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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0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干部工作的重要论述,推动区党委干部荣誉退休制度落地落实,进一步增强退休干部的荣誉感、归属感和幸福感,6月16日上午,科技厅举行干部荣誉退休仪式,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马兵钢同志主持仪式,厅党组副书记、厅长邹振宇同志出席仪式并致辞,在家厅领导班子及全体干部职工参加。会上,马兵钢同志宣读了《关于钟国强同志退休的通知》。厅党组副书记、厅长邹振宇同志为钟国强同志颁发退休证及荣誉退休纪念牌。钟国强同志深情回顾多年来的工作经历,表达了对组织悉心栽培、严管厚爱和同事真诚帮助的感激之情,表示将一如既往支持西藏科技事业,并鼓励大家鼓足干劲、奋勇争先、担当作为。厅人事处贾瑞瑶同志代表全体年轻干部致辞,另有十余名同志有感而发,即席发言,一一表达对钟国强同志的敬佩与感谢之情,并衷心祝福钟国强同志珍重身体、生活幸福。 邹振宇同志在致辞中充分肯定并感谢钟国强同志39年来为西藏科技事业的无私奉献,深情勉励并关切其退休生活,鼓励其“退休不退志、离岗不离心”,继续发挥经验优势,关心支持科技事业,担任好年轻干部成长的“辅导员”和科技工作的“参谋员”,共同推进西藏科技创新事业发展进步。同时,邹振宇同志对钟国强同志即将开启全新退休生活致以诚挚祝福,愿他保持健康心态,乐享退休生活,万事如意,阖家幸福。仪式最后,邹振宇同志代表科技厅党组及全体干部职工向钟国强同志赠送荣誉退休纪念品,与会同志向钟国强同志敬献哈达并合影留念
06-20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培优创新文化,进一步加强我区科研诚信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科研环境,引导科研管理人员维护科研秩序、加强对科技计划的监督和管理,6月12日区科技厅举办科研管理人员科研诚信应知应会专题讲座,马兵钢副厅长主持,来自高校、科研院所科研管理人员及科技厅系统70余人参加。讲座邀请中国农业大学图书馆(情报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员张红伟老师担任主讲嘉宾,围绕科研诚信的战略认知、遵守的科研诚信规范、深入了解的科研诚信规范、预防科研不端的策略四个方面做出了深入浅出内容丰富的讲解,阐明了科研诚信建设的重要意义,需遵守的规范和行业操守。 马兵钢副厅长指出,在当前全党深入开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之际,必须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红线意识,加大作风建设力度。为此,科技厅专门组织“科研诚信”专题讲座,旨在帮助科研人员做到“应知应会”“应会应做”,加强学术风气与科研诚信建设,确保不越雷池半步。强调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科研诚信建设的重要性;二是要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履行科研管理职责;三是要创新工作方法,推动科研诚信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本次专题讲座通过政策解读、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方式,有效提升了科研管理人员的诚信意识和履职能力,为促进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与会人员纷纷表示,将以此次讲座为契机,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为营造风清气正的科研环境贡献力量。
06-1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教育厅(教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市场监管局(厅、委)、数据管理部门,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现将《纺织工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pdf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数据局2025年6月17日
06-19
根据《西藏自治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藏经信发〔2023〕34号)精神,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组织开展了第二批自治区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经审核及实地核查,共有104家企业通过了自治区创新型中小企业审核。现将通过审核的自治区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如有异议,请与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处联系。联系电话:0891-6198880电子邮件:xzgxzxqyc@163.com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
06-18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办公厅关于推荐2025年度视听系统典型案例的通知工信厅联电子函〔2025〕24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知识产权局:为落实《关于加快推进视听电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电子〔2023〕246号),加速视听电子技术、专利、产品和服务推广,培育视听电子应用新场景,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视听系统典型案例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方向围绕教育与会议视听、智能音视频采集、数字舞台和智慧文博视听、近眼显示和激光显示方向,推荐一批技术先进、成效显著、可推广的视听系统典型产品和应用解决方案。主要方向如下:(一)教育与会议视听系统。包括但不限于智慧黑板、智能交互投影、虚拟现实教育一体机、智能讲台、体育教学监测、健康声环境等教育视听产品,云台摄像机、传声器、扬声器、控制台等会议视听产品,以及数字化教室、智能视听会议系统等解决方案。(二)智能音视频采集系统。包括但不限于面向目标辨识、行为识别、工业探伤、缺陷检测、安全巡检、灾害预警、高低温监测等场景的高精度摄像机、工业摄像机、热成像产品、视觉感知算法、音频分析算法的系统级产品和解决方案。(三)数字舞台和智慧文博视听系统。包括但不限于面向视听科技与文化创意融合的沉浸式光影秀、运动LED屏、空间光成像、虚实互动、数字人、裸眼3D、AR呈现、VR体验、AR导航、全景成像、动作捕捉、“子弹时间”成像和专业音响等产品和解决方案。(四)近眼显示和激光显示系统。包括但不限于VR/AR/MR终端、AI眼镜、虚拟现实交互设备、内容采集制作设备、开发工具软件等近眼显示产品,以及激光电视、激光投影等激光显示产品。二、申报条件(一)申报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在质量、安全、信誉和社会责任等方面无不良记录。允许以联合体方式参与申报,联合单位不超过3家。(二)案例应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和完整解决方案,具有较强的代表性、示范性、创新性和可推广性,能充分体现视听电子产业的技术特点和适用场景,拥有自主商标品牌,掌握关键核心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并在产业化应用中取得良好成效,对相关行业或企业具有较强借鉴意义和推广价值。每个申报案例仅可选择1个申报方向。(三)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典型案例的产品、技术及相关知识产权归属申报主体、团队或取得相应授权许可,且无知识产权纠纷。三、工作安排(一)推荐工作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知识产权局做好组织实施,并做好案例审查和推荐工作。中央企业组织子企业开展申报工作。(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的案例数量不超过12个。各计划单列市推荐案例数量不超过8个。中央企业推荐的案例数量不超过5个,不占属地指标,可直接报送。(三)各申报单位填报《2025年度视听系统典型案例申报书》(附件1),报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央企子企业报所属中央企业。申报材料要求描述详实、重点突出、表述准确,字数控制在5000字以内。(四)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知识产权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拟推荐案例名单,并出具联合盖章的《2025年度视听系统典型案例推荐表》(附件2),由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送。中央企业要做好子企业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出具《2025年度视听系统典型案例推荐表》并报送。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于7月18日前将纸质版《2025年度视听系统典型案例申报书》和《2025年度视听系统典型案例推荐表》一式三份寄送至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院8号楼12层,胡恩龙),同时将电子版材料(申报书、推荐表扫描件和可编辑版)发送至邮箱chenzhao@miit.gov.cn。(五)工业和信息化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组织专家对推荐案例进行评审、公示,按程序对外公布推广。四、联系方式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陈 昭 010-68208243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发展司:邓正旭 010-59882549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科技司:杨 琪 010-86095565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徐俊峰 010-62086568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技术局:梅剑平 010-85069770附件:1.2025年度视听系统典型案例申报书 2.2025年度视听系统典型案例推荐表.pdf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办公厅2025年6月16日
06-18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重点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推荐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25〕2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厅、委):为贯彻落实国务院《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加快引导重点行业企业节能降碳改造,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重点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范围依据国家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和《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聚焦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建材、轻工、纺织等行业,具体包括原油加工,煤制焦炭,煤制烯烃,乙烯,对二甲苯,精对苯二甲酸,甲醇,乙二醇,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电石,黄磷,合成氨,尿素,磷酸一铵,磷酸二铵,钛白粉,子午线轮胎,钢铁(含烧结、球团、高炉、转炉、电弧炉冶炼等工序),铁合金冶炼,铜冶炼,铅冶炼,锌冶炼,电解铝,氧化铝,工业硅,镁冶炼,多晶硅,水泥熟料,平板玻璃,建筑陶瓷,卫生陶瓷,卫生纸原纸、纸巾原纸,棉、化纤及混纺机织物,针织物、纱线,粘胶短纤维,聚酯涤纶等38个细分行业。二、基本要求(一)年能源消费量超过1万吨标准煤的独立法人单位。(二)单位产品的能耗水平达到或优于本行业能耗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中的1级(先进值)和《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的标杆水平,且主要工艺设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三)非化石能源消费比例不低于20%。(四)按照国家标准《能源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3331)和《测量管理体系 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要求》(GB/T 19022),建设能源管理体系和测量管理体系。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建立完备的能源统计和计量管理体系制度,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要求并通过能源计量审查。(五)制定实施节能降碳计划方案,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奖惩制度,并根据国家标准及相关要求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能源管控中心或能碳管理中心等。(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要求,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列入限制、淘汰目录的落后工艺、设备和产品。(七)近三年无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节能、环保、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未发现存在严重问题,未被列入节能监察整改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等。三、推荐程序(一)申请。符合要求的企业自愿参与,向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部门提交能效“领跑者”企业申请报告。鼓励有关行业协会向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部门推荐本行业符合要求的企业。(二)初审。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对本地区企业进行初审并择优推荐,请于2025年6月30日前将推荐意见及推荐表、企业申请报告等材料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电子版材料同步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报送。(三)复审和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开展复审,通过专家评审等程序,确定和发布 2025年度重点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名单。原则上每个细分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数量不超过5家。(四)宣传推广。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部门加大能效“领跑者”企业宣传推广,通过案例宣传、现场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推广先进经验,持续推动能效提升。四、联系方式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电话:阳紫微 010-68205354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13号,100084国家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电话:李晓灵 010-68505531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38号,100824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电话:徐 卿 010-82261794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100820附件:1.2025年度重点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推荐表 2.2025年度重点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申请报告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2025年6月3日
06-18
冰湖溃决灾害一直是影响亚洲水塔及周边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灾害之一。亚洲水塔冰湖溃决灾害风险与气候变暖影响下的冰川融化、特别是近年来愈发严重的冰崩灾害密切联系。根据第二次青藏科考队最新的评估显示,亚洲水塔地区目前存在1256个极高危险和高危险冰湖,其中182个具有溃决的极高或高风险(81个极高风险、101个高风险)。喜马拉雅山东段和藏东南地区是冰湖最集中、扩张最迅速、溃决灾害最严重的区域,而西藏自治区共发现714个极高危险和高危险冰湖,主要分布在日喀则、阿里和林芝等地。随着气候变暖加速(升温速率达全球平均的2倍),冰川消融加剧将导致冰湖面积扩大、稳定性下降,未来溃决风险可能增长至当前的3倍以上。为应对这一挑战,中国科学院青藏高原研究所研究团队在西藏聂拉木县次仁玛错已启动冰湖溃决灾害监测预警示范工程,构建自动化实时监测体系,为灾害防控提供技术支撑。未来需扩大监测范围,加强国际合作,以应对日益严峻的冰湖溃决风险。
06-18
青藏高原的永久冻土退化引发了区域的热融滑塌,影响了水文、碳固存和基础设施的稳定性。到目前为止,仍缺乏对整个青藏高原区域内热融滑塌的长期监测,其解冻动态和综合驱动因素尚不明确。鉴于此,西北大学研究团队利用时间序列影像和变化检测算法,识别了1986年至2020年间青藏高原永久冻土区的热融滑塌。利用现有的热融滑塌清单和高分辨率历史影像对识别结果进行验证,时间验证表明热融滑塌扰动像素具有高精度。研究结果表明:(1)青藏高原地区共识别出3537个热融滑塌,总面积达5997公顷,自1986年以来增长了26倍,其中69.2%的热融滑塌形成于2010年以后。(2)大多数热融滑塌位于坡度4-12°的平缓斜坡上,海拔在4500米至5300米之间,且倾向于在高山草甸和高山草场形成。(3)热融滑塌年度面积变化与最低气温、地表气温平均值和年解冻指数呈显著正相关,而与向下短波辐射的减少呈显著负相关。(4)在空间上,热融滑塌更常见于土壤含水量较高和活动层较浅的区域。影像捕捉到了青藏高原上的大部分热融滑塌及其逐年扰动细节,但30米的分辨率对于划定一些小规模(<0.18公顷)热融滑塌的精细边界仍显不足。本研究检测到的青藏高原上的热融滑塌扰动将有助于灾害管理和碳反馈评估,该结果为理解气候变化和冻土环境对热融滑塌形成的影响提供了新的科学支撑。
06-18
近年来,青藏高原湖泊受降水增加与冰冻圈加速消融的影响,面积快速扩张,漫溢及溃决风险增加。目前,针对这些溃决事件发生的过程和原因的理解仍不足,限制了对未来类似事件的预警能力。鉴于此,中国科学院青藏高原研究所研究团队联合国内外学者,通过实地考察、遥感监测及水动力模拟,剖析了两起青藏高原内陆湖泊溃决事件(2011年9月15日,卓乃湖溃决事件;2023年9月21日,色林错漫溢事件)的发生过程。研究结果表明:(1)色林错和卓乃湖经历了持续扩张直至达到流域容纳最大阈值,随后湖水漫溢持续侵蚀坝体,最终导致溃决。色林错溃口宽度从9月23日的60米延展至200米,溃决总水量约0.3立方千米,下游的班戈错水位上升约2.3米。尽管色林错蓄水能力较大,但其溃决路径地势相对平缓,导致整体溃决水量、流速和流量较小。相比之下,卓乃湖溃口较大,洪水路径地势陡峭,溃决水量较大。(2)两湖区域降水增多的共同驱动因子是水汽垂直平流增强,但两次事件热动力贡献明显不同,卓乃湖溃决主要由热力作用主导的降水异常引发,色林错溃决更多受动力作用调控的降水变化影响。当前,气候变暖通过双重途径导致降水增加,进而加剧高原湖泊扩张:一方面,升温导致大气持水能力提升,水汽含量增加;另一方面,环流形势调整进一步强化降水过程。未来,随着暖湿化趋势持续加剧,青藏高原湖泊溃决风险将显著攀升,亟需建立科学预警体系并制定针对性防控策略,以有效阻断溃决灾害链,保障区域生态安全与可持续发展。
06-18
青藏高原作为全球中低纬度面积最大、海拔最高的多年冻土区,是极为重要的陆地碳储库。随着气候变暖与多年冻土融化,大量溶解性有机碳通过地表或地下径流进入河流,经历生物降解与光降解过程。四川大学研究团队通过实验室培养实验结合紫外-可见吸收光谱、荧光光谱和平行因子分析,揭示有机碳浓度、组成及降解过程对微生物和紫外线辐射的响应机制。研究结果表明:(1)基流期河流有机碳浓度介于3.59~5.61mg·L-1;经过28天的生物降解实验,53.3%的有机碳被分解,证实其具有高度生物可利用性;在3天的光降解和光-生物协同降解试验中,有机碳降解率分别达到30.6%和42.9%。(2)在降解过程中,紫外线辐射引起有机碳荧光参数的变化更为显著。阳光辐射是调控青藏高原河流地下水来源有机碳降解的关键环境因子。(3)未来随着气候变暖和多年冻土退化,大量地下水来源有机碳将输入水生生态系统并接受阳光辐射,为有机碳光降解创造有利条件。因此,研究气候变化背景下阳光充沛的青藏高原河流网格中地下水来源有机碳的归宿对碳储量估算至关重要。
06-18
青青藏高原作为“亚洲水塔”,其湖泊变化对区域乃至全球水循环与生态环境具有重要影响。第二次青藏科考研究团队基于大量的实地测量,通过建立Landsat波段反射率与MODIS遥感反演得到的准同步透明度数之间的关系,构建了Landsat反演湖泊透明度模型,计算了青藏高原面积大于10平方公里的湖泊透明度年变化量。在此基础上,又构建了湖泊盐度反演模型,计算青藏高原10平方公里以上湖泊盐度近40年来的变化情况。研究结果显示:(1)湖泊透明度显著上升(由平均1.6m增加到2.76m),且北部上升快于南部,湖泊面积对透明度变化的贡献最大(49%),其次是植被的过滤作用(19%)。(2)透明度上升导致漫射衰减系数下降,其中41.5%的湖泊为归一化植被指数主导,气温主导占比33.3%,透明度上升和漫射衰减系数下降影响深水湖泊热力分层以及水面以下紫外辐射和水生生物的分布。(3)湖泊盐度年均值呈显著下降趋势(由48.76%下降到23.76%),高原中北部地区下降更为明显,主要与湖泊水量增加有关。
06-18
青藏高原及周边地区是全球南北极之外最大的冰川分布区,该区域的冰川是亚青藏高原发育着独特的植物区系。其中,高山特有物种占比超三分之一,是世界生物多样性版图的热点区域。普遍认为,青藏高原的隆升促使高原植物区系的起源,除了第四纪的周期性气候波动促进了高原植物的辐射分化与种类多样化外,树线波动是否影响高山特有物种多样性?中国科学院青藏高原研究所生态系统功能与全球变化团队利用60万个亚米-米级目视解译样点、30米分辨率卫星遥感数据和湖泊沉积物孢粉记录等,构建了气候驱动的高山树线变化模型,探究了历史气候和树线变化对高山特有物种多样性空间格局的影响。研究发现:1.青藏高原平均树线海拔在末次冰期最低(约3426米),全新世大暖期间达到最高(约4187米),比当前的平均树线(约4009米)高约180米;冰期与间冰期树线波动幅度高达850米,导致间冰期高山特有物种栖息地面积仅为冰盛期的约50%。2.末次冰盛期以来,树线和气候的波动幅度反映了环境的稳定性,二者共同塑造了不同群落特有物种组成差异的空间格局:环境波动越大的地区,不同群落物种组成差异越小,同质化程度越高。3.末次冰盛期以来,气候波动对特有物种不同群落物种组成差异格局的影响显著小于树线波动,这归结为高山地区地形的异质性为特有物种提供了“微型避难所”,缓解了剧烈气候波动导致的物种组成同质化。未来高山特有植物区系将面临高山树线快速上升和剧烈升温的双重压力,不同区域物种组成同质化程度将增加,高山特有物种多样性丧失风险也将加剧。
06-18
青藏高原及周边地区是全球南北极之外最大的冰川分布区,该区域的冰川是亚洲水塔的重要组成部分,哺育了亚洲水塔十多条大江大河。第二次青藏科考聚焦亚洲水塔冰川变化与影响及应对,开展了多学科交叉综合科考,取得了重要的科考成果。2025年,联合国在巴黎UNESCO总部举行了首个世界冰川日的庆祝活动。中国科学院院士、第二次青藏科考队队长姚檀栋姚檀栋代表中国参加这一重要国际行动,并在“冰冻圈科学行动十年”头脑风暴会议中,作为5位发言嘉宾之一发表了第二次青藏科考关于亚洲水塔冰川与发展的科学行动。他首先介绍了亚洲水塔冰川正在快速融化的现状,指出冰川融化是一个地球系统的变化过程,影响其他圈层作用,强调了冰川融化的重要性以及开展国际合作的必要性。对于如何确保冰冻圈科学行动十年计划的成功,他提出3个关键词:国际合作、地球系统科学视角以及科学为决策服务,认为气候变化下的冰川变化需要联合国际科技力量,需要不同学科的科学家跨学科合作,还需要紧密围绕当地政府和人民的需求和福祉,做好决策建议。第二次青藏科考研究发现亚洲水塔有冰川109921条,总面积约9.8万平方千米,冰储量约10100立方千米,其中中国境内分布有冰川56320条,总面积约4.7万平方千米,冰储量约4200立方千米。据了解,第二次青藏科考建立了亚洲水塔冰川综合观测体系,包括36条冰川物质平衡、16条冰川融水径流和21条冰川气象观测体系,亚洲水塔的冰川变化观测能力进一步提升;开展了关键冰川的冰芯钻取,创造了世界上山地冰芯最长的世界纪录,建设了全球最大的第三极冰芯库;建成了影响亚洲水塔冰川变化的水汽传输三维观测体系;构建了“用得上、留得下、有影响、推得开”的拉萨河流域地球系统科考平台与雅江色东普冰崩堵江灾害和中尼边境次仁玛错冰湖溃决灾害监测预警体系。第二次青藏科考关于亚洲水塔冰川与发展中的科学行动得到联合国的充分肯定和赞赏。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水科学司水文系统、气候变化与适应部门主任特别评价中国科学家在冰冻圈变化驱动的地球系统科学中正在发挥引领作用,并希望中国科学家能够牵头制定冰冻圈科学行动十年方案中的研究、观测、模拟等核心内容。
06-17
6月9日至6月12日,北京市农林科学院信息技术研究中心高级工程师陈诚先后前往达孜区塔捷平措现代示范园、墨竹工卡县现代示范园、曲水县才纳农业科技园区、尼木县吞弥现代农业科技园区以及林周县边交林镇设施农业园区,开展了关于农业机械化政策、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专题讲座。在讲座中,他重点介绍了智慧农业传感器技术、自动驾驶拖拉机与智能检测技术以及无人化农场技术这三大核心技术。同时,结合实际案例,展示了国内外智慧农业领域的最新应用成果。陈诚表示:“‘首都专家拉萨行’活动的初衷是深入了解拉萨在高质量发展中面临的问题,把实际的需求、诉求和问题带回去,从政策端的落地,技术端的研发,产品端的生产、销售,与我们的新主题、新产品、新场景进行深度融合,解决实际问题,更好地服务于拉萨的发展。”在讨论中,与会人员与专家就农业领域的大模型技术应用、无人机在农业中的潜力以及智慧农业数据库建设等热点话题进行深入交流,进一步拓宽了视野、更新了观念。墨竹工卡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农艺师、墨竹工卡县三区科技人才拉姆次仁说:“通过聆听陈诚专家的讲座,我更加深刻地了解了智慧农业的发展趋势。下一步,我将把此次学到的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为墨竹工卡县农业高质量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6月9日上午,北京邮电大学人工智能学院特聘研究员、博士生导师郭亨来到拉萨师范学院,就AI赋能教育教学问题与学校相关负责人及各学科教师代表进行座谈。郭亨感受到了拉萨师范学院对于人工智能通识教育的热情和激情,他说:“我把北京邮电大学在人工智能通识课程方面的一些经验带到了拉萨师范学院,希望能够对贵校开展相关教学工作有所帮助。”参会人员结合日常教学、科研、学生管理等方面的困难,积极向郭亨研究员请教解决办法。同时,围绕学校教育信息化现状,共同讨论AI工具落地的可行性与初步规划。拉萨师范学院党委副书记龚晓堂表示:“拉萨市第二届人才周活动是一次更新知识、提升能力的好机会。对学校而言,这更是一次汇聚资源、提升内涵、增强活力、塑造品牌的良好契机。相信通过此次活动,能够有力地提升学校的办学质量和内涵建设,为全区基础教育人才的培养,特别是师资力量的提升提供强有力支持。”“首都专家拉萨行”活动是拉萨市第二届人才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为期5天的时间里,来自北京的35名专家深入拉萨市部分县区、园区和企业,通过专题讲座、现场授课、座谈交流等方式,为拉萨市人民医院、拉萨市发改委、拉萨市公安局、西藏净土乳业有限公司等31家单位提供了专业的指导服务。北京市畜牧总站副站长、推广研究员路永强在调研指导拉萨市嘎巴生态牧场和西藏净土乳业有限公司时,对拉萨奶牛养殖业取得的成绩给予了高度肯定。他说:“今后,我们将建立良好的沟通联系机制,以更好地帮助拉萨奶业发展。拉萨在生产过程中如有任何技术需求,可以随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全心全力提供智力支持和技术帮助。”“拉萨市融媒体中心的融媒体矩阵布局已经相当完备,一支非常年轻的团队承担了9个账号的运营,广播电台也有自办节目。特别是在内容多样化方面做了很多探索,把舆论导向、民生服务和娱乐融为一体,取得了非常好的成果,这让我非常惊讶。”北京体育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路娟在考察拉萨市融媒体中心时说道。自对口援藏以来,北京市始终将对口援藏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围绕拉萨市的重点领域和发展需求开展援助工作,以实际行动践行服务国家发展大局的责任与担当。京拉两地的交往交流交融中不断深化,赢得了拉萨市广大干部群众的赞誉和好评。今年,北京市紧扣拉萨实际需求,积极选派各行各业的专家进藏服务指导。专家们来到拉萨考察、交流,聚焦文化旅游、数字经济、生态产业、绿色工业等领域“把脉问诊”,群策群力,为拉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智力支撑。拉萨市应急管理局执法监督科科长普措旦周说:“此次座谈交流,专家们提出了一系列极具针对性和指导性的意见建议。下一步,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探索实践,持续破解无人机执法应用中的难点和堵点,全力推动无人机技术在安全生产监管、防灾减灾救灾等重点领域深度应用,切实提升应急管理工作的科技化和智能化水平。”(记者:郝奕凝、莫瑞英、次仁卓玛、大拉姆次仁、齐永昌、杨璐)
06-16
为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三部门近日联合印发通知,部署做好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明确有关事项。根据通知,进入2025年度名单的企业,应在2025年内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研发支出、研发人员、高新技术产品占比符合国科发火〔2016〕32号文件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条件,企业从事制造业业务相应发生的销售额合计占全部销售额比重50%(不含)以上,全部销售额及制造业产品销售额均不含增值税。对于已在《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中,且当前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仍有效的企业,于2025年4月30日起暂停享受政策。拟继续申请进入2025年度名单的,可于2025年6月起的每月1日至10日提交申请,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10日。新申请进入2025年度名单的企业,可于2025年9月起的每月1日至10日提交申请,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10日。关于政策享受时限,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2025年全年有效的企业,享受政策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2025年内到期,且未在2025年内取得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享受政策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2025年内到期,并在2025年内取得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享受政策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2025年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政策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记者 王观)
06-1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为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做好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以下简称2025年度名单)制定工作,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称名单是指财政部、税务总局2023年第43号公告中提及的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确定名单。(一)进入2025年度名单的企业,应在2025年内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研发支出、研发人员、高新技术产品占比符合国科发火〔2016〕32号文件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条件,企业从事制造业业务相应发生的销售额合计占全部销售额比重50%(不含)以上,全部销售额及制造业产品销售额均不含增值税。制造业行业属性判定请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制造业”门类(C类)。企业申请进入名单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二)委托外部进行生产加工的,相关销售额不计入制造业产品销售额。受托企业在满足本通知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加工费可计入从事制造业业务相应销售额。(三)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提交申请材料,一次申报且审核通过后按规定时限享受政策。三、企业申报时间(一)对于已在《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中,且当前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仍有效的企业,于2025年4月30日起暂停享受政策。拟继续申请进入2025年度名单的,可于2025年6月起的每月1日至10日提交申请,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10日。(二)新申请进入2025年度名单的企业,可于2025年9月起的每月1日至10日提交申请,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10日。四、政策享受时限(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2025年全年有效的企业,享受政策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二)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2025年内到期,且未在2025年内取得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享受政策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2025年内到期,并在2025年内取得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享受政策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四)2025年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政策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五、分支机构申请享受政策,由总公司一并填报相关信息。在总公司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所属行业为制造业的情况下:(一)对于增值税汇总纳税企业,由总公司汇总计算分支机构销售额及比重,分支机构不单独享受政策,总公司所在地的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按照本通知规定,确定总公司能否享受政策。(二)对于非增值税汇总纳税,且分支机构所属行业为制造业的企业,总公司和分支机构分别计算销售额及比重,总公司和分支机构所在地的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按照本通知规定,分别确定总公司和分支机构能否享受政策。六、总分支机构间、同一控制下的企业间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七、享受政策的企业将原材料、半成品销售给另一企业加工为半成品或者产成品后进行回购的,应当仅就半成品或者产成品加工费部分的进项税额计提加计抵减额。八、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与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畅通信息共享渠道,健全工作协同机制,简化企业纳税申报流程,认真做好组织实施,确保政策稳妥推进、精准落实到位。(一)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可组织下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对企业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和名单推荐。(二)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是否从事制造业行业,科技部门或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职责对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以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为准),税务部门对企业是否为一般纳税人、2024年是否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条件、制造业销售额占比等情况进行复核,对复核不通过的企业应注明理由。(三)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原则上于2025年6月起每月底前将通过的企业名单推送税务部门,地方税务部门原则上于2025年7月起每月底前将政策执行情况及减税成效反馈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九、企业发生更名、整体迁移或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的,应根据国科发火〔2016〕32号文件相关要求向所在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报告相关情况并办理手续,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完成相关信息变更后再申请享受政策,同时向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确定企业发生变更情形后是否符合继续享受政策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应及时纳入2025年度名单。完成整体迁移的企业,在迁入地重新申报享受政策。十、申报企业按照“自愿申报、真实发生、相关材料留存备查”原则,对所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承诺如出现失信行为,接受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名单内企业加强日常监管。在监管过程中,税务部门如发现企业存在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以虚假信息获得减免税资格等情况的,应当通知该企业自不符合政策条件之月起不再享受政策,追缴已享受的减免税款,并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将名单推送同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因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等原因不再符合享受政策条件的企业,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形成不再享受政策企业名单,名单内企业自不符合政策条件之月起不再享受政策,税务部门追缴已享受的减免税款,并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1.2025年度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申报表 2.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 3.不再享受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企业名单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2025年5月28日
06-16
6月9日,国务院以“深化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改革,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为主题,进行第十四次专题学习,强调通过多方面协同发力,着力破解科技成果转化瓶颈,切实提高转化效能,促进创新发展。如果你来自科创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是否参与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感受如何?在技术研发、工程验证、产业化商业化等环节遇到哪些堵点断点?对完善激励机制、融资渠道、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等方面有什么期待?关于形成新质生产力、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培养科技人才等还有什么建议?欢迎扫码来留言↓你的意见建议经梳理后将转有关地方和部门研究处理,同时还有机会获得精美纪念品哦。
06-16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已经2024年10月18日国务院第43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总理 李强 2025年3月17日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2020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8号公布 2025年3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02号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所称大型企业,是指中小企业以外的企业。中小企业、大型企业依合同订立时的企业规模类型确定。中小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订立合同时,应当主动告知其属于中小企业。第四条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工作,应当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坚持支付主体负责、行业规范自律、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的原则,依法防范和治理拖欠中小企业款项问题。第五条 国务院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对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国务院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金融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相关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工作负总责,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健全制度机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和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金融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相关工作。第六条 有关行业协会商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组织章程,加强行业自律管理,规范引导本行业大型企业履行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义务、不得利用优势地位拖欠中小企业款项,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咨询、权益保护、纠纷处理等方面的服务,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鼓励大型企业公开承诺向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的付款期限与方式。第七条 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要求中小企业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交易条件,不得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中小企业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格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第二章 款项支付规定 第八条 机关、事业单位使用财政资金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不得无预算、超预算开展采购。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第九条 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大型企业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6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应当按照行业规范、交易习惯合理约定付款期限并及时支付款项,不得约定以收到第三方付款作为向中小企业支付款项的条件或者按照第三方付款进度比例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本条第一款、第二款付款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合同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第十条 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约定以货物、工程、服务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合同双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明确、合理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并在该期限内完成检验或者验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第十一条 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使用商业汇票、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等非现金支付方式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应当在合同中作出明确、合理约定,不得强制中小企业接受商业汇票、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等非现金支付方式,不得利用商业汇票、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等非现金支付方式变相延长付款期限。第十二条 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大型企业不得强制要求以审计机关的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三条 除依法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工程建设中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其他保证金。保证金的收取比例、方式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将保证金限定为现金。中小企业以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提供保证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应当接受。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应当依法或者按照合同约定,在保证期限届满后及时与中小企业对收取的保证金进行核算并退还。第十四条 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备案、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第十五条 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的交易,部分存在争议但不影响其他部分履行的,对于无争议部分应当履行及时付款义务。第十六条 鼓励、引导、支持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增加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降低中小企业综合融资成本,为中小企业以应收账款、知识产权、政府采购合同、存货、机器设备等为担保品的融资提供便利。中小企业以应收账款融资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应当自中小企业提出确权请求之日起30日内确认债权债务关系,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第十七条 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应当支付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有约定的,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作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第十八条 机关、事业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通过网站、报刊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大型企业应当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纳入企业年度报告,依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第十九条 大型企业应当将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工作情况,纳入企业风险控制与合规管理体系,并督促其全资或者控股子公司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第二十条 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对提出付款请求或者投诉的中小企业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恐吓、打击报复。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通过监督检查、函询约谈、督办通报、投诉处理等措施,加大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的清理力度。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应当每年定期将上一年度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情况按程序报告本级人民政府。事业单位、国有大型企业应当每年定期将上一年度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情况按程序报其主管部门或者监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定期听取本行政区域内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工作汇报,加强督促指导,研究解决突出问题。第二十三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督查制度,对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对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可以进行函询约谈,对情节严重的,予以督办通报,必要时可以会同拖欠单位上级机关、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联合进行。第二十四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以下统称受理投诉部门)应当建立便利畅通的渠道,受理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的投诉。国务院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建立国家统一的拖欠中小企业款项投诉平台,加强投诉处理机制建设,与相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信息共享、协同配合。第二十五条 受理投诉部门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自正式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将投诉转交有关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以下统称处理投诉部门)处理。处理投诉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材料之日起30日内形成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投诉人,并反馈受理投诉部门。情况复杂或者有其他特殊原因的,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但处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90日。被投诉人应当配合处理投诉部门工作。处理投诉部门应当督促被投诉人及时反馈情况。被投诉人未及时反馈或者未按规定反馈的,处理投诉部门应当向其发出督办书;收到督办书仍拒不配合的,处理投诉部门可以约谈、通报被投诉人,并责令整改。投诉人应当与被投诉人存在合同关系,不得虚假、恶意投诉。受理投诉部门和处理投诉部门的工作人员,对在履行职责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第二十六条 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款项依法依规被认定为失信的,受理投诉部门和有关部门按程序将有关失信情况记入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将相关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对机关、事业单位在公务消费、办公用房、经费安排等方面采取必要的限制措施,对大型企业在财政资金支持、投资项目审批、融资获取、市场准入、资质评定、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第二十七条 审计机关依法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大型企业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情况实施审计监督。第二十八条 国家依法开展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和营商环境评价时,应当将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工作情况纳入评估和评价内容。第二十九条 国务院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建立企业规模类型测试平台,提供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服务。对中小企业规模类型有争议的,可以向主张为中小企业一方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申请认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督管理、统计等相关部门应当应认定部门的请求,提供必要的协助。第三十条 国家鼓励法律服务机构为与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存在支付纠纷的中小企业提供公益法律服务。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对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公益宣传,依法加强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款项行为的舆论监督。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机关、事业单位违反本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机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支付中小企业货物、工程、服务款项;(二)拖延检验、验收;(三)强制中小企业接受商业汇票、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等非现金支付方式,或者利用商业汇票、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等非现金支付方式变相延长付款期限;(四)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要求以审计机关的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五)违法收取保证金,拒绝接受中小企业以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提供保证,或者不及时与中小企业对保证金进行核算并退还;(六)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备案、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七)未按照规定公开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信息。第三十二条 机关、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追究责任:(一)使用财政资金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未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二)要求施工单位对政府投资项目垫资建设。第三十三条 国有大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款项,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对负有责任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国有大型企业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要求以审计机关的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的,由其监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负有责任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三十四条 大型企业违反本条例,未按照规定在企业年度报告中公示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信息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第三十五条 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及其工作人员对提出付款请求或者投诉的中小企业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恐吓、打击报复,或者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部分或者全部使用财政资金的团体组织采购货物、工程、服务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参照本条例对机关、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军队采购货物、工程、服务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按照军队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七条 本条例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06-16
国家税务总局朗县税务局开展企业纳税信用辅导工作本报巴宜电(记者 刘枫 谢筱纯 通讯员 陈宇茹)纳税信用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良好的纳税信用更是企业的“金字招牌”。为进一步加强纳税信用体系建设,提高企业依法纳税、合规经营意识,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朗县税务局开展企业纳税信用辅导工作,推动纳税信用管理从事后评价向事前控制转变,帮助企业“诚”势发力。 “出现不予评A情形会导致信用等级下降。税务干部为我们讲解了申报流程和时间要求,提醒我们按时申报,提升企业信誉度,服务非常周到。”林芝市凤鸣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办税人如是说。 朗县税务局根据2024年度纳税信用等级结果,采取“税务管家”服务模式,与企业建立“一对一”对接跟踪服务关系,按照纳税信用等级五大类型,制定个性化的辅导方案,详细解读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帮助企业分析失分原因,指导企业及时纠正失信行为,助力企业将纳税信用转化为企业融资信用。 朗县塔布金东藏纸民族手工艺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加里说:“以前都没怎么关注纳税信用,也不太重视。这次税务局的纳税信用评价政策重点解读,让我对纳税信用等级的价值有了新的认识,还了解到纳税信用修复方法和要求。以后,我们要随时掌握自身信用状况,防范失信风险,让金东藏纸产业更好发展。” 不仅如此,朗县税务局还针对A级纳税人提供绿色通道、延时服务、预约服务等守信激励服务,降低企业办税成本,解决企业纳税信用问题和诉求,守护纳税信用资产。通过“一对一”电话辅导、入户上门等方式,将未按期报送财务报表、纳税申报等高扣分事项告知企业,避免企业失信。 朗县筑城商砼有限责任公司便是其中之一。2024年以来,该公司通过定期学习税收政策,主动自查补税,依法履行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等义务,防范税收风险,确保纳税信用等级不受影响。 相关负责人表示,朗县税务局将持续深化“税务管家”服务,加大纳税信用辅导力度,增强企业依法诚信纳税意识,做好纳税信用预警提醒,改善企业纳税信用状况,打造更加公平公正的税收营商环境。
06-15
嘎玛泽登在2025年民营企业助力西藏籍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座谈会上强调凝心聚力推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切实发挥好民营企业稳就业保就业主力军作用本报拉萨6月13日讯(记者 唐启胜)13日,2025年民营企业助力西藏籍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座谈会在拉萨召开,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嘎玛泽登出席并讲话。旦巴主持,多吉次珠出席。嘎玛泽登代表自治区党委、政府,向全区广大民营企业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西藏籍高校毕业生就业等方面所作出的贡献表示感谢。他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始终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我们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站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要求,凝心聚力推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切实发挥好民营企业稳就业保就业主力军作用,共同做好西藏籍高校毕业生就业这件民心实事、民生大事,为西藏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嘎玛泽登强调,实现高校毕业生在民营企业高质量充分就业,“双向奔赴”是最优方式和结果,需要凝聚共识、协同发力。要压实责任,牢固树立“上下一盘棋”思想,形成工作合力;要打造一流营商环境,落实落细各项优惠政策,促进企业提供更多优质岗位;要建立健全政校企常态化对接机制,用心用情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要加强宣传引导,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高校毕业生面向市场就业的良好氛围。广大民营企业要坚定发展信心,强化使命担当,进一步挖潜拓岗,提升人才培养使用水平,以高水平人才队伍建设助力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广大高校要聚焦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要,促进专业设置与市场需求相匹配;要突出产教融合,推动课堂教学与生产实践、科研创新深度融合,努力练就真本领、提升就业竞争力;要广开渠道拓岗,充分发挥主动性和创造力,进园区、进行业、进企业,挖掘更多岗位资源。广大毕业生要切实转变观念,树立正确的成才观、职业观、就业观,从实际出发选择职业和工作岗位,到祖国需要的地方发光发热、建功立业。自治区人社厅、工商联,部分民营企业代表作交流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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