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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进一步改进作风狠抓落实工作推进会议精神,强化履职尽责意识,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西藏监管局就深化金融服务、强化科技金融深度融合赴自治区科技厅开展调研。区科技厅针对科创类企业资产量较轻、科技成果前景难以直观体现和“预期价值”难判断、“科技报表”难以成为金融机构认可的“财务报表”等原因导致科创类企业贷款难、融资难的问题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西藏监管局企业处同志进行了充分、卓有成效的交流。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西藏监管局相关同志表示,将加快机制创新,提升金融支持服务科技的能力,创新服务方式,建立健全尽职免责机制,增强银行保险科创金融产品服务适配度、提升科技型企业融资可得性,持续加大金融支持科技发展力度。 下一步,区科技厅将在与邮储银行西藏分行、建设银行西藏分行、中国银行西藏分行合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银企对接力度,提高服务水平;推动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评估机制和企业信用“技术流评价体系”,加强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挖掘企业科技要素的“金融属性”,增加科技企业信贷投放,逐步解决“好企业找不到资金、资金找不到好企业”问题,持续促进科技金融发展,助力科技型企业发展壮大,力争2024年底高新技术企业突破13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实现稳中有增。
04-02
为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及生产应用的通知》(市监认证〔2020〕89号)精神,根据《西藏自治区绿色建材生产骨干企业培育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我市西藏天畅建材有限公司、西藏博玥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成功入选为第二批自治区级绿色建材生产骨干企业。截至目前,全区3家自治区级绿色建材生产骨干企业均为我市建材生产企业。
04-02
为集中整治涉企侵权信息乱象,切实维护企业和企业家网络合法权益,近日,中央网信办印发通知,部署开展“清朗·优化营商网络环境—整治涉企侵权信息乱象”专项行动。中央网信办有关负责人表示,本次专项行动聚焦侵犯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网络信息内容乱象,通过压实网站平台主体责任,规范网站平台受理处置涉企信息举报工作,重点整治无事实依据凭空抹黑诋毁企业和企业家形象声誉、炮制传播虚假不实信息、敲诈勒索谋取非法利益、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和恶意炒作涉企公开信息等问题。中央网信办有关负责人强调,各地网信办要指导督促属地网站平台对照专项行动目标任务,加强信息管理,深入清理存量涉企侵权信息,强化热搜榜单等重点环节管理,严格要求相关账号、MCN机构不得炒作营销涉企侵权信息。中央网信办鼓励支持企业和企业家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对“顶风作案”、情节严重的网站平台和账号严格依法处罚,对各类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切实营造良好的营商网络环境。
04-02
营商环境是稳定市场信心、激发经济发展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因素。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新时代推动中部地区崛起座谈会时强调:“加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增强对国内外要素资源的吸引力。”4月,国务院办公厅赴有关省份,针对营商环境相关问题进行实地督查。好的营商环境意味着什么?作为在华首家由外国企业独资经营的大型化工生产基地,广东湛江巴斯夫一体化基地从2020年首批生产装置开建,到今年1月热塑性聚氨酯装置落成投产,节奏之快令企业负责人感慨,“这些只有在政府改善市场准入和提供坚实政策支持下才有可能实现”。“去年我们有一项全球业务,按惯例需10多个部门开具证明,办完至少需一个月,但当地部门主动对接,仅用3天就帮企业办妥了。”在浙江,一家民营企业负责人有感而发,政府部门急企业之所急,切实帮助企业解决问题。好的营商环境就像阳光、水和空气,润物细无声,须臾不可或缺。释放经济增长潜力、激发市场活力,离不开优良的营商环境;提振经营主体信心、扩大对外开放,优化营商环境是关键之举。从宏观上来看,营商环境是一个国家综合竞争力的重要方面。营商环境是在一点一滴的实绩中积累建构的。从《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施行,到《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发布,再到《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行动方案》印发……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动营商环境不断改善,全球排名显著提升。近期,施行便利外籍人员来华5项措施、修订全国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推动“稳外资24条”加快落地见效等一系列举措,释放出鲜明信号:中国坚定不移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持续营造一流营商环境。优化营商环境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江苏代表团审议时强调:“持续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塑造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优势。”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推动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高质量发展,优化营商环境仍需集聚众力、精细施策,进一步补齐短板,激扬制度优势。优化营商环境,不只在“惠”,更应重“信”。便捷高效、公平竞争、稳定透明的营商环境,重信践诺的政策措施,意味着稳定的预期。正因如此,在作投资决策时,一些企业宁可承担更高的土地成本、人力成本,也不愿意拿着补贴和优惠去营商环境相对滞后的地区。全国工商联发布的2023年度万家民营企业评营商环境调查结论显示,民营企业对营商环境改善的满意度持续增强,对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也充满期待。实实在在为各类经营主体成长发展提供沃土,及时解决急难愁盼问题,保持惠企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才能赢得口碑、收获信任。 营商环境就是竞争力,标注着一个地方经济发展的“软实力”。北京提出,“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一把手’工程”,进一步打响“北京服务”品牌;上海强调“坚持以企业感受为导向”,已发布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7.0版;湖北武汉举行2024年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大会,提出“坚决消除准入端隐性壁垒”……事实证明,良好的营商环境,能够为各类经营主体发展提供“硬支撑”。不满足于现状,坚定不移全面深化改革,敢于向顽瘴痼疾开刀,就能让营商环境越来越好,经营主体发展信心越来越足。 优化营商环境,可谓“永不竣工”的系统工程、民心工程。拿出务实举措,凝聚最大合力,千方百计、全力以赴优化营商环境,形成人人、时时、处处皆重营商环境的好氛围,就一定能进一步提振信心、激发活力,让高质量发展的动能更加充沛。
04-01
政策月刊3月.pdf
03-29
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2023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财监〔2024〕3号)要求,要求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做好绩效自评并将自评结果向社会公开。现将我区涉及2023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项目内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预算执行情况予以公示,此项目为非涉密及敏感项目。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如有异议,请与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联系。联系电话:0891-6198880电子邮件:xzgxzxqyc@163.com附件:西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报送西藏自治区2023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pdf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2024年3月28日
03-29
国知发办字〔202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法院,检察院,外事办公室,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委、局),科技厅(委、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司法厅(局),农业农村厅(委),商务主管部门,文化和旅游厅(局),卫生健康委,国资委(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市场监管局(厅、委),知识产权局,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科协,各地方和行业贸促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论述精神,全面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在第24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组委会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宣传教育,全面提升社会公众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牢牢把握新时代新的文化使命,紧扣《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以下简称《纲要》)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推进实施,传播知识产权文化理念,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大力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为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活动时间 2024年4月20日至26日。 三、活动主题 知识产权转化运用促进高质量发展。 四、宣传重点 (一)宣传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重点宣传各地区各部门在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论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等方面取得的重要进展,不断开创知识产权领域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新局面,为加快推进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凝心聚力。 (二)宣传新中国成立75周年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成就。重点围绕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壮大取得的突破性进展,通过学习体验、主题宣讲、公益科普、案例解读、网上宣传、群众性文化活动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主题活动,激发爱国之情、砥砺强国之志、实践爱国之行,营造庆祝新中国成立75周年的浓厚社会氛围。 (三)宣传知识产权领域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对知识产权工作总体部署取得的成绩。围绕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和国际合作等各方面工作,及时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报道,集中宣传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完善、《纲要》和《规划》一体推进落实、知识产权领域机构改革不断深化、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高质量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效能更加优化、知识产权国际合作水平全面提高等重点工作进展成效。 (四)宣传知识产权制度在服务国家发展大局中的重要作用。紧紧围绕知识产权支持全面创新、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助力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的积极作用,坚持贴近生活、服务大众的宣传主旨,以“专精特新”、“国货潮牌”、文化精品、地标名品、数字经济等人民群众关注和熟知的知识产权元素为载体,展现知识产权制度在发展新质生产力、增强品牌竞争力、提升文化软实力、激活区域新动力、增添经济新活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五)宣传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基本知识。围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大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基本知识的普法宣传力度,挖掘典型案例、创新传播方式,生动展现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新进展新成效,对内对外讲好中国知识产权故事,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大力营造“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知识产权文化氛围。 五、组织保障 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活动安排,结合实际,面向创新主体、政府人员、青少年及社会公众等不同群体,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普及活动,增强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加强与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组委会的沟通联系,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不断扩大宣传周活动在全国范围内的影响力、覆盖面、参与度。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宣传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主动发挥引领带动作用,加强沟通协调,创新活动形式,扩大宣传声势,形成全国集中开展宣传周活动的良好态势。宣传周活动期间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改进工作作风,注重活动内容,杜绝形式主义,厉行勤俭节约。要注重对媒体宣传、论坛活动等宣传阵地的规范管理,确保导向正确。各省级知识产权局要全面梳理活动情况、突出特色亮点、总结优秀经验,于宣传周活动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总结材料报送至宣传周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特此通知。 附件:2024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组委会成员单位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组委会主任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 中央宣传部市场监管总局2024年3月21日
03-27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联合印发了《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实施方案》有关内容解读如下。一、《实施方案》制定出台的背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小企业能办大事,是推动创新、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力量。统计显示,我国中小微企业数量超过5200万户,其中,科技型中小企业50万家,高新技术企业46.5万家,创新型中小企业21.5万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0.3万家,是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的重要源泉。知识产权制度作为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对于激发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活力,培育发展新动能,具有十分重要意义。随着市场竞争日益激烈,越来越多的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意识到知识产权的重要作用,更加注重以科技创新塑造发展新优势。但是也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存在资源要素缺乏、专利产业化能力较弱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企业的持续创新和发展壮大。专利产业化是运用专利技术生产出产品并投放市场的过程,也是企业运用专利制度增强创新能力、赢得竞争优势和提升经济效益的有效途径。2023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将“以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列为重点任务,对促进中小企业的专利转化运用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落实《专项行动》部署,切实破解高校和科研院所专利转化难、广大的中小企业技术获取难这两难问题,培育更多依靠专利技术成长起来的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等部门,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实施方案》,于2024年2月27日正式印发。二、《实施方案》的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实施方案》的总体思路是面向具备创新能力的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采取“普惠服务+重点培育”相结合方式,以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具体而言,就是“一条主线、基础普惠、选好苗子、入库培养、匹配政策、按需服务、打造样板、示范推广”。“一条主线”是指以专利产业化为导向,鼓励支持企业运用专利技术生产出产品并投放市场,获取竞争优势,实现创新发展。“基础普惠”是指以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普遍性、基础性知识产权服务需求为导向,汇聚服务资源,增强服务能力,加强服务协同,提升面向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便利化、可及性。“选好苗子”“入库培养”是指在基础普惠的基础上筛选一批具有一定技术研发能力和专利产业化基础的高成长性中小企业,建立专利产业化样板企业培育库,实施重点培育。“匹配政策”“按需服务”是指重点面向入库企业,根据企业的不同类型和发展阶段,按需匹配知识产权、产业、金融等惠企政策,加大精准服务力度。“打造样板”“示范推广”是指打造一批通过以专利产业化为成长路径的样板企业,总结其成长壮大的共性做法和成功经验,大力宣传推广先进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更多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注重创新、竞相创新、发展壮大。基于以上总体思路,《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的工作目标,一是实现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意识和专利产业化能力水平的提升,主要体现为大批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专利产业化率和产业化平均收益普遍提高。二是重点培育样板企业,并从中打造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单项冠军企业,助推符合条件的企业成功上市,形成专利产业化促进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快速成长壮大的有效路径。样板企业应具备较高的科技创新和专利转化运用能力,通过专利产业化实现内涵式发展、创新式发展,为广大科技型创新性中小企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三是形成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专利密集型产品,从而体现专利产业化在实现专利价值、提升企业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等方面的成效。三、《实施方案》的重点任务知识产权一头连着创新,一头连着市场,是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桥梁和纽带。《实施方案》以专利产业化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将专利链融入创新链、产业链、人才链、服务链,促进创新资源要素有效流动和高效配置,助力企业加速成长壮大。为此,具体部署五项重点任务。一是融通创新链。专利不仅代表着企业的技术创新实力,还能够为企业带来实际的商业利益。《实施方案》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加强专利技术供需双方对接合作,引导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深度参与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工作,推动产学研深度合作,加快培育高价值专利或者专利组合,助力企业高效获取创新资源、降低创新成本。二是融入产业链。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是提升产业链韧性和安全水平的重要力量。《实施方案》提出以专利为媒介串联产业上下游,支持具有专利技术特长的中小企业入链融链;运用专利池、专利开源等新模式,加快形成产业链知识产权协同发展机制;引导支持中小企业形成专利密集型产品,创立知名商标品牌,不断拓宽中小企业价值空间,满足产业链配套需求。三是畅通资金链。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资金需求压力大,市场化不确定性强,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较为突出。《实施方案》提出充分发挥专利等无形资产价值,拓宽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健全知识产权评估体系,夯实知识产权投融资基础;畅通知识产权质押等融资渠道,强化知识产权增信功能,有效提高融资效率和规模;发挥政府引导基金的作用,进一步突出区域性股权市场的私募股权市场定位和服务中小微企业的核心功能,促进企业与资本对接;加大对拟上市企业知识产权服务力度,降低知识产权风险。四是筑强人才链。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研发人员数量少,缺乏专业化的创新及知识产权管理团队,制约了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实施方案》提出加强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创新人才引进和自主培养,满足企业专业化、高层次用人需求。鼓励企业积极引进高水平科技人才,打造结构合理、支撑有力的科研团队;支持企业培养复合型实用型知识产权人才;推动各级各类服务机构提升能力素质,有力支撑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五是打通服务链。供需双方缺乏有效对接是专利产业化的一个困难和堵点,供方“说不清”,需方“听不明”,缺少发明人团队、转化服务机构全程跟进服务。《实施方案》强调在实施过程中,围绕专利产业化全链条,注重发挥公共服务与市场化服务的叠加效应,探索构建供需匹配、精准对接、协同高效、运行顺畅的专利产业化服务体系。四、围绕专利产业化做好中小企业普惠服务《实施方案》面向广大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围绕专利产业化,强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普惠供给,不断提升服务的均等化、可及性水平,让中小企业有公开便捷的路径找到公共服务,有公平均等的机会享受到公共服务的政策红利。一是普及推广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产品。国家知识产权局持续推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产品供给多元化、服务智能化,基本建成以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为枢纽,专利检索及分析系统、外观设计专利检索公共服务系统、重点产业专利信息服务平台、知识产权数据资源公共服务系统、专利业务办理系统、欧盟商标查询系统和商标网上服务系统等为主要载体的“1+N”模式信息公共服务产品。《实施方案》聚焦扩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产品知晓率,提升公共服务惠及面,引导企业用好信息公共服务产品;支持建设一批重点产业专题数据库,降低中小企业信息利用门槛和成本。二是发挥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作用。国家知识产权局持续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已基本形成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形成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高校、科研院所、社会化机构等多元参与的公共服务工作格局。基于此,《实施方案》提出广泛组织调动知识产权服务资源和力量,以高质量的公共服务供给,满足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多样化创新需求。组织引导各级各类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提供技术研发、转化对接、专利布局等基础服务支撑;加强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业务培训指导。三是提升区域知识产权综合服务效能。我国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发展具有明显的聚集性,其中重要的表现形式之一就是区域性产业集群。《实施方案》强调加强区域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建设,满足本地中小企业特色化、差异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需求。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市、县、园区要充分利用好、发挥好现有各类平台载体,提供政策咨询、信息服务、业务培训指导等综合服务;探索建立公共服务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五、打造以专利产业化为成长路径的样板企业《实施方案》在做好普惠服务的基础上实施重点培育,重点支持一批高成长性中小企业成长壮大,探索以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的有效路径,提供可复制可借鉴的成功经验,重点培育工作分为两个步骤。(一)遴选样板企业入库建立专利产业化样板企业培育库,给予相关政策支持。企业通过中小企业专利产业化系统(网址:smes.patentnavi.org.cn)进行申报。各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入库企业推荐工作,会同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金融监管总局各监管局、中国证监会各监管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等相关部门,结合入库企业基本标准,在名额上限内确定推荐名单,报送至国家知识产权局。每个省份推荐入库企业数量一般不超过300家,考虑到区域产业基础、创新水平、企业总量等方面的差异,对有计划单列市或者高新技术、专精特新等企业数量较多的省份,适度放宽推荐入库企业数量,但不应超过500家。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加强与相关部门数据互联互通,实现企业相关信息自动获取,减轻企业填报负担,并会同相关部门对推荐上报的入库企业进行复核,确定最终入选名单。《实施方案》从产业领域、科研实力、知识产权等维度设定10个评价指标,形成入库企业基本标准,力求遴选出专利产业化基础好、前景好的中小企业。遴选入库企业的基本标准具体如下: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中小企业;②原则上应具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或各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试点单位等资格;③企业主营业务原则上应属于专利密集型产业。专利密集型产业是指发明专利密集度、规模达到规定的标准,依靠知识产权参与市场竞争,符合创新发展导向的产业集合,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企业创新潜力和发展活力;④主营产品的核心功能、制造方法等具有自研或引进的核心专利技术,原则上应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专利产品备案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2〕985号)规定完成专利产品备案;⑤专利产业化率不低于50%;⑥上年度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10%或不低于500万元;⑦有稳定的科研带头人和研发团队,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重不低于20%或与高校、科研机构建立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⑧拥有自主商标品牌,即企业服务产品所使用的商标品牌是企业自有的,并具有一定的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⑨具备涵盖制度、机构、人员、保障等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⑩无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和各类重大事故、违法违规及严重失信等情况。入库企业实行动态调整机制,经过一段时间重点培育,达到出库标准的,经评估后,予以出库。出库标准为专利产业化率明显提升,新增一件以上专利密集型产品,或者已获认定的专利密集型产品年销售额及利润均实现较大幅度增长。企业出库后仍享受相关支持政策。各省份可在培育出库企业数量的2倍以内,增补符合条件的企业入库。面向出库后的样板企业开展接续培育,助推形成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单项冠军企业。对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专利产业化未出现实质性进展的企业,予以退库处理。通过构建有进有出、接续培育的机制,促进一批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通过专利产业化实现快速成长。(二)对入库企业提供政策支持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发展阶段不同,面临的问题不同,需要得到的支政策持也不相同。《实施方案》聚焦企业快速发展过程中的突出问题,面向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特别是入库企业,提供相应的支持政策,力争实现服务效益最大化。一是强化知识产权相关政策支持。指导各地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备案名单;加大专利优先审查政策的支持力度;组织实施并推广符合企业共性需求的公益类专利导航项目;结合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工作,组织相关平台载体为企业精准推送相关专利技术信息,搭建转化对接平台。二是助推专利技术产品化产业化。支持鼓励相关创新中心、产业集群为企业提供专利技术成果概念验证、中试等服务支撑;支持企业形成具有技术优势的专利密集型产品;鼓励支持各类展会论坛、创新创业大赛等广泛宣传专利密集型产品,支持企业打造新品新牌、国货潮牌。三是加大投融资精准服务力度。推广应用《专利评估指引》国家标准,推进银行内部评估试点,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单列信贷额度、优化审批流程等方式,实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快评快贷;面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推送入库企业名单,为企业提供低成本中长期专项资金支持;开展“一月一链”投融资路演活动,聚焦制造业重点产业链上中小企业专利产业化融资需求,举办投融资路演活动;鼓励相关政府引导基金,主动对接企业,发挥领投作用,加强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等对入库企业的支持力度,完善项目投后管理和服务指导机制;鼓励支持以“科技成果+认股权”方式入股企业。四是提高资本市场服务赋能水平。支持入库企业进入区域性股权市场规范培育,提供系列服务,适时开展创业债权试点和天使投资人备案;支持企业加快进入全国性资本市场;打造一批服务于资本市场的知识产权专业机构,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合规辅导等专业服务。六、《实施方案》的保障措施为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实施,《实施方案》提出了一系列保障举措。一是加强组织协调。国家知识产权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加强组织调度和跟踪指导;地方各相关部门要细化责任分工和进度安排,注重强化本实施方案与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强链增效等重点任务的有序衔接,高效协同、政策联动。二是加大投入力度。利用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渠道,充分发挥相关政府引导基金作用,加强投入保障;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加大配套资金支持力度,引导带动社会多元化投入。三是加强监测评价。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认真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及时上报重大问题;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方案实施的跟踪监测,按年度进行绩效评价。四是加强宣传推广。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支持建立中小企业专利产业化经验交流会商机制,认真总结专利产业化典型案例和成功模式,加大宣传推广力度。附件: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实施方案.pdf
03-27
工信部联重装〔2024〕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航空工业主管部门、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民航各地区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各有关单位:现将《通用航空装备创新应用实施方案(2024-203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财政部中国民用航空局2024年3月27日附件.pdf
03-26
各县(区)科技局、各园(区)经发局,市各有关部门,各高校,各有关单位: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全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不断夯实我市科技创新基础,提升科技创新水平,根据《拉萨市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办法(试行)》(拉科发〔2023〕53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度拉萨市科技创新平台备案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方向(一)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依托各行业、各领域,重点围绕拉萨现代农牧业、高原绿色工业、特色文化旅游、数字经济、现代服务业等方向进行布局。(二)市级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重点围绕高原生态系统观测试验、科学研究和示范服务等进行布局。(三)市级重点实验室。重点围绕高原生命健康、藏医药资源保护与开发、食品安全、文物保护、特色农牧业、生态环境、智慧城市、新能源等领域进行布局。(四)市级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围绕高原健康、绿色矿产、天然饮用水、清洁能源、智能制造、绿色建材、装配式建筑、高原供制氧、藏医药、高新数字及技术应用、碳达峰碳中和、智慧交通技术及材料、文化文物旅游、生态环境、食品安全等领域进行布局。(五)市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重点围绕高原适应、心脑血管、内分泌、创伤急救等高原特色医疗领域方向进行布局。(六)市级新型研发机构。重点围绕拉萨特色净土产业、数字经济产业、高原绿色工业产业、文化旅游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进行布局。二、申报条件详见《拉萨市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或拉萨市人民政府官网)。三、申报备案程序1.申报单位结合自身条件,填报《申报书》。2.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区)科技局、各园(区)经发局对申报本案材料进行审核盖章,并出具纸质推荐函。3.申报单位将申报书(纸质一式3份,A4纸双面打印,白色封皮胶装)及主管部门推荐函报拉萨市科学技术局。四、其他要求1.报送纸质申报材料的同时还需将申报材料以“单位+申报科技创新平台名称”命名后发送至指定邮箱。2.为更好地优化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布局,同一医院只能牵头申报一个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同一单位在同一方向只能申报一种创新平台。3.申报时间为2024年3月20日至2024年4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4.已备案认定的国家、自治区以及市级创新平台不再纳入此次申报范围。五、联系方式联系科室:高新技术与成果转化科联系人:曲珍电话:0891-6320663电子邮箱:gxk6320663@163.com地址:拉萨市城关区江苏大道69号市科技局719办公室附件:1附件1:关于印发《拉萨市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2附件2:申报书.doc拉萨市科学技术局2024年3月22日
03-26
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统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水平的举措听取关于优化房地产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情况的汇报审议通过《国际邮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靠港补给的规定(草案)》新华社北京3月22日电 国务院总理李强3月2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统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水平的举措,听取关于优化房地产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情况的汇报,审议通过《国际邮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靠港补给的规定(草案)》。会议指出,建设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是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水平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对于发展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意义重大。要立足重要金融基础设施的定位,加强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的统一规划、优化整合和信息共享,并与现有征信体系等做好衔接。要以推进平台建设为契机,加快完善数据的权属、安全、交易等基础制度,夯实数据开发开放和流通使用的制度基础。会议指出,房地产产业链条长、涉及面广,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去年以来,各地因城施策优化房地产调控,落实保交楼、降低房贷利率等一系列举措,守住了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要进一步优化房地产政策,持续抓好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工作,进一步推动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落地见效,系统谋划相关支持政策,有效激发潜在需求,加大高品质住房供给,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要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趋势和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变化,加快完善“市场+保障”的住房供应体系,改革商品房相关基础性制度,着力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会议审议通过《国际邮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靠港补给的规定(草案)》。会议指出,要充分发挥我国市场空间大、制造实力强等优势,积极发展邮轮经济等新增长点,及时优化完善配套制度和服务体系,有力促进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发展壮大,为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提供支撑。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03-25
各县(区)科技局、园区科技主管部门:根据《拉萨市科技创业创新劵实施管理办法》,现面向全市开展2023年度科技创新劵补助申领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条件申请单位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规范、无不良诚信记录,与开展合作的创新券接收机构无任何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关系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二、支持范围重点支持我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向市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介服务机构等购买科技服务,主要用于支付研究开发、技术转移、科技咨询、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及科技金融等服务费用。同一具体业务已享受其他科技政策的,不重复兑付。按照法律法规或强制性标准要求必须开展的强制性检测和法定检测等活动,不纳入创新券的支持范围。申报补助的科技创新服务支出费用必须发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以相关费用发生的发票及在银行收付款凭证时间为准)。三、支持额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根据委托外部科研机构的研发费用支出情况据实申请,支持额度按照《拉萨市科技创业创新劵实施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四、申领程序及申领材料1.申请单位填写拉萨市科技创新券申请表,法人签字加盖公章;2.提供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件、税务登记证等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支付研究开发、技术转移、科技咨询、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及科技金融等服务费用的有效发票、收付款凭证、服务合同及相关佐证材料;3.所有材料一式三份,用A4纸统一装订成册提交至相应的县(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各企业报送纸质资料的同时请提供材料的原件给各县(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核验;4.各县(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后,统一出具推荐函,将所有推荐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拉萨三级政务大厅综合窗口(F10-F14)。五、申报时限2023年度科技创新券申报受理时间为2024年4月22日-30日,逾期不予以受理。所有材料一次性收齐,受理后不再接收材料的修改和补充。六、申报受理地点拉萨市三级服务大厅综合窗口F10-F14联系电话:0891-6320752 6320663附件1:拉萨市科技创新券兑现申请表.doc附件2:拉萨市科技创业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pdf拉萨市科学技术局2024年3月22日
03-22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24年3月21日上午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介绍近期投资、财政、金融有关数据及政策情况。●发行超长期特别国债要统筹好“硬投资”和“软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在研究起草《民营经济促进法》,多举措促进民间投资发展。●强化财政对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的就业扶持。●2024年,中央财政安排就业补助资金预算667亿元,支持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加大对普惠金融、科技创新、制造业、基础设施、民营等国民经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金融支持力度。●我国货币政策有充足的政策空间和丰富的工具储备,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仍有下降空间。投资方面国家发展改革委:发行超长期特别国债要统筹好“硬投资”和“软建设”。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从今年起拟连续几年发行超长期特别国债,专项用于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具体方案,细化完善支持领域,进一步明确工作要求。总的考虑,就是要统筹好“硬投资”和“软建设”,集中力量解决强国建设和民族复兴进程中的一些重大问题,为如期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夯实基础。发展改革委将在党中央、国务院批准方案后,会同有关方面迅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一方面,聚焦科技创新、城乡融合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粮食和能源资源安全、人口高质量发展等重点领域,组织开展项目谋划储备、前期工作和建设实施,支持一批高质量项目建设。●另一方面,抓紧推动出台实施相关配套政策措施,通过体制机制改革破解深层次障碍,与重大项目建设形成合力,确保各项任务高质量落地。提高政府投资效益,重点做好前期工作,优化投向领域,强化全链条管理。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扩大有效益的投资。除了去年增发的1万亿元国债,还有今年1万亿元超长期特别国债,今年还安排了7000亿元的中央预算内投资,另外还有3.9万亿元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这几个方面资金总的规模超过6万亿元。所以,提高政府投资使用效益,发挥好政府投资对全社会投资的带动作用,是今年投资工作的一个关键,也是一个重点。●一是做好前期工作。督促有关方面加强项目储备,强化可行性研究等前期论证,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同时,协调加大用地、环评等要素保障,积极落实配套融资。●二是优化投向领域。调整优化中央预算内投资结构,适当扩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投向领域和用作资本金的范围,同时加强各类政府投资的统筹衔接和错位安排,形成各类资金的整体合力。●三是强化全链条管理。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规定,构建覆盖政府投资项目谋划储备、前期工作、投资决策、建设运营、监督检查等全周期、全链条的管理机制,以精细化管理促进投资效益的提升。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促进民间投资发展。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平台显示,截至2月29日,吸引民间资本参与的项目共计1612个,总投资规模2万多亿元。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着力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努力保持民间投资稳定增长态势。●完善制度环境,让民营企业“安心投”。目前正在研究起草《民营经济促进法》,为更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法治保障,为民间投资营造稳定、可预期的制度环境。●拓宽投资空间,让民营企业“有的投”。主要是推动地方和相关行业落实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新机制,管好用好中央预算内投资中的民间投资引导专项,最大程度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基础设施等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强化要素保障,让民营企业“投得好”。建好用好全国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库,通过投贷联动、重大项目用地保障等机制,加强民间投资项目的融资和用地等要素保障,促进更多的民间投资项目落地实施。同时,还要加强对促进民间投资工作的评估调度,充分调动地方鼓励民间投资发展的积极性,推动各方面形成工作合力。财政方面财政部:强化对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的就业扶持。财政部继续立足财政职能,推动落实就业优先战略,强化对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的就业扶持。今年重点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做好相关工作:●一是更加突出就业优先导向。坚持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在制定财税政策时更加注重促进就业。2024年,中央财政安排就业补助资金预算667亿元,支持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二是支持经营主体稳定就业岗位。主要是落实好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着力降低经营主体成本负担。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按比例返还上一年度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吸纳就业。●三是助力发挥创业带动就业作用。对符合条件的重点群体和吸纳其就业的小微企业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贴息。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倾斜,我们做了内部测算,预计2024年可撬动1.3万亿元新增贷款,稳定就业岗位超过1200万,拉动新增就业超过60万人。支持高校加强创新创业教育,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者从事个体经营的给予创业补贴。●四是继续聚焦重点群体就业。鼓励企业加大招用力度,对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给予就业见习补贴。挖潜更多基层就业机会和岗位,实施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特岗计划”、大学生村医专项计划等,财政部门都将给予支持,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同时,对符合条件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到艰苦边远等地区就业的,其学费实行补偿代偿。此外,持续为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残疾人等提供分类就业帮扶,巩固脱贫成果。营造一流营商环境,降低关税总水平,保护知识产权,吸引外资。财政部积极参与建设一流营商环境,取得了一些积极进展。一是持续降低关税总水平。目前关税总水平降低至7.3%,处于全球较低水平。二是积极参与国际税制改革、多双边财经交流与合作,借鉴国际最佳实践,分享中国改革开放经验。三是在政府采购中,我们对内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对区别对待内外资企业的规定和做法进行清理和整治。四是注重与外商投资者和企业沟通,积极解决他们在政府采购、涉企税费等方面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我们专门有相关机制,收到信息后都会及时调查处理。五是与多国实现了会计标准、审计标准的互认,支持跨国投资、贸易和金融活动。六是在健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加大财政经费的保障力度,支持开展专利商标的审查、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等工作,全链条强化知识产权保护。金融方面中国人民银行:我国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仍有下降空间。我国货币政策有充足的政策空间和丰富的工具储备,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仍有下降空间,存款成本下行和主要经济体货币政策转向有利于拓宽利率政策操作的自主性,设立的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将助力高端制造业和数字经济的加快发展。下阶段,稳健的货币政策将继续灵活适度、精准有效,合理把握债券与信贷两个最大融资市场的关系,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推动企业融资和居民信贷成本稳中有降,持续做好“五篇大文章”,加大力度盘活存量金融资源,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平衡好短期和长期、稳增长和防风险、内部均衡和外部均衡的关系。信贷总量继续保持平稳较快增长、信贷结构持续优化。今年以来,人民银行充分发挥货币政策工具总量和结构双重功能,引导金融机构在强化对实体经济信贷支持的基础上,加大对普惠金融、科技创新、制造业、基础设施、民营等国民经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从总量看,信贷总量继续保持平稳较快增长。2月末,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243.96万亿元,同比增长10.1%。前两个月新增贷款6.37万亿元。从结构看,信贷结构持续优化。有以下亮点:●一是国民经济重点行业信贷支持增长保持高位。2月末,制造业中长期贷款余额同比增长28.3%。其中高技术制造业中长期贷款余额同比增长26.5%,基础设施业中长期贷款同比增长14.0%,高新技术、“专精特新”、科技中小企业贷款余额分别同比增长14.2%、18.5%、21.4%,均明显高于同期各项贷款增速10.1%,占各项贷款的比重进一步提升。 ●二是金融资源更多流向国民经济薄弱环节。2月末,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同比增长23.1%;前两个月增加1万亿元,同比多增1102亿元。2月末,全口径涉农贷款余额同比增长14.5%,比同期各项贷款增速高4.4个百分点;前两个月增加2.53万亿元,同比多增1708亿元。民营经济贷款呈现量增态势。2月末,民营经济贷款余额同比增长11.6%,比同期各项贷款增速高1.5个百分点。
03-22
王君正主持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会议时强调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化改革 激发活力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西藏 3月21日,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会议召开,自治区党委书记、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主任王君正主持并讲话。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指示精神,聚焦“四件大事”聚力“四个创建”,深化改革,激发活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西藏。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出席。会议审议了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23年工作总结报告和2024年工作要点,部署了相关工作。王君正指出,过去的一年,自治区党委深化改革委员会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西藏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围绕抓好“四件大事”落实,精心组织实施了一系列重点领域改革,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取得新进展新成效。做好今年各项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指示统揽西藏改革工作全局,总结经验、巩固成果、完善机制,补齐工作短板、提升工作水平,坚持以问题导向、系统观念和科学方法深化改革,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进改革,真正做到改革为了人民、改革成果由人民共享,不断增强各族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王君正强调,要突出工作重点,持续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努力推动西藏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围绕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深化改革,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健全完善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度机制,不断提升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提高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水平,进一步健全应急指挥体系,深化宣传思想文化领域改革,加快推进法治西藏建设,夯实社会稳定的根基。围绕创建高原经济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深化改革,坚持“三个赋予一个有利于”总要求,用好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重要方法论,健全项目落实制度机制,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深化国有企业、科技体制、金融管理体制和民生领域改革,以高水平对外开放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围绕创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深化改革,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羌塘、珠峰等国家公园建设,健全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和绿色发展机制,加强生态保护立法,不断完善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保障体系。围绕创建国家固边兴边富民行动示范区深化改革,进一步完善边境产业发展政策,确保边防巩固和边境安全。围绕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深化改革,推动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完善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容错纠错工作办法措施,全力营造敢为、敢闯、敢干、敢首创的工作环境,努力形成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氛围;统筹推进群团领域改革,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健全覆盖巡视整改全周期的责任体系和制度流程。 王君正强调,要加强党对改革工作的领导,凝聚改革合力,确保改革重大任务举措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各级党委书记要坚持把全面深化改革作为“一把手”工程,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着力攻坚一批重大改革事项,不断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确保改革沿着有利于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正确方向前进。提升改革能力,更新思想观念,打破惯性思维,拓宽改革视野,着力解决制约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因地制宜破解痛点、堵点、难点问题,推动改革更好解决实际问题、更好应对各种风险,不断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转变工作作风,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形成全过程、高效率、可核实的改革落实机制,确保改革任务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加强督查考核,充分发挥改革督查考核“指挥棒”作用,创新工作方法,加大跟踪问效力度,以改革的新成绩推动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
03-20
国办发〔202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行动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 2024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行动方案 外商投资是参与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推动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共同繁荣发展的重要力量。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充分发挥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巩固外资在华发展信心,提升贸易投资合作质量和水平。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现制定如下行动方案。一、扩大市场准入,提高外商投资自由化水平(一)合理缩减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健全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持续推进电信、医疗等领域扩大开放。(二)开展放宽科技创新领域外商投资准入试点。允许北京、上海、广东等自由贸易试验区选择若干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等领域进行扩大开放试点。支持信息服务(限于应用商店)等领域开放举措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更好落地见效。(三)扩大银行保险领域外资金融机构准入。在保障安全、高效和稳定的前提下,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机构依法开展银行卡清算业务。深化商业养老保险、健康保险等行业开放,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外专业保险机构在境内投资设立或参股保险机构。(四)拓展外资金融机构参与国内债券市场业务范围。优化外资金融机构参与境内资本市场有关程序,进一步便利外资金融机构参与中国债券市场。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金融机构按规定参与境内债券承销。研究稳妥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外资银行参与国债期货交易试点。(五)深入实施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境内投资试点。扩大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试点范围,规范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管理企业及基金在注册资本、股东等方面的要求,拓宽基金可以投资的范围。完善私募投资基金服务业务管理办法,鼓励外商投资设立私募基金并依法开展各类投资活动。二、加大政策力度,提升对外商投资吸引力(六)扩大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和外资项目清单。全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加大对先进制造、高新技术、节能环保等领域的支持力度,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加大对基础制造、适用技术、民生消费等领域的支持力度。积极支持集成电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等领域外资项目纳入重大和重点外资项目清单,允许享受相应支持政策。(七)落实税收支持政策。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再投资企业所投资的项目,符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等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进口自用设备免征关税政策。落实境外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等金融市场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八)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为符合条件的外资项目提供优质金融服务和融资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融资并用于境内投资项目。推进实施跨境贸易投资外汇管理便利化政策,持续提升外商投资企业外汇业务便利度。(九)强化用能保障。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落实原料用能和非化石能源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控制等政策,一视同仁保障外资项目合理用能需求。加快推动绿证交易和跨省区绿电交易,更好满足外商投资企业绿电需求。(十)支持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承接产业转移。鼓励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发挥地方比较优势,因地制宜制定降低制造业企业用地、用能、用工、物流等成本的政策措施。在中西部和东北地区规划整合重点开发区,与东部地区结对开展外商投资产业转移合作,建立健全项目推介、干部交流、收益共享的机制和实施细则。三、优化公平竞争环境,做好外商投资企业服务(十一)清理违反公平竞争的行为和政策措施。及时处理经营主体反映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资质许可、标准制定、享受补贴等方面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歧视行为,对责任主体予以通报并限期整改。加快制定出台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对内外资企业生产的符合标准的产品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全面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十二)完善招标投标制度。加快推进修改招标投标法。组织开展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集中纠治一批经营主体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破除制约各类所有制企业平等参与招标投标的不合理限制。制定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避免出台排斥限制公平竞争的政策文件。(十三)公平参与标准制修订。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以相同条件参加先进制造、工程材料、信息通信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相关标准化组织机构,依法平等参与标准制定修订工作。及时公开国家标准信息,提高标准化工作的透明度、开放性。(十四)提高行政执法科学化水平。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严格执行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坚决避免重复检查,及时纠正不规范的行政执法行为,逐步推行以远程监管、预警防控为主要特征的非现场监管。(十五)持续打造“投资中国”品牌。依托重要展会平台,开展“投资中国”重点投资促进活动,向境外投资者全方位展现我国优质营商环境和投资机遇。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发挥驻外使领馆经商机构作用,支持地方“走出去”、“请进来”相结合,常态化开展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国际产业投资合作对接活动,促进更多项目洽谈签约。(十六)加强外商投资企业服务。用好外资企业圆桌会议等平台,深化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商会协会、国际组织的常态化交流,及时回应各方关切,针对性做好服务保障。完善各级外商投资企业投诉跨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健全外商投资企业直接联系制度,畅通沟通渠道,及时了解并推动解决外商投资企业反映的问题和合理诉求。落实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持续推进部门数据共享,通过部门信息共享能够获得的信息,不得要求外商投资企业重复报送。四、畅通创新要素流动,促进内外资企业创新合作(十七)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与总部数据流动。规范数据跨境安全管理,组织开展数据出境安全评估、规范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备案等相关工作,促进外商投资企业研发、生产、销售等数据跨境安全有序流动。制定粤港澳大湾区跨境数据转移标准,依托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等重大合作平台,建立港澳企业数据跨境流动机制,探索建立跨境数据流动“白名单”制度,稳步推动实现粤港澳大湾区内数据便捷流动。(十八)便利国际商务人员往来。为外商办理来华签证提供便利,对于外商投资企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其随行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签证入境有效期放宽至2年。推动北京、上海、广州等重点航空枢纽的国际航班数量加快恢复。(十九)优化外国人在华工作和居留许可管理。优化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许可办理流程,采取“一口受理、并联审批”的方式,形成更加快捷高效的审批机制。加强部门协同,为引进的外籍人才在华工作、停居留、永久居留提供便利。(二十)支持国内外机构合作创新。深入实施新形势下国际科技合作计划,支持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外资研发机构、跨国公司平等参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五、完善国内规制,更好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二十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接国际高标准知识产权规则,完善知识产权保护规定,加快建设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平台,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建设,深入实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方案。聚焦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加大涉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的查处力度,坚决打击、惩治侵犯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行为。(二十二)健全数据跨境流动规则。科学界定重要数据的范围。全面深入参与世界贸易组织电子商务谈判,推动加快构建全球数字贸易规则。探索与《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成员方开展数据跨境流动试点,加快与主要经贸伙伴国家和地区建立数据跨境流动合作机制,推动构建多层次全球数字合作伙伴关系网络。(二十三)积极推进高标准经贸协议谈判及实施。积极推动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和《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主动对照相关规则、规制、管理、标准推进国内相关领域改革,推动部分高标准经贸规则纳入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推动与更多国家和地区商签自由贸易协定,扩大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二十四)加大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试点力度。发挥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开放引领作用,精准对接产业发展需求,率先建设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相衔接的服务业开放体系,并适时在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地区梯次对接。支持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南自由贸易港立足国情,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率先探索实施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国内规制、投资便利化、数字贸易等领域谈判成果。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部署要求,主动作为、狠抓落实,切实增强外商投资企业获得感。各地区要在营造环境、改善服务方面下更大功夫,把外商投资企业关心的实际问题作为突破口,善于用创新性思维解决矛盾问题,巩固外资在华发展信心。各部门要抓紧细化实化各项任务,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推动政策举措落地见效。国家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和协调,跟踪评估各项政策实施效果,适时总结经验、复制推广。重大事项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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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拉萨市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工业企业发展现状,特制定《拉萨市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24年)》(以下简称《申报指南》),作为《管理办法》配套文件。《申报指南》根据《管理办法》确定的支持范围分类明确扶持方向、遴选程序、申报或承接主体条件、资金扶持方式、扶持标准等。一、骨干特色企业培育(一)加快培育规上企业。1.支持条件:按照统计部门统计口径,在申报年度的上一年度首次升规入统。2.支持标准:符合条件的企业,获得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资金。3.申报材料:(1)拉萨市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加快培育规上企业)(附件1-1);(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3)企业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单;(4)税务部门确认的企业完税证明;(5)企业征信报告;(6)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在统一监管平台报备并相应取得全国统一的验证码);(7)拉萨市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6);(8)项目申报材料信用承诺书(附件7);(9)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以上材料请加盖公章后按顺序装订并编制目录。(二)企业上台阶奖励。1.支持条件:申报年度的上一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2亿元、5亿元、10亿元。2.支持标准: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2亿元、5亿元、10亿元,分别给予满足条件的企业25万元、50万元、100万元、250万元、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上一个台阶奖励一次。3.申报材料:(1)拉萨市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企业上台阶奖励)(附件1-2);(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3)企业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单;(4)税务部门确认的企业完税证明;(5)企业征信报告;(6)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在统一监管平台报备并相应取得全国统一的验证码);(7)拉萨市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6);(8)项目申报材料信用承诺书(附件7);(9)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以上材料请加盖公章后按顺序装订并编制目录。(三)上市挂牌企业奖励。1.支持条件:对我市工业企业上市挂牌进行奖励。2.支持标准:对申报年度的上一年度内在境内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的我市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对申报年度的上一年度内在香港联交所首发上市的我市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对申报年度的上一年度内将上市企业注册地迁入我市,且投资我市工业实体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对申报年度的上一年度内在“新三板”挂牌的我市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申报年度的上一年度内我市“新三板”挂牌工业企业到其他板块上市的,补足奖励余额。3.申报材料:(1)拉萨市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上市挂牌企业奖励)(附件1-3);(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3)企业上市挂牌相关证明文件或上市企业注册地迁入我市相关证明文件;(4)企业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单;(5)税务部门确认的企业完税证明;(6)企业征信报告;(7)拉萨市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6);(8)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在统一监管平台报备并相应取得全国统一的验证码);(9)项目申报材料信用承诺书(附件7);(10)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以上材料请加盖公章后按顺序装订并编制目录。(四)高原特色轻工业。(享受国家和自治区税收减免政策除外,年纳税额、营业收入、利润较上年度均实现正增长)1.支持条件:(1)食饮品制造业(含天然饮用水)。(2)生物医药业(含藏药、中药饮片)。(3)民族手工业(含藏式服装)。(4)农畜产品加工业。(5)金属制品业。2.支持标准:(1)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含)以上食饮品制造企业(含天然饮用水),其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含)以内的部分按2%予以资金扶持,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1%予以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2)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含)以上的生物医药生产类(含藏药、中药饮片)企业,其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含)以内的部分按2%予以资金扶持,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1%予以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3)年营业收入30万元(含)以上民族手工业企业,按其年营业收入5%予以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4)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含)以上农畜产品加工企业,其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含)以内的部分按2%予以资金扶持,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1%予以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5)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含)以上金属制品企业,其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含)以内的部分按2%予以资金扶持,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1%予以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3.申报材料:(1)拉萨市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特色优势产业)(附件1-4);(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3)企业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单;(4)税务部门确认的企业完税证明;(5)企业征信报告;(6)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在统一监管平台报备并相应取得全国统一的验证码,其中,藏式服装营业收入情况需进行单列);(7)拉萨市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6);(8)项目申报材料信用承诺书(附件7);(9)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以上材料请加盖公章后按顺序装订并编制目录。(五)运费补贴。1.支持条件:对食饮品制造业、农畜产品加工业、生物医药业(含藏药、中药饮片)、民族手工业产品通过航空、铁路、汽车运输出藏的予以补贴。2.支持标准:对食饮品制造业、农畜产品加工业、生物医药业(含藏药、中药饮片)、民族手工业产品通过航空、铁路、汽车运输出藏的,对年度实际产生运费50万元(含)以上的,且区外销售收入达300万元(含)以上,区外销售收入占总营业收入超过80%(含),按年度实际产生运费的1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2.申报材料:(1)拉萨市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运费补贴)(附件1-5);(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3)企业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单;(4)税务部门确认的企业完税证明;(5)企业征信报告;(6)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在统一监管平台报备并相应取得全国统一的验证码);(7)承运企业开具的运费发票;(8)拉萨市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6);(9)项目申报材料信用承诺书(附件7);(10)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以上材料请加盖公章后按顺序装订并编制目录。(六)新增就业人员。1.支持条件:(1)新增吸纳拉萨籍人员就业。(2)新增吸纳拉萨籍高校毕业生就业。(3)新增吸纳拉萨籍残疾人就业。2.支持标准:对满足上述申报条件的项目,按实际完成额给予奖补,标准如下:对企业在申报年度的上一年度新增吸纳拉萨籍人员就业、拉萨籍高校毕业生、拉萨籍残疾人就业,且正常缴纳社保,按每人15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30万元;3.申报材料:(1)拉萨市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新增就业人员)(附件1-6);(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企业纳税信用等级证明文件;(4)参保员工身份证复印件,奖励资金以参保清单为依据(须出具社保部门盖章原件并在申报材料中提供复印件);(5)高校毕业生学员工学位证、毕业证,残疾人员工残疾人证;(6)拉萨市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6);(7)项目申报材料信用承诺书(附件7);(8)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以上材料请加盖公章后按顺序装订并编制目录。(七)贷款贴息。1.支持条件:对工业企业重点用于转型升级、绿色发展和提质增效等项目给予贴息补贴。2.支持标准:针对上述企业予以贷款贴息,贴息额度按年度实际贷款支付利息的60%给予一次性补贴,贴息不超过3年,同一企业累计额度不超过100万元。3.申报材料:(1)拉萨市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企业信息化建设)(附件5-4);(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企业纳税信用等级证明文件;(4)项目贷款合同、收款凭证(复印件);(5)贷款银行出具的按贴息后计算的实际应支付利息金额的证明文件;(6)本年度贷款利息支出明细表及相应付息票据;(7)其他有关证明材料;以上材料请加盖公章后按顺序装订并编制目录。(八)新落户拉萨企业。1.支持条件:(1)在拉萨新落户的工业企业,申报项目实际投资500万及以上(含土地出让金)。(2)项目已按照要求完成备案(核准)。(3)项目需在申报年度的上一年度内竣工并完成验收工作。2.支持标准:对满足上述申报条件的项目,按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奖补,标准如下:对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万元-1000万元(含),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补。对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00万元-2000万元(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补。对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在2000万元-5000万元(含),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补。对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补。3.申报材料:(1)拉萨市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新落户拉萨企业)(附件1-8);(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3)项目立项批复(项目备案表);(4)项目环境评价批复(或环评备案表、环境影响登记表);(5)项目环评、能评等手续齐全(项目无相关手续的需要项目推荐单位做出情况说明);(6)企业节能评估报告;(7)企业征信报告;(8)项目施工许可证(或项目安装测试报告);(9)项目竣工验收报告;(10)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在统一监管平台报备并相应取得全国统一的验证码);(11)企业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在统一监管平台报备并相应取得全国统一的验证码;包括项目备案开、竣工时间;项目实际开、竣工时间;项目备案投入金额;项目实际投入金额;项目支出明细汇总表;项目固定资产清单;项目支出明细对应的财务凭证;企业应交税金明细表等);(12)拉萨市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6);(13)项目申报材料信用承诺书(附件7);(14)其他有关证明材料。以上材料请加盖公章后按顺序装订并编制目录。二、技术改造1.支持条件:(1)加大我市工业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改投入,推进环保、安全生产、传统制造业优化升级,用先进的工艺和装备代替落后的工艺和装备,提高质量,节约能源,降低原材料消耗。(2)项目已按照要求完成备案(核准)。(3)项目需在申报年的上一年度内竣工并完成验收工作。(4)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均不低于200万元。2.支持标准:对满足上述申报条件的项目,按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奖补,标准如下:对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在200万元-500万元(含),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补。对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万元-1000万元(含),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补。对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00万元-1500万元(含),给予一次性80万元奖补。对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500万元-2000万元(含),给予一次性120万元奖补。对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50万元奖补。3.申报材料:(1)拉萨市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技术改造)(附件2-1);(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3)企业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单;(4)税务部门确认的企业完税证明;(5)项目立项批复(项目备案表);(6)项目环境评价批复(或环评备案表、环境影响登记表);(7)项目环评、能评等手续齐全(项目无相关手续的需要项目推荐单位做出情况说明);(8)企业节能评估报告;(9)企业征信报告;(10)项目施工许可证(或项目安装测试报告);(11)项目竣工验收报告;(12)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在统一监管平台报备并相应取得全国统一的验证码);(13)企业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在统一监管平台报备并相应取得全国统一的验证码;包括项目备案开、竣工时间;项目实际开、竣工时间;项目备案投入金额;项目实际投入金额;项目支出明细汇总表;项目固定资产清单;项目支出明细对应的财务凭证;企业应交税金明细表等);(14)拉萨市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6);(15)项目申报材料信用承诺书(附件7);(1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以上材料请加盖公章后按顺序装订并编制目录。三、信息化建设(一)企业信息化建设。1.支持条件:(1)企业实施智能化办公、自动化生产、数字化管理等信息技术改造项目,支持企业升级改造信息化网络设施及工业5G应用项目。(2)项目已按照要求完成备案(核准)。(3)项目环评、能评等手续齐全(项目无相关手续的需要项目推荐单位做出情况说明)。(4)企业新建、改扩建和技改项目需在申报年的上一年度内竣工并完成验收工作。2.支持标准:项目实施完成并评审验收合格的,对实际投资额100万元(含)以上的,按企业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3.申报材料:(1)拉萨市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企业信息化建设)(附件3-1);(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3)企业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单;(4)税务部门确认的企业完税证明;(5)项目立项批复(项目备案表);(6)企业征信报告;(7)项目竣工验收报告;(8)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在统一监管平台报备并相应取得全国统一的验证码);(9)企业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在统一监管平台报备并相应取得全国统一的验证码;包括项目备案开、竣工时间;项目实际开、竣工时间;项目备案投入金额;项目实际投入金额;项目支出明细汇总表;项目固定资产清单;项目支出明细对应的财务凭证;企业应交税金明细表等);(10)拉萨市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6);(11)项目申报材料信用承诺书(附件7);(12)其他有关证明材料;以上材料请加盖公章后按顺序装订并编制目录。(二)工业企业上云。1.支持条件:工业企业上年度在本地云完成上云的,根据上云服务合同金额进行奖励。2.支持标准:可予以补贴合同2023年度约定金额并实际支付的30%,最高补贴不超过50万元。3.申报材料:(1)拉萨市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工业企业上云)(附件3-2);(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3)企业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单;(4)税务部门确认的企业完税证明;(5)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在统一监管平台报备并相应取得全国统一的验证码);(6)提供云服务企业开具的合同、发票;(7)提供支付凭证;(8)企业征信报告;(9)签订的上云服务合同;(10)其他有关证明材料;(11)拉萨市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6);(12)项目申报材料信用承诺书(附件7)。以上材料请加盖公章后按顺序装订并编制目录。(三)智能车间(工厂)。1.支持条件:被认定为拉萨市智能车间(工厂)的企业。2.奖励标准:(1)对认定的拉萨市智能工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3.申报材料:(1)拉萨市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绿色发展)(附件3-3);(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3)企业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单;(4)税务部门确认的企业完税证明;(5)被认定为拉萨市智能工厂的企业的正式文件复印件;(6)企业征信报告;(7)企业节能评估报告;(8)拉萨市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6);(9)项目申报材料信用承诺书(附件7);(10)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以上材料请加盖公章后按顺序装订并编制目录。四、技术创新(一)创新型类。1.支持条件:对列入全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库的企业进行奖励。2.支持标准:对进入全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库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3.申报材料:(1)拉萨市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创新型类)(附件4-1);(2)拉萨市工业企业专项奖励项目申报表及绩效目标表(附件6);(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4)企业进入全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库相关证明文件;(5)企业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单;(6)税务部门确认的企业完税证明;(7)企业信用信息报告、征信报告;(8)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在统一监管平台报备并相应取得全国统一的验证码);(9)项目申报材料信用承诺书(附件7);(10)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以上材料请加盖公章后按顺序装订并编制目录。五、绿色发展(一)绿色试点企业。1.支持条件:被认定为拉萨市绿色发展试点企业。2.奖励标准:(1)对认定的拉萨市绿色发展试点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3.申报材料:(1)拉萨市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绿色发展)(附件5-1);(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3)企业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单;(4)税务部门确认的企业完税证明;(5)被认定为拉萨市绿色发展试点企业的正式文件复印件;(6)企业征信报告;(7)企业节能评估报告;(8)拉萨市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6);(9)项目申报材料信用承诺书(附件7);(10)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以上材料请加盖公章后按顺序装订并编制目录。(二)无废工厂。1.支持条件:被认定为拉萨市无废工厂企业。2.奖励标准:(1)对认定的拉萨市无废工厂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3.申报材料:(1)拉萨市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无废工厂)(附件5-2);(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3)企业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单;(4)税务部门确认的企业完税证明;(5)被认定为拉萨市无废工厂企业的正式文件复印件;(6)企业征信报告;(7)企业节能评估报告;(8)拉萨市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6);(9)项目申报材料信用承诺书(附件7);(10)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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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知发运字〔202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金融监管总局各监管局,中国证监会各监管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部署,推进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有关专项任务,决定实施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计划,现将《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请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相关企业登录中小企业专利产业化系统(网址:smes.patentnavi.org.cn)进行申报,并于2024年6月15日前在系统内完成企业推荐工作。特此通知。附件: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实施方案 .pdf国家知识产权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4年2月27日
03-17
工信厅消费函〔2024〕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促进废旧纺织品、瓶片等废旧物资高质、高效、高值循环利用,推动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涤纶)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根据《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涤纶)行业规范条件》和《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涤纶)企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2021年第15号公告)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4年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涤纶)企业规范公告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工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涤纶)企业申报及自查工作。 二、前期已公告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涤纶)企业(附件1)须开展自查,如实填报《已公告企业自查报告》(附件2,以下简称《自查报告》),未提交《自查报告》的企业视为放弃公告,不再列入公告企业名单。尚未公告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涤纶)企业自愿提出公告申请,如实填报《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涤纶)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申请书》(附件3,以下简称《申请书》)。 三、企业申请材料中,涉及环保的情况需提供2023年至申报时的相关数据及材料,其它部分情况需提供2023年度相关数据及材料。 四、省级工业主管部门需对企业填报的《自查报告》《申请书》进行审核,并填写《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表》(附件4),必要时可赴现场或委托市县级相关部门对申请公告企业进行核查。 五、省级工业主管部门将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自查和申请材料(一式两份)于5月31日前报我部(消费品工业司)。自查和申请材料电子版发wutong@miit.gov.cn或刻录光盘随纸质材料寄送。 附件:1.已公告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涤纶)企业名单.doc 2.已公告企业自查报告.wps 3.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涤纶)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申请书.doc 4.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表.doc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4年3月11日(联系人及电话:李德利 15810426273 吴桐 010-68205661)附件1.doc附件2.doc附件4.doc附件3.doc
03-13
为使社会各界更加全面知悉科技创新税费优惠政策、更加便捷查询了解政策、更加准确适用享受政策,推动政策红利精准高效直达各类创新主体,财政部会同科技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等部门系统梳理现行支持科技创新的主要税费政策,搜集整理税收征管规定和行业管理办法等,编写了《我国支持科技创新主要税费优惠政策指引》,按照科技创新活动环节,从创业投资、研究与试验开发、成果转化、重点产业发展、全产业链等方面对政策进行了分类,并详细列明了每项优惠的政策类型、涉及税种、优惠内容、享受主体、申请条件、申报时点、申报方式、办理材料、政策依据等内容。为便利各类创新主体对照适用,本书一并附有相关税费优惠政策矩阵表,力求为创新主体提供菜单式和一站式服务,推动税费优惠政策应享尽享。 下载链接:《我国支持科技创新主要税费优惠政策指引》 《我国支持科技创新主要税费优惠政策指引》目录 第一部分 创业投资 一、企业所得税 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政策 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政策 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政策 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投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政策 在特定区域内开展公司型创业投资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试点 二、个人所得税 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政策 天使投资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政策 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可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税收优惠政策 第二部分 吸引和培育人才优惠 一、企业所得税 将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比例由2.5%提高至8% 二、个人所得税 粤港澳大湾区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海南自贸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广州南沙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澳门居民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福建平潭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第三部分 研究与试验开发 一、增值税 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 二、企业所得税 企业投入基础研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设备、器具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 企业外购软件缩短折旧或摊销年限政策 三、个人所得税 由国家级、省部级以及国际组织对科技人员颁发的科技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 四、进口税收 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政策 五、其他税费 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 第四部分 成果转化 一、增值税 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 二、企业所得税 企业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企业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企业所得税分期纳税政策 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特定区域开展技术转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试点 三、个人所得税 高新技术企业技术人员股权奖励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 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 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股权奖励递延纳税政策 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政策 四、其他税费 专利收费减免优惠政策 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年费和复审费减免政策 第五部分 重点产业发展 一、增值税 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集成电路重大项目企业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政策 制造业、科学技术服务业等行业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 二、企业所得税 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研发费用120%加计扣除政策 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职工培训费税前扣除政策 软件企业即征即退增值税款作为不征税收入政策 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生产设备缩短折旧年限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 制造业和信息技术传输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 动漫企业享受软件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政策 三、进口税收 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免征进口关税、集成电路企业分期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政策 新型显示企业免征进口关税、分期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政策 重大技术装备生产企业和核电项目业主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政策 第六部分 全产业链 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 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税收政策 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政策 科普单位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 附录 我国支持科技创新主要税费优惠政策查询矩阵表附件.pdf
03-12
科评标委〔2024〕05号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科技评估标准化建设,根据全国科技评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计划,科技评估标委会即日起征集本年度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原则和重点 申报项目应围绕科技评估领域标准化发展需求,促进科技评估高质量发展,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控制数量、确保质量,满足合法性、必要性、可行性、协调性等要求。申报项目应属于科技评估领域,包括科技政策评估、科技计划评估、科技项目评估、科技成果评估、区域科技创新评估、科技机构与基地评估、科技人才评估、科技经费评估、科技绩效与影响评估等,参见科技评估国家标准体系结构图(见附件1)。本年度重点是科技评估通用层及热点急需应用层标准。 二、申报材料 项目应提供国家标准草案、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国家标准项目申报说明,强制性国家标准和重大推荐性国家标准还应提供预研材料。申报材料应完备、规范、准确,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负责,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 1.标准草案。应明确提出主要章节及各章节所规定的技术内容,内容完整。标准结构和格式应符合《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GB/T 1.1-2020)的规定和要求。 2.项目建议书(格式见附件2、3、4)。应加盖项目牵头单位公章。 3.项目申报说明(内容提纲见附件5)。应加盖项目牵头单位公章,并明确标准与科技评估国家标准体系的对应关系、标准与国内外已发布和在研相关标准的关系、相关工作基础、是否同步制定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外文版、对标准实施的有关考虑、知识产权承诺等。 4.预研材料。应明确项目涉及的标准化对象行业发展情况,标准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协调性,国内外标准情况等。 三、申报要求 1.强制性国家标准从计划下达到报送报批材料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24个月。推荐性国家标准从计划下达到报送报批材料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18个月。 2.申报项目应明确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与标准研制所需的能力与条件。项目应具备较好的基础,能够在相应时限内完成。 四、申报方式 本通知全年有效。申报单位需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及电子版报送至全国科技评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为便于管理,统一邮件标题为:“标准项目名称-立项申报”,申报材料所含文件标题为:“标准项目名称-草案/建议书/申报说明/预研材料”。 全国科技评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联系方式: 联系人:昝婷婷010-62169563;孙昕雨010-62163722 E-mail:TC580@ncste.org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2号院76号信箱 科技部科技评估中心 邮编:100081 附件: 1.科技评估国家标准体系结构图 2.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 3.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 4.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项目建议书 5.国家标准项目申报说明填写内容提纲 全国科技评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2024年3月7日附件2.docx附件3.docx附件4.docx附件5.docx附件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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