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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1
工信厅联企业〔2024〕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发展改革、司法、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和旅游、退役军人事务、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总工会、工商联、贸促会,海关总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各监管局、中国证监会各监管局: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新型工业化推进大会部署,推动《关于健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重点任务落地见效,以高水平服务助力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8部门共同组织开展2024年“一起益企”中小微企业服务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行动主题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落实政策、精准服务、促进发展为主题,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服务导向,聚焦中小微企业创业、经营、发展全周期,加强部门协同、上下联动,整合资源、优势互补,推动服务力量与服务资源下沉,深入产业集群、产业链、中小微企业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服务活动,为企业送政策、送技术、送管理,帮助企业拓市场、降成本、育人才、促转型,助力中小微企业提振信心、焕发活力、增强实力。二、行动内容“一起益企”中小微企业服务行动贯穿2024年全年,并于6月组织开展“中小企业服务月”活动。各单位要充分发挥资源优势,积极动员系统力量,结合各地实际和产业特色,按照《服务行动清单》(见附件1),重点从三个方面开展服务行动。(一)疏通政策落实堵点。聚焦中小微企业对政策“不知道、看不懂、不会用”问题,广泛开展政策宣贯、推送及评估,帮助中小微企业知晓政策、理解政策、享受政策。多渠道、多形式宣传各地区各部门的各类惠企政策,深入开展咨询解读。发挥政策互联网平台作用,不断提升政策汇聚发布、梳理提炼、解读解答、精准推送、申报兑现等功能,优化政策传导路径,强化政策“精准滴灌”。提升政策服务窗口服务水平,优化政策办理程序,开展政策实施情况评估,完善政策反馈和响应机制,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二)化解经营痛点难点。聚焦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中订单少、人才缺、融资难、防风险能力弱等痛点难点问题,从拓展市场、引才育才、融资促进、管理提升等方面加强精准服务。举办展览展示、成果路演、卡位入链等供需对接活动,促进项目对接和商贸合作。开展人才招聘对接活动,建立完善优质公益课程库,加强中小微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和技术人才培训,优化中小微企业人才结构。强化政府、金融机构、企业信息共享互动,搭建投融资交流对接平台,精准服务企业融资需求。组织中小微企业管理创新咨询诊断等活动,帮助企业降本增效提质。引导中小微企业加强合规管理,提升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三)提高发展质量效益。聚焦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导向,深入实施“科技成果赋智、质量标准品牌赋值、数字化赋能”中小企业专项行动。强化科技成果有效供给,畅通技术供需对接渠道,推动形成协同创新合力,提升中小微企业技术实力。强化质量提升、计量支撑、标准引领、品牌建设,推进中小微企业管理、产品和模式创新,增强企业竞争力。强化新一代信息技术及应用支撑,开发集成“小快轻准”的数字化解决方案和产品,复制推广细分行业的实践经验,引导和推动广大中小微企业加快数字化转型。三、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统筹推进。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制定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细化服务活动,明确任务分工。各地相关部门要以本部门确定的服务行动清单内容为基础,结合地方实际开展具有行业特点和地域特色的服务活动。(二)协同联动,形成合力。增强服务资源供给的系统效应,突出各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等骨干支撑作用,集聚带动社会组织和广大市场化服务机构,强化服务资源协同联动,形成服务协作强大合力。(三)跟踪总结,评估问效。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该项工作,及时总结服务成效和典型案例,组织本地区服务机构每月10日前通过中小企业服务跟踪平台(https://baosong.miit.gov.cn/fuwu,报送内容见附件2)报送上月服务情况,建立完善服务激励和效果评价机制。(四)宣传推广,扩大影响。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官方网站中小企业局子站设置“服务中小企业在行动”专栏,集中展示各地区、各部门服务行动开展情况、工作成效等,并视情况协调媒体组织宣传报道活动。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与主流媒体沟通合作,及时宣传活动内容和特色亮点,突出服务企业成效,不断提高活动影响力。 附件:1.2024年“一起益企”中小微企业服务行动清单.pdf 2.服务情况调查表.pdf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司法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海关总署办公厅税务总局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全国工商联办公厅中国贸促会办公室2024年3月5日附件2.pdf附件1.pdf
03-04
政策月刊2月(终).pdf
03-0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安全应急装备重点领域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重点任务落实,加快推动安全应急产业创新发展,推广一批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和显著应用成效的安全应急装备,现组织开展2024年安全应急装备应用推广典型案例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集方向按照《行动计划》关于发布先进安全应急装备(推广)目录的工作部署,面向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的10大应用场景,开展本次典型案例征集。(一)工业生产安全事故。面向有毒有害、粉尘、易燃易爆等工业厂区危险品泄露及火灾救援场景,征集安全生产监测预警、工业消防系统与装备、安全应急智能化装备、个体防护装备等应用案例。(二)城市特殊场景火灾。面向城市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地下空间、老旧小区、仓库等特殊场景火灾救援处置场景,征集特种消防救援装备、无人灭火装备、感温感烟传感装备、人员精准定位装备、个体防护装备等应用案例。(三)矿山(隧道)安全事故。面向露天矿山矿石采掘、运输、装卸等高危环境作业场景,以及地下矿井复杂空间探测、风险感知、救援等场景,征集露天矿用无人驾驶装备、雷达探测装备、救援机器人、隧道救援装备等应用案例。(四)地震和地质灾害。面向大震巨灾监测预警、断路断网断电救援等场景,征集多功能预警系统、抢险救援装备、生命搜救装备、应急通信装备、应急供电装备等应用案例。(五)洪水灾害。面向堤坝渗漏、管涌、滑坡、塌陷和决口重大险情等场景,征集智能化洪涝预警及处置装备等应用案例。(六)城市内涝灾害。面向湍流水域、浑浊水域、地下空间等复杂环境救援场景,征集远程控制排涝救援装备、灾情信息感知与应急通信装备等应用案例。(七)冰雪灾害。面向冰雪灾害下道路紧急抢通、通信线路与电网保障、高寒高海拔等恶劣环境救援等场景,征集智能化除冰雪装备应用案例。(八)森林草原火灾。面向火情快速感知、超前预警、运输投送、快速处置等场景,征集火灾监测预警装备、航空救援装备、轻量化高机动灭火救援装备等应用案例。(九)紧急生命救护。面向心脏骤停猝死院前抢救、重大事故灾难紧急生命救援等场景,征集自动体外除颤仪(AED)、现场生命支持及转运装备等应用案例。(十)家庭(社区、学校、景区、活动场馆等)安全应急。面向家居、野外、车辆、景区、活动场馆等多种环境下安全防护和个人应急逃生自救等场景,征集安全应急包、长效环保灭火器、救生缓降器、应急电源、家庭应急物资储备装置等应用案例。二、申报条件(一)申报主体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申报主体经营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符合安全环保要求,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二)申报主体所申报的装备产品需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高度聚焦实际场景应用需求和重点问题,并在突发事件安全防范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处置与救援中有成功的实战应用案例,技术国内领先、成熟可靠,具有较强推广应用前景。(三)申报材料要求客观、真实,并提供实际应用案例和佐证材料。每个申报主体申报不超过2项。(四)申报材料要求不涉密。三、申报流程(一)网上填报各申报主体登录“安全应急产业大数据平台”(https://safetybigdata.com.cn,以下简称大数据平台),完成注册后填写申报书(附件1)。申报单位需对提供参评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大数据平台中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的真实性承诺(附件2)。申报起始时间为2024年3月11日,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二)案例推荐1.推荐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各中央企业负责组织推荐。推荐单位于2024年5月17日前使用专用的账号登录大数据平台,确定推荐名单,导出推荐案例信息汇总表(附件3),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生产司。2.推荐数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案例原则上不超过10项,有国家安全应急产业示范基地(含创建单位)的可增加推荐数量,每有1个基地可增加5项。各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推荐案例原则上不超过5项,不占属地指标,可直接报送。每个推荐单位对同类型的装备案例推荐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项。四、联系方式申报咨询: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生产司 010-68205587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010-62303123 附件:1.2024年安全应急装备应用推广典型案例申报书 2.真实性承诺 3.推荐案例信息汇总表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4年2月23日 附件3.pdf附件2.pdf附件1.pdf
03-01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工信部联通装函〔2024〕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主管部门、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提高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44号)有关规定,为做好2023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用本通知规定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生产销售先进工业母机主机、关键功能部件、数控系统(以下称先进工业母机产品,详见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44号的附件《先进工业母机产品基本标准》)的工业母机企业;(二)2023年度申请优惠政策的企业具有劳动合同关系或劳务派遣、聘用关系的先进工业母机产品研究开发人员月平均人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5%;(三)2023年度申请优惠政策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下同)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四)2023年度申请优惠政策的企业生产销售本通知规定的先进工业母机产品收入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且企业收入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含)。二、申请列入清单的企业应于2024年3月31日前登录网站www.gymjtax.com,选择“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申报入口”提交申请,并生成纸质文件加盖企业公章,连同必要佐证材料(电子版、纸质版)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称地方工信主管部门)。三、地方工信主管部门根据企业条件(见本通知第一条),登录网站www.gymjtax.com:8888/对企业申报信息进行初核,并于4月15日前将初核通过名单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对于初核不通过企业,在系统内备注不通过理由。四、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第三方机构,根据企业申报信息开展资格复核。根据复核意见,综合考虑工业母机产业链重点领域企业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进行联审并确认最终清单。企业可于5月10日后,从信息填报系统中查询是否列入清单。五、列入清单的企业在下一年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可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条件,如符合条件,在预缴申报时可先行享受优惠;年度汇算清缴时,如未被列入2024年度清单,按规定补缴税款,依法不加收滞纳金。六、地方工信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税务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列入清单的企业加强日常监管。在监管过程中,如发现企业存在以虚假信息获得减免税资格,应及时联合核查,并联合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进行复核。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复核,对确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取消其享受政策资格,三年之内不得申请列入清单享受本优惠政策。七、企业对所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申报企业应签署承诺书,承诺申报出现失信行为,接受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提交材料清单.doc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2024年2月8日附件.doc
03-01
工信部网安〔2024〕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有关企业,部属有关单位,部属各高校: 现将《工业领域数据安全能力提升实施方案(2024-2026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工业和信息化部2024年2月23日 工业领域数据安全能力提升实施方案(2024-2026 年) 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是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 基础, 已快速融入生产、分配、流通等各环节,保障数据安 全,事关国家安全大局。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数据 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中 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等在工业 领域落地实施,加快提升工业领域数据安全保护能力,助力 工业高质量发展,夯实新型工业化发展的安全基石,制定本 方案。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 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 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底线思维和极限思维,坚持目标导 向和问题导向,以构建完善工业领域数据安全保障体系为主 线, 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核心, 以保护重要数据、提升监 管能力、强化产业支撑等为重点,提高数据安全治理能力, 促进数据要素安全有序流动和价值释放,为加快推进新型工 业化,建设制造强国、网络强国和数字中国提供坚实支撑。( 二)基本原则统筹推进,重点突破。加强顶层谋划,系统推进数据安 全组织架构、政策制度、管理机制、标准规范、技术手段建 设和产业发展工作。 以强化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要系统 平台、重要数据保护为切入点, 以点带面促进整体保护水平 提升。政府引导,协同共治。综合运用正向激励和反向约束等 方式,选树标杆典型,强化监管执法,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龙头企业、专业机构、高等院校等各方 力量,形成数据安全协同治理的良好局面。场景牵引,分业施策。摸清数据处理重点环节风险易发 场景的特点规律,紧贴业务场景数据保护需求,强化科学防 控。结合行业特色、数据特征等,差异化指导、精准化施策, 加速提升行业数据安全管理水平。创新驱动,技管结合。不断创新管理模式、技术、产品 与服务,适应新时期工业领域数据安全保护新形势、新特点 和新需求。注重 “ 以技管数”手段建设和运用,与 日常监管 形成合力。( 三)总体目标到 2026 年底,工业领域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基本建立。 数据安全保护意识普遍提高,重点企业数据安全主体责任落 实到位,重点场景数据保护水平大幅提升,重大风险得到有 效防控。数据安全政策标准、工作机制、监管队伍和技术手 段更加健全。数据安全技术、产品、服务和人才等产业支撑能力稳步提升。——基本实现各工业行业规上企业数据安全要求宣贯 全覆盖。——开展数据分类分级保护的企业超 4.5 万家,至少覆 盖年营收在各省( 区、市)行业排名前 10%的规上工业企业。——立项研制数据安全国家、行业、团体等标准规范不 少于 100 项。——遴选数据安全典型案例不少于 200 个,覆盖行业不 少于 10 个。——数据安全培训覆盖 3 万人次,培养工业数据安全人 才超 5000 人。二、重点任务( 一)提升工业企业数据保护能力1.增强数据安全保护意识。加大数据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宣贯培训力度,提高各行业企业数据安全意识。督促 企业依法依规落实数据安全主体责任,压实各单位法定代表 人或主要负责人数据安全第一责任,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 体系和工作机制,配足数据安全岗位和人员队伍,定期开展 数据安全教育培训。 引导企业贯彻发展与安全并重原则,将 数据安全管理要求融入本单位发展战略和考核机制,加强数 据安全工作与业务发展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2.开展重要数据安全保护。指导企业建立健全数据分类分级保护等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梳理识别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形成目录并及时报备。督促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处理者 明确数据安全负责人和管理机构,落实数据分级防护要求, 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及时发现整改安全隐 患,按要求报送评估报告。指导企业加强重要数据和核心数 据安全风险监测与应急处置,及时报告重大风险事件。推动 各行业企业加强商用密码应用保护数据安全。 3. 强化重点企业数据安全管理。遴选掌握关键核心技术、代表行业发展水平、关系产业链安全稳定或关乎国家安全的 企业,滚动编制工业领域数据安全风险防控重点企业名录。 将名录内企业作为数据安全监管重点,督促其在落实数据安 全要求基础上,着重提升风险监测、态势感知、威胁研判和 应急处置等能力。发挥部省两级主管部门作用,统筹各方数 据安全监测预警手段和技术力量,加强技术支持,协同做好 企业数据安全保护。 4.深化重点场景数据安全保护。指导企业围绕数据汇聚、共享、 出境、委托加工等重点数据处理场景,排查数据安全 保护薄弱点,实施贴合行业特点的数据保护措施。聚焦供应 链上下游协作、服务外包、上云上平台等典型业务场景,厘 清多主体数据安全责任界面和衔接模式,建立全链条全方位 数据安全保护体系。针对勒索病毒攻击、漏洞后门、人员违 规操作、非受控远程运维等易发频发风险场景,加强风险自 查自纠,采取精准的管理和防护措施。面向数据要素大规模 流通交易典型场景,打造一批安全解决方案。 专栏 1 数据安全保护筑基工程1.夯实数据分类分级基础。分行业分领域研究制定 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识别细则,形成 “ 1+N” 的工业领 域数据分类分级规范体系,科学指导各行业落地实施。 持续迭代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目录,逐步摸清行业重要 数据规模、分布、处理等情况,明确行业重点保护数据 对象。2.编制数据保护实践指南。结合重点数据处理场景、 典型业务场景、易发频发风险场景等数据安全保护需求 和难点,研究制定工业领域数据安全保护实践系列指 南,为企业数据保护和风险防范提供实操参考。面向数 据出境需求较大的重点行业,分类制定数据出境安全指 引,指导企业依法依规开展数据出境安全评估。3.分业推进数据安全保护能力跃升。在有序推进宣 贯培训、分类分级保护等工作基础上,立足钢铁、汽车、 纺织、集成电路等行业实际,聚焦重点场景、重点环节、 重要系统平台、重要数据等,进一步加强行业数据安全 主体责任落实和保护力度,实现行业数据安全保护能力 整体跃升。( 二)提升数据安全监管能力5. 完善数据安全政策标准。建立健全工业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推动出台风险评估实施细则、应急预案、行政处 罚裁量指引等政策文件。持续完善重要数据识别、备案、分级防护、风险评估等全流程监管机制,加强监督检查。组建 工业领域网络与数据安全行业标准化组织,发布数据安全标 准体系建设指南,加快研制重要数据识别、安全防护、风险 评估、产品检测、密码应用等亟需标准。鼓励地方参照制定 本地区数据安全政策。6.加强数据安全风险防控。 完善工业领域数据安全风险信息报送与共享工作机制,组建数据安全风险分析专家组, 动态管理风险直报单位库,协同加强地方力量,常态化开展 风险监测、报送、预警、处置等工作。摸排数据安全风险事 件特点和规律,建立重大风险事件案例库,加强案例剖析和 风险提示。面向重点行业开展 “数安护航”专项行动,定期 组织 “数安铸盾”应急演练,提升事件快速反应、规范处置、 协同联动水平。专栏 2 打造数据安全风险防控品牌1. “数安护航”专项行动。分行业、分批次集中开 展数据安全风险排查和防范,聚焦数据泄露、篡改、滥 用、违规传输、非法访问、流量异常等突出风险,利用 企业自查、远程检测、现场诊断等手段,针对性增强风 险应对处置能力。2. “数安铸盾”应急演练。面向重点行业,模拟勒 索病毒攻击、供应链攻击等易发典型数据安全风险事 件,组织开展全要素、全流程应急演练,持续优化事件 响应流程和机制,锻炼培养一批应急支撑队伍。 7.推进数据安全技术手段建设。统筹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平台,建立工业领域数据安全工具库,形 成集数据资源管理、态势感知、风险信息报送与共享、技术 测试验证、事件应急响应等功能于一体的技术能力,加强与 网络安全技术、密码技术手段协同。推动有条件的地方、行 业、企业等加快建立数据安全风险监测与应急处置等技术手 段,强化 “部-省-企业”技术能力三级联动,不断提升技术 保障水平。专栏 3 数据安全技术保障工程1. 统筹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平台。建立完善工业领域数据安全监测、信息报送与共享、应 急管理、安全评估等系统功能,强化风险统一汇集、分 析、研判和通报,支撑事件应急处置、辅助决策、跟踪 追溯等工作,提供风险评估、 出境安全评估、防护能力 评估等服务,覆盖不少于 20 个省级(行业级)节点和 500 个企业节点。2.建立工业领域数据安全工具库。 围绕数据分类分 级、安全防护、检测评估、合规检查、应急处置、攻击 追溯、密码应用等方面,研发一批规范化、便携式的工 具,为高效开展数据安全监管和保护工作提供支撑。 8.锻造数据安全监管执法能力。规范数据安全事件调查处置程序,丰富取证方法和手段。加快完善数据安全执法流 程和工作机制,推动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数据安全纳入本地区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指导各行业、各地方依法严 格处置违法行为,加强执法案例宣介与警示教育。建立健全 数据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机制,多渠道收集违法违规 线索。加大监管执法人员培训力度,推动地方工业和信息化 主管部门强化数据安全监管力量,打造专业化、规范化监管 执法队伍。( 三)提升数据安全产业支撑能力9.加大技术产品和服务供给。加强工业数据智能分类分级、工业数据库审计、低时延加密传输等共性技术优化升级。 加大适配工业业务场景和数据特征的轻量级数据加密、隐私 计算、密态计算等关键技术攻关。支持使用商用密码技术保 障工业领域数据安全。 围绕工业数据泄露、窃取、篡改等风 险,推动流量异常监测、攻击行为识别、事件追溯和处置等 产品研发。加强面向工业云、工业大数据、工业互联网平台 等新兴应用的数据安全架构设计。 支持工业领域数据安全 “产品+服务”供给模式创新。10.促进应用推广和供需对接。加大多方安全计算、数据防勒索、数据溯源、商用密码等技术产品在工业领域的试点 应用。组织遴选一批在各行业具有广泛应用价值的通用数据 安全技术和产品,打造一批面向行业、面向场景、面向中小 企业的数据安全解决方案,形成一批工业领域数据安全典型 案例,分行业、分地区开展宣传推广。推动各行业利用主题 沙龙、路演等渠道开展数据安全技术产品和服务供需对接活动。发挥数据安全产业公共服务平台作用,强化信息共享、 资源对接等服务。 11.建立健全人才培养体系。面向不同行业、岗位、层级数据安全工作需求,推动专业化、特色化数据安全教材课程 开发,规范化开展职业人才资格认定。支持产学研用各方加 强合作,依托培训中心、实训基地、网络学习平台等联合培 养复合型管理人才和实战型技能人才,通过技能竞赛、技术 交流、学习进修、 岗位练兵等形式持续促进人才知识更新和 能力提升。鼓励工业企业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绩效评价机制, 加强数据安全人才激励。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工业和信息化部加强工作统筹,做好与国家数据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的衔接。各地工业和信息 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实施方案。鼓励各地结合实 际制定细化工作方案,加强与相关部门合作,确保目标任务 落实。充分发挥高校、科研院所、第三方机构等在实施方案 宣贯、手段建设指导、技术交流合作、成果应用推广等方面 的专业作用,引导企业加强数据安全能力建设。 ( 二)加大资源保障。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加大工业领域数据安全工作投入,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公共服 务平台建设。深化产融合作,支持数据安全企业参与 “科技 产业金融一体化”专项,通过国家产融合作平台获得便捷高 效的金融服务。鼓励各地将数据安全纳入地方工业领域数字化转型发展相关规划,在支持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等项 目时,同步明确数据安全要求。 引导企业在信息化建设中为 数据安全防护安排一定比例资金。( 三)强化成效评估。各行业、各地区及时跟踪调度实施方案落实情况,总结经验做法,评估工作成效,加强沟通 交流,及时报告重大进展情况或问题。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工 作推动有力、取得明显成效的地区、企业和单位予以表扬, 对优秀经验做法加强提炼总结和推广应用。( 四)做好宣传引导。综合利用产业活动、国际合作等方式,宣传普及工业领域数据安全理念和举措,提高地方、 企业和公众对工业领域数据安全的认可度。充分调动行业协 会、学会、产业联盟等力量,引导企业加强自律、凝聚共识, 营造行业数据安全保护良好氛围。84f4c1aad2fd4c8b92e005d9aaf3a9bd.docx84f4c1aad2fd4c8b92e005d9aaf3a9b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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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厅消费函〔2024〕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印染行业规范条件(2023版)》(工业和信息化部2023年第35号公告),加快印染行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推进行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根据《印染行业规范条件(2023版)》和《印染企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4年印染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公告申报及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工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印染企业申报及复核工作。二、前期已公告印染企业(附件1)自愿提出复核申请,如实填报《印染企业规范公告复核申请书》(附件2,以下简称《复核书》),未提交复核申请企业视为放弃公告,予以名单撤销处理。尚未公告印染企业自愿提出公告申请,如实填报《印染企业规范公告申请书》(附件3,以下简称《申请书》)。《申请书》应按照《印染企业规范公告申请书填报指南》(附件4)进行填报并提供相应材料。尚未公告印染企业必须全部满足《申请书》附表3(企业符合规范条件情况自查表)各项条件方可申报规范公告。三、企业申请材料中,涉及环保的情况提供2023年至申报时的相关数据及材料,其它部分情况提供2023年度相关数据及材料。四、省级工业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复核书》附表3或《申请书》附表4(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表)要求,对复核和申请公告企业的相关情况进行逐条核实(申请材料核查及现场查验),并就拟上报企业2023年以来是否有超标排放、环境违法等情况函询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上报申请材料时请将函询情况附后),必要时可赴现场或委托市县级相关部门对申报企业进行核查。五、省级工业主管部门将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复核和申请材料(一式两份)于4月19日前报我部(消费品工业司)。复核和申请材料电子版发chenxuan@miit.gov.cn或刻录光盘随纸质材料寄送。 附件:1.已公告印染企业名单.docx 2.印染企业规范公告复核申请书.docx 3.印染企业规范公告申请书.docx 4.印染企业规范公告申请书填报指南.docx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4年2月28日[联系人及电话:陈 轩 010-68205660 刘添涛 15501050231(材料填报咨询)]附件:2.docx附件:1.docx附件:3.docx附件:4.docx
02-2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厅(局)、科技厅(委、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交通运输厅(局、委)、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有关要求,大力支持先进适用低碳技术宣传推广应用,充分发挥低碳技术在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中的重要作用,生态环境部会同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制定了《国家重点低碳技术征集推广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第五批《国家重点推广的低碳技术目录》技术推荐和征集工作同步启动,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会同本地区有关部门做好技术推荐和申报工作,中央企业的低碳技术由国务院国资委负责推荐。技术申报材料请于2024年3月25日前报送至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联系人和电话:邢佰英 (010)65645624金秋实 (010)62231074-829袁晓霞 (010)62231074-830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32号枫蓝国际中心A1005室生态环境部办公厅科学技术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2024年2月6日(此件社会公开)抄送: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4年2月18日印发
02-26
工信部网安〔2024〕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有关企业,部属有关单位,部属各高校: 现将《工业领域数据安全能力提升实施方案(2024—2026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工业和信息化部2024年2月23日 工业领域数据安全能力提升实施方案(2024—2026年).pdf
02-25
国知办函运字〔2024〕1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地方有关中心:为深入推进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区开展专利产业化的有效做法和典型经验,在全社会营造有利于专利转化运用的良好氛围,现面向各地方开展专利产业化优秀案例征集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集范围各地区高校和科研机构、企业在持续推动专利产业化过程中积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并在2023年以来取得标志性成果或重大突破进展的典型案例。二、案例内容应围绕专利产业化过程,对创新工作方式方法、解决现实问题、取得实际效果等内容进行重点描述,突出高质量发展导向,聚焦专利技术产业化产生的市场价值和社会效益,体现实效性和示范性,发挥指导借鉴作用。撰写案例应真实、准确、完整、简洁,内容适宜公开(模板见附件1)。三、遴选过程各省级知识产权局统筹组织本地区优秀案例,每省份报送案例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0件。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对案例开展评审,遴选出优秀案例在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期间进行公开发布和推广。优秀案例成果将作为地方专利转化运用工作评价、监测、分析的重要依据,为指导推动全国专利产业化工作开展,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提供参考。四、有关要求(一)请各省级知识产权局认真做好案例征集的组织工作,提高案例报送质量。各地可结合工作实际,创新开展本地区专利产业化优秀案例征选,同时注意积累相关视频素材,以便开展宣传工作。(二)请各省级知识产权局于2024年3月1日前,将案例汇总表(电子版和加盖公章后的PDF扫描件,见附件2)和全部案例文件(电子版)汇总在一个压缩包内发送至联系邮箱:zLzL@cnipa.gov.cn,邮件标题和压缩包按照“专利产业化优秀案例报送(地名)”命名。特此通知。 附件:1.专利产业化优秀案例征集表2.专利产业化优秀案例汇总表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2024年2月6日
02-24
工信厅运行函〔2024〕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以及能源生产消费革命的战略部署,系统总结前期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示范创建工作成效,建立健全“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不断提升示范创建水平,我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前五批示范企业(园区)、前三批参考产品(技术)示范创建效果评价工作。经企业填报整改、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组织专家复审、我部复核等程序,现将通过评价的前五批示范企业(园区)、前三批参考产品(技术)以及此前确定的第六、七批示范企业(园区)和第四、五批参考产品(技术)合并为全国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前七批示范企业(园区)名单、前五批参考产品(技术)目录,予以公布。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认真总结工作经验,结合电力市场改革和要素保障工作,加强工业用电研究和配套政策支持,强化示范宣传推广,充分发挥其辐射带动作用,推动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取得新成效。 附件:1.全国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第七批示范企业(园区)名单.pdf2.全国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第五批参考产品(技术)目录.pdf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4年2月6日
02-23
工信厅节函〔2024〕4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进一步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行业领域能效水平提升,按照《工业节能监察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 第58号),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工业节能监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深入开展国家专项工业节能监察(一)重点行业能效专项监察。依据行业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以及能效标杆水平、基准水平,聚焦石化化工(炼化、氯碱、纯碱、电石、化肥、无机盐、无机酸和有机酸、橡胶、醇醚、异氰酸酯、合成树脂、涂料、煤化工)、钢铁(焦化)、有色金属(电解铝、铜冶炼、工业硅)、造纸(纸浆、机制纸和纸板)、纺织(棉、化纤及混纺机织物,针织物、纱线,粘胶短纤维,聚酯涤纶)等行业企业,全面开展专项节能监察,力争实现行业企业全覆盖。(二)重点用能设备能效专项监察。依据重点用能产品设备强制性能效标准以及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对变压器、电机及其系统(电机、风机、泵、空压机、工业制冷设备等)、工业热能设备(工业锅炉、热处理设备等)用户企业开展专项监察,核查设备台账,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督促企业淘汰达不到强制性能效标准限定值的低效设备。本专项监察应覆盖前述细分行业企业。(三)重点领域能效专项监察。依据《关于加强绿色数据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节〔2019〕24号)和相关能效标准,对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全面开展能效专项监察,核算电能利用效率(PUE)实测值,检查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情况等。(四)2023年违规企业整改落实情况专项监察。对2023年度工业节能监察工作中发现的能耗超限额企业和其他违反节能法律法规的企业进行“回头看”。对未按照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二、持续做好日常工业节能监察根据本地区实际工作需要,开展日常工业节能监察工作,主要包括:对本地区能源消费量大、能耗增长较快行业领域的重点用能企业,以及未纳入“十四五”前三年监察范围的国家绿色数据中心、国家绿色工厂,开展行业能耗限额和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等强制性国家标准执行情况监察;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立、能源管理岗位设立和能源管理负责人履职等能源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能源计量、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执行情况;节能教育培训开展情况等。三、强化工业节能监察基础能力建设(一)严格规范执法。落实《工业节能监察办法》,进一步规范完善工业节能监察程序、职责、措施等,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加强与本地区节能主管部门协调配合,健全跨部门联动的工业节能监察工作机制,推动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开节能监察情况,依法公布违规企业名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二)加强能力建设。充分利用“全国工业节能监察培训”线上平台,组织本地区参与本年度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的人员参加培训,持续提升执法人员专业能力水平。加快工业节能监察信息化建设,推广企业能耗在线监测、用能设备能效在线核对、节能监察结果在线填报等。鼓励采用省市县联动执法、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支撑协助等方式,提升工业节能监察工作效能。(三)强化结果应用。对工业节能监察中发现存在不合理用能行为、能源管理基础薄弱的企业,提出节能改造措施建议。对达不到能效基准水平的企业,督促其加快实施节能改造提升。鼓励将节能监察结果应用于节能诊断服务、绿色工厂和绿色数据中心、重点行业领域节能降碳技术改造等工作,加强与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统计等数据共享。四、工作要求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工业节能监察工作,充分认识工业节能监察对推动工业节能提效、完成“十四五”工业节能目标的重要意义。要压实工作任务,明确任务数量,编制计划方案,细化措施手段,确保完成2024年度国家专项工业节能监察目标任务。根据节能监察结果,工业和信息化部将视情对有关情况进行通报。请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24年3月8日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报送2024年度工业节能监察任务,12月31日前报送年度总结报告(含实际监察企业名单和监察结果等)。前述材料电子版请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green.miit.gov.cn)同步报送。 联系人及电话:阳紫微 010-68205354/5341(传真)电子邮箱:jienengchu@miit.gov.cn 附件:1.2024年度工业节能监察任务汇总表.wps2.2024年度工业节能监察企业名单.wps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4年2月7日
02-23
工信厅科〔202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标准化技术组织和专业机构:为切实发挥标准对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据《新产业标准化领航工程实施方案(2023—2035年)》《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等,组织编制了《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实际,在标准化工作中贯彻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4年2月4日 附件: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指南.pdf
02-22
工信厅节函〔2024〕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为落实《工业能效提升行动计划》,推动企业节能改造升级,加快工业绿色低碳发展,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任务(一)诊断服务范围。重点选择钢铁、石化、化工、建材、有色金属、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电子等行业和数据中心等信息基础设施,由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组织节能诊断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工业园区,开展公益性节能诊断服务。(二)诊断服务内容。节能诊断服务机构应针对中小企业、工业园区生产工艺流程、重点用能设备和公辅设施、余热余压等余能利用、能源管理体系建设、用能结构优化及能量系统优化等方面,查找短板弱项,提出技术、设备、管理等方面节能改造措施建议,为不同行业、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园区提出可复制易推广的节能降碳解决方案。鼓励节能诊断服务机构对“十四五”前三年接受工业节能诊断服务的企业持续开展跟踪和服务,系统推进节能改造措施建议实施。二、工作程序(一)制定工作计划。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以下简称推荐单位)结合地区实际和行业特点,组织专业水平高、服务能力强、企业认可度好的节能诊断服务机构,以及符合节能诊断范围、有节能诊断需求的中小企业、工业园区,对接达成服务意向,提出本地区(本集团)2024年度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工作计划。原则上每个推荐单位推荐的节能诊断服务机构数量不超过5家,每家服务机构服务的中小企业、工业园区数量应不少于20家。请于2024年3月15日前将《2024年度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工作计划表》(见附件1)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二)确定年度重点任务。工业和信息化部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综合考量节能诊断服务机构的服务规模、质量、专业人员、技术水平以及被诊断企业情况等,确定2024年度全国工业节能诊断服务任务清单。(三)开展工业节能诊断服务。中标节能诊断服务机构应按照工业企业和重点行业节能诊断服务指南等相关要求,高质量开展节能诊断服务,按时完成诊断服务任务。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及诊断报告应按要求报送推荐单位,并同步报送至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平台(www.gmpsp.org.cn)。承担全国工业节能诊断服务任务的机构不得就诊断服务向企业收取费用。(四)报送工作总结。推荐单位在任务完成后,应从诊断数量、完成质量、数据分析、企业反馈等方面对工业节能诊断服务进行全面梳理总结,于2024年12月31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告(见附件2)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三、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协调。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强化工业节能责任意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节能诊断服务机构、市场化组织、企业等各方力量,积极探索政府引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工业节能诊断服务推进模式。要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节能诊断服务工作的组织和统筹协调,突出重点,精准服务,务求实效。(二)强化过程跟踪。推荐单位要加强服务过程指导,定期调度任务开展情况,协调解决诊断服务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持续提升工业节能诊断服务质量和效率。积极搭建节能技术装备推广、技术改造咨询服务等对接平台,组织开展典型案例分享和经验交流,促进行业、企业间交流互动,推动形成咨询、诊断、改造、评估的节能服务闭环。(三)做好结果应用。推荐单位要充分利用财政资金、政府投资基金等现有渠道,引导企业落实节能诊断措施建议,持续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做好节能诊断服务与“节能服务进企业”活动、工业节能监察、节能降碳技术装备目录推广等工作的协同配合,组织推广先进适用节能技术装备和管理措施。工业和信息化部将视情对有关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加大对节能诊断优秀案例的宣传推广力度。联系人及电话:阳紫微 010-68205354/68205341(传真)电子邮箱:jienengchu@miit.gov.cn 附件:1.2024年度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工作计划表.docx 2.2024年度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工作总结(提纲).docx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4年2月9日
02-21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对象遴选申报的通知要求,经专家打分和综合评定,现拟确定翠微大厦翠微路百货店等30家市场作为2024年度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对象,培育期为2024年3月至2025年2月。现将培育对象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18日至2024年3月1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将书面意见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附件:2024年度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对象名单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2024年2月18日 传真:010-62083171邮箱:tixichu@cnipa.gov.cn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6号
02-06
工信厅科〔202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标准化技术组织和专业机构:为切实发挥标准对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据《新产业标准化领航工程实施方案(2023—2035年)》《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等,组织编制了《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实际,在标准化工作中贯彻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4年2月4日 附件: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指南.pdf
02-05
政策月刊-1月.pdf
02-0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知识产权、文物主管部门: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推动老字号守正创新发展,根据《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经企业申报、地方推荐、社会公示,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文物局决定将382个品牌认定为第三批中华老字号,现予公布。 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文物局2024年2月1日 附件:第三批中华老字号名单
02-0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科技厅(局)、财政厅(局)、国资委、总工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总工会联合制定了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总工会2024年1月30日 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快建设国家战略人才力量,努力培养造就更多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的战略部署,进一步扩大高技能人才数量规模,提升素质水平,从2024年到2026年,联合组织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对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全面领导,培养一批爱党报国、敬业奉献、素质优良、技艺精湛的高技能领军人才(以下简称“领军人才”),支持他们不断成长、发挥作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高技能人才有力支撑。二、目标任务(一)领军人才范围。领军人才指政治立场坚定、践行工匠精神、解决生产难题、推动创新创造、培养青年人才的骨干中坚技能人才,包括获得全国劳动模范、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或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奖励,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认定的“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二)工作目标。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为指导,紧密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需求,动员和依托社会各方面力量,在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有关行业重点培育领军人才。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全国新培育领军人才1.5万人次以上,带动新增高技能人才500万人次左右。健全培养、使用、评价、激励联动推进机制,加快培养高质量发展所需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和数字技能型领军人才,全方位用好领军人才,发挥领军人才引领示范作用,带动高技能人才整体发展。三、重点任务(三)制定专项培养计划。要加强对领军人才供给需求的预测,结合经济社会转型、科技创新发展和产业结构变革趋势,制定地方性、行业性领军人才专项培养计划。将技能高超、表现突出的青年技能人才及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成绩优异选手做为领军人才培养培育重点,支持其成长成才。建立领军人才培育信息库,摸清掌握领军人才及培育重点对象基本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培养及队伍建设工作。(四)加大培养培育力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依托企业培训中心、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工匠学院、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等平台,通过企业岗位培训、校企联合培养、关键岗位实践、重点项目参与等方式,培养适应产业发展和国家战略需要的领军人才。支持企业联合教育科研机构,通过合作培养、项目协作等方式,帮助领军人才及培育重点对象提高技术研发水平。组织技能研修、同业交流、名师带徒、赴境外培训等活动,提高领军人才的综合素质、技能水平和实践创新能力。推动实施中国特色学徒制,培养技能高超的青年技能人才,并纳入领军人才培育范围。(五)畅通晋升成长通道。支持企业健全“新八级工”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在设有高级技师的职业(工种)中增设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技术职务(岗位),推进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评聘工作。对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完整的职业(工种),企业可直接认定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对技艺高超、业绩突出的一线职工,进一步打破学历、资历、年龄、比例等限制,可直接认定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对解决重大工艺技术难题和重大质量问题、技术创新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的高技能人才,可破格晋升职业技能等级。支持理论水平高、创新能力强的高技能人才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六)提高待遇水平。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和业绩贡献的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实现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对在技术革新或技术攻关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领军人才,企业可从成果转化所得收益中以奖金、股权等多种形式给予奖励。鼓励企业对关键技术岗位领军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国有企业可在工资总额内对领军人才予以适当倾斜,结合实际实行特岗特酬。(七)完善稳才留才机制。鼓励企业创新、完善相关制度,吸引稳定领军人才。支持企业与领军人才依法约定服务期、订立竞业限制协议。对工作中急需、退休后将对工作带来较大影响的领军人才,符合国家统一规定的可推迟办理退休,并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对实际工作中急需、已办理退休手续的领军人才,企业可与其协商签订返聘协议。(八)支持发挥作用。创造条件为领军人才参与重点项目和重大工程、领衔一线生产难题攻关、总结推广绝招绝技等提供帮助。保护领军人才知识产权和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权益。支持领军人才参加国内外大型工业展会、“一带一路”框架下南南合作技能开发网络、对外援助等合作项目。组织领军人才担任学徒的企业导师,鼓励领军人才到职业学校兼职,提升学徒、学生的实践能力、技能水平和职业素养。(九)加强领军人才平台建设。优先支持参与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的领军人才领衔创建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聚焦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数字技能等领域开展技术革新、技能攻关和人才培养工作,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经费支持。鼓励各地打造人才港、工匠城等技能平台,组织领军人才开展技能文化传播活动,设立技能展示、技能互动、职业体验区域,面向公众和青少年学生加强技能知识传播和文化培育。(十)选拔表彰优秀领军人才。组织开展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和岗位练兵活动,对涌现出的优秀选手,按规定授予相关荣誉、落实职业技能等级晋升政策,纳入培育重点对象范围。加大省部级以上表彰奖项和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向高技能人才支持力度,积极推荐优秀高技能人才申报参评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全国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等。将符合条件的优秀领军人才按照有关规定选拔推荐到工会等群团组织挂职或兼职。四、工作要求(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有关部门各司其职、行业企业积极参与的领军人才培育工作机制。要积极向党委和政府汇报工作,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力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国资、工会部门要做好信息共享,加强组织推动,共同推动领军人才培育工作。(十二)做好保障服务。加强技能人才服务窗口、技能大师之家等建设,做好领军人才支持服务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地方人才队伍建设经费等,支持做好领军人才培养,按规定落实好职业培训补贴、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政策。引导企业按规定足额提取和合理使用职工教育经费,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和培训,并将此情况与企业申请用地、用能及开展评先评优等挂钩。(十三)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舆论正面引导作用,多渠道多方式宣传技能人才工作重大政策、重要活动、创新经验和工作成效,进一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激励广大劳动者特别是青年人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突出示范引领、典型带动,深入挖掘领军人才工作事迹、成长经历,讲好技能故事,打造技能明星,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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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知发运字〔202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国资主管部门,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各中央企业,中国科学院院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务院国资委、中国科学院联合制定了《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 教育部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务院国资委 中国科学院2024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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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民政厅(局)、司法厅(局)、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文化和旅游厅(局)、卫生健康委、退役军人事务厅(局)、广播电视局、体育行政部门、医保局、文物局、中医药局、疾控局、残联: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更好推进实施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工程,并为《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的滚动落实提供技术支撑,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等18个部门联合制定了《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工程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民政部 司法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退役军人事务部 广电总局 体育总局 国家医保局 国家文物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疾控局 中国残联 2023年12月26日(此件公开发布)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工程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组织实施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工程,充分发挥标准化在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中的基础性、引领性、支撑性作用,增进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中的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优军服务保障、文体服务保障等9大领域,持续健全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增加标准有效供给,强化标准应用实施,力争到2027年,制修订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200项,配套地方标准更加完善有效,创建80个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显著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效率和服务质量;到2035年,标准化支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保障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二、重点工作(一)持续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围绕《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列出的9大领域、22类服务事项,重点聚焦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进一步完善设施设备等资源配置、服务流程与质量要求、运行管理、绩效评价等标准,形成层次分明、衔接配套、科学适用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见附件),更好支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中各服务事项有效落实,以标准优化资源配置、规范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和治理效能。(二)加大基本公共服务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有效供给。重点加大基本公共服务基础通用标准,以及9大领域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政府供给,推动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民、兜住底线、均等享有。——基础通用领域。重点开展统计指标、均等化评价、满意度测评、基本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共用共享等国家标准研制。——幼有所育领域。健全优孕优生、儿童健康管理等标准,加强儿童活动场所标准化建设,加强针对妇女、儿童的医疗、康复等服务标准制定。推动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相关标准制修订工作。——学有所教领域。健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建设、运行、教师队伍建设等学校设置与管理标准,加强教学装备、教育数字化标准化建设。——劳有所得领域。制定实施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设施、设备配置、服务规范、服务平台等指导性标准,推进劳动用工指导、劳动调解、就业创业服务、档案管理服务,以及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标准化建设,制定适应业务经办、服务供给、风险防控的经办管理服务标准规范。——病有所医领域。围绕数字健康、数字医疗,全要素、全周期健康管理、健康素养提升、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和防范知识培训,以及慢性病、地方病等特殊疾病的全流程服务制定相应标准,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设施设备和服务标准化建设。加强医保重点领域标准化,制定并完善医疗保障业务标准和技术标准,完善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服务网络,推进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服务、全民健康信息标准化建设。建立并完善长期护理保险需求认定、等级评定等标准体系和管理办法。——老有所养领域。健全完善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日间照料、康复护理、服务质量、从业人员培训、养老服务设施设备配置等标准。建立长期照护服务标准体系,发挥标准对基本养老服务的技术支撑作用。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鼓励实施《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国家标准,推动评估结果全国范围互认、各部门按需使用。分批出台适老化产品和服务标准,引领适老化产品推广和服务改进。加快推进养老保险精算数据指标体系、经办流程等国家标准制定。推动制定老年人健康评估、医疗护理、健康监测、中医养生保健等健康管理标准。——住有所居领域。深化推动公租房设计、建设、运营、服务、管理等适用住宅、宿舍建筑设计规范等标准。——弱有所扶领域。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基本殡葬、医疗救助相关设施设备配置、服务管理标准。制修订受灾损毁识别、人员集中安置、生活救助等标准。健全流浪乞讨人员转介处置、救助管理站建设与服务、托养机构设施设备配置与管理、救助管理信息共享等标准。健全法律援助、公益诉讼等领域的标准。积极推动残疾人康复、残疾人托养、残疾人抚养照护服务、残疾人就业、残疾人文体服务等服务标准及康复辅助器具标准、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制定。——优军服务保障领域。加快制定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优抚医院、光荣院建设等设施设备配置、服务管理标准。——文体服务保障领域。完善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标准,应急广播等广播电视设备设施标准,提升面向少儿、老年人的公共文化服务质量和便捷性。健全体育公园、全民健身中心、公共体育场馆、社会足球场地、健身步道、户外运动设施等建设和服务标准规范,完善全民健身赛事活动标准,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评估标准体系。(三)细化基本公共服务实施配套地方标准。各地区对照《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及本地区细化完善的基本公共服务事项,以及各行业领域标准规范,制定基本公共服务实施配套地方标准,加快补齐软硬件短板弱项。标准中的相关要求应充分考虑本地区经济发展、空间布局、人口结构和变动趋势、文化习俗等因素,不得脱离实际、盲目攀高。(四)推进基层服务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鼓励直接面向服务对象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基层服务机构推进服务质量承诺、服务质量监测、服务记录追溯等规范化建设,建立完善内部管理标准,有效执行基本公共服务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开展基本公共服务绩效评价等全流程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五)持续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建设。持续选取部分基础较好、积极性高的地方开展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做深做精专项试点,鼓励专项试点在体制机制、长效措施等方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扩大综合性试点覆盖范围,打造一批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水平较高的典型城市。进一步深化京津冀区域协调联动试点,支持三地持续开展试点建设,提高试点层级、扩大试点区域和领域;鼓励长三角、成渝、粤港澳大湾区开展区域协调联动试点,带动城乡、区域、人群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六)强化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与政策有序衔接。开展事前论证和风险评估,建立健全推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实施监测预警、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促进标准动态调整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相协调。推动各地依据标准合理配置基本公共服务资源、提供相关服务,鼓励将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作为政府采购或政府购买服务的参考,促进城乡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均衡化。(七)深化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实施监督和评价。促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信息公开共享,完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信息资源库,集中公开各级各类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主动开展标准宣贯、培训、咨询和解释工作。建立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实施反馈机制,畅通意见建议反馈渠道,方便群众获取信息、参与标准实施监督。制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评价、社会满意度相关标准,支撑开展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评价。三、保障措施(八)加强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机制作用,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建立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相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协调机制,加强各领域标准的衔接。各地区市场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协调机制,落实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工程,持续提升本地区基本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九)强化能力保障。围绕基础通用、儿童福利等领域,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技术组织。完善人才激励政策,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着力培养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人员队伍。(十)加大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政府公报、政府网站、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媒体和新媒体平台等,加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宣传解读,支持采用数字化手段推动标准直达、服务直享。通过现场会、案例集等方式,及时总结推广各部门、各地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成果,探索推进相关领域国际标准化工作,增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合作交流,推广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典型经验。附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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