科技局,各有关企业:为做好我区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规定,组织我区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更名及异地搬迁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一)申报范围1.首次认定。在我区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中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企业可按照相关规定自愿申请认定。2.重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即2021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2024年需重新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二)申报程序及要求1.自我评价。拟申报企业根据《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进行自我评价,自评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可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以下简称“高企工作网”)中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陆平台注册登记,并向自治区科技厅提出认定申请。2.提交材料。拟申报企业按《工作指引》的要求,登录“高企工作网”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向自治区科技厅提供书面材料(申报材料内容及装订要求详见附件1、2)。3.附件上传。申报企业在系统中上传压缩在15M以内的附件材料,重点上传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财务报告、专项审计或鉴定报告、知识产权证书、成果转化能力证明材料、企业创新性证明材料、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纳税申报表等主要证明材料。4.审核。由自治区科技厅对申报企业提交的纸质材料和系统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通过形式审查的企业进行实地调研,检查企业在藏生产经营情况,并组织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召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会。5.中介机构条件。拟申报企业提交的专项审计报告应严格按照《工作指引》中对中介机构条件要求,自行选择符合条件中介机构,中介机构按照要求向区科技厅备案(备案条件及备案材料详见附件3)并签订中介机构承诺书(详见附件4),由自治区科技厅核实企业选择的中介机构是否符合要求,如不符合要求,中介机构向企业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无效。6.企业诚信。申报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按照《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资格,一年内不可再次申报,并追缴其自发生上述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二、高新技术企业异地搬迁(一)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搬迁的高新技术企业,需向迁入地区科技厅提交以下证明材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2.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3.企业迁移登记调档通知函(工商)复印件;4.迁出地清税证明复印件;5.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的企业信用信息打印件。(二)经自治区科技厅核实无误的,企业在“高企工作网”中完成迁入程序。完成整体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和《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继续有效,编号与有效期不变。由自治区科技厅向企业出具证明材料,并在“高企工作网”上进行公告。三、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申请 根据《认定办法》第十七条的有关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三个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经认定机构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不变,对于企业更名的,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自更名或条件变化年度起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四、企业年报 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在其资格有效期内应每年5月底前通过“高企工作网”,报送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表;在同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限期内,企业累计两年未按规定时限报送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由自治区科技厅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在“高企工作网”上予以公告。 五、受理时间(一)2024年共组织二批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至6月15日;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至9月15日;拟申报的企业一年内只限申报一次。(二)高新技术企业异地搬迁及更名工作全年受理。六、材料报送要求拟申报企业需到各地市科技局备案,各地(市)科技局在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截止时间(6月15日、9月15日)前的10个工作日内,统一出具辖区内拟申报企业推荐函即可,不再逐一出具申报企业推荐函。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向自治区科技厅提交相关材料,逾期不予受理。特此通知。报送单位:西藏自治区生产力促进中心报送地址:拉萨市北京西路19号科学技术厅2号楼四楼联 系 人:索朗央金联系电话:0891-6837871附件: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装订顺序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材料装订要求 3.中介机构备案条件及备案材料 4.中介机构承诺书 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2024年4月11日
04-23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和3月28日国务院组织召开的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视频会精神,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指示要求,3月29日,区发展改革委组织召开西藏自治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部署会,会议由区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聂华同志主持。自治区相关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和业务处室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强调,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高质量发展大局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高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具体举措,是更新替代老旧设施设备有力促进高原经济转型升级和城乡居民生活品质提升的民生实事。会议要求,一是强化思想认识。各相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具体要求上来,深刻认识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二是紧盯目标任务。扎实推进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回收循环利用、标准提升、政策配套保障等五个方面20项重点任务,扎实推进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三是务求工作实效。区发展改革委作为牵头单位,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厅际联席会议机制,做好统筹协调,落实跟踪问效,推进相关工作。各相关单位要结合工作职责,认真开展本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摸底调研,研究提出目标任务和工作举措,为扎实推进全区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提供依据,确保全区推进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取得实效。
04-22
金融监管总局各监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直销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理财公司,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实现新型工业化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任务。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推动更多金融资源用于促进先进制造,实现我国从制造大国向制造强国转变,引导金融机构以服务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深化金融服务,助力推进新型工业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刻把握新时代新征程推进新型工业化的基本规律,积极践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和人民性,将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作为根本宗旨,坚持以建设制造强国为战略重点,助力提升工业现代化水平,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为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撑。(二)工作要求。深刻领会推进新型工业化的战略定位和重要意义,把金融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以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完善制造业金融政策体系和市场体系,推动银行保险机构协同发力,聚焦推进新型工业化重点任务,持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优化金融服务模式,增强金融专业化能力,推动金融支持制造业发展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二、围绕重点任务,加大制造业金融支持力度(三)着力支持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银行保险机构要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加大对基础零部件、基础材料、基础软件和工业软件等薄弱领域的金融支持力度,推动重大技术装备创新发展。围绕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积极联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快推进制造业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行动,深入挖掘重点产业链企业和项目融资需求,综合采用银团贷款、联合授信等模式,为重点企业、重大项目提供专业化金融服务。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强化对核心企业的融资服务,通过应收账款、票据、仓单和订单融资等方式促进产业链条上下游企业协同发展。(四)着力支持产业科技创新发展。银行保险机构要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完善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科技投融资体系,加强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助力推进新质生产力发展。积极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承担国家科技重大项目的企业等经营主体创新发展,推进关键核心技术和产品攻关突破。保险公司要大力发展科技保险,提供科技研发风险保障产品和服务,完善攻关项目研发风险分担机制。银行保险机构要围绕制造业关键领域中试服务,探索个性化、针对性的支持方式,与中试机构合作开展相关保险业务,支持科技服务业加快发展,促进科技成果加速转化。(五)着力支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银行保险机构要加强对传统制造业设备更新、技术改造的中长期资金支持,发挥扩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专项工作和国家产融合作平台作用,促进金融资源和产业转型融资需求高效对接。助力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聚焦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物联网、车联网、生物技术、新材料、高端装备、航空航天等重点产业,强化资金支持和风险保障,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信用贷款规模。优化制造业外贸金融供给,强化出口信用保险保障,支持汽车、家电、机械、航空、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等企业“走出去”。保险资金要在风险可控、商业自愿前提下,通过债券、直投股权、私募股权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等多种形式,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长期稳定资金支持。(六)着力支持工业智能化、绿色化发展。银行保险机构要加大对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的支持力度,强化对智能装备、数字基础设施、工业互联网新业态等领域的金融服务,支持制造业“智改数转网联”。大力推动绿色金融发展,支持工业领域碳减排、绿色化改造、资源节约高效循环利用和绿色能源体系建设。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等政策,加大对工业绿色转型的中长期资金支持。有序退出制造业“僵尸企业”,盘活被低效占用的金融资源。保险公司要发展科技保险、新能源保险、气候保险等业务,发展和推广网络安全保险,提升保险保障水平。三、优化金融供给,提升制造业金融服务质效(七)优化制造业信贷结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单列制造业信贷计划,明确支持重点和任务目标,推动更多信贷资源支持制造业发展,持续提升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占比。加强对制造业信用信息的挖掘运用,增加信用贷款投放,降低对抵质押物的依赖。加大对制造业首贷户的支持,扩大金融服务覆盖面。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要发挥行业带头作用,深化扩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工作机制,积极对接制造业重点领域项目信息,做好项目签约和信贷投放工作。(八)丰富制造业金融产品供给。银行保险机构要根据制造业企业研发、制造、交付、维护等生产经营周期,探索完善全流程金融服务。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发适应制造业特点的信贷产品,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和还款期限,探索更加灵活的利率定价和利息偿付方式。科学合理拓宽押品范畴,大力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动产质押贷款等业务,探索开展知识产权内部评估,加强对科技创新企业和生产性服务业的融资支持。保险公司要积极对接制造业企业风险保障和风险管理需求,推进知识产权保险、研发费用损失险等承保业务,支持产品研发和应用。(九)加强金融服务对接。银行保险机构要加强制造业企业走访和产品推介,扎实开展“一链一策一批”中小微企业融资促进等活动,依托工业园区、行业协会、服务中心、信息平台等渠道,精准匹配融资需求,提高金融服务获得感。聚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提升对集群内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质效。坚决落实“两个毫不动摇”,牢固树立公平授信理念,对各类经营主体一视同仁,做好对民营企业的金融服务,深入挖掘有市场、有信用、有技术的民营优质客户,加强民营制造业新客户培育,依托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深入推进“信易贷”工作,加大对民营制造业项目的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支持。四、完善服务体系,增强制造业金融服务能力(十)健全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政策性银行要利用政策性金融“资金规模大、贷款期限长”的特点,更好服务制造强国重大工程建设,以政策性转贷款带动支持制造业小微企业。大型银行要对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领域加强研究,优化金融资源区域协调分配,支持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股份制银行要坚持差异化市场定位,深化对制造业细分领域及重点投向的金融服务。地方法人银行要发挥深耕地方经济的特色优势,合理确定经营半径,精准服务当地制造业企业。非银行金融机构要根据自身定位,在市场开拓、服务质效、风险管理上提升竞争力。保险公司要完善制造业保险体系,为制造业提供多方面的保险保障。(十一)完善制造业金融服务机制。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改善信贷管理机制,在组织架构、经济资本分配、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等方面强化资源保障。深入挖掘制造业企业无形资产、数据资源等潜在价值,综合考量企业市场、技术等非财务信息,稳妥开展质量融资增信,将相关要素探索纳入信贷评价和风险管理模型。规范各环节融资收费和管理,不得借贷搭售、违规收费,严禁对贷款投放附加不合理条件。保险公司要完善费率调节机制,优化承保理赔流程,持续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和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十二)优化制造业金融激励约束。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健全内部绩效考核机制,科学设置考核权重,对成效显著的分支机构,在绩效考评、资源分配等方面予以倾斜。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适度下放授信审批权限,提高分支机构“敢贷”“愿贷”积极性。细化制造业企业授信尽职免责制度,制定各流程环节的尽职认定标准和免责情形,明确界定基层员工操作规范,保障尽职免责制度的落地实施。(十三)提升制造业金融专业水平。银行保险机构要加强沟通协商,在客户拓展、行业研究、欠款追偿等多个环节开展合作,全面提升金融管理能力。加强金融服务的科技支撑,综合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技术,拓宽金融服务场景,改进服务效率。增强先进制造业服务能力,提高授信审批和信用评价的精准性,深入研判高新技术企业的市场前景、预期收益和潜在风险。鼓励有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成立制造业专业团队,在制造业企业集聚地区探索组建制造业服务中心,支持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五、加强风险防控,营造良好金融市场秩序(十四)增强制造业金融风险防控能力。银行保险机构要树立审慎经营理念,加强内控合规建设和全面风险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坚持自主决策、独立审贷、自担风险原则,做实贷款“三查”,落实好还款来源,严格制造业贷款分类,真实反映风险情况。提高贷款拨备使用效率,依法合规加大不良贷款处置力度。动态跟踪客户经营状况和风险水平,完善风险预警机制。做好信贷资金真实性查验,严防通过票据贴现虚增贷款规模。加强信贷资金流向监控,严禁信贷资金用于非生产经营活动。(十五)营造良好金融市场秩序。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维护正常竞争环境,不得为争取客户放松风险管理要求,坚决避免过度竞争和“搭便车”“垒大户”等行为。切实防范多头授信、过度授信,避免一哄而上造成产业项目低水平重复建设。加强统一授信管理,防止信贷资金沉淀淤积。综合自身业务实际、资金成本、配套优惠政策等因素,按照商业可持续原则、有效风险定价机制科学确定贷款利率,防止信贷资金无序压价和空转套利。坚决打击各类非法金融活动,全力保障金融市场健康发展。六、强化组织保障,凝聚支持制造业工作合力(十六)加强金融监管。各级金融监管部门要明确制造业金融责任部门和任务分工,综合运用重点监测、监管通报、监管评价、现场检查、培训交流等方式,督导银行保险机构落实落细各项监管政策,推动金融服务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扎实做好风险防范工作。加强制造业相关融资数据治理,提高数据报送质量。跟踪调度银行保险机构支持制造业举措、问题和成效,积极主动报送工作落实情况。(十七)做好协作联动。各级金融监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加强协调配合和对接服务,凝聚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合力。推动完善“政银企”信息共享机制,促进制造业政策信息、行业发展趋势、产能动态、企业生产经营信息、银行保险产品信息交流共享。加强央地政策联动,支持国家产融合作试点城市加强产业、金融、财税等政策协同创新,推进有条件的地方完善风险分担补偿、贷款贴息等机制,增强金融服务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2024年4月3日
04-22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持续加强产业和就业帮扶。如何进一步提高产业和就业帮扶实效?农业农村部提出,强化帮扶产业分类指导,巩固一批、升级一批、盘活一批、调整一批,推动产业提质增效、可持续发展;深入实施防止返贫就业攻坚行动,确保脱贫人口务工就业规模稳定在3000万人以上。发展产业,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治本之策。“去年以来,农业农村部指导各地全面梳理排查帮扶产业和项目资产情况,基本摸清了底数和发展现状。”农业农村部发展规划司副司长罗东说,2023年脱贫县特色主导产业产值超1.6万亿元,200多个脱贫县主导产业产值超过30亿元。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强化分类指导,支持市场前景广、链条较完备的帮扶产业研发新技术新产品,推进产销精准衔接,创响区域公用品牌;支持资源有支撑、发展有基础的帮扶产业,加快补上农业基础设施短板;支持暂时出现经营困难或发展停滞的帮扶产业纾困,及时调整发展难以为继的帮扶产业。同时强化规划引领,强化服务支撑与项目管理,总结一批帮扶产业集聚融合发展模式,以点上突破带动面上提升。“年初以来,全国脱贫人口稳岗就业总体上开局平稳,截至2月底,脱贫人口务工就业规模2833.7万人,达到全年目标任务的93.9%。”农业农村部帮扶司乡村振兴督查专员杨炼表示,“今年将着力做好‘稳存量、扩增量、提质量’等方面工作,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一方面,稳定外出务工规模。全国脱贫人口到县外务工的占务工就业总人数50%以上,将持续强化东西部劳务协作,提高劳务对接质量,跟踪开展就业服务,同时加大省内协作力度。另一方面,拓展就近就业,特别是县域内的就业空间。据统计,2023年以来脱贫人口在县域内务工的需求持续增长。今后要着力提升县域吸纳就业能力,推动就业帮扶车间高质量发展,规范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吸纳脱贫人口就业。同时,要提升就业培训实效,强化乡村工匠和劳务品牌带动,指导各地落实好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贴等税费减免和奖补政策,激发脱贫人口内生发展动力,促进实现高质量更充分就业。
04-15
——拉萨综保区各项业务迅猛发展拉萨综合保税区于2022年7月通过国家验收正式封关运行,后因8月突发新冠疫情临时设为方舱医院而关闭,2023年1月重新投入运行。在自治区党委政府坚强领导下,区商务厅不断强化对拉萨综合保税区指导支持力度,推动其紧紧围绕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目标,持续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全力优化营商环境,不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跑出了以高水平对外开放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加速度”。2023年引进企业17家,完成贸易额16.5亿元,较2022年增长60.82%;2024年1—2月完成贸易额3.99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79.9%;第一季度总货值0.81亿元,是2023年全年货物总值的2.3倍,实现了“开门红”。一、产业结构不断完善,新兴业态增添新引擎。(一)业态发展实现“零突破”。钻源科技首个芯片保税加工项目投产运营,填补了西藏芯片产业空白,为加快拓展延伸“保税+”新业态注入了强劲动力,2023年钻源科技贸易额达4.61亿元;首次开展“一票多车”业务,货值7696.1万元的540台新能源汽车出口业务常态开展,实现了在保税仓储和保税物流领域的一次重要突破,填补了拉萨综合保税区的新能源汽车领域的空白。(二)跨境电商企业招引实现“零突破”。新引进一家跨境电商进口企业在柳梧万达试营业,实现了综保区跨境电商招商引资企业“0到1”的突破;自营的海鑫跨境电商国际店仅试营业期间就累计销出产品5880件,营业额达到100多万元;综保区展示店已准备就绪,即将试营业,跨境电商“两平台”的建设必将对综保区发展起到巨大拉动作用。二、落地企业持续攀升,实体经济蓬勃发展(一)招商引资成效明显。始终把招商引资作为“第一工程”,瞄定目标、跳起摸高、自加压力,坚持“走出去”“引进来”,采取“一把手”招商、以商招商、援藏招商、产业链招商等方式,着力引进经济效益高、社会效益好、带动作用强的优质企业。2024年新落地企业13家,已累计注册企业55家,比去年同期增长550%,涵盖日用百货、新能源汽车、农副产品、特色食品、服装、机电产品等品类。(二)外向型产业实体经济稳健推进。华诚实业2栋标准化厂房接近完工,预计6月投产;康达汽贸平行进口车及进口商品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加快推进,预计6月底完工,为综保区长期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三、改革创新按下加速键,营商环境不断优化(一)政策不断优化。研究出台《拉萨经开区外资外贸专项政策激励办法(试行)》《拉萨综合保税区跨境电商专项政策激励办法(试行)》,更大力度激发企业发展活力,有序开展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备案工作,助力园区企业更好把握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优势,拓宽业务范围;推广“政信银企”合作模式,减轻企业融资压力。(二)配套不断优化。建成3.4万平方米标准厂房,1.24万平方米保税仓库投入使用,总投资约2.56亿元的配套商业项目前期手续基本完成,计划4月开工建设。(三)服务不断优化。深入贯彻落实《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工作的实施措施》,2023年完成企业扶持兑付资金3185万元,提振企业发展信心。 (四)环境不断优化。制定印发《拉萨综保区城乡环境综合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做到层层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坚定不移将城乡环境综合大整治搞彻底、搞到底,拉萨综保区跨线桥美化亮化工程完美收工。
04-15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是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为使社会各界更加全面知悉科技创新税费优惠政策、更加便捷查询了解政策,更加准确适用享受政策,财政部、科技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编写了《我国支持科技创新主要税费优惠政策指引》。今天带你了解: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政策类型】普惠性政策【涉及税种】企业所得税【优惠内容】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委外研发: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委托方与受托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上述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委托方与受托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合作研发: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由合作各方就自身实际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计算加计扣除。集中研发:企业集团根据生产经营和科技开发的实际情况,对技术要求高、投资数额大,需要集中研发的项目,其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以按照权利和义务相一致、费用支出和收益分享相配比的原则,合理确定研发费用的分摊方法,在受益成员企业间进行分摊,由相关成员企业分别计算加计扣除。创意设计活动: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可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进行税前加计扣除。创意设计活动是指多媒体软件、动漫游戏软件开发,数字动漫、游戏设计制作;房屋建筑工程设计(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为三星)、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工业设计、多体设计、动漫及衍生产品设计、模型设计等。【享受主体】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七类行业企业外(详见申请条件)。【申请条件】1.研发活动范围: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2.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企业允许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具体范围包括:(1)人员人工费用;(2)直接投入费用;(3)折旧费用;(4)无形资产摊销;(5)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6)其他相关费用;(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费用。3.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活动包括:(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6)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4.不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行业包括:(1)烟草制造业;(2)住宿和餐饮业;(3)批发和零售业;(4)房地产业;(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6)娱乐业;(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上述行业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并随之更新。5.会计核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适用于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企业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同时,对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准确归集核算当年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企业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别核算,准确、合理归集各项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6.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合同需在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其中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由委托方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根据《技术合同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政字〔2000〕63号)第六条规定:未申请认定登记和未予登记的技术合同,不得享受国家对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规定的税收、信贷和奖励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申报时点】第二、第三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申报方式】符合条件的企业自行申报。企业在办理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和年度纳税申报时,通过填报申报表相关行次即可享受优惠。【办理材料】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注:将符合条件行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的政策,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注:部分有效;废止第二条中“企业委托境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不得加计扣除”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优化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1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04-15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2.0)》,梳理收录了2023年以来国家延续、优化、完善的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50项税费优惠政策,帮助纳税人缴费人知政策懂政策,及时享受政策红利。今天带你了解: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享受主体经省级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优惠内容2027年12月31日前,对经省级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享受条件1.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和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位于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和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农户。农户以户为统计单位,既可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也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农户贷款的判定应以贷款发放时的承贷主体是否属于农户为准。2.小额贷款,是指单笔且该农户贷款余额总额在1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享受方式纳税人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按规定填写申报表相应减免税栏次即可享受,相关政策规定的证明材料留存备查。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54号)
04-15
拉萨高新区以获批国家级高新区为契机,过去一年,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积极落实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招商引资成绩显著,预计全年实现招商引资到位资金60.1亿元,圆满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稳步开展招商引资“稳存量”工作。拉萨高新区全面落实招商引资扶持政策,及时兑现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科技创新补贴奖励等资金,向符合条件的74家企业兑现企业考核扶持奖励金近8亿元,不断树立诚信政府形象,加强信用政府建设;建立定期回访机制,主动联系并了解重点企业发展诉求及政策享受情况,提供更加精准的服务;持续健全完善“1+6”招商引资政策体系,全力做好产业发展扶持工作,坚定园区企业发展信心。持续加强招商引资“扩增量”工作。全年拉萨高新区共开展“走出去”招商引资活动8次,参加拉萨市招商引资推介会2场,考察调研企业40余家,回访重点企业30余家,达成投资意向性企业43家,先后引进优质企业10余家,其中宝武集团、网鼎明天、地卫二等优质企业先后在高新区落地。并将优质项目及时纳入招商引资项目储备库。借助国内唯一分会场平台,成功举办2023年数字经济大会拉萨高峰论坛,大会共签约项目30个,意向性签约金额达67.098亿元,其中涉及投资项目38.818亿元,涉及年产值项目28.28亿元。据介绍,今年拉萨高新区将牢固树立“大抓项目、抓大项目”和“抓大不放小”的工作理念,在“引”上下功夫。依托国际总部城和金融商务区等载体,持续开展“走出去”招商引资活动,加大以商招商、以政策招商、以服务招商和全天候招商等力度,精准对接国内知名头部企业,主动上门会商,群策群力招引一批央企总部、国内重点企业和地方金融组织分支机构落户高新区。在“落”上下功夫。立足现有招商引资项目名录库,明确企业对接进程、企业实际需求、产业方向等,做好专人对接、专人跟踪服务,持续推进招商项目落地,确保招商引资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在“优”上下功夫。坚持将优化营商环境放在重要位置,形成各部门联动长效机制,常态化开展企业家座谈会、政企银对接会,详细了解企业发展情况和经营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及时协调各相关单位进行纾困解难,为辖区企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和坚实保障。 拉萨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副局长韩丰表示,下一步,拉萨高新区将全力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坚持开展“走出去”招商引资工作,精准对接国内数字经济龙头企业,重点招引一批全国优质数字、金融类企业落地高新区,加快推动高新区主导产业发展。
04-15
国务院新闻办10日举行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等部门的相关负责同志,就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的《统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水平实施方案》,回应了社会关切。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李春临表示,近年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等有关部门全面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持续深化信用信息共享应用,加快构建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深入推进“信易贷”工作,从抓归集、建平台、深联通、拓应用4个方面发力,为推动缓解银企信息不对称难题,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提供了“信用方案”。目前,21家全国性银行机构与全国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实现互联互通,支持银行机构对客户精准画像,推动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与金融机构合作。截至2024年2月末,银行机构通过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累计发放贷款25.1万亿元,其中信用贷款5.9万亿元。与此同时,我国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仍然不够充分,现有共享信息不足以支撑金融机构对经营主体作出精准信用评价。一些地方建有多个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导致信息重复归集,银行机构多头对接,经营主体多头注册,增加了金融机构和经营主体负担,降低了金融服务质效。对此,《实施方案》坚持构建以信用信息为基础的普惠金融服务体系,按照“四个加强”的基本思路,推动为中小微企业提供高质量金融服务。一是加强平台优化整合,强化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总枢纽”功能。二是加强信息归集共享,将企业主要人员信息、各类资质信息、进出口信息等17类、37项信用信息纳入共享范围。三是加强数据开发利用,有针对性地推出特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四是加强网络安全保障,完善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管理规范和标准体系,切实保障数据安全。针对多层次征信市场建设,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局长任咏梅表示,将从三个“进一步”入手:一是进一步优化征信市场布局,支持征信机构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进行产品创新,为普惠金融发展提供多元化、差异化的信用信息服务;二是进一步推动各类信用信息共享应用,共同推动信用信息平台依法合规向征信机构稳步开放数据,充分发挥数据乘数效应;三是持续加强征信监管,坚决落实强监管、严监管要求,将所有征信活动依法纳入监管,全面保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和信息安全。 信用信息是银行开展小微企业贷款业务的一个重要依据。对于如何指导银行用好信用信息,金融监管总局普惠金融司负责人冯燕表示,将积极配合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的整合工作,充分发挥监管部门优势,推动平台加强对各类信息的归集共享,进一步提升数据质量,更好地促进金融机构服务小微企业。同时,积极配合拓展平台功能,及时将各项金融便民惠企政策通过平台直达经营主体。
04-14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三品”全国行活动的通知工信厅联消费函〔2024〕1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全国新型工业化推进大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消费品“三品”行动,大力提升消费品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夯实扩大内需战略的供给基础,满足人民群众消费升级需求和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联合组织开展2024“三品”全国行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活动主题名优好品强供给 提质创优促升级二、活动时间2024年4月-12月三、活动形式2024“三品”全国行活动委托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中国商业联合会组织实施。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重点企业联动配合,突出地方产业集聚优势和区域发展特色,发挥消费品工业“三品”战略示范城市引领效应,加大升级和创新消费品市场供应,在更高水平满足多层次、多元化消费需求。四、重点任务(一)场景驱动创动能,消费升级提信心面向纺织服装、食品医药、家用电器等重点行业,聚焦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用户服务等关键环节,推广智能仿真测款、个性化定制、柔性制造、敏捷供应链新场景,培育挖掘数字消费、绿色消费、健康消费新模式。鼓励各地立足区域产业特色,设立“三品”全国行分会场,通过专场促销、专业巡展等方式促进供需精准对接,升级创新消费场景,加大优质产品供给,推广地方名优臻品。(二)产销互动聚资源,名优“潮品”育新机鼓励地方、行业协会、电商平台、零售商超、重点企业协同赋能,支持线上线下销售平台对接重点生产企业,优先推送优质国潮品牌,实现供需适配和精准交付。探索“买家线上看厂”“消费者进园区”等方式,促进区域优质品牌销售,以新消费联动新制造,以优质供给促进消费升级。支持电商平台发掘培育智能家居、国货“潮品”等新消费增长点,组织开展“国潮大赛”、国货优品促销等活动,提升国潮品牌影响力。(三)区域品牌显特色,厚植优势惠城乡发挥“三品”战略示范城市引领作用,突出地方产业集聚优势和区域发展特色,分区域、分行业绘制全国“三品”特色产业数字地图,擦亮区域产业名片。组织开展“三品”进乡村活动,鼓励协会、电商、企业向乡村延伸,拓宽乡村特色名品销售通道,广泛推介优质消费品进乡村,推动品牌消费、品质消费深入人心。组织开展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助力消费品工业经济循环发展。(四)省际联动促发展,协同赋能增实效深入实施消费品“三品”行动,推动提升消费品工业“三品”战略示范城市发展水平,支持地方加强协同合作,统筹开展省际联动主题活动。主办单位要精心策划、周密组织,会同相关省份联合开展优质品牌跨省联展、优势产业转移对接、重点技术合作交流,加快培育创建知名品牌,推动优化产业布局。鼓励有关地方加大区域品牌培育力度,推动实现企业商标、地理标识与特色产业有机结合,积极打造消费品产业发展新势能。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协调。建立包括有关地方、研究机构、行业协会、重点企业参加的“三品”全国行工作机制,建设“三品”公共服务平台,推动部门协同和央地联动。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相关行业协会、电商平台要结合本方案工作要求,制定本单位“三品”全国行活动具体计划,明确时间节点和责任分工,并于4月20日前将活动列表(附件1)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二)加强宣传引导。聚焦“三品”全国行主题活动,组织《走近“三品”-市长谈》专访报道,加大重大活动、重点区域、重要企业的跟踪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消费环境。各参与单位在活动期间统一“三品”全国行标识(附件2),统一发布活动安排。参与活动的单位要加强行业自律,主动做出自律承诺,合法诚信经营,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三)注重活动实效。鼓励各地工业和信息化、商务主管部门加大对消费品“三品”战略实施的政策支持,指导各类平台、机构支持参与活动的企业开展让利促销活动,加大优质企业宣传推广,充分挖掘地方特色区域品牌优势。持续跟踪活动进展,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全方位、多维度反映活动成效,相关部门将适时组织发布典型场景和优秀活动案例。 附件:附件1.2024“三品”全国行活动列表.docx 附件2.2024年“三品”全国行活动标识.docx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2024年4月12日
04-12
近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一直以来,我区积极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主动作为,着力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持续推动重点领域信贷结构优化。截至2月末,西藏全区各项贷款余额为6282.84亿元,同比增长14.48%,再创近年新高。为完善优化金融服务,人民银行西藏分行指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普惠金融覆盖的深度和广度上做文章,不断提高金融服务覆盖面和服务水平。截至2月末,我区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为1364.63亿元,同比增长28.63%。其中,普惠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为398.89亿元。同时,人民银行西藏分行激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重点支持先进制造业和传统制造业技术改造,以金融服务助力我区制造业技术创新。截至2月末,我区制造业贷款余额为313.42亿元。其中,中长期制造业贷款余额为250.47亿元。 在提高乡村振兴信贷力度方面,人民银行西藏分行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畅通城乡要素流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切实加大对乡村振兴领域金融支持力度。截至2月末,我区涉农贷款余额为1825.52亿元,同比增长13.15%。其中,农村贷款同比增长19.27%、农户贷款同比增长7.94%。
04-11
从工业和信息化部获悉,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近日联合印发《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提出到2027年,工业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分别超过90%、75%。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推动工业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有利于扩大有效投资,有利于推动先进产能比重持续提升。此次方案明确,围绕推进新型工业化,以大规模设备更新为抓手,实施制造业技术改造升级工程,以数字化转型和绿色化升级为重点,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方案提出,结合工业领域各类设备更新差异化需求,依靠市场提供多样化供给和服务。统筹考虑行业发展和市场实际,循序渐进、有序推进。积极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赋能新型工业化,在推动硬件设备更新的同时,注重软件系统迭代升级和创新应用。据了解,此次方案提出实施先进设备更新行动、实施数字化转型行动、实施绿色装备推广行动、实施本质安全水平提升行动四方面重点任务。其中明确,针对生产设备整体处于中低水平的行业,加快淘汰落后低效设备、超期服役老旧设备。针对航空、光伏、动力电池、生物发酵等生产设备整体处于中高水平的行业,鼓励企业更新一批高技术、高效率、高可靠性的先进设备。 保障措施方面,方案指出,加大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财政支持力度,将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支持范围。此外,设立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专项再贷款,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支持。
04-11
火炬统计是全面了解、考核和跟踪研究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情况的重要手段,也是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运行、支撑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近日,自治区生产力促进中心完成我区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相关经济指标火炬统计,统计涵盖经济概况、人员数据、企业活动等内容。据统计,2023年我区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27家,同比增长13.39%;营业收入达302.13亿元,同比增长33.36%;工业总产值达217.33亿元,同比增长37.66%;利润总额69.08亿元,同比增长53.32%;企业实际上缴税费27.25亿元,同比增长40.36%;减免税总额12.33亿元,同比增长28.69%;研发费用14.67亿元,同比减少4.08%;从事研发人员4972人,同比增长4.34%;企业年末从业人员21559人,同比增长3.59%;吸纳高校应届毕业生604人,同比增长 46.6%;企业拥有有效专利1492件,同比增长14.77%;其中发明专利361件,同比减少15.85%;软件著作权件2434,同比增长11.24%。营业收入2000万以上企业69家,较上年度增加11家,占总数54%;营业收入上亿企业27家,较上年增加2家,占总数21%,营业收入10亿以上企业8家,其中西藏巨龙铜业有限公司营业收入超100亿元,达到102.7亿元。根据数据显示,我区高新技术企业队伍正稳步发展壮大,大部分指标呈现增长趋势。高新技术企业在技术创新和研发领域取得了显著成果,许多企业通过持续的科技创新和研发投入,推动关键核心技术的突破和进步,取得了长足发展,但部分企业科技投入较少,创新能力有待提高,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和技术转型,企业需不断探索创新路径,提升自身核心竞争力,才能稳步推动高新技术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04-07
近期,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一揽子修改8部行政法规,废止13部行政法规。其中,《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自2014年10月施行后首次进行修改。笔者认为,修改恰逢其时,意义重大。一、修改《条例》的背景本次修改《条例》的背景可以概括为两方面:一是顺应企业信息公示实践的新要求。作为我国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成果,2014年颁布的《条例》强化了企业信息公示主体责任,有效维护了交易安全,增进了社会信任,是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制度。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企业信息公示实践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条例》的部分条文已逐渐滞后于实践,难以满足企业信息公示的现实需求。本次修改坚持问题导向,旨在与时俱进,进一步完善企业信息公示制度。二是顺应不同立法协同调整的新要求。2014年出台的《条例》全面系统地构建了企业信息公示规则体系。2021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法人登记信息公示制度。近年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等行政法规、规章,分别从不同角度对企业信息公示进行了规定。2023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同样规定了企业信息公示制度。本次修改意在确保《条例》与其他相关立法保持整体逻辑、立法规范上的一致性,使得企业信息公示制度更加科学严谨。二、修改的主要内容及评析依法公示企业信息,是企业的法定义务。企业如果不履行其信息公示的主体责任,不予公示或拒不公示信息,或者公示虚假信息,可能影响交易对手、消费者乃至社会公众对其运行状态的合理判断,有碍交易安全,损害公众利益,破坏甚至动摇市场经济运行所需要的信息基础。从域外立法来看,对于企业不履行公示义务或公示虚假信息等违法行为,均对相关责任主体课以严厉的法律责任。本次修改主要亮点是强化了企业信息公示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条例》第18条规定的法律责任大体可以分解为两个层面:一是对于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有关企业信息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二是对于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责令改正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最高可以处20万元罚款,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值得关注的是,《条例》所规定的这些法律责任,对于解决当前很多重大现实问题具有重要价值。例如:近期,通过公示虚假信息假冒央企国企“傍名牌”的现象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条例》进一步强化法律责任,有利于对违法行为形成震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对违法企业进行处罚。又如,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大型企业违反规定,未在企业年度报告中公示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信息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笔者认为,对于没有依法公示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信息的大型企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该规定对其予以相应的法律制裁,从而更好地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此外,《条例》还规定了信用修复制度。失信惩罚措施和纠错机制是一个硬币的两面,两者不可或缺。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失信惩戒的目标不是要把失信主体永久钉在耻辱柱上,而是要让其有纠正错误、改过自新的机会。近年来,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遵循法治逻辑和法治要求,按照“善意文明执法”理念,不断完善信用修复制度,为符合条件的失信企业提供信用修复机会,使其能够重塑信用。《条例》第20条规定,鼓励企业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依法申请修复失信记录;政府部门依法解除相关管理措施并修复失信记录的,应当及时将该信息与有关部门共享。这些规定肯定了信用修复实践中的成功经验,为相关政府部门实施信用修复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 总体来看,本次修改是在新时代背景下的一次重要修改。相关条文增强了企业信息公示制度的刚性约束,对于进一步发挥企业信息公示制度的功能和价值,维护交易安全,净化社会信用环境,优化营商环境,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04-07
为进一步夯实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基础,确保全区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近日,区商务厅制定了《全区商务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2024-2026年)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了今后三年的工作目标,推动安全生产理念“四进”(进行业规划、进产业政策、进法规标准、进行政许可)工作,确保2024年年底前实现对“四进”的全面梳理,2025年年底前切实提升“四进”工作水平,并有效遏制重大事故隐患增量,2026年年底前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提升,齐抓共管、多方联动的工作格局及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基本建立。《方案》明确了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八大行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行动、行业规划引领安全行动、产业政策促进安全行动、法规标准管理体系完善行动、行政许可安全规范行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重点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行动方面,一是严格落实行业安全管理责任。每年每季度安排厅党组会议听取1次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每季度组织召开至少1次安全生产专题会,组织各地市商务局和各业务处室负责人调度工作。二是推动落实属地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地(市)商务局有关负责人每季度至少2次赴基层开展安全生产调研或督导检查,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突出问题。三是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县区商务局针对所辖商贸企业建立安全生产三项数据库,督促商务领域重点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带队检查1次、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行业规划引领安全行动方面,一是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利用商务“十四五”发展规划终期评估,推动安全生产要求落地见效。二是各级商务部门在制定出台相关行业发展规划时,切实将安全生产要求纳入规划中。三是指导行业协会在出台相关规划时落实安全生产要求,引导各行业统筹发展和安全。产业政策促进安全行动方面,一是发挥考核评估“指挥棒”“风向标”作用,在经济开发区、跨境电商综试区、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建设考核评估和供销社企业培育管理等工作中强化安全生产要求,对考核期内因监管不力导致区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减扣相应分值。二是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融入商务产业发展政策,在自治区储备商品等政策文件中对安全生产划定“红线”,在绿色餐饮、绿色商场、西藏老字号评定及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等相关工作中明确安全生产要求。三是各级商务部门在制定配套政策措施时,要贯彻安全生产要求。四是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发布安全生产自律倡议书和风险提醒,开展安全生产公益培训讲座和安全生产自查,为做好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更多支持。法规标准管理体系完善行动方面,一是推动餐饮、商贸服务业等有关行业,在制定标准时加入安全生产要求相关内容。二是各级商务部门在地方有关标准制定中贯彻安全生产要求,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将安全生产纳入拟制定发布的团体标准。行政许可安全规范行动方面,一是严格执行成品油流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等管理制度,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和管理水平;在行政许可审批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要求。二是在相关产品进出口管理公示、出口配额下达通知书中,明确要求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三是持续推进在境内外经济技术展览活动审批或备案工作中贯彻安全生产要求;预计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展会,查验相应级别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复的活动安全许可。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面,配合有关监管和执法部门开展餐饮燃气、成品油流通、大型商业综合体、冷链仓储、展览等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隐患排查整治;配合消防、住建、电力等有关部门对商业综合体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电气检查。重点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行动方面,2024年重点开展餐饮行业燃气安全培训,2025年重点开展成品油流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培训,2026年重点开展展览行业培训、配合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责任人集中培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方面,深入开展商务领域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等活动,形成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宣传特色。 《方案》要求全区各级商务部门高度重视商务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每年厅安委办牵头的安全生产督导不少于4次,推动解决安全生产难点、堵点问题;对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或拒绝整改造成不良影响的企业,建立黑名单制度,不再给予各类商务领域示范、引导性政策支持;加快推进安全生产管理模式向事前预防数字化转型,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促进餐饮燃气场所“瓶改管”“气改电”,鼓励企业及时更新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总结推广成熟经验,提升行业管理能力。
04-07
企业做“小生意”离不开钱,百姓过“小日子”需要钱。保量、稳价、优结构——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通知,明确2024年普惠信贷工作三大目标,每个人、每个小企业有望通过金融助力实现自己的“小确幸”。这是监管部门首次提出“普惠信贷”这一概念,将小微企业、涉农经营主体、个体工商户以及重点帮扶群体等均纳入其中,明确监管目标。这是做好普惠金融大文章的务实举措,是金融工作人民性的生动体现。金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不仅要“锦上添花”,更要“雪中送炭”。普惠金融的核心是让经济社会发展的薄弱环节和弱势群体享受平等的金融服务。从创新创业的小企业主到怀揣梦想到大城市打拼的年轻人,从经营便利店的小商户到偏远地区的农牧民,均是普惠金融重点服务对象。普惠金融的“小确幸”,蕴含着经济社会发展的“大文章”。自2013年正式提出“发展普惠金融”,经过十多年发展,我国普惠金融取得了长足进步,已经走在世界前列:全国银行机构网点覆盖97.9%的乡镇,基本实现乡乡有机构、村村有服务、家家有账户;大病保险覆盖12.2亿城乡居民;普惠小微贷款余额连续5年增长超过20%……从雪域高原的马背银行、摩托车银行,到江淮大地的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流动党员先锋队,从“茶叶贷”“柑橘贷”“拉面贷”等创新产品争相涌现,到“秒批、秒贷”的线上小额信贷触手可及,一幅幅生动场景见证着普惠金融服务百姓民生的温度。普惠金融,一头连着百姓生活,一头连着发展大局。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必然要求与之相适应的高质量普惠金融体系。覆盖更广——近年来,我国普惠金融覆盖面不断扩大,但还有较大提升空间。比如,数量超1亿户、带动近3亿人就业的个体工商户的信贷获得率仍然不高,农村金融服务需求仍有待挖掘等。通知要求保持普惠信贷支持力度,并提出加大首贷、续贷投放,扩大服务覆盖面。结构更优——有限的信贷资源,要用在刀刃上。科技创新、绿色低碳发展、消费等领域的小微企业,乡村振兴领域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脱贫群众等重点帮扶群体,将是今后普惠信贷的关注重点。价格更惠——普惠金融“可获得”,还要“用得起”。当前,在一些领域,存在普而不“惠”的情况。通过科技赋能、减费让利等方式,推动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是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从2023年10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未来五年,高质量的普惠金融体系基本建成”的目标,到此次监管部门提出今年普惠金融在信贷领域的具体发展目标,政策持续引导下,将有更多优质的金融服务“飞入寻常百姓家”。普惠信贷针对的是信用等级相对较低的群体,单笔金额小,整体风险偏高。为解决金融机构的后顾之忧,让其敢贷、愿贷,通知专门在增强数字化经营能力、落实落细尽职免责制度、深化信息共享等方面进行制度安排,让政策真正落到实处。可以看到,金融机构已将普惠金融融入自身发展战略,正在出台更多务实之举:工商银行2023年普惠贷款同比增长超四成,还成立了数字普惠中心;农业银行普惠金融领域贷款余额已突破4万亿元,今年力争实现人民银行口径普惠金融领域贷款增长8000亿元;光大银行规划今年普惠贷款增幅超过30%……在西藏那曲,聂荣县奎玉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获得了当地农行发放的首笔70万元的“智慧畜牧贷”,扩大了牦牛养殖规模。在湖南长沙,支持按季度还款的“新市民安居贷”让新市民张先生的还款压力大大缓解,和家人安心地住进了新居。 一笔笔融资,成就一个个企业创新创业的梦想,满足一个个家庭奔赴美好生活的向往,绘就经济发展、民生幸福的“大画卷”。这,就是普惠金融的意义所在。
04-07
国家统计局日前发布数据显示,今年以来,随着市场需求持续恢复,我国工业生产较快增长,工业企业营收增长明显加快。 统计数据显示,前2个月,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营业收入同比增长4.5%,高于上年全年营收增速3.4个百分点,企业营收回升态势明显,为利润增长创造有利条件。
04-07
4月1日,2024年全国数据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数据发展和安全的重要论述精神,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两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梳理总结前一阶段工作情况,安排部署今年重点工作,在新起点奋力开创数据工作新局面,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党组书记、主任郑栅洁,国家数据局党组书记、局长刘烈宏出席会议并讲话。郑栅洁指出,2023年以来,国家数据局认真履行职责,形成了推进国家数据工作的总体思路,谋划实施一批重点任务,搭建起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发展数字经济的初步框架,成绩值得充分肯定。下一步,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锐意进取、真抓实干,努力完成全年各项任务,奋力开创数据工作新局面,为以中国式现代化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刘烈宏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对数据发展和安全的关心关怀和重要指示,为我们做好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注入了强大动力。要深刻领会党中央战略意图,准确把握数据工作总体思路,坚持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这条主线,切实履行统筹数字中国、数字经济和数字社会规划和建设工作职责,更好促进高质量发展。会议认为,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国数据系统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时不我待的紧迫感,主动作为,高起点谋划数据工作,2023年各项工作实现良好开局。一是党对数据工作的领导全面加强。认真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把党的全面领导贯穿数据工作全过程、各领域,第一时间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二是数据工作体系初步成型。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要求,高效推进机构筹建,国家数据局于去年10月25日正式挂牌,各地因地制宜推进改革,上下联动、横向协同的数据工作体系基本形成。三是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加快破局。以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为主线,加强基础制度建设,发挥数据要素乘数效应,扎实开展数据资源调查。四是统筹数字化发展力度稳步增强。开展数字中国、数字经济和数字社会发展情况评估,数字中国建设全面推进,数字经济创新发展,数字社会建设取得积极进展。五是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有力推进。持续实施“东数西算”工程,制定加快构建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的实施意见,开展数据基础设施布局研究。六是数据领域开放合作进一步拓展。成功举办第三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数字经济高级别论坛,与14个国家共同发布《“一带一路”数字经济国际合作北京倡议》,积极推进数字经济多双边国际合作。会议指出,2024年数据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大力发展新质生产力,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一条主线”,统筹“三个建设”,着力健全基础制度、释放要素潜能、加快转型赋能、促进科技创新、完善基础设施、强化安全保障、推进国际合作、抓好试点试验,更好发挥数字化在中国式现代化中的驱动引领作用,奋力开创国家数据工作新局面。一要健全数据基础制度。建立健全数据产权制度,制定促进数据合规高效流通和交易的政策,建立数据要素收益分配机制,健全数据流通利用安全治理机制。二要提升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发挥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示范效应,持续探索企业数据、个人数据开发利用新路径,全力推动“数据要素×”行动,着力繁荣数据开发利用生态。三要以数字化赋能高质量发展。加快数字中国建设,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提升数字化公共服务水平。四要促进数据科技创新发展。围绕技术发展加快产业布局,形成数据科技与数据产业相互融合、相互促进的良性发展态势。五要优化数据基础设施布局。加快全国一体化算力网和数据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发挥好政府投资的放大效应。六要强化数据安全保障能力。始终紧绷数据安全这根弦,提升数据安全的技术保障水平。七要提升数据领域国际合作水平。统筹做好数字经济领域国际合作,完善国际数字治理“中国方案”,持续优化数据跨境流动规则。八要发挥试点试验的引领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先试,支持更多地方因地制宜加快发展。会议强调,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经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数据发展和安全的重要论述,博大精深,内涵丰富,是数据工作创新发展的科学指南。全国数据系统要坚持党对数据工作的全面领导,以高质量党建引领数据发展和安全,强化党的政治建设,当好深学笃行阐释习近平经济思想的排头兵,自觉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数据发展和安全的重要论述来分析问题、指导工作,坚持不懈深化党的创新理论武装,把先进理论转化为坚定理想、锤炼党性和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强大力量。要强化组织建设,打造忠诚、干净、专业、担当的数据干部队伍。要强化作风和纪律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氛围。国家数据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出席会议。驻国家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同志,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应邀出席会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数据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有关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负责同志,国家数据局各司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国家数据局2024年4月1日
04-0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统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水平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2024年3月28日(本文有删减)统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水平实施方案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是政府部门指导建立的通过跨部门跨领域归集信用信息、为金融机构开展企业融资活动提供信用信息服务的综合性平台,在破解银企信息不对称难题、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更好统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完善以信用信息为基础的普惠融资服务体系,有效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水平,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健全数据基础制度,加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统筹力度,健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机制,深入推进“信易贷”工作,深化信用大数据应用,保障信息安全和经营主体合法权益,推动金融机构转变经营理念、优化金融服务、防控金融风险,为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提供高质量金融服务。二、加大平台建设统筹力度(一)明确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渠道。强化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以下简称信用信息平台)的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总枢纽”功能,加强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数据共享。信用信息平台统一归集各类信用信息,并根据需要向部门和地方共享。依托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全国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并联通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形成全国一体化平台网络,作为向金融机构集中提供公共信用信息服务的“唯一出口”,部门向金融机构提供的本领域信用信息服务不受此限制。坚持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金融基础设施定位,为金融机构提供高质量的专业化征信服务。(二)加强地方平台整合和统一管理。对功能重复或运行低效的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进行整合,原则上一个省份只保留一个省级平台,市县设立的平台不超过一个,所有地方平台统一纳入全国一体化平台网络,实行清单式管理,减少重复建设和资源闲置浪费。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地方平台整合和统一管理。各地区要在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平台整合,有序做好资产划转、数据移交、人员安置等工作,确保整合期间平台服务功能不受影响。(三)加强对地方平台建设的指导。统一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接入全国一体化平台网络的标准,优化信用信息服务,促进地方平台规范健康发展。依托城市信用监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创建,加强对提升平台数据质量的指导。充分利用现有对口援建机制,进一步深化东部地区和中西部地区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合作,推动中西部地区加快推进“信易贷”工作。三、优化信息归集共享机制(四)明确信用信息归集共享范围。根据金融机构对信用信息的实际需求,进一步扩大信用信息归集共享范围,将企业主要人员信息、各类资质信息、进出口信息等纳入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清单(见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适时对清单进行更新。各地区要充分发挥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作用,进一步破除数据壁垒,依法依规加大清单外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力度,结合本地区实际编制省级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清单,有效拓展数据归集共享的广度与深度。(五)提升信用信息共享质效。对已在国家有关部门实现集中管理的信用信息,要加大“总对总”共享力度。加强数据质量协同治理,统一数据归集标准,及时做好信用信息修复,健全信息更新维护机制,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着力解决数据共享频次不够、接口调用容量不足、部分公共事业信息共享不充分等问题,进一步提升信用信息共享效率。根据数据提供单位需求,定期反馈数据使用情况及成效。国家发展改革委要牵头对各地区和有关部门信用信息共享质效开展评估。四、深化信用数据开发利用(六)完善信息查询服务。各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要按照公益性原则依法依规向金融机构提供信息推送、信息查询、信用报告查询等服务,扩大信用信息查询范围,完善信用报告查询制度,提高信用报告质量。支持银行机构完善信贷管理制度,加大信用报告在客户筛选、贷前调查、贷中审批、贷后管理等方面的应用力度,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优质金融服务。(七)开展联合建模应用。支持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与金融机构建立信用信息归集加工联合实验室,通过“数据不出域”等方式加强敏感数据开发应用,提升金融授信联合建模水平。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对接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充分利用信用信息优化信贷产品研发、信用评估和风险管理等。(八)开发信用融资产品。充分发挥链主企业、集中交易场所、特色产业集群的信用信息集聚优势,因地制宜开展“信易贷”专项产品试点。加强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应用,鼓励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开发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绿色低碳发展、重点产业链供应链、“三农”等特色功能模块,支持金融机构用好特色化信用信息,面向市场需要推出细分领域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快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支持金融机构开发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属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适度提高信用贷款比例。(九)拓展提升平台服务功能。鼓励地方建立健全“政策找人”机制,充分发挥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联通企业和金融机构优势,推动各项金融便民惠企政策通过平台直达中小微企业等经营主体。推动融资担保机构入驻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依托平台建立银行机构、政府、融资担保机构等多方合作机制,合理简化融资担保相关手续。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依托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等,建立“线上公证”、“线上仲裁”机制和金融互联网法庭,高效处置金融纠纷。(十)发展信用服务市场。制定信用信息平台的授权运营条件和标准。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依法合规向包括征信机构在内的各类信用服务机构稳步开放数据,积极培育信用服务市场,提升信用融资供需匹配效率。五、保障措施(十一)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和信息主体权益保护。加强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信息安全管理,完善平台对接、机构入驻、信息归集、信息共享、数据安全等管理规范和标准体系,有效保障物理归集信息安全。各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要加强信息授权规范管理,强化数据共享、使用、传输、存储的安全性保障,提升安全风险监测和预警处置能力,切实保障数据安全。未经脱敏处理或信息主体明确授权,各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不得对外提供涉及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信息,不得违法传播、泄露、出售有关信用信息。 (十二)强化政策支持保障。地方人民政府要对本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予以适当支持,引导地方平台和融资担保机构加强合作,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水平。鼓励地方制定支持信用融资的激励政策,对通过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帮助中小微企业实现融资的金融机构给予适当激励。 附件: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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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两会部署,巩固拓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税务总局决定,2024年以“持续提升效能·办好为民实事”为主题,紧紧围绕推动国务院“高效办成一件事”部署在税务系统落地见效,持续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集成推出系列惠民利企服务举措,进一步提高纳税人缴费人获得感、满意度。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从纳税人缴费人视角出发,聚焦办税缴费高频事项和纳税人缴费人热点诉求,树牢主动服务意识,强化科技支撑、数字赋能,着力提升税务行政效能,全面增强税费服务的可及性、均衡性、权益性,切实做到用心用情优化税费服务、全心全意办好惠民利企实事,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税收营商环境,为服务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二、进一步夯实税费服务供给基础持续丰富税费服务多元供给,从优化税费业务办理渠道、优化纳税缴费信用评价、优化涉税专业服务管理等方面入手,进一步夯实税费服务供给基础,推动税费服务水平实现整体提升。(一)优化税费业务办理渠道。全面推广上线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实现税费服务智能化升级;开发电子税务局手机端,拓展“掌上办”服务,提升精准推送、智能算税、预填申报的便利化水平,更好满足办税缴费个性化需求。升级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优化网页端扣缴功能,丰富扣缴功能模块,增强实用性、便捷性,更好满足扣缴义务人使用需求;优化手机端界面布局,直观展示办理界面,增加“待办”模块,提供分类细化提示指引,便利居民个人实际操作。优化自助办税终端布局,探索利用集成式自助终端提供“24小时不打烊”服务,方便纳税人缴费人“就近办、便捷办”。 (二)优化纳税缴费信用评价。助力新设立经营主体尽早提升信用级别,纳入纳税信用管理已满12个月但因不满一个评价年度而未参加年度评价的纳税人可申请纳税信用复评;税务机关在次月依据其近12个月的纳税信用状况,确定其信用级别,并提供查询服务,帮助新设立经营主体更快积累信用资产。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下一年度起评分提高1分,连续评为A级的可累积提高(起评分最高不超过100分),提升A级纳税人的容错空间。优化“银税互动”合作机制,加强部门间信用信息共享应用,提高守信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融资便利性。(三)优化涉税专业服务管理。转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监管模式,有序推广涉税专业服务集中监管,推动将区县税务机关所辖涉税专业服务机构集中到一个税源管理分局(科、所),逐步实现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一个部门扎口管”“一批人员专业管”。构建税务代理人员识别指标,完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基础信息,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形成监管合力,促进涉税专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更好服务纳税人缴费人。三、进一步提升税费服务诉求响应持续关注涉税涉费高频热点诉求,在健全工作机制高效响应纳税人缴费人诉求的同时,进一步紧贴企业群众实际需求,着力打通办税缴费堵点卡点,分类精准施策,提高涉税涉费诉求解决效率。(四)健全诉求解决机制。持续深化“民呼我为”“接诉即办”“未诉先办”,畅通纳税人缴费人诉求收集渠道,强化直联点税务机关诉求感知“触角”作用,进一步提高诉求办理效率,办成办好纳税人缴费人反映较多的热点诉求,并适时向社会公开办理情况。优化税费优惠政策精准推送,发挥工作机制作用,进一步提升宣传辅导实效,切实解决纳税人缴费人申报享受遇到的问题。优化可视答疑服务,通过数据比对等方式,实现纳税人缴费人诉求实名归集、分析,主动向纳税人缴费人推送邀请,解答热点诉求,实现“一地答疑、多地共享”“一期答疑、产品共用”。(五)增强破解难题实效。拓展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优先退税范围,将适用简易申报的纳税人纳入优先退税范围。编制支持制造业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指引,帮助纳税人缴费人更好地理解和适用税费优惠政策。开展面向新办纳税人的“开业第一课”活动,精准推送新办纳税人想要了解和需要掌握的政策、指引等宣传辅导产品。聚焦以民营经济为主体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连续第四年开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优化面向纳税人缴费人特别是小微经营主体的宣传辅导方式,提高针对性、实效性。充分运用数字化技术,推广试用大企业服务模块;推进大企业跨区域涉税事项协调机制建设,高效率协调解决大企业涉税诉求事项。持续深化“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拓展《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适用范围,提升对“走出去”“引进来”企业的服务水平。四、进一步强化税费服务数字赋能持续深化数字赋能,通过推进数据互通共享、加强数字技术运用,推动办税缴费流程优化、资料简化、成本降低,切实做到高水平优化提升税费服务。(六)推进数据互通共享。加强与退役军人、农业农村等部门数据共享,优化系统查询、提示提醒等功能,方便纳税人享受支持创业就业等税费优惠政策。依托部门间数据共享,完善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预填功能,为纳税人提供信息预填服务,便利及时享受。优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手机端个人养老金税前扣除“一站式”申报功能,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个人养老金缴费凭证信息,纳税人无需下载缴费凭证即可申报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关联不动产交易环节信息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系统自动预填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表,纳税人补充、更正、确认后,即可完成税源信息采集,进一步减轻办税负担;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利用自然资源等部门交换信息,进一步提升预填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便捷性。通过与医保部门信息共享比对,建立资助参保困难群众信息库,对未参保困难群众开展精准宣传、精细服务,落实落细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七)加强数字技术运用。借助数字技术手段,依托可信身份体系、电子证照共享、电子化报送等方式,进一步精简办税资料,提高办税效率。加快推进铁路、民航发票电子化改革,有效降低企业票据管理成本,更好满足旅客便利化用票需求。积极推广“乐企”平台,为符合条件的集团企业创造条件接入,拓展自用、他用、联用服务试点范围,为企业提供数字化发票开具、交付、使用等服务,推动企业业务、财务、税务融合贯通,促进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配合相关部门,进一步拓展电子发票与电子报销、入账、归档一体化联合试点范围,推动降低企业交易成本。五、进一步推进税费服务方式创新持续关注纳税人缴费人精细化、场景式服务需求,创新服务方式,优化升级“跨域办”“跨境办”“批量办”“一窗办”等集成式服务场景,推动税费服务提档升级。(八)推进“跨域办”。依托征纳互动服务,建立完善收件、办理两地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在办税服务厅开设“远程虚拟窗口”,运用远程身份核验、音视频交互、资料传递、屏幕共享等技术,探索实现办税事项省内通办、跨省通办,满足特殊事项、特殊群体、特殊情形下纳税人进厅跨区域办理需求。推进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异地业务线上办,通过场景式归集,整合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报验、预缴、反馈等功能,通过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纳税人一次登录、直接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避免频繁切换账号身份。(九)推进“跨境办”。丰富“税路通”跨境服务品牌知识产品,分类梳理并动态发布国际税收热点资讯,帮助纳税人及时了解国际税收动态,深入推进跨境涉税疑难问题解决。整合相关功能,为“走出去”企业集成提供线上“一站式”服务,根据纳税人定制需求,精准推送投资目的国(地)涉税资讯。建设优化英文税收政策法规库,方便跨境纳税人查询知晓税收政策。推出对外支付业务智能预填综合办理,将合同信息采集、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等多个关联事项组合,实现关联要素不同表单间复用和预填,减轻企业填报负担;针对非居民所得不同类型项目,纳税人通过点击选择即可实现智能算税、多税种一键申报,提升申报体验。优化跨境税费缴库退库办理方式,依托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支持跨境全程电子缴退税,提升跨境税费业务办理便利度。(十)推进“批量办”。紧贴涉税专业服务便利办税需求,优化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电子税务局中的代理办税功能,实现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批量申报,提升涉税专业服务申报效率和使用体验。(十一)推进“一窗办”。持续优化不动产登记办税“一窗办理”,为纳税人申报、缴税、获取发票和税票提供更加规范便捷的服务;进一步提升网上办、掌上办服务水平,优化二手房交易税费线上支付方式,实现发票代开网上办。推进涉企不动产登记办税“一件事一次办”,会同自然资源等部门设立企业办事专区或专窗,为企业提供便利高效的登记办税服务。六、保障措施各地税务机关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积极引导广大税务干部增强服务意识,切实履职尽责,做纳税人缴费人的倾情服务者,努力在高水平优化税费服务方面取得新突破。要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责任分工,深化内外部协同配合,强化统筹推进落实。要及时研究解决落实中的重大问题,有效防范化解工作风险,做好经验做法的复制推广,切实推动国务院“高效办成一件事”部署在税务系统见行见效。要强化宣传引导,着力营造以税费服务水平的不断提高,助力各类经营主体活力激发、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的良好氛围,为高质量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税务实践贡献力量。附件:2024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工作任务安排表(略) 国家税务总局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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