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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6
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 冉文娟 摄 中新网拉萨8月26日电 (记者 冉文娟)记者26日从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西藏自治区将于2021年9月1日起开征契税。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尹摇山在发布会上介绍,从全国范围来看,目前西藏自治区是全国唯一没有开征契税的省份。经报请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西藏自2021年9月1日起开征契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三条“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的规定,本着税负从轻的原则,5月28日西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有关事项的决定》,明确西藏自治区契税适用税率为最低档3%。 他表示,西藏自治区开征契税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维护全国税制统一,有利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有利于调节收入分配。(完)
08-26
人民网北京8月26日电 (记者王连香)今日,交通运输部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孙文剑介绍了《科技创新驱动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主要内容。《意见》提出,到2035年,交通运输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的能力得到全面的加强,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到2035年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鼓励金融资本支持交通运输新基建项目孙文剑介绍,《意见》由交通运输部与科技部联合印发。在总体要求方面,《意见》围绕推动交通高质量发展,建立支撑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科技创新体系,着力突破交通运输“卡脖子”技术难题,确立了两个阶段性目标。一是到2025年,交通运输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显著加强,关键核心技术取得突破,前沿技术与交通运输加速融合,初步构建适应加快建设交通强国需要的科技创新体系。二是到2035年,交通运输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能力全面增强,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前沿技术与交通运输全面融合,基本建成适应交通强国需要的科技创新体系。在介绍任务布局部分,《意见》明确提出了强供给、兴产业、促融合、提能力、优机制“五大任务”。一是强供给。坚持从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急迫需要和长远需求出发,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现代工程技术、前沿颠覆性技术方面布局了一系列研发任务。比如,攻克大深度饱和潜水、航空器适航审定等行业特色关键技术;合理统筹高速轮轨列车、高速重载货运列车等研究;与此同时,开展超高速列车、超高速商用飞机等新型载运工具研究;攻克海底悬浮隧道理论体系与关键技术等。二是兴产业。坚持上下游产业链协同发展理念,全面推动交通建筑业、交通装备业和交通运输服务业转型升级。比如,加快建筑信息模型技术自主创新应用;加快新一代轨道交通、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高技术船舶、航空装备、现代物流装备等自主研发及产业化;推动无人机、无人车物流递送发展,探索开展城市地下物流配送;鼓励各类金融资本支持交通运输新基建项目。三是促融合。立足交通运输多学科交叉特点,积极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北斗导航、工业机器人、生物安全等前沿技术深度融合应用。比如开发新一代智能交通系统,促进自动驾驶、智能航运等加快投入应用。四是提能力。对标《交通强国建设纲要》中打造世界前列科技创新能力的目标,提出培养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科研平台和具有国际水平的科技人才。五是优机制。全面贯彻国家科技体制机制改革精神,积极推动科技改革政策在交通运输行业率先落地,努力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环境,最大限度地激发创新主体活力。比如,围绕人工智能、自动驾驶、无人机等领域研究推动相关立法;发挥企业技术创新主体作用,开展核心技术攻关等等一系列的举措。加快交通前沿技术试点应用全面部署交通运输科技创新任务孙文剑表示,下一步,交通运输部将和科技部一起全面系统部署未来5—15年交通运输科技创新任务的相关情况,共同推进《意见》各项任务的落实。一是加强规划引领。两部将共同出台《交通领域科技创新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交通领域科技创新规划》,全面系统部署未来5—15年交通运输科技创新任务。二是强化科技研发。两部积极推动交通领域相关重点攻关任务纳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十四五”期间已部署交通基础设施、交通载运装备与智能交通技术、川藏铁路、新能源汽车四个交通专项。同时,在重大自然灾害防控与公共安全、智能传感器、深海和极地关键技术与装备等近20个重点专项中,也体现了交通运输相关任务。三是加快成果推广应用。将通过试点示范,积极强化科技成果推广。近日,交通运输部出台了《交通运输科技示范工程管理办法》,将以科技示范工程为载体,推动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产品集中应用,加快科技成果工程化和产业化。另外,交通运输部还将开展自动驾驶、智能航运先导示范,加快前沿技术的试点应用。四是完善政策体系。近期,国务院办公厅相继印发《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交通运输部将研究出台相关政策文件,进一步为科研人员松绑减负。同时,还将推动高层次科研平台建设,统筹交通领域技术创新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野外科学观测基地、科学数据中心等布局与发展,积极推动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和创新团队建设。在规划方面,两部门将共同出台交通领域科技创新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即2021年到2035年和“十四五”期间交通运输领域的科技创新规划,全面统筹部署未来5~15年交通运输科技创新的任务。同时将积极推动交通领域的相关重点的攻关任务,纳入国家重点科技研发计划。共同设立基础研究联合基金推动交通基础设施科学观测网建设孙文剑进一步介绍,交通运输部“十四五”期间还将积极推动以下工作:一是加强综合交通运输理论研究。交通运输部将组织相关科研院所和高校开展综合交通运输理论的专题研究,并编写面向大专院校学生、行业管理人员的综合交通运输理论领域的一系列教材,编写教材,争取交通领域教材进大学。希望用最新的科学理念和理论方法教育培养交通运输专业学生和干部职工,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提供智力支撑和人才支持。二是推动交通基础设施长期性能科学观测网建设。建设观测网,目的是通过对全国典型基础设施的结构数据、环境数据、荷载数据等开展持续观测,比如公路路基路面、桥梁隧道、港口航道以及通航建筑物,从长时间跨度上分析基础设施关键性能的演化规律,研究形成我国自主的基础设施设计建设养护基础理论体系,为科学开展交通基础设施设计建设养护提供支撑。目前,交通运输部已经研究形成建设方案和有关标准,今年将先选取有条件的省份开展试点建设。三是推动建立联合基金。交通运输部正在积极推动与交通运输企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的合作,共同设立基础研究联合基金,确保基础研究具有持续稳定的资金投入。
08-26
人民网北京8月26日电 (记者王震)26日,中共中央宣传部就《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使命与行动价值》文献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中央财办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主任韩文秀在答记者问时表示,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是中国政府一项重要的常态化工作;整治规范互联网平台的政策是一视同仁的,针对的是违法违规行为,绝不是针对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是常态化工作韩文秀表示,过去几十年,美国、欧洲等一些国家,都一直在推进反垄断。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是中国政府一项重要的常态化工作,有利于促进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有利于为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企业创造广阔的发展空间,也有利于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加强对互联网平台等大型科技企业的监管,防止垄断和资本无序扩张,中国坚持规范和发展两手并重、两手都要硬。一方面,要给资本设置“红绿灯”,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过去发展当中的一些盲目倾向、有害因素加以严格整治,目的是保护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维护国家安全和公众利益,促进各类资本规范健康发展。另一方面,平台经济是先进生产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发挥好它在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科技进步、便利人民的生活、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中的积极作用。加强规范,是为了更加健康、更可持续、更为长远的发展,对资本市场来说同样如此。整治规范互联网平台绝不是民企和外企韩文秀指出,在网络平台企业当中,既有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也有外资企业,还有很多混合所有制企业。整治规范互联网平台的政策是一视同仁的,针对的是违法违规行为,绝不是针对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这一点十分明确。韩文秀说,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自己人,对自己人既要厚爱、也要严管,为的是更好地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同时,中国将坚定不移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好地统筹发展和安全,认真实施外商投资法,切实保护产权和知识产权,增强政策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做好与市场沟通,不断完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
08-26
8月24日,国务院向社会公布了《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首次整合了我国所有市场主体登记规范、管理规则,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8月25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司法部相关负责人介绍了《条例》的新亮点。党的十八大以来,市场监管部门从制约百姓投资兴办企业的第一道门槛改起,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熊茂平指出,作为我国制定出台的第一部统一规范各类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行政法规,《条例》对各单行法律法规中关于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相关制度进行了优化和统一,确立了我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基础性制度。“我国先后出台多部规范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行政法规,在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创业就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现行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制度也逐渐暴露出一些与新时期市场主体发展不适应、不协调的问题。”司法部立法二局局长刘长春表示,为使立法更好地主动适应“放管服”改革需要,《条例》应运而生。据悉,为了优化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管理,《条例》作出了一些新的制度安排。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登记注册局局长杨红灿表示,在市场主体准入方面,《条例》对登记主体、登记程序、登记备案事项、登记规范等4个方面的内容进行了统一规定,有效提升登记注册便利度;在市场主体退出方面,《条例》进一步完善了市场主体的注销制度,最大程度地解决市场主体反映的“注销难”问题,对释放社会资源,充分发挥优胜劣汰市场机制作用具有重要意义。值得注意的是,《条例》还首次设立了歇业制度。对此,杨红灿表示,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部分市场主体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进行正常的经营活动,但仍有比较强的经营意愿和能力。为解决相关问题,《条例》借鉴域外相关制度,建立了市场主体的歇业制度,明确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最长期限不超过3年。“目前,已经开展歇业试点的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和宝安区,自今年3月启动试点以来,已为11家市场主体办理了歇业登记,主要涉及跨境电商贸易、商务服务、科技类等行业领域。”杨红灿谈到,建立歇业制度,目的是为经营困难的企业提供一个缓冲性的制度选择,降低市场主体维持成本,有利于助企纾困,也为我国出台相关的帮扶政策措施提供制度基础。此外,对于歇业的市场主体,《条例》明确市场主体应当在歇业前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登记机关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向社会公示歇业期限、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等信息,通过公示加强对歇业企业的社会监督和信用监管。
08-26
据统计,7月份,全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6.4%,比6月份回落1.9个百分点,两年平均增长5.6%;全国服务业生产指数同比增长7.8%,比6月份回落3.1个百分点,两年平均增长5.6%。从需求端来看,7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4925亿元,同比增长8.5%,比6月份回落3.6个百分点,两年平均增长3.6%;1月份至7月份,全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302533亿元,同比增长10.3%,比1月份至6月份回落2.3个百分点,两年平均增长4.3%;7月份,货物进出口总额32657亿元,同比增长11.5%。 总体来看,受外部不确定因素增加和国内汛情、新冠肺炎疫情散发因素影响,7月份部分主要指标增速有所回落,呈现继续放缓态势。加之中国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PMI)连续四个月降低的走势,有观点认为今年下半年中国经济复苏将进一步放缓。对此,我们应予以客观分析和正确研判。 2020年受疫情冲击,我国主要经济指标增速前低后高,受基数影响,今年经济必然会呈现前高后低的走势。7月份,部分主要指标增速虽然有所回落,但仍处于合理区间,经济增长水平符合预期。 从消费来看,去年疫情大暴发导致消费巨幅下挫,之后随着疫情逐步得到控制,消费快速恢复,从而使去年消费增速前低后高,自然导致今年前高而后迅速下降的态势,属于正常现象。一般来说,一个时期居民的消费能力主要取决于居民的收入和支出水平,只要二者增速基本保持同步,那么就说明当期消费增长情况是正常的。今年上半年,我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比实际增速为12%,全国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实际增长17.4%,表明现阶段居民的消费能力已处于较高水平,与消费意愿基本相适应,消费增速处于合理区间。 从投资来看,与消费情况基本类似,由于去年基数前低后高所致,今年以来固定资产投资增速逐月回落。在2020年特殊时期超大力度投资刺激政策之后,今年1月份至7月份全国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10.3%,这样的投资增速及其对经济的拉动作用基本正常,处于合理区间。 货物进出口前7个月同比增长24.5%,形势好于预期。这主要得益于今年以来世界经济开始复苏,全球贸易保持较快增长,而我国具有全球最完整的供应链体系,使我国前7个月进出口大幅度增长,成为GDP增量的主要贡献因素。 综合评估,当前我国消费和投资增速处于合理水平,进出口增速好于预期,主要经济指标增速处于合理区间,虽然呈现放缓态势,下一阶段甚至可能继续小幅回落,但这是由经济运行内在机制决定的,符合经济增长的客观规律。 下一步,要按照7月底中央政治局会议所作的部署,着眼于推动高质量发展,保持宏观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做好宏观政策跨周期调节,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 消费方面,着眼于建立消费持续增长的长效机制,多渠道增加居民收入,缩小城乡、地区和居民收入差距,推进共同富裕,让消费需求具有持续扩张和创新能力。科学制定公共支出政策,集中财力促进就业、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投资方面,通过今年上半年的前期准备工作,“十四五”规划的一些重大项目陆续启动建设,必将明显扩大有效投资。下一步,一方面不能再搞大规模投资刺激政策,另一方面是充分用好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落实好已有政策和规划项目,加快建设进度,尽快形成实物值。 高质量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今年以来,为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国家陆续实施减税降费政策。下一步,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坚决落实落细各项减税降费政策措施,着力优化落实机制,持续发挥政策效应。
08-26
中新网客户端北京8月26日电 (记者 李金磊)“996”工作制违法吗?劳动者拒绝违法超时加班,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近日,人社部、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第二批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给出了答案。 员工拒绝“996”被解除合同后获赔 案情显示,张某于2020年6月入职某快递公司,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月工资为8000元。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工作时间为早9时至晚9时,每周工作6天。 2个月后,张某以工作时间严重超过法律规定上限为由拒绝超时加班安排,某快递公司即以张某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张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决某快递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8000元。 最终,仲裁委员会裁决某快递公司支付张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8000元,并将案件情况通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某快递公司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 “996.ICU”项目截图。 “996”工作制被认定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案例分析指出,为确保劳动者休息权的实现,我国法律对延长工作时间的上限予以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制定违反法律规定的加班制度,在劳动合同中与劳动者约定违反法律规定的加班条款,均应认定为无效。 本案中,某快递公司规章制度中“工作时间为早9时至晚9时,每周工作6天”的内容,严重违反法律关于延长工作时间上限的规定,应认定为无效。张某拒绝违法超时加班安排,系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不能据此认定其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故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某快递公司支付张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超时加班极易引发劳动争议 典型案例指出,法律在支持用人单位依法行使管理职权的同时,也明确其必须履行保障劳动者权利的义务。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以及相应工作安排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否则既要承担违法后果,也不利于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自身健康发展。 劳动者依法享有相应的劳动报酬和休息休假权益,遵守国家工时制度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超时加班极易引发劳动争议,影响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 本次两部门联合向社会公开发布典型案例,一方面提示用人单位违法行为风险,促进依法规范用工;另一方面明确劳动者维权预期,引导劳动者依法理性维权。 你的工作时间是多长?遇到被迫超时加班,你会怎么应对?
08-26
本网讯(记者 赵越)今年以来,拉萨海关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服务我区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外贸发展,以及面向南亚重要通道的建设,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在不断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促进西藏外贸转型升级等方面强化监管优化服务,积极作出海关贡献。据拉萨海关综合业务一处负责人介绍:“今年1至7月,我区与23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有贸易往来,进出口贸易总值达8.99亿元,同比增长36.6%。其中,出口8.42亿元,进口0.57亿元。与尼泊尔进出口8.04亿元,同比增长71.7%;对俄罗斯进出口0.31亿元,同比增长18745倍。”据了解,主要出口商品中各类服装贸易额达2.98亿元,增长43.2%;机电产品贸易额达1.59亿元,下降10.0%;纺织制品贸易额达1.58亿元,增长49.0%;鞋靴贸易额达1.00亿元,增长1.78倍;农产品贸易额达0.22亿元,增长68.2%。主要进口商品中农产品贸易额达0.32亿元,增长6.85倍;金属矿及矿砂贸易额达0.14亿元,下降69.0%;木及其制品贸易额达0.02亿元,增长29.1倍。拉萨海关通过加强沟通协作、提前做好对尼出口通关指导,不断优化服务、确保对尼出口通关零延时,强化防疫物资监管、全面规范医疗物资出口秩序等措施,全力保障我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尼泊尔的抗疫合作,今年以来累计验放对尼泊尔出口疫情防控物资1.77亿件,货值1.54亿元。
08-25
日前召开的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强调,统筹做好重大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其中要深化信用体系建设,发挥信用在金融风险识别、监测、管理、处置等环节的基础作用。 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究竟难在哪里,贵在何处?症结在于金融机构难以判断企业的信用风险,同时企业的增信手段不足。 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得以凸显。长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先后出台了多项政策措施,不断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推动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让信用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桩”。特别是经过多年努力,当前我国的征信体系建设已取得了积极成效——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的“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已成为全球最大的征信系统。 尽管成效显著,但需要注意的是,金融机构与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仍较为突出,很多时候,银行想要“读懂”企业,往往面临不少制约。 如果信息梗阻无法打通,信贷服务便失去了大部分“地基”。因此,必须让信用成为金融风险防控的“基础桩”,充分发挥信用在金融风险识别、监测、管理、处置等环节的基础作用。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接下来可重点从三方面着手。一是打好基础,搭建数据平台。在有条件的省份,金融监管部门可牵头与工商、法院、税务等部门建立数据共享对接,对金融机构开放,解决机构“不敢贷”问题。 二是梳理数据,做好风险识别。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信息都具有“信用价值”,因此需要组织专业人员对数据平台进行全面梳理,从中挑选出有效信息。在此基础上,对数字平台重点开发三大模块,即融资供需对接、信用信息共享、授信流程支持,帮助金融机构做好风险识别、判断,让金融机构敢贷、会贷。 三是丰富应用场景,做好风险监测。以“浙江省金融综合服务平台”为例,该平台目前已先后开发上线抗疫专区、续贷专区等政策性支持专区,助力提升市场主体融资便利性和可获得性。同时,推进失信惩戒机制,让市场主体敬畏市场、珍惜信用,最终形成良性循环。(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郭子源)
08-25
本报北京8月24日电 (记者韩鑫)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公布第三批2930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截至目前,我国“小巨人”企业数量已达4762家。 据介绍,从地域分布来看,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东、中、西部分别有1773家、746家、411家,占比分别为61%、25%、14%,与全国制造业企业区域分布规律基本保持一致。从细分行业分布看,呈现出“6789”的特点:超六成属于工业“四基”领域,超七成深耕行业10年以上,超八成居所在省份细分市场首位,九成集中在制造业领域,具有小配件蕴含高技术、小企业支撑大配套、小产业干成大事业等特点,在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作为中小企业中的佼佼者,“小巨人”企业评选要经过3项分类指标、6项必备指标等评价要求,包括专业化程度、创新能力、经济效益、经营管理以及聚焦制造强国网络强国等方面。工信部中小企业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小巨人”企业是具有三类“专家”特征的企业。一是深刻理解用户需求的行业“专家”,以高质量满足用户需求为目标,在细分领域深耕细作,有1/5的“小巨人”企业国内市场占有率超过50%。二是掌握关键核心技术的配套“专家”,上天、入海、探月、高铁等大国工程中,都能找到“小巨人”企业的产品,大多数企业都在为龙头骨干企业配套。三是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模式,不断迭代产品和服务的创新“专家”。 前不久,工信部、财政部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加快培育发展制造业优质企业的指导意见,提出构建优质企业梯度培育格局,目标是在“十四五”期间,培育百万家创新型中小企业、10万家省级专精特新企业、1万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1000家“单项冠军”企业。工信部中小企业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小巨人”企业在这个体系中,起着承上启下的关键作用,是推动中小企业由小到大、由大到强、由强变优的关键交汇点。 如何培育更多优质企业,助力更多中小企业成长为“小巨人”企业?工信部中小企业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将把培优企业与做优产业相结合,支持企业自身创新与加强社会化服务相结合,在政策上发力,在服务上用力,加大财税金融政策支持力度,通过第三方评估促进各地建立更好的营商环境,与各类服务机构合作推出更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属服务产品,解决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痛点堵点难点。 《 人民日报 》( 2021年08月25日 10 版)
08-25
近年来,我国跨境电商呈现高速发展势头,新业态新模式已成为推动外贸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额达到了1.69万亿元,增长31.1%。2021年1-5月份,进出口超过7000亿元,增长36.9%,跨境电商规模5年增长近10倍,市场采购贸易规模6年增长5倍。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新业态新模式是我国外贸发展的有生力量,也是国际贸易发展的重要趋势。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有利于推动贸易高质量发展,培育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新优势,对于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具有重要作用。值得注意的是,《意见》对税收促进外贸新业态发展提出要求:积极探索实施促进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税收征管和服务措施,优化相关税收环境。支持外贸新业态新模式企业适用无纸化方式申报退税。对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外贸新业态新模式企业,可按规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近年来,各地税务部门积极创新服务举措,推进数字化改革,助力提升外贸营商环境,鼓励新业态新模式发展。今年3月以来,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范围扩大,购买海淘产品享受税收优惠的范围也进一步扩大。此外,备案单证电子化试点等各项创新举措也在各地持续推进。2020年9月,广东珠海的拱北海关经批准成为第二批开展跨境电子商务B2B出口监管试点海关之一,这意味着珠海出口企业可以通过监管代码为“9710”和“9810”两种模式开展跨境电商业务。记者了解到,“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海关监管代码为“9810”),是跨境电商的一种新模式,是企业根据海外市场需求情况,先将货物批量出口至海外仓库,电商平台再根据销售情况从仓库直接发货,具有物流成本低、送达时效快、库存周转迅速的特点,有助于外贸企业积极开拓国外市场,是近年国家大力支持和鼓励的贸易方式。新模式刚上线,具体该怎么退税,能否及时退税?市场主体仍有些担忧。为消除企业的疑虑,珠海市税务局积极主动与企业取得联系,深入调研,并在6月结合珠海实际出台《珠海“9810”模式出口退税工作指引》。“现在我们不用担心‘9810’模式出口的退税办理了,在出口并实现销售后就可以申报退税,很明确、很方便,上半年出口额的180.84万美元,均已成功申报退税。下半年,我们将进一步扩大跨境电商销售,预估通过‘9810’模式出口达到1000万美元。”珠海奔图电子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刘永维表示。在跨境电商发展过程中,海外仓是重要支撑点。商务部数据显示,目前我们国家海外仓的数量已经超过1900个,总面积超过了1350万平方米,业务范围辐射全球,其中北美、欧洲、亚洲等地区海外仓数量占比将近90%。针对企业海外仓建设,温州税务部门梳理国别投资税收指南,做好运营期间辅导,服务企业享受相关政策,并加快推进备案单证电子化试点,提升出口退税传输审核速度,降低企业成本。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表示,为促进我国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在税收方面,可以从税收征管和税收政策两方面提供助力,使得税收红利真正惠及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从税收征管角度来看,今年以来,我国税务部门将金税三期系统和出口退税管理系统的整合,使得出口退税流程大幅简化,有效减轻了纳税人申报负担和提高了出口退税速度;从税收政策角度来看,减税降费和出口退税政策能有效缓解企业资金压力,提高其竞争力。“当前,各相关部门正推动规范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助力营造公平良好的营商环境,进一步促进我国高水平对外开放乃至世界的经济发展。”李旭红说。
08-25
人民网北京8月25日电 (申佳平)今日,国家统计局官网发布的2021年早稻产量数据显示,2021年全国早稻总产量2802万吨(560亿斤),比2020年增加72.3万吨(14.5亿斤),增长2.7%。国家统计局农村司司长李锁强表示,2021年全国早稻播种面积稳中略降,单产恢复性增长,早稻产量较上年小幅增长。数据显示,2021年全国早稻播种面积4734千公顷(7101万亩),比2020年减少16.6千公顷(24.9万亩),下降0.4%。其中,广西、江西播种面积分别增加2.3千公顷(3.5万亩)和1.3千公顷(1.9万亩),增长0.3%和0.1%;广东、湖南受干旱以及种植结构调整影响,播种面积分别减少10.6千公顷(15.9万亩)和6.1千公顷(9.2万亩),下降1.2%和0.5%。李锁强解释称,早稻播种面积有所下降主要是以下两方面因素造成的。一是天气干旱影响早稻适时移栽。华南部分地区春播气象条件较差,降水量较常年同期偏少,广东、广西中南部等地蓄水不足,部分地块灌溉条件较差,影响早稻适时移栽,农户改种玉米、甘薯等作物。二是种植结构调整减少早稻种植。湖南受污染耕地严格管控区种植结构调整,退出水稻种植,导致播种面积下降。他同时表示,各地多措并举稳定早稻生产,层层压实粮食生产责任,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开展撂荒地复垦复种,鼓励种粮大户、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种植早稻,落实各项支农惠农、种粮补贴、粮食最低收购价等政策,早稻播种面积保持了基本稳定。按照数据,2021年全国早稻单产5918公斤/公顷(395公斤/亩),比上年增加173.0公斤/公顷(11.5公斤/亩),增长3.0%。李锁强指出,其中,安徽、湖北、江西上年因受严重洪涝灾害影响单产明显下降,今年呈现恢复性增长,分别增加449.3公斤/公顷(30.0公斤/亩)、359.3公斤/公顷(24.0公斤/亩)和210.3公斤/公顷(14.0公斤/亩),增长8.4%、6.4%和4.0%。李锁强表示,早稻播种以来,主产区大部时段气象条件较好,阶段性阴雨寡照和洪涝灾害发生偏轻,总体有利于早稻生长发育和产量形成。播种育秧至移栽返青期,早稻产区气温偏高,光照充足,降水及时,秧苗整齐健壮。分蘖拔节至孕穗抽穗期,江南、华南北部地区出现多次区域性较强降水过程,但后期天气明显好转,光温资源充沛,利于抽穗结实和病虫害防治。灌浆收获期间,早稻产区以晴热少雨天气为主,高温日数较常年同期偏多,有利于早稻灌浆和成熟。同时,尽管沿海部分地区受台风影响,早稻出现倒伏,但总体影响有限。“在全球疫情持续演变、外部环境复杂严峻的背景下,夏粮丰收和早稻增产奠定了全年粮食稳定生产的基础,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支撑。”李锁强说。(责编:申佳平、吕骞)
08-24
新华社北京8月23日电(记者王琳琳)经费拨付时间长、进度慢、环节多是科研人员经费申请使用中时常遇到的“头疼事”。为有效缓解“等米下锅”的焦虑,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针对拨付流程中不同环节提出明确时限要求。 财政部科教和文化司司长黄家玉介绍,第一个环节从财政部门到项目管理部门。在部门预算批复前,项目管理部门就可以拿到预先拨付的经费,确保科研活动正常推进。需要说明的是,预算正式批准后,财政部要在20日内批复下达科研经费。 第二个环节是从项目管理部门到项目牵头承担单位。“这次意见特别提出明确时限,要求项目管理部门在项目任务书签订后30日内,将经费拨付至项目承担单位,切实保障科研活动实际需求。”黄家玉说。 第三个环节是从项目牵头承担单位到项目参与单位。科研工作往往需要多个单位合作开展,从项目牵头单位到项目参与单位是经费拨付的最后一环。意见专门明确,项目牵头单位要根据项目负责人意见,及时将经费拨付至项目参与单位。 此外,财政部部长助理欧文汉介绍,考虑到科研活动的连续性以及避免突击花钱等问题,意见取消了此前结余资金只有2年的使用期限,明确项目结余资金全部留归项目承担单位继续使用,由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优先考虑原项目团队科研需求。 新政策出台后,如何实现新旧政策无缝衔接?黄家玉表示,对于意见发布时执行期已结束、进入结题验收环节的科研项目,按照原政策执行,不做调整。对于意见发布时仍然处在执行期内的科研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考虑本单位实际情况,并与科研人员充分协商后,确定是否执行新规定。如果项目承担单位经与科研人员协商后,确定要执行新规定的,涉及需要项目管理部门同意的,在履行相关程序后执行。对于意见发布后,新立项的科研项目按照新规定执行。
08-24
近期,沪深两市上市公司“半年报”密集披露。上市公司的业绩,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中国经济发展的整体状况。上半年,上市公司交出的成绩单“含金量”如何?专家分析,在中国经济稳健复苏的背景下,上市公司整体业绩呈现与宏观经济发展相一致的走势。透过“半年报”,也可感受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步伐。 多数企业实现盈利 成功交付北京冬奥村等标杆性工程项目,新开发电力、汽车、化工等行业的龙头客户……尽管受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多重因素影响,格力电器发挥品牌、技术优势,不断为高质量发展积蓄力量。 格力电器近日发布2021年半年报显示,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920.11亿元,同比增长30.3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4.57亿元,同比增长48.64%。 与格力电器相似,上半年许多上市公司业绩跑出不错的态势。截至8月23日,沪深两市千余家企业披露今年半年报,扭亏为盈、盈利增长等成为高频词汇,一些企业甚至增长数倍。 机构数据显示,剔除银行和非银金融行业后,已披露半年报的1414家上市公司合计实现营业收入5.63万亿元,同比增长33%,累计实现总体盈利4448.41亿元,同比增长61%。 在上述1414家上市公司中,有1303家公司上半年实现盈利,占比92%。其中,931家公司实现盈利增长,117家公司扭亏为盈,合计1048家,占比74%。311家公司盈利增速翻倍,占比达22%,其中29家公司盈利增长超过10倍。 “从半年报数据来看,上半年上市公司总体财务状况不错。”中国人民大学中国资本市场研究院联席院长赵锡军对本报记者表示,这反映了中国经济恢复增长背景下,上市公司业务表现良好,呈现与宏观经济发展相一致的走势。 政策助力业绩回升 上半年哪些行业业绩好?从已有半年报信息来看,医药生物、电子、汽车、化工、机械设备等行业表现突出。 上市公司广泛涵盖国民经济行业大类,从业绩增长看,也呈现结构性特征。赵锡军说,相比之下,战略性新兴产业、互联网相关产业以及新业态领域发展更快,这也与疫情发生后消费习惯等方面的变化相关,体现了疫情对不同行业的不同影响。 与此同时,减税降费等宏观政策利好助推上市公司业绩普遍回升。多家企业在半年报中提到,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等政策支持,助力其经营成本降低、业绩增长。 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半年公司主营业务保持良好的增长态势。博云塑业有关负责人表示,一系列国家政策和减税降费等资金方面的大力支持,为公司发展营造了良好的营商环境,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将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将运输设备、电气机械、仪器仪表、医药、化学纤维等制造业企业纳入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范围……今年以来,一系列政策为企业带来实际利好。“上市公司数据表明,一系列宏观经济政策支持、推动复工复产等举措取得了良好效果。”赵锡军说。 转型升级步伐加快 “上半年研发投入同比增长30%”“公司目前拥有数百项专利和授权”……各家企业半年报中,科技创新和研发投入成为另一大看点。作为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领跑者、排头兵,近年来,中国上市公司持续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加快转型升级步伐。 2020年沪深两市数据显示,沪市方面,主板实体类公司研发投入金额合计约5400亿元,同比增长16%,其中530余家公司研发投入总额超亿元。深市方面,非金融类公司研发投入金额合计4444.8亿元,同比增长10.8%,连续3年保持增长。研发投入超过10亿元的公司有66家,5家公司研发投入超过80亿元。 赵锡军说,近年来,企业和全社会逐渐形成一个共识,即中国经济往后发展要走科技创新的路子。从半年报数据可以看出,上市公司更加注重科技研发,这在投入和成果中都有所反映。 后市方面,赵锡军认为,上市公司仍有望保持良好发展势头,但疫情变化、各国政策调整、气候异常等因素为宏观经济带来不确定性,后续应特别关注国际形势变化,尤其是市场和大宗商品价格波动等。 国信证券分析,当前经济基本面依旧强劲,未来中国经济发展“内需、科技、绿色”结构性方向明确,在这些领域中最具成长性的公司,将拥有更多的投资机会。
08-23
日前,一个与我国经济活动息息相关的税种——印花税正式立法。印花税,简单来说,就是对经济活动相关的应税凭证征税。数据显示,2020年,全国印花税收入为3087亿元,1988年至2020年,全国累计征收印花税超过2.9万亿元。印花税税收规模虽然不大,但却与多项经济活动相关,其立法受到广泛关注。那么,印花税立法有何意义?对纳税人又有何影响?记者进行了采访。增强印花税法律制度的科学性、稳定性和权威性又到了申报期,宁波甬燃冶金燃料有限公司会计李燕飞登录宁波市电子税务局网站,进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模块进行申报。“这个月有2笔印花税要缴。”李燕飞仔细核对着资料,8月3日公司签订了数份货物运输合同,运费合计为91061995.25元,要按运输费用的0.5‰缴纳货物运输合同印花税45531元;8月7日又签订了财产租赁合同合计2742857.22元,要按财产租赁收入的1‰缴纳财产租赁合同印花税2742.86元。经过尾数四舍五入,合计应缴纳印花税48273.9元。接着,李燕飞通过电子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中的印花税“税源采集”模块,分别选择货物运输合同、财产租赁合同税目,输入对应的税款所属期和计税金额,然后系统自动跳出了相应税率和应纳税额。申报保存成功后,他根据提示进行了缴款。在宁波市江北区不动产交易大厅,市民蔡越也“遇到”了印花税。“最近我买了一套住房和一个车位。税务人员告诉我,房产交易过程中会涉及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但因为目前有‘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的规定,我只需缴纳车位等非住宅的印花税。”“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使用的应税凭证所征收的一种税,因纳税人主要是通过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来完成纳税义务而得名,具有征税面广、税率低、税负轻、纳税人自行完税等特点。”中央财经大学教授樊勇说。数据显示,今年前7月,印花税收入为2630亿元,在全国税收收入中占比约2.2%。从规模看,印花税是一个小税种。不过,它的作用并不小。印花税实行自行贴花纳税,也有助于培养企业和居民自觉纳税意识,增强税收法治观念。日前,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将于2022年7月1日起施行。在此之前,我国印花税征收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该条例于1988年10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有30多年。“印花税自1988年开征以来,对规范各项经济活动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由印花税制引发的问题日渐增多,迫切需要通过立法加以改革完善。”樊勇说。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教授李旭红认为,印花税立法是进一步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体现,有利于推动建立现代税制,增强印花税法律制度的科学性、稳定性和权威性,减少自由裁量权,使税收征管更加科学规范。将印花税以立法方式固化下来,也有利于为市场主体良性发展提供法律制度保障,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总体维持现行税制框架不变,适当简并税目税率、减轻税负“印花税法实施后,运输合同的税率从原先的万分之五降低为万分之三,对我们企业来说是个好消息。以上次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为例,印花税税率降低后,可少缴纳税款1.8万元,降幅约40%。”李燕飞说。总体上看,印花税法维持了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基本不变,并根据实际情况对部分内容作了必要调整。“相比于现行的印花税暂行条例,印花税法对税目税率表有适当调整。比如,印花税法删除了权利、许可证照等部分税目。”樊勇说。在税率方面,印花税法总体上维持了现行税率水平,适当下调了一些税目税率。除了降低运输合同和承揽合同的税率,将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的税率由万分之五降至万分之三。“降低加工承揽、建设工程、货物运输、商标专用权等合同和营业账簿的税率,有助于降低企业交易成本。降低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税率等,呼应了减税降费的政策安排,有利于支持企业创新发展。”李旭红说。同时,印花税法将散落在不同文件中的免税规定进行了归纳与整合,并规定了更多的法定减免税情形。例如,对于农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或者销售农产品书立的买卖合同和农业保险合同,免征印花税;为顺应近年来电子商务的发展趋势,印花税法对于个人与电子商务经营者订立的电子订单,免征印花税。证券交易印花税也被正式写入印花税法,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并未调整,仍为成交金额的1‰,且维持对证券交易的出让方征收的规则。此外,印花税法还授权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破产、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等情形可以规定减征或免征印花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李旭红认为,对国务院可以减征免征的范围和要求规定得更为具体,保障税法可以依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在一定程度上也提高了税法的确定性。减征或免征是针对住房需求保障、支持小微企业等方面,体现了对市场主体、百姓民生的关照,有利于激发相关市场主体的活力。税收法定稳步推进,税收领域“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化近年来,我国的税法体系日益成熟完备。2016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表决通过,这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后审议通过的第一部单行税法。随后,烟叶税法、船舶吨税法、车辆购置税法、耕地占用税法、资源税法、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和契税法等颁布实施,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车船税法等已有税法进行了修订,增值税法、消费税法等立法也在加快步伐。随着印花税法制定出台,我国现行18个税种中已有12个制定了法律。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谭珩认为,税收法定作为税法的基本原则,实质是指国家必须依法征税、公民必须依法纳税。税收法定原则不仅具有推进民主法治、保护纳税人权利的功能,还有助于凝聚和提升纳税人对税收的认同和遵从度,增强政府的公信力,是国家治理现代化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因此,下一步应继续重视和推动税收法定工作。李旭红认为,推进税收法定进程,一方面,应以突破关键性问题为抓手,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特别是对已发布征求意见稿的税种如增值税和消费税,要依据我国国情及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进一步推进其立法工作;另一方面,要积极借鉴国际上成熟且有效的税收立法经验,并与我国税制改革相结合,增强税收法定性,为充分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和保障性作用奠定基础。税收法定进程在稳步推进,税收领域“放管服”改革也在不断深化。关于印花税,今年还有件大事——今年6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在全国推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即将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等10个税种的纳税申报进行合并。纳税人在申报多个税种时,不再单独使用分税种申报表,而是在一张申报表上同时申报多个税种。“今年7月份申报时,我们通过电子税务局将今年第二季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及3个不同税目的印花税进行了合并申报,一张申报表搞定,整个过程只花了几分钟。我们再也不用像以前那样要填报各种申报表,也不必分税种找寻申报入口,极大简化了申报流程。”安吉汽车物流(湖北)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说。谭珩表示,下一步,税务部门将继续全面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在优化体验、减轻负担、提质增效等方面持续发力,深入推进税收征管改革,不断提升纳税人缴费人的获得感和满意度。(记者 王观)【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李萌
08-23
大宗商品价格上涨,有利于提升上游原材料企业盈利能力、降低债务风险。但对于制造业中下游的中小微企业,则挤压了利润空间,致使博弈加剧。 日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次点名大宗商品价格,要求“做好市场保供稳价工作。完善并落实重要原材料价格上涨应对方案,合理增加国内生产,科学组织储备投放,强化重点商品市场联动监管”,释放出国家将继续确保大宗商品保供稳价的强烈政策信号。 受经济快速恢复和内外部多重因素的影响,今年以来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高位震荡。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7月份PPI同比上涨9.0%,涨幅较6月份扩大0.2个百分点。其中,生产资料价格上涨12.0%,涨幅扩大0.2个百分点;生活资料价格上涨0.3%,涨幅与上月相同。从7月份制造业PMI来看,主要原材料购进价格指数和出厂价格指数分别为62.9%和53.8%,高于上月1.7个和2.4个百分点。制造业采购成本普遍上涨,其中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等行业均高于70.0%。 本轮原材料价格上涨成因比较复杂,在相当程度上是供需错配、外部输入性影响和投机炒作等因素相互交织、叠加作用的结果。大宗商品价格上涨对我国的影响有利有弊,一方面,有利于提升上游原材料企业盈利能力、降低债务风险;另一方面,对于制造业中下游的中小微企业来说,原材料成本占其成本的大头,对价格上涨非常敏感。原材料价格上涨带来的经营成本上升,企业难以在短时间内予以消化,挤压了利润空间。从上半年工业企业利润看,上游采矿业和原材料制造业企业利润增长明显,而位于中下游的私营、小微企业盈利恢复相对较慢。产业链上下游博弈加剧。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原材料价格上涨对于中下游行业和中小微企业的影响。国务院常务会议多次专题研究大宗商品价格过快上涨的问题,并运用降准等货币政策工具,进一步加强金融对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支持。7月份有关部门完成两批次国家储备铜、铝和锌投放共计27万吨,释放了国家开展大宗商品保供稳价的积极政策信号,稳定了市场价格预期。定向投放还为中下游加工制造企业提供了补充库存的机会窗口,降低了部分企业原材料成本。 在保供稳价“组合拳”持续发力下,近几个月PPI明显上涨的态势开始趋稳。但从下阶段看,随着国内经济恢复,同时国际大宗商品价格上涨态势延续,工业品价格保持高位仍会持续一段时间。这也意味着,产业链中下游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面临的压力短期内可能难以得到有效缓解。 不让大宗商品价格压垮中小微企业,首先,要继续撤“虚火”。扎实做好大宗商品保供稳价工作,多措并举加强供需双向调节,用市场化办法引导供应链上下游稳定原材料供应和产销配套协作。持续加大期现货市场联动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等违法违规价格行为,维护正常市场秩序。其次,要帮助企业壮“元气”。落实好既定的减税降费举措,遏制乱收费。在坚持不搞大水漫灌的基础上,保持货币政策稳定性、增强有效性,进一步加强金融对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支持,促进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再次,企业自身也要强“内力”,采取积极措施挖潜降本增效以渡过眼前难关,更要化压力为动力,加快创新转型步伐。
08-23
在上半年“成绩单”出炉后,货币政策接下来怎么走,围绕哪些重点发力,这是近一段时间市场关注的焦点。近期,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2021年第二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点出了下一步货币政策发力的关键点。 确保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 在上半年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的背景下,有人担忧,下半年利率是否还有进一步下行的空间? “企业贷款利率还有下行空间。”东方金诚首席宏观分析师王青认为,在二季度MLF利率和1年期LPR报价保持不变的背景下,主要贷款利率能够有所下行,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二季度货币市场利率整体下行,银行边际资金成本下降;二是金融监管部门督促银行将政策红利传导至实体经济。 统计显示,今年前6个月,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5.07%,较上年同期下降0.07个百分点,较上年全年下降0.08个百分点。值得关注的是,上半年,企业贷款利率降幅更大。前6个月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4.63%,较上年同期下降0.16个百分点,较上年全年下降0.09个百分点,实体经济融资成本稳中有降。 报告认为,从宏观上看,我国利率总体处于合理水平,为经济平稳运行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适宜的利率环境。与国际相比较,目前我国利率水平虽比主要发达经济体略高一些,但在发展中国家和新兴经济体中相对较低。从向企业发放贷款的实际利率水平看,中美两国主要商业银行基本相当。央行统计数据显示,2021年第一季度,美国四家主要商业银行(花旗、美银、富国、摩根大通)贷款平均利率约为4.03%;我国四家主要商业银行(工、农、中、建)贷款平均利率约为4.04%。 下一步,央行在报告中表示,将健全市场化利率形成和传导机制,完善央行政策利率体系,持续释放LPR改革潜力,畅通贷款利率传导渠道,优化金融资源配置结构,巩固好前期贷款利率下行成果。同时,优化存款利率监管,保持银行负债端成本基本稳定,并督促银行将政策红利传导至实体经济,推动实际贷款利率进一步降低,确保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 具体来看,王青预计,7月央行全面降准后,直接为银行节约资金成本约130亿元,在此背景下,受到银行资金成本下降的累积效应影响,1年期LPR报价仍有小幅下调的可能,进而带动企业实际贷款利率进一步降低。 密切关注价格走势变动 央行在报告中再次以专栏的形式讨论了货币与通胀的关系问题。这是继一季度以来,央行年内再度在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重点谈论通胀问题,回应市场关切。 此前,央行已多次在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阐述通胀与货币的关系,分析通胀产生的原因。如《2003年第四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以专栏形式谈及“物价与货币政策”;《2010年第四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以专栏形式讨论“通货膨胀与货币”等。 最新数据显示,7月我国PPI同比增速达9%,PPI与CPI“剪刀差”达到8个百分点,为有数据以来的新高,这引发了市场对通胀的担忧。为回应市场关切,央行在报告中强调,PPI虽然阶段性走高,但总的看通胀压力可控,不存在长期通胀或通缩的基础。我国PPI走高大概率是阶段性的,短期内可能维持相对高位,随着基数效应消退和全球生产供给恢复,未来PPI有望趋于回落。 招商证券宏观分析师罗云峰指出,央行在报告中通过分析此轮全球通胀产生的原因,意在强调我国货币供应量增速自去年5月起就领先其他大型经济体逐步回归正常,不具备推升物价的货币条件,因此我国通胀压力整体可控。今年6月末我国M2增速为8.6%,与疫情前基本相当,与名义经济增速基本匹配,从宏观上稳住了物价。 “全球供需错配仍然存在,通胀上升会否持续尚待观察。”报告指出,疫情期间主要发达经济体实施超宽松货币政策,流动性极度充裕,货币大幅增长,同时全球经济复苏表现出需求回暖阶段性快于供给恢复,芯片持续短缺、运费屡创新高,给大宗商品和耐用品价格带来较大上涨压力,全球通胀水平短期上升已成事实,但通胀会否持续下去还有较大分歧,需密切关注。 坚持货币政策以我为主 当前,国际金融市场关注美联储接下来可能提前缩减量化宽松和加息,在此背景下,未来我国货币政策走向如何? 王青认为,央行在报告中强调,增强宏观政策自主性,这意味着下半年即使美联储启动“收水”,也不会带动国内货币政策随之收紧。在全球货币政策转向的背景下,考虑到国内外经济、物价形势存在较大差异,国内货币政策将突出自主性。 央行在报告中强调,将统筹今明两年宏观政策衔接,保持货币政策稳定性,增强前瞻性、有效性,坚决不搞“大水漫灌”,继续聚焦支持实体经济,助力中小企业和困难行业持续恢复,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 这意味着我国货币政策不会大幅收紧,也不会走向“大水漫灌”。王青认为,货币政策仍将保持稳健中性基调,并非转向全面宽松。在货币政策回归常态后,降准属于常规流动性操作。降准的同时不降息,意味着货币政策仍将保持稳健中性基调。 “货币政策保持自主性的一个重要前提就是要保持人民币汇率基本稳定。”王青强调。2020年以来,人民币汇率呈现双向波动态势。对此,央行在报告中指出,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是国内外经济形势、国际收支状况及国内外外汇市场变化共同作用的结果,合理反映了外汇市场供求变化,发挥了调节国际收支和宏观经济自动稳定器作用,促进了内外部均衡,扩大了我国自主实施正常货币政策的空间。未来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也将是常态,人民币既可能升值,也可能贬值,没有任何人可以准确预测汇率走势。 下一步,央行在报告中强调,要继续坚持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合理使用货币政策工具,加强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通过多种方式合理引导预期,引导企业和金融机构树立“风险中性”理念,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
08-23
外卖送餐员达770万人,网约车驾驶员超过351万人,还有网约货车司机、互联网营销师……在给大众带来便捷生活的同时,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数量大幅增加。由于用工形式和就业方式相对灵活,他们的权益保障面临新情况新问题。 近日,国务院常务会审议通过《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日前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多部门有关负责人详解了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的多项新政策。 在大量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中,部分劳动者工作有较大的自主性,比如可自主决定是否上线和接单等,但他们提供劳动的过程,要遵守平台企业确定的算法和劳动规则,并受其管理。这些平台企业与劳动者之间不完全符合确认劳动关系的情形,其权利义务如何确定? “平台企业应当合理承担维护劳动者权益的相应责任。”人社部劳动关系司司长聂生奎介绍,《意见》完善了相关制度,补齐劳动者权益保障短板。包括完善劳动报酬支付和休息制度,明确将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最低工资制度保障范围,企业要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明确企业不得制定损害劳动者安全健康的考核指标;强化职业伤害保障,明确要开展相应试点等。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权益如何保障? 聂生奎说,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大部分是灵活就业人员,在参保问题上,存在部分人员不愿参、参不起,个别超大城市未放开外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参保限制,有的地方参保不便捷等问题。为此,《意见》提出,要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户籍限制。组织未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做到应保尽保。 还有个别网约车平台上的司机反映,平台抽成高、随意调价,网约车的劳动权益如何保障? 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负责人李华强表示,《意见》对维护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合理休息、社会保险、劳动安全等权益都作了明确要求。如要求网约车平台企业规范自主定价行为、降低过高的抽成比例,加强与驾驶员之间的沟通协商,设定抽成比例上限,并向社会公布。 外卖送餐员、网约车司机、快递员等劳动者大多在户外劳动,他们的停车、饮水、充电、入厕等难题如何解决?社会能否提供更多关爱服务? 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部负责人黄龙介绍,据不完全统计,各级工会目前已建设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78217个,累计投入资金数额9.38亿元,覆盖户外劳动者5900多万人。下一步还将继续加大资金投入,不断提升对户外劳动者的关爱保障水平。
08-20
随着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的迅猛发展,新就业形态成为吸纳就业的重要“蓄水池”。近年来,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的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货车司机、互联网营销师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数量大幅增加。近日,一系列指导意见密集出台,多方正在合力推动这一群体的劳动权益保障向着积极方向发展。指导意见出台对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的情形作出规范近日,国家层面第一个系统规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政策文件出台。人社部、国家发改委等8部门共同印发《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从健全公平就业、劳动报酬、休息、劳动安全、社会保险制度,强化职业伤害保障、完善劳动者诉求表达机制等多方面,补齐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制度短板,还将所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劳动保障基本公共服务范围。“文件的出台,标志着我国规范新就业形态发展、保障数字经济劳动者权益的制度构建逐渐走深走实。”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中国新就业形态研究中心主任张成刚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尤其是《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创设了“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的情形”,是在传统的劳动关系—民事关系“二分法”基础上的创新。数据显示,近年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数量大幅增长,中国灵活就业人员已达2亿人。根据国家信息中心发布的《中国共享经济发展报告(2021)》,2020年共享经济参与者人数约为8.3亿人,其中服务提供者约为8400万人。一方面,共享经济下的灵活用工模式为“稳就业”“保民生”发挥了重要作用;另一方面,许多灵活就业人员与从业单位之间属于非稳定劳动关系,无法获得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制度保障。《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明确:对于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指导企业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协议,合理确定企业与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张成刚认为,此举是对劳动关系制度的重大改革。除此之外,市场监管总局等7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落实网络餐饮平台责任 切实维护外卖送餐员权益的指导意见》,对保障外卖送餐员正当权益提出全方位要求。交通运输部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初步明确了做好快递员权益保障工作的路径。中华全国总工会印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意见》,就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工作作出安排部署。专家认为,这些政策的出台,既有助于维护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劳动权益,也有利于促进灵活就业、增加就业岗位和群众收入。各地细化举措放开参保户籍限制、发挥工会作用劳动关系认定难、社会保障欠缺、生存状态较差、组织程度偏低、权利救济困难……针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不足的问题,各地完善机制、创新方法,探索建立适应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维护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回应了社会关注的难点、痛点。浙江宁波1月出台《宁波市优化新业态劳动用工服务实施办法》,重点从鼓励电子劳动合同签订、搭建企业与从业人员互通联系平台、优化技能培训和人才服务、加大新业态企业放管服力度、多途径推动矛盾纠纷化解等方面,完善新业态领域劳动用工治理体系。广东5月出台文件,取消外省籍和本省跨市流动的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参保年限等限制条件,为异地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大开参保方便之门。同时,广东大力提升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便利,整理归集了账户建立、缴费比例、缴费基数、待遇申领等各项涉及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的现行政策,方便灵活就业人员明晰政策,及时办理参保缴费。深圳市总工会7月发布《深圳市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工会工作改革方案》,提出30条具体举措。包括在2021年下半年开展集中建会攻坚行动,吸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通过工会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渠道实现网上入会;向快递小哥、外卖骑手和网约车司机会员赠送一年保障期的意外险互助保障计划和重疾险;建立健全互联网平台企业、快递物流企业“律师驻点”“律师入企”、劳动争议律师代理等。江苏无锡将在阿里、到家和顺丰平台企业试点开展新就业形态技能提升培训。值得一提的是,这一试点工作突破了现有补贴政策要求企业与劳动者“签合同、缴保险”的传统模式,将与试点企业未建立劳动关系但通过企业平台提供服务并获取劳动报酬的重点群体人员也纳入培训范围,并按规定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平台企业改进倾听劳动者意见、保障权益落实“了解了各区路况是怎样的、卸货时哪里能停车、怎么跟客人沟通……很有用!”提起7月底参加的技能提升培训,深圳货拉拉司机昌治刚说,“平台对我们的关怀是越来越细致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工作体验和权益保障的问题,正在得到逐步改善和解决。货拉拉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除了举办线上、线下培训,公司还成立了专为司机服务的部门,通过线下恳谈会收集司机问题、反馈解决进度,后期还会推出司机车辆损坏等情况的相应关怀措施。美团成立骑手服务部,围绕骑手工作生活全流程需求,提供解决办法。今年上半年,美团外卖在全国举办了近百场骑手恳谈会,收集到的不少建议正在变成现实。例如,美团骑手App新增订单“改派”和“出餐后调度”功能,增加了骑手在出餐慢、出餐不稳定等场景下的应对方法。按照此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和相关部门的部署,下一步,中国将在部分重点行业开展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探索用工企业购买商业保险、保险公司适当让利、政府加大支持的机制,为外卖员、快递员、网约车司机等提供与工伤保险待遇接近的保障。在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教授、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姜颖看来,明确权益保障之后,更重要的是如何执行,这需要相关部门加强监督和相关组织深度参与。张成刚认为,制度构建与市场实践是相互协同、共同适应的过程,应采用协同治理的方式,吸收各方诉求,逐步推进完善,织密劳动者权益保障网,努力使广大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记者 叶子)
08-20
财政部19日发布数据显示,前7月累计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同比增长20%,反映出当前经济持续稳定恢复取得明显成效。同时,各级财政持续压减非急需非刚性支出,抓好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落实,“三保”等重点领域支出得到有力保障。前7月,中央和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增幅接近。其中,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4658亿元,同比增长20.7%;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73058亿元,同比增长19.5%。“财政收入呈现恢复性增长,反映我国经济恢复取得明显成效;同比增速较高主要是由于去年受疫情影响同期收入基数较低的不可比因素,以及当前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上涨等。”8月18日,财政部副部长许宏才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时表示。在支出方面,前7月累计,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7928亿元,同比增长3.3%。全国财政“三保”等重点支出增长较快,教育、卫生健康、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分别增长9%、3.1%、2.4%。值得关注的是,中央支出持续下降,地方支出保持增长。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认为,这反映出中央部门带头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大力压减非必要支出,为有效防控财政风险和加大对重点领域支出提供了空间;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作用明显,基层“三保”等重点支出实现较快增长。数据显示,截至7月末,全国地方已发行新增地方政府债券18833亿元,其中一般债券5287亿元、专项债券13546亿元。已发行的新增专项债券,主要投向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重点领域、重大项目。经初步汇总,前7月全国地方发行的新增专项债券,约五成投向交通基础设施、市政和产业园区领域重大项目,约三成投向保障性安居工程以及卫生健康、教育、养老、文化旅游等社会事业领域重大项目,约两成投向农林水利、能源、城乡冷链物流等领域重大项目。(记者 曾金华)
08-19
把生态脆弱的青藏高原保护建设成生态文明的高地,是党和国家新时代赋予西藏自治区的新使命和新要求。近年来,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指引下,西藏坚持生态保护第一,全面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不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动生态环境和经济建设高质量发展,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显著。 生态安全屏障日益牢固 为加快西藏国土绿化步伐、切实改善西藏生态环境,西藏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国土绿化工作,做出了实施“两江四河”流域造林绿化的决策部署,并编制《西藏“两江四河”流域造林绿化工程规划(2014—2030年)》,大力开展森林、草地、河湖、湿地、荒漠等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实施“两江四河”国土绿化造林行动。这一规划覆盖了西藏80%以上的人口,目前已累计投资121.5亿元。 据统计,“十三五”期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共投入植树造林资金27.25亿元,累计完成营造林面积596.48万亩。2021—2022年,自治区财政还将安排落实4亿元,用于乡村“四旁”植树行动方案,计划造林20.54万亩。 西藏还深入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系统修复。拉萨市于2018年底入围全国第三批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 拉萨河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围绕拉萨河流域上游水源涵养、中下游环境综合整治、周边生态保护与修复实施了9大类工程,总投资53.91亿元。截至2020年底,累计完成投资38.39亿元,占目标任务的71.21%。 此外,自2020年起,中央将分5年落实西藏重点生态保护修复资金10亿元,用于支持西藏开展山南雅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总投资22.86亿元。目前,工程正在稳步有序推进。 生态环境质量始终领先 “十三五”期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累计投入污染防治专项资金20.25亿元,为全面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西藏生态环境质量始终保持全国领先奠定坚实基础。 蓝天保卫战成果丰硕。坚持源头防治,突出沙尘、扬尘、机动车、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控制,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力度。持续优化调整产业、能源、运输和用地结构,推进防风固沙绿化、扬尘污染防治、工业达标排放等深度治理,持续加强煨桑环境管理,巩固拓展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成果。2020年,西藏地级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99.4%,连续三年保持在99%以上,PM10、PM2.5年均浓度较2015年分别降低40%、50%,沙尘天气大幅减少。 碧水保卫战成效明显。持续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深入落实河湖长制。加强城市水系建设和农村河塘沟渠水环境治理,落实4.2亿元实施雅砻河、拉萨河、年楚河等重要大江大河源头生态功能区保护工程。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强化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推进农业农村污染治理。西藏主要江河湖泊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在100%,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无黑臭水体。 净土保卫战取得突破性成果。深入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完成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完成65个县(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建立土壤污染风险目录,实施分类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91%,受污染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100%。深入实施“白色污染”治理,开展垃圾强制分类试点,县级以上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提升到97.04%。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全面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化肥及农药使用量保持负增长,土壤环境安全稳定。 此外,西藏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初见成效。近年来,西藏始终突出自身特色优势,坚持把新发展理念贯彻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全过程,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进生态绿色产业全面转型。西藏还出台了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等文件,引领西藏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推进自治区全域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为此,自治区全面启动了生态村、生态乡镇、生态县、生态地(市)等美丽西藏“细胞工程”。通过10年的生态创建工作,西藏农牧区环境综合整治初见成效,社会各界生态文明观念逐步树立,为全面建设美丽西藏打下了坚实基础。 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效显著 西藏是世界山地生物物种最主要的分化与形成中心,是全球36个生物多样性热点地区之一。“十三五”期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累计安排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专项资金6.41亿元,主要用于自然保护区管护补助、林木良种培育补助、林业防灾减灾补助资金3430万元、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补助等。 据了解,截至2020年,累计兑现野生动物肇事补偿惠民资金6.4亿元,部分珍稀野生动物种群在保护区内呈现恢复性增长,藏羚羊种群数量上升到20万只左右、野牦牛数量增加到1万余头、黑颈鹤数量增加到8000余只、滇金丝猴数量增加到700多只。过去认为已经灭绝的西藏马鹿总数已突破1000只,并且种群不断扩大。 全面加强自然保护区日常管护。经过30多年的建设和发展,自治区形成了较为完善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和自然保护地管理体系。“十三五”期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累计投入4.54亿元支持自然保护区建设,重点用于羌塘和珠穆朗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专业管护队日常管护。2019年,为彻底解决自然保护区重叠设置、多头管理、边界不清、权责不明、保护与发展矛盾突出等历史遗留问题,自治区财政统筹安排2365.86万元支持开展西藏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进一步促进形成统一、规范、高效的自然保护地管理体系。 探索建立生态综合补偿机制 “十三五”期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累计落实各类生态补偿资金380.84亿元(含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脱贫攻坚生态岗位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500元。积极探索建立生态综合补偿机制,日喀则市定日县等5个县纳入国家生态综合补偿试点。 一是严格落实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西藏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范围由2008年的7个县增至36个县。截至2020年,累计下达转移支付资金146.66亿元。 二是提高草原生态保护补偿标准。“十三五”期间,中央财政不断加大西藏草原生态保护补助支持力度,累计安排禁牧补助、草畜平衡奖励144.10亿元,大力支持西藏草原生态保护及脱贫攻坚工作,累计安排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5.28亿元,用于退化草原生态修复、草种繁育、草原有害生物防治等方面,政策成效显著。2019年,西藏草原植被综合覆盖度达到46.71%。 三是全面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十三五”期间,中央财政不断加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力度,已累计安排资金85.89亿元。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已覆盖西藏65个县区,纳入的公益林面积达1.65亿亩,实际控制线内实现森林面积全覆盖。“十三五”期间,中央财政按照10元/亩的标准,累计安排西藏9.89亿元,对1915万亩天然林实行长期管护。 四是不断完善湿地生态效益补偿。2015年,西藏制定了《西藏自治区重要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项目总体方案》,在申扎、定结、浪卡子3个县启动重要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工作,先后在雅鲁藏布江中游河谷、玛旁雍错、珠穆朗玛峰、羌塘、色林错5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建设,通过湿地生态补偿、湿地管护、湿地保护与恢复、湿地监测与宣传等生态补偿和保护措施,全面提升试点区域湿地生态系统健康水平。“十三五”期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累计投入3.26亿元,强化湿地资源保护和管理。 五是探索开展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制定实施《西藏自治区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西藏自治区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奖励政策实施细则(试行)》,落实长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奖励资金9400万元,选择怒江流域的那曲、昌都、林芝3市开展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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