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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7
4月1日,2024年全国数据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数据发展和安全的重要论述精神,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两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梳理总结前一阶段工作情况,安排部署今年重点工作,在新起点奋力开创数据工作新局面,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党组书记、主任郑栅洁,国家数据局党组书记、局长刘烈宏出席会议并讲话。郑栅洁指出,2023年以来,国家数据局认真履行职责,形成了推进国家数据工作的总体思路,谋划实施一批重点任务,搭建起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发展数字经济的初步框架,成绩值得充分肯定。下一步,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锐意进取、真抓实干,努力完成全年各项任务,奋力开创数据工作新局面,为以中国式现代化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刘烈宏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对数据发展和安全的关心关怀和重要指示,为我们做好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注入了强大动力。要深刻领会党中央战略意图,准确把握数据工作总体思路,坚持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这条主线,切实履行统筹数字中国、数字经济和数字社会规划和建设工作职责,更好促进高质量发展。会议认为,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国数据系统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时不我待的紧迫感,主动作为,高起点谋划数据工作,2023年各项工作实现良好开局。一是党对数据工作的领导全面加强。认真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把党的全面领导贯穿数据工作全过程、各领域,第一时间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二是数据工作体系初步成型。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要求,高效推进机构筹建,国家数据局于去年10月25日正式挂牌,各地因地制宜推进改革,上下联动、横向协同的数据工作体系基本形成。三是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加快破局。以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为主线,加强基础制度建设,发挥数据要素乘数效应,扎实开展数据资源调查。四是统筹数字化发展力度稳步增强。开展数字中国、数字经济和数字社会发展情况评估,数字中国建设全面推进,数字经济创新发展,数字社会建设取得积极进展。五是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有力推进。持续实施“东数西算”工程,制定加快构建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的实施意见,开展数据基础设施布局研究。六是数据领域开放合作进一步拓展。成功举办第三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数字经济高级别论坛,与14个国家共同发布《“一带一路”数字经济国际合作北京倡议》,积极推进数字经济多双边国际合作。会议指出,2024年数据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大力发展新质生产力,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一条主线”,统筹“三个建设”,着力健全基础制度、释放要素潜能、加快转型赋能、促进科技创新、完善基础设施、强化安全保障、推进国际合作、抓好试点试验,更好发挥数字化在中国式现代化中的驱动引领作用,奋力开创国家数据工作新局面。一要健全数据基础制度。建立健全数据产权制度,制定促进数据合规高效流通和交易的政策,建立数据要素收益分配机制,健全数据流通利用安全治理机制。二要提升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发挥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示范效应,持续探索企业数据、个人数据开发利用新路径,全力推动“数据要素×”行动,着力繁荣数据开发利用生态。三要以数字化赋能高质量发展。加快数字中国建设,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提升数字化公共服务水平。四要促进数据科技创新发展。围绕技术发展加快产业布局,形成数据科技与数据产业相互融合、相互促进的良性发展态势。五要优化数据基础设施布局。加快全国一体化算力网和数据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发挥好政府投资的放大效应。六要强化数据安全保障能力。始终紧绷数据安全这根弦,提升数据安全的技术保障水平。七要提升数据领域国际合作水平。统筹做好数字经济领域国际合作,完善国际数字治理“中国方案”,持续优化数据跨境流动规则。八要发挥试点试验的引领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先试,支持更多地方因地制宜加快发展。会议强调,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经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数据发展和安全的重要论述,博大精深,内涵丰富,是数据工作创新发展的科学指南。全国数据系统要坚持党对数据工作的全面领导,以高质量党建引领数据发展和安全,强化党的政治建设,当好深学笃行阐释习近平经济思想的排头兵,自觉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数据发展和安全的重要论述来分析问题、指导工作,坚持不懈深化党的创新理论武装,把先进理论转化为坚定理想、锤炼党性和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强大力量。要强化组织建设,打造忠诚、干净、专业、担当的数据干部队伍。要强化作风和纪律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氛围。国家数据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出席会议。驻国家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同志,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应邀出席会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数据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有关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负责同志,国家数据局各司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国家数据局2024年4月1日
04-0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统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水平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2024年3月28日(本文有删减)统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水平实施方案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是政府部门指导建立的通过跨部门跨领域归集信用信息、为金融机构开展企业融资活动提供信用信息服务的综合性平台,在破解银企信息不对称难题、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更好统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完善以信用信息为基础的普惠融资服务体系,有效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水平,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健全数据基础制度,加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统筹力度,健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机制,深入推进“信易贷”工作,深化信用大数据应用,保障信息安全和经营主体合法权益,推动金融机构转变经营理念、优化金融服务、防控金融风险,为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提供高质量金融服务。二、加大平台建设统筹力度(一)明确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渠道。强化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以下简称信用信息平台)的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总枢纽”功能,加强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数据共享。信用信息平台统一归集各类信用信息,并根据需要向部门和地方共享。依托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全国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并联通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形成全国一体化平台网络,作为向金融机构集中提供公共信用信息服务的“唯一出口”,部门向金融机构提供的本领域信用信息服务不受此限制。坚持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金融基础设施定位,为金融机构提供高质量的专业化征信服务。(二)加强地方平台整合和统一管理。对功能重复或运行低效的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进行整合,原则上一个省份只保留一个省级平台,市县设立的平台不超过一个,所有地方平台统一纳入全国一体化平台网络,实行清单式管理,减少重复建设和资源闲置浪费。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地方平台整合和统一管理。各地区要在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平台整合,有序做好资产划转、数据移交、人员安置等工作,确保整合期间平台服务功能不受影响。(三)加强对地方平台建设的指导。统一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接入全国一体化平台网络的标准,优化信用信息服务,促进地方平台规范健康发展。依托城市信用监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创建,加强对提升平台数据质量的指导。充分利用现有对口援建机制,进一步深化东部地区和中西部地区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合作,推动中西部地区加快推进“信易贷”工作。三、优化信息归集共享机制(四)明确信用信息归集共享范围。根据金融机构对信用信息的实际需求,进一步扩大信用信息归集共享范围,将企业主要人员信息、各类资质信息、进出口信息等纳入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清单(见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适时对清单进行更新。各地区要充分发挥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作用,进一步破除数据壁垒,依法依规加大清单外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力度,结合本地区实际编制省级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清单,有效拓展数据归集共享的广度与深度。(五)提升信用信息共享质效。对已在国家有关部门实现集中管理的信用信息,要加大“总对总”共享力度。加强数据质量协同治理,统一数据归集标准,及时做好信用信息修复,健全信息更新维护机制,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着力解决数据共享频次不够、接口调用容量不足、部分公共事业信息共享不充分等问题,进一步提升信用信息共享效率。根据数据提供单位需求,定期反馈数据使用情况及成效。国家发展改革委要牵头对各地区和有关部门信用信息共享质效开展评估。四、深化信用数据开发利用(六)完善信息查询服务。各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要按照公益性原则依法依规向金融机构提供信息推送、信息查询、信用报告查询等服务,扩大信用信息查询范围,完善信用报告查询制度,提高信用报告质量。支持银行机构完善信贷管理制度,加大信用报告在客户筛选、贷前调查、贷中审批、贷后管理等方面的应用力度,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优质金融服务。(七)开展联合建模应用。支持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与金融机构建立信用信息归集加工联合实验室,通过“数据不出域”等方式加强敏感数据开发应用,提升金融授信联合建模水平。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对接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充分利用信用信息优化信贷产品研发、信用评估和风险管理等。(八)开发信用融资产品。充分发挥链主企业、集中交易场所、特色产业集群的信用信息集聚优势,因地制宜开展“信易贷”专项产品试点。加强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应用,鼓励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开发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绿色低碳发展、重点产业链供应链、“三农”等特色功能模块,支持金融机构用好特色化信用信息,面向市场需要推出细分领域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快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支持金融机构开发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属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适度提高信用贷款比例。(九)拓展提升平台服务功能。鼓励地方建立健全“政策找人”机制,充分发挥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联通企业和金融机构优势,推动各项金融便民惠企政策通过平台直达中小微企业等经营主体。推动融资担保机构入驻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依托平台建立银行机构、政府、融资担保机构等多方合作机制,合理简化融资担保相关手续。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依托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等,建立“线上公证”、“线上仲裁”机制和金融互联网法庭,高效处置金融纠纷。(十)发展信用服务市场。制定信用信息平台的授权运营条件和标准。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依法合规向包括征信机构在内的各类信用服务机构稳步开放数据,积极培育信用服务市场,提升信用融资供需匹配效率。五、保障措施(十一)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和信息主体权益保护。加强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信息安全管理,完善平台对接、机构入驻、信息归集、信息共享、数据安全等管理规范和标准体系,有效保障物理归集信息安全。各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要加强信息授权规范管理,强化数据共享、使用、传输、存储的安全性保障,提升安全风险监测和预警处置能力,切实保障数据安全。未经脱敏处理或信息主体明确授权,各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不得对外提供涉及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信息,不得违法传播、泄露、出售有关信用信息。 (十二)强化政策支持保障。地方人民政府要对本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予以适当支持,引导地方平台和融资担保机构加强合作,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水平。鼓励地方制定支持信用融资的激励政策,对通过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帮助中小微企业实现融资的金融机构给予适当激励。 附件: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清单
04-02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两会部署,巩固拓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税务总局决定,2024年以“持续提升效能·办好为民实事”为主题,紧紧围绕推动国务院“高效办成一件事”部署在税务系统落地见效,持续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集成推出系列惠民利企服务举措,进一步提高纳税人缴费人获得感、满意度。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从纳税人缴费人视角出发,聚焦办税缴费高频事项和纳税人缴费人热点诉求,树牢主动服务意识,强化科技支撑、数字赋能,着力提升税务行政效能,全面增强税费服务的可及性、均衡性、权益性,切实做到用心用情优化税费服务、全心全意办好惠民利企实事,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税收营商环境,为服务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二、进一步夯实税费服务供给基础持续丰富税费服务多元供给,从优化税费业务办理渠道、优化纳税缴费信用评价、优化涉税专业服务管理等方面入手,进一步夯实税费服务供给基础,推动税费服务水平实现整体提升。(一)优化税费业务办理渠道。全面推广上线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实现税费服务智能化升级;开发电子税务局手机端,拓展“掌上办”服务,提升精准推送、智能算税、预填申报的便利化水平,更好满足办税缴费个性化需求。升级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优化网页端扣缴功能,丰富扣缴功能模块,增强实用性、便捷性,更好满足扣缴义务人使用需求;优化手机端界面布局,直观展示办理界面,增加“待办”模块,提供分类细化提示指引,便利居民个人实际操作。优化自助办税终端布局,探索利用集成式自助终端提供“24小时不打烊”服务,方便纳税人缴费人“就近办、便捷办”。 (二)优化纳税缴费信用评价。助力新设立经营主体尽早提升信用级别,纳入纳税信用管理已满12个月但因不满一个评价年度而未参加年度评价的纳税人可申请纳税信用复评;税务机关在次月依据其近12个月的纳税信用状况,确定其信用级别,并提供查询服务,帮助新设立经营主体更快积累信用资产。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下一年度起评分提高1分,连续评为A级的可累积提高(起评分最高不超过100分),提升A级纳税人的容错空间。优化“银税互动”合作机制,加强部门间信用信息共享应用,提高守信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融资便利性。(三)优化涉税专业服务管理。转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监管模式,有序推广涉税专业服务集中监管,推动将区县税务机关所辖涉税专业服务机构集中到一个税源管理分局(科、所),逐步实现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一个部门扎口管”“一批人员专业管”。构建税务代理人员识别指标,完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基础信息,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形成监管合力,促进涉税专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更好服务纳税人缴费人。三、进一步提升税费服务诉求响应持续关注涉税涉费高频热点诉求,在健全工作机制高效响应纳税人缴费人诉求的同时,进一步紧贴企业群众实际需求,着力打通办税缴费堵点卡点,分类精准施策,提高涉税涉费诉求解决效率。(四)健全诉求解决机制。持续深化“民呼我为”“接诉即办”“未诉先办”,畅通纳税人缴费人诉求收集渠道,强化直联点税务机关诉求感知“触角”作用,进一步提高诉求办理效率,办成办好纳税人缴费人反映较多的热点诉求,并适时向社会公开办理情况。优化税费优惠政策精准推送,发挥工作机制作用,进一步提升宣传辅导实效,切实解决纳税人缴费人申报享受遇到的问题。优化可视答疑服务,通过数据比对等方式,实现纳税人缴费人诉求实名归集、分析,主动向纳税人缴费人推送邀请,解答热点诉求,实现“一地答疑、多地共享”“一期答疑、产品共用”。(五)增强破解难题实效。拓展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优先退税范围,将适用简易申报的纳税人纳入优先退税范围。编制支持制造业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指引,帮助纳税人缴费人更好地理解和适用税费优惠政策。开展面向新办纳税人的“开业第一课”活动,精准推送新办纳税人想要了解和需要掌握的政策、指引等宣传辅导产品。聚焦以民营经济为主体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连续第四年开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优化面向纳税人缴费人特别是小微经营主体的宣传辅导方式,提高针对性、实效性。充分运用数字化技术,推广试用大企业服务模块;推进大企业跨区域涉税事项协调机制建设,高效率协调解决大企业涉税诉求事项。持续深化“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拓展《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适用范围,提升对“走出去”“引进来”企业的服务水平。四、进一步强化税费服务数字赋能持续深化数字赋能,通过推进数据互通共享、加强数字技术运用,推动办税缴费流程优化、资料简化、成本降低,切实做到高水平优化提升税费服务。(六)推进数据互通共享。加强与退役军人、农业农村等部门数据共享,优化系统查询、提示提醒等功能,方便纳税人享受支持创业就业等税费优惠政策。依托部门间数据共享,完善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预填功能,为纳税人提供信息预填服务,便利及时享受。优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手机端个人养老金税前扣除“一站式”申报功能,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个人养老金缴费凭证信息,纳税人无需下载缴费凭证即可申报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关联不动产交易环节信息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系统自动预填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表,纳税人补充、更正、确认后,即可完成税源信息采集,进一步减轻办税负担;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利用自然资源等部门交换信息,进一步提升预填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便捷性。通过与医保部门信息共享比对,建立资助参保困难群众信息库,对未参保困难群众开展精准宣传、精细服务,落实落细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七)加强数字技术运用。借助数字技术手段,依托可信身份体系、电子证照共享、电子化报送等方式,进一步精简办税资料,提高办税效率。加快推进铁路、民航发票电子化改革,有效降低企业票据管理成本,更好满足旅客便利化用票需求。积极推广“乐企”平台,为符合条件的集团企业创造条件接入,拓展自用、他用、联用服务试点范围,为企业提供数字化发票开具、交付、使用等服务,推动企业业务、财务、税务融合贯通,促进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配合相关部门,进一步拓展电子发票与电子报销、入账、归档一体化联合试点范围,推动降低企业交易成本。五、进一步推进税费服务方式创新持续关注纳税人缴费人精细化、场景式服务需求,创新服务方式,优化升级“跨域办”“跨境办”“批量办”“一窗办”等集成式服务场景,推动税费服务提档升级。(八)推进“跨域办”。依托征纳互动服务,建立完善收件、办理两地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在办税服务厅开设“远程虚拟窗口”,运用远程身份核验、音视频交互、资料传递、屏幕共享等技术,探索实现办税事项省内通办、跨省通办,满足特殊事项、特殊群体、特殊情形下纳税人进厅跨区域办理需求。推进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异地业务线上办,通过场景式归集,整合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报验、预缴、反馈等功能,通过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纳税人一次登录、直接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避免频繁切换账号身份。(九)推进“跨境办”。丰富“税路通”跨境服务品牌知识产品,分类梳理并动态发布国际税收热点资讯,帮助纳税人及时了解国际税收动态,深入推进跨境涉税疑难问题解决。整合相关功能,为“走出去”企业集成提供线上“一站式”服务,根据纳税人定制需求,精准推送投资目的国(地)涉税资讯。建设优化英文税收政策法规库,方便跨境纳税人查询知晓税收政策。推出对外支付业务智能预填综合办理,将合同信息采集、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等多个关联事项组合,实现关联要素不同表单间复用和预填,减轻企业填报负担;针对非居民所得不同类型项目,纳税人通过点击选择即可实现智能算税、多税种一键申报,提升申报体验。优化跨境税费缴库退库办理方式,依托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支持跨境全程电子缴退税,提升跨境税费业务办理便利度。(十)推进“批量办”。紧贴涉税专业服务便利办税需求,优化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电子税务局中的代理办税功能,实现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批量申报,提升涉税专业服务申报效率和使用体验。(十一)推进“一窗办”。持续优化不动产登记办税“一窗办理”,为纳税人申报、缴税、获取发票和税票提供更加规范便捷的服务;进一步提升网上办、掌上办服务水平,优化二手房交易税费线上支付方式,实现发票代开网上办。推进涉企不动产登记办税“一件事一次办”,会同自然资源等部门设立企业办事专区或专窗,为企业提供便利高效的登记办税服务。六、保障措施各地税务机关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积极引导广大税务干部增强服务意识,切实履职尽责,做纳税人缴费人的倾情服务者,努力在高水平优化税费服务方面取得新突破。要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责任分工,深化内外部协同配合,强化统筹推进落实。要及时研究解决落实中的重大问题,有效防范化解工作风险,做好经验做法的复制推广,切实推动国务院“高效办成一件事”部署在税务系统见行见效。要强化宣传引导,着力营造以税费服务水平的不断提高,助力各类经营主体活力激发、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的良好氛围,为高质量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税务实践贡献力量。附件:2024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工作任务安排表(略) 国家税务总局2024年3月28日
04-02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进一步改进作风狠抓落实工作推进会议精神,强化履职尽责意识,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西藏监管局就深化金融服务、强化科技金融深度融合赴自治区科技厅开展调研。区科技厅针对科创类企业资产量较轻、科技成果前景难以直观体现和“预期价值”难判断、“科技报表”难以成为金融机构认可的“财务报表”等原因导致科创类企业贷款难、融资难的问题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西藏监管局企业处同志进行了充分、卓有成效的交流。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西藏监管局相关同志表示,将加快机制创新,提升金融支持服务科技的能力,创新服务方式,建立健全尽职免责机制,增强银行保险科创金融产品服务适配度、提升科技型企业融资可得性,持续加大金融支持科技发展力度。 下一步,区科技厅将在与邮储银行西藏分行、建设银行西藏分行、中国银行西藏分行合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银企对接力度,提高服务水平;推动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评估机制和企业信用“技术流评价体系”,加强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挖掘企业科技要素的“金融属性”,增加科技企业信贷投放,逐步解决“好企业找不到资金、资金找不到好企业”问题,持续促进科技金融发展,助力科技型企业发展壮大,力争2024年底高新技术企业突破13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实现稳中有增。
04-02
为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及生产应用的通知》(市监认证〔2020〕89号)精神,根据《西藏自治区绿色建材生产骨干企业培育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我市西藏天畅建材有限公司、西藏博玥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成功入选为第二批自治区级绿色建材生产骨干企业。截至目前,全区3家自治区级绿色建材生产骨干企业均为我市建材生产企业。
04-02
为集中整治涉企侵权信息乱象,切实维护企业和企业家网络合法权益,近日,中央网信办印发通知,部署开展“清朗·优化营商网络环境—整治涉企侵权信息乱象”专项行动。中央网信办有关负责人表示,本次专项行动聚焦侵犯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网络信息内容乱象,通过压实网站平台主体责任,规范网站平台受理处置涉企信息举报工作,重点整治无事实依据凭空抹黑诋毁企业和企业家形象声誉、炮制传播虚假不实信息、敲诈勒索谋取非法利益、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和恶意炒作涉企公开信息等问题。中央网信办有关负责人强调,各地网信办要指导督促属地网站平台对照专项行动目标任务,加强信息管理,深入清理存量涉企侵权信息,强化热搜榜单等重点环节管理,严格要求相关账号、MCN机构不得炒作营销涉企侵权信息。中央网信办鼓励支持企业和企业家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对“顶风作案”、情节严重的网站平台和账号严格依法处罚,对各类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切实营造良好的营商网络环境。
04-02
营商环境是稳定市场信心、激发经济发展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因素。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新时代推动中部地区崛起座谈会时强调:“加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增强对国内外要素资源的吸引力。”4月,国务院办公厅赴有关省份,针对营商环境相关问题进行实地督查。好的营商环境意味着什么?作为在华首家由外国企业独资经营的大型化工生产基地,广东湛江巴斯夫一体化基地从2020年首批生产装置开建,到今年1月热塑性聚氨酯装置落成投产,节奏之快令企业负责人感慨,“这些只有在政府改善市场准入和提供坚实政策支持下才有可能实现”。“去年我们有一项全球业务,按惯例需10多个部门开具证明,办完至少需一个月,但当地部门主动对接,仅用3天就帮企业办妥了。”在浙江,一家民营企业负责人有感而发,政府部门急企业之所急,切实帮助企业解决问题。好的营商环境就像阳光、水和空气,润物细无声,须臾不可或缺。释放经济增长潜力、激发市场活力,离不开优良的营商环境;提振经营主体信心、扩大对外开放,优化营商环境是关键之举。从宏观上来看,营商环境是一个国家综合竞争力的重要方面。营商环境是在一点一滴的实绩中积累建构的。从《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施行,到《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发布,再到《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行动方案》印发……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动营商环境不断改善,全球排名显著提升。近期,施行便利外籍人员来华5项措施、修订全国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推动“稳外资24条”加快落地见效等一系列举措,释放出鲜明信号:中国坚定不移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持续营造一流营商环境。优化营商环境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江苏代表团审议时强调:“持续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塑造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优势。”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推动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高质量发展,优化营商环境仍需集聚众力、精细施策,进一步补齐短板,激扬制度优势。优化营商环境,不只在“惠”,更应重“信”。便捷高效、公平竞争、稳定透明的营商环境,重信践诺的政策措施,意味着稳定的预期。正因如此,在作投资决策时,一些企业宁可承担更高的土地成本、人力成本,也不愿意拿着补贴和优惠去营商环境相对滞后的地区。全国工商联发布的2023年度万家民营企业评营商环境调查结论显示,民营企业对营商环境改善的满意度持续增强,对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也充满期待。实实在在为各类经营主体成长发展提供沃土,及时解决急难愁盼问题,保持惠企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才能赢得口碑、收获信任。 营商环境就是竞争力,标注着一个地方经济发展的“软实力”。北京提出,“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一把手’工程”,进一步打响“北京服务”品牌;上海强调“坚持以企业感受为导向”,已发布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7.0版;湖北武汉举行2024年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大会,提出“坚决消除准入端隐性壁垒”……事实证明,良好的营商环境,能够为各类经营主体发展提供“硬支撑”。不满足于现状,坚定不移全面深化改革,敢于向顽瘴痼疾开刀,就能让营商环境越来越好,经营主体发展信心越来越足。 优化营商环境,可谓“永不竣工”的系统工程、民心工程。拿出务实举措,凝聚最大合力,千方百计、全力以赴优化营商环境,形成人人、时时、处处皆重营商环境的好氛围,就一定能进一步提振信心、激发活力,让高质量发展的动能更加充沛。
04-01
政策月刊3月.pdf
03-29
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2023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财监〔2024〕3号)要求,要求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做好绩效自评并将自评结果向社会公开。现将我区涉及2023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项目内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预算执行情况予以公示,此项目为非涉密及敏感项目。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如有异议,请与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联系。联系电话:0891-6198880电子邮件:xzgxzxqyc@163.com附件:西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报送西藏自治区2023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pdf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2024年3月28日
03-29
国知发办字〔202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法院,检察院,外事办公室,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委、局),科技厅(委、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司法厅(局),农业农村厅(委),商务主管部门,文化和旅游厅(局),卫生健康委,国资委(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市场监管局(厅、委),知识产权局,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科协,各地方和行业贸促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论述精神,全面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在第24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组委会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宣传教育,全面提升社会公众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牢牢把握新时代新的文化使命,紧扣《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以下简称《纲要》)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推进实施,传播知识产权文化理念,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大力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为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活动时间 2024年4月20日至26日。 三、活动主题 知识产权转化运用促进高质量发展。 四、宣传重点 (一)宣传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重点宣传各地区各部门在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论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等方面取得的重要进展,不断开创知识产权领域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新局面,为加快推进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凝心聚力。 (二)宣传新中国成立75周年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成就。重点围绕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壮大取得的突破性进展,通过学习体验、主题宣讲、公益科普、案例解读、网上宣传、群众性文化活动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主题活动,激发爱国之情、砥砺强国之志、实践爱国之行,营造庆祝新中国成立75周年的浓厚社会氛围。 (三)宣传知识产权领域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对知识产权工作总体部署取得的成绩。围绕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和国际合作等各方面工作,及时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报道,集中宣传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完善、《纲要》和《规划》一体推进落实、知识产权领域机构改革不断深化、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高质量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效能更加优化、知识产权国际合作水平全面提高等重点工作进展成效。 (四)宣传知识产权制度在服务国家发展大局中的重要作用。紧紧围绕知识产权支持全面创新、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助力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的积极作用,坚持贴近生活、服务大众的宣传主旨,以“专精特新”、“国货潮牌”、文化精品、地标名品、数字经济等人民群众关注和熟知的知识产权元素为载体,展现知识产权制度在发展新质生产力、增强品牌竞争力、提升文化软实力、激活区域新动力、增添经济新活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五)宣传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基本知识。围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大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基本知识的普法宣传力度,挖掘典型案例、创新传播方式,生动展现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新进展新成效,对内对外讲好中国知识产权故事,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大力营造“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知识产权文化氛围。 五、组织保障 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活动安排,结合实际,面向创新主体、政府人员、青少年及社会公众等不同群体,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普及活动,增强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加强与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组委会的沟通联系,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不断扩大宣传周活动在全国范围内的影响力、覆盖面、参与度。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宣传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主动发挥引领带动作用,加强沟通协调,创新活动形式,扩大宣传声势,形成全国集中开展宣传周活动的良好态势。宣传周活动期间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改进工作作风,注重活动内容,杜绝形式主义,厉行勤俭节约。要注重对媒体宣传、论坛活动等宣传阵地的规范管理,确保导向正确。各省级知识产权局要全面梳理活动情况、突出特色亮点、总结优秀经验,于宣传周活动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总结材料报送至宣传周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特此通知。 附件:2024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组委会成员单位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组委会主任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 中央宣传部市场监管总局202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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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联合印发了《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实施方案》有关内容解读如下。一、《实施方案》制定出台的背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小企业能办大事,是推动创新、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力量。统计显示,我国中小微企业数量超过5200万户,其中,科技型中小企业50万家,高新技术企业46.5万家,创新型中小企业21.5万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0.3万家,是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的重要源泉。知识产权制度作为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对于激发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活力,培育发展新动能,具有十分重要意义。随着市场竞争日益激烈,越来越多的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意识到知识产权的重要作用,更加注重以科技创新塑造发展新优势。但是也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存在资源要素缺乏、专利产业化能力较弱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企业的持续创新和发展壮大。专利产业化是运用专利技术生产出产品并投放市场的过程,也是企业运用专利制度增强创新能力、赢得竞争优势和提升经济效益的有效途径。2023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将“以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列为重点任务,对促进中小企业的专利转化运用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落实《专项行动》部署,切实破解高校和科研院所专利转化难、广大的中小企业技术获取难这两难问题,培育更多依靠专利技术成长起来的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等部门,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实施方案》,于2024年2月27日正式印发。二、《实施方案》的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实施方案》的总体思路是面向具备创新能力的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采取“普惠服务+重点培育”相结合方式,以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具体而言,就是“一条主线、基础普惠、选好苗子、入库培养、匹配政策、按需服务、打造样板、示范推广”。“一条主线”是指以专利产业化为导向,鼓励支持企业运用专利技术生产出产品并投放市场,获取竞争优势,实现创新发展。“基础普惠”是指以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普遍性、基础性知识产权服务需求为导向,汇聚服务资源,增强服务能力,加强服务协同,提升面向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便利化、可及性。“选好苗子”“入库培养”是指在基础普惠的基础上筛选一批具有一定技术研发能力和专利产业化基础的高成长性中小企业,建立专利产业化样板企业培育库,实施重点培育。“匹配政策”“按需服务”是指重点面向入库企业,根据企业的不同类型和发展阶段,按需匹配知识产权、产业、金融等惠企政策,加大精准服务力度。“打造样板”“示范推广”是指打造一批通过以专利产业化为成长路径的样板企业,总结其成长壮大的共性做法和成功经验,大力宣传推广先进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更多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注重创新、竞相创新、发展壮大。基于以上总体思路,《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的工作目标,一是实现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意识和专利产业化能力水平的提升,主要体现为大批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专利产业化率和产业化平均收益普遍提高。二是重点培育样板企业,并从中打造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单项冠军企业,助推符合条件的企业成功上市,形成专利产业化促进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快速成长壮大的有效路径。样板企业应具备较高的科技创新和专利转化运用能力,通过专利产业化实现内涵式发展、创新式发展,为广大科技型创新性中小企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三是形成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专利密集型产品,从而体现专利产业化在实现专利价值、提升企业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等方面的成效。三、《实施方案》的重点任务知识产权一头连着创新,一头连着市场,是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桥梁和纽带。《实施方案》以专利产业化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将专利链融入创新链、产业链、人才链、服务链,促进创新资源要素有效流动和高效配置,助力企业加速成长壮大。为此,具体部署五项重点任务。一是融通创新链。专利不仅代表着企业的技术创新实力,还能够为企业带来实际的商业利益。《实施方案》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加强专利技术供需双方对接合作,引导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深度参与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工作,推动产学研深度合作,加快培育高价值专利或者专利组合,助力企业高效获取创新资源、降低创新成本。二是融入产业链。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是提升产业链韧性和安全水平的重要力量。《实施方案》提出以专利为媒介串联产业上下游,支持具有专利技术特长的中小企业入链融链;运用专利池、专利开源等新模式,加快形成产业链知识产权协同发展机制;引导支持中小企业形成专利密集型产品,创立知名商标品牌,不断拓宽中小企业价值空间,满足产业链配套需求。三是畅通资金链。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资金需求压力大,市场化不确定性强,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较为突出。《实施方案》提出充分发挥专利等无形资产价值,拓宽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健全知识产权评估体系,夯实知识产权投融资基础;畅通知识产权质押等融资渠道,强化知识产权增信功能,有效提高融资效率和规模;发挥政府引导基金的作用,进一步突出区域性股权市场的私募股权市场定位和服务中小微企业的核心功能,促进企业与资本对接;加大对拟上市企业知识产权服务力度,降低知识产权风险。四是筑强人才链。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研发人员数量少,缺乏专业化的创新及知识产权管理团队,制约了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实施方案》提出加强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创新人才引进和自主培养,满足企业专业化、高层次用人需求。鼓励企业积极引进高水平科技人才,打造结构合理、支撑有力的科研团队;支持企业培养复合型实用型知识产权人才;推动各级各类服务机构提升能力素质,有力支撑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五是打通服务链。供需双方缺乏有效对接是专利产业化的一个困难和堵点,供方“说不清”,需方“听不明”,缺少发明人团队、转化服务机构全程跟进服务。《实施方案》强调在实施过程中,围绕专利产业化全链条,注重发挥公共服务与市场化服务的叠加效应,探索构建供需匹配、精准对接、协同高效、运行顺畅的专利产业化服务体系。四、围绕专利产业化做好中小企业普惠服务《实施方案》面向广大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围绕专利产业化,强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普惠供给,不断提升服务的均等化、可及性水平,让中小企业有公开便捷的路径找到公共服务,有公平均等的机会享受到公共服务的政策红利。一是普及推广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产品。国家知识产权局持续推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产品供给多元化、服务智能化,基本建成以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为枢纽,专利检索及分析系统、外观设计专利检索公共服务系统、重点产业专利信息服务平台、知识产权数据资源公共服务系统、专利业务办理系统、欧盟商标查询系统和商标网上服务系统等为主要载体的“1+N”模式信息公共服务产品。《实施方案》聚焦扩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产品知晓率,提升公共服务惠及面,引导企业用好信息公共服务产品;支持建设一批重点产业专题数据库,降低中小企业信息利用门槛和成本。二是发挥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作用。国家知识产权局持续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已基本形成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形成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高校、科研院所、社会化机构等多元参与的公共服务工作格局。基于此,《实施方案》提出广泛组织调动知识产权服务资源和力量,以高质量的公共服务供给,满足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多样化创新需求。组织引导各级各类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提供技术研发、转化对接、专利布局等基础服务支撑;加强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业务培训指导。三是提升区域知识产权综合服务效能。我国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发展具有明显的聚集性,其中重要的表现形式之一就是区域性产业集群。《实施方案》强调加强区域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建设,满足本地中小企业特色化、差异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需求。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市、县、园区要充分利用好、发挥好现有各类平台载体,提供政策咨询、信息服务、业务培训指导等综合服务;探索建立公共服务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五、打造以专利产业化为成长路径的样板企业《实施方案》在做好普惠服务的基础上实施重点培育,重点支持一批高成长性中小企业成长壮大,探索以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的有效路径,提供可复制可借鉴的成功经验,重点培育工作分为两个步骤。(一)遴选样板企业入库建立专利产业化样板企业培育库,给予相关政策支持。企业通过中小企业专利产业化系统(网址:smes.patentnavi.org.cn)进行申报。各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入库企业推荐工作,会同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金融监管总局各监管局、中国证监会各监管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等相关部门,结合入库企业基本标准,在名额上限内确定推荐名单,报送至国家知识产权局。每个省份推荐入库企业数量一般不超过300家,考虑到区域产业基础、创新水平、企业总量等方面的差异,对有计划单列市或者高新技术、专精特新等企业数量较多的省份,适度放宽推荐入库企业数量,但不应超过500家。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加强与相关部门数据互联互通,实现企业相关信息自动获取,减轻企业填报负担,并会同相关部门对推荐上报的入库企业进行复核,确定最终入选名单。《实施方案》从产业领域、科研实力、知识产权等维度设定10个评价指标,形成入库企业基本标准,力求遴选出专利产业化基础好、前景好的中小企业。遴选入库企业的基本标准具体如下: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中小企业;②原则上应具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或各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试点单位等资格;③企业主营业务原则上应属于专利密集型产业。专利密集型产业是指发明专利密集度、规模达到规定的标准,依靠知识产权参与市场竞争,符合创新发展导向的产业集合,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企业创新潜力和发展活力;④主营产品的核心功能、制造方法等具有自研或引进的核心专利技术,原则上应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专利产品备案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2〕985号)规定完成专利产品备案;⑤专利产业化率不低于50%;⑥上年度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10%或不低于500万元;⑦有稳定的科研带头人和研发团队,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重不低于20%或与高校、科研机构建立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⑧拥有自主商标品牌,即企业服务产品所使用的商标品牌是企业自有的,并具有一定的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⑨具备涵盖制度、机构、人员、保障等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⑩无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和各类重大事故、违法违规及严重失信等情况。入库企业实行动态调整机制,经过一段时间重点培育,达到出库标准的,经评估后,予以出库。出库标准为专利产业化率明显提升,新增一件以上专利密集型产品,或者已获认定的专利密集型产品年销售额及利润均实现较大幅度增长。企业出库后仍享受相关支持政策。各省份可在培育出库企业数量的2倍以内,增补符合条件的企业入库。面向出库后的样板企业开展接续培育,助推形成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单项冠军企业。对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专利产业化未出现实质性进展的企业,予以退库处理。通过构建有进有出、接续培育的机制,促进一批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通过专利产业化实现快速成长。(二)对入库企业提供政策支持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发展阶段不同,面临的问题不同,需要得到的支政策持也不相同。《实施方案》聚焦企业快速发展过程中的突出问题,面向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特别是入库企业,提供相应的支持政策,力争实现服务效益最大化。一是强化知识产权相关政策支持。指导各地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备案名单;加大专利优先审查政策的支持力度;组织实施并推广符合企业共性需求的公益类专利导航项目;结合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工作,组织相关平台载体为企业精准推送相关专利技术信息,搭建转化对接平台。二是助推专利技术产品化产业化。支持鼓励相关创新中心、产业集群为企业提供专利技术成果概念验证、中试等服务支撑;支持企业形成具有技术优势的专利密集型产品;鼓励支持各类展会论坛、创新创业大赛等广泛宣传专利密集型产品,支持企业打造新品新牌、国货潮牌。三是加大投融资精准服务力度。推广应用《专利评估指引》国家标准,推进银行内部评估试点,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单列信贷额度、优化审批流程等方式,实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快评快贷;面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推送入库企业名单,为企业提供低成本中长期专项资金支持;开展“一月一链”投融资路演活动,聚焦制造业重点产业链上中小企业专利产业化融资需求,举办投融资路演活动;鼓励相关政府引导基金,主动对接企业,发挥领投作用,加强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等对入库企业的支持力度,完善项目投后管理和服务指导机制;鼓励支持以“科技成果+认股权”方式入股企业。四是提高资本市场服务赋能水平。支持入库企业进入区域性股权市场规范培育,提供系列服务,适时开展创业债权试点和天使投资人备案;支持企业加快进入全国性资本市场;打造一批服务于资本市场的知识产权专业机构,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合规辅导等专业服务。六、《实施方案》的保障措施为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实施,《实施方案》提出了一系列保障举措。一是加强组织协调。国家知识产权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加强组织调度和跟踪指导;地方各相关部门要细化责任分工和进度安排,注重强化本实施方案与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强链增效等重点任务的有序衔接,高效协同、政策联动。二是加大投入力度。利用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渠道,充分发挥相关政府引导基金作用,加强投入保障;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加大配套资金支持力度,引导带动社会多元化投入。三是加强监测评价。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认真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及时上报重大问题;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方案实施的跟踪监测,按年度进行绩效评价。四是加强宣传推广。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支持建立中小企业专利产业化经验交流会商机制,认真总结专利产业化典型案例和成功模式,加大宣传推广力度。附件: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实施方案.pdf
03-27
工信部联重装〔2024〕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航空工业主管部门、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民航各地区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各有关单位:现将《通用航空装备创新应用实施方案(2024-203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财政部中国民用航空局2024年3月27日附件.pdf
03-26
各县(区)科技局、各园(区)经发局,市各有关部门,各高校,各有关单位: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全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不断夯实我市科技创新基础,提升科技创新水平,根据《拉萨市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办法(试行)》(拉科发〔2023〕53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度拉萨市科技创新平台备案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方向(一)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依托各行业、各领域,重点围绕拉萨现代农牧业、高原绿色工业、特色文化旅游、数字经济、现代服务业等方向进行布局。(二)市级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重点围绕高原生态系统观测试验、科学研究和示范服务等进行布局。(三)市级重点实验室。重点围绕高原生命健康、藏医药资源保护与开发、食品安全、文物保护、特色农牧业、生态环境、智慧城市、新能源等领域进行布局。(四)市级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围绕高原健康、绿色矿产、天然饮用水、清洁能源、智能制造、绿色建材、装配式建筑、高原供制氧、藏医药、高新数字及技术应用、碳达峰碳中和、智慧交通技术及材料、文化文物旅游、生态环境、食品安全等领域进行布局。(五)市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重点围绕高原适应、心脑血管、内分泌、创伤急救等高原特色医疗领域方向进行布局。(六)市级新型研发机构。重点围绕拉萨特色净土产业、数字经济产业、高原绿色工业产业、文化旅游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进行布局。二、申报条件详见《拉萨市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或拉萨市人民政府官网)。三、申报备案程序1.申报单位结合自身条件,填报《申报书》。2.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区)科技局、各园(区)经发局对申报本案材料进行审核盖章,并出具纸质推荐函。3.申报单位将申报书(纸质一式3份,A4纸双面打印,白色封皮胶装)及主管部门推荐函报拉萨市科学技术局。四、其他要求1.报送纸质申报材料的同时还需将申报材料以“单位+申报科技创新平台名称”命名后发送至指定邮箱。2.为更好地优化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布局,同一医院只能牵头申报一个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同一单位在同一方向只能申报一种创新平台。3.申报时间为2024年3月20日至2024年4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4.已备案认定的国家、自治区以及市级创新平台不再纳入此次申报范围。五、联系方式联系科室:高新技术与成果转化科联系人:曲珍电话:0891-6320663电子邮箱:gxk6320663@163.com地址:拉萨市城关区江苏大道69号市科技局719办公室附件:1附件1:关于印发《拉萨市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2附件2:申报书.doc拉萨市科学技术局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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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统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水平的举措听取关于优化房地产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情况的汇报审议通过《国际邮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靠港补给的规定(草案)》新华社北京3月22日电 国务院总理李强3月2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统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水平的举措,听取关于优化房地产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情况的汇报,审议通过《国际邮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靠港补给的规定(草案)》。会议指出,建设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是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水平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对于发展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意义重大。要立足重要金融基础设施的定位,加强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的统一规划、优化整合和信息共享,并与现有征信体系等做好衔接。要以推进平台建设为契机,加快完善数据的权属、安全、交易等基础制度,夯实数据开发开放和流通使用的制度基础。会议指出,房地产产业链条长、涉及面广,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去年以来,各地因城施策优化房地产调控,落实保交楼、降低房贷利率等一系列举措,守住了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要进一步优化房地产政策,持续抓好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工作,进一步推动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落地见效,系统谋划相关支持政策,有效激发潜在需求,加大高品质住房供给,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要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趋势和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变化,加快完善“市场+保障”的住房供应体系,改革商品房相关基础性制度,着力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会议审议通过《国际邮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靠港补给的规定(草案)》。会议指出,要充分发挥我国市场空间大、制造实力强等优势,积极发展邮轮经济等新增长点,及时优化完善配套制度和服务体系,有力促进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发展壮大,为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提供支撑。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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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科技局、园区科技主管部门:根据《拉萨市科技创业创新劵实施管理办法》,现面向全市开展2023年度科技创新劵补助申领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条件申请单位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规范、无不良诚信记录,与开展合作的创新券接收机构无任何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关系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二、支持范围重点支持我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向市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介服务机构等购买科技服务,主要用于支付研究开发、技术转移、科技咨询、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及科技金融等服务费用。同一具体业务已享受其他科技政策的,不重复兑付。按照法律法规或强制性标准要求必须开展的强制性检测和法定检测等活动,不纳入创新券的支持范围。申报补助的科技创新服务支出费用必须发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以相关费用发生的发票及在银行收付款凭证时间为准)。三、支持额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根据委托外部科研机构的研发费用支出情况据实申请,支持额度按照《拉萨市科技创业创新劵实施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四、申领程序及申领材料1.申请单位填写拉萨市科技创新券申请表,法人签字加盖公章;2.提供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件、税务登记证等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支付研究开发、技术转移、科技咨询、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及科技金融等服务费用的有效发票、收付款凭证、服务合同及相关佐证材料;3.所有材料一式三份,用A4纸统一装订成册提交至相应的县(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各企业报送纸质资料的同时请提供材料的原件给各县(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核验;4.各县(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后,统一出具推荐函,将所有推荐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拉萨三级政务大厅综合窗口(F10-F14)。五、申报时限2023年度科技创新券申报受理时间为2024年4月22日-30日,逾期不予以受理。所有材料一次性收齐,受理后不再接收材料的修改和补充。六、申报受理地点拉萨市三级服务大厅综合窗口F10-F14联系电话:0891-6320752 6320663附件1:拉萨市科技创新券兑现申请表.doc附件2:拉萨市科技创业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pdf拉萨市科学技术局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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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24年3月21日上午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介绍近期投资、财政、金融有关数据及政策情况。●发行超长期特别国债要统筹好“硬投资”和“软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在研究起草《民营经济促进法》,多举措促进民间投资发展。●强化财政对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的就业扶持。●2024年,中央财政安排就业补助资金预算667亿元,支持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加大对普惠金融、科技创新、制造业、基础设施、民营等国民经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金融支持力度。●我国货币政策有充足的政策空间和丰富的工具储备,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仍有下降空间。投资方面国家发展改革委:发行超长期特别国债要统筹好“硬投资”和“软建设”。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从今年起拟连续几年发行超长期特别国债,专项用于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具体方案,细化完善支持领域,进一步明确工作要求。总的考虑,就是要统筹好“硬投资”和“软建设”,集中力量解决强国建设和民族复兴进程中的一些重大问题,为如期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夯实基础。发展改革委将在党中央、国务院批准方案后,会同有关方面迅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一方面,聚焦科技创新、城乡融合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粮食和能源资源安全、人口高质量发展等重点领域,组织开展项目谋划储备、前期工作和建设实施,支持一批高质量项目建设。●另一方面,抓紧推动出台实施相关配套政策措施,通过体制机制改革破解深层次障碍,与重大项目建设形成合力,确保各项任务高质量落地。提高政府投资效益,重点做好前期工作,优化投向领域,强化全链条管理。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扩大有效益的投资。除了去年增发的1万亿元国债,还有今年1万亿元超长期特别国债,今年还安排了7000亿元的中央预算内投资,另外还有3.9万亿元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这几个方面资金总的规模超过6万亿元。所以,提高政府投资使用效益,发挥好政府投资对全社会投资的带动作用,是今年投资工作的一个关键,也是一个重点。●一是做好前期工作。督促有关方面加强项目储备,强化可行性研究等前期论证,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同时,协调加大用地、环评等要素保障,积极落实配套融资。●二是优化投向领域。调整优化中央预算内投资结构,适当扩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投向领域和用作资本金的范围,同时加强各类政府投资的统筹衔接和错位安排,形成各类资金的整体合力。●三是强化全链条管理。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规定,构建覆盖政府投资项目谋划储备、前期工作、投资决策、建设运营、监督检查等全周期、全链条的管理机制,以精细化管理促进投资效益的提升。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促进民间投资发展。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平台显示,截至2月29日,吸引民间资本参与的项目共计1612个,总投资规模2万多亿元。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着力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努力保持民间投资稳定增长态势。●完善制度环境,让民营企业“安心投”。目前正在研究起草《民营经济促进法》,为更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法治保障,为民间投资营造稳定、可预期的制度环境。●拓宽投资空间,让民营企业“有的投”。主要是推动地方和相关行业落实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新机制,管好用好中央预算内投资中的民间投资引导专项,最大程度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基础设施等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强化要素保障,让民营企业“投得好”。建好用好全国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库,通过投贷联动、重大项目用地保障等机制,加强民间投资项目的融资和用地等要素保障,促进更多的民间投资项目落地实施。同时,还要加强对促进民间投资工作的评估调度,充分调动地方鼓励民间投资发展的积极性,推动各方面形成工作合力。财政方面财政部:强化对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的就业扶持。财政部继续立足财政职能,推动落实就业优先战略,强化对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的就业扶持。今年重点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做好相关工作:●一是更加突出就业优先导向。坚持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在制定财税政策时更加注重促进就业。2024年,中央财政安排就业补助资金预算667亿元,支持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二是支持经营主体稳定就业岗位。主要是落实好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着力降低经营主体成本负担。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按比例返还上一年度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吸纳就业。●三是助力发挥创业带动就业作用。对符合条件的重点群体和吸纳其就业的小微企业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贴息。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倾斜,我们做了内部测算,预计2024年可撬动1.3万亿元新增贷款,稳定就业岗位超过1200万,拉动新增就业超过60万人。支持高校加强创新创业教育,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者从事个体经营的给予创业补贴。●四是继续聚焦重点群体就业。鼓励企业加大招用力度,对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给予就业见习补贴。挖潜更多基层就业机会和岗位,实施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特岗计划”、大学生村医专项计划等,财政部门都将给予支持,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同时,对符合条件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到艰苦边远等地区就业的,其学费实行补偿代偿。此外,持续为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残疾人等提供分类就业帮扶,巩固脱贫成果。营造一流营商环境,降低关税总水平,保护知识产权,吸引外资。财政部积极参与建设一流营商环境,取得了一些积极进展。一是持续降低关税总水平。目前关税总水平降低至7.3%,处于全球较低水平。二是积极参与国际税制改革、多双边财经交流与合作,借鉴国际最佳实践,分享中国改革开放经验。三是在政府采购中,我们对内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对区别对待内外资企业的规定和做法进行清理和整治。四是注重与外商投资者和企业沟通,积极解决他们在政府采购、涉企税费等方面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我们专门有相关机制,收到信息后都会及时调查处理。五是与多国实现了会计标准、审计标准的互认,支持跨国投资、贸易和金融活动。六是在健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加大财政经费的保障力度,支持开展专利商标的审查、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等工作,全链条强化知识产权保护。金融方面中国人民银行:我国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仍有下降空间。我国货币政策有充足的政策空间和丰富的工具储备,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仍有下降空间,存款成本下行和主要经济体货币政策转向有利于拓宽利率政策操作的自主性,设立的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将助力高端制造业和数字经济的加快发展。下阶段,稳健的货币政策将继续灵活适度、精准有效,合理把握债券与信贷两个最大融资市场的关系,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推动企业融资和居民信贷成本稳中有降,持续做好“五篇大文章”,加大力度盘活存量金融资源,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平衡好短期和长期、稳增长和防风险、内部均衡和外部均衡的关系。信贷总量继续保持平稳较快增长、信贷结构持续优化。今年以来,人民银行充分发挥货币政策工具总量和结构双重功能,引导金融机构在强化对实体经济信贷支持的基础上,加大对普惠金融、科技创新、制造业、基础设施、民营等国民经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从总量看,信贷总量继续保持平稳较快增长。2月末,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243.96万亿元,同比增长10.1%。前两个月新增贷款6.37万亿元。从结构看,信贷结构持续优化。有以下亮点:●一是国民经济重点行业信贷支持增长保持高位。2月末,制造业中长期贷款余额同比增长28.3%。其中高技术制造业中长期贷款余额同比增长26.5%,基础设施业中长期贷款同比增长14.0%,高新技术、“专精特新”、科技中小企业贷款余额分别同比增长14.2%、18.5%、21.4%,均明显高于同期各项贷款增速10.1%,占各项贷款的比重进一步提升。 ●二是金融资源更多流向国民经济薄弱环节。2月末,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同比增长23.1%;前两个月增加1万亿元,同比多增1102亿元。2月末,全口径涉农贷款余额同比增长14.5%,比同期各项贷款增速高4.4个百分点;前两个月增加2.53万亿元,同比多增1708亿元。民营经济贷款呈现量增态势。2月末,民营经济贷款余额同比增长11.6%,比同期各项贷款增速高1.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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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君正主持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会议时强调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化改革 激发活力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西藏 3月21日,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会议召开,自治区党委书记、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主任王君正主持并讲话。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指示精神,聚焦“四件大事”聚力“四个创建”,深化改革,激发活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西藏。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出席。会议审议了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23年工作总结报告和2024年工作要点,部署了相关工作。王君正指出,过去的一年,自治区党委深化改革委员会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西藏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围绕抓好“四件大事”落实,精心组织实施了一系列重点领域改革,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取得新进展新成效。做好今年各项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指示统揽西藏改革工作全局,总结经验、巩固成果、完善机制,补齐工作短板、提升工作水平,坚持以问题导向、系统观念和科学方法深化改革,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进改革,真正做到改革为了人民、改革成果由人民共享,不断增强各族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王君正强调,要突出工作重点,持续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努力推动西藏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围绕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深化改革,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健全完善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度机制,不断提升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提高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水平,进一步健全应急指挥体系,深化宣传思想文化领域改革,加快推进法治西藏建设,夯实社会稳定的根基。围绕创建高原经济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深化改革,坚持“三个赋予一个有利于”总要求,用好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重要方法论,健全项目落实制度机制,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深化国有企业、科技体制、金融管理体制和民生领域改革,以高水平对外开放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围绕创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深化改革,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羌塘、珠峰等国家公园建设,健全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和绿色发展机制,加强生态保护立法,不断完善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保障体系。围绕创建国家固边兴边富民行动示范区深化改革,进一步完善边境产业发展政策,确保边防巩固和边境安全。围绕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深化改革,推动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完善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容错纠错工作办法措施,全力营造敢为、敢闯、敢干、敢首创的工作环境,努力形成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氛围;统筹推进群团领域改革,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健全覆盖巡视整改全周期的责任体系和制度流程。 王君正强调,要加强党对改革工作的领导,凝聚改革合力,确保改革重大任务举措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各级党委书记要坚持把全面深化改革作为“一把手”工程,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着力攻坚一批重大改革事项,不断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确保改革沿着有利于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正确方向前进。提升改革能力,更新思想观念,打破惯性思维,拓宽改革视野,着力解决制约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因地制宜破解痛点、堵点、难点问题,推动改革更好解决实际问题、更好应对各种风险,不断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转变工作作风,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形成全过程、高效率、可核实的改革落实机制,确保改革任务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加强督查考核,充分发挥改革督查考核“指挥棒”作用,创新工作方法,加大跟踪问效力度,以改革的新成绩推动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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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发〔202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行动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 2024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行动方案 外商投资是参与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推动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共同繁荣发展的重要力量。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充分发挥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巩固外资在华发展信心,提升贸易投资合作质量和水平。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现制定如下行动方案。一、扩大市场准入,提高外商投资自由化水平(一)合理缩减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健全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持续推进电信、医疗等领域扩大开放。(二)开展放宽科技创新领域外商投资准入试点。允许北京、上海、广东等自由贸易试验区选择若干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等领域进行扩大开放试点。支持信息服务(限于应用商店)等领域开放举措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更好落地见效。(三)扩大银行保险领域外资金融机构准入。在保障安全、高效和稳定的前提下,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机构依法开展银行卡清算业务。深化商业养老保险、健康保险等行业开放,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外专业保险机构在境内投资设立或参股保险机构。(四)拓展外资金融机构参与国内债券市场业务范围。优化外资金融机构参与境内资本市场有关程序,进一步便利外资金融机构参与中国债券市场。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金融机构按规定参与境内债券承销。研究稳妥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外资银行参与国债期货交易试点。(五)深入实施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境内投资试点。扩大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试点范围,规范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管理企业及基金在注册资本、股东等方面的要求,拓宽基金可以投资的范围。完善私募投资基金服务业务管理办法,鼓励外商投资设立私募基金并依法开展各类投资活动。二、加大政策力度,提升对外商投资吸引力(六)扩大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和外资项目清单。全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加大对先进制造、高新技术、节能环保等领域的支持力度,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加大对基础制造、适用技术、民生消费等领域的支持力度。积极支持集成电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等领域外资项目纳入重大和重点外资项目清单,允许享受相应支持政策。(七)落实税收支持政策。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再投资企业所投资的项目,符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等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进口自用设备免征关税政策。落实境外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等金融市场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八)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为符合条件的外资项目提供优质金融服务和融资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融资并用于境内投资项目。推进实施跨境贸易投资外汇管理便利化政策,持续提升外商投资企业外汇业务便利度。(九)强化用能保障。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落实原料用能和非化石能源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控制等政策,一视同仁保障外资项目合理用能需求。加快推动绿证交易和跨省区绿电交易,更好满足外商投资企业绿电需求。(十)支持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承接产业转移。鼓励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发挥地方比较优势,因地制宜制定降低制造业企业用地、用能、用工、物流等成本的政策措施。在中西部和东北地区规划整合重点开发区,与东部地区结对开展外商投资产业转移合作,建立健全项目推介、干部交流、收益共享的机制和实施细则。三、优化公平竞争环境,做好外商投资企业服务(十一)清理违反公平竞争的行为和政策措施。及时处理经营主体反映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资质许可、标准制定、享受补贴等方面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歧视行为,对责任主体予以通报并限期整改。加快制定出台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对内外资企业生产的符合标准的产品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全面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十二)完善招标投标制度。加快推进修改招标投标法。组织开展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集中纠治一批经营主体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破除制约各类所有制企业平等参与招标投标的不合理限制。制定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避免出台排斥限制公平竞争的政策文件。(十三)公平参与标准制修订。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以相同条件参加先进制造、工程材料、信息通信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相关标准化组织机构,依法平等参与标准制定修订工作。及时公开国家标准信息,提高标准化工作的透明度、开放性。(十四)提高行政执法科学化水平。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严格执行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坚决避免重复检查,及时纠正不规范的行政执法行为,逐步推行以远程监管、预警防控为主要特征的非现场监管。(十五)持续打造“投资中国”品牌。依托重要展会平台,开展“投资中国”重点投资促进活动,向境外投资者全方位展现我国优质营商环境和投资机遇。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发挥驻外使领馆经商机构作用,支持地方“走出去”、“请进来”相结合,常态化开展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国际产业投资合作对接活动,促进更多项目洽谈签约。(十六)加强外商投资企业服务。用好外资企业圆桌会议等平台,深化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商会协会、国际组织的常态化交流,及时回应各方关切,针对性做好服务保障。完善各级外商投资企业投诉跨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健全外商投资企业直接联系制度,畅通沟通渠道,及时了解并推动解决外商投资企业反映的问题和合理诉求。落实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持续推进部门数据共享,通过部门信息共享能够获得的信息,不得要求外商投资企业重复报送。四、畅通创新要素流动,促进内外资企业创新合作(十七)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与总部数据流动。规范数据跨境安全管理,组织开展数据出境安全评估、规范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备案等相关工作,促进外商投资企业研发、生产、销售等数据跨境安全有序流动。制定粤港澳大湾区跨境数据转移标准,依托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等重大合作平台,建立港澳企业数据跨境流动机制,探索建立跨境数据流动“白名单”制度,稳步推动实现粤港澳大湾区内数据便捷流动。(十八)便利国际商务人员往来。为外商办理来华签证提供便利,对于外商投资企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其随行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签证入境有效期放宽至2年。推动北京、上海、广州等重点航空枢纽的国际航班数量加快恢复。(十九)优化外国人在华工作和居留许可管理。优化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许可办理流程,采取“一口受理、并联审批”的方式,形成更加快捷高效的审批机制。加强部门协同,为引进的外籍人才在华工作、停居留、永久居留提供便利。(二十)支持国内外机构合作创新。深入实施新形势下国际科技合作计划,支持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外资研发机构、跨国公司平等参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五、完善国内规制,更好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二十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接国际高标准知识产权规则,完善知识产权保护规定,加快建设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平台,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建设,深入实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方案。聚焦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加大涉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的查处力度,坚决打击、惩治侵犯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行为。(二十二)健全数据跨境流动规则。科学界定重要数据的范围。全面深入参与世界贸易组织电子商务谈判,推动加快构建全球数字贸易规则。探索与《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成员方开展数据跨境流动试点,加快与主要经贸伙伴国家和地区建立数据跨境流动合作机制,推动构建多层次全球数字合作伙伴关系网络。(二十三)积极推进高标准经贸协议谈判及实施。积极推动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和《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主动对照相关规则、规制、管理、标准推进国内相关领域改革,推动部分高标准经贸规则纳入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推动与更多国家和地区商签自由贸易协定,扩大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二十四)加大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试点力度。发挥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开放引领作用,精准对接产业发展需求,率先建设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相衔接的服务业开放体系,并适时在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地区梯次对接。支持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南自由贸易港立足国情,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率先探索实施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国内规制、投资便利化、数字贸易等领域谈判成果。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部署要求,主动作为、狠抓落实,切实增强外商投资企业获得感。各地区要在营造环境、改善服务方面下更大功夫,把外商投资企业关心的实际问题作为突破口,善于用创新性思维解决矛盾问题,巩固外资在华发展信心。各部门要抓紧细化实化各项任务,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推动政策举措落地见效。国家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和协调,跟踪评估各项政策实施效果,适时总结经验、复制推广。重大事项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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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拉萨市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工业企业发展现状,特制定《拉萨市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24年)》(以下简称《申报指南》),作为《管理办法》配套文件。《申报指南》根据《管理办法》确定的支持范围分类明确扶持方向、遴选程序、申报或承接主体条件、资金扶持方式、扶持标准等。一、骨干特色企业培育(一)加快培育规上企业。1.支持条件:按照统计部门统计口径,在申报年度的上一年度首次升规入统。2.支持标准:符合条件的企业,获得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资金。3.申报材料:(1)拉萨市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加快培育规上企业)(附件1-1);(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3)企业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单;(4)税务部门确认的企业完税证明;(5)企业征信报告;(6)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在统一监管平台报备并相应取得全国统一的验证码);(7)拉萨市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6);(8)项目申报材料信用承诺书(附件7);(9)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以上材料请加盖公章后按顺序装订并编制目录。(二)企业上台阶奖励。1.支持条件:申报年度的上一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2亿元、5亿元、10亿元。2.支持标准: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2亿元、5亿元、10亿元,分别给予满足条件的企业25万元、50万元、100万元、250万元、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上一个台阶奖励一次。3.申报材料:(1)拉萨市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企业上台阶奖励)(附件1-2);(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3)企业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单;(4)税务部门确认的企业完税证明;(5)企业征信报告;(6)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在统一监管平台报备并相应取得全国统一的验证码);(7)拉萨市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6);(8)项目申报材料信用承诺书(附件7);(9)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以上材料请加盖公章后按顺序装订并编制目录。(三)上市挂牌企业奖励。1.支持条件:对我市工业企业上市挂牌进行奖励。2.支持标准:对申报年度的上一年度内在境内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的我市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对申报年度的上一年度内在香港联交所首发上市的我市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对申报年度的上一年度内将上市企业注册地迁入我市,且投资我市工业实体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对申报年度的上一年度内在“新三板”挂牌的我市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申报年度的上一年度内我市“新三板”挂牌工业企业到其他板块上市的,补足奖励余额。3.申报材料:(1)拉萨市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上市挂牌企业奖励)(附件1-3);(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3)企业上市挂牌相关证明文件或上市企业注册地迁入我市相关证明文件;(4)企业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单;(5)税务部门确认的企业完税证明;(6)企业征信报告;(7)拉萨市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6);(8)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在统一监管平台报备并相应取得全国统一的验证码);(9)项目申报材料信用承诺书(附件7);(10)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以上材料请加盖公章后按顺序装订并编制目录。(四)高原特色轻工业。(享受国家和自治区税收减免政策除外,年纳税额、营业收入、利润较上年度均实现正增长)1.支持条件:(1)食饮品制造业(含天然饮用水)。(2)生物医药业(含藏药、中药饮片)。(3)民族手工业(含藏式服装)。(4)农畜产品加工业。(5)金属制品业。2.支持标准:(1)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含)以上食饮品制造企业(含天然饮用水),其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含)以内的部分按2%予以资金扶持,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1%予以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2)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含)以上的生物医药生产类(含藏药、中药饮片)企业,其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含)以内的部分按2%予以资金扶持,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1%予以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3)年营业收入30万元(含)以上民族手工业企业,按其年营业收入5%予以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4)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含)以上农畜产品加工企业,其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含)以内的部分按2%予以资金扶持,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1%予以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5)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含)以上金属制品企业,其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含)以内的部分按2%予以资金扶持,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1%予以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3.申报材料:(1)拉萨市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特色优势产业)(附件1-4);(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3)企业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单;(4)税务部门确认的企业完税证明;(5)企业征信报告;(6)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在统一监管平台报备并相应取得全国统一的验证码,其中,藏式服装营业收入情况需进行单列);(7)拉萨市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6);(8)项目申报材料信用承诺书(附件7);(9)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以上材料请加盖公章后按顺序装订并编制目录。(五)运费补贴。1.支持条件:对食饮品制造业、农畜产品加工业、生物医药业(含藏药、中药饮片)、民族手工业产品通过航空、铁路、汽车运输出藏的予以补贴。2.支持标准:对食饮品制造业、农畜产品加工业、生物医药业(含藏药、中药饮片)、民族手工业产品通过航空、铁路、汽车运输出藏的,对年度实际产生运费50万元(含)以上的,且区外销售收入达300万元(含)以上,区外销售收入占总营业收入超过80%(含),按年度实际产生运费的1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2.申报材料:(1)拉萨市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运费补贴)(附件1-5);(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3)企业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单;(4)税务部门确认的企业完税证明;(5)企业征信报告;(6)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在统一监管平台报备并相应取得全国统一的验证码);(7)承运企业开具的运费发票;(8)拉萨市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6);(9)项目申报材料信用承诺书(附件7);(10)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以上材料请加盖公章后按顺序装订并编制目录。(六)新增就业人员。1.支持条件:(1)新增吸纳拉萨籍人员就业。(2)新增吸纳拉萨籍高校毕业生就业。(3)新增吸纳拉萨籍残疾人就业。2.支持标准:对满足上述申报条件的项目,按实际完成额给予奖补,标准如下:对企业在申报年度的上一年度新增吸纳拉萨籍人员就业、拉萨籍高校毕业生、拉萨籍残疾人就业,且正常缴纳社保,按每人15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30万元;3.申报材料:(1)拉萨市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新增就业人员)(附件1-6);(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企业纳税信用等级证明文件;(4)参保员工身份证复印件,奖励资金以参保清单为依据(须出具社保部门盖章原件并在申报材料中提供复印件);(5)高校毕业生学员工学位证、毕业证,残疾人员工残疾人证;(6)拉萨市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6);(7)项目申报材料信用承诺书(附件7);(8)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以上材料请加盖公章后按顺序装订并编制目录。(七)贷款贴息。1.支持条件:对工业企业重点用于转型升级、绿色发展和提质增效等项目给予贴息补贴。2.支持标准:针对上述企业予以贷款贴息,贴息额度按年度实际贷款支付利息的60%给予一次性补贴,贴息不超过3年,同一企业累计额度不超过100万元。3.申报材料:(1)拉萨市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企业信息化建设)(附件5-4);(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企业纳税信用等级证明文件;(4)项目贷款合同、收款凭证(复印件);(5)贷款银行出具的按贴息后计算的实际应支付利息金额的证明文件;(6)本年度贷款利息支出明细表及相应付息票据;(7)其他有关证明材料;以上材料请加盖公章后按顺序装订并编制目录。(八)新落户拉萨企业。1.支持条件:(1)在拉萨新落户的工业企业,申报项目实际投资500万及以上(含土地出让金)。(2)项目已按照要求完成备案(核准)。(3)项目需在申报年度的上一年度内竣工并完成验收工作。2.支持标准:对满足上述申报条件的项目,按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奖补,标准如下:对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万元-1000万元(含),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补。对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00万元-2000万元(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补。对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在2000万元-5000万元(含),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补。对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补。3.申报材料:(1)拉萨市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新落户拉萨企业)(附件1-8);(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3)项目立项批复(项目备案表);(4)项目环境评价批复(或环评备案表、环境影响登记表);(5)项目环评、能评等手续齐全(项目无相关手续的需要项目推荐单位做出情况说明);(6)企业节能评估报告;(7)企业征信报告;(8)项目施工许可证(或项目安装测试报告);(9)项目竣工验收报告;(10)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在统一监管平台报备并相应取得全国统一的验证码);(11)企业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在统一监管平台报备并相应取得全国统一的验证码;包括项目备案开、竣工时间;项目实际开、竣工时间;项目备案投入金额;项目实际投入金额;项目支出明细汇总表;项目固定资产清单;项目支出明细对应的财务凭证;企业应交税金明细表等);(12)拉萨市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6);(13)项目申报材料信用承诺书(附件7);(14)其他有关证明材料。以上材料请加盖公章后按顺序装订并编制目录。二、技术改造1.支持条件:(1)加大我市工业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改投入,推进环保、安全生产、传统制造业优化升级,用先进的工艺和装备代替落后的工艺和装备,提高质量,节约能源,降低原材料消耗。(2)项目已按照要求完成备案(核准)。(3)项目需在申报年的上一年度内竣工并完成验收工作。(4)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均不低于200万元。2.支持标准:对满足上述申报条件的项目,按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奖补,标准如下:对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在200万元-500万元(含),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补。对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万元-1000万元(含),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补。对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00万元-1500万元(含),给予一次性80万元奖补。对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500万元-2000万元(含),给予一次性120万元奖补。对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50万元奖补。3.申报材料:(1)拉萨市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技术改造)(附件2-1);(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3)企业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单;(4)税务部门确认的企业完税证明;(5)项目立项批复(项目备案表);(6)项目环境评价批复(或环评备案表、环境影响登记表);(7)项目环评、能评等手续齐全(项目无相关手续的需要项目推荐单位做出情况说明);(8)企业节能评估报告;(9)企业征信报告;(10)项目施工许可证(或项目安装测试报告);(11)项目竣工验收报告;(12)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在统一监管平台报备并相应取得全国统一的验证码);(13)企业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在统一监管平台报备并相应取得全国统一的验证码;包括项目备案开、竣工时间;项目实际开、竣工时间;项目备案投入金额;项目实际投入金额;项目支出明细汇总表;项目固定资产清单;项目支出明细对应的财务凭证;企业应交税金明细表等);(14)拉萨市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6);(15)项目申报材料信用承诺书(附件7);(1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以上材料请加盖公章后按顺序装订并编制目录。三、信息化建设(一)企业信息化建设。1.支持条件:(1)企业实施智能化办公、自动化生产、数字化管理等信息技术改造项目,支持企业升级改造信息化网络设施及工业5G应用项目。(2)项目已按照要求完成备案(核准)。(3)项目环评、能评等手续齐全(项目无相关手续的需要项目推荐单位做出情况说明)。(4)企业新建、改扩建和技改项目需在申报年的上一年度内竣工并完成验收工作。2.支持标准:项目实施完成并评审验收合格的,对实际投资额100万元(含)以上的,按企业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3.申报材料:(1)拉萨市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企业信息化建设)(附件3-1);(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3)企业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单;(4)税务部门确认的企业完税证明;(5)项目立项批复(项目备案表);(6)企业征信报告;(7)项目竣工验收报告;(8)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在统一监管平台报备并相应取得全国统一的验证码);(9)企业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在统一监管平台报备并相应取得全国统一的验证码;包括项目备案开、竣工时间;项目实际开、竣工时间;项目备案投入金额;项目实际投入金额;项目支出明细汇总表;项目固定资产清单;项目支出明细对应的财务凭证;企业应交税金明细表等);(10)拉萨市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6);(11)项目申报材料信用承诺书(附件7);(12)其他有关证明材料;以上材料请加盖公章后按顺序装订并编制目录。(二)工业企业上云。1.支持条件:工业企业上年度在本地云完成上云的,根据上云服务合同金额进行奖励。2.支持标准:可予以补贴合同2023年度约定金额并实际支付的30%,最高补贴不超过50万元。3.申报材料:(1)拉萨市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工业企业上云)(附件3-2);(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3)企业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单;(4)税务部门确认的企业完税证明;(5)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在统一监管平台报备并相应取得全国统一的验证码);(6)提供云服务企业开具的合同、发票;(7)提供支付凭证;(8)企业征信报告;(9)签订的上云服务合同;(10)其他有关证明材料;(11)拉萨市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6);(12)项目申报材料信用承诺书(附件7)。以上材料请加盖公章后按顺序装订并编制目录。(三)智能车间(工厂)。1.支持条件:被认定为拉萨市智能车间(工厂)的企业。2.奖励标准:(1)对认定的拉萨市智能工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3.申报材料:(1)拉萨市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绿色发展)(附件3-3);(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3)企业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单;(4)税务部门确认的企业完税证明;(5)被认定为拉萨市智能工厂的企业的正式文件复印件;(6)企业征信报告;(7)企业节能评估报告;(8)拉萨市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6);(9)项目申报材料信用承诺书(附件7);(10)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以上材料请加盖公章后按顺序装订并编制目录。四、技术创新(一)创新型类。1.支持条件:对列入全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库的企业进行奖励。2.支持标准:对进入全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库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3.申报材料:(1)拉萨市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创新型类)(附件4-1);(2)拉萨市工业企业专项奖励项目申报表及绩效目标表(附件6);(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4)企业进入全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库相关证明文件;(5)企业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单;(6)税务部门确认的企业完税证明;(7)企业信用信息报告、征信报告;(8)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在统一监管平台报备并相应取得全国统一的验证码);(9)项目申报材料信用承诺书(附件7);(10)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以上材料请加盖公章后按顺序装订并编制目录。五、绿色发展(一)绿色试点企业。1.支持条件:被认定为拉萨市绿色发展试点企业。2.奖励标准:(1)对认定的拉萨市绿色发展试点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3.申报材料:(1)拉萨市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绿色发展)(附件5-1);(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3)企业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单;(4)税务部门确认的企业完税证明;(5)被认定为拉萨市绿色发展试点企业的正式文件复印件;(6)企业征信报告;(7)企业节能评估报告;(8)拉萨市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6);(9)项目申报材料信用承诺书(附件7);(10)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以上材料请加盖公章后按顺序装订并编制目录。(二)无废工厂。1.支持条件:被认定为拉萨市无废工厂企业。2.奖励标准:(1)对认定的拉萨市无废工厂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3.申报材料:(1)拉萨市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无废工厂)(附件5-2);(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3)企业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单;(4)税务部门确认的企业完税证明;(5)被认定为拉萨市无废工厂企业的正式文件复印件;(6)企业征信报告;(7)企业节能评估报告;(8)拉萨市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6);(9)项目申报材料信用承诺书(附件7);(10)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03-19
国知发运字〔202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金融监管总局各监管局,中国证监会各监管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部署,推进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有关专项任务,决定实施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计划,现将《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请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相关企业登录中小企业专利产业化系统(网址:smes.patentnavi.org.cn)进行申报,并于2024年6月15日前在系统内完成企业推荐工作。特此通知。附件: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实施方案 .pdf国家知识产权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4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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