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核心要闻
02-24
工信厅运行函〔2024〕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以及能源生产消费革命的战略部署,系统总结前期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示范创建工作成效,建立健全“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不断提升示范创建水平,我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前五批示范企业(园区)、前三批参考产品(技术)示范创建效果评价工作。经企业填报整改、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组织专家复审、我部复核等程序,现将通过评价的前五批示范企业(园区)、前三批参考产品(技术)以及此前确定的第六、七批示范企业(园区)和第四、五批参考产品(技术)合并为全国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前七批示范企业(园区)名单、前五批参考产品(技术)目录,予以公布。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认真总结工作经验,结合电力市场改革和要素保障工作,加强工业用电研究和配套政策支持,强化示范宣传推广,充分发挥其辐射带动作用,推动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取得新成效。 附件:1.全国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第七批示范企业(园区)名单.pdf2.全国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第五批参考产品(技术)目录.pdf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4年2月6日
02-23
工信厅节函〔2024〕4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进一步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行业领域能效水平提升,按照《工业节能监察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 第58号),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工业节能监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深入开展国家专项工业节能监察(一)重点行业能效专项监察。依据行业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以及能效标杆水平、基准水平,聚焦石化化工(炼化、氯碱、纯碱、电石、化肥、无机盐、无机酸和有机酸、橡胶、醇醚、异氰酸酯、合成树脂、涂料、煤化工)、钢铁(焦化)、有色金属(电解铝、铜冶炼、工业硅)、造纸(纸浆、机制纸和纸板)、纺织(棉、化纤及混纺机织物,针织物、纱线,粘胶短纤维,聚酯涤纶)等行业企业,全面开展专项节能监察,力争实现行业企业全覆盖。(二)重点用能设备能效专项监察。依据重点用能产品设备强制性能效标准以及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对变压器、电机及其系统(电机、风机、泵、空压机、工业制冷设备等)、工业热能设备(工业锅炉、热处理设备等)用户企业开展专项监察,核查设备台账,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督促企业淘汰达不到强制性能效标准限定值的低效设备。本专项监察应覆盖前述细分行业企业。(三)重点领域能效专项监察。依据《关于加强绿色数据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节〔2019〕24号)和相关能效标准,对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全面开展能效专项监察,核算电能利用效率(PUE)实测值,检查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情况等。(四)2023年违规企业整改落实情况专项监察。对2023年度工业节能监察工作中发现的能耗超限额企业和其他违反节能法律法规的企业进行“回头看”。对未按照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二、持续做好日常工业节能监察根据本地区实际工作需要,开展日常工业节能监察工作,主要包括:对本地区能源消费量大、能耗增长较快行业领域的重点用能企业,以及未纳入“十四五”前三年监察范围的国家绿色数据中心、国家绿色工厂,开展行业能耗限额和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等强制性国家标准执行情况监察;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立、能源管理岗位设立和能源管理负责人履职等能源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能源计量、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执行情况;节能教育培训开展情况等。三、强化工业节能监察基础能力建设(一)严格规范执法。落实《工业节能监察办法》,进一步规范完善工业节能监察程序、职责、措施等,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加强与本地区节能主管部门协调配合,健全跨部门联动的工业节能监察工作机制,推动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开节能监察情况,依法公布违规企业名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二)加强能力建设。充分利用“全国工业节能监察培训”线上平台,组织本地区参与本年度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的人员参加培训,持续提升执法人员专业能力水平。加快工业节能监察信息化建设,推广企业能耗在线监测、用能设备能效在线核对、节能监察结果在线填报等。鼓励采用省市县联动执法、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支撑协助等方式,提升工业节能监察工作效能。(三)强化结果应用。对工业节能监察中发现存在不合理用能行为、能源管理基础薄弱的企业,提出节能改造措施建议。对达不到能效基准水平的企业,督促其加快实施节能改造提升。鼓励将节能监察结果应用于节能诊断服务、绿色工厂和绿色数据中心、重点行业领域节能降碳技术改造等工作,加强与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统计等数据共享。四、工作要求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工业节能监察工作,充分认识工业节能监察对推动工业节能提效、完成“十四五”工业节能目标的重要意义。要压实工作任务,明确任务数量,编制计划方案,细化措施手段,确保完成2024年度国家专项工业节能监察目标任务。根据节能监察结果,工业和信息化部将视情对有关情况进行通报。请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24年3月8日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报送2024年度工业节能监察任务,12月31日前报送年度总结报告(含实际监察企业名单和监察结果等)。前述材料电子版请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green.miit.gov.cn)同步报送。 联系人及电话:阳紫微 010-68205354/5341(传真)电子邮箱:jienengchu@miit.gov.cn 附件:1.2024年度工业节能监察任务汇总表.wps2.2024年度工业节能监察企业名单.wps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4年2月7日
02-23
工信厅科〔202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标准化技术组织和专业机构:为切实发挥标准对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据《新产业标准化领航工程实施方案(2023—2035年)》《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等,组织编制了《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实际,在标准化工作中贯彻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4年2月4日 附件: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指南.pdf
02-22
工信厅节函〔2024〕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为落实《工业能效提升行动计划》,推动企业节能改造升级,加快工业绿色低碳发展,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任务(一)诊断服务范围。重点选择钢铁、石化、化工、建材、有色金属、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电子等行业和数据中心等信息基础设施,由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组织节能诊断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工业园区,开展公益性节能诊断服务。(二)诊断服务内容。节能诊断服务机构应针对中小企业、工业园区生产工艺流程、重点用能设备和公辅设施、余热余压等余能利用、能源管理体系建设、用能结构优化及能量系统优化等方面,查找短板弱项,提出技术、设备、管理等方面节能改造措施建议,为不同行业、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园区提出可复制易推广的节能降碳解决方案。鼓励节能诊断服务机构对“十四五”前三年接受工业节能诊断服务的企业持续开展跟踪和服务,系统推进节能改造措施建议实施。二、工作程序(一)制定工作计划。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以下简称推荐单位)结合地区实际和行业特点,组织专业水平高、服务能力强、企业认可度好的节能诊断服务机构,以及符合节能诊断范围、有节能诊断需求的中小企业、工业园区,对接达成服务意向,提出本地区(本集团)2024年度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工作计划。原则上每个推荐单位推荐的节能诊断服务机构数量不超过5家,每家服务机构服务的中小企业、工业园区数量应不少于20家。请于2024年3月15日前将《2024年度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工作计划表》(见附件1)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二)确定年度重点任务。工业和信息化部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综合考量节能诊断服务机构的服务规模、质量、专业人员、技术水平以及被诊断企业情况等,确定2024年度全国工业节能诊断服务任务清单。(三)开展工业节能诊断服务。中标节能诊断服务机构应按照工业企业和重点行业节能诊断服务指南等相关要求,高质量开展节能诊断服务,按时完成诊断服务任务。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及诊断报告应按要求报送推荐单位,并同步报送至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平台(www.gmpsp.org.cn)。承担全国工业节能诊断服务任务的机构不得就诊断服务向企业收取费用。(四)报送工作总结。推荐单位在任务完成后,应从诊断数量、完成质量、数据分析、企业反馈等方面对工业节能诊断服务进行全面梳理总结,于2024年12月31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告(见附件2)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三、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协调。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强化工业节能责任意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节能诊断服务机构、市场化组织、企业等各方力量,积极探索政府引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工业节能诊断服务推进模式。要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节能诊断服务工作的组织和统筹协调,突出重点,精准服务,务求实效。(二)强化过程跟踪。推荐单位要加强服务过程指导,定期调度任务开展情况,协调解决诊断服务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持续提升工业节能诊断服务质量和效率。积极搭建节能技术装备推广、技术改造咨询服务等对接平台,组织开展典型案例分享和经验交流,促进行业、企业间交流互动,推动形成咨询、诊断、改造、评估的节能服务闭环。(三)做好结果应用。推荐单位要充分利用财政资金、政府投资基金等现有渠道,引导企业落实节能诊断措施建议,持续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做好节能诊断服务与“节能服务进企业”活动、工业节能监察、节能降碳技术装备目录推广等工作的协同配合,组织推广先进适用节能技术装备和管理措施。工业和信息化部将视情对有关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加大对节能诊断优秀案例的宣传推广力度。联系人及电话:阳紫微 010-68205354/68205341(传真)电子邮箱:jienengchu@miit.gov.cn 附件:1.2024年度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工作计划表.docx 2.2024年度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工作总结(提纲).docx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4年2月9日
02-21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对象遴选申报的通知要求,经专家打分和综合评定,现拟确定翠微大厦翠微路百货店等30家市场作为2024年度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对象,培育期为2024年3月至2025年2月。现将培育对象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18日至2024年3月1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将书面意见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附件:2024年度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对象名单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2024年2月18日 传真:010-62083171邮箱:tixichu@cnipa.gov.cn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6号
02-06
工信厅科〔202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标准化技术组织和专业机构:为切实发挥标准对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据《新产业标准化领航工程实施方案(2023—2035年)》《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等,组织编制了《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实际,在标准化工作中贯彻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4年2月4日 附件: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指南.pdf
02-05
政策月刊-1月.pdf
02-0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知识产权、文物主管部门: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推动老字号守正创新发展,根据《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经企业申报、地方推荐、社会公示,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文物局决定将382个品牌认定为第三批中华老字号,现予公布。 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文物局2024年2月1日 附件:第三批中华老字号名单
02-0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科技厅(局)、财政厅(局)、国资委、总工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总工会联合制定了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总工会2024年1月30日 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快建设国家战略人才力量,努力培养造就更多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的战略部署,进一步扩大高技能人才数量规模,提升素质水平,从2024年到2026年,联合组织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对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全面领导,培养一批爱党报国、敬业奉献、素质优良、技艺精湛的高技能领军人才(以下简称“领军人才”),支持他们不断成长、发挥作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高技能人才有力支撑。二、目标任务(一)领军人才范围。领军人才指政治立场坚定、践行工匠精神、解决生产难题、推动创新创造、培养青年人才的骨干中坚技能人才,包括获得全国劳动模范、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或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奖励,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认定的“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二)工作目标。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为指导,紧密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需求,动员和依托社会各方面力量,在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有关行业重点培育领军人才。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全国新培育领军人才1.5万人次以上,带动新增高技能人才500万人次左右。健全培养、使用、评价、激励联动推进机制,加快培养高质量发展所需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和数字技能型领军人才,全方位用好领军人才,发挥领军人才引领示范作用,带动高技能人才整体发展。三、重点任务(三)制定专项培养计划。要加强对领军人才供给需求的预测,结合经济社会转型、科技创新发展和产业结构变革趋势,制定地方性、行业性领军人才专项培养计划。将技能高超、表现突出的青年技能人才及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成绩优异选手做为领军人才培养培育重点,支持其成长成才。建立领军人才培育信息库,摸清掌握领军人才及培育重点对象基本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培养及队伍建设工作。(四)加大培养培育力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依托企业培训中心、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工匠学院、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等平台,通过企业岗位培训、校企联合培养、关键岗位实践、重点项目参与等方式,培养适应产业发展和国家战略需要的领军人才。支持企业联合教育科研机构,通过合作培养、项目协作等方式,帮助领军人才及培育重点对象提高技术研发水平。组织技能研修、同业交流、名师带徒、赴境外培训等活动,提高领军人才的综合素质、技能水平和实践创新能力。推动实施中国特色学徒制,培养技能高超的青年技能人才,并纳入领军人才培育范围。(五)畅通晋升成长通道。支持企业健全“新八级工”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在设有高级技师的职业(工种)中增设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技术职务(岗位),推进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评聘工作。对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完整的职业(工种),企业可直接认定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对技艺高超、业绩突出的一线职工,进一步打破学历、资历、年龄、比例等限制,可直接认定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对解决重大工艺技术难题和重大质量问题、技术创新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的高技能人才,可破格晋升职业技能等级。支持理论水平高、创新能力强的高技能人才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六)提高待遇水平。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和业绩贡献的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实现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对在技术革新或技术攻关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领军人才,企业可从成果转化所得收益中以奖金、股权等多种形式给予奖励。鼓励企业对关键技术岗位领军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国有企业可在工资总额内对领军人才予以适当倾斜,结合实际实行特岗特酬。(七)完善稳才留才机制。鼓励企业创新、完善相关制度,吸引稳定领军人才。支持企业与领军人才依法约定服务期、订立竞业限制协议。对工作中急需、退休后将对工作带来较大影响的领军人才,符合国家统一规定的可推迟办理退休,并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对实际工作中急需、已办理退休手续的领军人才,企业可与其协商签订返聘协议。(八)支持发挥作用。创造条件为领军人才参与重点项目和重大工程、领衔一线生产难题攻关、总结推广绝招绝技等提供帮助。保护领军人才知识产权和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权益。支持领军人才参加国内外大型工业展会、“一带一路”框架下南南合作技能开发网络、对外援助等合作项目。组织领军人才担任学徒的企业导师,鼓励领军人才到职业学校兼职,提升学徒、学生的实践能力、技能水平和职业素养。(九)加强领军人才平台建设。优先支持参与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的领军人才领衔创建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聚焦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数字技能等领域开展技术革新、技能攻关和人才培养工作,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经费支持。鼓励各地打造人才港、工匠城等技能平台,组织领军人才开展技能文化传播活动,设立技能展示、技能互动、职业体验区域,面向公众和青少年学生加强技能知识传播和文化培育。(十)选拔表彰优秀领军人才。组织开展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和岗位练兵活动,对涌现出的优秀选手,按规定授予相关荣誉、落实职业技能等级晋升政策,纳入培育重点对象范围。加大省部级以上表彰奖项和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向高技能人才支持力度,积极推荐优秀高技能人才申报参评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全国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等。将符合条件的优秀领军人才按照有关规定选拔推荐到工会等群团组织挂职或兼职。四、工作要求(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有关部门各司其职、行业企业积极参与的领军人才培育工作机制。要积极向党委和政府汇报工作,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力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国资、工会部门要做好信息共享,加强组织推动,共同推动领军人才培育工作。(十二)做好保障服务。加强技能人才服务窗口、技能大师之家等建设,做好领军人才支持服务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地方人才队伍建设经费等,支持做好领军人才培养,按规定落实好职业培训补贴、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政策。引导企业按规定足额提取和合理使用职工教育经费,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和培训,并将此情况与企业申请用地、用能及开展评先评优等挂钩。(十三)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舆论正面引导作用,多渠道多方式宣传技能人才工作重大政策、重要活动、创新经验和工作成效,进一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激励广大劳动者特别是青年人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突出示范引领、典型带动,深入挖掘领军人才工作事迹、成长经历,讲好技能故事,打造技能明星,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
02-01
国知发运字〔202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国资主管部门,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各中央企业,中国科学院院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务院国资委、中国科学院联合制定了《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 教育部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务院国资委 中国科学院2024年1月26日
01-2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民政厅(局)、司法厅(局)、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文化和旅游厅(局)、卫生健康委、退役军人事务厅(局)、广播电视局、体育行政部门、医保局、文物局、中医药局、疾控局、残联: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更好推进实施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工程,并为《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的滚动落实提供技术支撑,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等18个部门联合制定了《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工程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民政部 司法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退役军人事务部 广电总局 体育总局 国家医保局 国家文物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疾控局 中国残联 2023年12月26日(此件公开发布)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工程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组织实施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工程,充分发挥标准化在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中的基础性、引领性、支撑性作用,增进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中的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优军服务保障、文体服务保障等9大领域,持续健全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增加标准有效供给,强化标准应用实施,力争到2027年,制修订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200项,配套地方标准更加完善有效,创建80个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显著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效率和服务质量;到2035年,标准化支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保障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二、重点工作(一)持续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围绕《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列出的9大领域、22类服务事项,重点聚焦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进一步完善设施设备等资源配置、服务流程与质量要求、运行管理、绩效评价等标准,形成层次分明、衔接配套、科学适用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见附件),更好支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中各服务事项有效落实,以标准优化资源配置、规范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和治理效能。(二)加大基本公共服务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有效供给。重点加大基本公共服务基础通用标准,以及9大领域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政府供给,推动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民、兜住底线、均等享有。——基础通用领域。重点开展统计指标、均等化评价、满意度测评、基本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共用共享等国家标准研制。——幼有所育领域。健全优孕优生、儿童健康管理等标准,加强儿童活动场所标准化建设,加强针对妇女、儿童的医疗、康复等服务标准制定。推动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相关标准制修订工作。——学有所教领域。健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建设、运行、教师队伍建设等学校设置与管理标准,加强教学装备、教育数字化标准化建设。——劳有所得领域。制定实施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设施、设备配置、服务规范、服务平台等指导性标准,推进劳动用工指导、劳动调解、就业创业服务、档案管理服务,以及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标准化建设,制定适应业务经办、服务供给、风险防控的经办管理服务标准规范。——病有所医领域。围绕数字健康、数字医疗,全要素、全周期健康管理、健康素养提升、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和防范知识培训,以及慢性病、地方病等特殊疾病的全流程服务制定相应标准,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设施设备和服务标准化建设。加强医保重点领域标准化,制定并完善医疗保障业务标准和技术标准,完善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服务网络,推进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服务、全民健康信息标准化建设。建立并完善长期护理保险需求认定、等级评定等标准体系和管理办法。——老有所养领域。健全完善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日间照料、康复护理、服务质量、从业人员培训、养老服务设施设备配置等标准。建立长期照护服务标准体系,发挥标准对基本养老服务的技术支撑作用。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鼓励实施《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国家标准,推动评估结果全国范围互认、各部门按需使用。分批出台适老化产品和服务标准,引领适老化产品推广和服务改进。加快推进养老保险精算数据指标体系、经办流程等国家标准制定。推动制定老年人健康评估、医疗护理、健康监测、中医养生保健等健康管理标准。——住有所居领域。深化推动公租房设计、建设、运营、服务、管理等适用住宅、宿舍建筑设计规范等标准。——弱有所扶领域。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基本殡葬、医疗救助相关设施设备配置、服务管理标准。制修订受灾损毁识别、人员集中安置、生活救助等标准。健全流浪乞讨人员转介处置、救助管理站建设与服务、托养机构设施设备配置与管理、救助管理信息共享等标准。健全法律援助、公益诉讼等领域的标准。积极推动残疾人康复、残疾人托养、残疾人抚养照护服务、残疾人就业、残疾人文体服务等服务标准及康复辅助器具标准、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制定。——优军服务保障领域。加快制定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优抚医院、光荣院建设等设施设备配置、服务管理标准。——文体服务保障领域。完善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标准,应急广播等广播电视设备设施标准,提升面向少儿、老年人的公共文化服务质量和便捷性。健全体育公园、全民健身中心、公共体育场馆、社会足球场地、健身步道、户外运动设施等建设和服务标准规范,完善全民健身赛事活动标准,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评估标准体系。(三)细化基本公共服务实施配套地方标准。各地区对照《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及本地区细化完善的基本公共服务事项,以及各行业领域标准规范,制定基本公共服务实施配套地方标准,加快补齐软硬件短板弱项。标准中的相关要求应充分考虑本地区经济发展、空间布局、人口结构和变动趋势、文化习俗等因素,不得脱离实际、盲目攀高。(四)推进基层服务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鼓励直接面向服务对象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基层服务机构推进服务质量承诺、服务质量监测、服务记录追溯等规范化建设,建立完善内部管理标准,有效执行基本公共服务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开展基本公共服务绩效评价等全流程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五)持续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建设。持续选取部分基础较好、积极性高的地方开展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做深做精专项试点,鼓励专项试点在体制机制、长效措施等方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扩大综合性试点覆盖范围,打造一批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水平较高的典型城市。进一步深化京津冀区域协调联动试点,支持三地持续开展试点建设,提高试点层级、扩大试点区域和领域;鼓励长三角、成渝、粤港澳大湾区开展区域协调联动试点,带动城乡、区域、人群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六)强化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与政策有序衔接。开展事前论证和风险评估,建立健全推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实施监测预警、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促进标准动态调整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相协调。推动各地依据标准合理配置基本公共服务资源、提供相关服务,鼓励将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作为政府采购或政府购买服务的参考,促进城乡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均衡化。(七)深化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实施监督和评价。促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信息公开共享,完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信息资源库,集中公开各级各类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主动开展标准宣贯、培训、咨询和解释工作。建立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实施反馈机制,畅通意见建议反馈渠道,方便群众获取信息、参与标准实施监督。制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评价、社会满意度相关标准,支撑开展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评价。三、保障措施(八)加强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机制作用,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建立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相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协调机制,加强各领域标准的衔接。各地区市场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协调机制,落实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工程,持续提升本地区基本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九)强化能力保障。围绕基础通用、儿童福利等领域,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技术组织。完善人才激励政策,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着力培养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人员队伍。(十)加大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政府公报、政府网站、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媒体和新媒体平台等,加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宣传解读,支持采用数字化手段推动标准直达、服务直享。通过现场会、案例集等方式,及时总结推广各部门、各地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成果,探索推进相关领域国际标准化工作,增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合作交流,推广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典型经验。附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框架
01-24
应急〔2023〕1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急机器人是在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过程中,执行监测预警、搜索救援、通信指挥、后勤保障、生产作业等任务,能够实现半自主或全自主控制,部分替代或完全替代人类工作的智能机器系统的总称。应急机器人具有感知、决策、执行等特征,可提升复杂危险场景中生产和救援的效率与安全性。应急机器人的发展与应用,代表了应急管理装备现代化发展趋势,是衡量我国应急管理体系与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十四五”国家应急体系规划》《“十四五”应急管理装备发展规划》《“十四五”机器人产业发展规划》《安全应急装备重点领域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年)》等战略部署,加快推动应急机器人技术发展与实战应用,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制定本指导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面向应急管理实战急需,以提升应急管理装备现代化水平为主线,以科技创新为动力,着力突破核心技术,增强产品供给,加快推广应用,打造应急机器人体系,提高应急管理领域先进技术装备支撑水平。(二)基本原则。坚持需求引领、实战为要。牢牢把握需求导向、问题导向、实战导向,聚焦重大灾害事故救援装备短板和“卡脖子”问题,持续加强关键技术攻关和重点装备研发,加大应急机器人配备应用力度,不断提升应急机器人实战能力。坚持创新驱动、科技突破。发挥创新第一驱动力作用,强化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增强科技自主创新能力,突破核心技术瓶颈,深化新技术集成应用,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着力提升应急机器人科技含量。坚持系统观念、全面发展。统筹考虑急用先行与长远发展、能力提升与装备建设的关系,坚持系统谋划、战略布局、整体推进,加快构建应急机器人体系,提高应急管理的无人化、智能化水平。(三)主要目标。到2025年,研发一批先进应急机器人,大幅提升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和智能化水平;建设一批重点场景应急机器人实战测试和示范应用基地,逐步完善发展生态体系;应急机器人配备力度持续增强,装备体系基本构建,实战应用及支撑水平全面提升。二、主要任务(一)加强应急机器人急需技术攻关。围绕强化机器人抗恶劣环境能力、提高机器人载荷功能及模块化水平、提升机器人控制及智能化水平等重点领域,加大科研攻关力度,突破一批基础共性技术。 1.增强机器人抗恶劣环境能力。针对洪涝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城市火灾等高风险应急救援场景,增强机器人耐高温、高湿、高原、高寒、冰冻、腐蚀、复杂水下等恶劣环境,以及抗雨雪大风等恶劣天气的能力,提升机器人对极端作业环境的适应性。围绕密闭及半密闭狭小空间搜救需求,开展机器人轻量化、小型化、高机动创新运动机构设计,提高机器人对高度复杂地形的适应性与通过性。重点攻关适应火场高温环境长时间作业的耐高温防护技术,耐受高原昼夜大温差等恶劣自然条件的防护技术,适应高原不稳态风雨雪的无人机控制技术,无人机高原作业性能提升技术,水陆两栖机器人濒海作业抗腐蚀性技术,以及可适应高度非结构化地形的运动机构与控制技术等。2.提高机器人载荷功能及模块化水平。针对应急机器人多功能集成化的需求,研制一批高性能载荷。加强环境感知及目标侦察类载荷研究,提升机器人高效搜索类作业的能力。加强多功能作业载荷与属具研究,满足机器人多功能及高效精准执行类作业需求。加强高性能、轻量化通信载荷的研制,解决复杂环境中通信稳定性差、距离受限、抗干扰能力不佳等问题。研究通用化、系列化、组合化的机器人载荷,提升载荷机械接口、电气接口、通讯协议等方面的兼容性,实现载荷快速拆装、替换、升级、扩展。重点攻关可在机器人平台上搭载的能实现快速大面积探测的轻型高性能的可见光、红外、多光谱、雷达、激光、声学等探测载荷,复杂环境下高精度、大面积、深埋废墟生命探测、精准定位载荷,可在中小型无人机上搭载的轻型、长时、广覆盖的通信中继载荷,适用于无人机灭火的高效灭火弹、灭火剂等灭火装置载荷,多臂协作的大负载冗余自由度机械臂,可自动换装的多功能机械臂属具等。3.提升机器人控制及智能化水平。针对复杂有限空间、高山峡谷、激流水域等特殊环境救援需求,加强无通信讯号、高浓度烟尘、地形条件复杂、水域浑浊流速快等极端恶劣条件下的机器人环境自适应、多源信息融合、任务策略智能规划、自主智能侦察搜索等技术研究。突破无人机、机器人等装备集群协同作业关键技术,以及人机协同作业技术。加强云计算、人工智能、大数据等在应急机器人中的创新应用,提升机器人智能化水平。重点攻关无人机群组飞行技术、集群控制技术、地面移动机器人自主任务规划技术、人机协同作战技术、灾区快速全景建模技术、快速三维建模技术、灾情快速评估技术、灾情感知能力快速部署技术、灾前灾后精准比对扫描技术,以及灾区环境感知多源信息融合技术、灾情大数据挖掘技术、基于智能算法的灾害隐患点识别技术等。(二)强化重点领域应急机器人研制。针对抗洪抢险、森林草原火灾救援、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城市消防、应急指挥通信、安全生产等领域的应急能力提升需求,研制险情侦察类、生命搜索类、物资保障类、消防灭火类、高危场景作业类、复杂场景救援抢险类、生命通道构建类、通信保障类等机器人装备,实现高端装备自主可控,提升高危场景作业安全性,增强重特大灾害事故无人化、智能化抢险救援能力,推动人灾直接对抗向依靠机器人减人换人模式转变。 1.抗洪抢险领域。巡堤查险重点围绕排查堤坝空洞、变形、渗漏、管涌、滑坡、塌陷等安全隐患开展机器人研制;封堵排水重点围绕高危作业场景的人工替代开展机器人研制,包括堤防溃口无人化封堵作业、破拆/剪切/挖掘作业、排涝作业等;搜索救援重点围绕解决大范围水面水下的灾情侦察、生命搜救、灾情处置等难题开展机器人研制。2.森林草原火灾救援领域。结合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特点,开展机器人研制与应用,解决当前部分人工作业存在的困难和危险,包括利用无人机代替人工巡检,减少林火监测盲区,提升巡防效率;利用高机动地面机器人与无人机集群开展快速协同灭火作业,保障救援人员人身安全;利用无人机、无人车等解决救援人员物资运送等后勤保障问题。3.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领域。重点针对传统设备难以深入中深层埋压和狭小空间等复杂作业环境的难题,加强搜救机器人研制,强化环境探测、生命搜索、生命通道构建、远程通信、应急物资投送等任务支撑;针对大型工程机械类装备难以到达重灾现场或高危场景的难题,加强复杂环境中大型救援机器人平台及灾情勘查研判协同作业无人机等装备研制;研制适用于开展大面积生命搜索、灾情监测、重点目标勘测定位研判、重点目标多源灾情信息采集的无人机及无人机集群等装备;研制适用于堰塞湖、沉船落水等灾害事故救援,具备高流速、高浑浊度等条件下开展水下作业能力的搜索救援机器人等装备。4.城市消防领域。重点针对城市火灾智能化救援需求,加强地面消防机器人研制与功能升级;针对城市高层建筑火灾、地下有限空间事故等复杂危险场景,研制适用于灭火、搜索、救援、排烟等任务的机器人;针对大型储罐火灾,研制储罐表面侦察与灭火机器人,实现高效快速控制火灾蔓延和扑灭火灾;研发基于大载重无人机、无人机集群等装备的快速侦察与灭火技术及系统;研制机器人、无人机与灭火装置融合应用装备,以及扑救特定火灾的机载型灭火装置;研制高精度、高性能水下搜救机器人和水下抢险作业机器人;针对灾后事故现场坍塌、变形造成取证困难的受限区域场景,研制智能化、集成化、可重构辅助勘验机器人。5.应急指挥通信领域。重点聚焦“断路、断网、断电”等极端条件下应急指挥通信保障及灾情侦察需求,依托无人机等加强新型应急通信保障平台研制,研制基于无人机的自主部署通信基站,研制基于临近空间太阳能无人机、飞艇等航空器的应急指挥通信平台等,提升极端条件下应急指挥通信网络构建、灾情侦察等能力,打通应急指挥通信“最后一公里”。6.安全生产领域。面向煤矿、非煤矿山等高风险行业和危险化学品、冶金工贸等重点领域,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化工园区、陆上油气井场站、海洋石油平台、油气长输管道、井工煤矿、大型地下采空区、露天矿山高陡边坡、尾矿库、高压电站、长大隧道等重点场景安全生产、应急处置等机器人研制与应用,提升机器人在高风险环境的作业水平、复杂环境的智能化水平、恶劣条件的防护水平。重点研制针对矿山透水、火灾、瓦斯、顶板坍塌等事故的高效救援机器人,针对露天矿山滑坡、坍塌类事故的监测预警机器人,针对危险化学品火场侦察搜救的多功能机器人,针对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现场巡回检查、值班值守及其它特殊作业需求的智能机器人,清理电力线路树障及悬挂异物的应急作业机器人等。(三)推进应急机器人实战应用。1.深化战术战法研究。聚焦实战场景,加强应急机器人应用战术战法研究,完善遥操作、人机协同、多机协作等技术。强化无人智能装备体系化研究,构建系统化解决方案。加强高山峡谷、“断路、断网、断电”等特殊场景下无人机等装备的应用研究,制定应对策略及战术方案。2.建设试点示范力量。结合各地实际和灾害类型,选择灾害高风险区域,开展应急机器人试点示范,加强先进技术装备推广,提升实战保障能力。在西南地区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试点示范,重点开展森林草原火灾无人机巡检、大载重无人机森林草原火灾救援、自动开带机器人等应用示范。在长江中下游区域开展水域救援或巡堤查险装备试点示范,重点开展巡堤查险无人机、无人车、无人船及堤防溃口封堵智能装备、水下搜索救援机器人、水下高负载抢修作业机器人等应用示范。针对安全生产重点开展矿山智能化作业和危险岗位的机器人替代示范,推动建设一批无人化、智能化示范矿山。在地震和地质灾害频发地区依托相关实验测试基地开展灾害搜救类机器人试点示范。同时加大应急指挥通信类无人机示范应用力度,包括无人机应急指挥通信系统、自主部署通信基站等;开展战勤保障类机器人示范应用,包括用于物资运送的无人机、无人车等。3.强化配备应用。根据救援队伍能力分级,推动国家及地方各级应急救援队伍装备更新换代、提质升级,加大对重点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建设的支持力度,配备技术先进、性能可靠、机动灵活、适应性强的专业救援机器人,重点加强高端灭火机器人、排烟机器人、侦察无人机、森林草原火灾救援无人机、水陆空物资投送机器人等装备的配备建设。针对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不断提高应急机器人配备比例,提升机器人在洪涝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城市高层火灾、地震和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通信等领域的支撑水平。针对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强化无人机、矿山排水机器人、矿山(隧道)抢险与救生机器人、大流量远程灭火系统等装备配备,增配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抗洪抢险等自然灾害救援机器人。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加大机器人等装备配备力度,提高灾害事故快速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四)深化应急机器人发展环境建设。1.健全标准规范。健全应急机器人标准体系,完善机器人载荷接口规范、实战效能测试等标准规范。加快各标委会间涉机器人标准衔接,加强标准供给,统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战略规划。2.完善研发体系。依托部重点实验室加强对应急机器人研发的支撑,不断提升应急机器人技术水平。充分发挥科研院所、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高新企业孵化器等平台作用,建设针对不同细分应急管理领域的机器人研发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中心等创新基地,汇聚优质社会资源,强化对实战化装备研发的体系支撑。推动建设自然灾害应急机器人测试演练基地、生产安全应急机器人综合性能检测基地,提升对实战化装备测试的体系支撑。3.建设测试基地及公共服务平台。针对应急管理实战需求,建设抗洪抢险测试基地、高原性能测试基地、森林草原火灾救援测试基地、地震和地质灾害搜救测试基地、石化与新能源火灾救援测试基地等一批实战应用测试基地。完善各类应急机器人检验检测及实用效能测试评价体系,推进机器人研发创新基地与检验检测能力一体化建设。研发全国应急管理系统无人机综合信息平台,服务应急管理需求。三、保障措施(一)加大政策支撑力度。协调推动有关部委支持应急机器人研究与应用,围绕应急机器人科研攻关、产业化发展、工程化应用等方面,加强政策创新和协同融合。遴选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开展试点示范,促进创新产品应用。凝练应急机器人实战需求,强化关键技术“揭榜攻关”。鼓励各地制定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推进应急机器人产业发展。(二)健全创新保障体系。发挥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创新中心和部属高等院校等研发机构的作用,聚焦应急管理需求,加强前沿、基础技术研究,加快创新成果转移转化,构建有效的产业技术创新链。鼓励骨干企业联合开展机器人协同研发,提高优质机器人供给能力。支持企业加强技术中心建设,开展关键技术和应用技术开发。(三)强化应用推广保障。将应急机器人纳入应急装备配备标准、先进技术装备推广目录等,推动应急机器人配备应用。遴选应急机器人应用典型案例,强化优质应急机器人推广。鼓励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向机器人等新装备应用领域倾斜。探索建立新型服务平台,鼓励企业或研发机构发展机器人应急服务等新型商业模式。(四)深化开放交流合作。支持学术机构、企业、行业组织等单位围绕前沿技术、标准规范、检测认证、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等内容加强国内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快成熟场景示范与落地应用。充分利用多双边合作机制,推进产品和解决方案“走出去”“用起来”,实现合作共赢。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2023年12月29日
01-23
工信部联科〔2024〕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教育、科技、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主管部门,中国科学院院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各有关单位:未来产业由前沿技术驱动,当前处于孕育萌发阶段或产业化初期,是具有显著战略性、引领性、颠覆性和不确定性的前瞻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未来产业,是引领科技进步、带动产业升级、培育新质生产力的战略选择。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机遇,围绕制造业主战场加快发展未来产业,支撑推进新型工业化,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统筹发展和安全,以传统产业的高端化升级和前沿技术的产业化落地为主线,以创新为动力,以企业为主体,以场景为牵引,以标志性产品为抓手,遵循科技创新及产业发展规律,加强前瞻谋划、政策引导,积极培育未来产业,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为强国建设提供有力支撑。二、基本原则前瞻部署、梯次培育。顺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趋势,面向国家重大需求和战略必争领域,系统谋划,超前布局。把握未来产业发展规律,分阶段培育,动态调整。创新驱动、应用牵引。以前沿技术突破引领未来产业发展,加强原创性、颠覆性技术创新。以场景为牵引,贯通研发与应用,加快产业化进程。生态协同、系统推进。汇聚政产学研用等资源,融合资本、人才、技术、数据等要素,打造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的产业生态。开放合作、安全有序。主动参与全球未来产业分工和合作,深度融入全球创新网络。统筹技术创新和伦理治理,营造包容审慎、安全可持续的发展环境。三、发展目标到2025年,未来产业技术创新、产业培育、安全治理等全面发展,部分领域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产业规模稳步提升。建设一批未来产业孵化器和先导区,突破百项前沿关键核心技术,形成百项标志性产品,打造百家领军企业,开拓百项典型应用场景,制定百项关键标准,培育百家专业服务机构,初步形成符合我国实际的未来产业发展模式。到2027年,未来产业综合实力显著提升,部分领域实现全球引领。关键核心技术取得重大突破,一批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得到普遍应用,重点产业实现规模化发展,培育一批生态主导型领军企业,构建未来产业和优势产业、新兴产业、传统产业协同联动的发展格局,形成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成为世界未来产业重要策源地。四、重点任务(一)全面布局未来产业1.加强前瞻谋划部署。把握全球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趋势,重点推进未来制造、未来信息、未来材料、未来能源、未来空间和未来健康六大方向产业发展。打造未来产业瞭望站,利用人工智能、先进计算等技术精准识别和培育高潜能未来产业。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引导地方结合产业基础和资源禀赋,合理规划、精准培育和错位发展未来产业。发挥前沿技术增量器作用,瞄准高端、智能和绿色等方向,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为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提供新动力。(二)加快技术创新和产业化2.提升创新能力。面向未来产业重点方向实施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和重大科技攻关工程,加快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发挥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等创新载体作用,加强基础共性技术供给。鼓励龙头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集聚产学研用资源,体系化推进重点领域技术攻关。推动跨领域技术交叉融合创新,加快颠覆性技术突破,打造原创技术策源地。举办未来产业创新创业大赛,激发各界创新动能。3.促进成果转化。发布前沿技术应用推广目录,建设未来产业成果“线上发布大厅”,打造产品交易平台,举办成果对接展会,推动供需精准对接。构建科技服务和技术市场新模式,遴选科技成果评价和转移转化专业机构,开拓应用场景和商业模式。落实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和首批次材料激励政策,加快新技术新产品应用推广。(三)打造标志性产品4.突破下一代智能终端。发展适应通用智能趋势的工业终端产品,支撑工业生产提质增效,赋能新型工业化。发展量大面广、智能便捷、沉浸体验的消费级终端,满足数字生活、数字文化、公共服务等新需求。打造智能适老的医疗健康终端,提升人民群众生命健康质量。突破高级别智能网联汽车、元宇宙入口等具有爆发潜能的超级终端,构筑产业竞争新优势。5.做优信息服务产品。发展下一代操作系统,构筑安全可靠的数字底座。推广开源技术,建设开源社区,构建开源生态体系。探索以区块链为核心技术、以数据为关键要素,构建下一代互联网创新应用和数字化生态。面向新一代移动信息网络、类脑智能等加快软件产品研发,鼓励新产品示范应用,激发信息服务潜能。6.做强未来高端装备。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加快实施重大技术装备攻关工程,突破人形机器人、量子计算机、超高速列车、下一代大飞机、绿色智能船舶、无人船艇等高端装备产品,以整机带动新技术产业化落地,打造全球领先的高端装备体系。深入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补齐基础元器件、基础零部件、基础材料、基础工艺和基础软件等短板,夯实未来产业发展根基。(四)壮大产业主体7.培育高水平企业梯队。引导领军企业前瞻谋划新赛道,通过内部创业、投资孵化等培育未来产业新主体。实施中央企业未来产业启航行动计划,加快培育未来产业新企业。建设未来产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孵化基地,梯度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小巨人”企业。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快速发展,培育多元化的未来产业推进力量。8.打造特色产业链。依托龙头企业培育未来产业产业链,建设先进技术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先试,结合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等,创建未来产业先导区,推动产业特色化集聚发展。创新管理机制,建设数字化的供应链产业链,促进创新资源汇聚,加速数据、知识等生产要素高效流通。9.构建产业生态。加强产学研用协作,打造未来产业创新联合体,构建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创新的生态体系。强化全国统一大市场下的标准互认和要素互通,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构建产品配套、软硬协同的产业生态。(五)丰富应用场景10.开拓新型工业化场景。围绕装备、原材料、消费品等重点领域,面向设计、生产、检测、运维等环节打造应用试验场,以产品规模化迭代应用促进未来产业技术成熟。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加快推动产业链结构、流程与模式重构,开拓未来制造新应用。发挥中央企业丰富场景优势,加快建设多元化未来制造场景。加快工业元宇宙、生物制造等新兴场景推广,以场景创新带动制造业转型升级。11.打造跨界融合场景。依托重大活动,实现前沿技术和产品的跨领域、综合性试点应用,打造示范标杆。依托载人航天、深海深地等重大工程和项目场景,加速探索未来空间方向的成果创新应用,服务国家战略需求。依托城市群和都市圈建设,打造绿色集约的产城融合场景。创新未来信息服务场景,加速形成普惠均等、便捷智慧的信息服务新范式。12.建设标志性场景。定期遴选发布典型应用场景清单和推荐目录,建立优秀案例和解决方案库。引导地方开发特色化的标杆示范场景,依托场景组织高水平供需对接活动,加速新技术新产品推广。鼓励企业面向应用场景开展创新研发,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针对原创性、颠覆性技术,建设早期试验场景,引领未来技术迭代突破。(六)优化产业支撑体系13.加强标准引领与专利护航。结合未来产业发展需求,统筹布局未来产业标准化发展路线,加快重点标准研制。针对重点标准适时开展宣贯和培训,引导企业对标达标,加速未来产业标准应用推广。促进标准、专利与技术协同发展,引导企业将自主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相融合。完善关键领域自主知识产权建设及储备机制,深化国际国内知识产权组织协作,构建未来产业高质量专利遴选、评价及推广体系。14.同步构筑中试能力。按产业需求建设一批中试和应用验证平台,提升精密测量仪器、高端试验设备、设计仿真软件等供给能力,为关键技术验证提供试用环境,加快新技术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建设一批中试公共服务机构,提高工程开发、技术熟化、样品试制、测试验证等中试服务水平。15.建设专业人才队伍。大力培育未来产业领军企业家和科学家,优化鼓励原创、宽容失败的创新创业环境。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建设一批未来技术学院,探索复合型创新人才的培养模式。强化校企联合培养,拓展海外引才渠道,加大前沿领域紧缺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力度。16.强化新型基础设施。深入推进5G、算力基础设施、工业互联网、物联网、车联网、千兆光网等建设,前瞻布局6G、卫星互联网、手机直连卫星等关键技术研究,构建高速泛在、集成互联、智能绿色、安全高效的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引导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服务未来产业,深化设施、设备和数据共享,加速前沿技术转化应用。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向交通、能源、水利等传统基础设施融合赋能,发展公路数字经济,加快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统筹协调。在中央科技委领导下,按照国家制造强国建设领导小组要求,形成部际协同、央地协作的工作格局。以实施意见为指南,围绕脑机接口、量子信息等专业领域制定专项政策文件,形成完备的未来产业政策体系。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作用,推广先进的典型案例,营造推进未来产业发展的良好氛围。(二)加大金融支持。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加大投入,实施“科技产业金融一体化”专项,带动更多资本投早投小投硬科技。完善金融财税支持政策,鼓励政策性银行和金融机构等加大投入,引导地方设立未来产业专项资金,探索建立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优化风险拨备资金等补偿措施。(三)强化安全治理。坚持包容审慎的治理理念,探索跨部门联合治理模式,构建多方参与、有效协同的未来产业治理格局。加强伦理规范研究,科学划定“红线”和“底线”,构建鉴别-评估-防御-治理一体化机制。引导企业建立数据管理、产品开发等自律机制,完善安全监测、预警分析和应急处置手段,防范前沿技术应用风险。(四)深化国际合作。依托“一带一路”等机制,鼓励国内企业与研究机构走出去,深度参与全球未来产业分工。鼓励跨国公司、国外科研机构等在我国建设前沿技术研发中心,推动国内外企业联合开展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应用。举办全球未来产业发展论坛等活动,组建未来产业国际创新联盟。加强与相关国际组织合作,主动参与国际治理规则和国际标准制定,积极贡献中国产品、中国方案和中国智慧。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科学技术部交通运输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科学院2024年1月18日
01-22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制造业中试创新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工信部联科〔2024〕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现将《制造业中试创新发展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1月16日制造业中试创新发展实施意见.pdf
01-18
为深入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推动银行业保险业进一步加强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共十七条措施,主要从持续深化科技金融组织管理机制建设、形成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扎实做好金融风险防控、加强组织保障和政策协同等方面,对做好科技创新金融服务提出了工作要求。《通知》提出,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深刻把握金融工作的政治性和人民性,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把更多金融资源用于促进科技创新,不断提升金融支持科技型企业质效,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促进“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助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科技强国建设。《通知》要求,健全组织架构,鼓励银行保险机构根据实际完善科技金融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做实专门机构,在科技资源集聚的地区,规范建设科技金融专业或特色分支机构。优化管理制度,健全科技贷款尽职免责和不良容忍机制。细化风险评审,分层分类设立科技型企业信用评价模型。强化数字赋能,推动金融业务关键环节向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通知》明确,鼓励在防控风险的基础上加大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信用贷款投放力度,努力提升科技型企业“首贷率”。优化成长期科技型企业金融服务,拓宽抵质押担保范围,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提升成熟期科技型企业服务水平,通过共保体、大型商业保险和统括保单等形式,提供综合性保险解决方案。助力科技型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办理效率。《通知》要求,要坚持自主决策、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落实风险防控主体责任,加强授信管理和贷款资金用途监控,做实业务合规性审查,进一步强化科技型企业金融风险管理。《通知》明确,要做好政策协同,加强同有关部门沟通协作,努力营造有利于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的良好政策环境。
01-17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部门关于印发绿色建材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商务、市场监管、金融监管、广播电视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 现将《绿色建材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2023年12月29日附件下载:绿色建材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绿色建材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pdf
01-16
发改能源(2023)17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新能源汽车通过充换电设施与供电网络相连,构建新能源汽车与供电网络的信息流、能量流双向互动体系,可有效发挥动力电池作为可控负荷或移动储能的灵活性调节能力,为新型电力系统高效经济运行提供重要支撑。车网互动主要包括智能有序充电、双向充放电等形式,可参与削峰填谷、虚拟电厂、聚合交易等应用场景。为深入贯彻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会议有关精神,积极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有关要求,充分发挥新能源汽车在电化学储能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巩固和扩大新能源汽车发展优势,支撑新型能源体系和新型电力系统构建,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系统观念,强化创新引领,完善标准体系,加强政策扶持,大力培育车网融合互动新型产业生态,有力支撑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构建和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二)基本原则政府引导,市场参与,多方协同。加强车网互动顶层设计,坚持系统观念从社会整体效益的高度进行统筹谋划。通过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和创新市场机制,充分调动产业链各方积极性,建立符合市场规律、多方合作共赢的系统化推进机制。积极探索,适度超前,有序建设。结合各省市新能源汽车推广与电力市场改革进展,积极探索兼顾多方利益的车网互动业务场景和商业模式,面向不同场景需求,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因地制宜、分类实施、有序推进车网互动生态建设。鼓励创新,统一标准,保障安全。推动关键技术和核心装备攻关,强化企业创新主体作用,以创新引领发展。加快推动标准制修订工作,引领行业协同规范发展。建立健全配套监管措施,完善测试认证、系统接入、聚合调控等环节配套管理机制,保障车网互动场景下电网运行安全。(三)发展目标到2025年,我国车网互动技术标准体系初步建成,充电峰谷电价机制全面实施并持续优化,市场机制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加大力度开展车网互动试点示范力争参与试点示范的城市2025年全年充电电量60%以上集中在低谷时段、私人充电桩充电电量 80%以上集中在低谷时段,新能源汽车作为移动式电化学储能资源的潜力通过试点示范得到初步验证。到2030年,我国车网互动技术标准体系基本建成,市场机制更加完善,车网互动实现规模化应用,智能有序充电全面推广,新能源汽车成为电化学储能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力争为电力系统提供千万千瓦级的双向灵活性调节能力。二、重点任务(一)协同推进车网互动核心技术攻关加大动力电池关键技术攻关,在不明显增加成本基础上将动力电池循环寿命提升至 3000次及以上,攻克高频度双向充放电工况下的电池安全防控技术。研制高可靠、高灵活、低能耗的车网互动系统架构及双向充放电设备,研发光储充一体化、直流母线柔性互济等电网友好型充换电场站关键技术,攻克海量分布式车网互动资源精准预测和聚合调控技术。加强车网互动信息交互与信息安全关键技术研究,构建“车-桩一网”全链条智能高效互动与协同安全防控技术体系,实现“即插即充(放)”智能便捷交互,同时确保信息安全和电网运行安全。(二)加快建立车网互动标准体系加快制修订车网互动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优先完成有序充电场景下的交互接口、通信协议、功率调节、预约充电和车辆唤醒等关键技术标准制修订;力争在 2025年底前完成双向充放电场景下的充放电设备和车辆技术规范、车通信、并网运行、双向计量、充放电安全防护、信息安全等关键技术标准的制修订。同步完善标准配套检测认证体系,推动在车辆生产准入以及充电桩生产、报装、验收等环节落实智能有序充电标准要求。积极参与车网互动领域的国际标准合作,提升中国标准的国际影响力。(三)优化完善配套电价和市场机制鼓励针对居民个人桩等负荷可引导性强的充电设施制定独立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并围绕居民充电负荷与居民生活负荷建立差异化的价格体系,力争2025年底前实现居民充电峰谷分时电价全面应用,进一步激发各类充换电设施灵活调节潜力。研究探索新能源汽车和充换电场站对电网放电的价格机制。建立健全车网互动资源聚合参与需求侧管理以及市场交易机制,优化完善辅助服务机制,丰富交易品种,扩大参与范围,提高车网互动资源参与需求响应的频次和规模,探索各类充换电设施作为灵活性资源聚合参与现货市场、绿证交易、碳交易的实施路径。鼓励双向充放电设施、储充/光储充一体站、换电站等通过资源聚合参与电力市场试点示范,验证双向充放电资源的等效储能潜力。(四)探索开展双向充放电综合示范积极探索新能源汽车与园区、楼宇建筑、家庭住宅等场景高效融合的双向充放电应用模式。优先打造一批面向公务、租赁、班车、校车、环卫、公交等公共领域车辆的双向充放电示范项目;鼓励电网企业联合充电企业、整车企业等共同开展居住社区双向充放电试点。结合试点示范,积极探索双向充放电可持续商业模式,完善典型应用场景下的双向充放电业务流程与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双向充放电车辆的电池质保体系,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加强试点成效评估与总结,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模式和经验。(五)积极提升充换电设施互动水平大力推广智能有序充电设施,原则上新建充电桩统一采用智能有序充电桩按需推动既有充电桩的智能化改造。建立健全居住社区智能有序充电管理体系和流程,明确电网企业、第三方平台企业和新能源汽车用户等各方责任与权利,明流程,明确电网企业、第三方平台企业和新能源汽车用户等各方责任与权利,明确社区有序充电发起条件和响应要求。鼓励电网企业与充电运营商合作,建立申网与充换电场站的高效互动机制,提升充换电场站的功率响应调节能力。探索研究针对不同类型智能有序充换电设施的电力接入容量核定方法和相关标准规范,有效提升配电网接入能力。鼓励充电运营商等接受业主委托,开展居住区充电设施“统建统服”。鼓励充电运营商因地制宜建设光储充一体化场站,促进交通与能源融合发展。(六)系统强化电网企业支撑保障能力将车网互动纳入电力需求侧管理与电力市场建设统筹推进。支持电网企业结合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开展车网互动管理,优先实现10千伏及以上充换电设施资源的统一接入和管理,逐步覆盖至低压配电网及关口表后的各类充换电设施资源。进一步完善电网需求侧管理与电力调控平台功能,为车网互动聚合交易提供基础支撑与技术服务。加快完善车网互动配套并网、计量、保护控制与信息交互要求与技术规范,探索关口表后的充换电设施独立计量方案。优化电网清分结算机制,支持车网互动负荷聚合商直接参与电力市场的清分结算。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统筹协调。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统筹开展车网互动顶层设计,积极推进配套政策、电价与市场机制建设,强化指导监督。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推动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加快应用智能有序充电功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组织能源行业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加快车网互动标准体系建设,指导开展相关国际标准合作。(二)压实各方责任。各级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实施意见要求,加快推动车网互动相关工作,加快推广智能有序充电,研究探索车网互动应用试点,推动将智能充放电设施建设和改造纳入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政策范畴,对车网互动试点示范项目加大资金支持。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要建立健全包括充电、充换电站、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在内的用户及第三方辅助服务市场机制。电网企业要积极开展配套电网改造,加快智能有序充电和双向充放电业务体系建设,做好聚合商平台对接工作。新能源车企、充电设备制造与运营企业等要严格落实生产、销售与服务责任,支持车网融合生态建设。行业协会要积极搭建交流平台增进各方共识,共同培育产业生态。(三)强化试点示范。国家能源局牵头开展车网互动试点示范工作。初步在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鲁、川渝等条件相对成熟的地区开展车网互动规模化试点示范,力争 2025年底前建成5个以上示范城市以及50个以上双向充放电示范项目。支持示范城市和示范项目积极开展商业合作和服务模式创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建设经验。加强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提高各方认可度和参与度,构建有利于车网互动发展的舆论氛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2023年12月13日
01-11
新华社拉萨1月3日电(记者关明辉、刘文博)3日上午,在机械的轰鸣声中,位于玉曲河干流下游的大唐扎拉水电站成功截流,标志着该项目进入全面建设阶段。该水电站是坝址和厂房均坐落于西藏自治区境内的首个核准开工的百万千瓦级水电项目。 大唐扎拉水电站截流施工现场(1月3日摄)。新华社记者 关明辉 摄 记者在截流现场看到,玉曲河两岸,多台自卸车、铲车、挖掘机在工作人员的指挥下有序地将石头、渣土等倒入截流处。不多时,湍急的河流变得平静,玉曲河成功截流。 记者从截流仪式上获悉,大唐扎拉水电站位于西藏昌都市和林芝市境内,总装机容量101.5万千瓦,设计年发电量39.46亿千瓦时。 大唐扎拉水电站截流施工现场(1月3日摄)。新华社记者 关明辉 摄 据介绍,该项目配备了两台国产单机容量500兆瓦的冲击式水轮发电机组,机组效率将达到世界先进水平。 西藏自治区发改委副主任、能源局局长梅方权表示,随着大唐扎拉水电站成功截流,藏东南清洁能源基地建设将进入更高水平,推动西藏能源革命,实现高质量发展。【责任编辑:达珍】
01-08
新华社北京1月4日电(记者汪子旭 于瑶)《经济参考报》1月4日刊发文章《开年经济一线观察丨重大项目开工忙 投资拉动有保障》。文章称,新年伊始,多地重大项目集中开工,推动项目早落地、早见效。与此同时,超十省市已披露2024年一季度地方债发行计划,为项目投资提供资金保障。 地铁1号线支线、人大附中园博园校区、长辛店老镇城市更新启动区……1月2日,北京市丰台区2024年重大项目集中开工,46个项目包含基础设施类18项、民生保障类13项、产业类7项、城市服务类8项,预计将带动投资超500亿元。 不仅在北京,新年首个工作日,安徽、江苏、厦门、深圳等多地重大项目迎来集中开工,掀起新年项目建设热潮。 近年来,宁夏固定资产投资连续16个月保持两位数增长。2023年宁夏发挥新能源、新材料等特色产业优势,加快推进新能源项目建设,如我国首个“沙戈荒”风光电基地外送电特高压工程——宁夏至湖南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核准开工等。2023年前11个月,宁夏电力投资同比增长超过37%,高技术制造业投资增长达到54%。 “一头连着当期需求,一头连着未来供给,投资管理和项目建设是稳定经济增长的重要支撑。2024年,宁夏将继续抓好重点领域投资建设,发挥资金引领撬动作用,持续提高投资质量效益。”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相关部门介绍,宁夏将聚焦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围绕新能源、新材料、先进制造等新质生产力,提升重点领域项目带动。同时,加快补齐公共卫生、生态环保等领域短板,推进新型基础设施、交通水利能源等重大工程建设。 根据江苏省2024年重大项目清单,2024年江苏安排项目510个,实施项目年度计划投资6408亿元。其中产业项目280个,年度计划投资2166亿元;基础设施项目145个,年度计划投资3156亿元。 据介绍,2024年江苏省将重点发挥重大项目的稳增长支撑作用,与此同时,创新建立民间投资重点产业项目库。重大项目数量规模同比大幅增加,项目总数增加112个,增幅33.1%;年度计划投资增加738亿元,增幅13%。 重大项目落地离不开资金保障。在推动项目早开工、早见效的同时,各地也靠前谋划,为项目建设提供资金支持。 专项债是带动扩大有效投资的重要手段。财政部日前表示,根据国务院部署和有关工作安排,提前下达2024年度部分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额度,合理保障地方融资需求。 根据中国债券信息网数据,近期包括重庆、青海、贵州、甘肃等在内的超十省市已经披露2024年一季度地方债发行计划。 “为统筹做好债券资金分配工作,争取新增债券早发快用,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省级财政部门提前启动2024年债券项目竞争性评审工作,组织各地、各部门通过债券项目穿透式监测系统规范申报一般债券项目,择优选取前期准备充分符合发行条件的项目,提出债券安排建议。”黑龙江省财政厅日前发布公告表示。 此外,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商有关部门下达2023年增发国债第二批项目清单,共涉及增发国债项目9600多个,拟安排国债资金超5600亿元。截至目前,前两批项目涉及安排增发国债金额超8000亿元,1万亿元增发国债已大部分落实到具体项目。 东方金诚首席宏观分析师王青表示,预计2024年新增专项债额度有望达到4万亿元左右,在目标财政赤字率上调、2023年增发万亿元国债中将有5000亿元在2024年投放使用等因素推动下,2024年基建投资将保持较快增长;政策面支持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2024年高技术制造业投资也有望保持两位数高增。 “这一方面显示2024年宏观政策延续稳增长取向,同时也显示2024年经济内生增长动能有望增强。”王青说。
01-07
新华社北京1月4日电(记者张辛欣、王悦阳)记者4日从工业和信息化部获悉,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一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信号升格”专项行动的通知》,提出到2024年底,超过8万个重点场所实现移动网络深度覆盖,2.5万公里铁路和35万公里公路、150条地铁线路实现移动网络连续覆盖。 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当前,我国4G网络已全面覆盖城乡,5G网络覆盖逐步从“市市通”到“县县通”并持续向乡镇、行政村等延伸。推动“信号升格”,不仅有利于满足群众美好生活需要,还将进一步助力行业数字化转型。 通知分别从加强重点场景网络覆盖、加快重点业务服务提升、强化资源要素高效协同、促进监测评测水平提升等方面提出了四个主要任务,明确了2024年和2025年的主要目标。其中,到2025年底,超过12万个重点场所实现移动网络深度覆盖、3万公里铁路和50万公里公路、200条地铁线路实现移动网络连续覆盖。移动网络卡顿、时延等主要业务指标全面优化。 值得一提的是,在加强重点场景网络覆盖方面,通知面向政务中心、文旅、医疗机构、高等学校、交通枢纽等11个重点场景,提出了相应的覆盖目标,在加快重点业务服务提升方面,明确了优化互联网应用基础设施部署等任务。
微信公众号
拉萨市中小微公共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