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拉萨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建设,努力营造充满生机活力的创新创业生态系统,进一步优化“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国发〔2018〕32号)精神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创新创业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一)总体要求将创新与创业、线上与线下、孵化与投资相结合,强化开放共享,创新服务模式,加快推进创新创业中心建设(以下简称“双创中心”),在已建设的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新型创业服务平台基础上,加快推进双创中心专业化、规范化发展,推进“众创空间—双创中心—孵化器”孵化体系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园区打造特色创新中心产业集聚区,为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努力打造“互联网+”双创中心。(二)主要目标通过三年的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建设,我市完成了双创1.0版建设,双创机制得到健全,打造了“梦创拉萨”双创品牌,建成了一批双创载体,基础平台和框架已经搭建完成。双创2.0升级版将以双创中心建设为突破口,发挥其引领和示范作用,提升双创中心服务小微企业、凝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能力,加快推进全市双创中心向专业化、规范化发展,鼓励县(区)、园区结合区域产业定位和规划布局建设垂直孵化生态体系,提升“众创空间—双创中心—孵化器”孵化体系的核心竞争力,实现全市创业服务生态的升级发展。2019年,全市各类市场主体新增15000户左右,实现营业收入超过680亿元,新增就业超过8000人,新增高新技术企业10家左右,新增科技型中小微企业30家左右,新增授权专利超过500项。由市科技局牵头、市工信局配合,全市推动建成5家国家级创业创新载体,15家自治区级创业创新载体,双创载体孵化面积超30万平方米,全市各类双创载体产值超过53亿元,毕业企业超过160家。在已有市级双创载体基础上,择优培育专业化示范双创中心15家以上,每个县(区)建设1家以上双创中心。推动全市双创中心平衡发展,鼓励当雄县、尼木县、林周县、曲水县、墨竹工卡县等5县依托现有资源在拉萨主城区建设“飞地”双创中心,探索各县、区联动发展模式,构建开放、高效、富有活力的创业创新生态系统,形成创新资源丰富、创新要素汇集、孵化主体多元、创新创业服务专业、创新创业活动丰富、各类主体协同发展的良好局面。二、积极培育创新创业中心(一)提升双创中心孵化能力高质量打造双创升级版,双创中心建设以市级双创载体为主体,包括创新创业一站式服务中心、企业一站式服务中心、高校毕业生一站式服务中心、科技孵化一站式服务中心,按层级分为标准化示范双创中心、专业化示范双创中心、国家级示范双创基地。1.提升标准化示范双创中心服务能力,完善双创中心“初创服务+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创业投资+特色服务”服务体系建设,完善企业入驻退出机制,加快双创中心与传统孵化器的交流合作,实现双创中心专业服务优势和传统孵化器基础设施优势互补。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工信局2.培育专业化示范双创中心,加快创新创业项目和产业融合。鼓励国有企业、产业园区企业、民营新兴企业参与双创,建立行业细分领域垂直化创业生态链,开拓新业务领域,研发创新产品,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为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提供新动能。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工信局、工商联3.提升国家级示范双创基地发展水平,加快实施“引进来”和“走出去”战略,鼓励和引导区内资本与内地优秀创业服务机构合作设立众创空间,发挥好国家级示范双创基地的引领作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工信局、金融办(二)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释放创新创业活力,积极落实“多证合一”、“先照后证”改革措施,使市场主体准入门槛进一步降低、登记注册程序进一步简化、创业环境进一步改善。责任单位:市工商局(三)建立评价机制每年对各双创中心开展全面评价,评价内容包括孵化企业备案情况,孵化服务及成效,季度数据报送情况,在孵企业、毕业企业和退出企业情况,投融资和其他创新创业活动等。考核结果将作为政策倾斜、支持、评先评优的依据,对双创中心实施动态管理,对当年评价不合格的予以通报并要求限期整改,对连续2年评价不合格的予以摘牌,同步取消市级众创空间、双创基地、科技孵化器、商贸集聚区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市级各类创业创新载体。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工信局三、加大财政和融资扶持力度(一)双创中心发展资金支持每年分别给予标准化双创中心不超过20万元的资助,专项用于双创中心创业孵化能力建设等运行费用;给予专业化示范双创中心不超过30万元的资助,专项用于提升其科研设备、检测设施、小试中试平台等研发能力建设;给予国家级双创示范基地不超过40万元的资助,专项用于鼓励其积极与国内技术服务机构、创业孵化机构、创投资本开展合作,构筑高端的创新创业资源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工信局(二)完善双创金融服务体系建设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双创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创新金融产品,拓宽融资渠道,不断完善线上线下放贷产品,凡符合拉萨梦创天使基金管理办法要求的双创中心,市梦创天使基金推进合作设立天使基金,用于投资该双创中心内的企业(项目),市梦创天使基金参股比例最高不超过30%,具体按照市梦创天使基金管理办法执行;双创中心内的企业(项目)暂不能满足银行贷款条件的,可申请由政府委托的市信用担保公司进行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200万元。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双创中心内的高校毕业生创业企业(项目)可以直接向市人社部门申报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50万元、联合创业担保贷款最高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资金。责任单位:市人社局(三)开发金融产品支持双创双创中心入孵企业(项目)要加强与金融服务行业的对接,健全完善建设银行“小微快贷(线上)”、“税易贷”、“POS”贷、“创业贷”、“云税贷”、“小微企业抵押快贷2.0”以及邮储银行“邮享贷”、“政府采购贷”、“扶贫富农贷”、“小微企业快捷贷”、“小微易贷”、“家庭农场贷”等业务,全力解决小微企业发展资金短缺难题。双创中心入孵企业(项目)获得投资公司融资并在拉萨市域内注册的,原则上按照每个企业(项目)不超过5万元的额度进行奖励。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四、打造拉萨双创2.0版(一)推动双创中心高质量高标准发展各双创中心在注重孵化企业数量规模化增长的同时,要更多关注自身服务能力的提升和创业企业的质量,进一步聚焦科技创新和科技创业,走主题式、精品化、专业化、特色化的发展道路。将职业化的服务队伍、市场化的孵化机制、全要素的资源整合能力作为双创中心服务的标准配置,以全国视野谋划创业服务,不断提高效率和水平。责任单位:市科技局(二)突出双创中心的科技与创新双创中心的核心是“企业”,要将服务创新企业,培育优质企业,构建优良创新生态,作为双创中心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双创中心的关键是“科技”,要以科技创新带动全面创新,鼓励和引导更多的科技型创业,将科技型创业作为引领方向。责任单位:市科技局(三)用好用活科技创新券建立创新券、创业券制度,鼓励双创中心内的初创企业使用创新券、创业券开展人才培训、创业辅导、法律维权、管理咨询、财务指导、检验检测认证、知识产权保护、会展服务等各类公共服务项目。各县(区)、园区要推出适合本县(区)、园区的创新券、创业券,市科技局要指导好创新券、创业券工作的开展。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四)打造双创社区推动双创与社区融合发展,以双创中心为基地,凝聚专业团队和服务机构围绕文创、教育、电商、服务等行业,着力打造“资本、人才、技术、信息、文化、空间”六位一体的创新创业生态圈,引导中心城区就业人口在居住地创新创业。责任单位:城关区、堆龙德庆区、达孜区、经开区、柳梧新区(五)开展多元特色创新创业活动鼓励双创中心举办在全区乃至全国有影响力的双创活动,促进人才和资本等创业要素向拉萨集聚。市“两创示范”办要协调好“梦创拉萨”各项活动;各县(区)园区要依托双创中心广泛开展各类创新创业活动;市人社局、工信局、科技局、团委、柳梧新区等要依托双创联盟开展好“中国创翼”大赛、青创大赛、科技创新创业大赛、创业论坛、创业沙龙、北大创业训练营、创业政策进校园、专场招聘会等创新创业品牌活动,在全市营造浓厚的创新创业氛围。责任单位:市“两创示范”办(六)扶持拉萨众创空间联盟建设引导双创中心、众创空间、投资机构、天使投资人等自愿加入拉萨众创空间联盟,鼓励联盟为全市双创中心提供资源共享、交流合作平台,由市工信局牵头、联盟推动开展有助于我市众创空间发展的创新创业活动,建立日常考核管理体系,根据联盟实际开展活动情况,每年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资金扶持。责任单位:市工信局(七)建设拉萨教育产业双创联盟以江苏、北京组团式教育援藏为抓手,创新苏拉、京拉三地院校“互联网+教育资源”的合作平台,建立教育产业双创联盟(简称SCI双创联盟)。以江苏、北京科技援藏为抓手,构建三地科技人才的集聚高地。以江苏、北京产业援藏为抓手,依托拉萨文创旅游、生物医药、民族手工艺等拉萨支柱产业,引进北京、江苏各50家企业,牵手拉萨100家企业,建立协同成长机制。SCI双创联盟由拉萨二职负责牵头,每年给予联盟不超过20万元的资金扶持。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八)增强双创中心服务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能力建立50人高校毕业生创业导师团队,实现双创中心创业导师队伍全覆盖。建立全方位创业创新培训服务体系,为创业者、创业孵化服务人员提供全方位创业创新培训服务。建立高校毕业生创业创新孵化平台,为入孵高校毕业生创业企业搭建创业项目成果实验、转化平台,多渠道拓宽创业创新产品市场。建设高校毕业生创业资源库,适时向社会公布,对选择创业库项目的创业者提供一系列的创业孵化跟踪服务。责任单位:市人社局、科技局五、加强双创中心孵化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一)加强协调推进各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要建立创业创新中心建设领导小组,制订相关实施方案和政策措施,明确工作部署,切实加大本级配套资金投入和双创资金的财政预算,制定适合本区域的双创工作政策,加强双创工作的保障力度。(二)加强示范引导市“两创示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及时总结我市双创中心发展过程中模式新颖、绩效突出的经验做法,通过召开现场会、媒体宣传等方式向全市推广,在全社会弘扬创新创业文化,激发创新创业热情。本意见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由市“两创示范”办、市财政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政策来源
拉萨市财政局
文件名称
关于加强创新创业中心建设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
文号
政策分类
金融政策
政策扶持方式及标准说明
政策指导机关及联系方式
政策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