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核心要闻
04-14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三品”全国行活动的通知工信厅联消费函〔2024〕1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全国新型工业化推进大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消费品“三品”行动,大力提升消费品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夯实扩大内需战略的供给基础,满足人民群众消费升级需求和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联合组织开展2024“三品”全国行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活动主题名优好品强供给 提质创优促升级二、活动时间2024年4月-12月三、活动形式2024“三品”全国行活动委托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中国商业联合会组织实施。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重点企业联动配合,突出地方产业集聚优势和区域发展特色,发挥消费品工业“三品”战略示范城市引领效应,加大升级和创新消费品市场供应,在更高水平满足多层次、多元化消费需求。四、重点任务(一)场景驱动创动能,消费升级提信心面向纺织服装、食品医药、家用电器等重点行业,聚焦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用户服务等关键环节,推广智能仿真测款、个性化定制、柔性制造、敏捷供应链新场景,培育挖掘数字消费、绿色消费、健康消费新模式。鼓励各地立足区域产业特色,设立“三品”全国行分会场,通过专场促销、专业巡展等方式促进供需精准对接,升级创新消费场景,加大优质产品供给,推广地方名优臻品。(二)产销互动聚资源,名优“潮品”育新机鼓励地方、行业协会、电商平台、零售商超、重点企业协同赋能,支持线上线下销售平台对接重点生产企业,优先推送优质国潮品牌,实现供需适配和精准交付。探索“买家线上看厂”“消费者进园区”等方式,促进区域优质品牌销售,以新消费联动新制造,以优质供给促进消费升级。支持电商平台发掘培育智能家居、国货“潮品”等新消费增长点,组织开展“国潮大赛”、国货优品促销等活动,提升国潮品牌影响力。(三)区域品牌显特色,厚植优势惠城乡发挥“三品”战略示范城市引领作用,突出地方产业集聚优势和区域发展特色,分区域、分行业绘制全国“三品”特色产业数字地图,擦亮区域产业名片。组织开展“三品”进乡村活动,鼓励协会、电商、企业向乡村延伸,拓宽乡村特色名品销售通道,广泛推介优质消费品进乡村,推动品牌消费、品质消费深入人心。组织开展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助力消费品工业经济循环发展。(四)省际联动促发展,协同赋能增实效深入实施消费品“三品”行动,推动提升消费品工业“三品”战略示范城市发展水平,支持地方加强协同合作,统筹开展省际联动主题活动。主办单位要精心策划、周密组织,会同相关省份联合开展优质品牌跨省联展、优势产业转移对接、重点技术合作交流,加快培育创建知名品牌,推动优化产业布局。鼓励有关地方加大区域品牌培育力度,推动实现企业商标、地理标识与特色产业有机结合,积极打造消费品产业发展新势能。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协调。建立包括有关地方、研究机构、行业协会、重点企业参加的“三品”全国行工作机制,建设“三品”公共服务平台,推动部门协同和央地联动。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相关行业协会、电商平台要结合本方案工作要求,制定本单位“三品”全国行活动具体计划,明确时间节点和责任分工,并于4月20日前将活动列表(附件1)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二)加强宣传引导。聚焦“三品”全国行主题活动,组织《走近“三品”-市长谈》专访报道,加大重大活动、重点区域、重要企业的跟踪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消费环境。各参与单位在活动期间统一“三品”全国行标识(附件2),统一发布活动安排。参与活动的单位要加强行业自律,主动做出自律承诺,合法诚信经营,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三)注重活动实效。鼓励各地工业和信息化、商务主管部门加大对消费品“三品”战略实施的政策支持,指导各类平台、机构支持参与活动的企业开展让利促销活动,加大优质企业宣传推广,充分挖掘地方特色区域品牌优势。持续跟踪活动进展,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全方位、多维度反映活动成效,相关部门将适时组织发布典型场景和优秀活动案例。 附件:附件1.2024“三品”全国行活动列表.docx 附件2.2024年“三品”全国行活动标识.docx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2024年4月12日
04-12
近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一直以来,我区积极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主动作为,着力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持续推动重点领域信贷结构优化。截至2月末,西藏全区各项贷款余额为6282.84亿元,同比增长14.48%,再创近年新高。为完善优化金融服务,人民银行西藏分行指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普惠金融覆盖的深度和广度上做文章,不断提高金融服务覆盖面和服务水平。截至2月末,我区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为1364.63亿元,同比增长28.63%。其中,普惠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为398.89亿元。同时,人民银行西藏分行激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重点支持先进制造业和传统制造业技术改造,以金融服务助力我区制造业技术创新。截至2月末,我区制造业贷款余额为313.42亿元。其中,中长期制造业贷款余额为250.47亿元。 在提高乡村振兴信贷力度方面,人民银行西藏分行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畅通城乡要素流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切实加大对乡村振兴领域金融支持力度。截至2月末,我区涉农贷款余额为1825.52亿元,同比增长13.15%。其中,农村贷款同比增长19.27%、农户贷款同比增长7.94%。
04-11
从工业和信息化部获悉,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近日联合印发《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提出到2027年,工业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分别超过90%、75%。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推动工业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有利于扩大有效投资,有利于推动先进产能比重持续提升。此次方案明确,围绕推进新型工业化,以大规模设备更新为抓手,实施制造业技术改造升级工程,以数字化转型和绿色化升级为重点,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方案提出,结合工业领域各类设备更新差异化需求,依靠市场提供多样化供给和服务。统筹考虑行业发展和市场实际,循序渐进、有序推进。积极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赋能新型工业化,在推动硬件设备更新的同时,注重软件系统迭代升级和创新应用。据了解,此次方案提出实施先进设备更新行动、实施数字化转型行动、实施绿色装备推广行动、实施本质安全水平提升行动四方面重点任务。其中明确,针对生产设备整体处于中低水平的行业,加快淘汰落后低效设备、超期服役老旧设备。针对航空、光伏、动力电池、生物发酵等生产设备整体处于中高水平的行业,鼓励企业更新一批高技术、高效率、高可靠性的先进设备。 保障措施方面,方案指出,加大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财政支持力度,将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支持范围。此外,设立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专项再贷款,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支持。
04-11
火炬统计是全面了解、考核和跟踪研究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情况的重要手段,也是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运行、支撑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近日,自治区生产力促进中心完成我区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相关经济指标火炬统计,统计涵盖经济概况、人员数据、企业活动等内容。据统计,2023年我区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27家,同比增长13.39%;营业收入达302.13亿元,同比增长33.36%;工业总产值达217.33亿元,同比增长37.66%;利润总额69.08亿元,同比增长53.32%;企业实际上缴税费27.25亿元,同比增长40.36%;减免税总额12.33亿元,同比增长28.69%;研发费用14.67亿元,同比减少4.08%;从事研发人员4972人,同比增长4.34%;企业年末从业人员21559人,同比增长3.59%;吸纳高校应届毕业生604人,同比增长 46.6%;企业拥有有效专利1492件,同比增长14.77%;其中发明专利361件,同比减少15.85%;软件著作权件2434,同比增长11.24%。营业收入2000万以上企业69家,较上年度增加11家,占总数54%;营业收入上亿企业27家,较上年增加2家,占总数21%,营业收入10亿以上企业8家,其中西藏巨龙铜业有限公司营业收入超100亿元,达到102.7亿元。根据数据显示,我区高新技术企业队伍正稳步发展壮大,大部分指标呈现增长趋势。高新技术企业在技术创新和研发领域取得了显著成果,许多企业通过持续的科技创新和研发投入,推动关键核心技术的突破和进步,取得了长足发展,但部分企业科技投入较少,创新能力有待提高,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和技术转型,企业需不断探索创新路径,提升自身核心竞争力,才能稳步推动高新技术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04-07
近期,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一揽子修改8部行政法规,废止13部行政法规。其中,《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自2014年10月施行后首次进行修改。笔者认为,修改恰逢其时,意义重大。一、修改《条例》的背景本次修改《条例》的背景可以概括为两方面:一是顺应企业信息公示实践的新要求。作为我国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成果,2014年颁布的《条例》强化了企业信息公示主体责任,有效维护了交易安全,增进了社会信任,是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制度。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企业信息公示实践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条例》的部分条文已逐渐滞后于实践,难以满足企业信息公示的现实需求。本次修改坚持问题导向,旨在与时俱进,进一步完善企业信息公示制度。二是顺应不同立法协同调整的新要求。2014年出台的《条例》全面系统地构建了企业信息公示规则体系。2021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法人登记信息公示制度。近年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等行政法规、规章,分别从不同角度对企业信息公示进行了规定。2023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同样规定了企业信息公示制度。本次修改意在确保《条例》与其他相关立法保持整体逻辑、立法规范上的一致性,使得企业信息公示制度更加科学严谨。二、修改的主要内容及评析依法公示企业信息,是企业的法定义务。企业如果不履行其信息公示的主体责任,不予公示或拒不公示信息,或者公示虚假信息,可能影响交易对手、消费者乃至社会公众对其运行状态的合理判断,有碍交易安全,损害公众利益,破坏甚至动摇市场经济运行所需要的信息基础。从域外立法来看,对于企业不履行公示义务或公示虚假信息等违法行为,均对相关责任主体课以严厉的法律责任。本次修改主要亮点是强化了企业信息公示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条例》第18条规定的法律责任大体可以分解为两个层面:一是对于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有关企业信息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二是对于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责令改正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最高可以处20万元罚款,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值得关注的是,《条例》所规定的这些法律责任,对于解决当前很多重大现实问题具有重要价值。例如:近期,通过公示虚假信息假冒央企国企“傍名牌”的现象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条例》进一步强化法律责任,有利于对违法行为形成震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对违法企业进行处罚。又如,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大型企业违反规定,未在企业年度报告中公示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信息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笔者认为,对于没有依法公示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信息的大型企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该规定对其予以相应的法律制裁,从而更好地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此外,《条例》还规定了信用修复制度。失信惩罚措施和纠错机制是一个硬币的两面,两者不可或缺。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失信惩戒的目标不是要把失信主体永久钉在耻辱柱上,而是要让其有纠正错误、改过自新的机会。近年来,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遵循法治逻辑和法治要求,按照“善意文明执法”理念,不断完善信用修复制度,为符合条件的失信企业提供信用修复机会,使其能够重塑信用。《条例》第20条规定,鼓励企业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依法申请修复失信记录;政府部门依法解除相关管理措施并修复失信记录的,应当及时将该信息与有关部门共享。这些规定肯定了信用修复实践中的成功经验,为相关政府部门实施信用修复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 总体来看,本次修改是在新时代背景下的一次重要修改。相关条文增强了企业信息公示制度的刚性约束,对于进一步发挥企业信息公示制度的功能和价值,维护交易安全,净化社会信用环境,优化营商环境,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04-07
为进一步夯实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基础,确保全区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近日,区商务厅制定了《全区商务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2024-2026年)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了今后三年的工作目标,推动安全生产理念“四进”(进行业规划、进产业政策、进法规标准、进行政许可)工作,确保2024年年底前实现对“四进”的全面梳理,2025年年底前切实提升“四进”工作水平,并有效遏制重大事故隐患增量,2026年年底前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提升,齐抓共管、多方联动的工作格局及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基本建立。《方案》明确了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八大行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行动、行业规划引领安全行动、产业政策促进安全行动、法规标准管理体系完善行动、行政许可安全规范行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重点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行动方面,一是严格落实行业安全管理责任。每年每季度安排厅党组会议听取1次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每季度组织召开至少1次安全生产专题会,组织各地市商务局和各业务处室负责人调度工作。二是推动落实属地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地(市)商务局有关负责人每季度至少2次赴基层开展安全生产调研或督导检查,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突出问题。三是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县区商务局针对所辖商贸企业建立安全生产三项数据库,督促商务领域重点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带队检查1次、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行业规划引领安全行动方面,一是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利用商务“十四五”发展规划终期评估,推动安全生产要求落地见效。二是各级商务部门在制定出台相关行业发展规划时,切实将安全生产要求纳入规划中。三是指导行业协会在出台相关规划时落实安全生产要求,引导各行业统筹发展和安全。产业政策促进安全行动方面,一是发挥考核评估“指挥棒”“风向标”作用,在经济开发区、跨境电商综试区、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建设考核评估和供销社企业培育管理等工作中强化安全生产要求,对考核期内因监管不力导致区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减扣相应分值。二是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融入商务产业发展政策,在自治区储备商品等政策文件中对安全生产划定“红线”,在绿色餐饮、绿色商场、西藏老字号评定及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等相关工作中明确安全生产要求。三是各级商务部门在制定配套政策措施时,要贯彻安全生产要求。四是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发布安全生产自律倡议书和风险提醒,开展安全生产公益培训讲座和安全生产自查,为做好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更多支持。法规标准管理体系完善行动方面,一是推动餐饮、商贸服务业等有关行业,在制定标准时加入安全生产要求相关内容。二是各级商务部门在地方有关标准制定中贯彻安全生产要求,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将安全生产纳入拟制定发布的团体标准。行政许可安全规范行动方面,一是严格执行成品油流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等管理制度,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和管理水平;在行政许可审批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要求。二是在相关产品进出口管理公示、出口配额下达通知书中,明确要求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三是持续推进在境内外经济技术展览活动审批或备案工作中贯彻安全生产要求;预计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展会,查验相应级别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复的活动安全许可。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面,配合有关监管和执法部门开展餐饮燃气、成品油流通、大型商业综合体、冷链仓储、展览等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隐患排查整治;配合消防、住建、电力等有关部门对商业综合体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电气检查。重点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行动方面,2024年重点开展餐饮行业燃气安全培训,2025年重点开展成品油流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培训,2026年重点开展展览行业培训、配合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责任人集中培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方面,深入开展商务领域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等活动,形成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宣传特色。 《方案》要求全区各级商务部门高度重视商务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每年厅安委办牵头的安全生产督导不少于4次,推动解决安全生产难点、堵点问题;对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或拒绝整改造成不良影响的企业,建立黑名单制度,不再给予各类商务领域示范、引导性政策支持;加快推进安全生产管理模式向事前预防数字化转型,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促进餐饮燃气场所“瓶改管”“气改电”,鼓励企业及时更新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总结推广成熟经验,提升行业管理能力。
04-07
企业做“小生意”离不开钱,百姓过“小日子”需要钱。保量、稳价、优结构——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通知,明确2024年普惠信贷工作三大目标,每个人、每个小企业有望通过金融助力实现自己的“小确幸”。这是监管部门首次提出“普惠信贷”这一概念,将小微企业、涉农经营主体、个体工商户以及重点帮扶群体等均纳入其中,明确监管目标。这是做好普惠金融大文章的务实举措,是金融工作人民性的生动体现。金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不仅要“锦上添花”,更要“雪中送炭”。普惠金融的核心是让经济社会发展的薄弱环节和弱势群体享受平等的金融服务。从创新创业的小企业主到怀揣梦想到大城市打拼的年轻人,从经营便利店的小商户到偏远地区的农牧民,均是普惠金融重点服务对象。普惠金融的“小确幸”,蕴含着经济社会发展的“大文章”。自2013年正式提出“发展普惠金融”,经过十多年发展,我国普惠金融取得了长足进步,已经走在世界前列:全国银行机构网点覆盖97.9%的乡镇,基本实现乡乡有机构、村村有服务、家家有账户;大病保险覆盖12.2亿城乡居民;普惠小微贷款余额连续5年增长超过20%……从雪域高原的马背银行、摩托车银行,到江淮大地的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流动党员先锋队,从“茶叶贷”“柑橘贷”“拉面贷”等创新产品争相涌现,到“秒批、秒贷”的线上小额信贷触手可及,一幅幅生动场景见证着普惠金融服务百姓民生的温度。普惠金融,一头连着百姓生活,一头连着发展大局。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必然要求与之相适应的高质量普惠金融体系。覆盖更广——近年来,我国普惠金融覆盖面不断扩大,但还有较大提升空间。比如,数量超1亿户、带动近3亿人就业的个体工商户的信贷获得率仍然不高,农村金融服务需求仍有待挖掘等。通知要求保持普惠信贷支持力度,并提出加大首贷、续贷投放,扩大服务覆盖面。结构更优——有限的信贷资源,要用在刀刃上。科技创新、绿色低碳发展、消费等领域的小微企业,乡村振兴领域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脱贫群众等重点帮扶群体,将是今后普惠信贷的关注重点。价格更惠——普惠金融“可获得”,还要“用得起”。当前,在一些领域,存在普而不“惠”的情况。通过科技赋能、减费让利等方式,推动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是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从2023年10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未来五年,高质量的普惠金融体系基本建成”的目标,到此次监管部门提出今年普惠金融在信贷领域的具体发展目标,政策持续引导下,将有更多优质的金融服务“飞入寻常百姓家”。普惠信贷针对的是信用等级相对较低的群体,单笔金额小,整体风险偏高。为解决金融机构的后顾之忧,让其敢贷、愿贷,通知专门在增强数字化经营能力、落实落细尽职免责制度、深化信息共享等方面进行制度安排,让政策真正落到实处。可以看到,金融机构已将普惠金融融入自身发展战略,正在出台更多务实之举:工商银行2023年普惠贷款同比增长超四成,还成立了数字普惠中心;农业银行普惠金融领域贷款余额已突破4万亿元,今年力争实现人民银行口径普惠金融领域贷款增长8000亿元;光大银行规划今年普惠贷款增幅超过30%……在西藏那曲,聂荣县奎玉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获得了当地农行发放的首笔70万元的“智慧畜牧贷”,扩大了牦牛养殖规模。在湖南长沙,支持按季度还款的“新市民安居贷”让新市民张先生的还款压力大大缓解,和家人安心地住进了新居。 一笔笔融资,成就一个个企业创新创业的梦想,满足一个个家庭奔赴美好生活的向往,绘就经济发展、民生幸福的“大画卷”。这,就是普惠金融的意义所在。
04-07
国家统计局日前发布数据显示,今年以来,随着市场需求持续恢复,我国工业生产较快增长,工业企业营收增长明显加快。 统计数据显示,前2个月,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营业收入同比增长4.5%,高于上年全年营收增速3.4个百分点,企业营收回升态势明显,为利润增长创造有利条件。
04-07
4月1日,2024年全国数据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数据发展和安全的重要论述精神,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两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梳理总结前一阶段工作情况,安排部署今年重点工作,在新起点奋力开创数据工作新局面,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党组书记、主任郑栅洁,国家数据局党组书记、局长刘烈宏出席会议并讲话。郑栅洁指出,2023年以来,国家数据局认真履行职责,形成了推进国家数据工作的总体思路,谋划实施一批重点任务,搭建起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发展数字经济的初步框架,成绩值得充分肯定。下一步,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锐意进取、真抓实干,努力完成全年各项任务,奋力开创数据工作新局面,为以中国式现代化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刘烈宏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对数据发展和安全的关心关怀和重要指示,为我们做好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注入了强大动力。要深刻领会党中央战略意图,准确把握数据工作总体思路,坚持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这条主线,切实履行统筹数字中国、数字经济和数字社会规划和建设工作职责,更好促进高质量发展。会议认为,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国数据系统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时不我待的紧迫感,主动作为,高起点谋划数据工作,2023年各项工作实现良好开局。一是党对数据工作的领导全面加强。认真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把党的全面领导贯穿数据工作全过程、各领域,第一时间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二是数据工作体系初步成型。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要求,高效推进机构筹建,国家数据局于去年10月25日正式挂牌,各地因地制宜推进改革,上下联动、横向协同的数据工作体系基本形成。三是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加快破局。以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为主线,加强基础制度建设,发挥数据要素乘数效应,扎实开展数据资源调查。四是统筹数字化发展力度稳步增强。开展数字中国、数字经济和数字社会发展情况评估,数字中国建设全面推进,数字经济创新发展,数字社会建设取得积极进展。五是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有力推进。持续实施“东数西算”工程,制定加快构建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的实施意见,开展数据基础设施布局研究。六是数据领域开放合作进一步拓展。成功举办第三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数字经济高级别论坛,与14个国家共同发布《“一带一路”数字经济国际合作北京倡议》,积极推进数字经济多双边国际合作。会议指出,2024年数据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大力发展新质生产力,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一条主线”,统筹“三个建设”,着力健全基础制度、释放要素潜能、加快转型赋能、促进科技创新、完善基础设施、强化安全保障、推进国际合作、抓好试点试验,更好发挥数字化在中国式现代化中的驱动引领作用,奋力开创国家数据工作新局面。一要健全数据基础制度。建立健全数据产权制度,制定促进数据合规高效流通和交易的政策,建立数据要素收益分配机制,健全数据流通利用安全治理机制。二要提升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发挥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示范效应,持续探索企业数据、个人数据开发利用新路径,全力推动“数据要素×”行动,着力繁荣数据开发利用生态。三要以数字化赋能高质量发展。加快数字中国建设,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提升数字化公共服务水平。四要促进数据科技创新发展。围绕技术发展加快产业布局,形成数据科技与数据产业相互融合、相互促进的良性发展态势。五要优化数据基础设施布局。加快全国一体化算力网和数据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发挥好政府投资的放大效应。六要强化数据安全保障能力。始终紧绷数据安全这根弦,提升数据安全的技术保障水平。七要提升数据领域国际合作水平。统筹做好数字经济领域国际合作,完善国际数字治理“中国方案”,持续优化数据跨境流动规则。八要发挥试点试验的引领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先试,支持更多地方因地制宜加快发展。会议强调,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经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数据发展和安全的重要论述,博大精深,内涵丰富,是数据工作创新发展的科学指南。全国数据系统要坚持党对数据工作的全面领导,以高质量党建引领数据发展和安全,强化党的政治建设,当好深学笃行阐释习近平经济思想的排头兵,自觉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数据发展和安全的重要论述来分析问题、指导工作,坚持不懈深化党的创新理论武装,把先进理论转化为坚定理想、锤炼党性和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强大力量。要强化组织建设,打造忠诚、干净、专业、担当的数据干部队伍。要强化作风和纪律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氛围。国家数据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出席会议。驻国家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同志,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应邀出席会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数据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有关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负责同志,国家数据局各司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国家数据局2024年4月1日
04-0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统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水平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2024年3月28日(本文有删减)统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水平实施方案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是政府部门指导建立的通过跨部门跨领域归集信用信息、为金融机构开展企业融资活动提供信用信息服务的综合性平台,在破解银企信息不对称难题、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更好统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完善以信用信息为基础的普惠融资服务体系,有效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水平,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健全数据基础制度,加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统筹力度,健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机制,深入推进“信易贷”工作,深化信用大数据应用,保障信息安全和经营主体合法权益,推动金融机构转变经营理念、优化金融服务、防控金融风险,为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提供高质量金融服务。二、加大平台建设统筹力度(一)明确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渠道。强化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以下简称信用信息平台)的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总枢纽”功能,加强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数据共享。信用信息平台统一归集各类信用信息,并根据需要向部门和地方共享。依托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全国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并联通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形成全国一体化平台网络,作为向金融机构集中提供公共信用信息服务的“唯一出口”,部门向金融机构提供的本领域信用信息服务不受此限制。坚持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金融基础设施定位,为金融机构提供高质量的专业化征信服务。(二)加强地方平台整合和统一管理。对功能重复或运行低效的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进行整合,原则上一个省份只保留一个省级平台,市县设立的平台不超过一个,所有地方平台统一纳入全国一体化平台网络,实行清单式管理,减少重复建设和资源闲置浪费。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地方平台整合和统一管理。各地区要在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平台整合,有序做好资产划转、数据移交、人员安置等工作,确保整合期间平台服务功能不受影响。(三)加强对地方平台建设的指导。统一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接入全国一体化平台网络的标准,优化信用信息服务,促进地方平台规范健康发展。依托城市信用监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创建,加强对提升平台数据质量的指导。充分利用现有对口援建机制,进一步深化东部地区和中西部地区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合作,推动中西部地区加快推进“信易贷”工作。三、优化信息归集共享机制(四)明确信用信息归集共享范围。根据金融机构对信用信息的实际需求,进一步扩大信用信息归集共享范围,将企业主要人员信息、各类资质信息、进出口信息等纳入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清单(见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适时对清单进行更新。各地区要充分发挥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作用,进一步破除数据壁垒,依法依规加大清单外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力度,结合本地区实际编制省级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清单,有效拓展数据归集共享的广度与深度。(五)提升信用信息共享质效。对已在国家有关部门实现集中管理的信用信息,要加大“总对总”共享力度。加强数据质量协同治理,统一数据归集标准,及时做好信用信息修复,健全信息更新维护机制,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着力解决数据共享频次不够、接口调用容量不足、部分公共事业信息共享不充分等问题,进一步提升信用信息共享效率。根据数据提供单位需求,定期反馈数据使用情况及成效。国家发展改革委要牵头对各地区和有关部门信用信息共享质效开展评估。四、深化信用数据开发利用(六)完善信息查询服务。各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要按照公益性原则依法依规向金融机构提供信息推送、信息查询、信用报告查询等服务,扩大信用信息查询范围,完善信用报告查询制度,提高信用报告质量。支持银行机构完善信贷管理制度,加大信用报告在客户筛选、贷前调查、贷中审批、贷后管理等方面的应用力度,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优质金融服务。(七)开展联合建模应用。支持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与金融机构建立信用信息归集加工联合实验室,通过“数据不出域”等方式加强敏感数据开发应用,提升金融授信联合建模水平。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对接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充分利用信用信息优化信贷产品研发、信用评估和风险管理等。(八)开发信用融资产品。充分发挥链主企业、集中交易场所、特色产业集群的信用信息集聚优势,因地制宜开展“信易贷”专项产品试点。加强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应用,鼓励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开发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绿色低碳发展、重点产业链供应链、“三农”等特色功能模块,支持金融机构用好特色化信用信息,面向市场需要推出细分领域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快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支持金融机构开发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属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适度提高信用贷款比例。(九)拓展提升平台服务功能。鼓励地方建立健全“政策找人”机制,充分发挥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联通企业和金融机构优势,推动各项金融便民惠企政策通过平台直达中小微企业等经营主体。推动融资担保机构入驻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依托平台建立银行机构、政府、融资担保机构等多方合作机制,合理简化融资担保相关手续。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依托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等,建立“线上公证”、“线上仲裁”机制和金融互联网法庭,高效处置金融纠纷。(十)发展信用服务市场。制定信用信息平台的授权运营条件和标准。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依法合规向包括征信机构在内的各类信用服务机构稳步开放数据,积极培育信用服务市场,提升信用融资供需匹配效率。五、保障措施(十一)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和信息主体权益保护。加强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信息安全管理,完善平台对接、机构入驻、信息归集、信息共享、数据安全等管理规范和标准体系,有效保障物理归集信息安全。各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要加强信息授权规范管理,强化数据共享、使用、传输、存储的安全性保障,提升安全风险监测和预警处置能力,切实保障数据安全。未经脱敏处理或信息主体明确授权,各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不得对外提供涉及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信息,不得违法传播、泄露、出售有关信用信息。 (十二)强化政策支持保障。地方人民政府要对本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予以适当支持,引导地方平台和融资担保机构加强合作,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水平。鼓励地方制定支持信用融资的激励政策,对通过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帮助中小微企业实现融资的金融机构给予适当激励。 附件: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清单
04-02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两会部署,巩固拓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税务总局决定,2024年以“持续提升效能·办好为民实事”为主题,紧紧围绕推动国务院“高效办成一件事”部署在税务系统落地见效,持续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集成推出系列惠民利企服务举措,进一步提高纳税人缴费人获得感、满意度。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从纳税人缴费人视角出发,聚焦办税缴费高频事项和纳税人缴费人热点诉求,树牢主动服务意识,强化科技支撑、数字赋能,着力提升税务行政效能,全面增强税费服务的可及性、均衡性、权益性,切实做到用心用情优化税费服务、全心全意办好惠民利企实事,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税收营商环境,为服务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二、进一步夯实税费服务供给基础持续丰富税费服务多元供给,从优化税费业务办理渠道、优化纳税缴费信用评价、优化涉税专业服务管理等方面入手,进一步夯实税费服务供给基础,推动税费服务水平实现整体提升。(一)优化税费业务办理渠道。全面推广上线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实现税费服务智能化升级;开发电子税务局手机端,拓展“掌上办”服务,提升精准推送、智能算税、预填申报的便利化水平,更好满足办税缴费个性化需求。升级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优化网页端扣缴功能,丰富扣缴功能模块,增强实用性、便捷性,更好满足扣缴义务人使用需求;优化手机端界面布局,直观展示办理界面,增加“待办”模块,提供分类细化提示指引,便利居民个人实际操作。优化自助办税终端布局,探索利用集成式自助终端提供“24小时不打烊”服务,方便纳税人缴费人“就近办、便捷办”。 (二)优化纳税缴费信用评价。助力新设立经营主体尽早提升信用级别,纳入纳税信用管理已满12个月但因不满一个评价年度而未参加年度评价的纳税人可申请纳税信用复评;税务机关在次月依据其近12个月的纳税信用状况,确定其信用级别,并提供查询服务,帮助新设立经营主体更快积累信用资产。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下一年度起评分提高1分,连续评为A级的可累积提高(起评分最高不超过100分),提升A级纳税人的容错空间。优化“银税互动”合作机制,加强部门间信用信息共享应用,提高守信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融资便利性。(三)优化涉税专业服务管理。转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监管模式,有序推广涉税专业服务集中监管,推动将区县税务机关所辖涉税专业服务机构集中到一个税源管理分局(科、所),逐步实现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一个部门扎口管”“一批人员专业管”。构建税务代理人员识别指标,完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基础信息,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形成监管合力,促进涉税专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更好服务纳税人缴费人。三、进一步提升税费服务诉求响应持续关注涉税涉费高频热点诉求,在健全工作机制高效响应纳税人缴费人诉求的同时,进一步紧贴企业群众实际需求,着力打通办税缴费堵点卡点,分类精准施策,提高涉税涉费诉求解决效率。(四)健全诉求解决机制。持续深化“民呼我为”“接诉即办”“未诉先办”,畅通纳税人缴费人诉求收集渠道,强化直联点税务机关诉求感知“触角”作用,进一步提高诉求办理效率,办成办好纳税人缴费人反映较多的热点诉求,并适时向社会公开办理情况。优化税费优惠政策精准推送,发挥工作机制作用,进一步提升宣传辅导实效,切实解决纳税人缴费人申报享受遇到的问题。优化可视答疑服务,通过数据比对等方式,实现纳税人缴费人诉求实名归集、分析,主动向纳税人缴费人推送邀请,解答热点诉求,实现“一地答疑、多地共享”“一期答疑、产品共用”。(五)增强破解难题实效。拓展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优先退税范围,将适用简易申报的纳税人纳入优先退税范围。编制支持制造业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指引,帮助纳税人缴费人更好地理解和适用税费优惠政策。开展面向新办纳税人的“开业第一课”活动,精准推送新办纳税人想要了解和需要掌握的政策、指引等宣传辅导产品。聚焦以民营经济为主体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连续第四年开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优化面向纳税人缴费人特别是小微经营主体的宣传辅导方式,提高针对性、实效性。充分运用数字化技术,推广试用大企业服务模块;推进大企业跨区域涉税事项协调机制建设,高效率协调解决大企业涉税诉求事项。持续深化“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拓展《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适用范围,提升对“走出去”“引进来”企业的服务水平。四、进一步强化税费服务数字赋能持续深化数字赋能,通过推进数据互通共享、加强数字技术运用,推动办税缴费流程优化、资料简化、成本降低,切实做到高水平优化提升税费服务。(六)推进数据互通共享。加强与退役军人、农业农村等部门数据共享,优化系统查询、提示提醒等功能,方便纳税人享受支持创业就业等税费优惠政策。依托部门间数据共享,完善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预填功能,为纳税人提供信息预填服务,便利及时享受。优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手机端个人养老金税前扣除“一站式”申报功能,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个人养老金缴费凭证信息,纳税人无需下载缴费凭证即可申报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关联不动产交易环节信息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系统自动预填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表,纳税人补充、更正、确认后,即可完成税源信息采集,进一步减轻办税负担;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利用自然资源等部门交换信息,进一步提升预填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便捷性。通过与医保部门信息共享比对,建立资助参保困难群众信息库,对未参保困难群众开展精准宣传、精细服务,落实落细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七)加强数字技术运用。借助数字技术手段,依托可信身份体系、电子证照共享、电子化报送等方式,进一步精简办税资料,提高办税效率。加快推进铁路、民航发票电子化改革,有效降低企业票据管理成本,更好满足旅客便利化用票需求。积极推广“乐企”平台,为符合条件的集团企业创造条件接入,拓展自用、他用、联用服务试点范围,为企业提供数字化发票开具、交付、使用等服务,推动企业业务、财务、税务融合贯通,促进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配合相关部门,进一步拓展电子发票与电子报销、入账、归档一体化联合试点范围,推动降低企业交易成本。五、进一步推进税费服务方式创新持续关注纳税人缴费人精细化、场景式服务需求,创新服务方式,优化升级“跨域办”“跨境办”“批量办”“一窗办”等集成式服务场景,推动税费服务提档升级。(八)推进“跨域办”。依托征纳互动服务,建立完善收件、办理两地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在办税服务厅开设“远程虚拟窗口”,运用远程身份核验、音视频交互、资料传递、屏幕共享等技术,探索实现办税事项省内通办、跨省通办,满足特殊事项、特殊群体、特殊情形下纳税人进厅跨区域办理需求。推进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异地业务线上办,通过场景式归集,整合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报验、预缴、反馈等功能,通过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纳税人一次登录、直接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避免频繁切换账号身份。(九)推进“跨境办”。丰富“税路通”跨境服务品牌知识产品,分类梳理并动态发布国际税收热点资讯,帮助纳税人及时了解国际税收动态,深入推进跨境涉税疑难问题解决。整合相关功能,为“走出去”企业集成提供线上“一站式”服务,根据纳税人定制需求,精准推送投资目的国(地)涉税资讯。建设优化英文税收政策法规库,方便跨境纳税人查询知晓税收政策。推出对外支付业务智能预填综合办理,将合同信息采集、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等多个关联事项组合,实现关联要素不同表单间复用和预填,减轻企业填报负担;针对非居民所得不同类型项目,纳税人通过点击选择即可实现智能算税、多税种一键申报,提升申报体验。优化跨境税费缴库退库办理方式,依托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支持跨境全程电子缴退税,提升跨境税费业务办理便利度。(十)推进“批量办”。紧贴涉税专业服务便利办税需求,优化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电子税务局中的代理办税功能,实现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批量申报,提升涉税专业服务申报效率和使用体验。(十一)推进“一窗办”。持续优化不动产登记办税“一窗办理”,为纳税人申报、缴税、获取发票和税票提供更加规范便捷的服务;进一步提升网上办、掌上办服务水平,优化二手房交易税费线上支付方式,实现发票代开网上办。推进涉企不动产登记办税“一件事一次办”,会同自然资源等部门设立企业办事专区或专窗,为企业提供便利高效的登记办税服务。六、保障措施各地税务机关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积极引导广大税务干部增强服务意识,切实履职尽责,做纳税人缴费人的倾情服务者,努力在高水平优化税费服务方面取得新突破。要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责任分工,深化内外部协同配合,强化统筹推进落实。要及时研究解决落实中的重大问题,有效防范化解工作风险,做好经验做法的复制推广,切实推动国务院“高效办成一件事”部署在税务系统见行见效。要强化宣传引导,着力营造以税费服务水平的不断提高,助力各类经营主体活力激发、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的良好氛围,为高质量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税务实践贡献力量。附件:2024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工作任务安排表(略) 国家税务总局2024年3月28日
04-02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进一步改进作风狠抓落实工作推进会议精神,强化履职尽责意识,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西藏监管局就深化金融服务、强化科技金融深度融合赴自治区科技厅开展调研。区科技厅针对科创类企业资产量较轻、科技成果前景难以直观体现和“预期价值”难判断、“科技报表”难以成为金融机构认可的“财务报表”等原因导致科创类企业贷款难、融资难的问题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西藏监管局企业处同志进行了充分、卓有成效的交流。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西藏监管局相关同志表示,将加快机制创新,提升金融支持服务科技的能力,创新服务方式,建立健全尽职免责机制,增强银行保险科创金融产品服务适配度、提升科技型企业融资可得性,持续加大金融支持科技发展力度。 下一步,区科技厅将在与邮储银行西藏分行、建设银行西藏分行、中国银行西藏分行合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银企对接力度,提高服务水平;推动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评估机制和企业信用“技术流评价体系”,加强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挖掘企业科技要素的“金融属性”,增加科技企业信贷投放,逐步解决“好企业找不到资金、资金找不到好企业”问题,持续促进科技金融发展,助力科技型企业发展壮大,力争2024年底高新技术企业突破13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实现稳中有增。
04-02
为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及生产应用的通知》(市监认证〔2020〕89号)精神,根据《西藏自治区绿色建材生产骨干企业培育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我市西藏天畅建材有限公司、西藏博玥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成功入选为第二批自治区级绿色建材生产骨干企业。截至目前,全区3家自治区级绿色建材生产骨干企业均为我市建材生产企业。
04-02
为集中整治涉企侵权信息乱象,切实维护企业和企业家网络合法权益,近日,中央网信办印发通知,部署开展“清朗·优化营商网络环境—整治涉企侵权信息乱象”专项行动。中央网信办有关负责人表示,本次专项行动聚焦侵犯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网络信息内容乱象,通过压实网站平台主体责任,规范网站平台受理处置涉企信息举报工作,重点整治无事实依据凭空抹黑诋毁企业和企业家形象声誉、炮制传播虚假不实信息、敲诈勒索谋取非法利益、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和恶意炒作涉企公开信息等问题。中央网信办有关负责人强调,各地网信办要指导督促属地网站平台对照专项行动目标任务,加强信息管理,深入清理存量涉企侵权信息,强化热搜榜单等重点环节管理,严格要求相关账号、MCN机构不得炒作营销涉企侵权信息。中央网信办鼓励支持企业和企业家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对“顶风作案”、情节严重的网站平台和账号严格依法处罚,对各类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切实营造良好的营商网络环境。
04-02
营商环境是稳定市场信心、激发经济发展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因素。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新时代推动中部地区崛起座谈会时强调:“加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增强对国内外要素资源的吸引力。”4月,国务院办公厅赴有关省份,针对营商环境相关问题进行实地督查。好的营商环境意味着什么?作为在华首家由外国企业独资经营的大型化工生产基地,广东湛江巴斯夫一体化基地从2020年首批生产装置开建,到今年1月热塑性聚氨酯装置落成投产,节奏之快令企业负责人感慨,“这些只有在政府改善市场准入和提供坚实政策支持下才有可能实现”。“去年我们有一项全球业务,按惯例需10多个部门开具证明,办完至少需一个月,但当地部门主动对接,仅用3天就帮企业办妥了。”在浙江,一家民营企业负责人有感而发,政府部门急企业之所急,切实帮助企业解决问题。好的营商环境就像阳光、水和空气,润物细无声,须臾不可或缺。释放经济增长潜力、激发市场活力,离不开优良的营商环境;提振经营主体信心、扩大对外开放,优化营商环境是关键之举。从宏观上来看,营商环境是一个国家综合竞争力的重要方面。营商环境是在一点一滴的实绩中积累建构的。从《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施行,到《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发布,再到《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行动方案》印发……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动营商环境不断改善,全球排名显著提升。近期,施行便利外籍人员来华5项措施、修订全国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推动“稳外资24条”加快落地见效等一系列举措,释放出鲜明信号:中国坚定不移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持续营造一流营商环境。优化营商环境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江苏代表团审议时强调:“持续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塑造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优势。”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推动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高质量发展,优化营商环境仍需集聚众力、精细施策,进一步补齐短板,激扬制度优势。优化营商环境,不只在“惠”,更应重“信”。便捷高效、公平竞争、稳定透明的营商环境,重信践诺的政策措施,意味着稳定的预期。正因如此,在作投资决策时,一些企业宁可承担更高的土地成本、人力成本,也不愿意拿着补贴和优惠去营商环境相对滞后的地区。全国工商联发布的2023年度万家民营企业评营商环境调查结论显示,民营企业对营商环境改善的满意度持续增强,对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也充满期待。实实在在为各类经营主体成长发展提供沃土,及时解决急难愁盼问题,保持惠企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才能赢得口碑、收获信任。 营商环境就是竞争力,标注着一个地方经济发展的“软实力”。北京提出,“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一把手’工程”,进一步打响“北京服务”品牌;上海强调“坚持以企业感受为导向”,已发布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7.0版;湖北武汉举行2024年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大会,提出“坚决消除准入端隐性壁垒”……事实证明,良好的营商环境,能够为各类经营主体发展提供“硬支撑”。不满足于现状,坚定不移全面深化改革,敢于向顽瘴痼疾开刀,就能让营商环境越来越好,经营主体发展信心越来越足。 优化营商环境,可谓“永不竣工”的系统工程、民心工程。拿出务实举措,凝聚最大合力,千方百计、全力以赴优化营商环境,形成人人、时时、处处皆重营商环境的好氛围,就一定能进一步提振信心、激发活力,让高质量发展的动能更加充沛。
04-01
政策月刊3月.pdf
03-29
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2023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财监〔2024〕3号)要求,要求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做好绩效自评并将自评结果向社会公开。现将我区涉及2023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项目内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预算执行情况予以公示,此项目为非涉密及敏感项目。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如有异议,请与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联系。联系电话:0891-6198880电子邮件:xzgxzxqyc@163.com附件:西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报送西藏自治区2023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pdf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2024年3月28日
03-29
国知发办字〔202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法院,检察院,外事办公室,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委、局),科技厅(委、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司法厅(局),农业农村厅(委),商务主管部门,文化和旅游厅(局),卫生健康委,国资委(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市场监管局(厅、委),知识产权局,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科协,各地方和行业贸促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论述精神,全面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在第24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组委会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宣传教育,全面提升社会公众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牢牢把握新时代新的文化使命,紧扣《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以下简称《纲要》)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推进实施,传播知识产权文化理念,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大力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为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活动时间 2024年4月20日至26日。 三、活动主题 知识产权转化运用促进高质量发展。 四、宣传重点 (一)宣传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重点宣传各地区各部门在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论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等方面取得的重要进展,不断开创知识产权领域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新局面,为加快推进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凝心聚力。 (二)宣传新中国成立75周年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成就。重点围绕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壮大取得的突破性进展,通过学习体验、主题宣讲、公益科普、案例解读、网上宣传、群众性文化活动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主题活动,激发爱国之情、砥砺强国之志、实践爱国之行,营造庆祝新中国成立75周年的浓厚社会氛围。 (三)宣传知识产权领域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对知识产权工作总体部署取得的成绩。围绕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和国际合作等各方面工作,及时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报道,集中宣传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完善、《纲要》和《规划》一体推进落实、知识产权领域机构改革不断深化、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高质量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效能更加优化、知识产权国际合作水平全面提高等重点工作进展成效。 (四)宣传知识产权制度在服务国家发展大局中的重要作用。紧紧围绕知识产权支持全面创新、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助力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的积极作用,坚持贴近生活、服务大众的宣传主旨,以“专精特新”、“国货潮牌”、文化精品、地标名品、数字经济等人民群众关注和熟知的知识产权元素为载体,展现知识产权制度在发展新质生产力、增强品牌竞争力、提升文化软实力、激活区域新动力、增添经济新活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五)宣传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基本知识。围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大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基本知识的普法宣传力度,挖掘典型案例、创新传播方式,生动展现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新进展新成效,对内对外讲好中国知识产权故事,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大力营造“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知识产权文化氛围。 五、组织保障 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活动安排,结合实际,面向创新主体、政府人员、青少年及社会公众等不同群体,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普及活动,增强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加强与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组委会的沟通联系,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不断扩大宣传周活动在全国范围内的影响力、覆盖面、参与度。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宣传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主动发挥引领带动作用,加强沟通协调,创新活动形式,扩大宣传声势,形成全国集中开展宣传周活动的良好态势。宣传周活动期间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改进工作作风,注重活动内容,杜绝形式主义,厉行勤俭节约。要注重对媒体宣传、论坛活动等宣传阵地的规范管理,确保导向正确。各省级知识产权局要全面梳理活动情况、突出特色亮点、总结优秀经验,于宣传周活动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总结材料报送至宣传周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特此通知。 附件:2024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组委会成员单位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组委会主任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 中央宣传部市场监管总局2024年3月21日
03-27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联合印发了《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实施方案》有关内容解读如下。一、《实施方案》制定出台的背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小企业能办大事,是推动创新、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力量。统计显示,我国中小微企业数量超过5200万户,其中,科技型中小企业50万家,高新技术企业46.5万家,创新型中小企业21.5万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0.3万家,是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的重要源泉。知识产权制度作为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对于激发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活力,培育发展新动能,具有十分重要意义。随着市场竞争日益激烈,越来越多的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意识到知识产权的重要作用,更加注重以科技创新塑造发展新优势。但是也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存在资源要素缺乏、专利产业化能力较弱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企业的持续创新和发展壮大。专利产业化是运用专利技术生产出产品并投放市场的过程,也是企业运用专利制度增强创新能力、赢得竞争优势和提升经济效益的有效途径。2023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将“以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列为重点任务,对促进中小企业的专利转化运用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落实《专项行动》部署,切实破解高校和科研院所专利转化难、广大的中小企业技术获取难这两难问题,培育更多依靠专利技术成长起来的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等部门,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实施方案》,于2024年2月27日正式印发。二、《实施方案》的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实施方案》的总体思路是面向具备创新能力的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采取“普惠服务+重点培育”相结合方式,以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具体而言,就是“一条主线、基础普惠、选好苗子、入库培养、匹配政策、按需服务、打造样板、示范推广”。“一条主线”是指以专利产业化为导向,鼓励支持企业运用专利技术生产出产品并投放市场,获取竞争优势,实现创新发展。“基础普惠”是指以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普遍性、基础性知识产权服务需求为导向,汇聚服务资源,增强服务能力,加强服务协同,提升面向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便利化、可及性。“选好苗子”“入库培养”是指在基础普惠的基础上筛选一批具有一定技术研发能力和专利产业化基础的高成长性中小企业,建立专利产业化样板企业培育库,实施重点培育。“匹配政策”“按需服务”是指重点面向入库企业,根据企业的不同类型和发展阶段,按需匹配知识产权、产业、金融等惠企政策,加大精准服务力度。“打造样板”“示范推广”是指打造一批通过以专利产业化为成长路径的样板企业,总结其成长壮大的共性做法和成功经验,大力宣传推广先进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更多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注重创新、竞相创新、发展壮大。基于以上总体思路,《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的工作目标,一是实现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意识和专利产业化能力水平的提升,主要体现为大批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专利产业化率和产业化平均收益普遍提高。二是重点培育样板企业,并从中打造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单项冠军企业,助推符合条件的企业成功上市,形成专利产业化促进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快速成长壮大的有效路径。样板企业应具备较高的科技创新和专利转化运用能力,通过专利产业化实现内涵式发展、创新式发展,为广大科技型创新性中小企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三是形成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专利密集型产品,从而体现专利产业化在实现专利价值、提升企业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等方面的成效。三、《实施方案》的重点任务知识产权一头连着创新,一头连着市场,是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桥梁和纽带。《实施方案》以专利产业化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将专利链融入创新链、产业链、人才链、服务链,促进创新资源要素有效流动和高效配置,助力企业加速成长壮大。为此,具体部署五项重点任务。一是融通创新链。专利不仅代表着企业的技术创新实力,还能够为企业带来实际的商业利益。《实施方案》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加强专利技术供需双方对接合作,引导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深度参与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工作,推动产学研深度合作,加快培育高价值专利或者专利组合,助力企业高效获取创新资源、降低创新成本。二是融入产业链。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是提升产业链韧性和安全水平的重要力量。《实施方案》提出以专利为媒介串联产业上下游,支持具有专利技术特长的中小企业入链融链;运用专利池、专利开源等新模式,加快形成产业链知识产权协同发展机制;引导支持中小企业形成专利密集型产品,创立知名商标品牌,不断拓宽中小企业价值空间,满足产业链配套需求。三是畅通资金链。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资金需求压力大,市场化不确定性强,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较为突出。《实施方案》提出充分发挥专利等无形资产价值,拓宽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健全知识产权评估体系,夯实知识产权投融资基础;畅通知识产权质押等融资渠道,强化知识产权增信功能,有效提高融资效率和规模;发挥政府引导基金的作用,进一步突出区域性股权市场的私募股权市场定位和服务中小微企业的核心功能,促进企业与资本对接;加大对拟上市企业知识产权服务力度,降低知识产权风险。四是筑强人才链。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研发人员数量少,缺乏专业化的创新及知识产权管理团队,制约了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实施方案》提出加强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创新人才引进和自主培养,满足企业专业化、高层次用人需求。鼓励企业积极引进高水平科技人才,打造结构合理、支撑有力的科研团队;支持企业培养复合型实用型知识产权人才;推动各级各类服务机构提升能力素质,有力支撑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五是打通服务链。供需双方缺乏有效对接是专利产业化的一个困难和堵点,供方“说不清”,需方“听不明”,缺少发明人团队、转化服务机构全程跟进服务。《实施方案》强调在实施过程中,围绕专利产业化全链条,注重发挥公共服务与市场化服务的叠加效应,探索构建供需匹配、精准对接、协同高效、运行顺畅的专利产业化服务体系。四、围绕专利产业化做好中小企业普惠服务《实施方案》面向广大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围绕专利产业化,强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普惠供给,不断提升服务的均等化、可及性水平,让中小企业有公开便捷的路径找到公共服务,有公平均等的机会享受到公共服务的政策红利。一是普及推广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产品。国家知识产权局持续推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产品供给多元化、服务智能化,基本建成以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为枢纽,专利检索及分析系统、外观设计专利检索公共服务系统、重点产业专利信息服务平台、知识产权数据资源公共服务系统、专利业务办理系统、欧盟商标查询系统和商标网上服务系统等为主要载体的“1+N”模式信息公共服务产品。《实施方案》聚焦扩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产品知晓率,提升公共服务惠及面,引导企业用好信息公共服务产品;支持建设一批重点产业专题数据库,降低中小企业信息利用门槛和成本。二是发挥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作用。国家知识产权局持续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已基本形成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形成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高校、科研院所、社会化机构等多元参与的公共服务工作格局。基于此,《实施方案》提出广泛组织调动知识产权服务资源和力量,以高质量的公共服务供给,满足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多样化创新需求。组织引导各级各类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提供技术研发、转化对接、专利布局等基础服务支撑;加强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业务培训指导。三是提升区域知识产权综合服务效能。我国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发展具有明显的聚集性,其中重要的表现形式之一就是区域性产业集群。《实施方案》强调加强区域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建设,满足本地中小企业特色化、差异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需求。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市、县、园区要充分利用好、发挥好现有各类平台载体,提供政策咨询、信息服务、业务培训指导等综合服务;探索建立公共服务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五、打造以专利产业化为成长路径的样板企业《实施方案》在做好普惠服务的基础上实施重点培育,重点支持一批高成长性中小企业成长壮大,探索以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的有效路径,提供可复制可借鉴的成功经验,重点培育工作分为两个步骤。(一)遴选样板企业入库建立专利产业化样板企业培育库,给予相关政策支持。企业通过中小企业专利产业化系统(网址:smes.patentnavi.org.cn)进行申报。各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入库企业推荐工作,会同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金融监管总局各监管局、中国证监会各监管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等相关部门,结合入库企业基本标准,在名额上限内确定推荐名单,报送至国家知识产权局。每个省份推荐入库企业数量一般不超过300家,考虑到区域产业基础、创新水平、企业总量等方面的差异,对有计划单列市或者高新技术、专精特新等企业数量较多的省份,适度放宽推荐入库企业数量,但不应超过500家。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加强与相关部门数据互联互通,实现企业相关信息自动获取,减轻企业填报负担,并会同相关部门对推荐上报的入库企业进行复核,确定最终入选名单。《实施方案》从产业领域、科研实力、知识产权等维度设定10个评价指标,形成入库企业基本标准,力求遴选出专利产业化基础好、前景好的中小企业。遴选入库企业的基本标准具体如下: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中小企业;②原则上应具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或各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试点单位等资格;③企业主营业务原则上应属于专利密集型产业。专利密集型产业是指发明专利密集度、规模达到规定的标准,依靠知识产权参与市场竞争,符合创新发展导向的产业集合,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企业创新潜力和发展活力;④主营产品的核心功能、制造方法等具有自研或引进的核心专利技术,原则上应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专利产品备案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2〕985号)规定完成专利产品备案;⑤专利产业化率不低于50%;⑥上年度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10%或不低于500万元;⑦有稳定的科研带头人和研发团队,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重不低于20%或与高校、科研机构建立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⑧拥有自主商标品牌,即企业服务产品所使用的商标品牌是企业自有的,并具有一定的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⑨具备涵盖制度、机构、人员、保障等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⑩无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和各类重大事故、违法违规及严重失信等情况。入库企业实行动态调整机制,经过一段时间重点培育,达到出库标准的,经评估后,予以出库。出库标准为专利产业化率明显提升,新增一件以上专利密集型产品,或者已获认定的专利密集型产品年销售额及利润均实现较大幅度增长。企业出库后仍享受相关支持政策。各省份可在培育出库企业数量的2倍以内,增补符合条件的企业入库。面向出库后的样板企业开展接续培育,助推形成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单项冠军企业。对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专利产业化未出现实质性进展的企业,予以退库处理。通过构建有进有出、接续培育的机制,促进一批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通过专利产业化实现快速成长。(二)对入库企业提供政策支持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发展阶段不同,面临的问题不同,需要得到的支政策持也不相同。《实施方案》聚焦企业快速发展过程中的突出问题,面向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特别是入库企业,提供相应的支持政策,力争实现服务效益最大化。一是强化知识产权相关政策支持。指导各地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备案名单;加大专利优先审查政策的支持力度;组织实施并推广符合企业共性需求的公益类专利导航项目;结合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工作,组织相关平台载体为企业精准推送相关专利技术信息,搭建转化对接平台。二是助推专利技术产品化产业化。支持鼓励相关创新中心、产业集群为企业提供专利技术成果概念验证、中试等服务支撑;支持企业形成具有技术优势的专利密集型产品;鼓励支持各类展会论坛、创新创业大赛等广泛宣传专利密集型产品,支持企业打造新品新牌、国货潮牌。三是加大投融资精准服务力度。推广应用《专利评估指引》国家标准,推进银行内部评估试点,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单列信贷额度、优化审批流程等方式,实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快评快贷;面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推送入库企业名单,为企业提供低成本中长期专项资金支持;开展“一月一链”投融资路演活动,聚焦制造业重点产业链上中小企业专利产业化融资需求,举办投融资路演活动;鼓励相关政府引导基金,主动对接企业,发挥领投作用,加强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等对入库企业的支持力度,完善项目投后管理和服务指导机制;鼓励支持以“科技成果+认股权”方式入股企业。四是提高资本市场服务赋能水平。支持入库企业进入区域性股权市场规范培育,提供系列服务,适时开展创业债权试点和天使投资人备案;支持企业加快进入全国性资本市场;打造一批服务于资本市场的知识产权专业机构,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合规辅导等专业服务。六、《实施方案》的保障措施为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实施,《实施方案》提出了一系列保障举措。一是加强组织协调。国家知识产权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加强组织调度和跟踪指导;地方各相关部门要细化责任分工和进度安排,注重强化本实施方案与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强链增效等重点任务的有序衔接,高效协同、政策联动。二是加大投入力度。利用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渠道,充分发挥相关政府引导基金作用,加强投入保障;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加大配套资金支持力度,引导带动社会多元化投入。三是加强监测评价。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认真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及时上报重大问题;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方案实施的跟踪监测,按年度进行绩效评价。四是加强宣传推广。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支持建立中小企业专利产业化经验交流会商机制,认真总结专利产业化典型案例和成功模式,加大宣传推广力度。附件: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实施方案.pdf
03-27
工信部联重装〔2024〕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航空工业主管部门、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民航各地区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各有关单位:现将《通用航空装备创新应用实施方案(2024-203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财政部中国民用航空局2024年3月27日附件.pdf
微信公众号
拉萨市中小微公共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