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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7
工信厅消费函〔2024〕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促进废旧纺织品、瓶片等废旧物资高质、高效、高值循环利用,推动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涤纶)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根据《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涤纶)行业规范条件》和《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涤纶)企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2021年第15号公告)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4年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涤纶)企业规范公告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工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涤纶)企业申报及自查工作。 二、前期已公告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涤纶)企业(附件1)须开展自查,如实填报《已公告企业自查报告》(附件2,以下简称《自查报告》),未提交《自查报告》的企业视为放弃公告,不再列入公告企业名单。尚未公告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涤纶)企业自愿提出公告申请,如实填报《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涤纶)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申请书》(附件3,以下简称《申请书》)。 三、企业申请材料中,涉及环保的情况需提供2023年至申报时的相关数据及材料,其它部分情况需提供2023年度相关数据及材料。 四、省级工业主管部门需对企业填报的《自查报告》《申请书》进行审核,并填写《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表》(附件4),必要时可赴现场或委托市县级相关部门对申请公告企业进行核查。 五、省级工业主管部门将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自查和申请材料(一式两份)于5月31日前报我部(消费品工业司)。自查和申请材料电子版发wutong@miit.gov.cn或刻录光盘随纸质材料寄送。 附件:1.已公告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涤纶)企业名单.doc 2.已公告企业自查报告.wps 3.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涤纶)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申请书.doc 4.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表.doc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4年3月11日(联系人及电话:李德利 15810426273 吴桐 010-68205661)附件1.doc附件2.doc附件4.doc附件3.doc
03-13
为使社会各界更加全面知悉科技创新税费优惠政策、更加便捷查询了解政策、更加准确适用享受政策,推动政策红利精准高效直达各类创新主体,财政部会同科技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等部门系统梳理现行支持科技创新的主要税费政策,搜集整理税收征管规定和行业管理办法等,编写了《我国支持科技创新主要税费优惠政策指引》,按照科技创新活动环节,从创业投资、研究与试验开发、成果转化、重点产业发展、全产业链等方面对政策进行了分类,并详细列明了每项优惠的政策类型、涉及税种、优惠内容、享受主体、申请条件、申报时点、申报方式、办理材料、政策依据等内容。为便利各类创新主体对照适用,本书一并附有相关税费优惠政策矩阵表,力求为创新主体提供菜单式和一站式服务,推动税费优惠政策应享尽享。 下载链接:《我国支持科技创新主要税费优惠政策指引》 《我国支持科技创新主要税费优惠政策指引》目录 第一部分 创业投资 一、企业所得税 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政策 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政策 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政策 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投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政策 在特定区域内开展公司型创业投资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试点 二、个人所得税 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政策 天使投资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政策 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可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税收优惠政策 第二部分 吸引和培育人才优惠 一、企业所得税 将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比例由2.5%提高至8% 二、个人所得税 粤港澳大湾区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海南自贸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广州南沙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澳门居民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福建平潭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第三部分 研究与试验开发 一、增值税 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 二、企业所得税 企业投入基础研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设备、器具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 企业外购软件缩短折旧或摊销年限政策 三、个人所得税 由国家级、省部级以及国际组织对科技人员颁发的科技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 四、进口税收 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政策 五、其他税费 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 第四部分 成果转化 一、增值税 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 二、企业所得税 企业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企业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企业所得税分期纳税政策 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特定区域开展技术转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试点 三、个人所得税 高新技术企业技术人员股权奖励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 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 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股权奖励递延纳税政策 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政策 四、其他税费 专利收费减免优惠政策 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年费和复审费减免政策 第五部分 重点产业发展 一、增值税 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集成电路重大项目企业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政策 制造业、科学技术服务业等行业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 二、企业所得税 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研发费用120%加计扣除政策 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职工培训费税前扣除政策 软件企业即征即退增值税款作为不征税收入政策 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生产设备缩短折旧年限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 制造业和信息技术传输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 动漫企业享受软件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政策 三、进口税收 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免征进口关税、集成电路企业分期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政策 新型显示企业免征进口关税、分期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政策 重大技术装备生产企业和核电项目业主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政策 第六部分 全产业链 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 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税收政策 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政策 科普单位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 附录 我国支持科技创新主要税费优惠政策查询矩阵表附件.pdf
03-12
科评标委〔2024〕05号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科技评估标准化建设,根据全国科技评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计划,科技评估标委会即日起征集本年度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原则和重点 申报项目应围绕科技评估领域标准化发展需求,促进科技评估高质量发展,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控制数量、确保质量,满足合法性、必要性、可行性、协调性等要求。申报项目应属于科技评估领域,包括科技政策评估、科技计划评估、科技项目评估、科技成果评估、区域科技创新评估、科技机构与基地评估、科技人才评估、科技经费评估、科技绩效与影响评估等,参见科技评估国家标准体系结构图(见附件1)。本年度重点是科技评估通用层及热点急需应用层标准。 二、申报材料 项目应提供国家标准草案、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国家标准项目申报说明,强制性国家标准和重大推荐性国家标准还应提供预研材料。申报材料应完备、规范、准确,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负责,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 1.标准草案。应明确提出主要章节及各章节所规定的技术内容,内容完整。标准结构和格式应符合《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GB/T 1.1-2020)的规定和要求。 2.项目建议书(格式见附件2、3、4)。应加盖项目牵头单位公章。 3.项目申报说明(内容提纲见附件5)。应加盖项目牵头单位公章,并明确标准与科技评估国家标准体系的对应关系、标准与国内外已发布和在研相关标准的关系、相关工作基础、是否同步制定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外文版、对标准实施的有关考虑、知识产权承诺等。 4.预研材料。应明确项目涉及的标准化对象行业发展情况,标准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协调性,国内外标准情况等。 三、申报要求 1.强制性国家标准从计划下达到报送报批材料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24个月。推荐性国家标准从计划下达到报送报批材料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18个月。 2.申报项目应明确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与标准研制所需的能力与条件。项目应具备较好的基础,能够在相应时限内完成。 四、申报方式 本通知全年有效。申报单位需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及电子版报送至全国科技评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为便于管理,统一邮件标题为:“标准项目名称-立项申报”,申报材料所含文件标题为:“标准项目名称-草案/建议书/申报说明/预研材料”。 全国科技评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联系方式: 联系人:昝婷婷010-62169563;孙昕雨010-62163722 E-mail:TC580@ncste.org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2号院76号信箱 科技部科技评估中心 邮编:100081 附件: 1.科技评估国家标准体系结构图 2.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 3.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 4.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项目建议书 5.国家标准项目申报说明填写内容提纲 全国科技评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2024年3月7日附件2.docx附件3.docx附件4.docx附件5.docx附件1.docx
03-11
工信厅联企业〔2024〕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发展改革、司法、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和旅游、退役军人事务、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总工会、工商联、贸促会,海关总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各监管局、中国证监会各监管局: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新型工业化推进大会部署,推动《关于健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重点任务落地见效,以高水平服务助力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8部门共同组织开展2024年“一起益企”中小微企业服务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行动主题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落实政策、精准服务、促进发展为主题,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服务导向,聚焦中小微企业创业、经营、发展全周期,加强部门协同、上下联动,整合资源、优势互补,推动服务力量与服务资源下沉,深入产业集群、产业链、中小微企业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服务活动,为企业送政策、送技术、送管理,帮助企业拓市场、降成本、育人才、促转型,助力中小微企业提振信心、焕发活力、增强实力。二、行动内容“一起益企”中小微企业服务行动贯穿2024年全年,并于6月组织开展“中小企业服务月”活动。各单位要充分发挥资源优势,积极动员系统力量,结合各地实际和产业特色,按照《服务行动清单》(见附件1),重点从三个方面开展服务行动。(一)疏通政策落实堵点。聚焦中小微企业对政策“不知道、看不懂、不会用”问题,广泛开展政策宣贯、推送及评估,帮助中小微企业知晓政策、理解政策、享受政策。多渠道、多形式宣传各地区各部门的各类惠企政策,深入开展咨询解读。发挥政策互联网平台作用,不断提升政策汇聚发布、梳理提炼、解读解答、精准推送、申报兑现等功能,优化政策传导路径,强化政策“精准滴灌”。提升政策服务窗口服务水平,优化政策办理程序,开展政策实施情况评估,完善政策反馈和响应机制,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二)化解经营痛点难点。聚焦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中订单少、人才缺、融资难、防风险能力弱等痛点难点问题,从拓展市场、引才育才、融资促进、管理提升等方面加强精准服务。举办展览展示、成果路演、卡位入链等供需对接活动,促进项目对接和商贸合作。开展人才招聘对接活动,建立完善优质公益课程库,加强中小微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和技术人才培训,优化中小微企业人才结构。强化政府、金融机构、企业信息共享互动,搭建投融资交流对接平台,精准服务企业融资需求。组织中小微企业管理创新咨询诊断等活动,帮助企业降本增效提质。引导中小微企业加强合规管理,提升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三)提高发展质量效益。聚焦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导向,深入实施“科技成果赋智、质量标准品牌赋值、数字化赋能”中小企业专项行动。强化科技成果有效供给,畅通技术供需对接渠道,推动形成协同创新合力,提升中小微企业技术实力。强化质量提升、计量支撑、标准引领、品牌建设,推进中小微企业管理、产品和模式创新,增强企业竞争力。强化新一代信息技术及应用支撑,开发集成“小快轻准”的数字化解决方案和产品,复制推广细分行业的实践经验,引导和推动广大中小微企业加快数字化转型。三、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统筹推进。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制定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细化服务活动,明确任务分工。各地相关部门要以本部门确定的服务行动清单内容为基础,结合地方实际开展具有行业特点和地域特色的服务活动。(二)协同联动,形成合力。增强服务资源供给的系统效应,突出各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等骨干支撑作用,集聚带动社会组织和广大市场化服务机构,强化服务资源协同联动,形成服务协作强大合力。(三)跟踪总结,评估问效。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该项工作,及时总结服务成效和典型案例,组织本地区服务机构每月10日前通过中小企业服务跟踪平台(https://baosong.miit.gov.cn/fuwu,报送内容见附件2)报送上月服务情况,建立完善服务激励和效果评价机制。(四)宣传推广,扩大影响。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官方网站中小企业局子站设置“服务中小企业在行动”专栏,集中展示各地区、各部门服务行动开展情况、工作成效等,并视情况协调媒体组织宣传报道活动。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与主流媒体沟通合作,及时宣传活动内容和特色亮点,突出服务企业成效,不断提高活动影响力。 附件:1.2024年“一起益企”中小微企业服务行动清单.pdf 2.服务情况调查表.pdf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司法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海关总署办公厅税务总局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全国工商联办公厅中国贸促会办公室2024年3月5日附件2.pdf附件1.pdf
03-04
政策月刊2月(终).pdf
03-0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安全应急装备重点领域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重点任务落实,加快推动安全应急产业创新发展,推广一批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和显著应用成效的安全应急装备,现组织开展2024年安全应急装备应用推广典型案例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集方向按照《行动计划》关于发布先进安全应急装备(推广)目录的工作部署,面向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的10大应用场景,开展本次典型案例征集。(一)工业生产安全事故。面向有毒有害、粉尘、易燃易爆等工业厂区危险品泄露及火灾救援场景,征集安全生产监测预警、工业消防系统与装备、安全应急智能化装备、个体防护装备等应用案例。(二)城市特殊场景火灾。面向城市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地下空间、老旧小区、仓库等特殊场景火灾救援处置场景,征集特种消防救援装备、无人灭火装备、感温感烟传感装备、人员精准定位装备、个体防护装备等应用案例。(三)矿山(隧道)安全事故。面向露天矿山矿石采掘、运输、装卸等高危环境作业场景,以及地下矿井复杂空间探测、风险感知、救援等场景,征集露天矿用无人驾驶装备、雷达探测装备、救援机器人、隧道救援装备等应用案例。(四)地震和地质灾害。面向大震巨灾监测预警、断路断网断电救援等场景,征集多功能预警系统、抢险救援装备、生命搜救装备、应急通信装备、应急供电装备等应用案例。(五)洪水灾害。面向堤坝渗漏、管涌、滑坡、塌陷和决口重大险情等场景,征集智能化洪涝预警及处置装备等应用案例。(六)城市内涝灾害。面向湍流水域、浑浊水域、地下空间等复杂环境救援场景,征集远程控制排涝救援装备、灾情信息感知与应急通信装备等应用案例。(七)冰雪灾害。面向冰雪灾害下道路紧急抢通、通信线路与电网保障、高寒高海拔等恶劣环境救援等场景,征集智能化除冰雪装备应用案例。(八)森林草原火灾。面向火情快速感知、超前预警、运输投送、快速处置等场景,征集火灾监测预警装备、航空救援装备、轻量化高机动灭火救援装备等应用案例。(九)紧急生命救护。面向心脏骤停猝死院前抢救、重大事故灾难紧急生命救援等场景,征集自动体外除颤仪(AED)、现场生命支持及转运装备等应用案例。(十)家庭(社区、学校、景区、活动场馆等)安全应急。面向家居、野外、车辆、景区、活动场馆等多种环境下安全防护和个人应急逃生自救等场景,征集安全应急包、长效环保灭火器、救生缓降器、应急电源、家庭应急物资储备装置等应用案例。二、申报条件(一)申报主体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申报主体经营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符合安全环保要求,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二)申报主体所申报的装备产品需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高度聚焦实际场景应用需求和重点问题,并在突发事件安全防范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处置与救援中有成功的实战应用案例,技术国内领先、成熟可靠,具有较强推广应用前景。(三)申报材料要求客观、真实,并提供实际应用案例和佐证材料。每个申报主体申报不超过2项。(四)申报材料要求不涉密。三、申报流程(一)网上填报各申报主体登录“安全应急产业大数据平台”(https://safetybigdata.com.cn,以下简称大数据平台),完成注册后填写申报书(附件1)。申报单位需对提供参评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大数据平台中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的真实性承诺(附件2)。申报起始时间为2024年3月11日,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二)案例推荐1.推荐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各中央企业负责组织推荐。推荐单位于2024年5月17日前使用专用的账号登录大数据平台,确定推荐名单,导出推荐案例信息汇总表(附件3),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生产司。2.推荐数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案例原则上不超过10项,有国家安全应急产业示范基地(含创建单位)的可增加推荐数量,每有1个基地可增加5项。各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推荐案例原则上不超过5项,不占属地指标,可直接报送。每个推荐单位对同类型的装备案例推荐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项。四、联系方式申报咨询: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生产司 010-68205587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010-62303123 附件:1.2024年安全应急装备应用推广典型案例申报书 2.真实性承诺 3.推荐案例信息汇总表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4年2月23日 附件3.pdf附件2.pdf附件1.pdf
03-01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工信部联通装函〔2024〕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主管部门、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提高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44号)有关规定,为做好2023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用本通知规定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生产销售先进工业母机主机、关键功能部件、数控系统(以下称先进工业母机产品,详见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44号的附件《先进工业母机产品基本标准》)的工业母机企业;(二)2023年度申请优惠政策的企业具有劳动合同关系或劳务派遣、聘用关系的先进工业母机产品研究开发人员月平均人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5%;(三)2023年度申请优惠政策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下同)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四)2023年度申请优惠政策的企业生产销售本通知规定的先进工业母机产品收入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且企业收入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含)。二、申请列入清单的企业应于2024年3月31日前登录网站www.gymjtax.com,选择“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申报入口”提交申请,并生成纸质文件加盖企业公章,连同必要佐证材料(电子版、纸质版)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称地方工信主管部门)。三、地方工信主管部门根据企业条件(见本通知第一条),登录网站www.gymjtax.com:8888/对企业申报信息进行初核,并于4月15日前将初核通过名单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对于初核不通过企业,在系统内备注不通过理由。四、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第三方机构,根据企业申报信息开展资格复核。根据复核意见,综合考虑工业母机产业链重点领域企业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进行联审并确认最终清单。企业可于5月10日后,从信息填报系统中查询是否列入清单。五、列入清单的企业在下一年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可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条件,如符合条件,在预缴申报时可先行享受优惠;年度汇算清缴时,如未被列入2024年度清单,按规定补缴税款,依法不加收滞纳金。六、地方工信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税务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列入清单的企业加强日常监管。在监管过程中,如发现企业存在以虚假信息获得减免税资格,应及时联合核查,并联合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进行复核。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复核,对确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取消其享受政策资格,三年之内不得申请列入清单享受本优惠政策。七、企业对所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申报企业应签署承诺书,承诺申报出现失信行为,接受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提交材料清单.doc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2024年2月8日附件.doc
03-01
工信部网安〔2024〕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有关企业,部属有关单位,部属各高校: 现将《工业领域数据安全能力提升实施方案(2024-2026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工业和信息化部2024年2月23日 工业领域数据安全能力提升实施方案(2024-2026 年) 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是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 基础, 已快速融入生产、分配、流通等各环节,保障数据安 全,事关国家安全大局。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数据 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中 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等在工业 领域落地实施,加快提升工业领域数据安全保护能力,助力 工业高质量发展,夯实新型工业化发展的安全基石,制定本 方案。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 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 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底线思维和极限思维,坚持目标导 向和问题导向,以构建完善工业领域数据安全保障体系为主 线, 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核心, 以保护重要数据、提升监 管能力、强化产业支撑等为重点,提高数据安全治理能力, 促进数据要素安全有序流动和价值释放,为加快推进新型工 业化,建设制造强国、网络强国和数字中国提供坚实支撑。( 二)基本原则统筹推进,重点突破。加强顶层谋划,系统推进数据安 全组织架构、政策制度、管理机制、标准规范、技术手段建 设和产业发展工作。 以强化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要系统 平台、重要数据保护为切入点, 以点带面促进整体保护水平 提升。政府引导,协同共治。综合运用正向激励和反向约束等 方式,选树标杆典型,强化监管执法,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龙头企业、专业机构、高等院校等各方 力量,形成数据安全协同治理的良好局面。场景牵引,分业施策。摸清数据处理重点环节风险易发 场景的特点规律,紧贴业务场景数据保护需求,强化科学防 控。结合行业特色、数据特征等,差异化指导、精准化施策, 加速提升行业数据安全管理水平。创新驱动,技管结合。不断创新管理模式、技术、产品 与服务,适应新时期工业领域数据安全保护新形势、新特点 和新需求。注重 “ 以技管数”手段建设和运用,与 日常监管 形成合力。( 三)总体目标到 2026 年底,工业领域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基本建立。 数据安全保护意识普遍提高,重点企业数据安全主体责任落 实到位,重点场景数据保护水平大幅提升,重大风险得到有 效防控。数据安全政策标准、工作机制、监管队伍和技术手 段更加健全。数据安全技术、产品、服务和人才等产业支撑能力稳步提升。——基本实现各工业行业规上企业数据安全要求宣贯 全覆盖。——开展数据分类分级保护的企业超 4.5 万家,至少覆 盖年营收在各省( 区、市)行业排名前 10%的规上工业企业。——立项研制数据安全国家、行业、团体等标准规范不 少于 100 项。——遴选数据安全典型案例不少于 200 个,覆盖行业不 少于 10 个。——数据安全培训覆盖 3 万人次,培养工业数据安全人 才超 5000 人。二、重点任务( 一)提升工业企业数据保护能力1.增强数据安全保护意识。加大数据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宣贯培训力度,提高各行业企业数据安全意识。督促 企业依法依规落实数据安全主体责任,压实各单位法定代表 人或主要负责人数据安全第一责任,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 体系和工作机制,配足数据安全岗位和人员队伍,定期开展 数据安全教育培训。 引导企业贯彻发展与安全并重原则,将 数据安全管理要求融入本单位发展战略和考核机制,加强数 据安全工作与业务发展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2.开展重要数据安全保护。指导企业建立健全数据分类分级保护等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梳理识别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形成目录并及时报备。督促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处理者 明确数据安全负责人和管理机构,落实数据分级防护要求, 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及时发现整改安全隐 患,按要求报送评估报告。指导企业加强重要数据和核心数 据安全风险监测与应急处置,及时报告重大风险事件。推动 各行业企业加强商用密码应用保护数据安全。 3. 强化重点企业数据安全管理。遴选掌握关键核心技术、代表行业发展水平、关系产业链安全稳定或关乎国家安全的 企业,滚动编制工业领域数据安全风险防控重点企业名录。 将名录内企业作为数据安全监管重点,督促其在落实数据安 全要求基础上,着重提升风险监测、态势感知、威胁研判和 应急处置等能力。发挥部省两级主管部门作用,统筹各方数 据安全监测预警手段和技术力量,加强技术支持,协同做好 企业数据安全保护。 4.深化重点场景数据安全保护。指导企业围绕数据汇聚、共享、 出境、委托加工等重点数据处理场景,排查数据安全 保护薄弱点,实施贴合行业特点的数据保护措施。聚焦供应 链上下游协作、服务外包、上云上平台等典型业务场景,厘 清多主体数据安全责任界面和衔接模式,建立全链条全方位 数据安全保护体系。针对勒索病毒攻击、漏洞后门、人员违 规操作、非受控远程运维等易发频发风险场景,加强风险自 查自纠,采取精准的管理和防护措施。面向数据要素大规模 流通交易典型场景,打造一批安全解决方案。 专栏 1 数据安全保护筑基工程1.夯实数据分类分级基础。分行业分领域研究制定 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识别细则,形成 “ 1+N” 的工业领 域数据分类分级规范体系,科学指导各行业落地实施。 持续迭代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目录,逐步摸清行业重要 数据规模、分布、处理等情况,明确行业重点保护数据 对象。2.编制数据保护实践指南。结合重点数据处理场景、 典型业务场景、易发频发风险场景等数据安全保护需求 和难点,研究制定工业领域数据安全保护实践系列指 南,为企业数据保护和风险防范提供实操参考。面向数 据出境需求较大的重点行业,分类制定数据出境安全指 引,指导企业依法依规开展数据出境安全评估。3.分业推进数据安全保护能力跃升。在有序推进宣 贯培训、分类分级保护等工作基础上,立足钢铁、汽车、 纺织、集成电路等行业实际,聚焦重点场景、重点环节、 重要系统平台、重要数据等,进一步加强行业数据安全 主体责任落实和保护力度,实现行业数据安全保护能力 整体跃升。( 二)提升数据安全监管能力5. 完善数据安全政策标准。建立健全工业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推动出台风险评估实施细则、应急预案、行政处 罚裁量指引等政策文件。持续完善重要数据识别、备案、分级防护、风险评估等全流程监管机制,加强监督检查。组建 工业领域网络与数据安全行业标准化组织,发布数据安全标 准体系建设指南,加快研制重要数据识别、安全防护、风险 评估、产品检测、密码应用等亟需标准。鼓励地方参照制定 本地区数据安全政策。6.加强数据安全风险防控。 完善工业领域数据安全风险信息报送与共享工作机制,组建数据安全风险分析专家组, 动态管理风险直报单位库,协同加强地方力量,常态化开展 风险监测、报送、预警、处置等工作。摸排数据安全风险事 件特点和规律,建立重大风险事件案例库,加强案例剖析和 风险提示。面向重点行业开展 “数安护航”专项行动,定期 组织 “数安铸盾”应急演练,提升事件快速反应、规范处置、 协同联动水平。专栏 2 打造数据安全风险防控品牌1. “数安护航”专项行动。分行业、分批次集中开 展数据安全风险排查和防范,聚焦数据泄露、篡改、滥 用、违规传输、非法访问、流量异常等突出风险,利用 企业自查、远程检测、现场诊断等手段,针对性增强风 险应对处置能力。2. “数安铸盾”应急演练。面向重点行业,模拟勒 索病毒攻击、供应链攻击等易发典型数据安全风险事 件,组织开展全要素、全流程应急演练,持续优化事件 响应流程和机制,锻炼培养一批应急支撑队伍。 7.推进数据安全技术手段建设。统筹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平台,建立工业领域数据安全工具库,形 成集数据资源管理、态势感知、风险信息报送与共享、技术 测试验证、事件应急响应等功能于一体的技术能力,加强与 网络安全技术、密码技术手段协同。推动有条件的地方、行 业、企业等加快建立数据安全风险监测与应急处置等技术手 段,强化 “部-省-企业”技术能力三级联动,不断提升技术 保障水平。专栏 3 数据安全技术保障工程1. 统筹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平台。建立完善工业领域数据安全监测、信息报送与共享、应 急管理、安全评估等系统功能,强化风险统一汇集、分 析、研判和通报,支撑事件应急处置、辅助决策、跟踪 追溯等工作,提供风险评估、 出境安全评估、防护能力 评估等服务,覆盖不少于 20 个省级(行业级)节点和 500 个企业节点。2.建立工业领域数据安全工具库。 围绕数据分类分 级、安全防护、检测评估、合规检查、应急处置、攻击 追溯、密码应用等方面,研发一批规范化、便携式的工 具,为高效开展数据安全监管和保护工作提供支撑。 8.锻造数据安全监管执法能力。规范数据安全事件调查处置程序,丰富取证方法和手段。加快完善数据安全执法流 程和工作机制,推动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数据安全纳入本地区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指导各行业、各地方依法严 格处置违法行为,加强执法案例宣介与警示教育。建立健全 数据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机制,多渠道收集违法违规 线索。加大监管执法人员培训力度,推动地方工业和信息化 主管部门强化数据安全监管力量,打造专业化、规范化监管 执法队伍。( 三)提升数据安全产业支撑能力9.加大技术产品和服务供给。加强工业数据智能分类分级、工业数据库审计、低时延加密传输等共性技术优化升级。 加大适配工业业务场景和数据特征的轻量级数据加密、隐私 计算、密态计算等关键技术攻关。支持使用商用密码技术保 障工业领域数据安全。 围绕工业数据泄露、窃取、篡改等风 险,推动流量异常监测、攻击行为识别、事件追溯和处置等 产品研发。加强面向工业云、工业大数据、工业互联网平台 等新兴应用的数据安全架构设计。 支持工业领域数据安全 “产品+服务”供给模式创新。10.促进应用推广和供需对接。加大多方安全计算、数据防勒索、数据溯源、商用密码等技术产品在工业领域的试点 应用。组织遴选一批在各行业具有广泛应用价值的通用数据 安全技术和产品,打造一批面向行业、面向场景、面向中小 企业的数据安全解决方案,形成一批工业领域数据安全典型 案例,分行业、分地区开展宣传推广。推动各行业利用主题 沙龙、路演等渠道开展数据安全技术产品和服务供需对接活动。发挥数据安全产业公共服务平台作用,强化信息共享、 资源对接等服务。 11.建立健全人才培养体系。面向不同行业、岗位、层级数据安全工作需求,推动专业化、特色化数据安全教材课程 开发,规范化开展职业人才资格认定。支持产学研用各方加 强合作,依托培训中心、实训基地、网络学习平台等联合培 养复合型管理人才和实战型技能人才,通过技能竞赛、技术 交流、学习进修、 岗位练兵等形式持续促进人才知识更新和 能力提升。鼓励工业企业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绩效评价机制, 加强数据安全人才激励。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工业和信息化部加强工作统筹,做好与国家数据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的衔接。各地工业和信息 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实施方案。鼓励各地结合实 际制定细化工作方案,加强与相关部门合作,确保目标任务 落实。充分发挥高校、科研院所、第三方机构等在实施方案 宣贯、手段建设指导、技术交流合作、成果应用推广等方面 的专业作用,引导企业加强数据安全能力建设。 ( 二)加大资源保障。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加大工业领域数据安全工作投入,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公共服 务平台建设。深化产融合作,支持数据安全企业参与 “科技 产业金融一体化”专项,通过国家产融合作平台获得便捷高 效的金融服务。鼓励各地将数据安全纳入地方工业领域数字化转型发展相关规划,在支持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等项 目时,同步明确数据安全要求。 引导企业在信息化建设中为 数据安全防护安排一定比例资金。( 三)强化成效评估。各行业、各地区及时跟踪调度实施方案落实情况,总结经验做法,评估工作成效,加强沟通 交流,及时报告重大进展情况或问题。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工 作推动有力、取得明显成效的地区、企业和单位予以表扬, 对优秀经验做法加强提炼总结和推广应用。( 四)做好宣传引导。综合利用产业活动、国际合作等方式,宣传普及工业领域数据安全理念和举措,提高地方、 企业和公众对工业领域数据安全的认可度。充分调动行业协 会、学会、产业联盟等力量,引导企业加强自律、凝聚共识, 营造行业数据安全保护良好氛围。84f4c1aad2fd4c8b92e005d9aaf3a9bd.docx84f4c1aad2fd4c8b92e005d9aaf3a9bd.pdf
03-01
工信厅消费函〔2024〕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印染行业规范条件(2023版)》(工业和信息化部2023年第35号公告),加快印染行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推进行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根据《印染行业规范条件(2023版)》和《印染企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4年印染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公告申报及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工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印染企业申报及复核工作。二、前期已公告印染企业(附件1)自愿提出复核申请,如实填报《印染企业规范公告复核申请书》(附件2,以下简称《复核书》),未提交复核申请企业视为放弃公告,予以名单撤销处理。尚未公告印染企业自愿提出公告申请,如实填报《印染企业规范公告申请书》(附件3,以下简称《申请书》)。《申请书》应按照《印染企业规范公告申请书填报指南》(附件4)进行填报并提供相应材料。尚未公告印染企业必须全部满足《申请书》附表3(企业符合规范条件情况自查表)各项条件方可申报规范公告。三、企业申请材料中,涉及环保的情况提供2023年至申报时的相关数据及材料,其它部分情况提供2023年度相关数据及材料。四、省级工业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复核书》附表3或《申请书》附表4(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表)要求,对复核和申请公告企业的相关情况进行逐条核实(申请材料核查及现场查验),并就拟上报企业2023年以来是否有超标排放、环境违法等情况函询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上报申请材料时请将函询情况附后),必要时可赴现场或委托市县级相关部门对申报企业进行核查。五、省级工业主管部门将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复核和申请材料(一式两份)于4月19日前报我部(消费品工业司)。复核和申请材料电子版发chenxuan@miit.gov.cn或刻录光盘随纸质材料寄送。 附件:1.已公告印染企业名单.docx 2.印染企业规范公告复核申请书.docx 3.印染企业规范公告申请书.docx 4.印染企业规范公告申请书填报指南.docx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4年2月28日[联系人及电话:陈 轩 010-68205660 刘添涛 15501050231(材料填报咨询)]附件:2.docx附件:1.docx附件:3.docx附件:4.docx
02-2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厅(局)、科技厅(委、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交通运输厅(局、委)、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有关要求,大力支持先进适用低碳技术宣传推广应用,充分发挥低碳技术在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中的重要作用,生态环境部会同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制定了《国家重点低碳技术征集推广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第五批《国家重点推广的低碳技术目录》技术推荐和征集工作同步启动,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会同本地区有关部门做好技术推荐和申报工作,中央企业的低碳技术由国务院国资委负责推荐。技术申报材料请于2024年3月25日前报送至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联系人和电话:邢佰英 (010)65645624金秋实 (010)62231074-829袁晓霞 (010)62231074-830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32号枫蓝国际中心A1005室生态环境部办公厅科学技术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2024年2月6日(此件社会公开)抄送: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4年2月18日印发
02-26
工信部网安〔2024〕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有关企业,部属有关单位,部属各高校: 现将《工业领域数据安全能力提升实施方案(2024—2026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工业和信息化部2024年2月23日 工业领域数据安全能力提升实施方案(2024—2026年).pdf
02-25
国知办函运字〔2024〕1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地方有关中心:为深入推进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区开展专利产业化的有效做法和典型经验,在全社会营造有利于专利转化运用的良好氛围,现面向各地方开展专利产业化优秀案例征集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集范围各地区高校和科研机构、企业在持续推动专利产业化过程中积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并在2023年以来取得标志性成果或重大突破进展的典型案例。二、案例内容应围绕专利产业化过程,对创新工作方式方法、解决现实问题、取得实际效果等内容进行重点描述,突出高质量发展导向,聚焦专利技术产业化产生的市场价值和社会效益,体现实效性和示范性,发挥指导借鉴作用。撰写案例应真实、准确、完整、简洁,内容适宜公开(模板见附件1)。三、遴选过程各省级知识产权局统筹组织本地区优秀案例,每省份报送案例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0件。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对案例开展评审,遴选出优秀案例在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期间进行公开发布和推广。优秀案例成果将作为地方专利转化运用工作评价、监测、分析的重要依据,为指导推动全国专利产业化工作开展,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提供参考。四、有关要求(一)请各省级知识产权局认真做好案例征集的组织工作,提高案例报送质量。各地可结合工作实际,创新开展本地区专利产业化优秀案例征选,同时注意积累相关视频素材,以便开展宣传工作。(二)请各省级知识产权局于2024年3月1日前,将案例汇总表(电子版和加盖公章后的PDF扫描件,见附件2)和全部案例文件(电子版)汇总在一个压缩包内发送至联系邮箱:zLzL@cnipa.gov.cn,邮件标题和压缩包按照“专利产业化优秀案例报送(地名)”命名。特此通知。 附件:1.专利产业化优秀案例征集表2.专利产业化优秀案例汇总表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2024年2月6日
02-24
工信厅运行函〔2024〕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以及能源生产消费革命的战略部署,系统总结前期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示范创建工作成效,建立健全“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不断提升示范创建水平,我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前五批示范企业(园区)、前三批参考产品(技术)示范创建效果评价工作。经企业填报整改、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组织专家复审、我部复核等程序,现将通过评价的前五批示范企业(园区)、前三批参考产品(技术)以及此前确定的第六、七批示范企业(园区)和第四、五批参考产品(技术)合并为全国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前七批示范企业(园区)名单、前五批参考产品(技术)目录,予以公布。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认真总结工作经验,结合电力市场改革和要素保障工作,加强工业用电研究和配套政策支持,强化示范宣传推广,充分发挥其辐射带动作用,推动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取得新成效。 附件:1.全国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第七批示范企业(园区)名单.pdf2.全国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第五批参考产品(技术)目录.pdf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4年2月6日
02-23
工信厅节函〔2024〕4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进一步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行业领域能效水平提升,按照《工业节能监察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 第58号),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工业节能监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深入开展国家专项工业节能监察(一)重点行业能效专项监察。依据行业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以及能效标杆水平、基准水平,聚焦石化化工(炼化、氯碱、纯碱、电石、化肥、无机盐、无机酸和有机酸、橡胶、醇醚、异氰酸酯、合成树脂、涂料、煤化工)、钢铁(焦化)、有色金属(电解铝、铜冶炼、工业硅)、造纸(纸浆、机制纸和纸板)、纺织(棉、化纤及混纺机织物,针织物、纱线,粘胶短纤维,聚酯涤纶)等行业企业,全面开展专项节能监察,力争实现行业企业全覆盖。(二)重点用能设备能效专项监察。依据重点用能产品设备强制性能效标准以及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对变压器、电机及其系统(电机、风机、泵、空压机、工业制冷设备等)、工业热能设备(工业锅炉、热处理设备等)用户企业开展专项监察,核查设备台账,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督促企业淘汰达不到强制性能效标准限定值的低效设备。本专项监察应覆盖前述细分行业企业。(三)重点领域能效专项监察。依据《关于加强绿色数据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节〔2019〕24号)和相关能效标准,对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全面开展能效专项监察,核算电能利用效率(PUE)实测值,检查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情况等。(四)2023年违规企业整改落实情况专项监察。对2023年度工业节能监察工作中发现的能耗超限额企业和其他违反节能法律法规的企业进行“回头看”。对未按照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二、持续做好日常工业节能监察根据本地区实际工作需要,开展日常工业节能监察工作,主要包括:对本地区能源消费量大、能耗增长较快行业领域的重点用能企业,以及未纳入“十四五”前三年监察范围的国家绿色数据中心、国家绿色工厂,开展行业能耗限额和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等强制性国家标准执行情况监察;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立、能源管理岗位设立和能源管理负责人履职等能源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能源计量、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执行情况;节能教育培训开展情况等。三、强化工业节能监察基础能力建设(一)严格规范执法。落实《工业节能监察办法》,进一步规范完善工业节能监察程序、职责、措施等,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加强与本地区节能主管部门协调配合,健全跨部门联动的工业节能监察工作机制,推动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开节能监察情况,依法公布违规企业名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二)加强能力建设。充分利用“全国工业节能监察培训”线上平台,组织本地区参与本年度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的人员参加培训,持续提升执法人员专业能力水平。加快工业节能监察信息化建设,推广企业能耗在线监测、用能设备能效在线核对、节能监察结果在线填报等。鼓励采用省市县联动执法、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支撑协助等方式,提升工业节能监察工作效能。(三)强化结果应用。对工业节能监察中发现存在不合理用能行为、能源管理基础薄弱的企业,提出节能改造措施建议。对达不到能效基准水平的企业,督促其加快实施节能改造提升。鼓励将节能监察结果应用于节能诊断服务、绿色工厂和绿色数据中心、重点行业领域节能降碳技术改造等工作,加强与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统计等数据共享。四、工作要求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工业节能监察工作,充分认识工业节能监察对推动工业节能提效、完成“十四五”工业节能目标的重要意义。要压实工作任务,明确任务数量,编制计划方案,细化措施手段,确保完成2024年度国家专项工业节能监察目标任务。根据节能监察结果,工业和信息化部将视情对有关情况进行通报。请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24年3月8日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报送2024年度工业节能监察任务,12月31日前报送年度总结报告(含实际监察企业名单和监察结果等)。前述材料电子版请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green.miit.gov.cn)同步报送。 联系人及电话:阳紫微 010-68205354/5341(传真)电子邮箱:jienengchu@miit.gov.cn 附件:1.2024年度工业节能监察任务汇总表.wps2.2024年度工业节能监察企业名单.wps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4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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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厅科〔202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标准化技术组织和专业机构:为切实发挥标准对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据《新产业标准化领航工程实施方案(2023—2035年)》《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等,组织编制了《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实际,在标准化工作中贯彻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4年2月4日 附件: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指南.pdf
02-22
工信厅节函〔2024〕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为落实《工业能效提升行动计划》,推动企业节能改造升级,加快工业绿色低碳发展,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任务(一)诊断服务范围。重点选择钢铁、石化、化工、建材、有色金属、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电子等行业和数据中心等信息基础设施,由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组织节能诊断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工业园区,开展公益性节能诊断服务。(二)诊断服务内容。节能诊断服务机构应针对中小企业、工业园区生产工艺流程、重点用能设备和公辅设施、余热余压等余能利用、能源管理体系建设、用能结构优化及能量系统优化等方面,查找短板弱项,提出技术、设备、管理等方面节能改造措施建议,为不同行业、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园区提出可复制易推广的节能降碳解决方案。鼓励节能诊断服务机构对“十四五”前三年接受工业节能诊断服务的企业持续开展跟踪和服务,系统推进节能改造措施建议实施。二、工作程序(一)制定工作计划。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以下简称推荐单位)结合地区实际和行业特点,组织专业水平高、服务能力强、企业认可度好的节能诊断服务机构,以及符合节能诊断范围、有节能诊断需求的中小企业、工业园区,对接达成服务意向,提出本地区(本集团)2024年度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工作计划。原则上每个推荐单位推荐的节能诊断服务机构数量不超过5家,每家服务机构服务的中小企业、工业园区数量应不少于20家。请于2024年3月15日前将《2024年度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工作计划表》(见附件1)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二)确定年度重点任务。工业和信息化部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综合考量节能诊断服务机构的服务规模、质量、专业人员、技术水平以及被诊断企业情况等,确定2024年度全国工业节能诊断服务任务清单。(三)开展工业节能诊断服务。中标节能诊断服务机构应按照工业企业和重点行业节能诊断服务指南等相关要求,高质量开展节能诊断服务,按时完成诊断服务任务。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及诊断报告应按要求报送推荐单位,并同步报送至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平台(www.gmpsp.org.cn)。承担全国工业节能诊断服务任务的机构不得就诊断服务向企业收取费用。(四)报送工作总结。推荐单位在任务完成后,应从诊断数量、完成质量、数据分析、企业反馈等方面对工业节能诊断服务进行全面梳理总结,于2024年12月31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告(见附件2)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三、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协调。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强化工业节能责任意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节能诊断服务机构、市场化组织、企业等各方力量,积极探索政府引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工业节能诊断服务推进模式。要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节能诊断服务工作的组织和统筹协调,突出重点,精准服务,务求实效。(二)强化过程跟踪。推荐单位要加强服务过程指导,定期调度任务开展情况,协调解决诊断服务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持续提升工业节能诊断服务质量和效率。积极搭建节能技术装备推广、技术改造咨询服务等对接平台,组织开展典型案例分享和经验交流,促进行业、企业间交流互动,推动形成咨询、诊断、改造、评估的节能服务闭环。(三)做好结果应用。推荐单位要充分利用财政资金、政府投资基金等现有渠道,引导企业落实节能诊断措施建议,持续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做好节能诊断服务与“节能服务进企业”活动、工业节能监察、节能降碳技术装备目录推广等工作的协同配合,组织推广先进适用节能技术装备和管理措施。工业和信息化部将视情对有关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加大对节能诊断优秀案例的宣传推广力度。联系人及电话:阳紫微 010-68205354/68205341(传真)电子邮箱:jienengchu@miit.gov.cn 附件:1.2024年度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工作计划表.docx 2.2024年度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工作总结(提纲).docx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4年2月9日
02-21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对象遴选申报的通知要求,经专家打分和综合评定,现拟确定翠微大厦翠微路百货店等30家市场作为2024年度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对象,培育期为2024年3月至2025年2月。现将培育对象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18日至2024年3月1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将书面意见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附件:2024年度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对象名单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2024年2月18日 传真:010-62083171邮箱:tixichu@cnipa.gov.cn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6号
02-06
工信厅科〔202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标准化技术组织和专业机构:为切实发挥标准对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据《新产业标准化领航工程实施方案(2023—2035年)》《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等,组织编制了《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实际,在标准化工作中贯彻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4年2月4日 附件: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指南.pdf
02-05
政策月刊-1月.pdf
02-0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知识产权、文物主管部门: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推动老字号守正创新发展,根据《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经企业申报、地方推荐、社会公示,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文物局决定将382个品牌认定为第三批中华老字号,现予公布。 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文物局2024年2月1日 附件:第三批中华老字号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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