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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有关中央企业:按照《“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环保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促进环保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工作部署,加快先进环保装备研发和应用推广,为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提供技术支撑,现组织开展《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2025年版)》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要求聚焦工业领域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国家生态环境保护主要指标要求,强化创新驱动,突破环保装备关键核心技术工艺以及配套零部件、材料、药剂等领域的技术瓶颈,加强先进适用环保装备在冶金、化工、建材、轻工、纺织、电镀等重点领域的推广应用,不断提升环保装备标准化、成套化、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一)被推荐企业及技术装备要求被推荐企业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记录、未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被推荐技术装备处于行业领先水平,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产权明晰,符合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要求,应用后污染物控制优于国家污染排放相关标准要求,或优于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特别排放限值等相关要求。(二)推荐范围1.大气污染防治技术装备。主要指工业生产、能源利用、交通运输、农业生产、城市精细化管理等过程中产生的大气污染物的减排技术及装备。2.水污染防治技术装备。主要指城镇生活污水、农村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畜禽养殖废水、黑臭水体等领域污废水减排技术及装备。3.土壤污染修复技术装备。主要指通过物理、化学、生物等方法降低或消除土壤中污染物的技术及装备。4.固体废物处理技术装备。主要指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医疗废物等固体废物处理技术及装备。5.噪声与振动控制技术装备。主要指工业、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和社会生活等领域的减振、降噪技术及装备。6.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主要指大气、水、土壤、生态等要素领域的污染物以及噪声、温室气体的监测、检测技术及装备。7.环境污染防治专用材料和药剂。主要指大气、水、固废等领域污染物处理时所使用的材料、催化剂、药剂、菌剂。8.环境污染应急处理技术装备。主要指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中污染物控制、减轻和消除的技术及装备。9.环境污染防治设备专用零部件。主要指大气污染、水污染、固废处理等装备运行所必需的专用风机、水泵、阀门等零部件以及减少污染物泄漏的零部件。10.减污降碳协同处置技术装备。主要指处理大气污染、水污染、固废的同时,实现温室气体减排的技术及装备。11.新污染物治理技术装备。主要指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等新污染物有关监测、检测、溯源、减排、治理的技术及装备。(三)技术类别技术装备分为研发、应用、推广类。其中,研发类指通过自主研发、技术引进等方式,实现重大技术突破、已经用户初步验证的技术装备;应用类指国内领先、具有行业引领作用和市场应用前景、已实现产业化生产的技术装备;推广类指技术成熟可靠、推广潜力大、经济适用且有成功应用案例的技术装备。二、推荐程序(一)请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以及有关行业协会、中央企业根据推荐要求,分别组织本地区、本行业环保装备的研发或生产单位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填报《环保技术装备申报书》(附件1、2、3),并负责审核、推荐符合要求的技术装备。《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2023年版)》中的工艺技术装备关键核心指标有更新的,需重新提交申报材料。(二)请于2025年7月15日前将正式推荐意见、《环保技术装备推荐汇总表》(附件4)通过平台报送。(三)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生态环境部等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必要时通过省级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实申报内容。三、联系方式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宋波010-68205364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 刘元生010-65645390附件:1.研发类环保技术装备申报书 2.应用类环保技术装备申报书 3.推广类环保技术装备申报书 4.环保技术装备推荐汇总表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5年4月8日
科技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十四五”城镇化与城市发展科技创新专项规划》的通知国科发社〔2022〕3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十四五”城镇化与城市发展科技创新专项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科 技 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科技部 应急部关于印发《“十四五”公共安全与防灾减灾科技创新专项规划》的通知国科发社〔2022〕2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应急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十四五”期间公共安全与防灾减灾领域科技创新的总体思路、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科技部、应急部制定了《“十四五”公共安全与防灾减灾科技创新专项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科技部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规划》的通知国科发区〔2022〕26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推动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科技部编制了《“十四五”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科技部等八部门印发《关于开展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科发才〔2022〕255号上海市、山东省、湖北省、四川省、深圳市、南京市人民政府,各有关试点单位: 《关于开展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已经2022年6月22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请各试点单位主管部门组织试点单位编制试点实施方案,试点地方制定综合改革试点方案,于2022年12月15日前报送科技部。
科技部办公厅等关于允许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海淀园)的中央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企事业单位等适用《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的通知国科办区〔2022〕116号各有关中央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中关村新一轮先行先试改革部署,更好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任务部署,进一步激活科技成果转化内生动力,畅通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允许注册地址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海淀园)的中央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企事业单位等(以下简称“在园中央单位”)适用《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园中央单位可以根据《条例》内容,结合本单位实际,完善本单位科技成果转化相关管理制度、工作流程等,在适用《条例》过程中要及时总结经验和典型案例。 二、北京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等北京市相关部门应与在园中央单位建立对接机制,指导在园中央单位落实《条例》,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落实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障碍,加强对在园中央单位的服务。 三、科技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和北京市跟踪指导,及时总结各在园中央单位适用《条例》成效,加强评估,一年后,根据政策实施效果,视情扩大到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全域施行。 四、关于《条例》第十七条仪器设备作价投资的收益管理及使用事宜,应与《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财资〔2016〕32号)有关政策规定相衔接。 特此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建设高标准技术要素市场,科技部编制了《“十四五”技术要素市场专项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实施。 科 技 部 2022年9月30日
“十四五”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专项规划 针对我国主要生态环境问题与重大科技需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形势与需求 (一)我国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与挑战。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抓生态文明建设,全党全国推动绿色发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美丽中国建设迈出重大步伐,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但是,我国生态环境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尚未根本缓解,与美丽中国建设目标要求及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求相比还有不小差距。 “十四五”期间,我国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面临新的挑战。一是生态环境监测、多污染物协同综合防治技术水平尚无法支撑更高效率、更加精准地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二是传统生态环境修复技术难以满足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的要求。三是常规污染物和新污染物问题叠加,环境健康和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环境应对等研究需要加强。四是部分环保装备国产化水平不高,环保技术装备产业竞争力不强。五是生态环境新材料、新技术整体处于跟跑阶段,新技术与生态环境领域融合不足。六是温室气体减排压力空前突出,支撑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如期实现和应对气候变化面临重大技术挑战。 (二)国际生态环境科技发展趋势。 国际污染防治技术研发向多污染物全过程协同治理方向转变,突出解决复杂生态环境的系统问题。近年来,全球主要国家的大气、水、土壤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向全过程精细化转变,实现精准施策。水、固废等污染控制由安全处置上升到循环利用新阶段,污水和固废资源化利用研究成为热点。快速有效生态环境监测、多污染物多行业全过程控制、资源循环利用以及经济高效的环境友好型技术开发成为生态环境科技创新的重点。 针对全球问题和区域协同治理的绿色技术研发日渐成为社会关切,谋求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均衡、协调和可持续发展。随着生态环境问题的全球化,以全球环境公约为代表的全球协同治理更加广泛。世界各国围绕联合国确立的17个可持续发展目标,将系统解决全球性的气候变化、环境履约及跨国界污染等作为重点,加强绿色技术研发,应对全球生态环境挑战。 更加关注生态环境与健康风险防控,积极推动绿色替代技术创新。随着公众对生态环境质量要求日趋严格,人群健康风险、生态安全等成为研究热点。在生态环境健康风险评估体系及更高分辨率暴露评价模型基础上,建立了大气污染物急、慢性暴露与人群健康损害的暴露反应关系,为世界卫生组织提高环境空气质量基准/标准提供科学依据。各类新型污染物治理、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生态环境管理、化学品全过程生态环境风险防控、各种绿色替代材料和功能材料开发成为发达国家生态环境管理和研究重点。 学科交叉与技术融合特征更加明显,多领域取得颠覆性技术突破,技术装备呈现智能化趋势。随着大数据、云计算、5G、生物技术、新材料、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等多种新兴技术手段飞速发展,多学科交叉显著推动了生态环境科技进步。生态环境监测向高精度、动态化和智能化发展;基于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的定向、仿生及精准调控资源技术成为重要战略发展方向;信息技术在生态环境监测、智慧城市、生态保护和应对气候变化等领域得到广泛应用;环保装备向智能化、模块化方向转变,生产制造和运营过程向自动化、数字化方向发展。 (三)“十四五”我国生态环境科技发展需求。 为积极应对“十四五”期间我国生态环境治理面临的挑战,需要加快生态环境科技创新,构建绿色技术创新体系,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建设美丽中国。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需要科技创新解决污染治理中难啃的“硬骨头”。针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系统性治理不足,高精度生态环境监测不足,生态环境全链条监管、多污染协同治理及综合防控技术薄弱等问题,在重大国家战略发展区域突破生态环境协同治理与绿色发展技术,强化生态环境监测监管科技创新,重点开展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协同防治、土壤—地下水生态环境风险协同防控、减污降碳协同等关键技术研发,加强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促进区域流域自然生态系统质量整体改善,形成多介质生态环境污染的综合防治能力。 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构建服务型科技创新体系,提升环保产业竞争力。针对固废资源属性识别不足、风险溯源与精准调控困难,难利用固废产排量大、资源化利用率低,新型废旧物资报废问题凸显,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不足等短板,推动产品生态设计、过程清洁生产、产业链接利用、区域废物协同处置利用等重大技术创新与转化应用,建立废物源头减量与多层次资源高效循环利用技术体系,发展环境生物、环境材料、智能环境等前瞻新技术,提升支撑生态环境治理与高质量发展的环保装备产品供给能力,壮大环保产业。 应对气候变化等全球共同挑战需要通过科技创新提出中国方案。针对全球气候变化模型评估等基础研究落后,支撑碳达峰碳中和关键技术亟需加强,全球气候治理及国际环境公约履约能力有待提升等问题,加大对地球系统模式、重点领域温室气体减排关键技术创新,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和城乡建设、农业生产、基础设施等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建设性参与和引领气候变化国际合作,提升全球气候治理和环境履约能力。 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需要依靠科技创新提升生态环境健康风险应对水平。针对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危害性数据、暴露评估和绿色替代技术、新污染物评估分类方法不足等问题,推进化学污染物、病原微生物、耐药细菌等生态环境风险识别与管控技术创新,研发化学品生态环境健康风险评估与控制技术方法,提升危险废弃物、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生态环境监管和风险防范能力,强化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生态环境应对,支撑健康中国建设,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和提升风险防控能力为目标,以解决“十四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关键难点为突破口,坚持需求导向、前瞻布局、交叉融合,统筹政府和市场资源,把握好生态环境学科与其关联学科、自主研发与国际合作的关系,着力加强生态环境系统认识与调控的源头创新,重点突破生态环境保护关键核心技术,引领构建技术转化应用创新体系,为提升我国生态环境治理能力,促进我国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提供科技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系统治理、重点突破。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系统观念,强化生态环境各领域各要素协同治理,面向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要求,围绕重点区域、流域、海域和热点难点问题,系统部署科技创新重点任务,集中资源,攻坚突破。 坚持深化改革、协同创新。强化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机制改革,着力推进科技创新与政策创新深度融合,加强科技部门与行业部门和地方的协同,探索实施生态环境科技创新与国家重点区域/重大工程建设、生态环境管理与产业发展政策的联动机制。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发力。加强各类资源的整合利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创新资源的作用,构建多主体融合、多渠道汇集的生态环境科技创新格局与协同机制,推动生态环境问题协同解决与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 坚持学科交叉、国际合作。强化生态环境领域技术与信息、生物、材料等变革性技术的交叉融合创新,探索建立推动生态环境科技创新的新机制与新模式,实施更加开放包容、互惠共享的国际科技合作战略,在全球气候变化、国际履约等领域着力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国际合作新格局。 三、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防范生态环境风险为重点目标,深化生态环境健康、化学品安全、全球气候变化等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基础研究;研发环境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修复、固废减量与资源化利用、生态环境监测预警与风险控制等关键核心技术,形成高端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引领环保产业跨越式发展和国际竞争力提升;完善适合生态环境学科、产业特点的科技创新模式,构建面向现实与未来、适应不同区域特点、满足多主体需求的生态环境科技创新体系。 (二)具体目标。 生态环境监测与预警方面,突破一批高精度、多成分污染物多介质综合监测技术,大幅提升分析仪器关键元器件的自主知识产权水平,高通量、高灵敏、便携式大气污染监测设备实现地面至10千米智能立体探测,臭氧预报准确率大幅提升;构建覆盖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和生物、耐药细菌/基因、生态环境监测指标的智能化生态环境状况监测和风险预警技术体系,为生态环境监管、治理成效评估及科学研究提供先进技术手段。 生态保护修复与生态安全方面,创新人与自然耦合生态系统演变机制、生态产品开发与价值实现模式、流域/区域生态系统完整性构建理论及技术体系,研究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保护恢复与治理、城市生态修复和功能提升、地上—地下与陆海统筹生态保护修复、流域控制性水库群联合生态调度、生态安全监管与风险管控、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物入侵防控等技术,支撑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建成3~4个面积大于100平方公里典型示范区,着力提升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和稳定性。 多介质环境污染综合防治方面,聚焦水、大气、土壤、固废、生态等重点领域,突破多污染物、多尺度、跨介质复合污染监测预警—精准管控—系统治理—生态环境修复全链条理论与技术瓶颈,强化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污水资源化利用、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等技术研究与示范,大幅提升消除区域重污染天气调控准确率,研制一批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源头替代材料,建立涵盖绝大部分未定标高关注污染物风险管控标准,显著提高场地安全利用率,为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提供支撑,助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固废减量与资源化利用方面,深入认识区域物质代谢转化规律及废物资源生态环境属性交互作用机理,突破可持续产品生态设计、无废工艺绿色环境过程、多源复杂固废协同利用等重大技术与装备,攻克制约废物源头减量减害与高质量循环利用的关键材料、核心器件及控制软件,提升装备的绿色化、智能化水平,形成多套跨产业、多场景综合解决方案,显著提高新增废物资源化利用率,支撑污染显著减排与资源循环利用体系构建。 新污染物治理与国际履约方面,加强高危害化学物质与新污染物危害机理、追踪溯源与综合评估模式等基础研究,加强新污染物有关化学品的绿色替代标准与技术创新,开发一批高通量/高内涵毒性测试与计算预测技术,构建国家化学物质生态环境危害和暴露信息数据库,突破病原微生物、耐药细菌核酸与活性快速定量检测等技术瓶颈,构建新污染物/化学品/病原微生物/耐药细菌/耐药基因生态环境与健康风险的识别、评估和管控技术体系,建立典型区域、流域、废物、新污染物的全过程生态环境风险控制技术体系。 应对气候变化方面,开展重点领域低碳零碳负碳技术研发,重点突破零碳工业流程再造、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等技术示范。开展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减排与替代技术研发,加强碳中和前沿颠覆性技术探索,开展百万吨级CCUS全流程工程示范。加强全球气候变暖对我国承受力脆弱地区影响的观测与评估,加强气候变化风险研究,推动我国气候变化适应技术创新与示范。 四、重点任务 (一)生态环境监测。 1. 大气PM2.5与O3污染综合立体监测技术。 突破大气PM2.5与O3及其主要前体物的精准探测、智能关联感知、天空地一体化遥感技术;自主研发高时空分辨大气立体观测技术装备、现场快速监测为主的污染源监测技术、便携式仪器设备及大气汞监测技术装备;重点突破在用汽油车高蒸发排放VOCs识别、柴油车和非道路高NOx快速检测及面向国六车的分布式车载诊断检测和在线监控大数据管理应用等技术和设备;研究大气恶臭污染在线监测、影响评价、精准溯源技术;构建业务化立体观测网络,建立基于立体监测的大数据融合分析平台,形成大气多要素智能立体监测—质量控制和保证—大数据综合分析技术体系;研发全组分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和臭氧层消耗物质监测技术与质量控制方法,在典型地区开展业务化应用示范,满足新时期大气PM2.5与O3协同防控需求。 2. 水生态环境先进监测装备及预警技术。 研发地表水多指标自动监测设备、部件与配套标准样品,重点研发免/少试剂小型监测设备;发展污染源偷漏排预警与污染溯源技术;研究水污染物通量监测关键技术,构建河流—入海口—海湾/海岸带协同的水质/生态环境监测技术体系;研发空间大尺度遥感监测与反演技术,建立全流域及近海的监测—预警—预测信息平台。 3. 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天空地协同综合监测与评估技术。 开展多源遥感、实时监控等大数据协同分析,研究重要生态环境空间人类活动干扰快速识别技术,建立生态环境破坏影响评估技术方法;构建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成效监测及评估技术体系;突破天空地一体化监测和数据融合技术,研究建立标准化、规范化的生态环境遥感和地面监测指标体系和技术方法;实现地面点监测数据与遥感监测数据的有机融合,形成高可信度、高精度、可业务化的区域生态环境监测技术与方法体系;在典型地区开展综合监管与评估业务化应用示范。 4. 污染源多要素智能化协同监测技术。 开发高灵敏度高稳定性智能化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重金属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场地土壤重点污染物原位在线检测技术与智能设备,地下储罐、管道周边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隐患快速检测设备,场地污染现场检测与监管一体化技术与移动式装备;研发基于薄膜界面探测技术的污染地块现场检测技术,场地土壤中恶臭物质识别、检测和控制关键技术,完善卫星遥感、走航观测与污染源自动监测等协同执法监测技术;研究建立污染源多维度自动监控技术及全过程质控体系。 5. 天空地温室气体监测技术。 开展典型工业过程和产品使用源排放、城市碳排放监测关键技术研发;开展区域尺度碳排放通量监测评估关键技术研究;加强温室气体自主监测设备研发,开展碳监测卫星遥感关键技术研究,开展星地协同高精度温室气体遥感自主反演及多源卫星数据融合同化研究,开展受控温室气体泄漏风险现场试验。 6. 生态环境应急多源数据智能化管理技术。 整合水质、水文和生物等多源数据和预警模型,构建基于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的生态环境风险分级预警、应急监测响应的智能化技术平台;研究重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及典型新污染物的溯源解析技术、监测方法和评价标准;开发卫星遥感、无人机、无人船、便携、走航等生态环境应急监测新技术与新装备并开展示范应用。 (二)水污染防治与水生态修复。 1. 城镇水生态修复及雨污资源化技术。 研究气候变化等多重胁迫下区域水生态环境响应机制,研发基于海绵城市建设理念的排水系统及绿色基础设施建设范式;开发城镇韧性排水管网运行维护技术及雨污水、污泥绿色低碳处理与资源化技术;建立城镇排水系统与水生态环境过程模拟技术平台,研发厂—网—河—湖—岸联动的水环境治理与水生态修复技术,在典型城市开展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的“三水”协同治理示范工程。 2. 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技术。 研发农业面源径流污染源头阻断技术,提升农村生活污水、养殖废水与废弃物处理及资源化技术水平,建立基于农牧业生产特点的污、废污染协同治理与资源化利用模式;研究高关注农药等污染物多尺度多介质输移过程和转归机制,突破农牧业生产中面源污染控制技术,构建小流域污染综合治理及生态环境恢复模式;开展典型小流域/区域应用示范,形成自然融合的美丽乡村水生态环境建设范式。 3. 工业废水污染防治与资源化利用技术。 构建以生物毒性及特征污染物控制为目标的工业废水达标排放可行技术体系;开展高毒废水致毒物质甄别,建立工业废水中高致毒化学品清单;发展难降解有机物强化氧化技术与绿色分离装备,开发废水源头减排、资源回收、能源利用与毒性削减多目标协同处理技术;研发高盐废水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适用技术,创新废盐资源化与利用途径;建立工厂废水与园区综合废水协同处理与高效回用新模式并开展示范。 4. 饮用水绿色净化与韧性系统构建技术。 研究建立不同流域不同类型水源风险污染物优控清单,开发水源地水质预警、调控与修复技术;研发少药剂、短流程、自动化、智能化工艺与装备及特殊水源的可持续净化技术;开发管网水质稳定维持及漏损检测控制与龙头水质保障技术;研究高韧性供水系统理论,开发供水系统全过程模拟基础模型,发展新型智慧化供水系统建设与运维技术并在典型地区开展示范。 5. 地表—地下统筹水生态环境修复与智慧化管控技术。 开发河湖库及地下水物理与数值模拟基础模型,突破水系统健康诊断与病因识别及预测预警技术;研究重点流域、重点湖泊水循环及地表、地下水生态环境耦合作用与演化机制、地下水污染扩散机制及风险管控技术;突破地上—地下统筹的生态环境实体与数值模拟及治理关键技术,研发地表—地下水生态环境协同修复及地下水安全回补技术;突破多目标优化的智慧管控模型及算法,研究多尺度水生态环境精准溯源、实时模拟、前瞻评估和智慧管控一体化技术及示范。 6. 水生态完整性保护修复技术。 研发重点流域水生态完整性评估技术,突破流域“水文—水动力—水质—水生物”多过程协同的系统耦合模拟预测技术,研究梯级水库拆除、水生生境改变、航运、十年禁渔政策等人类活动对水生态完整性和生物多样性影响,着力研发河湖自然缓冲带恢复、湖泊藻类水华控制、生态保育功能湿地构建、水源涵养区生态屏障构建、自然岸线稳定修复等技术。 (三)大气污染防治。 1. 动态源清单与大气环境自适应智能模拟技术。 研发污染源多污染物化学组份原位检测、便携式检测和在线质控技术;建立关键活性物种源排放表征和校验技术,构建颗粒物和VOCs源排放化学特征谱库,开发动态源排放清单平台和数据产品;构建多尺度自适应环境大气动力学模式与再分析数据集,研发臭氧和细颗粒物智能预测和溯源仿真技术,实现7~14天多尺度空气质量逐时预报预测。 2. 多尺度大气复合污染成因与跨介质的耦合机制。 阐明PM2.5与O3的污染成因、耦合机制及与前体物排放的非线性关系,构建基于大气氧化性调控的PM2.5与O3协同控制原理;揭示多污染物在大气—地表过程中的相互作用,解析氮碳硫汞等循环过程对区域空气质量和调控策略的影响;量化气候变化对污染排放和不利气象条件的影响及其对重污染的贡献,提出气候友善的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策略。 3. 大气复合污染健康损害机制与生态环境风险防控技术。 阐明大气污染组分和生物气溶胶的人体暴露特征、健康危害及其机制,构建居民对大气污染响应的全系列健康效应谱,研究大气生态环境质量标准的科学确定原理及方法;研发高精度近地面道路交通特征污染物暴露评价技术,评估大气污染的疾病负担;研究大气沉降对生态环境系统的影响机制与剂量—响应关系以及大气典型污染物生态环境基准制定的理论与方法;突破室内多污染物检测、调控及净化技术与核心材料,构建面向突发事件的室内空气净化与病原体消杀技术。 4. 多污染物源排放全流程高效协同治理与资源化技术。 重点突破移动源近零排放、非电行业NOx超低排放、VOCs多源全过程控制和超低排放监测监管等关键技术,研发多污染物全流程高效协同治理与资源化、污染与温室气体协同减排等关键技术和智能化装备,构建多污染物低成本超低排放与温室气体协同减排技术体系,选择重点行业和工业园区开展工程示范,支撑重点行业实现多污染物超低排放。 5. 多污染物多尺度跨行业区域空气质量调控技术。 开展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减排的费效评估,突破多目标协同减排路径优化、多部门跨区域协同调控、重污染过程预警与实时评估等关键技术,开发能源—大气环境精细化动态耦合与减污降碳评估模型,构建PM2.5与O3协同控制智慧决策支持平台。 (四)土壤污染防治。 1. 土壤复合污染成因、风险基准与绿色修复机制。 明确我国土壤复合污染时空特征、扩散转化过程及驱动机制;研究土壤抗生素及抗性基因、微塑料、纳米颗粒材料、全氟化合物、病原菌等新污染物的赋存特征和毒性机制,评估优先控制污染物的生态环境风险和人体健康风险,建立不同区域土壤和地下水主要污染物的生态环境基准,构建土壤复合污染多介质协同治理与绿色可持续修复理论及方法。 2. 农用地污染修复和可持续安全利用技术。 研发农用地土壤重金属长效钝化和减量化、有机物污染土壤协同增效生物修复、无机—有机复合污染土壤联合修复技术等,建立农用地土壤污染分区精准治理与可持续安全利用技术模式;发展经济高效安全的农用地土壤白色塑料、微塑料及其他添加剂污染治理技术;因地制宜形成“源头减量—循环利用—过程拦截—末端治理”的农业源污染防治成套技术模式。 3. 土壤污染精准识别与智能监管技术。 研发高精度、多功能、弱扰动的土壤与地下水现场原位采集技术;研发土壤污染科学评估、多维精细刻画和精准预测预警技术;开展土壤污染物的累积变化趋势及预测预警方法研究;开展土壤和地下水中典型有毒有害污染物和新污染物的检测方法比选,建立健全标准化测试方法;建立土壤生态环境大数据与信息化监管平台,实现拟建、在产和退役场地土壤污染全链条智慧监测与防控。 (五)固废减量与资源化利用。 1. 固废风险智能感知与数字化管控技术。 研究固废污染跨介质迁移转化与阻断调控机制,形成多场景跨尺度风险溯源调控技术;突破固废4D断层扫描、痕量元素灵敏感知、大尺度区域废物精准探测等关键技术,开发固废不同利用处置场景生态环境风险智能感知与管控技术;研发绿色低碳循环多目标协同优化技术,完善资源、经济、生态环境效应综合预测评价方法体系。 2. 典型产品生态设计与绿色过程调控技术。 针对塑料包装、汽车等重点产品,研究全生命周期生态设计与评价方法,突破可降解塑料高效制备等关键技术,开发可降解塑料降解产物分析检测技术,研发固废资源化产品及原生产品的碳标签评价基准方法;针对冶金化工行业,突破湿法冶金反应过程危废原位减量、冶炼铁渣还原熔炼梯级利用、硫氯化工过程强化废盐减量等清洁生产关键技术与装备,形成成套化标准体系。 3. 工业固废协同利用与产业循环链接技术。 开发高精度光电识别分选、杂质多场强化分离、有价组分富集分离、全量化利用等关键技术,形成尾矿、磷石膏、气化渣、煤基固废、冶炼渣、复杂废盐、油基渣泥、有机固废等大宗工业固废/危废安全增值利用技术;攻克高温在线检测元器件、耐蚀耐温炉衬等关键材料与部件,开发自适应协同熔炼、高温等离子转化、超声/微波场强化等核心装备,形成大宗多金属工业固废、城市矿产等多源金属固废协同利用与产业循环链接成套技术。 4. 废旧物资智能解离装备与高值循环利用技术。 开发手机、平板电脑、家电等废旧集成产品智能拆解装备与高值利用技术,以及废旧高铁机车、飞机、风电机组等重型装备关键零部件智能拆解与再制造核心装备;攻克耐蚀炉衬、烟气净化等关键材料,突破废旧复合材料高效解离装备及有价金属清洁提取技术;研发城市低值可回收物的高值化回收利用技术、废旧高分子材料精细分选装备及高效解聚再造技术,以及原料深度提纯装备与高值循环技术。 5. 生活垃圾及医疗废物高效分类利用技术及装备。 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技术装备研发和集成示范应用,推动解决小型焚烧处理、焚烧飞灰处置等问题;探索适合我国厨余垃圾特性的处理技术路线,提高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研发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等城乡多源有机废物高效厌氧发酵—沼气重整集成技术,开发城市污泥—秸秆能源梯级化利用装备;研究应急状态下生活垃圾协同处置医疗废弃物关键技术,攻克高危感染性医疗垃圾安全处置技术与特殊场景移动式处置装备。 6. 固废资源化技术集成与综合示范。 突破城市群多源垃圾集约化利用、城市/工业危废园区化利用等产城融合协同处置与多场景匹配集成技术;研发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集聚区多源固废源头减量—过程控制—高端利用全链条综合利用集成技术;开发应急、生态环境修复、海洋等特殊场景固废快速减容—闭合循环技术及集成系统;建立重点区域集成示范,形成绿色低碳循环集成技术体系。 (六)多污染物跨介质综合治理。 1. 场地土壤与地下水污染协同治理和绿色修复技术。 针对重点区域的重点行业、工业园区、矿区、垃圾填埋场与危险废物处置场等典型污染场地,研发经济、长效、绿色的场地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阻控和修复新型功能材料;开展场地土壤与地下水中苯系物、卤代烃、石油烃、全氟化合物、六价铬等污染物的关键管控与修复技术研究;开发场地土壤—地下水多介质复合污染协同治理和绿色可持续修复技术与智能装备。 2. 多介质复合污染协同治理技术。 推进碳—氮源多介质污染治理与资源化利用协同管控技术研究;构建都市区跨介质复合污染和生态环境全要素监测预报与协同防控集成技术,建立人群健康安全保障及污染暴露途径管控体系;研发区域生态环境治理协同增效技术,构建空地一体生态环境感知—多介质生态环境实体模拟—生态环境智能响应决策技术。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加强多介质复合污染协同治理技术集成与综合示范。 3. 减污降碳协同治理技术。 研究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减污降碳协同技术,突破区域典型工业污染物全过程精准控制及无害化资源化技术;研究突破减污降碳陆海协同精准管控技术。 (七)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 1. 人与自然耦合生态系统演变机制。 研究我国生态环境质量演变规律与成因,建立生态环境基准理论与方法;研究多尺度人与自然耦合生态系统演变特征、驱动力和反馈机制,发展人与自然耦合系统生态复杂性理论和稳定性调控方法;阐明生物个体/种群对人类活动干扰的响应与适应机制;明确城市化过程和生态景观格局相互作用机制,开展生态系统模拟研究与应用。 2. 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物入侵防控技术。 研究典型地区生物多样性维持,珍稀濒危动植物保护、脱危与繁育,高附加值生物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技术;研发国家公园与自然保护地体系规划、构建与管理技术;开发全球变化背景下生物多样性变化预警系统;发展入侵物种危害评估、智能监测与防控技术体系,加强对入侵物种认定标准、扩散规律、危害机理、损失评估等研究;研发生物多样性保护关键区域及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与栖息地恢复技术。 3. 重要生态系统及脆弱区系统保护修复技术。 研发国家生态安全空间构建技术,建立生态风险监测评估预测预警和生态安全维护关键技术,开发生态保护红线与自然保护地监管、评估技术,重大建设项目生态风险诊断方法;重点研发荒漠化、石漠化、森林退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新模式,建立基于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的生态问题诊断方法、恢复力评价、系统修复技术体系、系统稳定性和质量提升技术体系及保护修复综合效益评估技术体系。 4. 城市生态环境修复和生态系统服务提升技术。 揭示城市生态环境问题形成过程、机理及健康效应,开展基于生态环境约束的城市可持续发展综合研究;发展生态空间格局优化方法、城市绿地生态功能修复与提升技术、旧城生态环境改造与生态环境健康社区构建技术;发展城市及城市群生态风险评价和管控技术;建立城市生态系统智能管理体系和调控模式,支撑生态环境智慧城市建设。 5. 生态产品开发与价值实现技术。 建立基于生态系统完整性和生态系统服务提升的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综合绩效评估技术体系;发展生态产品价值与生态系统生产总值核算的技术体系;重点研发不同类型生态服务产品的开发技术,探索重点生态功能地区生态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模式;建立保护者受益、使用者付费、破坏者赔偿导向的生态产品价值评估平台,开发基于生态产品与服务关联的跨区域生态补偿厘定技术。 (八)新污染物治理。 1. 化学品高通量毒性测试和精细化暴露评估技术。 发展高通量/高内涵毒性测试技术,构建基于本土生物的毒理测试与毒性通路的多层次整合评估技术体系;发展基于计算毒理学与定量构效关系的虚拟筛选技术;发展识别污染物毒性作用路径的靶向测试技术;构建精细化暴露评估技术体系;筛选内暴露及早期健康效应标志物;构建化学品生态环境暴露、毒性效应的多维数据库;开展生态环境有害微生物定量组学研究,突破微生物及其感染活性检测新原理;开展基于深度学习和分子模拟的风险计算模拟和智能预测。 2. 化学品优先排序及分级分类、绿色替代合成技术。 开展化学品筛查、排序、分级分类研究,完善高产量高关注化学品的鉴别标准,提出我国优控化学品名录;研究优控化学品管理数据库和基本工具;研究基于构效关系与毒性基团的高风险化学品关键致毒机理;研究化学品分子结构设计与绿色合成替代技术,研发不少于50种绿色替代品。 3. 生态环境健康风险分级分区与管控技术。 开展饮用水、大气和土壤污染物复合暴露健康风险评价研究,研发风险分级分区和地图表征技术,健康风险削减及控制技术;研发放射性污染监测评估与安全防控技术;发展室内空气净化及健康风险控制技术;构建基于生态环境健康风险的优先管控技术体系和监管平台。 4. 新污染物生态环境健康风险全过程防控技术。 研究多介质环境中新污染物快速筛查方法、追踪溯源、监测检测技术,探索新污染物危害与人体健康作用机理,研究新污染物的人群暴露基线与敏感人群的暴露特征,构建新污染物危害属性、暴露参数等基础数据库,开发新污染物生态环境健康风险评价模型;开发企业—园区—区域/流域的新污染物健康风险全过程防控技术,新污染绿色替代技术与产品;揭示新型生态环境有害微生物环境赋存、传播和变异规律,研究健康风险预警及阻控技术。 5. 噪声与人体健康风险基准及评估技术。 研究城市交通、工业、社会生活、施工等噪声引发人体健康风险的基准阈值,建立噪声对听力损失、心脑血管、神经行为功能等生理、心理指标的剂量—效应关系及其决定因素;研究声景干预对患者、老年人等敏感人群健康效益的影响机理,研发公园、广场、历史街区等城市公共空间的声景优化关键技术,构建人群主观感受与城市生态环境规划均衡发展的声景规划与设计技术,营造健康人居环境。 (九)应对气候变化。 1. 气候变化大数据与地球系统模式关键技术。 发展多元数据同化、融合技术,建立气候变化风险和适应数据共享平台;研发地球系统多分量耦合同化技术,发展高精度地球系统模式,建立气候生态环境预测系统;构建气候—水文—生态—环境—健康跨领域风险评估模式、气候—生态环境—政策—社会经济动力学模式,发展气候生态环境风险预估技术。 2. 气候变化影响评估、风险预警关键技术。 发展气候变化和极端气候事件的多尺度影响评估和风险预估指标体系及定量化、动态化分析技术;研发高精度气候变化风险定量识别评估技术;构建适应气候变化技术定量认证指标体系,开展适应技术的效果测度;研发集气候变化风险识别—评估—预警—转移为一体的气候变化风险早期预警平台。 3. 重点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关键技术。 研究火电、钢铁、水泥、化工、有色金属、交通等行业深度脱碳技术和数字化与低碳化协同的分布式能源系统支撑技术;开展重点工业、交通、建筑部门近零排放/净零排放示范工程,典型区域碳中和技术集成示范工程,建立示范工程的碳排放和碳减排评估技术方法及相关数据库;研究甲烷、氢氟碳化物、氮氧化物等排放监测与减排替代技术和产品。 4. 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技术。 开展二代碳捕集、CO2利用关键技术研发与示范,基于CCUS的负排放技术研发与示范、碳封存潜力评估及源汇匹配研究,海洋咸水层、陆地含油地层等封存技术示范,百万吨级大规模碳捕集与封存区域示范,以及工业行业CCUS全产业链集成示范,建成中国CCUS集群化评价应用示范平台。 5. 重点领域适应气候变化关键技术。 研发粮食主产区气候智慧型农业核心技术;研发畜牧业主产区适应气候变化核心技术;研发缺水区水资源再生及生态环境效应检测技术;构建城市(群)内涝防控技术及平台;研发京津冀、长三角气候风险与生态环境污染监测预警技术和平台;研发海岸带生态环境修复技术;发展脆弱生态系统、人群健康、重大工程等适应气候变化技术。 6. 全球气候治理支撑技术。 建立基于大数据、物联网技术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和技术体系,加强自上而下碳排放核算等方法研究,加强高精度温室气体排放因子研究与数据库建设,研究《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巴黎协定》履约中的关键问题,开发新一代综合决策支持模型,评估相关技术大规模应用的社会经济影响与潜在风险。 (十)支撑国际生态环境公约履约。 1. 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公约履约支撑技术。 研发受控氟(溴)代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的替代品,建立受控POPs的替代评估技术系统;研发无意产生的POPs和常规污染物协同减排技术以及受控POPs废物识别与无害化处置技术;筛选评估潜在POPs并研判社会经济影响,研究新增列POPs的履约方案。 2. 巴塞尔公约管控废物综合防治与成效评估技术。 研发公约管控废物的快速鉴别、特性分析和资源生态环境属性评估技术;研究废物越境转移风险评估、溯源和防控方法,开发公约管控废物名录增列预警、新管控废物回收利用及高毒废物脱毒与安全处置技术;构建废物分级分类管控技术体系,研究建立新增列受控废物履约成效评估方法。 3. 保护臭氧层公约履约成效评估与预警技术。 研发《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及其《蒙特利尔议定书》受控化学品减排技术,受控化学品的绿色安全替代品和替代技术,以及回收、再生、销毁技术;研发面向我国及周边地区的臭氧层耗损物质(ODS)排放溯源、履约成效评估和预测预警、替代品及其降解产物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估、潜在增列ODS及其生态环境问题应对技术;开发ODS在线检测技术,建立国家和区域履约成效评估方法。 4. 生物多样性和荒漠化履约支撑技术。 结合我国履行《生物多样性公约》及议定书的重大需求,研发生物多样性状况评估技术、现代生物技术及其产品的生态环境安全评价技术、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量化技术、退损生态系统高效恢复技术;研究海洋生物多样性及遗传资源保护利用技术并建立相关数据库;研究土地退化零增长目标评估技术,建立荒漠化、石漠化防治决策支持技术体系。 5. 汞污染监管与生态环境风险防控技术。 开发汞化合物在线监测、多维溯源和动态监管技术,开展汞废物阈值及生态环境风险评估方法研究;研发汞污染生态环境风险评估方法和履约成效评估模型;研发管控产品、工艺和排放源的替代、减排技术及废物/污染场地无害化处理技术;建立我国汞物质流向图并提出汞公约履约策略。 五、保障措施 (一)创新组织实施机制。 加强科技部门、行业部门与地方的协同,探索实施生态环境科技创新任务部署与国家重点区域/重大工程建设、生态环境管理与产业发展政策多方联动机制。构建科技项目责任机制,由科技主管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地方政府、示范企业、研发单位等签订多方协议,各负其责协同发力,实现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技术解决方案、示范工程、生态环境标准、技术推广政策、产业培育一体化突破。改进科技项目组织管理方式,征集有意愿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和骨干企业作为工程建设组织和依托单位,采取“揭榜挂帅”等方式激发创新活力,遴选有实力、有优势的研发单位,通过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等予以分批支持。 (二)构建绿色技术创新体系。 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营造“产学研金介”深度融合、成果转化顺畅的生态环境技术创新环境。发展一批由骨干企业主导、多主体共同参与的专业绿色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跨学科、开放式、引领性的绿色技术创新基地平台和智库服务中心。加快发展绿色技术银行,促进绿色技术创新成果与金融服务、人才支持的贯通发展,形成承接变革性绿色技术产业创新、成果落地转化和国际转移的综合运作服务体系,加快试点示范并全面推广面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保险补偿、税收优惠等支持政策。完善重点领域绿色技术标准,推进绿色技术创新评价和认证,强化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鼓励企业实施期权、技术入股,完善科技成果知识产权、投融资、激励及风险机制,加快推进技术成果的产业化进程。 (三)加强基地平台建设和人才培养。 面向重点区域和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安全的重大国家需求,进一步整合当前生态安全及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领域重要团队和顶尖科学家,发挥生态环境领域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生态监测研究台站网络作用,开展长期稳定连续观测、试验研究性科技示范,推动科学数据中心和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发展。加大对多学科交叉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创新团队、技术经理人队伍的培养和支持力度,形成支撑国家重大需求、具有全球视野和国际水平的生态环境领域战略科学家、高水平创新团队、青年科学家和技术经理人队伍。 (四)完善多元投入。 完善资金投入结构,拓宽生态环境领域科技融资渠道。充分发挥中央财政科技资金的引导作用,通过财政直接投入、税收优惠等多种财政投入方式,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支持创新的力度,激励企业增加生态环境科技研发经费支撑,鼓励社会以捐赠和建立基金等方式多渠道投入,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协同联动的科技稳定投入新机制。加大生态环境领域冷门学科、基础学科和交叉学科的长期稳定支持,加强基础研究投入,注重提升生态环境科技原始创新能力。建立对非共识的探索性风险资助机制,增加企业资金、风险基金、金融投资等资本对本领域发展的投资渠道。 (五)深化生态环境国际科技合作。 加强国际双多边科技合作与人才交流,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区域生态环境污染治理等研究合作,积极构建与国际接轨的技术标准体系;推进中欧气候变化与生物多样性旗舰计划、中德应对气候变化联合研究、中加清洁技术工作组、中新(加坡)水资源联合研究、中挪环境保护及可持续发展合作等国际合作计划。开展可持续发展南南合作、营造良好合作环境,多角度谋划开展科技合作,打造“一带一路”创新共同体,加强创新成果共享。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新华社北京9月4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全文如下。科学技术普及(以下简称科普)是国家和社会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的活动,是实现创新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科普事业蓬勃发展,公民科学素质快速提高,同时还存在对科普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到位、落实科学普及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制度安排尚不完善、高质量科普产品和服务供给不足、网络伪科普流传等问题。面对新时代新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科普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把科学普及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强化全社会科普责任,提升科普能力和全民科学素质,推动科普全面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构建社会化协同、数字化传播、规范化建设、国际化合作的新时代科普生态,服务人的全面发展、服务创新发展、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服务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建设世界科技强国奠定坚实基础。(二)工作要求。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科普工作全过程,突出科普工作政治属性,强化价值引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科学精神和科学家精神。坚持服务大局,聚焦“四个面向”和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全面提高全民科学素质,厚植创新沃土,以科普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坚持统筹协同,树立大科普理念,推动科普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各环节,加强协同联动和资源共享,构建政府、社会、市场等协同推进的社会化科普发展格局。坚持开放合作,推动更大范围、更高水平、更加紧密的科普国际交流,共筑对话平台,增进开放互信、合作共享、文明互鉴,推进全球可持续发展,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三)发展目标。到2025年,科普服务创新发展的作用显著提升,科学普及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制度安排基本形成,科普工作和科学素质建设体系优化完善,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科普格局加快形成,科普公共服务覆盖率和科研人员科普参与率显著提高,公民具备科学素质比例超过15%,全社会热爱科学、崇尚创新的氛围更加浓厚。到2035年,公民具备科学素质比例达到25%,科普服务高质量发展能效显著,科学文化软实力显著增强,为世界科技强国建设提供有力支撑。二、强化全社会科普责任(四)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履行科普工作领导责任。落实科普相关法律法规,把科普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科技创新协同部署推进。统筹日常科普和应急科普,深入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为全社会开展科普工作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五)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履行科普行政管理责任。各级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要强化统筹协调,切实发挥科普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加强科普工作规划,强化督促检查,加强科普能力建设,按有关规定开展科普表彰奖励。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行业领域科普工作的组织协调、服务引导、公共应急、监督考评等。(六)各级科学技术协会要发挥科普工作主要社会力量作用。各级科学技术协会要履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牵头职责,强化科普工作职能,加强国际科技人文交流,提供科普决策咨询服务。有关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要根据工作对象特点,在各自领域开展科普宣传教育。(七)各类学校和科研机构要强化科普工作责任意识。发挥学校和科研机构科教资源丰富、科研设施完善的优势,加大科普资源供给。学校要加强科学教育,不断提升师生科学素质,积极组织并支持师生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活动。科研机构要加强科普与科研结合,为开展科普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八)企业要履行科普社会责任。企业要积极开展科普活动,加大科普投入,促进科普工作与科技研发、产品推广、创新创业、技能培训等有机结合,提高员工科学素质,把科普作为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内容。(九)各类媒体要发挥传播渠道重要作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要加大科技宣传力度,主流媒体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增加科普内容。各类新兴媒体要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对科普作品等传播内容的科学性审核。(十)广大科技工作者要增强科普责任感和使命感。发挥自身优势和专长,积极参与和支持科普事业,自觉承担科普责任。注重提升科普能力,运用公众易于理解、接受和参与的方式开展科普。积极弘扬科学家精神,恪守科学道德准则,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作出表率。鼓励和支持老科技工作者积极参与科普工作。(十一)公民要自觉提升科学素质。公民要积极参与科普活动,主动学习、掌握、运用科技知识,自觉抵制伪科学、反科学等不良现象。三、加强科普能力建设(十二)强化基层科普服务。围绕群众的教育、健康、安全等需求,深入开展科普工作,提升基层科普服务能力。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积极动员学校、医院、科研院所、企业、社会组织等,广泛开展以科技志愿服务为重要手段的基层科普活动。建立完善跨区域科普合作和共享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全领域行动、全地域覆盖、全媒体传播、全民参与共享的全域科普行动。(十三)完善科普基础设施布局。加强科普基础设施在城市规划和建设中的宏观布局,促进全国科普基础设施均衡发展。鼓励建设具有地域、产业、学科等特色的科普基地。全面提升科技馆服务能力,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因地制宜建设科技馆,支持和鼓励多元主体参与科技馆等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科普基础设施、科普产品及服务规范管理。充分利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开展科普宣传和科普活动。发挥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综合观测站等在科普中的重要作用。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深入推进科普信息化发展,大力发展线上科普。(十四)加强科普作品创作。以满足公众需求为导向,持续提升科普作品原创能力。依托现有科研、教育、文化等力量,实施科普精品工程,聚焦“四个面向”创作一批优秀科普作品,培育高水平科普创作中心。鼓励科技工作者与文学、艺术、教育、传媒工作者等加强交流,多形式开展科普创作。运用新技术手段,丰富科普作品形态。支持科普展品研发和科幻作品创作。加大对优秀科普作品的推广力度。(十五)提升科普活动效益。发挥重大科技活动示范引领作用,展示国家科技创新成就,举办科普惠民活动,充分展现科技创新对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支撑作用。面向群众实际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典型问题,积极开展针对性强的高质量公益科普。(十六)壮大科普人才队伍。培育一支专兼结合、素质优良、覆盖广泛的科普工作队伍。优化科普人才发展政策环境,畅通科普工作者职业发展通道,增强职业认同。合理制定专职科普工作者职称评聘标准。广泛开展科普能力培训,依托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普场馆等加强对科普专业人才的培养和使用,推进科普智库建设。加强科普志愿服务组织和队伍建设。(十七)推动科普产业发展。培育壮大科普产业,促进科普与文化、旅游、体育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科普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引入竞争机制,鼓励兴办科普企业,加大优质科普产品和服务供给。鼓励科技领军企业加大科普投入,促进科技研发、市场推广与科普有机结合。加强科普成果知识产权保护。(十八)加强科普交流合作。健全国际科普交流机制,拓宽科技人文交流渠道,实施国际科学传播行动。引进国外优秀科普成果。积极加入或牵头创建国际科普组织,开展青少年国际科普交流,策划组织国际科普活动,加强重点领域科普交流,增强国际合作共识。打造区域科普合作平台,推动优质资源共建共享。四、促进科普与科技创新协同发展(十九)发挥科技创新对科普工作的引领作用。大力推进科技资源科普化,加大具备条件的科技基础设施和科技创新基地向公众开放力度,因地制宜开展科普活动。组织实施各级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要合理设置科普工作任务,充分发挥社会效益。注重宣传国家科技发展重点方向和科技创新政策,引导社会形成理解和支持科技创新的正确导向,为科学研究和技术应用创造良好氛围。(二十)发挥科普对科技成果转化的促进作用。聚焦战略导向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等科技创新重点领域开展针对性科普,在安全保密许可的前提下,及时向公众普及科学新发现和技术创新成果。引导社会正确认识和使用科技成果,让科技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鼓励在科普中率先应用新技术,营造新技术应用良好环境。推动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搭建科技成果科普宣介平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五、强化科普在终身学习体系中的作用(二十一)强化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中的科普。将激发青少年好奇心、想象力,增强科学兴趣和创新意识作为素质教育重要内容,把弘扬科学精神贯穿于教育全过程。建立科学家有效参与基础教育机制,充分利用校外科技资源加强科学教育。加强幼儿园和中小学科学教育师资配备和科学类教材编用,提升教师科学素质。高等学校应设立科技相关通识课程,满足不同专业、不同学习阶段学生需求,鼓励和支持学生开展创新实践活动和科普志愿服务。(二十二)强化对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科普。在干部教育培训中增加科普内容比重,突出科学精神、科学思想培育,加强前沿科技知识和全球科技发展趋势学习,提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履职能力。(二十三)强化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中的科普。弘扬工匠精神,提升技能素质,培育高技能人才队伍。发挥基层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科技志愿服务等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作用,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引导优势科普资源向农村流动,助力乡村振兴。(二十四)强化老龄工作中的科普。依托老年大学(学校、学习点)、社区学院(学校、学习点)、养老服务机构等,在老年人群中广泛普及卫生健康、网络通信、智能技术、安全应急等老年人关心、需要又相对缺乏的知识技能,提升老年人信息获取、识别、应用等能力。六、营造热爱科学、崇尚创新的社会氛围(二十五)加强科普领域舆论引导。坚持正确政治立场,强化科普舆论阵地建设和监管。增强科普领域风险防控意识和国家安全观念,强化行业自律规范。建立科技创新领域舆论引导机制,掌握科技解释权。坚决破除封建迷信思想,打击假借科普名义进行的抹黑诋毁和思想侵蚀活动,整治网络传播中以科普名义欺骗群众、扰乱社会、影响稳定的行为。(二十六)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继承和发扬老一代科学家优秀品质,加大对优秀科技工作者和创新团队的宣传力度,深入挖掘精神内涵,推出一批内蕴深厚、形式多样的优秀作品,引导广大科技工作者自觉践行科学家精神,引领更多青少年投身科技事业。(二十七)加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欠发达地区科普工作。推广一批实用科普产品和服务,组织实施科技下乡进村入户等科普活动,引导优质科普资源向民族地区、边疆地区、欠发达地区流动,推动形成崇尚科学的风尚,促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七、加强制度保障(二十八)构建多元化投入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保障对科普工作的投入,将科普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鼓励通过购买服务、项目补贴、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科普发展。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通过建设科普场馆、设立科普基金、开展科普活动等形式投入科普事业。依法制定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科普事业的政策措施。(二十九)完善科普奖励激励机制。对在科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完善科普工作者评价体系,在表彰奖励、人才计划实施中予以支持。鼓励相关单位把科普工作成效作为职工职称评聘、业绩考核的参考。合理核定科普场馆绩效工资总量,对工作成效明显的适当核增绩效工资总量。(三十)强化工作保障和监督评估。完善科普法律法规体系,推动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健全相关配套政策,加强政策衔接。开展科普理论和实践研究,加强科普调查统计等基础工作。加强科普规范化建设,完善科普工作标准和评估评价体系,适时开展科普督促检查。合理设置科普工作在文明城市、卫生城镇、园林城市、环保模范城市、生态文明示范区等评选体系中的比重。
科技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2022—2030年)》的通知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做好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工作,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结合碳达峰碳中和领域科技创新工作新形势新情况,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中科院、工程院、国家能源局共同研究制定了《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2022—203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十四五”国家科学技术普及发展规划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科技创新、科学普及是实现创新发展的两翼,要把科学普及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普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推进新时代科普事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编制《“十四五”国家科学技术普及发展规划》,作为“十四五”科技创新领域专项规划之一,明确“十四五”时期国家科学技术普及发展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重要任务和保障措施。 一、成效与需求 (一)“十三五”期间科普工作成效显著。 “十三五”期间,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科学技术普及工作,中国特色科普理念不断提升并丰富发展,创新文化建设深入推进,我国科普事业取得新的显著成效。初步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开放合作的协同工作体系,初步建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为核心的政策法规体系;公民科学素质不断提升,“十三五”期末,具备科学素质的公民比例已达到10.56%,实现“十三五”科普规划确定的超过10%目标;科普经费投入稳定增长,2020年,全社会科普经费筹集额171.72亿元,比2015年增长21.6%,科普经费以政府投入为主,发挥了重要引领和支撑作用;科普场馆数量稳步增加,全国共有科技馆、科学技术类博物馆1525个,比2015年增加21.2%;以多媒体手段尤其是新媒体技术为支撑的科普传播更加广泛。全国共有科普网站2732个,科普类微博4834个,发文量200.82万篇,阅读量达到160.90亿次,科普类微信公众号9612个,发文量138.68万篇,阅读量达到28.04亿次。 我国的科普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但是与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及人民群众的需求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部分地方党委政府对科普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到位;科普组织体系和协调机制不健全,社会力量的作用发挥不够充分,科普工作的长效机制尚未完全建立;科普投入相对较低,科普基础设施较为薄弱,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投入科普的政策举措不足;对公众关注的热点科技问题、社会突发科技事件响应不足;科普工作的覆盖面、渗透度与影响力仍然有限,科普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不明显,科普绩效有待提高;科普工作手段有待进一步创新。 (二)科普工作面临新需求。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我国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在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下,科普工作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崇尚科学和鼓励创新的风尚。要推动科普工作改革创新,持续提升科普能力,强化科普价值引领,牢牢把握科技解释权。要推动科学普及与科技创新协同发展,持续提升公民科学素质,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厚植土壤、夯实根基。 二、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普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把科学普及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紧密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需求,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积极推进《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大力加强国家科普能力建设,共享科技创新成果,为建设世界科技强国提供强有力支撑,助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强化科普工作的价值引领,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定正确政治方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坚持使命导向。服务国家发展大局,着力弘扬科学精神、提升公民科学素质,引导科普工作聚焦“四个面向”和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构建创新发展的重要一翼,以科普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 坚持改革创新。深入推进科普理念创新、内容创新、手段创新和机制创新,深化科普供给侧、需求侧改革,畅通科普渠道,健全科普工作体制机制,激发全社会开展科普的活力,全面推动科普工作现代化。 坚持全面融合。加强系统谋划和顶层设计,完善科普法律法规政策体系,推动科普工作与科技创新、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各环节紧密融合,形成全社会共同推动、各部门协同联动的科普事业发展新格局,全面发挥科普的基础支撑作用。 (三)主要目标。 “十四五”科普发展的总体目标是:科普在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科技创新发展过程中的作用显著提升,科普法规、政策、工作体系更加健全,全社会共同推动科普的氛围加快形成,科普公共服务覆盖率和科研人员科普参与率不断提高,我国公民具备科学素质的比例显著提升。 到2025年,公民具备科学素质的比例超过15%;多元化科普投入机制基本形成,在政府加大投入的同时,引导企业、社会团体、个人等加大科普投入;科普人员数量持续增长,结构不断优化;科普设施布局不断优化,鼓励和支持建设具有地域、产业、学科等特色的科普基地,创建一批全国科普教育基地,提高科普基础设施覆盖面。 三、重要任务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根据发展目标,“十四五”期间重点实施以下任务。 (一)强化新时代科普工作价值引领功能。 着力塑造时代新风。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科普工作的全过程,不断巩固壮大积极健康向上的主流思想舆论,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和全社会文明程度。深入挖掘并广泛宣传中华传统文化中的科技内涵,加强中国特色科学文化建设,坚定文化自信、创新自信。推动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科学院、学校等加强科普工作。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青少年教育基地等场所增加科普功能。充分发挥科普网站、科普平台的作用,引导和支持网络公众科普力量发展,加大网络科普优质内容供给。 加强科普领域舆论引导。依托权威专家队伍,探索建立科普信息科学性审查机制。整治网络传播中以科普名义欺骗群众、扰乱社会、影响稳定的行为,批驳伪科学和谣言信息,净化网络科普生态。坚决破除封建迷信思想,抵制伪科学、反科学,打击假借科普名义进行的抹黑诋毁和思想侵蚀活动。加强少数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农村地区的科普工作,推进移风易俗,带动树立科学文明新风尚。 大力弘扬科学精神和科学家精神。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新时代科学精神和科学家精神的内涵,把科学精神和科学家精神融入创新实践,在全社会形成尊重知识、崇尚创新、尊重人才、热爱科学、献身科学的浓厚氛围。创新宣传方式和手段,鼓励运用多种形式开展科学精神和科学家精神的宣传报道,增强传播效果、扩大传播范围。推动建设一批科学精神和科学家精神教育基地。推动学风作风和科研诚信建设,营造良好学术生态,为科技创新营造风清气正的环境。 (二)加强国家科普能力建设。 强化科普理论研究。构建新时代科普理论体系。进一步深化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学普及与科技创新的重要指示的理论研究和宣传。深刻把握新时代科普工作的本质和发展需求,加强科普领域的理论和实践战略研究,构建新时代科普理论体系。 增强科普创作能力。加大对原创科普作品的扶持力度。研究制定支持科普创作的政策措施,健全科普创作扶持办法。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科普创作。依托科研、教育、文化等现有力量,实施科普精品工程,培育高水平的科普创作中心。推动制定实施优秀科普和科幻作品创作计划。搭建科普创作研究平台,健全科学家与创作人员交流机制,建设科幻电影科学顾问库,积极培养创作制作队伍。完善国家、地方科普作品奖评体系,提升优秀作品推介水平,激励更多优秀作品产出。 完善科普设施布局。制定完善科普基地管理办法,统筹各地方各部门科普基地建设。鼓励支持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适应公众需要,建设具有地域、产业、学科等特色的科普基地。创建一批全国科普教育基地。全面提升科技馆服务能力,加强对基础设施、科普产品和展教服务内容等规范管理。促进全国科技馆均衡发展,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因地制宜建设科技馆,支持和鼓励多元主体参与科技馆建设。发挥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综合观测站等的科普功能。推动在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规划展览馆、文化活动中心等公共文化设施开展科普工作。引导公园、广场、购物中心等公共场所因地制宜开展科普宣传和科普惠民活动。加快推进乡村科普活动站、科普宣传栏等建设布局,持续丰富农村科普设施载体。 构建全媒体科学传播矩阵。引导中央、地方及行业主要新闻媒体参与科普创作与报道,推动在广播、电视、新闻媒体平台、综合性报刊的重要时段或重要版面设立科普专栏专题,打造一批群众喜爱的科普品牌栏目。充分利用有线电视网络资源开展科普服务,提升科普进学校、进家庭的效能。大力发展网络科普,发挥网络新媒体传播速度快、互动性强、覆盖面广的优势,支持适应新媒体特点的科普内容创作和传播载体建设。鼓励和支持以短视频、直播等方式通过新媒体网络平台科普,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社会影响力的网络科普品牌。打造具有市场竞争力的科普类期刊集群,培育世界一流科普期刊。探索科普传播新形式,重视发展科普讲解、科学演示、科学脱口秀等新型传播形式,增强科学传播效果。 持续推进科普信息化建设。依托中国科普网分步骤建设国家科技资源科普化平台,建设科普专家、科普舆情、科技传播数据库。持续完善科普中国平台建设,提升科普资源汇集、整理、应用的能力。推进基层科普服务平台与国家平台间的互通互联,推动形成覆盖全国的科普服务网络,促进优质科普资源的共建共享共用。加快推进科普与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深度融合,打造一批科普数字化应用示范场景。深入实施科普信息化提升工程,强化科普信息与智慧教育、智慧城市、智慧社区等深度融合。推动优质科普信息化资源向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脱贫地区倾斜。 促进科普领域市场化发展。开展促进科普领域市场化发展的政策研究。推进科普与科技、文化、旅游、体育等产业融合发展,培育专业化、市场化科普机构。鼓励建立科普园区和企业联盟。探索制定科普产品和服务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提升优质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能力。引导各类科普机构开展科普展览、影视、书刊、动漫、玩具、游戏及科普旅游产品、科普新媒体等开发、应用与推广,服务新时代公众日益增长的品质化、个性化、定制化科普需求。鼓励举办科普产品博览会、交易会,搭建科普产品和服务交易平台。鼓励开展科普亲子活动、定制化讲解、科学导游等增值服务,促进科普公益性和市场化协同发展。 (三)推动科普工作全面发展。 开展群众性科普活动。组织科技活动周、全国科普日、公众科学日、科技工作者日等国家重大科普示范活动。结合世界地球日、环境日、海洋日、气象日、水日和国际博物馆日等国际纪念日及我国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航天日、防灾减灾日、节能减排周、安全生产月、节水宣传周等,开展形式多样、各具特色的主题科普活动。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组织实施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科技特派团、科技特派员、“科技110”、科技专家和致富能手下乡等农村科普活动。组织开展适合少数民族地区特点的科普活动。积极引导科研机构、学校、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学会等各类社会组织参与科普活动,大力提高活动策划组织水平,丰富活动内容、创新活动形式、提升活动效果,提升科普活动的社会参与度、影响力和群众满意度。 推动科普与学校教育深度融合。坚持科普要“从娃娃抓起”,构建小学、初中、高中阶段循序渐进,校内、校外有机融合的科学教育体系。遴选一批优秀科普工作者以及符合学校需求的科普基地,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由学校自主选聘为科技辅导员或合作机构,并参与学校课后服务。鼓励中小学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就近分期分批到科普场馆和科普基地开展科普教育实践活动,激发青少年好奇心和想象力,增强科学兴趣,培育创新思维和能力。系统考虑新科学知识、新学习需求、新教学手段,加大优质科学教育资源和精品科普课程的开发,切实增强科学性、系统性、适宜性和趣味性,丰富中小学科技教育内容。加强高等教育阶段的科学教育和科普实践,鼓励和支持高校教师、学生开展科普社会实践。 加强重点领域科普工作。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加大优质科普服务供给,提升公众应用科学知识提升生活质量的能力,促进全社会科学、文明、安全、健康的生活方式形成。围绕健康生活、公共安全、水安全、食品安全、乡村振兴、生物技术、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气候变化、建筑科学、文化旅游、体育运动、交通运输、市场监管、计量标准、地震安全等专业领域,加强主题科普内容开发与推广,创作一批高水平的科普作品。调动行业部门积极性,挖掘行业科普资源,开展专题性、系列性科普活动。充分发挥行业学会、协会的联合协同作用,发展行业科普组织,形成高水平的行业科普队伍。 加强应急科普工作。建立健全国家应急科普协调联动机制,完善各级政府应急管理预案中的应急科普措施,推动将应急科普工作纳入政府应急管理考核范畴。统筹自然灾害、卫生健康、安全生产、应急避难等科普工作,加强政府部门、社会机构、科研力量、媒体等协调联动,建立应急科普资源库和专家库,搭建国家应急科普平台。积极开展应急科普宣传活动,推进面向大众的应急演练、防灾减灾等科普工作,增强科普宣教的知识性、趣味性、交互性。完善应急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主题公园等安全文化教育基地,推动应急科普融入公众生产生活。持续提升应急管理人员、媒体从业人员的应急科普能力。 加强针对社会热点的科普。探索建立社会热点科普响应机制,研究社会热点科普的主动推送解决方案,及时响应社会热点,第一时间发布权威科学解读信息,提升公众认知能力,做好舆论引导。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围绕“碳达峰”“碳中和”、信息技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等公众关注度高的科技创新热点及科技政策法规有针对性地开展科普。 加强国防科普工作。加强军地协调配合,对标新时代国防科普需要,持续提升国防科普能力,更好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服务。鼓励广大国防科技工作者积极参与科普工作。鼓励国防科普作品创作出版,支持建设国防科普传播平台。在安全保密许可的前提下,利用退役、待销毁的军工设施和军事装备,进行适当开发,建设一批国防科普基地。适度开放国防科研院所和所属高校的实验室等设施,面向公众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防科普活动。结合国家重大科普活动开展国防科普宣传。积极推进科普进军营等活动,提高部队官兵科学素质。 (四)推动科学普及与科技创新协同发展。 充分调动科技工作者参与科普工作的积极性。科研机构要通过政策引导、经费支持、激励考核等措施调动科技工作者参与科普工作的积极性,强化对科普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为开展科普提供必要的保障和支持。科技工作者要通过撰写科普文章、举办科普讲座、参与科普活动、翻译国外科普作品等多种形式开展科普。支持科学家运用专业特长,针对社会关注热点、突发事件和公众疑惑进行权威解读。 持续推进科技创新资源科普化。围绕科技强国建设的重大成就、重大政策、重点发展领域开展科普宣传,提升公众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的认知水平,引导社会形成理解和支持科技创新的正确导向。聚焦前沿技术领域创作优秀科普作品。加强顶层设计,压实承担国家科技计划的科研单位、科研人员的科普责任,推动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基金)合理设置科普工作任务和考核指标,强化科普内容产出。增强适宜开放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科技创新基地、天文台、植物园、标本馆、地震台(站)等科研设施科普功能,在保证科研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增加向公众开放时间,因地制宜开展科普活动。鼓励新建科研设施一体考虑、同步规划科普功能。 聚焦科技前沿开展针对性科普。针对新技术新知识开展前瞻性科普,促进公众理解和认同,推动技术研发与应用。面向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聚焦国家科技发展的重点方向,强化脑科学、量子计算等战略导向基础研究领域的科普,引导科研人员从实践中提炼重大科学问题,为科学家潜心研究创造良好氛围。发挥广大科研人员的科普积极性,引导社会形成理解和支持科技研发的正确导向。 发挥科普对于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作用。围绕科技成果开发系列科普产品,运用科普引导社会正确认识和使用科技成果,通过科普加快科技成果转化。鼓励科技企业、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等创新载体和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结合科技成果转化需求加强科普功能。依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搭建科技成果科普宣介平台。鼓励在科普中率先应用新技术,打造应用场景,营造新技术应用良好环境。 抓好科技伦理宣传。开展面向社会公众的科技伦理宣传,推动公众提升科技伦理意识,理性对待科技伦理问题。鼓励科技人员就科技创新中的伦理问题与公众交流。对存在公众认知差异、可能带来科技伦理挑战的科技活动,相关单位及科技人员等应加强科学普及,引导公众科学对待。新闻媒体应自觉提高科技伦理素养,科学、客观、准确地报道科技伦理问题,同时要避免把科技伦理问题泛化。鼓励各类学会、协会、研究会等搭建科技伦理宣传交流平台,传播科技伦理知识。 (五)抓好公民科学素质提升工作。 培育一大批具备科学家潜质的青少年群体。将弘扬科学精神贯穿于育人全过程、各环节。坚持立德树人,实施科学家精神进校园行动,将科学精神融入课堂教学和课外实践活动,激励青少年树立投身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远大志向,培养学生爱国情怀、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升基础教育科学教育水平,推进职业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阶段科学教育和科普工作。实施科技创新后备人才培育计划。建立校内外科学教育资源有效衔接机制。以科学类课程教师为重点加强教师培训,提升教师科学素质。在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实施“小手牵大手”行动,由在校学生向家人进行科普。 提升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履职能力。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对科教兴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等的认识,提高科学履职能力,增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本领,更好服务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提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履职水平,强化对科学素质建设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认真贯彻落实《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公务员培训规定》,加强前沿科技知识和全球科技发展趋势学习,突出科学精神、科学思想培养,增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把握科学发展规律的能力。 提升制造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以提升职业素质为重点,提高产业工人职业技能和创新能力,打造一支有理想守信念、懂技术会创新、敢担当讲奉献的高素质工人队伍,更好服务制造强国、质量强国和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开展理想信念和职业精神宣传教育。开展“中国梦·劳动美”主题宣传教育,最美职工、大国工匠、巾帼建功等活动,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和勇于创新的文化氛围。实施技能中国创新行动。发挥企业家提升产业工人科学素质的示范引领作用。 提升农业从业人员科学素质。以提升科技文化素质为重点,提高农民文明生活、科学生产、科学经营能力,造就一支适应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要求的高素质农民队伍,加快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树立相信科学、和谐理性的思想观念。广泛开展面向农村的科普活动,实施乡村振兴科技支撑行动。加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科普工作。引导社会科普资源向欠发达地区农村倾斜。开展兴边富民行动、边境边民科普活动和科普边疆行活动,大力开展科技援疆援藏,提高边远地区农民科技文化素质。提升农村低收入人口职业技能,增强内生发展能力。 提升老年人科学生活能力。以提升信息素养和健康素养为重点,提高老年人适应社会发展能力,增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实现老有所乐、老有所学、老有所为。实施智慧助老行动,提升老年人信息获取、识别和使用能力,有效预防和应对网络谣言、电信诈骗。开展老年人健康素养促进项目,监测老年人健康素养,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活动。加强老年人健康科普服务,充分利用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科普园地、党建园地等阵地为老年人提供健康科普服务。实施银龄科普行动,积极开发老龄人力资源,大力发展老年协会、老科协等组织,充分发挥老专家在咨询、智库等方面的作用。 (六)开展科普交流与合作。 拓展国际科普交流机制。完善科普多边和双边国际交流机制,拓宽科技人文交流渠道,积极加入或牵头创建国际性科普组织。加强民间科普合作交流,鼓励高校、社会组织、企业等开展国际科普交流与合作。面向全球开发科普产品,鼓励优秀科普作品、展览进行国际交流和推广。鼓励引进国外优秀科普成果。实施国际科学传播行动,办好世界公众科学素质促进大会,推动成立世界公众科学素质促进联盟。合作举办国际科普论坛、科普竞赛等活动。 深入开展青少年国际科普交流。聚焦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减灾防灾、科学考古、宇宙探索、机器人等世界青少年关注的主题,推动线上与线下相结合,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青少年科普交流合作平台,促进青少年跨地域、跨文化、跨语言的科学互通与交流。组织开展跨国青少年科技竞赛等活动。 加强重点领域国际科普合作。发挥我国科技优势特色,推动深空、深海、深地、深蓝等领域的国际科普合作。聚焦粮食安全、能源安全、人类健康、灾害风险、气候变化、环境安全等人类共同挑战,策划组织国际科普活动,增强国际合作共识。围绕先进适用技术领域和科学文化历史,加强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的科普交流合作和科学文明互鉴。 促进与港澳台科普合作。推动科技活动周、科普日、公众科学日等重大科普活动更好辐射香港、澳门。组织优秀科普展览到香港、澳门展出,联合开展科普夏(冬)令营、科普乐园等青少年科普交流活动。推进海峡两岸科普交流合作,鼓励科普场馆间互展互动,加强优秀科普作品、产品、展品等交流推广。 四、组织保障 (一)完善法律、政策体系。 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实施评估工作。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完善新时代科普工作政策法规体系,健全相关配套政策。用好支持科普事业发展的优惠政策。研究制定鼓励社会力量投入科普的政策。探索利用高新技术产业、科技成果转化、文化创意产业等支持政策,促进科普领域市场发展。 (二)加强科普工作统筹协同。 加强全国科普事业发展的总体设计和规划布局,强化统筹组织,发挥全国科普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加强对地方、相关部门科普工作的统筹和指导,推动形成上下联动、全国“一盘棋”的科普工作格局。强化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科普职责,健全组织机构,推进地方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设。建立完善全民科学素质行动实施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国家各主管部门和科协、共青团、工会、妇联等群团组织的科普工作优势。 (三)构建多元化投入机制。 各级财政继续积极支持科普工作,加大经费投入,规范经费管理,提升经费使用效益。鼓励地方政府通过购买服务、项目补贴、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科普发展。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通过建设科普场馆、设立科普基金、开展科普活动等多种形式投入科普,形成多元化的社会投入机制。 (四)大力培育科普人才。 建立健全科普培训体系,研究制定科普工作者能力提升培训大纲,广泛开展面向科普从业人员培训。提高科普专业化水平,培养一批理论和实践经验丰富的高素质科普人员。畅通科普工作者的职业发展通道。推动建设科普人才大数据平台,建立涵盖科普创作、活动策划、决策咨询等各领域专业人才的科普专家库。充分发挥老科技工作者科普作用,积极推广“老科学家科普演讲团”成功经验。积极动员科技工作者,特别是青年科技工作者开展科普志愿服务。加强科普志愿者组织和队伍建设。 (五)强化科普奖励激励。 完善科普奖励激励机制。对在科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继续开展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表彰工作和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推动在科技人才计划中设立科普专项计划。研究制定科普工作业绩评价标准,鼓励相关单位把科普工作成效作为职工职称评聘、业绩考核的参考。 (六)强化监督、监测与评估。 加强科普调查统计、公民科学素质测评等基础性工作。加强科普规范化建设,研究建立科普标准和评价体系,构建国家和区域科普发展指数评价体系。完善符合国情的新时代公民科学素质评价标准。依法开展科普工作督促检查。合理设置科普工作指标在文明城市、卫生城镇、园林城市、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生态文明示范区等评选体系中的比重。
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行动方案(2022—2023年)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企业创新的重大决策,落实《科技体制改革三年攻坚方案》关于启动实施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行动的部署要求,根据企业创新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需求,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聚焦企业创新能力关键环节,突出问题导向,强化精准施策,加大激励力度,优化创新服务,提振发展信心,引导支持各类企业将科技创新作为核心竞争力,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到2023年底,一批惠企创新政策落地见效,创新要素加速向企业集聚,各类企业依靠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取得积极成效,一批骨干企业成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一大批中小企业成为创新重要发源地,形成更加公平公正的创新环境。 二、行动内容 1. 推动惠企创新政策扎实落地。推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科技创业孵化载体税收优惠、技术交易税收优惠等普惠性政策“应享尽享”,加快落实和推广中关村新一轮先行先试改革措施,进一步放大支持企业创新的政策效应。完善落实国有企业创新的考核、激励与容错机制,健全民营企业获得创新资源的公平性和便利性措施,形成各类企业“创新不问出身”的政策环境。搭建面向企业的创新政策综合服务平台,组织开展企业创新政策的系列宣讲培训,提供更加精准的政策推送服务。健全企业创新政策落实的跟踪问效机制,并将政策落实情况作为地方督查激励考核的重要参考。 2. 建立企业常态化参与国家科技创新决策的机制。建立企业家科技创新咨询座谈会议制度,定期组织沟通交流,开展问计咨询。构建企业创新高端智库网络,引导支持企业提升科技创新战略规划能力。加大国家科技创新规划和重点领域专项规划面向企业的宣贯力度。健全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的科技计划项目形成机制,强化从企业和产业实践中凝练应用研究任务。国家科技计划年度指南编制中的重点产业领域技术方向更多征求企业的需求和意见。对于与产业发展密切相关的重点专项,提高指南编制及项目评审中企业专家的比例。国家科技专家库中大幅增加企业专家的数量。 3. 引导企业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制定国家鼓励企业研发的重点领域指导目录,引导企业围绕国家需求开展技术创新。国家科技计划中产业应用目标明确的项目,鼓励企业牵头组织实施,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数字经济、平台经济企业加强硬科技创新。支持中央企业、民营科技领军企业聚焦国家重大需求,牵头组建体系化、任务型创新联合体。对于企业牵头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强化以创新联合体方式组织实施。依托更多企业组建一批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各类创新基地。加强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考核和优化整合,符合条件的纳入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管理。 4. 支持企业前瞻布局基础前沿研究。对企业投入基础研究实行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通过捐赠等方式设立基础前沿类的研究基金、研发项目和奖项。优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企业创新发展联合基金管理,聚焦企业发展重大需求中的关键科学问题,前瞻部署基础研究。探索建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基础前沿类重点专项成果与企业需求对接机制。支持企业通过研发合作、平台共建、成果共享等方式参与国家实验室建设。按照全国重点实验室建设新标准加快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重组,支持企业围绕国家重大需求和前沿方向建设一批全国重点实验室。对主要依托企业建设的全国重点实验室通过承担重大科技项目等方式予以支持。开展未来产业科技园建设试点,加快培育前沿领域科技企业。 5. 促进中小企业成长为创新重要发源地。在“十四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应用类重点专项及部分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中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通过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等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转移转化科技成果,提升技术创新水平。健全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夯实优质企业梯度培育基础,支持掌握关键核心技术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单项冠军企业创新发展。完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孵化链条,推广“投资+孵化”模式,提升各类创新创业载体的专业化服务能力。 6. 加大科技人才向企业集聚的力度。加强对企业家的战略引导和服务,举办企业家科技创新战略与政策研讨班,充分发挥企业家才能,支持企业家做创新发展的探索者、组织者、引领者。推动企业招收更多高水平科技人才,扩大企业博士后招收规模,鼓励企业吸引更多海外博士后。国家科技人才计划加强对企业科技领军人才和重点领域创新团队的支持。支持企业依托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和创新基地平台等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加快落实国有企业科技创新薪酬分配激励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科技人才实行特殊工资管理政策。落实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政策,研究评估并适时推广上市高新技术企业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试点政策。开展校企、院企科研人员“双聘”等流动机制试点,推广企业科技特派员制度。 7. 强化对企业创新的风险投资等金融支持。建立金融支持科技创新体系常态化工作协调机制。鼓励各类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基金支持企业创新创业,深入落实创业投资税收优惠政策,引导创投企业投早、投小、投硬科技。用好用足科技创新再贷款、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专题债等政策工具,发挥各类金融机构的作用。推广企业创新积分贷、仪器设备信用贷等新型科技金融产品,为10万家以上企业增信授信。推广科技项目研发保险、知识产权保险等新型科技保险产品。鼓励地方建设科技企业信息平台,共享工商、社保、知识产权、税务、海关、水电等信息,完善金融机构与科技企业信息共享机制。 8. 加快推进科技资源和应用场景向企业开放。加大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学仪器和专利基础信息资源等向企业开放力度,将服务企业情况纳入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的评价考核指标。支持地方通过设立数据专区、分级授权等方式,为企业提供公共数据资源。推动国家超算中心、智能计算中心等面向企业提供低成本算力服务。支持建设一批重大示范应用场景,鼓励创新型城市、国家自创区、国家高新区、国家农高区、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等发布一批应用场景清单,向企业释放更多场景合作机会。 9. 加强产学研用和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一批新型研发机构。开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行动,推动各类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库向企业开放,加快各级科技计划等成果在企业转化和产业化。支持将高校、科研院所职务科技成果通过许可等方式授权企业使用。面向重点行业龙头企业征集技术产品问题,组织中小企业“揭榜”。在大企业牵头承担的科技计划项目中安排一定比例的中小企业参加。鼓励各地培育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平台和基地,促进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合作对接。引导大中小企业融通型特色载体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为融通创新提供有力支撑。依托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和“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等,持续开展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竞赛。 10. 提高企业创新国际化水平。支持企业建设海外科技创新中心、离岸创新创业中心等基地。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牵头成立产业创新领域的国际性社会组织,参与制定国际标准。推动一批国家高新区企业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科技园区企业在技术、项目、人才等方面开展深层次合作。更好发挥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中心、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作用,提升企业“走出去”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能力。加大对企业申报实施国家外国专家项目和国家引才引智示范基地的支持力度。完善对外资研发机构的支持措施,鼓励外资研发机构参与政府科技项目,开展科技成果转化,设立博士后工作站等。 三、保障措施 1. 加强组织保障。依托国家技术创新工程部际协调小组加强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地方积极落实相关任务,形成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工作合力。2022年9月底前,广泛部署动员,各部门、各地方制定贯彻落实行动方案的工作计划,细化任务安排和职责分工。2022年底前,各部门、各地方结合实际制定出台具体的落实举措,推出一批可操作的行动抓手和政策工具。2023年底前,推动各项举措全面落地见效。 2. 加强资源保障。各部门、各地方进一步优化科技投入结构,加大各类科技计划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加强各类创新基地平台在企业的布局。充分发挥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和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的作用,撬动更多社会资金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国家自创区、国家高新区、国家农高区等载体要为区内企业技术创新提供资金支持、政策引导和服务保障,企业技术创新支持情况将纳入评估考核内容。 3. 加强宣传引导。各部门、各地方要加强本行动方案及相关企业创新政策的宣传解读。支持各类新闻媒体开设宣传企业技术创新的专栏和专题节目,总结推广一批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的典型经验和案例。加大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力度,提振企业发展信心,为企业创新创业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行动方案(2022—2023年)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企业创新的重大决策,落实《科技体制改革三年攻坚方案》关于启动实施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行动的部署要求,根据企业创新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需求,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聚焦企业创新能力关键环节,突出问题导向,强化精准施策,加大激励力度,优化创新服务,提振发展信心,引导支持各类企业将科技创新作为核心竞争力,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到2023年底,一批惠企创新政策落地见效,创新要素加速向企业集聚,各类企业依靠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取得积极成效,一批骨干企业成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一大批中小企业成为创新重要发源地,形成更加公平公正的创新环境。 二、行动内容 1. 推动惠企创新政策扎实落地。推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科技创业孵化载体税收优惠、技术交易税收优惠等普惠性政策“应享尽享”,加快落实和推广中关村新一轮先行先试改革措施,进一步放大支持企业创新的政策效应。完善落实国有企业创新的考核、激励与容错机制,健全民营企业获得创新资源的公平性和便利性措施,形成各类企业“创新不问出身”的政策环境。搭建面向企业的创新政策综合服务平台,组织开展企业创新政策的系列宣讲培训,提供更加精准的政策推送服务。健全企业创新政策落实的跟踪问效机制,并将政策落实情况作为地方督查激励考核的重要参考。 2. 建立企业常态化参与国家科技创新决策的机制。建立企业家科技创新咨询座谈会议制度,定期组织沟通交流,开展问计咨询。构建企业创新高端智库网络,引导支持企业提升科技创新战略规划能力。加大国家科技创新规划和重点领域专项规划面向企业的宣贯力度。健全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的科技计划项目形成机制,强化从企业和产业实践中凝练应用研究任务。国家科技计划年度指南编制中的重点产业领域技术方向更多征求企业的需求和意见。对于与产业发展密切相关的重点专项,提高指南编制及项目评审中企业专家的比例。国家科技专家库中大幅增加企业专家的数量。 3. 引导企业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制定国家鼓励企业研发的重点领域指导目录,引导企业围绕国家需求开展技术创新。国家科技计划中产业应用目标明确的项目,鼓励企业牵头组织实施,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数字经济、平台经济企业加强硬科技创新。支持中央企业、民营科技领军企业聚焦国家重大需求,牵头组建体系化、任务型创新联合体。对于企业牵头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强化以创新联合体方式组织实施。依托更多企业组建一批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各类创新基地。加强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考核和优化整合,符合条件的纳入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管理。 4. 支持企业前瞻布局基础前沿研究。对企业投入基础研究实行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通过捐赠等方式设立基础前沿类的研究基金、研发项目和奖项。优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企业创新发展联合基金管理,聚焦企业发展重大需求中的关键科学问题,前瞻部署基础研究。探索建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基础前沿类重点专项成果与企业需求对接机制。支持企业通过研发合作、平台共建、成果共享等方式参与国家实验室建设。按照全国重点实验室建设新标准加快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重组,支持企业围绕国家重大需求和前沿方向建设一批全国重点实验室。对主要依托企业建设的全国重点实验室通过承担重大科技项目等方式予以支持。开展未来产业科技园建设试点,加快培育前沿领域科技企业。 5. 促进中小企业成长为创新重要发源地。在“十四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应用类重点专项及部分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中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通过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等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转移转化科技成果,提升技术创新水平。健全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夯实优质企业梯度培育基础,支持掌握关键核心技术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单项冠军企业创新发展。完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孵化链条,推广“投资+孵化”模式,提升各类创新创业载体的专业化服务能力。 6. 加大科技人才向企业集聚的力度。加强对企业家的战略引导和服务,举办企业家科技创新战略与政策研讨班,充分发挥企业家才能,支持企业家做创新发展的探索者、组织者、引领者。推动企业招收更多高水平科技人才,扩大企业博士后招收规模,鼓励企业吸引更多海外博士后。国家科技人才计划加强对企业科技领军人才和重点领域创新团队的支持。支持企业依托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和创新基地平台等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加快落实国有企业科技创新薪酬分配激励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科技人才实行特殊工资管理政策。落实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政策,研究评估并适时推广上市高新技术企业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试点政策。开展校企、院企科研人员“双聘”等流动机制试点,推广企业科技特派员制度。 7. 强化对企业创新的风险投资等金融支持。建立金融支持科技创新体系常态化工作协调机制。鼓励各类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基金支持企业创新创业,深入落实创业投资税收优惠政策,引导创投企业投早、投小、投硬科技。用好用足科技创新再贷款、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专题债等政策工具,发挥各类金融机构的作用。推广企业创新积分贷、仪器设备信用贷等新型科技金融产品,为10万家以上企业增信授信。推广科技项目研发保险、知识产权保险等新型科技保险产品。鼓励地方建设科技企业信息平台,共享工商、社保、知识产权、税务、海关、水电等信息,完善金融机构与科技企业信息共享机制。 8. 加快推进科技资源和应用场景向企业开放。加大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学仪器和专利基础信息资源等向企业开放力度,将服务企业情况纳入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的评价考核指标。支持地方通过设立数据专区、分级授权等方式,为企业提供公共数据资源。推动国家超算中心、智能计算中心等面向企业提供低成本算力服务。支持建设一批重大示范应用场景,鼓励创新型城市、国家自创区、国家高新区、国家农高区、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等发布一批应用场景清单,向企业释放更多场景合作机会。 9. 加强产学研用和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一批新型研发机构。开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行动,推动各类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库向企业开放,加快各级科技计划等成果在企业转化和产业化。支持将高校、科研院所职务科技成果通过许可等方式授权企业使用。面向重点行业龙头企业征集技术产品问题,组织中小企业“揭榜”。在大企业牵头承担的科技计划项目中安排一定比例的中小企业参加。鼓励各地培育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平台和基地,促进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合作对接。引导大中小企业融通型特色载体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为融通创新提供有力支撑。依托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和“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等,持续开展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竞赛。 10. 提高企业创新国际化水平。支持企业建设海外科技创新中心、离岸创新创业中心等基地。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牵头成立产业创新领域的国际性社会组织,参与制定国际标准。推动一批国家高新区企业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科技园区企业在技术、项目、人才等方面开展深层次合作。更好发挥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中心、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作用,提升企业“走出去”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能力。加大对企业申报实施国家外国专家项目和国家引才引智示范基地的支持力度。完善对外资研发机构的支持措施,鼓励外资研发机构参与政府科技项目,开展科技成果转化,设立博士后工作站等。 三、保障措施 1. 加强组织保障。依托国家技术创新工程部际协调小组加强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地方积极落实相关任务,形成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工作合力。2022年9月底前,广泛部署动员,各部门、各地方制定贯彻落实行动方案的工作计划,细化任务安排和职责分工。2022年底前,各部门、各地方结合实际制定出台具体的落实举措,推出一批可操作的行动抓手和政策工具。2023年底前,推动各项举措全面落地见效。 2. 加强资源保障。各部门、各地方进一步优化科技投入结构,加大各类科技计划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加强各类创新基地平台在企业的布局。充分发挥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和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的作用,撬动更多社会资金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国家自创区、国家高新区、国家农高区等载体要为区内企业技术创新提供资金支持、政策引导和服务保障,企业技术创新支持情况将纳入评估考核内容。 3. 加强宣传引导。各部门、各地方要加强本行动方案及相关企业创新政策的宣传解读。支持各类新闻媒体开设宣传企业技术创新的专栏和专题节目,总结推广一批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的典型经验和案例。加大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力度,提振企业发展信心,为企业创新创业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关于加快场景创新 以人工智能高水平应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人工智能发展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人工智能场景创新,着力解决人工智能重大应用和产业化问题,全面提升人工智能发展质量和水平,更好支撑高质量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等要求,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场景创新是以新技术的创造性应用为导向,以供需联动为路径,实现新技术迭代升级和产业快速增长的过程。推动人工智能场景创新对于促进人工智能更高水平应用,更好支撑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国人工智能技术快速发展、数据和算力资源日益丰富、应用场景不断拓展,为开展人工智能场景创新奠定了坚实基础。但仍存在对场景创新认识不到位,重大场景系统设计不足,场景机会开放程度不够,场景创新生态不完善等问题,需要加强对人工智能场景创新工作的统筹指导。 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工智能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贯彻新发展理念,以促进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为主线,以推动场景资源开放、提升场景创新能力为方向,强化主体培育、加大应用示范、创新体制机制、完善场景生态,加速人工智能技术攻关、产品开发和产业培育,探索人工智能发展新模式新路径,以人工智能高水平应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2. 基本原则。 ——企业主导。坚持企业在场景创新全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推动企业成为场景创意提出、场景设计开发、场景资源开放、场景应用示范的主体。 ——创新引领。面向新技术的创造性应用,以前瞻性构想和开拓性实践为起点,运用新模式新方法推动人工智能应用场景落地。 ——开放融合。推动各类创新主体开放场景机会,围绕场景创新加快资本、人才、技术、数据、算力等要素汇聚,促进人工智能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 ——协同治理。尊重人工智能发展规律,发挥政府和市场的积极性,共同为场景创新提供制度供给,促进人工智能创新发展与监管规范相协调。 3. 发展目标。 场景创新成为人工智能技术升级、产业增长的新路径,场景创新成果持续涌现,推动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上水平。 ——重大应用场景加速涌现。在经济社会发展、科学研究发现、重大活动保障等领域形成一批示范性强、显示度高、带动性广的重大应用场景。 ——场景驱动技术创新成效显著。通过场景创新促进人工智能关键技术和系统平台优化升级,形成技术供给和场景需求互动演进的持续创新力。 ——场景创新合作生态初步形成。初步形成政府、产业界、科技界协同合作的人工智能场景创新体系,场景创新主体合作更加紧密、创新能力显著提升。 ——场景驱动创新模式广泛应用。场景开放创新成为地方和行业推动人工智能发展的重要抓手,形成一批场景开放政策措施和制度成果。 二、着力打造人工智能重大场景 4. 围绕高端高效智能经济培育打造重大场景。 鼓励在制造、农业、物流、金融、商务、家居等重点行业深入挖掘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场景,促进智能经济高端高效发展。制造领域优先探索工业大脑、机器人协助制造、机器视觉工业检测、设备互联管理等智能场景。农业领域优先探索农机卫星导航自动驾驶作业、农业地理信息引擎、网约农机、橡胶树割胶、智能农场、产业链数字化管理、无人机植保、农业生产物联监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控等智能场景。物流领域优先探索机器人分流分拣、物料搬运、智能立体仓储以及追溯终端等智能场景。金融领域优先探索大数据金融风控、企业智能征信、智能反欺诈等智能场景。商务领域优先探索多人在线协同会议、线上会展、盘点结算等智能场景。家居领域优先探索家庭智慧互联、建筑智能监测、产品在线设计等智能场景。消费领域积极探索无人货柜零售、无人超市、智慧导购等新兴场景。交通运输领域优先探索自动驾驶和智能航运技术在园区内运输、摆渡接驳、智能配送、货车编队行驶、港区集装箱运输、港区智能作业、船舶自主航行等方面的智能应用场景。 5. 围绕安全便捷智能社会建设打造重大场景。 以更智能的城市、更贴心的社会为导向,在城市管理、交通治理、生态环保、医疗健康、教育、养老等领域持续挖掘人工智能应用场景机会,开展智能社会场景应用示范。城市管理领域探索城市大脑、城市物联感知、政务数据可用不可见、数字采购等场景。交通治理领域探索交通大脑、智慧道路、智慧停车、自动驾驶出行、智慧港口、智慧航道等场景。生态环保领域重点探索环境智能监测、无人机器自主巡检等场景。智慧社区领域探索未来社区、无人配送、社区电商、数字餐厅等场景。医疗领域积极探索医疗影像智能辅助诊断、临床诊疗辅助决策支持、医用机器人、互联网医院、智能医疗设备管理、智慧医院、智能公共卫生服务等场景。教育领域积极探索在线课堂、虚拟课堂、虚拟仿真实训、虚拟教研室、新型教材、教学资源建设、智慧校园等场景。养老领域积极探索居家智能监测、智能可穿戴设备应用等场景。农村领域积极探索乡村智慧治理、数字农房、在线政务服务等场景。 6. 围绕高水平科研活动打造重大场景。 推动人工智能技术成为解决数学、化学、地学、材料、生物和空间科学等领域的重大科学问题的新范式,充分发挥人工智能技术在文献数据获取、实验预测、结果分析等方面作用,重点围绕新药创制、基因研究、生物育种研发、新材料研发、深空深海等领域,以需求为牵引谋划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场景,融合人工智能模型算法和领域数据知识,实现重大科学问题和发现的研究突破。 7. 围绕国家重大活动和重大工程打造重大场景。 在亚运会、全运会、进博会、服贸会等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举办中,拓展人工智能应用场景,为人工智能技术和产品应用提供测试、验证机会。鼓励在战略骨干通道、高速铁路、港航设施、现代化机场建设等重大建设工程中运用人工智能技术,提升重大工程建设效率。 三、提升人工智能场景创新能力 8. 强化企业场景创新主体作用。 鼓励行业领军企业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国计民生关键问题,围绕企业智能管理、关键技术研发、新产品培育等开发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场景机会,开展场景联合创新。大力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独角兽、人工智能初创企业等积极开展场景创新,参与城市、产业场景建设,通过场景创新实现业务成长。鼓励地方通过编制场景创新成果推荐目录等方式,助力企业实现场景创新突破。 9. 鼓励高校院所参与场景创新。 支持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探索人工智能技术用于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应用场景。鼓励在成果转化中主动对接城市、产业的人工智能技术需求,开展场景创新的产学研合作,提高科研工作的市场化导向,激活科研人员创新潜力。鼓励科研人员参与场景创业,挖掘人工智能科研成果场景创意,加速人工智能技术产业化应用。 10. 培育壮大场景创新专业机构。 鼓励行业领军企业、科技龙头企业、科技类社会组织、新型研发机构等以人工智能技术与产业融合创新为导向开展人工智能场景创新实践,聚焦产业智能化场景创新需求,建设人工智能场景创新支撑环境、引入行业场景资源、联合开展场景创建、孵化新企业新业务。鼓励市场化人工智能场景创新促进服务机构发展,在人工智能场景发现、发布、对接、推广、培育等方面积极开展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多元主体合作的场景创新新机制。 11. 构筑人工智能场景创新高地。 推动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和国家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以场景为抓手开展创新试验,在人工智能科技创新突破、人工智能与产业深度融合、人工智能社会实验等方面开展场景创新示范。推动创新型城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展场景培育工作,在基础设施建设、人工智能成果转化、企业培育、产业升级等方面创新工作模式。 四、加快推动人工智能场景开放 12. 鼓励常态化发布人工智能场景清单。 鼓励各类主体建立常态化人工智能场景清单征集、遴选、发布机制。推动地方政府、领军企业、行业协会和专业服务机构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需求征集场景。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场景大会、搭建场景发布平台等多种方式建立场景机会清单发布机制,面向人工智能企业定期发布场景机会,推动人工智能培育从“给政策”“给项目”到“给机会”转变。 13. 支持举办高水平人工智能场景活动。 鼓励各地举办高水平场景创新活动,发布场景创新成果、场景合作机会,为场景供给方、研究机构、企业、投资机构提供高端交流平台,加强场景创新主体交流合作。鼓励组织人工智能场景主题创新大赛,围绕社会治理、产业创新等需求开展场景创新,形成一批具有示范推广性的解决方案。鼓励建设集测试、展示、路演、体验为一体的人工智能场景创新体验区、展示馆等场景展示体验环境,定期面向社会举办场景展示体验活动,增强人工智能的科技体验感和获得感。 14. 拓展人工智能场景创新合作对接渠道。 鼓励地方政府、央企、行业领军企业通过“揭榜挂帅”、联合创新、优秀场景推介等方式促进场景供需双方对接合作。强化政策、资金支持,推动具有首创性、示范性的标杆场景项目落地。探索市场化场景合作新机制,在商业模式、项目采购、资金合作等方面形成符合场景特征的新制度。鼓励开展跨区域场景合作,鼓励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城市群探索建立人工智能场景创新共同体,发挥中心城市科技辐射带动作用,开展城市间场景创新合作。 五、加强人工智能场景创新要素供给 15. 推动场景算力设施开放。 鼓励算力平台、共性技术平台、行业训练数据集、仿真训练平台等人工智能基础设施资源开放共享,为人工智能企业开展场景创新提供算力、算法资源。鼓励地方通过共享开放、服务购买、创新券等方式,降低人工智能企业基础设施使用成本,提升人工智能场景创新的算力支撑。 16. 集聚人工智能场景数据资源。 推动城市和行业的人工智能“数据底座”建设和开放,采用区块链、隐私计算等新技术,在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为人工智能典型应用场景提供数据开放服务。加强“数据底座”的安全保护,对个人信息、商业秘密、行业重要数据等依法予以保护。 17. 多渠道开展场景创新人才培养。 鼓励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在人工智能学科专业教学中设置场景创新类专业课程,激发人工智能专业学生场景想象力,提升学生场景创新素养与能力。鼓励开展场景创新人才培训,通过开设研修班、开展场景实践交流、组织场景专题培训等多种形式,培养一批具有场景创新意识和能力的专业人才。 18. 加强场景创新市场资源供给。 鼓励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研发面向中小企业场景创新的金融产品,为中小企业推动场景项目建设提供资金支持。鼓励市场化投资机构关注场景创新企业,培育一批“耐心”资本,为开展场景创新的科技企业提供融资支持。鼓励行业大企业在与科技企业联合开展场景创新过程中,为场景项目落地和成果推广提供供应链支持,优先将场景创新成果纳入供应链体系。鼓励孵化器、服务机构开展场景路演等活动,帮助企业寻找潜力场景。
科技部 财政部 教育部 中科院 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开展减轻青年科研人员负担专项行动的通知国科发政〔2022〕214号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财政局、教育局,教育部直属高校、中科院所属院所: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才工作会议上指出,要给予青年人才更多的信任、更好的帮助、更有力的支持,支持青年人才挑大梁、当主角。2018年以来,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中科院先后印发《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两院院士大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开展减轻科研人员负担专项行动方案》(减负行动1.0)和《关于持续开展减轻科研人员负担 激发创新活力专项行动的通知》(减负行动2.0),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展开行动,在减表、解决报销繁、检查瘦身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受到广大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欢迎。当前,科技自立自强使命要求更好发挥青年科技生力军作用。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和科技体制改革三年攻坚方案任务部署,按照科技政策扎实落地的要求,解决青年科研人员面临的崭露头角机会少、成长通道窄、评价考核频繁、事务性负担重等突出问题,保障青年科研人员将主要精力用于科研工作,充分激发青年创新潜能与活力,现开展减轻青年科研人员负担专项行动(减负行动3.0)。有关事项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巩固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成果,将减负行动3.0作为推动政策扎实落地的重要抓手,坚持转变职能、优化服务,持续深化拓展科研领域“放管服”工作;坚持聚焦痛点、精准施策,解决广大青年科研人员反映集中的紧迫诉求;坚持上下联动、压实责任,充分发挥各主管部门、各地方和基层科研单位作用,共同推动行动落地、完善制度,充分激发青年科研人员创新活力。减负行动前期已推出并取得良好效果的各项举措,转为常态化机制持续推进,不再纳入此次专项行动范围。 专项行动为期1年,分三个阶段展开。2022年9月底前,广泛部署动员,摸排情况,找准卡点堵点;2022年12月底前,各部门各地方各单位完成各自层面的措施办法制修订工作;2023年6月底前,各项措施办法全面开展实施,减负行动全面落地见效。 二、行动内容 1. 挑大梁。国家重点研发计划40岁以下青年人才担任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骨干的比例提高到20%;扩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青年科学家项目规模。中科院战略性先导专项新立项项目明确项目负责人中45岁以下青年科研人员比例不低于50%。在中科院新开工建设的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工程指挥部中新设立副总师岗位,由45岁以下青年科研人员担任。开展基础研究人才专项试点工作,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基础科学前沿,长期稳定支持在自然科学领域取得突出成绩且具有明显创新潜力的青年科技人才。(部门分工:科技部、教育部、中科院、自然科学基金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增机会。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和中央部门直属高等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用于资助青年科研人员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0%,加大对青年科研人员科研的支持力度,减轻项目申报负担。稳步加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力度,扩大资助规模,为更多青年科研人员提供及时有力的支持。推动有条件的科研单位设立职业早期青年人才培养专项,对新入科研岗位的博士毕业生、博士后给予不少于5年的非竞争性科研经费支持,支持设立博士后创新研究岗位。鼓励有条件的科研单位通过实行弹性工作制、建设母婴室、提供儿童托管服务等方式,为孕哺期女性科研人员开展科研工作创造条件。有关部门、地方、科研单位为青年科研人员搭建交流平台,组织跨区域、跨学科、跨单位青年科学家论坛、学术沙龙等青年交流活动。(部门分工: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中科院、自然科学基金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减考核。完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青年科学家项目、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青年科学家项目考核评价方式,对探索性强、研发风险高的前沿领域科研项目,建立尽职免予追责机制。推动科研单位对青年科研人员减少考核频次,实行聘期考核、项目周期考核等中长周期考核评价,简化、淡化平时考核。在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等环节,对孕哺期女性科研人员适当放宽期限要求、延长评聘考核期限。合理评价青年科研人员实际工作贡献,在科研相关绩效考核评价中,根据岗位特点分类设置评价指标,对履行岗位职责、参与的科研工作、发表的高水平论文、成果转化成效等情况均作为贡献予以认可,避免仅以有署名的成果作为考核评价依据,避免简单强调成果转化数量、金额。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青年科学家项目精简过程检查报告数量和篇幅要求,进一步明确年度报告、总结报告、科技报告等各类报告内容,在保证科技计划项目成果等重要信息完整的前提下,合并重复、交叉内容,中期检查年和结题年不再提交年度进展报告,试点成熟后在重点研发计划各类项目中推广。(部门分工:科技部、教育部、中科院、自然科学基金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4. 保时间。确保青年专职科研人员工作日用于科研的时间不少于4/5。不要求青年科研人员参加应景性、应酬性活动、列席接待性会议。政府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非因专业性、政策性业务必需,原则上不借调在一线从事科研工作的青年科研人员,确需借调的不安排青年科研人员从事一般行政事务性工作。加大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力度,鼓励科研单位从应届高校毕业生中聘用科研助理,为科研团队提供专业化辅助服务,将青年科研人员从不必要的事务性工作中解放出来。推动科研单位建立“信息只填一次”机制,建立统一的科研管理信息平台,加强信息共享,解决青年科研人员多头、临时、重复提交科研成果信息等问题。(部门分工:科技部、教育部、中科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5. 强身心。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优秀青年科研人员专训班,并建立常态化机制;推动科研单位面向博士、博士后开展科研职业生涯启蒙培训,配备高水平科研、创业导师,让青年科研人员少走弯路。定期组织青年科研人员开展心理健康咨询和心理疏导,关心、解决广大青年科研人员心理焦虑。推动科研单位组织青年科研人员开展“每天运动1小时”活动,积极配备相应的活动场地和条件。(部门分工:科技部、教育部、中科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实施 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中科院、自然科学基金委加强统筹协调,做好行动部署和各方面组织动员,根据职责分工,落实好牵头任务。加强工作跟踪指导,建立沟通反馈渠道,及时听取各方意见,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发现宣传典型案例。行动完成后,组织开展实效评估,推动减负成果制度化、长效化,成效情况及时上报党中央、国务院。 各主管部门、各地方要制定落实行动工作计划,细化行动安排和责任分工,根据时间进度安排,做好情况摸排、制度修订和推动落实等工作,并督促指导本部门、本地方所属单位扎实落实专项行动举措。 各科研单位是减负行动落地见效的关键一环,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对照专项行动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落实方案,主动听取青年科研人员意见诉求,采取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具体措施,把行动要求落到实处。行动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有关情况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以下简称“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发挥奖惩机制的激励引导作用,提高科研设施与仪器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科研设施与仪器,主要包括政府预算资金投入建设和购置的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的各类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单台套价值在50万元及以上的科学仪器设备。 第三条 科技部、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按年度对中央级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科研设施与仪器管理、运行以及开放共享总体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并向社会公布评价考核结果。具体工作委托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承担。 第四条 充分发挥科研设施与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作用,实时、客观记录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率、有效工作机时、对外服务机时等信息,为科学有效开展评价考核提供基础性支撑。 第五条 评价考核指标包括运行使用、共享服务和组织管理等3个一级指标和8个二级指标。 (一)组织管理情况 1.科研仪器购置统筹管理。包括科研仪器购置论证机制建设情况、仪器集中集约化管理情况等。 2.科研仪器开放率。已纳入平台开放仪器原值占可以用于共享的仪器的总原值比例。 3.实验技术队伍建设。包括建立专业化的技术服务团队情况,对实验技术人员开放服务成效的考核和激励情况,实验技术人员职位职称晋升和职业发展体系建设情况,组织实验技术人员开展技术和安全培训、仪器功能开发情况等。 4.在线服务平台建设。包括在线服务平台建设及对接国家网络管理平台情况、在线服务平台可预约仪器比例等。 (二)运行使用情况 1.仪器运行机时。指科研仪器年平均有效工作机时。 2.运行使用成效。包括支撑国家重大科研任务情况以及相关研究成果的产出、水平与贡献等。 (三)共享服务成效 1.共享率。科研仪器年平均对外服务机时与年平均运行机时的比值。 2.对外服务成效及用户评价。包括服务其他单位科研任务情况以及相关研究成果的产出、水平与贡献,用户评价情况等。 第六条 评价考核工作实行单位自评价和综合评价考核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在综合评价考核中,应充分利用科研设施与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记录的客观数据,确保考核结果真实有效。 第七条 科技部、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结合上一年度评价考核结果和各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年度评价考核单位范围,组织开展当年度评价考核工作。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一)发布通知文件。科技部、财政部联合发布评价考核通知,明确评价考核具体内容和要求。 (二)提交材料。被评价考核单位按照科技部、财政部联合发布评价考核通知要求,开展自评价,并依托科研设施与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提交自评价报告。 (三)集中审核。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提交的自评价报告进行审核,并结合科研设施与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客观数据,对照评价考核指标体系进行综合评价打分。 (四)现场核查。在集中审核的基础上,对存在异常情况的单位,有针对性地开展现场核查,重点核查仪器运行使用记录等。 第八条 综合集中审核评分和现场核查情况,按照综合评分进行排序,并确定评价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较差等四档。 对于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当年评为“较差”等次,取消相关单位一定期限参加评价考核资格,并按程序纳入科研诚信失信记录。 第九条 对考核结果为优秀和良好的单位给予后补助奖励,调动高校院所等单位开放共享积极性。 第十条 对考核结果为较差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限期一年整改,整改完成后方可参加下一年度评价考核,并在下年度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改善科研条件专项、全国重点实验室建设、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项目中限制新购仪器。 第十一条 对连续两次评价考核结果为较差的单位,相关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按相关规定对其通用性强但使用率比较低、开放共享差的科研仪器在部门内或跨部门无偿划拨,或由高校院所在单位内部调配。 第十二条 本细则由科技部负责解释。
关于开展科技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全国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实施以来,各级科技管理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组织实施《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科技系统普法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科技工作者法治观念逐步增强,普法工作机制更加健全,依法治理能力不断提升。 为推进全国科技系统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要求,持续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坚持把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进一步加大科技法治宣传教育力度,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制定本规划。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科技系统普法工作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紧紧围绕服务“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发展,以提高科技管理法治化水平为目标,以持续提升科技管理人员、创新主体和社会公众科技法治素养为重点,以提高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工作着力点,以科学技术进步法等科技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完善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为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推动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科技系统普法工作体系更加健全,法治宣传教育与科普教育、科技创新实践、科技特色有机融合,制度完备、实施精准、评价科学、责任明晰的普法工作体系基本形成。科技系统普法工作形式更加丰富,互联网、新媒体、云平台等在法治宣传教育实践中的应用更加广泛,内容更加鲜活,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进一步提高。科技系统普法工作效果更加突出,法治宣传教育的广度、深度进一步拓展,科技管理人员、科技创新主体和社会公众对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法治精神的认同度、法治实践的参与度显著提高。 (三)工作原则。 1.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牢牢把握党的领导是法治宣传教育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宣传教育全过程各方面,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2.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普法理念和工作导向,做到普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服务人民,依法保障广大科技工作者和科技创新主体权益,夯实科技创新服务人民、人民支持科技创新的社会基础。 3. 坚持服务科技创新发展大局。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立足于建设世界科技强国,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安排和落实好法治宣传教育各项任务,促进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科技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4. 坚持与法治实践深度融合。坚持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立法、执法、管理服务和科普等科技工作实践,融入科技创新全过程,教育引导科技管理人员、科技创新主体和社会公众自觉遵法学法守法用法,增强法治意识,提升法治素养。 二、明确科技系统普法重点内容 (一)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切实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精准把握、模范践行。结合科技管理工作实际,重点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科技自立自强、科技体制改革、科技治理、科技人才等一系列重要论述,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 (二)突出宣传宪法。深入持久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阐释好宪法精神。加强国旗法、国歌法等宪法相关法的学习宣传,强化国家认同。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开展“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提高科技工作人员、科技创新主体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 (三)突出宣传民法典。把民法典纳入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适时举办学习报告会、组织旁听案件庭审等。深入宣传民法典中在保障科技工作人员合法权益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特别是技术合同、知识产权等与科技创新密切相关的内容,让民法典走进科技创新主体心里。 (四)深入宣传科学技术进步法。广泛宣传科学技术进步法修订和实施对加快推进科技自立自强、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重要意义,明确科学技术进步法作为科技领域基本法的定位,着重宣传法律新修订的重点内容,阐释好法律的实施如何为科技创新提供法治保障。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应将科学技术进步法作为本单位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并通过举办专题座谈会、开辟宣传专栏、组织有奖问答或竞赛等多种形式,开展面向科技创新主体、重点人员的专题宣讲,促进科技工作者完整准确掌握法律内容,自觉践行法律规范要求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五)加强宣传科技创新各领域法律法规。结合推动科技政策落实等工作实践,系统性开展科技领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积极宣讲新制定和新修订的科技法律法规。适应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需要,大力学习宣传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学技术普及法等法律,推动科技工作者依法开展科技创新。适应服务科技创新主体需要,大力学习宣传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等法规和部门规章,切实做好解读释义,帮助广大科研人员、各类创新主体准确理解和把握规范内容,服务科技创新实践。 (六)深入宣传与推动高质量发展和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有关平等保护、公平竞争等相关的法律法规,推动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适应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需要,大力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法、反分裂国家法、出口管制法、生物安全法、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安全生产法、保密法等,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深入学习宣传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七)深入宣传党内法规。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同科技法律法规宣传的衔接协调。突出学习宣传党章,教育广大党员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在考核党员、干部时注意了解相关情况,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三、持续提升各群体科技法治素养 (一)加强各级科技管理干部学法用法。重点抓好“关键少数”,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领导干部法治讲座、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培训等制度,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明确领导干部履职应当学习掌握的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将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推进法治建设情况列入年度述职重要内容。引导广大科技管理干部学法用法,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考察科技管理干部的重要内容。加强法治培训,重点学习与履行科技管理职责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积极学习监察法及实施条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与规范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提升依法行政和依法用权能力。规范科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建立健全执法人员素质提升工作机制,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入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 (二)加强科研人员学法用法。面向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企业、社会组织、新型研发机构等的科研人员,大力宣传科学技术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学技术普及法、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等科技法律法规,及其相关配套政策和制度,特别是科学技术进步法等重点内容。加强对科研人员的培训,切实增强科研人员的法治意识,促进科研人员严守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提升科技创新效率。 (三)加大对社会公众的科技法治宣传教育力度。根据科技创新和体制改革的需要,针对各类群体开展有针对性的科技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推动科技法律法规进院校、进园区、进企业、进期刊、进学(协)会等,结合科技活动周、科技工作者日、科普日、宪法宣传周等活动,向社会普及科技法律知识,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支持科技创新的氛围,提升社会各界对科技法律法规的认同感和遵从度。 四、提高科技普法针对性实效性 (一)把普法融入科技法治工作全过程。在科技法律法规制定过程中,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扩大社会参与,法律法规出台后以多种形式进行配套解读,增强社会公众对有关政策的理解和认知。在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时,加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在行政复议工作中,利用受理、审理、决定等各环节实时普法。 (二)创新普法方式方法。充分发挥《科技日报》等主流媒体在科技普法宣传中的引领作用。用好用活新媒体新技术,以互联网思维和全媒体视角开展智慧普法,建设融“报、网、端、微、屏”于一体的全媒体科技法治传播体系。鼓励科技工作者和社会公众创作视频、漫画、图文等科技普法产品。加强对优秀自媒体制作科技普法产品的引导,注重短视频在科技普法中的运用,推动科技普法资源信息共享。强化科技普法特色,注重使用科技理念、科技元素等,探索运用沉浸式、体验式技术支撑科技普法。 (三)加大以案普法以案释法。落实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制度,探索开展以案释法活动,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在科技行政执法过程中,要结合案情充分释法说理,并将科技行政执法相关的法律依据、救济途径等告知行政相对人。在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过程中,切实做好释法析理工作,引导当事人依法按照程序表达诉求,理性维护合法权益,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 (四)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普法。推动宣传、文化、教育部门和人民团体在科技普法中发挥职能作用,鼓励引导科研机构、科技企业、科技中介、技术经理人等科技从业人员参与科技普法。进一步完善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科技普法中的积极作用。 五、加强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科技管理部门要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把推进普法守法摆上重要工作日程,把普法工作纳入本单位本系统法治建设总体部署,纳入综合绩效考核等考核评价内容。健全完善党委(组)领导的普法工作机制,主要负责人要严格按照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普法领导责任,建立健全本单位本系统法律顾问制度。各级科技管理部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本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组织推动、督促指导相关部门落实各项任务。 (二)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各级科技管理部门要强化“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细化普法内容、措施标准和责任。结合科技部党组一号文件落实、科学技术进步法宣贯等重要工作要求,推行“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加强本行业本单位人员学法用法,针对科技管理干部和科研人员,建立健全常态化普法培训机制,采用集中培训、轮训、研讨等方式,切实提升科技法治水平。加大对管理服务对象普法力度,鼓励引导各类企事业单位、各类媒体、科普基地等,发挥自身优势,设置普法专栏专题,及时准确解读科技法律制度,促进科技普法常态化、制度化。 (三)加强普法能力建设。各级科技管理部门要把“八五”普法相关工作经费列入本单位经费预算,切实加以保障。要强化基层基础工作,推进重心下移,为基层开展普法和依法治理创造更好条件。要强化新时代法治宣传教育的应用性、对策性研究,加强对热点问题、难点问题、多发问题的调研。加强科技法治宣传教育队伍建设。 (四)加强评估总结。各级科技管理部门要健全普法工作评估机制,对“八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中期评估和总结验收,重在发现问题,推动解决问题,并对工作突出的进行通报表扬,按照有关规定表彰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加强日常指导和监督,及时发现、总结、推广经验,确保科技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有声有色、有力有效开展。
为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现就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以下简称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和管理办法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执行。 三、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径和管理要求,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等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十四五”期间免税进口科普用品清单(第一批) 一、科普仪器设备 1. 用于特效场馆画面播放的银幕、激光数字投影机、数字播放系统及音响系统。 2. 光学天象仪。 3. 高速摄影机。 本条所述商品应在以下税则号列范围内:《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1)》(以下简称《税则》)8518.2200,8518.4000,8518.5000,8521.9019,8525.8011,8525.8031,8528.6210—8528.6990,9005.8010,9007.1010,9007.2010,9010.6000。 二、科普展品 1. 图书、报纸、杂志、期刊、地图。 2. 化石、标本、模型。 本条所述商品应在以下税则号列范围内:《税则》49.01—49.03,49.05,9705.0000,9706.0000,“模型”不受税则号列限制。 三、科普专用软件 专门用于科普工作的软件及软件许可证。 本条所述商品应在以下税则号列范围内:《税则》4907.0090,84.71,85.23。
“十四五”东西部科技合作实施方案 东西部科技合作是完善区域科技创新体系,推动区域和跨区域协同创新的重要举措,对于提升西部地区创新能力和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东西部科技合作,加快实现科技自立自强,支撑引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聚焦国家科技战略与区域发展重大需求,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体、要素融通、合作共赢,深化跨区域科技合作机制,健全东西部科技合作体系,激发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各类创新主体的活力,引导创新要素跨区域有序流动和高效集聚,推动资源共享、人才交流、平台联建、联合攻关、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形成优势互补、高效协同的跨区域科技创新合作新局面。到2025年,西部地区科技创新能力显著提升,东部地区科技创新外溢效应更加明显,创新链产业链跨区域双向融合更加紧密,科技创新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引领作用显著增强,有力支撑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科技援疆”,塑造新疆创新发展优势。 1. 支持新疆重点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技术联合攻关。聚焦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发挥多部门、多地区协同攻关优势,支持新疆实施能源清洁利用与碳达峰碳中和科技行动,开展煤炭清洁利用、智能化风力发电机组、储能、新能源微电网等先进能源技术研发与示范应用,开展战略矿产、化工等行业绿色低碳技术开发与成果转化,支撑引领新疆绿色发展。 2. 推动新疆棉花、林果特色农业创新发展。支持新疆与中国农业科学院等联合开展良种培育、数字化棉田、智慧农场等技术攻关,提升高效节水和机械化采收装备技术水平,培育相关国家级技术创新平台。强化林果种质资源收集保护利用,开展农产品冷链物流、保鲜和质量追溯体系研发与示范,推进数字技术在林果农业产业链中的融合应用。 3. 打造丝绸之路经济带区域科技创新高地。深化科技援疆及“四方合作”机制,支持新疆加快丝绸之路经济带创新驱动发展试验区、乌昌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联合建设丝绸之路创新发展研究院、高水平智库等创新平台。 (二)实施“科技援藏”,支撑建设美丽幸福西藏。 1. 构建青藏高原生态保护系统性技术解决方案。组织全国生态保护优势科研力量,加快实施第二次青藏高原综合科学考察,支持构建碳储量评估与碳中和监测体系,建设青藏高原综合科学研究中心和科学数据中心,联合开展西藏脆弱生态保护研究及衍生产业培育,形成生态保护系统性技术解决方案,提升西藏可持续发展科技支撑能力。 2. 加快西藏特色农牧业科技成果转化。支持西藏联合中国农业科学院、行业龙头企业等组建创新联合体,共同开展青稞、牦牛等特色农牧业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共建青稞和牦牛种质资源与遗传改良国家重点实验室,提高西藏现代化育种、健康种养殖、高附加值农产品开发能力,促进西藏特色农牧业高质量发展。 3. 提升高原医学和藏医药创新发展水平。推动拉萨与东部地区创新型城市、国家高新区结对子,深化在高原医学和藏医药领域的产学研用合作,开展高原人群健康保障科研攻关,加强藏药材资源保护、藏药新药开发等研究,提升西藏临床医学水平和民族医药企业创新能力。开展科技兴藏人才培训和“科普援藏”,加大对西藏相关县对口帮扶力度。 (三)实施“科技援青”,共建青藏高原生态文明高地。 1. 实施三江源生态保护科技工程。推动青海与长江流域及沿黄河省区建立三江源生态保护科技创新联盟,共同开展三江源地区水资源涵养、生态修复、退化土地治理等技术研究,共建青藏高原野外综合科考基地和海南藏族自治州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实施生态修复、清洁能源利用等技术集成与示范推广,发挥三江源国家公园示范引领作用。 2. 打造世界级盐湖产业基地。深化青海与天津、山东、安徽、重庆等省市合作,健全盐湖产业上下游协同创新机制,提高盐湖钾、镁、锂等资源高值化开发利用技术与产业化水平,增强盐湖化工企业创新发展能力,推动数字盐湖、智慧盐湖建设,加快海西盐湖化工特色循环经济创新型产业集群发展,提升盐湖产业竞争力。 3. 提升“青字号”农畜产品产业化技术水平。支持青海联合中国农业科学院及江苏、四川、甘肃、西藏等地方开展冷水鱼、枸杞等“青字号”农畜产品原料生产和精深加工全产业链技术研究与示范推广,培育农业领域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智慧化创新创业服务平台,提升西宁、海东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水平,促进青海特色农牧业一二三产融合发展。 (四)实施“科技入滇”,助力西南边疆多民族地区创新发展。 1. 提升西南生物多样性保护技术水平。支持云南联合东部省市开展高原湖泊生态保护与污染治理科技攻关,共建高黎贡山跨境生物多样性野外观测研究站和高水平创新平台,开展高黎贡山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物病原传播监测与风险评价、种质资源保存等技术研究,构建西南生物多样性与跨境生物安全监测预警体系,促进云南生物多样性保护。 2. 建设滇中清洁能源创新高地。支持云南昆明、玉溪、楚雄等国家高新区与中关村、张江和深圳等国家高新区结对共建,深化“水—风—光”多能互补、储能、智慧能源等清洁能源领域研究合作,开展稀贵金属、绿色铝硅等产业核心技术攻关,建设特色产业创新发展集聚区,支撑云南打造“世界光伏之都”。 3. 高水平建设临沧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集聚东西部科研力量,开展滇西南边疆民族地区文化资源保护与传承利用理论方法、多样性文化资源数字化保护与传承利用技术研究,促进民族文化融合发展。聚焦临沧蔗糖全产业链,开展先进工艺与装备研发,构建高端化、绿色化蔗糖产业体系。及时总结推广示范区建设经验,发挥示范带动效应。 (五)实施“科技支宁”,建设东西部科技合作引领区。 1. 科技支撑宁夏重点产业提质增效。支持宁夏联合中国农业科学院以及东部省市,开展枸杞、葡萄酒、奶业、肉牛和滩羊等特色产业技术攻关,共建光伏制造、氢能生产、储能蓄能、节能降碳等领域研发中试和成果转化平台,推动“高精尖、小规模、定制化、非标准”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树立“非标制造”宁夏标签,拓展承接产业转移新空间。 2. 推动宁夏科技园区跨区域合作。支持宁夏科技园区探索以“整体外包”“特许经营”等形式引入东部省市战略投资者、专业化园区运营商,与东部省市园区结对发展,加强新技术、新成果共享共用。鼓励宁夏以共建园区、建立“飞地园区”、设立分园区等形式与东部省市联动发展,深化产业链供应链合作。 3. 深化宁夏引才引智交流合作。探索西部地区引才引智新机制,支持宁夏推广闽宁合作经验,制度化安排东部省市科研人员、团队到宁夏开展科技服务,与东部地区互派农业科技推广人员。实施“现代学徒制”,引导高等学校毕业生到宁夏企业就业。支持宁夏用人单位设立“人才飞地”,各类科技计划、科技奖励向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开放。 (六)实施“科技兴蒙”,支撑内蒙古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道路。 1. 科技支撑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建设。支持内蒙古联合沿黄河省区启动实施“黄河流域内蒙古段生态综合保护”“内蒙古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等科技专项,联合开展“一湖两海”生态保护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实施大兴安岭森林碳汇、北方防沙带生态保护、退化草原修复等技术集成示范,为生态安全屏障建设提供系统性技术解决方案。 2. 科技促进内蒙古能源资源绿色转型。依托呼包鄂创新型城市群,支持内蒙古联合东部省市开展稀土资源绿色开采、功能材料开发、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等领域关键技术研发与产业化,共同开展大规模储能、氢能、智能电网等清洁能源技术开发与成果转化应用,推动内蒙古能源资源绿色低碳转型,支撑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建设。 3. 科技引领内蒙古现代农牧业发展。支持建立内蒙古农业科技园区与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合作联盟,推动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开展跨区域联合攻关,提升马铃薯、向日葵、玉米、牛羊等内蒙古特色农牧业产业技术水平,打造内蒙古地理标志农牧产品品牌。 (七)深化跨区域结对合作,增强区域高质量发展新动能。 1. 实施贵州数字创新结对合作。推动“科技入黔”,深化贵阳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合作,推动人工智能、区块链、智能制造等领域科技成果在贵州转化应用和创新创业,共建公共大数据国家重点实验室,助推贵州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深化“广东研发+贵州制造”合作模式,联合开展技术研发、成果转化。 2. 深化甘肃兰白—上海张江科技创新结对合作。完善“三方合作”机制,支持兰白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与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协同发展,共建联合实验室、开放创新合作平台、绿色技术银行,支持兰州加快生物医药、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产业创新发展。支持甘肃优化创新创业生态,与上海建立高端人才双聘机制,促进人才柔性流动。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协调推进机制。科技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资委、中科院、工程院、中国科协联合建立东西部科技合作协调推进机制,协调有关部门和地区加强与西部地区的科技合作,促进部门、地方、有关单位的对接和沟通,形成推动东西部科技合作工作合力。 (二)落实地方主体责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管理部门要履行主体责任,西部省区科技管理部门要制定落实方案,建立横向协同、上下联动工作机制,强化资源配置,确保任务落实到位。鼓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结合本地区科技改革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按规定通过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支持东西部科技合作相关工作。 (三)强化绩效评估导向。建立东西部科技合作绩效评估制度,委托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长期跟踪分析东西部科技合作实施情况,对重点任务落实质量和成效进行定期评估。及时总结东西部科技合作好做法、好案例,宣传推广一批可复制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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