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首页—政策列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加强金融支持乡村全面振兴专项行动的通知银发〔2024〕136号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部署,锚定建设农业强国目标,坚持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学习运用“千万工程”蕴含的发展理念、工作方法和推进机制,紧扣乡村全面振兴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强化金融要素保障,在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更好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发挥更大作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决定联合开展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加强金融支持乡村全面振兴专项行动。具体要求如下:一、实施金融保障粮食安全专项行动(一)强化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金融支持。拓展粮食生产、流通、收储、加工等全产业链金融服务场景,满足农业生产主体和农资企业多元化金融需求,促进粮食产能提升,助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针对生猪、奶类、牛羊肉生产和“菜篮子”产品应急保供、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建设,拓宽贷款抵质押物范围,扩大信贷投放规模。聚焦粮棉油糖胶进出口业务重点企业群体,优化国际结算、贸易融资等金融服务,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性,多渠道支持农业对外合作。(二)加大高标准农田和设施农业建设金融支持。围绕高标准农田和设施农业建设融资模式创新,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当延长贷款期限。积极参与高标准农田和设施农业建设等涉农领域贷款贴息奖补试点工作。创新银垦合作场景和模式,支持农垦奶源基地、都市设施农业等设施农业建设。科学做好盐碱地综合利用融资项目的筛选和风险评估,明确合格承贷和实施主体,积极满足金融需求。(三)深化种业振兴和农业科技金融服务。建立健全种业基地、种业阵型企业清单共享和融资监测机制。积极对接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国家南繁硅谷等重大建设规划和种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农业生物育种重大项目、育种联合攻关等重大任务。创新植物新品种权、种子种畜禽等担保方式,推出一批针对性强、惠及面广的信贷产品。支持符合条件的种业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和再融资,开展投资并购和兼并重组,助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聚焦农机装备生产、购置和使用需求,盘活“一大一小”农机具资产,通过贷款、租赁等方式支持农业现代化生产。二、实施巩固拓展金融帮扶成效专项行动(四)加大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等重点地区和脱贫人口的金融支持力度。继续落实对重点帮扶县的差异化金融支持政策,保持脱贫地区信贷投放力度不减。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金融服务,积极满足生产生活需要。优化金融联农带农举措,引导农村企业、帮扶车间吸纳更多就业,促进低收入人口持续增收。做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质量监测和续贷展期管理。研究谋划过渡期结束后的常态化金融帮扶机制。(五)扎实做好定点帮扶工作。承担定点帮扶任务的金融机构要扛牢定点帮扶政治责任,立足帮扶地区优势特点和短板弱项,多形式开展消费帮扶、产业帮扶、人才帮扶等,优化帮扶资金管理,做好落地实效跟踪,促进结对关系更加紧密。强化与帮扶地区规划衔接,将金融系统渠道、资金、信息优势与社会服务机构的科研、技术、人才优势结合,探索推广“组团式”帮扶。鼓励把自身发展战略与定点帮扶工作充分结合,将定点帮扶“责任田”打造成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示范田”。三、实施金融服务乡村产业发展专项行动(六)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综合运用信贷、债券、股权、租赁等多种融资渠道,助力现代乡村产业体系建设。因地制宜打造特色化融资模式,支持地方发展特色产业和农产品加工业,打造乡土特色品牌。积极发展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因地制宜扩大保险服务覆盖面。不断优化“保险+期货”业务模式,更好满足农业风险管理需求。丰富生态旅游、森林康养、休闲露营等新业态金融服务场景,打造相匹配的信贷产品体系。(七)助力盘活农村资产资源。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等农村产权抵质押贷款业务。用好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拓宽生物活体、养殖设施等抵质押物范围,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样化融资需求。落实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完善林业金融服务体系,支持金融机构增加林权抵押贷款和林业经营主体中长期贷款投放,参与林业碳汇项目储备和开发利用。(八)助推农村流通高质量发展。在县域商业“领跑县”积极对接“县域物流配送中心”、“乡镇商贸中心”等新建改建项目的融资需求,支持骨干冷链物流重点县(重点市)、产地冷链集配中心和县域产地公共冷链物流设施等项目建设。挖掘农村地区快递驿站、电商服务点等流通节点的数据要素作用,助推供应链资金流、商流、物流深度融合,创新授信评价体系,提高信贷服务效率。(九)支持农民增收致富。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实施力度,积极推广线上审批,支持金融机构推广稳岗扩岗专项贷款。鼓励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推广“整村授信”等主动授信、批量授信业务模式,加大高素质农民信贷支持,扩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投放,更好满足农户“短、小、频、急”资金需求。为农民通过金融机构柜台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高信用等级债券提供服务,提高农村地区购债便利度。四、实施金融支持乡村建设专项行动 (十)加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生态文明建设金融支持。主动对接各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及时响应信贷需求。聚焦农村厕所粪污和生活污水垃圾治理、村容村貌提升等重点领域,开发人居环境贷款产品,支持各地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打捆打包交由合格主体实施,在收益自平衡和经营可持续的前提下给予综合融资支持。丰富绿色信贷产品体系,支持荒漠化综合防治,助推“三北”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十一)强化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金融保障。鼓励金融机构在项目规划期主动提供融资方案,创新政银企村民合作方式,更好支持农村供水工程体系、农村电网巩固提升、乡村道路、燃气下乡、农村寄递物流体系、智慧村庄、乡村民宿、农村养老等重大项目建设。加大对农村地区分布式新能源、重点村镇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等项目建设的金融支持力度。鼓励以县为单位开展金融支持乡村建设试点,探索农村基础设施信贷模式和金融产品。(十二)支持县域城乡融合发展。引导符合条件的主体通过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等工具,拓宽市政公用设施延伸、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等新型城镇化领域的资金来源。探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金融支持方式,服务县域城乡融合发展。结合新一轮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行动,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城中村改造的金融保障,积极满足农村转移人口就业、住房、创业、教育、医疗、养老等金融需求。五、实施金融赋能乡村治理专项行动(十三)金融赋能乡村文明善治。持续创新金融支持农文旅融合模式,开展文旅知识产权、景区收益权等抵质押融资,盘活农业文化遗产、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文化资源,支持村跑、村超、村晚等特色农村文体活动。将金融服务与弘扬和培育良好家风乡风相融合,探索将村民“无形”信用资产转化为“有形”信贷资金。(十四)支持数字乡村建设。建立健全乡村振兴领域数字一体化平台,实现农业农村重大项目、农业生产经营、农村社会管理等涉农信息整合,集成支付业务、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等功能,打造金融“一件事一次办”综合应用场景。鼓励金融机构为县乡(镇)政府、村两委及各类涉农主体,提供数字化管理工具,赋能乡村治理。(十五)强化农村基础金融服务。引导金融机构优化普惠金融服务点建设,积极开展农民金融素养提升、反假人民币宣传等活动。持续拓展数字支付场景,推动移动支付向县域乡村下沉。规范发展助农取款服务点,提升农村支付服务水平。完善农业信贷直通车服务,加强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等平台的协作,深化涉农经营主体信息在金融领域的共享应用,帮助金融机构提升客户识别、风险防范和产品创新能力。六、政策保障和组织推动(十六)强化货币政策工具支持。充分发挥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的激励作用,引导信贷业务以县域为主的金融机构积极支持乡村振兴。鼓励金融机构发行“三农”、小微、绿色等金融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乡村振兴票据、乡村振兴公司债券等融资工具,持续加大对乡村振兴重点领域的资金投入。(十七)加强产业、财政、金融政策协同。优化融资项目库对接服务,畅通“清单推送—精准对接—实时反馈—监测督导”的政银企融资对接服务链条,助推信贷政策精准落地。多措并举激发金融机构服务乡村全面振兴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聚焦小微和“三农”主体,切实发挥融资增信和风险分担作用。(十八)优化金融服务机制。大中型银行要完善“三农”金融服务专业化工作机制,借助自身资金优势、科技优势,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度下放产品创新权限,推出更多服务县域金融产品,在授信审批、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人员配置等方面向县域支行倾斜。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要进一步突出支农支小定位,充分发挥人缘地缘优势,更好满足各类涉农主体生产经营、农户消费等金融需求。分省分类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化险,提升农村金融机构规范化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深化实施金融科技赋能乡村振兴示范工程,推动涉农金融产品、服务渠道、业务流程数字化升级。(十九)做好宣传推广和监测评估工作。及时总结金融服务乡村全面振兴的创新做法、典型经验,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加强宣传推广,营造金融支持乡村全面振兴的浓厚氛围。明确乡村全面振兴贷款的业务范畴,支持建立健全乡村全面振兴贷款监测体系,全面反映金融支持成效。做好涉农贷款统计制度调整后的统计分析,开展粮食和农产品贷款、种业振兴贷款等重点领域统计。优化乡村振兴金融服务考核评估,强化评估结果共享运用。
拉政发〔2024〕1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功能园区管委会:《拉萨市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经十二届拉萨市人民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拉萨市人民政府2024年8月22日拉萨市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西部大开发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西藏自治区扩大对外开放的部署要求,深入推进中国(拉萨)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支持拉萨市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高质量发展,积极培育跨境电子商务新业态新模式,按照《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廊坊等33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22〕126号)精神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拉萨)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藏政发〔2023〕19号)要求,结合拉萨市实际,特制定本政策。一、大力培育企业主体加快培育跨境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开展“激励促进跨境电商创新发展三年行动”,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支撑市场主体的培育发展,推进我市市场主体增数量、上规模、提效益。组织开展跨境电商市场主体认定工作,依据企业外贸贡献、营销体系建设、国际物流通道建设、经营管理水平、社会责任等进行综合评定,依据评定结果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资金扶持,授予“拉萨市跨境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称号。二、鼓励传统外贸企业转型对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年交易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跨境电子商务网络广告、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网站建设支出费用30%的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三、培育发展出口产业促进“跨境电商+产业带”模式发展。支持培育一批出口潜力较大的日用百货、机电产品、民族手工艺品、生物医药业(藏医药)、食饮品产业等特色优势产业和实力企业,支持企业实施标准化生产,积极开展产品认证,努力提高产业发展水平。对本地生产型出口企业依据行业划分,每年对行业龙头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扶持发展资金。四、支持跨境电商物流体系建设支持中尼国际贸易通道建设,加快构建高效便捷的跨境贸易物流体系,打造区域贸易枢纽。支持新建和整合优化现有物流园区、货运场站、边贸仓等设施,着力提升边境口岸、航空港等跨境运输能力。支持企业发展跨境物流、多式联运、供应链服务等,鼓励开设国际物流专线,拓展面向南亚的跨境电商货物中转集散、区域分拨业务,降低物流成本。对企业设立营销物流网点(包括展示中心、批发中心、仓储物流分拨中心、边境仓、零售网点、售后服务中心、生产基地等)发生的场租费、装修费、设备购置费、仓储物流费、网络平台费等按50%比例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五、支持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建设对在我市注册的企业投资建设公共海外仓,仓储面积在1500平方米以上,配套完善的仓储管理信息化系统和线上信息平台(ERP、WMS系统等),服务拉萨跨境电商或外贸企业8家以上,落地实施并运营3个月以上,对通过认定的拉萨市公共海外仓给予总投资额60%的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跨境电商企业租赁海外仓发生的基础设施费用、租赁费用按50%给予资金扶持,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六、支持企业赴境内外参展鼓励支持我市各类企业参加境内外展会,支持企业赴国(境)外获取订单、开拓市场,更高水平推进对外开放,根据展会级别、规格类给予资助。对我市自主举办的进口展、区(境)外展给予全额支持。对政府组织团体参展的招商宣传费、展位费、展位搭建费、展品运输费、第三方委托承办费等相关费用给予全额支持,交通费、住宿费由企业自理,每个展会团体参展费用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企业自主参加境内外展会的展位费、展位搭建费、展品运输费、参展人员差旅费(不含公务、会务人员)等方面按照标准给予70%支持,每企业单次支持最高不超过10万元,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七、支持购买出口信用保险充分发挥出口信保作用,扩大中小微企业信保覆盖面,对上年度出口额在300万美元(含)以下或300万美元以上但符合四部委标准认定的小微企业,支持企业自主投保,市商务局按照自治区商务厅全额补贴政策,协助企业办理。对上年度出口额在3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出口信用保险保费80%的比例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八、支持跨境电商金融外汇管理服务支持引进第三方跨境支付企业,鼓励具备《支付业务许可证》的第三方跨境支付企业落户拉萨,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结算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开展跨境电商投融资服务,开发创新信贷产品,运用电商供应链物流、资金流等信息,开展应收账款融资、保兑仓融资、融通仓融资等金融产品创新。九、支持跨境电商人才培训对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培训的培训机构,每培训班次不低于3天,且每班次不少于10人的,按照实际发生的年培训费用给予不超过30%的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政府部门举办的跨境电商培训交流等活动给予全额支持。十、支持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运营对拉萨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运营费用按照运维费用的50%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十一、附则本《措施》扶持资金总额实行年度总量控制,各部分资金量在资金总量控制范围内可适当调整,根据每年西藏自治区下拨的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列支。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实行“就高不就低”原则,区市县相关政策不重复享受。如扶持对象与区市相关部门签订“一事一议”协议的,以协议约定事项为准。本《措施》所涉政策扶持事项具体申报通知由拉萨市商务局另行印发。本《措施》中所列金额除注明的币种以外,均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期间上级行政单位作出政策调整的,以上级规定为准。本《措施》实施过程中具体应用问题由拉萨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藏政办发〔2024〕25号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关于促进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试行)》的通知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西藏自治区关于促进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试行))已经2024年9月14日十二届自治区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24年9月14日(此件公开发布)
工信部重装〔2024〕1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有关行业协会,有关电力装备生产企业:现将《电力装备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部2024年9月5日电力装备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pdf
各有关单位:按照《西藏自治区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藏财教〔2018〕76号)《西藏自治区联合资助项目管理办法(暂行)》(藏科发〔2021〕147号)》相关要求,现将2024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联合资助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发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一)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组织申报。在组织申报时,应以项目形式按指南二级标题的研究任务申报,须覆盖相应项目指南方向要求的全部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不设立课题,应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二)聚焦指南任务,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整合区内外高校、科研院所、骨干企业等优势创新团队,集中力量,联合攻关,推进“项目+平台+人才+资金”一体化部署。(三)2024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联合资助项目申报评审工作流程如下。——项目牵头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xizangsti.cn)“科技项目申报”模块填写并一次性提交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统一报送。——第三方专业机构在受理项目申报后,组织形式审查,并开展评审工作。高原医学领域优先支持与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成都办事处医院联合攻关项目,高原气象领域优先支持与西藏自治区气象局及其下属事业单位、科研机构联合攻关项目。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一)区内单位:①西藏大学、西藏民族大学、西藏藏医药大学、西藏农牧学院、西藏职业技术学院、自治区农牧科学院由单位自行负责审核推荐;②自治区各有关部门下属事业单位,由其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推荐;③在藏央企,由单位自行负责审核推荐;区属国有企业,由自治区政府国资委负责审核推荐;④区属医院,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审核推荐;⑤区内其他企事业单位由注册地或项目实施地(市)科技局或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审核推荐。(二)区外单位:①区外自治区(省)级及以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由单位自行负责审核推荐;②区外央企和国企,由单位自行负责审核推荐;③区外其他企事业单位经区内项目主要实施地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单位所在地县级(含)以上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推荐。同一个申报单位只能通过一个推荐单位推荐,不能多头申报或重复申报。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从申报单位的科研条件、制度建设,申报人与参与人资格、研究水平、科研诚信、信用记录,申报材料的完整性、项目研究的科学伦理等方面进行审核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如出现弄虚作假等现象,将按有关规定处理。三、申报资格要求(一)项目申报人1.高原医学联合资助项目的项目申报人须具有中级职称或获得硕士学位3年(含)以上,高原气象联合资助项目的项目申报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获得硕士学位3年(含)以上;项目申报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国家公务员不得作为申报人或参与人申报项目(公安机关警务技术职务序列公务员除外)。同一批次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同一项目申报人只能申报1个指南方向。2.项目申报人同期主持和申报的在研项目数不超过3项,其中同一计划类别项目同期只能主持或申报1项。申请截止日前提交完整综合绩效评价材料的在研项目不计入限项总数。3.在限制申报项目期的人员和逾期未报送项目验收材料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申报人或参与人申报本年度项目。4.申报人和参与人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应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出现弄虚作假等现象将取消申报资格并纳入科研诚信记录。5.鼓励女性科学家、企业科研人员、青年科研人员申报或参与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二)项目申请单位1.区内外申报项目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科研团队,较完善的科研条件、科研设备和相对集中且具备完成项目实施条件的实验用房用地。2.区内外申报项目的企业须注册1年以上,从事生产经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营管理和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3.从事科研活动的其他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具备承担科技计划项目的综合能力,具有良好信誉,内部管理制度健全。4.项目牵头单位、参与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行业领域不良信用记录。在限制申报项目期的单位,不得推荐或申报项目。5.每个项目的参与单位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个法人单位。项目牵头单位应承担主要科研任务并具有相应的能力,切实履行项目管理主体责任。6.同一申报单位,在同一个指南方向原则上只能申报1个项目。7.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申报人、项目名称和申报经费。四、其他要求(一)企业牵头申报的其他项目,其经费预算中原则上应包含一定比例的自筹资金。(二)区外单位牵头申报项目的,需至少联合1家区内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单位。(三)项目负责人要认真填报项目绩效目标表,应突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应明确今后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载体和场景,推动科技成果在西藏转化应用。(四)项目研究内容应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伦理相关规定。如开展涉及人类遗传资源或种质资源等须事先审查报批的科研活动,由申报单位事先依法依规履行有关审查报批手续。手续不完备的项目不能立项。(五)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和科研数据的归属、使用和转移,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合作各方对未来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归属有明确约定或意向性约定,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中关于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的有关条款。(六)提交的申报资料应包含以下材料或证明。1.自筹资金承诺证明,应明确自筹资金额度、来源和到位时限等;2.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需提交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能够体现2023年度研发活动、研发投入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3.联合申报协议(须加盖项目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公章),应包括任务分解、考核指标、经费分配比例和产权归属等;4.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绩效目标表(须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5.与申报项目有关的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成果证书、知识产权使用协议、文献或样品检测报告等);6.牵头申报单位信用报告(通过“信用中国”等平台查询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7.项目申报书签字盖章页(须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8.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预期成果应用情况报告(须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9.参与单位为企业的,需上传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10.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项目申报指南。五、具体申报方式(一)网上填报。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不接收纸质材料,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请项目申报人和各单位按要求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https://wwwxizangsti.cn)“科技项目申报”模块申报、推荐项目。申报材料所需的附件,全部以原件的电子扫描件上传。(二)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10月28日(周一)18:00前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统一出具“推荐单位承诺书”“项目推荐汇总表”,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后以电子扫描件形式上传。逾期不予受理。(三)附件获取。请各有关单位以项目申报人账号(须提前注册并登录个人账号)在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https://www.xizangsti.cn)“科技项目申报”模块内“通知公告”中获取本通知的附件材料。(四)咨询方式1.指南发布单位: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李一民 0891-6836039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成都办事处医院 李仞量 028-85511261西藏自治区气象局 索朗多吉 0891-63479802.项目受理单位:西藏自治区生产力促进中心王岩 次旦卓玛 0891-68321423.技术支持单位:西藏自治区科技信息研究所科技信息中心黄玉龙 0891-6830873,电子邮箱:xxzx@sti.xizang.gov.cn附件:1.2024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联合资助项目申报指南2.推荐单位承诺书3.项目推荐汇总表4.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绩效目标表5.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预期成果应用情况报告6.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2024年10月11日
各有关单位:按照《西藏自治区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藏财教〔2018〕76号)有关要求,现将2024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揭榜挂帅”项目榜单予以发布。请根据项目榜单要求组织项目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揭榜条件揭榜单位、项目申报人需满足各榜单中明确的相关条件。二、揭榜要求(一)揭榜单位为企业的,其经费预算中原则上应包含一定比例的自筹资金。(二)项目申报人要认真填报项目绩效目标表,应突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应明确今后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载体和场景,推动科技成果在西藏转化应用。(三)项目研究内容应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伦理相关规定。如开展涉及人类遗传资源或种质资源等须事先审查报批的科研活动,由申报单位事先依法依规履行有关审查报批手续。手续不完备的项目不能立项。(四)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和科研数据的归属、使用和转移,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合作各方对未来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归属有明确约定或意向性约定,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中关于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的有关条款。(五)提交的申报资料应包含以下材料或证明。1.自筹资金承诺证明,应明确自筹资金额度、来源和到位时限等;2.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需提交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能够体现2023年度研发活动、研发投入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3.联合申报协议(须加盖项目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公章),应包括任务分解、考核指标、经费分配比例和产权归属等;4.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绩效目标表(须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5.与申报项目有关的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成果证书、知识产权使用协议、文献或样品检测报告等);6.牵头申报单位信用报告(通过“信用中国”等平台查询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7.项目申报书签字盖章页(须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8.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预期成果应用情况报告(须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9.参与单位为企业的,需上传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10.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项目申报指南。三、具体申报方式(一)网上填报。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不接收纸质材料,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请项目申报人和各单位按要求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https://www.xizangsti.cn)“科技项目申报”模块申报、推荐项目。申报材料所需的附件,全部以原件的电子扫描件上传。(二)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10月28日(周一)18:00前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统一出具“推荐单位承诺书”“项目推荐汇总表”,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后以电子扫描件形式上传。逾期不予受理。(三)附件获取。请各有关单位以项目申报人账号(须提前注册并登录个人账号)在西藏自治区科技创新服务系统(https://www.xizangsti.cn)“科技项目申报”模块内“通知公告”中获取本通知的附件材料。(四)咨询方式项目榜单发布单位: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李一民 郭晓 0891-6836039项目受理单位:西藏自治区生产力促进中心王岩 次旦卓玛 0891-6832142技术支持单位:西藏自治区科技信息研究所科技信息中心黄玉龙 杨明芬 0891-6830873电子邮箱:xxzx@sti.xizang.gov.cn附件:1.2024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揭榜挂帅”项目榜单2.推荐单位承诺书3.项目推荐汇总表4.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绩效目标表5.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预期成果应用情况报告6.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2024年10月11日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国发〔2021〕29号),落实《西藏自治区数字经济发展规划(2020-2025年)》(藏政发〔2020〕5号)、《西藏自治区数字经济发展实施方案(2022-2025年)》要求,锚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发展目标,通过打造培育数字化转型骨干企业,推动实体经济与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助力新型工业化,加快新质生产力发展,促进高原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西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西藏自治区数字化转型骨干企业评审认定、推广宣传和监督管理工作。各地(市)经信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数字化转型骨干企业的组织申报和管理指导工作。第三条 西藏自治区数字化转型骨干企业认定、管理等相关工作适用办法。第二章 申报方向第四条 重点领域。企业以项目形式申报,重点领域包括:(一)推动实体经济智改数转。围绕自治区绿色工业、清洁能源、文化旅游、现代服务、高原特色农牧、藏医药、高新数字、边贸物流、高原轻工、通用航空等十大产业,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实施智能化、数字化、绿色化改造升级。(二)创新数字化转型服务应用。围绕智慧城市、智能制造、智慧金融、智慧交通、智慧医疗、智慧教育、智慧文旅、智慧应急、智慧商贸、能源电子及数字化赋能应用领域,推进数字产品制造、数字化服务、数字技术应用、数字要素驱动、数字化效率提升,定制打造个性化、数字化、智能化、一体化解决方案。第五条 申报内容。(一)突破新技术。以创新发展为核心,围绕构建国产自主可控的大数据产业链、自主创新的新技术、数字服务应用一体化新方案等,聚焦基础通用技术、应用创新技术,深度汇聚挖掘,创新发展应用,推动新技术更新迭代,形成可实际推广、可替代传统应用、可形成市场力量的新产品、新技术。(二)升级新产业。以企业为主体产业为载体,数据为关键要素,推动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推动产业智转数改、分化裂变、升级换代、跨界融合,以“智”提“质”、以“智”增“值”,升级改造传统产业、发展战略新型产业、培育未来产业,打造融合新一代信息技术的高效、绿色、低碳、优质发展的新产业。(三)培育新业态。以技术创新、应用创新为内核,强化科技驱动和信息化带动升级作用,引导产业链向高价值环节延伸拓展,衍生现有领域新环节、新活动、新发展、新价值,将新知识转化为集新技术、新产品、新管理、新发展模式为一体的新业态体系。(四)推广新模式。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对现有模式、价值链的创造性转型变革,基于互联网+平台的B2B、B2C、O2O、远程服务、共享经济等,基于产品提供创新的个性化定制、智慧运营、知识付费、众筹模式等,基于组织创新的共享制造、服务外包、研发众包、跨界融合、区块链服务、平台生态等模式创新,实现传统要素的重新高效组合。第三章 申报条件第六条 申报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申报企业为西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含藏青工业园)从事相关行业三年以上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经济效益较好且信用记录良好,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上。(二)申报企业类型包括但不限于区内行业数字化转型成效明显的龙头企业、产业链上下游带动作用突出的核心企业、数字经济领军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提供商等。(三)申报企业数字化水平应具备“数据要素”支撑、“数字化”管理、“数字化”运营以及全面高效“数字化”软硬件体系,数字化转型覆盖企业生产关键环节,数字化水平处于区内领先或国内先进。(四)申报企业高度重视数字化转型升级,近三年在数字化转型发展方面累计投资年均投入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2%,投资效果具有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使用的关键技术装备、工业软件须安全可控,解决方案无知识产权纠纷。(五)申报企业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保事故或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企业信用记录良好。(六)申报企业所报项目建设内容应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政策法规,主要建设地点及场景应用在自治区范围内,项目应已建设完成并取得一定成效。(七)申报企业应主动配合开展现场评估和宣传总结,并对典型经验积极推广。第四章 认定程序第七条 企业申报。企业对照本办法要求,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向各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认定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第八条 初步审核。各市(地)经信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本地区数字化骨干企业征集工作,对企业上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初步审核并提出推荐意见。第九条 资格审查。经信厅对各市(地)经信主管部门推荐的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就申报企业近三年是否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保事故或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第十条 专家评审。在第三方公证下,随机抽取副高以上职务职称、具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的专家,组成不少于5人的评审专家组。专家评审采用打分排名方式,对申报企业依据申报材料、现场答辩情况进行评审,确定评审通过企业。专家组对通过专家评审的企业申报情况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实地核查,综合提出专家评审意见。第十一条 审查认定。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进行综合审查,提出入围名单,经厅长办公会和党组会议审定后予以公示认定,公示期7个工作日。第十二条 对于涉密企业,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签订保密协议,在确保涉密信息安全的前提下,按认定程序组织认定。第五章 认定管理第十三条 西藏自治区数字化转型骨干企业申报认定,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认定有效期为三年。认定有效期内的数字化转型骨干企业不得重复参评。同一企业同一项目仅可申报一次,原则上应由数字化转型主体企业申报;若由项目建设单位申报,需经项目主体企业书面授权同意。第十四条 通过数字化转型骨干认定的企业,依法依规享受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支持,进行典型案例宣传推广,推荐参与国家级有关试点示范的遴选。鼓励各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加大数字化转型骨干企业宣传推广,并给予必要支持。第十五条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对数字化转型骨干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对于认定企业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重大变化的,将再次审核,重新核发认定证书或撤销已认定称号。第十六条 已认定的数字化转型骨干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其认定称号,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依法追缴相关奖励支持,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权利。(一)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二)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保事故或严重违法行为的;(三)未按期报告与认定条件存在重大变化情况的。第十七条 参与数字化转型骨干企业认定工作的各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类机构和评审专家,对所承担的有关工作负有诚信、合规、保密义务。对违反有关工作要求和纪律的,给予相应处理。第六章 附 则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解释。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原《西藏自治区数字化转型骨干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精神,政府办公厅组织2024年各重点事项牵头部门制定了高效办成13项重点“一件事”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现就工作落实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高效办成一件事”是2024年国务院和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重点任务,是今年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的重中之重。政府办公厅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督促检查, 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各牵头部门要切实肩负起所牵头“一件事”的落实责任,主动谋划、主动统筹、主动靠前、主动作为。其他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立足职责、密切配合、积极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如期完成工作任务。二、细化工作任务。“高效办成一件事”各牵头、责任部门,要根据工作方案,逐项细化工作任务、时间节点,做到挂图作战、对表推进。针对工作推进中存在的具体困难问题要及时研究提出对策,强化统筹协调、攻坚克难,自身确实无法克服的,要及时报政府办公厅,并提出解决问题的举措建议。各责任部门要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按照牵头部门的安排部署、时间进度、标准要求,加快对应事项落实,确保13项重点“一件事”上下共同领题、同题共答、同向推进。三、强化工作保障。各牵头部门要强化业务指导,加强业务培训,积极开展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及时总结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在全区范围内复制推广,推动“一地创新、多地复用”。各级各部门要配强工作力量,强化经费保障,要鼓励从实际出发改革创新、大胆探索,力争重点领域、重点事项取得更大突破。各地(市) 要对应建立由一位政府分管领导主抓、一名处级干部专职负责和一名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的工作机制,统筹推进本地区“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并将名单报政府办公厅政务办(联系人:王琨璞,联系电话:13989095751,传真:0891-6289387),及时认领任务清单, 按期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2024年4月16日西藏自治区高效办成 “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发〔2024〕3号文件精神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深入推动政务服务提质增效,现就高效办成“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围绕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助力我区营商环境优化总目标,从利企便民视角出发,加强统一标准、开展流程再造、强化数据共享、推进业务协同,10月底前完成高效办成“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线上“一网通办”,线下“综合一窗受理”,实现办事方式多元化、办理流程最优化、办事材料最简化、办事成本最小化,进一步提高企业和群众办事的便利度、体验感。二、工作职责政府办公厅负责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全区高效办成“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工作。市场监管局为高效办成“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牵头负责部门,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税务局、人行西藏分行和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为高效办成 “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责任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推动落实具体工作。三、任务分工(一)逐事项统一办理标准、编制实施规范。市场监管局牵头组织各责任部门,对“企业变更登记”“企业印章刻制”“基本账户变更”“税控设备变更发行”“社会保险登记变更”“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变更”等单个事项在各级各部门的业务办理现状进行调研,从利企便民角度出发,推动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受理条件、服务对象、办理流程、申请材料、法定办结时限等在全区范围内统一。各责任部门负责编制标准统一、流程最优的单个事项实施规范,以正式文件印发本系统落实执行。(完成时间:2024年4月底)(二)业务流程梳理整合再造。市场监管局牵头组织各责任部门围绕高效办成“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积极推进“容缺受理”“告知承诺”,精简申请材料、整合申请表单,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办理时限,实现“多表合一、一表申请”,精准制定高效办成“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办事指南和办理流程图,在自治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以下简称一体化平台)上完成编制和发布。(完成时间:2024年5 月底)(三)数据共享和业务系统对接。政府办公厅负责统一制定一体化平台数据共享和系统对接标准规范,高效办成“企业变更登记一件事”依托一体化平台实现集成办理。市场监管局按照高效办成“企业变更登记一件事”集成办理业务场景需求,组织各责任部门开展自建业务系统与市场监管政务服务系统的对接,实现业务流转,同时负责市场监管政务服务系统对接一体化平台,统一业务办理入口。各责任部门要保障高效办成“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数据真实性、安全性、实效性,加强电子证照和政务数据互信互认。(完成时间:2024年6月底)(四)全区正式上线运行。政府办公厅负责西藏政务服务网 “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开发工作。市场监管局负责高效办成“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在专区上线运行,统一线上申报渠道,实现线上“一网通办”。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政务服务中心“高效办成一件事”窗口、人员、设施设备等配备工作,线下窗口统一应用自治区综合一窗受理系统,实现线下“统一受理、一站式办理”,持续推动线上线下政务服务能力整体提升。(完成时间:2024年10月底)(五)总结经验做法。各责任部门要跟踪了解高效办成“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在线上线下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研究解决。通过开展“我陪群众走流程”工作,利用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征集企业和群众意见建议,有针对性地巩固提升高效办成“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 办理水平,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完善支撑系统,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在更多领域更大范围实现“高效办成一件事”。(完成时间:2024年11月底)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实施。各责任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 围绕高效办成“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细化任务分工,做好业务指导,要增强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密切配合、集中攻坚,确保工作取得实效。(二)加强宣传引导。各责任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做好高效办成“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鼓励各地(市)从实际出发改革创新、大胆探索,力争在重点领域、重点事项取得更大突破。要大力引导企业和群众通过线上服务专区、线下综合服务窗口办理相关事项,持续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度。(三)加强督促检查。各责任部门要持续加强高效办成“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各项任务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将此项工作纳入本行业年度工作考核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项检查范围,对工作推进不力、推诿扯皮等问题及时报送政府办公厅,由政府办公厅进行通报约谈,推动政务服务持续提质增效,不断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西藏自治区高效办成 “开办运输企业一件事”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发〔2024〕3号文件精神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深入推动政务服务提质增效,现就高效办成“开办运输企业一件事”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围绕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助力我区营商环境优化总目标,从利企便民视角出发,加强标准统一、开展流程再造、强化数据共享、推进业务协同,8月底前,推动高效办成“开办运输企业一件事”在拉萨市、堆龙德庆区试点运行,对试点工作成效进行评估、总结经验,9月底前完成高效办成“开办运输企业一件事”线上“一网通办”,线下“综合一窗受理”,实现办事方式多元化、办理流程最优化、办事材料最简化、办事成本最小化,进一步提高企业和群众办事的便利度、体验感。二、工作职责政府办公厅负责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全区高效办成“开办运输企业一件事”工作。交通运输厅为高效办成“开办运输企业一件事”牵头负责部门,负责组织业务流程梳理、标准规范制定、业务表单整合,按照一体化平台数据接口标准,协调各责任部门完成自建业务系统与一体化平台对接和数据共享应用。公安厅、市场监管局为高效办成“开办运输企业一件事”责任部门,公安厅负责核准确认交通运输部门推送相关信息的有效性和真伪性,并在24小时内反馈至交通运输部门,市场监管局负责提供企业营业执照信息核验。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负责高效办成“开办运输企业一件事”集成办理在本地应用落地。三、任务分工(一)精简申请材料。交通运输厅负责梳理高效办成“开办运输企业一件事”中单个事项的受理条件、服务对象、办理流程、申请材料、法定办结时限等实施要素,制定全区标准统一的市场主体申请开办运输企业服务指南,以正式文件印发本系统落实执行。(完成时间:2024年4月底)(二)再造办事流程。交通运输厅负责建立跨部门联动审批服务机制,强化交通运输部门、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之间的业务协调,再造办理业务流程,精准制定高效办成“开办运输企业一件事”办事指南和办理流程图,完成在一体化平台的编制和发布,实现申请材料“一次提交、多次复用”。(完成时间:2024年5月底)(三)开发受理功能模块。高效办成“开办运输企业一件事”依托一体化平台集成办理,政府办公厅负责西藏政务服务网“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开发工作,交通运输厅根据业务需求,负责制定统一业务表单,协调高效办成“开办运输企业一件事”各责任部门业务系统与一体化平台深度融合对接,实现数据互联互通。各责任部门要保障高效办成“开办运输企业一件事”数据真实性、安全性、实效性,加强电子证照和政务数据互信互认。(完成时间:2024年7月底)(四)改造业务系统。各责任部门按照线上“一网通办”,线下 “综合一窗受理”工作要求,完成本部门相关业务审批系统、电子证照库等适应性升级改造,打通系统数据通道,加强数据归集共享, 实现办件自动流转和办理状态实时反馈功能,有效支撑高效办成“开办运输企业一件事”工作。(完成时间:2024年7月底)(五)先行探索试点。支持拉萨市、堆龙德庆区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率先在西藏政务服务网“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和线下政务服务中心“高效办成一件事”窗口开展试点,按照“既实现便民利企高效审批服务又不额外增加基层工作量”的要求,形成可复制、可操作的试点经验,为全区推广奠定基础。(完成时间:2024年8 月底)(六)正式上线运行。在试点工作基础上,推动高效办成“开办运输企业一件事”,全区线上“一网通办”,线下“综合一窗受理”,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政务服务中心“高效办成一件事”窗口、人员、设施设备等配备工作,线下窗口统一应用自治区综合一窗受理系统,实现线下“统一受理、一站式办理”,持续推动线上线下政务服务能力整体提升。(完成时间:2024年9月底)(七)总结经验做法。各责任部门要持续跟踪了解高效办成 “开办运输企业一件事”在线上线下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研究解决。通过开展“我陪群众走流程”工作,利用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热线和网络平台,征集企业和群众意见建议,有针对性地巩固提升高效办成“开办运输企业一件事”办理水平,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完善支撑系统,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完成时间:2024年11月底)四、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由交通运输厅组织公安厅、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建立高效办成“开办运输企业一件事”工作推进小组,细化任务分工,强化业务指导,全面推进工作任务落实。各地(市)行署 (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压实责任,增强主动性、积极性,密切配合,确保试点应用和全面推广工作取得实效。(二)加强应用推广。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和政务微信公众号等广泛宣传高效办成“开办运输企业一件事”改革,做好服务推广。在应用过程中,通过发送调查问卷、收集意见建议等方式及时了解企业和群众对高效办成“开办运输企业一件事”服务的意见和建议,根据意见建议开展功能、流程、内容的持续优化和迭代升级,不断提升高效办成“开办运输企业一件事”服务便利度。(三)加强督促检查。各责任部门要持续加强高效办成“开办运输企业一件事”各项任务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将此项工作纳入本行业年度工作考核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项检查范围,对工作推进不力、推诿扯皮等问题及时报送政府办公厅,由政府办公厅进行通报约谈,推动政务服务持续提质增效,不断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满意感。西藏自治区高效办成 “开办餐饮店一件事”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发〔2024〕3号文件精神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深入推动政务服务提质增效,现就高效办成“开办餐饮店一件事”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围绕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助力我区营商环境优化总目标,从利企便民视角出发,加强统一标准、开展流程再造、强化数据共享、推进业务协同,10月底前完成高效办成“开办餐饮店一件事”线上“一网通办”,线下“综合一窗受理”,实现办事方式多元化、办理流程最优化、办事材料最简化、办事成本最小化,进一步提高企业和群众办事的便利度、体验感。二、工作职责政府办公厅负责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全区高效办成“开办餐饮店一件事”工作。市场监管局为高效办成“开办餐饮店一件事” 牵头负责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厅、消防救援总队和各地(市)行署 (人民政府)为高效办成“开办餐饮店一件事”责任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推动落实具体工作。三、任务分工(一)逐事项统一办理标准、编制实施规范。市场监管局牵头组织各责任部门,对“企业营业执照信息核验”“食品经营许可”“户外招牌设施设置规范管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等单个事项在各级各部门的业务办理现状进行调研,从利企便民角度出发,推动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受理条件、服务对象、办理流程、申请材料、法定办结时限等在全区范围内统一。各责任部门负责编制标准统一、流程最优的单个事项实施规范,以正式文件印发本系统落实执行。(完成时间:2024年4月底)(二)业务流程梳理整合再造。市场监管局牵头组织各责任部门围绕高效办成“开办餐饮店一件事”,积极推进“容缺受理”“告知承诺”,精简申请材料、整合申请表单,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办理时限,实现“多表合一、一表申请”,精准制定高效办成“开办餐饮店一件事”办事指南和办理流程图,在一体化平台上完成编制和发布。(完成时间:2024年5月底)(三)数据共享和业务系统对接。政府办公厅负责统一制定一体化平台数据共享和系统对接标准规范,高效办成“开办餐饮店一件事”依托一体化平台实现集成办理。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企业营业执照信息核验”“食品经营许可”“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等事项涉及部门,按照一体化平台对接标准和数据共享规范,完成自建业务系统与一体化平台的深度融合对接, 实现系统层面互联互通。“户外招牌设施设置规范管理”事项统一应用一体化平台办理。各责任部门要保障高效办成“开办餐饮店一件事”数据真实性、安全性、实效性,加强电子证照和政务数据互信互认。(完成时间:2024年6月底)(四)全区正式上线运行。政府办公厅负责西藏政务服务网“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开发工作。市场监管局负责高效办成“开办餐饮店一件事”在专区上线运行,统一线上申报渠道,实现线上“一网通办”。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政务服务中心 “高效办成一件事”窗口、人员、设施设备等配备工作,线下窗口统一应用自治区综合一窗受理系统,实现线下“统一受理、一站式办理”,持续推动线上线下政务服务能力整体提升。(完成时间:2024 年10月底)(五)总结经验做法。各责任部门要跟踪了解高效办成“开办餐饮店一件事”在线上线下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研究解决。通过开展“我陪群众走流程”工作,利用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征集企业和群众意见建议,有针对性地巩固提升高效办成“开办餐饮店一件事”办理水平,持续优化办理流程、完善支撑系统,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在更多领域更大范围实现“高效办成一件事”。(完成时间:2024年11月底)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实施。各责任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 围绕高效办成“开办餐饮店一件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细化任务分工,做好业务指导,要增强工作主动性、积极性, 密切配合、集中攻坚,确保工作取得实效。(二)加强宣传引导。各责任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做好高效办成 “开办餐饮店一件事”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鼓励各地(市)从实际出发改革创新、大胆探索,力争在重点领域、重点事项取得更大突破。要大力引导企业和群众通过线上服务专区、线下综合服务窗口办理相关事项,持续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度。(三)加强督促检查。各责任部门要持续加强高效办成“开办餐饮店一件事”各项任务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将此项工作纳入本行业年度工作考核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项检查范围,对工作推进不力、推诿扯皮等问题及时报送政府办公厅,由政府办公厅进行通报约谈,推动政务服务持续提质增效,不断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西藏自治区高效办成 “水电气网联合报装一件事”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发〔2024〕3号文件精神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深入推动政务服务提质增效,现就高效办成“水电气网联合报装一件事”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围绕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助力我区营商环境优化总目标,从利企便民视角出发,加强标准统一、开展流程再造、强化数据共享、推进业务协同,10月底前完成高效办成“水电气网联合报装一件事”线上“一网通办”,线下“综合一窗受理”,实现办事方式多元化、办理流程最优化、办事材料最简化、办事成本最小化,进一步提高企业和群众办事的便利度、体验感。二、工作职责政府办公厅负责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全区高效办成“水电气网联合报装一件事”工作。住房城乡建设厅为高效办成“水电气网联合报装一件事”牵头负责部门,交通运输厅、自然资源厅、能源局、通信管理局、国网西藏电力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西藏分公司、中国移动西藏分公司、中国联通西藏分公司、中国铁塔西藏分公司、供气企业、供水企业和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为高效办成“水电气网联合报装一件事”责任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推动落实具体工作。三、任务分工(一)逐事项统一办理标准、编制实施规范。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组织各责任部门,对“水电气网接入外线工程联合审批”“供电报装”“燃气报装”“供排水报装”“通信报装”等单个事项在各级各部门的业务办理现状进行调研,从利企便民角度出发,推动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受理条件、服务对象、办理流程、申请材料、法定办结时限等在全区范围内统一。各责任部门负责编制标准统一、流程最优的单个事项实施规范,以正式文件印发本系统落实执行。(完成时间:2024年4月底)(二)业务流程梳理整合再造。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组织各责任部门围绕高效办成“水电气网联合报装一件事”,积极推进“容缺受理”“告知承诺”,精简申请材料、整合申请表单,优化审批流程, 压缩办理时限,实现“多表合一、一表申请”,精准制定高效办成“水电气网联合报装一件事”办事指南和办理流程图,在一体化平台上完成编制和发布。(完成时间:2024年5月底)(三)数据共享和业务系统对接。政府办公厅负责统一制定一体化平台数据共享和系统对接标准规范,高效办成“水电气网联合报装一件事”依托一体化平台实现集成办理。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协调“水电气网接入外线工程联合审批”“供电报装”“燃气报装”“供排水报装”“通信报装”等事项涉及责任部门,按照一体化平台对接标准和数据共享规范,完成自建业务系统与一体化平台的深度融合对接,实现系统层面互联互通。无业务系统的原则上统一应用一体化平台办理。涉及国家部委垂建业务系统的,请各责任部门协调上级部门,指导本地完成与一体化平台深度融合对接工作。各责任部门要保障高效办成“水电气网联合报装一件事”数据真实性、安全性、实效性,加强电子证照和政务数据互信互认。(完成时间:2024年7月底)(四)全区正式上线运行。政府办公厅负责西藏政务服务网“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开发工作。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高效办成 “水电气网联合报装一件事”业务在专区上线运行,统一线上申报渠道,实现线上“一网通办”。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政务服务中心“高效办成一件事”窗口、人员、设施设备等配备工作,线下窗口统一应用自治区综合一窗受理系统,实现线下“统一受理、一站式办理”,持续推动线上线下政务服务能力整体提升。(完成时间:2024年10月底)(五)总结经验做法。各责任部门要跟踪了解高效办成“水电气网联合报装一件事”在线上线下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研究解决。通过开展“我陪群众走流程”工作,利用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和网络平台,征集企业群众意见建议,有针对性地巩固提升高效办成“水电气网联合报装一件事”办理水平,持续优化办理流程、完善支撑系统,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在更多领域更大范围实现“高效办成一件事”。(完成时间:2024年11月底)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实施。各责任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 围绕高效办成“水电气网联合报装一件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细化任务分工,做好业务指导,增强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密切配合、集中攻坚,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责任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做好高效办成“水电气网联合报装一件事”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鼓励各地(市) 从实际出发改革创新、大胆探索,力争在重点领域、重点事项取得更大突破。要大力引导企业和群众通过线上服务专区、线下综合服务窗口办理相关事项,持续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度。(三)加强督促检查。各责任部门要持续加强高效办成“水电气网联合报装一件事”各项任务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将此项工作纳入本行业年度工作考核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项检查范围,对工作推进不力、推诿扯皮等问题及时报送政府办公厅,由政府办公厅进行通报约谈,推动政务服务持续提质增效,不断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西藏自治区高效办成 “信用修复一件事”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发〔2024〕3号文件精神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深入推动政务服务提质增效,现就高效办成“信用修复一件事”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围绕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助力我区营商环境优化总目标,从利企便民视角出发,加强标准统一、开展流程再造、强化数据共享、推进业务协同,10月底前完成高效办成“信用修复一件事”线上“一网通办”,线下“综合一窗受理”,实现办事方式多元化、办理流程最优化、办事材料最简化、办事成本最小化,促进企业复信,保障企业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企业和群众办事的便利度、体验感。二、责任分工政府办公厅负责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全区高效办成“信用修复一件事”工作。发展改革委为高效办成“信用修复一件事”牵头负责部门,负责制定工作方案,为无信用修复系统的责任部门提供信用修复服务,指导各级责任部门发布信用修复指南,完善业务流程,推进电子证照、电子材料各部门之间互认。行政处罚信息修复责任部门: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修复责任部门:市场监管局、民政厅。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修复责任部门:区高法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税务局、统计局、应急管理厅、民政厅、市场监管局。各责任部门和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要全力配合牵头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推动高效办成“信用修复一件事”具体工作落实。三、任务分工(一)统一标准、规范实施。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各责任部门, 从利企便民角度出发,开展信用修复工作调研,督促各级各部门严格落实“信用中国”官网关于严重失信修复法律依据确定的3类失信修复受理条件、服务对象、办理流程、申请材料、法定办结时限办理标准。加大信用修复宣传力度,在西藏政务服务网规范发布标准统一的信用修复办理流程和材料模板,在全区范围提高知晓率, 促进企业“能修尽修、应修必修”。各责任部门做好账号管理,及时归集行业领域产生的信用信息,报送至自治区信用数据管理系统。(完成时间:2024年5月底)(二)业务流程梳理整合再造。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各责任部门围绕高效办成“信用修复一件事”,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要求,对3类信用修复办理,积极推进“容缺受理”“告知承诺”, 精简申请材料、整合申请表单,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办理时限,实现 “多表合一、一表申请”,精准制定高效办成“信用修复一件事”办事指南和办理流程图,在一体化平台上完成编制和发布。(完成时间:2024年6月底)(三)数据共享和业务系统对接。政府办公厅负责统一制定一体化平台数据共享和系统对接标准规范,高效办成“信用修复一件事”依托一体化平台实现集成办理。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推动各责任部门涉及信用修复自建业务系统与一体化平台的对接,梳理国家部委垂建系统情况报政府办公厅,由政府办公厅反馈国务院办公厅协调解决。各责任部门要切实加强信用修复前期信用信息归集工作,保障高效办成“信用修复一件事”数据真实性、安全性、实效性,加强信用修复数、电子证照等政务数据互信互认。(完成时间:2024年7月底)(四)全区正式上线运行。政府办公厅负责西藏政务服务网 “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开发工作。发展改革委负责高效办成“信用修复一件事”在专区上线运行,统一申报渠道,实现线上“一网通办”。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政务服务中心“高效办成一件事”窗口、人员、设施设备等配备工作,线下窗口统一应用自治区综合一窗受理系统,建立线下高效办成“信用修复一件事”帮办服务机制,实现线下“统一受理、一站式办理”,持续推动线上线下政务服务能力整体提升。(完成时间:2024年10月底)(五)总结经验做法。各责任部门要跟踪了解高效办成“信用修复一件事”在线上线下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研究解决。通过开展“我陪群众走流程”工作,利用12345热线和网络平台,征集企业和群众意见建议,有针对性地巩固提升高效办成“信用修复一件事”办理水平,持续优化办理流程、完善支撑系统,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在更多领域更大范围实现“高效办成一件事”。(完成时间:2024年11月底)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实施。发展改革委组织各责任部门建立高效办成“信用修复一件事”工作推进机制,全面落实信用修复主体责任, 认真部署工作,强化责任意识,落实政策规定,做好业务指导。各责任部门要增强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密切配合、集中攻坚,确保工作取得实效。(二)加强宣传引导。各责任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做好高效办成 “信用修复一件事”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推动信用修复工作形成长效机制。鼓励各地(市)从实际出发改革创新、大胆探索,力争在重点领域、重点事项取得更大突破。要大力引导企业积极进行信用修复,持续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度。(三)加强督促检查。各责任部门要持续加强高效办成“信用修复一件事”前期信用信息的归集报送,将此项工作纳入本行业年度工作考核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项检查范围,对工作推进不力、推诿扯皮等问题及时报送政府办公厅,由政府办公厅进行通报约谈,推动政务持续服务提质增效,不断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西藏自治区高效办成“企业上市合法合规信息核查一件事”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发〔2024〕3号文件精神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深入推动政务服务提质增效,现就高效办成“企业上市合法合规信息核查一件事”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围绕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助力我区营商环境优化总目标,从利企便民视角出发,加强标准统一、开展流程再造、强化数据共享、推进业务协同,10月底前完成高效办成“企业上市合法合规信息核查一件事”线上“一网通办”,线下“综合一窗受理”,实现办事方式多元化、办理流程最优化、办事材料最简化、办事成本最小化,进一步提高企业和群众办事的便利度、体验感。二、工作职责政府办公厅负责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全区高效办成“企业上市合法合规信息核查一件事”工作。投资促进局为高效办成“企业上市合法合规信息核查一件事”牵头负责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委、文化和旅游厅、应急管理厅、科技厅、交通运输厅、税务局、水利厅、消防救援总队、通信管理局和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为高效办成“企业上市合法合规信息核查一件事”责任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推动落实具体工作。三、任务分工(一)逐事项统一办理标准、编制实施规范。投资促进局牵头组织各责任部门,对高效办成“企业上市合法合规信息核查一件事”中的单个事项在各级各部门的业务办理现状进行调研,从利企便民角度出发,逐事项梳理核查条件、服务对象、核查流程、申请材料、法定办结时限等,由各责任部门负责编制标准统一的单个事项核查规范和流程。(完成时间:2024年4月底)(二)业务流程梳理整合再造。各责任部门要在单个事项标准统一基础上,优化核查流程、压缩办理时限,全力配合投资促进局, 整合高效办成“企业上市合法合规信息核查一件事”申请材料,统一申请表单、再造核查流程,积极推进“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实现“多表合一、一表申请”,精准制定高效办成“企业上市合法合规信息核查一件事”办事指南和办理流程图,在一体化平台上完成编制和发布。(完成时间:2024年5月底)(三)数据共享和业务系统对接。政府办公厅负责统一制定一体化平台数据共享和系统对接标准规范,高效办成“企业上市合法合规信息核查一件事”依托一体化平台实现集成办理。政府办公厅负责在一体化平台定制开发高效办成“企业上市合法合规信息核查一件事”功能模块,投资促进局负责统筹相关核查信息的受理、分派、汇总和结果送达。各责任部门按照核查业务场景和一体化平台数据共享标准,完成与一体化平台数据互联互通。业务系统为国家部委垂建,且本地无数据存储的,请各责任部门将相关情况反馈牵头部门整理汇总,统一报政府办公厅,由政府办公厅报国务院办公厅协调解决。各责任部门要保障高效办成“企业上市合法合规信息核查一件事”数据真实性、安全性、实效性,加强电子证照和政务数据互信互认。(完成时间:2024年6月底)(四)全区正式上线运行。政府办公厅负责西藏政务服务网 “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开发工作。投资促进局负责高效办成“企业上市合法合规信息核查一件事”在专区上线运行,统一线上申报渠道,实现线上“一网通办”。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政务服务中心“高效办成一件事”窗口、人员、设施设备等配备工作,线下窗口统一应用自治区综合一窗受理系统,实现线下“统一受理、一站式办理”,持续推动线上线下政务服务能力整体提升。(完成时间:2024年10月底)(五)总结经验做法。各责任部门要跟踪了解高效办成“企业上市合法合规信息核查一件事”在线上线下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研究解决。通过开展“我陪群众走流程”工作,利用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和网络平台,征集企业和群众意见建议, 有针对性地巩固提升高效办成“企业上市合法合规信息核查一件事”办理水平,持续优化办理流程、完善支撑系统,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在更多领域更大范围实现“高效办成一件事”。(完成时间:2024年12月底)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实施。各责任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 围绕高效办成“企业上市合法合规信息核查一件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细化任务分工,强化业务指导,增强主动性、积极性,密切配合、集中攻坚,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责任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做好高效办成 “企业上市合法合规信息核查一件事”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鼓励各地(市)从实际出发改革创新、大胆探索,力争在重点领域、重点事项取得更大突破。要大力引导企业和群众通过线上服务专区、线下综合服务窗口办理相关事项,持续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度。(三)加强督促检查。各责任部门要持续加强高效办成“企业上市合法合规信息核查一件事”各项任务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将此项工作纳入本行业年度工作考核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项检查范围,对工作推进不力、推诿扯皮等问题及时报送政府办公厅,由政府办公厅进行通报约谈,推动政务服务持续提质增效,不断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西藏自治区高效办成“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发〔2024〕3号文件精神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深入推动政务服务提质增效,现就高效办成“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围绕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助力我区营商环境优化总目标,从利企便民视角出发,加强标准统一、开展流程再造、强化数据共享、推进业务协同,10月底前完成高效办成“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线上“一网通办”,线下“综合一窗受理”,实现办事方式多元化、办理流程最优化、办事材料最简化、办事成本最小化,进一步提高企业和群众办事的便利度、体验感。二、工作职责政府办公厅负责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全区高效办成“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工作,同时为高效办成“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牵头负责部门,公安厅、自然资源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税务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局、住房城乡建设厅、拉萨海关和各地 (市)行署(人民政府)为高效办成“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责任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推动落实具体工作。三、任务分工(一)逐事项统一办理标准、编制实施规范。政府办公厅牵头组织各责任部门,对“企业车辆信息核查”“企业不动产登记信息核查”“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核查”“企业注册、登记等基本信息核查”“企业人员医保缴存信息核查”“企业房产信息核查”“企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核查”“企业纳税缴税情况信息核查”“企业海关税款缴纳、货物通关信息核查”等单个事项在各级各部门的业务办理现状进行调研,从利企便民角度出发,逐事项梳理核查条件、服务对象、核查流程、申请材料、法定办结时限等,由各责任部门负责编制标准统一的单个事项核查规范和流程。(完成时间:2024 年4月底前)(二)业务流程梳理整合再造。各责任部门要在单个事项标准统一基础上,优化核查流程、压缩办理时限,全力配合政府办公厅, 整合高效办成“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申请材料、统一申请表单、再造核查流程,积极推进“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实现“多表合一、一表申请”,精准制定高效办成“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办事指南和办理流程图,在一体化平台上完成编制和发布。(完成时间:2024年5月底)(三)数据共享和业务系统对接。政府办公厅负责统一制定一体化平台数据共享和系统对接标准规范,在一体化平台定制开发高效办成“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功能模块,统筹相关申请核查信息的受理、分派、汇总和结果送达,高效办成“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依托一体化平台实现集成办理。各责任部门按照核查事项业务场景需求及一体化平台数据共享标准,完成与一体化平台数据互联互通。业务系统为国家部委垂建,且本地无数据存储的,请各责任部门将相关情况统一报送政府办公厅,由政府办公厅报国务院办公厅协调解决。各责任部门要保障高效办成“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数据真实性、安全性、实效性,加强电子证照和政务数据互信互认。(完成时间:2024年7月底)(四)全区正式上线运行。政府办公厅负责西藏政务服务网 “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开发和高效办成“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在专区上线运行,统一线上申报渠道,实现线上“一网通办”。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政务服务中心“高效办成一件事”窗口、人员、设施设备等配备工作,线下窗口统一应用自治区综合一窗受理系统,实现线下“统一受理、一站式办理”,持续推动线上线下政务服务能力整体提升。(完成时间:2024年10月底)(五)总结经验做法。各责任部门要跟踪了解高效办成“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在线上线下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研究解决。通过开展“我陪群众走流程”工作,利用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和网络平台,征集企业和群众意见建议,有针对性地巩固提升高效办成“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办理水平,持续优化办理流程、完善支撑系统,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在更多领域更大范围实现“高效办成一件事”。(完成时间:2024年11月底)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实施。各责任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 围绕高效办成“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细化任务分工,强化业务指导,增强主动性、积极性, 密切配合、集中攻坚,确保工作取得实效。(二)加强宣传引导。各责任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做好高效办成“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鼓励各地(市) 从实际出发改革创新、大胆探索,力争在重点领域、重点事项取得更大突破。要大力引导企业和群众通过线上服务专区、线下综合服务窗口办理相关事项,持续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度。(三)加强督促检查。各责任部门要持续加强高效办成“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各项任务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将此项工作纳入本行业年度工作考核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项检查范围,对工作推进不力、推诿扯皮等问题及时报送政府办公厅,由政府办公厅进行通报约谈,推动政务服务持续提质增效,不断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西藏自治区高效办成 “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发〔2024〕3号文件精神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深入推动政务服务提质增效,现就高效办成“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围绕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助力我区营商环境优化总目标,从利企便民视角出发,加强统一标准、开展流程再造、强化数据共享、推进业务协同,10月底前完成高效办成“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线上“一网通办”,线下“综合一窗受理”,实现办事方式多元化、办理流程最优化、办事材料最简化、办事成本最小化,进一步提高企业和群众办事的便利度、体验感。二、工作职责政府办公厅负责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全区高效办成“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工作。市场监管局为高效办成“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牵头负责部门,税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安厅、拉萨海关、人行西藏分行和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为高效办成“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责任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推动落实具体工作。三、任务分工(一)逐事项统一办理标准、编制实施规范。市场监管局牵头组织各责任部门,对“税务注销”“企业注销登记”“海关报关单位备案注销”“注销社会保险登记”“银行账户注销”“企业印章注销”等单个事项在各级各部门的业务办理现状进行调研,从利企便民角度出发,推动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受理条件、服务对象、办理流程、申请材料、法定办结时限等在全区范围内统一。各责任部门负责编制标准统一、流程最优的单个事项实施规范,以正式文件印发本系统落实执行。(完成时间:2024年4月底)(二)业务流程梳理整合再造。市场监管局牵头组织各责任部门围绕高效办成“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积极推进“容缺受理”“告知承诺”,精简申请材料、整合申请表单、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办理时限,实现“多表合一、一表申请”,精准制定高效办成“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办事指南和办理流程图,在一体化平台上完成编制和发布。(完成时间:2024年5月底)(三)数据共享和业务系统对接。政府办公厅负责统一制定一体化平台数据共享和系统对接标准规范,高效办成“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依托一体化平台实现集成办理。市场监管局负责协调各责任部门,按照一体化平台数据共享和系统对接标准规范,开展自建业务系统对接,实现系统层面深度融合、互联互通。业务系统为国家部委垂建的,请各责任部门将相关情况反馈牵头部门整理汇总,统一报政府办公厅,由政府办公厅报送国务院办公厅协调解决。各责任部门要保障高效办成“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数据真实性、安全性、实效性,加强电子证照和政务数据互信互认。(完成时间:2024年6月底)(四)全区正式上线运行。政府办公厅负责西藏政务服务网“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开发工作。市场监管局负责高效办成“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在专区上线运行,统一线上申报渠道,实现线上“一网通办”。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负责在本地区政务服务中心“高效办成一件事”窗口、人员、设施设备等配备工作,线下窗口统一应用自治区综合一窗受理系统,实现线下“统一受理、一站式办理”,持续推动线上线下政务服务能力整体提升。(完成时间:2024年10月底)(五)总结经验做法。各责任部门要跟踪了解高效办成“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在线上线下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研究解决。通过开展“我陪群众走流程”工作,利用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征集企业和群众意见建议,有针对性地巩固提升高效办成“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 办理水平,持续优化办理流程、完善支撑系统,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在更多领域更大范围实现“高效办成一件事”。(完成时间:2024年11月底)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实施。各责任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 围绕高效办成“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细化任务分工,做好业务指导,要增强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密切配合、集中攻坚,确保工作取得实效。(二)加强宣传引导。各责任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做好高效办成“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鼓励各地(市)从实际出发改革创新、大胆探索,力争在重点领域、重点事项取得更大突破。要大力引导企业和群众通过线上服务专区、线下综合服务窗口办理相关事项,持续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度。(三)加强督促检查。各责任部门要持续加强高效办成“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各项任务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将此项工作纳入本行业年度工作考核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项检查范围,对工作推进不力、推诿扯皮等问题及时报送政府办公厅,由政府办公厅进行通报约谈,推动政务服务持续提质增效,不断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 西藏自治区高效办成 “新生儿出生一件事”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发〔2024〕3号文件精神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优化政务服务工作部署,深入推动政务服务提质增效,现就高效办成“新生儿出生一件事”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围绕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有效解决“新生儿出生一件事”多环节、多处跑、多次跑等问题,加强标准统一、开展流程再造、强化数据共享、推进业务协同,10月底前完成高效办成“新生儿出生一件事”线上“一网通办”,线下“综合一窗受理”,实现办事方式多元化、办理流程最优化、办事材料最简化、办事成本最小化, 进一步提高群众办事便利度、体验感。二、工作职责政府办公厅负责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全区高效办成“新生儿出生一件事”工作。卫生健康委为高效办成“新生儿出生一件事” 牵头负责部门,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医保局、疾控局和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为高效办成“新生儿出生一件事”责任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推动落实具体工作。三、任务分工(一)逐事项统一办理标准、编制实施规范。卫生健康委牵头组织各责任部门,对“《出生医学证明》办理(首签)”“预防接种证办理”“本市户口登记(申报出生登记)1岁以下婚内本市生育”“社会保障卡申领”“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办理居民医保登记”等单个事项在各级各部门的业务办理现状进行调研,从方便群众角度出发, 推动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受理条件、服务对象、办理流程、申请材料、法定办结时限等在全区范围内统一。各责任部门负责编制标准统一、流程最优的单个事项实施规范,以正式文件印发本系统落实执行。(完成时间:2024年4月底)(二)业务流程梳理整合再造。卫生健康委牵头组织各责任部门围绕高效办成“新生儿出生一件事”,积极推进“容缺受理”“告知承诺”,精简申请材料、整合申请表单、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办理时限,实现“多表合一、一表申请”,精准制定高效办成“新生儿出生一件事”办事指南和办理流程图,在一体化平台上完成编制和发布。(完成时间:2024年5月底)(三)数据共享和业务系统对接。政府办公厅负责统一制定一体化平台数据共享和系统对接标准规范,高效办成“新生儿出生一件事”依托一体化平台实现集成办理。卫生健康委负责将西藏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管理系统从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迁移至区内部署,完成系统升级改造和一体化平台深度融合对接,按照高效办成“新生儿出生一件事”集成办理场景需求,组织协调各责任部门完成自建业务系统和一体化平台对接工作,实现系统层面互联互通、业务流转和数据共享。各责任部门要保障高效办成“新生儿出生一件事”数据真实性、安全性、实效性,加强电子证照和政务数据互信互认。(完成时间:2024年7月底)(四)全区正式上线运行。政府办公厅负责西藏政务服务网 “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开发工作。卫生健康委负责高效办成“新生儿出生一件事”在专区上线运行,统一线上申报渠道,实现线上 “一网通办”。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具有出生医学证明签发资质且具备医保定点的助产机构,设置线下高效办成“新生儿出生一件事”窗口,并配备工作人员坐班接待群众咨询办理, 持续推动线上线下政务服务能力整体提升。(完成时间:2024年10月底)(五)总结经验做法。各责任部门要跟踪了解高效办成“新生儿出生一件事”在线上线下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研究解决。通过开展“我陪群众走流程”工作,利用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和网络平台,征集群众意见建议,有针对性地巩固提升高效办成“新生儿出生一件事”办理水平,持续优化办理流程、完善支撑系统,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在更多领域更大范围实现“高效办成一件事”。(完成时间:2024年11月底)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实施。各责任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 围绕高效办成“新生儿出生一件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细化任务分工,做好业务指导,要增强工作主动性、积极性, 密切配合、集中攻坚,确保工作取得实效。(二)加强宣传引导。各责任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做好高效办成“新生儿出生一件事”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鼓励各地(市)从实际出发改革创新、大胆探索,力争在重点领域、重点事项取得更大突破。要大力引导群众通过线上服务专区、线下综合服务窗口办理相关事项,持续提升群众办事便利度。(三)加强督促检查。各责任部门要持续加强高效办成“新生儿出生一件事”各项任务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将此项工作纳入本行业年度工作考核和优化政务服务工作专项检查范围,对工作推进不力、推诿扯皮等问题及时报送政府办公厅,由政府办公厅进行通报约谈,推动政务服务持续提质增效,不断提升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西藏自治区高效办成 “教育入学一件事”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发〔2024〕3号文件精神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优化政务服务工作部署,促进教育公平公正,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深入推动政务服务提质增效,现就高效办成“教育入学一件事” 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围绕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从阳光招生、方便群众视角出发,加强标准统一、开展流程再造、强化数据共享、推进业务协同,10月底前完成高效办成“教育入学一件事”线上“一网通办”, 线下“校园综合受理”,实现办事方式多元化、办理流程最优化、办事材料最简化、办事成本最小化,进一步提高广大学生和家长办事的便利度、体验感。二、工作职责政府办公厅负责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全区高效办成“教育入学一件事”工作。教育厅为高效办成“教育入学一件事”牵头负责部门,公安厅、自然资源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地(市)行署 (人民政府)为高效办成“教育入学一件事”责任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推动落实具体工作。三、任务分工(一)逐事项统一办理标准、编制实施规范。教育厅牵头组织各责任部门,对“义务教育新生入学资格条件”“核验居住证”“核验不动产权证信息”“核验社保信息”等单个事项在各级各部门的业务办理现状进行调研,推动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受理条件、服务对象、办理流程、申请材料、法定办结时限等在全区范围内统一。各责任部门负责编制标准统一、流程最优的单个事项实施规范,以正式文件印发本系统落实执行。(完成时间:2024年4月底)(二)业务流程梳理整合再造。教育厅牵头组织各责任部门围绕高效办成“教育入学一件事”,积极推进“容缺受理”“告知承诺”, 精简申请材料、整合申请表单、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办理时限,实现 “多表合一、一表申请”,精准制定高效办成“教育入学一件事”办事指南和办理流程图,在一体化平台上完成编制和发布。(完成时间:2024年5月底)(三)数据共享和业务系统对接。政府办公厅负责统一制定一体化平台数据共享和系统对接标准规范,高效办成“教育入学一件事”依托一体化平台实现集成办理。教育厅负责自建“珠峰旗云平台”的升级改造和一体化平台的对接工作。公安厅、自然资源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高效办成“教育入学一件事”业务应用场景,负责本部门自建业务系统与一体化平台的对接或数据共享应用,实现高效办成“教育入学一件事”在一体化平台全流程办理。各责任部门要切实保障支撑高效办成“教育入学一件事”数据真实性、安全性、实效性,加强电子证照和政务数据互信互认。(完成时间:2024年6月底)(四)全区正式上线运行。政府办公厅负责西藏政务服务网“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开发工作。教育厅负责高效办成“教育入学一件事”在专区上线运行,统一线上申报渠道,实现线上“一网通办”。线下办理渠道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入学集中报名时,设置“校园综合受理”窗口,并安排工作人员坐班接待学生和家长咨询办理,实现线下“一次办理”,持续推动线上线下政务服务能力整体提升。(完成时间:2024年10月底)(五)总结经验做法。各责任部门要跟踪了解高效办成“教育入学一件事”在线上线下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研究解决。通过开展“我陪群众走流程”工作,利用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和网络平台,征集群众意见建议,有针对性地巩固提升高效办成 “教育入学一件事”办理水平,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完善支撑系统,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完成时间:2024年12月底)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实施。教育厅组织公安厅、自然资源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建立高效办成“教育入学一件事”工作推进小组,细化任务分工,强化业务指导,全面推进工作任务落实。各地 (市)行署(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压实责任,增强主动性、积极性,密切配合,确保工作取得实效。(二)加强宣传引导。各责任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做好高效办成“教育入学一件事”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和政务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宣传推广高效办成“教育入学一件事”线上服务专区,大力引导广大学生和家长通过线上服务专区、线下“校园综合受理”窗口办理教育入学相关事宜,不断提升服务便捷度、满意度。(三)加强督促检查。各责任部门要持续加强高效办成“教育入学一件事”各项任务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将此项工作纳入本行业年度工作考核和优化政务服务工作专项检查范围,对工作推进不力、推诿扯皮等问题及时报送政府办公厅,由政府办公厅进行通报约谈,推动政务服务持续提质增效。西藏自治区高效办成“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件事”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发〔2024〕3号文件精神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优化政务服务工作部署,深入推动政务服务提质增效,现就高效办成“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件事”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聚焦群众微观感受,利用社会保障卡线上线下的办事凭证、支付结算、待遇发放等功能,通过部门协同、系统互通、服务联动等措施,让群众在社保服务、就业和人力资源服务、就医购药、交通出行、文化体验等居民服务领域,“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件事”高效办理,有效促进服务清单化、时效最优化、机制长效化,服务流程更顺、办事时间更短、政府监管更好,让群众充分体验泛在可及、智慧便捷、公平普惠的高效政务服务。2024年11月底前,实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保、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等领域应用场景高度覆盖,发布高效办成“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件事”使用指南,完成服务正式上线。创新突破其他民生领域应用场景,实现社会保障卡在更多居民服务事项落地见效, 在多场景、全人群、全地域应用覆盖,服务体系成熟完备,大幅提升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二、工作职责政府办公厅负责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全区高效办成“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件事”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为高效办成“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件事”牵头负责部门,医保局、交通运输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残联和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为高效办成“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件事”责任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推动落实具体工作。三、任务分工(一)明确社会保障卡应用场景。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将居民服务“一卡通”作为“数字人社”建设的重要抓手,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融合发展, 深化“全业务用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政务服务窗口读卡、扫码设备覆盖率及资金进卡率基本实现全覆盖;工伤就医持卡结算基本覆盖区、市两级定点医院;推广职业培训券、电子劳动合同应用,建立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电子档案。(完成时间:2024年6月底)2.就医购药领域。指导医保定点医院、药店升级改造系统,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打造挂号就诊、住院登记、查询打印、就医购药结算等医疗服务“一卡通”;集成查询电子健康档案、疫苗接种信息等相关应用。(完成时间:2024年11月底)3.交通出行领域。结合实际需求,努力推动全区公交实现社会保障卡刷卡或电子社会保障卡扫码乘坐,探索社会保障卡作为老年卡、残疾证刷卡乘坐公交出行的应用。(完成时间:2024年11 月底)4.文化旅游体验领域。开展社会保障卡集成购票入园、闸机验票、景区消费等线上线下应用,并逐步覆盖全区3A级以上重点旅游景区(寺庙景区除外)。依托社会保障卡加载旅游领域各类卡功能,“一卡打包”区内旅游资源,拓展智能化。(完成时间:2024 年11月底)(二)业务流程梳理整合再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高效办成“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件事”各责任部门梳理本部门的高频事项,形成高效办成“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件事”办事指南和办理流程图,在一体化平台上完成编制和发布。(完成时间:2024年4月底)(三)数据共享和业务系统对接。数据共享和业务系统对接需求,应全部按照一体化平台统一对接标准和数据共享规范实现数据共享应用、业务系统互联互通。各责任部门要保障高效办成“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件事”数据真实性、安全性、实效性,加强电子证照和政务数据互信互认。(完成时间:2024年6月底)(四)全区正式上线运行。一是支持群众选择线上和线下不同用卡方式,通过社会保障卡刷卡、扫码等形式享受服务。二是依托一体化平台高效办成“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件事”专区,汇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待遇补贴、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医保消费记录、公交消费记录等查询功能和图书馆、博物馆等线上预约服务。三是开展“一件事”多渠道、多样化宣传,培养群众用卡习惯和意识,探索打造场景化、沉浸式用卡体验,提升群众知晓度和满意度。(完成时间:2024年11月底)(五)总结经验做法。各责任部门要跟踪了解高效办成“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件事”在线上线下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研究解决。通过开展“我陪群众走流程”工作,利用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33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热线和网络平台,征集企业和群众意见建议,有针对性地巩固提升高效办成“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件事” 办理水平,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完善支撑系统,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在更多领域更大范围实现“高效办成一件事”。(完成时间:2024年11月底)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实施。各责任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 围绕高效办成“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件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层层压实责任,细化任务分工,做好业务指导,要增强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密切配合、集中攻坚,确保工作取得实效。(二)加强宣传引导。各责任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做好高效办成“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件事”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从实际出发改革创新、大胆探索,力争在重点领域、重点事项取得更大突破。要大力引导企业和群众通过线上服务专区、线下综合服务窗口办理相关事项,持续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度。(三)加强督促检查。各责任部门要持续加强高效办成“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件事”各项任务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将此项工作纳入本行业年度工作考核和优化政务服务工作专项检查范围, 对工作推进不力、推诿扯皮等问题及时报送政府办公厅,由政府办公厅进行通报约谈,推动政务服务持续提质增效,不断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 西藏自治区高效办成 “残疾人服务一件事”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发〔2024〕3号文件精神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优化政务服务工作部署,深入推动政务服务提质增效,现就高效办成“残疾人服务一件事”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围绕扶残助困领域服务水平和服务效能提升,将多部门办理的“单个事项”集成为群众视角的“一件事”,加强标准统一、开展流程再造、强化数据共享、推进业务协同,10底前完成高效办成“残疾人服务一件事”线上“一网通办”,线下“综合一窗受理”,进一步提高群众办事便利度、体验感。二、工作职责政府办公厅负责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全区高效办成“残疾人服务一件事”工作。残联为高效办成“残疾人服务一件事”牵头负责部门,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 为高效办成“残疾人服务一件事”责任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推动落实具体工作。三、任务分工(一)逐事项统一办理标准、编制实施规范。残联牵头组织各责任部门,对“残疾人证新办、换领、迁移、挂失补办、注销、残疾类别/等级变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就业帮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等单个事项在各级各部门的业务办理现状进行调研,从便民利民角度出发,推动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受理条件、服务对象、办理流程、申请材料、法定办结时限等在全区范围内统一。各责任部门负责编制标准统一、流程最优的单个事项实施规范,以正式文件印发本系统落实执行。(完成时间:2024年4月底)(二)业务流程梳理整合再造。残联组织各责任部门围绕高效办成“残疾人服务一件事”,积极推进“容缺受理”“告知承诺”,精简申请材料、整合申请表单,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办理时限,实现“多表合一、一表申请”,精准制定高效办成“残疾人服务一件事”办事指南和办理流程图,在一体化平台上完成编制和发布。(完成时间:2024年5月底)(三)数据共享和业务系统对接。政府办公厅负责统一制定一体化平台数据共享和系统对接标准规范,高效办成“残疾人服务一件事”依托一体化平台实现集成办理。残联和民政厅负责衔接中国残联和民政部,加快推进垂建业务系统对接工作,同时将垂建业务系统对接需求反馈政府办公厅,由政府办公厅报国务院办公厅协调解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残疾人服务一件事”业务应用场景,负责本部门自建业务系统与一体化平台的对接或数据共享应用,通过一体化平台实现高效办成“残疾人服务一件事”业务流转、数据共享。各责任部门要保障高效办成“残疾人服务一件事”数据真实性、安全性、实效性,加强电子证照和政务数据互信互认。(完成时间:2024年6月底)(四)全区正式上线运行。政府办公厅负责西藏政务服务网 “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开发工作。残联负责高效办成“残疾人服务一件事”专区上线运行,统一线上申报渠道,实现残疾人证办理与信息查询、两项补贴查询、就业需求登记等,线上“一网通办”。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负责在本地区政务服务中心“高效办成一件事”窗口、人员、设施设备等配备工作,线下窗口统一应用自治区综合一窗受理系统,实现线下“统一受理、一站式办理”,持续推动线上线下政务服务能力整体提升。(完成时间:2024年10月底)(五)总结经验做法。各责任部门要跟踪了解高效办成“残疾人服务一件事”在线上线下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研究解决。通过开展“我陪群众走流程”工作,利用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和网络平台,征集广大群众和残疾人意见建议,优化办理流程、完善系统支撑,有针对性地巩固提升高效办成“残疾人服务一件事”工作成效,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在更多领域更大范围实现“高效办成一件事”。(完成时间:2024年11月底)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实施。各责任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 围绕高效办成“残疾人服务一件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细化任务分工,做好业务指导,要增强工作主动性、积极性, 密切配合、集中攻坚,确保工作取得实效。(二)加强宣传引导。各责任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做好高效办成“残疾人服务一件事”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从实际出发改革创新、大胆探索,力争在重点领域、重点事项取得更大突破。要大力引导群众通过线上服务专区、线下综合服务窗口办理相关事项,持续提升群众办事便利度。(三)加强督促检查。各责任部门要持续加强高效办成“残疾人服务一件事”各项任务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将此项工作纳入本行业年度工作考核和优化政务服务工作专项检查范围,对工作推进不力、推诿扯皮等问题及时报送政府办公厅,由政府办公厅进行通报约谈,推动政务服务持续提质增效,不断提升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西藏自治区高效办成 “退休一件事”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发〔2024〕3号文件精神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深入推动政务服务提质增效,现就高效办成“退休一件事”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围绕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从利企便民视角出发,加强标准统一、开展流程再造、强化数据共享、推进业务协同,10月底前完成高效办成“退休一件事”线上“一网通办”,线下“综合一窗受理”,实现办事方式多元化、办理流程最优化、办事材料最简化、办事成本最小化,进一步提高企业和群众办事的便利度、体验感。二、工作职责政府办公厅负责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全区高效办成“退休一件事”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为高效办成“退休一件事”牵头负责部门,医保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健康委、公安厅和各地 (市)行署(人民政府)为高效办成“退休一件事”责任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推动落实具体工作。三、任务分工(一)逐事项统一办理标准、编制实施规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各责任部门,对“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确认”“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核准”“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退职)核准”“新增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核定发放”“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核定”“离休、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户籍信息确认”等单个事项在各级各部门的业务办理现状进行调研,从利企便民角度出发,推动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受理条件、服务对象、办理流程、申请材料、法定办结时限等在全区范围内统一。各责任部门负责编制标准统一、流程最优的单个事项实施规范,以正式文件印发本系统落实执行。(完成时间:2024年4月底)(二)业务流程梳理整合再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各责任部门围绕高效办成“退休一件事”,积极推进“容缺受理”“告知承诺”,精简申请材料、整合申请表单,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办理时限,实现“多表合一、一表申请”,精准制定高效办成“退休一件事”办事指南和办理流程图,在一体化平台上完成编制和发布。(完成时间:2024年5月底)(三)数据共享和业务系统对接。政府办公厅负责统一制定一体化平台数据共享和系统对接标准规范,高效办成“退休一件事” 依托一体化平台实现集成办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自建养老保险信息系统的升级改造和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对接工作, 医保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健康委、公安厅根据高效办成“退休一件事”业务应用场景,负责本部门自建业务系统与一体化平台的对接或数据共享应用,通过一体化平台实现高效办成“退休一件事”业务流转和数据共享。各责任部门要保障高效办成“退休一件事”数据真实性、安全性、实效性,加强电子证照和政务数据互信互认。(完成时间:2024年8月底)(四)全区正式上线运行。政府办公厅负责西藏政务服务网 “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开发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高效办成“退休一件事”业务在专区上线运行,统一线上申报渠道,实现线上“一网通办”。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负责在本地区政务服务中心完成“高效办成一件事”窗口、人员、设施设备等配备工作, 线下窗口统一应用自治区综合一窗受理系统,实现线下“统一受理、一站式办理”,持续推动线上线下政务服务能力整体提升。(完成时间:2024年10月底)(五)总结经验做法。各责任部门要跟踪了解高效办成“退休一件事”在线上线下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研究解决。通过开展“我陪群众走流程”工作,利用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和网络平台,征集企业和群众意见建议,有针对性地巩固提升高效办成“退休一件事”办理水平,持续优化办理流程、完善支撑系统,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在更多领域更大范围实现“高效办成一件事”。(完成时间:2024年11月底)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实施。各责任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 围绕高效办成“退休一件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 细化任务分工,做好业务指导,增强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密切配合、集中攻坚,确保工作取得实效。(二)加强宣传引导。各责任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做好高效办成“退休一件事”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鼓励各地(市)从实际出发改革创新、大胆探索,力争在重点领域、重点事项取得更大突破。要大力引导企业和群众通过线上服务专区、线下综合服务窗口办理相关事项,持续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度。(三)加强督促检查。各责任部门要持续加强高效办成“退休一件事”各项任务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将此项工作纳入本行业年度工作考核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项检查范围,对工作推进不力、推诿扯皮等问题及时报送政府办公厅,由政府办公厅进行通报约谈,推动政务服务持续提质增效,不断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
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西藏自治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已经十二届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6月4日 西藏自治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文件要求,结合西藏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目标任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坚持统筹布局、系统推进,市场为主、政府引导,鼓励先进、淘汰落后,标准引领、分类施策的工作原则,深入实施重点领域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回收循环利用、标准提升衔接四大行动,优先支持有安全隐患、维修维护成本高于新购价格的老旧设备和消费品更新换代,进一步释放投资和消费潜力,大幅提高经济循环质量和水平,促进高原经济高质量发展。到2027年,工业、农业、建筑、交通运输、教育、文化和旅游、医疗等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以上。重点行业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基本达到节能水平,环保绩效达到A级水平的产能比例大幅提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分别超过60%、75%;报废汽车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约一倍,二手车交易量较2023年增长45%,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45%,再生材料在资源供给中的占比进一步提升。二、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行动(一)推进工业领域设备更新改造。实施先进设备更新、数字化转型、绿色装备推广、本质安全水平提升行动。推动通用航空供应链配套能力建设。加快淘汰落后低效设备、超期服役老旧设备,在藏药、天然饮用水、农畜产品精深加工等行业,实施工艺技改,更新灌装、包装等生产设备及试验检测设备。加快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升级,支持企业部署工业控制系统等,推广智能软硬件设备,打造数字化车间,实现工业设备互联互通。加大高性能智算供给。推动民爆行业实施少(无)人化工程,对工业炸药固定生产线、现场混装生产点及现场混装炸药车等升级改造。推动水泥、采矿等行业开展节能降耗、智能提升等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到2027年,力争实施规上企业数字化转型覆盖率65%以上。〔牵头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卫生健康委、国资委、市场监管局、药监局,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下同),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以下均需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落实,不再一一列出〕(二)推动能源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探索推进已达或临近寿命期的光伏发电、储电设备退役改造,提升装机容量、发电效率和调节能力。研究推进拉萨东嘎9E燃机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积极推广能效达到先进水平。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城中村配电设施升级改造。推进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逐步淘汰更新S9以下配电变压器等落后低效设备。逐步提升主网覆盖率,提升电网智能化水平,推进农网薄弱区域改造升级,对电网重载、过载区域有序实施增容改扩建,提升供电可靠性,提高电能质量。(牵头单位:能源局,责任单位:国网西藏电力有限公司)(三)加快建筑领域设备更新。统筹推进既有建筑节能和绿色化改造,实施外墙、屋面和窗户等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改造升级。加快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大力推进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加快更新不符合现行产品标准、安全风险高的老旧住宅电梯。引导建筑施工企业将自有的使用超过10年、高污染、高能耗、磨损严重、技术落后的塔式起重机、升降机等建筑设备和挖掘机、装载机等土方机械,利用国家金融优惠政策实施更新工作。鼓励建筑施工企业购置新能源、新技术工程机械设备和智能升降机、建筑机器人等智能建造设备。到2027年,力争更新物业服务住宅小区老旧电梯203部(最终数量视用户意愿据实结算,下同),鼓励既有住宅小区加装电梯。(牵头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市场监管局)(四)加快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设备更新。围绕建设新型城镇化,结合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以住宅电梯、供水、供气、排水与污水处理、环卫、照明、城市生命线工程、安防等为重点,分类实施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改造,液化石油气充装站设施设备根据设备老化程度适时更新换代。到2027年,力争更新电子警察设备472套、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硬件设备4台、公安通信设备10类2573套;升级改造10座供排水厂的二次供水、提升泵等设施;升级改造8座污水处理厂设施设备、2处供热设施。(牵头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委、公安厅、财政厅)(五)支持交通运输领域设备更新。支持航空领域设备更新,持续推进城市公交车、出租车电动化替代,支持老旧新能源公交车和动力电池更新换代,支持公路服务区(停车区)充电桩布局和更新改造。扩大新能源汽车在邮政快递、城市物流、公务车等领域应用。依法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到2027年,力争实现交通领域新能源公交车覆盖率达100%;新能源出租车占所有出租车比例达到35%以上。(牵头单位:交通运输厅,责任单位: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安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商务厅、邮政管理局、民航西藏区局)(六)推动农业农村领域设备更新。加快农业机械结构调整,围绕拖拉机、播种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推进耗能高、污染重、作业损失大、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淘汰。结合我区农牧业生产需要和农业机械发展现状,大力推广应用小型轻简、绿色高效农机装备,提升农机装备作业质量与使用效率。到2027年,力争淘汰老旧农业机械6000台(套)以上。(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厅,责任单位:财政厅)(七)推进教育教学设备置换更新。严格落实学科教学装备配置标准,以提升院校教学能力为牵引,推动符合条件的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更新置换先进教学仪器装备及科研技术设备,提升教学科研水平。推动学校安全防范设施、校园图书馆、数字化基础环境等改造提升。到2027年,力争更新中职实训设备2000套(台、件)、高校实验室设备2000套(件)。(牵头单位:教育厅,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八)推进文化旅游设施更新提升。推进旅游景区、文化馆、旅游演艺场所、博物馆、剧院、影院、印刷厂、出版社等文化旅游设施设备更新。对接近使用年限、达到强制报废年限或安全性能下降的观景、星级酒店、游乐、演艺、智能及其他类文旅设备进行更新或技术改造。鼓励利用数字技术改造提升传统旅游消费场所。到2027年,力争更新文化旅游设施设备1123套(件、台、个、只)。(牵头单位:文化和旅游厅,责任单位:区党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九)推进医疗设备设施迭代升级。加强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根据医疗机构功能定位、技术水平、学科发展和群众健康需求,推进医疗卫生机构装备和信息化设施迭代升级。鼓励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快医学影像、放射治疗、远程诊疗、手术机器人等医疗装备更新改造,加快淘汰已达使用年限、功能不全、性能落后、影响安全的医疗装备和信息化设施。推动医疗机构病房改造提升,补齐病房环境与设施短板。支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设备更新。到2027年,力争更新医疗装备和信息化设施8477台(套)。(牵头单位: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药监局)三、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一)开展汽车以旧换新。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促进汽车梯次消费、更新消费。对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含当日)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按照国家规定给予定额补贴,自治区再给予3000元的综合消费补贴(成品油消费券或充电卡等)。对个人消费者出售二手乘用车并购买新车或单独购买乘用车新车,给予2000元至15000元的补贴,同一辆新车只享受一次补贴。鼓励汽车销售企业开展让利促销活动。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和车辆安全环保检验标准,依法依规淘汰符合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及非标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引导车主自主淘汰符合引导报废标准的老旧机动车,支持老旧、存在安全隐患的电动自行车报废更新。(牵头单位:商务厅,责任单位:公安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二)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支持家电产品(含洗衣机、冰箱、电视机、热水器、空调、3C数码产品、取暖器、家用制氧机等)以旧换新,对向家电销售企业交售废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的消费者给予最高不超过1500元的补贴,废旧家电折价由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交售旧家电和购买新家电的品种无需一一对应。提升“送新拖旧”服务实效,实现新品配送安装与旧家电回收同步完成。支持家电销售企业与回收企业建立合作,开发运营家电以旧换新数字化平台,构建售新、回收、拆解全产业链条,提升消费者更新家电积极性。引导家电售后服务企业提供在线下单、预约上门、配件自选等个性化服务。(牵头单位:商务厅,责任单位:财政厅、生态环境厅)(三)推动家装厨卫换新。支持家装消费品(含家具、厨卫、建材等)以旧换新,对个人消费者购买绿色智能家居产品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元的补贴。鼓励各地(市)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等工作,支持居民开展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和适老化改造,支持餐饮场所无熄火保护功能的燃气灶具加装熄火保护装置或以旧换新。鼓励家居企业打造线上家居服务平台,促进“互联网+家装”“互联网+二手家居”、家电家具租赁等新业态新模式健康有序发展。支持家居卖场、购物中心等设置智能家居体验馆、品质家居生活馆等体验式消费场景。鼓励相关行业协会组织开展家居消费节、棉纺消费季、家装消费季等促销活动。鼓励家居企业、电商平台等下沉农牧区市场,加大适销对路家居产品供应力度,提升售后服务水平,促进农村家居消费。(牵头单位:商务厅,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四)实施高原多功能系列烹饪炊具以旧换新。落实《支持高原地区多功能系列烹饪炊具产业发展指导意见(暂行)》。鼓励消费者将旧炊具(含旧厨电)以旧换新购买高原多功能系列烹饪炊具产品,对纳入以旧换新目录清单的旧炊具(含旧厨电)予以最高200元的估价(以旧换新目录清单另行制订),由财政资金补贴给高原炊具生产、销售企业,消费者凭据抵扣该部分价款,并可叠加享受政府给予的消费券以及商家让利优惠。企业负责回收旧炊具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完善“线上+线下、“产品+服务”、零售+预售”等模式,便利消费者炊具用品换新。(牵头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责任单位:财政厅、商务厅)四、实施回收循环利用行动(一)完善废旧产品设备回收网络。统筹推进废旧物资回收网点与生活垃圾分类网点“两网融合”。支持企业参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建设,着力培育再生资源回收骨干企业,支持建设一批集中分拣处理中心,优化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布局,完善公共机构办公设备回收渠道,提高回收处理效率和质量。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企业环境监管,积极督促相关企业重点工序实现在线监控,提升产废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牵头单位:商务厅,责任单位:机关事务管理局,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供销合作社)(二)创新再生资源回收模式。全区规划建设统一的线上再生资源回收平台,培育开展平台运营和实际线下回收业务的龙头企业。在上门回收、流动回收、固定地点回收等传统回收模式的基础上,探索发展“换新+回收”物流体系和新模式。推广“互联网+回收”模式,支持再生资源回收平台发展,提升回收行业信息化水平,推广“以车代库”流动回收,支持地(市)根据当地情况,探索更多灵活便利、适应多样化需求的回收模式。(牵头单位:商务厅,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供销合作社)(三)支持二手商品流通交易。持续优化二手车交易登记管理,促进便利交易,推动线下实体二手车交易市场规范建设和运营。支持有实力的企业面向尼泊尔等南亚国家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扩大二手车出口规模。鼓励发展二手车第三方评估机构,完善二手车评估鉴定行业人才培养和管理机制。鼓励各地(市)利用现有旧货市场建设集中规范的“跳蚤市场”,鼓励电器电子产品、服装、家居家电、书籍等零售企业利用现有销售网络规范开展闲置物品交易。督促指导区内电子商务平台建立健全协议规则,规范网络交易行为。(牵头单位:商务厅,责任单位: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市场监管局)(四)推动资源高水平再生利用。推动拉萨市国家废旧物资循环利用重点城市建设。推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探索发展以废弃油脂、非粮生物质为原料的生物质液体燃料。探索在风电光伏领域开展高端装备再制造业务,有序推进风电光伏、动力电池等产品设备及关键部件梯次利用。(牵头单位: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商务厅、能源局、供销合作社)五、实施标准提升行动(一)加快制修订一批地方标准。围绕高原炊具、绿色建筑、环保、安全等重点领域,优化先进地方标准供给。制订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标准,探索研制相关节能地方标准。鼓励更多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积极参与西藏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到2027年,发布自治区级地方标准5项。(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经济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商务厅、应急管理厅、国资委)(二)加强标准实施监督。严格落实国家能耗、排放、技术、安全标准。广泛宣传汽车、家电、家居产品、消费电子等大宗消费品相关标准。坚持“谁归口、谁实施、谁监督”原则,强化标准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扎实抓好国家强制性标准落地落实。广泛开展“世界标准日”宣传周、质量月、消费者权益日等活动,强化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大重点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经济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水利厅、商务厅、应急管理厅、国资委)六、强化政策保障(一)加强组织保障。建立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副主席为召集人、分管副主席为副召集人、区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动我区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设在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推动日常工作。各地(市)要按照全区统一部署,完善工作机制,因地制宜,创新推动本地各项工作落实落细。(自治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协调机制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压实各方责任。工业、农业、建筑、交通运输、教育、文化和旅游、医疗等行业主管部门要牵头推动本领域设备更新工作;商务厅要牵头做好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支持引导商协会、企业、电商平台开展消费品以旧换新;市场监管局牵头做好标准提升工作,在国家相关部委工作方案印发后,各相关单位尽快出台专项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机制各成员单位要按职责分工扎实做好各项工作,抓紧摸清底数、明确重点、完善方案、梳理政策、谋划项目,分别建立清单,结合本领域实际实行分级、分类、分层管理,促进“供给、需求、回收”紧密对接、高效匹配,加强央地联动,积极争取支持。(自治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协调机制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拓宽宣传渠道。制定专项宣传方案,召开宣传发布会,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围绕宣传引导、创新营销、经验交流、对接合作等方式,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激发企业更新设备和群众以旧换新热情,发挥新闻媒体宣传作用,营造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良好社会氛围。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电商平台、家电流通、回收企业等各方作用,搭建交流合作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加强线上线下消费品以旧换新广告监管,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依法查处违法广告、虚假宣传、价格欺诈、不正当竞争、销售不合格产品等行为。(牵头单位:区党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四)加大财政政策支持力度。积极争取我区符合条件的设备更新、循环利用项目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支持范围。统筹中央及自治区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现代商贸流通体系相关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促消费补贴资金等各类专项资金,支持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专项行动,据实清算。对符合要求的企业设备更新项目,给予适当的奖补或贷款贴息。鼓励有条件的地(市)配套资金,加大资金投入。严肃财经纪律,强化财政资金全过程、全链条、全方位监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和精准性。(牵头单位:财政厅,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五)落实税收支持政策。落实好对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等税收优惠政策。实行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落实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和所得税政策、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各项税收支持政策及配套措施、细化举措,优化征管流程,创新宣传方式,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做好分类精细辅导,贴标画像,运用多种渠道精准推送政策。同时,按照国家相关税费优惠政策调整情况,衔接执行好调整后的优惠政策,确保政策落实落地。(责任单位:税务局)(六)优化金融支持。发挥扩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工作机制作用,强化金融服务和产品创新,加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引导银行机构积极申请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资金,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金融支持力度。全面落实中央财政对符合再贷款报销条件的银行贷款给予一定贴息支持政策。创新消费金融服务模式,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促进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引导银行机构合理增加绿色信贷,加强对绿色智能家电生产,高原多功能系列烹饪炊具生产、服务和消费的金融支持。鼓励银行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适当降低乘用车贷款首付比例,合理确定汽车贷款期限、信贷额度。自用燃油汽车、自用新能源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70%,商用燃油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75%;二手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70%。(牵头单位:人行西藏分行,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金融管理局、金融监管总局西藏监管局)(七)加强要素保障。加强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用地、用能等要素保障。对不新增用地、以设备更新为主的技术改造项目,简化前期审批手续。统筹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中转贮存及再生资源回收设施建设,将其纳入公共基础设施用地范围,保障合理用地需求。(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厅,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八)强化创新支撑。聚焦重大工程建设、特色产业发展需求,通过“揭榜挂帅”等新型项目组织模式,积极开展重大装备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动相关成果转化运用。(责任单位:科技厅)
各县区、园区、各相关单位:《拉萨市企业研发费用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暂行)》已经市政府第23次常务会审议通过,并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附件:拉萨市企业研发费用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暂行)拉萨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12月14日 拉萨市企业研发费用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企业研发投入的引导和扶持作用,激励企业加快提升创新能力,根据《科技部办公厅关于营造更好环境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的通知》(国科办区〔2022〕2号)《关于印发的通知》(藏科领发〔2022〕1号)《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的通知》(拉政办发〔2022〕38号)等有关精神,现设立企业研发费用财政奖励资金(以下简称“市企业研发奖励资金”)。为规范和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市企业研发奖励资金,是指由市政府批准,由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引导、支持、激励全市企业加大研发和经费投入的奖励资金。奖励资金由市级、县(区)、功能园区按事财权责任分级负担。第三条 市企业研发奖励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照以下原则:——注重引导。激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加强研发管理,不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公平普惠。根据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情况进行奖励,公平覆盖符合规定的企业。——高效管理。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会商,建立高效科学的管理和信息共享机制,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第二章 部门职责第四条 建立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科技、财政、税务等部门组成,具体由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市企业研发奖励资金的管理和协调等日常事务性工作,联席会议建立交流通报、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机制,加强统筹协调,推进信息共享。第五条 市科技局负责市企业研发奖励资金的具体管理工作,根据市税务局提供的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情况,编制奖励资金年度安排总体计划、确定奖励资金具体分配方案,并将拟奖励企业名单向社会公示等。第六条 市财政局会同市科技局根据全市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情况,制定年度奖励资金筹集分配方案并组织兑现,同时组织实施奖励资金财政监督检查和重点绩效评价等。第七条 市税务局负责向市科技局提供当年和上年度企业自主申报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名单、核准研发投入数据等资料。第八条 各县(区)、功能园区按照本办法规定,负责所辖企业奖励资金的筹措、预算、兑现、监管等工作。同时,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大对企业研发活动的激励和支持。第三章 支持方式和对象第九条 企业研发费用奖励以税务部门核准的企业研发投入数为基准,按照基础奖励和增量奖励相结合的方式予以扶持: (一)基础奖励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达到10万元(含)~100万元、100万元(含)~500万元、500万元(含)~1000万元、1000万元(含)以上的,分别按研发投入总额的2%、3%、4%、5%给予奖励,研发投入总额低于10万元的企业不予奖励。基础奖励比例也可根据奖励资金整体使用绩效进行动态调整。(二)增量奖励对连续两年(含)以上向税务部门申请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按照年度研发费用增长情况给予追加奖励,比上一年度增长10%以下、10%(含)~20%、20%(含)~30%、30%(含)以上的,分别再给予增长部分2%、3%、4%、5%的奖励。单个企业每年通过上述两种方式累计获得的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第十条 申请市企业研发奖励资金的基本条件:(一) 在拉萨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健全、依法纳税的企业;(二) 企业需在拉萨实体入驻,有实际的生产、经营活动,研发或制造(服务)在市内的企业;(三)企业当年自主申报并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四)企业开展的研发活动符合国家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所属范畴。企业研发费用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国家有新的修订政策依据,从其规定;(五)企业近两年来运行正常,未被列入失信名单,经济、科技、安全、环保领域等均无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违规和失信行为。第四章 工作流程第十一条 企业研发奖励工作主要流程为:(一)企业申请。企业自愿申请并填写《年度企业研发费用财政奖励资金申领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县(区)、功能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初步审核后报市科技局,由市科技局集中统一办理申领工作;(二)确定名单。市科技局根据市税务局提供的当年和上年度企业自主申报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企业名单及数据,对企业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确定当年市企业研发奖励资金的企业名单;(三)编制方案。市科技局根据审查确定的企业研发投入数据进行测算,会同市财政局编制奖励资金筹集和分配方案;(四)公示名单。市科技局将奖励资金分配方案向社会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有异议的,由市科技局、市税务局共同组织进行核实,必要时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核实;(五)资金下达。经公示无异议后,市科技局、财政局向县(区)、功能园区反馈奖励资金分配方案,由各级财政部门会同科技部门兑现奖励资金,并将奖励名单抄送市税务局。第五章 资金使用和管理第十二条 企业应当对申报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汇算清缴等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不实申报的相关责任。第十三条 企业取得市企业研发奖励资金后,被有关部门核查认定不符合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应主动向当地财政部门、税务和科技部门报告。第十四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企业获得的市企业研发奖励资金,可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第十五条 企业获得的市企业研发奖励资金应用于持续开展研究开发活动,并按会计核算要求实行单独核算,切实加强对奖励资金的使用管理。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及偿还债务等支出,不得用于职工的工资性支出和社保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自觉接受科技、审计、财政、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第十六条 奖励资金申请的全过程实行承诺告知制,企业对填报数据和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完全责任,应严格遵守科研诚信规范,如违反相关规定,参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和《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科研诚信实施办法(暂行)》处理,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第十七条 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加强对奖励政策实施、资金兑现、信息统计的管理。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或委托企业所在地科技部门和财政部门(或第三方专业机构)等方式,对政策实施、资金落实、资金使用等情况开展绩效评价,作为后续完善政策的重要依据。各级科技部门负责对企业奖励资金使用及企业研发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监测,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对奖励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十八条 各级科技部门、财政部门对资金的管理、监督检查应依法依规办事,不得在资金管理工作中违法违规操作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第十九条 奖励资金管理实行责任追究机制。对违反财经纪律,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骗取奖励资金等行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相应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处理、处罚,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其负责人的责任。第二十条 各级税务机关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对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开展后续管理。如涉及当年取得市企业研发奖励资金不符合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应及时上报市级税务、财政、科技部门,由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追回已下拨的企业研发奖励资金。各级科技、财政部门应主动配合上级部门追回已拨付的资金。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根据法律法规和市政府决定适时进行修改或废止。_____年度企业研发费用财政奖励资金申领表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经税务局部门可的上年度研发投入经税务部门认可的本年度研发投入申请基础奖励金额大写金额:申请增量奖励金额大写金额: 企业申请意见 按照《拉萨市企业研发费用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暂行)》有关规定,我公司拟申请奖励资金。本公司承诺没有弄虚作假,套取政府资金的行为,并愿意为此承担一切责任。企业(盖章):年 月 日县(区)、园区科技部门审核意见企业近两年来运行正常,未被列入失信名单,经济、科技、安全、环保领域等均无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违规和失信行为。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市科技局审核意见备注:市科技局将以市税务局提供的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为准审核奖励经费额度,企业申请奖励资金依据应以税务部门审核通过的数据为基础。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功能园区管委会:《拉萨市轻工业发展促进行动计划(2023-2025年)》已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拉萨市人民政府2023年11月23日拉萨市轻工业发展促进行动计划(2023-2025年)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三个赋予一个有利于”,聚焦“四件大事”“四个确保”,发挥西藏特色资源优势,保障和改善人民群众吃穿住用行等民生需求,助力高原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拉萨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西藏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全面落实自治区和拉萨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和区市十届三次四次五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品”战略,加快补齐产业短板,着力提升轻工业比重,构建优势明显、特色突出、质效优良的高原特色轻工产业集群,全面推动拉萨市轻工业成为经济增长重要引擎。二、基本原则(一)坚持系统观念。认清形势,分析现状,找准拉萨市在国内国际双循环发展格局中承担的角色,统筹好轻工业与主导产业的资源配置,平衡好经济增长、民生改善、生态环保的发展关系,做到方向聚焦、措施高效、布局科学、功能复合。(二)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创新探索,认识制约产业发展的瓶颈与薄弱环节,尊重产业发展规律,科学统筹谋划,夯实现有基础,稳步提升规模,坚定信心、坚守恒心、秉承匠心,切实提高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三)坚持创新驱动。解放思想、锐意进取,深化改革、破解矛盾,强化制度创新、模式创新、技术创新,破除制约各类资源要素自由流动和高效配置的体制机制障碍,推动产业发展的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四)坚持群众需求。谋划推动,积极作为,坚持“三个赋予一个有利于”,立足西藏特色优质资源禀赋,加快高原绿色产业培育发展,积极研发推广适应高原气候的新型产品,更好满足群众对美好生活需要。三、发展目标(一)产业规模持续扩大。轻工业促增长、稳就业的作用进一步提升,成为拉萨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到2025年,规上轻工业产值达到48亿元。规上轻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0%左右,培育2个左右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轻工业产业集群。(二)质量品牌稳步提升。轻工产品质量水平进一步提升,质量基础设施更加现代高效。到2025年,布局1-2个标准化、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轻工行业品牌影响力持续提升,培育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品牌5个左右。(三)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在中藏药、青稞酿酒、高原烹饪炊具、食品加工等领域突破一批关键共性技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高产品科技含量。轻工企业研发投入强度不断提升。到2025年,建成1-2家国家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研究咨询中心、工程实验室或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载体。(四)市场主体不断壮大。市场主体培育成效显著,活力不断释放,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到2025年,新增入规企业8家,打造亿元级企业5家以上,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5家左右。(五)绿色发展成效显著。持续建设绿色制造体系,轻工企业清洁生产水平稳步提高,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进一步下降,能耗、工业污染物达标排放达到国家控制指标。到2025年,新创建10家(个)左右自治区级以上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绿色设计产品。(六)开放共享持续深入。坚持“区外技术+区内市场”“区外市场+区内资源”模式,持续深化与内地技术、市场等多层次多领域对接合作,在融入“川渝经济圈”的部署要求上更加凸显。轻工业带动农牧民和大学生就业增收贡献进一步加大。2023年和2025年拉萨市轻工业主要指标类别指 标2023年2025年规模能级规上轻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速(%)810规上轻工业总产值(亿元)3048规上轻工业企业(户)4150创新协调高新技术企业(户)1518自治区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户)3445绿色集聚自治区级以上绿色工厂(个)1725产值1亿元以上重点轻工产业园(个)12园区内规上轻工业总产值(亿元)1218规上轻工企业吸纳农牧民和大学生就业人数15002000注:2025年指标均为预期性指标。四、发展定位(一)民族特色产业。以民族特色文化资源的传承保护和开发利用为基础,以唐卡、藏香、藏毯等为重点,加强技术创新,健全标准体系。扶持发展农牧民合作组织,提升组织化程度。完善带徒授艺机制,培育和打造一批具有拉萨特色的民族手工艺“工匠品牌”,促进不同人才培养模式协调发展。充分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互联网技术,积极参加国际服贸会,培育开展集团化、规模化、个性化定制,提高产品附加值和市场占有率。专栏1 民族特色产业发展目标做精做优民族手工业,弘扬工匠精神,推动民族手工业传承创新,与现代科技、文化旅游、文化创意深度融合,大力发展高原特色“大师经济”。西藏优格仓工贸有限公司、西藏城发莲华之宝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西藏白纳手工艺术有限公司、西藏弥盛塔巴陶瓷工艺品传承有限公司等企业为民族手工业产业主力,重点推进“莲华之宝”西藏陶瓷产业园文化旅游园等项目建设,助力民族手工业到2025年实现规上产值7500万元,年均增长10%以上。(二)藏医药行业。重点发展传统藏药、现代藏药、藏药健康品,加大道地性大宗特色藏药材精深加工,培育发展生物制药,打造藏药新的增长点,鼓励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壮大藏药产业规模。鼓励企业推广运用藏药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推动产学研合作,加速产业化进程。推进藏医药标准、质量、检验检测、认证认可服务和质量追溯体系建设,提升质量可靠性、稳定性。培育企业家精神,建立健全藏医药人才培养体系,提高藏医药发展的智力保障水平。专栏2 藏医药行业发展目标做大做强藏医药产业,充分发挥各县独特的资源禀赋优势,推动打造藏药产业集聚区,系统推进原料药基地建设、科技研发创新、标准体系完善、产业龙头培育,重点推广野生藏红花、牛蒡、绿萝花、藏木香、婆婆纳等特色药材的种植繁育,建立藏药材标准化种植基地,构建藏药材研发平台,注重现代化藏医药精深加工,创新营业模式,做大做强藏医药行业。以诺迪康药业、甘露藏药、藏医学院藏药、藏药集团、藏草宜生、金哈达药业、雄巴拉曲神水藏药等为代表,重点推进西藏藏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代藏药数字化工厂、藏成药二次开发及国家中药保护品种申报等项目建设,助力中藏药产业到2025年实现规上产值过亿元,年均增长5%以上。(三)金属制品业。着力开发厨房用品、电动工具、装饰五金等高附加值产品力度,加快推动产品科技化、品牌化、规模化和市场化,构建具有较强产业规模、鲜明市场导向、富有竞争力的现代化金属制品产业体系。积极发挥苏拉、京拉产业对接平台作用,通过“走出去”和“请进来”的方式,从人才、资金、项目、科技等方面大力支持产业发展。加快发展第三方质量检验检测和认证服务,深入开展绿色试点示范,不断完善绿色产业链。专栏3 金属制品业做大做强高原烹饪炊具产业,聚焦安全性、适用性、便捷性、功能性、美观性、智能性、经济性等要求,推进高原烹饪炊具产业特色化、系列化、多元化、品牌化、数字化、智能化发展,丰富产品品种,开发高原压力汤锅、高原压力炒锅、高原电水壶、高原户外水壶、全自动酥油茶机、钛炊具及户外用品等产品。以西藏尚厨炊具科技有限公司为产业主力,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着力推进与西藏雪厨科技有限公司新建产能108万只高原炊具及五金配套项目落地,助力高原烹饪炊具产业到2025年实现规上产值5亿元,年均增长10%以上。(四)食品制造业。引导龙头企业开展牦牛、藏(生)猪和藏鸡等肉制品深加工,开发肉制品延伸精深加工产品,提高肉制品附加值。依托高原绿色原材料资源,重点发展青稞、菜籽、土豆等高原粮食作物,挖掘精深加工潜力,大力开发青稞米、青稞面、优质糌粑、青稞麦片、营养饼干、青稞粉、青稞麻花等绿色食品。积极拓展松茸等食用菌精深加工产业链,生产菌类冻干制品、食用菌多糖和休闲菌类制品。大力发展高原净土奶业、乳业,培育一批带动力强的本土龙头企业。积极完善食品工业的基础设施配套,加强食品冷链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培育区域性食品物流中心。加快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健全食品工业的研发、检测、营销等公共服务,增强产业软实力。专栏4 食品制造业做大做强农畜食品精深加工业,着力推进农畜食品精深加工业规模化、高端化、精细化、功能化、系列化发展,围绕重点农畜产品,建设一批标准化、规模化、机械化、优质化、特色化种养殖基地,提升产业发展的原料保障水平,开展活性成分、健康功能、生物代谢等方面技术研究,开发一批高附加值、功能性的休闲健康产品,提升精深加工能力,重点推进青稞、饲草、乳制品、食用菌精深加工。以西藏普仁仓商贸有限公司、西藏奇正青稞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西藏高原之宝牦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西藏阳光庄园农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等为产业主力,重点推进年转化小麦1.5万吨复配专用粉及食品深加工、西藏普仁仓商贸有限公司与当雄净土公司牦牛肉仓储、西藏青稞食品深加工及创新示范基地等项目建设,助力农畜食品精深加工业到2025年实现规上产值2亿元,年均增长10%以上。(五)饮品制造业。依托高原特色资源优势,以天然饮用水、乳制品和保健型饮品为重点,打造全区特色饮品示范区。积极打造“拉萨好水”区域品牌,定期举办“拉萨好水”推介活动,积极推动相关产品进商超、进高速服务区、进旅游景点和宾馆酒店。引进和培育乳品龙头加工企业,建立健全奶类收购、保鲜、营销体系,重点开发酥油、奶渣、牦牛奶、酸奶、含乳饮料等产品。丰富不同保健型饮料品种,推进酿造技术改造升级,积极发展青稞酒、青稞啤酒、玛咖酒、葡萄酒、藏边大黄酒、红景天饮品、元茛饮品等特色饮品,培育一批高品质的饮品。专栏5 饮品制造业做大做强高原特色酿酒业,着力打造高品质青稞种植基地,开展青稞酿酒加工适宜性评价,青稞制曲、特殊菌种等领域突破一批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创新高原特殊环境下的青稞酿造技术工艺,重点发展天佑德青稞酒、拉萨青稞啤酒等自治区级名牌产品,以青稞啤酒、青稞白酒、传统青稞酒等为发展基础,创新性开发玛咖酒、鹿血酒等一系列拳头产品。以西藏天佑德青稞酒业有限责任公司、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西藏春光食品有限公司等为产业主力,重点推进拉萨市年产30万吨啤酒扩产、达孜郎热酒村等项目建设,助力高原特色酿酒业到2025年实现规上产值4亿元,年均增长10%以上。做大做强天然饮用水产业,充分利用拉萨市天然饮用水资源丰富,区位优势明显,产业基础好等优势,逐步形成装备精良、具有高原绿色品牌的天然饮用水产业集群,提升品牌影响力和知名度,持续提升产销量,加强源头资源整合,顺应市场发展趋势,健全产业链条,支持化妆用水、母婴用水、礼仪用水、医疗保健用水等新产品开发生产。不断培育壮大高原天然水、大昭圣泉等天然饮用水骨干生产企业,借助“地球第三极•西藏好水”和“极净当雄”等区域公共品牌,打造西藏好水重要生产基地,助力天然饮用水产业到2025年实现产销量50万吨,规上产值2亿元,年均增长6%以上。(六)其他产业。面向高原群众和游客用氧需求,建立完善制氧、供氧、供氧终端、用氧设备等“制、供、用”氧产业链,推动高原制氧技术多元化、供氧市场规范化、用氧设备亲民化发展。以满足本地产品包装需求为导向,以涤纶树脂(PET)瓶、金属罐、包装纸箱等产品为重点,推动包材制造绿色化、高端化、智能化发展。专栏6 其他产业做优做新高原用氧健康产业。以沈阳海龟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西藏鱼跃医疗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为主,全力推进沈阳海龟医疗科技有限公司高原制氧产业园项目建设,开发集中式、分散式、家用式、微压氧舱、高压氧舱、车载式或便携式制供氧设施产品,推动用氧设备向功能多样、微型便携、高度集成、价格亲民等方向发展。做优做新新型包装材料产业。以西藏宝钢包装有限责任公司为主,鼓励应用绿色、环保涤纶树脂(PET)原料、发挥PET瓶质轻、透明度高、耐冲击、抗碎裂等特性。推广应用薄壁金属和覆膜铁、覆膜铝等新型材料,提升金属包装材料利用率和抗腐蚀性能。广泛应用抗压能力强、易于成型的瓦楞纸,提升纸制品防潮、防霉、阻燃、防腐蚀等性能。充分吸收藏文化元素,研发具有西藏本土文化特色的包装新产品。五、重点任务为推动拉萨市高原轻工业更高质量发展、更好惠及民生、更快融入新发展格局,聚焦轻工业发展增长目标,提出实施产业链招商、市场主体培育、项目提速、产业提档、品牌提升、成果转化、绿色化发展等重点任务。(一)实施产业链招商工程。立足拉萨市资源优势和市场需求,坚定不移实施招商引资“头号工程”。聚焦主导产业,瞄准高原特色轻工业高质量发展体系和龙头企业,做细、做实顶层设计,聚焦重点目标区域,盯紧重点目标企业,找准产业投资结合点;充分发挥招商组团作用,积极推动“走出去”“请进来”招商,充分利用国内展会平台,组织举办招商引资活动,招引周边省市、国家和地区轻工业企业进藏投资;实施轻工援藏工程,深化产业援藏、人才援藏、市场援藏、科技援藏,从“输血”式援藏向“造血”式援藏转变,与对口援藏省市积极对接,招引一批规模效益好、产业链带动性强的重大项目;围绕重大产业项目落地、投产、运营,提供专业化、全过程服务,动态完善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库,全力推动签约项目落地建设、投产达效。力争每年引进轻工业项目5个以上,签约落地一批科技含量高、投资体量大、带动作用强的“链主型”的轻工业项目不少于2个,全面增强我市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区)、各功能园区。〕(二)实施市场主体培育工程。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使我市市场主体在能够正常生存的基础上实现更大发展。发展壮大龙头企业,聚焦“培强”,培育一批产业链控制力强的龙头企业、链主型企业、行业骨干企业,引导龙头企业积极参与行业重点研发计划、重点项目和重大平台建设等任务;构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聚焦“育精”,遴选一批专注于细分市场、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地域特色显著的中小企业,实施“专精特新”企业梯次培育;加快推进特色产业园区体系建设,推动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拉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向产加销贯通、贸工农一体、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方向发展,精准引导优势项目和企业向园区聚集。〔牵头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各县(区)、各功能园区。〕(三)实施项目提速工程。营造“项目为王、项目为大、项目为重、项目为要”的氛围。奋力“谋”项目,超前谋划思考,完善项目储备库,全面统筹布局,锁定事关我市长远发展,区域带动强的重点项目;全力“推”项目,创新项目机制,制定辨识度高的便捷化、智能化项目建设推进机制,提速项目进度,项目化、清单化、责任化有序推进省、市、县级重点项目加快实施;极力“促”项目,加力要素保障,建立要素保障工作专班机制,定期调度、及时化解水电气讯、金融、土地等项目要素制约,推动项目顺利实施;合力“管”项目,强化项目智管,对部分投资体量大、建设工艺复杂、建设时限紧迫、群众关注度高的重点项目现场实施智能化、信息化改造。形成“储备一批、开工一批、竣工一批、达产一批”的项目梯次推进格局,确保每年新开工轻工业项目5个以上,实现工业总产值2亿元。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动项目尽早投产,达产达标。〔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区)、各功能园区。〕(四)实施产业提档工程。引导和支持企业针对市场需求和生产中的薄弱环节,采用和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先进装备,对现有生产设施进行技术改造,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支持行业龙头企业牵头制定行业标准,加快构建以质量品牌为核心的竞争新优势,加强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质量基础设施建设,强化企业质量主体责任,鼓励企业运用先进适用的质量管理工具和质量工程技术;推进产品结构调整,引导企业顺应个性化、时尚化、功能化、绿色化趋势,推出一批技术含量与附加值高、设计精美、制作精细、性能优越的拳头产品,发展绿色、安全、智能化的多功能产品,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引导企业综合应用新一代数字技术,推进企业数字化转型,鼓励企业“上云用数赋智”,支持高原特色的轻工业互联网平台向中小企业开放入口和资源,健全轻工领域数字化公共服务体系,充分利用援藏省市产业优势,为企业提供包括数字化转型产品、服务、解决方案等全方位支撑。〔牵头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大数据局、各县(区)、各功能园区。〕(五)实施品牌提升工程。推进我市特色品牌培育,引导企业走高端化、品牌化发展道路,提高产品竞争力。大力实施质量强市和品牌战略,健全“区域公共品牌+企业品牌”运营体系,持续培育打造一批高端品牌,助推经济发展;以“地球第三极”“西藏手创+藏手西藏好水”“西藏青稞”“拉萨净土”等为抓手,以农畜食品精深加工、天然饮用水、民族手工等为重点,采取区内外企业共建品牌等方式,做优做强企业品牌;以藏博会、中国国际商标品牌节为依托,引导企业入驻优选平台,围绕产品设计、研发创新、生产制造、质量管理、营销服务全过程,提升品牌发展能力;引导企业与京东、阿里巴巴等龙头电商平台深入对接,培育壮大新零售渠道,利用搜索引擎、互联网社区、社交媒体等互联网工具实施精准营销。加大优势产品产需对接,优选一批产品质量过硬、市场前景好的轻工业产品,组织开展宣传推介活动,促进优势产品的宣传推广,每年不少于2次,全力提升产业知名度和影响力。〔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各县(区)、各功能园区。〕(六)实施成果转化工程。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政产学研用相结合的高原轻工业科技创新体系,推进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建设;建立健全以企业、高校、科研机构为主体的产学研用合作机制,发挥骨干企业的主导作用和高校、科研院所的基础作用,构建政产学研用协同的创新联合体,实施关键共性技术创新工程,攻克一批制约行业发展、对产业竞争力提升具有重要引领支撑作用的关键共性技术,开发一批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加快研发成果转化应用,大力发展壮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业态和技术交易市场,加快实现我市轻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各县(区)、各功能园区。〕(七)实施绿色化发展工程。深入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坚持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我市轻工业发展整体布局。加快绿色安全发展,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安全生产条件,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全面建设绿色制造体系,引导企业逐步淘汰高耗能设备和工艺,提升清洁生产水平、减污降碳协同控制水平及能源、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引导绿色产品消费,引导企业通过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等方式增强绿色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加大绿色低碳产品采购力度。持续开展拉萨市绿色企业认定,不断加大对绿色企业和项目的支持力度。〔牵头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区)、各功能园区。〕六、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拉萨市轻工业行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主要负责全市轻工业工作的组织领导、推进实施和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专题会议,研究轻工业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及时督导工作进度、总结经验做法,有序推进各项建设任务。各县(区)、各园区要成立相应领导协调机构和工作专班,结合实际编制实施方案,强力组织开展轻工业行动计划,形成各负其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二)加大扶持力度。发挥拉萨市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净土健康”等产业政策示范引导作用,带动社会资金支持轻工项目建设。对发展潜力大、地域特色鲜明的轻工项目,予以倾斜支持,每年支持轻工业企业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强化银企对接工作,集中向金融机构优选推荐一批优秀企业、优质项目,争取融资贷款支持。(三)狠抓责任落实。细化分解轻工业行动计划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单位、工作进度、时间安排等。将轻工业促进行动计划工作列入政府年度重点任务,按照职责分工及部门责任清单,落实任务清单。各县(区)、各园区要坚决扛起轻工业促进行动计划工作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日常工作调度工作机制,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四)筑牢人才支撑。面向企业发展需求,优化人才引进和本土人才培养机制。完善人才配套支持体系,大力培养绿色产业相关基础研究、产业技术、资本投资、市场营销等各类专业人才。采取下定决心引进一部分、在本地组织培养一部分、现有人才盘点激活一部分等方式,破解急需紧缺人才瓶颈。附件:1.拉萨市轻工业高质量发展承接产业园区基本情况 2.拉萨市轻工业重点项目表附件1拉萨市轻工业高质量发展承接产业园区基本情况序号县区名称(园区名称)园区产业定位和发展方向1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净土健康产业为主导,以节能环保、新能源和新兴信息产业为战略新兴培育产业,以现代服务业为支撑为准。2达孜工业园区以孜2+5+X”为主导产业体系。其中,持续壮大高原生物及藏医药、净士健康产业2大核心带动型产业,凸显资源与地域特色优势,打造地域产业品牌,总部经济、科创服务、民族手工、特色商贸及文创旅游为五大辅助支撑型。3拉萨经开区聂当工业园以新型建筑建材为主导发展产业,以节能环保和民族手工艺品为战略培育产业,以现代服务业为配套支撑产业。4雅江高原生物产业园以打造净土健康产业为目标,发展青稞、林菌、高原茶精深加工以及藏医药生产,打造高原特色生物加工产业集群,建成全国重要的高原生物产业加工基地。5林周县鹏博健康产业园作为农牧结合示范县,重点发展农牧产业精深加工、民族特色产品。6墨竹工业县格桑花开产业园区民族手工业、农牧加工业为主,重要发展塔巴陶瓷非遗研究与活化、矿山经济下游产业链等特色产业。7堆龙工业园区以新型建筑建材为主导发展产业,着力发展绿色环保的净土健康产业及民族手工艺品企业,以现代服务业、现代物流仓储为配套支撑产业。8经开尼木产业园新建标准化厂房、小商品物流园区、藏香产业园及冷链储备库、牲畜饲料加工厂。附件2拉萨市轻工业重点项目表序号项目名称所在地市 (园区)项目单位项目建设内容项目进展总投资 (万元)农畜食品精深加工业9个,计划总投资5.5亿元1年转化小麦1.5万吨(青稞1.2万吨)复配专用粉及食品深加工拉萨市西藏金谷农业高科有限公司厂区占地面积 7860 平方米;现有建筑办公楼(四层),建筑面积 1244 平方米;主车间(一层),建筑面积 2985.5 平方米;新建青稞复配主食加工车间(四层),建筑面积1920 平方米;新建团餐配送和质检中心(四层),建筑面积为 560平方米。在建85392西藏普仁仓商贸有限公司与当雄净土公司牦牛肉仓储、精细分割项目拉萨市西藏普仁仓商贸有限公司厂房、住宿、设备购买等在建40003西藏青稞食品深加工及创新示范基地建设拉萨经开区西藏奇正青稞健康科技有限公司1.3万吨青稞米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生产线设备更新及产品品质提升);2.双螺杆微膨化即食青稞产品生产线产能提升建设项目(独家生产工艺盒即食青稞系列产品);3.青稞植物基素肉系列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4.西藏青稞食品深加工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改扩建80004唐嘎藏鸡深加工生产基地建设达孜工业园区西藏阳光庄园农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新建生产车间厂房一栋(长72米,宽36米,高8.4米)。计划2024年4月开工,2024年12月完工600.885曲水县食品深加工扶贫产业园曲水县工业园区曲水县工业园区管委会标准化厂房及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新建建筑面积10959.63平方米,主要用于中藏药产品生产、农畜产品加工等。在建,预计于2023年6月完工4568.246阿佳牦牛肉酱生产线及央厨供应链建设项目达孜工业园区西藏阳光庄园农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新建牦牛肉酱生产线1条,新建水饺生产线1条。已建成11997牦牛奶制品、沙棘饮料、牦牛肉加工生产建设项目经开区西藏真牛牦牛乳业有限公司B区,项目总占地16.8亩,建设牦牛奶制品、沙棘饮料、牦牛肉加工车间。续建120008牲畜饲料加工厂尼木县 (经开尼木产业园)尼木县农业农村局占地15.67亩,新建厂房和配套设施牲畜饲料加工厂。今年要建成,现在正准备招投标11109西藏藏地吉龙林周乳业有限公司日处理500吨乳品加工厂建设项目林周县西藏藏地吉龙林周乳业有限公司常温生产线15000高原特色酿酒业4个,计划总投资23.94亿元10拉萨市年产30万吨啤酒扩产建设项目拉萨市西藏盛邦控股有限公司主要是新建联合酿造车间,包括原料暂存仓,糖化工段、发酵工段、发酵罐区、动力设施,总建筑面积约11万平方米,工艺设备300余台,配套完善污水处理站等其他生产设施。整体项目建设期为2-3年。工艺设备300余台,配套完善污水处理站等其他生产设施。拟建10000011达孜郎热酒村项目拉萨市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西藏地球第三极有限公司占地205亩,建设青稞酒生产线及其附属建筑,及购买相关生产设备。新建厂房及配套设施3974.2平方米,购置无纺布系列产品线及配套设备,以达到年产2000包/条的生产规模。项目前置手续已办完,施工方已进场,正在开展场地平整,项目部搭建等工作10000012青稞酿造酒生产建设项目达孜工业园区西藏春光食品有限公司本项目投产后生产青稞精酿啤酒在建(2023年12月竣工)126513西藏阿拉嘉宝酒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拉萨经开区西藏天佑德青稞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二期扩建项目在厂区西北侧新征用地56亩,联合一期剩余土地,按照高原酒庄风格,采取“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策略推进建设规划。建设内容:贵宾体验中心(含展销中心)、300人职工公寓楼建设;年产600吨酿造二车间(传统青稞酒酿造车间)的建设并投入使用;职工宿舍楼的拆迁改造;建设4000吨青稞粮仓并投入使用。产能5000吨的智能化酿造三车间及配套设施的同步建设,并投入使用机械智能化青稞酒酿造生产线一条(主要生产青藏第三极系列产品原酒)。二期项目建成共形成年产青稞酒原酒6800t/a,其中:阿拉嘉宝系列高端产品1200t/a,阿拉嘉宝系列低端产品及青藏第三极系列产品5000t/a。拟建38129.54高原烹饪炊具产业2个,计划总投资0.12亿元14二期锅体项目拉萨市西藏尚厨炊具科技有限公司西藏尚厨炊具科技有限公司二期锅体生产线。在建15015高原炊具系列产品拉萨市西藏雪厨科技有限公司西藏雪厨科技有限公司拟在西藏投资建设高原炊具系列产品生产线。拟建1000中藏药产业3个,计划总投资2.47亿元16现代藏药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拉萨市经开区西藏藏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提取车间、制剂车间厂房及现代药品生产线建设;2.研发质检办公大楼及设施设备配套;3.辅助设施(含污水处理、员工倒班宿舍、安防设施等)。完成一期项目:项目征地40亩;饮片车间建设;现代药品物流仓库建设等内容。二期项目完成前期规划。2000017藏成药二次开发及中药保护申报项目拉萨市经开区西藏藏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十味龙胆花胶囊对病毒、细菌以及联合吹风感所致慢阻肺急性加重的药效、机制和物质基础研究;2.十味龙胆花胶囊申报国家中药保护品种。1.与广州呼吸健康研究院(呼吸疾病国家重点实验室,钟南山院士团队)签订项目合作协议;2.与国内15家三甲医院签订临床合作协议,并已开展临床研究工作。150018西藏葛如吒生物藏医用牙膏生产线拉萨高新区西藏葛如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藏医药牙膏生产在建3151民族手工业4个,计划总投资7.25亿元19西藏民族手工艺金银铜制品加工销售及观光旅游工业园区建设项目曲水县西藏瑞晶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用地面积42035平方米,一期项目建设仓库、员工住宿楼、路面硬化、产品展示厅、消防设施和环保污水处理;其中员工住宿楼面积10000平方米,产品展示厅及综合办公区面积18120平方米。二期项目建设加工车间、设备车间和厂区绿化;车间面积共15273平方米。新建1500020拉萨楚布文化有限公司藏香厂建设项目林周县林周县乡村振兴局新建生产车间1498.2平方米、仓库613.47平方米、办公楼1435.6平方米、值班室、消防水泵房、路面硬化及附属设施建设。新建100021“莲华之宝”西藏陶瓷产业园文化旅游园项目拉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西藏城发莲华之宝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包含五方面主要内容:一是西藏文化交流传承与展示宣传,打造汉藏融合文旅创新产教融合精品园区;二是建设产教融合文创人才教学培训中心,加强本地人才创意实践人才培养;三是建设西藏大学生创意设计研发试验中心与工艺美术创新工艺美术基地,实现牦牛骨质瓷为原创载体的文化创新产品升级;四是打造西藏文旅创新产教融合的中小企业孵化基地,促进西藏文创产业聚集发展;五是开展以文创和旅游产品为主的园区经营,实现经济收益可持续增长。投产后可每年接待游客100万人次,解决西藏本地就业420人,项目年产值8亿元左右,园区建成人才培训中心、研发试制中心、产业孵化中心,助力西藏陶瓷文创产业长足发展。2023年6月投产5600022西藏弥盛塔巴陶瓷工艺品传承有限公司扩建项目墨竹工卡县西藏弥盛塔巴陶瓷工艺品传承有限公司扩建厂房及购买设备续建500高原用氧健康产业1个,计划总投资1亿元23沈阳海龟医疗科技有限公司高原制氧产业园项目拉萨市沈阳海龟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该项目占地面积共5000平方米,依托传统优势产业结构,培育装备制造业群。沈阳海龟医疗科技有限公司高原产业园,生产车间主要有:注塑车间,装配车间。拟规划高原生产车间,总计2000-2500平方米,设计2条生产线;拟规划高原实验室约500平方米,1000-1500平方米的仓库以及建造营销中心。在建10000高原特色饮品和精制茶加工业2个,计划总投资1.8亿元24西藏灵芝保健食品综合生产加工 项目经开区西藏西芝实业有限公司B区,占地24.97亩,拟建设生产性建筑一栋和非生产性建筑一栋该项目已完成总工程量的50%9854.3525西藏圣业吉康藏茶产业园经开区西藏藏草宜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B区,占地面积27亩,项目位于园区南路以北嘉信景天用地以西,生产厂房15600平方米,库房9800平方米,办公楼1250平方米,倒班房1198平方米,其他辅助建筑 污水处理 垃圾站 锅炉房 门卫消防 配电等920平方米,年生产能力125吨。续建8100皮革毛纺产业1个,计划总投资1.14亿元26拉萨皮革有限公司迁建项目经开区西藏善如流工贸有限公司经开区分公司B区,占地16.8亩,拟建青稞食品生产厂房及办公区域。新建11394其他类3个,计划总投资11.41亿元27曲水雅江工业园区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曲水县工业园区曲水县工业园区管委会标准化厂房及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新建建筑面积8321.66平方米,主要用于中藏药产品生产、农畜产品加工等。在建,预计2023年6月完工4132.728绿色新动能产业合作基地项目达孜区西藏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建设面积为11500平方米,建成集办公、接待、卖场、餐饮为一体的综合服务楼。项目前置手续已办完,施工方已进场,已完成场地平整,项目部搭建等工作,正在开展基坑开挖工作。1000029智能家居产业园项目达孜区达孜区工业园区在达孜区建设藏式家具厂正在办理项目前置手续10000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播电视网络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各相关企业:移动物联网是以移动通信技术和网络为载体,通过多网协同实现人、机、物泛在智联的新型信息基础设施。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相关部署,进一步深化移动物联网与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融合,提升移动物联网行业供给水平、创新赋能能力和产业整体价值,加快推动移动物联网从“万物互联”向“万物智联”发展,助力行业数字化转型和新型工业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发展目标到2027年,基于4G(含LTE-Cat1,即速率类别1的4G网络)和5G(含NB-IoT,窄带物联网;RedCap,轻量化)高低搭配、泛在智联、安全可靠的移动物联网综合生态体系进一步完善。5G NB-IoT网络实现重点场景深度覆盖。5G RedCap实现全国县级以上城市规模覆盖,并向重点乡镇、农村延伸覆盖。移动物联网终端连接数力争突破36亿,其中4G/5G物联网终端连接数占比达到95%。支持全国建设5个以上移动物联网产业集群,打造10个以上移动物联网产业示范基地。培育一批亿级连接的应用领域,打造一批千万级连接的应用领域。二、夯实物联网络底座(一)加强网络规划建设。基础电信企业要开展移动物联网年度滚动规划,结合需求适度超前建设移动物联网络。按需提升5G NB-IoT在市政、家居、教育、农业等重点领域深度覆盖水平。进一步加大5G RedCap部署力度,加快推进新建5G基站同步开通5G RedCap,支持已建5G基站完成5G RedCap升级,推动在行业虚拟专网应用。加强网络监测和优化,面向移动物联网用户需求提升网络质量。(二)提升网络智联能力。基础电信企业要加快探索人工智能技术在移动物联网络的应用部署,推动实现网络连接、资源管理、运行维护等方面的内生智能,提升网络智能化水平。加强面向城市智联、低空智联、农业智联等场景适配,更好满足高中低速、广域覆盖、上行增强等业务需求。三、提升产业创新能力(一)推进标准体系建设。行业标准组织、基础电信企业要加强终端标准制定,加快平台物模型标准统一,提升智能连接能力,降低产业链上下游适配复杂度。鼓励基础电信企业与垂直行业龙头企业共同制定标准,促进移动物联网跨行业深度融合。支持产业各方参与5G-Advanced(5G演进)国际标准制定,开展无源物联、通感一体、5G TSN(时间敏感网络)、高精度定位、卫星物联等技术研究、标准制定和测试验证。制定不少于30项移动物联网标准。(二)增强产业供给能力。支持基础电信企业和移动物联网专业公司发挥产业优势,培育掌握关键资源和核心能力的链主企业,形成大中小、上下游企业协同共生、韧性强劲的产业格局。鼓励芯片、模组企业加快技术创新和产业化。基础电信企业要加强物联网平台建设,发挥海量数据优势,开展人工智能大模型创新应用,发展智能物联产品。鼓励基础电信企业、互联网企业合理开放物联平台能力,降低开发门槛,促进数据采集和有效利用。支持各地建设移动物联网产业集群,打造面向移动物联网产业发展的公共服务平台。四、深化智能融合应用(一)推动产业数字化转型。基础电信企业要加强与工业、交通、能源等企业协同,促进移动物联网在工业制造、交通物流、智能电网等领域融合应用,提升生产效率和管理水平。在工业互联网领域,推动在平台化设计、网络化协同等典型模式中的应用,满足“5G+工业互联网”重点场景的业务需求,促进制造业“智改数转网联”。在智能制造领域,加快在研发、生产、管理等环节的应用,强化在人机交互、智能调度等场景的支撑能力,满足智能制造发展需求。在交通物流领域,开展智慧仓储、智慧邮政等应用试点,提高交通运输效率和物流服务质量。在智能电网领域,提高在新能源发电、数字输电、智能变电、智能配电、智能用电的全环节应用,增强电力系统“可观、可测、可控”能力。(二)促进社会治理智能化。基础电信企业要发挥产业和技术优势,支持各地推进移动物联网在市政、环保、应急等领域规模化应用,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和社会治理水平。在市政服务领域,推进市政公用设施及建筑物等网联化和智能化改造,部署智能水务、智能抄表、智慧安防等感知终端和城市级物联网平台。在环境监测领域,运用移动物联网技术实现信息采集、存储和追溯,提高环境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促进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在应急管理领域,与应急物资生产、采购、储备、调拨、运输等环节相结合,提高应急物资管理效率和精准度。(三)助力民众生活智慧化。基础电信企业要深化与汽车、医疗、家电等企业合作,推广移动物联网在智能网联汽车、医疗健康、智能家居等领域应用,促进民众生活更加便捷舒适。在智能网联汽车领域,推动在行车监控、自动驾驶等场景应用,实现信息交换共享、复杂环境感知、智能决策和协同控制等功能,鼓励5G RedCap车载应用创新。在智慧医疗健康领域,扩大在血压仪、血糖仪、穿戴物等终端设备中的智能化应用,开展智慧医疗健康设备和应用创新,提高健康管理水平和健康数据分析能力。在智能家居领域,推进在灯控、门锁、机器人、安防监控等智能终端中的集成应用,提升家居全场景智能化服务能力。五、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一)优化价值评估方法。基础电信企业要全面评估移动物联网整体价值,体现移动物联网卡、硬件终端、软件平台等业务载体的连接价值,以及对计算、存储等业务增长的带动价值。要优化收入统计口径,将物联网终端硬件、平台服务等纳入通信服务收入,将带动业务收入纳入移动物联网业务统计口径,科学合理体现移动物联网业务价值,为移动物联网产业链健康发展创造有利局面。(二)提高行业服务水平。基础电信企业要把握好行业发展和用户权益保护之间的关系,统筹考虑4G/5G和2G/3G移动物联网服务的衔接、迁转等工作,做好各类移动物联网用户服务,满足用户业务选择需求。完善用户投诉处理机制,优化业务处理流程,提升行业服务质量。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要组织基础电信企业绘制移动物联网络覆盖地图,公布网络覆盖情况,助力行业企业应用创新和业务拓展。(三)完善安全保护机制。基础电信企业要强化移动物联网安全防护能力建设,不断深化移动物联网安全风险评估。加强物联网卡安全管理,严格落实物联网卡安全管控措施,提升物联网模组、终端等设备安全性。加强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引导数据处理者加强数据安全防护和风险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定期开展数据安全风险评估,不断提升数据安全保护水平。立足国家安全,科学规划物联网网络建设和业务发展,规范落实“三同步”要求。六、保障措施(一)强化要素保障。各地通信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会同地方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围绕网络建设、行业应用、产业发展等方面出台支持政策,形成推进合力。发挥国家产融合作平台作用,推动金融机构为移动物联网企业和项目提供多样化投融资支持。发挥基础电信企业、产业联盟、科研机构等作用,开展职业培训、人才认证,培养移动物联网相关人才。(二)做好监测评估。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要研究建立移动物联网发展监测指标体系,开展移动物联网网络能力测试,建设移动物联网应用协调平台,推动解决供需不匹配等问题。基础电信企业要加强网络建设、优化和运维工作,促进网络质量和服务提升。支持开展“万物智联”城市发展总结评估,促进移动物联网赋能地方发展。(三)加强交流推广。工业和信息化部持续组织开展移动物联网典型案例征集,遴选一批技术先进、成效突出、应用前景良好的应用案例。加强典型案例宣传推广,形成示范效应,发挥赋能带动作用。支持移动物联网发展方阵开展相关产业活动,建设一批移动物联网技术和应用创新中心,促进合作交流和成果转化。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4年8月29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乡村振兴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乡村振兴局,部直属有关单位: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是小流域综合治理的深化与发展,对保护涵养水源、复苏河湖生态环境、科学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具有重要作用。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全面推动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大力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助力乡村振兴和美丽中国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流域为单元,以水系、村庄和城镇周边为重点,山水林田路村统一规划,治山、治水、治污协同推进,统筹实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流域水系整治、生活污水和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培育和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强化部门协同,合力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全面提升水土保持功能和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实现山青、水净、村美、民富的目标,为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提供有力支撑。(二)工作原则统筹规划,系统治理。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以流域为单元,统一规划,分区施策,统筹推进治山保水、治河疏水、治污洁水、产业发展等。突出重点,持续推进。根据流域水土流失治理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示范带动、重点突破和整体推进相结合,有力有序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坚持不懈、久久为功。以人为本,注重实效。坚持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精准施策,积极探索让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有效路径,充分发挥水土保持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方面独特优势。完善机制,形成合力。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构建水利部门牵头协调、相关部门联动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共建共享的管理机制。(三)目标任务。用5年时间,全国形成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的工作格局。其中,东部地区以村庄或城镇周边水系和水源地为重点,整体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中西部地区以自然资源禀赋条件较好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较高的区域为重点,建成一批示范作用明显的生态清洁小流域。用10~15年时间,全国适宜区域建成生态清洁小流域。治理后的小流域内水土资源得到有效保护,流域水系通畅洁净,人居环境显著改善,水土资源利用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更相适配,乡村特色产业得到培育和发展,群众生态保护意识普遍增强,山青、水净、村美、民富的目标基本实现。二、重点任务(四)实施治山保水,守护绿水青山。在人类活动较少、林草植被较好的区域,以封育保护为主,依靠自然恢复防治水土流失。在水土流失较为严重、林草植被稀疏的区域,因地制宜采取封禁、补植补种以及截、蓄、排等坡面水土保持工程措施。在农林牧等生产活动较为频繁的区域,加强人为水土流失监管,实施保护性耕作、地埂植物带、农田防护林建设等配套措施。加强坡耕地、侵蚀沟、崩岗等水土流失重点地块综合治理。开展退化林修复,提高山地林分质量,加强林下水土流失防治,提升区域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五)实施治河疏水,实现河畅景美。围绕保护修复流域河湖水生态系统,复苏河湖生态环境,实施河道、沟道、塘坝等水系综合整治。有条件的地方紧密结合中小河流治理、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幸福河湖建设,推进河道清障、清淤疏浚、岸坡整治、水源涵养、水土保持、河湖管护以及生物过滤带、河岸绿化等。推广生态高效水生植物,提升河湖及其周边生物多样性,维护河流健康生命,打造安全畅通的河湖水系和亲水宜人的水美景观。(六)统筹治污洁水,改善人居环境。结合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推进流域内水污染治理、生活污水和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乡村绿化美化。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加强畜禽养殖粪污治理、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推广测土配方配肥等科学施肥技术,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在农田毗邻水库和河流的地方,建设植物缓冲带,通过吸收转化,有效减少氮、磷等营养物质进入水体。开展村庄荒地、裸地、“四旁”(村旁、宅旁、路旁、水旁)绿化美化,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尽量采用乡土树种草种进行植被建设。不搞大拆大建,保留乡土气息,建设美丽宜居村落。(七)推进以水兴业,助力乡村振兴。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依托绿水青山、田园风光和乡土文化等优势条件,实施“小流域+”,因地制宜打造水源保护型、生态旅游型、绿色产业型、和谐宜居型、休闲康养型等特色小流域产业综合体。推动水土流失治理与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发展乡村产业有机结合,提供更多更优蕴含水土保持功能的生态产品,拓宽乡村增收渠道。推广经济高效型水土保持植物,支持有条件地区发展规模化水土保持经济植物种植与加工。科学合理布设雨水集蓄利用等小型水利水保工程,增加抗旱补灌水源。三、组织实施(八)强化前期工作。省级水利部门要会同农业农村、林草、乡村振兴等有关部门,编制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省级推进工作方案或专项规划,纳入本级水土保持规划或实施方案,明确建设区域、目标任务、实施计划和部门职责等,原则上省级推进工作方案或专项规划按5年实施期编制。市级水利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监督指导。县级有关部门要以流域为单元,编制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作方案,明确建设目标、建设内容、任务分工和资金筹措等,原则上建设工作方案按1~2年实施期编制。省级推进工作方案或专项规划和县级建设工作方案要做好与本级水安全保障、生态环境保护、林草、乡村振兴等规划的衔接。(九)加强协同配合。各地可依托河湖长制、水土保持议事协调机构等平台,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负其责、成果共享的原则,加强部门协作,完善政策举措,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相关项目实施。县级水利部门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加强与农业农村、林草、乡村振兴等相关部门的沟通配合,指导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所在的乡镇党委和政府用好现行政策,推进建设工作方案任务落实。各地要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尊重农民意愿,调动农民参与的积极性。(十)规范建设管理。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涉及的水利、农业农村、林草、乡村振兴等相关行业项目,执行其行业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省级水利部门可会同相关部门,结合本省实际,牵头制定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管理制度及技术标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项目建设管理。县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建设工作方案任务分工,编制相关项目实施方案并按程序审批实施。强化投资计划管理,规范工程建设,确保工程质量和效益。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涉及的项目要按照“谁审批、谁验收”的原则及时组织验收并完善档案资料。(十一)加强建后管护。完善生态清洁小流域管护机制,按照“谁使用、谁管护”和“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确保持续发挥效益。支持有条件地区通过设置公益性岗位或引入社会资本管理等方式落实管护主体。鼓励项目区群众优先参与管护。四、保障措施(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相关部门要将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纳入本行业相关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各级水利部门要发挥好牵头协调作用,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作,明确任务分工,加强政策集成,形成工作合力。县级水利部门要向县级党委和政府做好汇报,牵头编制建设工作方案、完善工作机制、明确重点任务、细化责任分工,有力有序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落实。(十三)加大支持力度。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将利用现有投资渠道加大相关项目资金支持力度,支持地方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鼓励地方多渠道筹集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资金,争取将生态清洁小流域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积极利用水土保持补偿费开展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县级可按规定统筹使用相关资金,用于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十四)引导社会投入。各地要建立健全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社会资本投入机制,用好耕地占补平衡、生态产品经营开发等产权激励政策。积极推行以奖代补、以工代赈等建设模式,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和受益群众积极参与项目建设、运营和管护。进一步完善利益联结机制,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让更多项目区群众分享产业增值收益。(十五)强化考核评估。水利部将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纳入河湖长制工作督查激励、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对示范作用明显的生态清洁小流域,择优命名为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工程。省级有关部门也要将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纳入相关工作考核评估范围,做好考核评估结果应用,对推进力度大,成效突出的地方进行通报表扬。(十六)做好宣传推广。各地要积极探索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模式,做好建设效果监测,及时掌握水土流失动态变化状况,科学评价建设成效。加强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边坡生态防护、高效水土保持植物选育与种植配置、生活污水处理等实用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及时总结经验做法,深入宣传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取得的新进展新成效,加强成功案例推介,示范带动整体提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乡村振兴局2023年2月8日
多部门联合印发推进铁水联运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铁路水路联手 物流降本增效推动交通运输结构调整优化,是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构建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题中应有之义。作为重要突破口,以铁水联运为代表的多式联运,在政策持续加力和经营主体发力下,正进入快速发展阶段。近日,交通运输部等多部门联合印发《推进铁水联运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聚焦提升联运畅通水平、提高联运服务效能等4方面13项具体任务,提出到2025年,全国主要港口集装箱铁水联运量达到1400万标箱,年均增长率超过15%等目标。这意味着,铁水联运高质量发展步入快车道,社会物流成本将进一步降低。经过多年发展,我国铁水联运取得哪些成效?行动方案的出台,将从哪些方面助推铁水联运迈向高质量发展?日前,记者采访了交通运输部水运局有关负责人及相关企业。去年全国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同比增长16%多式联运是由公路、铁路、水路、管道等运输方式中的两种或以上有机结合,通过相互协调、衔接和转换共同完成的运输过程。作为多式联运的重要方式,铁水联运是指铁路和水路高效联合运输。“铁路、水路在大宗货物和集装箱中长距离运输方面,运量大、成本低、能耗小、污染轻,铁水联运可以充分发挥这一比较优势和组合效率,在降本增效的同时,减少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交通运输部水运局有关负责人说。以宁波舟山港为例,通过开展铁水联运业务,使西南省份有了通向北美、南美等地区的快速出海通道。从重庆运至宁波舟山港的外贸集装箱,在时间上由传统水运的十二三天缩短为58小时,物流成本较公路运输节约近50%。不仅如此,与公路运输相比,铁水联运的节能减排效果更加明显。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业务部海铁中心副主任张周龙介绍,去年宁波舟山港海铁联运完成145.2万标箱,节约燃油9200万升,相当于节省10.7亿元;减少碳排放26万吨,相当于新增森林面积650平方公里。这是我国铁水联运深入推进的一个生动缩影。交通运输部水运局有关负责人说:“经过多年发展,我国铁水联运进入快速发展期,增长动力和发展优势逐步显现。”运输总量快速增长。“十三五”期间,全国港口集装箱铁水联运量由“十二五”末的236万标箱增长到687万标箱,年均增长23.8%。2022年,全国集装箱铁水联运量为875万标箱,同比增长16%,远高于全国货运量的增长速度。运输结构持续调整。目前,沿海主要港口煤炭集港全部改由铁路和水路运输,2020年沿海主要港口矿石铁路和水路疏港比例较2017年提升近20个百分点,既有效推动物流业降本增效,又助力节能降碳。基础设施加快联通。“十三五”期间,交通运输部会同相关部门利用车购税资金,支持26个集疏运铁路进港项目建设。目前,全国沿海主要港口和长江干线主要港口铁路进港率均超过80%。完善运价调节机制,推动信息开放互通铁水联运,关键在“联”。基础设施联通水平、运输组织效率如何进一步提升,是铁水联运迈上新台阶亟须解决的问题。一方面,部分线路联运成本高,缺乏市场竞争力问题有待改善。“海铁联运环节多、成本高,其中铁路成本是主要组成部分,尤其是跨路局运价下调空间较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港口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张周龙介绍。河北港口集团业务部部长刘洪表示,要实施灵活的铁路价格调整策略和运费结算体系,针对具体发运货种、路径、流向,充分结合汽运、海运市场价格变化,及时、快速调整铁路发运价格,推动形成铁水联运比较优势。对此,行动方案提出健全市场价格体系,研究完善铁路运价调节机制。鼓励铁路、港口、航运企业实行铁水联运价格优惠,将为推进铁水联运降成本、增效益提供指引。另一方面,路港数据难共享制约铁水无缝衔接。“目前,海铁联运还存在信息不互通的问题,特别是铁公水之间‘最后一公里’衔接数据难以共享。”张周龙说,由于系统尚未打通互联,港口只能掌握集装箱的铁路在途信息,集装箱一旦进入内陆场站即无法查询,未形成有效的信息闭环。刘洪建议,加强航运、铁路、公路等行业的联合协作,通过建立信息接口、资源开放共享,共同推进联运信息平台建设,才能提高联运模式的综合服务能力。对此,行动方案提出推动5G、北斗导航、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在铁路水运行业深度应用,推动海关、海事、铁路、港口、航运等信息开放互通。“这对提升铁水联运业务信息化水平,提高铁水联运综合运输效率,塑造铁水联运服务优势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刘洪说。“十四五”末,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在2020年基础上翻番为推进铁水联运加快迈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明确了到2025年的系列目标,包括长江干线主要港口铁路进港全覆盖,沿海主要港口铁路进港率达到90%左右;沿海主要港口利用疏港水路、铁路等运输大宗货物的比例达到80%。“长江干线主要港口铁路进港实现铁水联运全覆盖,意味着届时长江干线铁路和水运运输网络基本联通,‘最后一公里’问题得到极大缓解,长江物流大通道进一步畅通。”交通运输部水运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将为支持我国长江经济带发展、畅通国内国际大循环、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奠定坚实基础。此外,全国主要港口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到2025年达到1400万标箱意味着,“十四五”末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将在2020年的基础上翻一番,年均增长率达到15%,届时铁水联运设施网络将更加完善,社会物流成本进一步下降,运输服务更加高效,重点区域运输结构更加优化。据介绍,相关部门将建立重点项目跟踪调度机制,以加快铁水联运基础设施的无缝衔接。其中包含集疏运铁路项目74个,计划投资1708.1亿元,建设港口集疏运铁路总里程1645.2公里。(记者 韩鑫)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工业和信息化行政处罚程序,保障和监督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依法实施行政管理,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工业和信息化行政管理秩序,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本规定规定的程序实施。本规定所称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包括工业和信息化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无线电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工业和信息化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第三条 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过罚相当。第四条 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应当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在法定权限范围内书面委托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受委托的组织应当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第五条 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依法予以保密。第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违法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第二章 行政处罚的管辖第七条 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管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通过电信网络实施的违法行为发生地,包括违法行为人住所地、实际经营地、网络接入地、取得电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相关许可(备案)所在地。第八条 两个以上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立案的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管辖。两个以上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对管辖发生争议的,应当在发生争议之日起7日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在7日内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指定管辖;也可以直接由共同的上一级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指定管辖。第九条 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发现立案的案件应当由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以外的其他行政机关管辖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其他行政机关。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决定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十条 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应当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第十一条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立案依据、实施程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应当公示。第十二条 行政处罚应当由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实施。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执法人员应当文明执法,尊重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第十三条 执法人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应当主动回避。当事人认为执法人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有权申请回避。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的,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审查,并于5日内作出决定。决定作出之前,不停止对案件的调查。第十四条 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应当采纳。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而给予更重的处罚。第十五条 证据必须经查证属实,方可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第十六条 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以文字、音像等形式,对行政处罚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进行全过程记录,并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归档保存。第十七条 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予以公开,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不得泄露国家秘密,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对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应当作必要的处理。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变更、撤销、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的,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应当在3日内撤回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并公开说明理由。第二节 简易程序第十八条 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违反工业和信息化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20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九条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收的,执法人员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注明。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以及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的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第二十条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在3日内报所属的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备案。第三节 普通程序第二十一条 除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违反工业和信息化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第二十二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应当在15日内立案: (一)有证据初步证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存在违反工业和信息化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二)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应当受到行政处罚;(三)在给予行政处罚的法定期限内;(四)属于本部门管辖。因特殊情况不能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立案的,经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5日。法律、法规、规章对于立案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三条 执法人员开展案件调查的,应当向当事人送达案件调查通知书,告知案件调查的依据、内容、时间、要求等事项。执法人员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应当主动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出示执法证件的,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检查。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拒绝或者阻挠。第二十四条 执法人员询问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分别进行,并制作询问笔录。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被询问人阅读有困难的,应当向其宣读。经核对无误后,由被询问人在笔录上逐页签名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笔录有差错、遗漏的,应当允许被询问人更正或者补充,更正或者补充部分应当由被询问人签名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被询问人拒绝确认的,执法人员应当在笔录上注明并签名。第二十五条 执法人员收集、调取的书证、物证应当是原件、原物。收集、调取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收集、调取经证据持有人或者执法人员核对无误的复制件、节录本或者能够证明该书证、物证的照片、录像等其他证据。第二十六条 执法人员收集的电子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应当是原始载体。收集原始载体有困难的,可以收集复制件,并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和证明对象等情况,声音资料应当附有文字记录。第二十七条 为了查明案情,需要对专门性问题进行检测、检验或者鉴定的,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应当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机构进行;没有具备法定资质的机构的,可以委托其他具备相应条件的机构进行。检测、检验、鉴定结果应当告知当事人。第二十八条 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勘验或者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勘验笔录或者检查笔录,交当事人签名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当事人拒不到场、无法找到当事人或者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的,执法人员应当在笔录或者其他材料上注明并签名。有其他人在现场的,可以由其他人签名。第二十九条 执法人员抽样取证的,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抽样取证凭证,对样品加贴封条,并由执法人员、当事人在抽样取证凭证上签名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当事人拒不到场、无法找到当事人或者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的,执法人员应当在抽样取证凭证上注明并签名。有其他人在现场的,可以由其他人签名。第三十条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执法人员可以先行登记保存。情况紧急、需要当场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的,执法人员应当在24小时内向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执法人员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的,应当当场清点并制作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由执法人员、当事人签名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后,各执1份。先行登记保存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第三十一条 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应当在7日内作出下列处理决定: (一)及时采取记录、复制、拍照、录像等证据保全措施,不再需要采取登记保存措施的,决定解除先行登记保存措施; (二)需要检测、检验、鉴定的,送交检测、检验、鉴定; (三)依法可以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的,决定采取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 (四)违法事实成立,依法应当予以没收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或者非法财物; (五)违法事实不成立,或者违法事实成立但依法不应当予以查封、扣押或者没收的,决定解除先行登记保存措施; (六)依法应当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的,移交有关部门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逾期未作出处理决定的,先行登记保存措施自动解除。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应当中止案件调查:(一)行政处罚决定必须以相关案件的裁判结果或者其他行政决定为依据,而相关案件尚未审结或者其他行政决定尚未作出的;(二)涉及法律适用等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三)因不可抗力致使案件暂时无法调查的;(四)因当事人下落不明或者无法取得联系致使案件暂时无法调查的;(五)其他依法应当中止调查的情形。中止案件调查的原因消除后,应当立即恢复案件调查。第三十三条 存在涉嫌违法的公民死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且无权利义务承受人等应当终止调查的情形,致使案件调查无法继续进行的,终止案件调查。第三十四条 案件调查终结,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依法分别作出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或者移送司法机关的决定。对于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第三十五条 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给予的行政处罚的内容、事实、理由、依据和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提出。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未告知当事人,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的,不得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明确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第三十六条 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听证:(一)对公民处以1万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法规、规章对罚款数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没收与前项所列数额同等的违法所得或者同等价值的非法财物;(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其他情形。当事人不承担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三十七条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口头提出的,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听证的主要理由以及申请时间等内容,并由当事人签名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第三十八条 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组织听证的,应当在举行听证7日前,将听证时间、地点书面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依法予以保密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第三十九条 听证设听证主持人1名,负责组织听证;听证记录员1名,负责听证准备和记录工作;必要时,可以设1至2名听证员,协助开展听证。听证主持人、听证员、听证记录员由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指定的非案件调查人员担任。第四十条 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1至2人代理。当事人认为听证主持人、听证员或者听证记录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第四十一条 听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听证记录员核对听证参加人身份; (二)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纪律、听证参加人名单和听证参加人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三)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开始并介绍案由;(四)案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说明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内容及法律依据;(五)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出示相应证据材料;涉及第三人的,由第三人或者其代理人进行陈述;(六)听证主持人就案件的有关问题向案件调查人员、当事人、第三人或者其代理人等询问;(七)案件调查人员、当事人、第三人或者其代理人经听证主持人允许相互质证、辩论;(八)案件调查人员、当事人、第三人或者其代理人作最后陈述;(九)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席听证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出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终止听证。第四十三条 听证应当制作听证笔录,经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核对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由听证主持人在笔录中注明。第四十四条 听证结束后,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依照本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作出决定。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负责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前,应当由从事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的人员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二)直接关系当事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的;(三)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其他情形。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第四十六条 法制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二)执法程序是否合法;(三)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四)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五)执法是否超越法定权限;(六)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八)依法需要审核的其他内容。第四十七条 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的名称和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的印章。第四十八条 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应当自案件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案情复杂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在期限内作出决定的,经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90日。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案件处理过程中,检验、检测、鉴定、中止、听证、公告等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的期限。第四十九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应当在7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同意并签订送达确认书的,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电子方式将行政处罚决定书等送达当事人。第五十条 因当事人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未书面告知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导致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直接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留在该地址之日为送达之日;邮寄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被退回之日为送达之日。第四章 行政处罚的执行和结案第五十一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期限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应当向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应当在15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当事人。予以批准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的期限及金额。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照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拨抵缴罚款;(三)根据法律规定,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五十三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加处罚款的数额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予计算。第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可以办理案件结案:(一)案件终止调查的;(二)不予行政处罚的;(三)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四)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完毕的; (五)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撤销的;(六)其他可以结案的情形。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受理的,可以按照结案处理。第五十五条 行政处罚案件结案后,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案件材料立卷归档。案卷归档应当一案一卷、文书齐全、手续完备。第五章 附 则第五十六条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违反工业和信息化行政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适用本规定。第五十七条 本规定中“3日”“5日”“7日”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本规定中的期间开始之日不计算在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的,以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行政执法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视为过期。本规定中的“以上”“以下”“内”“前”均包括本数或者本级。第五十八条 国防科技工业、烟草专卖领域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另行制定。第五十九条 本规定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2001年5月10日公布的《通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原信息产业部令第10号)同时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金融监管总局各监管局,中国证监会各监管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部署,推进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有关专项任务,决定实施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计划,现将《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请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相关企业登录中小企业专利产业化系统(网址:smes.patentnavi.org.cn)进行申报,并于2024年6月15日前在系统内完成企业推荐工作。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4年2月27日《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实施方案》.pdf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财政、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应急管理、能源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现将《精细化工产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7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应急管理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能源局2024年7月2日精细化工产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7年) 精细化工产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7年).pdf
工艺美术是中华文明的瑰宝,是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蕴含着中华民族的思想智慧和实践经验,品种和技艺享誉全球。工艺美术行业包括雕塑、抽纱刺绣、珠宝首饰等工艺美术品制造。新时代新征程,为推动工艺美术行业主动适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实现传承创新发展,制定本指导意见。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两个结合”,坚定文化自信,以保护、传承、创新、发展为基本思路,以服务人民美好生活为根本目的,坚持文化传承与产业提升并重,深入挖掘文化内涵和时代价值,大力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战略,推进工艺美术行业数字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打造具有更强创新力、更高附加值、更加可持续的工艺美术产业生态。传承发展,守正创新。准确把握保护与利用、传承与创新之间的关系,始终把保护放在第一位,加强对优秀传统工艺、技艺的挖掘传承,推动对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发和合理应用,激发创新创造活力,提升行业核心竞争力。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立足区域资源禀赋和比较优势,坚持“一产一策”,扶优扶强地方特色工艺美术产业,构建各具特色、错位发展、功能协同、优势互补的产业发展格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市场主导,政府推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企业内生动力。加强顶层设计和政策统筹,强化各类要素保障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优化产业发展环境,推动产业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到2030年,工艺美术行业综合创新能力明显增强,行业规模稳定增长,数字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水平和要素保障能力显著提升,扩内需、促消费作用更加凸显。打造50个产业布局合理、集聚程度高、服务体系健全的工艺美术特色产业集群,支持100家市场认可度高、创新能力强、竞争优势明显的龙头企业,培育100个消费引领能力强的区域品牌,打造500个工艺美术产品创新案例,评选一批德艺双馨、引领行业发展的工艺美术大师,推出一批工艺美术新品、精品、名品、珍品,有力支撑国家文化软实力和影响力提升。二、加强技艺保护,加快传统工艺振兴(一)加强传统工艺技艺保护。鼓励对传统工艺实施分类保护。对于传承困难、在现代生活中缺少应用场景的技艺,加强抢救记录,鼓励传承实践,实施动态跟踪,帮助其拓展在现代生活中的应用。对于传承情况好、市场空间大的技艺,支持开展宣传展示、品牌推广、技术提升,鼓励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鼓励企业加强对传统工艺的保存,注重相关工具、材料、作品等实物资料的征集、保存和建档,利用现代展示和信息传播技术促进社会共享。加强对传统工艺技艺本身和当代价值的研究,推动理论和技术的研究与转化。(二)加强传统工艺发展振兴。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优势传统工艺美术企业,支持全面掌握运用传统工艺核心技艺和关键技术,在保持传统配方和工序的基础上,鼓励运用现代生产技术和管理方式,提高生产效率。鼓励传统工艺美术企业区分手工制作和机械生产,设立专门的手工生产线,进行开发创新,提高手工价值,丰富产品品类,培育高端品牌,满足不同消费需求。支持传统工艺美术企业充分挖掘传统工艺文化内涵和工匠精神,讲好手工故事,提升品牌价值。三、强化创新引领,推动产业提质升级(一)促进产品创新升级。提升行业工业设计能力,结合现代生产生活方式,加快工艺美术设计观念、艺术风格、实用价值的创新转化,促进工艺美术产品在现代生活中广泛应用。将具有民族特色的工艺特点、文化寓意、图案形式、造型结构等元素融入产品生产创作,提高产品文化和艺术价值。探索开展工艺美术行业融合创新试点工作,丰富题材和产品品种,促进工艺美术行业与文旅文创、品牌授权、数字赋能、科技创新、乡村振兴等融合发展。结合国潮、国漫、国风、国粹,开发一批创新创意产品,促进产品迭代升级。(二)加强工艺设备升级。支持建立一批传承创新发展平台,加强对工艺美术传统技艺的挖掘整理、系统记录和科学研究。支持企业加大对传统产品制作技艺的发掘与传承,在保持传统配方、工序和核心技艺的基础上,探索计算机辅助设计等专用系统与装备的研究应用,通过设备改造、工艺改良、关键技术突破等,助力工艺创新。加强节能设备和技术推广应用,实现减污降碳、绿色节能发展。(三)加强原材料保护开发利用。深入挖掘各地特色优秀工艺美术资源。对涉及天然稀缺原材料的工艺美术门类,加强原料保护开发和综合利用。重点支持传承情况好、市场空间大、应用场景多的工艺美术项目,在不影响核心技艺保护传承的情况下,研发生产成本低、来源便利、生态环保的替代材料,强化原材料供应保障能力。(四)增强创新支撑能力。推动工艺美术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建立稳定的创新合作机制,引导创意设计类企业、设计工作室和设计师为工艺美术企业提供创意设计服务,提升企业原创设计和自主设计能力。培育一批工业设计创新中心,支持行业设计创新。支持企业建设产业创新实验室、创新研究中心,加强关键技术、新兴领域核心技术研发,促进成果产业化。四、加强品牌建设,充分挖掘产业价值(一)加强企业品牌培育。支持企业开展品牌培育和专业化运营,推进产品设计、文化创意、技术创新与品牌建设融合发展,深度挖掘品牌文化价值内涵。支持优势品牌企业加强技术改造和研发创新,培育一批百年品牌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中华老字号、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推动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实施工艺美术品牌扶持计划,打造一批国礼品牌,壮大一批国潮品牌,丰富产品和品牌矩阵,满足多元化、个性化消费需求。支持民族品牌与国际元素融合发展,加强品牌国际合作,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提升品牌全球竞争力。(二)加强区域品牌建设。突出地方产业特色,挖掘区域文化内涵,发挥地方政府及区域公共服务机构作用,加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管理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强化区域品牌建设。持续推动“工业遗产”“特色小镇”建设,推动“老字号”守正创新发展,组织展览展销、线上线下推广活动,加大优质特色产品宣传,提升区域品牌影响力。鼓励第三方机构加强品牌策划、评价、宣传等服务,推动区域品牌国际化发展,提升品牌国际影响力。五、强化产业集聚发展,提升产业竞争力(一)加强经营主体培育。鼓励工艺美术企业生产手工价值高、个性化、定制化产品,发扬精益求精工匠精神。引导工艺美术中小企业深耕核心业务,聚焦细分市场,实现差异化发展。支持有转型需求的工艺美术作坊向企业化方向发展、传统生产方式和管理模式向现代转型,推动生产效率提升。培育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竞争优势明显的龙头企业,发挥聚合辐射效应,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发展。(二)推动产业集聚增效。统筹规划、科学布局,以龙头企业为核心,加强集原料供应、工艺技术研发、产品设计、标准制修订、检测鉴定等为一体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工艺美术产业集群转型升级。结合落实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发展战略,挖掘一批具备发展潜力、有助于富民就业、繁荣区域经济的工艺美术品类,形成一批工艺美术创新发展集聚区,推动手工艺赋能乡村振兴,推动手工艺特色化、品牌化发展,培育具有民族、地域特色的传统工艺产品和品牌。创新专业市场,发展集配辅料批发、加工、零售、展览、鉴赏、仓储、运输、外贸于一体配套齐全的专业或综合性市场。六、加强数字化应用,打造多元消费场景(一)推广数字化应用新模式。建立数字化设计公共服务平台,汇集跨行业设计资源,加强设计与产品需求对接,开展个性化定制和柔性生产。开展传统工艺数字资源采集行动,支持建设传统工艺数字资源库。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推动数字博物馆和云博物馆建设,开发工艺美术行业代表性重大成果、工艺技术、传统工艺美术品等数字艺术品,推进传统工艺文化数字化生成与转化。发展智慧营销模式,利用电商模式、互联网创业平台、交易平台,推动传统制造模式向需求驱动、供应链协同转型。(二)拓宽生活应用和消费场景。推动行业跨界融合,加强工艺美术文化元素和技艺品种创意转化,加大在社交礼品、旅游文创产品、服装服饰、时尚家居等领域的融合应用。拓展工艺美术产品应用范围,大力发展面向产品包装、室内装饰、建筑装饰、环境设计等行业的实用性工艺美术陈设品和装饰品。创新工艺美术产品展示途径、零售场景和销售渠道,支持工艺美术产品进超市、商场、高铁机场购物区,鼓励利用网上销售、直播带货、场景体验等新业态新模式,开展产品私人订购、个性化定制、大众团购以及限时拍卖等业务,促进产品消费。(三)推广工艺美术文化展示与体验。围绕文化、旅游、商贸等消费领域,将工艺美术文化植入城市公共文化空间,打造配套特色消费场景,通过城市公共景观、区域节庆活动、特色城市礼物,增强工艺美术城市公共文化服务效能。鼓励在旅游体验基地、特色村镇街区、一刻钟便民生活圈,打造工艺美术创意基地和传统文化体验基地,创新文化消费场景,提高产品内容体验。常态化举办各种学术交流、产业论坛、展览展会、手工研学活动等,丰富工艺美术产品供给,扩大工艺美术消费市场。七、加强政策保障,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一)加大财政金融政策支持力度。落实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财税、金融政策。鼓励预算单位采购具有地方文化特色的工艺美术产品。鼓励地方根据当地工艺美术行业发展需要,设立专项资金,加强对濒危技艺品种扶持,完善支持政策。发挥国家产融合作平台及地方相关政策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对工艺美术企业技术改造、设计创新的支持力度,提升行业发展效能。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各类基金,支持工艺美术企业创新发展。(二)强化公共服务能力。加快完善工艺美术行业标准体系,根据工艺美术品不同种类、不同等级,系统梳理行业标准需求,开展紧缺标准制定及滞后标准的修订,提升标准供给水平,促进市场秩序规范。支持建立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产品溯源防伪管理服务体系,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个人专利申请、商标注册、法律援助等服务,提升产业服务能力。研究开展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工艺美术珍品认定工作,促进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保护传承。(三)加强人才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优化工艺美术大师评审机制,加强工艺美术大师宣传和管理,提升大师的社会影响力。支持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工艺美术大师等提供参与学术研讨、技艺交流、国家重大任务等有利于提升技能艺能的机会,培育守正创新、德艺双馨的能工巧匠和大国工匠。支持开展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认定,鼓励大师工作室与企业、院校建立实训基地,引领产业创新设计发展新风向。组织开展工艺美术行业研修班、培训班,提升从业人员理论与创作水平。支持传统工艺美术企业建立高端人才培养名单,培养掌握核心技艺的后备人才,支持参与重大生产决策咨询和重大技术革新,推动在生产实践中传承前人绝学绝艺。支持工艺美术企业与各类院校、科研机构合作,多方位多层次培养技能型人才、应用复合型人才、拔尖创新型人才。健全工艺美术人才评价制度体系,为工艺美术行业人才选拔提供支撑。(四)推动国内外交流合作。通过互联网、新媒体平台等多种渠道,加大传统工艺当代价值及保护成果宣传力度,推动传统工艺进校园、进社区,营造传统工艺传承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强文艺精品创作,丰富品牌推广渠道,创新品牌主体宣传。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际展会,支持举办“多彩中国 佳节好物”等贸易促进活动,推广具有中国特色的工艺美术产品。支持产业集群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发挥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服务平台作用,为企业国际化发展提供服务支撑,推动中国工艺美术品牌“走出去”。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可根据本指导意见要求,结合实际制定适合本地区工艺美术行业发展的具体实施方案或配套政策措施。实施定期评估与动态评估,加强评估结果反馈运用,及时总结推广政策经验。发挥行业组织作用,为企业交流合作、人才培养、展览展销、数据分析等提供服务。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文化和旅游部2024年7月17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制造业企业供应链管理水平提升指南(试行)》的通知工信厅联运行〔2024〕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商务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十四五”现代物流发展规划》等部署要求,加快实施制造业供应链提升工程,推动现代供应链体系深度嵌入制造业产业链,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组织编制了《制造业企业供应链管理水平提升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各单位要强化宣传解读,推动企业组织实施,并进一步加强与技术改造、标准制修订、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试点示范等政策协同,完善供应链管理服务支撑和保障措施,多措并举提升制造业企业供应链管理水平。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2024年5月7日制造业企业供应链管理水平提升指南(试行).pdf制造业企业供应链管理水平提升指南(试行).pdf
微信公众号
拉萨市中小微公共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