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首页—核心要闻
09-25
根据《关于举办第九届“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信中〔2024〕13号)和《关于举办第九届“创客中国”西藏自治区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相关要求,经初赛和复赛,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于2024年9月13日组织了决赛。经西藏自治区拉萨市立恒公证处公证,从企业组评选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从创客组评选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现将大赛决赛获奖名单(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如有异议,请与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联系。(联系方式:0891-6198880)附件:第九届“创客中国”西藏自治区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决赛获奖名单.pdf 西藏自治区经济和信化厅 2024年9月14日
09-25
第一章 补贴对象和标准第一条 西藏自治区高原多功能系列烹饪炊具以旧换新补贴对象为西藏地区个人消费者,具体为西藏自治区本地居民和在西藏自治区生活的外来人员。第二条 高原多功能系列烹饪炊具以旧换新活动时间截至2024年12月31日24:00时。第三条 参与高原多功能系列烹饪炊具以旧换新活动的个人消费者,向销售企业交予废旧炊具(含旧厨电)并购买新高原炊具,可获得最高200元高原炊具以旧换新补贴,交予的废旧炊具(含旧厨电)需包含在本次活动目录清单中。个人交予废旧炊具(含旧厨电)所获得的以旧换新补贴用于购买新高原多功能系列烹饪炊具产品满减抵扣。满减抵扣按照满300减60元、满500元减100元、满1000元减200元执行,并可叠加享受商家给予最低30%的让利优惠。每位消费者可领取最高不超过1000元高原多功能系列烹饪炊具以旧换新补贴。参与高原多功能系列烹饪炊具以旧换新活动的销售企业,需将产品介绍(包括产品的名称、规格、生产厂家、单价等)、西藏自治区内销售服务网点、具备服务农牧民开展以旧换新能力等相关情况报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备案。第四条 高原多功能系列烹饪炊具以旧换新活动目录清单共计四大类21个品种,具体为:1.旧高压锅类:旧电高压锅、旧明火高压锅。2.旧厨房电器类(即旧厨电):旧咖啡机、旧料理机、旧豆浆机、旧微波炉、旧电烧水壶、旧电烤箱、旧电蒸箱、旧电磁炉、旧榨汁机、旧酥油茶机(打茶机)、旧电饼铛(烙饼锅)、旧电火锅、旧电饭煲。3.旧灶具类:旧液化气灶、旧天然气灶等。4.旧锅具类:旧炒锅、旧蒸锅、旧平底锅、旧奶锅。旧高压锅类、旧厨房电器类(即旧厨电)按照200元估价折旧。旧灶具类按照100元估价折旧。旧锅具类按照60元估价折旧。第五条 个人消费者交予的旧炊具(含旧厨电)与购买的新高原多功能系列烹饪炊具品种无需一一对应;回收的旧炊具(含旧厨电)归高原炊具销售企业所有,并由其依法依规进行处置。第二章 补贴资金使用和审核第六条 高原多功能系列烹饪炊具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申报、审核和发放由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财政厅等部门按照职责职能确定。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按照政府采购或有关流程遴选第三方服务平台负责对个人消费者发放、配置补贴资金。补贴资金以电子消费券形式,由个人消费者申领和使用。本细则发布之日起,个人消费者可在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公告的第三方服务平台线上申领高原多功能系列烹饪炊具以旧换新电子消费券,申领的消费券面值需与交予的废旧炊具(含旧厨电)估价等值。电子消费券自发放当日起7日内使用有效,过期未使用将自动失效,电子消费券对应的补贴金额将退回资金池。高原多功能系列烹饪炊具以旧换新活动截止期后将不再受理消费券申领。第七条 通过以旧换新方式购买高原炊具的个人消费者,在购买过程中,需在第三方服务平台小程序或高原多功能系列烹饪炊具以旧换新电子消费券支持的商家处交予废旧炊具(含旧厨电),所交旧物应与以旧换新目录清单所列物品相符。购买过程中,消费者需填报个人身份信息,同时上传以旧换新补贴申请材料。以旧换新补贴申请材料包括:交予的废旧炊具(含旧厨电)清晰且无涂改痕迹的拍照照片、回收凭证(包括交予的废旧炊具名称、数量、回收编号及签名确认)等。以旧换新补贴申请材料由第三方服务平台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个人消费者领取的电子消费券即可用于抵扣购买新高原多功能系列烹饪炊具。 第三章 补贴资金管理第八条 高原多功能系列烹饪炊具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由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财政厅统筹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和配套自治区财政资金予以支持,采取“先到先得,补完为止”的方式实施。第九条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结合本地区实际测算提出高原多功能系列烹饪炊具产品以旧换新资金需求,报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财政厅,经审核后补贴资金用于支持开展高原多功能系列烹饪炊具产品以旧换新工作。第十条 第三方服务平台对接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等相关单位,待补贴资金拨付至第三方服务平台监管账户后,对补贴资金实施配置,并实时监测补贴资金使用情况。有关单位与消费者进行据实结算。高原多功能系列烹饪炊具以旧换新活动结束后,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清算,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对各地(市)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行汇总审核,提出资金清算建议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自治区财政厅根据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提出的建议按规定进行清算。第十一条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自治区财政厅引入第三方审计机构对高原多功能系列烹饪炊具以旧换新活动进行审计。第四章 补贴资金使用监督第十二条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自治区财政厅会同公安、税务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加强绩效评价,进一步提升补贴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第十三条 各地(市)财政局、“第三方服务平台”负责对补贴资金进行监管,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财政厅负责对补贴资金拨付进行监管。自治区监察、审计、财政、商务等部门结合职能,可适时组织开展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兑付安全、及时、发挥效益。第十四条 高原炊具销售企业、“第三方服务平台”需设立高原多功能系列烹饪炊具产品以旧换新电话咨询热线,及时回应公众诉求,受理和解决消费者咨询、投诉等相关事项,接受社会监督。第十五条 严禁参与活动企业、商家、个人消费者在高原多功能系列烹饪炊具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期间利用不正当手段恶意抬高商品价格,伪造变造相关交易材料、提供虚假申报材料骗取政府补贴或者发生购买数量异常等行为,扰乱正常市场秩序。一经发现此类行为,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将联合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追缴补贴资金,取消违规企业和个人参与以旧换新活动资格,计入不良信用记录;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第十六条 各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高原多功能系列烹饪炊具销售企业、第三方服务平台要以系统、全面的内容,易看、易懂的形式,易获取、易传播的渠道,做好本实施细则的宣传解读工作,拓宽活动知晓面,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第五章 附则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第十八条 本细则由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有关部门
09-25
各相关单位,有关专家:根据《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批准筹建西藏自治区工艺美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通知》要求,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筹建西藏自治区工艺美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西藏自治区工艺美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集范围自治区政府相关部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企业、个人等从事工艺美术行业工作和标准化领域技术专家。二、委员条件技术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优良的职业道德。(二)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组织在职人员,并经其任职单位同意推荐。(三)热爱工艺美术事业,熟悉法律、法规和标准化工作,能积极参与工艺美术标准化技术活动的人员。(四)学风正派,身体健康,能够保障参加工艺美术技术标准委员会日常工作。(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与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相对应的职务。(六)优先吸纳非遗传承人、工艺美术大师,以及标准化管理、标准体系研究、标准制修订、专业技术标准化委员会工作经历的专家。三、报送材料及要求(一)《西藏自治区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登记表》一式两份(见附件)。(二)推荐委员专业技术职称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参加标准编制或审查的证明材料。(三)推荐委员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四)相关材料纸质版本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后,请于2024年10月10日前报送至西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消费品与装备工业处,同时请将电子文档发送至电子邮箱。四、联系方式西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北京西路62号;联系人:罗珍;电话:13989038300;电子邮箱:xzgxtxfpgyc@163.com。附件:西藏自治区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登记表.doc
09-23
国科办才〔2024〕1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全国科普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办公厅(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全国科技大会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加强国家科普能力建设,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传播科学知识,讲好科学故事,让科学家精神深入人心、光耀时代,科技部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全国优秀科普图书作品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作品要求 推荐的作品应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正式出版发行的图书(含译著和再版图书,未曾被科技部确定为全国优秀科普作品;不包括报纸、期刊、音像制品或电子出版物),且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舆论导向。服务于国家重点需求,体现时代需求和价值导向。 2. 具备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的内涵。 3. 推荐作品无知识产权争议,严禁剽窃、抄袭他人作品。 4. 形式新颖,内容丰富,图文并茂,文字通俗易懂,设计制作精良,面向社会关注或群众关切的热点问题,公众喜闻乐见。 5. 丛书为成套作品。 6. 作品语言文字为简体中文。 除了上述基本要求外,以下鼓励性、导向性要求供参考,以期作品能够根据自身形式和所在领域的特点,进一步提升内容质量和社会影响力: 1. 有利于弘扬科学家精神,生动讲好科学故事,鲜明塑造科学家形象,让科学家精神深入人心、光耀时代。 2. 鼓励前沿科学领域的科普作品,聚焦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科技前沿和重大科技成就,如人工智能、生物医药、量子科技、脑科学等领域。 3. 突出科学性和创新性,能够准确传播科技知识,加深公众对我国科技发展和未来科技趋势的理解。 二、推荐数量和要求 全国科普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推荐作品不超过5部,各单位应推荐本行业相关或本系统内的作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委、局)推荐作品数量不超过5部,各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科技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推荐作品数量不超过3部。地方推荐的图书作品原则上应为本地区作者编著或本地区出版单位出版发行(推荐单位列表见附件1)。如推荐作品数量超过上限,将按推荐顺序选取相应数量作品参评。 推荐单位应加强对推荐图书作品的内容审核,确保内容健康、科学,无违背科研诚信及科技伦理的行为,符合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要求,价值导向积极向上。 三、推荐材料 推荐材料包括《2024年全国优秀科普图书作品推荐表》(附件2)1份、《2024年推荐全国优秀科普图书作品简介》(附件3)1份及作品实物一式5份(套)。推荐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4。 推荐单位将推荐材料电子版刻录光盘,与纸质材料(包括所有推荐材料的纸质盖章原件和作品实物)一并邮寄到科学技术部科技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 四、截止日期 推荐受理截止日期为2024年10月25日,以收到邮寄材料日期为准。 五、评选程序 2024年全国优秀科普图书作品评选工作包括形式审查、通讯评审、会议评审三个环节,采取同行评议等方式,形成优秀科普图书作品建议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2024年全国优秀科普图书作品并向社会推介。 六、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科技部 王鸿志 010-58881430 材料接收:科学技术部科技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 葛畅 010-68598041 邮 箱:gec@sttc.net.cn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 邮政编码:100081 附件: 1. 2024年全国优秀科普图书作品推荐单位名单.doc 2. 2024年全国优秀科普图书作品推荐表.doc 3. 2024年推荐全国优秀科普图书作品简介.doc 4. 2024年全国优秀科普图书作品推荐工作说明.doc 科技部办公厅 2024年9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09-23
根据西藏自治区网站域名管理工作有关要求,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原域名(www.tibetsti.cn/)将于2024年9月23日变更为新域名(www.xizangsti.cn/),相关子系统域名变更如下,感谢广大用户长期以来对西藏科技的关心和支持。1.统一身份认证系统:sfrz.xizangsti.cn2.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平台:xmsb.xizangsti.cn3.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管理信息系统:kjjl.xizangsti.cn4.西藏自治区双创载体服务管理平台:cxcy.xizangsti.cn5.西藏科技报告共享服务系统:kjbg.xizangsti.cn6.西藏科技报告呈交系统:cjxt.xizangsti.cn/author/authorIndex7.西藏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dxyq.xizangsti.cn8.西藏自治区“三区”科技人才管理系统:sqkjrc.xizangsti.cn9.西藏自治区科技成果与技术转移平台:jszy.xizangsti.cn10.西藏科技项目数据信息服务平台:kjcg.xizangsti.cn11.第二次青藏科考西藏自治区网上服务平台:qzkk.xizangsti.cn12.西藏自治区科技特派员申报系统:kjtpy.xizangsti.cn 特此通告。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2024年9月19日
09-20
当地时间2024年9月13日,第30次亚太经合组织(APEC)中小企业部长会议在秘鲁普卡尔帕召开。会议主题是“赋能、包容、增长”。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单忠德率团出席会议并分别作了《促进中小企业包容可持续发展》《多措并举推动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主题发言。 单忠德表示,中小企业数量庞大、创新活跃、就业带动能力强。中国政府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通过加强政策支持、完善公共服务、强化示范引领等一系列举措,推动中小企业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国际化发展。中国政府愿与APEC各经济体同心协力,落实《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宣言》,共同推动亚太中小企业包容可持续发展。一是深化沟通交流,推动亚太中小企业务实新合作,开展跨区域产业生态共建,实现各经济体中小企业优势互补、共同发展。二是鼓励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培育亚太中小企业发展新动能,引导中小企业聚焦主业、精耕细作,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融通发展,大力发展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三是维护开放市场环境,构建亚太中小企业发展新生态,共同落实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全球文明倡议,以布特拉加亚愿景为指引,坚定支持经济全球化,维护市场经济,支持自由贸易,聚力建设亚太中小企业合作区,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贡献积极力量。亚太经合组织19个成员经济体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部级官员及代表出席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亚太经合组织中小企业部长会议普卡尔帕声明》。中国政府代表团提出的“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发展”“促进中小微企业集群化发展”“支持创业和企业家精神”“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开发‘小快轻准’数字化产品和解决方案”等中方倡议被写入声明。其间,单忠德分别会见了秘鲁交通和通信部部长劳尔·雷耶斯、生产部部长塞尔吉奥·格雷罗,就加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务实合作深入交换了意见。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司局、部属单位有关负责人,中国驻秘鲁大使馆有关负责人等参加活动。
09-20
按照国务院全国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部署,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公安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消防救援局,开展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以下简称《技术规范》)修订工作。我国是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大国,社会保有量超3.5亿辆,2023年规模以上企业累计生产电动自行车4228万辆。当前,电动自行车已成为群众日常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但在多年发展中,电动自行车行业也出现了产品本质安全水平不高、违规篡改现象普遍、企业质量保证能力不足、产业结构不合理等问题,特别是近年来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频发,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亟需通过对《技术规范》的修订,提升产品本质安全水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在本次修订过程中,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有利于防范火灾事故、有利于减少交通安全隐患、有利于满足消费者日常出行需求、有利于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原则,组织电动自行车相关科研机构、检测机构、生产企业、高等院校、行业组织、消费者组织、基层管理部门等方面的代表成立标准修订专家组,在大量试验验证、现场调研和统计分析基础上,对现行标准文本进行反复修改和打磨,形成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与现行标准相比,本次征求意见稿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改进和提升:一是提高防火阻燃性能。完善了电动自行车所用非金属材料的阻燃要求和试验方法,限制塑料件使用比例,从而降低火灾风险、提高消防安全性能;同时要求整车编码应采用耐高温永久性标识,便于加强全链条监管和火灾事故溯源调查处理。二是更好保障消费者骑行安全。优化了电动机额定功率和最高转速的测试方法,有效防范车辆超速行驶;同时加严制动距离要求,减少碰撞事故发生。三是满足消费者日常出行需求。考虑到近年来消费者出行半径逐渐扩大和铅蓄电池能量密度较低的特点,将铅蓄电池车型的整车重量限值由55kg放宽至63kg,提升产品实用性;允许生产企业根据车型设计需要,自行决定是否安装脚踏骑行装置,有利于节约生产成本,也为消费者提供更多车型选择。四是防范非法改装行为。从电池组、控制器、限速器三个方面完善防篡改要求,确保实现充电器、蓄电池、控制器之间的互认协同,大力推行“一车一池一充一码”,不给非法篡改留空间。五是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增加对电动自行车企业生产装备和检测能力的要求,推动企业提升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要求车辆具备北斗定位和动态安全监测功能,提高产品信息化水平和安全风险防范能力。本次公开征求意见结束后,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根据收到的意见对标准文本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程序加快推动审查、报批等工作,争取尽早发布。
09-20
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促进创业投资发展的有关举措听取今年粮食生产形势和农业工作情况的汇报审议通过《烈士褒扬条例(修订草案)》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草案)》新华社北京9月18日电 国务院总理李强9月1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促进创业投资发展的有关举措,听取今年粮食生产形势和农业工作情况的汇报,审议通过《烈士褒扬条例(修订草案)》,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草案)》。会议指出,创业投资事关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和高质量发展。要尽快疏通“募投管退”各环节存在的堵点卡点,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境内外上市,大力发展股权转让、并购市场,推广实物分配股票试点,鼓励社会资本设立市场化并购母基金或创业投资二级市场基金,促进创投行业良性循环。要推动国资出资成为更有担当的长期资本、耐心资本,完善国有资金出资、考核、容错、退出相关政策措施。要夯实创业投资健康发展的制度基础,落实资本市场改革重点举措,健全资本市场功能,进一步激发创业投资市场活力。会议指出,今年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持之以恒抓好粮食生产和农业工作,有效应对洪涝灾害等不利影响,夏粮产量创历史新高,秋粮丰收在望,“菜篮子”产品供应充足。要精心组织抓好“三秋”粮食生产,加强灾害监测预警和防范应对,做好机收组织调度,确保秋粮丰收到手。及早研究制定粮食收储政策预案,尽快公布新年度小麦最低收购价,完善大豆加工奖补政策,保护好农民种粮积极性。要加大对牛羊养殖等支持力度,抓紧实施一批纾困政策,帮助养殖户渡过难关。会议审议通过《烈士褒扬条例(修订草案)》,指出加强烈士褒扬体现了党和国家对英雄的缅怀和对烈士遗属的关爱。要做好烈士遗属服务保障,在生活上、工作上给予更多关心关注,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要加强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和管理,用好宝贵红色资源,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在全社会营造尊崇英雄、拼搏奉献的浓厚氛围。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草案)》。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09-20
09-1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树立大农业观、大食物观,农林牧渔并举,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是党中央提出的明确要求,是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的客观要求和重要举措。为推动把农业建成现代化大产业,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全方位、多途径开发食物资源,保障各类食物有效供给,更高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食物消费和营养健康需求,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锚定建设农业强国目标,树立大农业观、大食物观,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保护好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从耕地资源向整个国土资源拓展、从传统农作物和畜禽资源向更丰富的生物资源拓展,有效促进食物新品种、新领域、新技术开发,加快构建粮经饲统筹、农林牧渔结合、植物动物微生物并举的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实现各类食物供求平衡,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建设农业强国提供坚实保障。——保粮为基,统筹开发。坚持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大局出发,在确保粮食供给的同时,向森林、草原、江河湖海要食物,向设施农业要食物,向植物动物微生物要热量、要蛋白,拓展食物直接和间接来源,挖掘新型食品资源,保障各类食物有效供给。——生态优先,绿色开发。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立足资源禀赋,因地制宜开发,做到宜粮则粮、宜经则经、宜牧则牧、宜渔则渔、宜林则林,形成同市场需求相适应、同资源环境承载力相匹配的现代农业生产结构和区域布局,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相统一。——创新驱动,高效开发。加快构建与食物开发相匹配的科技创新体系,着力突破品种、技术、设施装备等瓶颈制约,培育战略性新兴生物产业,鼓励和支持发展新型食品,用现代农业科技和物质装备拓展农业发展空间,开发丰富多样的食物品种。——全链打造,深度开发。充分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延伸食物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打造供应链,做好“粮头食尾”、“畜头肉尾”、“农头工尾”增值大文章,提升产供储加销全产业链韧性和弹性,推动农业产业做大做强。——强化监管,安全开发。坚守质量安全底线,健全相关标准,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加强食品特别是新型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提升食品全链条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切实保障“舌尖上的安全”。——要素聚集,合力开发。统筹各方力量,完善配套政策,加快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向多元化食物开发领域集聚,形成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社会参与的食物开发格局。到2027年,大农业观、大食物观普遍树立,食物来源渠道得到有效拓展,森林、草原、江河湖海食物资源开发取得积极进展,设施农业发展水平不断提高,生物产业稳步发展,构建形成粮经饲统筹、农林牧渔结合、植物动物微生物并举的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产业链条延伸拓展,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更加有力。到2035年,食物产业链条健全完善,食物品种更加丰富多样,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全面建成,食物产业质量效益明显提升,人民群众多元化食物消费和营养健康需求得到有效满足。二、全方位、多途径开发食物资源,拓展食物来源渠道(一)巩固提升产能,夯实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基础。实施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行动,因地制宜、有力有效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推进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深入实施大豆和油料产能提升工程,稳步提高食用植物油自给率。提升棉花和糖料生产能力。优化生猪产能调控机制,稳定牛羊肉基础生产能力,提升奶业竞争力,发展现代渔业。加强南菜北运基地和冷凉地区蔬菜生产基地建设。调优水果生产布局和品种结构,发展现代果园。加强粮食和重要农产品分品种供需平衡分析,引导合理安排生产。(二)积极发展经济林和林下经济,稳妥开发森林食物资源。因地制宜扩大油茶、油橄榄、仁用杏等木本油料种植面积,实施加快油茶产业发展行动,建设高标准油茶生产基地,改造提升低产林。稳定核桃、板栗、枣类种植面积,建设特色鲜明、集中连片、链条健全的优势产业带。积极发展林果、竹笋及可产饮料调料的经济林。规范发展林下种养,推广林药、林菌、林菜、林下浆果等森林复合经营模式,发展林禽、林畜、林蜂等林下养殖,开发新型森林食品。(三)大力发展饲草产业,增加草食畜产品供给。加大人工种草力度,建设优良饲草种子田和优质节水高产稳产饲草料地,加快苜蓿等饲草业发展,保障肉牛、肉羊和奶牛等饲草料需求。加强天然草原修复治理,推广免耕补播改良技术,实行草畜平衡、划区轮牧。合理开发南方草山草坡,探索推广豆科与禾本科饲草混播混收混贮模式,扩种多年生饲草。发展青贮饲料,有序推进秸秆养畜,实现“秸秆变肉”。(四)加快发展深远海养殖,科学开发江河湖海食物资源。加强深远海养殖关键设施装备研发,发展深水抗风浪网箱,稳妥推进大型桁架类网箱和养殖工船建造,建设海上牧场、“蓝色粮仓”。加快培育深远海养殖当家品种,配套发展加工流通业,全产业链推进深远海养殖发展。制定实施全国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稳定基本养殖面积。积极发展大水面生态渔业,科学规范开展增殖放流。有序发展近海养殖和捕捞,稳妥推进远洋渔业新渔场新资源绿色可持续开发。建设中心渔港和一级渔港,发展沿海渔港经济区。(五)加快发展现代设施农业,拓展食物开发新空间。积极发展日光温室、塑料大棚,集中连片推进老旧设施改造提升,加快发展集约化育苗,发展基质、水培等无土栽培,在大中城市周边布局建设植物工厂。发展集约化畜禽养殖,引导养殖设施机械化、智能化改造,提升畜禽养殖标准化规模化水平。引导畜禽屠宰加工企业有序向养殖主产区转移,健全冷链加工配送体系,促进运活畜禽向运肉转变。改造升级传统养殖池塘,积极发展工厂化循环水等养殖模式。实施智慧农业建设项目,建设智慧农场(牧场、渔场)。在具备水资源条件的地区探索科学利用戈壁、荒漠等发展可持续的现代设施农业。新增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占用一般耕地应按规定落实占补平衡。(六)培育发展生物农业,开拓新型食品资源。积极发展合成生物技术,稳慎推进新型食物产业化。发展食品发酵工业,加快非粮生物质制糖等技术研发应用。拓展新型饲用蛋白来源,推广应用微生物菌体蛋白。加快藻类食物开发,发展海带、裙带菜等食用海藻。(七)发展壮大食用菌产业,开发食用菌食品。加强食用菌种质资源挖掘和保护利用,强化食用菌功能育种和定向育种。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强菌种繁育技术体系建设。改造提升食用菌生产设施,引导经营主体运用现代化设备和先进技术,推广高层、工厂化等生产模式。引导发展食用菌精深加工,开发即食食品、保健食品、生物制品。开展菌渣及副产品综合利用研究,加快饲料替代、有机肥等产业化应用。三、大力推进科技创新,提升食物开发质量效益(八)加强食物开发基础研究。聚焦基础前沿领域,加强原创性研究。研究新型食物资源开发和数字监测技术,尽快突破微生物组学、大数据、材料科学与智能制造、食物营养品质智能评价等前沿技术,推进科技与食物产业发展深度融合。建立膳食营养健康大数据,加强食物营养与健康因子作用机理研究。支持农业科技人才培养计划向食物科技领域倾斜,加强相关学科专业建设。(九)加快育种创新。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构建与食物开发相适应的种业创新体系。健全种质资源收集保存和鉴定利用体系,加强农作物、畜禽、农业微生物、林草、海洋和淡水渔业种质资源库建设。开展木本粮油、设施蔬菜、特色畜禽水产、优质饲草、经济林果、优良菌种等种源攻关,培育高产优质抗逆新品种。加强现代化育种制种基地建设,培育育繁推一体化种业企业。支持木本粮油、设施蔬菜种苗和草种生产基地建设。(十)构建食物科技创新支撑体系。建设与食物开发相关的科技创新平台基地,打造食品领域战略科技力量。引导企业与科研院所合作,建设食物开发创新平台,研发推广新技术新装备。培育具有核心研发能力和产业带动力的食物开发科技企业。加快攻克木本粮油采收、设施蔬菜育播收运等食物开发关键装备瓶颈,研发推广丘陵山区适用机械、设施种植和畜牧水产养殖装备及林下作物专用机械。四、推进全产业链建设,提升食物开发价值链(十一)提升食物加工流通产业水平。引导食品加工企业在果蔬、畜禽和水产品等主产区布局加工产能,强化产地预冷烘干、鲜切包装等初加工设施建设,发展智能化、清洁化精深加工。支持东北地区发展大豆等农产品全产业链加工,打造食品和饲料产业集群。引导乳品企业发展奶酪、乳清等产品加工。鼓励食品加工企业开发低脂食品,利用加工副产物开发稻米油、胚芽油和蛋白饲料等产品。实施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工程,加强产地仓储保鲜设施建设,完善产地冷链物流重要节点布局和服务网络。改造提升农产品产地市场,在大中城市周边布局建设销地冷链集配中心、主食加工基地等。发展“生鲜电商+冷链宅配”、“中央厨房+食材冷链配送”等业态模式。(十二)推进食物产业集聚发展。聚焦食物资源开发,培育一批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引导生产、包装、物流、销售等上下游产业集群发展,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打造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食品集团,建立健全联农带农机制。发掘中华传统食品和地方特色食品,科学发展食药同源产业、林药产业。(十三)提升食物质量安全水平。健全农产品标准化体系,制修订农兽药残留、产地环境、投入品管控、产品加工、储运保鲜等标准。实施农业生产和农产品“三品一标”行动,扩大绿色、有机、名特优新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规模。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推广农牧结合、种养循环模式。全面落实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普及新型速测技术,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和全链条管理,扩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范围。建立健全与食物开发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做好新型食品安全性评估,强化全过程监管。(十四)引导食物营养健康消费。深入实施国民营养计划,完善营养健康标准体系,鼓励企业开发营养健康食品。开展食物营养健康消费科普宣传,引导居民减油增豆、增禽增奶,增加蔬果、水产品及全谷物消费。鼓励电商平台开展产销衔接活动,促进绿色优质农产品销售。持续推进粮食节约和反食品浪费工作,从餐桌抓起,从公共食堂入手,促进食物生产、加工、消费各环节节约减损。五、强化保障措施强化融资、保险等政策扶持,充分利用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支持食物开发,实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试点,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中长期信贷产品支持生物育种、智能设施研发等。鼓励地方推进农业设施、活体畜禽和水产等抵质押融资,发展特色农产品保险。支持符合条件的食品开发企业按规定享受优惠政策,积极开发新型食品。完善用地政策,在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优先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合理用地需求。探索构建大食物监测统计体系。国务院办公厅2024年9月12日(本文有删减)
09-18
2024年9月10日下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民信息计划“IFAP”西藏行系列活动之“科技情报理论与技术培训会”在拉萨成功举办。此次培训由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主办、西藏自治区科技信息研究所承办。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马兵钢出席会议。来自全区科研院所、高校、医疗机构及科技型企业相关代表120余人参加了此次培训会。会议由西藏自治区科技信息研究所所长周威同志主持。 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国家科技信息资源综合利用与公共服务中心常务副主任赵伟作了题为《科技情报赋能科技决策与创新的研究和实践》的报告,分享了基于多源异构数据的科技情报赋能科技决策与创新的技术和方法,以及实践案例。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工程中心查新中心负责人、助理研究员毛一雷围绕《基于NSTL文献资源及产业数据的科技信息深度咨询与服务》以科技查新业务为切入点,详细介绍了面向产业的科技信息咨询服务流程与实践案例。北京万方软件有限公司总经理张正锋以《产业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与服务——激活数据要素 赋能新质生产力》为题,通过案例分析,展示了构建产业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在区域创新生态优化、创新链与产业链融合、政产学研供需匹配、企业创新服务等方面的实践成效。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社长助理,北京国科众安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郭传斌以《人工智能在科技情报中的应用:从技术赋能到深度融合》为主题,围绕人工智能在情报服务行业的应用方向和实践经验,讨论生成式人工智能赋能情报工作的机遇和发展此次“IFAP”西藏行培训的成功举办,有效普及了科技情报领域的最新理念和实践经验,为西藏地区的科技创新和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智力支持和实践指导。会后,与会代表纷纷表示,此次“IFAP”西藏行培训会培训会召开及时、内容丰富且针对性强,深受启发和触动,在今后的工作中将学以致用,积极将培训成果转化为实际行动,助力我区科技创新发展。
09-18
科技日报记者 操秀英在天山脚下,戈壁滩上,近万亩连绵不绝的光伏板沐浴在阳光中,这是全球目前投运规模最大的万吨级绿氢炼化项目——中国石化新疆库车绿氢示范项目;在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煤制油公司,煤炭进入煤制油生产系统,在发生一系列神奇的变化后,衍生出柴油、石脑油、轻质白油、液化气、硫磺等一系列产品,实现价值裂变升级;……每一次与“风”“光”的拥抱,每一次对煤炭等传统能源清洁高效利用的探索,都是我国能源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见证。“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能源进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近日重磅发布的《中国的能源转型》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指出。这当中,科技创新功不可没。持续的技术创新,助力我国能源转型在逐“绿”求“新”的征途中阔步向前。传统能源开发利用更清洁高效南海西部油田,是我国海上石油勘探的发祥地,诞生了我国海上石油勘探的多个“第一”。然而,经过50余年的发展,这些油田“老了”:含水率越来越高,新油田开发成本也日益上升,维持高产量的难度越来越大。“我们不能‘坐以待毙’,必须向科技创新‘要答案’。”中国海油湛江分公司深水钻完井项目经理刘和兴说。 国产化五级多分支井工具、水下注水技术……在一系列自主创新技术成果的加持下,南海西部油田在2023年依然保持在全国十大油田之列。这是我国油气勘探开发领域技术进步的缩影。正如白皮书所指出的,我国油气领域二氧化碳驱油、水平钻井和页岩气开发等先进油气勘探开采技术实现产业化应用。深海油气勘探开发技术取得显著进步。系列技术突破让油气勘探开发领域好消息频传:我国最大油气田——中国石油长庆油田累计生产油气当量突破10亿吨;我国海上最大油田——渤海油田原油日产突破10万吨大关,创油田开发建设近60年来历史最高水平;“深海一号”二期工程钻完井作业完成……同时,传统能源的清洁利用也取得新突破。白皮书称,煤电行业推广应用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深度调峰技术等,环保和能效指标达到世界先进水平。数据显示,截至去年底,95%以上的煤电机组实现超低排放。我国建成了全球最大的清洁煤电供应体系。煤制油气技术装备也取得重要突破,相关运行指标不断优化。十年来,我国煤电平均供电煤耗降至303克标准煤/千瓦时,先进机组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水平与天然气发电机组限值相当。2013—2023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累计下降超过26%。绿色能源技术实现跨越式发展去年12月6日,华能石岛湾高温气冷堆核电站商业示范工程正式投入商业运行,标志着中国在第四代核电技术研发和应用领域达到世界领先水平。该项目攻克了多项世界级关键技术,设备国产化率达到93.4%。实现跨越式发展的不止有核电。“我们通过实施光伏领跑者基地、新能源大基地开发等措施,推动新技术示范应用、技术和产品快速迭代升级。”国家能源局局长章建华说,我国光伏发电高效晶体硅电池、钙钛矿电池等技术不断创新,转换效率多次刷新世界纪录,量产先进晶体硅光伏电池转换效率已经超过了25%。风电的长叶片、高塔架等技术处于国际领先水平,海上风电机组最大单机容量已经达到了18兆瓦。此外,我国水电设计、施工、设备制造全产业链体系全球领先,世界最大单机容量100万千瓦水电机组已在白鹤滩水电站投运。智能电网技术处于世界前列,建成柔性直流输电等标志性工程。新型储能和氢能技术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锂电池、光伏产品“新三样”年出口突破万亿元大关,助力我国产业链优势不断巩固增强。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底,我国风电、光伏发电装机规模较十年前增长了10倍,清洁能源发电装机占总装机的58.2%,新增清洁能源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增量一半以上。过去十年中国可再生能源发电年度新增装机在全球占比均在40%以上,2023年超过一半,为全球绿色发展持续提供动力。中国生产的光伏组件和风电装备为可再生能源在越来越多国家广泛经济利用创造了条件。国际可再生能源署报告指出,过去10年间,全球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平均度电成本分别累计下降超过了60%和80%,其中很大一部分归功于中国的贡献。新模式新业态培育新增长极“明月出天山,苍茫云海间……”唐代大诗人李白的一首《关山月》,写尽古时戍客征人远行边邑的离别。如今,甘泉堡增量配网项目中的苍茫、明月、云海等5座变电站的建成投运,和源网荷储一体化共计200万千瓦清洁能源项目的落地,让 “苍茫”“明月”“云海”这些诗歌中的词汇,有了充满生机的新的意义。甘泉堡增量配网是国家第五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参与项目建设的国能龙源环保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道,该项目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建设一体化智慧化管控平台,促进新能源就近接入消纳。项目建设完成后,可有效提升能源使用效率和电源开发综合效益,构建以清洁能源为主的安全可靠的能源互联网,打造清洁、绿色、高效的产业园区新型电力系统,向园区提供综合智慧能源服务。近年来,我国大力推进数字技术与能源产业深度融合,催生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为能源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插上腾飞的“翅膀”。例如,我国加快推动能源基础设施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方面,大力推进智慧电厂、智能油气田、智能化煤矿建设,提升企业决策智能化水平、经营效益和服务质量;加快建设新型电力系统,实现全景可感知、全局可控制、主配电网有效协同、各类电源实时调控,提升电力资源配置效率和系统安全运行水平;结合工业、交通、建筑等典型应用场景,因地制宜建设智能微电网,促进新能源就地消纳;推进虚拟电厂建设,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回首来路,中国坚定不移走绿色低碳的能源转型之路,取得了显著成效。面向未来,白皮书提出,“本世纪中叶,中国将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体系全面建成,能源利用效率达到世界先进水平,非化石能源成为主体能源,支撑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目标。”要实现这一目标,依然要坚定不移推进能源技术革命,用科技创新不断提高我国能源的含“绿”量、含“新”量,为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09-18
各地市科技局,区(中)直有关部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为深入贯彻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西藏人才工作的若干措施(试行)》《关于印发“珠峰英才”计划“珠峰战略人才”“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科技创新团队”4个专项实施细则的通知》规定,现将开展第二批珠峰战略人才、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科技创新团队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1.遴选范围为西藏(在藏)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全职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之日前已签订调入引进或创新创业引进协议,承诺到西藏工作的区外高层次人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人工作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列入遴选范围。申报人年龄、工作年限计算,截至2024年8月31日。放宽条件详见科技厅门户网站前期发布的实施细则。2.坚持向科研一线和企业科技人才倾斜。重点支持在科研一线潜心研究的科技人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不参加申报。3.坚持择优推荐,确保人选质量。严格选才标准,把推荐人选的家国情怀、理想信念、科学精神、为民服务等摆在突出位置,将推荐人选的科研诚信、道德品质、创新价值、能力、贡献和潜力等作为人才遴选的主要条件,切实把好推荐质量关。二、申报条件(一)珠峰战略人才基本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政治立场坚定,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遵纪守法、德才兼备、群众公认。2.恪守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诚实守信,作风正派。3.长期从事自然科学或工程技术创新研究,研究方向符合科技前沿发展趋势或属于国家和自治区战略新兴产业领域,研究工作在国内外同领域处于先进水平,在相关领域取得重大创新、作出突出贡献,得到同行公认。4.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1964年8月31日后出生)。 除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二:1.近5年为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有效候选人。2.支持期满的国家级人才计划和项目(不含青年项目)入选者。3.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前5名完成人或二等奖前3名完成人,或省级科学技术奖获得者。4.国家级或省部共建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研平台主要负责人。5.国家重大科技项目首席专家或负责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课题负责人、重点项目负责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课题负责人,国家重大工程项目负责人。6.与上述条件相当,具有成长为“两院”院士等国家杰出人才潜力的战略科技人才。(二)科技创新人才基本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政治立场坚定,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遵纪守法、德才兼备、群众公认。2.恪守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诚实守信,作风正派。3.长期在科研一线工作,具有较强科研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研究方向具有前瞻性和良好发展前景,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业内声誉良好。4.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1974年8月31日后出生)。 除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过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2.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特等奖)前5名完成人或二等奖前3名完成人。3.自治区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平台主要负责人。4.省部级以上重点学科带头人。5.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省部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6.与上述条件相当,达到区内顶尖水平的科技创新人才。(三)科技创业人才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政治立场坚定,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遵纪守法、德才兼备、群众公认。2.申报人应具有较强的的创新创业精神、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能力,创业项目符合自治区产业发展方向。3.所在企业创办时间为2年以上(2022年8月31日前注册),依法经营,具有较好经营业绩、创新能力、市场前景和发展潜力。4.所在企业具有特色产品或创新性商业模式,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至少拥有1项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著作权等),技术水平在全区行业中处于先进地位。5.所在企业创办5年以上的(2019年8月31日前注册),最近2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500万元(企业研发费用视同利润)。所在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1.至申报截止日,近两年内被列入过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2.至申报截止日,近两年内发生过较大以上环境污染事故或重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3.其他在登记注册、依法纳税、产品问题,列入经营异常名单或违法名录方面有严重负面情况。(四)科技创新团队1.团队带头人及成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政治立场坚定,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遵纪守法、德才兼备、群众公认。2.团队研究方向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重点面向高原生态、地质、医药、农牧、高新数字、清洁能源等领域,研发水平居自治区前列。3.依托单位应具备从事研究所必须的创新平台和保障条件。4.团队带头人一般应符合“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或“工程技术领军人才”遴选条件,具备带领团队突破关键技术、科技难题的持续创新能力,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59年8月31日后出生)。5.团队结构合理稳定,核心成员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一般不少于5人、不超过15人(可跨单位协作),其中:3名以上核心成员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3名以上核心成员为依托单位人员。三、工作要求1.同一申报人仅限通过一个渠道申报一个项目,不得同时申报多个项目,不得多渠道申报,否则取消当年入选资格。同时,申报材料应注明申报人才(团队)符合申报条件的中的第XX条,并附佐证材料。2.申报人选(团队)应恪守科学道德准则,遵守科研活动规范,践行科研诚信要求,且近3年无重大失信行为和不良记录。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若申报材料涉密、涉敏,须进行脱密、脱敏处理后报送。3.用人单位(依托单位)是人才培养使用的主体,要增强责任意识,严把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专业能力关,指导申报人客观、如实、完整填写申报资料,并对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查,与申报人员签署诚信承诺书。一经发现申报材料造假的,立即取消申报资格,推荐申报单位纳入失信记录。四、推荐程序1.个人申报。申报通知下发后,申报人认真填写推荐材料(含佐证材料),按所在单位(依托单位)隶属关系进行申报。所在单位(依托单位)隶属关系不明的,按属地原则进行申报。2.依托单位收到申报人申报材料并按照申报条件把关审核后按程序向地市科技局或区(中)直单位推荐。3.单位推荐。地市科技局或区(中)直单位对照遴选条件,对申报人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社会贡献、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评议,经地市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或区(中)直单位党委(党组)研究并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向自治区科技厅推荐。4.材料报送。推荐部门将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的推荐表纸质版(一式一份)随函报送自治区科技厅,纸质版(含签字盖章)、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推荐函应对推荐程序、专家名单、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研究和公示情况等进行说明。确认推荐人选(团队)信息表加盖公章一并报送。5.相关材料请于2024年10月31日前送至自治区科技厅科技人才与科研诚信处(307室),逾期不予受理。五、联系方式张飞飞:0891-683352913298998923徐 巍:0891-6825656 18908904903电子邮箱:281291811@qq.com特此通知。附件: 1.珠峰战略人才推荐表.doc 2.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推荐表.doc 3.科技创业领军人才推荐表.doc 5.推荐人选(团队)信息表.doc 4.科技创新团队推荐表.doc 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2024年9月13日
09-18
关于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函〔2024〕26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17号)要求,为做好2024年度享受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现将管理方式、享受政策的企业条件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称清单是指财税〔2023〕17号中提及的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设计、生产、封测、装备、材料企业清单。二、申请列入清单的企业应于2024年9月25日至10月10日在信息填报系统(https://ic-tax.ccidthinktank.com/)中提交申请,并生成纸质文件,加盖企业公章,连同必要佐证材料(电子版、纸质版)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已列入2023年清单的企业,拟继续申请进入2024年清单的,须重新提交《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提交材料明细表》(见附件2)中的相关材料。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发展改革委(以下称地方工信和发改部门)根据企业条件(见附件1),对企业申报信息进行初核推荐后,于10月31日前将初核通过名单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四、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第三方机构,根据企业申报信息开展复核。根据第三方机构复核意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进行联审并确认最终清单。五、企业可于11月30日后,从信息填报系统中查询是否列入清单。清单印发后,企业可在当期一并计提前期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列入2024年清单的企业,于2024年1月1日起享受政策;已列入2023年清单但未列入2024年清单的企业,于2024年11月30日停止享受政策。六、清单有效期内,如企业发生更名、分立、合并、重组以及主营业务重大变化等情况,应于完成变更登记之日起45日内向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告,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企业完成变更登记之日起60日内,将核实后的企业重大变化情况表(附件3)和相关材料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确定发生变更情形后是否继续符合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条件。企业超过本条前述时间报送变更情况说明的,地方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不予受理,该企业自变更登记之日起停止享受2024年度相关政策。七、地方工信和发改部门会同财政、税务部门对清单内企业加强日常监管。在监管过程中,如发现企业存在以虚假信息获得减免税资格,应及时联合核查,并联合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进行复核。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复核后对确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函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按相关规定处理。八、企业对所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申报企业应签署承诺书,承诺申报如出现失信行为,接受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九、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根据产业发展、技术进步等情况,适时对符合政策的企业条件进行调整。附件:1.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条件.pdf 2.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提交材料明细表.pdf 3.企业重大变化情况表.wps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2024年9月12日
09-18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征集重点工业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研究课题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24〕347号有关行业协会(联合会)、标准化技术组织、标准化专业机构: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组织和推荐一批重点工业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对实施基础好的团体标准采信为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现组织征集相关研究课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集范围优先聚焦钢铁、电解铝、水泥、化肥、氢、石灰、玻璃、乙烯、合成氨、电石、甲醇、锂电池、新能源汽车、光伏和电子电器等重点产品,以及其它市场需求迫切、供应链带动作用明显的工业产品。二、具体要求(一)研究内容梳理重点工业产品所在行业全球温室气体排放管理,产品碳足迹管理、评价标准及应用情况。结合我国实际,研究提出所在行业领域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体系,拟研制重点工业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预期实施效果等。(二)技术要求制定的标准知识产权清晰,标准名称统一命名为《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量化方法与要求 具体产品》,标准技术内容与国家产品碳足迹核算通则标准《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量化要求和指南(GB/T 24067-2024)》保持协调一致。三、工作程序(一)组织推荐。有关行业协会(联合会)、标准化技术组织、标准化专业机构(以下统称推荐单位)负责组织本行业或领域工业产品标准研究课题推荐工作,提出重点工业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研制建议,编制重点工业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研究报告(见附件)。有关材料请于2024年9月30日前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二)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力量对标准研制清单进行择优遴选,确定重点工业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研制清单。对列入研制清单范围的,推荐单位应尽快组织研究,并于2024年11月1日前报送标准文本至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三)成果应用。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通过组织专家评审、公示等程序确定并发布团体标准推荐清单。对实施基础好的团体标准采信为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四、联系方式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010-68205361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13号,邮编100804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010-65645624国家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010-68505525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管理司)010-82262650附件:重点工业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课题研究报告重点工业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课题研究报告.pdf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2024年9月11日
09-18
工信厅科函〔2024〕3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制造业中试创新发展实施意见》(工信部联科〔2024〕11号),加快布局建设一批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急需的中试验证平台(以下简称中试平台),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聚焦推进新型工业化的核心任务,坚持需求导向、场景牵引、系统布局、因地制宜,统筹推进中试平台建设,有效发挥市场主导作用和政府引导作用。通过汇聚创新资源,完善转化机制,发挥溢出效应,贯通概念验证、实验室研发、中试验证、产业化应用全链条,形成综合性、专业化的中试服务体系,切实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加强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二、建设目标围绕国家战略与产业发展急需的关键领域,引导有条件的建设主体因地制宜采取相应的建设模式、发展策略和举措,“一类一策”推进中试平台建设。计划到2027年,在有条件的地方培育建设一批省部级制造业中试平台,遴选认定若干个辐射范围大、转化能力强、发展机制好、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国家制造业中试平台,推动传统产业、新兴产业、未来产业技术成果工程化突破和产业化应用,切实提高创新成果技术价值和质量水平,加快解决成果转化落地难题,显著提升制造业创新能力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三、相关工作安排(一)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制造业中试平台建设指引(附件1)、重点行业方向建设要点(附件2),结合地方特色优势提出中试平台建设布局,突出公共服务性质和功能,明确建设模式、建设路径,制定和完善中试平台培育等有关程序,健全有进有出的培育储备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中试平台建设。(二)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24年10月15日前将省级或重点培育中试平台名录及储备建设情况(附件3)电子版及盖章扫描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符合条件的中试平台纳入制造业中试平台培育库,优先支持公共属性突出的中试平台,实施分类管理、综合施策、动态调整。(三)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据制造业中试平台建设指引,健全中试平台评价体系,遴选重点中试平台并组织行业内专家、有关行业协会等开展运行绩效评估或现场核查,着重评估中试平台目标定位、基础能力、技术优势、服务成效和运行机制,考察平台的建设基础、场地、设备、设施和相关配套条件,以及技术、服务、运营团队等情况。以评促建,引导有条件的中试平台向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中试平台升级。(四)工业和信息化部按照“成熟一个、启动一个”、“一平台一方案”的原则,推动平台建设升级。对拟升级的省级制造业中试平台,由平台建设运营单位所在地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进行评估论证,择优认定为国家制造业中试平台,打造多层次系统化的中试平台体系。电子邮箱:zhiliang@miit.gov.cn附件:1.制造业中试平台建设指引(2024版) 2.制造业中试平台重点方向建设要点(2024版) 3.2024年重点中试平台推荐汇总表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4年9月10日
09-18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老年用品产品推广目录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消费函〔2024〕170号),经地方和行业组织推荐、专家评审等程序,拟定了《2024年老年用品产品推广目录》,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书面反馈消费品工业司。公示时间:2024年9月13日至9月23日邮箱:zhurui@miit.gov.cn传真:010-66016906附件:《2024年老年用品产品推广目录》公示名单.pdf 消费品工业司2024年9月13日
09-14
为加强和规范甘草、麻黄草行业管理,严防专营药材流入非法渠道,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麻黄草管理严厉打击非法买卖麻黄草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公通字〔2013〕16号)等要求,我厅修订形成了《西藏自治区甘草、麻黄草收购许可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北京西路62号西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消费品与装备工业处);邮编:850000。2.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发送至:0891-6198800。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0日。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2024年9月13日附件: 西藏自治区甘草、麻黄草收购许可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甘草、麻黄草管理,保障医疗需求和产业发展,严防流入非法渠道,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国务院环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关于进一步加强麻黄草管理严厉打击非法买卖麻黄草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等相关要求,结合西藏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西藏自治区内(含藏青工业园)所有从事甘草和麻黄草收购、加工和销售活动的药品生产或经营单位。第三条 甘草、麻黄草的收购、加工和销售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甘草、麻黄草收购、加工和销售活动。第四条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统一印制管理并授权发放甘草、麻黄草收购许可证;自治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负责依法查处非法采挖、买卖甘草、麻黄草等犯罪行为;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核发甘草、麻黄草采集证,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无证采挖甘草、麻黄草;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管理使用甘草、麻黄草作为原料的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对违反《药品管理法》及相关规定生产、经营甘草、麻黄草及其制品的,依法处理。各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藏青工业园经济发展局)受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委托,对本行政区域内甘草、麻黄草收购、加工和销售实施许可管理工作,并及时报告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第二章 收购许可证的申请、审查和发放第五条 甘草、麻黄草收购许可证应当载明收购单位、经营范围、许可范围、收购计划、发证时间、发证单位、有效期限等。第六条 申请收购许可证的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具备甘草、麻黄草专用储运条件,且储存区域具备必要的安全监控和防火防盗装置;(二)具有在有效期内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严格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三)制定甘草、麻黄草管理规章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并配备中药材质量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七条 具备收购资格的企业,申请办理收购许可证需提交以下材料:(一)收购许可证申请表;(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五)中药材质量管理人员资质证明(复印件);(六)甘草、麻黄草储运条件、管理规章制度、合法合规经营承诺书等佐证材料。第八条 甘草、麻黄草收购许可初次申请每半年受理1次。初次申请单位于每年4月1日前或9月1日前,向县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书面提出申请,提供相关资料。由县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报送至上一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藏青工业园经济发展局)根据需求申请,联合属地有关部门共同审核,报请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复核。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复核后,发放甘草、麻黄草收购许可证。第九条 甘草麻黄草收购许可证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从事收购活动的,许可证持有人应当在原证有效期届满前60日内,持原证向县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换证申请。由各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藏青工业园经济发展局)联合公安、药品监督等部门年检审核,换发许可证。各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藏青工业园经济发展局)换发许可证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备案。第三章 收购许可证的管理 第十条 甘草、麻黄草收购单位应当限于最小处理目的申请年度收购计划,并在年度收购计划内向持有采集许可证的法人或个人进行收购,严禁超出收购计划开展甘草、麻黄草收购、加工和销售活动。第十一条 收购许可证持证单位申请年检收购许可证,不得超出原证发证期申请、不得超出上年度收购计划申请。超期申请或超出上年度收购计划申请换证单位,按照初次申请要求申请发证。第十二条 收购许可证持证单位要加强甘草、麻黄草购、销、用、存管理,建立相关管理台账并留存2年以上备查,保证来源清楚、流向可查、流程可追。对无证或超过核定采挖量采挖的甘草、麻黄草一律不得收购。收购的甘草、麻黄草只准许在生产范围内使用,不得转销或向外出售。第十三条 收购许可证持有单位不再从事麻黄草收购活动的,应当及时书面报告所在发证机关,收购许可证应由原发证机关收回并销毁。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伪造、倒卖、转让、出租、出借甘草、麻黄草收购许可证。第十五条 各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藏青工业园经济发展局)应每半年联合属地药品监督等相关部门对收购许可持证单位甘草、麻黄草收购、加工和销售情况进行一次检查监督,总结工作情况。并于每年6月10日前、12月10日前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第十六条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公安厅、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对收购许可证持有单位收购计划执行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不服从监管等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查处,取消收购许可证,并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七条 负有甘草、麻黄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管理工作中,违反本办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管理规定,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章 附则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联合自治区公安厅、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24年X月X日起实施。
09-14
09-13
微信公众号
拉萨市中小微公共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