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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6
各县(区)科技局、各园(区)经发局,市各有关部门,各高校,各有关单位: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全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不断夯实我市科技创新基础,提升科技创新水平,根据《拉萨市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办法(试行)》(拉科发〔2023〕53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度拉萨市科技创新平台备案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方向(一)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依托各行业、各领域,重点围绕拉萨现代农牧业、高原绿色工业、特色文化旅游、数字经济、现代服务业等方向进行布局。(二)市级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重点围绕高原生态系统观测试验、科学研究和示范服务等进行布局。(三)市级重点实验室。重点围绕高原生命健康、藏医药资源保护与开发、食品安全、文物保护、特色农牧业、生态环境、智慧城市、新能源等领域进行布局。(四)市级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围绕高原健康、绿色矿产、天然饮用水、清洁能源、智能制造、绿色建材、装配式建筑、高原供制氧、藏医药、高新数字及技术应用、碳达峰碳中和、智慧交通技术及材料、文化文物旅游、生态环境、食品安全等领域进行布局。(五)市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重点围绕高原适应、心脑血管、内分泌、创伤急救等高原特色医疗领域方向进行布局。(六)市级新型研发机构。重点围绕拉萨特色净土产业、数字经济产业、高原绿色工业产业、文化旅游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进行布局。二、申报条件详见《拉萨市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或拉萨市人民政府官网)。三、申报备案程序1.申报单位结合自身条件,填报《申报书》。2.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区)科技局、各园(区)经发局对申报本案材料进行审核盖章,并出具纸质推荐函。3.申报单位将申报书(纸质一式3份,A4纸双面打印,白色封皮胶装)及主管部门推荐函报拉萨市科学技术局。四、其他要求1.报送纸质申报材料的同时还需将申报材料以“单位+申报科技创新平台名称”命名后发送至指定邮箱。2.为更好地优化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布局,同一医院只能牵头申报一个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同一单位在同一方向只能申报一种创新平台。3.申报时间为2024年3月20日至2024年4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4.已备案认定的国家、自治区以及市级创新平台不再纳入此次申报范围。五、联系方式联系科室:高新技术与成果转化科联系人:曲珍电话:0891-6320663电子邮箱:gxk6320663@163.com地址:拉萨市城关区江苏大道69号市科技局719办公室附件:1附件1:关于印发《拉萨市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2附件2:申报书.doc拉萨市科学技术局2024年3月22日
03-26
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统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水平的举措听取关于优化房地产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情况的汇报审议通过《国际邮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靠港补给的规定(草案)》新华社北京3月22日电 国务院总理李强3月2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统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水平的举措,听取关于优化房地产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情况的汇报,审议通过《国际邮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靠港补给的规定(草案)》。会议指出,建设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是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水平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对于发展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意义重大。要立足重要金融基础设施的定位,加强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的统一规划、优化整合和信息共享,并与现有征信体系等做好衔接。要以推进平台建设为契机,加快完善数据的权属、安全、交易等基础制度,夯实数据开发开放和流通使用的制度基础。会议指出,房地产产业链条长、涉及面广,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去年以来,各地因城施策优化房地产调控,落实保交楼、降低房贷利率等一系列举措,守住了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要进一步优化房地产政策,持续抓好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工作,进一步推动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落地见效,系统谋划相关支持政策,有效激发潜在需求,加大高品质住房供给,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要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趋势和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变化,加快完善“市场+保障”的住房供应体系,改革商品房相关基础性制度,着力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会议审议通过《国际邮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靠港补给的规定(草案)》。会议指出,要充分发挥我国市场空间大、制造实力强等优势,积极发展邮轮经济等新增长点,及时优化完善配套制度和服务体系,有力促进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发展壮大,为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提供支撑。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03-25
各县(区)科技局、园区科技主管部门:根据《拉萨市科技创业创新劵实施管理办法》,现面向全市开展2023年度科技创新劵补助申领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条件申请单位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规范、无不良诚信记录,与开展合作的创新券接收机构无任何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关系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二、支持范围重点支持我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向市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介服务机构等购买科技服务,主要用于支付研究开发、技术转移、科技咨询、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及科技金融等服务费用。同一具体业务已享受其他科技政策的,不重复兑付。按照法律法规或强制性标准要求必须开展的强制性检测和法定检测等活动,不纳入创新券的支持范围。申报补助的科技创新服务支出费用必须发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以相关费用发生的发票及在银行收付款凭证时间为准)。三、支持额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根据委托外部科研机构的研发费用支出情况据实申请,支持额度按照《拉萨市科技创业创新劵实施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四、申领程序及申领材料1.申请单位填写拉萨市科技创新券申请表,法人签字加盖公章;2.提供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件、税务登记证等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支付研究开发、技术转移、科技咨询、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及科技金融等服务费用的有效发票、收付款凭证、服务合同及相关佐证材料;3.所有材料一式三份,用A4纸统一装订成册提交至相应的县(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各企业报送纸质资料的同时请提供材料的原件给各县(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核验;4.各县(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后,统一出具推荐函,将所有推荐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拉萨三级政务大厅综合窗口(F10-F14)。五、申报时限2023年度科技创新券申报受理时间为2024年4月22日-30日,逾期不予以受理。所有材料一次性收齐,受理后不再接收材料的修改和补充。六、申报受理地点拉萨市三级服务大厅综合窗口F10-F14联系电话:0891-6320752 6320663附件1:拉萨市科技创新券兑现申请表.doc附件2:拉萨市科技创业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pdf拉萨市科学技术局2024年3月22日
03-22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24年3月21日上午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介绍近期投资、财政、金融有关数据及政策情况。●发行超长期特别国债要统筹好“硬投资”和“软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在研究起草《民营经济促进法》,多举措促进民间投资发展。●强化财政对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的就业扶持。●2024年,中央财政安排就业补助资金预算667亿元,支持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加大对普惠金融、科技创新、制造业、基础设施、民营等国民经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金融支持力度。●我国货币政策有充足的政策空间和丰富的工具储备,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仍有下降空间。投资方面国家发展改革委:发行超长期特别国债要统筹好“硬投资”和“软建设”。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从今年起拟连续几年发行超长期特别国债,专项用于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具体方案,细化完善支持领域,进一步明确工作要求。总的考虑,就是要统筹好“硬投资”和“软建设”,集中力量解决强国建设和民族复兴进程中的一些重大问题,为如期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夯实基础。发展改革委将在党中央、国务院批准方案后,会同有关方面迅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一方面,聚焦科技创新、城乡融合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粮食和能源资源安全、人口高质量发展等重点领域,组织开展项目谋划储备、前期工作和建设实施,支持一批高质量项目建设。●另一方面,抓紧推动出台实施相关配套政策措施,通过体制机制改革破解深层次障碍,与重大项目建设形成合力,确保各项任务高质量落地。提高政府投资效益,重点做好前期工作,优化投向领域,强化全链条管理。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扩大有效益的投资。除了去年增发的1万亿元国债,还有今年1万亿元超长期特别国债,今年还安排了7000亿元的中央预算内投资,另外还有3.9万亿元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这几个方面资金总的规模超过6万亿元。所以,提高政府投资使用效益,发挥好政府投资对全社会投资的带动作用,是今年投资工作的一个关键,也是一个重点。●一是做好前期工作。督促有关方面加强项目储备,强化可行性研究等前期论证,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同时,协调加大用地、环评等要素保障,积极落实配套融资。●二是优化投向领域。调整优化中央预算内投资结构,适当扩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投向领域和用作资本金的范围,同时加强各类政府投资的统筹衔接和错位安排,形成各类资金的整体合力。●三是强化全链条管理。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规定,构建覆盖政府投资项目谋划储备、前期工作、投资决策、建设运营、监督检查等全周期、全链条的管理机制,以精细化管理促进投资效益的提升。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促进民间投资发展。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平台显示,截至2月29日,吸引民间资本参与的项目共计1612个,总投资规模2万多亿元。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着力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努力保持民间投资稳定增长态势。●完善制度环境,让民营企业“安心投”。目前正在研究起草《民营经济促进法》,为更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法治保障,为民间投资营造稳定、可预期的制度环境。●拓宽投资空间,让民营企业“有的投”。主要是推动地方和相关行业落实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新机制,管好用好中央预算内投资中的民间投资引导专项,最大程度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基础设施等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强化要素保障,让民营企业“投得好”。建好用好全国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库,通过投贷联动、重大项目用地保障等机制,加强民间投资项目的融资和用地等要素保障,促进更多的民间投资项目落地实施。同时,还要加强对促进民间投资工作的评估调度,充分调动地方鼓励民间投资发展的积极性,推动各方面形成工作合力。财政方面财政部:强化对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的就业扶持。财政部继续立足财政职能,推动落实就业优先战略,强化对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的就业扶持。今年重点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做好相关工作:●一是更加突出就业优先导向。坚持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在制定财税政策时更加注重促进就业。2024年,中央财政安排就业补助资金预算667亿元,支持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二是支持经营主体稳定就业岗位。主要是落实好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着力降低经营主体成本负担。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按比例返还上一年度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吸纳就业。●三是助力发挥创业带动就业作用。对符合条件的重点群体和吸纳其就业的小微企业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贴息。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倾斜,我们做了内部测算,预计2024年可撬动1.3万亿元新增贷款,稳定就业岗位超过1200万,拉动新增就业超过60万人。支持高校加强创新创业教育,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者从事个体经营的给予创业补贴。●四是继续聚焦重点群体就业。鼓励企业加大招用力度,对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给予就业见习补贴。挖潜更多基层就业机会和岗位,实施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特岗计划”、大学生村医专项计划等,财政部门都将给予支持,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同时,对符合条件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到艰苦边远等地区就业的,其学费实行补偿代偿。此外,持续为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残疾人等提供分类就业帮扶,巩固脱贫成果。营造一流营商环境,降低关税总水平,保护知识产权,吸引外资。财政部积极参与建设一流营商环境,取得了一些积极进展。一是持续降低关税总水平。目前关税总水平降低至7.3%,处于全球较低水平。二是积极参与国际税制改革、多双边财经交流与合作,借鉴国际最佳实践,分享中国改革开放经验。三是在政府采购中,我们对内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对区别对待内外资企业的规定和做法进行清理和整治。四是注重与外商投资者和企业沟通,积极解决他们在政府采购、涉企税费等方面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我们专门有相关机制,收到信息后都会及时调查处理。五是与多国实现了会计标准、审计标准的互认,支持跨国投资、贸易和金融活动。六是在健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加大财政经费的保障力度,支持开展专利商标的审查、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等工作,全链条强化知识产权保护。金融方面中国人民银行:我国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仍有下降空间。我国货币政策有充足的政策空间和丰富的工具储备,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仍有下降空间,存款成本下行和主要经济体货币政策转向有利于拓宽利率政策操作的自主性,设立的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将助力高端制造业和数字经济的加快发展。下阶段,稳健的货币政策将继续灵活适度、精准有效,合理把握债券与信贷两个最大融资市场的关系,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推动企业融资和居民信贷成本稳中有降,持续做好“五篇大文章”,加大力度盘活存量金融资源,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平衡好短期和长期、稳增长和防风险、内部均衡和外部均衡的关系。信贷总量继续保持平稳较快增长、信贷结构持续优化。今年以来,人民银行充分发挥货币政策工具总量和结构双重功能,引导金融机构在强化对实体经济信贷支持的基础上,加大对普惠金融、科技创新、制造业、基础设施、民营等国民经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从总量看,信贷总量继续保持平稳较快增长。2月末,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243.96万亿元,同比增长10.1%。前两个月新增贷款6.37万亿元。从结构看,信贷结构持续优化。有以下亮点:●一是国民经济重点行业信贷支持增长保持高位。2月末,制造业中长期贷款余额同比增长28.3%。其中高技术制造业中长期贷款余额同比增长26.5%,基础设施业中长期贷款同比增长14.0%,高新技术、“专精特新”、科技中小企业贷款余额分别同比增长14.2%、18.5%、21.4%,均明显高于同期各项贷款增速10.1%,占各项贷款的比重进一步提升。 ●二是金融资源更多流向国民经济薄弱环节。2月末,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同比增长23.1%;前两个月增加1万亿元,同比多增1102亿元。2月末,全口径涉农贷款余额同比增长14.5%,比同期各项贷款增速高4.4个百分点;前两个月增加2.53万亿元,同比多增1708亿元。民营经济贷款呈现量增态势。2月末,民营经济贷款余额同比增长11.6%,比同期各项贷款增速高1.5个百分点。
03-22
王君正主持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会议时强调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化改革 激发活力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西藏 3月21日,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会议召开,自治区党委书记、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主任王君正主持并讲话。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指示精神,聚焦“四件大事”聚力“四个创建”,深化改革,激发活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西藏。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出席。会议审议了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23年工作总结报告和2024年工作要点,部署了相关工作。王君正指出,过去的一年,自治区党委深化改革委员会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西藏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围绕抓好“四件大事”落实,精心组织实施了一系列重点领域改革,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取得新进展新成效。做好今年各项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指示统揽西藏改革工作全局,总结经验、巩固成果、完善机制,补齐工作短板、提升工作水平,坚持以问题导向、系统观念和科学方法深化改革,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进改革,真正做到改革为了人民、改革成果由人民共享,不断增强各族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王君正强调,要突出工作重点,持续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努力推动西藏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围绕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深化改革,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健全完善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度机制,不断提升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提高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水平,进一步健全应急指挥体系,深化宣传思想文化领域改革,加快推进法治西藏建设,夯实社会稳定的根基。围绕创建高原经济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深化改革,坚持“三个赋予一个有利于”总要求,用好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重要方法论,健全项目落实制度机制,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深化国有企业、科技体制、金融管理体制和民生领域改革,以高水平对外开放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围绕创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深化改革,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羌塘、珠峰等国家公园建设,健全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和绿色发展机制,加强生态保护立法,不断完善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保障体系。围绕创建国家固边兴边富民行动示范区深化改革,进一步完善边境产业发展政策,确保边防巩固和边境安全。围绕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深化改革,推动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完善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容错纠错工作办法措施,全力营造敢为、敢闯、敢干、敢首创的工作环境,努力形成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氛围;统筹推进群团领域改革,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健全覆盖巡视整改全周期的责任体系和制度流程。 王君正强调,要加强党对改革工作的领导,凝聚改革合力,确保改革重大任务举措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各级党委书记要坚持把全面深化改革作为“一把手”工程,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着力攻坚一批重大改革事项,不断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确保改革沿着有利于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正确方向前进。提升改革能力,更新思想观念,打破惯性思维,拓宽改革视野,着力解决制约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因地制宜破解痛点、堵点、难点问题,推动改革更好解决实际问题、更好应对各种风险,不断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转变工作作风,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形成全过程、高效率、可核实的改革落实机制,确保改革任务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加强督查考核,充分发挥改革督查考核“指挥棒”作用,创新工作方法,加大跟踪问效力度,以改革的新成绩推动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
03-20
国办发〔202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行动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 2024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行动方案 外商投资是参与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推动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共同繁荣发展的重要力量。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充分发挥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巩固外资在华发展信心,提升贸易投资合作质量和水平。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现制定如下行动方案。一、扩大市场准入,提高外商投资自由化水平(一)合理缩减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健全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持续推进电信、医疗等领域扩大开放。(二)开展放宽科技创新领域外商投资准入试点。允许北京、上海、广东等自由贸易试验区选择若干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等领域进行扩大开放试点。支持信息服务(限于应用商店)等领域开放举措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更好落地见效。(三)扩大银行保险领域外资金融机构准入。在保障安全、高效和稳定的前提下,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机构依法开展银行卡清算业务。深化商业养老保险、健康保险等行业开放,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外专业保险机构在境内投资设立或参股保险机构。(四)拓展外资金融机构参与国内债券市场业务范围。优化外资金融机构参与境内资本市场有关程序,进一步便利外资金融机构参与中国债券市场。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金融机构按规定参与境内债券承销。研究稳妥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外资银行参与国债期货交易试点。(五)深入实施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境内投资试点。扩大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试点范围,规范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管理企业及基金在注册资本、股东等方面的要求,拓宽基金可以投资的范围。完善私募投资基金服务业务管理办法,鼓励外商投资设立私募基金并依法开展各类投资活动。二、加大政策力度,提升对外商投资吸引力(六)扩大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和外资项目清单。全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加大对先进制造、高新技术、节能环保等领域的支持力度,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加大对基础制造、适用技术、民生消费等领域的支持力度。积极支持集成电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等领域外资项目纳入重大和重点外资项目清单,允许享受相应支持政策。(七)落实税收支持政策。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再投资企业所投资的项目,符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等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进口自用设备免征关税政策。落实境外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等金融市场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八)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为符合条件的外资项目提供优质金融服务和融资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融资并用于境内投资项目。推进实施跨境贸易投资外汇管理便利化政策,持续提升外商投资企业外汇业务便利度。(九)强化用能保障。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落实原料用能和非化石能源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控制等政策,一视同仁保障外资项目合理用能需求。加快推动绿证交易和跨省区绿电交易,更好满足外商投资企业绿电需求。(十)支持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承接产业转移。鼓励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发挥地方比较优势,因地制宜制定降低制造业企业用地、用能、用工、物流等成本的政策措施。在中西部和东北地区规划整合重点开发区,与东部地区结对开展外商投资产业转移合作,建立健全项目推介、干部交流、收益共享的机制和实施细则。三、优化公平竞争环境,做好外商投资企业服务(十一)清理违反公平竞争的行为和政策措施。及时处理经营主体反映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资质许可、标准制定、享受补贴等方面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歧视行为,对责任主体予以通报并限期整改。加快制定出台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对内外资企业生产的符合标准的产品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全面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十二)完善招标投标制度。加快推进修改招标投标法。组织开展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集中纠治一批经营主体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破除制约各类所有制企业平等参与招标投标的不合理限制。制定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避免出台排斥限制公平竞争的政策文件。(十三)公平参与标准制修订。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以相同条件参加先进制造、工程材料、信息通信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相关标准化组织机构,依法平等参与标准制定修订工作。及时公开国家标准信息,提高标准化工作的透明度、开放性。(十四)提高行政执法科学化水平。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严格执行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坚决避免重复检查,及时纠正不规范的行政执法行为,逐步推行以远程监管、预警防控为主要特征的非现场监管。(十五)持续打造“投资中国”品牌。依托重要展会平台,开展“投资中国”重点投资促进活动,向境外投资者全方位展现我国优质营商环境和投资机遇。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发挥驻外使领馆经商机构作用,支持地方“走出去”、“请进来”相结合,常态化开展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国际产业投资合作对接活动,促进更多项目洽谈签约。(十六)加强外商投资企业服务。用好外资企业圆桌会议等平台,深化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商会协会、国际组织的常态化交流,及时回应各方关切,针对性做好服务保障。完善各级外商投资企业投诉跨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健全外商投资企业直接联系制度,畅通沟通渠道,及时了解并推动解决外商投资企业反映的问题和合理诉求。落实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持续推进部门数据共享,通过部门信息共享能够获得的信息,不得要求外商投资企业重复报送。四、畅通创新要素流动,促进内外资企业创新合作(十七)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与总部数据流动。规范数据跨境安全管理,组织开展数据出境安全评估、规范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备案等相关工作,促进外商投资企业研发、生产、销售等数据跨境安全有序流动。制定粤港澳大湾区跨境数据转移标准,依托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等重大合作平台,建立港澳企业数据跨境流动机制,探索建立跨境数据流动“白名单”制度,稳步推动实现粤港澳大湾区内数据便捷流动。(十八)便利国际商务人员往来。为外商办理来华签证提供便利,对于外商投资企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其随行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签证入境有效期放宽至2年。推动北京、上海、广州等重点航空枢纽的国际航班数量加快恢复。(十九)优化外国人在华工作和居留许可管理。优化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许可办理流程,采取“一口受理、并联审批”的方式,形成更加快捷高效的审批机制。加强部门协同,为引进的外籍人才在华工作、停居留、永久居留提供便利。(二十)支持国内外机构合作创新。深入实施新形势下国际科技合作计划,支持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外资研发机构、跨国公司平等参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五、完善国内规制,更好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二十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接国际高标准知识产权规则,完善知识产权保护规定,加快建设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平台,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建设,深入实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方案。聚焦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加大涉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的查处力度,坚决打击、惩治侵犯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行为。(二十二)健全数据跨境流动规则。科学界定重要数据的范围。全面深入参与世界贸易组织电子商务谈判,推动加快构建全球数字贸易规则。探索与《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成员方开展数据跨境流动试点,加快与主要经贸伙伴国家和地区建立数据跨境流动合作机制,推动构建多层次全球数字合作伙伴关系网络。(二十三)积极推进高标准经贸协议谈判及实施。积极推动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和《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主动对照相关规则、规制、管理、标准推进国内相关领域改革,推动部分高标准经贸规则纳入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推动与更多国家和地区商签自由贸易协定,扩大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二十四)加大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试点力度。发挥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开放引领作用,精准对接产业发展需求,率先建设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相衔接的服务业开放体系,并适时在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地区梯次对接。支持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南自由贸易港立足国情,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率先探索实施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国内规制、投资便利化、数字贸易等领域谈判成果。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部署要求,主动作为、狠抓落实,切实增强外商投资企业获得感。各地区要在营造环境、改善服务方面下更大功夫,把外商投资企业关心的实际问题作为突破口,善于用创新性思维解决矛盾问题,巩固外资在华发展信心。各部门要抓紧细化实化各项任务,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推动政策举措落地见效。国家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和协调,跟踪评估各项政策实施效果,适时总结经验、复制推广。重大事项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
03-20
根据《拉萨市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工业企业发展现状,特制定《拉萨市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24年)》(以下简称《申报指南》),作为《管理办法》配套文件。《申报指南》根据《管理办法》确定的支持范围分类明确扶持方向、遴选程序、申报或承接主体条件、资金扶持方式、扶持标准等。一、骨干特色企业培育(一)加快培育规上企业。1.支持条件:按照统计部门统计口径,在申报年度的上一年度首次升规入统。2.支持标准:符合条件的企业,获得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资金。3.申报材料:(1)拉萨市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加快培育规上企业)(附件1-1);(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3)企业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单;(4)税务部门确认的企业完税证明;(5)企业征信报告;(6)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在统一监管平台报备并相应取得全国统一的验证码);(7)拉萨市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6);(8)项目申报材料信用承诺书(附件7);(9)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以上材料请加盖公章后按顺序装订并编制目录。(二)企业上台阶奖励。1.支持条件:申报年度的上一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2亿元、5亿元、10亿元。2.支持标准: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2亿元、5亿元、10亿元,分别给予满足条件的企业25万元、50万元、100万元、250万元、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上一个台阶奖励一次。3.申报材料:(1)拉萨市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企业上台阶奖励)(附件1-2);(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3)企业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单;(4)税务部门确认的企业完税证明;(5)企业征信报告;(6)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在统一监管平台报备并相应取得全国统一的验证码);(7)拉萨市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6);(8)项目申报材料信用承诺书(附件7);(9)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以上材料请加盖公章后按顺序装订并编制目录。(三)上市挂牌企业奖励。1.支持条件:对我市工业企业上市挂牌进行奖励。2.支持标准:对申报年度的上一年度内在境内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的我市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对申报年度的上一年度内在香港联交所首发上市的我市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对申报年度的上一年度内将上市企业注册地迁入我市,且投资我市工业实体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对申报年度的上一年度内在“新三板”挂牌的我市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申报年度的上一年度内我市“新三板”挂牌工业企业到其他板块上市的,补足奖励余额。3.申报材料:(1)拉萨市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上市挂牌企业奖励)(附件1-3);(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3)企业上市挂牌相关证明文件或上市企业注册地迁入我市相关证明文件;(4)企业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单;(5)税务部门确认的企业完税证明;(6)企业征信报告;(7)拉萨市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6);(8)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在统一监管平台报备并相应取得全国统一的验证码);(9)项目申报材料信用承诺书(附件7);(10)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以上材料请加盖公章后按顺序装订并编制目录。(四)高原特色轻工业。(享受国家和自治区税收减免政策除外,年纳税额、营业收入、利润较上年度均实现正增长)1.支持条件:(1)食饮品制造业(含天然饮用水)。(2)生物医药业(含藏药、中药饮片)。(3)民族手工业(含藏式服装)。(4)农畜产品加工业。(5)金属制品业。2.支持标准:(1)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含)以上食饮品制造企业(含天然饮用水),其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含)以内的部分按2%予以资金扶持,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1%予以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2)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含)以上的生物医药生产类(含藏药、中药饮片)企业,其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含)以内的部分按2%予以资金扶持,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1%予以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3)年营业收入30万元(含)以上民族手工业企业,按其年营业收入5%予以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4)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含)以上农畜产品加工企业,其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含)以内的部分按2%予以资金扶持,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1%予以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5)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含)以上金属制品企业,其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含)以内的部分按2%予以资金扶持,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1%予以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3.申报材料:(1)拉萨市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特色优势产业)(附件1-4);(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3)企业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单;(4)税务部门确认的企业完税证明;(5)企业征信报告;(6)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在统一监管平台报备并相应取得全国统一的验证码,其中,藏式服装营业收入情况需进行单列);(7)拉萨市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6);(8)项目申报材料信用承诺书(附件7);(9)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以上材料请加盖公章后按顺序装订并编制目录。(五)运费补贴。1.支持条件:对食饮品制造业、农畜产品加工业、生物医药业(含藏药、中药饮片)、民族手工业产品通过航空、铁路、汽车运输出藏的予以补贴。2.支持标准:对食饮品制造业、农畜产品加工业、生物医药业(含藏药、中药饮片)、民族手工业产品通过航空、铁路、汽车运输出藏的,对年度实际产生运费50万元(含)以上的,且区外销售收入达300万元(含)以上,区外销售收入占总营业收入超过80%(含),按年度实际产生运费的1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2.申报材料:(1)拉萨市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运费补贴)(附件1-5);(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3)企业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单;(4)税务部门确认的企业完税证明;(5)企业征信报告;(6)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在统一监管平台报备并相应取得全国统一的验证码);(7)承运企业开具的运费发票;(8)拉萨市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6);(9)项目申报材料信用承诺书(附件7);(10)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以上材料请加盖公章后按顺序装订并编制目录。(六)新增就业人员。1.支持条件:(1)新增吸纳拉萨籍人员就业。(2)新增吸纳拉萨籍高校毕业生就业。(3)新增吸纳拉萨籍残疾人就业。2.支持标准:对满足上述申报条件的项目,按实际完成额给予奖补,标准如下:对企业在申报年度的上一年度新增吸纳拉萨籍人员就业、拉萨籍高校毕业生、拉萨籍残疾人就业,且正常缴纳社保,按每人15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30万元;3.申报材料:(1)拉萨市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新增就业人员)(附件1-6);(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企业纳税信用等级证明文件;(4)参保员工身份证复印件,奖励资金以参保清单为依据(须出具社保部门盖章原件并在申报材料中提供复印件);(5)高校毕业生学员工学位证、毕业证,残疾人员工残疾人证;(6)拉萨市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6);(7)项目申报材料信用承诺书(附件7);(8)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以上材料请加盖公章后按顺序装订并编制目录。(七)贷款贴息。1.支持条件:对工业企业重点用于转型升级、绿色发展和提质增效等项目给予贴息补贴。2.支持标准:针对上述企业予以贷款贴息,贴息额度按年度实际贷款支付利息的60%给予一次性补贴,贴息不超过3年,同一企业累计额度不超过100万元。3.申报材料:(1)拉萨市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企业信息化建设)(附件5-4);(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企业纳税信用等级证明文件;(4)项目贷款合同、收款凭证(复印件);(5)贷款银行出具的按贴息后计算的实际应支付利息金额的证明文件;(6)本年度贷款利息支出明细表及相应付息票据;(7)其他有关证明材料;以上材料请加盖公章后按顺序装订并编制目录。(八)新落户拉萨企业。1.支持条件:(1)在拉萨新落户的工业企业,申报项目实际投资500万及以上(含土地出让金)。(2)项目已按照要求完成备案(核准)。(3)项目需在申报年度的上一年度内竣工并完成验收工作。2.支持标准:对满足上述申报条件的项目,按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奖补,标准如下:对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万元-1000万元(含),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补。对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00万元-2000万元(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补。对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在2000万元-5000万元(含),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补。对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补。3.申报材料:(1)拉萨市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新落户拉萨企业)(附件1-8);(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3)项目立项批复(项目备案表);(4)项目环境评价批复(或环评备案表、环境影响登记表);(5)项目环评、能评等手续齐全(项目无相关手续的需要项目推荐单位做出情况说明);(6)企业节能评估报告;(7)企业征信报告;(8)项目施工许可证(或项目安装测试报告);(9)项目竣工验收报告;(10)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在统一监管平台报备并相应取得全国统一的验证码);(11)企业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在统一监管平台报备并相应取得全国统一的验证码;包括项目备案开、竣工时间;项目实际开、竣工时间;项目备案投入金额;项目实际投入金额;项目支出明细汇总表;项目固定资产清单;项目支出明细对应的财务凭证;企业应交税金明细表等);(12)拉萨市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6);(13)项目申报材料信用承诺书(附件7);(14)其他有关证明材料。以上材料请加盖公章后按顺序装订并编制目录。二、技术改造1.支持条件:(1)加大我市工业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改投入,推进环保、安全生产、传统制造业优化升级,用先进的工艺和装备代替落后的工艺和装备,提高质量,节约能源,降低原材料消耗。(2)项目已按照要求完成备案(核准)。(3)项目需在申报年的上一年度内竣工并完成验收工作。(4)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均不低于200万元。2.支持标准:对满足上述申报条件的项目,按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奖补,标准如下:对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在200万元-500万元(含),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补。对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万元-1000万元(含),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补。对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00万元-1500万元(含),给予一次性80万元奖补。对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500万元-2000万元(含),给予一次性120万元奖补。对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50万元奖补。3.申报材料:(1)拉萨市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技术改造)(附件2-1);(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3)企业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单;(4)税务部门确认的企业完税证明;(5)项目立项批复(项目备案表);(6)项目环境评价批复(或环评备案表、环境影响登记表);(7)项目环评、能评等手续齐全(项目无相关手续的需要项目推荐单位做出情况说明);(8)企业节能评估报告;(9)企业征信报告;(10)项目施工许可证(或项目安装测试报告);(11)项目竣工验收报告;(12)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在统一监管平台报备并相应取得全国统一的验证码);(13)企业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在统一监管平台报备并相应取得全国统一的验证码;包括项目备案开、竣工时间;项目实际开、竣工时间;项目备案投入金额;项目实际投入金额;项目支出明细汇总表;项目固定资产清单;项目支出明细对应的财务凭证;企业应交税金明细表等);(14)拉萨市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6);(15)项目申报材料信用承诺书(附件7);(1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以上材料请加盖公章后按顺序装订并编制目录。三、信息化建设(一)企业信息化建设。1.支持条件:(1)企业实施智能化办公、自动化生产、数字化管理等信息技术改造项目,支持企业升级改造信息化网络设施及工业5G应用项目。(2)项目已按照要求完成备案(核准)。(3)项目环评、能评等手续齐全(项目无相关手续的需要项目推荐单位做出情况说明)。(4)企业新建、改扩建和技改项目需在申报年的上一年度内竣工并完成验收工作。2.支持标准:项目实施完成并评审验收合格的,对实际投资额100万元(含)以上的,按企业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3.申报材料:(1)拉萨市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企业信息化建设)(附件3-1);(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3)企业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单;(4)税务部门确认的企业完税证明;(5)项目立项批复(项目备案表);(6)企业征信报告;(7)项目竣工验收报告;(8)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在统一监管平台报备并相应取得全国统一的验证码);(9)企业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在统一监管平台报备并相应取得全国统一的验证码;包括项目备案开、竣工时间;项目实际开、竣工时间;项目备案投入金额;项目实际投入金额;项目支出明细汇总表;项目固定资产清单;项目支出明细对应的财务凭证;企业应交税金明细表等);(10)拉萨市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6);(11)项目申报材料信用承诺书(附件7);(12)其他有关证明材料;以上材料请加盖公章后按顺序装订并编制目录。(二)工业企业上云。1.支持条件:工业企业上年度在本地云完成上云的,根据上云服务合同金额进行奖励。2.支持标准:可予以补贴合同2023年度约定金额并实际支付的30%,最高补贴不超过50万元。3.申报材料:(1)拉萨市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工业企业上云)(附件3-2);(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3)企业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单;(4)税务部门确认的企业完税证明;(5)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在统一监管平台报备并相应取得全国统一的验证码);(6)提供云服务企业开具的合同、发票;(7)提供支付凭证;(8)企业征信报告;(9)签订的上云服务合同;(10)其他有关证明材料;(11)拉萨市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6);(12)项目申报材料信用承诺书(附件7)。以上材料请加盖公章后按顺序装订并编制目录。(三)智能车间(工厂)。1.支持条件:被认定为拉萨市智能车间(工厂)的企业。2.奖励标准:(1)对认定的拉萨市智能工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3.申报材料:(1)拉萨市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绿色发展)(附件3-3);(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3)企业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单;(4)税务部门确认的企业完税证明;(5)被认定为拉萨市智能工厂的企业的正式文件复印件;(6)企业征信报告;(7)企业节能评估报告;(8)拉萨市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6);(9)项目申报材料信用承诺书(附件7);(10)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以上材料请加盖公章后按顺序装订并编制目录。四、技术创新(一)创新型类。1.支持条件:对列入全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库的企业进行奖励。2.支持标准:对进入全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库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3.申报材料:(1)拉萨市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创新型类)(附件4-1);(2)拉萨市工业企业专项奖励项目申报表及绩效目标表(附件6);(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4)企业进入全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库相关证明文件;(5)企业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单;(6)税务部门确认的企业完税证明;(7)企业信用信息报告、征信报告;(8)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在统一监管平台报备并相应取得全国统一的验证码);(9)项目申报材料信用承诺书(附件7);(10)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以上材料请加盖公章后按顺序装订并编制目录。五、绿色发展(一)绿色试点企业。1.支持条件:被认定为拉萨市绿色发展试点企业。2.奖励标准:(1)对认定的拉萨市绿色发展试点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3.申报材料:(1)拉萨市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绿色发展)(附件5-1);(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3)企业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单;(4)税务部门确认的企业完税证明;(5)被认定为拉萨市绿色发展试点企业的正式文件复印件;(6)企业征信报告;(7)企业节能评估报告;(8)拉萨市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6);(9)项目申报材料信用承诺书(附件7);(10)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以上材料请加盖公章后按顺序装订并编制目录。(二)无废工厂。1.支持条件:被认定为拉萨市无废工厂企业。2.奖励标准:(1)对认定的拉萨市无废工厂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3.申报材料:(1)拉萨市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无废工厂)(附件5-2);(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3)企业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单;(4)税务部门确认的企业完税证明;(5)被认定为拉萨市无废工厂企业的正式文件复印件;(6)企业征信报告;(7)企业节能评估报告;(8)拉萨市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6);(9)项目申报材料信用承诺书(附件7);(10)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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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知发运字〔202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金融监管总局各监管局,中国证监会各监管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部署,推进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有关专项任务,决定实施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计划,现将《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请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相关企业登录中小企业专利产业化系统(网址:smes.patentnavi.org.cn)进行申报,并于2024年6月15日前在系统内完成企业推荐工作。特此通知。附件: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实施方案 .pdf国家知识产权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4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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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厅消费函〔2024〕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促进废旧纺织品、瓶片等废旧物资高质、高效、高值循环利用,推动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涤纶)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根据《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涤纶)行业规范条件》和《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涤纶)企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2021年第15号公告)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4年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涤纶)企业规范公告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工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涤纶)企业申报及自查工作。 二、前期已公告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涤纶)企业(附件1)须开展自查,如实填报《已公告企业自查报告》(附件2,以下简称《自查报告》),未提交《自查报告》的企业视为放弃公告,不再列入公告企业名单。尚未公告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涤纶)企业自愿提出公告申请,如实填报《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涤纶)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申请书》(附件3,以下简称《申请书》)。 三、企业申请材料中,涉及环保的情况需提供2023年至申报时的相关数据及材料,其它部分情况需提供2023年度相关数据及材料。 四、省级工业主管部门需对企业填报的《自查报告》《申请书》进行审核,并填写《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表》(附件4),必要时可赴现场或委托市县级相关部门对申请公告企业进行核查。 五、省级工业主管部门将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自查和申请材料(一式两份)于5月31日前报我部(消费品工业司)。自查和申请材料电子版发wutong@miit.gov.cn或刻录光盘随纸质材料寄送。 附件:1.已公告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涤纶)企业名单.doc 2.已公告企业自查报告.wps 3.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涤纶)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申请书.doc 4.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表.doc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4年3月11日(联系人及电话:李德利 15810426273 吴桐 010-68205661)附件1.doc附件2.doc附件4.doc附件3.doc
03-13
为使社会各界更加全面知悉科技创新税费优惠政策、更加便捷查询了解政策、更加准确适用享受政策,推动政策红利精准高效直达各类创新主体,财政部会同科技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等部门系统梳理现行支持科技创新的主要税费政策,搜集整理税收征管规定和行业管理办法等,编写了《我国支持科技创新主要税费优惠政策指引》,按照科技创新活动环节,从创业投资、研究与试验开发、成果转化、重点产业发展、全产业链等方面对政策进行了分类,并详细列明了每项优惠的政策类型、涉及税种、优惠内容、享受主体、申请条件、申报时点、申报方式、办理材料、政策依据等内容。为便利各类创新主体对照适用,本书一并附有相关税费优惠政策矩阵表,力求为创新主体提供菜单式和一站式服务,推动税费优惠政策应享尽享。 下载链接:《我国支持科技创新主要税费优惠政策指引》 《我国支持科技创新主要税费优惠政策指引》目录 第一部分 创业投资 一、企业所得税 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政策 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政策 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政策 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投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政策 在特定区域内开展公司型创业投资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试点 二、个人所得税 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政策 天使投资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政策 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可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税收优惠政策 第二部分 吸引和培育人才优惠 一、企业所得税 将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比例由2.5%提高至8% 二、个人所得税 粤港澳大湾区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海南自贸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广州南沙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澳门居民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福建平潭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第三部分 研究与试验开发 一、增值税 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 二、企业所得税 企业投入基础研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设备、器具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 企业外购软件缩短折旧或摊销年限政策 三、个人所得税 由国家级、省部级以及国际组织对科技人员颁发的科技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 四、进口税收 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政策 五、其他税费 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 第四部分 成果转化 一、增值税 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 二、企业所得税 企业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企业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企业所得税分期纳税政策 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特定区域开展技术转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试点 三、个人所得税 高新技术企业技术人员股权奖励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 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 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股权奖励递延纳税政策 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政策 四、其他税费 专利收费减免优惠政策 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年费和复审费减免政策 第五部分 重点产业发展 一、增值税 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集成电路重大项目企业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政策 制造业、科学技术服务业等行业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 二、企业所得税 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研发费用120%加计扣除政策 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职工培训费税前扣除政策 软件企业即征即退增值税款作为不征税收入政策 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生产设备缩短折旧年限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 制造业和信息技术传输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 动漫企业享受软件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政策 三、进口税收 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免征进口关税、集成电路企业分期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政策 新型显示企业免征进口关税、分期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政策 重大技术装备生产企业和核电项目业主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政策 第六部分 全产业链 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 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税收政策 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政策 科普单位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 附录 我国支持科技创新主要税费优惠政策查询矩阵表附件.pdf
03-12
科评标委〔2024〕05号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科技评估标准化建设,根据全国科技评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计划,科技评估标委会即日起征集本年度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原则和重点 申报项目应围绕科技评估领域标准化发展需求,促进科技评估高质量发展,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控制数量、确保质量,满足合法性、必要性、可行性、协调性等要求。申报项目应属于科技评估领域,包括科技政策评估、科技计划评估、科技项目评估、科技成果评估、区域科技创新评估、科技机构与基地评估、科技人才评估、科技经费评估、科技绩效与影响评估等,参见科技评估国家标准体系结构图(见附件1)。本年度重点是科技评估通用层及热点急需应用层标准。 二、申报材料 项目应提供国家标准草案、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国家标准项目申报说明,强制性国家标准和重大推荐性国家标准还应提供预研材料。申报材料应完备、规范、准确,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负责,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 1.标准草案。应明确提出主要章节及各章节所规定的技术内容,内容完整。标准结构和格式应符合《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GB/T 1.1-2020)的规定和要求。 2.项目建议书(格式见附件2、3、4)。应加盖项目牵头单位公章。 3.项目申报说明(内容提纲见附件5)。应加盖项目牵头单位公章,并明确标准与科技评估国家标准体系的对应关系、标准与国内外已发布和在研相关标准的关系、相关工作基础、是否同步制定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外文版、对标准实施的有关考虑、知识产权承诺等。 4.预研材料。应明确项目涉及的标准化对象行业发展情况,标准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协调性,国内外标准情况等。 三、申报要求 1.强制性国家标准从计划下达到报送报批材料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24个月。推荐性国家标准从计划下达到报送报批材料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18个月。 2.申报项目应明确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与标准研制所需的能力与条件。项目应具备较好的基础,能够在相应时限内完成。 四、申报方式 本通知全年有效。申报单位需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及电子版报送至全国科技评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为便于管理,统一邮件标题为:“标准项目名称-立项申报”,申报材料所含文件标题为:“标准项目名称-草案/建议书/申报说明/预研材料”。 全国科技评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联系方式: 联系人:昝婷婷010-62169563;孙昕雨010-62163722 E-mail:TC580@ncste.org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2号院76号信箱 科技部科技评估中心 邮编:100081 附件: 1.科技评估国家标准体系结构图 2.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 3.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 4.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项目建议书 5.国家标准项目申报说明填写内容提纲 全国科技评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2024年3月7日附件2.docx附件3.docx附件4.docx附件5.docx附件1.docx
03-11
工信厅联企业〔2024〕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发展改革、司法、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和旅游、退役军人事务、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总工会、工商联、贸促会,海关总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各监管局、中国证监会各监管局: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新型工业化推进大会部署,推动《关于健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重点任务落地见效,以高水平服务助力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8部门共同组织开展2024年“一起益企”中小微企业服务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行动主题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落实政策、精准服务、促进发展为主题,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服务导向,聚焦中小微企业创业、经营、发展全周期,加强部门协同、上下联动,整合资源、优势互补,推动服务力量与服务资源下沉,深入产业集群、产业链、中小微企业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服务活动,为企业送政策、送技术、送管理,帮助企业拓市场、降成本、育人才、促转型,助力中小微企业提振信心、焕发活力、增强实力。二、行动内容“一起益企”中小微企业服务行动贯穿2024年全年,并于6月组织开展“中小企业服务月”活动。各单位要充分发挥资源优势,积极动员系统力量,结合各地实际和产业特色,按照《服务行动清单》(见附件1),重点从三个方面开展服务行动。(一)疏通政策落实堵点。聚焦中小微企业对政策“不知道、看不懂、不会用”问题,广泛开展政策宣贯、推送及评估,帮助中小微企业知晓政策、理解政策、享受政策。多渠道、多形式宣传各地区各部门的各类惠企政策,深入开展咨询解读。发挥政策互联网平台作用,不断提升政策汇聚发布、梳理提炼、解读解答、精准推送、申报兑现等功能,优化政策传导路径,强化政策“精准滴灌”。提升政策服务窗口服务水平,优化政策办理程序,开展政策实施情况评估,完善政策反馈和响应机制,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二)化解经营痛点难点。聚焦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中订单少、人才缺、融资难、防风险能力弱等痛点难点问题,从拓展市场、引才育才、融资促进、管理提升等方面加强精准服务。举办展览展示、成果路演、卡位入链等供需对接活动,促进项目对接和商贸合作。开展人才招聘对接活动,建立完善优质公益课程库,加强中小微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和技术人才培训,优化中小微企业人才结构。强化政府、金融机构、企业信息共享互动,搭建投融资交流对接平台,精准服务企业融资需求。组织中小微企业管理创新咨询诊断等活动,帮助企业降本增效提质。引导中小微企业加强合规管理,提升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三)提高发展质量效益。聚焦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导向,深入实施“科技成果赋智、质量标准品牌赋值、数字化赋能”中小企业专项行动。强化科技成果有效供给,畅通技术供需对接渠道,推动形成协同创新合力,提升中小微企业技术实力。强化质量提升、计量支撑、标准引领、品牌建设,推进中小微企业管理、产品和模式创新,增强企业竞争力。强化新一代信息技术及应用支撑,开发集成“小快轻准”的数字化解决方案和产品,复制推广细分行业的实践经验,引导和推动广大中小微企业加快数字化转型。三、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统筹推进。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制定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细化服务活动,明确任务分工。各地相关部门要以本部门确定的服务行动清单内容为基础,结合地方实际开展具有行业特点和地域特色的服务活动。(二)协同联动,形成合力。增强服务资源供给的系统效应,突出各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等骨干支撑作用,集聚带动社会组织和广大市场化服务机构,强化服务资源协同联动,形成服务协作强大合力。(三)跟踪总结,评估问效。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该项工作,及时总结服务成效和典型案例,组织本地区服务机构每月10日前通过中小企业服务跟踪平台(https://baosong.miit.gov.cn/fuwu,报送内容见附件2)报送上月服务情况,建立完善服务激励和效果评价机制。(四)宣传推广,扩大影响。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官方网站中小企业局子站设置“服务中小企业在行动”专栏,集中展示各地区、各部门服务行动开展情况、工作成效等,并视情况协调媒体组织宣传报道活动。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与主流媒体沟通合作,及时宣传活动内容和特色亮点,突出服务企业成效,不断提高活动影响力。 附件:1.2024年“一起益企”中小微企业服务行动清单.pdf 2.服务情况调查表.pdf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司法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海关总署办公厅税务总局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全国工商联办公厅中国贸促会办公室2024年3月5日附件2.pdf附件1.pdf
03-04
政策月刊2月(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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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安全应急装备重点领域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重点任务落实,加快推动安全应急产业创新发展,推广一批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和显著应用成效的安全应急装备,现组织开展2024年安全应急装备应用推广典型案例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集方向按照《行动计划》关于发布先进安全应急装备(推广)目录的工作部署,面向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的10大应用场景,开展本次典型案例征集。(一)工业生产安全事故。面向有毒有害、粉尘、易燃易爆等工业厂区危险品泄露及火灾救援场景,征集安全生产监测预警、工业消防系统与装备、安全应急智能化装备、个体防护装备等应用案例。(二)城市特殊场景火灾。面向城市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地下空间、老旧小区、仓库等特殊场景火灾救援处置场景,征集特种消防救援装备、无人灭火装备、感温感烟传感装备、人员精准定位装备、个体防护装备等应用案例。(三)矿山(隧道)安全事故。面向露天矿山矿石采掘、运输、装卸等高危环境作业场景,以及地下矿井复杂空间探测、风险感知、救援等场景,征集露天矿用无人驾驶装备、雷达探测装备、救援机器人、隧道救援装备等应用案例。(四)地震和地质灾害。面向大震巨灾监测预警、断路断网断电救援等场景,征集多功能预警系统、抢险救援装备、生命搜救装备、应急通信装备、应急供电装备等应用案例。(五)洪水灾害。面向堤坝渗漏、管涌、滑坡、塌陷和决口重大险情等场景,征集智能化洪涝预警及处置装备等应用案例。(六)城市内涝灾害。面向湍流水域、浑浊水域、地下空间等复杂环境救援场景,征集远程控制排涝救援装备、灾情信息感知与应急通信装备等应用案例。(七)冰雪灾害。面向冰雪灾害下道路紧急抢通、通信线路与电网保障、高寒高海拔等恶劣环境救援等场景,征集智能化除冰雪装备应用案例。(八)森林草原火灾。面向火情快速感知、超前预警、运输投送、快速处置等场景,征集火灾监测预警装备、航空救援装备、轻量化高机动灭火救援装备等应用案例。(九)紧急生命救护。面向心脏骤停猝死院前抢救、重大事故灾难紧急生命救援等场景,征集自动体外除颤仪(AED)、现场生命支持及转运装备等应用案例。(十)家庭(社区、学校、景区、活动场馆等)安全应急。面向家居、野外、车辆、景区、活动场馆等多种环境下安全防护和个人应急逃生自救等场景,征集安全应急包、长效环保灭火器、救生缓降器、应急电源、家庭应急物资储备装置等应用案例。二、申报条件(一)申报主体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申报主体经营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符合安全环保要求,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二)申报主体所申报的装备产品需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高度聚焦实际场景应用需求和重点问题,并在突发事件安全防范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处置与救援中有成功的实战应用案例,技术国内领先、成熟可靠,具有较强推广应用前景。(三)申报材料要求客观、真实,并提供实际应用案例和佐证材料。每个申报主体申报不超过2项。(四)申报材料要求不涉密。三、申报流程(一)网上填报各申报主体登录“安全应急产业大数据平台”(https://safetybigdata.com.cn,以下简称大数据平台),完成注册后填写申报书(附件1)。申报单位需对提供参评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大数据平台中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的真实性承诺(附件2)。申报起始时间为2024年3月11日,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二)案例推荐1.推荐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各中央企业负责组织推荐。推荐单位于2024年5月17日前使用专用的账号登录大数据平台,确定推荐名单,导出推荐案例信息汇总表(附件3),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生产司。2.推荐数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案例原则上不超过10项,有国家安全应急产业示范基地(含创建单位)的可增加推荐数量,每有1个基地可增加5项。各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推荐案例原则上不超过5项,不占属地指标,可直接报送。每个推荐单位对同类型的装备案例推荐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项。四、联系方式申报咨询: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生产司 010-68205587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010-62303123 附件:1.2024年安全应急装备应用推广典型案例申报书 2.真实性承诺 3.推荐案例信息汇总表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4年2月23日 附件3.pdf附件2.pdf附件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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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工信部联通装函〔2024〕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主管部门、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提高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44号)有关规定,为做好2023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用本通知规定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生产销售先进工业母机主机、关键功能部件、数控系统(以下称先进工业母机产品,详见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44号的附件《先进工业母机产品基本标准》)的工业母机企业;(二)2023年度申请优惠政策的企业具有劳动合同关系或劳务派遣、聘用关系的先进工业母机产品研究开发人员月平均人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5%;(三)2023年度申请优惠政策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下同)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四)2023年度申请优惠政策的企业生产销售本通知规定的先进工业母机产品收入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且企业收入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含)。二、申请列入清单的企业应于2024年3月31日前登录网站www.gymjtax.com,选择“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申报入口”提交申请,并生成纸质文件加盖企业公章,连同必要佐证材料(电子版、纸质版)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称地方工信主管部门)。三、地方工信主管部门根据企业条件(见本通知第一条),登录网站www.gymjtax.com:8888/对企业申报信息进行初核,并于4月15日前将初核通过名单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对于初核不通过企业,在系统内备注不通过理由。四、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第三方机构,根据企业申报信息开展资格复核。根据复核意见,综合考虑工业母机产业链重点领域企业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进行联审并确认最终清单。企业可于5月10日后,从信息填报系统中查询是否列入清单。五、列入清单的企业在下一年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可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条件,如符合条件,在预缴申报时可先行享受优惠;年度汇算清缴时,如未被列入2024年度清单,按规定补缴税款,依法不加收滞纳金。六、地方工信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税务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列入清单的企业加强日常监管。在监管过程中,如发现企业存在以虚假信息获得减免税资格,应及时联合核查,并联合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进行复核。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复核,对确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取消其享受政策资格,三年之内不得申请列入清单享受本优惠政策。七、企业对所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申报企业应签署承诺书,承诺申报出现失信行为,接受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提交材料清单.doc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2024年2月8日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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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网安〔2024〕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有关企业,部属有关单位,部属各高校: 现将《工业领域数据安全能力提升实施方案(2024-2026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工业和信息化部2024年2月23日 工业领域数据安全能力提升实施方案(2024-2026 年) 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是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 基础, 已快速融入生产、分配、流通等各环节,保障数据安 全,事关国家安全大局。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数据 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中 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等在工业 领域落地实施,加快提升工业领域数据安全保护能力,助力 工业高质量发展,夯实新型工业化发展的安全基石,制定本 方案。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 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 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底线思维和极限思维,坚持目标导 向和问题导向,以构建完善工业领域数据安全保障体系为主 线, 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核心, 以保护重要数据、提升监 管能力、强化产业支撑等为重点,提高数据安全治理能力, 促进数据要素安全有序流动和价值释放,为加快推进新型工 业化,建设制造强国、网络强国和数字中国提供坚实支撑。( 二)基本原则统筹推进,重点突破。加强顶层谋划,系统推进数据安 全组织架构、政策制度、管理机制、标准规范、技术手段建 设和产业发展工作。 以强化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要系统 平台、重要数据保护为切入点, 以点带面促进整体保护水平 提升。政府引导,协同共治。综合运用正向激励和反向约束等 方式,选树标杆典型,强化监管执法,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龙头企业、专业机构、高等院校等各方 力量,形成数据安全协同治理的良好局面。场景牵引,分业施策。摸清数据处理重点环节风险易发 场景的特点规律,紧贴业务场景数据保护需求,强化科学防 控。结合行业特色、数据特征等,差异化指导、精准化施策, 加速提升行业数据安全管理水平。创新驱动,技管结合。不断创新管理模式、技术、产品 与服务,适应新时期工业领域数据安全保护新形势、新特点 和新需求。注重 “ 以技管数”手段建设和运用,与 日常监管 形成合力。( 三)总体目标到 2026 年底,工业领域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基本建立。 数据安全保护意识普遍提高,重点企业数据安全主体责任落 实到位,重点场景数据保护水平大幅提升,重大风险得到有 效防控。数据安全政策标准、工作机制、监管队伍和技术手 段更加健全。数据安全技术、产品、服务和人才等产业支撑能力稳步提升。——基本实现各工业行业规上企业数据安全要求宣贯 全覆盖。——开展数据分类分级保护的企业超 4.5 万家,至少覆 盖年营收在各省( 区、市)行业排名前 10%的规上工业企业。——立项研制数据安全国家、行业、团体等标准规范不 少于 100 项。——遴选数据安全典型案例不少于 200 个,覆盖行业不 少于 10 个。——数据安全培训覆盖 3 万人次,培养工业数据安全人 才超 5000 人。二、重点任务( 一)提升工业企业数据保护能力1.增强数据安全保护意识。加大数据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宣贯培训力度,提高各行业企业数据安全意识。督促 企业依法依规落实数据安全主体责任,压实各单位法定代表 人或主要负责人数据安全第一责任,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 体系和工作机制,配足数据安全岗位和人员队伍,定期开展 数据安全教育培训。 引导企业贯彻发展与安全并重原则,将 数据安全管理要求融入本单位发展战略和考核机制,加强数 据安全工作与业务发展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2.开展重要数据安全保护。指导企业建立健全数据分类分级保护等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梳理识别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形成目录并及时报备。督促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处理者 明确数据安全负责人和管理机构,落实数据分级防护要求, 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及时发现整改安全隐 患,按要求报送评估报告。指导企业加强重要数据和核心数 据安全风险监测与应急处置,及时报告重大风险事件。推动 各行业企业加强商用密码应用保护数据安全。 3. 强化重点企业数据安全管理。遴选掌握关键核心技术、代表行业发展水平、关系产业链安全稳定或关乎国家安全的 企业,滚动编制工业领域数据安全风险防控重点企业名录。 将名录内企业作为数据安全监管重点,督促其在落实数据安 全要求基础上,着重提升风险监测、态势感知、威胁研判和 应急处置等能力。发挥部省两级主管部门作用,统筹各方数 据安全监测预警手段和技术力量,加强技术支持,协同做好 企业数据安全保护。 4.深化重点场景数据安全保护。指导企业围绕数据汇聚、共享、 出境、委托加工等重点数据处理场景,排查数据安全 保护薄弱点,实施贴合行业特点的数据保护措施。聚焦供应 链上下游协作、服务外包、上云上平台等典型业务场景,厘 清多主体数据安全责任界面和衔接模式,建立全链条全方位 数据安全保护体系。针对勒索病毒攻击、漏洞后门、人员违 规操作、非受控远程运维等易发频发风险场景,加强风险自 查自纠,采取精准的管理和防护措施。面向数据要素大规模 流通交易典型场景,打造一批安全解决方案。 专栏 1 数据安全保护筑基工程1.夯实数据分类分级基础。分行业分领域研究制定 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识别细则,形成 “ 1+N” 的工业领 域数据分类分级规范体系,科学指导各行业落地实施。 持续迭代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目录,逐步摸清行业重要 数据规模、分布、处理等情况,明确行业重点保护数据 对象。2.编制数据保护实践指南。结合重点数据处理场景、 典型业务场景、易发频发风险场景等数据安全保护需求 和难点,研究制定工业领域数据安全保护实践系列指 南,为企业数据保护和风险防范提供实操参考。面向数 据出境需求较大的重点行业,分类制定数据出境安全指 引,指导企业依法依规开展数据出境安全评估。3.分业推进数据安全保护能力跃升。在有序推进宣 贯培训、分类分级保护等工作基础上,立足钢铁、汽车、 纺织、集成电路等行业实际,聚焦重点场景、重点环节、 重要系统平台、重要数据等,进一步加强行业数据安全 主体责任落实和保护力度,实现行业数据安全保护能力 整体跃升。( 二)提升数据安全监管能力5. 完善数据安全政策标准。建立健全工业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推动出台风险评估实施细则、应急预案、行政处 罚裁量指引等政策文件。持续完善重要数据识别、备案、分级防护、风险评估等全流程监管机制,加强监督检查。组建 工业领域网络与数据安全行业标准化组织,发布数据安全标 准体系建设指南,加快研制重要数据识别、安全防护、风险 评估、产品检测、密码应用等亟需标准。鼓励地方参照制定 本地区数据安全政策。6.加强数据安全风险防控。 完善工业领域数据安全风险信息报送与共享工作机制,组建数据安全风险分析专家组, 动态管理风险直报单位库,协同加强地方力量,常态化开展 风险监测、报送、预警、处置等工作。摸排数据安全风险事 件特点和规律,建立重大风险事件案例库,加强案例剖析和 风险提示。面向重点行业开展 “数安护航”专项行动,定期 组织 “数安铸盾”应急演练,提升事件快速反应、规范处置、 协同联动水平。专栏 2 打造数据安全风险防控品牌1. “数安护航”专项行动。分行业、分批次集中开 展数据安全风险排查和防范,聚焦数据泄露、篡改、滥 用、违规传输、非法访问、流量异常等突出风险,利用 企业自查、远程检测、现场诊断等手段,针对性增强风 险应对处置能力。2. “数安铸盾”应急演练。面向重点行业,模拟勒 索病毒攻击、供应链攻击等易发典型数据安全风险事 件,组织开展全要素、全流程应急演练,持续优化事件 响应流程和机制,锻炼培养一批应急支撑队伍。 7.推进数据安全技术手段建设。统筹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平台,建立工业领域数据安全工具库,形 成集数据资源管理、态势感知、风险信息报送与共享、技术 测试验证、事件应急响应等功能于一体的技术能力,加强与 网络安全技术、密码技术手段协同。推动有条件的地方、行 业、企业等加快建立数据安全风险监测与应急处置等技术手 段,强化 “部-省-企业”技术能力三级联动,不断提升技术 保障水平。专栏 3 数据安全技术保障工程1. 统筹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平台。建立完善工业领域数据安全监测、信息报送与共享、应 急管理、安全评估等系统功能,强化风险统一汇集、分 析、研判和通报,支撑事件应急处置、辅助决策、跟踪 追溯等工作,提供风险评估、 出境安全评估、防护能力 评估等服务,覆盖不少于 20 个省级(行业级)节点和 500 个企业节点。2.建立工业领域数据安全工具库。 围绕数据分类分 级、安全防护、检测评估、合规检查、应急处置、攻击 追溯、密码应用等方面,研发一批规范化、便携式的工 具,为高效开展数据安全监管和保护工作提供支撑。 8.锻造数据安全监管执法能力。规范数据安全事件调查处置程序,丰富取证方法和手段。加快完善数据安全执法流 程和工作机制,推动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数据安全纳入本地区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指导各行业、各地方依法严 格处置违法行为,加强执法案例宣介与警示教育。建立健全 数据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机制,多渠道收集违法违规 线索。加大监管执法人员培训力度,推动地方工业和信息化 主管部门强化数据安全监管力量,打造专业化、规范化监管 执法队伍。( 三)提升数据安全产业支撑能力9.加大技术产品和服务供给。加强工业数据智能分类分级、工业数据库审计、低时延加密传输等共性技术优化升级。 加大适配工业业务场景和数据特征的轻量级数据加密、隐私 计算、密态计算等关键技术攻关。支持使用商用密码技术保 障工业领域数据安全。 围绕工业数据泄露、窃取、篡改等风 险,推动流量异常监测、攻击行为识别、事件追溯和处置等 产品研发。加强面向工业云、工业大数据、工业互联网平台 等新兴应用的数据安全架构设计。 支持工业领域数据安全 “产品+服务”供给模式创新。10.促进应用推广和供需对接。加大多方安全计算、数据防勒索、数据溯源、商用密码等技术产品在工业领域的试点 应用。组织遴选一批在各行业具有广泛应用价值的通用数据 安全技术和产品,打造一批面向行业、面向场景、面向中小 企业的数据安全解决方案,形成一批工业领域数据安全典型 案例,分行业、分地区开展宣传推广。推动各行业利用主题 沙龙、路演等渠道开展数据安全技术产品和服务供需对接活动。发挥数据安全产业公共服务平台作用,强化信息共享、 资源对接等服务。 11.建立健全人才培养体系。面向不同行业、岗位、层级数据安全工作需求,推动专业化、特色化数据安全教材课程 开发,规范化开展职业人才资格认定。支持产学研用各方加 强合作,依托培训中心、实训基地、网络学习平台等联合培 养复合型管理人才和实战型技能人才,通过技能竞赛、技术 交流、学习进修、 岗位练兵等形式持续促进人才知识更新和 能力提升。鼓励工业企业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绩效评价机制, 加强数据安全人才激励。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工业和信息化部加强工作统筹,做好与国家数据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的衔接。各地工业和信息 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实施方案。鼓励各地结合实 际制定细化工作方案,加强与相关部门合作,确保目标任务 落实。充分发挥高校、科研院所、第三方机构等在实施方案 宣贯、手段建设指导、技术交流合作、成果应用推广等方面 的专业作用,引导企业加强数据安全能力建设。 ( 二)加大资源保障。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加大工业领域数据安全工作投入,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公共服 务平台建设。深化产融合作,支持数据安全企业参与 “科技 产业金融一体化”专项,通过国家产融合作平台获得便捷高 效的金融服务。鼓励各地将数据安全纳入地方工业领域数字化转型发展相关规划,在支持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等项 目时,同步明确数据安全要求。 引导企业在信息化建设中为 数据安全防护安排一定比例资金。( 三)强化成效评估。各行业、各地区及时跟踪调度实施方案落实情况,总结经验做法,评估工作成效,加强沟通 交流,及时报告重大进展情况或问题。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工 作推动有力、取得明显成效的地区、企业和单位予以表扬, 对优秀经验做法加强提炼总结和推广应用。( 四)做好宣传引导。综合利用产业活动、国际合作等方式,宣传普及工业领域数据安全理念和举措,提高地方、 企业和公众对工业领域数据安全的认可度。充分调动行业协 会、学会、产业联盟等力量,引导企业加强自律、凝聚共识, 营造行业数据安全保护良好氛围。84f4c1aad2fd4c8b92e005d9aaf3a9bd.docx84f4c1aad2fd4c8b92e005d9aaf3a9b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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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厅消费函〔2024〕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印染行业规范条件(2023版)》(工业和信息化部2023年第35号公告),加快印染行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推进行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根据《印染行业规范条件(2023版)》和《印染企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4年印染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公告申报及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工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印染企业申报及复核工作。二、前期已公告印染企业(附件1)自愿提出复核申请,如实填报《印染企业规范公告复核申请书》(附件2,以下简称《复核书》),未提交复核申请企业视为放弃公告,予以名单撤销处理。尚未公告印染企业自愿提出公告申请,如实填报《印染企业规范公告申请书》(附件3,以下简称《申请书》)。《申请书》应按照《印染企业规范公告申请书填报指南》(附件4)进行填报并提供相应材料。尚未公告印染企业必须全部满足《申请书》附表3(企业符合规范条件情况自查表)各项条件方可申报规范公告。三、企业申请材料中,涉及环保的情况提供2023年至申报时的相关数据及材料,其它部分情况提供2023年度相关数据及材料。四、省级工业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复核书》附表3或《申请书》附表4(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表)要求,对复核和申请公告企业的相关情况进行逐条核实(申请材料核查及现场查验),并就拟上报企业2023年以来是否有超标排放、环境违法等情况函询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上报申请材料时请将函询情况附后),必要时可赴现场或委托市县级相关部门对申报企业进行核查。五、省级工业主管部门将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复核和申请材料(一式两份)于4月19日前报我部(消费品工业司)。复核和申请材料电子版发chenxuan@miit.gov.cn或刻录光盘随纸质材料寄送。 附件:1.已公告印染企业名单.docx 2.印染企业规范公告复核申请书.docx 3.印染企业规范公告申请书.docx 4.印染企业规范公告申请书填报指南.docx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4年2月28日[联系人及电话:陈 轩 010-68205660 刘添涛 15501050231(材料填报咨询)]附件:2.docx附件:1.docx附件:3.docx附件:4.docx
02-2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厅(局)、科技厅(委、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交通运输厅(局、委)、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有关要求,大力支持先进适用低碳技术宣传推广应用,充分发挥低碳技术在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中的重要作用,生态环境部会同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制定了《国家重点低碳技术征集推广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第五批《国家重点推广的低碳技术目录》技术推荐和征集工作同步启动,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会同本地区有关部门做好技术推荐和申报工作,中央企业的低碳技术由国务院国资委负责推荐。技术申报材料请于2024年3月25日前报送至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联系人和电话:邢佰英 (010)65645624金秋实 (010)62231074-829袁晓霞 (010)62231074-830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32号枫蓝国际中心A1005室生态环境部办公厅科学技术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2024年2月6日(此件社会公开)抄送: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4年2月18日印发
02-26
工信部网安〔2024〕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有关企业,部属有关单位,部属各高校: 现将《工业领域数据安全能力提升实施方案(2024—2026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工业和信息化部2024年2月23日 工业领域数据安全能力提升实施方案(2024—2026年).pdf
02-25
国知办函运字〔2024〕1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地方有关中心:为深入推进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区开展专利产业化的有效做法和典型经验,在全社会营造有利于专利转化运用的良好氛围,现面向各地方开展专利产业化优秀案例征集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集范围各地区高校和科研机构、企业在持续推动专利产业化过程中积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并在2023年以来取得标志性成果或重大突破进展的典型案例。二、案例内容应围绕专利产业化过程,对创新工作方式方法、解决现实问题、取得实际效果等内容进行重点描述,突出高质量发展导向,聚焦专利技术产业化产生的市场价值和社会效益,体现实效性和示范性,发挥指导借鉴作用。撰写案例应真实、准确、完整、简洁,内容适宜公开(模板见附件1)。三、遴选过程各省级知识产权局统筹组织本地区优秀案例,每省份报送案例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0件。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对案例开展评审,遴选出优秀案例在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期间进行公开发布和推广。优秀案例成果将作为地方专利转化运用工作评价、监测、分析的重要依据,为指导推动全国专利产业化工作开展,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提供参考。四、有关要求(一)请各省级知识产权局认真做好案例征集的组织工作,提高案例报送质量。各地可结合工作实际,创新开展本地区专利产业化优秀案例征选,同时注意积累相关视频素材,以便开展宣传工作。(二)请各省级知识产权局于2024年3月1日前,将案例汇总表(电子版和加盖公章后的PDF扫描件,见附件2)和全部案例文件(电子版)汇总在一个压缩包内发送至联系邮箱:zLzL@cnipa.gov.cn,邮件标题和压缩包按照“专利产业化优秀案例报送(地名)”命名。特此通知。 附件:1.专利产业化优秀案例征集表2.专利产业化优秀案例汇总表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2024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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