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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组织举办第十届全国减轻企业负担政策宣传周。宣传周期间,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协调局(国务院减负办)负责人就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接受新闻媒体采访,现将采访内容刊载如下: 1.记者:近期国务院的一些会议和文件经常提出,要为企业减轻负担,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请问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今年主要开展了哪些工作,取得了什么成效?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减轻企业负担工作。今年以来,面对复杂多变的内外部环境,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扎实推动惠企政策落实、健全化解拖欠问题长效机制、整治涉企违规行为、优化营商环境等重点工作,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落实“六稳”“六保”任务和巩固经济持续恢复发挥了积极作用。主要围绕“四个聚焦”开展工作: 一是聚焦助企纾困,加大减税降费政策支持力度不减。今年前三季度,全国新增减税降费9101亿元,其中,新增减税7889亿元,新增降费1212亿元,为帮助市场主体恢复元气、增强活力发挥积极作用。 二是聚焦问题督办,扎实推进防范和化解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工作。贯彻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研究投诉处理办法,加强问题督办,截至9月底,累计推动清偿欠款超过百亿元。 三是聚焦重点领域,强化违规收费清理整治。强化违规收费整治,重点对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商会、商业银行、水电气暖公用事业、交通物流等领域涉企收费开展专项清理。截至10月底,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共检查收费单位6.5万家,退还企业24.6亿元,罚没2.6亿元。 四是聚焦服务型政府建设,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各地区也结合实际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减负工作,如浙江省在全国首创企业减负降本数字化改革“一指减负”场景应用,山东省组织司法单位加强对被拖欠主体的服务;多地开通企业服务热线为市场主体提供“一站式”政策服务,及时协调解决企业诉求。 减轻企业负担为保市场主体、推动经济持续恢复发挥重要作用。今年前三季度,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同比增长9.8%,其中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1.8%,在经济保持恢复性增长的同时,全国市场主体总量突破1.5亿户,就业形势稳定,为稳住经济基本盘发挥了积极作用。 2.记者:本次宣传周发布了企业负担调查评价报告,请问调查中企业反应如何,是否真正享受了政策红利?企业还有什么负担问题? 近期,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制造业企业负担情况进行了调查评估。调查反映,国家出台的一系列惠企减负政策落实效果较好,企业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减免、税收缓减免退等方面政策满意度超过九成。 一是七成以上企业反映税费负担总体适度。今年,国家提高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从之前的75%提高到100%),扩大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适用范围,推动降低部分工业原材料的进口关税,进一步为制造业企业减税降费。调查显示,七成以上的制造业企业认为当前税费负担适度,政策获得感明显。 二是涉企收费治理效果明显。调查显示,九成以上的企业表示治理“乱收费、乱摊派”等相关问题成效比较明显。其中,反映不存在强制购买中介服务、指定中介机构、借助行政资源捆绑销售等违规行为的企业占比分别为93%、95%和94%。 三是企业对减税降费政策欢迎度高。调查显示,国家出台的一系列惠企减负政策落实效果较好,减税降费成效显著,企业对涉企收费减免、税收缓减免退方面的各项政策措施满意度超九成。 当然,企业也反映了一些问题,比如个别地方还存在违规收取保证金和乱收费的行为,有的领域涉企检查罚款还比较多,一些单位监管“一刀切”做法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等等,同时企业期盼政府进一步延续惠企纾困的政策举措,加强要素保障和价格监管,并规范一些地方的行政行为,营造更好的营商环境。对此,我们将认真研究,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和地方分类施策,积极予以解决。 3.记者:这次宣传周活动主要内容是什么,相比以往有什么新的特点? 每项政策的落实都离不开宣传解读工作。本届宣传周通过组织信息发布、开展在线访谈、举办现场咨询、组织政策巡讲、地方集中宣传等多种形式开展全面宣传,同时利用电视、报刊、网络、广播以及微博、微信等扩大传播面和影响力。 本届宣传周的重点: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政策落实效果。重点围绕调查中反映的问题较为集中的领域,通过现场咨询、宣讲培训等方式,协调解决政策落实中的堵点和难点,推动政策落到实处,切实帮助企业降成本、减负担。二是加强政策解读,扩大社会知晓范围。对党中央、国务院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政策成效进行全面宣传,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按税收、收费、融资、人工、用能、融资等多个领域梳理一系列政策清单,印发《减轻企业负担政策汇编(2021)》,组织各地方向企业、园区免费发放,扩大社会知晓范围。三是突出部省互动,推出“工信厅长谈减负”系列访谈活动。由地方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机构(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同志介绍本地区减轻企业负担特色作法,促进区域间交流互鉴,营造共同推动减轻企业负担的良好氛围。 4.记者:今年以来,各种要素成本上升,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面临不少困难问题,请问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下一步还有什么工作安排和考虑? 当前国内外形势较为复杂,稳定经济增长面临一些压力,特别是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产业链供应链和国际物流不畅,要素供应趋紧以及疫情灾情频发等,都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带来影响,一些企业对成本负担的主观感受增强,同时一些地方违规收费、恶意拖欠等问题时有发生,企业反映涉企检查、罚款偏多等等,都对营商环境带来了不利影响。对此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多次作出部署,联席会议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切实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回应企业的关切: 一是强化惠企政策落实,加大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支持纾困力度。近期,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等实施阶段性税收缓缴措施,各有关部门也从加强资源要素保障、加强关键零部件供给、稳定大宗商品价格、加强财税金融政策支持等方面研究出台了一批政策措施。联席会议将会同各地区、各部门持续抓好各项政策的落实,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广大市场主体真正得到实惠。 二是强化长效机制建设,高质量推进防范化解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工作。联席会议将督促各地严格执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从投资预算把关、强化制度约束、加强信用惩戒等方面预防新增拖欠问题。积极运用法治化、市场化手段,为陈案积案寻找疏解渠道,为“新官理旧账”提供保障,推动健全防范和化解拖欠账款长效机制,从制度机制上增强清欠问题解决的质量和效率。 三是强化重点领域治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督促各地方、各部门严格执行涉企收费和保证金清单制度,坚决斩断各种清单之外向企业乱伸的“黑手”。同时,针对企业反映的涉企检验、检测、认证、评估、示范创建、评比达标等行政事项过多问题,联席会议将督促相关部门和地方抓好清理规范,加强精简合并,强化地区间、部门间的综合施策和结果互认,切实降低企业的制度性成本。 四是强化重大问题研究,谋划明年减负工作新思路。持续通过调查评估,跟踪分析企业成本负担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政策诉求,从深化改革、源头治理的角度多提出一些制度性、管长远的对策举措,进一步强化涉企行政事项清单制度的拓展和实施,进一步推动政府服务方式,营造更加透明公正的发展环境,以更明显的减负成效回应企业的期盼。 5.记者:今年以来,国家层面陆续出台一系列助企纾困政策,各地也采取了不少配套措施,请问其中有哪些好经验好做法?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加大助企纾困力度的决策部署,很多地方结合实际,持续破解民营经济发展中的难题,创造出一批典型做法和成功经验。比如,福建省组织开展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活动清理,停征强制检定计量收费及计量器具形式评价收费,1-9月为3060家企业减免强检计量收费5439万元。又如,河北省通过开办“工业诊所”,助力企业转型升级,对全省3300余家工业企业开展分行业、分领域的“问诊”“巡诊”活动,全年累计将为企业增收减支近20亿元。浙江省在全国首创企业减负降本数字化改革“一指减负”场景应用。企业在手机上点一点即可与减负工作互动,所有减负政策实现了“一指查询”“一指评估”和“一指办理”。江苏省创新设立12345“一企来”企业服务热线,为市场主体提供“一站式”政策咨询服务,对企业诉求给予直接、快速、精准、权威答复。截至目前,共解答各类企业政策诉求34.9万件,企业满意度始终保持在90%以上。这些都是地方层面开展的创新。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梳理总结这些好经验好做法,通过多种方式,把这些典型做法推广到全国,树立标杆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形成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工作合力。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产融合作推动工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财〔2021〕159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为便于理解《指导意见》内容,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就相关问题解读如下。一、《指导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绿色低碳发展和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在2020年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上郑重宣布,中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在2021年4月领导人气候峰会上强调,要坚持绿色发展,大力推进经济、能源、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在2021年11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世界领导人峰会上指出,要以科技创新为驱动,推动经济社会绿色发展,加快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近期,党中央、国务院就绿色低碳发展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强调要围绕推动全面绿色转型深化改革,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推进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2021年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意见》(国发〔2021〕4号),提出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2021年10月,我国正式公布《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和《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对相关工作进行系统谋划和总体部署,重点启动实施工业领域碳达峰行动等“碳达峰十大行动”。工业是创新驱动、产业变革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主战场,也是我国资源能源消耗、污染物和二氧化碳排放的主要领域之一,对全国整体实现碳达峰具有重要影响,需要加快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力争率先实现碳达峰。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出台《指导意见》,既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举措,也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内容,有利于引导金融资源通过绿色化的渠道向工业高质量发展汇聚,推动工业稳增长和有效投资,加快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助力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建设,对促进我国经济全面绿色转型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二、制定《指导意见》主要思路是什么?《指导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统筹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统筹发展与安全,建立商业可持续的产融合作推动工业绿色发展路径,加大对工业绿色发展重点方向的金融支持,支撑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保障产业与金融共享绿色发展成果,促进工业文明与自然文明和谐共生。一是丰富工业绿色发展内涵。《指导意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提出工业绿色发展是工业绿色低碳转型与工业赋能绿色发展相互促进、深度融合的过程。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算大账、算长远账、算整体账、算综合账”的重要讲话精神,为立足新发展阶段、坚持走新型工业化发展道路明确了价值导向;关于“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论断,为贯彻新发展理念、协同推进生态保护和工业经济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关于“生产、生活、生态融合发展”“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重要理念,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工业和信息化助力美丽中国建设开辟了全新路径。二是系统谋划重点发展方向。《指导意见》在做好与相关规划和政策文件衔接的基础上,提出工业绿色发展重点方向和产融合作主要任务,以工业高端化、智能化支撑绿色化,以工业绿色化引领高端化、智能化,通过绿色技术驱动工业经济规模化、系统化转型,使工业发展建立在高效利用资源、严格保护生态环境、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基础上,促进绿色低碳转型与经济社会发展协同增效,努力实现科技、产业、金融、资源、生态良性循环。三是推动金融加大全面支持。发挥多元化、多层次金融体系功能作用,加强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联动,用好现有政策工具与加强金融创新相结合,形成长期稳定投入机制,推动工业全方位、全周期绿色发展:从产业维度,涵盖工业自身的绿色低碳转型、电子与信息通信技术解决方案、赋能一二三产业绿色发展等全方位融合发展;从技术维度,统筹工业碳减排、零碳化、碳捕集、增碳汇等全流程集成创新;从产品维度,考虑能源、原料、制造、流通、消费、共享、回收、再利用等全周期节能减排、降本增效。三、工业绿色发展重点方向有哪些?《指导意见》立足当前我国工业绿色发展实际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围绕创新链、产业链、供应链、消费链以及国际合作5个方面,提出工业绿色发展8个重点方向,推动工业全要素、全产业链、全价值链绿色转型。在技术研发创新与应用方面,一是加快绿色核心技术攻关,包括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等共性技术研发和减碳、零碳和负碳技术综合性示范。二是支持关键技术产业化,包括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绿色船舶、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三是加快电子信息技术与清洁能源产业融合创新,包括新型储能电池、智能光伏产业等。四是支持绿色低碳装备装置、仪器仪表和控制系统研发创新。在产业绿色化转型升级方面,一是加快绿色工厂建设和高耗能行业绿色化改造,推进绿色数据中心和能源、水资源管控中心建设。二是促进绿色工业园区、先进制造业集群等各类载体规划布局、能源资源利用、运行管理等绿色化。三是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提高产品一致性、可靠性和稳定性,加快内河与沿海老旧船舶电动化、绿色化更新改造,引导“两高”企业搬迁重组等。在构建完善绿色供应链方面,一是推动绿色产业链与绿色供应链协同发展,构建供应链绿色管理体系。二是推进采购、制造、包装、运输、回收等全生命周期绿色化。三是在汽车、家电、机械等重点行业打造一批绿色供应链,开发推广“五易”绿色产品谱系。四是大力发展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五是大力发展基于“互联网+”、“智能+”的回收利用与共享服务新模式。六是加强产品绿色设计与制造一体化、工厂数字化绿色提升等系统解决方案供给。在促进绿色低碳消费方面,一是开展产品绿色设计,扩大高质量绿色产品有效供给。二是促进绿色低碳产品消费,建立电商平台绿色低碳产品销售激励约束机制。三是加快发展面向冰雪运动、海洋休闲、郊野经济等场景的设施装备产业。四是推动高清视频、新型显示等技术突破,拓展数字绿色消费场景。五是发展具有文化传承意义和资源盘活效益的传统技法工艺,推广生物质取材产品,支持苗绣、桑蚕丝绸等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示范。在推进绿色国际合作方面,不断提升中国工业绿色发展影响力,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和世界可持续发展。一是制定重点行业碳达峰目标任务及路线图,支持智能光伏、新能源汽车等产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二是鼓励建设中外合作绿色工业园区,推动绿色技术创新成果在国内转化落地。三是共建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绿色综合服务平台和共性技术平台,推动我国新型绿色技术装备“走出去”和标准国际化。四是推动国内外绿色金融标准相互融合、市场互联互通,吸引境外资金参与我国工业绿色发展。五是支持开展“一带一路”低碳投资。四、如何构建完善工业绿色发展领域的产融合作基础?《指导意见》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从标准体系、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三方面完善产融合作基础。一是建立健全碳核算和绿色金融标准体系,推动绿色金融快速健康发展。一方面,构建工业企业碳核算方法、算法和数据库体系,率先对绿色化改造重点行业、绿色工业园区、先进制造业集群等进行碳核算,助力金融机构识别绿色项目、绿色企业,提升金融机构服务工业绿色发展的能力。另一方面,规范统一绿色金融标准,完善绿色债券等评估认证标准,推动国内外绿色金融标准相互融合、市场互联互通,增强金融机构、境外资金支持工业绿色发展的动力。二是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引导金融体系有效支持工业绿色发展。一方面,建立工业绿色发展指导目录和项目库,完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中涉及工业绿色发展的分类,促进信息充分共享,引导金融机构针对性提供资金支持。另一方面,探索建立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信息平台,推动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和相关上市公司强制披露环境信息,支持信用评级机构将ESG因素纳入企业信用评级,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实现产融信息对称。三是加强产融合作平台建设,促进产融双方精准高效对接。将国家产融合作平台作为金融支持工业绿色发展的重要载体,增设“工业绿色发展”专区。推动建立跨部门、多维度、高价值绿色数据对接机制,整合企业排放信息等“非财务”数据,对接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探索构建系统直连、算法自建、模型优选、智能对接、资金直达的平台生态,推动金融资源精准对接企业融资需求,提高平台服务质效。五、《指导意见》提出了哪些关键性的金融政策举措?《指导意见》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围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绿色基金、绿色金融创新、金融科技、改革创新试点等多个方面出实招、出硬招,提出一系列有突破、可操作的有效举措。一是加大优惠信贷支持力度。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扩大绿色信贷投放,合理降低企业融资综合成本。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信贷管理政策,优化信贷审批流程,通过调整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等方式引导信贷资源配置,积极发展绿色信贷、能效信贷,推动“两高”项目绿色化改造,对工业绿色发展项目给予重点支持。二是提高直接融资便利度。研究有序扩大绿色债券发行规模,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中长期绿色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降低融资费用。依托科创属性评价,研究建立绿色科创企业培育引导机制,支持“硬科技”企业在科创板上市。鼓励推广《“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GIP),发展跨境绿色低碳投融资。三是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在绿色低碳园区推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基础设施REITs)试点。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针对钢铁石化等重点行业绿色化改造、绿色建材与新能源汽车生产应用、老旧船舶电动化改造、绿色设计产品推广等方面的金融产品;鼓励金融机构开发气候友好型金融产品,支持广州期货交易所建设碳期货市场,规范发展碳金融服务。四是开发综合金融解决方案。综合利用并购贷款、资产管理等一揽子金融工具,支持产能有序转移、危化品生产企业搬迁、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等。积极探索发展专业化的政府性绿色融资担保业务,促进投资、信贷、担保等业务协同。发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材料和首版次软件保险补偿机制作用,加快新产品市场化应用。五是提高绿色保险服务水平。鼓励保险机构结合企业绿色发展水平和环境风险变化情况,科学厘定保险费率,提高保险理赔效率和服务水平。加强绿色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鼓励企业投保环保技术装备保险、绿色科技保险、绿色低碳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等产品。鼓励将保险资金投向绿色企业和项目。利用智能网联等新技术提供基于行为数据的保险(UBI)等金融解决方案,引导绿色低碳的生产消费行为。六是加快发展绿色投资基金。做强做优现有绿色产业发展基金,鼓励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国家级基金加大对工业绿色发展重点领域的投资力度。鼓励社会资本设立工业绿色发展基金,推动绿色产业合理布局。引导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向绿色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等领域。七是发挥金融科技支撑作用。加快金融科技应用,对工业企业、项目进行绿色数字画像和自动化评估,提升个性化服务能力。根据产业链数字图谱和重点行业碳达峰路线图,创新发展供应链金融,以绿色低碳效益明显的产业链领航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为核心,加强对上下游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探索新技术在金融领域的新场景、新应用,开展碳核算、碳足迹认证业务等。八是支持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点。推动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和产融合作试点城市率先开展碳核算和绿色金融标准先行先试工作。适时扩大试验试点范围,将工业绿色发展较好地区优先打造成绿色金融示范区。支持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和产融合作试点城市建立工业绿色发展项目库,引导金融机构创新符合工业绿色发展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产融合作试点城市积极申报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六、《指导意见》在哪些方面体现工业赋能经济社会绿色发展的功能?工业绿色发展覆盖国民经济行业3个门类41个工业大类,既包括工业自身的绿色低碳转型,也包括为所有行业提供绿色发展、环境保护、生态建设、资源循环等所需装备和技术的制造业。通俗起见,按以下分类列举《指导意见》中明确的工业赋能领域重点支持方向。一是“减量化”。主要是能源资源消耗和碳排放、污染物排放的总体减量化。比如:利用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提高新型工业化治理能力,优化产能布局与资源配置,提升产品一致性、可靠性和稳定性,推行共享制造和按需生产,以最小资源环境代价精准适配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引导适度消费、有效消费、低碳消费。二是“循环化”。主要对无法减量化的资源,提高循环与综合利用效率。比如:推广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设备,促进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针对汽车、纺织、家电等产品的生产消费、周转更新、回收处理与再利用,大力发展基于“互联网+”“智能+”的回收利用与共享服务新模式;鼓励钢铁、有色、建材、化工等企业积极参与矿山修复,加快盘活废弃矿山、工业遗址等搁浅资产,丰富工业的文化、旅游、教育、科普、“双创”等功能,健全生态循环价值链。 三是“洁净化”。在能源、工业、交通、建筑、农业及其他产业绿色发展方面,推动相关装备技术和解决方案积极发挥作用。比如:支持新能源、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航空器、绿色船舶、绿色建材、绿色农机、新能源动力、高效储能等技术产业化发展;加快电子信息技术与清洁能源产业融合创新,推动新型储能电池和智能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对工业企业开展全要素、全流程绿色化及智能化改造。四是“无害化”。主要对目前技术难以净化处理、不得不排出的物质进行无害化处理。比如:采用有害物质替代与减量化方案;鼓励企业采用先进的清洁生产技术和高效末端治理装备,推动水、气、固体污染物资源化、无害化利用;研发推广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扩大封存规模。五是“绿色化”。主要发挥工业在增碳汇、减碳排等方面的支撑作用,对冲工业碳排放影响。比如:推进农林渔碳增汇等模式的技术设施研发;在国土绿化、生态修复、海绵城市与美丽乡村建设等领域提升装备化、智能化供给水平;推动超高清视频、新型显示等技术突破,拓展数字绿色消费场景,或加快发展面向冰雪运动、海洋休闲、郊野经济等场景的设施装备产业,引导绿色生活,间接减少碳排放。七、如何推动《指导意见》落到实处?《指导意见》以政府推动、市场导向、创新驱动、系统发展等为原则,推动产业政策与金融政策协同,突出市场主体作用,完善配套保障措施,构建互利共赢的产融合作生态。一是完善工作机制。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共同推动完善支持工业绿色发展的财税、政府采购、绩效考核等配套政策措施。各地要研究提出本地区实施方案,确保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细化任务分工,加强工作统筹和动态跟踪,发挥示范带动效应,对取得明显实效的地方、金融机构和企业给予表扬激励。二是加强能力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为金融机构获取工业绿色发展指导目录和项目信息提供便利。鼓励各地发展工业绿色低碳研究评价第三方机构,支撑金融机构更好地开展绿色金融业务。率先在所属高校、科研院所探索推进相关专业学科与产业学院建设,加强跨领域复合型人才培养,强化产融合作人才保障。三是凝聚发展共识。树立大局观、长远观、整体观,倡导可持续发展理念,提高全社会对工业绿色发展的认可度。推行低碳主义、节俭主义,塑造和引导绿色消费新风尚,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积极开展绿色工业、绿色产品和绿色金融科普宣传,营造绿色金融发展良好氛围,不断开拓金融支持工业绿色发展的新局面。
各县区(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拉萨市绿色发展试点企业评价认定办法(试行)》,经各县区(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专家评审、市推进组确定和公示等程序,认定西藏藏医学院藏药有限公司等6家单位为拉萨市第三批绿色发展试点企业(2021年度)。特此通知。附件:拉萨市第三批绿色发展试点企业(2021年度)认定名单拉萨市绿色企业专项推进组(拉萨市经信局代)2021年11月8日附件:拉萨市第三批绿色发展试点企业(2021年度)认定名单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关于开展信息通信服务感知提升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2021年11月至2022年3月,开展信息通信服务感知提升行动(简称“524”行动),现就相关内容进行解读。 问:《通知》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当前,全球数字化转型加速推进,我国信息通信行业在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提升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工业和信息化部作为信息通信行业主管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发展和安全,持续推动5G发展应用,全面实施携号转网,纵深推进APP侵害用户权益治理,信息通信服务监管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与此同时,一些服务环节与用户的高期待仍有差距,在用户感知和体验方面有待提升。《通知》紧密结合用户投诉情况,聚焦群众反映集中、社会重点关注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督促指导企业完善服务,提升用户感知。 问:《通知》与前期开展的整治行动有何区别? 答:近年来,工业和信息化部立足主责主业,在强化APP侵害用户权益专项整治、规范互联网市场秩序、打击垃圾短信和骚扰电话等方面组织开展了一系列维护用户权益、整治违法违规行为的专项行动,整治各类违规行为。与前期组织开展的专项行动相比,此次行动既要“守底线”,更要“拉高线”,重在从正面推动行业重点企业以更高标准提升服务能力、提高服务水平,以更严要求改善影响服务感知的关键环节,充分保障广大用户的知情权、选择权,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问:《通知》对企业提升用户服务感知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通知》包含三个方面共十项重点任务,提出了推动实现服务举措“五优化”,建立个人信息保护“双清单”,实现服务能力“四提升”要求,简称“524”行动。 问:服务举措“五优化”具体指的哪些方面? 答:一是优化资费套餐设置展示方式。针对用户反映基础电信企业资费套餐设置不合理、明示不清晰的问题,前期,我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电信资费营销行为的通知》(工信部通信函〔2018〕276号),规范电信资费营销行为,引导基础电信企业推出简洁资费套餐方案,做好资费“清单式”公示。考虑到信息通信行业的快速发展,4G、5G等面向不同类型用户套餐种类数量不断增多,为更好的让用户理解并合理选择适合的资费方案,《通知》要求相关基础电信企业进一步全面梳理在售套餐名称,及时提醒用户流量使用情况,合理设置套餐外流量单价,让用户“套餐能看懂、选择更明白、用着更放心”。 二是优化双千兆服务宣传方式。千兆光网与5G是新型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和承载基石。前期,我部出台了《“双千兆”网络协同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大力推进5G网络和千兆光网协同发展。印发了《关于提升5G服务质量的通知》,提出了健全“四个提醒机制”, 严守“四条营销红线”要求,推动提升5G服务水平。目前,部分基础电信企业在宣传营销5G服务时仍存在告知用户不充分的情况,部分用户反映办理了千兆光纤,但是网速提升感知不明显或达不到企业宣传效果。为此,《通知》要求相关基础电信企业要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有序推进5G业务发展,并指导用户充分了解影响固定宽带速度的各个因素,更好地使用固定宽带服务。 三是优化隐私政策和权限调用展示方式。目前,大多数企业都在隐私政策中向用户告知了个人信息处理规则,但在形式和内容上,普遍存在晦涩难懂、冗长繁琐、使用大量专业术语等问题,导致用户难以真正理解个人信息被收集的用途和目的。为此,在隐私政策方面,《通知》中明确指出企业应通过简洁、清晰、易懂的方式,向用户提供APP隐私政策摘要,呈现内容应简练、重点突出,便于用户阅读和理解。在权限调用方面,我部前期开展的APP侵害用户权益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APP强制、频繁、过度索取用户权限等问题屡禁不止,APP在调用权限时存在未详细告知用户调用权限的目的、调用权限展示不清晰的问题,引发了用户的质疑和误解。《通知》要求涉及调用用户终端中相册、通讯录、位置等敏感权限的,应当以适当方式,如通过蒙层、顶栏浮窗等,在服务场景实际发生时同步向用户告知调用权限的目的,让用户更清晰地了解权限用途,充分保障用户知情权,从而便于用户更明确地作出主动性选择。 四是优化APP开屏弹窗信息展示方式。前期,我部对用户反映强烈投诉较多的“广告标识近于无形、关闭按钮小如蝼蚁、页面伪装瞒天过海、诱导点击暗度陈仓”等违规行为进行了集中整治,督促企业重视用户诉求,解决好在开屏信息页面中存在利用文字、图片、视频等方式欺骗误导用户跳转等问题。目前,总体整治成效显著,主要互联网企业(TOP100)开屏信息“关不掉”基本解决,“乱跳转”误导用户问题发现率大幅下降至1%。为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前期工作成果,防止类似问题反弹反复,《通知》要求所有互联网企业应在其APP开屏信息和弹窗信息窗口设置明显、有效的关闭按钮,让用户“找得到,关得了”,且不得使用整屏图片、视频等作为跳转链接,误导用户点击。 五是优化网盘类服务提供方式。针对用户反映“网盘类服务宣传与实际提供的服务不相符”“免费用户的使用速率与付费用户体验差距过大”等问题,前期,我部出台了规范电信资费营销行为、规范移动信息服务业务资费和收费行为等管理要求。综合考虑网盘类服务的业务形态、服务模式、用户感知等因素,《通知》从宣传和满足用户基本需求两个方面,对相关企业提出了优化产品服务资费介绍,提供合理的上传和下载速率,满足免费用户的基本使用需求等要求。 问:建立个人信息保护“双清单”具体怎样落实? 答:2021年11月1日,《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实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们此次专项行动要求相关企业(结合企业规模、用户体量,首批包含了39家主要互联网企业)建立已收集个人信息清单和与第三方共享个人信息清单,并在APP二级菜单中展示,方便用户查询。 一是建立已收集个人信息清单。针对用户反映强烈、侵害用户权益严重的违规收集、超范围收集个人信息问题,前期,我部印发了《关于开展纵深推进APP侵害用户权益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工信部信管函〔2020〕164号),对APP信息收集行为提出了明确要求。目前,部分企业仍存在收集使用信息告知不清晰的问题,用户反映不清楚APP收集了哪些个人信息。为更好的保护用户知情权,《通知》要求相关企业简洁、清晰列出APP(包括内嵌第三方软件工具开发包SDK)已经收集到的用户个人信息基本情况,包括信息种类、使用目的、使用场景等。 二是建立与第三方共享个人信息清单。使用第三方SDK及其他第三方服务,已经成为APP开发、运行过程中常见的技术手段,其在帮助APP功能服务快速实现的同时,也引发一些侵害用户权益的问题。用户经常反映“在某一APP上浏览、购买产品,而其他APP会推送相关内容”,用户对个人信息被共享到何处不知情,容易造成恐慌。为了让用户清晰掌握个人信息在APP、SDK及其他第三方间的共享情况,我部在前期APP专项治理行动基础上,进一步要求企业在二级菜单中列出APP与第三方共享的用户个人信息基本情况,包括与第三方共享的个人信息种类、使用目的、使用场景和共享方式等。 问:服务能力“四提升”主要提升哪些能力? 答:一是提升跨区域通办能力。为进一步落实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推动更多服务实现跨省通办。前期,我部大力推动基础电信企业实现了异地缴费、异地销户、异地补换卡等业务的跨省通办。此次,重点选取了用户“基数大、呼声高”的“亲情网”和“固移融合”两项业务,作为下一步推动跨区域通办服务的着力点。其中,“亲情网”业务力争年内实现全国跨省通办;由于“固移融合”业务涉及企业后台系统的大规模、系统性改造,工作量较大,短期较难实现,我部将优先推动实现省内跨区域的手机号码和固定宽带的业务融合,同时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实现跨省办理。 二是提升携号转网服务能力。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携号转网服务工作,明确提出推动实现携号转网异地办、网上办。为方便用户办理携号转网,我部积极推动三家基础电信企业在前期承诺开放渠道基础上,新增开放可办理携出服务营业厅共10000家。考虑到三家基础电信企业各自已开放携出营业厅数量、用户总规模等因素,《通知》要求各家企业新增可办理携号转网业务的营业厅要确保布局合理,并及时向社会公示,让用户少跑路。 三是提升客服热线响应能力。当前,互联网企业客服热线找不到、接不通的问题已成为用户反映投诉较为集中的问题。互联网企业服务已涉及亿万用户,且头部企业在用户规模、业务收入等方面已赶超基础电信企业,头部互联网企业建立客服热线成为广大用户的迫切需求。特别是多数互联网企业当前经常采用在线客服、人工智能等方式,老年人使用起来还不是很方便。按照《电信服务规范》有关规定,《通知》要求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企业应建立客服热线电话,并在网站、APP等显著位置公示客服热线电话号码;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结合企业规模、用户体量,首批包含了39家主要互联网企业)提供充足的人工客服坐席,并向老年人提供人工直连热线服务,客服热线力争达到月均响应时限最长为30秒,人工服务的应答率超过85%。 四是提升APP关键责任链个人信息保护能力。牢牢把住APP责任链关键环节是提升个人信息保护能力的重要一环。一方面,应用商店作为APP分发的“守门员”,平台管理失位将直接导致违规APP“钻空子、打擦边球”。与事后检查检测相比,应用商店对APP的事前审核更有利于帮用户将违法违规APP挡在门外。因此,《通知》要求应用商店应为本平台APP提供检测服务,防止违规APP上架。另一方面,APP、SDK是个人信息保护的源头,在前期APP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部分APP或SDK违规自启动或关联启动,并且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相关开发者应充分考虑用户选择权,内嵌SDK在非服务所必需或无合理应用场景下不得自启动或关联启动,同时APP开发者、内嵌SDK应提供相应功能,由用户自主选择是否开启关联启动。 问:《通知》对开展专项行动提出了哪些保障措施? 答:为切实提升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增强治理效果,《通知》提出了四方面保障措施。一是强化组织落实。要求各单位高度重视信息通信服务质量提升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管理制度,明确任务分工,夯实主体责任,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二是加强监督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建立跟踪、约谈、排名、社会公示机制,及时交流、推广典型案例和成功做法;各地通信管理局将督促属地企业按时保质完成任务。三是推动协同共治。推进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企业自律、用户参与的协同共治,形成服务提质与感知提升良性互动。四是建立长效机制。要求各相关企业建立健全内部管理长效机制,巩固深化各项工作成效,努力满足用户需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各地通信管理局适时开展“回头看”,确保信息通信服务感知提升行动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新华社北京11月7日电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2021年11月2日)良好生态环境是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内在要求,是增进民生福祉的优先领域,是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领导,开展了一系列根本性、开创性、长远性工作,推动污染防治的措施之实、力度之大、成效之显著前所未有,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人民群众获得感显著增强,厚植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绿色底色和质量成色。同时应该看到,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总体上尚未根本缓解,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污染问题仍然突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任务艰巨,生态环境保护任重道远。为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工作方针,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宽广度,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二)工作原则——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保持战略定力,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巩固拓展“十三五”时期污染防治攻坚成果,继续打好一批标志性战役,接续攻坚、久久为功。——坚持问题导向、环保为民。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不断加以解决,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以生态环境保护实际成效取信于民。——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遵循客观规律,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因地制宜、科学施策,落实最严格制度,加强全过程监管,提高污染治理的针对性、科学性、有效性。——坚持系统观念、协同增效。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注重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保障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坚持改革引领、创新驱动。深入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完善生态环境保护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大技术、政策、管理创新力度,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三)主要目标到2025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20年下降18%,地级及以上城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下降10%,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7.5%,地表水Ⅰ-Ⅲ类水体比例达到85%,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达到79%左右,重污染天气、城市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土壤污染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持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完善,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到2035年,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基本实现。二、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四)深入推进碳达峰行动。处理好减污降碳和能源安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粮食安全、群众正常生活的关系,落实2030年应对气候变化国家自主贡献目标,以能源、工业、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领域和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石化化工等行业为重点,深入开展碳达峰行动。在国家统一规划的前提下,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和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率先达峰。统筹建立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建设完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有序扩大覆盖范围,丰富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并纳入全国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加强甲烷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管控。制定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2035。大力推进低碳和适应气候变化试点工作。健全排放源统计调查、核算核查、监管制度,将温室气体管控纳入环评管理。(五)聚焦国家重大战略打造绿色发展高地。强化京津冀协同发展生态环境联建联防联治,打造雄安新区绿色高质量发展“样板之城”。积极推动长江经济带成为我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主战场,深化长三角地区生态环境共保联治。扎实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美丽粤港澳大湾区。加强海南自由贸易港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六)推动能源清洁低碳转型。在保障能源安全的前提下,加快煤炭减量步伐,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十四五”时期,严控煤炭消费增长,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20%左右,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煤炭消费量分别下降10%、5%左右,汾渭平原煤炭消费量实现负增长。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支持自备燃煤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鼓励自备电厂转为公用电厂。坚持“增气减煤”同步,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和清洁取暖需求。提高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重点区域的平原地区散煤基本清零。有序扩大清洁取暖试点城市范围,稳步提升北方地区清洁取暖水平。(七)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严把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关口,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要求,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坚决停批停建。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推动高炉-转炉长流程炼钢转型为电炉短流程炼钢。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钢铁、焦化、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电解铝、氧化铝、煤化工产能,合理控制煤制油气产能规模,严控新增炼油产能。(八)推进清洁生产和能源资源节约高效利用。引导重点行业深入实施清洁生产改造,依法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评价认证。大力推行绿色制造,构建资源循环利用体系。推动煤炭等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加强重点领域节能,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强化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和海水淡化规模化利用。(九)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和用途管制要求,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硬约束落实到环境管控单元,建立差别化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加强“三线一单”成果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方面的应用。健全以环评制度为主体的源头预防体系,严格规划环评审查和项目环评准入,开展重大经济技术政策的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和重大生态环境政策的社会经济影响评估。(十)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把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因地制宜推行垃圾分类制度,加快快递包装绿色转型,加强塑料污染全链条防治。深入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建立绿色消费激励机制,推进绿色产品认证、标识体系建设,营造绿色低碳生活新时尚。三、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十一)着力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聚焦秋冬季细颗粒物污染,加大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结构调整和污染治理力度。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持续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专项行动。东北地区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和采暖燃煤污染治理。天山北坡城市群加强兵地协作,钢铁、有色金属、化工等行业参照重点区域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科学调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范围,构建省市县三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实施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管理,依法严厉打击不落实应急减排措施行为。到2025年,全国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1%以内。(十二)着力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聚焦夏秋季臭氧污染,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以石化、化工、涂装、医药、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安全高效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实施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工程。完善挥发性有机物产品标准体系,建立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标识制度。完善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技术和排放量计算方法,在相关条件成熟后,研究适时将挥发性有机物纳入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推进钢铁、水泥、焦化行业企业超低排放改造,重点区域钢铁、燃煤机组、燃煤锅炉实现超低排放。开展涉气产业集群排查及分类治理,推进企业升级改造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到2025年,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0%以上,臭氧浓度增长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实现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十三)持续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深入实施清洁柴油车(机)行动,全国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推动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有序推广清洁能源汽车。进一步推进大中城市公共交通、公务用车电动化进程。不断提高船舶靠港岸电使用率。实施更加严格的车用汽油质量标准。加快大宗货物和中长途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大力发展公铁、铁水等多式联运。“十四五”时期,铁路货运量占比提高0.5个百分点,水路货运量年均增速超过2%。(十四)加强大气面源和噪声污染治理。强化施工、道路、堆场、裸露地面等扬尘管控,加强城市保洁和清扫。加大餐饮油烟污染、恶臭异味治理力度。强化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管控。到2025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型规模化养殖场氨排放总量比2020年下降5%。深化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环境管理。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加快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噪声问题。到2025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全国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到85%。四、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十五)持续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统筹好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城市和乡村,系统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加强农业农村和工业企业污染防治,有效控制入河污染物排放。强化溯源整治,杜绝污水直接排入雨水管网。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对进水情况出现明显异常的污水处理厂,开展片区管网系统化整治。因地制宜开展水体内源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增强河湖自净功能。充分发挥河长制、湖长制作用,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建立防止返黑返臭的长效机制。2022年6月底前,县级城市政府完成建成区内黑臭水体排查并制定整治方案,统一公布黑臭水体清单及达标期限。到2025年,县级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力争提前1年完成。(十六)持续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推动长江全流域按单元精细化分区管控。狠抓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扎实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农业面源、船舶、尾矿库等污染治理工程。加强渝湘黔交界武陵山区“锰三角”污染综合整治。持续开展工业园区污染治理、“三磷”行业整治等专项行动。推进长江岸线生态修复,巩固小水电清理整改成果。实施好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有效恢复长江水生生物多样性。建立健全长江流域水生态环境考核评价制度并抓好组织实施。加强太湖、巢湖、滇池等重要湖泊蓝藻水华防控,开展河湖水生植被恢复、氮磷通量监测等试点。到2025年,长江流域总体水质保持为优,干流水质稳定达到Ⅱ类,重要河湖生态用水得到有效保障,水生态质量明显提升。(十七)着力打好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全面落实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要求,实施深度节水控水行动,严控高耗水行业发展。维护上游水源涵养功能,推动以草定畜、定牧。加强中游水土流失治理,开展汾渭平原、河套灌区等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实施黄河三角洲湿地保护修复,强化黄河河口综合治理。加强沿黄河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开展黄河流域“清废行动”,基本完成尾矿库污染治理。到2025年,黄河干流上中游(花园口以上)水质达到Ⅱ类,干流及主要支流生态流量得到有效保障。(十八)巩固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加快推进城市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加强农村水源地保护。基本完成乡镇级水源保护区划定、立标并开展环境问题排查整治。保障南水北调等重大输水工程水质安全。到2025年,全国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93%。(十九)着力打好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巩固深化渤海综合治理成果,实施长江口-杭州湾、珠江口邻近海域污染防治行动,“一湾一策”实施重点海湾综合治理。深入推进入海河流断面水质改善、沿岸直排海污染源整治、海水养殖环境治理,加强船舶港口、海洋垃圾等污染防治。推进重点海域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加强海洋伏季休渔监管执法。推进海洋环境风险排查整治和应急能力建设。到2025年,重点海域水质优良比例比2020年提升2个百分点左右,省控及以上河流入海断面基本消除劣Ⅴ类,滨海湿地和岸线得到有效保护。(二十)强化陆域海域污染协同治理。持续开展入河入海排污口“查、测、溯、治”,到2025年,基本完成长江、黄河、渤海及赤水河等长江重要支流排污口整治。完善水污染防治流域协同机制,深化海河、辽河、淮河、松花江、珠江等重点流域综合治理,推进重要湖泊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沿海城市加强固定污染源总氮排放控制和面源污染治理,实施入海河流总氮削减工程。建成一批具有全国示范价值的美丽河湖、美丽海湾。五、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二十一)持续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注重统筹规划、有效衔接,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生活污水治理、生活垃圾治理,基本消除较大面积的农村黑臭水体,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和农膜回收行动。加强种养结合,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规范工厂化水产养殖尾水排污口设置,在水产养殖主产区推进养殖尾水治理。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0%,化肥农药利用率达到43%,全国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二十二)深入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实施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依法推行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强化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风险管控,受污染耕地集中的县级行政区开展污染溯源,因地制宜制定实施安全利用方案。在土壤污染面积较大的100个县级行政区推进农用地安全利用示范。严格落实粮食收购和销售出库质量安全检验制度和追溯制度。到202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左右。(二十三)有效管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严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内地块的准入管理。未依法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的地块,不得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和修复无关的项目。从严管控农药、化工等行业的重度污染地块规划用途,确需开发利用的,鼓励用于拓展生态空间。完成重点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推进腾退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二十四)稳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健全“无废城市”建设相关制度、技术、市场、监管体系,推进城市固体废物精细化管理。“十四五”时期,推进100个左右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无废城市”建设,鼓励有条件的省份全域推进“无废城市”建设。(二十五)加强新污染物治理。制定实施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针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等新污染物,实施调查监测和环境风险评估,建立健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强化源头准入,动态发布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及其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二十六)强化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持续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划定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并强化保护措施,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及污染风险管控。健全分级分类的地下水环境监测评价体系。实施水土环境风险协同防控。在地表水、地下水交互密切的典型地区开展污染综合防治试点。六、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二十七)持续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科学推进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实施河口、海湾、滨海湿地、典型海洋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推行草原森林河流湖泊休养生息,加强黑土地保护。有效应对气候变化对冰冻圈融化的影响。推进城市生态修复。加强生态保护修复监督评估。到2025年,森林覆盖率达到24.1%,草原综合植被盖度稳定在57%左右,湿地保护率达到55%。(二十八)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加快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和国家重大战略区域调查、观测、评估。完善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构筑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加大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拯救力度。加强生物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严格外来入侵物种防控。(二十九)强化生态保护监管。用好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构建完善生态监测网络,建立全国生态状况评估报告制度,加强重点区域流域海域、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县域重点生态功能区等生态状况监测评估。加强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监管,依法加大生态破坏问题监督和查处力度,持续推进“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专项行动。深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和美丽中国地方实践。(三十)确保核与辐射安全。坚持安全第一、质量第一,实行最严格的安全标准和最严格的监管,持续强化在建和运行核电厂安全监管,加强核安全监管制度、队伍、能力建设,督促营运单位落实全面核安全责任。严格研究堆、核燃料循环设施、核技术利用等安全监管,积极稳妥推进放射性废物、伴生放射性废物处置,加强电磁辐射污染防治。强化风险预警监测和应急响应,不断提升核与辐射安全保障能力。(三十一)严密防控环境风险。开展涉危险废物涉重金属企业、化工园区等重点领域环境风险调查评估,完成重点河流突发水污染事件“一河一策一图”全覆盖。开展涉铊企业排查整治行动。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到2025年,全国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20年下降5%。强化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健全国家环境应急指挥平台,推进流域及地方环境应急物资库建设,完善环境应急管理体系。七、提高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三十二)全面强化生态环境法治保障。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适用规则,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依法对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严惩重罚。推进重点区域协同立法,探索深化区域执法协作。完善生态环境标准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制定出台更加严格的标准。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深化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宣传普及。强化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联合开展专项行动。(三十三)健全生态环境经济政策。扩大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完善绿色电价政策。大力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加快发展气候投融资,在环境高风险领域依法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强化对金融机构的绿色金融业绩评价。加快推进排污权、用能权、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全面实施环保信用评价,发挥环境保护综合名录的引导作用。完善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推动长江、黄河等重要流域建立全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立健全森林、草原、湿地、沙化土地、海洋、水流、耕地等领域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三十四)完善生态环境资金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把生态环境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把生态环境资金投入作为基础性、战略性投入予以重点保障,确保与污染防治攻坚任务相匹配。加快生态环境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加强有关转移支付分配与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相衔接。综合运用土地、规划、金融、税收、价格等政策,引导和鼓励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领域。(三十五)实施环境基础设施补短板行动。构建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形成由城市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覆盖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开展污水处理厂差别化精准提标。优先推广运行费用低、管护简便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长效化运行维护。推动省域内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与产废情况总体匹配,加快完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三十六)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效能。全面推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建立基于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监管执法体系和自行监测监管机制。建立健全以污染源自动监控为主的非现场监管执法体系,强化关键工况参数和用水用电等控制参数自动监测。加强移动源监管能力建设。深入开展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达标排放专项整治。全面禁止进口“洋垃圾”。依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等环境违法犯罪,严肃查处环评、监测等领域弄虚作假行为。(三十七)建立完善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履责、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生态环境监测格局,建立健全基于现代感知技术和大数据技术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优化监测站网布局,实现环境质量、生态质量、污染源监测全覆盖。提升国家、区域流域海域和地方生态环境监测基础能力,补齐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水生态环境、温室气体排放等监测短板。加强监测质量监督检查,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全面。(三十八)构建服务型科技创新体系。组织开展生态环境领域科技攻关和技术创新,规范布局建设各类创新平台。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推广生态环境整体解决方案、托管服务和第三方治理。构建智慧高效的生态环境管理信息化体系。加强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组织开展百城千县万名专家生态环境科技帮扶行动。八、加强组织实施(三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完善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攻坚机制。强化地方各级生态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制作用,研究推动解决本地区生态环境保护重要问题,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日常工作机构有场所、有人员、有经费。加快构建减污降碳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一体考核的制度机制。研究制定强化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有关措施。(四十)强化责任落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把解决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列出清单、建立台账,长期坚持、确保实效。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细化实化污染防治攻坚政策措施,分工协作、共同发力。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和监督。各级政协加大生态环境保护专题协商和民主监督力度。各级法院和检察院加强环境司法。生态环境部要做好任务分解,加强调度评估,重大情况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四十一)强化监督考核。完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健全中央和省级两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体制,将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落实情况作为重点,深化例行督察,强化专项督察。深入开展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监督帮扶。继续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完善相关考核措施,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四十二)强化宣传引导。创新生态环境宣传方式方法,广泛传播生态文明理念。构建生态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发展壮大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力量,深入推动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完善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和有奖举报机制。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国际合作,讲好生态文明建设“中国故事”。(四十三)强化队伍建设。完善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全面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监察执法机构能力标准化建设。将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机构列入政府行政执法机构序列,统一保障执法用车和装备。持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铁军建设,锤炼过硬作风,严格对监督者的监督管理。注重选拔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按照有关规定表彰在污染防治攻坚战中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定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国务院决定,对为我国科学技术进步、经济社会发展、国防现代化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科学技术人员和组织给予奖励。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的规定,经国家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委员会评审、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审定和科技部审核,国务院批准并报请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授予顾诵芬院士、王大中院士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务院批准,授予“纳米限域催化”等2项成果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授予“面心立方材料弹塑性力学行为及原子层次机理研究”等44项成果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授予“超高清视频多态基元编解码关键技术”等3项成果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授予“良种牛羊卵子高效利用快繁关键技术”等58项成果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授予“嫦娥四号工程”等2项成果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授予“400万吨/年煤间接液化成套技术创新开发及产业化”等18项成果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授予“厘米级型谱化移动测量装备关键技术及规模化工程应用”等137项成果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授予苏·欧瑞莉教授等8名外国专家和国际热带农业中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全国科学技术工作者要向顾诵芬院士、王大中院士及全体获奖者学习,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秉持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至上,继承和发扬老一辈科学家胸怀祖国、服务人民的优秀品质,主动肩负起历史重任,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以与时俱进的精神、革故鼎新的勇气、坚忍不拔的定力,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加快建设科技强国,为夺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国务院2021年10月19日(此件公开发布)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质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10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的若干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21年10月13日(此件公开发布)关于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的若干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近年来,我国生活性服务业蓬勃发展,对优化经济结构、扩大国内需求、促进居民就业、保障改善民生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有效供给不足、便利共享不够、质量标准不高、人才支撑不强、营商环境不优、政策落地不到位等问题。为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质,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加强公益性基础性服务供给(一)强化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加强城乡教育、公共卫生、基本医疗、文化体育等领域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建设。认真落实并动态调整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确保项目全覆盖、质量全达标。以服务半径和服务人口为依据做好基本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探索建立公共服务短板状况第三方监测评价机制。(二)扩大普惠性生活服务供给。在“一老一小”等供需矛盾突出的领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引入社会力量发展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的普惠性生活服务。加强普惠性生活服务机构(网点)建设,纳入新建、改建居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规划予以统筹。加强省级统筹,推动县市因地制宜制定社区普惠性生活服务机构(网点)认定支持具体办法,实行统一标识、统一挂牌,开展社会信用承诺。(三)大力发展社区便民服务。推动公共服务机构、便民服务设施、商业服务网点辐射所有城乡社区,推进社区物业延伸发展基础性、嵌入式服务。推动大城市加快发展老年助餐、居家照护服务,力争五年内逐步覆盖80%以上社区。支持城市利用社会力量发展托育服务设施。推动构建一刻钟便民生活圈,统筹城市生活服务网点建设改造,扩大网点规模,完善网点布局、业态结构和服务功能。探索社区服务设施“一点多用”,提升一站式便民服务能力。探索建立社区生活服务“好差评”评价机制和质量认证机制。二、加快补齐服务场地设施短板(四)推动社区基础服务设施达标。结合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建设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统筹设置幼儿园、托育点、养老服务设施、卫生服务中心(站)、微型消防站、体育健身设施、家政服务点、维修点、便利店、菜店、食堂以及公共阅读和双创空间等。开展社区基础服务设施面积条件达标监测评价。(五)完善老年人、儿童和残疾人服务设施。推进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空间适老化、适儿化改造。在提供数字化智能化服务的同时,保留必要的传统服务方式。建设社区老年教育教学点,推进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开展儿童友好城市示范,加强校外活动场所、社区儿童之家建设,发展家庭托育点。加快无障碍环境建设和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开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六)强化服务设施建设运营保障。各地补建社区“一老一小”、公共卫生、全民健身等服务设施,可依法依规适当放宽用地和容积率限制。在确保安全规范前提下,提供社区群众急需服务的市场主体可租赁普通住宅设置服务网点。推进存量建筑盘活利用,支持大城市疏解腾退资源优先改造用于社区服务。推广政府无偿或低价提供场地设施、市场主体微利运营模式,降低普惠性生活服务成本。三、加强服务标准品牌质量建设(七)加快构建行业性标杆化服务标准。支持以企业为主体、行业组织为依托,在养老、育幼、家政、物业服务等领域开展服务业标准化试点,推出一批标杆化服务标准。加强生活性服务业质量监测评价和通报工作,推广分领域质量认证。推动各地开展生活性服务业“领跑者”企业建设,以养老、育幼、体育、家政、社区服务为重点,培育一批诚信经营、优质服务的示范性企业。(八)创建生活性服务业品牌。推动各地在养老、育幼、文化、旅游、体育、家政等领域培育若干特色鲜明的服务品牌。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健全以产品、企业、区域品牌为支撑的品牌体系。引导各地多形式多渠道加强优质服务品牌推介。四、强化高质量人力资源支撑(九)完善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模式。支持生活性服务业企业深化产教融合,联合高等学校和职业学校共同开发课程标准、共建共享实习实训基地、联合开展师资培训,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库。加快养老、育幼、家政等相关专业紧缺人才培养,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岗职工以工学交替等方式接受高等职业教育。加强本科层次人才培养,支持护理、康复、家政、育幼等相关专业高职毕业生提升学历。到2025年,力争全国护理、康复、家政、育幼等生活性服务业相关专业本科在校生规模比2020年增加10万人。(十)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强化生活服务技能培训,推进落实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培训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按规定落实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在人口大省、大市、大县打造一批高质量劳动力培训基地。逐年扩大生活性服务业职业技能培训规模。(十一)畅通从业人员职业发展通道。推动养老、育幼、家政、体育健身企业员工制转型,对符合条件的员工制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做好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工作年限与技能人才支持政策和积分落户政策的衔接。关心关爱从业人员,保障合法权益,宣传激励优秀典型。五、推动服务数字化赋能(十二)加快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加快推动生活服务市场主体特别是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上云用数赋智”,完善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引导电子商务平台企业依法依规为市场主体提供信息、营销、配送、供应链等一站式、一体化服务。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积极拓展在线技能培训、数字健康、数字文化场馆、虚拟景区、虚拟养老院、在线健身、智慧社区等新型服务应用。加强线上线下融合互动,通过预约服务、无接触服务、沉浸式体验等扩大优质服务覆盖面。(十三)推动服务数据开放共享。在保障数据安全和保护个人隐私前提下,分领域制定生活服务数据开放共享标准和目录清单,优先推进旅游、体育、家政等领域公共数据开放。面向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分领域探索建设服务质量用户评价分享平台,降低服务供需信息不对称,实现服务精准供给。引导支持各地加强政企合作,建设面向生活性服务业重点应用场景的数字化、智能化基础设施,打造城市社区智慧生活支撑平台。六、培育强大市场激活消费需求(十四)因地制宜优化生活性服务业功能布局。推动东部地区积极培育生活性服务业领域新兴产业集群,率先实现品质化多样化升级。支持中西部和东北地区补齐生活服务短板,健全城乡服务对接机制,推进公共教育服务优质均衡发展,完善区域医疗中心布局,加快发展文化、旅游、体育服务。支持欠发达地区和农村地区发展“生态旅游+”等服务,培育乡村文化产业,提升吸纳脱贫人口特别是易地搬迁群众就业能力。(十五)推进服务业态融合创新。在生活性服务业各领域,纵深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创新医养结合模式,健全医疗与养老机构深度合作、相互延伸机制。促进“体育+健康”服务发展,构建体医融合的疾病管理和健康服务模式。推进文化、体育、休闲与旅游深度融合,推动红色旅游、工业旅游、乡村旅游、健康旅游等业态高质量发展。促进“服务+制造”融合创新,加强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虚拟现实等在健康、养老、育幼、文化、旅游、体育等领域应用,发展健康设备、活动装备、健身器材、文创产品、康复辅助器械设计制造,实现服务需求和产品创新相互促进。(十六)促进城市生活服务品质提升。开展高品质生活城市建设行动,推动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生活性服务业发展整体解决方案,支持有条件的城市发起设立美好生活城市联盟。支持大城市建设业态丰富、品牌汇集、环境舒适、特色鲜明、辐射带动能力强的生活性服务业消费集聚区,推动中小城市提高生活服务消费承载力。支持各地推出一批有代表性的服务场景和示范项目,加强城市特色商业街区、旅游休闲街区和商圈建设,集成文化娱乐、旅游休闲、体育健身、餐饮住宿、生活便利服务,打造综合服务载体。(十七)激活县乡生活服务消费。加快贯通县乡村三级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和快递物流配送体系,大力推进电商、快递进农村。建设农村生活服务网络,推进便民服务企业在县城建设服务综合体,在乡镇设置服务门店,在行政村设置服务网点。经常性开展医疗问诊、文化、电影、体育等下乡活动。(十八)开展生活服务消费促进行动。推动各地区有针对性地推出一批务实管用的促消费措施,地方人民政府促消费相关投入优先考虑支持群众急需的生活服务领域。深化工会送温暖活动,切实做好职工福利和生活保障,广泛开展职工生活服务项目,为职工提供健康管理、养老育幼、心理疏导、文化体育等专业服务。七、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十九)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健全卫生健康、养老、育幼、文化、旅游、体育、家政等服务机构设立指引,明确办理环节和时限并向社会公布。简化普惠性生活服务企业审批程序,鼓励连锁化运营,推广实施“一照多址”注册登记。(二十)积极有序扩大对外开放。完善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有序推进教育、医疗、文化等领域相关业务开放。支持粤港澳大湾区、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由贸易试验区依法简化审批流程,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探索引入境外家政职业培训机构落户海南。(二十一)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制定实施重点领域监管清单,梳理现场检查事项并向社会公开,大力推行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等非现场监管。依托“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加强生活性服务业企业信用信息公开,及时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二十二)加强权益保障。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严厉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从严治理滥用垄断地位、价格歧视、贩卖个人信息等违法行为。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从严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预付消费“跑路坑民”、虚假广告宣传、非法集资等案件。八、完善支持政策(二十三)加强财税和投资支持。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强化投入保障,统筹各类资源支持生活性服务业发展。各地安排的相关资金要优先用于支持普惠性生活服务。落实支持生活性服务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引导和撬动作用,加强教育、医疗卫生、文化、旅游、社会服务、“一老一小”等设施建设,积极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对价格普惠且具有一定收益的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符合条件的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二十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积极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工具支持包括生活性服务业企业在内的涉农领域、小微企业、民营企业发展。引导商业银行扩大信用贷款、增加首贷户,推广“信易贷”,使资金更多流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鼓励保险机构开展生活性服务业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二十五)完善价格和用地等支持政策。注重与政府综合投入水平衔接配套,合理制定基础性公共服务价格标准。充分考虑当地群众可承受度以及相关机构运营成本,加强对普惠性生活服务的价格指导。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对利用存量建筑兴办国家支持产业、行业提供普惠性生活服务的,可享受5年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支持政策。对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或总投资30万元以下的社区服务设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因地制宜优化办理消防验收备案手续。(二十六)增强市场主体抗风险能力。健全重大疫情、灾难、事故等应急救助机制,对提供群众急需普惠性生活服务的市场主体特别是小微企业,及时建立绿色通道,强化应急物资供应保障,落实租金减免、运营补贴、税费减免、融资服务等必要帮扶措施。鼓励发展适应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的生活性服务业新业态。九、加强组织实施(二十七)健全工作统筹协调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高品质生活城市建设行动,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相关建设行动,抓好相关领域和行业支持生活性服务业发展工作,完善行业政策、标准和规范。(二十八)压实地方主体责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因地制宜、因城施策编制生活性服务业发展行动方案,研究制定具体措施。省级人民政府要探索将生活性服务业发展纳入市县绩效考核范围,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地。(二十九)加强统计监测评价。完善生活性服务业统计分类标准,探索逐步建立统计监测制度,建立常态化运行监测机制和多方参与评价机制,逐步形成信息定期发布制度。(三十)强化舆论宣传引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广泛宣传动员,加强舆论引导,做好政策解读,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及时推广新做法新经验新机制,为生活性服务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根据《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管理办法》(工信部科〔2010〕93号)和《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核定细则(暂行)》(工信厅科〔2010〕143号),2021年,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对63家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下称“实验室”)开展了复核评审工作。现将复核结果通告如下:一、经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专家技术委员会审议,“工业(机床)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授予单位:国家机床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62家实验室通过复核(名单见附件)。二、经核查发现,工业(毛麻丝)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北京实验室因实验室规模、人员数量、核心业务开展情况等方面与全国同类检测机构存在较大差距,经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专家技术委员会审议,其未通过此次复核。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有关中央企业及时跟踪实验室业务开展情况,督促支持实验室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提升专业技术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实验室在质量提升方面的支撑和保障作用。特此通告。 附件:2021年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通过复核名单工业和信息化部2021年10月26日附件2021年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通过复核名单 序号授予单位核定实验室名称所属行业1国家机床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工业(机床)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装备2上海机动车检测认证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工业(摩托车)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上海实验室装备3中认尚动(上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工业(电动工具)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装备4开封仪表有限公司工业(流量仪表)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装备5中检西部检测有限公司工业(摩托车)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西安实验室装备6天津摩托车质量监督检验所工业(摩托车)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天津实验室装备7哈尔滨焊接研究院有限公司工业(焊接材料)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装备8甘肃电器科学研究院工业(高低压电气)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甘肃实验室装备9四川省机械研究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工业(机械零部件)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四川实验室装备10甘肃省机械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工业(机床及附件)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甘肃实验室装备11山东省农业机械科学研究院工业(农业机械和工程机械)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装备12山东交通学院工业(内燃机)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山东实验室装备13长春南岭车辆检测有限公司工业(机动车零部件)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装备14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工业(纺织)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广检实验室纺织15上海纺织集团检测标准有限公司工业(纺织)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上海实验室纺织16天纺标检测认证股份有限公司工业(针织制品)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天津实验室纺织17上海化工院检测有限公司工业(化肥)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石化18沈阳沈化院测试技术有限公司工业(农药安全评价)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石化19四川科特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工业(石油井控和钻采设备)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石化20上海化工院检测有限公司工业(危险化学品分类鉴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上海实验室石化21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工业(危险化学品分类鉴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青岛实验室石化22中海油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工业(防爆电气)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石化23上海市涂料研究所有限公司工业(特种涂料)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石化2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兰州石化分公司工业(石油产品)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兰州实验室石化25中海油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工业(无机化工产品和水处理剂)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石化26浙江省化工产品质量检验站有限公司工业(氟化工)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石化27青岛中化新材料实验室工业(橡塑材料与制品)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石化28中蓝晨光成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工业(塑料与化工新材料)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石化29天津四十二站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工业(橡胶及再生产品)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石化30北京市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工业(化学试剂和橡塑)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石化31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昆仑润滑检测评定中心工业(润滑剂)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石化32天津天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工业(无缝钢管)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天津实验室钢铁33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车轮、H型钢)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钢铁34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工业(玻璃纤维及绝热材料)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建材35中国新型建材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工业(装饰装修建材)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建材36西安墙体材料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工业(墙体屋面及道路用建筑材料)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建材37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咸阳有限公司工业(非金属矿制品)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建材38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秦皇岛有限公司工业(玻璃)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建材39中家院(北京)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工业(家用电器)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轻工40江西省陶瓷检测中心工业(日用陶瓷)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轻工41中轻纸品检验认证有限公司工业(纸及纸制品)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轻工42青岛中海博睿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工业(家用电器)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海尔实验室轻工43西安轻工业钟表研究所有限公司工业(钟表)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轻工44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工业(电冰箱/柜)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美菱实验室轻工45轻工业化学电源研究所工业(化学电源)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轻工46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工业(塑料软包装)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轻工47无锡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工业(轻型电动车及电池)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轻工48西北有色金属研究院工业(稀有金属)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有色金属49郑州轻金属研究院有限公司工业(轻金属)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有色金属50株洲硬质合金集团有限公司工业(硬质合金及钨制品)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有色金属51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贵金属及再生贵金属)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有色金属52赣州有色冶金研究所有限公司工业(稀土)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有色金属53华北计算技术研究所工业(信息安全)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软件服务54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工业(软件)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赛西实验室软件服务55中国电科网络通信研究院(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四研究所)工业(通信导航)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电子信息56北京东方计量测试研究所工业(卫星应用)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电子信息57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八研究所工业(化学与物理电源)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电子信息58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三研究所工业(信息传输线)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电子信息59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四十六研究所工业(电子功能材料及辅助材料)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电子信息60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七研究所工业(移动通信)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凯尔实验室电子信息61武汉网锐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工业(光通信)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电子信息62江苏省电子信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江苏省信息安全测评中心)工业(电子信息)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江苏实验室电子信息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首批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名单的通告工信部政法函〔2021〕275号根据《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创建工作指南》(工信部产业〔2018〕123号),经专家现场评估、指导完善提升、专家评审、公示等程序,我部从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培育对象中确定了首批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现予以公布。附件:首批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名单.docx工业和信息化部2021年10月20日附件 首批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名单(排名不分先后) 序号名称服务方向和领域1中国工业设计(上海)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数字设计领域2浙江树创科技有限公司(中低压电气工业设计研究院)中低压电气行业3陶瓷工业设计研究院(福建)有限公司陶瓷行业4山东省工业设计研究院(烟台)智能制造领域5广州坤银生态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广东省生态工业设计研究院)生态设计领域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十七部门《关于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的若干意见》有关要求,我部将开展2020年度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第三方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实施单位 本次评估由中国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作为第三方机构承担。 二、评估范围 选取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等共计36个城市作为评估对象。 三、评估安排 (一)评估工作由第三方机构独立组织,2020年年底前通过地方数据填报、企业问卷调查、统计数据查询、第三方穿行测试以及实地评估等多种方式开展。 (二)评估重点包括各参评城市2019年市场环境、法治环境、融资环境、创新环境、政策环境等方面。 (三)评估结果由第三方评估机构视情公开发布,以评促优、以评促改、以评促建。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指导参评城市加强与第三方机构对接,安排专人联络,积极配合做好评估工作。 (二)组织参评城市真实准确填报《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调查表》(附件1),加盖参评城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印章后,与相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于2020年8月31日前寄送至: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32号枫蓝国际A座1205B 室;电子版(含扫描件)发送至smefzhjpg@163.com。 (三)8月7日前将各参评城市联络人员名单(附件2)发送至smefzhjpg@163.com。 联系人及电话:中国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 鞠宁 010-82292028/18511775726 附件: 1.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调查表 2.各地联络人员名单表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0年7月30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持续释放内需潜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40号),根据《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信软〔2019〕6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我部将组织开展2020年信息消费示范城市申报和动态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新申报城市要求。请各地结合产业发展情况,按照《管理办法》要求,组织有意愿申报的城市系统梳理和总结近年来扩大升级信息消费的工作进展、成效及下一步计划,在综合型或特色型信息消费示范城市类别中选择其一,按照信息消费示范城市申报表、申报书模板(可从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技术发展司网站下载)要求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二)已获评城市要求。请已获评信息消费示范城市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管理办法》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建设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发函〔2020〕23号)的要求,总结2020年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建设的工作进展、成效及下一步计划,按照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工作进展报告模板要求提交材料(见附件1、2)。 二、报送流程及后续工作安排 (一)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材料可直接向我部报送,其他城市须通过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向我部报送。 (二)请各地于10月20日前报送新申报城市相关材料,11月底前报送已获评信息消费示范城市相关材料。 (三)相关材料纸质件以EMS方式邮寄,并将电子版发送至liyan@miit.gov.cn。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院8号楼 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技术发展司,100846 (四)我部将对各申报城市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公示后确定。 联系人及电话:裴艳 李琰 010-68208246 附件:1.2020年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建设工作总结报告(提纲) 2.信息消费示范城市指标数据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0年9月1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部人才交流中心、中国中小企业国际合作协会,各培训承担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深入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提高中小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引导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我部决定开展2020-2021年度中小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培训(以下简称领军人才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计划 (一)2020-2021年度计划培训中小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不少于1800名。其中,来自制造业企业的学员不少于30%,培训周期为1年。 (二)培训对象主要针对成长性好、创新能力强、在区域或行业中处于龙头骨干地位的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者,发展潜力大的初创小微企业经营管理者。 (三)培训主要采用集中培训与学习实践相结合、课堂教学与实际应用相结合等方式,围绕中小企业经营管理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着力提升企业经营管理者专业化能力和水平。 二、培训任务承担机构 经第三方评估考核和公开遴选,确定由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复旦大学、南京大学、浙江大学、厦门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重庆大学、四川大学、云南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山东大学、天津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广西大学和中国中小企业国际合作协会等单位承担2020-2021年度领军人才“区域发展”及主题方向培训任务。 围绕落实我部中心工作,进一步扩大领军人才培训规模和影响力,由部人才交流中心联合各地中小企业服务机构、行业组织和企业大学等分别开展2020-2021年度“专精特新”和“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专题培训任务。 详细信息见中小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公共服务平台官方网站http://leader.miitec.cn。 三、工作安排 (一)领军人才培训工作由我部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统筹安排。组长为部党组成员、副部长王江平,部中小企业局、人事教育司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部人才交流中心。请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确定分管此项工作的负责同志和联络员,填写信息表(见附件),并于9月30日前反馈部(中小企业局)。 (二)部人才交流中心要按照部统一部署,积极发挥协调小组办公室综合协调作用,联合各承担机构不断完善培训教学和服务体系,探索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发展方向,构建“线上+线下”培训模式,统筹组织学员复训等,通过网站及微信公众号等方式搭建联合培养全国互动平台。会同中国中小企业国际合作协会加强对培训工作全过程的跟踪管理。 (三)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培训工作整体部署,有计划地组织学员参加2020-2021年度领军人才“区域发展”“专精特新”“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培训。同时,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与企业需求现状,采取联合或委托培养方式,选择领军人才培训工作承担机构开展培训,并报部(中小企业局)统筹。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给予财政资金支持。 (四)2020-2021年度领军人才培训工作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面向企业、讲求实效、整合资源、共建共享”的原则,由协调小组办公室会同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以及培训承担机构共同制定培训方案并组织实施。 (五)学员选拔采取培训承担机构自主选拔和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请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协助做好学员的推荐工作,积极配合做好培训的组织管理。各培训承担机构须在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学员推荐选拔工作,学员名单由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审核。 (六)培训期间,我部将继续引入第三方考核机构,对培训承担机构的培训质量进行严格考核评估,设置末位淘汰机制,排名最后2名的承担机构,暂停下一年度培训任务。培训结束时,对按规定完成学业的参训学员,由协调小组办公室统一颁发结业证书。 (七)各培训承担机构要科学设置课程体系,突出培训特色,围绕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建设,加强培训工作。通过组织学员参加跨区域交流、引导结业学员继续学习等方式,不断满足学员培训新需求,总结提炼经典教学案例。积极配合协调小组办公室开展领军人才培训体系建设各项工作,形成全国中小企业领军人才培训统一品牌。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 联系人:江 生 电 话:010-68205326 传 真:010-66017331 邮 箱:dsme@miit.gov.cn 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才交流中心 联系人:刘 洋、白 晓 电 话:010-68208632/68207876 传 真:010-68217322 邮 箱:leader@miitec.org.cn 附件:领军人才培训工作信息表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0年9月25日
根据《关于开展2020年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评奖工作的通知》(工信厅政法函〔2020〕210号),经初评、复评及终评,并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共有10件产品(作品)获得“2020年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金奖”,其中9件为产品设计金奖,1件为概念作品金奖。现将获奖名单通告如下:一、产品设计金奖(一)运载火箭海上发射系统(申报单位:烟台宇航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二)超大直径常压刀盘泥水平衡盾构机(申报单位:中铁工程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三)uEXPLORER探索者全景动态扫描PET-CT(申报单位: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御 MAVIC AIR 2 无人机(申报单位:深圳市大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五)潍柴13G动力总成(申报单位: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六)“翼型风帆助推”超大型原油船(申报单位: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七)TX-100铁路道床吸污车(申报单位:中国铁建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八)波司登登峰系列羽绒服(申报单位:波司登羽绒服装有限公司)(九)RXR-MC200BD消防灭火侦察机器人(申报单位:中信重工开诚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二、概念作品金奖(十)ENO.146低风阻电动乘用车(申报单位: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汽车工程研究院)特此通告。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年11月24日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粮食节约行动方案》新华社北京10月31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粮食节约行动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粮食节约行动方案》全文如下。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节粮减损工作,强调要采取综合措施降低粮食损耗浪费,坚决刹住浪费粮食的不良风气。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有关决策部署,不断加大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工作力度,取得积极成效,但浪费问题仍不容忽视,加强粮食全产业链各环节节约减损的任务繁重。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开展粮食节约行动”的部署要求,推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长效治理,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行业引导、公众参与,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强化刚性制度约束,推动粮食全产业链各环节节约减损取得实效,为加快构建更高层次、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国家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奠定坚实基础。到2025年,粮食全产业链各环节节粮减损举措更加硬化实化细化,推动节粮减损取得更加明显成效,节粮减损制度体系、标准体系和监测体系基本建立,常态长效治理机制基本健全,“光盘行动”深入开展,食品浪费问题得到有效遏制,节约粮食、反对浪费在全社会蔚然成风。二、强化农业生产环节节约减损(一)推进农业节约用种。完善主要粮食作物品种审定标准,突出高产高效、多抗广适、低损收获的品种特性,加快选育节种宜机品种。编制推进节种减损机械研发导向目录,加大先进适用精量播种机等研发推广力度。集成推广水稻工厂化集中育秧、玉米单粒精播、小麦精量半精量播种,以及种肥同播等关键技术。(二)减少田间地头收获损耗。着力推进粮食精细收获,强化农机、农艺、品种集成配套,提高关键技术到位率和覆盖率。制定修订水稻、玉米、小麦、大豆机收减损技术指导规范,引导农户适时择机收获。鼓励地方提升应急抢种抢收装备和应急服务供给能力。加快推广应用智能绿色高效收获机械。将农机手培训纳入高素质农民培育工程,提高机手规范操作能力。三、加强粮食储存环节减损(三)改善粮食产后烘干条件。将粮食烘干成套设施装备纳入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范围,提升烘干能力。鼓励产粮大县推进环保烘干设施应用,加大绿色热源烘干设备推广力度。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粮食企业、粮食产后服务中心等为农户提供粮食烘干服务,烘干用地用电统一按农用标准管理。(四)支持引导农户科学储粮。加强农户科学储粮技术培训和服务。开展不同规模农户储粮装具选型及示范应用。在东北地区推广农户节约简捷高效储粮装具,逐步解决“地趴粮”问题。(五)推进仓储设施节约减损。鼓励开展绿色仓储提升行动和绿色储粮标准化试点。升级修缮老旧仓房,推进粮食仓储信息化。推动粮仓设施分类分级和规范管理,提高用仓质量和效能。四、加强粮食运输环节减损保障(六)完善运输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铁路专用线、专用码头、散粮中转及配套设施,减少运输环节粮食损耗。推广粮食专用散装运输车、铁路散粮车、散装运输船、敞顶集装箱、港口专用装卸机械和回收设备。加强港口集疏运体系建设,发展粮食集装箱公铁水多式联运。(七)健全农村粮食物流服务网络。结合“四好农村路”建设,完善农村交通运输网络,提升粮食运输服务水平。(八)开展物流标准化示范。发展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散粮运输服务体系,探索应用粮食高效减损物流模式,推动散粮运输设备无缝对接。在“北粮南运”重点线路、关键节点,开展多式联运高效物流衔接技术示范。五、加快推进粮食加工环节节粮减损(九)提高粮油加工转化率。制定修订小麦粉等口粮、食用油加工标准,完善适度加工标准,合理确定加工精度等指标,引导消费者逐步走出过度追求“精米白面”的饮食误区,提高粮油出品率。提升粮食加工行业数字化管理水平。推进面粉加工设备智能化改造,推广低温升碾米设备,鼓励应用柔性大米加工设备,引导油料油脂适度加工。发展全谷物产业,启动“国家全谷物行动计划”。创新食品加工配送模式,支持餐饮单位充分利用中央厨房,加快主食配送中心和冷链配套体系建设。(十)加强饲料粮减量替代。推广猪鸡饲料中玉米、豆粕减量替代技术,充分挖掘利用杂粮、杂粕、粮食加工副产物等替代资源。改进制油工艺,提高杂粕质量。完善国家饲料原料营养价值数据库,引导饲料企业建立多元化饲料配方结构,推广饲料精准配方技术和精准配制工艺。加快推广低蛋白日粮技术,提高蛋白饲料利用效率,降低豆粕添加比例。增加优质饲草供应,降低牛羊养殖中精饲料用量。(十一)加强粮食资源综合利用。有效利用米糠、麸皮、胚芽、油料粕、薯渣薯液等粮油加工副产物,生产食用产品、功能物质及工业制品。对以粮食为原料的生物质能源加工业发展进行调控。六、坚决遏制餐饮消费环节浪费(十二)加强餐饮行业经营行为管理。完善餐饮行业反食品浪费制度,健全行业标准、服务规范。鼓励引导餐饮服务经营者主动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主动提供“小份菜”、“小份饭”等服务,在菜单或网络餐饮服务平台的展示页面上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分量、规格或者建议消费人数等信息。充分发挥媒体、消费者等社会监督作用,鼓励通过服务热线反映举报餐饮服务经营者浪费行为。对餐饮服务经营者食品浪费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十三)落实单位食堂反食品浪费管理责任。单位食堂要加强食品采购、储存、加工动态管理,推行荤素搭配、少油少盐等健康饮食方式,制定实施防止食品浪费措施。鼓励采取预约用餐、按量配餐、小份供餐、按需补餐等方式,科学采购和使用食材。抓好机关食堂用餐节约,实施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开展单位食堂检查,纠正浪费行为。(十四)加强公务活动用餐节约。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要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切实加强公务接待、会议、培训等公务活动用餐管理。按照健康、节约要求,科学合理安排饭菜数量,原则上实行自助餐。严禁以会议、培训等名义组织宴请或大吃大喝。(十五)建立健全学校餐饮节约管理长效机制。强化学校就餐现场管理,加大就餐检查力度,落实中小学、幼儿园集中用餐陪餐制度。加强家校合作,强化家庭教育,培养学生勤俭节约、杜绝浪费的良好饮食习惯。广泛开展劳动教育,积极组织多种形式的粮食节约实践教育活动。(十六)减少家庭和个人食品浪费。加强公众营养膳食科普知识宣传,倡导营养均衡、科学文明的饮食习惯,鼓励家庭科学制定膳食计划,按需采买食品,充分利用食材。提倡采用小分量、多样化、营养搭配的烹饪方式。(十七)推进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指导地方建立厨余垃圾收集、投放、运输、处理体系,推动源头减量。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企业发行绿色债券等方式,支持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做好厨余垃圾分类收集。探索推进餐桌剩余食物饲料化利用。七、大力推进节粮减损科技创新(十八)强化粮食生产技术支撑。推动气吸排种、低损喂入、高效清选、作业监测等播种收获环节关键共性技术研发。突破地形匹配技术,研发与丘陵山区农业生产模式配套的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抓好关键零部件精密制造,减少丘陵山区粮食机械收获损耗。加强对倒伏等受灾作物收获机械的研发。引导企业开展粮食高效低损收获机械攻关,优化割台、脱粒、分离、清选能力。(十九)推进储运减损关键技术提质升级。发展安全低温高效节能储粮智能化技术。提升仓储虫霉防控水平,研制新药剂。推广粮食安全储藏新仓型,推进横向通风储粮技术等应用。研发移动式烘干设备,加快试验验证。研究运输工具标准化技术,开发散粮多式联运衔接和接卸技术装备、粮食防分级防破碎入仓装置和设备。(二十)提升粮食加工技术与装备研发水平。发展全谷物原料质量稳定控制、食用品质改良、活性保持等技术,开发营养保全型全谷物食品。研究原粮增值加工等关键技术,发展杂粮食品生产品质控制、营养均衡调配、生物加工等关键技术。布局以粮食加工为主导产业的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推动产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变,提升副产物利用技术水平。八、加强节粮减损宣传教育引导(二十一)开展节粮减损文明创建。把节粮减损要求融入市民公约、村规民约、行业规范等,推进粮食节约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军营。将文明餐桌、“光盘行动”等要求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创建内容,切实发挥各类创建的导向和示范作用。(二十二)强化节粮舆论宣传。深入宣传阐释节粮减损法律法规、政策措施,普及节粮减损技术和相关知识。深化公益宣传,精心制作播出节约粮食、反对浪费公益广告。在用餐场所明显位置张贴宣传标语或宣传画,增强反食品浪费意识。充分利用世界粮食日和全国粮食安全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广泛宣传报道节粮减损经验做法和典型事例。加强粮食安全舆情监测,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做好舆论监督,对粮食浪费行为进行曝光。禁止制作、发布、传播宣扬暴饮暴食等浪费行为的节目或者音视频信息。(二十三)持续推进移风易俗。倡导文明节俭办婚丧,鼓励城乡居民“婚事新办、丧事简办、余事不办”,严格控制酒席规模和标准,遏制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二十四)开展国际节粮减损合作。积极参加联合国粮食系统峰会、减少食物浪费全球行动等活动,向国际社会分享粮食减损经验。推动多双边渠道开展节粮减损的联合研究、技术示范和人员培训等合作交流。推动国际粮食减损大会机制化。九、强化保障措施(二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站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高度,切实增强做好节粮减损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将节粮减损工作纳入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坚持党政同责,压实工作责任。各牵头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紧盯粮食全产业链各环节,提出年度节粮减损目标任务和落实措施。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密切配合、主动作为、形成合力,确保节粮减损工作取得扎实成效。(二十六)完善制度标准。强化依法管粮节粮,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制定粮食安全保障法。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加快建立符合节粮减损要求的粮食全产业链标准,制定促进粮食节约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行业协会要制定发布全链条减损降耗的团体标准,对不执行团体标准、造成粮食过度损耗的企业和行为按规定进行严格约束。(二十七)建立调查评估机制。探索粮食损失浪费调查评估方法,建立粮食损失浪费评价标准。研究建立全链条粮食损失浪费评估指标体系,定期开展数据汇总和分析评估。开展食品浪费统计研究。(二十八)加强监督管理。研究建立减少粮食损耗浪费的成效评估、通报、奖惩制度。建立部门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等相结合的监管体系,综合运用自查、抽查、核查等方式,持续开展常态化监管。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将《“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2021年10月9日(此件公开发布)“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高效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制定本规划。一、规划背景“十三五”时期,党中央、国务院把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顶层设计,部署推动一系列改革,出台一系列重大政策,建立健全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重新组建国家知识产权局,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推进知识产权领域司法改革,有效提升了知识产权领域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五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深入实施《“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持续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知识产权创造能力稳步提高,国内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从“十二五”末的6.3件增加到15.8件,专利、商标、版权、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数量位居世界前列,质量稳步提升。知识产权运用效益持续提高,交易运营更加活跃,转移转化水平不断提升,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GDP)比重超过11.6%,版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超过7.39%。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明显加大,保护体系不断完善,保护能力持续提升,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提高到80.05分。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知识产权服务业加快发展。知识产权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意识明显提升。知识产权国际合作不断深化,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金砖国家、亚太经合组织等的知识产权合作扎实推进,形成“四边联动、协调推进”的知识产权国际合作新局面。总的看,“十三五”规划主要目标任务如期完成,知识产权事业实现了大发展、大跨越、大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取得了历史性成就,有效支撑了创新型国家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国际力量对比深刻调整,国际环境日趋复杂,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明显增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广泛深远。我国正处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实施,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加快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不断深化。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系高质量发展,关系人民生活幸福,关系国家对外开放大局,关系国家安全。当前,知识产权对激励创新、打造品牌、规范市场秩序、扩大对外开放正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我国知识产权工作还面临不少问题和短板,主要表现为:关键核心技术领域高质量知识产权创造不足,行政执法和司法衔接机制不够完善,知识产权侵权易发多发和侵权易、维权难的现象仍然存在,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成效有待提高,知识产权服务供给不够充分,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能力不足,知识产权制度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作用需要进一步发挥等。“十四五”时期,做好知识产权工作要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增强机遇意识和风险意识,在危机中育先机、于变局中开新局,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的重要作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支撑。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为主线,以建设知识产权强国为目标,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深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制机制改革,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国际合作,促进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有力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二)基本原则。坚持质量优先。坚持高质量发展方向不动摇,加快推动知识产权工作由追求数量向提高质量转变,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高效益运用、高标准保护、高水平服务,更好服务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坚持强化保护。加强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统筹推进知识产权审查授权、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调解、行业自律、公民诚信等工作,构建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的工作格局,全面提升保护能力,着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坚持开放合作。推动知识产权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对外开放,统筹推进知识产权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全球知识产权治理体系建设,加强知识产权领域多边合作,持续提升知识产权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服务开放型经济发展。坚持系统协同。树立系统观念,健全知识产权工作协同推进机制,强化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区域协作、社会共治,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社会治理等手段,提高知识产权领域系统治理效能。(三)主要目标。到2025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阶段性目标任务如期完成,知识产权领域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显著提高,知识产权事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有效支撑创新驱动发展和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有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知识产权保护迈上新台阶。知识产权保护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知识产权保护衔接机制更加完善,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有效实施,侵权易发多发现象得到有效遏制,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达到并保持较高水平,关键核心技术领域高质量知识产权更多涌现,有效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作用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运用取得新成效。知识产权转移转化体制机制更加完善,知识产权归属制度更加健全,知识产权流转更加顺畅,知识产权转化效益显著提高,知识产权市场价值进一步凸显,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和版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稳步提升,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创新发展。——知识产权服务达到新水平。知识产权信息化、智能化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显著成效,知识产权保护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业有序发展,服务机构专业化水平明显提升,进一步促进创新成果更好惠及人民。——知识产权国际合作取得新突破。我国在全球知识产权治理体系中的作用更加凸显,知识产权国际协调更加有力,“一带一路”知识产权合作实现新进展,海外知识产权获权维权能力进一步提高,有力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十四五”时期知识产权发展主要指标注:①“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是指每万人口本国居民拥有的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符合下列任一条件的有效发明专利数量:1.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明专利;2.在海外有同族专利权的发明专利;3.维持年限超过10年的发明专利;4.实现较高质押融资金额的发明专利;5.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中国专利奖的发明专利。 ②“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登记金额”是指经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 ③④为2019年值。三、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四)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政策体系。健全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开展知识产权基础性法律研究。统筹推进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反垄断法、科学技术进步法、电子商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完善。加强地理标志、商业秘密等领域立法,出台商业秘密保护规定。完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法规。推进修订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制定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条例。完善与国防建设相衔接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全面建立并实施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损害赔偿力度。研究建立健全符合知识产权审判规律的特别程序法律制度。适应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依法及时推动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立改废释。(中央宣传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司法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国防科工局、国家林草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健全大数据、人工智能、基因技术等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研究构建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完善开源知识产权和法律体系。完善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健全遗传资源获取和惠益分享制度,建立跨部门生物遗传资源获取和惠益分享信息共享制度。制定传统文化、民间文艺、传统知识等领域保护办法。建立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完善体育赛事节目、综艺节目、网络直播等领域著作权保护制度。完善红色经典等优秀舞台艺术作品的版权保护措施。完善服装设计等时尚产业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健全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完善中医药领域发明专利审查和保护机制。健全绿色技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完善高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评估制度。(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教育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监管总局、广电总局、国家林草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药监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完善维护国家安全的知识产权政策。研究制定事关国家安全的关键核心技术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依法管理涉及国家安全的知识产权对外转让行为,完善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审查制度。完善知识产权反垄断、公平竞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推进我国知识产权有关法律规定域外适用。研究建立针对进口贸易的知识产权境内保护制度。完善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国防科工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加强知识产权司法资源配置,加强知识产权审判体系建设。健全知识产权案件上诉机制,完善专门法院设置。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完善知识产权检察体制机制。建立健全与审判机制、检察机制相适应的案件管辖制度和协调机制。完善知识产权司法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开展适应知识产权审判特点的简易程序试点,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探索依当事人申请的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推动建立跨行政区域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机制,充分发挥法院案件指定管辖机制作用,有效打破地方保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能力。加强司法保护与行政确权、行政执法、调解、仲裁、公证存证等环节的信息沟通和共享,促进行政执法标准和司法裁判标准统一,形成有机衔接、优势互补的运行机制。强化民事司法保护,研究制定符合知识产权案件规律的诉讼规范。完善刑事法律和司法解释,加大刑事打击力度,准确适用知识产权领域行政执法移送刑事司法标准和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规范刑罚适用。加强知识产权司法工作人员培养和选拔,加强技术调查官队伍建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六)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健全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机制。加强中央在知识产权保护的宏观管理、区域协调和涉外事宜统筹等方面事权。加强知识产权快保护机构建设。在条件成熟的地区建设国家知识产权保护试点示范区。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指导制度建设。建立行政保护技术调查官制度。健全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制度。健全跨区域、跨部门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协作机制。加强商贸流通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制定商品交易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国家规范,持续推进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建设,净化消费市场。(国家知识产权局牵头,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提高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效能。更好发挥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开展关键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区域行政执法专项行动,重点查处假冒专利、商标侵权、侵犯著作权、地理标志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加强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有效遏制恶意侵权、重复侵权、群体侵权。完善专利、商标侵权判断标准。加强植物新品种保护体系建设。强化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加强特殊标志、官方标志、奥林匹克标志保护。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行政裁决队伍人员配备和能力建设,提升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装备现代化、智能化水平,利用新技术手段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提升打击侵权假冒行为的效率及精准度。依法规制知识产权滥用行为,不断完善防止知识产权滥用相关制度。(中央宣传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林草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七)加强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调解组织、仲裁机构、公证机构。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自律和信息沟通机制。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调解、仲裁、公证、社会监督等人才的选聘、培养、管理、激励制度。推动完善知识产权纠纷投诉受理处理、诉讼调解对接、调解仲裁对接、行政执法与调解仲裁对接等机制。探索维权援助社会共治模式,鼓励高校、社会组织等开展维权援助工作。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检验鉴定工作体系,加强知识产权鉴定机构专业化、规范化建设,推动建立知识产权鉴定技术标准。建立国防领域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处理机制。(国家知识产权局牵头,中央宣传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国家国防科工局、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中国贸促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知识产权领域诚信体系建设。推进建立知识产权领域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模式,积极支持地方开展工作试点。制定覆盖专利、商标、版权等领域的信用信息基础目录。推进知识产权领域信用承诺制建设。规范知识产权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标准和程序,依法依规对严重失信主体实施惩戒。推进知识产权信用修复制度建设。推动全国知识产权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数据共享。(中央宣传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林草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八)加强知识产权源头保护。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健全高质量创造支持政策,加强人工智能、量子信息、集成电路、基础软件、生命健康、脑科学、生物育种、空天科技、深地深海探测等领域自主知识产权创造和储备。加强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知识产权管理,在立项和组织实施各环节强化重点项目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布局和质量管理。优化专利资助奖励等激励政策和考核评价机制,突出高质量发展导向。完善无形资产评估制度,形成激励与监管相协调的管理机制。(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提高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完善适应创新发展需求的知识产权审查管理体系,优化专利、商标审查协作机制。提升专利商标审查机构能力水平,强化专利、商标、版权、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全流程审查质量管控,提升知识产权授权确权质量。提高专利、商标审查业务精细化管理水平,优化审查资源配置,加强智能化技术运用,提升审查效能,缩短审查周期。完善专利、商标审查模式,加强审查与产业发展的政策协同和业务联动,满足产业绿色转型和新领域新业态创新发展等社会多样化需求。(中央宣传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知识产权申请注册质量监管。完善以质量和价值为导向的知识产权统计指标体系,健全知识产权质量统计监测和反馈机制。严格规范专利申请、商标注册和版权登记行为,严厉打击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和代理行为,以及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和代理行为,依法依规对相关行为进行处置。加强信用监管和行业自律,严厉打击无资质专利代理等违法违规行为。(国家知识产权局牵头,中央宣传部、国家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提高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成效,支撑实体经济创新发展(九)完善知识产权转移转化体制机制。推进国有知识产权权益分配改革。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改革,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充分赋予高校和科研院所知识产权处置自主权,推动建立权利义务对等的知识产权转化收益分配机制。有效落实国有企业知识产权转化奖励和报酬制度。完善国有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转移转化决策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中科院、国家国防科工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优化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推动在重点产业领域和产业集聚区建设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培育发展综合性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创新服务模式,促进知识产权转化。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加强市场化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建设,提升知识产权转化能力。加强知识产权运营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完善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和运行机制。拓宽专利技术供给渠道,推进专利技术供需对接,促进专利技术转化实施。指导规范知识产权交易,完善知识产权质押登记和转让许可备案管理制度,加强数据采集分析和披露利用。加强知识产权转移转化状况统计调查。(中央宣传部、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积极稳妥发展知识产权金融。优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体系,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管理机制,完善质物处置机制,建设知识产权质押信息平台。支持银行创新内部考核管理模式,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用好单列信贷计划和优化不良率考核等监管政策,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规模。鼓励知识产权保险、信用担保等金融产品创新,充分发挥金融支持知识产权转化的作用。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推进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创新。健全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体系,鼓励开发智能化知识产权评估工具。(国家知识产权局牵头,中央宣传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促进产业知识产权协同运用。推动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知识产权深度合作,引导开展订单式研发和投放式创新。围绕关键核心技术联合攻关加强专利布局和运用。引导建立产业专利导航决策机制,优化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模式,增强产业集群创新引领力。推动在数字经济、智能制造、生命健康、新材料等领域组建产业知识产权联盟,构筑产业专利池。促进技术、专利与标准协同发展,研究制定标准必要专利许可指南,引导创新主体将自主知识产权转化为技术标准。健全知识产权军民双向转化工作机制。(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中科院、国家国防科工局、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提升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效益。提升创新主体知识产权管理效能。推动创新主体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体系建设,推动实施创新过程知识产权管理国际标准。推动中央企业建立完善知识产权工作体系,打造一批具备国际竞争优势的知识产权强企。深化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分级分类开展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优势培育和建设工作。引导创新主体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资产管理制度,推动企业做好知识产权会计信息披露工作。建立健全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知识产权的声明制度和监管机制。(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中科院、国家知识产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知识产权融入产业创新发展。培育专利密集型产业,探索开展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工作,指导地方制定专利密集型产业培育目录,健全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核算与发布机制,加强专利密集型产业培育监测评价。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加强驰名商标保护,提升品牌国际影响力。实施版权创新发展工程,打造版权产业集群,强化版权发展技术支撑。推动地方建立地理标志产品产值统计制度,健全地理标志产业发展利益联结机制,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吸引更多市场主体参与地理标志产业融合发展。完善绿色知识产权统计监测,推动绿色专利技术产业化,支撑产业绿色转型。(中央宣传部、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助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优化央地合作会商机制,持续推动知识产权强省强市建设,面向省、市、县及园区深入开展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工作,探索支撑创新发展的知识产权运行机制。强化区域间合作互助,促进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知识产权工作共同发展。鼓励地方探索构建符合区域发展需求的知识产权政策体系。推动京津冀高端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强化长三角区域一体化知识产权保护。推动粤港澳大湾区打造知识产权国际合作高地。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立知识产权金融生态区。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打造保护知识产权标杆城市。支持香港建设区域知识产权贸易中心。加强涉农知识产权运用,助力乡村振兴。(国家知识产权局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人民银行、国家林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五、构建便民利民知识产权服务体系,促进创新成果更好惠及人民(十一)提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加快知识产权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依托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体系,完善国家知识产权大数据中心和公共服务平台,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智能化水平。推进地方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和专题数据库建设,优先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所在地建设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推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与行业、产业信息服务平台互联互通,提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可及性和普惠性。加强知识产权网络安全建设,健全网络安全综合防控体系,持续增强网络安全综合保障能力。(国家知识产权局牵头,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络,健全公共服务支持创新工作机制。推动公共服务骨干节点分级分类建设,省级公共服务机构实现全覆盖,地市级公共服务机构覆盖率力争达到50%,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设立综合性公共服务机构。支持开展跨行政区域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合作。优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点布局,提升高校、科研机构、科技社团、公共图书馆、科技情报机构、产业园区生产力促进机构等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能力。重点支持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有序发展。(国家知识产权局牵头,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文化和旅游部、中科院、中国科协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提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加强知识产权数据标准制定,提高数据质量,维护数据安全,完善知识产权基础数据资源管理和服务规范。加强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加大知识产权基础数据开放力度,促进数据资源共享。完善知识产权信息利用相关规范,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利用研究分析和发布。积极参与国际知识产权数据标准制定,加强国际知识产权数据交换。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创新公共服务形式,丰富公共服务产品供给。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明晰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事项和范围,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清单制度。(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十二)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健康发展。培育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引导知识产权代理、法律、信息、咨询、运营服务向专业化和高水平发展,拓展知识产权投融资、保险、资产评估等增值服务,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加快制定实施知识产权服务业基础标准、支撑标准、产品标准、质量标准。深入实施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审批告知承诺改革。引导国际高水平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依规在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开展品牌价值提升行动,培育一批国际化、市场化、专业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建设国家知识产权服务出口基地。全国执业专利代理师达到4万人。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业统计制度。支持知识产权服务行业协会组织开展公益代理和维权援助。(国家知识产权局牵头,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商务部、国家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与区域产业融合发展。聚焦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需求,优化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引导知识产权服务链上下游优势互补、多业态协同发展。建立知识产权服务对接重点产业、重大项目工作机制,重点提供专利导航等高端服务。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创新主体提供全链条、专业化知识产权服务,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国家知识产权局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业监管。规范计划制定、名单抽取、结果公示、数据存档等各项抽查检查工作程序,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建立知识产权服务业监管长效机制。健全跨部门、跨区域协同监管机制。完善年度报告、经营异常名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制度,开展信用评价并推广应用评价结果。建立知识产权服务业质量监测机制,利用新技术手段快速精准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线索,提升监管效能。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服务行业协会作用,加大行业自律惩戒力度。建设知识产权服务业评价系统,及时公开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评价数据。(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六、推进知识产权国际合作,服务开放型经济发展(十三)主动参与知识产权全球治理。积极参与完善知识产权国际规则体系。加强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合作磋商,推动完善知识产权及相关国际贸易、国际投资等国际规则和标准。积极参与遗传资源、传统知识、民间文艺、非物质文化遗产、广播组织等方面的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制定。积极研究和参与数字领域等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和标准的制定。(中央宣传部、外交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积极推进与经贸相关的多双边知识产权谈判。妥善应对国际知识产权争端,加强与主要贸易伙伴的知识产权合作磋商。在相关谈判中合理设置知识产权议题。深入参与世界贸易组织有关知识产权谈判。积极推进同其他国家和地区自贸协定知识产权议题谈判。研究推动与更多国家和地区开展地理标志协定谈判。(中央宣传部、外交部、商务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四)提升知识产权国际合作水平。加强知识产权国际合作机制建设。巩固和完善“一带一路”知识产权合作,充分利用“一带一路”知识产权合作平台,扩大合作项目规模和储备。深度参与金砖国家、中美欧日韩、中日韩、中国—东盟等小多边知识产权合作,加强与各方政策和业务规则交流,支持产业界积极参与相关合作机制。完善跨境司法协作安排,加强防范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国际合作。(中央宣传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外交部、公安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知识产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优化知识产权国际合作环境。深化与国际和地区组织、重点国家和地区的知识产权合作,完善合作布局。加强面向周边和发展中国家的知识产权培训,支持发展中国家知识产权能力建设。加强药物及新冠病毒疫苗研发等重点领域的知识产权国际合作。与贸易对象国建立企业知识产权事务沟通协调机制。(中央宣传部、外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国际发展合作署、国家药监局、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贸促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便利知识产权海外获权。强化知识产权审查业务合作,拓展“专利审查高速路”国际合作网络,重点推动相关国家共享专利、植物新品种等审查结果。引导创新主体合理利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全球服务体系等渠道,提高海外知识产权布局效率。(国家知识产权局牵头,中央宣传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建立国际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和应急机制,建设知识产权涉外风险防控体系。建立国际趋势跟踪研究基地,加强对商业秘密保护、互联网企业走出去等重点前沿问题的研究。提升海外知识产权信息服务能力,建立健全国外展会知识产权服务站工作机制。鼓励保险机构开展知识产权海外侵权保险业务。积极发挥贸易投资促进机构作用,不断加强知识产权海外服务保障工作。(中央宣传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贸促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七、推进知识产权人才和文化建设,夯实事业发展基础(十六)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优化知识产权人才发展环境。推进知识产权学科建设,支持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依程序设置知识产权一级学科点,支持有关单位依程序设置知识产权二级学科点,研究设置知识产权硕士专业学位。推动知识产权相关专业升级和数字化改造,开发一批知识产权精品课程。鼓励支持有条件的理工科高校开设知识产权相关专业和课程。设立一批国家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基地。做好知识产权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工作,完善知识产权人才评价体系。(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提升知识产权人才能力水平。完善知识产权人才分类培训体系,健全人才保障机制。加强知识产权理论研究,完善知识产权研究管理机制,强化智库建设,鼓励地方开展政策研究。加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行政裁决人员培养,分层次分区域持续开展轮训。加强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建设理论与实务联训基地。建立知识产权服务业人才培训体系,提高服务业人才专业能力。大力培养知识产权国际化人才。(国家知识产权局牵头,中央宣传部、市场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七)加强知识产权文化建设。构建知识产权大宣传格局。围绕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统筹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用好融媒体,健全知识产权新闻发布制度。建立健全政府活动宣传、媒体传播报道、学界文章影响、国际文化交流相互促进的知识产权传播大矩阵。持续做好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中国知识产权年会等品牌宣传活动。讲好中国知识产权故事,展示文明大国、负责任大国形象。(国家知识产权局牵头,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广电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厚植知识产权文化理念。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推动知识产权文化与法治文化、传统文化、创新文化、诚信文化深度融合。大力宣传锐意创新和诚信经营的典型企业,引导企业自觉履行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社会责任。开展贴近时代、贴近百姓、贴近生活的知识产权文化惠民活动。加强知识产权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探索建立“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云博物馆。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知识产权文化建设投入。开展知识产权文化建设理论和学术研究,以文化为媒,提升文化软实力。(国家知识产权局牵头,中央宣传部、司法部、文化和旅游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八、实施保障(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对知识产权工作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作用,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密切协调配合,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落实好本规划部署的各项任务措施。国家知识产权局要加强组织协调,明确责任分工,细化目标任务,加强宣传解读,制定年度推进计划,确保规划有序推进。相关社会组织和行业协会要积极参与规划实施,主动作为,发挥作用。(国家知识产权局牵头,有关部门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九)鼓励探索创新。各地要发扬基层首创精神,针对规划实施中的痛点、难点问题,主动作为、创新思路,积极探索积累务实管用、科学精准的具体举措,不断丰富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各有关部门要营造有利环境,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先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与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加大投入力度。完善多渠道投入机制,推进规划重大工程项目落地,促进规划有效实施。加强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政策和资源支持。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创新投入模式和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有关部门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一)狠抓工作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监测,通过第三方评估等形式开展规划实施的中期评估、总结评估,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发现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研究解决对策。强化监督检查,确保任务落实,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国务院。(国家知识产权局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1年第15号为促进废旧纺织品、瓶片等废旧物资高质、高效、高值循环利用,推动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涤纶)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我部对《再生化学纤维(涤纶)行业规范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5年第40号)和《再生化学纤维(涤纶)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消费〔2016〕32号)进行了修订,形成《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涤纶)行业规范条件》和《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涤纶)企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现予以公告。附件:1.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涤纶)行业规范条件.doc2.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涤纶)企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doc工业和信息化部2021年6月11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0年企业上云典型案例名单的通知工信厅信发函〔2021〕15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云计算创新发展培育信息产业新业态的意见》(国发〔2015〕5号)、《推动企业上云实施指南(2018-2020年)》(工信部信软〔2018〕135号),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报送企业上云工作情况及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工厅信发〔2020〕1023号)要求,经企业申报、地方推荐、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等环节,确定80个案例为2020年度企业上云典型案例。现予以公布。附件: 2020年企业上云典型案例名单.docx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1年6月10日附件:2020年企业上云典型案例名单 序号案例名称申报企业名称组织单位1基于长三角一体化合力FICS工业互联网平台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安徽2司尔特“工农云网”工业互联网平台IDAG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安徽3全业务角度管理及应用云平台溜溜果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徽4模具制造行业柔性化云端生产协同制造案例北京航天智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5基于工业互联网云制造支撑系统与精细化柔性智能工厂建设项目北京航天云路有限公司北京6构建基于云架构的统一密码服务平台,保障国家电网数字化转型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7基于云服务的数字营销平台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8车用材料数据云平台中汽数据有限公司北京9基于混合云模式下的数字化工厂管理平台大连亚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大连10智慧采购赋能企业数智化转型—大冶轴数智采购平台大连冶金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大连11福建顺源纺织有限公司-纺纱MES云系统福建顺源纺织有限公司福建12基于 SaaS 平台的业务系统应用正兴车轮集团有限公司福建135G+无人天车上云项目兰州兰石集团有限公司甘肃14酒钢私有云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甘肃15白云山制药总厂空压站云智控管理系统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白云山制药总厂广东16基于标识解析体系和区块链技术的船舶质量检验信息交互平台中船黄埔文冲船舶有限公司广东17基于工业互联网的胶丝企业数字化转型解决方案——iSESOL WIS在制造企业中的应用实践江门市新会区新华胶丝厂有限公司广东18广播融媒体综合服务智慧管理平台研发与示范应用项目贵州广播电视台交通广播贵州19贵州倍易通企业运营及设备物联平台建设贵州倍易通科技有限公司贵州20输配电电力运维云平台贵州长征输配电电气有限公司贵州21基于砼智造工业互联网平台的兴筑商砼上云用云实践兴仁市兴筑商砼有限公司贵州22基于云生态的供应链管理平台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贵州23奇瑞万达利用超融合架构实现基础设施上云用云奇瑞万达贵州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贵州24中钢邢机轧辊可视化远程运维云服务平台中钢集团邢台机械轧辊有限公司河北25哈电重装核电设备制造云平台哈电集团(秦皇岛)重型装备有限公司河北26基于混合云的智慧养殖综合服务平台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河南27河南天香面业有限公司经营管理上云河南天香面业有限公司河南28基于企业互联网模式的云平台构建实践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黑龙江29基于华为云的水泥智能制造研发应用平台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湖北30盛隆电气智慧工厂运营平台iPS系统盛隆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湖北31华强化工集团华直能源全应智慧热电云项目华强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北32汽车模锻件数字化制造的云应用湖北三环锻造有限公司湖北33蓝思工业互联网云平台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南34基于工业互联网的检测云平台——全汇测湖南航天天麓新材料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湖南35智慧EHS工业互联网应用平台案例-富奥集团安全环保管理系统长春启璞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吉林36生物质供热设备互联网“+”全生命周期管理系统平台吉林市安瑞克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吉林37汤臣数字化工厂云平台建设泰兴汤臣压克力有限公司江苏38C2M个性化定制云平台江苏蓝丝羽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江苏39基于INECO平台的智慧运维解决方案昆岳互联环境技术(江苏)有限公司江苏40索普化工园区平台服务上云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江苏41赣州富尔特股份有限公司企业上云平台建设项目赣州富尔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江西42江西威尔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5G+设备监控管理云平台江西威尔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江西43于都南方万年青水泥5G智能工厂云平台江西于都南方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江西44工业互联网上云江西爱瑞达电瓷电气有限公司江西45企业级业务应用服务云化建设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辽宁46研发制造一体化协同平台沈阳欣泰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辽宁47设备状态监测诊断分析云平台丹东华通测控有限公司辽宁48沈鼓集团数字化车间项目沈阳鼓风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辽宁49乐惠工业互联网应用平台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宁波50文具智能工厂云平台项目得力集团有限公司宁波51晟晏工业物联网平台宁夏晟晏实业集团能源循环经济有限公司宁夏52华为云助力麦丰数字化转型升级厦门麦丰密封件有限公司厦门53胜利股份智慧燃气云平台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54医卓通安全智能管理平台山东润一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山东55基于私有云模式的水泥生产全过程智能管控平台临沂中联水泥有限公司山东56青岛索尔汽车“智享青云”服务平台青岛索尔汽车有限公司山东57润农健康食材智能产业链平台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山东58山西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建设运营实践山西建通科技有限公司山西59宏艺5G数字云工厂建设项目山西宏艺玻璃器皿有限责任公司山西60兴宇腾智能传感器云平台建设项目宝鸡市兴宇腾测控设备有限公司陕西61融合5G的医联体影像云创新应用平台建设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上海62易董合规平台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63泸州老窖集团信息化整体上云泸州老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64西昌钢钒信息系统上云攀钢集团西昌钢钒有限公司四川65能源工业云网企业上云方案国网电商科技有限公司天津66综合能源服务云平台天津安捷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津67供应链、生产运营管理数字化云化应用项目国网瑞嘉(天津)智能机器人有限公司天津68红有云服务管理平台红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新疆69新疆畜牧云综合服务平台新疆七色花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新疆70基于GIS的智慧工业园区综合管理云平台应用解决方案新疆盛天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兵团71西部资源物流信息化综合云平台新疆西部资源物流有限公司新疆兵团72中铸产业网中铸新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新兴际华集团73云南嘉缘花木绿色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金蝶云星空、云之家云南嘉缘花木绿色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云南74基于全价值链的工业互联网平台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浙江75杰克智能缝制产业工业互联网平台杰克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浙江76时空智能平台千寻位置网络(浙江)有限公司浙江77巨化智慧营运企业私有云解决方案巨化集团有限公司浙江78基于中电SMT行业云平台的产线数字化改造与示范应用中电凯杰科技有限公司中国电子79国有资产管理数字化与示范应用中国中电国际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中国电子80江小白产供销一体化云平台重庆江小白酒业有限公司重庆
六部门关于加快培育发展制造业优质企业的指导意见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财政部 商务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快培育发展制造业优质企业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政法〔2021〕70号制造业优质企业聚焦实业、做精主业,创新能力强、质量效益高、产业带动作用大,在制造强国建设中发挥领头雁、排头兵作用。加快培育发展制造业优质企业,是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是防范化解风险隐患、提升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能力的迫切需要。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培育发展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业链领航企业(以下简称“小巨人”企业、单项冠军企业、领航企业)为代表的优质企业,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准确把握培育发展优质企业的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健全体系、完善政策、优化服务,着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着力发挥引领带动作用,推动优质企业持续做强做优做大,促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推进制造强国建设不断迈上新台阶。二、构建优质企业梯度培育格局。分类制定完善遴选标准,选树“小巨人”企业、单项冠军企业、领航企业标杆。健全梯度培育工作机制,引导“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成长为国内市场领先的“小巨人”企业,聚焦重点行业和领域引导“小巨人”等各类企业成长为国际市场领先的单项冠军企业,引导大企业集团发展成为具有生态主导力、国际竞争力的领航企业。力争到2025年,梯度培育格局基本成型,发展形成万家“小巨人”企业、千家单项冠军企业和一大批领航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三、提高优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支持参与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重大技术装备创新发展工程。引导参与信息技术应用创新重大工程,推广经验成果。推动产业数字化发展,大力推动自主可控工业软件推广应用,提高企业软件化水平。依托优质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或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开展协同创新,加大基础零部件、基础电子元器件、基础软件、基础材料、基础工艺、高端仪器设备、集成电路、网络安全等领域关键核心技术、产品、装备攻关和示范应用。推动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优质企业开放,建设生产应用示范平台和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四、促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充分发挥优质企业在增强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能力中的中坚作用,组织参与制造业强链补链行动,做强长板优势,补齐短板弱项,打造新兴产业链条,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组织领航企业开展产业链供应链梳理,鼓励通过兼并重组、资本运作、战略合作等方式整合产业资源,提升产业链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支持参与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创建,培育一批制造业现代供应链示范企业。推动优质企业中的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领域集中,加快在关键环节和中高端领域布局。鼓励增强根植性,引导有意愿的单项冠军企业、领航企业带动关联产业向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有序转移,促进区域协同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五、引导优质企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对标世界一流企业,加快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和制造业融合发展,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加强质量品牌建设,参与国际技术规范、标准制定,提高中高端供给能力。实施智能制造工程、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和5G应用创新行动,组织实施国有企业数字化转型行动计划,打造一批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标杆企业,培育一批综合性强、带动面广的示范场景,建设和推广工业互联网平台,开展百万工业APP培育行动,实施网络安全分类分级管理,积极发展服务型制造新模式新业态。支持参与实施工业低碳行动和绿色制造工程,在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六、打造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生态。建设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平台载体,支持领航企业整合产业链资源,联合中小企业建设先进制造业集群、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创新型产业集群等。鼓励领航企业对上下游企业开放资源,开展供应链配套对接,与中小企业建立稳定合作关系,构建创新协同、产能共享、供应链互通的新型产业发展生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七、促进优质企业加强管理创新和文化建设。实施企业管理提升专项行动,鼓励推动组织管理变革,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强化资源集约管理和配置、做好风险防控,创新生产经营模式,提升全要素生产率。弘扬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加强企业诚信建设。加大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力度,增强风险防范和价值创造能力。引导企业重视企业文化建设,提高企业员工凝聚力、创造力和社会认同感。(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八、提升优质企业开放合作水平。鼓励领航企业、单项冠军企业积极在全球布局研发设计中心,优化生产网络和供应链体系,有效对接和利用全球资源。以共建“一带一路”为重点,构建区域产业链共同体,更好融入全球产业链供应链。支持企业实施“抱团出海”行动,牵头建设境外经贸合作区。鼓励地方有序建设中外合作园区,吸引更多的全球高端要素、高端制造能力,支撑促进企业发展。(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九、完善金融财政和人才政策措施。发挥各类政府引导基金作用,鼓励社会资本出资组建优质企业培育基金。加强企业融资能力建设和上市培育,支持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在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发挥国家产融合作平台作用,整合企业信用信息,支持投贷联动、投投联动,引导金融机构为优质企业提供精准、有效的金融支持。用好现有资金渠道,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支持引进高端人才,联合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建设先进制造业实训基地。持续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实施工业和信息化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鼓励各地研究制定符合国际通行规则的支持政策措施。(财政部、证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十、加强对优质企业的精准服务。分级构建优质企业培育库,建立“企业直通车”制度,及时掌握企业诉求,指导用好惠企政策,协调解决土地、用工、用能等问题。组织行业协会、商会等梳理企业需求,提供信息咨询、产品推广、人才培训、知识产权等专业化服务。加大宣传力度,编制发布企业案例集,推广地方典型经验,开展经验交流,组织“万家优质企业行”活动,打造“优质企业”名片。(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有关行业协会配合相关工作)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横向协同、上下联动的培育发展工作体系和常态化工作推进机制,加强与各类规划衔接,结合实际制定政策措施,形成工作合力,抓好工作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财政部商务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6月1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百项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21〕16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联合会)、标准化机构:为大力实施标准化战略,进一步发展壮大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团体标准,按照《2021年工业和信息化标准工作要点》,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百项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和条件具有法人资格的协会、联合会、学会、商会以及产业技术联盟等(以下统称社会团体)正式发布实施的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团体标准。申报的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应至少实施6个月以上(截止日期为2021年8月31日),且技术水平较高、应用效果较好,对促进质量品牌提升、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较强引领作用,具备较好的系统性和体系性。重点支持具有创新性、先进性和国际性的团体标准开展应用示范,主要包括:(一)填补国家和行业标准空白的创新性团体标准;(二)技术指标全面严于或优于现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先进性团体标准;(三)具有国际领先水平,同步推进国际标准制定的团体标准。二、申报程序和要求(一)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由社会团体自愿申请,经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协会(联合会)等部标准化工作受托机构(以下统称推荐部门)推荐,向我部申报。我部管理的社会团体,以及属于社会团体性质的部标准化工作受托机构可直接向我部申报。(二)社会团体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同时提交两项及以上团体标准的社会团体,应结合团体标准的整体应用效果,按申报优先级排序填写《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汇总表》。(三)推荐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的实际情况,组织做好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的申报工作,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把关。(四)我部将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专家评审和公示,遴选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并向社会公布。三、申报材料(一)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二)团体标准发布文件(或复印件);(三)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汇总表(附件1);(四)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申报书(附件2);(五)团体标准的正式发布文本;(六)团体标准应用情况证明(可多份,附件3);(七)对于已转化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团体标准,需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四、申报工作安排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申报材料的接收、整理和汇总等工作委托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承担,请各社会团体于2021年7月31日17点前寄送申报材料纸质件一份,同时在线申报电子版(网址:http://ttbz.miitstd.cn),纸质材料应与电子版保持一致,逾期不再受理。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京顺路7号邮政编码:100028联系人及电话:李鹤 010-84142229/13120353593姜立嫚 010-84142143/13611227186电子邮箱:lih5@cape.avic.com工业和信息化部联系人:刘傲010-68205240附件:1. 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汇总表2. 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申报书3. 团体标准应用情况证明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1年6月28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21年全国工业APP和信息消费大赛的通知工信厅信发函〔2021〕15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加快工业APP和信息消费生态培育,提升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工业、消费领域的创新能力,工业和信息化部、湖南省人民政府决定共同主办全国工业APP和信息消费大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大赛名称2021年全国工业APP和信息消费大赛(National Industrial Internet APP and Information Consumption Race)二、组织单位(一)主办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湖南省人民政府。(二)承办单位: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株洲市人民政府。三、组织结构(一)大赛组委会:负责大赛组织实施,由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相关负责同志组成。(二)大赛秘书处:负责统筹推进大赛各项执行工作,设在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承担赛事组织协调、宣传推广和技术保障等工作。(三)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参赛项目的评审工作,由科研院所、投融资机构、行业机构相关专家组成。四、赛事规则(一)参赛对象大赛面向全国从事工业APP和信息消费产品、服务研发的企事业单位和开发者群体。(二)赛项设置大赛设六个赛项,同一参赛单位可申报不同赛项,每个赛项限报一个参赛项目。赛项一:工业APP新意赛聚焦工业各领域企业在重点项目推进、重大工程实施中面临的实际问题,征集题材新颖、行业属性突出、创新性强的工业APP解决方案。赛项二:工业APP数字制造与管理专项赛聚焦工业制造关键环节,征集能够推动“数字化制造、数字化管理”且安全可靠性强、支撑价值高、适用范围广的工业APP解决方案。赛项三:工业APP数字节能与环保专项赛聚焦工业能耗分析与节能环保,征集能够推动工业设计、生产、应用及项目管理、运维等过程节能减排的工业APP解决方案。赛项四:信息消费技术创新聚焦信息消费领域的技术创新(包括但不限于5G、大数据、人工智能、虚拟现实、超高清、区块链等前沿技术方向),征集技术先进、创新突破的信息消费解决方案。赛项五:信息消费产品创新聚焦信息消费产品创新,征集能够融合线上线下应用场景,满足消费者高品质、个性化需求,有效提升消费体验的信息消费解决方案。赛项六:信息消费应用创新聚焦智能生活、数字内容、行业服务等信息消费领域应用模式创新,征集能够形成新业态、新模式的信息消费解决方案。(三)参赛要求1.参赛对象为企事业单位或开发者团队(含个人,不作赛队人数要求);2.参赛报名须保证所提供的企业及个人信息真实、准确、有效;3.参赛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产业政策,不得存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等问题;4.参赛项目的创意、技术及相关知识产权归参赛团队所有;5.参赛项目提交材料应可用于公开评审、对外展示、宣传使用。(四)赛程安排赛程由报名及方案提交、初赛评审、决赛评审三个阶段构成。各赛项具体进度将在大赛网站(www.cndids.com)公布。(五)报名方式 1.参赛对象于2021年9月20日前通过大赛网站注册报名、填写报名表(官网下载)、提交参赛项目有关材料;2.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可组织推荐优秀参赛项目(填写附件),于9月20日前报送大赛组委会。(六)评分规则大赛评审委员会将根据参赛项目的技术水平、应用效果、推广价值等方面组织初赛、决赛评审,确定获胜项目。五、奖项及激励(一)大赛奖项大赛分别评选出工业APP优秀解决方案奖(新意赛)、工业APP数字制造与管理专项成果转化奖、工业APP数字节能与环保专项成果转化奖、信息消费技术创新奖、信息消费产品创新奖、信息消费应用创新奖。(二)获胜项目激励。大赛承办方提供的奖金;推荐入选工业APP优秀解决方案、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优先入选大赛《全国工业APP优秀项目集》《全国信息消费优秀项目集》;优先对接市场资源、传播资源。具体激励措施将在大赛网站公布。六、工作要求(一)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积极鼓励本地区骨干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参与大赛。(二)各有关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积极参加大赛相关活动,具体事宜请与大赛组委会联系。(三)大赛不向参赛者收取任何费用。参赛者交通、食宿费用自理。(四)大赛组委会联系方式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宋波 010-88559665朱可心 010-88559655/13910175485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李红亮 0731-88955538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技术发展司:李琰 010-68208246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1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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