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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4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集群化发展是我国纺织服装产业的重要特征,产业集群在高效配置生产要素资源、提升产业链运行效率、促进地区发展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为促进产业集群差异化、特色化、品牌化发展,引导中西部、东北地区等地梯度有序承接产业转移,发展各具优势的产业集群,形成区域分工合理、联动发展的产业格局,筑牢纺织产业安全屏障,依据《关于促进制造业有序转移的指导意见》《纺织工业提质升级实施方案(2023—2025年)》,现组织开展纺织服装特色产业集群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强化特色、积极承接、发展边贸、加强配套”为工作原则,通过对符合条件的产业集群加以重点培育,充分发挥地区传统文化、生产要素、特色产业、边境贸易等比较优势,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加快建设纺织服装特色产业集群,高质量承接和发展纺织服装产业,促进劳动力就业和县域经济发展,增强区域经济互补性,进一步提升国内纺织产业链供应链的安全稳定。 二、申报条件 (一)在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以及河北省的县级区划范围内,以纺织中小企业为主体,承接优势突出、主导产业聚焦、地域特色显著、资源要素汇聚、产业服务措施完善,具有一定核心竞争力的纺织服装产业集群。 (二)申请地区应将纺织服装产业作为支柱或主导产业,具备区域特色和可持续发展潜力,为推动产业发展设有规划目标、发展措施和支持政策。 (三)申请地区的纺织服装产业已经具有较好基础,在当地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纺织服装产业重点经济指标在全县(市、区)工业经济中占有较大比重。 (四)申请地区的纺织服装产业集中度较高或纺织服装特色产品在全国同类产品中占有重要地位。与地区内相关其他产业具有较好的配套协作,地区内外贸渠道畅通。 三、工作流程 (一)县级申报。申报的特色产业集群应在县级区划范围内,由所在地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作为申报主体填写《纺织服装特色产业集群申请书》(附件1)、《纺织服装特色产业集群情况介绍》(附件2),自愿申报。 (二)省级推荐。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对集群申报进行受理、初审和实地抽查,择优遴选1—2个纺织服装特色产业集群推荐至工业和信息化部。 (三)审核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行业专家对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的集群申报材料进行复审评价(包括实地抽查),择优形成重点培育集群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发布。 四、支持举措 对重点培育的纺织服装特色产业集群,工业和信息化部统筹推动集群建设工作,加强集群间产业对接,推动集群数字化转型升级,强化产业集群创意设计能力,提升特色产品附加值,提高特色产业集群的竞争优势。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本地区纺织服装特色产业集群发展工作,结合地区产业基础优势和纺织产业链的特征,有针对性地引导集群聚焦产业链优势环节发展特色产品,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为纺织服装特色产业集群发展营造良好生态。 五、其他事项 请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25年5月3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纺织服装特色产业集群申请书》、《纺织服装特色产业集群情况介绍》各一式3份,寄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北京市西长安街13号,100804),电子版发至wutong@miit.gov.cn。 附件:1.附件一:纺织服装特色产业集群申请书.pdf2.附件2:纺织服装特色产业集群情况介绍.pdf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5年4月9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唱双惠,15911063518吴 桐,010-68205661)
04-11
为进一步规范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明确年度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和方向,提升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西藏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藏财建〔2025〕13号,以下简称《办法》),制定2025年度西藏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细则(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西藏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明确的目标任务,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聚焦“四件大事”聚力“四个创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在产业发展中的引导撬动作用,着力推动我区产业和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二、申报对象及资格条件(一)申报对象1.在西藏自治区境内(含藏青工业园区)办理商事登记,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中小企业(房地产企业和金融企业除外)。2.依法在市场监管部门、民政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具有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为中小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的中介机构和科研机构。(二)申报资格条件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在西藏从事实体生产经营,且主营产品在区内生产,主营业务规模在区内开展达到其20%以上的企业。2.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息符合质量要求,填报统计数据及时准确,纳税信用B级(含)以上。3.成立1年以上,且生产经营或业务开展情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4.近三年内企业及法人代表没有因项目主管部门、市场监管、法院、税务及其他联合惩戒的处理和处罚,且无拖欠工资和社保缴费。5.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生态环保、能效、安全生产等要求。6.注册使用西藏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xzsme.cn/)或西藏自治区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xzgyhlwggfwpt.cn/cms/),并在平台按企业类型准确及时填报数据。对具备以上资格条件,已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自愿进入各类园区集聚发展的企业,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三、申报类型和扶持标准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运费补贴、贷款贴息、购买服务等支持方式。同一年度、同一项目只能申请一种支持方式,同一企业每年申请扶持项目不得超过2个,对同一企业的扶持原则上不超过3年,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支持。(一)企业新建、改扩建、技改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1.企业自筹资金(不含政府投资)在藏(含藏青工业园区)新建、改扩建〔仅限设备和厂房(含仓库)〕和技改(第2条、第3条明确的技改除外)项目,对实际投资额500万元(含)以上的,在项目实施完成并经评审验收合格后,按企业实际投入资金的5%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2.企业自筹资金(不含政府投资)在藏(含藏青工业园区)实施先进节能节水降碳技术改造项目。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使用《节能机电设备(产品)推荐目录》(第1-7批)、《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实施指南(2022年)》《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降碳技术装备推荐目录(2024年版)》《国家鼓励的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目录(2023年)》等明确的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实际投资额100万元(含)以上的,在项目实施完成并经评审验收合格后,按企业实际投入资金的10%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3.企业自筹资金(不含政府投资)在藏(含藏青工业园区)实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技术改造及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应用项目。对符合国家《“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西藏自治区数字经济发展规划(2020-2025年)》《西藏自治区数字经济发展实施方案(2022-2025年)》支持导向,且实际投资额200万元(含)以上的,在项目实施完成并经评审验收合格后,按企业实际投入资金的10%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4.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2020年8月29日)后在边境21县(市)注册成立、生产经营在边境县(市)域的企业,自筹资金(不含政府投资)实施新建、改扩建〔仅限设备和厂房(含仓库)〕和技改(第2条、第3条明确的技改除外)项目,对实际投资额100万元(含)以上的,在项目实施完成并经评审验收合格后,按企业实际投入资金的10%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注:①企业新建、改扩建和技改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为2024年内竣工项目。②申报项目实施前应向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和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申请确认,实施完成后须经评审验收合格并计入企业固定资产。(二)企业购买或租赁标准厂房扶持1.企业自筹资金(不含政府投资)在藏(含藏青工业园区)购买标准厂房(用于生产、加工、制造)50万元(含)以上的,按企业2024年实际支付资金的10%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 100万元。2.企业自筹资金(不含政府投资)在藏(含藏青工业园区)租赁标准厂房(用于生产、加工、制造),2024年租金达到50万元(含)以上的,按企业2024年实际支付资金的10%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 100万元。(三)规上工业企业扶持〔企业2024年产销量或营业收入增长达到15%(含)以上(增长不足1个百分点的不予计算),已被列为退库的企业不得享受〕1.企业2024年产销量或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含),较上年度增长达到15%(含)以上,且新增吸纳西藏籍人员就业、签订劳动合同1年(含)及以上并缴纳社保的,每超过1个百分点按每个百分点30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2.企业2024年产销量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含),较上年度增长达到15%(含)以上的,且新增吸纳西藏籍人员就业、签订劳动合同1年(含)及以上并缴纳社保的,每超过1个百分点按每个百分点40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250万元。3.企业2024年产销量或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至2亿元(含),较上年度增长达到15%(含)以上的,且新增吸纳西藏籍人员就业、签订劳动合同1年(含)及以上并缴纳社保的,每超过1个百分点按每个百分点50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4.企业2024年产销量或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较上年度增长达到15%(含)以上的,且新增吸纳西藏籍人员就业、签订劳动合同1年(含)及以上并缴纳社保的,每超过1个百分点按每个百分点50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350万元。(四)本土资源加工特色产品出藏运费补贴对农畜产品加工业、民族手工业、藏医药生产类(含藏药、中药饮片)、天然饮用水产品通过航空、铁路、汽车运输出藏,2024年实际产生运费50万元(含)以上的,结合2024年区外销售情况,按不超过4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1.对2024年实际产生运费50万元(含)以上,且2024年区外销售收入达300万元至600万元的企业,按实际产生运费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2.对2024年实际产生运费50万元(含)以上,且2024年区外销售收入达6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的企业,按实际产生运费的35%给予一次性补贴。3.对2024年实际产生运费50万元(含)以上,且2024年区外销售收入达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实际产生运费的40%给予一次性补贴。(五)贷款贴息对企业重点用于转型升级、绿色发展和提质增效等项目中的固定资产、流动资金和技术改造等予以贷款贴息,贴息额度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总额,贴息额度按企业2024年度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80%给予补贴,年度贴息不超过100万元。贴息不超过3年。已享受贷款利差补贴政策的企业不得享受贷款贴息政策。(六)专项扶持1.对2024年新进入规模以上,2024年实现就业增长,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达到15%及以上的绿色工业、清洁能源、农畜产品加工、藏医药生产、高新数字企业,一次性资金奖励100万元。2.对2024年新进入规模(限额)以上,2024年实现就业增长,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达到15%及以上的文化旅游、现代服务、边贸物流、通用航空企业,一次性资金奖励50万元。3.认定专项(认定主体:政府主管部门 认定指向的年份:2024年)(1)绿色工厂、绿色数据中心、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节水型企业、节水标杆企业、绿色建材生产骨干企业;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重点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无废企业”典型案例。以上获得国家级认定的一次性资金奖励100万元,获得自治区级认定的一次性资金奖励50万元。(2)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获得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的一次性资金奖励100万元,获得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的一次性资金奖励50万元,获得创新型中小企业认定的一次性资金奖励20万元。(3)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上获得国家级认定的一次性资金奖励100万元,获得自治区级认定的一次性资金奖励50万元。(4)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安全应急装备应用试点示范工程企业、制造业领航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业链链主企业、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工业遗产企业、中国驰名商标企业、中国消费名品企业、“数字三品”应用场景典型案例企业、智能工厂、自治区数字化转型试点骨干企业、自治区级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或技术中心企业。以上获得国家级认定的一次性资金奖励100万元,获得自治区级认定的一次性资金奖励50万元。(5)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外贸综合服务示范企业、海关高级认证企业。以上获得国家级认定的一次性资金奖励100万元,获得自治区级认定的一次性资金奖励50万元。(6)企业牵头制定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分别一次性资金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注:①同一年度同一企业获得2个(含)以上认定称号的,只能申报一个认定称号类奖励。②同一企业获得同一专项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的奖励,按照扶持金额最高标准给予奖励,对同一专项获得自治区级奖励后再获得国家级认定的,给予差额奖励。 (七)政府购买服务项目1.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1)自治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是购买服务的主体。(2)承接主体包括依法在市场监管部门、民政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办理登记,为中小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的中介机构和科研机构。(3)承接主体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具备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健全的内部治理结构、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信用状况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2.购买服务事项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西藏自治区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藏财综〔2020〕40号)有关规定,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将自身职责范围内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购买服务所需资金按照以事定费的原则,报自治区财政厅审批,从自治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以政府采购中标价为准(购买专业服务除外)。(1)中小企业公共服务能力保障。通过购买第三方机构服务,开展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运维运营,保证平台安全正常运行。(2)资产评估和财务审计。对申报的新建、改扩建、技改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自治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对申报项目进行资产评估和财务审计。(3)其它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开展绩效评价、政策宣讲、调查研究、融资促进、创业创新、融通发展、会议展览、发展环境评估、经营管理培训、管理提升诊断、数字化赋能、优质中小企业认定、示范平台(基地)认定、“一起益企”中小微企业服务行动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所需的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专业服务事项。 四、项目申报与审核程序(一)西藏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采取线上申报的方式。登录西藏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xzsme.cn/)或西藏自治区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xzgyhlwggfwpt.cn/cms/),点击“专项资金”进入申报页面。(二)《指南》明确的申报项目原则上是指当年内满足申报资格条件的项目(主要证明材料无法在当年提供的申报项目,可在次年申报)。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办法》《指南》有关规定,认真编制项目申报资料,并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法律责任。(三)各县(区、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初步审查,并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核查申报项目有无享受财政扶持资金,并将同意推荐的申报项目及该项目核查意见同时签署意见盖章后报送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各县(区、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的申报项目进行合规性审查;藏青工业园区管委会对属地申报项目进行合规性审查。各县(区、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和藏青工业园区管委会在审查过程中,要严格落实《办法》《指南》有关规定,对不符合申报资格条件、同一项目重复申报、申报项目已获得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不予审核通过,严把审核“首道关口”,重点项目需开展实地核查。各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藏青工业园区管委会对符合资格条件的申报项目填写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未填写审核意见和加盖公章的项目视为“无效推荐”,形成推荐项目汇总表书面报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对推荐项目负第一责任。(四)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协同区直相关职能部门、第三方机构对各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藏青工业园区管委会推荐项目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进行复审(复审材料由申报企业装订成册、一式两份)。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征求区直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企业“是否有环保、质量、安全事故及受到行政处罚;企业和法人是否违法失信”等问题的核查意见;对重大项目委托第三方开展资产评估和财务审计实地核查,资产评估和财务审计以合规为前提,金额不一致时,坚持就低原则,当两者金额差异较大时,需进一步复核确认。对核查通过项目进行分类汇总、建立项目库(核查通过项目资料由各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藏青工业园区管委会正式装订一式三份报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对纳入项目库的项目从自治区中小企业管理咨询专家库抽取专家开展专家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西藏日报》、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根据评审意见、核查结果、公示情况等因素拟定项目支持计划和资金分配计划,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联合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同意后下达。五、资金使用要求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实施转型升级、绿色发展、科技研发、市场开拓等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违规用于购置车辆、发放奖金等非生产经营性支出。六、附则《指南》由西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执行至2025年10月31日(即《办法》第十一条明确的完成年度项目申报和评审工作的截止日期)。附件:1.西藏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企业申报材料.doc 2.西藏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各类申请表.xls.xls
04-10
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新型工业化推进大会、全国科技大会部署,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火炬中心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进一步加大对国家高新区和科技型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双方共同开展“火炬引航 邮企共进”支持园区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现将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联合组织实施。联系方式:1.工业和信息化部火炬中心黄燕飞 010-682091362.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杨艳 010-86351050张童 010-86351047附件:“火炬引航 邮企共进”支持园区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方案 工业和信息化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3月7日(主动公开)附件:“火炬引航 邮企共进”支持园区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金融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加快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以下简称工业和信息化部火炬中心)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邮储银行)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进一步加大对国家高新区和科技型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工业和信息化部火炬中心与邮储银行共同开展“火炬引航 邮企共进”支持园区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聚焦构建“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纵深推进产融合作,推动邮储银行分支行与国家高新区精准对接,引导金融活水进入科技产业园区。通过建设科技金融专业服务机构,联合开展园区赋能活动,支撑产业集群、数字园区及智慧园区、产融合作创新生态建设等,打造协同服务机制,构建涵盖园区各类创新主体的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科技金融、园区金融服务模式与服务案例,助力园区高质量发展。二、重点任务(一)推动园区金融服务精准对接。邮储银行相关分支行积极主动对接本地区的国家高新区,建立常态化沟通对接机制,充分发挥各自在政策、金融服务等方面的优势,深入推进交流合作,推动实现国家高新区金融服务全覆盖。鼓励国家高新区向邮储银行推荐区内重大科技创新及产业化项目,强化精准金融服务。(二)共建科技金融专业服务机构。邮储银行在重点城市布局建设科技金融专业服务机构,遴选50家产业集聚度高、创新资源密集的国家高新区,设立科技支行或科技金融特色网点,打造园区金融服务“桥头堡”。(三)联合举办园区赋能活动。鼓励国家高新区与邮储银行相关分支行联合举办“火炬引航 邮企共进”主题园区赋能活动,深入开展银企对接和政策宣讲。支持邮储银行主动、批量服务园区内中小企业和科技型企业,每年服务企业数不少于1000家。支持邮储银行与科技型企业孵化器、技术转移机构、新型研发机构等开展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四)共同扶持产业集群发展。积极引导优质资源项目与园区特色产业融合发展,进一步加强对特色产业集群的精准扶持。邮储银行开展集群服务专项行动,以主动授信模式为产业集群提供专属信贷服务,每年服务集群不少于50个。(五)支撑数字园区、智慧园区建设。邮储银行充分发挥金融科技优势,结合园区生产、生活数字化场景服务需求,主动为园区提供智慧服务,为园区各类用户提供便捷、安全、高效的一体化金融服务体验。(六)打造产融合作创新生态。邮储银行积极支持国家高新区举办各类创新创业赛事、股权融资路演、产业论坛等活动,共同打造良好的产融合作创新生态。邮储银行为园区创新创业赛事参赛项目企业提供便捷融资服务,主动提供商机撮合、智库咨询等增值服务。三、组织保障(一)建立工作机制。火炬中心和邮储银行成立联合工作组,共同推进专项行动实施,组织国家高新区邮储银行分支机构深入对接合作,协调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地,及时研究解决相关重大问题,确保活动取得实效。(二)加大政策支持。邮储银行通过适当提高对科技型企业融资的风险容忍度、建立快速审批通道、创新专属服务产品等措施,为国家高新区各类主体提供优质金融服务。国家高新区加大配套政策支持,建立相应的增信和风险分担机制,为双方合作实施提供便利化条件。(三)深化战略研究。邮储银行基于园区科技金融实践,聚焦园区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推动数字化转型等,开展园区科技金融研究,形成若干专题研究报告,工业和信息化部火炬中心配合提供研究资源支持。工业和信息化部火炬中心与邮储银行根据地方实际需求,共同开展科技金融研究咨询服务。(四)强化宣传引导。及时跟踪活动成效和典型案例,定期向联合工作组总结报送工作动态,充分利用各方宣传渠道,对创新成果和典型案例进行宣传和推广,推动优秀经验做法交流学习。(五)加强风险防控。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妥善使用相关数据信息,严格做好廉政风险、金融风险、数据风险防控。坚持审慎原则,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创新政策工具,加强对拟授信企业信用的审查,防范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
04-0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标准化技术组织和专业机构: 现将《2025年工业和信息化标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行业(领域)、本地区工作实际抓好贯彻实施。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5年3月31日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5年工业和信息化标准工作要点的通知.docx
04-08
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和全国新型工业化推进大会部署,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火炬中心与交通银行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双方共同开展走进千企万户“五个一”专项行动,现将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附件:走进千企万户“五个一”专项行动方案工业和信息化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3月6日(主动公开)附件走进千企万户“五个一”专项行动方案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金融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加快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火炬中心与交通银行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切实加大对科技创新、绿色转型、普惠小微、数字经济等方面的金融支持力度,工业和信息化部火炬中心与交通银行共同开展走进千企万户“五个一”专项行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创新、绿色转型、普惠小微、数字经济等方面的支持力度的决策部署,以丰富产品供给、完善服务体系、创新合作机制为重点任务,推动各高新区与交通银行各分支机构对接合作,打造更加精准高效的园区金融服务体系,加大对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度,打造“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示范品牌。力争在2025年6月底前,国家高新区与交通银行各省直分行完成一次互访交流,开展一次银企对接会,举办一场融资路演,落地一批融资产品,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经验。 二、重点任务(一)开展“主任-行长面对面”交流互访活动。推动交通银行分支机构走进国家高新区,主动跟进国家高新区建设发展的金融服务需求,依法合规运用各类创新金融产品,提供差异化服务产品和配套资源,赋能国家高新区高质量发展。面向园区运营管理、基础设施建设和创新载体升级,优先支持国家高新区发行类公募REITs、融资租赁、绿色债/碳中和债等,有效支持国家高新区全链条培育企业、推进智能化与绿色化发展、集聚高能级高水平载体平台等工作。 (二)推动国家高新区与交通银行创新合作机制。鼓励国家高新区与交通银行建立常态化沟通对接机制,探索“管委会+银行”的园区金融服务新模式,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促进服务资源协同联动,协作开发科创企业专属信贷产品及支持计划、定制场景专属服务模式、开展行业研究及业务交流等,共同推动打造更加精准高效的园区金融服务体系。交通银行积极支持国家高新区开展各类创新创业赛事、产业对接、科技金融路演等活动,共同培育“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生态。 (三)推动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精准直达园区企业。国家高新区积极支持交通银行入园开展银企对接活动,精准对接企业融资需求。交通银行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能力,更加主动地为国家高新区内企业提供个性化、精准化的服务。择优遴选国家高新区内优质企业重点扶持,优先提供包括“股贷债租托”联动服务在内的全方位金融支持。扩大“交银火炬贷”产品覆盖面,同步配套“信贷+”金融服务产品,延伸“新苗计划”股权融资服务半径,提升国家高新区内企业融资便利性、可得性。 (四)强化产品技术创新与精准服务能力支撑。工业和信息化部火炬中心联合交通银行加快推进火炬交银联合创新实验室建设,开展“火炬创新积分贷”产品研发,持续拓展“企业创新积分制”应用场景。基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火炬中心“创新积分制升级版”及交通银行“1+N”评价模型研究成果,探索建立企业硬科技属性评价体系,共同建立和推广“科技型企业早小模型”,帮助做好识别预测,提升各类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的服务能力,积极打造科技型企业孵化器专属金融服务产品。 (五)联合开展科技创新创业系列活动。工业和信息化部火炬中心联合交通银行共同策划“火炬赋能 科产交融”品牌路演活动,推动国家高新区与交通银行双向赋能,建立更高层次的合作关系。建立火炬交银联合创新实验室成果发布和产品应用推广机制。试点应用科技型企业专业评价模型及指数,组织前瞻性研讨洞察技术变革趋势,识别具备发展潜力的“金种子”企业。 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协调。工业和信息化部火炬中心和交通银行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和统筹,依托火炬交银联合创新实验室管理组,协调推动各项重点任务落实落地,及时研究解决相关重大问题,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大政策支持。工业和信息化部火炬中心开展科技金融数字服务,加强科技企业评价、产业发展预测、信息资源共享等。交通银行完善尽职免责机制、建立快速审批通道、设立国家高新区金融服务站、建立专属服务团队等,为国家高新区及区内科技企业提供优质金融服务。国家高新区应加大配套政策支持,建立相应的信息共享和风险分担机制,为专项行动实施提供便利化条件。(三)做实风险防控。坚持审慎原则,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创新政策工具,加强对遴选企业信用的审查,防范发生金融风险。加强合规管理,在数据获取和使用等方面,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四)强化宣传引导。跟踪总结行动成效和典型案例,定期向工作推进小组报送,充分利用各方宣传渠道、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报道,加强经验交流与复制推广。 四、联系方式 1.工业和信息化部火炬中心 黄燕飞 010-68209136 2.交通银行朱俊贤 021-20581056张旭晖 021-20582071 请各国家高新区在3月15日前,将专项行动联系人信息反馈至chinatorch1988@163.com,感谢大力支持。 附件:专项行动联系人回执.docx
04-08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科技局,有关单位: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科研经费管理有关部署要求,为规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我们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8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附件: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doc财政部 科技部2025年1月20日
04-0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中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促进联盟: 为支撑新型能源体系和新型电力系统构建,促进新能源汽车与电网融合互动,根据《关于加强新能源汽车与电网融合互动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2023〕1721号)、《关于推动车网互动规模化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24〕718号)等文件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组织开展了车网互动规模化应用试点申报及评审工作。现将首批车网互动规模化应用试点名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专家评审,列入首批车网互动规模化应用试点范围的为上海市等9个城市以及“北京市基于新型储能的V2G车网互动协同调控试点项目”等30个项目(名单附后)。 二、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牵头负责充电设施发展的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能源、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等部门,组织试点城市有关部门和试点项目建设单位积极推进试点建设,力求取得实效,并于2025年底前将试点工作总结报送国家能源局电力司,同步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基础设施发展司。 三、请电网企业积极支持试点建设,做好电网接入、电费计量等支撑保障服务,优化电网调度运行方式,充分发挥车网互动在绿电消纳和电力保供中的作用。 四、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要推动完善辖区内电力市场交易规则,支持车网互动规模化应用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 五、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部门将研究建立试点后评估机制,适时总结成效问题,及时推广先进经验,对实施效果不及预期的将移出试点名单。 附件:1.车网互动规模化应用试点城市名单.pdf 2.车网互动规模化应用试点项目名单.pdf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2025年3月13日
04-08
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标准制修订工作总体安排,我部编制完成2025年第一批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现印发给你们。 请标准起草单位做好标准制定与技术创新、试验验证、知识产权处置、产业化推进、应用推广的统筹协调。请有关行业协会(联合会)、标准化技术组织、标准化专业机构等单位做好标准组织起草、征求意见和技术审查等工作,把好技术审查关。请部机关相关司局做好行业标准制修订过程管理工作,确保标准的质量和水平。计划执行过程中,如需对标准项目进行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5年3月11日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2025 年第一批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png
04-0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交通运输局、能源局: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热泵行业高质量发展,助力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培育绿色低碳产业增长点,支撑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等部门制定了《推动热泵行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 态 环 境 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 通 运 输 部国 家 能 源 局2025年3月17日附件:1.推动热泵行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pd
04-0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 (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为促进我国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若干政策》)和配套政策有关规定,以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提高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2025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清单是指《若干政策》第(一)条提及的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28纳米(含)、线宽小于65纳米(含)、线宽小于130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的清单;《若干政策》第(三)、(六)、(七)、(八)条和《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4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1〕5号)提及的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含)的逻辑电路、存储器生产企业,线宽小于0.25微米(含)的特色工艺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5微米(含)的化合物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和先进封装测试企业,集成电路产业的关键原材料、零配件(靶材、光刻胶、掩模版、封装载板、抛光垫、抛光液、8英寸及以上硅单晶、8英寸及以上硅片)生产企业,集成电路重大项目和承建企业的清单;《公告》提及的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归属企业、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清单。 二、2024年已列入清单的企业如需享受新一年度税收优惠政策(进口环节增值税分期纳税政策除外),2025年需重新申报。申请列入清单的企业应于2025年3月31日至4月18日在信息填报系统(https://yyglxxbs.ndrc.gov.cn/xxbs-front/)中提交申请,并生成纸质文件加盖企业公章,连同必要证明材料(电子版、纸质版)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或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由地方发展改革委确定接受单位)。经审计的企业会计报告须在提交申请时一并提交。 三、地方发改和工信部门根据企业条件和项目标准(附后),对企业申报的信息进行初核通过后,报送至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若干政策》第(一)、(三)、(六)、(七)条,以及财关税〔2021〕4号文提及的集成电路产业的关键原材料、零配件生产企业清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进行联审确认并联合印发。《若干政策》第(八)条提及的集成电路重大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形成清单后函告财政部,财政部会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最终确定。《公告》提及的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归属企业、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清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进行联审确认并联合印发。 四、列入清单的企业在下一年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可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条件。如符合条件,在预缴申报时可先行享受优惠,年度汇算清缴时,如未被列入下一年度清单,按规定补缴税款,依法不加收滞纳金。申请享受《若干政策》第(一)、(三)、(六)、(七)条提及的税收优惠政策,财关税〔2021〕4号文提及的关税优惠政策,以及《公告》提及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可于汇算清缴结束前,从信息填报系统中查询是否列入清单。享受《若干政策》第(八)条优惠政策的,由企业所在地直属海关告知相关企业。 五、已享受《若干政策》第(一)、(三)、(六)、(七)条提及的税收优惠政策,财关税〔2021〕4号文提及的关税优惠政策的企业或项目,以及《公告》提及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或项目归属企业发生更名、分立、合并、重组以及主营业务重大变化等情况,应及时向地方发改和工信部门报告,并于完成变更登记之日起60日内,将企业重大变化情况表和相关材料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以省级部门上报文件落款日为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相关部门确定发生变更情形后是否继续符合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条件或项目标准。 六、地方发改和工信部门会同财政、海关、税务部门对清单内的企业加强日常监管。在监管过程中,如发现企业存在以虚报信息获得减免税资格问题,应及时联合核查,并联合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进行复核。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相关部门复核后,对确不符合享受优惠政策条件和标准的企业或项目,将函告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按相关规定处理。 七、企业对所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申报企业应签署承诺书,承诺申报如出现失信行为,则接受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涉及违法行为的信息记入企业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 八、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并适用于企业享受2024年度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和财关税〔2021〕4号文规定的进口税收政策,以及《公告》提及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产业发展、技术进步等情况,对符合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条件或项目标准适时调整。 附件:附件1.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条件和项目标准.png 附件2.重点集成电路设计领域和重点软件领域.pdf 附件3.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项目和软件企业提交材料明细表.pdf 附件4.企业重大变化情况表.pdf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 政 部 海 关 总 署 税 务 总 局 2025年3月27日
04-03
各有关单位: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决策部署要求,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2026年度科技计划项目指南建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集对象拉萨市行政区内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科技型企业,以及与拉萨有产学研合作关系的市外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二、征集时间2025年4月1日-4月30日。三、征集范围(一)重大科技专项聚焦文化旅游、数字经济、绿色工业等重点领域,突破一批支撑产业和企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转化一批重大科技成果,提升我市科技创新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二)重点研发项目聚焦生命健康、生态环保、农牧产业、军民融合、科学普及等领域,突出需求和应用导向,支持技术攻关和技术成果推广应用示范,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科技支撑。四、有关要求1.在拉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直接向市科技局报送项目指南建议;在拉其他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县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统一报送,原则上不接受以个人名义报送的指南建议。2.与我市有产学研合作关系的市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可以直接向市科技局报送项目指南建议,也可以通过合作单位报送。3.应用研究类项目指南建议要突出需求导向、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关技术在市内企业可实现成果转化应用,能够产生经济和社会效益;基础研究类项目指南建议要突出原始创新,避免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自治区科技发展计划等其他已资助项目重复。4.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遴选和审核把关,结合本行业、本领域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工作实际,全面、系统提出指南建议,并于2025年4月30日前,将项目指南建议表(附件1)电子版、项目指南建议汇总表(附件2)纸质扫描件报送至科技项目与成果转化科。联 系 人:江久曲珍 0891-6320663电子邮箱:gxk6320663@163.com附件:1.拉萨市科技计划项目指南建议表2.项目指南建议汇总表拉萨市科学技术局2025年3月31日
04-03
根据《拉萨市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经市科技局考核评估与科学决策,决定批准备案拉萨市高原电力试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拉萨市智慧通航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拉萨市草地生态系统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等13家市级科技创新平台(具体名单详见附件),现就拟兑现2024年备案市级科技创新平台扶持奖励资金的公示如下:公示时间为2025年3月28日至4月4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拉萨市科技局科研条件与科研诚信科、拉萨市科技局办公室或拉萨市纪委监委第八纪检监察组反馈。不受理匿名举报。附件:2024年备案市级科技创新平台扶持奖励资金拟兑现名单联系电话:0891-6320640 (科研条件与科研诚信科)0891-6323130(市科技局办公室) 0891-6325723(市纪委监委第八纪检监察组)拉萨市科学技术局2025年3月28日
04-03
各相关科研院所、科技企业、县(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厅字〔2018〕2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科研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对科研失信行为的预防、调查、处理工作机制,营造良好科技创新生态,切实抓好《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研诚信建设和学术不端治理的指导意见》(教科信〔2024〕2号和《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在我市落地实施,经研究,决定在我市科技工作领域建立科研诚信档案。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建档范围科研院所、科技企业、科技创新平台及2023、2024、2025年立项实施未结题的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涉及的法人主体、依托主体、项目课题负责人等。二、填写内容按照《拉萨市科研人员诚信信息登记表》、《拉萨市科技企业诚信信息登记表》、《拉萨市科技创新平台诚信信息登记表》(附件)文件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并附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科研成果相关资料(收录论文、专利、技术报告等成果的署名及贡献说明)。三、报送要求请各单位、各科研人员于2025年4月30日前,将《诚信信息登记表》及相关资料电子版和PDF版,以院校、部门为单位统一发送至邮箱(15977774414@139.com),科技企业以县(区)、园区为单位,由所辖科技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统一收集发送至以上邮箱。附件: 1.拉萨市高新技术企业名单 2.拉萨市备案科技创新平台名单 3.科技计划项目清单 4.拉萨市科研人员诚信信息登记表.xls. 5.拉萨市科技企业诚信信息登记表 6.拉萨市科技创新平台诚信信息登记表 联 系 人:四朗旺姆 联系电话:6320640 拉萨市科学技术局2025年3月28日
04-03
3月24日,兰州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陈熙萌教授率领学校相关部门负责人来自治区科技厅就深化校地科技合作开展专题座谈。科技厅二级巡视员李家丰主持会议,各业务处室负责人参加会议。座谈会聚焦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兰州大学战略合作协议》、建设青藏高原生态文明高地、加强校地科技交流合作等领域展开深入研讨,就构建长效合作机制达成战略共识。座谈会上,陈熙萌副校长详细介绍了兰州大学“立足西部、服务国家、世界一流”的办学定位,强调作为国家布局在西部的重要“双一流”高校,始终将服务国家战略需求作为首要使命,在青藏高原研究领域形成了以泛第三极环境研究为核心,涵盖生态修复、气候变化、地质勘查、草业科学等方向的特色学科群。学校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需求,构建了以高原生态为核心的多维度科研创新体系,形成了覆盖基础研究与应用转化的国家级科研平台矩阵。在青藏高原生态保护与可持续发展领域,科研团队深度参与了国家重大科学考察任务,取得了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原创性研究成果,相关学术成果持续发表于国际顶尖学术期刊,构建了高原生态研究的理论体系与技术规范。通过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学校将前沿科研成果有效转化为区域生态治理方案,在生物多样性保育、脆弱生态系统修复等领域形成特色技术范式,为高海拔地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战略实施提供了系统性科技支撑与决策智库服务。李家丰二级巡视员在总结讲话中系统阐述了双方合作方向,强调应重点聚焦四大战略方向。一是强化科技任务协同攻关,立足青藏高原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战略定位,充分发挥兰州大学在生态科学、地质勘探、草业技术等领域的学科优势,联合开展高原生态安全屏障构建、气候变化应对等关键领域研究,着力破解制约区域可持续发展的重大科学问题;二是深化创新平台共建共享,统筹整合校地优势科研资源,推动观测站点网络优化升级与新型研发平台建设,探索建立跨区域、跨学科的协同创新联合体;三是创新人才共育共用机制,通过项目合作、学术交流、联合培养等多元化路径,构建“引才入藏、育才于地、输才为用”的立体化人才发展体系;四是推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围绕高原特色产业发展需求,构建“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转化-产业孵化”的全链条创新生态,助力西藏培育绿色发展新动能。双方一致表示,要充分发挥兰州大学作为“双一流”高校的学科优势和西藏作为国家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的区位优势,在科技创新、人才培养、成果转化等领域深化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战略协作,共同打造校地合作示范标杆,共同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共谋区域创新发展,为服务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西藏贡献智慧与力量。
04-03
为助力在孵初创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构建企业科创属性规划体系,3月18日,西藏(成都)科技企业孵化器成功举办“高新技术企业及科小培育认定”专题讲座。讲座特邀贞元知识产权常务副总、国家知识产权师钟杰老师担任主讲嘉宾,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吸引了在孵企业负责人及员工的积极参与。讲座聚焦高企和科小申报要点,详细解读了研发费用归集、知识产权布局、科技成果转化等关键环节,以及职工规模、研发投入、创新能力等评价指标,并重点介绍了入库企业可享受的政策红利。钟老师结合案例,分析了申报中的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案,并特别梳理了西藏与内地申报政策的差异,帮助企业提高申报效率。 讲座设置了互动环节,线上线下企业代表踊跃提问,钟老师耐心解答,为企业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指导建议。通过此次讲座,参会企业不仅系统掌握了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的流程要点,还解决了实际操作中的疑难问题,讲座内容详实、针对性强,有效提升了企业的申报能力和信心,为企业发展注入了新动能。下一步,成都孵化器将持续优化服务,赋能企业成长。孵化器将密切关注企业需求,提供更多精准化、高质量的服务支持。针对有申报需求和符合条件的企业,孵化器将联合导师团队提供“一对一”申报辅导,助力企业顺利通过认定,实现高质量发展。
04-03
3月17日至26日,西藏自治区生产力促进中心联合各地市科技局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赴林芝市、昌都市对西藏农牧学院、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第九五六医院、昌都市人民医院、西藏藏东珍宝酒业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涉及的9个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央引导地方项目开展实地监督检查。中心作为专业管理服务机构,充分发挥监督检查职能职责作用,赴实地了解掌握科研项目实施进度,阶段性目标完成情况、成果产出情况及科研经费使用等情况。同时,针对项目进度滞后,资金使用不规范等问题,提出有效的整改意见建议,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区科技厅相关业务处室予以反馈,为保障科研项目顺利实施提供有力服务支撑。下一步,中心将持续跟进科研项目和科技创新平台整改落实情况,及时掌握相关信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科研 单位以问题为导向,根据检查组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整改,确保我区科研项目能够按时、高质量的完成,确保我区科技创新平台运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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嘎玛泽登参加近日,自治区党委书记王君正在拉萨与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吕军一行座谈。这是座谈现场。 本报记者 李洲 摄本报拉萨3月31日讯(记者 刘文涛 张黎黎 张尚华)近日,自治区党委书记王君正在拉萨与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吕军一行座谈。自治区领导嘎玛泽登、龚会才、旦巴,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领导张传江参加。王君正代表自治区党委、政府向吕军一行表示欢迎,对大唐集团长期以来为西藏建设发展所作的贡献表示感谢。他说,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西藏工作,习近平总书记亲临西藏视察指导,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确立了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明确了“稳定、发展、生态、强边”四件大事,提出了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的战略目标,为我们做好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把习近平总书记为西藏明确的“稳定、发展、生态、强边”四件大事,项目化、具体化为“四个创建”,努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各项事业不断取得新成绩,长治久安的基础更加稳固,高质量发展保持良好势头,主要经济指标增速位居全国前列,生态保护扎实推进,边境地区建设不断加强,民生事业持续改善,西藏经济社会发展步入良性发展轨道。王君正指出,当前西藏正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西藏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认真落实全国两会精神,努力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西藏。大唐集团作为国有特大型能源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积极参与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西藏建设,为推进西藏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在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亲自部署、亲自推动下,西藏清洁能源产业发展进入新阶段,双方合作前景广阔。我们要共同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西藏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立足国家清洁能源基地建设,扬长避短、优势互补,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高标准高质量推动双方战略合作协议落地见效,努力把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为西藏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打下坚实基础。积极研究新情况、主动解决新问题、着力探索合作新机制,不断优化发展模式,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准确把握能源开发和消纳的关系,积极推进藏电外送,真正做到以企业发展更好带动地方经济发展、服务当地群众,实现互利共赢、共同发展。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西藏最大的价值在生态、最大的责任在生态、最大的潜力也在生态,把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企业发展全过程各方面,认真做好生态保护工作,努力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有机统一。希望大唐集团切实履行央企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加大援藏力度,在资金、人才、技术等方面给予更多支持,结合实际情况,优化帮扶模式,打造特色品牌,带动群众就业增收。西藏将继续支持大唐集团在藏发展,全力做好协调服务保障工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夯实合作基础、增进合作实效。吕军对西藏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成绩表示祝贺,感谢自治区党委、政府对大唐集团在藏发展的关心支持,并介绍了企业生产经营、在藏项目建设推进等情况。他表示,大唐集团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能源安全的重要论述,立足双方良好合作基础,加大工作力度,提升工作效率,聚焦西藏所需、企业所能,优化投资布局,如期建设好、运营好、管理好在藏重点项目,积极做好对口援藏工作,扎实推动战略合作协议落实落地,助推西藏高水平打造国家清洁能源基地,努力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西藏建设作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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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市科技局,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各自治区级“双创”载体:为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藏政发〔2021〕5号),充分发挥“双创”载体在科技创新创业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根据《西藏自治区“双创”载体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藏财教〔2019〕66号)、《西藏自治区众创空间管理办法(试行)》(藏科发〔2021〕149号)和《西藏自治区“星创天地”管理办法(暂行)》(藏科发〔2022〕67号)要求,自治区科学技术厅拟对全区自治区级“双创”载体2023、2024年度运营管理情况进行绩效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内容(一)审查自治区级“双创”载体建设扶持资金使用情况;(二)考核评价2023、2024年度自治区级“双创”载体运营管理绩效。二、考核流程此次考核以材料审核与现场考察相结合的形式开展,由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联合各地市科技局和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共同完成,考核材料一律通过“西藏自治区双创载体服务管理平台”线上提交。具体考核流程如下:各自治区级“双创”载体开展自评并线上提交相关考核材料→各地市科技局和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进行线上初审→实地复核,形成考核等次建议→会议研究审核→公示考核结果。三、工作要求(一)载体自评请自治区级“双创”载体于4月20日前完成自查工作,为避免因资料准备问题导致考核受影响,请各载体自行登录网址https://cxcy.xizangsti.cn/mars/#/login(“西藏自治区双创载体服务管理平台”),按照线上平台考核要求填报和上传考核材料。内容主要有:1.众创空间、孵化器和星创天地对已拨付的一次性建设扶持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绩效目标自评,提交自评报告和自评表。一次性建设扶持资金已使用完成的载体,要提供第三方出具的专项财务审计报告;未使用完的需提供资金使用说明和相关财务凭证。各载体对填报的财务数据的真实性要负全责(见附件2、3、9)。2.众创空间和孵化器对2023、2024年运营管理情况进行自评,提交年度运营绩效考核自评报告和年度运营绩效考核自评表,按照考核表指标体系提供各项佐证材料(分年度上传),并对上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负责(见附件4、5、9)。3.星创天地提交2023、2024年度西藏自治区“星创天地”绩效考核申请书、西藏自治区“星创天地”绩效考核打分表(自评)和西藏自治区“星创天地”工作报告,按照考核打分表指标体系提供各项佐证材料(分年度上传),并对上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负责(见附件6、7、8、9)。(二)线上初审各地市科技局和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于4月27日前对载体提交的考核材料进行线上初审。(三)实地考核评价自治区科学技术厅于5月份,将联合各地市科技局和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组织考核专家组前往各载体所在地实地查看,核实各项上传考核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并对考核载体评审打分,评选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建议等次。(四)会议研究审核自治区科学技术厅组织召开相关会议研究确定考核结果。(五)考核结果公示实地考核结果将在“西藏自治区双创载体服务管理平台”、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官网公示,公示期为5天。四、联系方式(一)业务咨询刘丽君 0891-6821037(二)技术支持田柱 18949898167附件:1.自治区级“双创”载体2023、2024年度运营管理绩效考核名单;2.自治区“双创”载体建设扶持资金绩效自评报告(模板);3.自治区“双创”载体建设扶持资金使用绩效目标自评表;4.自治区“双创”载体年度运营绩效考核自评报告(模板);5.自治区“双创”载体年度运营绩效自评表;6.西藏自治区“星创天地”绩效考核申请书;7.西藏自治区“星创天地”绩效考核打分表(自评);8.西藏自治区“星创天地”工作报告;9.承诺书(模板)。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2025年4月1日 附件下载:附件1.自治区级“双创”载体2023年度和2024年度考核名单-21家.pdf.pdf附件2-自治区“双创”载体建设扶持资金绩效自评报告(模板).wps.wps附件3:自治区“双创”载体建设扶持资金使用绩效目标自评表.et.et附件4-自治区“双创”载体年度运营绩效考核自评报告(模板).wps.wps附件5-自治区“双创”载体年度运营绩效自评表.wps.wps附件6:西藏自治区“星创天地”绩效考核申请书.wps.wps附件7:西藏自治区“星创天地”绩效考核打分表.wps.wps附件8:西藏自治区“星创天地”工作报告.wps.wps附件9:承诺书.wps.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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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数字化转型骨干企业认定管理项目模板一、项目概述1.1 项目背景在数字经济浪潮席卷全球的大背景下,我国高度重视数字经济的发展,将其视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十四五” 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明确提出,要充分发挥数字技术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赋能作用,加速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的融合。西藏自治区作为我国西南边陲的重要省份,拥有独特的地理环境、丰富的自然资源和深厚的文化底蕴。然而,受限于地理条件和经济基础,西藏的企业在数字化转型过程中面临诸多挑战,如技术人才短缺、资金投入不足、信息化基础设施薄弱等。为了积极响应国家数字经济发展战略,推动西藏自治区经济高质量发展,西藏自治区推出数字化转型骨干企业认定管理项目。该项目旨在通过认定一批数字化转型成效显著的骨干企业,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全区企业加快数字化转型步伐,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实现西藏经济的跨越式发展。1.2 项目目标1. 培育标杆企业:通过严格的认定程序,筛选出在数字化转型方面具有突出成效和先进经验的骨干企业,为全区企业树立榜样,引导更多企业参与数字化转型。2. 推动产业升级:借助骨干企业的示范作用,带动上下游企业协同开展数字化转型,促进传统产业的智能化、绿色化改造,培育壮大数字经济产业,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3. 完善政策体系:通过项目的实施,深入了解企业在数字化转型过程中的需求和困难,为政府制定更加精准、有效的数字经济发展政策提供参考,完善数字经济发展的政策环境。4. 营造创新生态:搭建数字化转型交流平台,促进企业之间、企业与科研机构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激发创新活力,营造良好的数字经济创新生态。1.3 项目意义1. 助力区域经济发展:数字化转型骨干企业的培育和发展,将为西藏自治区经济增长注入新动力,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助力实现西藏经济的高质量发展。2. 提升企业竞争力:通过数字化转型,企业能够优化生产流程、降低成本、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更好地适应市场变化和满足客户需求。3. 促进就业与人才培养:数字经济的发展将创造大量新的就业机会,吸引更多人才投身于数字经济领域,同时也将推动企业加强人才培养,提升员工的数字素养和技能水平。4. 推动社会进步:数字化转型将促进政务服务、公共服务等领域的数字化、智能化发展,提高社会治理水平,改善民生福祉,推动社会进步。二、政策法规2.1 国家层面政策1. 《“十四五” 数字经济发展规划》:该规划明确了数字经济在国家发展中的战略地位,提出了数字经济发展的总体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规划强调要推动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加快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培育壮大数字经济新兴产业,完善数字经济治理体系,营造良好的数字经济发展环境。为西藏自治区数字化转型骨干企业认定管理项目提供了宏观指导和政策依据。2. 《关于深化 “互联网 + 先进制造业” 发展工业互联网的指导意见》:该意见提出要构建网络、平台、安全三大体系,打造人、机、物全面互联的新型网络基础设施,推动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和应用,加强工业互联网安全保障。为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尤其是制造业企业的数字化转型提供了具体的指导和支持。3. 《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该纲要提出要推动大数据技术研发和应用,完善大数据产业链,加强数据资源整合和安全保护,培育大数据产业生态。为企业利用大数据技术开展数字化转型提供了政策支持和保障。2.2 自治区层面政策1. 《西藏自治区数字经济发展规划(2020 - 2025 年)》:该规划结合西藏自治区的实际情况,提出了数字经济发展的总体思路、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规划明确要培育壮大数字经济产业,推动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加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数字经济发展环境。是西藏自治区数字经济发展的指导性文件,为数字化转型骨干企业认定管理项目的实施提供了重要依据。2. 《西藏自治区数字经济发展实施方案(2022 - 2025 年)》:该方案进一步细化了《西藏自治区数字经济发展规划(2020 - 2025 年)》的目标任务,提出了具体的实施路径和工作措施。明确要培育一批数字化转型骨干企业,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全区数字经济发展。3. 《西藏自治区关于支持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该政策措施从财政、税收、金融、人才等多个方面提出了支持数字经济发展的具体政策,为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提供了全方位的政策支持。三、核心政策3.1 申报方向1. 推动实体经济智改数转:围绕自治区绿色工业、清洁能源、文化旅游、现代服务、高原特色农牧、藏医药、高新数字、边贸物流、高原轻工、通用航空等十大产业,鼓励企业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实施智能化、数字化、绿色化改造升级。2. 绿色工业:支持企业利用数字化技术优化生产流程,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污染物排放,实现绿色生产。例如,通过物联网技术实时监测生产过程中的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情况,运用大数据分析技术优化生产工艺,降低能耗和排放。3. 清洁能源:推动清洁能源企业利用数字化技术提升能源生产、传输和分配的效率。例如,通过智能电网技术实现能源的精准调度和分配,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预测能源需求,优化能源生产计划。4. 文化旅游:鼓励企业开发数字化文化旅游产品,提升旅游服务质量。例如,利用虚拟现实(VR)、增强现实(AR)技术开发沉浸式旅游体验项目,通过大数据分析技术了解游客需求,提供个性化的旅游服务。5. 创新数字化转型服务应用:围绕智慧城市、智能制造、智慧金融、智慧交通、智慧医疗、智慧教育、智慧文旅、智慧应急、智慧商贸、能源电子及数字化赋能应用领域,推动数字产品制造、数字化服务、数字技术应用、数字要素驱动、数字化效率提升,定制打造个性化、数字化、智能化、一体化解决方案。6. 智慧城市:支持企业开发智慧城市管理平台,实现城市运行的智能化监控和管理。例如,通过物联网技术实时监测城市交通、环境、能源等方面的运行情况,运用大数据分析技术预测城市运行趋势,为城市管理决策提供支持。7. 智能制造:鼓励企业建设智能工厂,实现生产过程的自动化、智能化控制。例如,利用工业互联网平台实现设备之间的互联互通,通过人工智能技术对生产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和优化,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3.2 申报条件1. 经营与信用要求:申报企业需在西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含藏青工业园)从事相关行业三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经济效益良好,信用记录良好,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 500 万元以上。企业需提供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和信用报告,证明其经营状况和信用情况。2. 企业类型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区内行业数字化转型成效明显的龙头企业、产业链上下游带动作用突出的核心企业、数字经济领军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提供商等。企业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行业排名、市场份额、客户评价等,证明其在行业内的地位和影响力。3. 数字化水平要求:具备 “数据要素” 支撑、“数字化” 管理、“数字化” 运营以及全面高效 “数字化” 软硬件体系,数字化转型覆盖企业生产关键环节,数字化水平处于区内领先或国内先进。企业需提供数字化转型方案、实施成果报告、相关技术证书等材料,证明其数字化水平。4. 投资与技术要求:近三年在数字化转型发展方面累计投资年均投入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 2%,投资效果具有示范引领作用,使用的关键技术装备、工业软件须安全可控,解决方案无知识产权纠纷。企业需提供投资明细、技术装备清单、软件授权证书等材料,证明其投资和技术情况。5. 合规要求: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保事故或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企业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其合规情况。6. 项目要求:所报项目建设内容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政策法规,主要建设地点及场景应用在自治区范围内,项目已建设完成并取得一定成效。企业需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验收报告、项目效益分析报告等材料,证明项目的合规性和成效。7. 配合义务:主动配合开展现场评估和宣传总结,并对典型经验积极推广。企业需在申报材料中作出承诺,表明愿意配合相关工作。3.3 认定管理1. 认定原则与有效期: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认定有效期为三年。认定有效期内的数字化转型骨干企业不得重复参评,同一企业同一项目仅可申报一次。2. 政策支持与责任义务:通过认定的企业依法依规享受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支持,进行典型案例宣传推广,推荐参与国家级有关试点示范的遴选。同时,企业需接受动态管理,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重大变化时,将再次审核;存在弄虚作假、重大事故或严重违法行为等情况,将取消认定称号,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依法追缴相关奖励支持,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权利。四、模板案例4.1 西藏 XX 藏医药有限公司1. 企业概况:西藏 XX 藏医药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8 年,位于拉萨市,是一家专注于藏医药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公司拥有一支专业的研发团队,与国内多家科研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致力于藏医药的现代化研究和开发。2. 数字化转型举措:3. 生产环节数字化:公司投入大量资金建设数字化生产车间,引进先进的生产设备和自动化控制系统,实现了生产过程的自动化控制和质量实时监测。通过物联网技术,将生产设备连接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实现了设备之间的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对生产过程中的数据进行实时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生产中的问题,提高了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4. 研发环节数字化:公司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对藏医药的配方、疗效等数据进行分析,挖掘潜在的研发方向。通过人工智能技术,模拟药物研发过程,缩短研发周期,降低研发成本。同时,公司建立了数字化研发平台,实现了研发数据的共享和协同,提高了研发效率。5. 销售环节数字化:公司搭建了线上销售平台,利用电子商务技术拓展销售渠道。通过大数据分析技术,了解客户需求,提供个性化的产品推荐和服务。同时,公司建立了客户关系管理系统,对客户信息进行管理和分析,提高了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6. 数字化转型成效:通过数字化转型,公司的生产效率提高了 30%,产品质量得到了显著提升,研发周期缩短了 20%,销售业绩增长了 50%。公司在藏医药行业内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不断提升,成为了藏医药行业数字化转型的标杆企业。4.2 XX 智慧文旅科技有限公司1. 企业概况:XX 智慧文旅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 2020 年,位于林芝市,是一家专注于智慧文旅服务的企业。公司拥有一支专业的技术团队,致力于利用数字化技术提升文旅服务的质量和效率。2. 数字化转型举措:3. 打造智慧文旅平台:公司开发了集旅游攻略推荐、在线预订、虚拟旅游体验等功能于一体的智慧文旅平台。通过大数据分析技术,了解游客的兴趣爱好和需求,为游客提供个性化的旅游攻略推荐。利用虚拟现实(VR)和增强现实(AR)技术,为游客提供沉浸式的虚拟旅游体验。同时,平台实现了在线预订功能,方便游客预订门票、酒店等旅游产品。4. 建设智慧景区:公司与多家景区合作,利用物联网技术和人工智能技术,建设智慧景区。通过在景区内安装传感器和摄像头,实时监测景区的客流量、环境质量等情况,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预测景区的游客流量,为景区的管理决策提供支持。同时,通过人工智能技术实现景区的智能导览和安全监控,提高景区的服务质量和安全性。5. 数字化转型成效:通过数字化转型,公司的用户数量增长了 200%,业务收入增长了 150%。公司开发的智慧文旅平台和智慧景区解决方案得到了市场的广泛认可,为推动西藏文旅产业的数字化转型做出了积极贡献。五、申报流程与要求5.1 企业申报1. 材料准备:企业仔细对照本办法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企业基本信息表、营业执照副本、近三年财务报表、信用报告、数字化转型方案、实施成果报告、相关技术证书、投资明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验收报告、项目效益分析报告等。2. 提交申报:企业按照申报通知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各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认定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需一式三份,加盖企业公章,并提供电子版材料。5.2 初步审核1. 材料审核:各市(地)经信主管部门对企业上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初步审核。审核内容包括申报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要求,企业是否满足申报条件等。对于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企业,通知其在规定时间内补充完善。2. 实地核查:各市(地)经信主管部门对通过材料审核的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实地核查内容包括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数字化转型情况、项目建设情况等。通过实地核查,进一步了解企业的实际情况,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3. 推荐上报:各市(地)经信主管部门对通过实地核查的企业提出推荐意见,并将相关材料报送至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推荐意见应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数字化转型成效、推荐理由等。5.3 资格审查1. 材料审查:经信厅对各市(地)经信主管部门推荐的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内容包括企业是否满足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等。对于不符合申报条件或申报材料存在问题的企业,通知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2. 违法违规调查:经信厅就申报企业近三年是否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保事故或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通过查询相关部门的记录、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等方式,了解企业的违法违规情况。对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取消其申报资格。5.4 专家评审1. 专家抽取:在第三方公证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副高以上职务职称、具有 5 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的专家,组成不少于 5 人的评审专家组。专家库应包括数字经济、信息技术、企业管理等领域的专家。2. 评审方式:专家评审采用打分排名方式,对申报企业依据申报材料、现场答辩情况进行评审。申报企业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答辩,介绍企业的数字化转型情况、项目建设情况等。专家根据申报材料和现场答辩情况,对企业进行打分,并提出评审意见。3. 实地核查:专家组对通过专家评审的企业申报情况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实地核查。实地核查内容包括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数字化转型情况、项目建设情况等。通过实地核查,进一步验证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4. 评审报告:专家组综合提出专家评审意见,形成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包括评审过程、评审结果、专家意见等内容。5.5 审查认定1. 综合审查: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进行综合审查。审查内容包括企业的申报材料、专家评审意见、实地核查情况等。综合考虑企业的数字化转型成效、行业影响力、发展潜力等因素,提出入围名单。2. 会议审定:入围名单经厅长办公会和党组会议审定后予以公示认定。会议审定过程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认定结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3. 公示认定:公示期 7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对有异议的企业进行调查核实。对于经调查核实存在问题的企业,取消其认定资格。对于公示无异议的企业,予以认定,并颁发数字化转型骨干企业证书。4. 涉密企业认定:对于涉密企业,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签订保密协议,在确保涉密信息安全的前提下,按认定程序组织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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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规函〔2025〕10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政府工作报告关于“深入实施制造业重大技术改造升级和大规模设备更新工程”部署要求,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4〕16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以下简称两部门)组织开展第二批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工作。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一、支持内容按照《通知》相关要求,继续支持城市采用“点线面”结合的方式组织示范项目,“点”上开展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示范、“线”上开展产业链供应链数字化协同改造示范、“面”上开展产业集群及科技产业园区整体数字化改造示范,加快数字技术、绿色技术以及创新产品推广应用,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在《通知》明确的支持内容基础上,进一步探索支持以下事项。(一)打造“点”上智能化改造示范项目。探索基于大模型的智能制造新模式,实现生产制造各环节的智能决策、智能优化、实时监测、灵活调度和预测性维护等。(二)支持“线”上产业链整体数字化转型。支持链主企业、龙头企业建设智慧供应链、绿色供应链,实现企业间高效协同。支持链主企业、龙头企业探索应用垂直领域工业大模型,实现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生产柔性调度、资源动态调配及行业知识共享。(三)支持“面”上建设高标准数字园区。由先进制造业集群核心承载园区、高新区等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编制园区新型技术改造整体实施方案,聚焦主导产业,支持实施整体数字化改造。鼓励建设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提供针对性、定制化方案开发和转型实施服务。建立支持跨领域数据统一接入与应用协同共享的公共管理服务平台,加快人工智能大模型等应用布局。二、工作要求(一)聚焦重点行业。申报城市应在制造业中确定3个左右主导行业作为技术改造重点行业,鼓励选择对工业经济增长贡献度较大、转型升级需求迫切的传统产业,如石化化工、钢铁、有色、建材、机械(仪器仪表)、食品、轻工、纺织等(见附件1),并可在重点行业中进一步确定具体细分行业。(二)加强政策协同。要与工业领域设备更新、超长期特别国债等政策做好协同,形成政策合力。对于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重点项目,可将其纳入试点工作范围,强化试点带动作用,但不得重复安排中央财政资金。(三)加强工作衔接。鼓励第二批申报城市实施方案与首批入选城市实施方案做好衔接,在重点行业、重大项目上实施协同改造。支持先进制造业集群的牵头城市推动开展跨区域联合技改项目,推动一体部署、系统推进、协同改造。支持同一产业链上不同省份的申报城市各自在实施方案中加强衔接,放大试点城市对所处区域的辐射带动作用。(四)加强项目把关。申报城市应做好项目审核,遴选优质项目列入实施方案。申报的重大项目应符合基础条件良好、技术路线清晰、主体改造意愿较强等要求,避免因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频繁调整影响试点工作整体推进与预算执行。(五)规范资金使用。中央财政安排的奖补资金由入选城市用于实施方案中明确的重点项目,支持方式由地方确定,包括投资补助、贷款贴息、担保费补贴等。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服务商培育等项目原则上由地方支持。入选城市应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将防范关口前置,强化日常调度及监督检查。三、申报事项(一)省级工业和信息化、财政部门负责择优选定拟申报试点城市,并向两部门报送推荐函。每个省、自治区最多推荐1个地级城市,直辖市最多推荐2个所辖区(县),以其中1个区(县)牵头申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不占用推荐名额。已被两部门纳入试点范围的城市不再重复申报。(二)申报城市应编制实施方案,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参考附件2)。申报资料包括加盖公章的纸质版和PDF版(光盘刻录)各一式两份,由省级工业和信息化、财政部门于2025年4月23日前报送两部门。(三)省级工业和信息化、财政部门应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划司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关于进一步做好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工规函〔2024〕1109号)要求,强化试点工作任务落实,加强过程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对于年度绩效评价结果较差的城市,将视情况严重程度采取督促整改、暂停试点资格、扣减或收回奖补资金等处罚措施。其他未尽事宜按照《通知》要求执行。附件:1.鼓励重点行业.doc 2.XX市(区)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实施方案(模板).doc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202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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